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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nie 104-04-25 16:26

我的公公於去年10月份過世,生前未同住(因為他有酗酒問題)過世後由我先生及2個兄弟辦理後事,清償房租水電費等,當時清理房子時,有聽鄰居說有時會跟他們借錢,大部份有還,另外他還有酒駕罰單9萬多,因為不確定有其他債務,所以3兄弟有在11月時去拋棄繼承,後來有申領他的勞保喪葬及死亡給付,以支付喪葬費用勞保局告知還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弟弟(已改母姓),他也有請領的權利,所以我先生有去找到這個弟弟並告知(找到這個同父異母的弟弟日期為2月初左右),也請他拋棄繼承,大概於四月初他們有提出拋棄繼承申請,但法院來了一份通知書,希望先生5月份過去協商室,事由是調查,因為這個弟弟的媽媽有填寫關係人是我先生,聽這個媽媽說法院想了解確切放棄的債務有哪些?但我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另外他們是要我先生去證明他得知消息的日期嗎?不太懂,麻煩解惑~

Winnie你好:

拋棄繼承是指拋棄對被繼承人所留下的一切權利及債務,沒有選擇性的問題。

另,法院詢問知悉的時間是因為民法規定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得為繼承後三個月內]書面向法院為之,可能是聲請的時候已經超過你公公過世後的三個月,法院要確認有無逾期提出的問題。

以上供參。

su 104-04-24 17:40

您好! 最近房子驗屋與交屋完之後進行裝潢時,發現房屋的輕質隔間牆面與窗戶RD牆面有些問題.

1. 油漆裝潢完後牆面又很快的產生多處裂痕,我請建商將油漆部分刮除發現確實是水泥牆裂痕, 並且在輕質隔間牆的施工上,建商承認他們施工上有瑕疵,並拍照存證.

2. 輕質隔間牆當初還沒交屋時有重新施工過,但建商與營造商再重新施工時沒依照合約去施作,並拍照存證.

3. 窗戶的RC窗角經過前幾天的地震,每一到窗戶都產生裂痕,最寬的寬度有1mm的裂縫,並拍照存證.

請問這樣缺失是否可以認定他們已經違反民法房屋瑕疵擔保責任的條例, 我方可否要求建商賠償房地總價款的15%違約金? 並依法解除契約(退屋)?

因為他們沒依照合約施工,請問建商是否民法背信罪與刑法詐欺罪, 因為當初與他們對質,建商承認知道瑕疵卻沒依約把瑕疵問題修復(有錄音存檔)?

另外是否可以要求建商賠償我目前裝潢費用損失、房子交屋到現在的利息損失與上班請假的損失?

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4 17:47

 您好

  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供律師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su你好:

依你所述之情形應僅有民事上之糾紛,該瑕疵所造成之損害如何、可否請求違約金、以及得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等等的問題,需要你帶著相關資料(包含買賣契約)與律師進一步討論方能評估,且由於本件可能有除斥期間的問題,建議盡速進行。

以上供參。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當初所訂定之買賣契約內容,並應先將瑕疵部分拍照存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4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建商,通知瑕疵,請求建商限期與您處理,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ndy 104-04-24 14:26

想請問我打算跟親戚共同在國外買房, 房子登記共同持有, 但大部分資金會由親戚來出, 房子金額約600萬台幣, 不知這樣是否會有贈與稅問題

 

另外假如說其中一方身亡, 是否房子會直接由另外一方持有, 會有遺產稅問題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4 18: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共同出資購買房屋,並且辦理共有登記,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2、屬於個人財產,倘若死亡,則由繼承繼承

3、因為在國外,故而也必須看當地的法律規定。

4、建議應該與您的親戚訂立書面協議,就雙方的權益義務約定清楚,以保障雙方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諾 104-04-24 08:22

您好:

小弟與友人合租一間套房,最近要報稅,友人向房東租屋證明的時候,房東一開始的態度是不想給,在幾經要求後才給他,但卻被告知不得讓其他房客知道(包括合租的我),而且上面的金額比友人實際支付的還少。房東出租很多房子,從租金收入來算一年是破百萬的,因此想檢舉房東逃漏稅

請問除了在財政部的檢舉逃漏稅信箱中所需填寫的資訊外,還有需要提供什麼實體資料嗎(匯款紀錄之類的),因為很怕資料提供不齊全而不受理,謝謝。

你們可以提出租契約、匯款資料作為對方收入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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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 104-04-24 01:29

律師們好,我媽媽在家時遇到郵差拿著平常都是用平信寄送的賣場DM叫她簽名,所以媽媽就簽了,事情是三個禮拜前發生的事,到最近媽媽朋友寄了有假郵差讓人簽名簽到本票財產查封,我想問一下雖然從簽名後到現在還沒發生任何事,但萬一真的被騙簽到本票,有沒有可以先預防的方法,還有我們已經先到警局備案了,也打電話到賣場尋問他們說並無需要給會員簽收的信件,我們現在要先把媽媽名下的財產轉出來嗎,媽媽名下目前是沒有房子跟車子只有戶頭的錢和定存,還有會不會影響到配偶的財產,有沒有可以預防這件事發生的方法,感謝幫忙,我真的很擔心媽媽。

沈恆 (沈律師) 104-04-24 05:56

您好!

1.只有本票債務人有責任,不會影響其配偶的財產
2.如果知道本票號碼及金額,可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如果都不知道,只能等持票人追討票款時再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3.預防方法就是簽名時要更謹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uan 104-04-24 00:27
您好: 家父有一塊地,其中的一小部分和其他的鄰居一樣,被用來當作私有巷道通行。如今想在這塊土地上蓋房子,是否需要其他的私有巷道地主同意土地使用權呢? 另外,如果要臨接建築線,需要經過巷道旁6戶人家(每側3戶)。那麼是否必須6戶全部蓋章同意才算數呢?還是只要其中幾戶(如同一側的3戶)同意,讓我可以連接到建築線就可以了? 因為臨建築線的其中1戶,一直對家父百般刁難!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4 18: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要在自己所有的土地上申請建築線,無須臨地地主的同意。

2、至於通行使用的部份,必須取得該地所有權人之同意,不過倘若沒有妨礙其使用,則應該無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先生 104-04-24 00:24

律師您好:

小弟有一間套房出租承租人約滿後續租,但由於小弟基於信任而沒簽約,致使定期租賃變成了不定期租賃了,現在小弟不願意繼續租給該承租人,於是發簡訊通知他請他另外找房子,他也發簡訊知會小弟,表明願意搬離,可是現在他卻以土地法第100條來跟小弟盧,說他不願意搬離,請問律師有沒有辦法請他搬離,是否得使用土地法第100條第一項所說的自住的理由來讓他搬離,亦或是有沒有辦法讓不定期租賃變成定期租賃呢?先感謝律師的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4-04-24 06:08

您好!

如果簡訊往來的內容有表示願意搬離的日期,也許有機會認定為已合意終止租約,這要依雙方具體用語而定。否則,可提供誘因讓對方願意另行簽訂租約而變成定期租約。若終究未能合意終止租約或改成定期租約,確實要依土地法第100條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黃先生 104-04-27 21:41

律師您好:感謝您抽空回復小弟的留言,可否在請教一下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其中第五項所說的是否為租賃者與小弟所簽訂的契約內容呢?
像是契約內有約定租金繳納日期及水費電費繳納計算方式
,而租賃者屢次無法於約定日期繳納租金或是拒繳水電費用,
這樣是否構成第五點呢?
如果能購成第五點那是否會跟第三點衝突?(是以第三點或是第五點為優先?)
如果以繳納日期或是拒繳水電費能夠成第五點那是否每次租賃者無法履行都須寄存證信函?次數上需要多少才能要求終止不定期租賃呢?
感謝律師撥冗回答感謝

賴小慧 104-04-23 16:51

各位律師您們好,日前我收到地方法院家事法庭通知書,案由是"給付生活費(扶養)",一個在2002年左右消失的母親,當初莫名離開時,還留下了債務給我們孩子,所幸由舅舅們承擔,而弟弟妹妹也由舅舅們們代為扶養到有能力離開獨立生活為止(我是家中大姐,事發當時我約20歲,弟弟16歲,妹妹9歲)。曾經這位母親不止一次的對我口出惡言並傳訊恐嚇(內容大多是:妳就不要一個人走在路上,我一定找人強姦妳,而且還是輪姦,然後再潑妳流酸,讓妳死....等等),並且還曾因他個人債務問題,讓他的債主找上家裡,差一點就把妹妹和我壓走去賣淫為她還債,所幸當時任職公司的老闆出面跟債主協調,才得以保全。債務由媽媽的母親也就是我的外婆賣掉房子代為還債,但在賣房子時才得知房子已被媽媽偷偷的拿去二胎,所以不足部分就由舅舅牽本票給債主,這樣一個荒唐的媽媽,在一次又一次原諒之後,換來的卻是更過分的對待,至此死心,所以此後的電話和訊息再也不理會,直至前些日子,得知我和妹妹都結婚了,但沒有告訴他,然後她也輾轉知道妹妹懷了孕,卻完全不顧即將臨盆的安危,不斷的傳訊恐嚇騷擾,他要的並不是我們這些孩子,而是金錢,他覺的我們過的似乎不錯就開始找上門,我想請問,孩子應該盡到扶養責任,但一位母親就不需要?聽聞這樣的調解庭通常都是父母親有利,無助之下實在不知該如何尋問,我一個月薪資24000,他要求每月給付10000,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3 17:26

扶養權利人若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是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是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扶養責任,若情節重大,甚至可以請求免除(民法第1118-1),提供您參考。

您好:

1. 依民法第1118-1條「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2.因為對方根本沒有撫養您,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或免除您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3.因為在您未成年時,母親有義務要撫養您,您亦可打民事官司,向母親訴請求二十歲之前的撫養費。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3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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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姐 104-04-23 16:22

