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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樂 105-06-29 12:25

我是一個英雄聯盟工作室的老闆

平常就是下廣告費 然後找客人

發客人的下標的內容(簡稱單)  給打手(打遊戲的玩家)

 

我們行內都有規定

約定時間內無法完成這張單

就是轉給其他人(無法拿錢跟賠錢)因為客人不滿 拖到時間

至於被客人退單 就是沒薪水+賠償我損失(廣告費+抽成)

 

時間內沒辦法完成

因為當初約定多久就是多久  而且有多給時間了

我要轉單或者被被客訴退單(其實不需要經過他同意)

 

我是跟他說我被退單 (這次就不扣他錢)

然後轉給其他打手打

 

他要求看被退單的證據(我傳我匯款給朋友的紀錄給他看 2500-1500=1000 剛好扣他)

認為他打的部分要算給他

就算被退單也是一樣

雙方講的不合

我就說 爆單本來就是要賠錢

就直接把他剩餘的錢1000扣掉

 

因為我也不爽(一開始好好跟他講 沒時間打打不完就跟我講 我轉給其他人)

他承諾好會在時間內打完

也沒做到還要要求東要求西

客戶那邊抱怨也是我去安撫(也被要求換打手)

目的為了不想被退單(畢竟我下廣告費 被退單 我少賺)

 

結果現在那個打手說他問律師朋友

說可以告我詐欺兩年?!

 

剛打去某間事務所免費諮詢

講個大概而已

律師說 這頂多告你民事糾紛 不可能是刑事 (假如他告不成 我會告他誣告)

畢竟我從台北要下新竹做筆錄之類

不過我當初貼給他的紀錄是匯給朋友的薪資

當作被退單塞他嘴而已

 

所以想請問一下 會有機會告到詐欺嗎?

還是就民事而已 民事訴松我不了解

頂多調解罰錢而已不用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9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提不出實際遭到退單的證據,並且將對方的款項扣除,確實可能涉犯詐欺罪。

2、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可樂 105-06-29 20:2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提不出實際遭到退單的證據,並且將對方的 ... (恕刪)

我們這行爆單就是賠錢很正常的

我只是跟他說爆單

其實是轉給其他人

這樣也算詐欺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9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您於前往警局、地檢署接受訊問前,可考慮事先委任律師,並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又若已知悉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聯絡,避免讓對方製造蒐證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可樂 105-06-30 02:1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您於前往警局、地檢署接受訊問前,可考慮事先委任 ... (恕刪)

所以這種狀況他有辦法告我詐欺是嗎?

還是就一般民事訴訟

雲雲 105-06-29 11:54

律師先進您好

 

       去年七月公司曾已第三承攬商(主承攬、次承攬、第三承攬)承接某面板廠工程案,九月時發生職災事件,過程為次承攬監工帶領第三承攬商A公司人員進行鐵管開孔焊接時,因整條管線有鐵材及塑材銜接而成,而鐵工開孔時因熱源碰觸管內有機溶劑存留氣體導致管線氣爆,我司職員(第三承攬商B公司)因受管路碎片擊傷及化學品著傷,最後管理局以次承攬商管理不當了結本職災調查,公司有替傷職員申請職災給付及門診給付並依醫生診斷証明給予職員在家休養且每月給付全額底薪,因案發後2~3個月職員就一直避不見面也連絡不上,不接電話,不久後公司就收到調解函,職員向公司提出職災薪資求償,因職員求償二千萬求償金最終協商破局收場(當時有請次承攬商及第三承攬商A公司負責人到場),後續職員一樣失聯不予公司聯絡,只利用公司休假日至公司投醫生診斷証明,而診斷証明也只開到今年一月份後續就沒看到了,公司目前仍一直給付職員薪資,試問公司需一直再支付下去嗎?今年公司曾寄存証信函給予受傷職員現居地及戶藉地,但二地都拒收(存証信函主要是請職員要和公司聯絡),請問各先進公司該如何作為保護自己及權利,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9 12:57

您好,

 

1、所有支付予員工之費用均應留下憑據,未來在計算損害賠償時可予以扣除。

 

2、對方拒收存證信函,應保留被退回之信件,因為其上會載明被退件之原因,未來可於訴訟上呈給法官表示對方惡意拒收;另可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一樣有送達之效力。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雲雲 105-07-04 07:36

再請教陳律師

                 因該職員申請之醫生証斷書最後一次為今年一月份,就再也沒提出新的診斷証明於公司替為申請職災補助申助並失聯至今,試問公司是否仍需如往常提供該員月薪,或有其他因應措施,謝謝您

阿柏 105-06-29 00:22

目前因夫妻雙方長期個性不合,協議離婚中,但對方提出以下條件,但看起來是在刁難,請問如何協議成功?有無方法?

條件入下:

1.永遠不和對方聯絡,亦不可探視小孩

2.但須負擔兩名小孩每月四萬元扶養費用(目前月薪約6萬元)

提問如下:

1.如果答應對方要求,離婚協議書是否具有效力,能否完成離婚程序?

2.如果離婚成功,能否再未來主張變更小孩探視權的權利?

3.目前依慣例小孩撫養費是如何計算?依目前薪資6萬元,兩名小孩須負擔多少?

感謝熱心的律師解答~感謝您

您好:

離婚需為登記始生效力,且建議於一開始即就協議內容為妥適處理,另就扶養費之計算,係以未成年子女之需求,及父母之收入等因素決定,建議持所有事證尋求律師協助。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其實協議離婚並沒有什麼叫做可以達成協議的方法

協議就是談判

談判就是要籌碼

籌碼是要接觸雙方的人才會知道

所以你問沒有接觸案件的人這問題等於沒問

我建議你如果不能接受條件不如訴請離婚

法院判決會很公平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9 08: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簽協議書,條件明顯對您不利,關於扶養費之部分,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至一萬五千元左右,依各縣市略以所不同,四萬元明顯偏高;又關於未成年子女探視權之行使,您仍可主張之,不建議接受對方不平等之條件,可考慮直接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9 08: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簽協議書,條件明顯對您不利,關於扶養費之部分,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至一萬五千元左右,依各縣市略以所不同,四萬元明顯偏高;又關於未成年子女探視權之行使,您仍可主張之,不建議接受對方不平等之條件,可考慮直接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A NA 105-06-28 14:44
我經查我真正跟他借的錢只有10000 . 其他金額我根本沒有口頭或借據本票跟他借錢 。都他自己在紙上記我用了他多少錢 ,然後跟我說我欠他多少 。當時我跟他在一起在他家工作 ,也沒有拿薪資 後來我不段要求才變一個禮拜2000元 。分手後要我還他在一起時他所記的錢 ,因為他曾多次的對我施暴 。加上他朋友都是在混的 ,我一個人在南部 我感到害怕怕被找麻煩才會答應他還錢 。因為還怕所以在fb私訓都表示會還錢 。但我半年前算一算 ,我匯款金額已經超出我原本真正借的金額了 。其他那些不需要還的錢 ,我還要繼續還嗎 ? 還有 我有一箱重要東西在他那 ,他一直不說東西還在不在 我一樣可以報警去拿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9 09: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清償完畢了,當然沒有繼續清償之必要。倘若對方拒絕返還物品,程序上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不過我方必須提出相關事證。

2、倘若對方涉嫌侵占,或是有恐嚇、等暴力行為,可以報警處理。

105-06-26 09:16

被告侵佔.本人所有帳戶被凍結(警示帳戶)

工作薪資轉帳的…現在要變為現金提領!

