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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板 104-05-14 16:19

前幾日我在網路論壇上

發了一篇文章是想跟網友要一本雜誌上的寫真照

當天有人回應說要傳給我(但我至今都沒收到、點開)

但是今天有人傳訊息說,要我刪除文章

因為雜誌作者在蒐證提告,但我文章已無法刪除

想請問,我並未拿到上述照片、也未散佈

只是跟人家要這樣有構成法律責任嗎?

對方將紙本著作進行重製、並傳輸著作給你會構成著作重製罪,你則會構成教唆犯。不過因為著作的重製罪不處罰未遂犯,所以你趕快移除相關留言,並且告訴對方說這樣會構成犯罪請對方不要重製,就不會構成犯罪了。

浪板 104-05-14 16:3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將紙本著作進行重製、並傳輸著作給你會構成著作重製罪,你則會構成教唆犯。不過因為著作的重製罪 ... (恕刪)

因為那網路論壇無法刪除

所以記錄一直都在 而且我剛剛開信箱收到了

但是我未點開,請問這樣如何解決?

那你只好祈禱,著作權人不要發現或者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傳給你的人有重製及傳輸的行為囉!

浪板 104-05-14 17:4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你只好祈禱,著作權人不要發現或者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傳給你的人有重製及傳輸的行為囉!

剛剛論壇已刪除我的文章

這樣就可以了吧=]

謝謝律師大哥

小蟲 104-05-14 16:01

最近在網路上任事一個女的 加了line好友 是一個女的 一開始在line聊天 有加fb   連手機也有加  但是我們一直都是用line打字在聊天
後來就說要團購咖啡 她說她要湊人頭 少3盒 一直哭苦苦哀求叫我買 
我感覺事直銷 我不疑有她 想說好啦 那3盒 然後聊天都很健談 過了數天 她一直叫我 匯錢給她 但我當時幾天很忙沒空 一直拖 後來我想說 我不常喝咖啡 我就跟她說我沒這需要了! 
我就直說 我不需要 然後我也有打些抱歉文之類的.. 她就馬上變臉說我騙她 一些哩哩叩叩回文 什麼說我騙她生活費之類的 ... 說要(報警 告我詐欺)  一直用成辦員警 來壓我    我也沒回她

請問這樣我 要如何處置?? 我沒拿到甚麼利益好處 我這樣有詐欺行為嗎??? 

jao 104-05-14 09:31

律師早安:

原訂2015/5/27至日本北海道旅遊 (參加大榮旅遊團,搭乘復興672航班).

於2015/5/12看到網路報導復興航空670飛北海道班機因機器故障迫降北海道機場.

2015/5/13早上以郵件通知旅行社, 欲變更為非復興航空赴日旅遊的團體. 旅行社回覆: 不可聽信新聞報導, 僅為正常班機維修事件且挪團會扣約一萬多元的賠償款(包括提前12天取消的七千元及機票款加住宿費), 請我們再考慮.

本人一行四人因考量安全問題, 想改搭非復興航班, 仍依約參加該旅行社至日本旅行的團體, 但旅行社以班機及住宿已訂為由,堅持須負擔此筆賠償款.

 2015/5/13晚間電視及網路仍報導復興航空670滯留北海道班機近24小時.

安全是我們考量的最基本條件, 且日本旅遊計劃不變, 我們維護最基本的權益難道須以賠償作為代價? 懇請律師為我們解惑, 並協助爭取消費者應有的基本權益?

謝謝您們….

註: 復興航空未對此事作澄清報導…

葉鞠萱 (昍業) 104-05-14 11:42
回覆 jao 的發言內容:

律師早安:

原訂2015/5/27至日本北海道旅遊 (參加大榮旅遊團,搭乘復興 ... (恕刪)

於法無據, 除非複興航空民行局被停飛

無法因為別的個案事故主張要變更, 旅行社求償應視您旅遊契約內容而定

如果為了安全起件, 建議自行加價購買其它航空公司

煩惱 104-05-13 10:20

1.據我所知要在網路買賣平台上販賣食品,依食品法需要檢驗等等,那如果在facebook上面的社團販賣自己做的食品(未檢驗過)但保存期限、方法等有述明,這樣的行為有違法之虞嗎?那如果是用分享的方式呢?

2.如果在路邊自己的屋簷下搭起小攤子販賣吃的,有需要申請什麼執照嗎?如果什麼執照都沒有,也會有違法之虞嗎?

菜根 104-05-13 00:56

===簡述===

您好, 這邊有土地抵押權設定的相關疑惑.

父親說他買房子的時候被騙, 今天我就帶著土地登記謄本去地政事務所詢問.

父親所申請土地登記謄本上的"土地他項權利部"有以下兩個登記,

(0001)登記次序:銀行,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

(0002)登記次序:陳先生,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擔保債權總額:1,180,000, 債務人及設定義務人: 我父親.

銀行的部分沒問題, 但是實際上我父親並沒有跟陳先生借過錢.

note 1: 84/05/19陳先生私人設定時, 我爸並不知情.

===目標===

將陳先生的抵押權塗銷

===發生過程===

84/05/19的時候我的父親委託陳先生(代書)處理買房的相關事宜.

幾年後, 父親想要轉貸到別家銀行. 經過銀行的調查, 原來"土地他項權利部"還有陳先生額外設定的一筆資料, 父親才知道被陳先生騙(詐欺?詐騙?)了.

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現已屆清償期, 特此通知, 請台端自收受通知起七日內速向本人清償...."

note 2: 84/05/19~104/05/12 期間陳先生都沒有聯絡我們, 也沒有強制執行

note 3: 陳先生沒有在寄出(103/02/26)存證信函後六個月內起訴

note 4: 我們社區有七戶被陳先生用相同的手法詐欺, 一戶調解庭三十幾萬和解(抵押權塗銷), 其他五戶光是銀行貸款就放棄了.

note 5: 現在連絡得到和解的那戶人家

===小問題===

1. 請問我方是否採取控告他詐欺(刑事)?(告陳先生詐欺, 取得法院的判決後, 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

如以下公文: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台(七四)內地字第三五六○七四號函

【要旨】以詐欺取得之土地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應予駁回

【內容】本案陳○○君以詐欺取得土地,既經法院判決確定,其權利取得顯有瑕疵,是其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登記機關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駁回之。

(按:原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九條修正後為第五十七條)

資料來源:網路摘錄

2. 詐欺罪的追訴期是不是到1 04/05/19, 也就是我要在六天內告他詐欺, 不然我就告不了他?

3. 84/05/19起十五年內陳先生並沒有行使請求權, 此情況是不是符合"消滅時效"?  (雖然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但也都超過15年了, 而且也沒有在六個月內起訴.)

4. 我母親有去問銀行/律師, 他們表示這個陳先生已經是有案底的(詐欺罪), 但是真正去確定說他是不是就已經是詐欺犯, 甚至已經入獄又出獄了呢?

如果他有詐欺的案底是不是對我方的控告較有利?

5. 另外想請問有推薦免費的法律諮詢(實體)?

