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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闊天空 103-11-06 07:27

律師您好, 先前我父親家暴有申請保護令保護令過後仍回家居住,家中有一動產房子,父親無業母親工作中, 4月份父親住院開刀費用為4萬元,父親私自離開醫院無付清醫藥費,父親健保為依附在母親公司下, 請問這部分若醫院追討會對家裡有任何影響嗎?上週五他又自行住進醫院,因為里長有替他申請清寒證明, 清寒證明可以請社工或里長介入以任何救濟方式繳納醫藥費嗎?或者說我們可以尋求何種途徑切割拒繳醫藥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7 11:0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父親名下無財產,則您與母親有扶養義務,屆時醫院可以向您請求。 2、另外,因為您有提到家暴的部分,倘若情節嚴重,可以嘗試主張遭到家暴所以免除,此部分可以嘗試提起確認無扶養義務訴訟。 3、倘若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亦可來所委請,謝謝。
qqq 103-11-05 02:33

我想請問之前因房子借朋友住幾天 當時他好像有用我的市內電話聯絡 類似毒品交易的事情 後來警方說我販賣  有監聽譯文但是錄到的並不是我 只是我朋友用我家的號碼所打的   持搜索票調查 但沒搜到任何物品  那麼請問我需要跟他回去驗尿嗎?還是我有什麼權益可以自我保障的?能否指點一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5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近期內有施用毒品之情形,建議您不要驗尿,避免麻煩,或延一至二個禮拜,再去驗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aosen 103-11-05 02:19

我是大樓住戶,因為管委會需要架設基地台增加大樓資金,當時管委會無法用大樓名義申請架設,故徵求住戶誰願提供個人資料並給一些酬庸,所以我就提供我的個人資料,並有簽切結書以一年一簽的方式,於是管委會以我的名字與業者簽五年期,後續每年都有簽切結書,後來第三年的9月我要準備賣房子搬離大樓,有告知管委會我不再繼續提供我的個人資料,請管委會再找其他人,11/1就是我提供個人資料的最後一天,10/31我還提醒管委會趕快找人,不然我會提告的言語!如今要過一個星期了,都沒給我消息?另外我曾經連絡過業者,業者說可以換立約人,並不會影響提前毀約的問題,5年約期還是存在;為何管委會慢吞吞的,不就是變更立約人,人有這麼難找嗎?

請問這樣算不算是非法取得我的個人資料,我可以提告嗎?若真的告了,我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聽說管委會以立約人是我與業者簽五年,並不想找人頂替,硬是要我到約滿為止)如果管委會用這個方式綁人,請問我可以用我立約人的身分更改租金存入的銀行帳戶嗎?(合約書的帳號是大樓管委會的帳戶)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09 21:08

依您所述,5年的約是存在管委會與業者間,除非您也是契約當事人,或是您與管委會間另有訂約約定願提供個資5年,否則應不受他們間的契約拘束,建議您可以先去檢視契約內容如何,供參。

TY 103-11-04 23:15
你好, 我和先生最近在談離婚,目前尚無糾紛,先生?好房子歸我, 小孩我帶,他負擔小孩生活費及教育費, 但我擔心,萬一將來他不付錢,透過民事訴訟費時冗長, 有人建言:拿協議內容找法院或民間公証進行公証,將來可強制執行, 請問真的有這種方式? 如果沒有,那能不能建議有什麼方法是可以保障我的? 請求解惑,謝謝

 您好:

確實可以透過公證處理

並建議可請對方提出擔保(如設定抵押、簽立本票等)

林智群 (klaw) 103-11-06 19:16

 如果是按月支付撫養費,

並不屬於公證法可以公證後逕行執行的情況,

遇到糾紛還是要上法院解決喔

JJ 103-11-04 22:09

請問:

二年前父親過世,家中有媽媽、妹妹、我,我爸有房子土地、本來是說房子要給我,沒想到最後房子變我媽的名字,現在我媽要把賣子賣了,我該如何。請大家幫幫忙!謝謝

房子變成你母親的名子單獨所有嗎? 還是共有? 如果是單獨所有,是因為其他繼承人包含你在內都拋棄繼承? 這些要先釐清,如果你沒拋棄繼承,那可主張不當得利來請求你應得的應繼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4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房子遺產,您為繼承人,享有應繼分,針對母親賣房子侵害您應繼分之行為,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您的應繼分,又若您母親有未經您同意使用您印章之行為,尚有偽造文書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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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 103-11-04 22:2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房子變成你母親的名子單獨所有嗎? 還是共有? 如果是單獨所有,是因為其他繼承人包含你在內都拋棄 ... (恕刪)

 當初是請代書辦的,有拿我們的印鑑證明給代書,這樣算共有,還是單獨所有,應該沒有拋棄繼承,只是我媽說名字是她的她要怎樣就怎樣,要如何請求應得的應繼分,謝謝

本件您若有將印鑑交由您的母親統籌辦理繼承登記,如若有心,則可以動手腳的方式很多種,建議您先行釐清房子是怎麼過戶到您母親的名下、相關文件您的印鑑章有無蓋印(您有無拋棄繼承或者是依遺產分割協議辦理繼承登記...)以俾研議後續處理方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恩 103-11-04 19:05

你好~我想請問說~如果媽媽還在的時候~他本身有保保險~沒有讓我們小孩知道~受益人是寫妹妹~但後來媽媽自己去解約了~房子過戶給我了~把錢給了我跟我老婆~再來是媽媽從在的時候~直到病倒住院到病逝~妹妹都沒慰問過也沒來看過~也沒出半毛錢~現在突然說要告我侵占~這樣妹妹討的回去嗎?我該如何處理?麻煩大大幫忙我給我一些建議!謝謝!!

如果是你母親在生前依照自己的意思為財產的處分,刑事上沒有侵占的問題,但如你妹妹提告,案子還是會進入地檢署偵查,必須要出庭應訊,由於偵查不公開,所以必須要在開庭時藉由檢察官的問訊和提示證物,來判斷你妹妹提供那些事證給檢方,進而做有效的答辯,而民事部分,如贈與是在過世前2年內,那會被計入遺產範圍內,這點要注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母親生前贈與只要是基於自由意志就不會被認為是您侵占

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只會被列為遺產稅及債權人可以主張之遺產

其他繼承人不能請求(立法理由有明示)

阿典 103-11-04 17:37

2年前 爸爸過世 爸爸遺留之財產協議分割方式繼承 房屋部分由姐繼承  近期弟弟在外和銀行發生債務關西 當初要辦繼承時未有這情形 。如今銀行說弟弟未向法院辦理拋棄,特向姐姐追討當初所繼承而來的房屋 請問這樣姐姐房子會被追討嗎 !

