關閉 [X]
小迷糊 104-07-06 06:57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問題是這樣的 我是跟我男朋友住 那筆錢是我男朋友的他是賣農地、建地、土地 他媽媽在養謢中心5、6年了,他媽媽真的急需用那筆錢 我拿這筆錢我男朋友都不知道 是我媽媽叫我拿男朋友回去放 錢是我在去年的九月拿四十萬十月拿四十萬十一月拿四十萬十二月拿十萬今年六月又拿了三十萬回去 這些錢也有包括他媽媽的看護費 當初我有問我媽如果我們要用那筆錢可以回去拿回來嗎?我媽當時跟我說可以回去拿 我拿錢回家時有先跟我媽說ㄧ句就是這筆錢是先放在妳這邊不是給妳喔 那筆錢是我們要買房子跟做生意的 真的遇到問題要回去跟她拿,她又不給我們 想問一下這樣可以去申請假扣押嗎? 還是有什麼好辦法可以讓她自己拿那筆錢回來還我男朋友

1.你跟您母親是否有借貸關係, 並且是否有證據

2.由於是家務事, 是否要撕破臉進行訴訟請斟酌

3.您挪用錢等事, 也要留意男友是否會提告

4.大筆金額者, 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文城 104-07-06 03:35

我朋友把戶籍地的房子 租給房客
法院有寄支付命令到他戶籍地 管理員代收 應屬合法送達
但管理員卻因無我朋友電話 所以也沒告知我朋友
我朋友超過20天未去寫異議狀
最後執行命令寄來 管理員又代收了 卻也無管道聯繫我朋友
我朋友是不是沒救了?  有什麼方法可以補救?
我朋友戶頭的錢都被法院扣走了   最後去補摺才發現....該怎麼辦?

楊斯惟 (夏洛克) 104-07-06 09:52
回覆 文城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相關支付命令規定已修正,故如逾20天未異議時間點係在修正後,尚可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以資救濟。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06 16:22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4-4:「支付命令民事訴訟法督促程序編依本施行法第十二條第六項公告施行前確定者,債務人仍得依修正前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提起再審之訴。」建議您朋友可提再審之訴。

小迷糊 104-07-05 15:34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問題是這樣的 我是跟我男朋友住 那筆錢是我男朋友的他是賣農地、建地、土地 他媽媽在養謢中心5、6年了,他媽媽真的急需用那筆錢 我拿這筆錢我男朋友都不知道 是我媽媽叫我拿男朋友回去放 錢是我在去年的九月拿四十萬十月拿四十萬十一月拿四十萬十二月拿十萬今年六月又拿了三十萬回去 這些錢也有包括他媽媽的看護費 當初我有問我媽如果我們要用那筆錢可以回去拿回來嗎?我媽當時跟我說可以回去拿 我拿錢回家時有先跟我媽說ㄧ句就是這筆錢是先放在妳這邊不是給妳喔 那筆錢是我們要買房子跟做生意的 真的遇到問題要回去跟她拿,她又不給我們 想問一下這樣可以去申請假扣押嗎? 還是有什麼好辦法可以讓她自己拿那筆錢回來還我男朋友
小迷糊 104-07-05 15:33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問題是這樣的 我是跟我男朋友住 那筆錢是我男朋友的他是賣農地、建地、土地 他媽媽在養謢中心5、6年了,他媽媽真的急需用那筆錢 我拿這筆錢我男朋友都不知道 是我媽媽叫我拿男朋友回去放 錢是我在去年的九月拿四十萬十月拿四十萬十一月拿四十萬十二月拿十萬今年六月又拿了三十萬回去 這些錢也有包括他媽媽的看護費 當初我有問我媽如果我們要用那筆錢可以回去拿回來嗎?我媽當時跟我說可以回去拿 我拿錢回家時有先跟我媽說ㄧ句就是這筆錢是先放在妳這邊不是給妳喔 那筆錢是我們要買房子跟做生意的 真的遇到問題要回去跟她拿,她又不給我們 想問一下這樣可以去申請假扣押嗎? 還是有什麼好辦法可以讓她自己拿那筆錢回來還我男朋友
小迷糊 104-07-05 12:00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問題是這樣的 我是跟我男朋友住 那筆錢是我男朋友的他是賣農地、建地、土地 他媽媽在養謢中心5、6年了,他媽媽真的急需用那筆錢 我拿這筆錢我男朋友都不知道 是我媽媽叫我拿男朋友回去放 錢是我在去年的九月拿四十萬十月拿四十萬十一月拿四十萬十二月拿十萬今年六月又拿了三十萬回去 這些錢也有包括他媽媽的看護費 當初我有問我媽如果我們要用那筆錢可以回去拿回來嗎?我媽當時跟我說可以回去拿 我拿錢回家時有先跟我媽說ㄧ句就是這筆錢是先放在妳這邊不是給妳喔 那筆錢是我們要買房子跟做生意的 真的遇到問題要回去跟她拿,她又不給我們 想問一下這樣可以去申請假扣押嗎? 還是有什麼好辦法可以讓她自己拿那筆錢回來還我男朋友
阿中 104-07-04 22:54

今年初透過仲介買了一塊40坪的地,在台南市,三月底交地,當時現況說明書上有描述臨接道路為『既成巷道』

找了建築師要申請建築線時,都發局卻告知此為私設巷道。(此私設巷道有鋪柏油、水溝、路燈、路牌、還有六戶正門掛有門牌號碼,且通行了42年,但都發局以一份62年之建照上之記錄,認定為私設巷道。)

慘的這條私設巷道通過三塊地,所有權人分別是員林鎮公所、國有財產署、和一塊隔壁鄰居的。

員林鎮公所和國有財產署開出來要連接指定建築線的償金,分別是176萬和101萬,我根本負擔不起。

我和建築師去查到64年的時候,我那塊地和員林的地和那塊鄰居私人地,是由同一塊地分割出來的,不知道是否可以依據民法789條,無償取得通行權?

國有財產局的地是否是同一塊地分割的,這個我還要找建築師查一下,資料老舊又經過土地重測,很難查。

但是問題是,假使我依民法789條無償取得通行權之後,就可以蓋房子了嗎?似乎還需要什麼條件?不然國有財產局『通行權同意書』和『指定建築線同意書』的償金價格就不會差那麼多(大概差四倍)

如果是一般私人地,取得袋地通行權之後,到底還需要什麼條件才可以蓋房子呢?

還是我有其他更好的辦法來解決現在沒辦法建房的問題呢?

當然回頭找賣家解除合約可能是最直接的辦法,但是我也是看了很久才找到那塊地,能建房子當然是最好的。解除合約是最後不得已的時候的路。

 

有沒有前輩或專家可以幫忙一下的? 萬分感謝。

 

阿中 104-07-05 23:21

又查了一些資料 發現這個問題似乎並沒有有十足把握的解決方式

所以我可能決定找賣方處理了 給他三條路選:

1. 取消交易

2. 將交易金額減半(袋地行情)

3. 簽合約賠償我所有照規定計算的通行權補償金。

只是聽某位律師?,如果是要取消交易的話,一定要經過法院判決才可以,不然就會有奢侈稅的問題?(等於是買地又賣回給他?) 要提告的話又要在六個月內提告? (他說民法88條)

合約是1/30簽的,交地是3/27,那我提告的期限應該在7/30還是9/27呢? 這個是否要請律師才能提告? 還是我自己去法院填表格就可以了?

 慘的是賣方目前人在大陸,要一個月才會回台灣,不知道是要等還是要直接告下去還是怎麼處理比較好?