===最後===

小時候不懂事, 只知道父親因為這件事情得到憂鬱症(中度殘障). 直到今天(剛出社會半年)我才搞知道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眼看法律追訴期即將過期.花了一天整查詢了很多相關資料(消滅時效, 詐欺罪, 抵押權塗銷...), 現在急需要各位法律上的幫助.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3 2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AY 104-05-12 12:33

我想請問有關威爾斯美語信貸學費的解約問題,我是跟他簽3年期的,我已經上了快四個月,每個月是繳費3300元,總額是118800,分36期繳費,會有18000的獎學金目前只領、104的威爾斯美語獎學金3000元,我還有申請兩期的威爾斯獎學金各3000只是還沒下來,我是1月18號跟威爾斯簽約的,我有去網路看過解約方面,課程未達三分之一解約可退一半,這個意思是我即使目前解約我要還在給威爾斯學費總額的一半嗎?而這一半是能分期還是要立即給?信貸方面我有點搞不清楚,目前沒時間去上課所以才想退費,只是稍微查了一下威爾斯退費好像網路上都有些她有問題的說法,謝謝

星緯 104-05-12 02:43

事情是這樣:

我在網路上看了廣告, 找了錢莊想借錢

錢莊叫我把金融卡和密碼寄過去, 他們會把錢存進去, 然後來找我, 現場領出

但今天所謂的業務卻沒有來, 錢莊的聯絡人說他不見了, 可能是盜走了

我去把卡片掛失後報案, 帳戶已經確定被拿去詐騙, 已有受害者報案.

我人在台中租屋, 但戶籍地在台南, 警察叫我回戶籍地報案.

那麼我想知道, 接下來:

1.報案後, 筆錄上有備註的話, 是否法院的傳票可以寄到我的通訊地址, 避免      讓家裡知道呢?

2.我是否需要準備一些錢, 請律師之類的呢? 需要多少錢呢?

3.我寄過去的金融卡裡面是沒有錢的, 我並沒有損失, 只是帳戶被用做詐騙.

   那麼這種情況是否能夠申請保險理賠呢?

4.這類案件我是否很有可能被判有罪呢? 能夠找受害人和解嗎?

先謝謝各位律師的解惑了QQ

一、這類案件判無罪才是公平的。

二、但是有罪率偏高。

三、宜儘可能的釋出要與被害人和解之意,能和解儘量和解

四、認罪和解,可爭取緩起訴緩刑,但你明明沒有要幫壞人騙人的意思。

五、否認犯罪也可以和解,這個地方是承認有過失不承認有故意。

六、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吧,如果無資力找律師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星緯 104-05-12 15:3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這類案件判無罪才是公平的。

二、但是有罪率偏高。

三、宜儘 ... (恕刪)

抱歉多問一句, 

因為錢莊的聯絡人現在跟我說, 要我咬定卡片是遺失, 說我怕忘記所以把密碼寫在卡片上,

他說這樣我就能無罪.

這是真的嗎? 感覺上只是讓他們錢莊跑掉而已?...

sue750513 104-05-11 21:17

律師您好,這是我第一次碰到網路買賣糾紛,文章可能有點冗長,還請多多包涵。

事情是這樣的,我日前在拍賣網站上看到一雙想購買的鞋子,在拍賣網站上賣家有載明有問題可以家賣家Line詢問。加了賣家Line詢問後我決定購買該鞋,確認好鞋的樣式及大小後,約定貨到付款,但隔一天賣家說貼錯貨單改成超商取貨付款,我同意後在上周四收到貨品,拆開後發現與我原先想要購買的款式不同,於是透過Line與賣家連絡,賣家也同意退換貨,只是已經等了四天遲遲沒有等到貨,再透過Line詢問也沒有得到賣家的回覆,請問這種情況我應該要怎麼處理好呢?

請先向平台提出檢舉,並與消保官聯繫。

糖果樂園 104-05-11 03:31

請問一下以下這篇文章是玩家對於天堂網路遊戲本身或是遊戲公司提出的心得或是討論。

因有人提出有關於此篇文章所構成散布謠言被告的可能性,本想刪除文章,但因發文沒幾天討論相當熱烈也有許多人表示贊成或是提出其它遊戲問題,特此來諮詢此篇主要文章是否造成毀謗或是散佈不實謠言法律問題,希望能幫忙解答多認識一點法律常識。謝謝。

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00842&snA=686103&tnum=50

以上是論壇網址

以下是內文

標題:天堂流失人潮可能的【主要原因】

內文:最大的問題可能是

1.帳號無控管 導致一人多開火車 打幣((失去團練 團隊打王的樂趣 一個人開個五六七八隻腳色上高等區掛著打 你覺得到底是再玩什麼?打幣機太多導致通貨膨脹就不用再說明了 2.寶物鎖的誇張((要花個好幾千甚至上萬才可以拿到一個技能 魔法 或是裝備 3.台裝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出了一堆台裝意味著 內建裝備沒人使用 而且同時也失去蒐集材料製作裝備的那份衝勁了 但是前面這兩點來說 最大的問題還是帳號無法有效控管 大家都再鑽漏洞多開 還有就是各位玩家的心態,玩遊戲卻一直說自己靠遊戲賺了多少錢((在一些回鍋 或是 新玩家眼中是怎麼想著這款遊戲的?
還有我必須要說的是,多開打幣機可能真的是出走人潮的主要原因,你們想想新手或是回鍋天堂的玩家想要的是什麼?會玩的多開打幣,錢跟裝備自然一大堆,那一般新手或是回鍋的呢?覺得非常不公平沒有優越感,就算有花上台幣的玩家好了,人家多開照樣高等區輾過去,這樣惡性循環下去,大家都多開造成伺服器爆滿的假象,玩家等久了就不想玩了,就算擠上線看到的是滿滿的打幣機,而自己在那邊慢慢練,試問還有人想繼續玩下去嗎? 還有好不容易打到的法書、技能、裝備,都沒有價錢,因為太多打幣機去打那些基本法書、裝備,導致沒有多開的人好不容易打到那些東西賣不出去,或是賣很低的價錢,要賺錢更難了,剩下的只有三條路 1.跟著多開 2.買幣 3.不玩
醒醒吧各位!!問題出在哪各位心裡自然明白 只是各位不願意承認罷了 以上是文章 謝謝。

 

您的文章本身內容部分,如果都有經過大致上的查證,那麼這篇文章的內容屬於可受公評且與公益有關之言論,屬於言論自由保護的範圍,不會構成刑法誹謗罪。

 

以上,如有相關的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nancy 104-05-10 15:45

本人在網路上請對方代買網購價值42900元筆電,已匯款至對方提供的郵局帳號,不料寄來的卻是價值2000多的電腦零件,聯絡對方求解釋,對方又不予任何回應,當天晚上遂至警局報案提告對方詐欺,對方帳戶被凍結。

隔天對方主動聯絡,經確認應是第三方廠商出貨出錯,於是幫我申請換貨,最後拿到了原定的42900筆電。

現在問題來了

1.今天凌晨提的告訴,員警說此案已呈上,我該怎麼做才能幫助對方盡速脫離涉嫌詐欺以及帳戶盡快解凍? 找負責偵辦此案的偵查隊員可否撤銷告訴? 我該如何表達此案係屬誤會?