沈恆 (沈律師) 103-11-04 17:59
您好!
應以繼承分割登記時為準,若登記時弟弟跟銀行債務還沒發生,應不會被撤銷過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首先,要先釐清當時遺產究竟是如何分割?你弟弟可繼承的部分究竟如何處理? 才能正確分析,這部分你的說明並不清楚。再來,如你弟弟繼承當時尚未積欠銀行債務銀行並不能對你弟弟拋棄、贈與財產撤銷的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靜 103-11-04 12:31

你好我想問一下..如果要辦理監護宣告要如何申請..因媽媽中風沒辦法處理.. 家中需要錢照顧媽媽..房子是媽媽的..因為要借貸沒辦法借..請問要如何處理

要提出診斷證明書、病歷,再提出聲請狀向法院聲請,法院會再送請鑑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依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監護宣告程序如下:

一、聲請要件  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者。

二、管轄法院

應受監護宣告之人戶籍所在地之法院。

三、聲請權人

1、本人。2、配偶。3、四親等內之親屬。4、最近一年內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5、檢察官。6、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

四、應備文件

1、應受監護宣告之人戶籍謄本、醫師證明影本(或殘障手冊影本)。

2、聲請人之戶籍謄本、印章。

3、欲任監護人(可複數)之戶籍謄本、印章。

4、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之戶籍謄本或機關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及代表人。

五、精神鑑定

聲請人向法院陳明鑑定醫院後,法院會函請醫院安排鑑定時間,請務必於書狀中敘明:聲請法院至何醫院做精神鑑定(各醫院鑑定費用不一,請於聲請前自行向醫院查詢鑑定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4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母親之病歷及診斷證明,具狀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由您擔任監護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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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瑋 103-11-03 21:15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甲方向我阿公借錢,並且把他的古厝給我們住〈已經住了三代〉,但是甲方又把地賣給乙方並且告訴乙方不能趕我們走要讓我們住到不要住,之後甲方往生了,因為那裏是共有地,房子也沒所有權狀但乙方持有地上權,然而就以一個月1斗米的錢為租金也沒契約只是口頭講好,就在15年前乙方告我們侵占〈因為他們要討回去〉,但是法院判我們可以繼續不定期租約,就在今年〈當事人都往生了〉因為屋外有蓋遮風擋雨開放鐵皮屋頂和地上水泥,乙方就請律師告我們竊佔,程序走到最後法院叫我們要拆掉鐵皮包括地上的水泥部分...請問1.如果水泥地部分不拆,那最嚴重會處怎樣,有辦法保住嗎?

2.律師有跟我們說乙方一定要討回去,那往後如果律師再用其他方法告我們,我們會拆屋還地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不拆除水泥地,則對方會聲請強制執行,另由於本件法院已經認定是不定期租約,所以對方可能會先終止租賃契約後,再對您們提出拆屋還地之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補充說明

1.對方除可聲請強制執行拆除外,尚可另外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2.如已成為不定期租賃,則應有土地法第103條第二至五款情形才能收回土地

參考法條

土地法第103條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非因左列情形之一,出租人不得收回。
一、契約年限屆滿時。
二、承租人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三、承租轉租基地於他人時。
四、承租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二年以上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4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法院判決須拆除,您不拆除,對方會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之;又對方欲對您請求拆屋還地,您可提出不定期租約加以爭執,除非對方又提出新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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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 103-11-03 17:33

交屋房子,在拆除修飾消防水管的天花板時,發現漏水,但經與樓上屋主溝通處理漏水問題時,樓上屋主說幾個月前,前屋主,仲介總幹事已告知他此事,但後來就不了了之。

再進一步與總幹事確認後,的確有此事,但他說當下因為只看到結晶體,且光線不足,無法做進一步處理。

請問:

1. 這樣有構成“隱匿“漏水的事實嗎?

2. 如果有,對仲介和前屋主,應採取什麼的動作?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3 18: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前屋主房屋瑕疵,並請求限期修繕漏水瑕疵;亦可通知仲介請求其居中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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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3 1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提補充說明,若賣方及仲介等人明知該房屋確實有漏水之情況,卻惡意不告知,可能有刑事詐欺之問題。

若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您好:

1.依您所述情況對方應有隱匿漏水情事。

2.建議應於瑕疵發現後六個月內向前屋主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漏水瑕疵之情形

  並同時主張減少價金(副本給仲介),並限期請對方出面處理,

  對方如逾期不出面處理,則再對其提出訴訟請求返還應減少之價金及損害賠償

 

103-11-03 16:37

 請問我如果現在提告對方 在訴訟期間 對方將名下動產贈與的方式過戶給對方媽媽 銀行存款跟現金也領走了

之後法院最終3審審判判對方要歸還我不當得利  這情況下我可以向對方在訴訟期間贈與給他媽媽的房子土地做為清償給我的債務嗎??

 

我知道提告之後可以申請假扣押 但是假扣押要3分之1擔保金我拿不出來  又很怕對方脫產 對方脫產我就只能拿到一張沒用的債權憑證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18:39
您好!
如果訴訟期間對方以贈與進行脫產,損害您的債權,您可另提起訴訟主張撤銷贈與撤銷移轉登記行為,回復登記後,就可以強制執行該財產。但此與假扣押相比,實在更曠日廢時,得不償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3 1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脫產之行為提出撤銷詐害債權之訴,請求撤銷相關脫產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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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3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103-11-03 21:32

請教律師  如果我還沒提告 對方就已經把動產過戶 銀行的錢也領走了  那也可以追討嗎??

  感謝

103-11-03 21:3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我還沒提告 對方就已經先把動產過戶銀行現金也領走了這樣還能追討嗎?

謝謝

103-11-03 21: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脫產之行為提出撤銷詐害債權之訴,請求撤銷相關脫產行為。

... (恕刪)

如果我還沒提告 對方就先把動產過戶了  這樣還能追討嗎??  謝謝

103-11-03 21:3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撤銷詐害債權之訴。 

如果我還沒提告 對方就已經把動產過戶了  這樣還能追討嗎?

因為我是要她歸還土地  但是他把土地賣了5000多萬  這樣提起訴訟我就要先繳50多萬吧!

50多萬我現在有點拿不出來  更別說要我假扣押   謝謝

 您好:

由於您涉訟之金額龐大

建議還是應尋求正式諮詢為宜

如經濟上有困難

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小靜 103-11-03 12:54

你好我想問一下..如果要辦理監護宣告要如何申請..因媽媽中風沒辦法處理..

家中需要錢照顧媽媽..房子是媽媽的..因為要借貸沒辦法借..請問要如何處理

十六夜 103-11-03 09:42

律師大大請問:

我與妹妹一起購買房子頭期款一人一半,房屋登記在妹妹名下。貸款則是輪流付,我是採用轉帳的方式匯給妹妹。

最近妹妹因為羅患癌症,狀況不是很樂觀,所以她想要預先處理這筆動產,若她不幸過世她希望房子可以在我名下不要跟其他人分(我還有父母跟大哥)可是因為稅款的問題,她又不想直接變更登記,也不知道可不可以直接變更登記

不知道可不可以用贈與的方式,一年贈與給我110萬來處理。或是用其他的方式處理。謝謝。

房屋名字雖登記為你妹妹所有,但依你所述,房子實質上是共有,只是你的所有部分是借名登記在妹妹名下,此部分應簽訂借名登記契約,對你來說會比較有保障,否則如生訴訟,要證明借名登記會比較麻煩,另外,目前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是220萬,不想讓房子變成遺產的話,要在生前做贈與,簽立贈與契約過戶,即可處理妥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凱翔 103-11-03 00:36

您好,我想請問律師

幾年前我們貸款買了一棟房子,屋主是登記我母親的名字

但是沒多久父母離婚,於是貸款由我們子女接下

但是這幾天我們去繳清最後的貸款時,行員查詢後告知房屋被我父親拿去再次借貸,而屋主完全不知情。由於行員不願透露細節所已無從得知其他內容。

想請問的是,為何我父親可以在屋主不知情的情況下成功貸款?

又為何銀行沒有發出通知?

如果我父親還不出貸款,這筆債務是否就必須由屋主承擔?

因為我父親從一開始就是隱匿這件事,所以即使被我們發現也是翻臉不肯說

這種情況有什麼解決之道呢?