但公司要我提證明(證明我的帳戶是警示帳戶)我該如何證明?

沈恆 (沈律師) 105-06-26 09:58

可以要求開戶銀行提出證明,或請發出警示命令的政府機關提出證明。

您好:

1.  若您的帳戶被認定為警示帳戶,可以上聯徵中心網站或櫃檯,申請當事人信用報告,報告中會列示您目前是否有警示帳戶紀錄,以及該警示帳戶紀錄的情況。

2.  此外,如果你要解除警示帳戶,必須等案件結束,由原報機關申請解除,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警示帳戶」係警方偵辦犯罪時,依據「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向金融機構提出警示之註記,是以當事人若因涉司法案件,帳戶遭列為警示帳戶者,可於案件終結後,由帳戶所有人可持確定之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含履行條件執行完畢證明)或判決書(有罪判決書另應檢附執行完畢證明)逕向原通報單位申請解除警示帳戶,再由原通報單位函請金融機構為之即可。倘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判決書遺失,可具狀向法院或檢察署聲請補發。 根據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茹茹 105-06-23 10:24

舉例 甲先生在某公司上班不慎從重機械上摔落在地受傷骨折 然而住院開刀 至入鋼板 住院期間公司有拿職災住院單跟門診職災單 然後受傷療養期間一共6個月 受傷的半年期間無法工作在家休養 而醫生也開診斷書證明需專人看護1個月 休養半年  然後老闆像勞工局投保薪資是最低的20100 但實際薪資是5萬日薪月領的 也已經跟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  勞保局負擔70%  算法不是20100x6=120600 120600x0.7=84420 以上是勞保給付的 而老闆不是因該照原領工資下去計算嗎? 50000x6=300000 300000-84420=215580 以上不是老闆因該補償員工的薪資的嗎? 但是月領的薪資袋 都沒有留著 這樣可以請公司會計開一張薪資證明嗎? 工作不慎受傷 員工有需自行負擔的責任嗎?  因為公司有投保某家保險的雇主意外責任理賠專員打來說 我們也須負擔受傷的責任 還說什麼責任歸屬的? 會受傷也是因為照老闆規定的事項在工作 才不慎受傷的? 這樣我們還需要負擔什麼責任呢? 而受傷老闆不是要負擔我們薪資的補償跟醫療.跟精神慰問金嗎? 我們像老闆要求薪資補償.看護費用.精神慰問金這樣要求很過分嗎? 結果公司投保的雇主意外責任險 只說要賠10多萬而已 這樣合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3 10: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分為勞保給付、勞基法之職災補償及民事賠償責任,三者有重複的地方、要件也不相同,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2、另外,倘若雇主有過失的話,應該於6個月內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阿寶 105-06-21 19:56

律師們好:我爸爸在10幾年前買房子,因為沒有能力還款,後來被法院拍賣,過了不久,銀行倒閉了。近年來有自稱金融資產公司已經伸請扣押家父三分之一薪資,由於沒有注意是否有支付命令寄來家中,所以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接下來的事宜,我們應該怎麼辦?該如何查證屬實?或是提出異議還來的及嗎?〔記憶中有法院判決債權假扣押無效駁回,不知為何又能執行薪資扣押〕

請善心律師大德指點教導,非常感謝,寶合十感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1 20:30

您好,

 

1、可向法院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

 

2、另可向該執行股書記官聲請閱卷,即可確認債權強制執行之依據為何。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落雪紛飛 105-06-21 15:26

您好,我是派遣勞工,年資有一年半,本身是不定期契約,2016/6/20接獲資遣通知,本身同意資遣,於2016/6/30為離職日且退保,有問題想請教:

1.派遣公司於2016/6/20拿派遣員工資遣確認單派遣員工資遣確認單網址:http://i.imgur.com/Vr9mudg.jpg給我簽名,我已簽名,一式三份,一份我保管,一份派遣公司,一份要派公司,這樣合法嗎?若合法有何法律作用?2.我年資滿一年,照理說預告天數是20天,派遣公司10天前才預告,但是有多發前10天的預告天數薪資做補償,這樣合法嗎?

maylin 105-06-21 15:16
你好: 請問有一員工無故曠職七日,也無聯絡就此就消失多月後.來要他部份的薪資,此員工有跟公司購買產品,原本以每月薪資分期扣10000元來扣,但其貸款尚未扣除完畢,故我司尚未給他剩餘薪資結算給該員工,該員工自行去消保會及勞工局提調解,試問我司該如何處理?謝謝

員工無故曠職超過三日,雇主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且無須支付資遣費。雇主與員工終止勞動契約後,仍應按原勞動契約支付勞工尚未取得的薪資,如果勞工有向公司購買產品,且該產品之價金已屆清償期者(如為分期付款,則僅到期的部分可以抵銷),雇主可以就該債權與應付之薪資債務為抵銷。抵銷時,雇主應向勞工為抵銷的意思表示,且如薪資為勞工維持生活所必需者,該部分不得抵銷(實務上,抵銷薪資的三分之一應屬合理)。

終止契約後,員工的薪資不足以抵銷者,雇主僅得另外向員工請求,如員工拒絕給付者,雇主可循司法途徑起訴,以便於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NA NA 105-06-21 15:15
你好 ,向您請教法律的問題: 我與前男友相戀後便一同住進前男友家,並協助前男友家的工作,前男友一開始並無支付薪資給我,由於我家中需要金援,與前男友協商了很久,獲得一星期2000元之薪資,尚無法協助家中經濟,故與男生借錢(並無借貸契約),之前在一起時前男友會因為不讓我出門找朋友或離開 ,把我身上的衣服脫到一絲不掛的鎖在房間外,且搶走我證件手機不讓女生離開,並時常會對我施以暴行,有一晚趁前男友熟睡時逃出後,隔一個星期獨自前往前男友家中拿取自身物品,男生極力挽留(有自殘行為),在護住前男友的情況下也因此受傷送醫 ,我也心軟答應留下繼續協助其工作,直至男生請長假的員工回來,後來我表示要至高雄工作,於是前男友租了間房子一同入住,且買了一只手機於給我使用,爾後應該是男生劈腿而造成分手。 請教教官: 1.我當時沒去驗傷,是不是不能提告了,還有方法制裁嗎 ? 2.離開後我害怕被找麻煩,所以答應了他那不必要歸還的錢,且我借款匯款金額已達借貸金額(單據皆有保留),其它在一起時他所出的費用 ,我並沒有口頭跟簽借據本票 ,我可以不用還嗎? 3.因為當時害怕又不敢求助他人的也想和平好聚好散 ,所以我答應了還那不必要還的錢 。只到半年前我不想持續,但又怕他對我不利 ,所以找理由安撫 。請問這樣的借貸關係有成立嗎? 這算不算恐嚇?(但我因為害怕已將對話記錄刪除…) 另前男友向我要求歸還當時租房子押金與購買手機金錢,我有歸還的必要嗎? 4.我有一箱重要物品放置於男生家中,但男生一直無歸還意願,請問有無涉及侵占罪? 5 ,從在一起我2年多我出於恐懼害怕的 ,分開又怕不還錢而被威脅找麻煩 ,到現在我還是會心生恐懼,法律有辦法保護嗎?

