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方將紙本著作進行重製、並傳輸著作給你會構成著作重製罪,你則會構成教唆犯。不過因為著作的重製罪不處罰未遂犯,所以你趕快移除相關留言,並且告訴對方說這樣會構成犯罪請對方不要重製,就不會構成犯罪了。


最近在網路上任事一個女的 加了line好友 是一個女的 一開始在line聊天
有加fb 連手機也有加 但是我們一直都是用line打字在聊天
後來就說要團購咖啡 她說她要湊人頭 少3盒 一直哭苦苦哀求叫我買
我感覺事直銷 我不疑有她 想說好啦 那3盒
然後聊天都很健談
過了數天 她一直叫我 匯錢給她 但我當時幾天很忙沒空
一直拖 後來我想說 我不常喝咖啡 我就跟她說我沒這需要了!
我就直說 我不需要 然後我也有打些抱歉文之類的..
她就馬上變臉說我騙她 一些哩哩叩叩回文 什麼說我騙她生活費之類的 ... 說要(報警 告我詐欺) 一直用成辦員警 來壓我 我也沒回她
請問這樣我 要如何處置?? 我沒拿到甚麼利益好處 我這樣有詐欺行為嗎???

律師早安:
原訂2015/5/27至日本北海道旅遊 (參加大榮旅遊團,搭乘復興672航班).
於2015/5/12看到網路報導復興航空670飛北海道班機因機器故障迫降北海道機場.
2015/5/13早上以郵件通知旅行社, 欲變更為非復興航空赴日旅遊的團體. 旅行社回覆: 不可聽信新聞報導, 僅為正常班機維修事件且挪團會扣約一萬多元的賠償款(包括提前12天取消的七千元及機票款加住宿費), 請我們再考慮.
本人一行四人因考量安全問題, 想改搭非復興航班, 仍依約參加該旅行社至日本旅行的團體, 但旅行社以班機及住宿已訂為由,堅持須負擔此筆賠償款.
2015/5/13晚間電視及網路仍報導復興航空670滯留北海道班機近24小時.
安全是我們考量的最基本條件, 且日本旅遊計劃不變, 我們維護最基本的權益難道須以賠償作為代價? 懇請律師為我們解惑, 並協助爭取消費者應有的基本權益?
謝謝您們….
註: 復興航空未對此事作澄清報導…

===簡述===
父親說他買房子的時候被騙, 今天我就帶著土地登記謄本去地政事務所詢問.
父親所申請土地登記謄本上的"土地他項權利部"有以下兩個登記,
(0001)登記次序:銀行,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
(0002)登記次序:陳先生,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擔保債權總額:1,180,000, 債務人及設定義務人: 我父親.
銀行的部分沒問題, 但是實際上我父親並沒有跟陳先生借過錢.
note 1: 84/05/19陳先生私人設定時, 我爸並不知情.
===目標===
===發生過程===
84/05/19的時候我的父親委託陳先生(代書)處理買房的相關事宜.
幾年後, 父親想要轉貸到別家銀行. 經過銀行的調查, 原來"土地他項權利部"還有陳先生額外設定的一筆資料, 父親才知道被陳先生騙(詐欺?詐騙?)了.
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現已屆清償期, 特此通知, 請台端自收受通知起七日內速向本人清償...."
note 2: 84/05/19~104/05/12 期間陳先生都沒有聯絡我們, 也沒有強制執行
note 3: 陳先生沒有在寄出(103/02/26)存證信函後六個月內起訴
note 4: 我們社區有七戶被陳先生用相同的手法詐欺, 一戶調解庭三十幾萬和解(抵押權塗銷), 其他五戶光是銀行貸款就放棄了.
note 5: 現在連絡得到和解的那戶人家
===小問題===
1. 請問我方是否採取控告他詐欺(刑事)?(告陳先生詐欺, 取得法院的判決後, 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
如以下公文: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台(七四)內地字第三五六○七四號函
【內容】本案陳○○君以詐欺取得土地,既經法院判決確定,其權利取得顯有瑕疵,是其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登記機關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駁回之。
資料來源:網路摘錄
2. 詐欺罪的追訴期是不是到1 04/05/19, 也就是我要在六天內告他詐欺, 不然我就告不了他?
3. 84/05/19起十五年內陳先生並沒有行使請求權, 此情況是不是符合"消滅時效"? (雖然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但也都超過15年了, 而且也沒有在六個月內起訴.)
4. 我母親有去問銀行/律師, 他們表示這個陳先生已經是有案底的(詐欺罪), 但是真正去確定說他是不是就已經是詐欺犯, 甚至已經入獄又出獄了呢?
