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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美 101-10-31 19:19

五樓在99年10月因家中漏水叫防水工程修繕頂樓漏水(頂樓地面全部施工).事隔近二年,在今年7月收到法院起訴書說五樓曾向1-4要求分攤99年漏水施工費用145000元,但迄今1-4樓共有人並沒有回應,所以到法院提告要求返還不當得利.但事實是,五樓漏水所有共有人並不知情也不知怹有叫防水工程公司來施工,原告也沒有提過要求分攤修繕費......想請問:1-4樓被告要分攤費用嗎?原告誣告1-4樓共有人說有向我們要求分攤費用不成,我也以告他誣告嗎?謝謝

註: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12條、內政部100年7月22日台內營字第1000805799號令修正,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之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19條係分別規定「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重大修繕,指其工程金額符合下列情形1.施工費用超過10萬以上就算重大施工,重大施工本就要知會共有人並表決是否同意施工......謝謝

 1.民事案件沒有誣告罪的問題

 2.還是要看對方將來請求基礎列了什麼

    不當得利法律關係並不需要義務人主觀上有歸責為要件

 3.對方還可能主張無因管理法律關係  請求返還相關費用

美美 101-11-01 19:20

請問:在辯論庭原告律師向法官要求漏水鑑定,這筆鑑定費誰要出?

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19條內文有提到10萬以上屬重大修繕,必須開會經半數以上同意才可施工...........對方施工費用145000萬元,己符合重大修繕的條件,原告沒有通知共有人,私下修繕.原告還能向共有人要求分攤嗎?我曾在網路上有看到以下這則文章請律師參考,謝謝!

【新公寓大廈法律問題】頂樓平台漏水,住戶有權要求管委會修繕,而不是要經過住戶大會決議通過才可修繕

 

文 / 劉孟錦.胡綺萱.楊春吉 【台灣法律網】

 

【案例事實】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請問第10條內(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如何解釋???
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四項:
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三項: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以上三項條文是否代表,只要是頂樓平台漏水,住戶有權要求管委會修繕,而不是要經過住戶大會決議通過才可修繕,這樣解釋是否正確?


【解析】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第11條分別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前項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是除「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外,其餘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除「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而所謂重大修繕,現行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12條、內政部100年7月22日台內營字第1000805799號令修正,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之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19條係分別規定「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重大修繕,指其工程金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請就下列三者勾選其一,未勾選者視為選擇1.之情形):□1.新臺幣十萬元以上。□2.逾公共基金之百分之五。□3.逾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一個月管理維護費用。」「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重大修繕,指其工程金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請就下列四者勾選其一,未勾選者視為選擇1.之情形)□1.新臺幣十萬元以上。□2.逾公共基金之百分之五。□3.逾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一個月管理維護費用。□4.其他標準: 。」,可見重大修繕之定義,視各別公寓大廈規約而異或同;從而,本案題意所指頂樓漏水修繕,是否為重大修繕,自有依本案公寓大廈規約先予釐清之必要。

換言之,若屬重大修繕,則須先適法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之,如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他區分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則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9條之規定,列舉事實及提出證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由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8條第4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四、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款至第十二款所定之職務,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之規定處理;反之,非屬重大修繕,則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逕行修繕之,因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係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2款,尚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1款、第5款至第12款所定之職務,是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縱使無正當理由未執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2款所定之職務,也尚難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8條第4款之規定處理;至於其費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第11條規定甚明,自應從之。

 

魯魯 101-10-31 10:22

你好
想請問 我與c女私傳Line
c女帳號遭其男友盜用
並散佈我與c女私訊內容
請問我可以對其男友提告嗎??

另私訊內容遭散佈後  又被有心人士翻拍上傳至臉書。。
請問我也能對翻拍上傳者提告嗎??

1.盜取帳戶可能會有妨礙電腦使用的問題 2.至於轉貼這部芬除了妨礙秘密外要看轉述內容是甚麼 否則無從去判斷

小風 101-10-30 00:07

女友的前男友在分手後不斷打電話騷擾女友,私人電話已設拒絕來電,但仍會一直打電話到女友上班公司,一天最多30多通以上,女友感到身心俱疲,電話中內容如無恐嚇性語言或色情語言,是否仍可提告此人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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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 101-10-29 13:20

先前有收到朋友傳的一些簡訊內容,說要對付我跟吃飯一樣簡單。我認為那是恐嚇~不然就事對我說些在路上總會遇到我之類的話。我可以對他提告嗎?只是有些恐嚇簡訊內容被我刪掉了~簡訊內容部分可從哪個管道得到~因為我越想越氣~請告訴我我能行使什麼權利保障自己~謝謝!!

sophia 101-10-27 22:35
律師 您好: 請問,父親多年前外遇還有了小孩,但母親那時錯失機會提告,我知道在法律上無法再針對此次外遇裁判離婚, 目前父親二度外遇,外遇對象知道但無證據,父親每天都與這二個外遇對象見面,讓母親受著極大的精神傷害, 請問若母親有意提出離婚,能否拿到父親的一半財產?(母親家管)又或者將會如何分配財產呢?
1.外遇慣犯 如果可以有相當程度舉證 裁判離婚機會很大 2.要看父親財產來源是否屬於婚後有償取得 如果均是 確實可能跟父親請求兩人婚後財產差額之半數
阿勝 101-10-26 21:01
律師你好‥請教你 曾經在一個公開派對上與一女大家都有酗酒‥在此場所大家喝了酒意識並非那麼清楚?而在舞池上跳舞難免有些肢體上的碰觸,例如接吻之行為‥到最後女方也醉了似乎失去了意識之能力‥我本身也醉的意識微薄狀態?後續發展是活動要結束前我架著女方要下樓,這途中女方的友人也試圖攔截我帶著女方離開‥我們就也模糊的搭上一台計程車要回程回家?因為也不清楚女方住處在哪所以就跟司機?往我住處前往‥在尚未到達我住處前,女方友人有聯繫上計程車司機要求要司機連同戴女方回程搭車地點‥於是我就是也下了車又另呼叫一台計程車回我住處? 而前陣因接獲女方法律顧問之電話‥?女方諮詢法律途徑要向我提告?或是我們私底下達成協議賠償身心上受創之和解?女方法律顧問也口頭上?了他們已蒐證當晚我們二人搭計程車上有行車記錄器所拍攝下來的所有行為‥如肢體上碰觸與接吻之行為? 今天他已向當地警察局報案提告妨害性自主...請教我該如何應對
1,涉及強制猥褻或趁機猥褻或性騷擾 2.還是先看對方提出什麼樣的證據資料吧 不過你的行為確實讓人家會推定你有這樣的動機存在
程青蛙 101-10-24 20:16