你好:

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私行拘禁罪並非告訴乃論,但要提出證據證明前男友有你所指訴之行為,若證據不足,檢察官會不起訴。 若當初係借款借款返還請求權請求權時效為15年,前男友可以請求返還借款;若當初係贈與,除非有撤銷贈與之事由,否則無法請求返還。 如上述。是否構成恐嚇要看前男友之行為而定,目前並無任何資訊,無法判斷。 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要求前男友歸還物品,經過相當時間仍不歸還,可能會構成侵占罪,但若有民事糾紛則另當別論。 若持續被騷擾可以聲請保護令,但要提出證據證明。
Hao 105-06-20 07:30

提出離職遭老闆不願支付薪水或減半支付只能自行吸收嗎?(公司未有任何薪資轉帳等等證明)(老闆不允許員工拍攝或者帶走手寫薪資明細)

公司沒有為員工保勞健保這樣合法嗎?

如公司負責人商業登記是掛名老闆念大學的女兒這樣有牽扯到稅務問題嗎?

公司已遷址卻未在商業登記及國稅局做變更,反而撤銷掛非營業,實質上卻有盈利,這樣有違反何種法條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短給薪資、未投保勞健保的情形,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單純的借名登記負責人並不違法

3、倘若涉及不實登記營業的部份,可能違反公司法,不過此部份倘若您沒有相關事證,不建議您告發,避免誣告問題。

barto 105-06-17 20:57

卡債問題且已被強制執扣薪1/3已達5年,想將債務問題解決,尋求是否有對自己最有利方式來處理?比如這5年來被扣之薪資是否可能從當初所積欠的本金裡扣除只還扣除後餘下之金額等等....?還望有相關知識能解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1 20:36

您好,

 

1、可與銀行聯繫協商,但銀行通常態度強硬,不會同意。

 

2、若怎麼還都還不清,可向法院聲請清算更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6-17 14:29
家人在5月底時隨旅行社乘坐遊覽車前往屏東遊玩,在台灣原住民文化園區廁所前因地面濕滑摔倒,右腳大小骨都摔斷,現在找文化園區商討是否可以申請公共意外險及受傷期間休養費用,但是文化園區都推給保險公司處裡.保險公司不分都要我們自己提出證明文件跟收據,但是因為家人務農,根本沒有薪資所得或是報稅單,保險公司說.....就算到法院也是看證據.所以拿不拿得出來就看我們自己 ,實在是沒有能力跟法律知識可以跟他們爭,想問問有無律師可以交我,這樣問題究竟應該如何處裡?

 您好,

一、若可以證明該場地設置有不當,確實可以請求賠償

二、賠償金大致包含: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工作損失、勞動力減損損失、精神慰撫金等等,但是都盡量要有單據,若無單據,則可以依法院一般客觀判決的金額來核算,再來請求保險公司賠償

三、若保險公司惡意刁難,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協調或是訴訟,很多保險公司都是不提就不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保險公司不理,仍要針對遊樂區去主張,而請求金額除薪資外,其餘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也可以一併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楊 105-06-17 14:14
您好,小弟半年前去被我老闆楊先生帶去四川從事類似娛樂活動熱氣球相關工作,老闆表示熱氣球活動他是負責帶人承辦她四川的兩個台灣人是股東,過程中我負責企劃業務,有票務販售及廣告合作,我們辦公地點它大陸合夥股東的開放式茶店類似喝茶的地方,平常我們拿票都需要簽名有些人例外例如老闆股東的兒子,這些票分成貴賓票,優待票,體驗票,有一次幫楊老闆去茶樓拿貴賓票及整理我方的企劃案,當時票放在地板形同廣告紙一般隨地亂放拿回後交給楊老闆,但這場活動賠錢事後我們都沒有領到薪資就回台灣了,後來被老闆的股東聯絡我們離職員工打給我說監視器拍到我去拿票的畫面,要回來台灣告我偷竊,給了我這股東電話要我跟他聯絡,後來我沒聯絡也換號碼,試問這樣過半年後他們拿這個畫面在台灣告的了我嗎?我會被起訴嗎?目前他們找不到我沒我電話也沒地址,我要怎麼自保,小弟是單親家庭剛大學畢業一年,目前家裡靠我一人收入在過活,請各位善心人事告知我該怎麼處理這種案件。離職員工沒領到薪資我只有拿到補貼他打給我時說她找不到楊老闆只能找我而且我有拿到補貼所以要告我,我覺得莫名其妙,票務這塊因為活動是三個人出資所有我老闆也有一分我老闆要我去做事情幫她弄東西我也有錯嗎?而且票務是誰的財產這點很難界定請各位律師幫我
Jim 105-06-17 10:46

當初朋友創業不是很有錢,找了我去當員工,當時不太懂薪資如何申報,同意讓雇主高薪低報,做了2年沒投訴沒反應,是否等同默認? 而現在被資遣了~我還可以申訴失業補助薪資高薪低報的差額由雇主支付嗎?小公司高薪低報是否是潮流?朋友都說很多小公司都這樣申報的,就算檢舉效果並不大,還要我自己先做壞打算,投訴是否沒人理會?

貞子 105-06-14 10:49

今年打算結婚,未婚夫目前在大陸工作,在台灣的部分因故有很大的負債(台灣的部分應該已無力償還),所以婚後預計我也會到大陸,因為我得放棄台灣一切到大陸,所以婚前協議書需要在經濟上讓我有較大的保障,是否請律師協助看過若以下如此撰寫,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對我最有利?主要是財產跟經濟面的問題,(未婚夫同意以我最有利方式撰寫,他皆配合)

協議書內容如下:

茲因立約人     、     情投意合,爰訂於 年 月 日在  舉行公開儀式,在二人以上之見證下,締結良緣,並本於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夫妻財產
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財產制為:
□法定財產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約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預計選擇本項)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二、家庭生活費
立約人同意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子女扶養費由:
□ 夫負擔全部(預計選擇本項)

三、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立約人同意婚後扣除前開家庭生活費後,由:
□夫每月提供新台幣  ?   元供妻自由處分。(預計選擇本項)
□妻每月提供新台幣       元供夫自由處分。

四、特約事項:
立約人同意婚後,夫每月薪資等收入一律入妻帳戶,由妻管理。(本項如此約定是否有效?)