您好~我目前與男友一起租屋,屋體為透天整棟分租,一樓為餐廳營業,其它樓層每層分為4戶共5層高,一開始看房子時,靠近馬路外牆為鐵皮加蓋,從二到四樓為一樓餐廳大型廣告帆布,進到屋內參觀時是沒有嚴重的雜聲,房東也特別保證房客是有特別挑選過的,素質都是很好的,基於環境還算不錯,我們當下就簽約了,租了二樓靠馬路的房間。【接洽者為男性,會計為女性,屬於家族企業】
事件一:但是入住約2個月後,房東把外牆廣告帆布移除,鐵皮大部分也被拆除,只剩支撐結構的鋼條,各樓層地面部分也被挖了大洞,除了我們二樓房間外的地面,因為下面是餐廳,自從拆了之後風聲很大,鐵皮也沒拆完整,故時常聽見鐵皮碰撞鋼條的聲音,因為只隔一牆所以聲音非常清楚,導致時常半夜被吵醒無法入睡。
事件二:當初未入住前有先詢問網速,因為包含在租金內,房東表示網速為60m,由於我們上網時常連網頁也開不了,於是反應給房東房東表示會請電信公司處理,分配固定網速給各房間,但隔了一個月後,依然時常無法開網頁,詢問房東他請我們詢問會計,會計表示網速除了提升至100m,並也已經分配完成,但是我們至經依然時常無法開啟網頁。【電腦是新的】
事件三:其他房客部分,住我們正樓上的房客時常穿木屐走路,造成我們困擾,我男友有上樓請他小聲點,事後有改善但還是會有許多異聲。隔2間房客出入房間,門都是用甩的,也常半夜唱歌。昨日隔壁新入住一對年輕人,從晚上11點多搬家到凌晨2點多,我們被吵到無法入睡,致電給房東請他處理,房東說會打給隔壁房客,並說如果沒有改善再請我男友自行跟隔壁溝通,過了約莫半小時,雖然隔壁房客沒有再進出房門,卻開始敲打物品,我們覺得很不可思議,所以我男友至隔壁請他們小聲點。
之後我跟男友討論請房東退押金給我們,我們想搬走也不想爭執,畢竟房東很不積極處理問題,一再要我們自己跟房客溝通,但如果遇到比較特殊的人,我是很擔心人身安全,而房東不是應該是負責協調的角色嗎?
今天致電房東,表示以上所有事件,但房東說他們無法改變現狀,房東表式如果要搬走合約條款未滿半年需扣2個月押金,未滿一年需扣一個月押金,我們請他看能不能通融,他們態度很強硬堅持不讓,於是我舉例合約也說不能養寵物,但是隔壁新入住房客有養小狗,房東說因為隔壁房客說小狗不會叫,所以房東讓他們住進來,但還是堅持不退押金
雖然我知道合約我簽名了,可能按理來說我是無法要求這樣的,但是房東都可以通融房客寵物,沒有照合約走,這樣我真的不能接受。
請問~我有什麼辦法可以拿回押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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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求助的人 104-04-23 15:35

第一個問題~~

我有一個六個月小孩,

 在滿月時,就雙方家長同意將小朋友放在我娘家照顧,

我也待在我娘家照顧小朋友,未回~

小朋友目前一直娘家照顧,對方在2月初就再也沒有見到人,

2月初前即便來看他,也是一至二週來看一次,每次待不超過二小時,

對方最近來存證函,要求三日內回家,否則將採取離婚法律圖徑~~

我想問的是...小朋友的監護權,我有多大的機會?

第二個問題~

我在102年01月結婚的,

我在(結婚前)100年02月還104萬多元房子信貸 (本金+利息)...

   (我先用我的名義存入他的存褶,再去銀行提現還款,

   但因為是不是本人,銀行無法提供還款單)

又在(結婚後)102年03月還30萬房貸...

  (一樣我用我的名義存入他存褶,再去還款, 一樣沒有單據)

我想問的是..我能追討代還信貸/房貸部份嗎? 時效多久?!要怎麼做?

 

謝謝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若先生訴請離婚併同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目前法院實務上關於監護權的酌定

一般會參照雙方的經濟能力 支持系統 子女意願 幼年從母原則及現況維持原則等

依照你的敘述小孩幾乎都由你照顧 若上法院爭取是有機會的

但建議你還是先跟先生談談看離婚的部分 畢竟上法院解決曠日廢時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詢問

0912613529

謝憲愷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3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之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另就您借予對方之款項,亦可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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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40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再者,法院也會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想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Tim 104-04-23 02:17

莫名其妙接到民事起訴,原因是於94年外婆贈與母親一棟房子,家母於103年不幸過世,我和爸爸及其他兄弟姊妹就共同繼承了這棟房子,起訴我們的原因是:這不是贈與,而是外婆和母親有無名之雙務有償契約,母親在繼承同時,需有義務照顧外婆,因母親過世,我們必須有義務照顧外婆,外婆卻指證歷歷說我們沒有照顧,因違約所以要拿回屬於的房子。此外,除了拿回房子之外,還說義務上要每個月給他贍養費。說真的,我被告到有點莫名其妙,外婆因生性孤僻,雖然過戶給家母,但一直以來都是一人自己住,曾經家姊搬過去住也被趕了出來,且每個月都有固定收入,卻要對我們提出告訴,實在不解。對方一直強調這是契約不是贈與,因贈與追訴期已過,難道我們瓜瓜墜地,就已經和父母親有了無名之契約嗎?各位律師,請教何解?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3 08:43

初步判斷,對方有可能是以未履行扶養義務或是未履行贈與契約之負擔為由要撤銷贈與,詳細仍要看到書狀資料等才能做進一步判斷,但這些事由都必須由提告的一方舉證。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從您敘述的內容看起來,對造主張非贈與而係其他契約關係,須先檢視對造與您的母親是否有簽立書面契約,如無,則必須檢視對造提出何種證據,以證實對造與您的母親有做此約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對造書狀與律師討論,以釐清相關問題。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黃先生 104-04-23 02:04

我爸10幾年前有外遇,我媽顧慮當時我還小一直息事寧人,但這10幾年來我爸從沒拿錢回家過,賺的錢都拿去花天酒地,喝完酒回家還會大小聲,奶奶過世分遺產100多萬也沒用在家裡,還把房子拿去貸款,房貸都我媽在還,最近我爸住院洗腎,結果還要我和媽媽輪流去照顧,我媽身體也不好無法太勞累,我想請問,如何提出免除撫養義務訴訟?需要哪些證據?我從國中畢業後在自己打工賺學費與生活費,但當時都是領現金的並沒有資料? 大學後在中油打工,是不是要去調所得資料或勞保?我目前手上有的只有助學貸款的繳費資料,這樣證據夠嗎?

另外我媽媽可以提起法院訴請離婚嗎? 我媽媽考量道德問題和臨居說閒話不敢提出,那我可以代她提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3 08:47

1. 免除扶養義務是一種抗辯,當對方要求扶養時,可以對方有「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為由對抗。

2. 離婚一定要本人提起。

你可以在被撫養人住所地的管轄法院提起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之聲請狀,訴狀中請提出被撫養人沒有履行撫養義務或有其他重大侮辱傷害等的證據資料,之後法院會根據請你們出庭,根據雙方提出的資料及陳述作成是否得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裁定

以上,如有答覆不詳盡的,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詢問,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黃先生 104-04-23 23:0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在被撫養人住所地的管轄法院提起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之聲請狀,訴狀中請提出被撫養人沒有履行撫 ... (恕刪)

 

謝謝您的說明,依我目前的證據足夠嗎?  他常常對我媽破口大罵,這部份要錄音不難,昨天下午我媽急性腸胃癌去看醫生,留他一人在醫院,結果我媽回去病房還被我爸罵,一句關心的話都沒有,但他明明就沒什麼事,醫生也說沒什麼問題只有一點辱瘡,這實在可惡。

 

黃先生 104-04-23 23:17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免除扶養義務是一種抗辯,當對方要求扶養時,可以對方有「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 ... (恕刪)

 

謝謝您的說明

 

 

+0 104-04-22 21:33

我跟老公結婚1年多,他是美軍退役軍人,一直有"被害妄想"、"精神分裂症"的問題,最近他將我納入幻想,他覺得我是壞人的同夥被派來殺他的間諜。他就把家裡的門鎖換掉了,把我的東西都丟出來。我被鎖在門外。後來我請鎖匠偕同警察幫我開門,事後他竟然到警察局說:請警察不要再幫我開門,如果我要進門要他同意,不然他要告我(他跟警察說我是壞人他很怕我,希望警察保護他之類的,但那都是他的妄想)。警察也打電話給我建議我不要再去開門,以免被他告。可是我們不是夫妻嗎?我有權利進去的對嗎?(房子是我老公租的,立契約的人是他),真的很無奈自己的家進不去。還要被同意。想請問各位律師

1.我是否可以訴請離婚?我真的受不了他這樣反反覆覆的精神狀態,他會把我丟出家門,或把鑰匙搶走,這次是直接把門鎖換了。

2.不管房子是誰租的,我們是夫妻我還是有權力請鎖匠開門吧?