在前三年因為客戶無力償還貨款,所以我們協議好答應他分期償還

原本說好的一個月償還兩萬元,他因為有很多因素 就拖拖拉拉

後期有時候一個月才還五千,甚至都沒還 過兩三個月又還五千,

非常沒有誠意 但是我又考量到他還有慢慢的還,所以也沒逼人太甚

但是這四五個月突然都完全不還錢了 打他手機會通 但是我知道他刻意是不敢接我電話

他就完全不想出面處理 還在外面放話說他早就把錢還完了

實際上他尾款還有五萬多還沒付完

我想提告侵占 詐欺 逼她出面處理這條債務, 

是否我必須要到警察局提告詐欺 侵占呢?

因為沒有告過人 所以需要了解我該如何處理,我用意是希望他能出面來處理

他還有誠意要還錢我願意撤銷告訴 不知道我這樣可不可行?

 1.可以朝向詐欺罪主張  不過單純貨款糾紛  要成立犯罪有一定難度

 2.詐欺屬非告訴乃論罪  提告後就不能撤回

 你的客戶一直都有還錢的行為,最後部分欠款未還,應該只有民事債務不履行的問題,不至於構成刑事詐欺罪或侵占罪。

提告訴後,通常檢察官會明白的告訴你這不會構成犯罪,並勸雙方和解。如果對方和解時沒有付錢,那你還是要再循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債務追討。

 

程青蛙 101-10-26 00:2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可以朝向詐欺罪主張  不過單純貨款糾紛  要成立犯罪有一定 ... (恕刪)

 謝謝張律師的熱心解答....後續有一些法律問題 再麻煩您的解答了 誠心的感謝您

程青蛙 101-10-26 00:2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的客戶一直都有還錢的行為,最後部分欠款未還,應該只有民事債務不履行的問題,不至 ... (恕刪)

 感謝陳律師的詳細解答,讓我在法律上的知識 又更加的了解,如有其他的疑惑我會再請陳律師這邊的幫忙了 誠心的感謝

101-10-23 16:10

半夜我公公趁我先生不在,而我在睡覺的時候,只穿著上衣和內褲,到我的房裡摸我的胸部,我有制止他,他要我禁聲怕被睡在我隔壁房的婆婆聽到,突然又親我的臉說我愛你又再次摸我的胸部,因先生不在而我的兩側又有睡小孩,我就不敢出聲一下子又摸我的屁股,我說爸你幹嘛,他發現我很清醒,就借故問我我先生回來了嗎?就出去了,天亮後,他怕我會告訴家人,特地趁沒人的時候要求我保密,可是我很害怕,怕會再有第二次所以告訴我娘家的人,娘家人便要我帶小孩回台北,但現在婆家的人都知道了,,我公公說謊告訴我先生和婆婆怕我睡覺會壓到小孩所以有移動我的身體不小心碰到我的胸部,我公公平常對我不錯,所以婆家的人都不相信我,而我又沒證據,現在我若要提告該怎麼做?(事情是發生在8月底,也沒報案)

電話中我公公跟我爸爸說我們說有就有沒有就沒有,並沒有堅持自己沒做這種事,事後一個星期我公公有打電話問我爸爸說要包多少紅包隔天有來台北,來的時候我婆婆還是說相信自己的先生沒做這種事,一下子又改口說他相信願能保住我和我先生的婚姻,但我們沒收紅包
因那天先生與我有口角晚上離家至隔天才回來,所以才讓公公有機可趁,因先生都不工作婚姻早就有問題了,因是半夜發生的事,沒有證人公公也不承認,發生事情後先生並沒有站我這邊婚姻還要不要我已無所謂,我先生不會要離婚,目前算分居狀態,但我希望給我公公一個該有的法律制裁,孩子目前一個在我這一個在我先生那邊現在夫家那邊的人堅持要我回花蓮解決,不肯上台北來和解,先生的態度也很差甚至對我的媽媽大小聲,堅持不會再上來台北,那我很希望事情趕快結束,是不是可以去申請調解讓他們上來把事情解決,因先生很強硬,也不站在我這邊,並且堅持要我回去花蓮解決,並說要他們上來台北道歉和解不可能,並說我要告就去告,事情到今天已經2個月了,我想趕快把事情解決,每天晚上都睡不著,很難過又很痛心

我也希望事情可以和解,但夫家那邊先生堅決不會再上台北道歉,堅持要我回去,至於婚姻我不太抱任何繼續下去的希望,先生一直對我口出惡言,並威協會把我的女兒帶回去要我不要後悔,現在我該如何是好?

 

林靜歆 (林律師) 101-10-23 21:57

看完妳的案件,我是覺得妳似乎要考慮一下是不是要因為妳公公的行為而葬送掉妳的婚姻和兩個小孩正常的家庭生活,雖然錯是在妳公公,但畢竟社會上會覺得這是不名譽的事情,鬧到法院去更是把家醜全部掀開來,而且妳先生也會覺得很尷尬。我建議不妨讓妳先生和妳及小孩搬出來住,不要再和公公同住,避免場面太過尷尬。訴諸法律的事情還是要慎重為之…

皋月 101-10-22 12:20

今天早上開車上班時,有名年約40幾歲的婦人,騎車突然迴轉從我車道逆向行駛過來,由於當時那條道路算是鄉下的小道路,而且我上班都是開這條路,路邊常常會有小狗小貓或者阿公阿婆騎腳踏車突然闖出來,所以在那條路上我時速幾乎都是保持30至40公里左右,因為我車速不快的關係,就換我逆向閃過那名婦人,閃過後我有瞪了他一下,但是我沒開口辱罵或者有其他動作,因為當時我在抽菸,所以我窗戶是放下的,結果我很清楚的聽到牠說【幹哩娘,是在開殺小】。

我當下就整個火就上來了,明明就是你錯還敢先罵人,我就下車找那名婦人理論,結過那名婦人還回我說,我就是因為看到你在瞪我所以我才罵你的,我則回他說,那我現在覺得你在瞪我,我就可以揍你嘛??