五、立約人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新台幣  ?   元。

立約人:

男方: 

女方: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本次婚前協議書主要就是希望能夠保全自己的經濟部分不要被夫的債務影響,然後婚後夫的收入則由我全權管理,真心感謝律師幫忙看過,或者有更好的撰寫方式也請律師協助,非常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4 11:38

您好,

 

如您丈夫工作在大陸,則未來對於本協議有所爭執時,也應在大陸提起訴訟請求之,是可向大陸律師詢問該協議之有效性,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子昇 105-06-13 19:50

各位律師們好,我於去年碰上一個欲找我合夥開立有限公司的出資方(他獨自出資),並且在簽訂的合夥契約章程內予我「無實質出資」的乾股30%,並予我董事一職,合約內容並訂「公司若通過法定程序開業後將開始給付我31000/月的薪資,且特別註明此合約保障我至少三年的月薪及職務」。並又特別註記:「合約期限內出資方蓄意違反承諾及合約內容,出資方應無條件並不經過訴訟程序立即給付我出資方所承諾之薪資餘款

問題:
公司於今年通過所有法定程序並於今年四月至今日,我分別收到四月及五月的薪資,但六月初收到透過律師發的「臨時股東會議」信函,要解散我的股份,並將所有股份回歸出資方。請問,那上述合夥契約內容是否有效並可以爭取呢?

謝謝所有閱讀過此問題的律師們,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3 2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完全可無須理會對方之存證信函,只要向對方請求履行契約內容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3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存證信函,您完全無須理會,可向對方請求依契約履行支付款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合夥契約為您的權益保障之重要依據,現在對方寄發存證信函,您仍應簡單回覆,以讓對方瞭解您的立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6-13 21:11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3 21:15

您好,

 

依您所述之情形,可以存證信函通知公司繼續履行雙方合夥契約,若公司拒絕履行,可依據契約提起訴訟請求公司給付薪資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Tinwil 105-06-12 19:53
您好! 95年父母離異,小孩5歲歸女方,但是男方未盡扶養義務 相請問小孩可否向父親追討未成年前的扶養費? 1.小孩目前15歲,現在可追討5~20歲的扶養費嗎? 2.依照女方協議書,規定男方支付12000給女方當生活費,請問這與小孩扶養費不衝突嗎?是否可再向男方 要小孩扶養費? 3.男方離異後,脫產給自己親姐姐,家中房貸移轉到自己名下,造成前妻向法院聲請 男方支付 生活費12000,確被法官調解判決 男方支付生活費,由「離婚協議書的12000,降為每月只 支付5000元,因為男方有負債,薪資被扣押。 4.請問律師,現在未成年子女,若向其生父追討扶養費,男方是否因為自身負債,而可免除 對小孩扶養義務? 5.小孩可以向其父親的姐姐和媽媽,追討扶養費嗎? 因為男方離婚當時,才脫產給姐姐,故意造成自己負債,很明顯有回避負責的意願!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2 20: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所以不論監護權的歸屬,在小孩未成年之前,雙方對於該小孩仍有扶養義務。 基於上1.所述,若男方有未盡扶養義務之情形,得起訴要求其對於小孩成長至成年為止,每月給付一定之扶養費用;至於這一段期間一方獨力負擔小孩扶養費用,在法律上來說,相當於為另外一方代墊扶養費用,此部分亦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一併向另一方請求返還。 依您所述,男方協議要給女方的扶養費,應僅是要給予女方生活上的扶助而已,並不會影響應該給付小孩扶養費,兩者並不會互相衝突。 另外依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若對方確實有不能維持自己生活的情況,法院的確有可能判以免除扶養義務,但不能一概以名下無財產就認為屬不能維持生活,儘管名下並無財產,只要有工作能力的話,並不至於會免除扶養義務。 原則上追償扶養費的對象僅為對方而不及於其親屬,但若對方確實是為了逃避扶養義務而脫產的話,此部分可以考慮行使民法第244條撤銷雙方間的移轉動產行為。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2 22:47

您好,

 

1、2、可以,因離婚協議載明12000元係給予女方之生活費並非小孩扶養費,是兩者並不衝突。

 

3、4、法官不會完全免除復金之扶養義務,至多減輕每月應給付之扶養費。對於脫產行為,如有相當證據足以證明,例如房屋移轉關係非為真實,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撤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elody 105-06-12 18:05

我於5/13在省道3號發生車禍 , 雙方路寬.車道數相同 , 對方開車為對向車道左轉 , 我方機車直行車 , 我方在行經向口時被左轉汽車撞倒 , 當時下班時間路況擁塞 , 我騎乘機車時速約40在最外側車道, 該巷口無任何號制燈 , 路面也無任何標記線或慢字 , 當下有報警處理送醫 , 對方有提供行車記錄器 , 畫面是:汽車左轉後我已從休旅車旁騎出,出現在畫面裡, 汽車沒任何煞車的把我撞倒 ,對方一直咬定是我撞她 , 但是照片上損壞機車車頭無任何擦傷或刮傷,反倒是車頭側邊被撞毀 , 車台斷掉 ,鋼圈變形,輪胎爆胎. 我全身擦傷,挫傷,瘀青,醫生診斷書開立宜休養3週,下星期要調解了,將近一個月對方都不聞不問,若調解不成我該怎麼辦?我的機車修理費?醫藥費?損失3週的薪資就都沒了嗎?現在的我對騎乘機車非常恐懼,我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你好:

若無法調解,可以去交通分隊申請初判表,看對方是否有肇事原因,若有,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偵查中若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若調查屬實認定有過失而起訴,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用繳裁判費),請求醫療費用薪資損害、精神慰撫金。 車損部分原則上可以一併請求,但法院會命你補繳裁判費強制險部分可以先去請領。
凌夜 105-06-11 03:31

由於我違規,導致對方摔車,不過對方送醫後只有擦傷,事後卻請假兩個禮拜,跟我求償薪資部分。

只是擦傷求償兩個禮拜的薪資會不會太久阿.......請問我該怎麼避免讓對方獅子 大開口??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1 08:5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對方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向您請求因請假在家所受薪資損害,在法院判決實務上,有幾個要求必須符合:「診斷證明書有註明宜在家休養的字眼」、「請假確實導致薪資損失」,如果診斷證明書沒有註明,對方難以要求,況且對方也要提出確實有因請假而影響薪資的證明(如果是請特休,當然就不會影響到每月薪水)。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未夢小姐 105-06-08 17:48

員工常常曠職失聯,每次都過幾天才藉口生病沒辦法聯絡,因為太多次,這次又曠職事後說車禍,受不了請他離職,現在卻告我們薪資不清,我們只是小商行沒有出勤記錄,平常也是拿紙寫班表,薪資就是口頭說定給,現在要我們出示勞檢相關資料,怎麼處理,他這樣告有勝算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8 19:11

您好,

 

1、若對方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可能會派員進行勞動檢查。

 