3.他精神疾病有去醫院就診過(我騙他去的因為他覺得自己沒病),但是因為要本人簽名所以我拿不到診斷證明,法院是否會去調資料呢?不然我這邊永遠都拿不到證明(醫生有說他病情很嚴重),我手邊有一些他手寫的資料以及我門的對話內容錄音,足以證明他有妄想症。

請幫幫我,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他這樣疑神疑鬼真的受不了了。我之前跟他生活再一起,做甚麼他都認為我再跟壞人接洽。就連我跟朋友在門口聊天,他也認為要預謀害他。  我想請律師,但是我不知道我的狀況勝的機率高嗎?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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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2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您配偶之診斷證明,委任律師以不堪同居之虐待,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4 14:58

您好,

 

如果對方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或甚至使您被鎖在門外等類此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則您提告請求離婚的勝算很高。至於該房屋若是您們的共同住所地,您當然有進入之權利,不會因此被告非法侵入住居,若您欲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或來信(heatherpisces@gmail.com),謝謝!

bettykuo 104-04-21 22:29

各位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我目前居住的房子是五十年的老房子(土地也是百年以上的家產,當初也不知道有沒有去申請房子興建,)……最近因為隔壁的新地主要蓋房子申請土地測量,才發現我們房子後面有40公分侵占到對方土地,該地主要求我們要拆屋還地,請問我們只能這樣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會走到拆屋還地這個地步,若拆屋還地顯不符合比例,仍可用其他方式來解決,若是已進入訴訟,則應提出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力文 104-04-21 17:20

購屋向曾經貸過款的銀行詢問自用住宅貸款,承辦放款襄理主動告知要我們用先前購屋清償但未塗銷抵押設定房子直接貸款出來購新屋,現所得稅列舉扣除額自甪住宅利息支出全數被剔除需補稅,要求銀行賠償損失並將抵押設定更換,銀行只來電道歉其他的事都不管。我可以提損害賠償嗎?102年才第一年購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2 12: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稅務規劃的部份,我方很難以不知法律而請求補稅之損害賠償

Jennifer Li 104-04-21 11:23

父親94年車禍過世,當時我與弟弟皆未成年。這十年來半工半讀扶養弟弟總算也即將大學畢業。當年並未辦理任何拋棄繼承、並繼承了一間鄉下的房子。(父親生前已與母親離婚繼承人僅有我與弟弟。)103(去)年底遭到資產公司發支付命令催收父親生前卡費,本金加利息高達20多萬元。(我們希望保住爸爸留下的房子因此無法使用限定繼承)在提出支付命令異議後已於上週開第一次庭,由於我主張利息時效抗辯,因此對方在庭上主動降價將金額壓至11萬。但我們姊弟倆仍無力支付。計算後父親當初本金其實僅有五萬多元,我們願意償還本金部分但資產公司不願接受。

目前正在等待六月開二庭,並且有查詢到其他疑點想請教各位大律師

----------------整理如下------------------------

一、繼承開始:民國(下同)94年5月間。

二、第一次債權讓與(中華商銀-X豐資產公司):

(一)債權讓與證明書:93年10月28日。

(二)登報公告代通知:98年 6 月 2 日。

三、第二次債權讓與(X豐資產公司-X誠資產公司):

(一)債權讓與證明書:97年12月27日。

(二)以存證信函通知:103年11月20日

----------------------------------------------- 

第一次債權讓與之公告代通知,竟在第二次債權讓與後始補行,時序倒置,不合常理。且依行為時相關金融法令,該不良債權民法第294條第1項不得讓與之債權,93年第一次債權讓與時,主管機關尚未開放銀行得將信用卡

現金卡及消費性信用貸款之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95年才開放)

且依當時金融法規,不良債權不得再次轉售予第三人。〔(金管會)95年5月12日,以金管銀(四) 字第09500190540號函〕

現在來跟我催討的資產公司卻已是轉售第三人...但目前我都只有查詢到金管會的相關函釋、找不到法律依據...因此想請問這筆93年就被讓售、並且還再次轉售予第三人的債權我是否可向法官主張債權無效?(但顧慮到僅有相關函釋、擔心法官不會接受)或藉此與對方談判金額? 謝謝各位大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5: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當時候未成年,故而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2、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明細,並且主張時效抗辯(利息的部份是5年),只要沒有時效中斷,都可以主張。

3、倘若讓與行為無效,則催告也不生時效中斷效力。

冰雪 104-04-21 10:30

您好!與丈夫結婚多年,育有一女,一直以來都在家裡當家管、照顧孩子,無外出工作,一年多前丈夫開始酗酒,每天也都需靠烈酒才能入睡,今年初與丈夫帶小孩與朋友聚餐,酒醉後回家路上發生爭執並在路邊毆打我,路人熱心報警將我與女兒送急診,有驗傷單。事後經丈夫懺悔合好,但後來還是照樣每天喝酒,前日我在丈夫手機內看到他有外遇,與外遇對象Line的內容我都有拍下留存,丈夫也承認有外遇,但沒承認有發生性行為,我也沒有他們發生性行為證據,請問 (1)就以上家暴外遇兩點,可否訴請離婚。(2)孩子一直由我照料,但我目前沒工作,只有存款及一間房子(婆婆當初用我的名字購買,實際上非我居住,若離婚婆婆可以主張將房子收回嗎?),這樣我有可能爭取到女兒扶養權嗎? (3)因目前照顧女兒,離婚後可請求丈夫支付贍養費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2: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只有一次,且已經原諒對方了,故而單純主張家暴,恐無法離婚,建議應該在蒐集其他有利的事證。

2、您目前沒有工作,那日後是否有工作的打算?家人有無辦法協助照料?對方的經濟狀為何?

3、倘若取得監護權,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子女扶養費。

4、家事案件繁雜,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金額數,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1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蒐集家暴驗傷單、外遇聯絡紀錄、酗酒證據等,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不堪同居之虐待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並於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前,將婚後財產做好規劃,避免遭他人請求,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可請求監護權撫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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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hu 104-04-20 17:28

是這樣的

我當初在租這間房子時曾經問過房東

電費是怎麼算的

他當時也回說是照台電算

可是當電費出來時

一度的電居然將近五塊(夏季

而到了冬季的時候一度電居然也有三塊多

請問這是正常的嗎???

每次問房東為什麼台電會這麼貴時

他總是支支嗚嗚的說不清楚

然後態度就會變得很差

請問這樣要怎麼檢舉

不然每次都要付一千塊以上的電費會榨乾我們這些貧窮的大學生啊!!!!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0 20:47

1.台電電價表參考:http://www.taipower.com.tw/UpFile/_userfiles/file/%E7%B0%A1%E8%A6%81%E9%9B%BB%E5%83%B9%E8%A1%A8_104_04_01.pdf

2.如果租約是按實際電價去計收,則房東索取每度5元或3元,都有過高

  如租約約定每度多少錢,則對方依約收取並無不對(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0 23:23

可能因為是分租套房,所以會有累進電費之問題,建議您請房東將電費繳費通知萌系供您參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0 23:57

可能因為是分租套房,所以會有累進電費之問題,建議您請房東將電費繳費通知供您參考。

小花貓 104-04-20 14:42
母親患精神官能症,有時會胡言亂語說一些不存在的事,已經二十年了,也都無法工作,因為疾病關西時常燒擾鄰居,都有在固定醫院拿要吃藥‧但有時又是清醒的,這樣的他有判斷跟行為能力嗎?當初因為一些原因房子登記是母親的姓名,這5年來弟弟對父親不聞部問,連住醫院也未去探視(同住一棟房,身體病痛全不關心,連除夕也不叫一起吃團圓飯,若不是有請一位歐巴桑照顧,早就一命嗚呼哀哉),父親生氣之餘,揚言要將弟弟一家敢出去‧這時弟弟將母親身分證收起來,父親跟第弟要母親證件時就說不見了,但上禮拜查知道房子已被過戶到弟弟名下‧請問父親有辦法將房子取回嗎?(房子是爸爸出錢買的,且夫妻是共同財產不是嗎?)我可以去主張我應得的部分嗎?父親每月有月退尚可生活,可以告兒子沒盡到扶養義務嗎?以上問題種種盼好心人士給予意見漸跟建議,父親從小就栽培唯一的獨子,如今落得此局面,實在苦不堪言
執行者 104-04-24 13:01

 一、可以請父親提告,請求判決拻復所有權

二、你可以查繼承的部分,是否合乎不得繼承的條件。

三、你可以好好照顧母親,母親是自己的,弟弟不管你管,孝順的人老天爺會照顧你的。

小蘇 104-04-20 03:48

律師您好:

房子簽了合約後才發現房屋牆壁有滲水的痕跡,房屋為透過房屋仲介購買,因房屋之前無人居住故屋主將之斷水斷電所以無法清楚看出房屋有無問題日前已復水復電發現多面牆壁滲水及天花板滴水,屋主於動產說明書有勾選無漏水,有告知仲介須將目前發現有滲水的牆壁做修繕。因擔心後續尚有未知的漏水情形,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仲介部分已有聯絡邀約建商及屋主面談。

1.契約書有約定若為以上問題由仲介委請專業廠商評估修繕費用由賣方負擔,但若於交屋後下雨天時發現又有其他滲水漏水問題但已超過半年該怎麼辦?
2.房屋仲介在此問題上是否有確認上的疏失責任若解除合約是否可要求退還其仲介費用
3.可否於交屋合約上"強烈要求追加"附註:在簽約後交屋前有發現滲水問題已告知屋主負責修繕,屋主確認已修繕完畢,但於交屋後若在發現滲水漏水問題屋主須負責修繕到好,其因此而損壞之物品亦須負責賠償。這樣寫可否保障到我的權益及辭句是否有其他問題。

3.此問題因為賣方及仲介無照實說明問題處是否可要求其修繕方式並要求減少價金之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0 22: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還沒有交屋,可以要求屋主將漏水狀況修繕完畢之後,再交屋。倘若已經交屋,可以與前屋主協調,看看由誰修繕,並且要求對方負擔修繕費用

2、倘若該瑕疵無法修繕,才能請求減價。

3、可以要求減少仲介報酬。(動產說明書不實)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0 23:48

Dear 小蘇,

一般的瑕疵擔保的期限的確是六個月沒有錯,但是如果係「不能即知之瑕疵 」例如本案中可能因為在搬進去屋子後六個月才能知道房屋漏水的問題,仍然可以主張瑕疵擔保主張請求減少價金,至於仲介是否須連帶負擔必須視您當初與仲介簽訂的契約而定,若仲介目前願意居間協調的話建議先不要與其鬧僵,但如果協調不成屆時您可以將仲介列為共同被告,因為其應負連帶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0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買賣契約已成立,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賣方與仲介,進行瑕疵通知,並限期請求修補,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若欲以此理由解約,似有困難之,可能僅有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另您亦須評估提起訴訟之成本,如律師費用及請求鑑定之計師費用,故若能與對方協調,避免進入訴訟,亦不非為考慮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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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0 23:53

您好,進入訴訟程序需要花費諸多之費用(比如說律師裁判費鑑定費用),如果可以建議先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是先向法院聲請調解,嘗試看看可否於訴訟外解決紛爭唷!