他就回我說,好膽你就揍阿,你不揍我笑你是俗仔,我就直接往他臉上揮拳過去了,接下來他倒地後,我有陸續往他嘴巴補了幾拳,後來他記我車牌並且去驗傷驗傷結果說他手部、腳部、臉部挫傷牙齒斷裂。

想請教各位律師ㄧ下,我這樣算是重傷害還是普通傷害呢?

假如他提告的話,要求我賠償他,我堅持不賠償、不和解,我會被判刑嗎?

假如被判刑的話,最高刑責是多久呢??本人無前科,名下也無任何財產,存簿、汽車皆是家人名字,已成年(2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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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22 01:43
律師你好: 我老爸在過世前把房子土地過戶給我.但當時將資料放在奶奶那邊代為保管家裡面叔叔有把其中一塊土地拿去做分割在我不知道的情形下交易出去後面我才得知也並未簽名買賣合約~也不打算提告後續 因奶奶往生後叔叔和大伯又動了歪腦筋的情形下我搬出去和一位友人住後續我去當兵前友人慫恿我賣土地我也答應也簽了名之後我在當兵新訓中心期間 將房子的所有資料身分證通通放在他給我住的房間內在我修結訓假時發現房子過戶了 我有去找過對方我沒有簽名是如何交易的他只說透過仲介 也不願說明仲介是哪一間的 這已經過了六年 請問還有辦法要得回來嗎!? ps土地交易我確定有簽名但房子沒有~.~
雖然侵權時效已經經過 不過如果對方是沒有原因獲得這些利益 法律上還是可以跟對方請求的
林智群 (klaw) 101-10-22 12:41

土地交易你有簽名,那土地是要不回來了,

但交易土地的價金應該歸你所有,建議提起不當得利訴訟請求你朋友返還買賣土地價金

步也 101-10-21 22:42
律師謝謝您,本案提告人在士林區正好為您所屬,若檢察官傳喚後,發現事態不利再聯絡您是否可以?
恩 沒問題 屆時直接email或電話聯絡即可! 祝你順利!
阿茱 101-10-21 22:41

出租房子給三位學生,他們只租一個月且租金押金都晚付,現在搬走不付任何的費用,

包括押金,簽約時都已談好租滿一年才退押金,包括契約都是如此訂定,

現在想對他們提告但想先調解應如何處理,我只有他們的身份証字號及電話無地址

angela 101-10-21 02:16

??

律師您好:

    想請問車禍事件,

A方機車(36歲,酒測值0.52,完全沒煞車痕,直接撞上前方路邊停車自小客車,急救後不治)、

B方機車(我30歲,路邊臨時停車要載同學,被A從左方快速擦到左小腿外側擦傷機車沒被擦撞到,連最突出的左邊照後鏡都沒偏掉)、

C方汽車(45歲,熄火,路邊停車,坐車上等人)

 

B與C方都是停在紅線上

 

9月15號晚上十點半多,

A方擦到我左小腿半秒後,就聽到很大一聲"碰",接著就看到A坐在靠近汽車道的機車道上面,

然後我和同學打電話叫救護車,沒多久救護車到後,送醫急救一個多小時就往生了..

 

我和同學及小客車駕駛被留在派出所做筆錄到天亮,

沒遇過有人在眼前活生生的走掉,我及同學嚇到不知所措也精疲力盡..

製作筆錄的警察對我們說:「妳們很倒楣,因為A有酒駕,而且是由後方追撞到妳們,A沒往生的話,妳們可以跟A求償(小客車後方保險桿的地方被撞凹一個洞);可是現在A往生了,所以妳們變涉嫌過失致死..」

 

隔天早上11點,警察開警車戴我們去醫院太平間,

等法醫、檢查官、書記官驗完屍後,

就對我及同學、C方三人問話..

其中,我同學(被載的)成了證人,而我與小客車駕駛成了A1與A2(涉嫌過失致死)

 

因為當時臨停的地方沒有被路口監視器拍到,

後來檢查官要求員警去調當時路過的車輛有否拍到的畫面,

然後就回派出所,

鑑識組又拍了一次我的機車汽車外觀(事發當晚鑑識組已拍過,但檢查官要求白天也要拍才清楚)。

 

因為我只有左小腿外側擦傷機車並無新的擦傷痕跡,

所以鑑識小組的人就叫我和同學坐上機車,模擬當時情形拍照,

拍完後,製作筆錄的員警就叫我和同學先回去休息,

員警說如果A方家人沒提告的話,我們就沒事,不過會收到違規停車的罰單;

 

直到上星期突然接到調解通知書,

於星期五出席調解會,

C方的汽車因有買任意險,所以有保險員隨同,

我由母親陪同,

A方的姐姐與姐夫,坐下後,就說因為C方一直很積極的說要和解

所以他們才會出席,

然後C方的保險員請A方出示相關資料後,

因為"鑑定報告書"尚未下來,

所以C方的保險員無法和對方談金額,

A方的姐姐就說,那我算個金額給你們..

就寫了「A男對媽媽的撫養金600萬+精神賠償400萬+20萬喪葬費+3萬機車(已無法使用)」

總計1023萬的賠償金..

 

我一看到整個傻了..

A方的姐姐說因為我較年輕,所以她只對我求償2成的金額(205萬),

至於造成她弟弟直接死亡主因的C方車主,

她會對他求償4成的金額(又說因為C有任意險可幫他負擔),

過程中,我一直沒有講話,

A的姐姐一直對C車主說「我弟弟是撞上你的車子才死的」

因為保險員沒有鑑識報告書,所以當天沒有結果..

 

在當時,調解委員的小姐一聽到A提出的金額就說「妳弟弟的酒測值偏高,應該也要負一點責任..」

A的姐姐回「對~但喝酒不等於死亡,警察臨檢的滿街都是,那些人也沒死」

 

C方與保險員先離開後,

A的姐姐一直對我說「妳如果沒違停的話,我弟弟也不會死,因為沒有人可以證明我弟弟不是撞到妳之後,才去撞到前方的小客車,而且我只對妳求償兩成,對C方妳不能跟C方說,因為我要跟C求償四成。」

 

我母親一聽到205萬,當坦痛哭..我則是無法反應..