 

小迷糊 104-07-04 17:40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問題是這樣的 我是跟我男朋友住 那筆錢是我男朋友的他是賣農地、建地、土地 他媽媽在養謢中心5、6年了,他媽媽真的急需用那筆錢 我拿這筆錢我男朋友都不知道 是我媽媽叫我拿男朋友回去放 錢是我在去年的九月拿四十萬十月拿四十萬十一月拿四十萬十二月拿十萬今年六月又拿了三十萬回去 這些錢也有包括他媽媽的看護費 當初我有問我媽如果我們要用那筆錢可以回去拿回來嗎?我媽當時跟我說可以回去拿 我拿錢回家時有先跟我媽說ㄧ句就是這筆錢是先放在妳這邊不是給妳喔 那筆錢是我們要買房子跟做生意的 真的遇到問題要回去跟她拿,她又不給我們 想問一下這樣可以去申請假扣押嗎? 還是有什麼好辦法可以讓她自己拿那筆錢回來還我男朋友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4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聲請假扣押,應先蒐集對方不願意還錢之證據,如錄音等,再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聲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迷糊 104-07-04 12:09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問題是這樣的 我是跟我男朋友住 那筆錢是我男朋友的他是賣農地、建地、土地 他媽媽在養謢中心5、6年了,他媽媽真的急需用那筆錢 我拿這筆錢我男朋友都不知道 是我媽媽叫我拿男朋友回去放 錢是我在去年的九月拿四十萬十月拿四十萬十一月拿四十萬十二月拿十萬今年六月又拿了三十萬回去 這些錢也有包括他媽媽的看護費 當初我有問我媽如果我們要用那筆錢可以回去拿回來嗎?我媽當時跟我說可以回去拿 我拿錢回家時有先跟我媽說ㄧ句就是這筆錢是先放在妳這邊不是給妳喔 那筆錢是我們要買房子跟做生意的 真的遇到問題要回去跟她拿,她又不給我們 想問一下這樣可以去申請假扣押嗎? 還是有什麼好辦法可以讓她自己拿那筆錢回來還我男朋友
Rainie 104-07-04 01:22

我朋友前前後後跟我借了一百萬元,借的時候有開公司票給我,但他因為周轉不靈而把公司收掉了,現在要寫借據本票~請問一下,他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我在借據上可以用他家人的房子當作抵押品嗎??(房子還在貸款)若可以的話,那他是否要附上抵押房子的一些資料(房契等)若沒有任何抵押品又加上他名下沒有任何財產的情況下,這樣借據本票是否就沒有法律效力了??(當初借給他的匯款單都還留著)

沈恆 (沈律師) 104-07-04 08:05

您好!

借據本票不會沒有法律效力,更是您可以請求還款不可缺的證據,只是這並不能確保對方會還錢。 若對方願意提供動產抵押當然是最好,但是應該至地政機關完成抵押權登記才有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J 104-07-03 16:36
您好, 因多年前外公去世後, 媽媽與其兄弟姐妹分別繼承了同一棟公寓中的不同樓層. 而小阿姨因為了某些考量, 故將其繼承之房產登記在我名下. 此後外婆即與不事生產的舅舅(長子)同住. 而在五年前, 舅舅敗光了其繼承的所有遺產導致原本居住的房子也被拍賣後, 就要強行住進登記在我媽名下的房子裡(現今外婆仍健在). 我媽因考量外婆年事已大,故仍讓其搬入居住至今. 但外婆現在說因為她覺得我媽不孝順, 所以要求我媽將房子過戶回外婆名下, 且過戶時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必須由我媽支付....想請問 1. 當初小阿姨將房產登記在我名下,是否有可能同樣會被外婆要求討回? 我是否可以直接將房子賣出? 2. 針對外婆聲稱我媽不孝所以要討回房產, 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3. 是否可以完全不理會外婆的要求? 4. 是否有方法可以要求不事生產的舅舅不得居住在現仍登記於我媽名下的房子內? 萬分感謝

一、法律上,你媽並無義務要把她的房屋過給你的外婆。因為當初並不是贈與,而是繼承

二、家人,可以的話儘量談,外婆年紀大了,儘量不要刺激她。

三、外婆應該是要想辦法幫你舅,但她這樣幫的幫法你舅是站不起來的。

四、扶不起的阿斗之所以扶不起,是因為一直有人在扶他。

五、再說一次,外婆年紀大了,就算這個部分有不同意見,還是要溫和的處理。

六、舅舅的部分,與其趕他不如鼓勵他去工作,但是這件事不建議你去鼓勵,因為一個不事生產的人,如果讓晚輩來鼓勵的話,他會覺得這是羞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AJ 104-07-03 17:0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法律上,你媽並無義務要把她的房屋過給你的外婆。因為當初並不是贈與,而是繼承

< ... (恕刪)

 楊律師, 很感謝您的回答.....您也確實猜中我外婆就是想要幫助我舅舅...因為他現在身上還有一些訴訟官司和金錢糾紛,所以我們很擔心最後還是一樣會被他拿去敗掉...而當初小阿姨會將房產過戶到我的名下, 其實也是擔心有一天會有這樣的狀況發生.所以我們也很想幫小阿姨保住她該有的資產........只是這個轉登記於我名下的過程中是用買賣的名義, 沒有實際的金流(其實這些是我媽和小阿姨之間在處理的,我只是被告知). 但是程序上該繳的稅金都有繳,  想請問這樣子在法律上會有什麼問題嗎?

穎政偷看老婆的手機,從line的對話發現老婆有外遇,憤而起訴離婚,起訴時才發現老婆將名下的所有房子汽車早已過戶給小王,銀行帳戶內存款早已提領一空,原本應該比自己富有的老婆竟是「無產階級」,依法定財產制的規定,自己反而還要給老婆3280萬。

 

適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離婚時,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對於較多的他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可向對方要求雙方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金額)。不過實務上,經常發生夫妻一方在還沒離婚前,早已經有計劃的將名下財產移轉到他人名下,使得原本應該是財產較少而對對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的一方,反而成為財產較多的一方,必須要給對方金錢

 

針對這樣的情況,如果有計劃出脫財產的一方,移轉財產的時間點,是在離婚前5年內,可主張將其早出脫的財產仍算入對方的婚後財產,使其婚後財產數額增加,如此一來,對方可能因此變成婚後財產較多的一方,自己對對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或是可請求金額變多。不過,要這樣主張,「必須要從財產移轉的時點、交易內容及方式、移轉對象與對方的關係、對方及移轉對象整體財務狀態等等,詳細論證對方出脫財產,目的是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才能成功說服法官把對方早已移轉財產仍算入婚後財產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無助 104-07-03 10:18

原地主同意讓我們在他家旁邊蓋房子我們也居住23年了現在地主的兒子要我們購買土地而且價錢開的非常誇張,我們當然不同意,請問我們會面臨拆屋還地嗎?還是我們擁有地上權所以不用怕?地上權要去申請嗎?房屋是我爸的名字也有繳稅算合法擁有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地上權應去登記,而本件您們或許可以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而請求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錢來也 104-07-03 01:19

爸媽當初買房掛兩個哥哥的名子,一切支出及貸款由爸爸帳戶扣款,現在爸爸走了,媽媽續繳剩餘房貸,大家討論房子過戶歸還給媽媽做為養老保障,但其中一位哥哥不願意,請問各位律師大人有什麼方式可以請他歸還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7-03 06:20

您好!

要先證明借名登記的事實,還要先弄清楚真正權利人究竟是父親還是母親?屬於母親的部分才能由母親請求返還登記,屬於父親的部分則會應歸入遺產進行分配,如果哥哥不願意配合,可能需透過訴訟解決。

一、借名登記的部分要先搜集證據

二、就是實質上所有權是你媽的證據。一個所有權人應有的管理、使用、處分都是你媽在做的話就能證明是借名登記

三、借名登記案件,建議還是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因為這類案件要搜證比較不容易,如果不是先研究、搜證的話,直接告的敗率會增加很多。

四、建議你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請律師查一些勝訴判決及敗訴判決給你們參考一下。了解得越多勝算越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3 19:25

您好,還是要舉證是借名登記,才有機會把房產拿回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3 1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錄音蒐證,以利證明為借名登記,實際所有權人為母親或父親,再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亦可考慮請求給付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無助 104-07-02 20:03

請問我們現居的房子是我們自己合法蓋的,土地是現任地主的爸爸於23年前無條件提供給我們蓋的,現任地主也知道(他爸爸十幾年前去世了)所以這23年來我們都是沒租約的當然也就沒有租金問題了,現在地主要求我們買下土地可是開價太高沒得商量在說我們也不願意買更不願打租約,請問我們可以主張的權益有那些?如果地主要求我們搬走或是要我們簽下租賃契約我們可以拒絕嗎?如果硬要收租我們可以不付嗎?23年來因為前地主的口頭承諾答應讓我們無償使用土地直到房屋消失所以我們並非承租,當然這23年來也沒有租金問題甚至連地價稅都不用我們繳。我們有戶口名簿有房屋稅單我們是合法蓋的。拜託給我明示。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7-02 20:29

您好

請求拆屋還地案例中,土地所有權人(也就是對方)依民法第767條之規定,主張地上物無權占有土地,要求房屋所有權人(也就是你們)或事實上處分權人拆屋還地

依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1552號民事判決意旨,「以無權占有為原因,請求返還所有物之訴,被告對原告就其物有所有權存在之事實無爭執,而僅以非無權占有為抗辯者,原告於被告無權占有之事實,無舉證責任被告應就其取得占有,係有正當權源之事實證明之。如不能證明,則應認原告之請求為有理由。」,因此拆屋還地訴訟被告(也就是你們)的答辯,主要是要證明其有合法占有之權源,而其占有權源為何?買賣、贈與租賃、使用借貸共有時效取得地上權等可否作為占有之權源?所以您們還是必須舉證證明您們非無權占有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無助 104-07-02 22:3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們就住在地主家旁邊而已,而且我們是有戶籍有繳房屋稅的住家,在說我們住了23年了還要證明什麼?當初如果不是地主同意我們怎麼可能在他旁邊蓋房子,我想問的是他有權更改現況嗎?