若對方真的不理不採,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為瑕疵通知。 

若有其他不明瞭或是不清楚之處,可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李先生 104-04-18 23:46

事情是這樣的 , 我委任的二房東 , 在半年前私自讓他的女兒入住我的屋子 , 並沒有告知我 , 直到我最近前往委託出租房子 , 經由其他房客提起 , 才發現他的女兒已經入住半年 , 之後我詢問二房東 , 居然連房租 , 契約 , 訂金都沒有收 , 這讓我相當生氣 , 並跟二房東解除委任關係 , 而他的女兒在我不斷告知的狀下 , 也沒有搬走 , 請問面臨這樣的狀態 , 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 該使用哪些罪狀去提告 , 二房東跟他的女兒呢??謝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8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房東或許有刑事背信罪之疑義,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之;房東女兒部分,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搬離,若屆期置之不理,亦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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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壞 104-04-18 20:43

你好

我男朋友收到警局寄來的單子要被約談,說明選罷法的事情原由,當時是她家人跟他拿身分證,去辦理遷戶頭去別的里,選舉完後馬上又遷回原住所地址,但是重點是我男朋友沒去投票!!!!

他家人私自去警局說他(我男朋友)因為要看房子,所以遷戶頭,這理由太牽強了

所以沒有人相信!那現在我男朋友當兵休假回來,要跑警局說明一切

要如何說明才會沒事呢?

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8 20:57

1.重點是你男朋友知道多少事情,既然面臨要去做筆錄,建議跟律師討論詳情後再去做筆錄會較佳,畢竟詳情只有妳男朋友最清楚

2.妳男朋友未去投票,這會有無罪的空間,空間多大要視個案而定,要好好掌握這一點(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壞壞 104-04-18 21:05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重點是你男朋友知道多少事情,既然面臨要去做筆錄,建議跟律師討論詳情後再去做筆錄會較佳,畢竟 ... (恕刪)

您好,感謝您的回覆

回覆您的第一點:他知道他家人拿他身分證遷戶頭的理由,但重點還是沒去投票,票選結束他家人也拿著他的身分證去辦理遷回戶頭,可能因此造成這整個事件

回覆您的第二點:我建議他誠實把全部經過說出,但這會不會造成他家人的"負擔"?換成他家人要被約談呢?因為這可能牽扯很多因素,例如:賄選之類的問題

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8 21:25

還是建議妳男朋友去跟律師詳談後較妥,畢竟妳非妳男朋友本人

而且如涉及具體的個案,妳男朋友畢竟有所謂緘默權,較不適合在這邊發問跟解答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8 22:06

 您好

    建議您男友前往警局說明前,可以先找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具體問題!

                           陳律師0972367907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8 23:26

建議男友將為何遷戶籍,又為何之後將戶籍遷回之始末交代,並強調並未有投票之行為,以爭執並未有犯意及犯行,只是單純之遷徙自由

另外,建議委任律師陪同警詢程序,以避免並降低日後之麻煩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8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可考慮於警詢前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回答之方向,並準備較安全之回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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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4-19 10:41

您好,單純的遷戶籍行為,要認定有妨害投票,實屬牽強,

以前擔任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時,雖有偵辦相關遷戶籍的案件,但也瞭解此部分偏向政策性之需求,

之後皆給予不起訴處分。

(當然如果你說烏坵那個地方,沒有幾戶人家,就會有問題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邵大律師所言,惟若您男友確實是配合選舉而遷徒,雖然有罪但也有機會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壞壞 104-04-20 16:35

感謝各大律師的說明

我們討論過後,我認為還是要男友說出事實,畢竟這整件事情他沒有參與,但是有責任!

一、雖然知道家人的意圖,但還是給了身分證以及印鑑,雖未去投票,可是還是有責任歸屬問題嗎?

二、若是說謊被查出,是有偽證的相關刑罰嗎?

三、他家人說他從被告轉為證人,可是男友都沒有到警局去說明(當兵中),怎麼會突然從被告證人?這是有可能的嗎?

靖鳴 104-04-17 22:23

1.我是土地完全繼承

2.我的土地上有一棟建築物~是屬於違建~在繼承土地後地上建築物是否屬於我

3.地上物違建乃是921之後臨時蓋給我爺爺奶奶居住~他們皆已去世

4.目前我大伯硬要跟我凹說屋子是屬於他們的~還有說他們也有出錢~但是無契約~租約~跟任何證據卻一直告訴我他有使用權(蓋房子的時候只聽說過他們有出錢)

5.我大伯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把那棟房子租給別人~別人只有跟我大伯的租約~無權狀我該如何處理

6我想拆除那一棟違建已通知跟我大伯所租之人也貼公告說我何時要拆除了

我是否可以會同警察直接執行(因為土地繼承權完全是屬於我的)

7.裡面有他們故意囤放的家具我又該如何處理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7 22:51

1.依你所述似乎無法好好溝通處理,如還能談可申請調解看看,如不行則建議提訴訟解決,私下拆除會有構成故意毀損之罪嫌,警察應該不會配合你到現場讓你拆屋

2.民事訴訟經法院判決對方要拆時,對方不拆還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拆除

3.好好打好訴訟,裡面的動產也能一併解決(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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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7 23:11

您好,建議您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先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再以民法767條所有物返還請求返還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7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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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鳴 104-04-17 23:48

妳好我想在請問一下

因為已經確認無法調解

他一開口就是要跟我要錢才肯跟我處理

如果委託律師訴訟的話大約花費是多少

他那邊完全是沒有任何證明

就只是把東西囤積在那邊

如我所說~土地所有權繼承人完全是我

他還把我土地上的建築物換鎖頭拿去租給別人

沈恆 (沈律師) 104-04-18 02:23

您好!

本件要先釐清房屋是誰所建?因為出錢建屋的人或其繼受人才有拆屋的權利,如果您對房屋沒有權利則您並不能擅自拆屋,但您可提起拆屋還地訴訟,並請求對方佔用土地不當得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既然是土地所有權人,自然得以所有權人之地位請求排除侵害,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成 104-04-17 21:13

請問一下各位大大,因家母有欠銀行錢,家父過世後(家父已過世兩年多),家母是第一順位繼承(家母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家父一走後家母就把房子過戶給大哥了,現在銀行透過法院要調家母及大哥去法院調解,家母有先打電話詢問銀行銀行的意思是家母當初是第一順位繼承房子,而一繼承後就馬上過戶給大哥,銀行說這是惡意脫產,要透過法院說當初家母過戶給大哥是無效的,請問真的可以這樣回朔嗎?

另請問家母如過去調解但真的沒有錢可以還銀行銀行接下來會有什麼動作呢?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7 22:09

1.一般來說銀行會主張有民法第244條之情況而訴求法院撤銷,將房子回歸債務人,然後進行法院查封拍賣

2.當然,是否一定構成,還是要看個案情況,以決定是否有空間,如有需要,建議委任律師較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沈恆 (沈律師) 104-04-18 02:30

您好!

您所述情形確實有可能因詐害債權而遭撤銷過戶行為,在訴訟中您可就實際情形主張並無詐害債權行為,不適用民法第244條的撤銷訴訟。但若不幸敗訴,房地撤銷過戶回復登記在母親名下,債權人就會拍賣房地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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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姐 104-04-17 02:18

案情:家中房子施工,款項已付了一半以上,但發現包商偷工減料缺失太多,驗收未完成,所以部份尾款壓著未付,包商因此提告!目前收到簡易庭調解通知書,手邊有照片影片錄音檔都可以證明包商施工不佳!
請問:查詢說調解跟言詞辯論不一樣,請問調解的話,主要準備的方向是什麼?要準備資料嗎?有需要準備答辯資料嗎?該寫什麼文狀去呈現那些證據?還是等調解不成立,下次再提出?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由於調解並非法院程序

調解委員不具有認定事實之權利

而且工程案件通常涉及瑕疵、工期、是否施作、追加減的問題

恐怕不是在調解委員那邊能解決

都必須要鑑定勘驗才可以確認

所以調解部分建議先準備好瑕疵或其他答辯的證據

到時對於對方主張口頭反駁即可

並且記住調解其實就是在談錢

不用跟對方糾纏在案件本身是非對錯

調解委員也不能認定事實

調解內容也不能拿來打官司

談不攏就請移送到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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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7 07:37

同上蘇大律師所述,調解是雙方協商得出一個不滿意但都可接受的結果,所以並不會太去爭執實體問題,您可以思考一下自己可以接受的方案為何,再與對方協調,但仍要備齊訴訟資料以便於日後調解不成會進入訴訟程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7 18:17

建議發函為瑕疵通知,並且針對對方請求給付工程款之部分,同時履行抗辯。

李先生 104-04-17 01:30

您好 , 我有三個問題需要法律諮詢
1. 我父親在102年時 , 接受林姓房仲建議 , 購買一棟位於蘆洲區三民路的公寓4樓 , 而後林姓房仲又向父親請求販賣三民路公寓4樓 , 轉投資一間位於蘆洲區民族路的店面 , 並以房子的交易金額龐大,買方難免猶豫,為確認買方購屋意願並保障買賣雙方權益為由 , 向父親索取一筆斡旋金約新台幣100萬元整 , 且父親在林姓房仲人格保證下 , 互相並無簽訂任何委任契約 , 而後因為買賣價格無法成交 , 通常斡旋金常會有3到5天的斡旋期限,期限一到,契約當然失效,固無問題,但林姓房仲確遲遲未歸還斡旋金 , 並且將自己的存摺與印章 , 交付給予我的父親 , 讓他去提領 , 但是存摺內有當初父親匯款的100萬元紀錄 , 次日後父親要去提領林姓房仲存摺內的100萬元時 , 銀行確告知存摺以經辦理遺失 , 存摺內裡的100萬元也已經被領走了 , 至電給林姓房仲後 , 他聲稱自己手頭無錢 , 並簽下一張新台幣80萬元本票給我父親 , 至今卻仍無法兌現 


2. 同民國102年初 , 父親委任林姓房仲負責位於蘆洲區三民路的公寓4樓之室內裝修 , 前後裝修費約索取新台幣60萬元左右以及建築師事務所簽證費用約新台幣8萬元整 , 竣工後陸續接到工程局投訴非法室內裝修之書面規勸 , 並於民國102年10月4日 , 103年5月12日 , 103年12月30日 , 合計共開出三張罰鍰 , 民國102年10月4日開出第一張罰鍰後 , 父親委任林姓房仲出面處理 , 林姓房仲答應出面處理卻仍遲遲未有消息 , 導致後續陸續被工程局開罰約新台幣20萬元之罰鍰 , 並謊稱已向工程局申請合格室內裝修證明 , 本人實際前往工程局確認後 , 發現卻與事實不符