2.對方若是提誣告,或是要求我賠償其在帳戶凍結期間的所有損失可行嗎? 我該如何自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0 16: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與對方簽立和解書,記載我方於何時已經拿到筆電,並且只是誤會,然後呈報給檢察官

2、倘若我方的陳述沒有不實,對方事後與我方聯繫並且給付正確筆電,仍不會構成誣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0 22:52

您好,建議與對方簽立和解書,並具狀撤回告訴,表明為雙方間之誤會(可將詳細情形說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0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對方簽訂和解書,並具狀撤回告訴,另關於誣告部分,您不會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5-09 22:32

前幾天有保安警察到我家說我販售仿冒品,拿出搜索票,我配合度好,直接帶領警察到我存放貨物地方去看,該商品我已經4-5個月沒有販售(結束販售),警察在蒐的時候並沒有查到該商品物證,最後警察開立無應扣押之物證明書違反著作權法案件,說下星期會通知我什麼時候去做筆錄,到時候警察問的問題,我會一五一十回答,我自己認知唯有真正陳述真實才是解決事情辦法。

這個地方我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去做筆錄時我該注意什麼事情?

2.警察開立無應扣押之物證明書這個有什麼用處?

3.會被緩起訴或起訴嗎?

4.會被罰緩嗎?

5.會留下案底嗎?

6.初犯

7.可是我有在網路受販售該商品,就是不知道警察是當釣客購買我商品還是其他因素?

8.警察說下星期會聯繫我做筆錄時間,哪請問我要主動聯繫警察做筆錄時間嗎?
9.或是有其他該注意事項?

宋先生 104-05-09 03:59

我在網路賣東西 之前有一次我凌晨發燒 有買家打電話說他急著收到 後天收到嗎?為了讓買家後天收到 於是我發燒沒休息幫買家準備寄出我在LINE通知買家:已寄出了 請注意收件買家只回覆:喔之後買家就都沒回覆了..............結果貨到付款寄出都沒有人收件  我很生氣 買家凌晨打電話來 我發燒沒休息還幫他趕件 他還不收件 浪費我貨到付款運費
(1)請問這樣是否 "違反買賣交易契約" ? 該怎麼做?

前天此買家在拍賣網站說:因為之前家人住院導致都沒有回覆(家人住院跟都沒回覆根本兩回事)此買家還是想跟我買東西,說會補匯款上次運費之後就都沒有回覆了結果凌晨1:40此買家又打電話來  我睡覺被吵醒 我覺得此買家專門凌晨打電話的所以不想賣他 賣他他以後豈不是一直凌晨吵醒我睡覺
我就回覆他:你上次不取貨造成我損失運費又一直凌晨打電話騷擾 吵醒我睡覺沒興趣賣給你!請勿在搗亂騷擾!否則將寄律師提告!他竟然回覆 要我趕快找律師去告他他凌晨常打電話吵我睡覺 他還不知錯要我快告他 真是氣炸了!!!
今天凌晨5點此買家又故意傳簡訊說:他很怕我告他 叫我不要不告他 這樣很孬種.........讓我和家人凌晨睡覺一職被吵醒不堪其擾......
(2)請問這樣可告他精神騷擾嗎?
委託律師嗎?
謝謝您

宋先生 104-05-09 04:06
是否可要求精神賠償? 對方不段故意凌晨來電或傳簡訊故意吵我睡覺.而且態度囂張 我想告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5: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為了交易而做的電話聯繫,在頻率沒有過高、也沒有其他目的的情況下,恐難以提告

2、倘若雙方可以和解,可以簽立和解書,否則就應該蒐證,證明對方多次於夜間電話騷擾,之後才能起訴救濟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宋先生 104-05-11 04:28

對方後來凌晨用隱藏來電沒顯示號碼
我接起來說:喂. 對方就說:喂三小!就掛掉了
對方一直這樣故意凌晨用隱藏來電沒顯示號碼打來騷擾我睡覺
難道都束手無策嗎???
您會建議我如何做呢???

對方一開始叫我用貨到付款寄出.結果都沒有付款收件.
所以有他收件人名字,他收件地址,他電話號碼
如果提告,可請律師嗎???

 

宋先生 104-05-11 04:3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


有寄2封您沒有回,所以我就在這提問了.謝謝

pain1234 104-05-09 03:24

請問因為購買太多直銷產品(保養品類),實在用不完,於是利用網路平台降價便宜售出,請問這樣有違法嗎?另,若上網轉售者本身已不是直銷會員了,請問這樣有違法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5: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產品沒有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或是其他法律,則沒有無法之虞。

直銷契約倘若有禁止低價轉售條款,不因為事後退出而有受影響,仍然有違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ain1234 104-05-09 02:59

請問因為購買太多直銷產品(保養品類),實在用不完,於是利用網路平台降價便宜售出,請問這樣有違法嗎?另,若上網轉售者本身已不是直銷會員了,請問這樣有違法嗎?謝謝

104-05-08 21:39

原為一般審理的刑事案件,於3月底左右開準備程序庭

當庭認罪,法官說改為簡易判決不再開庭

但因為是告訴乃論,法官問是否再調解看看

於是安排了4月中法院調委調解,但確定失敗

法官當時有說就依這次調解結果要下判決

請問法官的在調解當天就知道調解失敗嗎?

因為去調解覺得調委會也排得很滿

我至今還沒收到簡易判決,用原來的字號也查不到決判

或任何要再開庭的庭期,原來是審易字,改為簡易判決

字號會被更改嗎?法院網路還沒查到任何資訊,或簡易判決查不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去法院重新查案號,或是直接致電書記官詢問。

調解委員會會把調解不成立的結果通知法院,法院才會進行後續程序。

小黑 104-05-08 21:12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承蒙幾位律師大大的說明 之前的案件由他字轉偵字後直接不起訴處份 前幾天也收到處份書了 但上面說明告訴人仍可再提出再議

處份書上檢察官是認為我跟對方只是在討論問題上有了爭執而起衝突 對方先以私訊的方辱罵一堆後再繼續跟我爭論 而我提及的問題因有相當的證據證明所言都是事實 所以檢察官認定我並沒有加重毀謗對方的惡意跟犯意 故以訴訟法252之10判決不起訴處份

如果告訴人不服要提出再議上訴的話 他是否需要新的事證證明我有毀謗之意才能提出再議?如果只是純粹不服檢察官的判決就提出再議的話 是否會遭高等法院檢察署裡的檢察長駁回?

因為就目前的證據跟資料顯示我只是出至善意提醒對方別用那些方式謾罵他人等勸說 事發後我也沒再繼續跟告訴人有任何來往 也不曾再理會過這個問題 但我不太清楚再議是否跟網路上說的那麼簡單 只要能說服檢察官或檢察長就有可能再發回更審...

目前應該是收件後的第三天 如果告訴人提出再議的話 我是否也可以得知他是用什麼理由去反駁檢察官的判決?