 

無助 104-07-02 23:0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在請問一件事我們需要去辦理地上權登記嗎?在強調一次我們是合法有納稅的房子。麻煩你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地上權應去登記,而本件您們或許可以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而請求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3 19: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盡速至地政事務所聲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並同時蒐集對方父親願意無償借您父親使用至房屋消滅之證據,避免對方終止使用借貸,請求所有物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迷糊 104-07-02 15:45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問題是這樣的 我是跟我男朋友住 那筆錢是我男朋友的他是賣農地、建地、土地 他媽媽在養謢中心5、6年了,他媽媽真的急需用那筆錢 我拿這筆錢我男朋友都不知道 是我媽媽叫我拿男朋友回去放 錢是我在去年的九月拿四十萬十月拿四十萬十一月拿四十萬十二月拿十萬今年六月又拿了三十萬回去 這些錢也有包括他媽媽的看護費 當初我有問我媽如果我們要用那筆錢可以回去拿回來嗎?我媽當時跟我說可以回去拿 我拿錢回家時有先跟我媽說ㄧ句就是這筆錢是先放在妳這邊不是給妳喔 那筆錢是我們要買房子跟做生意的 真的遇到問題要回去跟她拿,她又不給我們 想問一下這樣可以去申請假扣押嗎? 還是有什麼好辦法可以讓她自己拿那筆錢回來還我男朋友?

1.你跟您母親是否有借貸關係, 並且是否有證據

2.由於是家務事, 是否要撕破臉進行訴訟請斟酌

3.您挪用錢等事, 也要留意男友是否會提告

4.大筆金額者, 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un. 104-07-02 08:28

問題是有關施工

因為隔壁跟對面的房子荒廢蠻久的

最近賣出去了,也有工人來施工

但是那些工人真的讓人蠻無法忍受的

 

把我家的電視線弄掉甚至扯斷好幾次

也從來沒有主動告知我或有修善的動作

這件事我有報警,竟然被工人說小事也報警

他們態度實在非常惡劣

環境也是,檳榔渣煙蒂磁磚塵土沒有打掃過

 

這些是住戶要自行處理的嗎?

他們是仲介介紹的工人,

根本不知道他們老闆是誰,

有時候早上下午是不同的工人,

這樣該算誰要負責呢?

一、這個是民事糾葛。

二、除非是故意毀損,不然對方不會有刑事責任

三、有一個方法你可能不會接受,就是買一些威士比、煙、檳榔去請這些工人。

四、另外一個方法就是提告,但是民事部分損害賠償是以有損害才有賠償。如果損害很小賠償就很小,這個部分你的損害是什麼還有證據有那些要先整理一下。

五、以和為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阿文 104-07-01 22:52

我朋友跟仲介房子有附漏水保證書一年前兩個月發現漏水仲介處理但是沒處理好現在下午後雷雨還是漏也找仲介處理結果仲介不理  我朋友該怎麼做 有什麼法律途徑可循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果事前有保證不漏水的話,您可以房子發生漏水之瑕疵欠缺保證之品質,請求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如果漏水情形嚴重,甚至可主張解除契約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阿文 104-07-02 12:26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已經住了半年才發現漏水  現在我朋友很煩惱不知該如何處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後,並請求對方應將減少之價金返還即可。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cc 104-07-01 16:14

你好~

我先生在婚前婆家買了間房子寫在他名下~

但婚後家裡家具的開銷幾乎由我出資~

先生又決定要去內地工作~

我提出要把房產過戶我名下~

但因契稅所費不貲~

先生提出寫保證書.會將此房產過戶我名下~

我想問此保證書是否有法律效力.能保障我的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1 16: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沒有經過公證,就算簽立保證書,但是在移轉登記之前是可以撤銷贈與的。

2、可以到法院由公證人贈與契約作成公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迷糊 104-07-01 15:31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問題是這樣的 我是跟我男朋友住 那筆錢是我男朋友的他是賣農地、建地、土地 他媽媽在養謢中心5、6年了,他媽媽真的急需用那筆錢 我拿這筆錢我男朋友都不知道 是我媽媽叫我拿男朋友回去放 錢是我在去年的九月拿四十萬十月拿四十萬十一月拿四十萬十二月拿十萬今年六月又拿了三十萬回去 這些錢也有包括他媽媽的看護費 當初我有問我媽如果我們要用那筆錢可以回去拿回來嗎?我媽當時跟我說可以回去拿 我拿錢回家時有先跟我媽說ㄧ句就是這筆錢是先放在妳這邊不是給妳喔 那筆錢是我們要買房子跟做生意的 真的遇到問題要回去跟她拿,她又不給我們 想問一下這樣可以去申請假扣押嗎? 還是有什麼好辦法可以讓她自己拿那筆錢回來還我男朋友?

一、你講得有點複雜難懂呀…

二、你的意思是你男朋友的錢被你拿走交給你媽,你男朋友希望可以拿回來,你媽不肯還,是這樣的意思嗎?

三、要先釐清事實才能根據你的事實回答。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1 23:42

建議您在重新描述一下事實內容。

小迷糊 104-07-01 11:03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問題是這樣的 我是跟我男朋友住 那筆錢是我男朋友的他是賣農地、建地、土地 他媽媽在養謢中心5、6年了,他媽媽真的急需用那筆錢 我拿這筆錢我男朋友都不知道 是我媽媽叫我拿男朋友回去放 錢是我在去年的九月拿四十萬十月拿四十萬十一月拿四十萬十二月拿十萬今年六月又拿了三十萬回去 這些錢也有包括他媽媽的看護費 當初我有問我媽如果我們要用那筆錢可以回去拿回來嗎?我媽當時跟我說可以回去拿 我拿錢回家時有先跟我媽說ㄧ句就是這筆錢是先放在妳這邊不是給妳喔 那筆錢是我們要買房子跟做生意的 真的遇到問題要回去跟她拿,她又不給我們 想問一下這樣可以去申請假扣押嗎? 還是有什麼好辦法可以讓她自己拿那筆錢回來還我男朋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主張這些錢是寄託給您母親保管,您可以隨時請求您母親返還這筆錢。

2、假扣押要件必須要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才可,依您所述情形,

   恐不符假扣押要件,何況縱使法院准予假扣押,您仍須支付請求金額三分之一

   的金額供擔保。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1 1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必須先蒐集錄音或匯款證據,證明您母親確實有向您拿取相關金額,亦承認為請您向男朋友借錢,方有機會可提起訴訟請求借款返還請求;若欲聲請假扣押,亦可錄音蒐集您母親不願意還錢之證據,以利向法院聲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Ivan 104-07-01 09:18

各位專業的律師 你們好....

小弟有些租屋上的糾紛想要請要該如何處理??

