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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星 103-12-25 00:18

前陣子某位前同事打電話給我~~說他小孩沒錢吃奶粉要我幫他說的很可憐~~因此就借他點錢了

過沒多久又打來又說要繳房租要我在幫他一下~~那個月就會還我~~當要還我錢的那個月十號打給他也不接傳簡訊後說他是他老婆~~他人在警局~因為他酒駕~過二三天後我又打給他之後說會找我處理要我在等結果等了一個多月沒回~電話也停用了

當我對他提告後又用另一直電話打給我~~說他不是不接電話而是他因酒駕被關

出來後真的沒錢而不是不還~叫我別提告他~過一周後我試著打他手機結果發現是空號

當初匯款帳?戶也不是他本人的~~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提告~~是對他本人提告還是對匯款帳戶人提告呢~

ps當初給我的個人資料都是假的只有名字是真的~我提告後去戶政事務所要查他資料結果拿公文去戶政人員也說只有姓名沒法讓我查~請問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5 17: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就之前申辦的電話號碼查詢申辦人的資料。

2、或是傳喚銀行帳戶持有人到庭說明。

3、也可以嘗試調閱之前他酒駕紀錄來查個人資料

4、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提起刑事告訴,不過因為有許多程序事項,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刑事告訴狀。

 

 

 

李先生 103-12-24 20:22

律師您好

因最近碰上一個問題.沒有方向.想請教各位律師.謝謝

之前因為車禍,無法和解,已經提告法院了,現在碰到一個問題

因為當初提出民事賠償時,醫療費用及交通費只算到提出訴狀前,之後陸續還有費用產生.沒有預估到,想要另外提出訴狀做追加的動作,目前已經轉到民事庭,想請問增加的部分是不是會產生仲裁費?

另外原求償訴狀中, 有提到勞動能力減損(待判定.先行預估)

目前有3個狀況,後續醫療費.交通費.勞動能力減損判定

這樣是要寫2個訴狀嗎?

1份是  民事準備(一)暨證據調查狀 (申請專業醫院為本人鑑定.要費用嗎?)    

1份是  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 (可以先就醫療及交通費增加? 還是要等勞動力減損判定後一起增加)    

或是可以寫成一張訴狀? 謝謝~~真的亂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4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分成二份書狀撰寫,將各自說明事項條列分述清楚,亦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書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4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附民若有追加部分需要給付裁判費用。至於狀名部分,可直接寫民事訴之聲明追加聲請狀。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寫在同一份書狀,但為了避免內容太過於繁雜,仍建議分別寫清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飛飛 103-12-24 12:50

安安我想請問
我再網路上認識一位女性,並且當了一陣子網路情侶,後來分手後女方並沒有好好分開,在網路上大吵一番後,她竟然調查我FB並發私訊,宣傳我跟她賴的內容(未經我的同意)但不是用拍照或檔案(自己用手打),雖一部分屬實但亦有誇大,意圖使我名譽受損,因此我想提告她,想問幾個問題 
1.一部分雖屬實,但當下是雙方你情我願,並且為了討好對方而說出的話(比如訴說愛意之類的)但未經我同意擅自宣傳是否可提告妨礙秘密妨礙隱私
2.一部分不屬實並且誇大是否可以提告散播不實謠言

3.以上任一種都會使我名譽受損,是否可提告妨礙名譽 
4.調查我FB並發訊息給好友,並且打電話給我父母威脅要提告(有電聯紀錄)使我心生恐懼,是否可以提告恐嚇
麻煩解惑 謝謝 已下是她傳播的內容


你是XXX朋友對吧?我想請問你XXX他是不是會找女孩子跟他玩電愛遊戲?還會說一些猥褻的話呢?譬如..說要舔還女孩子下體叫女孩子送他穿過沒洗的內褲說沒洗才會有味道...
因為有女孩子跟我說他會這樣~我想你是他朋友應該對他比較了解所以想問你看看 不好意思打擾到你
對話結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4 14: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揚言要提告的部分不涉嫌恐嚇罪。

2、對方已經涉犯妨害名譽,可以拍照蒐證,發函告知道歉,否則可以嘗試提告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名譽,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4 21:55