A的姐姐看我都沒反應,又說「看妳的良心到哪裏拉~因為我這筆錢是給我媽媽及弟弟(死者)的交代,如果妳沒錢的話,我在幫妳跟我媽媽說,讓妳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A的姐夫一聽,就說「不要分期付款太麻煩,(轉頭對我說)妳不能叫家人把房子抵押貸款或是去跟銀行借錢嗎~」

因為看到205萬,我一直處於驚嚇..沒反應..

最後A的姐姐對我說「妳如果早點和解的話,大家都輕鬆,如果妳不和解的話,也可以,就走法律徒徑,那之後如果妳要坐牢的話,就會有汙點,看妳拉~我都可以」

 

因為金額太龐大,最後我跟A的姐姐說「要回家想想..」

A的姐姐說「妳如果要和解的話,在打電話給我」

 

回家後上網PO文,朋友看到後,告訴我,

為什麼責任都沒釐清,對方就要求205萬的金額,

應該是由法官判定這場車禍,A、B、C三方應各負多少責任才對,

 

我想請問律師的是~

如果照刑法的話,我的部份大約會佔多少的應負責任(因為我是被擦到小腿外皮,並沒有車體上的碰撞)

 

PS.如果是我照成A的死亡,該面對的我不會逃避,但是我停在路邊,被A擦到皮外傷卻要付205萬的天文數字...我實在無法接受...與其這樣...當初就讓A撞死我算了...205萬...我一個月不到三萬,就算月付2萬給她們,等於我要工作九年薪水都給她們...但不是我的錯..酒駕撞人的沒錯..路邊臨停被擦傷卻要付205萬...我難過到好希望當初死的人是我....看母親為了我的事煩惱到以淚洗面....我好自責死的不是我....

沈恆 (沈律師) 101-10-21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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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小豆子 101-10-20 15:20

我們家天花板漏水,樓上的人認為如為樓上管線漏水,他們也不要全部賠償,要求我們提告,我們有二方案:

1. 委請「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出具鑑定報書(不過鑑定費不知能不要的回來) 鑑定後再提告。 2.委請一般水電工鑑定(只要2500元),如確定為樓上管線漏水,他們不?理時再提告(不知証據力是否已足)。

請問方案一好還是方案二好,我希望省錢有效的方法

 

PS1 已請建商水電工看過他說是樓上管線漏水,不過他不想當証人。

PS2 樓上說他同意鑑定,也同意?理,但是樓上的人認為如為樓上管線漏水,他們也不要全部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1-10-20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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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1-10-19 15:51

想請問 若是一年前簽訂的婚前協議書,可是沒有去公證,那請問現在拿去公證還有效嗎? 上面是已經有兩人的簽名了.... 另請問,贈與契約,如果之前只有見證人,但是沒有拿去法院公證,要是已經過了5年以上,對方現在想撤銷了,我現在拿去公證會算數嗎??到時候我提告法院查的到說我是在對方想撤銷後才補公證的嗎?? 所謂公證是只要有民間公證人在場就算數,或者是一定要送法院才算數? 另請問若當初沒有公證,那上述這兩種的協議書或者合約,多久內可以去補公正? 還是說只要對方有簽名了,就算過五年十年我都還是可以自行去補公證??

林智群 (klaw) 101-10-19 17:45

婚前協議贈與契約只要雙方簽字就有效,不需要公證,

贈與契約對方贈與前可以反悔,即使經過公證也是一樣,不能要求對方履約

陳小姐 101-10-19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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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10-22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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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1-10-19 09:02
妨害性自主 女方已提告 若已在開庭之前和解 且女方已原諒男方...那判下來就可以不用被關了嗎? 如果要罰可能會被罰易科罰金嗎?
如果是強制性交,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便和解幾乎還是要關。且一旦和解更可證明確有此事,故和解書是否提出或提出時機請三思,一旦提出之後即無退路。反之,如果是強制猥褻,因屬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解有可能易科罰金緩刑。個人建議還是請律師評估或委請律師進行辯護,否則結論可能會跟你預期有嚴重落差。
達達 101-10-18 21:24

我們家大樓的房子,跟建商買了之後陸續發現陽台會冒水,廚房滲水,房間漏水等問題

在保固期一年內跟建商知會過很多次,建商每次都請水電工來看,然後簡單弄一弄就說有修

但是問題還是一直存在,總是治標不治本,所以我們就拍照存證

而且他們一直推拖,接著保固期過了以後,建商變的不理不睬

請問這樣的情況可以用民法哪一條要求他們負責呢?

因為現在我們想寄存證信函過去要求他們盡速處理,否則想訴諸媒體並且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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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達 101-10-18 22:32

 回去查了契約書的保固條款

內容簡要來說,在結構方面保固十五年(樓梯、樑柱等),建材方面保固一年(粉刷、水電等)

陽台後方一直冒水我們懷疑是結構方面管路出問題,導致排水不佳才會冒水,然後影響到廚房滲水跟房間漏水

這保固的一年內我們一直都有請建商來處裡,但每次都很敷衍,而且並沒有徹底處理好,一直推託直到保固一年結束然後就不理不睬

(一)、像這樣子假設是屬於建材方面的問題,保固期仍然適用?無法向他們提告嗎?

(二)、如果是結構方面出問題,我們必須先請人來處理確定是結構上的問題,才能提告要求賠償嗎?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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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綸 101-10-18 17:59

我17歲    目前與16歲的女友發生了關係    女方父母發現後  堅持要提告   請問我會受到怎樣的刑責!?

我是在女方16歲之後才發生的     而且都是你情我願   我還是學生    麻煩哪位能說一下我要面臨的是神麼

很急  今晚8點就要出來談!!!

如果只有罰錢的話大約是罰多少   我家庭的經濟不算好!

您好,

      基本上合意與滿16歲者發生性行為,是沒有刑事責任的。怕是怕女方會礙於父母壓力而誆稱是被性侵。不過這也是要檢察官偵辦後認定確實有犯罪行為才算,所以不用太過擔心。

綸~ 101-10-19 18:54

 那請問對方還是說 可以告死我 請問他真ㄉ能告的成嗎!?  

小賢 101-10-17 09:14
雙方騎乘機車
我要直行,有看見他在左側要轉彎,因此從右側正常直走
對方當時意圖未依規定兩段事左轉
看到左側前方有警察,又折返回轉意圖至待轉區
導致雙方發生事故,
因為雙方協議自行私下和解,沒叫警察,未報案也未簽和解
對方也承認錯在於他,會賠償我,
修車費對方支付,醫療費也只付了200
當時都有證人,但無監視影帶
於事後第4天對方以需要申請保險理賠為由要求配合至交通大隊備案
事發至今半年,他有驗傷單,但我因小傷沒看醫生 現在對我提告過失傷害,要我賠償他2000元
但我不賠,若起訴我是否會有罪,後續有無其他刑責??