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02:52
您好!
基本上由父親另外貸款已經不是原來設定最高限額抵押的擔保範圍,因此,父親貸款若涉及抵押設定變更,一定要有屋主同意才可能成立,此時有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的犯罪;反之,若未另設抵押權,則父親另外的貸款不能以房屋做擔保,並不會影響屋主權利。
因您所述事實不明確,仍建議由屋主本人至銀行問清事實,或至地政調閱動產謄本查清抵押權設定狀況,釐清事實才能解決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如文中所言,房屋所有權人為媽媽,只要你媽媽未授意任何人,拿自己名下的房契,作任何的抵押或借款,其他人做任何的抵押或借款皆屬非法,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屋不是你父親的,卻可設定抵押權成功,實務上多半是因持偽造之授權書、或是偽造其他文件,刑事部分可提告偽造文書民事部分起訴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塗銷抵押權登記,這樣的案件實務上成功機率不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3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先去承辦地政機關將相寬之申請書調閱出來,並對父親提出偽造文書告訴。

21 103-11-02 19:52

您好
我有問題需要幫忙,問題如下:

1.當時和友人一同簽了租約租了房子(合約上主要是我的名字),但因後來兩人分開,我沒有再待在租屋處,但因合約未到期,我希望解約請有人重新與房東簽約,但友人不肯
   請問有什麼辦法嗎?

2.因房屋法拍屋,若法拍屋賣出後,是否當時的合約就無效? 我也將和房屋無關了呢?

 謝謝各位的協助! 

1、因由您出面與房東簽約,且您現未居住在裡面,建議您與房東洽談,看是否能終止租約;否則您仍是名義上承租人,恐仍具法律責任

2、若該房屋法拍,您與房東間之租賃契約,在未終止或到期前,仍然有效。縱令換成新房東,您仍是承租人,只是繳房租對象變更,非無法律上義務。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henry 103-11-02 14:04

各位律師 妳好

我想請問 我們家為5層樓,土地為9份 ,最近 爸爸去世, 我們小孩繼承土地為9/1,房子為2樓及4樓,現在其他人,想把 整棟5層樓租出去。

我想請問:1. 如果我們不想出租可以嗎,因為我們家人外面沒有房子住,還是說 其他8人同意,我們就必須按照他的意思。

             2.還有什麼問題是需要注意的。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2 14: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共有動產出租,只需要多數決即可合法出租

2、但是您的持份可以取得之租金,還是可以取得,另外倘若出租有其他不合理或是侵害權益,則可以請求其他共有賠償

henry 103-11-02 15:11
回覆 henry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 妳好

我想請問 我們家為5層樓,土地為9份 ,最近 爸爸去世, 我們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

1.但是 我們有 2樓跟4樓 ,是自己在住的,這方面還是ㄧ樣嗎? 土地過半同意我們就得出去住?

2.如果整棟出租. 那2樓與4樓,是否也有他的一份租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2 17: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2、4樓有獨立產權,則必須經過我們同意才可以出租

2、倘若2、4樓也是共有,則租金的部分依據持分分配共有人。

您好:

如果想要結束複雜之共有關係

可請提出分割共有物之訴訟

由法院判決如何分配共有

也是可行之解決方式之一

林小殘 103-11-01 22:44

你好,我想請問

我在某候選人的競選辦公處工作,一開始應徵的工作是文書打字人員,

一個小時是140元,實做實領,可是在前幾天

他用Line發語音信息告訴我,要我轉到網拍部門,做網拍的東西

一天上班8個小時,只有4個小時的薪水

另外4小時是學習時間,不支薪

如果不接受的話,就請我離職

他通知我的當下是晚上了,我也還沒找到其他的工作

所以我無法馬上離開,只好接受

可是,在實習的4個小時裡,依然是做他交待的工作

說好是學習,卻要我們自己上網找資料,沒教我們任何東西

又一直說我們在消耗他的成本,下班時間也不願意準時讓我們回去

要我們留下來開會討論,幫他做事情,卻說我們是在學習

還要加入他要創立的政治團體,簽定做8小時領4個小時的合約

合約還要我來編輯,但我一直沒有去編輯這個合約,所以沒簽

在Line裡面說同事不想保管鑰匙是我害的,我亂說話

又跟我們說,我們來學習做網拍,有給我們半薪,很好

說只要回家有飯吃,有地方住,半薪就夠生活了

我有跟他說過,我是在外面租房子,不是住家裡

還跟我說,我一個星期沒滿40個小時,要補時間

但我請假是因為我生病,也有在Line裡告知他

他並沒有在第一時間通知,而是等我上班後才跟我說

要求我星期六、日都要去上班,補時間

還有徵人,網拍帳號,都要我用個人的真實資料

我有拒絕,但他一直堅持要我用自己真實資料

也曾把我的私事跟其他人說,讓我覺得很不受尊重

說我一直在浪費他的成本,卻又看不見成效,

還三不五時精神轟炸我一下

讓我的精神壓力很大,晚上一直睡不好

而且他說因為要成立公司要花很多錢,暫時不會成立

所以我也沒有勞健保,連團保都沒有....

 

我想請問,如果我去申訴的話,會成功嗎?

他在Line裡的對話跟語音檔,我都留著,可以成為證據嗎?

可以拿回我應有的薪資嗎?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如果他不服的話,要繼續上訴會成功嗎?

這是屬於民法還是刑法呢?

請各位律師們,幫我解答這個問題好嗎?

 您好:

1.建議可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勞動局提出申訴。

2.Line裡的對話跟語音檔都可以成為證據

3.只要確實有為雇主工作,就可以拿回您應有的薪資

  至於要求精神賠償則較有困難。

4.如果對方不服,要有法律上之理由。

5.您的問題應屬民事糾紛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除了樓上大律師所言外,建議您或可聲請勞資爭議調解,另補充準備事項如下:

1、每月薪資單(明細)、薪資入帳之存摺明細、每年所得扣繳憑單。

2.、若有「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 ,需親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免費申請自己的「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注意:在去勞工局申訴前,最好先至各地勞保局服務處,調閱自己的勞保投保資料並請服務人員列印出來,免得到時已在勞工局寫申請書了,又要再跑一趟勞保局)。

3、上下班打卡資料(可拍照當證據)、主管核准的加班或請假申請單。

4、雇主有違法事實之書面公告、e-mail信件等。

5、老闆或主管口頭說「要你領半薪」或「調網拍職務」等之錄音。(調解書上證據欄上先寫上項目名稱,可不先交出實物,等開會時再當庭播放)。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林小殘 103-11-02 00:37

以下資料,有些問題,可以再請問嗎?

除了樓上大律師所言外,建議您或可聲請勞資爭議調解,另補充準備事項如下:

1、每月薪資單(明細)、薪資入帳之存摺明細、每年所得扣繳憑單。

我們沒有薪轉,是每日下班領現金

2.、若有「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 ,需親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免費申請自己的「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注意:在去勞工局申訴前,最好先至各地勞保局服務處,調閱自己的勞保投保資料並請服務人員列印出來,免得到時已在勞工局寫申請書了,又要再跑一趟勞保局)。

我們沒有勞健保,所以無法申請

3、上下班打卡資料(可拍照當證據)、主管核准的加班或請假申請單。

我們沒有打卡制度,都用Line做聯絡,但每日下班領薪水時,都會簽收,可當證據嗎?

4、雇主有違法事實之書面公告、e-mail信件等。

我有老板要我們簽的合約書,裡面有說到做八個小時領四個小時,可以嗎?