2、並無規定一定要打卡紀錄,手寫之班表也可提出作為證據,對方主張薪資不清須提出證據證明,相對地您提出對方違反勞動契約將其解雇也須對違反情事提出證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資方若未有證據可供憑證,則可能會對資方不利,而對方曠職若連續三日或一個月內累積六日,即可以予以免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6-08 16:24
五月初,我在網路徵人網站上,看到一筆徵人訊息,內容差不多是這樣:徵送貨員,可日領、週領,一天1000元。上面有留應徵聯絡方式,是加對方的line,加了之後,對方要我到取貨的地方拿貨,拿完之後,放置到附近百貨公司地下室的置物櫃,放完之後,拍置物櫃的密碼紙傳line給他看,過幾個小時之後,對方又會把當天的薪資放置到置物櫃裡,再通知我去拿。做事的當中,我有詢問過對方是不是正當的工作,對方回答是的,裡面放的是一些辦銀行貸款的資料,我就信以為真了,這兩天收到警察局的傳訊,得知我送的東西竟然是詐騙集團要用到的人頭帳戶的提款卡,現在我被警方當成詐欺的嫌疑人,請問我該怎麼辦,我真的不知道裡面是什麼,不知情的我該如何做。對了,我今年滿20歲,已需自己負責。
黃國政 (Sam) 105-06-08 19:26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8 19:29

您好,

 

1、您可於應訊時攜帶相關應徵廣告資料、line訊息之截圖等證據,提供與司法機關進行偵查。

 

2、建議應委請律師陪同偵查,以求周全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可能會以幫助詐欺罪偵查,建議將應徵資料及短訓內容留存,以做為未有詐欺故意之證據使用,並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8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開庭前,預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微米 105-06-08 15:50
我有一棟四十年老房子房客在此租屋三年,房客在第一年簽約兩年後,第三年無續約但是仍然有繳交房租!在104年因嫌棄不勘入住,房客主動提出要自行(房客本身是裝潢工人)改善屋漏防癌,在續租為由,做好了修繕才請我母親去看!沒想到,竟然是天花板以及地板都裝潢完工了才請我母親去看!我母親說只有說要找屋漏防癌!怎麼會變成裝潢!而且開口就是要20萬!包含師傅的薪資!我母親因洗腎長期無法工作,姊弟也時常工作無故就被開除,所以無力支付這20萬,於是房客要求續租而由房租來抵扣,這樣就造成我母親無法拿到租金來養餵自己,還有洗腎開銷!而我知道這樣的情況,想請房客搬走!沒想到房客說抵扣房租的情況剩下6萬元!最少要拿6萬元才要搬離,但由於他並無跟我母親打契約裝潢,也無續約,也無押金!想租免費屋的情況!這該怎麼辦呢?不搬走也不付房租的情況!還說在等我的信函!所以我想請律師幫幫忙!謝謝你們了!
william 105-06-08 15:33
2015/06/01開始合約雇傭關係,甲方為台灣企業.乙方(我)為台灣外派駐大陸分公司經理,有年約合同在身至今年2016/5/31日 問題: 1.項目於2016年六月開始啟動.於九月份甲方無故終止項目進度,原因,甲方有更好的合作項目,因此停止乙方主管項目案件 2.原定2016/3/1起薪資調整為人民幣12000RMB.視開發進度有上下調整10%的空間,期項目停止為甲方無故停止,因公司利益而終止,無故員工福利與後續安排.因此簽訂合約薪資不同整,反降,甲方並言語挑明,若是不想做.回台灣打勞資仲裁.因此此事情產生兩個狀況 A:無故辭退,並無後續安排 B:簽訂合約協議應該薪資調升.無調升    綜觀兩項產生問題,想詢問,台灣法令在無故辭退上,給予勞工如何保障?其二為,合約明確簽訂2016/03/01起調整薪資.因項目早在,2015/9月停止,因此無後續安排員工事項與調整薪資,在這方面,台灣法令又如何界定?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8 15: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也就是雇主不得任意將員工予以解僱,必須要有上面各款事由才可,故公司無故辭退並無理由,此部分並可主張僱傭關係依然存在、公司依法仍應每月給付薪資。 若雙方另立約定調整薪資,基於私法自治原則,雙方即應受此約定之拘束,並不會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的問題。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愛子 105-06-08 15:32
你好,從2012年3月到公司服務,做設計師,我們公司沒有底薪,勞,健保看個人要不要保,剛到公司沒多久因家裡因素跟公司借了三萬,簽了4年約,跟本票15萬,本金三萬已付清,剩合約而已,但每個月領的錢都不到1萬7,遲到扣錢,比賽扣1千至2千,這些日子已無法生活了,想離開這個公司,想請問我能在合約內離開嗎? 會有什麼樣的法律問題嗎? 合約是一份兩式,但都不在我身上,公司都用現金,沒有跟薪資
小媽 105-06-07 13:02
律師您好: 我老公因於104/07/22在南科群創LCM廠工作,因要拆解一組白鐵空調風管,當時工具未能入廠,所以使用人力要轉開白鐵螺絲,因轉白鐵螺絲時因使力過當導致白鐵螺絲斷裂彈飛傷致左眼鏡片,鏡片破裂傷及左眼,當下並無公安人員在場執公務,事發時由同事陪同下樓找老闆,老闆立即開車送醫尋找多家拒收後前往台南永康奇美醫院,做了外傷縫合也安排了手術,事故發生都無協商補償事宜,因追促之下到105/01/06約談了頂包、上包、雇主商談,但至今尚無消息,再次追促下頂包請保險公司做處理,也附上保險公司要的所有資料,因頂包與雇主有保雇主、工程險而上包上無投保,想請教如果同一個工程是由所有承包商一併處理此事故嗎?? 這事故我老公除了保險理賠外,能否要求薪資補償?? 因上包無保險是否可跟上包求償???

您好:

職災請求部分,要看您配偶之雇主為誰,應向雇主為請求,可以請求醫療支出、不能工作損失及失能補償,詳細仍要視傷害程度及診斷證明書之記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縱然沒有保險,也可以向僱主來求償,求償範圍包含未工作薪資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媽 105-06-14 14:27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應~

我老公是左眼受傷,勞保失能核定為9級,醫師有開立證明(左眼視力0.01,永久無法恢復),在這部分我能向雇主及上包要求醫療支出及薪資賠償,但雇主與上包至今都無進醫一步的商談,如果我們上了民事庭,會影響我們該有的賠償嗎??因保險業者說:我們上了法庭也得不到我們該有的求償金額。謝謝您!

小媽 105-06-14 14:49

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回應~

未能工作薪資求償?但我老公(持續就醫中,因上包保險公司的關係,先申請勞保失能核定)目前偶而會由我載他去看工程,這部份我老公能要求薪資嗎??

資料我們早送出了,到現在仍然沒消息,這樣等我們的民事訴訟會有影響嗎?我該怎麼處裡呢???謝謝您!

Jim 105-06-06 13:49

各位律師午安,

    想請問雇主已經20日前口頭宣告離職日,但得知需要付資遣費,故意減薪8000來逼員工自願離職而逃避資遣費,請問是否違法?

    如果雇主因為資遣費太貴而以原本的薪資續留,但是態度福利皆大打折扣百般刁難,想請問利用口頭與Line形式預告是否已經包含法律效益?