一、不要過於擔心。

二、靜候結果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之案件,再議成功的機會並不高,靜候結果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8 22:20

再議事告訴人之權利,若能具體說明原檢察官有何偵查不備之理由,就有機會可聲請成功(但成功的機會坦白說不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8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不起訴處分再議,您僅需等待發回續偵或駁回之結果即可,無須 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黑 104-05-09 08:49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們的熱心回應

生平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 真的是倍感憂心 好意提醒還遭人私訊謾罵人身攻擊又被斷章取義提告妨害名譽 實在是真的覺得網路不再像以前一樣可以好聲好氣的討論問題

若不是諸位律師大大提供一些訊息指點 我自己也不知該如何應對 真的是幫助很大 真的是感謝萬分再感謝 這裡的律師大大都很熱心 值得推薦

宋先生 104-05-08 09:01

我在網路賣東西 之前有一次我凌晨發燒 有買家打電話說他急著收到 後天收到嗎?為了讓買家後天收到 於是我發燒沒休息幫買家準備寄出我在LINE通知買家:已寄出了 請注意收件買家只回覆:喔之後買家就都沒回覆了..............結果貨到付款寄出都沒有人收件  我很生氣 買家凌晨打電話來 我發燒沒休息還幫他趕件 他還不收件 浪費我貨到付款運費
(1)請問這樣是否 "違反買賣交易契約" ? 該怎麼做?

前天此買家在拍賣網站說:因為之前家人住院導致都沒有回覆(家人住院跟都沒回覆根本兩回事)此買家還是想跟我買東西,說會補匯款上次運費之後就都沒有回覆了結果凌晨1:40此買家又打電話來  我睡覺被吵醒 我覺得此買家專門凌晨打電話的所以不想賣他 賣他他以後豈不是一直凌晨吵醒我睡覺
我就回覆他:你上次不取貨造成我損失運費又一直凌晨打電話騷擾 吵醒我睡覺沒興趣賣給你!請勿在搗亂騷擾!否則將寄律師提告!他竟然回覆 要我趕快找律師去告他他凌晨常打電話吵我睡覺 他還不知錯要我快告他 真是氣炸了!!!
今天凌晨5點此買家又故意傳簡訊說:他很怕我告他 叫我不要不告他 這樣很孬種.........讓我不堪其擾......
(2)請問這樣可告他精神騷擾嗎?
謝謝您

小吳 104-05-07 21:08

因不小心在網路販賣某種仿冒品,被台中刑警抓到,3月多通知到案說明,

已移送檢察官,4月多也開過一次偵查庭,檢察官說會給緩起訴處分,

但至今還沒收到緩起訴處分書

但5月多又收到高雄刑警的通知書,幾天後要到案說明,經過詢問確認是

同一種訪賣品。(刑警說甚麼可合併....但我聽不懂??)

請問警方不同時間點抓這樣,案件該怎麼處理? 也可以合併緩起訴嗎?

該怎做?  最初是先收到台中刑警的通知書,立刻就下架該商品!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向台中地檢及高雄刑警陳報,並請求併案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  實務上,同一時期犯罪,並不能成為累犯,但警方基於績效考量不會主動幫你併案,最多在筆錄上幫你加註可以併案,因此當警方將案件移送至檢方時,您要主動向檢方聲請併案處理,若警方追查到您犯罪時間點差不多,檢方都會同意併案處理。若您未併案,您第二次被抓的情況就使您成為累犯,檢方即可推翻第一件緩起訴的判決,恐將您起訴。

2.  您必須主動向檢方聲請併案處理,建議可委任律師協助撰寫聲請狀交由檢方即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吳 104-05-07 22:25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實務上,同一時期犯罪,並不能成為累犯,但警方基於績效 ... (恕刪)

律師您好:

那這樣遞狀的時間點,是還要等第二次高雄刑警訊問後,移送地檢署,我收到傳票

才能提出合併的聲請嗎? 因為現在遞狀,檢方都還沒有第二次的資料...

又如果收到第一次緩起訴書後,也能合併嗎?

感謝大律師!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趴兔 104-05-07 18:20

您好,我在網路拍賣上向一名賣家以急件運費方式付款購物,該賣家於其賣場有標明急件運費計算方式,及急件商品於付款完成隔日起計算3-5天到貨,於購物過程中與該賣家使用拍賣平台所提供的買賣雙方溝通功能裡,賣家也有以文字提及此急件相關約定。日前發生消費爭議,我已付款,賣家卻不願出貨,也已超過到貨約定天數所計算出之日期。 

想請教 
1.此種約定到貨天數在交易契約上是否成立?賣家有在公開透明任何人都可以看到的平台空間上標明,也在私下和我溝通過程中多次提及相關約定。 
2.若該賣家仍出貨寄送,我是否可以以賣家已違反交易契約拒絕收貨? 
3.此消費爭議是否有違反消保法?另可否以詐欺疑慮前往報案? 

以上麻煩律師協助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7 1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催告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趴兔 104-05-07 19:1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催告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 ... (恕刪)

請問,已超過約定日期,仍需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進行催告嗎?

趴兔你好:

原則上建議你先寄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於相當期限(可以約定的3-5日為標準)履行契約給付貨物,並表明如逾期者將逕為契約之解除並請求返還價款及賠償,不另為通知。

若對方置之不理,可以支付命令或起訴的方式向對方索討。

另,除非你購買該商品有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目的之情況(例如母親節禮物在父親節才送到、結婚禮服在蜜月時才送到等等),否則若在上面所訂的相當期限內收到貨物仍無法逕為拒收(當然,若符合消保法郵購買賣的情形仍可以依該法第19條退回)。

最後,因為你尚未收到貨品,原則上並無消保法上的權利可供主張,而是要回到雙方間買賣契約來請求;詐欺部分因訊息過少,無從判斷。

以上供參。

無知羔羊 104-05-07 00:41

您好:

這幾天,因為個人生涯規劃的調整將今年初購置的正版函授教材賣出,但是買家在我賣出之後,表示他希望能夠取得補習班提供讓學員在網路上下載的電子板筆記檔案,請問我能夠寄送給他嗎? 不知是否有觸法之虞? 先感謝各位的熱心回覆跟幫忙,萬分感謝! 

你購買的是正版著作重製物,依法該重製物可以轉讓。電子檔的部分,你取得的是重製到你的電腦上的權利,但是著作權人並未授權你將重製的檔案再為重製,如果你將電子檔重製給他人,那還是會構成著作重製罪的。

天使媽咪 104-05-09 03:06

 千萬不能提供~~你提供就準備被告了~

基本上~跟你買的買家是釣魚買家~~我在網路上看到太多案例~~

很多都是原先沒觸法,但就是"很湊巧"的~~"買家"總會"主動/進一步"要求賣家提供相關上課錄音檔、影本、光碟.......等,提供後接著就被告了......

 

 

無知羔羊 104-05-09 13:41

感謝陳律師跟天使媽咪網友的回覆:

非常感謝陳律師的專業諮詢以及天使媽咪網友的提醒。

沒想到犯法離我們這麼近,頗有劫後餘生之感。

想再請問:如果補習班在教材裡提供了一張影印的教材,這樣的教材也可以轉讓嗎?有點擔心這種正本跟影本分不出來的教材會與補習班以口實,硬要說我影印我好像也沒有辦法提出事例反證。

再次感謝陳律師,願意提供相關的專業知識諮詢,造福跟我一樣甚麼也搞不懂的法盲。

萬分感謝!