租賃合約 7-11 購入,基本內容如下:

承租日期 :103/07/01 ~ 104/06/30

押金:一個月租金費用

租金:於每月五號提供給出租

其他:管理費、水電費,都由承租人負擔

案件說明:

承租人目前還積欠104/05、06月份房租共兩個月,管理費104/01~06共六個月分,電費 104/05 ~ 07共三個月份,水費104/03 ~ 06共四個月份。目前估算押金一個月差不多抵扣管理費、水電費。

出租人於五月底就開始追討房租,六月份承租人也未依約支付房租出租人用Line發話向承租人追討積欠房租,而出租人多次承諾匯款。但都未給付!其中幾次是電話中追款,由於承租人態度惡劣、口氣不佳。出租人無法接受有理說不清的狀況下,說出請承租人不要用那種"黑道"口氣來威脅我。雙方氣氛緊張!六月份出租人也接獲到管委會通知承租人在倒垃圾時發出濃郁惡臭,造成大樓住戶的抗議。於是出租人第一時間將管委會告知的狀況通知承租人盡快前往管委會了解狀況。承租人前往後還與管委會發生爭吵,態度惡劣。在合約到期日的前一天(6/29)出租人詢問承租人6/30哪個時間點方便點交。承租人就立即電話出租人協商是否能延後三天在點交清算,原因是承租人在外購買新房,辦理手續還需要幾天的時間。出租人回應希望6/30當日承租人能先支付積欠兩個月的租金後,再討論是否同意延期。再這樣你來我往的溝通中,承租人口氣不佳。所以~~~~雙方堅持還是無法達成協助。

最後依照合約內容執行,雙方同意該租屋合約到期不在續約,承租者同意在合約到期日點交並支付積欠房租出租人同意核算所有管理費及水電費後退回押金。約定在104/06/30晚上12點當場點交。但承租人並未依造約定出現,透過監視器確認當日承租人有搬家的動作。並帶走出租處大樓門禁及停車遙控器。

Line 對話如下:

2015.06.29 星期一
10:37 出租人 X先生請問明日上午清點OK嗎??
2015.06.30 星期二
10:46 出租人 圖片(電費單據)
10:47 出租人 圖片(水費單據)
11:43 承租人 你要我們全暫搬到倉庫沒關係
11:46 出租人 X先生,我的要求並不過分。今天我會到現場,您把該給我的兩個月房租給我。大家做基本的協議
11:46 出租人 能讓步的我會同意
11:46 出租人 我是念在你有小孩子帶在身旁辛苦
11:48 出租人 但我不知道要你在堅持甚麼,口口聲聲說兩個月房租3萬枚多少錢一定會給。從我開始追討都沒有兌現過,您有能力買房卻沒有辦法支付房租。那我該如何做
11:51 承租人 你很清楚不是我說了算,這樣你懂了嗎
11:54 承租人 很多事不在能為不能為上,而是一個點上而已,誰叫我要被倒
11:55 出租人 我不懂你這句話的意思,但我的要求並不過分
11:55 出租人 你們夫妻討論一下,晚上大家可以談談
11:56 出租人 但我的條件就是要求先支付5,6月份的租金。後續要再多幾天的事情,可談
11:58 承租房子不是我有能力去買是我家看不下去而拿房子貸款而買的,手續需要時間,暫延3天,3天後點交並清算清楚
12:00 出租人 您如果要這樣繼續堅持下去,不會有好結果的。今天我一定會下去,也希望你按照我的要求處理事情。
12:04 承租人 那也沒關係,我也一定搬完,等搬完我們在來算算
12:05 出租人 既然您這樣堅持那就晚上等您搬完點交。並請您準備好兩個月房租三萬元。
12:08 承租人 3萬多不是問題,問題在於是她的還是我的,林爸就是不要用她的,用她的我頭又不知道要低多久,你一定要怎麼做我也會搬完,搬完我們來算一算
12:12 出租人 你們夫妻的問題我就不便藉入,晚上我會在旁等您搬完清點。
12:15 承租人 你不用在旁邊等我,我會在12點前全搬完
12:16 出租人 恩沒問題接近12點時我會準時出現
18:49 承租人 還有3趟可搬完
18:50 出租人 謝謝
18:52 出租人 我已在台中附近, 差不多要結束的時候可以通知我。謝謝
19:16 承租人 我盡量了,下班時間車多
19:17 出租人 沒關係安全第一
19:17 承租人 但一定在時間內完成
19:24 出租人 沒關係我等你會結束時候通知我就可以了謝謝
22:00 出租人 忙完了嗎
22:26 承租人 清空了
22:27 出租人 那我可以準備過去了,謝謝。等會見
22:27 承租人 我剛走還沒卸東西
22:28 出租人 嗯嗯沒關係
22:28 出租人 清空我可以先看看現場狀況
22:31 承租人 我們先來算一算我們之間的帳
22:34 出租人 嗯
22:36 出租人 那就樓下大廳清算
23:02 承租人 你污辱我是黑道份子,這讓我非常不舒服,也嚴重污辱到我,還有你傳的訊息讓我跟大樓主委大吵一架,來,,你說這事你該怎麼跟我算
23:03 出租人 我在大廳你可以來這談
23:09 承租人 我還在下東西,能直接說,我覺得可以,卡片,母卡鑰匙馬上到
23:10 出租人 要就來談吧
23:11 出租人 有事當面講
23:26 承租人 我怕我會受不了,我等你說
23:28 承租人 不是只有你有脾氣,我脾氣也很大
23:30 出租欠錢還錢很正常
23:30 出租人 該跟你抱歉該幫忙的我都做到
23:31 出租人 所以我也是討回我該要的
23:31 出租人 你有什麼想法就講
23:47 承租人 簡單押金還給我,收到,卡片等等東西馬上到,所有事就結束,你屋子東西沒少也完好,
23:48 承出人 還有,房子還沒移交,是不能擅自進入除非有法院命令
23:49 出租人 本來押金就正常是要還給你,你押金也才一個月扣除水電,管理費。都快不夠了。要如何還給你?
23:49 承租人 就這樣,其他不要跟我講,我就是這樣
23:49 出租人 你還欠兩個月
23:50 出租人 我就是在樓下等你等到12點
23:50 出租人 過了你不出面我就去警局備案
23:51 出租人 你要就出面來處理,不然我們就走法律途徑。追討我該拿回的兩個月租金
2015.07.01 星期三
00:02 出租人 12點已到,您未出現。我稍後會前往警局備案,並請管委會立即將你所有進出卡片做消除的動作。
00:12 承租人 法院見,你毀謗我會追究到底,法律程序我懂,
00:14 承租人 我會追究到底
00:17 出租人 我還是希望你該交回的就交回到大樓警衛這裡,剩餘的事就再說吧。
00:18 出租人 沒錢繳房租可以明講不需要講的自己很行。
00:18 出租人 遇到你這樣的房客也只能自認倒楣。
00:31 承租人 很抱歉你不用跟我講一堆,你做的別人不能找你算,別人就一定要怎麼樣是嗎,我沒很行,但我會槓到底
00:39 承租人 圖片(一大疊錢的圖片)
00:41 承租人 錢林爸也有,不是只有你有,公道我也會要到底

如下是我急需知道??

1.請問出租人該進行甚麼動作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2.請問出租人可以控告承租恐嚇威脅、強取財物、詐欺~~~之類的嗎??

3.請問合約到期後雙方未點交屋內狀況,出租人是否可直接進入屋內清點??

以上還要麻煩各位專家協助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種案件建議越早提遷讓房屋訴訟越好

因為這會拖很久

直接訴諸法律才解決問題

但在沒有判決前建議不要自己進入

避免爭議發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Ivan 104-07-01 09:30

Dear 蘇律師

謝謝您的回應

目前承租戶已搬離,我該進行甚麼動作能最快讓我進入屋內確認狀況?

承租戶這些對話能否用甚麼罪名來對他起訴??

謝謝 

小迷糊 104-07-01 09:11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問題是這樣的 我是跟我男朋友住 那筆錢是我男朋友的他是賣農地、建地、土地 他媽媽在養謢中心5、6年了,他媽媽真的急需用那筆錢 我拿這筆錢我男朋友都不知道 是我媽媽叫我拿男朋友回去放 錢是我在去年的九月拿四十萬十月拿四十萬十一月拿四十萬十二月拿十萬今年六月又拿了三十萬回去 這些錢也有包括他媽媽的看護費 當初我有問我媽如果我們要用那筆錢可以回去拿回來嗎?我媽當時跟我說可以回去拿 我拿錢回家時有先跟我媽說ㄧ句就是這筆錢是先放在妳這邊不是給妳喔 那筆錢是我們要買房子跟做生意的 真的遇到問題要回去跟她拿,她又不給我們 想問一下這樣可以去申請假扣押嗎? 還是有什麼好辦法可以讓她自己拿那筆錢回來還我男朋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主張這些錢是寄託給您母親保管,您可以隨時請求您母親返還這筆錢。

2、假扣押要件必須要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才可,依您所述情形,恐不符假

   扣押要件,何況縱使法院准予假扣押,您仍須支付請求金額三分之一的金額供擔保。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Vi 104-07-01 02:58
頂讓服飾店後並與房東重簽合約2年。 (非續前者約) 合約至今年11月,目前想與房東解約,同意房東押金一個月。 但房東要求屋況需恢復至頂讓前的空屋狀態(當初簽合約並未提及需還原頂讓前的空屋樣,也沒點交房子) 如照合約走我是不是將房屋還原至合約起始日即可呢? (合約有載明需歸還原狀給屋主) 目前房東說我是頂讓必須還原至頂讓前。 (但我合約是跟房東重簽為何要維修至前任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1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契約解消,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我方應該回復租賃物的原狀,所謂原狀是指當初房東交屋給您的狀況。