5、老闆或主管口頭說「要你領半薪」或「調網拍職務」等之錄音。(調解書上證據欄上先寫上項目名稱,可不先交出實物,等開會時再當庭播放)。

在Line裡公司的群組,有他要我領四個小時薪水的語音,要先錄製成光碟嗎?

還是直接當庭播放就可以了呢?

米米 103-11-01 21:12

是這樣的,我身邊的人上個月外公過世

高齡90多算是喜喪,但沒想到還是避免不了分家產的問題

 

他外公在當地算是一般小地主,當年(粗估約20年前)拿了一大塊土地給建商蓋房子

分得7-8棟房子

他外公名下3男3女

在當時,男生各分2棟房子(皆已過戶),女生拿現金50萬,並且將現金600萬交由大舅舅保管(錢在大舅舅戶頭)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下,可以主張之前分家的房屋也要算入遺產進行分配嗎?

另外外公生前給大舅舅保管的600萬扣除老年的看護費約150萬+大舅舅每月給阿公3000塊伙食費(期間阿公的老人年金和老農補助都被大舅領走)

是否可以強迫大舅拿出來

 

另外,外公生前還有一筆土地過戶,大舅喪禮上談的意思是沒有要分給女生,後面又表示要對年(過世滿一年)後才要分,是有什麼陰謀嗎?可以強制平分遺產嗎?

 

 

 

講個題外話,外公過世時,大舅為了省錢葬禮原本要在殯儀館辦,是小舅和其他人死活不肯硬是要亂,才把外公遺體請回來…長輩過世小孩子乖乖在外頭折蓮花就好,別旁觀遺產爭奪戰,因為很難看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沈恆 (沈律師) 103-11-01 22:11

您好!若符合民法第1173條的情形,可以主張各分2棟房子及50萬元應歸扣;另600萬元既然只是代保管,應屬於遺產,包含未過戶土地等全部遺產都應均分,女生也可以分配,且隨時可以請求分割遺產,無需等一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1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有子女均為繼承人,且應繼份均為相等,無男女之分,若對方不願辦理遺產分割,可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之,並提出相關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1 22:16

 您好,不過是男是女繼承的地位都是一樣的唷!建議可直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就財產分割分別共有!

 您好:

如果外公在世時是以子女結婚分居營業為原因而為贈與財產

則當時贈與財產仍可歸入外公之遺產分配

提出分割遺產訴訟後的確定判決就可以持以聲請強制執行

繼承人不論男女雖然可以隨時訴請分割遺產請求平均分配(除非有遺囑)

不過畢竟還是親人,

建議可先私下協調

協調不成再進行訴訟為宜

 

所謂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過世後遺留之名下財產,才是屬於遺產,被繼承人生前已經處分掉的財產,除非是過世前2年內被繼承贈與繼承人之財產,或是因分居結婚營業而為之贈與,而有歸扣的問題外,並非屬於遺產處理範圍內,所以必須了解處分動產的相關細節後,才能判斷動產部分是否列入遺產處理範圍內,至於600萬部分,如有繼承人獨吞,可主張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加以追討,最後,應由被繼承人生前受領的補助款,若被他人不當領取,被繼承人對其就有返還請求權,在過世後應列入遺產範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董媽媽 103-10-31 19:11

您好!

我去年年底購買一間本地建設公司整修的中古華廈

房子狀況很多,建設公司主張"現況交屋",我只好一一自費處理

今年7及9月颱風過境,造成客廳嚴重漏水,建設公司態度依然敷衍,還將責任推給冷氣廠商及大樓管委會

請問我能對建設公司主張那些權利?又我還有權利嗎?還有 ,我要先發存證信函嗎 ?

備註:103.01.09過戶

        103.04.21交屋

        103.07.22及09.21颱風過境漏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是現況交屋,但仍可主張物之瑕疵擔保,應先發函通知建商,若建商不理,則可以考慮是否提告請求減少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1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實務上有很多仲介或賣方會以所謂的現況交屋逃避責任,但是,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99年上易字第 333 號 民事判決意旨謂「又所謂現況交屋,係動產買賣實務上使用之文字,通常係作為減少或免除出賣人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判斷依據,揆其意旨,乃係指對於出賣人出賣之房屋,於簽約時,就房屋物理存在性質,包括房屋材質、新舊、結構、裝潢、格局等,可任由買受人依肉眼觀察,或用手觸摸,或用嗅覺去感受者,均以交付房屋當時之現況為據,惟如非可由買受人目視、手摸或嗅聞之事項或現象,自不應納入現況交屋的範疇內」。白話文的說,所謂的現況交屋是針對看的見的部分,看不見得部分當然不可以以現況交屋脫免責任,所以若漏水交屋前就已經存在的,而且漏水的情形依從速檢查無法得知,則賣方當然不可以現況交屋脫免責任唷!

 您好:

建議您應於第一次發現瑕疵日(103.7.22)後六個月內發存證信函律師

通知賣方瑕疵存在情形並請求減少價金,再限期對方修補瑕疵

才能夠及時保障您的權益

 

 

林智群 (klaw) 103-11-01 14:10

建議注意期間, 

如果發現瑕疵六月內不發函並在發函後六各月內提告主張權利,就無法主張了

小安 103-10-31 14:34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父親原與一群親戚共有持分一塊土地, 此土地上僅剩我一家人所居住的磚造房, 父親因子女成人後, 搬遷至其它地方居住, 戶籍亦遷離原址, 但原房子仍舊有繼續維護使用, 但原土地上前幾月因建設公司看上那塊地便與所有持有人討論買賣事宜, 當建商與我父親討論價格時, 我有特別跟建商提現有房屋仍在, 需要加價, 但建商回覆因戶政事務所查無原磚造房的資料, 無法計算價格, 現已買賣完成, 合約上有寫明地上物需清走所有貴重物, 但左思後想, 此房屋仍屬可住人的狀況, 應可要求建商已實際坪數計價, 因無相關經驗, 感覺被建商所欺騙, 想請問律師, 這樣的狀況下, 是否可再跟建商進行求償? 需要準備怎樣的資料或證據?

盼覆

感恩 

升斗小民敬上

你們跟建商所簽訂的買賣契約,僅限於土地,但在尚未過戶前,建商仍不可請求你們拆屋,不過如要建商再就建物部分一併買受,必須要再與建商協調,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能夠跟建商主張,仍應回歸到您們所簽訂之契約上,所契約內容是本件很重要之依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1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房地產標的都比較大,涉及的權利義務關係也比較複雜,且相關契約若是由建商所事先擬定,通常會較不利於您們,建議您直接將相關合作協議書,買賣契約書, 授權書,謄本等相關資料提供給律師分析,比較可以確保家人們的權利唷!

若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您好:

依您所述合約上有寫明地上物需清走所有貴重物

所以是否可再向建商主張建物計價爭議性較大

建議應將全部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對策為宜

caly 103-10-31 13:53

買賣房屋的問題,賣方也就是房屋登記人是我先生,但房子是先生的爸爸在住,因為他欠了太多錢,導致債主都找我先生要錢,為求自保,我先生將房子賣掉,但是,先生的爸爸堅持不搬走,還跟我們開口要錢,房屋買賣契約也也簽完了,是否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讓先生的爸爸強制搬走?

房屋尚未過戶,由妳先生為原告依侵權行為,起訴請求搬離,如已過戶,則應以新屋主為原告來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aly 103-10-31 17:23

感謝黃律師的回答,目前房子還沒過戶,如果要申請侵權行為,該如何申請,時間上大約多久?