3. 同民國102年中 , 父親委任林姓房仲負責位於蘆洲區三民路的公寓4樓之房屋出租 , 父親在林姓房仲再次人格保證下 , 雙方互相並無簽訂任何委任契約 , 將房屋出租102 – 104 年 4月間 , 並無交付任何房租給屋主 , 林姓房仲且在無告知屋主的情況下 , 無簽訂契約並擅自讓自己的女兒入住 , 約半年之久 , 直至104年3月屋主發現 , 並告知驅離 , 要求林姓房仲支付房租 , 林姓房仲仍聲稱自己手頭無錢為由 , 不肯交還代收的房租給屋主 , 並擅自扣留其他退租房客的訂金 , 約3萬元 , 至今仍無退還 


請問林姓房仲有哪些罪狀可成立 , 請求該如何控訴或其法律途徑 , 非常感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本案會涉及侵占詐欺等罪嫌

 

應該要提告才能取回相關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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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可以朝詐欺,侵占等罪去提告,而民事的部分,由於您們未簽立契約,所以要從資金流向來舉證,且若能先針對該房仲進行假扣押應先進行,否則其脫產也無濟於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4-17 01:18

一個朋友她去年跟我借了70萬.當時也簽下本票借據.後來他說要把房子賣了以後才能還我錢.我也跟他時間去賣.但後來我想乾脆我直接把房子買下來.一查之下才發現屋主根本不是他.後來協商說要每個月慢慢還.至今一次都未給過.打電話也不接了.請問他這樣是否算是詐欺.賣房子的事情有LINE的對話紀錄.這樣是否可算是證據呢.煩請協助幫忙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7 07:40

欠債不還要告詐欺不容易,除非對方可以證明對方可以隱匿自己的償債能力、擺明借了就不還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7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本票裁定,若對方未異議,待確定後,即可強制執行,至於是否構成刑事詐欺,您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並與您財產上之損失有直接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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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16 22:17

請問在父親往生前四個月已完成房子過戶問題

那這樣我們再辦理拋棄繼承會有問題嗎??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6 22:25

1.你父親有巨額債務嗎?還有為何要拋棄繼承?生前過戶之目的或是方式呢?買賣或贈與?很多細節不清楚,無法分析會不會有第三人出來主張甚麼

2.另宜注意遺產贈與稅法第15條關於生前贈與視同遺產之規定,要併入遺產總額依法徵稅(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KK1984 104-04-16 16:16

以下是我親人最近遇到的問題:

先生去年大病一場後 身體狀況變差 需專人照顧

但其太太不願照顧

故先生搬回老家與其妹妹一起住 由妹妹照顧(妹妹以前是護士)

因搬回老家後,太太對先生不聞不問

且先生才發現以前工作的存款全部被太太轉至自己戶頭

先生要求太太拿錢 支付醫藥費 太太不肯

先生就揚言離婚 要賣掉太太目前居住那間房(先生名下)

但太太將房屋換鎖 不讓房仲進去看屋 故目前還被太太霸佔住

太太也以維護剩餘財產分配權對先生名下房子提出假扣押 法院也執行了

 

請問1. 針對假扣押我們要怎麼處理呢?

有朋友說 等10天候 她沒有提出改成分別財產制 就不用理她?

2.之前先生被轉走的財產 要如何追討呢?(是太太拿存摺 直接將錢轉到太太帳戶)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7:2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假扣押倘若已經執行了,則對方必須於6個月內提告,倘偌沒有提告,則可以要求解除假扣押。 2、 之前轉帳的時候身體狀況如何?此部分可能涉嫌偽造文書,可以考慮提起刑事告訴。 3、 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因為可以預見雙方將來勢必會有離婚訴訟,應該儘早做準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6 18: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先生目前婚後財產尚未處理好,不建議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目前應先針對太太移轉先生存款之一事,可能有刑事偽造文書之疑義,可提出刑事告訴;同時亦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太太支付扶養費、醫藥費及履行同居義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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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場不建議告刑事,尤其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告了要收手法院也會處理到底…如此夫妻再無復合之日,仇恨恐日益擴大

二、民事處理即可

三、可考慮調解, 調解前搜集資料力勸對方,條件說好雙方都可接受,成本較低且避免結仇…

四、若欲訴訟證據上也要先布局,直接出手風險過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君 104-04-16 13:09

律師您好:

本人我在2015年的今天也就是4月16日收到了來自法院的簡易判決內容如下:

上列被告(本人我)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被告經本院訊問後自白犯罪,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何XX犯詐欺得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仟元折算壹日 !

事情的經過就是 , 我於2013年的4月向胡姓房東承租房子 , 然後分租給不認識的人 , 之後與分租人熟捻後將租金轉交由他們代繳 , 並連他們的部分一起 , 但之後卻時常收到來自房東電話 , 說: 並無收到租金的款項 , 然後我將此事轉達給同分租人告知說必須盡快支付 , 但是否有後續下文我不得而知 , 爾後開始 , 時常房東斷水斷電 , 因不堪其擾 , 使而在未告知情況下搬走 , 而分租人乃有居住之實 , 但我並未告知房東說我已搬離該租屋處 ,而在我搬離沒多久 , 分租人也已搬走 , 在經過一年多後的2015年2月過完年後 , 才知我已被告 , 且因沒收到傳票所以已被通緝 , 理由是我皆未繳納租金 , 但因我無法證明 , 且因與同租人不熟 , 也無個人資料 , 所以無法請他們到場了解為何事情的經過是如此 , 以上 , 目前已開庭完畢結案 ,因承租人是我 , 所以我有義務解決此事也接受 ,而民事部分已和解 , 和解金為12萬元正 , 但因房東說我有毀損房內物品 , 但我都沒看到任何作為物證的照片(純粹抱怨為何要我賠償如此貴) , 經過這一番的廢話 , 其實我想問的是 , 因為我是累犯(傷害罪) , 我想請問我可以申請易科罰金分期嗎? 亦或者是我可以聲請勞動服務呢? 因為我有小孩 ,沒有家人可支援幫忙 , 所以我想聲請勞動服務是否可行?  該如何聲請? 如無法申請我是否可聲請易科罰金分期呢?  我實在沒什麼錢可以在賠給房東之後還有多餘的錢可以繳納罰金 , 且孩子需要我的陪伴 !  希望法官能給於實質的建議 , 感恩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6: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易科罰金、分期、易服社會勞動,均於收到執行通知後,向指揮檢察官聲請即可。

一、曹律師所言甚是。

二、若案件尚能上訴可考慮上訴,就算失敗至少拖了一下時間籌錢…

三、確定後再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Kosa 104-04-16 12:46

家裡收到法院民事執行處函,內容是

測量債權人林xx所有坐落…土地上建物門牌…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現狀(基地坐落之實際地號以現場勘測為準)。並請於勘測後,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39條規定辦理查封登記,且將該建物登記謄本及位置圖與平面圖之影本函送本院。

 

債權人是叔叔

房屋戶長有兩戶,一個是我老公,另一個是叔叔的老婆

房子是鐵皮屋所以沒有登記建物

土地所有權是大伯跟二伯共有

屋內人口除兩戶人以外還有一個同住人

同住人戶口沒有在本地,但屋內大部分東西是由他購買,並留有收據及購買證明

 

這樣子還會被查封嗎?

要怎樣做叔叔的債務才不會牽扯到家裡,

稅捐稽徵處行文都是給叔叔

能夠將所有權轉到我老公或阿姨名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6: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查封了,則已經無法移轉所有權了。

2、倘若要救濟,必須依據該查封行為是否有瑕疵或是違法來判斷,包含是否屬於債務人所有,亦或該債權是否合法、存在等,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6 17:10

若確認該房屋債務人(及您叔叔所有)則可提第三人異議之訴。

村上樹 104-04-16 02:31

您好,前幾個月因為一個外國朋友剛到台灣念書找不到房子,那時候我在國外所以我就先讓他居住在我家幾天,所以我就沒跟他收取房租的部分.

後他因為他想要多住一陣子所以我提出需要分攤房租及水電的部分,他也答應以及匯了款項給我.

後來我回台灣之後住在一起生活習慣不一樣所以有一陣子我都先住朋友家,同時也催他趕快去找一個住的地方,後來因為合約到期所以我就請他真的要先離開.

離開後他開始跟我討回他付的房租,因為他就說我一開始跟他說不用付,但是後來卻要求他要付房租一事,他覺得我對他很殘忍

後來我也就說沒關係,那你付的房租我就分攤還給你,這過程中我轉了兩次款項給他,但是他這中間卻一直逼迫我要全部還給他,但是這很不合理,因為後來他答應了要給付房租,我會退還他是因為想說朋友一場所以我就分攤還給他.

在他居住我家的期間他動了我的電腦拷貝了我的履歷,說他要亂寫履歷然後寄給其他公司去毀壞我的名譽,以及他現在在臉書網路上散布我的照片及本名說我騙取他的錢

 

請問就他憑一張匯款單據可以構成告我的證據嗎?因為我們臉書對話上面他是願意給付房租的,只是後來又口頭上的反悔.