您好,可向對方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九州男 103-12-24 09:00

律師 您好

我今年二月 騎摩托車被一輛貨車

對方央求我說趕時間 不要報警 到時候維修單出來 會負責

後來維修單出來 對方也一故延拖 後來我就提告

到了偵查庭 對方也說要和解

檢察官的見證下簽下和解

對方並於12月20日賠償1萬4千元

檢察官有在和解書上明記說 賠償後 才撤銷告訴

而且當時檢察官有告訴我說 如果對方沒賠償這1萬4和解

我可以拿這和解書 去民事法庭申請賠償和解

並且還可以再去申請車禍時所受的損失

(我車禍損失約1萬4修車費+7天無法上班的診斷證明書約共2萬1)

並且還可以申訴過失傷害

(檢察官和解金跟車禍損失是兩個部分)

而現在過了12月20日 對方卻一直避不見面

那我該如何申請關於民事求償和解金以及車禍損失這兩個的部分?

另外 我有辦法對他進行假扣押強制執行嗎

又該需準備甚麼資料呢

另外 那我刑事部分 過失傷害 又該怎麼申請?

對方一直放我鴿子 讓我很不悅

我有辦法精神求償

非常感謝律師的回答~~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

1.當對方不願意支付和解金,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限期內出面處理,若對方仍置之不理,您可將法院和解書及存證信函當成證據,向法院民事執行處提出強制執行之申請,查封拍賣對方之財產,並查扣其銀行存款及薪資抵償。

2.此外,因為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若您在車禍和解簽訂和解書時,已經撤銷刑事告訴,就無法以對方未支付和解款項再行提告,若您和解時尚未提出刑事告訴,現在即可提告,並注車禍提告時限只有半年,達到以刑事來逼民事賠償的效果。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九州男 103-12-25 13:19

謝憲愷律師 您好

早上有接到事務官詢問和解的事宜 我說明情況後 事務官就說會繼續起訴

(呼 鬆了一口氣)

謝謝您 想在請問一下

1.和解金的部分 就是先寄存證信函 再將和解書 一塊送到民事執行處來解決

2.關於車禍的損失 是在另外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所以這樣我共可以求償和解金的金額(1萬4)

車禍損失的金額(2萬1 有收據) 共約3萬5千元 這樣對嘛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

 

開心 103-12-23 16:31

我跟A用LINE對話
A截圖給B看 B又傳給很多人看
請問這樣有辦法提告嗎?
沒有上傳到公開網路 只有私底下傳來傳去這樣 

妨害秘密的刑責,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3 22:04

您好,需視具體內容而定可能構成誹謗相關犯罪。

關羽 103-12-23 00:40

律師你好

本人在103年11月1日至103年11月19日任職於萬X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他屬於派遣公司, 雙方約定以月計薪

103年11月17日要派單位 台X加油站站長 向本人口頭告知103年11月19日終止雙方契約,
並讓我簽自動離職申請書,本人乃屬於非自願性離職,且自動離職申請書上只有簽名欄是本人簽,
其餘為資方填寫 本人認為這有偽造文書之嫌   想請問律師 這算是偽造文書了嗎?


本人被解雇後多次向加油站總公司客戶意見信箱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要求不成,但卻因為這樣反遭加油站員工恐嚇

103年12月22日於嘉義縣社會局調解未成 且勞工局要我走法律途徑

所以本人想告資方

原因如下

資方出具之離職申請書勾選原因為 自請離職 除簽名欄為本人親自簽名外其餘為資方人員填載 (涉嫌偽造文書)

雙方契約均由加油站站長與本人接洽,資方駐站代表從未告知本人任何事項

派遣公司在解雇本人時也未詢問本人是否有意願至其他駐點繼續任職就直接終止契約停止派遣 這應該不符合派遣公司之規定

資方同時出示考核評分表及自動離職申請書本人認為資方提出證據有瑕疵

想詢問律師本人應該要以哪幾條提告資方?

本人可向資方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及賠償金5萬元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3 0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派遣契約是存在您與派遣公司之間,依法要派公司跟您之間沒有僱用關係,根本無從終止,倘若您跟派遣公司並沒有終止派遣關係,則您仍屬於派遣公司之員工,可以依據勞動基準法主張權益。可以請求項目包含薪資資遣費或回覆職務。

2、該自願離職申請書倘若其他事項都已經登載完成,您仍然簽名,則並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且您應該受到拘束。

3、建議您應該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不要逕自提起刑事告訴。

關羽 103-12-23 12:25

律師你好

根據您所說的第3點本人已有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並且有和資方調解 但和資方調解不成功

那張自動離職申請書 應該要本人親自填寫 不能由資方代寫吧? 資方代寫那張申請應該是屬於無效的嗎?