但是契約有載明交屋時間,怕我們因為無法準時交屋而被提告,是否會因無法在期限內交屋而被提告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由買受人主張遷讓房屋,可能您要與對方協議之後訴訟費的負擔問題,並由您來協助勸您父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1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簽訂買賣契約後, 賣方即有於約定之最後交屋交屋之義務,若賣方未於最後交屋交屋,會有遲延的問題。

所以,建議您們趕快跟公公協調,同時為避免協調的時間拖到交屋日,先跟買方約定好延後交屋,在看怎麼補償給買方,或是雖然交屋了,但先訂定回租契約(意思就是先交屋,但是買方變成房東,您們變成房客,然後您們交付租金給買方)。

但是,若是先交屋但訂定回租契約,買方可能會擔心因為公公還住在裡面,是不是會有屋況瑕疵的部分沒被法注意到(比方說可能在大櫃子後方漏水情形,但因為賣方還住在裡面所以在交屋時沒辦法注意到),可能會要求押款交屋(意思就是在買賣價款中先扣除一部分的價金於特約代書處,若之後賣方搬走後確定屋況沒問題才將押款返還給賣方)唷。

若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您好:

建議還是盡快與您公公協調交屋時間為宜

如進入訴訟少則半年至數年才會強制執行完畢

當初實際上應確定能夠交屋才簽立買賣契約為宜

不然就請買方同意你們處理好糾紛再進行交屋

不過可能會被買方要求再減少價金了

 

103-10-30 22:04
請問我媽媽過世前 ,和爸爸一起買了房子, 後來與繼母結婚,將房屋過戶給繼母, 後來這幾年已經離婚了,這樣房屋可以要回嗎? 繼母對我們不聞不問,婚後也不曾工作貼補家用,全都靠爸爸一個人再負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30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是將該房屋贈與給繼母,似無法取回。若該房屋為您母親之遺產,您父親私自將您母親之遺產贈與給繼母,侵害您的繼承權,可提起訴訟請求繼承權之回復,取得屬於您之遺產應繼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3-10-30 23:1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是將該房屋贈與給繼母,似無法取回。若該房屋為您母親之遺產,您父親私 ... (恕刪)

母親過世時我才10歲左右!

今年我30歲了!

這樣還可算是母親遺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1 2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已經超過時效,請求後對方可以提出時效抗辯。

天天 103-10-30 18:33

各位律師大大,您好:

想請問與斡旋金相關的問題!!

事情經過:

最近家母想買房子,看了一間中古屋

房子出租,所以只能看其中一間房間

因為家母覺得屋況還不錯
房仲就提出要用斡旋金跟賣方討論價錢
1004與房仲簽約斡旋金,房仲要求10%(100萬)
合約書上有標明103/11/10前可撤回(合約書日期寫成11月?)

當時房仲未跟家母告知有要約書,只說要牽斡旋金(有line為證)
房仲未告知一樓房客在一樓房間拜7~8尊財神爺,僅用照片給家母看裡面裝潢

10/19 我與家母去看房子,並要求要看全部出租房間,但仍有三間房間未看,且當時才發現一樓拜這麼多神明後,家母當下就向房仲提出“不買”

10/21與房仲約在7-11溝通(所以有錄到當天房仲來的身影),但房仲卻未帶斡旋金合約書!
房仲有口頭告知,可全額退款(因為口頭告知,所以當下有錄音
所以有請房仲隔天帶合約書來,但卻都無消息

10/22房仲晚間傳真合約書已蓋屋主的章,卻未簽名跟壓日期(有傳真過來的時間證明)

問題:

現在房仲一直以賣方同意,要求我們購買
不然斡旋金要全數沒收
請問這樣合理嗎??

合約只到11/10,也未完成斡旋,這樣算合約不成立嗎?
可否將斡旋金拿回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既然有錄音可證,則拿回的機會也較高,而對方應舉證證明在期限前賣方確實有同意才較可能勝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30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視您母親與仲介之斡旋金合約書如何規定,及仲介錄音內容,委任律師仲介請求返還斡旋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是否可取回斡旋金之關鍵為已蒐集之證據是否可證明相關日期

如可,就有比較大的機會可以請求對方返還

建議應將相關證據攜與專業律師研究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安 103-10-30 16:15

律師您好:

95年朋友缺錢 我借現金25萬給她  沒多久朋友希望我去銀行信用貸款"借錢給她   "口頭上約定" 房屋賣出後全部還給我(當時她有動產)  於是我去借貸54萬給她 在房子還沒賣出去前  每月有償還銀行信貸的錢  後來房子法拍了 當然也沒有一次還清  後來銀行信貸部分由她償還  但到後期還款變得斷斷續續 以至於我還要自己幫她墊付信貸費用 扣除她所繳的及欠我現金還有代墊的金額大約30萬元  從借錢給她後 就一直避不見面 電話也沒有回應 LINE也不回 簡訊我傳了上千通 她久久才回應一次  到現在都找不到人

當初借錢給她 有寫借據本票 也有打民事債權認定判決(簡易)勝訴(對方應該沒出面)但她名下就是沒有任何資產根本不能扣到一毛錢  前些日子看新聞有關於詐欺

想請問當初  ~95年"口頭上約定"房屋賣出後全部還給我~  結果並沒有 至樣算不算"使用詐術"讓我陷於錯誤資訊  現在103年我可以告她詐欺嗎??

依你所述,僅為單純民事債務不履行的問題,並未涉及刑事詐欺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0 22:47

您好,若您可蒐集對方向您借錢之理由為其所虛構甚至可能是他自己掰的根本無此事,卻執之向您借款,有機會成立詐欺。 

Elva 103-10-30 09:32

您好,

上個月我和先生購入一筆房產(在此之前我和先生均無動產),登記載我名下,

但公婆覺得房子太小,日前又幫先生購入一筆房產,欲登記在先生名下,

若等第一筆房產交屋,遷入我的戶籍,辦自住,

再售出,會科到奢侈稅嗎?

謝謝~

特種貨物或勞務稅條例第2條:「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但符合第五條規定者,不包括之。」

同條例第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依您所述,您似乎是欲於購買了一間房地後,辦理戶籍登記後再將其售出。應係想以上開條例第5條第2款之規定來規避奢侈稅,如您的程序符合「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後,再為「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之行為,則可不需繳納奢侈稅。

    
阿良 103-10-30 08:44

1.請問我父親離家十幾年我母親一直不去辦離婚(父親一直沒跟家裡聯絡),最近父親勞保剛到期,他就去申請一次領取,他的勞健保是跟公司名子保的(他掛負責人),可是要一次領取不是需要店的印章??他是如何可以辦??

2.我母親想要去申請離婚須要怎麼辦呢???

3.我家這棟房子是他們結婚之後買的,現在是我母親的名子(都是我母親在繳貸款),我想請問如果過戶成我的名子,這樣他改天還能去申請夫妻共有這棟房子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0 1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勞保給付的部分必須看是什麼樣的給付,不過一般而言,不須硬性要求投保單位用印。

2、必須看當初離家的原因為何判斷,必須提起訴訟離婚

3、離婚前5年的贈與可能會被追加認定,但是不會影響產權。(也就是說頂多要給錢)

 

 

您好:

1.  若被保險人符合資格請領老年給付時,必須準備老年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只有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退職者,才須另檢附工作證明文件。

2.  若父親對母親及子女多來不聞不問,有惡意遺棄情形存在,依民法第1052條第五款:「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您母親可依「惡意遺棄」向法院訴請離婚

3.  父母將房子過戶子女,係屬贈與行為,辦理過戶中需繳納費用為增值稅、契稅、代書費、印花稅及規費等,因此不建議先過戶

4.  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如果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並向法院辦理登記,通常採用聯合財產制,離婚時將在婚姻關係中取得的財產,扣除債務後,依剩餘財產平均分配,原則上父母離婚後雙方剩餘財產可自行約定,或向法院聲請調解,因此您可向父親先協議房子歸屬問題,若父親執向法院請求將此筆房子歸屬於夫妻剩餘財產,您亦可提出父親惡意遺棄及房貸都由母親繳納事實,要求您父親賠償及給付對子女的撫育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jenny 103-10-29 12:53

因父親生病花費高,所以經父親同意以他名意跟我婆家大姑週轉

1.需要兄弟姐妹的同意嗎?