只要該影印本是補習班提供的,不是你未經許可自行重製的,都算是補習班販售給你的著作物,而移轉著作物的原件,不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

 

如有其他問題或有朋友有問題的,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LENA 104-05-06 23:12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有關金錢方面的糾紛

認識一位不到半年的股票研究員

他跟我說某家公司的股票很好 可以賺錢

叫我一定無論如可要買一張

但我說我沒這麼多錢 

不夠30萬 然後他就直接匯款給我

所以她有我的銀行帳號及名字

以上只是用網路LINE的溝通

中途也有見面 保證說這隻股票會賺錢 如果有虧錢他會賠給我

但是他一直常常私約 也不斷的傳訊息 以致影響我的生活

所以我跟她斷聯繫

現在要我把30萬還他 若不還款要上訴 

但是目前股票還是賠錢的

我也把LINE的記錄刪了

請問這樣要負法律責任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6 23:31

她可能會告你,但可以等他告再說。

LENA你好:

聽起來像是你跟他借30萬元後再委託他以這30萬元投資該檔股票

若是這樣原則上他有權要求你還款(除非你們有約定返還期限)。

但你於雙方間就投資股票所成立的委任關係中可否對她主張賠償、抵銷等權利,端看約定的詳細內容以及相關證據而定。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7 18: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如相關通話及訊息紀錄),若對方有提出告訴,得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how 104-05-06 15:27

Hi 律師先生,

本人在2/13凌晨在KTV聚會,10點朋友陸續抵達,之後於12點多結束聚會,在聚會中最後喝了啤酒,在KTV門口約五十公尺處被警察臨檢酒測酒測值0.25,當下有詢問是否可以緩衝15分鐘或漱口,但並沒有被接受,之後帶回警局做筆錄並拘留一晚,隔日移至桃園地檢署。當天檢察官詢問個人資料飲酒過程、寄發地址、快速朗讀個人權益與是否認罪,並告知兩周後等候通知。5/4 收到經檢察官簡易判決處刑處有期徒刑貳月。本人從酒測檢察官請回過程態度良好與配合,查詢網路資料,發現可以緩刑,可由書狀敘述理由提出上訴,不知法院改判為緩刑是否有機會。另,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申請緩刑,讓檢察官和法官了解本人是初犯且誠心改過。由於距離收到判決書至今已經三天了在與時間賽跑,很擔心法院直接以原判決定案,請律師群們給予幫助與專業意見,讓本人能於未來無記錄下有機會改過並回饋社會,如對於案件有誤解,也請給予指正,感謝。

法律小學生 104-05-06 16:55

大大你好 你已經被判刑了 要再爭取緩刑難度比較高

              但用對方法的話 還是很一定機會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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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06 17:32

您好,

您所謂的無紀錄應該是要拚無罪不是拚緩刑,但因為吹氣結果事證明確,所以拚無罪是很難的。

其實一開始全案就應該要請律師協助處理,現在上拚上訴緩刑也不是不可以,但建議您請律師協助撰狀,避免被以無具體理由駁回。

以上,

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6 23:11

您好,簡易判決的案子是直接上訴到地方法院合議庭,所以上訴條件不以具體上訴理由為必要,建議先聲明上訴,然後再想辦法求緩刑

Cherrie 104-05-06 11:58

疑涉違反藥事法
昨日5/5收到台中市衛生局函件,疑涉違反藥事法,
要我5/22至食品藥物管理科書說明

內容大概為: 本案由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監控查獲
貼上我的拍賣網址(3/13下載)
此商品3月底已全數下架不再販賣

本人喜愛日本旅遊,為了能貼補些旅費,
在奇摩拍賣上販賣曼秀雷敦AD保濕乳霜,
網路上有許多推薦文章及其他賣家販賣,
僅因不熟法律規定,不知道乳霜被歸類在藥品不能販賣,
我的動機並非惡意販售,
我要如何去陳述到案說明呢? 我會面臨甚麼樣的罰則呢?

您好:

1.  依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必須取販售藥品之許可證,才可販售藥物,因此您上網販售藥品確實是違反藥事法,衛生局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2.  建議向衛生局說明您並不知悉該產品係屬藥品,並提供該項產品的輸入及販售數量,若數量很少,即可降低罰鍰金額。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台中市東區富榮街19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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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06 17:08

Dear Cherrie,

違反藥事法可能涉及刑責,本案有可能是同行即競爭者檢舉的結果,至於本案可能另外涉及藥物廣告的問題,有關這方面的資訊您可以上衛福部網站查詢或來電詢問之。

 

以上意見供參~

阿南 104-05-06 00:22

我一開始跟線上遊戲一個人通電話說好要交易虛寶~之後他叫我去7-11的IBON照他的電話指示輸入帳號密碼匯款7000元~接著我回到家準備要跟他交易的時候~他就叫我安裝一個奇怪的程式在跟他交易~接著我人物的高價位寶物就自動丟在地上被他撿走了~之後他就登出找不到人~我馬上去警察局報案我被詐騙~我就提供當初我匯款的收據給警察作筆錄~線上遊戲裝備被騙的部分警察說要等遊戲歷程出來才能申報~我隔天看到我的裝備被詐騙我的人開別之角色在那邊賣~跑去警察局警察也說要等網路警察處理...我目前得知只有對方的電話~還有對方線上遊戲的ID~這樣我要怎麼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已經報警,則由警察來處理即可,您可靜候通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郭小姐 104-05-05 22:29

你好,我在104.04.26簽約定了一間公寓,當初是想投資出租用在網路上看到仲介介紹一間公寓有四間套房目前出租中投報率達百分之8,到現場時仲介告知市直接租給學校每間出租5700四間共22800為未扣稅價,當下覺得直接租給學校自己不用管理就出價了,仲介表示當下到公司簽要約書,簽了要約書後她們立刻打電話給屋主,屋主表示同意賣價並且可馬上簽約,我們說我們身上沒那麼多錢,仲介說先預付一些二萬三萬都可,其餘後補,簽約時並開立二張本票,一張為4/29應補足百分之10的價金,一張為6/12尾款的百分之70,從看屋到簽約完成不到三小時。簽完當時問屋主學校租屋相關事宜,屋主表示學校會在6月在通知,事後我們回到標的物社區問了警衛及社區主委,他們均表示學校三月份時已開會告知因為學生減少空屋率高以後不會再租了,且會在6月強制學生搬離,我們聽到傻眼有被騙的感覺,隔天104.04.27即傳簡訊告知仲介我們不買了,但是仲介表示我們需付房價的百分之10的違約金,我告知仲介契約書是寫沒收已繳價金及因買方毀約所生之損害,另我於4/27以存證信函方式告知仲介撤銷契約並副知賣方,然賣方於5/4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我履行契約,7日內不履行則沒收已繳價金,並將該本票依法聲請執行。

請問我真的須付百分之10的違約金嗎?我的訂金3萬被沒收了合理嗎?當初簽約本票是由仲介保管,且第一張本票上注明僅供買賣標的物簽約款用,如果仲介本票交給賣方,賣方可以對我聲請執行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5 23:08