1.民事部分已經和解 原則上雙方放棄其他請求權利 不過具體還是看和解書怎麼寫

2.如果不能證明你完全沒有過失 檢察官還是必須依法起訴 法官會判過失傷害罪 依這種情況可能會在1-2個月有期徒刑

您好,

      由於當時並沒有簽和解書,而且刑事告訴權不能事先拋棄,所以對方仍然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只是在開庭時可以告知檢察官,並由證人說明。只是對方若不撤告,檢察官認定您有過失,還是會依法起訴,只是最後可能會判處有期徒刑1~2月並緩刑

Mike 101-10-17 00:26

律師您好, 本人有一親戚, 因涉及於工作侵占公款(金額約8萬); 後來被僱主發現, 現在僱主要私下和解, 要求30萬並不得找律師, 否則要對親戚提告. 現在我的親戚因為怕留下案底, 因此傾向花錢了事. 請問這樣正確嗎? 是否就算要私下和解也要有律師在場見證才有法律效益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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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 101-10-16 17:30
離婚前公公侵占物品,再將我趕離家中,我被趕離家中後在外租屋~離婚提告公訴嗎?可是侵佔的時間點是離婚前!我查法條有提到侵占部分說~三等姻親牽涉侵佔為6個月告訴,是否如此?(侵占物品為個人衣物及日用品~有錄影存證) 時效要算告訴乃論?還是算公訴追溯期呢?
公公將我趕離戶籍地時(戶籍地與先生、公公相同,但房屋所有權登記是公公!)的強制罪是不是算公訴?追溯期多久?
感恩~

 

101-10-16 16:55

我公司社備架於社區機櫃中但於101/9/30日被盜

有報警但請警察來後警說:東西放別人家不見要別人賠...無法成立案件.

難到就要平白無固被偷設備損失約3萬元...有辦法提告嗎?

你好 101-10-15 20:16
你好.我有一位女性朋友再1年前17歲跟一位職業軍人交往 期間有發生性行為.而且對方還帶我朋友去私人診所墮胎兩次 後來雙方因財務問題翻臉.我朋友心有不甘想要提告 現在我朋友已經18歲了.而當初發生性行為跟墮胎是在17歲發生的.這樣能告嗎? 我有打去法律扶助會問過.他們說我朋友已經滿16歲了.算正常交往.沒有觸法問題 但是對方是職業軍人.是以軍法為準吧.如果以軍法來說.我朋友能告的成嗎?
如果是合意性交且非金錢交易 確實沒有違法可言 法律律師的回答應該正確 至於軍刑法對此部分沒有特定規定
林智群 (klaw) 101-10-15 22:53

刑法並不處罰與滿16歲女子性交的行為,這跟他軍人身份無關

朱群岳 101-10-15 13:02

我叫朱群岳.被ETtoday新聞(東森)不實報導,,我的文化素質不高,不懂太懂法律.請求幫助.

我的e信箱:zlong12345@yahoo.com.tw 請好人回覆我,謝謝!

我有6個疑問:

1. ETtoday新聞在這不實報導中犯了什麼法?

2.是屬於刑民事訴訟,還是單單屬於民事訴訟?

3.我住板橋,那我要到哪裡提告訴訟?.

4.要告到法院要花多少錢?(舉例:要求賠賞200萬為例子我要先花多少錢,如要要求賠賞50萬我要先花多少錢?如果我是窮人怎麼辦?窮人沒那麼多錢?)

5.我是窮人沒太多錢怎麼辦? 我所有現金財產只有5萬.要怎麼告ETtoday新聞?

6.沒錢請律師,但我真的很需要律師幫我怎麼辦?有沒有告贏之後再讓律師委託費用?

(一)ETtoday新聞不實報導說我遊戲鐘花費時數達2000多小時, (我在新聞局公布明明就說7百多+3百多+67小時. 因不實報導時數使眾多玩家讀者認為我一定開外掛.如果有人3個月玩2000多小時就連我自己都會認為是外掛,因為不可能做得到.)

(二)ETtoday新聞當天根本沒有來到新北市政府現場,也沒有查明事實和證據就胡亂不實導.(我覺得沒有查明事實或找當事人確認不該亂報導)

(三)ETtoday新聞的那句嚴重公然毀謗,公然妨礙名譽.{疑朱群岳欺瞞台灣媒體與消保官,利用輿論對代理商施壓}這文字攻擊造成本人精神上受到極大傷害. (我在新聞局說的都是事實,我認為新聞價值因該是以公共利益為基礎,而不是誇大扭曲事實並攻擊當事人來引起大眾的好奇心.)

以下是)ETtoday新聞不實報導網址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09/112382.htm

ETtoday新聞偷偷改新聞文章,好在我有把還沒改的文印下來了.以下是還沒偷改之前的文章

============================================

新聞來源:ETtoday
暗黑破壞神3玩家朱群岳被鎖?玩家批消保官沒做功課
記者鍾禎祥/特稿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09/112382.htm

職業玩家朱群岳泣訴,自己「暗黑破壞神3」遊戲帳號被鎖,2000多小時的心血付之一炬,
北市消保官也跳出來,指業者逕自主張違反遊戲規則,被台灣媒體大幅報導。不料消息一出
,引來許多「暗黑破壞神3」玩家質疑,報導內容多處與遊戲現實不符,疑朱群岳欺瞞台灣
媒體與消保官,利用輿論對代理商施壓。

 

第一個疑點,據《蘋果日報》報導,朱群岳在遊戲中花費時數達2000多小時,但「暗黑破壞
神3」遊戲5月15日上市至他被封鎖的8月17日,扣除維修時間,總遊戲時數也只有2600多小
時,除非朱先生每天都不吃不喝不睡,連續3個月爆肝打電動,不然很難相信這之中沒有誇
大浮報事實。

第二個疑點,朱群岳稱自己玩遊戲好時可月入3、4萬,但有玩家幫他試算,照知名寶物拍賣
網遊戲貨幣和台幣換算,依他的遊戲時數,收入遠遠不只只有3、4萬,這還不包括裝備、帳
號等額外收入。