2.未來債務需三位子女承擔償還

3.未來父親生後,婆家可優先購買我爸的房子,此借貸可以是買房的訂金嗎?

像這樣的借貸問題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要去律師事務所還是代書辦理書面契約

如你父親意識狀態清楚,親屬也沒有向法院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那借款人以你父親名義即可,不需子女的簽名,至於子女債務是否要承擔償還、是否可優先承買你父親房產,這都要看契約如何約定,本所常代客戶擬定借款契約契約內容可周全保障客戶權利,可來電討論

EVE 103-10-28 18:52

你好,我是賣方,

之前房屋買賣所有手續全部完成,但半個月之後買方不想買寄存證信函給我,上面提及房屋有龜裂仲介沒告知致使不堪入住,且多次向房仲業者反應都得不到回應,事實上買方一反應仲介就即刻處理,而且所謂的龜裂只是油漆出現裂痕,這不是正常的嗎?有時連新房子也會出現啊!

從開始看屋至簽約完成也有二個多月,買方也多次去看屋,還找朋友來幫來看,都末曾反應,不知為何買賣完成才後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8 20: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房屋瑕疵的部分,倘若不影響房屋使用或是符合其他解約條件,無法任意解約

2、建議以雙方簽立的動產買賣契約行使權利。

3、建議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提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8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買方依契約規定時間履行契約或依契約規定請求違約損害賠償,對方解約之事由,若非結構安全重大之瑕疵,似無法依此請求解除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8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正當理由不繼續履約,可發函催告其限期履約,若對方遲不履約,可發函解除契約後沒收其已支付之價金。

 您好:

依您所述瑕疵並非重大

所以對方不能任意解約

如對方不依契約履行

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對方履約

如對方逾期不履約就可依契約約定之罰則對其主張權利

EVE 103-10-29 19:5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

不好意思,我敘述不夠詳盡,致使誤會。

房子買賣已全部完成,我也拿到所有費用,買方才提出要解約,發存證信函給我,要我於收到信函一週內將價金全數歸還。

我想請問代回存證信函費用如何?謝謝!

愛健康 103-10-28 16:25

我父親20年前過世,母親改嫁後又生了一位女兒也就是我妹妹(同母異父)

14年前第2任先生也死亡,家中房屋由母親登記繼承

我母親去年過世了,應該是由我們兩姊妹共同繼承母親遺產登記

可是妹妹主張也對我提告,認為房子是他父親的,我不能繼承

對方律師提出她們要先請求分配當初的1/2,母親只能繼承1/2

母親死亡後剩餘的1/2再由我們兩姐妹分配,所以我只能分配到1/4

繼承這間房子的3/4.........

現在不是單純我母親的遺產登記嗎?可以牽扯到十幾年前的登記繼承上嗎?

我想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對方請求分配有時間期效嗎?

我該如何處理比較有保障呢?

 您好:

建議應將對方之起訴狀所載內容攜往專業律師協助分析判斷為宜

律師有多項辦理遺產分割訴訟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如果你說的這些遺產確實是你母親名下的財產,那你當然有繼承權,至於對方律師如何想辦法主張來讓你無法繼承,還是要看到對方的書狀內容才能判斷如何應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愛健康 103-10-29 02:2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說的這些遺產確實是你母親名下的財產,那你當然有繼承權,至於對方律師如何想辦法主張來讓你無 ... (恕刪)

先謝謝黃律師,我想瞭解清楚

十幾年前媽媽都已經繼承登記了先生的遺產

二女兒現在才要求重新分配,請問可以嗎?

Jasmine 103-10-28 10:35

您好! 一個多月前我老公突然跟我提出離婚,說是彼此個性不合及觀念不同,我們已結婚10年並育有二個女兒,原本於桃園貸款房子(房子登記為老公名字&婚前他購買的),他因工作於今年初辭職說要回婆家種田照顧父母,並於今年7月底賣掉房子搬回婆家居住(賣房子的收入皆是入他帳戶),而二個小孩其中小的就由公婆照顧,我們平常在桃園上班,是假日父母,老大幼兒園時與我們在桃園同住並上課,直到他賣掉房子連同老大一起搬回婆家,預計在那邊唸小學,又因為學籍區關係,目前老公跟二個小孩是在同一個戶籍,我則與公婆一家在同戶籍。

我在桃園有固定工作及一份收入,當初跟他溝通也同意我先留在桃園工作賺錢養家(目前住公司宿舍),他回去婆家做未來規劃,我平常工作五天假日則回去婆家陪伴照顧小孩,生活繁忙但也充實,卻沒想到他在搬回去一個多月後跟我提及離婚,主因是我跟他不同心,他跟小孩搬回去後我沒立刻答應回去,沒有儘到照顧小孩及公婆責任,又說10年婚姻他很委屈及痛苦,我說願意辭掉工作回去照顧他們,但他回說已來不及了。

一開始只有他跟我談的時候,他原本要我簽署離婚協議書,並告知小孩若我可以照顧的話,二個都給我帶走,但後來他父母及大姐介入,就立刻將家裡大門門鎖換掉,又要我自動遷移戶籍出去,並要求我搬走放在他家的東西,還有可以回去看小孩但不許在那裡過夜,他們要求的離婚條件就是二個小孩都歸他們,因是他們家子孫,而我們各自財產各自管理,若我堅持要帶走小孩,就直接走法律訴訟,當時我回應要跟我家人討論我們這邊的條件,目前尚未決定和平簽字或打官司。(remarks: 就他及他家人說,並非因為第三者介入導致他有離婚衝動,純粹是彼此不適合)

上週回去看小孩,他們說為了小孩安全著想,以後不准我帶小孩出去走走或過夜,要看小孩只能在家裡,並在小孩房間陪他們玩而已,在他們家我感覺很不自在,但為了看小孩我只得忍耐,我現在想問的是在還沒正式簽字離婚前,我始終是小孩的親生母親,他們有權利阻止我帶小孩外出或過夜嗎?  我可以帶警察去使用公權力,執行我生母的親權,要求可以自由小孩外出嗎?   以我目前狀況,有勝算爭取一個或二個小孩監護權嗎?  (p.s. 雖然他們將門鎖換掉,但並未限制我進去家裡看小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8 10: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的部分,倘若沒有通姦遺棄、虐待等離婚事由,對方無法任意要求離婚,只能協議。

2、倘若進行協議離婚,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撰擬離婚協議書,就財產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等詳細約定,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3、對方無權拒絕,建議還是要持續探視,避免爭取監護權之不利益。倘若雙方沒有離婚分居6個月後還是可以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

 

身為生母,當然可以探視小孩,縱然尚未離婚,如果分居已經超過6個月,可以向法院聲請小孩監護權,關於小孩的監護紛爭,必須由法院處理,警察無權、也不會介入處理,而爭取監護要從雙方的經濟、工作、學識、小孩意願、支持系統等等切入,主張有利自己的論述和證據,機會就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8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民法裁判離婚之理由任意以感情不和主張離婚,建議可不予理會,以爭取較佳之離婚條件(當然包括小孩子監護或探視之部分)。

若您考慮後仍決定放手,針對小朋友之部分,可爭取監護權探視權

Jasmine 103-11-04 16:46

各位律師您好!