雇主曾經已經表示要終止僱傭契約,僱傭契約就已發生終止效力,終止的理由也沒有勞基法第12條的事由時,雇主就必須給付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證明書,line對話是可以作為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6 14:11

您好,

 

1、雇主須依照勞動契約之約定給付薪資,其無權利片面決定減薪,是您可依據雇主違反勞動契約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支付資遣費。

 

2、雇主先前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您未予承認,現雇主已等同撤回當時之意思表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06 15:18

如果雇主片面減薪,未依原定薪資給足勞工,勞工就可主張雇主違反勞基法,不需預告即可終止勞動契約,且可依法請求資遣費。

Jim 105-06-06 15:4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雇主須依照勞動契約之約定給付薪資,其 ... (恕刪)

2、雇主先前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您未予承認,現雇主已等同撤回當時之意思表示。

-->雇主已經口頭與Line明確指示離職日,且公司的私人物品已經整理好,但雇主發現可能會被告,就以還未給予離職書為由,然後要求減薪讓員工自動離職規避資遣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先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5K少年 105-06-05 03:42

律師好 . 目前還在偵查室階段 刑事 

小弟21 . 女方發生關西時15 提告時16

小弟目前被前女告妨礙性自主

事情是這樣的

前女因為不滿我借錢給友人 . 然而不送他生日禮物 

我對他說 等友人還我錢我在買給她 . 後來也因為這件事情鬧到分手

他目前對我提告 我也到地檢署報到了

他對我提告妨礙性自主 . 目前有一位男性也跟我一樣被提告 強制猥褻

而我被告強制性交

我被檢察官詢問 對女方有沒有強制性交 我回答沒有 

女方說我威脅他 不跟我發生關西就拒絕當"朋友" 詢問的時候我承認發生關西

我是承認說 這樣下去我們關西沒辦法維持

過沒多久之後詢問女方願不願意發生關西

他並無拒絕 而是沉默不語 而他也上我車子 

我這樣被告會成立嗎?

女方沒有留下任何紀錄

我這邊也只有一些LINE的紀錄並不完全

如果律師們有需要聊天紀錄幫我判斷的話 方便+LINE : akinesia

人家說談和解的話是強制認罪 我一直在猶豫要不要跟對方和解

因為對方提出30萬元 他也沒有採集 精液 唾液 也沒有驗傷單 

我知道跟未滿的發生關西一定有罪 ! 但是困惑我許久 下一次開庭要測謊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麻煩各位律師幫個忙 ! 萬分感恩

另外開庭的時候請律師很貴嗎? 聽說好的律師打一場6萬元 ...

做學徒沒有這麼高的薪資可以請 ..

15K少年 105-06-05 03:17

各位律師好 . 目前還在偵查室階段 刑事 

小弟21 . 女方發生關西時15 提告時16

小弟目前被前女告妨礙性自主

事情是這樣的

前女因為不滿我借錢給友人 . 然而不送他生日禮物 

我對他說 等友人還我錢我在買給她 . 後來也因為這件事情鬧到分手

他目前對我提告 我也到地檢署報到了

他對我提告妨礙性自主 . 目前有一位男性也跟我一樣被提告 強制猥褻

而我被告強制性交

我被檢察官詢問 對女方有沒有強制性交 我回答沒有 

女方說我威脅他 不跟我發生關西就拒絕當"朋友" 詢問的時候我承認發生關西

我是承認說 這樣下去我們關西沒辦法維持

過沒多久之後詢問女方願不願意發生關西

他並無拒絕 而是沉默不語 而他也上我車子 

我這樣被告會成立嗎?

女方沒有留下任何紀錄

我這邊也只有一些LINE的紀錄並不完全

如果律師們有需要聊天紀錄幫我判斷的話 方便+LINE : akinesia

人家說談和解的話是強制認罪 我一直在猶豫要不要跟對方和解

因為對方提出30萬元 他也沒有採集 精液 唾液 也沒有驗傷單 

我知道跟未滿的發生關西一定有罪 ! 但是困惑我許久 下一次開庭要測謊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麻煩各位律師幫個忙 ! 萬分感恩

另外開庭的時候請律師很貴嗎? 聽說好的律師打一場6萬元 ...

做學徒沒有這麼高的薪資可以請 ..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5 08: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未滿16歲女子發生性行為就是犯罪。測謊雖然有爭議,但是目前法院都會大多會採納。

2、此類案件建議您還是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因為不熟稔相關程序遭受不利益。

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根據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227條之罪者,依據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未成年人之減免)減輕或免除其刑再依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須告訴乃論。 為維護您的權益,閣下如需協助,歡迎撥打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由於行為時對方未滿十六歲,所以不管對方是否自願,都會構成犯罪,建議您再與對方談談看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5K少年 105-06-05 14:2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未滿16歲女子發生性行為就是犯罪。測謊雖然 ... (恕刪)

感謝曹律師 我會請教律師的 ^^ 

解惑我一些困難問題了 

15K少年 105-06-05 14:2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 ... (恕刪)

也謝謝   謝律師的提點 

我懂了 ^^ 我會想辦法去爭取最大的利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6: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為重罪,若為強制性交且對方未滿18亦有兒童少年料法之加重事由,最輕本刑從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會加重到四年半以上十五年以下,即使承認犯罪,與對方和解,均不一定可以到緩刑之刑度,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自己講錯話,控制起訴之法條,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並千萬不要接受測謊,千萬不要接受測謊,測謊結果即使對您有利,檢察官及法院亦可不採用,但是,若測謊結果對您不利,會從地檢署一路使用到最高法院,作為對您不利之證據,風險實在太高太高,不建議接受測謊,並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且不要再跟被害人有任何接觸,都非常危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為重罪,若為強制性交且對方未滿18亦有兒童少年料法之加重事由,最輕本刑從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會加重到四年半以上十五年以下,即使承認犯罪,與對方和解,均不一定可以到緩刑之刑度,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自己講錯話,控制起訴之法條,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並千萬不要接受測謊,千萬不要接受測謊,測謊結果即使對您有利,檢察官及法院亦可不採用,但是,若測謊結果對您不利,會從地檢署一路使用到最高法院,作為對您不利之證據,風險實在太高太高,不建議接受測謊,並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且不要再跟被害人有任何接觸,都非常危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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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K少年 105-06-05 21:4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為重罪,若為強制性交且對方未滿18亦有兒童少年料法之加重事由,最 ... (恕刪)

感謝你/妳房律師跟顏律師 .. 

如果我推掉測謊會有甚麼影響嗎? 

crkwwe 105-06-05 00:49

您好,請教各位律師大大,謝謝。

我的情況:在網路購物要求退貨,但賣家不同意,後來訴訟後是賣家敗訴,賣家要還錢。商品已寄還給賣家,而賣家言:商品金額、運費由第三方支付負責。而訴訟費用及利息叫我過去跟他拿,說會好好招待我。

我有給賣家帳戶資料,但賣家不肯匯,說判決沒有寫要用匯款方式付款,叫我一定要過去拿。

我們雙方一南一北,再加上賣家言:會好好招待的字…所以我不敢過去,想聲請強制執行。但在強制執行的作業上有些問題想請教下,謝謝。

Q1.請問在強執的金額上,若第三方支付中心有退還商品金額的話,那麼我強執的金額是只要訴訟費+利息嗎?
那麼利息的計算是寫年息5%到清償日,請問清償日是指本金(商品金額+運費)的還款,還是本金+利息一起還款才算呢?
若到時第三方已還款,那麼我在強執的時候有需要備註第三方還款的資料嗎?