第三個疑點,有玩家從新聞照片中找到朱群岳的帳號,發現其裝備並無特別驚人之處,似不
如他所稱「那麼厲害」,「就是普通的打寶裝嘛!」多數「暗黑破壞神3」玩家也不認識他
,以至朱忽然成為Google熱搜排行關鍵字第1名。

第四個疑點,「暗黑破壞神3」的開發商「暴風雪娛樂」,是以「嚴懲外掛違規玩家」出名
的公司,也因為這樣深受全球玩家愛戴。雖然消保官認為暴雪處置不合理、不公平,但要了
解,美國的消費者權益遠高於台灣,若暴雪常亂封鎖帳號,早就被告翻了,用不著台灣玩家
跨海求償

有曾被「永久封鎖」的玩家現身說法,若真覺得自己沒有使用外掛等非法程式,只要寫封英
文E-Mail給暴雪客服,通常可以解鎖;暴雪在封鎖帳號前,都會錄影存證,以防有類似糾紛
發生。

據平面媒體報導,10月4日在消保官陪同與代理商協商後,朱群岳的帳號已經解鎖,但歸還
道具的權利仍在開發商身上,本地廠商無權置喙。台北市消保官蕭光展對此表示,該遊戲為
國外開發、國內業者代理,業者以玩家「異常表現」為理由鎖帳號,公平性和合理性令人質
疑。

消保官的主張或許沒錯,但3C、尤其是數位內容有別於一般實體商品,不能用相同的邏輯來
處理,如之前北市府要求的APP有7天鑑賞期可退貨規定,讓國外廠商見識到了台灣政府在數
位法規方面的落後,消費者也不買單。

朱群岳的帳號被鎖,或許是他個人的問題,但就相關報導看來,只是再次突顯我國政府與官
員對此領域的無知,許多一般玩家都可以提出的疑點,身為執行公權力的公務員卻茫無頭緒

雲端時代興起,也帶來許多新商機和新行業,日前《ETtoday新聞雲》就曾報導過,知名國
外玩家Athene靠玩「暗黑破壞神3」賺入4千萬台幣。2012年,全球遊戲市場將突破千億美元
(3兆台幣)大關,其他如職業電競、數位內容買賣服務也跟著蓬勃發展。

而台灣不管是在制度、法規或官員的觀念,對比過去10年積極耕耘此區塊的韓國,顯然還有
很多加強的空間。

 

may 101-10-14 14:22

你好,

我們家位在小巷底,自家房子位在家族的共有地上(未分割), 巷子裡就5戶人家,其中3戶都是我們家族親戚,只有2戶是外姓人.

我們家的車子就停在巷底的共有地上, 那條巷子可以2台車子並行,但是空隙有點緊, 所以我們車子都會盡量靠路邊停, 留通道給其他人走.

但是其中1戶外姓鄰居的媳婦郤因停車問題已經三番二次的在巷子裡侮罵我的家人, 說是我們停車擋到她們的車子不方便出來, 實際上開車的是她老公, 她老公郤表示他開車ok. 她們也曾經找當地警察來現場看過, 警察也表示這樣的停車沒問題.

這戶外姓鄰居的公婆和我們家是多年的老鄰居, 平常和我們相處的都不錯, 就是她媳婦很潑辣不講理, 她公婆和老公也勸過她幾次不要這樣罵人, 可是完全沒效果.

之前一直顧慮她公婆, 所以我們不想撕破臉, 但是我不想再忍了.

如果她再度飆罵我是否可錄音起來提告她? 還是一定要有罵髒話才能算侮辱?

 是否構成公然污辱還是要看雙方對方實際情況

 並非只有依簡單一句話判斷

  如果你覺得對方有侵害你的名譽

 你自然可以蒐證後提出告訴

又真 101-10-12 14:46

最近朋友上了法院調解是關於詐欺案,被告是他的一位朋友,原告是他的下線,但我的朋友是沒有下線的,他只有投資。(其實這是個老鼠會)

朋有已經提告一年多了,但最近又換了檢查官,才又開始審理,我的朋友給被告投資了150萬,隔天這間老鼠會公司就倒了,這位被告就說他也是被害人,所以他不負責賠償我的朋友,(他是屬於上線中的上線,就是有參與他們上層的開會與其它運作),但他又拿不出証據他有將我朋友的金錢匯出給這間老鼠會公司,第一次朋友與被告出庭時,檢查官了解了案情後,就請他們二位都要各負一半的責任,當時被告說只願意拿出50萬,等於是投資的1/3金額而已;然後檢查官就請被告與原告私下討論是否同意合解

於是又過了二個星期,檢查官沒有再發傳票,只口頭告知二位當事人再出庭一次,他們在庭上時,被告反悔不願意同意上次說的金額(50萬),結果被檢查官罵了一頓,罵完後,檢查官就問原告是否同意用50萬合解,但原告說至少要一半金額75萬,檢查官就又說了,我不能參與也不能讓你們在這裡議價?!原告你們只能同意50萬合解或是不合解直接送審(上法官)。所以我朋友就用了50萬元跟被告合解了。

原告有匯款給被告的証明單,還有錄音証明(但不是與被告本人對話,是被告的上層老鼠會朋友),今日匯款,明日公司就出問題,這個意圖應該很明顯了是被告自已也有投資,他自已的投資的錢也拿不回來,只能用這種方式再騙取別人的錢,因為他一直拿不出証據,証明他有把原告的錢匯出給公司。

當初原告的律師就說用刑事詐欺告訴比民事申辦假扣押有效率,這樣會讓被告有案底,被告會容易基於害怕就合解,但事實並不然,案子被拖了一年多後,被告還很囂張的不還錢,還揚言要原告告他,而且還說他未必會打輸這場官司。

請問 

檢查官說不能在庭上議價?!那第一次檢查官審理時,為何他跟我朋友說,你們二方要各付一半責任,那麼一半的責任是75萬也不是50萬,為何檢查官只同意二方用50萬合解呢?50萬是第一次被告說的,原告並未同意,檢查官就退庭了,檢查官這樣說是對的嗎?
不用議價就可以隨便讓原告說的金額就合解嗎?只要以被告說的金額,只要原告同意就可以了,是這樣嗎?
檢查官不是要協調二人達到一個共識的金額才能讓二方合解?為何原告都沒有談價的空間?(是不是檢查官比較站在被告立場,所以不讓原告議價)

如果是原告說多少金額就多少,那麼有需要檢查官審理嗎?因是檢查官讓二位合解的,檢查官不是就要扮演調解的角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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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e 101-10-11 22:23

請問如果要向人提告

不管是去法院或是去警察局

都要先知道對方的個人資料嗎? 例如:姓名、年齡等等....