若悔買,訂金可能會被沒收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5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違約,所交付之訂金將視為違約金沒收之,您至多可請求違約金酌減;又關於本票之部分,只要該張本票符合形式要件之審查,即可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即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可對您名下財產進行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要搜集當初對方傳達訊息的證據

二、再搜集對方傳達訊息為不實的證據

三、與律師討論這樣的證據夠不夠。

四、如果證據夠的話,找賣方談判,翻牌(記得錄音錄音宜在公開場合);然後再找仲介翻牌。有機會可以不戰而屈人之兵。

五、如果後換據不夠的話,建議履約吧,後續再自己租就好了,過了兩年奢侈稅的時間,再高價賣出即可。二年間只要繳利息,要精算一下,損失可能會比違約還要少…

六、賣方若聲請本票裁定你的確會比較麻煩,要做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停止執行,而且如果你搜證不足還會敗訴,變成只能主張違約金過高,重點是法官還不一定會酌減。

七、找個律師沙盤推演一下吧,並請律師查些資料給你參考。

八、我曾任二間動產仲介公司的法律顧問,請相信我的判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Bryant 104-05-05 16:55

我於網路上面購買東西, 因為收到物品後不滿意, 要求退還物品給賣方. 

但是因為自己疏忽, 誤把別的物品寄給賣方; 賣方在收到物品後, 報警並告我詐欺

當警方通知我的時候, 我已經將該物品透過警方, 歸還給賣方; 但是我還是收到地檢署的到案通知單.

請問接下來會怎麼處理?

解除契約後,你有返還物品之義務,對方則有返還價金的義務。除非你自始就是要欺騙對方,而寄送錯誤的東西給對方且於後續接洽過程表示不願意返還,否則返還錯誤的東西,對方還是可以繼續向你請求,應該只是民事債權債務關係,不至於構成詐欺

你向檢察官陳述時,只要表示是寄錯東西,發現錯誤後已經將物品寄回,應該不會有事。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移送至檢方,則您應向檢察官說明當時寄錯之情形,並主張本件為民事糾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寄錯東西要有合理的說明才行…

二、不然如果是明顯不合理的說詞,檢察官未必會信。

三、可以將你寄錯的細節跟旁人說說看,排個時序表,看能不能說得通,如果旁人聽了覺得不合理,檢察官也可能會覺得不合理。這個部分聽的人要有想像力才行…

四、據我了解,檢察官也是會排流程表看你的說詞合不合理的。我也常排流程表跟當事人討論他故事的合理性,有時候只是表達方式的問題,千萬別因為自己表達方式錯誤導致誤會加深然後難以挽回…

五、被告在警局及地檢的說詞都可以據為不利被告之認定,回答問題請三思再答…

六、可以考慮找個律師跟你沙盤推演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5 23:18

可以爭執沒有詐欺之犯意與犯行,建議將事情經過清楚說明。

小惠 104-05-05 09:08

請問一下,日前不小心誤觸了性交易法,因為那時候遇到了困難受威脅需要錢,所以想到了在網路聊天室上找尋方法,結果在上面遇到了警察,我好後悔自己為什麼會用這種方法,這是我第一次上這種聊天室,但我沒有真正做過什麼交易,因為我還是會怕,遇到警察後我也很配合的主動去做筆錄,現在要等法院傳票,如果要罰我錢,我也沒有錢,可是我不能被關,因為不能讓家人知道,而且我還要賺錢,我想請問專業律師告訴我該怎麼做??我會不會被關??而且我之後會常出國,會不讓我自由出國嗎??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5-05 09:35
第 29 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
、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通常如果是聊天室,不是公開,就有無罪的空間,又如果不是性交易的訊息,
也有無罪的空間。實際的情況,可能要看對話內容而定。

這是以前當婦幼組檢察官的經驗

小惠 104-05-05 09:41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那我有可能會被關嗎??要罰款嗎??老實說我真的不知道,也沒有想很多,我也不是有意的,我現在完全不知道出庭我該怎麼辦

 

小蕙您好,依據您陳述之事實:

1.可能觸犯法條?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2.會不會關?

該罪最高刑度雖可判至5年以下,但如您沒有前科,且在法院審理時願意認罪之情形下,通常法院判決較輕,以台北地院為例,刑度約在2至4個月有期徒刑之間(個案不同,僅供參考),可以易科罰金(翻成白話就是繳錢就好不用關,通常一天約折算1000元),且有機會向法官爭取緩刑(翻成白話就是留校察看,期間內不再犯罪就可以不用執行),部分案件中法官會附帶條件就是做義務勞務(翻成白話就是到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做義工掃地)

3.不想讓家人知道?

如果您已滿18歲,原則上法院或檢察署開庭通知會寄給本人,這類案件通常以簡易判決處理掉,法院不會開庭,只剩下檢察官可能通知開偵查庭,如果確定案件已移送地檢署,可以嘗試去櫃台申請查詢案號及承辦股別(法院及地檢署內部以”股”為單位分案),然後寫陳報狀請檢察官日後將傳票寄往指定地址,不過切記,一定要隨時查收,不然錯過開庭,下次還是會寄戶籍地,甚至有可能看到警察上門拘提

4.不能出國?

這類案件數相對輕微案件,且無共犯結構,一般來說不會被羈押或限制出境、出海

小惠 104-05-05 10:24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謝謝你,想再請問一下,這類案件被關的機率會大嗎??開偵查庭時,我也會向檢察官求情,我不會再犯了,我沒有前科,我已在做筆錄時請警官幫我忙把傳票寄到公司讓我自己收,我真的不能被關,我還需要賺錢,如真的需做義務勞動的話,會影響到我工作嗎????

 

 

 

小蕙您好,依據您陳述之事實:

如果在地檢署就能認罪並向檢察官爭取,有機會能獲得緩起訴處分(翻成白話就是檢察官作出的留校察看),案件不會進到法院,自然不會有判刑及執行的問題,但是緩起訴處分通常附有條件,較常見的是捐款國庫或義務勞務,如果沒有履行,會被檢察官撤銷緩起訴重新起訴 依檢察機關遴選辦理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作業規定第6條第2點規定「執行義務勞務以非國定假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為原則,但經被告同意者,得於夜間或例假日為之」,所以如果有正常工作,將來可以提出聲請在假日執行義務勞務,通常會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須以法院裁判或檢察官處分為準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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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地檢署的層次努力爭取緩起訴,若被起訴,則在法院努力爭取緩刑吧。

二、我查了一個判決給你參考「

蔡○○以電腦網路,刊登足以引誘、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處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
年。」緩刑的話就不用繳錢了,所以緩起訴緩刑是你可以考慮努力的方向。
這則判決的理由摘要給你參考「
念及被告並無任何前科(參見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
    錄表),本件犯後亦始終坦承犯行,且於刊登上開訊息後,
    旋即為警查獲,所生危害尚非至鉅,暨其犯罪動機、目的、
    手段、勉持之家庭經濟狀況、現從事美術編輯之生活狀況等
    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
    準。另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業
    如前述,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事後亦表明悔意,歷此教
    訓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其所受刑之宣告以暫不執
    行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2 年,以勵自新。」
三、限制出境的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的案件,的確有限制出境的前例在,例如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抗字第167號。但是同樣是違反這個條例的案件,應該還有案情輕重及有無限制出境必要的問題。我不認為你的案件有到要限制出境的程度。不過這還是要看檢察官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5-06 23:17

通常都可以給緩起訴處分,我以前當檢察官時都是給緩起訴處分。

小惠 104-05-08 13:48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緩刑是指??還有這種案有被關的案例嗎?因為我真的不能被關,我還需要上班賺錢,我也會在開偵查庭的時候請檢察官給我機會,我真的不是故意要犯這種錯的,我真的也很後悔,我完全不能讓家人知道這件事,要如何做我才能幫到自己??不被關??