Q2.請問查財產的部份,得標頁面有寫賣家的帳戶資料,但沒有寫戶名是誰,若我請法院查扣此帳戶的,不成功的話法院會有通知的動作嗎?會退還文件嗎?

Q3.我在這網頁查:http://hld.judicial.gov.tw/UserFiles/%E5%A6%82%E4%BD%95%E8%AA%BF%E6%9F%A5%E5%82%B5%E5%8B%99%E4%BA%BA%E7%9A%84%E8%B2%A1%E7%94%A2.htm本院為便民,免費提供為人民查詢債務財產資料的項目為:債務勞保投保資料、郵局開戶資料及交易上市櫃股票證券商集保帳戶。除此之外的查詢則須繳查詢費500元。請問我要如何向法院申請查詢債務勞保投保資料、郵局開戶資料及交易上市櫃股票證券商集保帳戶??

Q4.若向國稅局查財產的話,因為我的金額不到1萬,想說應該不用查房子土地,想查存款、薪資等,請問我應該向國稅局查那一種項目呢?

Q5.因為被告是沒有開發票的,我也不曉得他是不是有工作,想說若他沒有工作,拍賣的錢若又沒有繳稅的話的,那麼我還能在國稅局查到他的財產嗎?若查不到的話要怎麼辦呢?是不是就無法強執呢?

Q6.我在知識+看到是:債務財產、各類所得及營業額等資料,每查一項收取規費500元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228000016KK10427網頁查詢:稅務機關:250元,  集保中心:300元,郵局:每查一筆要100元http://sunrisetaipei.pixnet.net/blog/post/186745893-%E6%B0%91%E4%BA%8B%E5%9F%B7%E8%A1%8C%E5%8F%AF%E5%90%A6%E8%AB%8B%E6%B3%95%E9%99%A2%E4%BB%A3%E6%9F%A5%E5%82%B5%E5%8B%99%E4%BA%BA%E4%B9%8B%E8%B2%A1%E7%94%A2%EF%BC%9F
請問查詢費用是多少啊?而且也是可以向其他地方查嗎?還是就只能向國稅局呢?


Q7.請問強執的話是聲請文件、判決確定書寄給法院就好了嗎?判決書要附嗎?是附正本還是影本呢?若是向國稅局查到得財產資料也要附嗎?

謝謝

小楊 105-06-04 19:34

您好,小弟半年前去被我老闆楊先生帶去四川從事類似娛樂活動熱氣球相關工作,老闆表示熱氣球活動他是負責帶人承辦她四川的兩個台灣人是股東,過程中我負責企劃業務,有票務販售及廣告合作,我們辦公地點它大陸合夥股東的開放式茶店類似喝茶的地方,平常我們拿票都需要簽名有些人例外例如老闆股東的兒子,這些票分成貴賓票,優待票,體驗票,有一次幫楊老闆去茶樓拿貴賓票及整理我方的企劃案,當時票放在地板形同廣告紙一般隨地亂放拿回後交給楊老闆,但這場活動賠錢事後我們都沒有領到薪資就回台灣了,後來被老闆的股東聯絡我們離職員工打給我說監視器拍到我去拿票的畫面,要回來台灣告我偷竊,給了我這股東電話要我跟他聯絡,後來我沒聯絡也換號碼,試問這樣過半年後他們拿這個畫面在台灣告的了我嗎?我會被起訴嗎?目前他們找不到我沒我電話也沒地址,我要怎麼自保,小弟是單親家庭剛大學畢業一年,目前家裡靠我一人收入在過活,請各位善心人事告知我該怎麼處理這種案件。離職員工沒領到薪資我只有拿到補貼他打給我時說她找不到楊老闆只能找我而且我有拿到補貼所以要告我,我覺得莫名其妙,票務這塊因為活動是三個人出資所有我老闆也有一分我老闆要我去做事情幫她弄東西我也有錯嗎?而且票務是誰的財產這點很難界定請各位律師幫我

 我本身遇到我沒有人證可以幫我   只有一個大陸人 但是要她飛來台灣作證有困難而且半年沒聯絡 可能失聯

我們的離職同事 已經 被我該離職同事及洪先生那位股東 以高薪資收為徒弟員工

我的電話0968198671  請可以協助的人給我電話 謝謝

105-06-04 18:42

對方騎機車紅燈撞上我(有受傷有敷藥收據)

雖然中間有一直說願意和解只是沒時間

也說要請家人來也沒下文(對方沒有第三責任險可以賠我機車)

一個月了對方還是都沒有所表示一再拖延

我可以直接對他提出什麼告訴

需要理賠機車 我的醫藥費 還有那天上班薪資

精神賠償過失傷害也可以一起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1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對方有過失,且無法達成和解,建議可以直接先提起刑事告訴,避免超過6個月告訴期間。

2、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您所受的損害,但是必須檢附相關單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楊 105-06-04 08:20

您好,小弟半年前去被我老闆楊先生帶去四川從事類似娛樂活動熱氣球相關工作,老闆表示熱氣球活動他是負責帶人承辦她四川的兩個台灣人是股東,過程中我負責企劃業務,有票務販售及廣告合作,我們辦公地點它大陸合夥股東的開放式茶店類似喝茶的地方,平常我們拿票都需要簽名有些人例外例如老闆股東的兒子,這些票分成貴賓票,優待票,體驗票,有一次幫楊老闆去茶樓拿貴賓票及整理我方的企劃案,當時票放在地板形同廣告紙一般隨地亂放拿回後交給楊老闆,但這場活動賠錢事後我們都沒有領到薪資就回台灣了,後來被老闆的股東聯絡我們離職員工打給我說監視器拍到我去拿票的畫面,要回來台灣告我偷竊,給了我這股東電話要我跟他聯絡,後來我沒聯絡也換號碼,試問這樣過半年後他們拿這個畫面在台灣告的了我嗎?我會被起訴嗎?目前他們找不到我沒我電話也沒地址,我要怎麼自保,小弟是單親家庭剛大學畢業一年,目前家裡靠我一人收入在過活,請各位善心人事告知我該怎麼處理這種案件。離職員工沒領到薪資我只有拿到補貼他打給我時說她找不到楊老闆只能找我而且我有拿到補貼所以要告我,我覺得莫名其妙,票務這塊因為活動是三個人出資所有我老闆也有一分我老闆要我去做事情幫她弄東西我也有錯嗎?而且票務是誰的財產這點很難界定請各位律師幫我