如果他有詐欺的案底是不是對我方的控告較有利?
5. 另外想請問有推薦免費的法律諮詢(實體)?
===最後===
小時候不懂事, 只知道父親因為這件事情得到憂鬱症(中度殘障). 直到今天(剛出社會半年)我才搞知道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眼看法律追訴期即將過期.花了一天整查詢了很多相關資料(消滅時效, 詐欺罪, 抵押權塗銷...), 現在急需要各位法律上的幫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事情是這樣:
我在網路上看了廣告, 找了錢莊想借錢
錢莊叫我把金融卡和密碼寄過去, 他們會把錢存進去, 然後來找我, 現場領出
但今天所謂的業務卻沒有來, 錢莊的聯絡人說他不見了, 可能是盜走了
我去把卡片掛失後報案, 帳戶已經確定被拿去詐騙, 已有受害者報案.
我人在台中租屋, 但戶籍地在台南, 警察叫我回戶籍地報案.
那麼我想知道, 接下來:
1.報案後, 筆錄上有備註的話, 是否法院的傳票可以寄到我的通訊地址, 避免 讓家裡知道呢?
2.我是否需要準備一些錢, 請律師之類的呢? 需要多少錢呢?
3.我寄過去的金融卡裡面是沒有錢的, 我並沒有損失, 只是帳戶被用做詐騙.
4.這類案件我是否很有可能被判有罪呢? 能夠找受害人和解嗎?
先謝謝各位律師的解惑了QQ



請問一下以下這篇文章是玩家對於天堂網路遊戲本身或是遊戲公司提出的心得或是討論。
因有人提出有關於此篇文章所構成散布謠言被告的可能性,本想刪除文章,但因發文沒幾天討論相當熱烈也有許多人表示贊成或是提出其它遊戲問題,特此來諮詢此篇主要文章是否造成毀謗或是散佈不實謠言等法律問題,希望能幫忙解答多認識一點法律常識。謝謝。
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00842&snA=686103&tnum=50
以上是論壇網址
以下是內文
標題:天堂流失人潮可能的【主要原因】
內文:最大的問題可能是
1.帳號無控管 導致一人多開火車 打幣((失去團練 團隊打王的樂趣 一個人開個五六七八隻腳色上高等區掛著打 你覺得到底是再玩什麼?打幣機太多導致通貨膨脹就不用再說明了 2.寶物鎖的誇張((要花個好幾千甚至上萬才可以拿到一個技能 魔法 或是裝備 3.台裝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出了一堆台裝意味著 內建裝備沒人使用 而且同時也失去蒐集材料製作裝備的那份衝勁了 但是前面這兩點來說 最大的問題還是帳號無法有效控管 大家都再鑽漏洞多開 還有就是各位玩家的心態,玩遊戲卻一直說自己靠遊戲賺了多少錢((在一些回鍋 或是 新玩家眼中是怎麼想著這款遊戲的?還有我必須要說的是,多開打幣機可能真的是出走人潮的主要原因,你們想想新手或是回鍋天堂的玩家想要的是什麼?會玩的多開打幣,錢跟裝備自然一大堆,那一般新手或是回鍋的呢?覺得非常不公平沒有優越感,就算有花上台幣的玩家好了,人家多開照樣高等區輾過去,這樣惡性循環下去,大家都多開造成伺服器爆滿的假象,玩家等久了就不想玩了,就算擠上線看到的是滿滿的打幣機,而自己在那邊慢慢練,試問還有人想繼續玩下去嗎? 還有好不容易打到的法書、技能、裝備,都沒有價錢,因為太多打幣機去打那些基本法書、裝備,導致沒有多開的人好不容易打到那些東西賣不出去,或是賣很低的價錢,要賺錢更難了,剩下的只有三條路 1.跟著多開 2.買幣 3.不玩
醒醒吧各位!!問題出在哪各位心裡自然明白 只是各位不願意承認罷了 以上是文章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對方簽訂和解書,並具狀撤回告訴,另關於誣告部分,您不會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在網路賣東西 之前有一次我凌晨發燒 有買家打電話說他急著收到 後天收到嗎?為了讓買家後天收到 於是我發燒沒休息幫買家準備寄出我在LINE通知買家:已寄出了 請注意收件買家只回覆:喔之後買家就都沒回覆了..............結果貨到付款寄出都沒有人收件 我很生氣 買家凌晨打電話來 我發燒沒休息還幫他趕件 他還不收件 浪費我貨到付款運費
(1)請問這樣是否 "違反買賣交易契約" ? 該怎麼做?