請問我該走什麼法律途徑讓他不再亂散撥我的個資及毀壞我的名譽?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6 07:08

1. 進入您電腦若您電腦設有密碼可能構成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侵入電腦罪;公開個資可能違反個資法;散佈不實事實毀損名譽可能構成誹謗罪。

2. 以上街可提出告訴,可蒐證報警提告

您好:

1. 對方偷使用您電腦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2. 對方將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公佈,是否會構成刑法第318之1條妨害祕密罪之規定,必須依照您的個人資料是否為祕密,若您已經在網路已公佈過自己的基本資料,足使不特定的第三人皆可觀看,即不構成秘密

3.對方毀壞您的名聲部分,已經涉及刑法法第310條罪「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建議就上述違反事項,蒐集相關證據,並依法提起告訴。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16 10:08

您好:

1、就他要告你的部分,若僅有這個單據,告贏的機會不大,但實際仍須看法庭上的攻防和其他證據而論。

2、刑事部分,他所為盜拷你電磁紀錄並公布電子資料,及到處散布不實訊息等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58條之妨害電腦使用罪、妨害秘密罪、誹謗罪等三項罪名,若確實屬實,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向他警告,請他自重,如又繼續為之,您可向警局或檢察官提出告訴。當然您亦可直接提告,已球給他較嚴重的警惕。

上開民事刑事部分,都可委請律師代為處理 ,詳細亦歡迎來本電本所或親洽本所詢問。

小蔡 104-04-15 17:03

台中房子原是我父母名下因家道中落,房子遭到法拍,當時因家中還有其他債務,其他家人不願用自己名子買回房子,最後由母親友人先買回,再經有我工作半年多取得在職證明,重新貸款買回(原240萬增額貸款至280萬,40萬還母親債務)至今已繳8年多並由銀行帳戶扣款,今年因我二姊在新竹租約到期,二月時我許諾我二姊可以回台中住,但三月時他未經我允許私自粉刷油漆破壞家中裝潢,所以我請他搬走,如今我二姊聲稱法拍前,他有對家裡付出,又因房子為同一地點所以他有權使用,所以不願搬出且惡言相向並聲稱要長期居住,要讓我賣房子也賣不出去,請問律師我要如何請他搬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5 22:52

可以終止使用借貸合約後請求對方遷讓房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5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發存證信函終止您與姊姊間之使用借貸契約,再提起訴訟請求所有物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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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ia 104-04-15 16:11

跟外籍先生準備離婚,由於監護權問題(目前小朋友快四歲,男生。對方想共同監護,這樣他才能留在台灣,但我想單獨監護),已訴請離婚。也因為家暴,目前通常保護令開庭中。

孩子出生以來,都是我在照顧小朋友,平常上班就是由娘家照顧,目前有上幼稚園,都是娘家在接送,偶爾我也會接送。下班後,都是我跟小朋友一起寫學校的作業跟說故事。雖然對方也滿疼小孩,但不常照顧小孩子。再加上對方中文不是很好,跟小朋友在一起時,有時會需要我做翻譯,小朋友只會說中文。

雙方都有工作,但我是正職,偶爾需要出差(不用過夜)或加班(但次數大概一年僅會兩三次),他是兼差英文老師,算鐘點的,上課時間不一定,寒暑假都常都是時數都會減少。收入我比他多。房子是婚前買的,在我名下。

目前因家暴我跟小孩住在娘家,但因為娘家跟我家是在對門,所以小孩子常常放學後會過去找對方。對方現在採取討好政策,常常買玩具給兒子,順著孩子的意。而我跟娘家則是按平常生活一樣,小孩不對時,還是會管教小朋友(罰站跟講道理)。有朋友說我們這樣會讓小朋友更親向爸爸。也有人說法官會因為他沒監護權就不能居留,不能居留就不能看小孩,而同情他。

想請問我爭到監護權的機會大嗎?另四歲的小朋友會需要出庭嗎?若是他在法官面前說想跟爸爸,這樣對我們不是很不公平?
煩請律師回覆,感恩。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5 16:33

 您好

           監護權的部分,會依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加以判斷!具體內容包刮:親職能力、教養能   力、經濟能力、支持系統、被監護人意願與照顧情形評估!

        歡迎來電進一步討論個別問題!

                                                陳律師0972367907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官會先透過社工去進行訪視,以便了解雙方之家庭狀況及小孩之意願,所以可能需等訪視報告出來後,才會比較明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5 22:30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且法院亦會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5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家暴之情形,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於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時,可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有機會可爭取監護權之,判斷標準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故建議您應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權證據及您較為適任監護權人之資料,如穩定工作、較佳生活環境及較完整之教育計畫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6 16:24

您好,就您提供的說法,初步判斷您取得子女監護權的機會比較高,建議您持離婚訴訟之資料,同時向法院聲請閱卷,然後尋求律師協助開庭較宜。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梁律師

子臨 104-04-15 13:48

房客已於104/3/30提前解除租賃契約也順利於該天交屋搬離(相關費用均已結清無誤),且房客也將所有鑰匙歸還,因他當天另開了貨車來載物品,導致無法立即遷移他的私人房車,故同意他暫停二天後遷走。(點交時均和氣結束)

事過10天還是未移車,已發送簡訊及Line,並電話告知限期於4/11前務必搬離,房客也口頭答應,可是卻又遲遲不願遷走,至現在4/15多次致電不接,或接聽後又掛線,看起來應該是故意拖時間。請問我該如何執行權利??報警有用嗎??若提告侵佔可成立嗎??法訴程序須費多久時間??(因為目前已委賣房子,擔心成交後該車又不移走)

附註:1.我現在也是好言要請他移走,可幫忙他的會儘量幫,但就是無法找到他(不接電話)。

2.停車位是我的產權所有。

楊律師 104-04-15 23:31

對方恐有竊佔罪的問題

104-04-14 18:44

我家住在雲林鄉下地方,家是爸爸及親兄弟一起建的30幾年透天厝,三棟是黏在一起的,我家則是中間棟,隔音設備是差到極點。

這事是在去年2014年9-10月開始的吧,一開始對方總是上頂樓敲打,我們以為是在做事或者是叔叔上去養鴿子吧。所以也就沒有想太多。

直 到有天下午家裡只剩我跟姐姐,我們各自在位置上打電腦,他衝進來對著我們說是在那跑來跑去做什麼,我跟姐姐當時愣了一下,姐姐才回他我們哪有在跑來跑去, 然後不理他,他就下樓出去。從那天後,他只要認定有聲音就是我們在敲,所以他就會以報復心態上頂樓用鐵槌敲打,常常來叫我們不要在那跑來跑去,就算要運動 也沒必要整天跑,也常說我們上頂樓跑來跑去在吵。重點是我們根本就很少上頂樓,也從那天後我家的跑步機我們連動都不敢動了,我們也在想家裡隔音不好,會不 會是走路的問題,導致走路都墊腳尖,完全慢動作。連我妹也去買了氣墊鞋回來給我們,就怕會吵到。但他還是常常說有聲音,不爽就是上頂樓敲以示警告。很多次 明明就他自已敲完,才跑下來警告或告訴長輩說我們又在吵他,不時就向我爸跟我媽說如果在跑,別怪他在繼續敲之類的。(補充一下,那時他沒在工作,大多都晚 上出去玩,半夜凌晨才回家,然後白天在補眠)

他媽媽總是來叫我們別理他,好幾次他跑來警告他媽媽也在場,最後吵起來在說時,他總是說他沒有說過。認定我們說謊,在演戲。爸爸總對我們說,不要讓二伯父,二伯母難過,所以我們忍,想說忍一忍,或許就沒事了,只是沒想到會讓事情更慘。

冬 至那天,要拜拜,我們在準備,難免會有走動的聲音,對方又不行了,拿著鐵搥上頂樓敲,最後狠狠的用鐵搥從我家鐵門一敲,碰的一聲超級大聲,傍晚我爸媽下班 回來,我們才跟他們說,媽媽才拿著手電筒上頂樓去看,鐵門一個洞,做過pu的地板也一堆被鐵搥敲下的洞,但因晚上要拍下起實在也不清楚,所以隔天下午我跟 我弟還有我弟女友(剛好來我家玩),我們上頂樓去拍,對方就對我媽說我們上頂樓故意吵他一整天了,我媽就問我們,我們很傻眼,什麼叫一整天,也才下午上去 一下拍個被毀損的照片而已。

後來不管白天或晚上,只要有聲音,我們家就非常緊張,就連叔叔家的小兒子在那跑,關門大聲,我就會跟姐姐說,這 下好了,一定又要說是我們在撞的了,就那天,叔叔家的小兒子剛造成一堆聲音後,大約晚上九點多媽媽從阿姨家帶了幾條魚回來,想說整理起來放才不會壞掉,所 以沾板發出了聲音。我們在樓下,很明顯就聽到對方在他房間大罵三字經,我姐姐趕緊下樓,問我媽在做什麼?說人家在罵。我媽氣不過,身為嬸嬸還被三字經問 候,所以也跟著大罵,後來聽到樓下有在吵架的聲音,我們馬上跑下樓,對方關在家裡,透過窗戶跟我爸還有我弟在吵,我爸氣他連自已嬸嬸也罵,我弟則氣對方嗆 他出來打架卻躲在家裡,對方一直叫我們摸著良心,不要故意在那敲撞吵他,我們很無耐,也明確跟他說是叔叔的兒子剛剛在跑在撞,但鬧事的爸爸卻也說我們的確 有聲音有在敲,說我弟故意拿鐵槌在房間敲他都有聽到,我弟很傻眼,他沒做的事卻這樣被說,所以他很氣,明明拿鐵槌在頂樓敲的是他兒子,在房間惡意敲也是他 兒子,後來爺爺出來證實確時是叔叔的兒子在跑在撞(叔叔兒子目前上幼稚園),但鬧事的爸爸卻說不可能啦,那邊的聲音不可能傳到他家,是我們家在鬧的。說我 爸在互自已兒女,叫我爸管制我們,不要讓我們在那打電腦,拖椅子發出聲音,我跟姐姐在網路上賣衣服,怎麼能不用電腦?那天我爸回了對方爸爸當初蓋房子時說 要留條巷子,現在也不會在那說我們這邊有聲音,從那天起對方爸爸就認為是我爸在為了土地鬧他的。後來隔天晚上,爸爸好像拿了欠伯母的錢去還給伯母,伯母跟 我爸說事情就到這,我爸也說白,鬧事者也在場,那天雙方說好不在鬧,事情到這就好。(也就因為這樣,先前頂樓毀損的事我爸就沒追究了)後來叔叔也去跟他 說他兒子也不是在大半夜吵他,鬧事者很好聲的對叔叔說他知道,小孩子在跑沒關係啦,聽在我們耳裡非常不舒服,擺明就是針對我們,但我們也無法說什麼,都說 好到此為止,就認命吧。後來的確平靜了幾天,偶爾還會聽到對方故意的撞擊聲,雖然是一兩下,但那聲音就足夠讓你嚇一跳了,因是在你毫無防備下。後來妹妹帶 了兒子回來拖我們照顧二天一夜,我跟我弟在房間跟姪子玩積木,小孩子開心,拍拍手喊ya,突然對方用力搥了幾聲,我們想說吵到人了,馬上制止小孩,不讓他 玩了,將姪子帶到中間房去關上門。非常無力,明明好多聲音比我們大,但他卻只對我們家敏感,就算不是我們,他也會說是我們。