如果是在路上發生的突發狀況

也不可能知道對方的個人資料

那麼也可以告對方嗎? 去法院告還是去警察局呢?

回覆 Fwe 的發言內容:

請問如果要向人提告

不管是去法院或是去警察局

都要先知道對方的 ... (恕刪)

告訴:係指告訴權人向「偵察機關」(檢察署或警局,不能是法院),

         申告犯罪事實,並請求訴追之意思表示。

回答您的問題:

故犯罪嫌疑人不必確知其姓名、或年籍,只需使偵察機關可以特定該名您所指之人是誰,即可。

芊芊 101-10-11 00:47

網路上遇到一個男生,由於當時家人車禍需要一筆錢..這男生說願意用十萬和我發生關係,當做是幫我渡過難關但在完事後並無立即付款,而是一直拖延...後來甚至要求我當他女友!

而我也答應了,之後持續不斷和我上汽車旅?,,,但他一直說要付款給我卻有一堆理由(有我們的對話記錄為證),但在我在9/17-18出國,回來後他說他生病了(頭痛)所以我們都沒見面,直到9/21上午因發訊息跟他說我家的事,他卻氣回覆並罵了一個[幹}之後還來電罵我!!一直到9/26號其間他對我沒有好語氣,並且在電話中也有罵我髒話(我有錄音)9/27後開始不接電話和到目前都關機中...想請教,,我是否可以提告他什麼呢?

1.由於當時家人車禍需要一筆錢..這男生說願意用十萬和我發生關係,當做是幫我渡過難關

但在完事後並無立即付款,而是一直拖延...這可以用什麼罪名求償或要求他履約??

2.在電話裡罵我和罵我髒話 造成我心靈上的損傷...又可以用什麼罪名求償?

 你與對方有性交易,那可能雙方都會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罰。

另外,對方欺騙你卻不付款的部分,可能有詐欺得利罪的適用。

對方罵你的部分,因為沒有在公然的情形下為之,不會有公然侮辱罪的責任

 

芊芊 101-10-1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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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要成立:

須證明他有將那台電腦據為己有的行為,例如納為己有、擅自變賣之類的行為。

 

芊芊 101-10-11 23:05
回覆 李儼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侵占罪要成立:

須證明他有將那台電腦據為己有的行為,例如納為己有、擅自變賣之類 ... (恕刪)

錄音和對話記錄可以證明電腦在他那裡!可以嗎??本來是要幫我修..但現在人連絡不上電話都關機這樣有構成侵佔嗎?

芊芊 101-10-11 23:2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與對方有性交易,那可能雙方都會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罰。

另外,對 ... (恕刪)

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請問..這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是指可以選擇某一項處罰嗎?那他是不是罰一千元下就可以沒事了嗎?

LKK 101-10-10 09:36

由於擔心證人違心證詞,求勝心切。在心不甘情不願的情況下,答應證人若勝訴得金額達10萬院給證人5萬。也有寫切結書。結果獲賠得10萬但是訴訟費由我承擔。所以,我所得金額不足10萬。我需要給證人5萬元嗎?請大大。告訴我該怎麼辦。 但我並沒有請證人作假證詞證人堅持我欠他5萬,要提告。我並沒有實得10萬,應該怎麼付,比較合法,我不懂法律請各位大大,幫幫我。感恩。判決書已載明,因為扣除訴訟費用,。我並沒有得到10萬元,請幫忙,解疑慮。感恩

 1.我想重點應該是你不願給對方這筆錢吧

    不是在於你實拿不足五萬元

    反而證人拿的比你多

 2.你可以等證人對你提告

    你們這樣的約定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可能還是有問題

    訴訟結果未必會敗訴

    只是自己這樣有點失去誠信的感覺

大嬸 101-10-09 23:07

投資自己老闆的營造廠買了股份

因為是自己老闆 所以也沒有寫讓渡書或是任何書面證明以及更改掛名

日前我向老闆提起這股份我想使用

可是老闆開始賴 似乎是不想想起我有買下股份這件事

除了寄存證信函 還有別的方法嗎?

 

這老闆的營造廠負責人是  老闆的80歲老母親

我若是提告偽造文書(因為這老闆有冒用我技師執照)

會危害到那老媽媽嗎?

 1.如果他是公司負責人  提告偽造文書  他可能還是會受到影響

 2.你可以起訴請求確認股權存在 或是請求交付股權證明書 

泡麵 101-10-09 12:52

首先是債務
問題,前老闆欠新老闆錢,因此把兩間加盟
飲料店私下讓渡
但前老闆因心有不甘而偷偷跑去總公司解約
兩間店的員工因此
被迫離職失業,前老闆積欠好幾個月的
薪水
今年八月中旬前後老闆交接後我才去做的
九月23號因舊老闆跑去總公司解約突然倒店
我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迫失業
那交接後我們的薪水該找誰拿?(總公司不承認有私下讓渡這回事)

總公司的態度非常差
一下子說要幫我們告前老闆討薪水
一下子又說與他們無關
新老闆也不知道如何是好,沒討回債卻又被騙
薪水問題我們這些員工也毫無頭緒
打給勞工局 卻說我們找不到前老闆 他們也不一定找的到?
那我們的權益就如此喪失嗎?
我們的薪水就沒著落?

提告有用嗎?
如果找不到前老闆 就算找到他卻沒錢付我們薪水
那我們就該自認倒楣嗎?

教教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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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芙 101-10-09 11:26
律師你好:我女兒在未滿14歲時與她男友發生性關係,她說第一次是她在說不願意的情形下發生的,後來5次都是在半推半就下發生的,那位男生只大她一歲,現在我們已經提告,我想請問:那個男生有任何刑責嗎?兩位都未滿16歲的情況下,是否只能和解收場?我是否一定要請律師幫我出面談?請幫我解答,謝謝~
兩小無猜的案件 這很難判斷誰是被害人 除非你能證明對方確實有強制行為 否則這種情況男方也才15歲 除非是強制性交罪 否則與幼女性交罪還是屬於告訴乃論的罪 18歲以下也需要依法減刑 還是看雙方家長要如何協商比較實際 重點應該是子女後續教育跟發展
黑野 101-10-08 15:25

只是曬個衣服便被鄰居罵三字經..等不堪字眼.