阿澤 104-05-04 23:51

我想請問如果我在網路上 別人用密語只有我跟他雙方看的到的情況下

他罵我是小氣鬼 說他沒看過這麼小氣的人 是否構成妨礙名譽

還是有其他的?

ryan 104-05-04 16:28

請問在國外買了一些藥物,後來用不完放網路販售僅一、兩包,被衛生局約談,涉嫌產品廣告,請問是是依照數量金額罰緩嗎??

如果藥物數量甚少且係自用而攜入,尚非屬於禁藥,不至於構成販賣禁藥罪。

不過你的網路販賣行為,除了違反藥商管理規定外,另會違反藥物廣告的規定,而有被處以罰鍰的處罰。

小崔 104-05-03 23:09

最近在網路上的發言被告妨礙名譽 原告是在台北報案我住高雄

作個筆錄舟車勞頓又花錢希望之後能在高雄開庭
請問聲請移轉管轄最好的時機是?
網路上爬文看到可以在警察作筆錄偵訊時請警察一併送出刑事聲請移轉管轄狀 可是我作筆錄時帶著狀紙向警方詢問 他說他不知情 在作筆錄之前我也有跟他電話聯絡問過好幾次也都說不曉得

筆錄當天我給他看我找到的網路文章他又好像面有難色講話結巴(或是我想太多)一直說不知道 要我之後在去問檢察官

另外案發地點是在我的居住地(高雄)不是在戶籍地(屏東)請問可以聲請嗎?
我把戶籍地遷到居住地有什麼影響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3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於網路上之言論,該主機台所在地法院亦有管轄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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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4 18:38

建議寫陳報狀進去給檢察官,若案子還在警察那還沒函送,可以寫好請警察附卷。

小崔 104-05-04 18: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寫陳報狀進去給檢察官,若案子還在警察那還沒函送,可以寫好請警察附卷。

謝謝回覆 就是弄好了做筆錄時拿到警察面前他還打馬虎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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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 104-05-03 17:08
若因I女在網路霸凌恐嚇而自殺,導致重傷,而後得知是G女在幕後主使。請問,I女與G女面臨何種刑責?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3 22:53

因果關係很難連得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3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尚未構成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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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錦紅 104-05-02 15:56

我們公司的產品未經公司授全同意被拿到夜市跟網路網拍販售.並且

自行製作文宣海報宣傳.這些都未經公司的同意許可

請問可以使用法律方法禁止對方的販售行為嗎

感謝大律師撥空解惑.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5-02 16:58

您好!

如果對方所賣是仿冒品,您可以提出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等告訴。但如果對方販賣的是合法取得的正品,您不能任意干涉對方在何通路進行正常販售,否則是您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錦紅 104-05-04 02:2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對方所賣是

感謝沈律師的回答.找了很久沒看到感謝鈕所以只能用回覆感謝您.

您的問題不是很明確,所以無法確認對方有沒有侵害 貴公司的著作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專利權或有違反契約或其他的法令的情形。

建議您,應該先確認與對方有無契約關係,若有契約則應該檢視的契約內容,例如雙方之間是買賣、委託代工製造或其他契約契約中有無保密協定、授權製造的範圍等等。

如果沒有契約關係,或超出授權製造的範圍,則產品可能構成仿製的產品,而有可能有侵害營業秘密專利權及著作權的問題。

最後,如果對方沒有被授權且也不是自 貴公司購入,商品上卻有 貴公司註冊的商標,則有侵害 貴公司商標權的問題。

以上,如果有其他問題,不妨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04 17:04

Dear 鍾錦紅,

 

請問 貴公司之產品有無受著作權法相關法律之保護,其判斷依據是商品是否具有原創性,又其在夜市或網路販售可能與 貴公司之原售價有相當差距時可以先向公平會檢舉其不正競爭行為,至於其使用之商品照片是否為自行拍攝或用原廠圖也會影響侵權的認定喔!

 

以上意見供參~

鍾錦紅 104-05-05 01:0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對方所賣是
律師您好 請教您 我們公司是專業的美髮產品製造廠.品牌產品銷售對象是美髮沙龍店家.沒有做其他通路
如果網拍業者跟夜市通路業者是透過第三人(美髮沙龍店家)取得我們公司的品牌產品.這樣算是正常取得嗎
另外 文宣是業者自行將我們的品牌產品拍照製作這樣有侵權
謝謝您.

如果是因為要賣產品,因此對產品拍照,無可避免的會照到產品上的商標圖案,由於商品是真品而非仿冒品,因此這種拍照應該屬於合理使用著作,不會受到處罰。

但是,如果是對商品的圖案拍照,然後再改成文宣產品,這種使用可能會超出合理使用的範圍,而有構成著作重製或改作罪的可能。

Lisa 104-05-02 00:29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於去年八月遭網路禮券詐騙共87萬,對方藉由多次小額買賣(第一次購買2013.12月)培養買方們信任感,2014年08月時以友人們任職銀行最後一次使用禮券作為公司分紅名義,及父母陸續死亡無週轉金入殮為由(有電話及來往簡訊佐證說謊,其父母接健在)象20-30位買家騙取千萬匯款後已脫產,二度改名,姓(非父/母/夫姓)使其具有低收入戶資格且已有國家指派法扶律師協助幫忙,被告者除了她自己本身上尚包含其母親,丈夫共四人.(合理懷疑共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目前本案原告22人中已有6-8人(皆欠款十萬內,且接受其和解條件為分期每月三千無任何擔保人或擔保品)簽立無任何保障之和解書,想請教問題如下:

1.被告法院屢傳皆會出席(因其有侵占公款緩刑前科,法官已告知未到直接通緝)因原告方人數眾多,金額不一,委請律師追查本案不法所得是否符合經濟效益?