如上述事件再繼續,今年二月份他工作辭掉時,曾要求健保要加入我公司眷保,但因當時有些爭執與誤解,所以當時沒有立刻讓他加入,後來發現他以夫妻分居名義去市公所加入健保,有即刻跟他說請他辦退出,再轉入我公司加入健保,但他堅持回應說已不需要了;又二個小孩健保一直是掛我公司名下扣款,但今年5月中時他要我將小孩保險從我公司轉出,他說要用農保名義轉入他名下一起扣款會較便宜,當時有再三跟他確定這做法是否可行,他回說確定可用農保方式做扣款,因此自6/1起小孩健保即從我公司眷保內轉出再加入他的戶口,後來才知道他並未加入農保,而是將小孩同樣轉入市公所名下用夫妻分居名義做扣款;因此想請問是否法律有規定夫妻雙方分居多久,離婚條件即算成立呢?

另外,上上週回去看小孩時,他們家要求小孩不准帶出去外,又說他們家離婚協議條件為保有二個小孩監護權,可以給我探視權,而我跟他各自財產就各自管理,至於我這邊條件我回說仍要時間跟家人討論詳細;但上週回去看小孩時,我跟他們據理力爭要帶小孩出去走走(小孩有要我帶他們出去,但受限於爸爸及奶奶限制不能跟媽媽出去),若他們不放心可以找個人跟我們一起出去,但他們回說現在那裡是小孩法定居住地,且他們戶籍又在那裡,而爺爺奶奶又是他們自小的看護人,所以我這個半個監護人的媽媽,沒有權力帶小孩出去外面,另外他們又催著我要我提出協議條件為何,我回說還在跟我家人討論中,他們就非常生氣的告訴我要我即刻搬離東西出去,並且戶籍自行遷移出去,又說他們家族所有人都贊成我們離婚,並希望在過年前解決這件事,說他們已經不勝其擾要過平靜的生活。

而他大姐也出面表明若我繼續拖延不簽字,他們打算訴諸法律途徑,並要求律師處理婚後夫妻財產分配請求權,打算將我這邊存款要求婚後共同平分(因她知道我老公實際帳戶存款沒剩多少),對他們家的無情與?情,我真的是非常心灰意冷了,要不是考量到小孩方面,我真的是很想跟他早點兒簽字斷乾淨。

我不想一直處於被打的狀態,看來他們迫不及待想盡早結束婚姻關係,我也想維護自己應有的權利,他們已經說要訴諸法律行動,我是否也該先寄發存證信函給他們,告知並非是我不回去行使夫妻及媽媽義務,是他們將大門門鎖換掉,又不許我回去過夜,另外小孩也不准我帶出去外面,又威脅要將我的東西丟掉,還有戶籍也要自行遷移…等等內容,告訴他們我並非任由他們擺佈好欺負,未來走上法律訴訟,至少可以爭取對我相對有利的條件及權利。

敬請各位律師幫忙提供好建議,感謝~

 

黃先生 103-10-28 10:18

您好,我打算在台灣買房,但因為要貸款且我老婆目前還是拿依親居留証(大陸人),知道目前房子無法寫上她的名字,為了讓她安心,我是否可以找律師公証一份共同持有,保障她的權利?而貸款部份因為都是我在還款,那協議上是否有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我實在不想因為這種意識型態的事情,影響了我們夫妻彼此間的信任和感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8 11: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委請律師就該動產所有權、其他財產,或是未來可能發生的離婚事件、繼承事件等約定。

2、倘若有需要協助,歡迎來信或是來電約時間處理。

王小姐 103-10-28 09:34

長輩(已過世)有一塊地,目前有地上權之官司(第一審敗訴,要提上訴中),但同一塊地我方原有地上房子所有權房子在我們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偷拆,以致地上權喪失,故是否可以提告,如何提告

律師幫忙寫訴狀的費用如何計算

如果該房子有合法的權利蓋在該土地上,例如地上權租賃等等,對方拆屋已有侵權,也有刑事毀損的問題,至於費用部分可來電討論

被拆的房子是否有繳房屋稅,如有,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為你討回公道。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拆除若無法律依據,即會有損害賠償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您應將判決書及可證明被他人偷拆房屋之相關證據攜與專業律師討論研究為宜

並請注意上訴期間為收到判決書後20日內要提出上訴

王小姐您好:您所受的損害我們甚為關切,祈請與本所聯繫,讓我們同心協力解決您的問題,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0982-100565

crown 103-10-28 00:39

近期買了房子地下室平面車位,在借屋裝修期間第一次停入就發現車位有漏水情形還未交屋,也立刻告知賣方,賣方卻說他沒停過租但人也無告知所以不知道有這情形,卻把修繕責任推給社區委員會(賣方是社區主委),目前有答應修繕但至今要兩個月了卻還是找不到漏水源頭,還是遲遲未修好,請專家來看這漏水已有一段時間,並非簽約後才發生,這可以要求賣方修繕賠償嗎?ps.原先發現我不接收這屋子,但仲介說這車位漏水不是房子漏水如果不交還我被要求賠償就這樣被強迫交屋

民法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民法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民法第360條:「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您的情形應是在交付前停車位有漏水之瑕疪,故出賣人應負物之瑕疪擔保責任。此時您依民法第359條及第360條可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然解除契約部分,如您的車位是屬於房屋之從物時,只能解除從物部分(即車位部分)之契約,而不能解除主物之契約。另您也可不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而直接依民法第360條主張損害賠償

小如 103-10-28 00:26

你好 請問我與先生已分居快6個月了先生堅持不離婚 小孩出生到現在1歲半都是由我照顧 先生只付過2個月的扶養費後就說要帶回去親自扶養 我想聲請單獨監護權 我沒工作是全職媽媽但有存款夠養小孩到高中絕對沒問題 也有自己的房子沒有貸款 這樣法官會判給我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28 00:36

您好:

請問您是否有工作收入?如有,要取得監護權的機會會大一點。

謝謝

小如 103-10-28 01:03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您是否有工作收入?如有,要取得監護權的機會會大一點。

< ... (恕刪)

工作但有存款跟房子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夫妻分居超過六個月以上,可請求法院酌定子女監護權人;子女先前主要係由您照顧,此為對您有利之因素,您可據以主張監護權應由您單獨行使;法院酌定監護權人會綜合考慮諸多因素,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博 103-10-27 18:41

在今年4月左右時,我跟同事A承接一間疑似凶宅房屋買賣,因為當時屋主告知我們是在救護車上死亡,事後接近月底時同事A找了另一名同事B說要買那間屋子,並且告知同事B是在救護車上死亡,直到屋主跟同事B簽下合約後並收下訂金,屋主才說是死在屋內,這時同事B生氣轉而離開。