後來有天早上, 睡眠中突然被我媽的罵聲吵醒,仔細一聽,才知道我爸爸的車被惡意以尖銳的東西畫了好大一個類似@的圖,家裡停了三台車,我爸是停在最裡面的,但卻只有我爸 的車被畫了,但我們並沒證劇,那晚也只有鬧事者晚上出去玩到不知凌晨幾點才回家,但我們沒證劇,但還是請了警察來處理,警察建議我們安裝個監視器

再 來因為即將過年,父母去工作,所以大掃除就由我們這些孩子來做,那天下午姐姐為了牽水管沒注意到門,風大使門有撞個幾聲,對方又在房間敲撞幾聲以示警告, 後來姐姐在清洗門窗,需要拆下來洗,多少都會有聲音吧,我則在房間整理,然後就聽到對方好似就是要讓你知道他不爽,上頂樓爬樓梯聲音非常大,鐵門碰的一聲 打開,馬上在上面瘋狂跳以示警告。弟弟拿著手機馬上上去拍,但並沒拍到,因開鐵門的聲音對方聽的到,我弟就說在跳啊,對方就一直向我弟挑釁,我也直接告訴 他,我們不用打掃嗎?白天也要限制人家不能有聲音嗎?你半夜出去玩,早上補眠,才在那限制人家嗎?他根本聽不進去,後來他下樓我們就跟著下樓。對方就開始 在他房間開罵,我跟姐姐只能在房間互想訴苦抱怨,後來又有敲撞的聲音,我們才知他又偷跑上頂樓敲了一下,但實在懶得理他了。突然怎聽到我弟在陽台那,才知 道對方準備出門時瘋狂的辱罵,看到我弟在陽台,狗,畜牲,垃圾都出來了,我弟就拍下,在被他激怒後對對方說了一句在罵啊,你以為你爸是鄰長就可以這樣喔。 後來我很氣,因為他的辱罵,我報警了,我很氣,我對他說你就別出去,我報警了,對方就沒出去了,警察來後,他跟警察說我威脅他不準出門,我們將事情跟警察 說,對方卻一昧的說我們囂張,故意敲撞還敢報警,一家人那麼囂張,就只會拿著手機在那拍(不拍哪有證劇,說過的話永遠說你沒說,做過的事永遠說你沒做), 我們說我們在打掃,他就說他上頂樓也是打掃啊,後來又說他不能上頂樓運動嗎?警察也跟他說他沒資格限制人家的聲音,對方回警察說如果真的是打掃那沒關係, 就非常好人好事代表,後來警察就跟我還我弟在談,要我們快點安裝監視器(因剛為了車子報警沒幾天),警察離開後,鬧事者開始對著我們嗆,(敢報警,看是田 洋還是褒忠的通通都叫他他沒在怕),然後開始對我們人身攻擊,我們實在不想理他,也無力在用手機去拍。那天晚上爸媽下班回來,我們也只能跟爸媽訴苦,所以 非常不開心,對方爸爸有聽到吧,他兒子回來後,他開始問鬧事者,但鬧事者卻只選話說,說是因我弟說他爸是鄰長所以囂張,才會吵,也因此讓鬧事者爸爸開始不 諒解,說他當鄰長有什麼嗎?很生氣,對鬧事者說叫你不敲不聽,說我們家他們惹不起的,鬧事者永遠就是說他是有敲嗎?都是我們在鬧他的,他爸爸媽媽卻叫他兒 子忍耐,我們非常無力,到底是誰在忍耐?因為鬧事者,我們家對聲音變得非常敏感,哪怕哪裡的一點聲音,我們就會非常注意。全家精神真的很差。所以全家商討 後,才決定花錢安裝,結果安裝了監視器,對方及他爸爸開始對我們安裝監視器非常不開心,認定我們就是要監視他們,鬧事者也不再上頂樓了,完全就是躲在他房 間敲了。他不會連續敲,他會突然撞個一聲,或是搥個幾下。然後停了很久,才會在撞,所以我們都會突然被嚇到,但我們也只能忍耐,因就算要說,他永遠就說是 我們敲他才會去敲,所以我們只能默默去承受。他們不會去忌諱聲音,非常盡情的發出聲音,但只要鬧事者認定有聲音,就會敲撞以示警告。過年間他半夜故意敲, 讓我們家的人根本沒辦法睡,所以隔天我起床後就不想管了,下樓時走路聲音也不管了,撞到東西的聲音也不管了,對方可能聽到了,就開始搥,我非常非常不悅, 憑什麼你晚上不睡,惡意擾民,才在白天補眠然後不準別人有聲音?所以他敲,我就敲回去,後來他就跑下樓對他媽說我們又故意在吵他,然後開始罵。因前晚被吵 也是非常不悅,下午我們在聊,媽媽的確很激動,爸爸一直說不要理他,但我們實在是被鬧到快瘋掉了,所以一家就先吵起來了,所以比較大聲,鬧事者以為是在對 他罵吧,就在樓下跟我爸吵起來了。說真的,我真的很想輕生,真的快喘不過氣了,因真的壓力非常大,對方爸爸永遠就是他不管了,然後總是說的確是我們,他媽 媽就總是叫我們不要理他。那天後我們知道不管說什麼,永遠都是他們有理,是我們在無理取鬧,所以他半夜敲我們不再理會他,就算被嚇到也只能認命。

就 在年快結束時,傍晚爸爸抓了幾隻田鼠在家外整理清洗,我們也沒去注音,姐姐突然喊我,快下去,樓下在吵架,我立馬衝下樓,下去時爸爸已將鬧事者壓在地上, 但並沒有打他。我就上前要去幫忙拉開,後來才知是鬧事者要出門時對我們說(是在吵啥小,三字經問候),我爸真的整個發狂,就將他壓在地上,然後又開始吵, 後來他騎機車出去,不一會兒,回來就衝到我家門外,嗆我爸名字,要我爸有種出來,叫我爸去一個地方,敢打他,邊嗆地方然後又騎機車出去。半夜他回來他藉著 開他們家鐵門之際,狠狠的踹了我家鐵門,然後進屋開始惡意制造聲音,然後又開鐵門,又狠狠踹了我家鐵門後,準備騎機車出去,出去時對著我家二樓監視器挑釁 叫囂狂按喇叭,不知多久,他回來刻意先騎往後面的巷子,我們馬上關了燈,他又開始一邊按喇叭一邊騎進來,一樣,開他家鐵門後又狠狠踹了我家鐵門,我媽這次 就將鐵門打開,出去時,鬧事者已衝進他家,然後在家裡嗆我媽說(怎樣,出來是想打架嗎)結果被他媽制止,我媽看了一下也進了屋子,那晚他開始漫罵,敲撞, 一整晚,對他爸說他出去是好聲的請我爸小聲點,說我弟拿刀砍他後腳跟,我弟哪時候又拿刀了= ={一個好好的人,你沒去惹他,他會無緣無故衝上去壓你嗎?你要出門就出門,為什麼一定要招惹人家呢?}。隔天我爸媽被吵到一點精神都沒有,根本沒辦法去 工作,所以只能請假,我弟則硬著頭皮去工作。所以後來我們又請人來樓下鐵門外安裝了一個監視器,就算是施工的聲音,鬧事者也是激動的說我們要吵他,他爸爸 看我們追加監視器也是很不爽,在工程師要回家時,就對人家說不準拍到他家,不然他家東西不見要負責,我們對他爸說你兒子不要踹人鐵門,我們會去安裝嗎?直 接回我們你家的事啦,這霸不霸道?講不講理呢?我們也很明確的說並沒有拍到他家。

後來元宵後他拿著行李出去,家裡的人才能真的能好好喘口 氣,我跟姐姐睡不好,常常夢見他回來,只能說累積下來的壓大頗大,二個禮拜剛剛好,他回來了,我們又回到往常的日子,但算是平靜。剛好妹妹又將姪子帶回來 拖我們照顧6天5夜,二個姪子,約3-4歲,很怕會吵到他們,所以我們白天盡量就將小孩帶到樓下,不然就是大人跟他們關在中間房,小孩子會跑,一跑我們馬 上制止,總是告訴他們在家不能跑,要出去外面才能跑,關在房間只要開心大聲點,我們會馬上制止,說不能大聲要小聲,不能在床上跳,不管在白天還是晚上,就 是怕會去吵到他們,每天晚上10點左右就馬上哄他們睡覺。有時鬧事者晚上出門回來就會故意在撞個幾聲,我們想應該是又在警告吧。有天叔叔的兒子進來跟姪子 玩,用跑的,我大姪子卻跟他說(在家裡不可以用跑的喔,要出去才能跑),當下大人看在眼裡,心裡是什麼感受,有天一早睡醒,大姪子問我(阿姨,早上了,可 以大聲了嗎),我心裡難受但還是跟他說還是要小聲點,能盡量制止的動作,我們都做了。