前天此買家在拍賣網站說:因為之前家人住院導致都沒有回覆(家人住院跟都沒回覆根本兩回事)此買家還是想跟我買東西,說會補匯款上次運費之後就都沒有回覆了結果凌晨1:40此買家又打電話來 我睡覺被吵醒 我覺得此買家專門凌晨打電話的所以不想賣他 賣他他以後豈不是一直凌晨吵醒我睡覺
我就回覆他:你上次不取貨造成我損失運費又一直凌晨打電話來騷擾 吵醒我睡覺沒興趣賣給你!請勿在搗亂騷擾!否則將寄律師信提告!他竟然回覆 要我趕快找律師去告他他凌晨常打電話吵我睡覺 他還不知錯要我快告他 真是氣炸了!!!
今天凌晨5點此買家又故意傳簡訊說:他很怕我告他 叫我不要不告他 這樣很孬種.........讓我和家人凌晨睡覺一職被吵醒不堪其擾......
(2)請問這樣可告他精神騷擾嗎?
可委託律師嗎?
謝謝您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承蒙幾位律師大大的說明 之前的案件由他字轉偵字後直接不起訴處份 前幾天也收到處份書了 但上面說明告訴人仍可再提出再議
處份書上檢察官是認為我跟對方只是在討論問題上有了爭執而起衝突 對方先以私訊的方辱罵一堆後再繼續跟我爭論 而我提及的問題因有相當的證據證明所言都是事實 所以檢察官認定我並沒有加重毀謗對方的惡意跟犯意 故以訴訟法252之10判決不起訴處份
如果告訴人不服要提出再議上訴的話 他是否需要新的事證證明我有毀謗之意才能提出再議?如果只是純粹不服檢察官的判決就提出再議的話 是否會遭高等法院檢察署裡的檢察長駁回?
因為就目前的證據跟資料顯示我只是出至善意提醒對方別用那些方式謾罵他人等勸說 事發後我也沒再繼續跟告訴人有任何來往 也不曾再理會過這個問題 但我不太清楚再議是否跟網路上說的那麼簡單 只要能說服檢察官或檢察長就有可能再發回更審...
目前應該是收件後的第三天 如果告訴人提出再議的話 我是否也可以得知他是用什麼理由去反駁檢察官的判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之案件,再議成功的機會並不高,靜候結果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不起訴處分再議,您僅需等待發回續偵或駁回之結果即可,無須 過度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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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網路賣東西 之前有一次我凌晨發燒 有買家打電話說他急著收到 後天收到嗎?為了讓買家後天收到 於是我發燒沒休息幫買家準備寄出我在LINE通知買家:已寄出了 請注意收件買家只回覆:喔之後買家就都沒回覆了..............結果貨到付款寄出都沒有人收件 我很生氣 買家凌晨打電話來 我發燒沒休息還幫他趕件 他還不收件 浪費我貨到付款運費
(1)請問這樣是否 "違反買賣交易契約" ? 該怎麼做?
前天此買家在拍賣網站說:因為之前家人住院導致都沒有回覆(家人住院跟都沒回覆根本兩回事)此買家還是想跟我買東西,說會補匯款上次運費之後就都沒有回覆了結果凌晨1:40此買家又打電話來 我睡覺被吵醒 我覺得此買家專門凌晨打電話的所以不想賣他 賣他他以後豈不是一直凌晨吵醒我睡覺
我就回覆他:你上次不取貨造成我損失運費又一直凌晨打電話來騷擾 吵醒我睡覺沒興趣賣給你!請勿在搗亂騷擾!否則將寄律師信提告!他竟然回覆 要我趕快找律師去告他他凌晨常打電話吵我睡覺 他還不知錯要我快告他 真是氣炸了!!!
今天凌晨5點此買家又故意傳簡訊說:他很怕我告他 叫我不要不告他 這樣很孬種.........讓我不堪其擾......
(2)請問這樣可告他精神騷擾嗎?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向台中地檢及高雄刑警陳報,並請求併案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我在網路拍賣上向一名賣家以急件運費方式付款購物,該賣家於其賣場有標明急件運費計算方式,及急件商品於付款完成隔日起計算3-5天到貨,於購物過程中與該賣家使用拍賣平台所提供的買賣雙方溝通功能裡,賣家也有以文字提及此急件相關約定。日前發生消費爭議,我已付款,賣家卻不願出貨,也已超過到貨約定天數所計算出之日期。
想請教
1.此種約定到貨天數在交易契約上是否成立?賣家有在公開透明任何人都可以看到的平台空間上標明,也在私下和我溝通過程中多次提及相關約定。
2.若該賣家仍出貨寄送,我是否可以以賣家已違反交易契約拒絕收貨?