維凱 105-06-03 22:25
請問 還款書如何才算成立 當事人當時是這樣寫的 還款書 因積欠72000元 依薪資所能分成10期 將於每個月的15號 匯至指定的帳戶 年/月/日 當時的時間 當事人簽名加手印 僅此 請問假設沒依約定 提告有勝算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只要經雙方簽名或對方簽章即具效力,可以依該還款書向對方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只要雙方就還款期限、條件、方式意思表示相互合致,還款書之契約就會有效成立。可檢附還款書、帳戶交易明細表,主張對方未依約定還款,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返還借款

您好:

1.只要雙方在合意下簽訂的契約都有效力,而且書面契約上有對方的親筆簽名和手印,您可以該還款書向對方追討欠款。

2.建議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限時還款,若對方未履行承諾,可將還款書和存證信函作為證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沈恆 (沈律師) 105-06-03 23:15

只要約定好條件,雙方簽名就有拘束力,若有一方不依約履行,可透過法院強制其履行。如果約定時能進一步作成公證賦予執行力,則當一方不依約履行時,就可直接強制執行。

fun 105-06-03 16:09

1.5月老闆覺得員工月休8天太多所以說只能修4天另外那4天不準休,薪水照舊!(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
2.5/31去勞工局薪資申訴調解,公司收到馬上出一個公告本員工不適任原本工作調離轉為助理工作!原本上班時間7點到17點,現在更改為8點到17點!
(老闆可以不經過員工同意調離我該本職工作嗎?)
3. 去年5月10號到職目前還在職,公司不但不給國訂假日的假也不給特休(要如何追討我應得的休假薪資)
4.老闆之前一直說若員工要找那麼好福利的公司請離開去找別的符合你福利的公司!(這樣可以跟老闆追討資遣費嗎?) 

5.薪水也月薪25000確只有加保勞保21,000這樣是否不符合?

你好: 

休假制度要符合勞基法之規定,工作7日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目前看不出來有違反規定,但依你所述,若原本勞動契約約定可休假8日,雇主未經你同意,不得擅自變更休假制度,否則會違反勞動契約,可以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調動職務要符合勞基法第10條之1規定之調動五原則,否則不合法。 特別休假要依勞基法第38條規定辦理。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3款規定:「本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三、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台勞動二字第四四○六四號函「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尚未休完之特別休假如係勞工應休能休而不休者,則非屬歸責於雇主之原因,雇主可不發給未休完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 若因可歸責於雇主致未給予特別休假,可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3款規定,要求發給工資。 若係經常性給與,就是工資。高薪低報會造成你勞保給付及勞工退休金提撥之損害,可請求損害賠償,並向主管機關檢舉,會依法處罰鍰。另高薪低報會構成業務登載不實,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可向勞工局檢舉,進行勞動檢查及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fun 105-06-03 15:29

1.5月老闆覺得員工月休8天太多所以說只能修4天另外那4天不準休,薪水照舊!(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
2.5/31去勞工局薪資申訴調解,公司收到馬上出一個公告本員工不適任原本工作調離轉為助理工作!原本上班時間7點到17點,現在更改為8點到17點!
(老闆可以不經過員工同意調離我該本職工作嗎?)
3. 去年5月10號到職目前還在職,公司不但不給國訂假日的假也不給特休(要如何追討我應得的休假薪資)
4.老闆之前一直說若員工要找那麼好福利的公司請離開去找別的符合你福利的公司!(這樣可以跟老闆追討資遣費嗎?) 

5.薪水也月薪25000確只有加保勞保21,000這樣是否不符合?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3 16:02

您好,

 

1、公司可在勞動契約範圍內調整員工之工作內容,但如已不符合契約所約定之內容,可向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2、公司若有不給假日或其他違反勞基法之情事,您亦可向公司終止雙方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3 22:56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3 23:06

您好,勞資間之糾紛可以先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聲請調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維凱 105-06-03 01:11
立書人 是我本人 因為當時跟家中的繼父吵架 所以選擇搬出家中 但是他要我寫下72000的還款書 如下 還款書 本人積欠72000元的款項 依薪資所能將分成10期 於每月15號 匯至指定戶頭 2016、5/11 AM2:50 立書人:XXX(蓋手印) 大二生怎麼有錢沒月還7200我實在還不出來 對方揚言提告 請問這張成立嘛? 假設他真的提告 我要怎麼應答 我有拍攝存證 還款書
joice 105-06-02 21:14

老闆未替我投保勞保,只有保團體保險,所以我自行入職業公會加保,日前老闆因延遲、積欠薪資,所以我提出離職,我可向老闆提出失業補助之賠償損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向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之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楊 105-06-02 17:17
  您好,小弟半年前去被我老闆楊先生帶去四川從事類似娛樂活動熱氣球相關工作,老闆表示熱氣球活動他是負責帶人承辦她四川的兩個台灣人是股東,過程中我負責企劃業務,有票務販售及廣告合作,我們辦公地點它大陸合夥股東的開放式茶店類似喝茶的地方,平常我們拿票都需要簽名有些人例外例如老闆股東的兒子,這些票分成貴賓票,優待票,體驗票,有一次幫楊老闆去茶樓拿貴賓票及整理我方的企劃案,當時票放在地板形同廣告紙一般隨地亂放拿回後交給楊老闆,但這場活動賠錢事後我們都沒有領到薪資就回台灣了,後來被老闆的股東聯絡我們離職員工打給我說監視器拍到我去拿票的畫面,要回來台灣告我偷竊,給了我這股東電話要我跟他聯絡,後來我沒聯絡也換號碼,試問這樣過半年後他們拿這個畫面在台灣告的了我嗎?我會被起訴嗎?目前他們找不到我沒我電話也沒地址,我要怎麼自保,小弟是單親家庭剛大學畢業一年,目前家裡靠我一人收入在過活,請各位善心人事告知我該怎麼處理這種案件。離職員工沒領到薪資我只有拿到補貼他打給我時說她找不到楊老闆只能找我而且我有拿到補貼所以要告我,我覺得莫名其妙,票務這塊因為活動是三個人出資所有我老闆也有一分我老闆要我去做事情幫她弄東西我也有錯嗎?而且票務是誰的財產這點很難界定請各位律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4: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提告,再提出證據或是聲請傳喚證人證明您是依據老闆指示取票,且之後票也有交出即可。

小楊 105-06-04 08:1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現在有一個問題.當初的證人都已經被該離職員工收買

我套可能證人人選她們的話知道他們要聯合一起告我的老闆

我只剩下以前老闆可是如果他不幫我作證

我不就會吃官司

倘若對方用這招我該怎麼辦

律師幫我

珍愛奇蹟 105-06-02 14:44

你好,我因積欠房貸無力償還房子法拍.事隔多年就在今天接到x豐管理顧問公司寄來的遞送法院前通知書.於105/6/6號要來查封現居地的動產.動產.薪資金融機構之存款.目前我所居地是跟朋友分租來的,房子是朋友的財產.請問會影響到朋友的權益嗎?目前待業中真的無力償還.他們會一直來找我嗎?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的部分因為所有權人不是你,所以無須擔心,至於裡面的動產,依法是行指封程序,除非明顯不是債務人的,否則法院依法都可以查封,屆時必須由真正的所有權人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

2、建議可以嘗試與對方協商,簽立清償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