屋主問我跟同事A怎麼處理,同事A承諾說這間若沒人買的話同事A要買下來,事後同事A用我的名子跟屋主簽下買賣合約,然後對我說要找金主出錢,結果是又回頭找同事B說價錢有降,問他要不要再考慮進場買,這時同事A對同事B說房子是250萬,跟屋主說買方願意出200萬,並且做了兩份合約,用了不同的說詞讓我跟屋主簽下兩份合約,然後250萬的那份合約匯款紀錄簽收都是同事A造假偽造,然後賺走了中間50萬差價,接著還騙我去幫她借了個帳戶,說是友人要還錢給她,她須要帳戶,我也不疑有他,誰知道他用這帳戶跟買方說這是屋主老婆的帳戶,並把"尾款30萬"轉去了那個假帳戶裡面,吃走了這30萬元,但在這之前我跟屋主已經用我的名義簽下30萬本票,用意是在交尾款時換回本票,但現在要交屋了一件一件事情才爆發出來。

我想請問
1.現在屋主硬要說我跟同事A串通,我要怎麼辦(同事A已經跑路完全聯絡不到)
2.現在卡在屋主沒收到尾款不交屋,買方說她匯了250萬了她堅持要房子
 那是不是我想辦法處理掉這30萬這個環節就先解開了?(因為是我名子簽下
 本票)
3.我當時跟本不知道同事A會拿我跟朋友借來的帳戶去騙錢,這個部分要怎
 麼處理,人頭戶的部分責任很大嗎?我事真的不知情
4.事情發展過程到這邊我完全不知情,而是接近月底屋主跟我聯絡後我才知
 到事情嚴重性,想請教各大律師幫幫我

我才23歲,剛加入房仲業,同事A是我的上司
她說什麼我幾乎都照著做,我沒想到它會如此惡劣,拜託幫幫我
我還年輕我不想有前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7 21: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屋主的部分除非有證據證明您有意詐騙,否則至多請求您履行合約

2、剛出社會此種抗辯,法院不會採信,至於其他的部分因為您的敘述不完整,無法給予精確分析,如倘若您只是人頭,為何還要簽本票?提供帳戶的部分,您領款都沒有詢問嗎,?等等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對於A提起告訴,或是如何簽立和解書為佳。

您好:

1.為避免屋主及同事B對您提告,建議還是將尾款30萬元交給屋主並取回本票為宜。

2.建議您可於處理上開情況後,再向同事A提出刑事詐欺罪告訴,

   待檢察官向對方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7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以您名義簽發,您應先給付款項取回本票,再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向同事A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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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0-28 14:30

如同曹律師跟林律師所述,

先把你自己被告的風險解決以後再去告A,

變成被告跟告人壓力是不同了,

你讓合約履行以後你再請買賣雙方當證人,進而提告。這樣會單純多。

cindy 103-10-27 08:10

這是遺產繼承分配的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公公過世後,把房屋土地分開交由我先生和我大伯繼承.即我先生繼承房屋,大伯繼承土地..當然公公的意思是希望兄弟倆一同保有祖厝,不要分家的意思. 但又因為公公當初是把房屋土地全數登記在大伯名下,但家人都知道這是屬於借名登記,所以在遺產分割繼承協議書上,我大伯也同意讓我先生以繼承方式取得房屋項目. 但在地籍資料上卻沒有變更所有權人,以致在地籍資料上我大伯仍是房屋土地持有人. 日前因大伯要偷賣房屋被我先生發現,兄弟大翻臉已經鬧得不可開交,現在想請教各位律師,我們要如何提出法律程序以確保自身權益呢? 

 

唉... 說到祖厝歷史早已不可考,原本祖厝未保留登記,只有門牌號碼,後來陸續向地主買地,我公公就以大伯名字登記了,祖厝有拆掉重建,沒多久就變更地址,但都是同一間房子. 遺產分割協議書上,寫的是舊地址,但我們有調到變更地址的資料,證明是同一棟房屋,就是因為大伯持有新地址,我先生是繼承舊地址,所以才有爭議.. 該怎麼辦? 要打幾次官司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1.  遺產分割達成協議後,您丈夫並沒有取得分割房屋部份之單獨所有權,僅取得履行協議之請求權,可請求依協議為遺產分割

2.  因所有權登記在您大伯名下,若您大伯堅持要賣出房地,建議依協議書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法院可因共有人之請求,以判決分割遺產分割之方法包括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代償分割,即共有繼承人將遺產原物全部分配於其中一人,而對於未分得遺產繼承人,以金錢補償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您的問題關鍵為如何證明有借名登記關係及遺產分割協議書之約定內容為何,

故建議應將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7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提出借名登記證據,證明大伯名下之房屋土地均是阿公借名登記其下,阿公方為真正所有權人,房屋土地為阿公之遺產,請求大伯將房屋土地返還給阿公之全體繼承人,再依遺產分割繼承協議書規定,將房屋登記給您先生,土地登記給大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徐誠 103-10-25 17:20

我老家房屋在雙親過世後,由七位兄弟姐妹共同繼承.因為當時完全沒打算將來會變賣.所以登記時只掛了三位哥哥的名字.本來大家相安無事,..我也在老家住了十幾年..在92年時我遷出.由二哥遷入.其他兄弟姊妹分居美國等地..
後來二哥娶了外配.情況發生變化..我近日返回老家,跟二哥及外配發生爭執.二哥說房子沒我名字,我無權進入.
我印象中有所謂的公同持有,代表登記..況且他的說法,不會得到我另外兩位哥哥(在美國)的支持.
另外,我已辦理了將戶籍遷回老家以及我大哥與我的租賃契約的動作.

沈恆 (沈律師) 103-10-25 19:10

您好!原則上動產是以地政登記來證明權利,但若您能證明是大家約定只先登記三人,其他人仍保留權利,則仍能有機會主張權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牛妹 103-10-25 10:56

親戚在外面租房子合約簽一年.但才不到半年
房東前幾天居然跟法院的人來到租屋處.看一看後就貼一張查封房子的通知單.但貼的位置是在冰箱後面.還限時間要求我親戚在這兩個月內搬走.
電話到通知單上的法院電話.法院卻說要快搬走不然親戚家的東西也一併被查封?
親戚要求房東押金退還.但房東居然說要搬出去後才退還?
這是什麼道理阿?
而且感覺他們處理方式像詐騙.在說房東個人事情導致親戚要重新找房子.
算是違約在先.應該要付親戚違約金阿!
房租是不是不要付給房東.當先拿一半違約金ㄋ?
我們應該要如何處理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5 2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有簽立定期一年的租賃契約,則依據民法425條規定,該屋遭強制執行拍賣出去,雙方的租賃契約必須由新屋主承受,我方無須搬離。

2、倘若因為其他情形,遭法院強制遷出,此部分屬於原房東違約,必須由房東負損害賠償責任

3、建議可以要求房東賠償,倘若房東拒絕,可以發函告知,日後可以提起訴訟

LIANG 103-10-24 18:43

父親贈與我一筆農地,如果我在農地上蓋一農舍,而不申請(違建)。
我打算長久居住,直到房子老舊損毀。
這種情況下有什麼風險?會不會被檢舉,而需繳增值稅或其他罰款?

LIANG 103-10-24 18:40

父親贈與我一筆農地,如果我在農地上蓋一農舍,而不申請(違建)。
我打算長久居住,直到房子老舊損毀。
這種情況下有什麼風險?會不會被檢舉,而需繳增值稅或其他罰款?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4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違建就會有被報拆的風險,另外農地不會有土增的問題唷!!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您好:

如果當初父親贈與您時有以農地農用為由申請不課徵土地徵值稅

則您搭蓋違建就會使父親被補徵土增稅

且您可能會被檢舉而收到應拆除違建之通知

並可能會被斷水斷電

所以建議您還是最好能搭建合法農舍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