3.此消費爭議是否有違反消保法?另可否以詐欺疑慮前往報案?
以上麻煩律師協助解答,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及違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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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如相關通話及訊息紀錄),若對方有提出告訴,得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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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律師先生,
本人在2/13凌晨在KTV聚會,10點朋友陸續抵達,之後於12點多結束聚會,在聚會中最後喝了啤酒,在KTV門口約五十公尺處被警察臨檢酒測,酒測值0.25,當下有詢問是否可以緩衝15分鐘或漱口,但並沒有被接受,之後帶回警局做筆錄並拘留一晚,隔日移至桃園地檢署。當天檢察官詢問個人資料、飲酒過程、寄發地址、快速朗讀個人權益與是否認罪,並告知兩周後等候通知。5/4 收到經檢察官簡易判決處刑處有期徒刑貳月。本人從酒測到檢察官請回過程態度良好與配合,查詢網路資料,發現可以緩刑,可由書狀敘述理由提出上訴,不知法院改判為緩刑是否有機會。另,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申請緩刑,讓檢察官和法官了解本人是初犯且誠心改過。由於距離收到判決書至今已經三天了在與時間賽跑,很擔心法院直接以原判決定案,請律師群們給予幫助與專業意見,讓本人能於未來無記錄下有機會改過並回饋社會,如對於案件有誤解,也請給予指正,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已經報警,則由警察來處理即可,您可靜候通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我在104.04.26簽約定了一間公寓,當初是想投資出租用在網路上看到仲介介紹一間公寓有四間套房目前出租中投報率達百分之8,到現場時仲介告知市直接租給學校每間出租5700四間共22800為未扣稅價,當下覺得直接租給學校自己不用管理就出價了,仲介表示當下到公司簽要約書,簽了要約書後她們立刻打電話給屋主,屋主表示同意賣價並且可馬上簽約,我們說我們身上沒那麼多錢,仲介說先預付一些二萬三萬都可,其餘後補,簽約時並開立二張本票,一張為4/29應補足百分之10的價金,一張為6/12尾款的百分之70,從看屋到簽約完成不到三小時。簽完當時問屋主學校租屋相關事宜,屋主表示學校會在6月在通知,事後我們回到標的物社區問了警衛及社區主委,他們均表示學校三月份時已開會告知因為學生減少空屋率高以後不會再租了,且會在6月強制學生搬離,我們聽到傻眼有被騙的感覺,隔天104.04.27即傳簡訊告知仲介我們不買了,但是仲介表示我們需付房價的百分之10的違約金,我告知仲介契約書是寫沒收已繳價金及因買方毀約所生之損害,另我於4/27以存證信函方式告知仲介撤銷契約並副知賣方,然賣方於5/4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我履行契約,7日內不履行則沒收已繳價金,並將該本票依法聲請執行。
請問我真的須付百分之10的違約金嗎?我的訂金3萬被沒收了合理嗎?當初簽約本票是由仲介保管,且第一張本票上注明僅供買賣標的物簽約款用,如果仲介將本票交給賣方,賣方可以對我聲請執行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違約,所交付之訂金將視為違約金沒收之,您至多可請求違約金酌減;又關於本票之部分,只要該張本票符合形式要件之審查,即可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即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可對您名下財產進行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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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寄錯東西要有合理的說明才行…
二、不然如果是明顯不合理的說詞,檢察官未必會信。
三、可以將你寄錯的細節跟旁人說說看,排個時序表,看能不能說得通,如果旁人聽了覺得不合理,檢察官也可能會覺得不合理。這個部分聽的人要有想像力才行…
四、據我了解,檢察官也是會排流程表看你的說詞合不合理的。我也常排流程表跟當事人討論他故事的合理性,有時候只是表達方式的問題,千萬別因為自己表達方式錯誤導致誤會加深然後難以挽回…
五、被告在警局及地檢的說詞都可以據為不利被告之認定,回答問題請三思再答…
六、可以考慮找個律師跟你沙盤推演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那我有可能會被關嗎??要罰款嗎??老實說我真的不知道,也沒有想很多,我也不是有意的,我現在完全不知道出庭我該怎麼辦

小蕙您好,依據您陳述之事實:
1.可能觸犯法條?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2.會不會關?
該罪最高刑度雖可判至5年以下,但如您沒有前科,且在法院審理時願意認罪之情形下,通常法院判決較輕,以台北地院為例,刑度約在2至4個月有期徒刑之間(個案不同,僅供參考),可以易科罰金(翻成白話就是繳錢就好不用關,通常一天約折算1000元),且有機會向法官爭取緩刑(翻成白話就是留校察看,期間內不再犯罪就可以不用執行),部分案件中法官會附帶條件就是做義務勞務(翻成白話就是到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做義工掃地)
3.不想讓家人知道?