後來還發現被偷吐口水在曬好的衣服上~~

如果要提告的話我該準備什麼??(除錄音.影證據外還該準備哪些)

我住中和.所以可以直接到板橋地方法院提告嗎??

是否必須請律師.還是我可以自己提告就好呢?????

提告費用又是如何呢??

謝謝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08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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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hoyohoyo 101-10-07 21:11

有關分期詐騙的問題~

人有抓到~開完庭了~判決書提及被告賠償有報案的被害人受騙之金額~但無說明該如何做~

開庭當天~僅有一被害人到庭~被告也當庭支付其受騙之金額~

其餘被害人都未到場~判決書說其他被害人未到場表示無意見~但仍須賠償其他被害人受騙金額~

那未到場的接下來該如何做呢~是有還要上法院作其他提告之類的嗎?(希望不要這麼麻煩)

簡單的說~該如何拿回錢!

 你可以直接與對造聯繫,請他直接付款,然後再寫一份和解的書據即可。

520hoyohoyo 101-10-14 08:5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直接與對造聯繫,請他直接付款,然後再寫一份和解的書據即可。

律師~您好

                 重點來了~判決書並沒有留被告的聯繫方式!! 那該如何~謝謝

小瑋 101-10-07 08:44

請問各位.....我在網路FB連書上無意間在別人的相簿那留了一句話:這誰家的小孩啊?怎這麼醜......現在對方要告我公然侮辱....我也是無意間打出那句話....我也有跟抱歉.....但對方堅持提告.....他朋友也在網路上謾罵我還在FB上開反我的粉絲團....我現在該如何處理呢?

1.確實可能有公然污辱的行為

2.如果對方已經提告 你還是等檢察署傳喚後再表示有和解意願 檢察官應該也會勸諭對方接受和解 如果有和解檢察官應該可以為緩起訴處分

圓圓 101-10-06 19:34

我是女主管,因跟男下屬在工作上有糾紛,他在氣憤下多次向同仁惡意散佈說我和老闆有染,且因我年紀比他小,他也向同事說我是小屁孩,不適合當主管,和他簡訊確認過,他承認他有這樣子說。已簡訊像我道歉,但我不想接受

請問:

1.如果要給他教訓,我是否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給他要求他公開道歉且賠償妨礙名譽?還是就直接提告了?

2.在上述中,除了觸犯了刑法310條跟我可以用民法要求賠償外,散佈我和老闆有染、年紀小不適合當主管,讓我有因為我是女性且年紀小所以當主管被歧視的感覺,是否也觸犯性騷擾防治法中的 性別及年齡歧視? 這部份我如要提告,也可以嗎?

林智群 (klaw) 101-10-06 19:46

建議先以存證信函請對方公開道歉,提告是最後動作

騷擾部份只能向警方舉發由警方罰對方錢,提告檢察官不會處理

沈慕涵 101-10-06 08:17

各位律師大大們你們好:我的問題是這樣的,我在某家公司已經服務大約八年半的時間,在公司所擔任的職務是某家分店的店長一職,公司所有大小事都是由我一人來負責所以很多權責上的問題幾乎我都可以做決策,店內的櫃檯有固定的零用金備用找零給客人或是店內如果員工有什麼特殊情況需要急用錢可以提供主管來決定是否可以動用這部分的零用金外,另外每日的營業額隔天都必須要存入公司的戶頭前一天的營業額是不能動用的,某天因家裡的長輩要辦理法會所以我就向櫃檯小姐拿了一萬元的零用金並且也跟櫃檯小姐說了這筆金錢我會在休假完歸還給櫃檯,因為之前老闆也都知道如果有必要時,我們主管才會去動用到零用金,只要店裡的營運不要出任何問題就好,這些我們老闆及總公司的高層主管也都私底下默認了,我也照我所說的日期歸還給櫃檯的,如今在我非自願離職的情形之下公司卻把我另外一半的薪資給扣留不給我,事後我就去勞工局提出勞資雙方協調的申請,公司卻傳了一則簡訊告訴我說要提告侵占公款業務侵占,我想請教一下各位律師大大們,我該怎麼處理這樣的問題?還有我這樣需要負什麼樣的責任或刑責?

 1.業務侵占成立要件是以意圖自己不法所有  將業務持有他人之物侵占

   如果如你說的情況  要成立侵占罪應該是不容易  畢竟如何證明有不法所有意圖

 2.程序上警詢筆錄後  地檢署會再傳喚你去說明  以決定是否起訴

鴨鴨 101-10-05 13:14

日前有位客人來店裡買東西

之後再來時  宣稱我當時偷拿應該給她的發票  導致他權益受損

但後來監視錄影器有錄到   我確實有把她的發票給她

我有物證(影片)  人證(同事 可以證明她一直說我偷他東西)

請問有這二項證據

我可以去告對方毀謗  或是其他罪名嗎?

另外 像這種  有沒有說一定要事情發生後多久內才可以提告??

煩請板上律師幫忙解答 謝謝

蕭宇軒 (蕭律師) 101-10-05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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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101-10-05 12:29

請問買方網路下標7件.且得標.之後詢問兩次{何時交易}均無回應.故提出{交易提醒}.且滿5天無回應可提{棄標確立}一時氣不過此惡劣行為便給予{惡意棄標.爛人.不削一提}之差評.買方現要提告{公開侮辱}..請問如何處理.謝謝...

蕭宇軒 (蕭律師) 101-10-05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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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dy 101-10-04 23:19

這幾天聽說銀行現在催討債務的新招

就是利用修法後的"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向債務人的配偶的財產進行拍賣等動作

我想請教

這個法是96年修訂...那96年之前所欠的債務有追溯嗎?

 

家母是96年之前欠的債務...

現在銀行還是可以用這招催討嗎?

家父現在想去法院改為分別財產制,家母同時拋棄剩餘財產分配,可以嗎?

如果銀行要追討時,發現已改成分別財產制,如果提告,怎麼辦?

家父公職退休,有18%的退休金,這也需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內嗎?

家父用婚前的積蓄,婚後兩年買了一間房子(約40年前),這房子也是剩餘財產的一部分嗎?

先感謝您的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1-10-05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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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dy 101-10-05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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