2.被告方積極想簽立,收集多份和解書,無奈其提出條件極欠缺誠意(欠八十七萬只想每月還三千的前提簽和解書(夫妻兩人都只用簡訊回覆聯絡,內容淨是他很有誠意要還款,無奈打工薪水微薄而欠金額過於龐大),我手上有對方說謊對話簡訊(騙子一人分飾二角,父病亡母跳樓等瞎扯蛋漫天謊話)/夫妻雙方簽立蓋手印的本票/相關電話錄音("...我老公說大不了進去牢裡坐一坐啊..還是沒錢還..."; 假裝自己是名門貴族之親戚/生活過得很好/公司高階主管等等喝咖啡時的錄音)目前尚未開庭亦未將錄音檔整理剪輯交付檢察官,前面已跑了事務官傳喚及地方調解委員會的流程,詐騙夫妻面對眾人時總擺出自己也是受害者,很有心要和解的矯情樣貌,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告有多人,可以共同委任律師,也可以減少成本並避免每次皆需親自出庭,至於和解的部分,您們仍可以堅持,但也應考量對方目前名下之資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2 20: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若對方無財產,是否仍需花費訴訟費用提告,您即須加以考量是否核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2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若對方無財產,是否仍需花費訴訟費用提告,您即須加以考量是否核算。

Lisa 104-05-05 15:1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告有多人,可 ... (恕刪)

詐騙所得應該已轉移親友名下,請教此情況無法追討或聯帶提高相關人為共犯嗎?謝謝。

鈺珩 104-05-01 21:07

我不小心點到日文的付費會員?可幫我想辦法..((因為看不懂日文
先給網子

我要選年齡一進去就我就按下去了

http://maxeroi.com/detail_02.php他下面的法律網路的規定((一進去他就幫你打勾了...

我按下去時就成了要付費的會員

顯示我的ID等等跟時間

錢是160000日圓要我3天能匯款過去不然就要付法律折任..

請問我要付費嗎..我沒填寫個人資料就要我付錢..只按一下...

J. Lo 104-04-30 18:11

本人於2015/04/30下午,透過Facebook社團找到筆電賣家並透過Facebook Message討論物品細節、議價等事宜。最終交易金額(新臺幣$10,000)、交易物品(Macbook Air 13")、交易地點(捷運巨蛋站),雙方對此都達成共識。

因物品所在地於高雄,本人也明確告知賣家須到下午四點多才能請我弟跟他連絡確切的面交時間,賣家也同意了。

2015/04/30 下午16:58,我弟打電話連絡賣家,但是電話打不通直接轉語音、賣家Facebook訊息也不回覆;過了一段時間後,賣家回覆表示「今日無法交易」,再過幾分鐘卻改口說「網路上剛被別人截標,而且錢已入帳,抱歉。」

想請問這情形是否能向法院申請「履行契約訴訟」或「小額訴訟事件」? 申請須具備哪些證件、資料?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30 21:47

需要寫起訴狀附上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30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Yumi 104-04-30 14:03
大家好,我上星期發生車禍,對方雙黃線突然違規迴轉,我是直行車有閃躲還是擦撞! 我身上的專櫃手錶因摩擦地板毀損,是男友去年請網路代購信譽良好的賣家購買美國專櫃的手錶,但是賣家當初沒有寄購買證明給我們,台灣專櫃也要購買證明或是發票才能送修,所以目前無法修復....台灣專櫃沒有這些也無法幫我驗真偽... 現在我遇到的困難是1:我能向賣家求償沒有購買證明而退款嗎?我有購買當時的電話紀錄等等。 2:目前我們車禍和解不成,應該是上法院刑事附帶民事,我沒有購買證明但有紀錄還能求償嗎? 謝謝各位的幫忙>_<

您好:

因為您在網路上購買的手錶已經超過鑑賞期,因此無法因為無購買證明,要求賣家退款。 雖然您的手錶沒有購買紀錄,但因為是車禍造成的損害,依然可向對方求償修復費用,可依人受損財物之實際現金價值為準。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Yumi 104-05-04 22:50

謝謝您的回覆~~~若後續有需要協助的部分我會再和您聯絡^_^

懶懶 104-04-30 11:54
因為大學時期用了朋友電腦並下載他的照片冒名使用,如今當事者發現並已委託律師並來函和解因先前也有去他家私談,她有錄音,我自己也有錄音;而他手上有一些我跟網路上認識的人的情色聊天記錄,想請問律師我要理睬嗎?還是置之不理呢?因為當初我做這蠢事時是大學時期而也相隔五六年之久..想請教律師們我該處理目前狀況?是去與她談和解嗎還是置之不理呢?

你的行為已經構成偽造私文書罪及可能會構成誹謗罪等,雖然行為時間迄今已經有五六年,但偽造文書的最重法定刑為5年,追訴期限可以達到20年。建議你最好與對方和解,以免對方提起告訴,而避續負擔後續的刑事責任

您好:

1.  您冒用對方的照片,除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外,亦違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非法輸出、干擾、變更、刪除個人資料檔案,以其他方法妨害個人資料檔案的正確,導致他人遭受損害,最重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即使事隔已久,但仍在法律追訴期內,因此建議與對方達成和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尾 104-04-29 23:21

網路上看到辦名間貸款,知後對方打電話給我說你住哪貸款需要多少,我說15,知後問我性名住址現在工作哪間公司,是算時薪還是薪轉,知後他跟我說你資料寄過去我幫你省合,知後叫我4月25號叫我用黑貓宅急便寄給他,他給我住址,性名,電話,我就寄,裡面有身份証,駕照,存摺,都影印,還有一張提款卡,並沒給她密碼,但是25號晚上他叫我手機拍雙証件跟存摺給她,知後4月28下午警察打給我,我才知道我變人頭,馬上打電話去停提款卡,身份證,知後拿簿子去刷新,一看哇靠,6萬7都被領走28號停卡那天被害者匯7000他沒領走還在,當時一氣知下手機摔地上,賴資料都不見,共10名被害人,算存簿才知,10位被害人,這怎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9 23:40

您好,日後您可能會被以幫助詐欺之方向調查,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資料蒐集齊全,已證明您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30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之前與對方連絡之相關證據資料,以利證明您非幫助詐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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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y 104-04-29 22:44

各位網站上的律師、筆者們好,

近日我接收到傳單要到警察分局作筆錄,打過去詢問才知道是因為在網路販售LV鑰匙圈觸犯法律刑責,目前不知道做筆錄大概的流程以及可能的後果,但我那個賣場新開成立不久,也才販售出幾樣商品,其中一位買家就是偵查佐,因為還是學生才打工賺錢想要賺自己的生活費,遇到這樣的事情所聽到的都是罰金很高,請問是否有什麼建議或恰當的處理方式,請各位能不吝提供您們的寶貴意見,麻煩各位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在偵查中可以與告訴人和解,或提出繳交公益金之請求,應有利於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9 23:25

建議與對方談和解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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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妙 104-04-29 19:14

您好,我之前在網路上以350元賣了一個LV的包包,後來被警察買去,做筆錄時,警察有跟我說商家沒有要追究,昨天出庭檢查官要判我緩起訴,並繳交4萬元,在10個月內繳清,但我覺得罰的錢真的太多了,請問律師團們,這還有轉圜的餘地嗎…(︶︹︺)

Jessy 104-04-29 22:39

您好,請問事情處理得如何了,因為目前我也遇到相同的事情,不曉得會有什麼結果,能否提供您的寶貴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9 23:29

建議繳一繳,不然緩起訴會被撤銷,被起訴之後不僅有前科,還要罰錢。

妙妙 104-04-30 10:05

他們說還要在往上呈送,所以還在等通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