如果您已滿18歲,原則上法院或檢察署開庭通知會寄給本人,這類案件通常以簡易判決處理掉,法院不會開庭,只剩下檢察官可能通知開偵查庭,如果確定案件已移送地檢署,可以嘗試去櫃台申請查詢案號及承辦股別(法院及地檢署內部以”股”為單位分案),然後寫陳報狀請檢察官日後將傳票寄往指定地址,不過切記,一定要隨時查收,不然錯過開庭,下次還是會寄戶籍地,甚至有可能看到警察上門拘提
4.不能出國?
這類案件數相對輕微案件,且無共犯結構,一般來說不會被羈押或限制出境、出海




一、在地檢署的層次努力爭取緩起訴,若被起訴,則在法院努力爭取緩刑吧。
二、我查了一個判決給你參考「
蔡○○以電腦網路,刊登足以引誘、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處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 年。」緩刑的話就不用繳錢了,所以緩起訴或緩刑是你可以考慮努力的方向。
這則判決的理由摘要給你參考「念及被告並無任何前科(參見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 錄表),本件犯後亦始終坦承犯行,且於刊登上開訊息後, 旋即為警查獲,所生危害尚非至鉅,暨其犯罪動機、目的、 手段、勉持之家庭經濟狀況、現從事美術編輯之生活狀況等 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 準。另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業 如前述,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事後亦表明悔意,歷此教 訓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其所受刑之宣告以暫不執 行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2 年,以勵自新。」三、限制出境的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的案件,的確有限制出境的前例在,例如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抗字第167號。但是同樣是違反這個條例的案件,應該還有案情輕重及有無限制出境必要的問題。我不認為你的案件有到要限制出境的程度。不過這還是要看檢察官。以上,希望有幫到你。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的問題不是很明確,所以無法確認對方有沒有侵害 貴公司的著作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專利權或有違反契約或其他的法令的情形。
建議您,應該先確認與對方有無契約關係,若有契約則應該檢視的契約內容,例如雙方之間是買賣、委託代工製造或其他契約、契約中有無保密協定、授權製造的範圍等等。
如果沒有契約關係,或超出授權製造的範圍,則產品可能構成仿製的產品,而有可能有侵害營業秘密、專利權及著作權的問題。
最後,如果對方沒有被授權且也不是自 貴公司購入,商品上卻有 貴公司註冊的商標,則有侵害 貴公司商標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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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於去年八月遭網路禮券詐騙共87萬,對方藉由多次小額買賣(第一次購買2013.12月)培養買方們信任感,2014年08月時以友人們任職銀行最後一次使用禮券作為公司分紅名義,及父母陸續死亡無週轉金入殮為由(有電話及來往簡訊佐證說謊,其父母接健在)象20-30位買家騙取千萬匯款後已脫產,二度改名,姓(非父/母/夫姓)使其具有低收入戶資格且已有國家指派法扶律師協助幫忙,被告者除了她自己本身上尚包含其母親,丈夫共四人.(合理懷疑共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目前本案原告22人中已有6-8人(皆欠款十萬內,且接受其和解條件為分期每月三千無任何擔保人或擔保品)簽立無任何保障之和解書,想請教問題如下:
1.被告法院屢傳皆會出席(因其有侵占公款緩刑等前科,法官已告知未到直接通緝)因原告方人數眾多,金額不一,委請律師追查本案不法所得是否符合經濟效益?
2.被告方積極想簽立,收集多份和解書,無奈其提出條件極欠缺誠意(欠八十七萬只想每月還三千的前提簽和解書(夫妻兩人都只用簡訊回覆聯絡,內容淨是他很有誠意要還款,無奈打工薪水微薄而欠金額過於龐大),我手上有對方說謊對話簡訊(騙子一人分飾二角,父病亡母跳樓等瞎扯蛋漫天謊話)/夫妻雙方簽立蓋手印的本票/相關電話錄音("...我老公說大不了進去牢裡坐一坐啊..還是沒錢還..."; 假裝自己是名門貴族之親戚/生活過得很好/公司高階主管等等喝咖啡時的錄音)目前尚未開庭亦未將錄音檔整理剪輯交付檢察官,前面已跑了事務官傳喚及地方調解委員會的流程,詐騙夫妻面對眾人時總擺出自己也是受害者,很有心要和解的矯情樣貌,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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