2、倘若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阿昆 104-06-30 20:52

律師你好

父親因癌症走的突然~有留下房子跟一些土地還有一些存款~父親在外有一位非婚生女的女兒~我知道繼承權也有他~但是在父親癌症這三四年間進出醫院和住院都自家配偶跟4個子女在照顧~從未看到她出現照顧過父親~連父親辭世大體移至家中也未曾來到家中來看父親最後一眼~連孝道都沒有~家人看不過去~很不想分他父親的遺產~於是我收集父親跟母親的名下財產想去申請"法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想讓配偶(自己的媽媽)先佔一半的遺產然後剩另一半遺產是否也是配偶+5個子女(含非婚生女)來分呢?如果外面那位(非婚生女)分的也不過4~50萬~那可以把土地公告價值4~50萬分割給她呢?家裡沒有多餘的錢給他~想跟他斷絕所有關係~父親有房貸2百初萬~都有按時在繳貸款沒拖欠過~如果我去申請"法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那父親的債務會從房子土地來扣除2百初萬嗎?因為我申請那"法定夫妻財產分配權"的用意只想讓他(非婚生女)拿最少的部份~當然繼承後我們依然會繼續繳款付房貸~父親有一份保險理賠的要保人跟被保人都是父親自己連受益人也沒指定誰~這筆也納入他的遺產~那既然是遺產是不是也可以用"法定夫妻剩餘財產請求分配權"來分配呢?  

1:請問父親已過世後~生存配偶可以主張申請"1030之1法定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嗎?有去詢問過地方法院~他們回答得不清不楚好像也不清楚這方面的相關訊息~實在搞不懂可以不可以申請~想讓母親扣除父親債務後剩餘遺產分配一半歸她~然後剩餘一半配偶+5名子女(非婚生女)均分

麻煩律師們幫小弟解答  謝謝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1 1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婚後財產,就可以結算剩餘財產分配,不過要看時的財產多,必須試算。

2、有關於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可以與遺產分割一起處理即可。

3、不過倘若無法協議,則必須透過法院訴請裁判分割

文城 104-06-30 12:51

我爺爺往生後留下間透天厝 名下登記給我爸與叔叔  但我爸喜歡跟我們住
所以搬出來 跟小孩子住  而叔叔全家則住在那透天厝
我爸覺得他有遺產跟沒遺產差不多 因為他也住不到  所以就提議全部賣給我叔叔  但我叔叔不願意買下我爸的持份  也不願意把他的持份賣給我爸
請問這是不是無解?
那是一間5層樓的房子 只有一個大門出入  樓與樓之間只有樓梯相連
請問如果我叔叔就是無意願買賣  又全家佔地為王  我爸回去還要拜託他們
清一個房間給他睡   我爸如果去法院提告有用麻?  他可以主張自己什麼權利? 

YC 104-06-30 10:54

1.父親過世後爺爺把我和我媽趕出去

2.爺爺過世前是大伯二伯照顧的 那時我和我哥都待業 ,他的財產都過給我大伯有幾棟房子..二伯也有分到房子

3.請問這樣我有權分配財產嗎..不是爺爺過世後留的 ,是過世前就過戶的...

但是不知道大伯二伯分到多少財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30 1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令尊的所有子女,可以共同就祖父所留下來的遺產繼承令尊的應繼分。

2、    倘若是過世前就已經處分的財產就不屬於遺產範圍了。

3、    可以透過協議的方式處理,否則就只能夠過訴請法院作遺產分割裁判。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原則上你們仍然有權代位繼承

你爺爺過世後你們仍有一份

但前提是死亡時有財產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A Li Sa 104-06-30 10:50
1:婚後經常口角、先生常摔砸東西,有多次報警處理 1:小三找上我,有傳他們聊天記錄給我,證實他有外遇 3:懷孕期間有動手(有驗傷單) 4:多次傳line 辱罵 5:目前分居超過半年以上 5:育有二子,歸我照護!但先生從沒關心跟支付撫養孩子費用 6:婚前女生購置的房子,先生要求若要離婚必須房子給他或給他錢! 我需要訴請離婚,但不知道是否有判決離婚的勝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30 1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您所述的包含家庭暴力、外遇等,都構成離婚事由。

2、    除了離婚之外,可以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扶養費。

3、    婚前所購置的房子無須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4、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進行訴訟,至少可以由律師撰擬狀紙,以保障權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11:47

1. 證據蒐集越多勝算越大。

2. 您需要的是去完整架構對方在婚姻中的不是,去說一段故事,讓法院可以理解。

3. 子女的部份若是從小由您照顧,請強調此點,並放大對方對子女的不聞不問等。

柯俊吉 (kowinlaw) 104-06-30 12:06

妳好

很遺憾妳碰到這種情況,妳的問題,本所回覆如下:

一、離婚需具備法定事由,根據妳的敘述,妳先生可能構成與人合意性交、對妳不堪同居之虐待與惡意遺棄等法定事由,若有相關資料則可以進一步判斷。

二、房子若是妳結婚前購買,妳先生無法請求分配過戶,但是,夫妻離婚後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若有相關資料則可進一步判斷。

三、初步根據妳的敘述,妳先生屬於有過失一方,妳則無過失,將來若判絕離婚時,妳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精神賠償金在內。

四、若小孩未成年,也可以一併請求法院判定小孩監護權(親權)歸妳,但是,夫妻離婚後,對於未成小孩扶養義務並未解除,同樣可以請求妳先生分擔離婚後,未成年小孩扶養費。

請包涵僅能做基本分析,法律分析精準度需要詳細資料、訴訟成敗取決證據蒐集程度,若能提供本所詳細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細分析與意見。

如有需要,請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柯俊吉律師事務所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執業區域:台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30 14:38

您好

  建議您至少委請律師撰寫起訴狀

   另提供民法第1052條供您參照: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30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有打您,應立即前往醫院驗傷,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小三有拿與先生的對話紀錄給您,可證明其與先生發生性交行為,可對先生及小三提出妨害家庭告訴;若先生有辱罵您之行為,亦可加以錄音,再以以上證據,提出民事裁判離婚,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針對婚後財產部分,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6-30 00:25

您好

家父因患有憂鬱症及酗酒,最近變本加厲

已經變的六親不認,忤逆奶奶(家父的母親),對家人言語暴力

由於目前居所的產權為父親名下

母親及奶奶深怕父親一個抓狂,私下把房子拿去賣掉

想說是否可以申請輔助宣告,避免他私自將房子出售

醫師說他很聰明,在醫師面前則會表現的像正常人

(醫師有聽過家父與家人之間爭吵的錄音)

這樣的情況有辦法申請輔助宣告嗎,若無法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制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其實根本就不符合輔助宣告

醫生也是在胡說八道

沒事就沒事

哪來的裝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11:54

輔助宣告的受宣告人必須符合「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 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至於是否符合還需要透過鑑定以為判斷。

vivian 104-06-29 13:51

律師您好:

我們於去年訂購了一間預售屋及選定一處法定B3停車位*1,2015.06.21已辦理過戶,因過戶當天我們未開車前往,我們於2015.06.28要去看房子如何裝潢時,結果車子開到B2下坡道就卡到底盤了,我們去跟建商協商可以換尚未售出的B1停車位嗎,建商回覆因過戶了此舉為買賣交易會產生奢侈稅,我們2015.06.29跟國稅局確認,服務人員建議可以用銷貨退回就不會有奢侈稅了,因為產權上有註明坪數及停車位編號,我們想請問可以用合約直接更換號碼嗎,一個停車位也要一百多萬,所以想多瞭解我們可以採用何種方式維護我們的權益,懇請律師給予建議,感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主要問題在於建商不會願意退

而不是稅金問題

因為簽立契約並無瑕疵

所以除非建商願意

否則恐怕很困難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只能再與建商協商看看,畢竟買賣契約均已有明定,若要修改,就要雙方合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9 15:38

除非主張標的物有瑕疵否則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

建議跟建商協商換車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9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與建商協調更換,若無法協調,於無法證明有瑕疵之時,亦無法提起訴訟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如果一般車輛都會卡到底盤恐怕是建物瑕疵,可以要求建商改善或更換,反之,則是個別車輛問題,此種情形,建議換車比較快。

Anita 104-06-29 08:33

你好 房子出租委任人跟大樓管理費有帳目不清 想自行管理 必免在委任人管理期內有爭議 我要如何寫委任切結書 有什麼重點要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切結書之內容,應針對您所欲約定之項目去擬定,重點是看您想要約定什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e 104-06-28 21:40

父親過世後,他老婆(繼母)要求先分一半遺產再均分剩下額度。因為父親生前就被要求房子過戶給繼母,而繼母又陸陸續續跟父親要錢回家,請問子女可以要求繼母的財產重新分配嗎?