清明節那天,快傍晚的時候吧,姐姐聽到鬧事者又在他家 抱怨門外的監視器,然後又說我們凌晨3-4點也在敲(天地良心,凌晨3-4點是你母親準備工作吧)我就跟我姐說看樣子是又要吵了,說中了,凌晨4點多惡意 在那連續敲打,將我家的人全部吵醒了,我爸開了鐵門然後伯母就來跟我爸說不要理他{伯母常常凌晨3-4點會出門拔蔥},他爸則當沒聽見出門抓田鼠,我爸就 愣愣的坐在客廳椅子發呆,我媽想下樓報警,被我爸制止。敲到凌晨5點多,應該是確定我家的人全被吵醒了吧,他就停止了。那天我們全家因為他,所以都早早睡 了,結果凌晨1點半,我們被吵醒了,我真的受不了報警了,下樓時爸爸早就被吵起來坐在客廳發呆,我們才知他1點多就開始拿東西在敲了,是後來被他媽媽制止 才換用腳吧,那聲音是連續的,完全擾民,後來警察來了,請他們開了門,去跟他們了解回來對我們說,鬧事者說我們半夜在跑跑步機吵他,所以他才敲的,我們非 常傻眼,跑步機老早就因為你沒用了,怎麼有辦法說出這種話來,他媽媽有進來我家談,警察請他們帶兒子去精神科檢查,我們也問警察,在自已家發出聲音犯法 嗎?就連白天也要限制我們不能發出任何聲音,一有聲音就認定我們是惡意吵他,就算不是我們家的聲音,也都認定是我們,鬧事者就說他什麼時候限制我們不準有 聲音?就不能穿個拖鞋嗎?之前叫我們不用穿拖鞋在那出聲音,現在又說就不能穿拖鞋嗎?到底要我們怎麼做?後來他爸出來就直接對警察說我們這些孩子直接嗆說 就是擺明要鬧他兒子的,說一個好好的兒子被我們鬧成這樣。聽到這些時我們真的傻了,一個長輩怎麼可以這樣,到底誰在護自已的小孩,然後他跟他兒子就又開始 說監視器的事,一直在意我們一定有拍到他家,然後又開始扯土地,就因我爸之前對他說當初要留條路不留,就說我爸是因土地要鬧他的,完全轉移話題,我爸覺得 冤枉,所以又跟他們吵了起來,鬧事者又說他在樓下又有敲打聲他就聽到,連他爸也說有聽到,超誇張,我們全家被們他吵醒,都在樓下,鬧事者就因沒看到我弟出 來,就直接說還有一隻狗勒,裡面還有一隻狗沒出來勒。這樣吵根本沒辦法,警察要我們好好講,根本沒辦法,因為就算我們講了,鬧事者永遠說我們在演戲。後來 警察回去了,我們非常無力的坐在床上,卻還聽到他在那罵,當下明明就沒任何聲音,就只有他家的浴室的聲音,他也開慢,也是說我們又在敲,停了一下又開罵, 是在敲啥小,當下根本沒有任何聲音,他根本活在自已幻聽的世界裡。

警察沒用,這是他們認定的事實,我們無能為力了,有理變成無理者,鬧事者 的爸爸永遠就說二邊都有聲音,房子沒隔音設備,你身為長輩應該也很清楚,怎麼能不分清紅皂白,違背良心的話也說的出口。而鬧事者則是一有聲音就認定是我 們,不管白天還是晚上,白天人家上班,一早起來當然要準備,怎麼能沒聲音?白天人家不用活動?不用打掃,不用做事,就連走動也不行嗎?就認為人家是故意 的,就連叔叔上頂樓餵鴿子,也不求證,直接認定是我們。你覺得吵,就把氣出在我們家身上,我們家夾在中間,聲音不比你家小,那我們得找誰?就不能將心比心 嗎?

真的誠心想請問,我們到底該怎麼辦,這個家30年有了,我們也真的沒能力搬出去,到底該如何是好?鬧事者認定我們沒有證劇,不能把他怎樣,就連知道有記者來採訪過,他也不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1:14

鄰居間之糾紛,建議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cakasy 104-04-14 13:06

在民國94她有三個女兒

我外公外婆20多年都是由我母親照顧 另外兩位阿姨幾乎都沒有參與

現金的部分是由我母親以及兩位阿姨三人均分

台北的土地房屋是有我大阿姨繼承

屏東的土地房屋是由我母親繼承(由於房子過於老舊 在2007年由我父母親 自己出錢重建)

小阿姨則認為當初她出國念書 花了家裡不少錢 所以她自己提出放棄繼承房子

而在當初是委託代書來處理遺產繼承的所有事務

所有的土地包括房子金錢 三人也都協議好該如何處理大家都完全都沒有意見 簽字蓋章很順利

但是到了這兩三年 三姊妹印為私人問題有些爭吵(爭吵內容與金錢無關)

我那兩位阿姨一直說 屏東這棟房子土地是我外公買的 她們也有資格住 我們不能霸佔...也常跑回來又哭又鬧說這是她們從小長大的地方 以後她們也要住

所以到這邊我想請問:

1.遺產已經分配完成 她們還有任何理由可以"擁有這棟房子土地的資格嗎?"而且我們有自己重新重建完成 完全沒讓她們出半毛錢

2.若她們騷擾的太過分 可以請警察處理 保護我們自己居住的權力嗎??

現在為了這個問題很煩惱 想請幫忙解答一下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14 13:27

您好!

如果屏東的土地房子都已經登記在您母親名下,就不用理會她們了,如果再來吵鬧,可以找警察來趕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遺產若已經分配登記好,基本上對方不得再另為主張,至於來亂一事,則可以先蒐集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已經分配完畢

對方就已經無任何權力的

對方只是在耍無賴而已

所以如果他來騷擾你們可以報警處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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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 104-04-13 20:46

請問

我於今年四月買了人生第一間房子

之前看房時 都沒發現樓上有佛壇

今天開始整理房子時 突然聽到念經及敲鑼打鼓的聲音

然後到樓上一看 才發現有佛堂 而且很熱鬧的在念經

請問

當初買房時 房仲及屋主都沒提到樓上有佛堂 且會舉辦法會現在交屋了  能要求對方賠償嗎?(原價買回 或 賠償價差)

目前 屋主及房仲都聲稱對於樓上的佛堂 一律聲稱不清楚 也不知道樓上會舉辦法會

請問 這類的問題有辦法解嗎?

謝謝

您好:

1依您描述,因佛堂會引起噪音,屬重要交易資訊,若賣方刻意隱瞞,屬隱瞞重要交易資訊,可依照公平交易法第24條進行開罰。此外,仲介業者負有調查房屋現況的義務,倘若仲介失職,您可要求房仲業者將收取的仲介費反還,亦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請求仲介業者之賠償三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

2.建議可先向消保官舉發,後續將進入雙方調解階段,以解決糾紛,如果最終無法解決,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若您有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Ricky 104-04-13 21:52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依您描述,因佛堂會引起噪音,屬重要交易資訊,若賣方刻意隱瞞,屬隱瞞重 ... (恕刪)

感謝謝律師您的回覆

另外 想再請問一件事情

如要投訴消保官

我需要準備什麼樣的證據(樓上即是佛堂的照片 或是 辦法會時的影音檔…)

之類的資料

還是只要單純的舉證 樓上確實是佛堂即可

如真的向消保官投訴了 

那 我們勝算的機率有多少 會不會消保官辨定敗訴後 反而被要求要賠償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消保會頂多是判定對方無過失而無法求償,並不會因此而導致您需賠償,而本件的情形,是否能夠達瑕疵之程度,恐仍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3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您於簽約時,有明確表達不欲有類似之團體設立於您所居住之社區,並經仲介及賣方保證並告知確實無如此之情況,否則,恐難主張有系爭標的存有瑕疵。

酷伯 104-04-12 21:50
跟哥哥同住  哥哥死了  房子是哥哥孩子的  要趕我出去
父母死的時候 留有遺產  我們五兄弟均分一棟眷村的房子
當我跑船時  碼頭靠岸時 收到通知說要一起把房子過戶給二哥
由於事情來的太急  只好蓋印章照做(我是老五)   也不懂太多
不跑船時   那棟眷村的房子只住我還有我二哥的家人
二哥允諾我們兄弟會跟我同住並戶相照顧   我也有出錢加蓋房子的規模  後來參加眷改計畫  房子房子  就跟二哥搬到新社區(果貿社區)
在果貿社區  從一起搬進去住到現在12年了(這12年只有二哥同住
他的小孩沒有住在一起)  二哥在今年年初時走了
死之前都是我在把屎把尿  照顧他的起居  他的小孩都沒有出現
直到二哥送醫院走了  他們才出現
二哥一死他們就警告我要我馬上搬出去  只因為房子是他們的
我有聽建議要開協調會  但是他們不參加  用郵局寄了存證信函
說我侵佔他們的房子要我一個月內搬出去  我家中有祖壇  
平時我都不關門的為了方便他們來上香  但是他們除夕跑來圍爐
垃圾也不倒  還叫警察來  警察來協調也沒用  
現在他們把我斷水斷電斷瓦斯   我該怎麼辦  我現在是個老人了
也沒工作 只靠 女兒每月三千元跟老人津貼在過日子
只想在這房子老死就讓給他們了 他們連這點心願也不給  我該怎麼辦
只因為當初相信我二哥  這些我們的兄弟都可以作證還有里長隔壁鄰居    
能否開庭請法官作判決  讓我可以不受他們的搔擾  保有我的尊嚴
沈恆 (沈律師) 104-04-12 22:48

您好!

您如果可以證明哥哥生前有約定要免費讓您住到終老,就可能以有權占有為抗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楊律師 104-04-13 00:37

對方強制對你斷水斷電

恐涉犯刑法強制罪之嫌

縱算對方要求你遷讓返還房屋

也需循正當民事程序

供參

當初哥哥借你住,哥哥過世之後,他的子女承繼了他的地位;
如果當初是哥哥和你是約定借貸,哥哥的子女可以隨時終止租賃,但最後也要他們打贏官司之後,才能強制你搬走。 如果哥哥當初和你約定的是租賃,那麼就要看這個租賃是定期還是不定期租賃,而會有不同的法律效果,如果是不定期租賃,那麼哥哥的子女就會很難向你討回房子。 如果哥哥確實是你照顧的,那麼照顧的費用你可以反過來向他的子女請求返還,這應該也可以作為你和哥哥的子女之間談判的籌碼。

 

前輩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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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桃子 104-04-12 21:46

您好,以下是我身邊經歷的一個問題:

有一個同學的父親在民國96年時去世,他的繼承人除了我的同學的媽媽外,還有另外一個姊姊(繼承人有三位),他的父親在民國95年的時候,將一棟價值約700萬的房子贈與給我的同學,不過他的父親因為賭博的關係在外欠了大約500萬的債務。想請教的是:

*關於房子的價值700萬元須要併入遺產,課徵遺產稅嗎

*關於500萬債務的部分,繼承人應該要如何處置呢?

*另外,也想順道請教,那些債權人會如何主張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4-12 22:38

您好!

死亡前二年內贈與房子要納入計算遺產稅;債權人會要求拿脫產房子來還債。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桃子 104-04-12 23:3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死亡前二年內贈與房子要納入計算遺產稅;債權人會要求拿脫產房子

您好

謝謝您迅速的回覆:)

*繼承人對於債務部分該如何處置?是用民法第1148條嗎?

*債權人是否會主張民法第1148-1條?

不好意思,我想說有法條的引用會更有力,煩請律師協助:)

 

 

楊律師 104-04-13 00:35

賭債非債

法律上其實並不需要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