那遭恐嚇這事情可以提告嗎?

Nicole 103-12-22 23:06

您好:

開車無碰撞,無人員傷亡,只是單純違規,影響對方行進,但,對方下車用身體攔在我車前叫囂,不讓我前進,槌我車,公然罵三字經,並放話要把我幹掉,全程行車紀錄皆有紀錄,動手打人部份沒錄到,我想詢問

1.可以提告毀謗+毀損+妨礙+自由強制+傷害? 傷害目前蒐證

2.這些如果報案後,一定須先經過調解嗎?因為,我沒有和解的打算,可以直接控告嗎?

3.哪些是屬刑事?哪些是屬民事?

4.整個程序該如何走?需要在哪些程序上有律師的協助?還是檢察官方面即會進行提告

謝謝!

 您好:

1.依您所述應可提告強制罪、毀損罪、公然侮辱罪、恐嚇罪、傷害罪等,但都要有相關證據

2.您可以直接提出刑事告訴後,檢察官如認為雙方有機會和解,才會移送調解

3.告對方犯罪就屬刑事,告對方賠償就屬民事

4.可以先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就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在任何程序都可以委任律師協助。

doris 103-12-22 22:46

103.07.03早上,妹妹被同事載去打工,途車發生車禍,自行撞上中央分隔島,對方僅輕微腦震盪挫傷,未開刀。而我妹全身多處骨折挫傷

騎車的同事(肇事者)剛滿18歲,而我妹未滿18歲。兩人均在就學,機車是跟別人借的。

住院期間僅對方爺爺奶奶出現,出院後到處與人說家貧無法負擔賠償費用

妹妹的受傷情形如下:

頸椎骨折:開刀放置鋼釘(頸椎前位固定),脖子上有約4公分的傷痕,配帶頸胸椎固定架至少半年

右側橈尺骨幹骨折:開刀放置鋼釘固定復位,石膏固定,術後造成右手縫合疤痕,10公分

右側鎖骨骨折:配帶鎖骨固定帶固定,因未開刀,復原後有明顯凸起處

右大腿撕裂傷:急診縫合,但疤痕明顯(5公分)

左大腿擦傷:目前還有疤痕(面積約6*3公分)

請問:

1.未經當事人同意,家長能代為提告求償嗎??該準備什麼文件?

2.未滿20歲需由法定代理人出面,我該如何確認法定代理人是誰呢?

3.美容費用工作損失、精神賠償如何計算?

 

1. 父母為法定代理人,可代理起訴

2.關於各項損害金額的計算和舉證,涉及專業,建議委由律師代為處理

羊小妞 103-12-22 21:58

你好,我承租某大樓套房已逾四年並於103年5月退租,這期間套房都是當倉庫使用並無住人,但我有按月繳交管理費1千元,因為繳了管理費卻沒有享用到繳納管理費的權益,因此每個月會拿家中垃圾去倒1-2次,退租後因為半年內要回去查看信箱是否還有我的信件,所以還有順便再拿垃圾去倒,也因此被管理員用監視器錄下來並被提告,這期間有誠意要賠償管理員,但因她索賠的金額本人覺得不合理所以現在我們走法律途徑,請問我的行為需要賠償管理員多少費用呢?另外管理員又提出要求精神賠償是可以的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無精神慰撫金之問題,至於損害之金額,應只有清運圾垃之費用,應該不致於太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mily 103-12-22 12:57

在去年12月時,在朋友介紹下投資了他們公司所販售的未上市股票

股票投資額為12萬,是每三個月為一季來發放獎利,共4季,且一直強調他們這是合法行為。

當時朋友在介紹此股票專案時有提到說,投資一年後,本金+所賺的錢都可以全數歸我,不需扣押本金。但這些方案都需再加入他們公司的會員,且加入會員又需多付1萬左右的會員費, 所以當時朋友提議說,我的股份可以寄放在他名下,由他購買(因為他有加入會員),而我當時也同意了。在這之後他也有書面證明說他真的有幫忙購買此股票

而我的股票是從今年一月份開始算起,在今年3月時,朋友確實有發放第一季的獎金給我。但是在今年6月時,卻被告知說獎利得等到9月時才能給我,因為他們老板被警方調查了,等調查結束後就會發放獎利。結果,就被調查出了他們公司根本是誘人投資真詐財,且他們公司和老板戶頭裡的錢也都空了,根本沒有錢可以付我們的獎利金。

 

所以我想在此請教各位律師到底該不該提告他們,因為我有幾點以下疑慮:

1.提告後,對方如果請出更厲害的律師來打官司...可以反而告我誣告嗎?