一、關於你父親死後其配偶之剩餘分配請求權部分:並非一定是一半。第一個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針對婚後有償取得之財產來計算,所以如果是婚前財產或是婚後無償取得的財產就不算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計算之標的。

二、婚後贈與部分,就夫妻間贈與是否算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標的,一二審法院普遍認為應算入,但最高法院有一則判決認定是不算入剩餘財產

三、生前贈與部分,除非是特種贈與,也就是因結婚贈與,因分居贈與,因營業贈與,不然在算遺產的時候是不計入計算的。

四、請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第一步就是查一些相關判決來參考,這個部分對當事人來說也是重要的, 因為如果你不了解的話對方會反過來利用你的不了解。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 狀元及第大樓。

joe 104-06-28 22:3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關於你父親死後其配偶之剩餘分配請求權部分:並非一定是一半。第一個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針對 ... (恕刪)

所以子女無法要求繼母的財產重新分配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6-29 08:24

您好!

想將已移轉給繼母的財產回歸為父親的遺產,並非完全不可能,但您要能證明移轉過程不合法,否則繼母已合法取得的權利不能任意剝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是要看贈與的目的是什麼再來決定能否請求。

二、再說一次,如果你能證明贈與原因是特種贈與的話還是可以把這些贈與的錢算入遺產的。

三、特種贈與裡面的「結婚贈與」在你說的情況是不可能存在;分居贈與營業贈與如果不存在的話就不能請求繼母吐出來了…

四、還有就是沈律師說的有道理,如果過戶的時候程序有問題也是可以爭執,例如你爸沒有簽名蓋章或是你爸那時候重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繼母無權要求先取得一半遺產分配

死亡前兩年如有贈與給繼母

這部分也要計算在遺產之內

因此不要去理會他

一切依法處理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Alsa 104-06-27 23:14
如主旨,叔叔已經失蹤多年,上月爺爺過世,房子想由奶奶繼承,但聽說因為叔叔之前所欠的錢對方有告他,所以叔叔被通緝中,會影響繼承的事,是真的嗎?房子會被拿去抵債嗎?請幫幫我,該如何處理?留下奶奶懂房子?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7 23: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失蹤了、被通緝,都還是有繼承權,除非有法定喪失繼承權事由或是遭到死亡宣告。

2、倘若您的叔叔還是有繼承權,則其債務人確實可以向其所繼承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3、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您的叔叔有符合法定喪失繼承權的事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une 104-06-27 21:40

您好,


這是我周遭一個朋友所發生的事情,因為不知道要如何幫助他,所以上來尋求諮詢與建議。

◎遭遇:
我那個朋友,男生,現在21歲。從小被養父母受虐長大,不但不准他與老師或其他人(把他周遭朋友同學等都趕走)接觸,還處處都限制著,原本說好要讓他讀大學結果也沒有(讀高中是因為有政府補助,所以不用他們出錢),連我朋友找工作都故意阻撓他(例如擋著他不能出門讓他上班遲到、或打電話工作場所說他小孩還要讀書等),吃飯也不讓他一起吃,只有養父母不在時,他才能找東西吃(幾乎都是零食)或者奶奶偷偷給他東西吃。當初會被領養是因為奶奶看他可愛把他抱回家。(如果沒有被領養的話,養父母原本關係是他的舅舅跟舅媽)養父母很討厭他,覺得因為他的生父生母一個是酒鬼一個是妓女,這樣的小孩也好不到哪裡去,所以一有什麼狀況都是把氣還是不好的狀況都推到他身上,也不讓他好好讀書或工作,把他當成出氣筒。被精神虐待時,因為我那朋友會很生氣(那時可能就已經有精神方面疾病)氣到拿附近的東西砸,養父就會在旁邊一直故意激怒,養母在旁邊,最後還報警說,請警察來看說是他在破壞東西(持續抹黑我朋友)、證人是養母,或者,養父要打他,他反擊後養父摔倒,養母看到也是報警或拍照,就說連著他一起去做筆錄之類,說他傷害人,不過最後警局那邊沒有留什麼刑事案底,但一連串的抹黑行動,讓可以求助的管道,都不信任他,反而信任養父母的話。那時,頂著被虐打後的傷去求助於苗栗的社工、警察局等,他們有去他家裏關心,但養父母都很會做表面功夫,變成社工跟警察等都不相信我朋友的說法,說他養父很愛他,認為是他在騙人、是他自己在外面跟人打架。那時也沒人帶他去驗傷之類,所以也沒有驗傷單的證據....,說偷偷錄音,也是容易被發現還被打得半死;證人的話,那時附近鄰居曾經看過,但都被嚇到趕快搬走(鄰居都來來去去的)、家中的人(弟弟→養父母自己生的、奶奶)都是挺養父母。

還有,之前斷斷續續打工的錢也是被養父領光,所以到現在都沒有自己的存款。還曾經自己跑出來去流浪,被遊民看到細皮嫩肉又白白淨淨的差點被性侵,後來還是受不了,只好又回到那個家,一再地重演。長久這樣,導致他的精神跟身體都不是很好,找工作什麼也因為這樣而不順遂(目前待業中),有一餐沒一餐,生命跟精神都受到威脅,又害怕沒有地方好住。
我是去年認識他的,我本身還是學生(已成年),我很想幫助他,所以我利用閒暇時間偷偷打工,幫他出來租房子,我所打工的錢也不是很穩定(有時不得已我只好找我朋友借錢),只能暫時幫助租屋、水電費、他的手機費等等,生活費是偶爾奶奶看他可憐偷偷會匯100~2000元的錢,但對他而言還是不足的,他很怨恨那個家,為什麼不能像普通的正常家庭一樣的溫暖,好好互相對待。我前不久陪他去醫生就診,他因為長期家暴而罹患精神方面的疾病(PTSD)也影響到工作一直失業或待業狀態,目前還無法申請到身心障礙手冊的補助(醫生說要等幾個月後才能鑑定),也查過失業給付,他的資格不符合....目前的我,也只能盡量給予溫暖與幫助、收集可以幫助的資料。

◎問題:
看完以上的遭遇後,我想請教幾個問題,

1. 關於終止領養關係,如果養父母那邊不肯同意(感覺想要一直把他綁在身邊當出氣筒、又不會讓他死掉)的話,那利用法院判決終止中的其中一個事項,「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時」,該如何舉證呢?能否使用他去診斷精神科病的方式,是因為家庭的因素而罹患這個精神病?

2. 關於戶籍,現在戶口都是跟著養父母一家的,如果終止領養關係後,戶籍會不會被強制遷出?還是需要自己遷出才會遷出呢?如果要遷戶口,周遭也沒有親人可以寄居...,那戶籍該怎麼辦?

3. 如果終止領養關係後,那姓氏方面就會強制回歸於生父母的姓氏還是姓氏可以自己選擇跟誰的?姓氏能不能改成其他的(非親屬的姓氏)?

謝謝您白忙之中撥冗時間看這落落長的文章與問題,謝謝!

June 104-06-27 21:44

不好意思,原本我分類明明是點在家事糾紛方面的,不知道為什麼突然跳掉,跑來交通事故...,如果管理員看到,請幫忙修改一下分類,謝謝!

一、如果跟養父母住在一起容易衝突的話,其實可以一個人搬出來住,一個人工作,一個人養自己。

二、終止收養要有法定理由經法院裁准才行。

三、這個部分要依據法定事由去搜證,證據越多越好。

四、要看這個人能否承受訴訟的折磨,如果不行的話寧可不要訴訟

五、每個人看待人生的方法不同,不管別人怎麼看待,都要想辦法愛自己。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方瑜 104-06-27 14:40

關於土地房子的問題

土地不是我們的,房子是自己蓋的(在以前徵得地主的同意下)

世代都住在這裡

從阿公小時候開始就是住在這裡

以前就是跟地主說好 給地租 然後就可以在這裡居住

只是都沒有打契約 但是都有付租金

現在收到這個起訴狀

要叫我們拆屋還地

這樣我們要怎麼處理才能保住自己的房子

因為她現在是告我們民法第767條無權侵佔

已經收到起訴狀,可否私下去找地主調解?  答辯狀要如何書寫? 如果要請律師寫要多少錢? 可否給她錢,然後請她徹訴

租地建物如為不定期租賃,非有土地法第103條各事由不得收回土地,且依實務見解租約期限必須至房屋不堪使用,可朝這些面向切入來打訴訟,勝訴機會就很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7 18:20

您好:

1.您當然可以私下找地主協調,看是否有和解之可能及空間。

2.因為地主已提起民事訴訟,之後一定會上法院,建議您要朝著對該土地有合法租賃使用權之方向積極蒐證,才有勝訴之可能,並建議您應儘速委速請律師協助您打本件官司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7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證明雙方曾經訂有租賃契約,目前已轉為不定期租賃,或許即可主張為有權占有而非無權占有之,目前須尋找房屋使用土地之合法權源,或許為租賃或許為使用借貸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民事案件,當然可以依協商方式來解決,也可以針對其起訴內容先提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28 15:03

 您好

依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1552號民事判決意旨,「以無權占有為原因,請求返還所有物之訴,被告對原告就其物有所有權存在之事實無爭執,而僅以非無權占有為抗辯者,原告於被告無權占有之事實,無舉證責任被告應就其取得占有,係有正當權源之事實證明之。如不能證明,則應認原告之請求為有理由。」,所以您並需證明您有合法占有之權源。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方瑜 104-07-15 21:27
回覆 方瑜 的發言內容:

謝謝各位的回覆,目前有接觸對方律師,對方似乎有調解意願我們也想走調解的方向,故想請問,若是開調解庭的話

(1)調解庭是否會有法官?還是只有調解人員?說的話是否會做記錄?

(2)若開調解庭,之前對方有寄答辨狀來,是否我方也還是寫答辨狀過去比較好?

(3)若調解不成是否會立刻開庭?就調解被告無權佔有一案開庭?

(4)若立刻開庭,那此時答辨來不及寫怎麼辦?

(5)可能開一次庭就立刻做下判決嗎?

(6)被告是否可以委託別人出席調解庭?

(7)雙方調解條件要怎麼談,如果陷入膠著怎麼辦,還有可以談多久呢?     對方律師不用問原告是否接受這個條件就可以決定嗎?還是中間有休庭討論的時間呢?

很急需要這些問題的回答,因為都是一些未曾接觸這些的老弱婦孺,時間上又有點急迫卻什麼情況都不懂,真的很希望能得到答覆,謝謝!

caro 104-06-26 14:10

您好

公公有4個孩子,最大跟最小的是兒子,大伯(曾家暴母親,公公幫他購置的房子也被他變賣,會偷父親地契去借錢,連續搞外遇,共3次婚姻前後共生4子,目前得知跟第3任及2子生活),還沒看過第3任的臉....因為大伯已有10幾年沒出現,更不用說侍奉父母親,前陣子母親節突然出現,跟父母親示好....公公不想再被騙,連續買3次房子給大伯都給變賣.

附近房產開始增值,公公認為大伯意圖不軌,所以跟小兒子交代,要先把房子贈與過戶給小兒子,請小兒子把房子保住,過戶的事情不希望給大伯知道,也不希望房子到大伯手中,2個姐姐跟弟弟感情好,就大伯例外,因為只要他出現就會雞飛狗跳,大家都怕生活不得安寧.

我們夫妻倆不知道贈與過戶,該注意哪些事情?該避免哪些日後會發生的糾紛?

 

非常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6 16: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簽立契約、完稅、並且辦理移轉登記等,建議可以委請代書協助即可。

2、另外,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您的公公預立遺囑,以避免各繼承人間日後發生爭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6 17: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父親過世前二年之贈與,均可能仍認列為遺產,故應盡早處理,若逾兩年之贈與,則視為財產處分而非遺產贈與需繳納公告現值10%之贈與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arry 104-06-26 09:41

請問:母親立有遺囑:A土地歸4女所有,B土地房子歸一子所有

立有遺囑土地可否用協議分割登記?

若可,分割協議書上須兒子簽名蓋章嗎?

無果遺囑是有效成立的,遺囑行人分配遺產必須要依照遺囑內容,當然分配完後要再另外互相移轉自己的遺產部分所有權是可以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可以先針對遺囑分配部分去辦理登記,登記後,該土地為四位女兒所有,其後該土地分割,也是由四位女兒自行處理即可,無庸兒子同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pp 104-06-26 07:36

本人有房屋設定的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解惑,感激不盡。
情形如下:

家中有2間透天厝,分別登記在父母名下。84年母親過世,父親將母親名下的房子由我繼承,並委託A代書辦理。當時父親曾要我帶A代書去阿姨和舅舅家,請他們蓋章。(好像是說做我的財產監管人,假如我要解除定存或賣房子,需經他們同意才行的樣子。因年代久遠也不清楚了!後來我就去當兵了。)

92年父親也因病去世,由弟弟繼承父親房子,由B代書辦理。當時弟弟說父親曾說怕我把房子揮霍掉,要我房子給他質設。(記得當時B代書解釋,就是好像我跟弟弟借了350萬,假如有天我房子要被拍賣,他能先拿350萬後,再還錢給我的避險或保險方式。)

去年清明節掃墓時,曾和弟弟討論過取消質設之事,弟弟也認為時機成熟了,可以各自管理了,同意將取消質設(弟弟已結婚,育1女1子,我未婚。)。
同年5月,我約他一同去請B代書辦理時,他卻反說從沒答應要取消質設一事,還說質設是當初是父親請A代書辦的,父親的遺願他不敢違背啦...等,一些誇張離譜的話。當下我立刻和他發生爭執,並邀他與AB代書對質(因為當時他還在讀書,幾乎都是父親叫我與A代書辦的,所以我很清楚。),他但是他卻不願意配合,說要查我自己去查,還趕我離開他家。

今年清明節掃墓時再遇見他,掃墓完我又提起取消質設的事,沒想到他這次更誇張的說,質設是父親立在遺囑上的,有在法院公證過的。我當場質疑父親有立遺囑,為什麼他知道而我不知到呢?見證人是誰?遺囑的真實性?我要看遺囑內容!他依然說著遺囑在法院,要查自己去查,質設是母親過世後,父親就設定了,他是繼承父親的債權,我無權過問,一堆超級誇張的話。

回家後,我冷靜的思考了一下,突然覺得當初不該全權由他處理父親的後事!太相信他了,如今他這般出爾反爾,還說了那樣過份的話企圖激怒我,要我失控後做了衝動的事,他就更有理由不取消質設了。

因此,我想先由法律路線解決這件事,在此想先請教各位律師幾個問題。

1.我該如何查詢父親的遺囑呢?

2.質設如果是繼承於父親?我也是父親之子,為何無權繼承、過問呢?可以告他嗎?如果有遺囑的話,我該如何去法院調查呢?

4.我根本沒拿到他半毛錢?因為他大學畢業沒多久,就去當兵,退伍沒3個月,父親就過世了。此時,他在國泰人壽還做不到3個月!他哪來350萬借我?這樣我能申請債權無效,再取消質設質嗎?

5.如果要對簿公堂才能解決問題的話,我該如何蒐證呢?

請求各位大大幫忙,本人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4-06-26 08:49

您好!

對方所述應該都是推託之詞,無需隨著對方的藉口瞎忙,對方若不配合,您可向法院提起塗銷擔保設定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大筆金額者,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自行辦理,法律專業事務建議委請專業律師辦理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6-26 11:37

您好:

關於查詢公證遺囑一事,按公證法第98條規定:「公證遺囑,除請求人外,不得請求閱覽或交付正本、繕本、影本或節本。但請求人聲明願意公開或於公證遺囑死亡者,不在此限。」(法條中所謂請求人就是請求製作公證遺囑之人,即立遺囑人)。因此,依上述法律規定,人死亡公證遺囑就可以請求閱覽。 

那麼,要如何閱覽呢?您可以先向往生者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詢問有沒有某某人所做成的公證遺囑。由於您請求閱覽之依據是公證法第98條請求人已死亡,所以您必須準備一份往生者全戶的戶籍謄本以證明死亡之事實,順利的話您就可查詢出公證遺囑文號、日期與承辦公證人姓名。接者您就可憑身分證到公證人那邊申請閱覽公證遺囑。 

您提到許多「質設」,但是法律對於動產是沒有任何質設的制度。設定質權是針對動產(例如汽車)及有價證卷(例如股票);法律上針對動產是用抵押權。倘若您要問的是抵押權抵押權必須經過登記,未經登記不生效力。您若要查詢抵押權之有無,可赴各地地政事務所查詢全份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謄本中他項權利部部分就會看到有無抵押權或是其他權利於該動產上。倘若他項權利部沒有登記張三之姓名及債權金額,張三就沒有權利於該動產上。 

您的法律問題複雜,而且有許多不合法律邏輯之處,實有必要來本所詳談以保障權益。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02) 2759-5585轉8803

e-mail:James.chang@zoomlaw.net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ppp 104-06-29 20:0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對方所述應該都是推託之詞,無需隨著對方的藉口瞎忙,對方若不配合,您可向 ... (恕刪)

感謝沈律師您的答覆,小弟也是認為對方所說全是子虛烏有的謊言,不過認為還是先查詢遺囑一事,再做是否塗銷之決定。只是小弟位處台中,不再沈律師的服務範圍,望沈律師見諒。在此再次向沈律師致謝,並恭祝沈律師心想事成.事事如意,謝謝。

104-06-26 03:18

各位律師好~ 我跟前夫生的女兒因叛逆期愛玩接觸到毒品,本來只要勒戒1.2個月但在法院因法官對我說話不太客氣女兒一氣之下跟法官咆哮,被當庭判到彰化輔育院將盡快2年才回來,原本跟現任先生結婚10幾年感情都很好,剛好在女兒去彰化的這段期間因為親人的關係爭吵到連房子都賣了在另找房子搬家,先生又對新女同事有好感還要逼我離婚,每1.2個月就自己一個人坐車去彰化看女兒,這些事都我一個人在處理,可能在經濟跟感情上壓力很大加上本身就有慢性病,壓力加上情緒的關係有次去彰化面會完在高鐵上突然心肌梗塞差點沒救,女兒回來前先生帶小孩已經搬出去半年,還好女兒體會到我這段時間的辛苦回來後變的比較會想,很正常工作薪水也都拿一半給我,可是女兒覺得我被先生欺負很生氣,拿了之前先生放我這的機車備份鑰匙找一個朋友把他機車騎到附近一個廟宇停放,原本只是想幫我出氣讓他焦急看他如何騎車去找別的女人,廟方人員看車停很久報警調監視器拍到我女兒騎我的車找到家裡,警察聽到我女兒說的過程還說我女兒不錯但犯法他還是要帶回去做筆錄,他會盡量把原因告訴檢察官把刑責降低 因為先生不滿我不離婚還認為是我教嗦的,所以不願撤銷告訴,開庭時是跟檢察官說他不原諒我女兒,今天收到了法院寄來的簡易判決處刑書,可是內容寫的犯罪事實根本完全不同,....內容寫我女兒跟我先生相處不睦,所以找了他朋友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還寫我女兒在警詢及本署偵查中坦承不諱,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與XXX就上開竊盜犯行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論予共同正犯 依刑事訴訟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跟先生結婚時女兒才4歲不懂,也希望能以親生的來教養所以女兒從小都是以爸爸來稱呼,當然也不希望先生管教小孩時會有人說不是自己親生的才怎樣,所以女兒做錯事幾乎都是我在管教,我們夫妻平常少出門都在家上網,女兒從小就愛往外面跑愛玩,小孩不乖會跟大人頂嘴被罵也很正常,在家就是很普通的親子關係,兩人沒衝突根本沒相處上的不睦,到現在女兒都還是以爸爸稱呼,為什麼內容完全沒寫到我女兒的動機只是幫我出氣,而且只是把車騎到附近停放,這樣也能算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嗎? 請問我們現在應該要有什麼動作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還是要等判決下來?

沈恆 (沈律師) 104-06-26 04:00

您好!

檢察官是認定構成竊盜罪才會起訴,如果您不認為構成犯罪,應該趕快寫答辯狀給法院作無罪答辯,並請法院開庭審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6-26 07:58

我女兒把車偷騎走是事實,該付的刑責不會逃避只盼法官能給機會對判決減輕量刑,但是收到的簡易判決處刑書寫的內容與事實有出入,我們當然也不希望因為這樣而影響到判決損失到我們自身的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應該趕快寫答辯狀給法院作無罪答辯,並聲請法院開庭審理。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簡易判決處刑一般不會開庭,且約一二個月就會有判決結果出來,您可以寫狀紙進去向法官陳述,並可以請求法官開庭以釐清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蔡 104-06-25 14:55

本人跟老婆6/1跟某房東租一套房
當下房仲帶看 滿意後下訂 付了訂金2000
訂金5000 房租5000
連同6月租金 房東要本人於6/10號匯8000
但本人因遇上困難 直至6/17再付3000
付款後隔天6/18房東房仲告知要我們6/20前搬走
說我們違約在先?
我們不懂這方面法規
然而6/18~6/20之間 我跟我老婆都要上班
很難將行李一次搬完
6/20 房仲卻從下午一直來電摧搬
房東則是用口述說合約只到6/20
說6/21就要收回房子
但6/20明明就還沒過完
房仲卻一直摧搬
好!我們也在6/20當天晚上22:30請房仲交屋
房仲當下看完也說沒問題 這樣就好了
隔幾日之後 房東又傳簡訊說我們房間有很多問題
要我們賠償!? 請問這樣合理嗎?

一、與對方聯絡的時候記得要錄音搜證,因為他們可能越要越多…不搜證不行。

        還有就是,點交的時候對方如果沒有說房子有問題,後續才提出,這個部分可以答辯這不是你破壞的,舉證責任在對方,他要先證明交給你的狀況,還要證明你一搬走就出問題了。[附帶一提,以後把房屋交出去的時候可以寫個點交單,這樣才比較不會有這樣的問題]。

二、 積欠租金要扣掉押租金後欠二期以上才能請求你期前搬走,如果約定與這個不同是無效的。

三、你可以跟房東請求部分會因為你們的租約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結果,具體情況還是要是要看一下你們的契約才能分析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蔡 104-06-26 16:08

現在的情況
就是房東傳來修繕明細
要我們賠償 不然將備案
當初我們要住進去時 沒有寫任何點交單
也就是沒有確認過什麼設備有損壞
其實我們住進去沒幾天就已發現那些設備已損壞
當下覺得房東好心讓我們拖延租金
故無拍照存證
誰知後來她翻臉趕人

6/20請代理房仲來接收房間 也說沒問題 這樣就好了
誰知後續又跟我們說房間有損壞情況要求賠償

222 104-06-27 03:15
回覆 小蔡 的發言內容:

現在的情況
就是房東傳來修繕明細
要我們賠償 不然將備案
當初我 ... (恕刪)

那種就房東咩 您太好人啦

需要求助的人 104-06-24 15:37

我朋友剛結婚約6個月,

因照顧小孩為主,(她娘家在三峽,媽媽照顧,而男方都沒有給家用,女方必須工作)

而女方在公司三峽附近租了房子,

但在男方一直不願住我租屋處,

而男方在七堵有房子~~(交通要到我公司,單程要二小時)

對女方日常生活造成很大的不便...女方不願意搬去,,,, 

(雙方戶籍各自在雙方爸媽家,也不是在各自住家)
因為結婚/懷孕前後,女方一直住在女方三峽娘家..
但婚後..女方跟男方在住所上..

一直無法達成共識...致使女方目前一直住在至今尚未搬離三峽區的住所

日前女方收到男方寄的一封信存證信函...
內容說:女方不履行夫妻義務...棄男方而去..
說女方....離家出走

而女方不想每次都被以脅迫跟製造不實的言語?黑女方的方式 讓女方每次都得聽男方的...

能請律師幫忙撰寫 存證信函律師函.回應男方的存證信函.

外不知是否 可以有其他法律上的主張

沈恆 (沈律師) 104-06-24 15:50

您好!

可以寫存證信函就事實作適當的澄清,也可一併提出您的訴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您非當事人, 網路上的片段諮詢並無法完全處理您現在的問題, 建議請當事人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2.回存證信函前應該是要先研究發函的用意與法律關係,在訴訟上可能的影響,然後再決定後續動作。

3.若資力許可建議先行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確認後續行動;若無資力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律師

一、可以談要儘量談。

二、比較重要的不是回存證信函,比較重要的是舉證證明你們一直有就住所部分做良性的溝通。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4 21:01

您好,要看究竟雙方約定之夫妻共同住所地為何處。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就算雙方約定之住所地在男方家,也可主張有不履行同居義務之正當理由(因為工作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