  2.那像我股票寄放在朋友名下,那我還可以告他們老板嗎?

  3.我要連同那位業務朋友也一起提告嗎?他可以到時說他也不知情並轉而告      我誣告嗎?

   4. 此事件的主嫌和公司負責人是不同人,那我該告主嫌還是負責人呢?

(事後聽說主嫌在其他地區也有相同案底,所以他這次是以他家人的名字來創辦公司的) 

  5. 如果我真的可以告他們的話,請問是只告他們詐欺這一條嗎?或是還有其他法條可使用?

 

真得很需要各位律師來幫我解除心中的困擾,麻煩了, 謝謝

藉由販售未上市股票、不法吸金既已觸法,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3-12-22 14:57

之前本站網友有委託本人提告,現高雄地檢署偵辦中,謹提供例稿給您參考

若有疑問可賴ncc101ds聯繫

 

刑事告訴狀    

告  訴  人  OOO

告訴代理人:邵勇維律師   瑞瀛法律事務所
                         設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7樓之5
                         (07)334-6338

 

被告:OOO

被告涉犯詐欺罪嫌案件,依法提出告訴,並敘述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  罪  事  實

一、OOO與其他年籍資料不詳之成年女子等人,共組詐騙集團,明知OO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OO公司) 、OO股份有限公司(下稱OO公司)之股票係未上市股票,且未有上市及增資計畫,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為下列犯行:

(一)  於民國103年1月份,OOO接獲OO等人組成之詐騙集團推銷OO公司未上市股票,惟OOO並未理睬。

(二)  於同年3月份OOO再次接獲OO等人之詐騙集團來電,OO等人明知自己並非係合法證券商,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之犯意,偽以網頁導覽方式介紹OO公司之營運,表示自己於經濟部商業司已登記為OO,係為合法券商,向OOO佯稱投資OO公司股票將可獲利,又以每股為新台幣(下同)68元,若買5000股將配1000股每股為35元為對價(亦即6000股每股為62.5元),再以該公司於同年9月份將辦理現金增資,會以每1000股配1000股,致使OOO誤信OO等人為合法證券商且投資OO公司股票將可獲利而陷於錯誤,因而同意購買OO公司6000股股票,並以電子郵件身分證影本予OO等人,進而於同年4月中旬在高雄市OO區某處交付375,000元予被告OO等人所派來的年籍資料不詳之成年女子(計算式為35,000(1000x35)+340,000(5000x68)=375,000元)。

(三)  又,於同年5月份被告再以相同手法向OOO佯稱購買OOO有限公司(下稱OO公司)之未上市股票將可獲利,致使OOO誤信OO等人為合法證券商且投資OO公司股票將可獲利而陷於錯誤,同意以每股為68元之對價,購買2000股,進而於同年6月中旬在高雄市OO區某處交付136,000元予上開OO詐騙集團所派人之年籍資料不詳之成年女子(計算式為2,000x68=136,000元)。

(四)  嗣於9月中旬,OOO遲未接獲OO公司現金增資之消息,欲致電與OO等詐騙集團時,詎料已無法聯繫,其公司電話已成空號,再以電子郵件詢問該集團亦無回應,OOO始知受其訛騙,合計OOO共損失511,000元(計算式為375,000+136,000=511,000)。

二、案經OOO委由邵勇維律師告訴偵辦。

證  據  並  所  犯  法  條

一、按詐欺罪之構成係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39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被告OO等人上開犯罪事實,明知自己非係合法證券商,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之犯意,於103年3月份向告訴人OOO佯稱投資OO公司股票將可獲利,又以每1000股每股為68元,若一次買5000股將配1000股每股35元為對價(亦即以每6000股均價62.5元),致使告訴人誤信被告為合法證券商且投資OO公司股票將可獲利而陷於錯誤,此有OO公司投資報告書及其公司印章可資為證(告證一),因而同意購買6張OO公司股票,並以電子郵件傳告訴人身分證影本交付予被告,進而於同年4月中旬在高雄市OO區某處交付375,000元予被告,以此詐得上開財產上之不法利益,此有OO公司股票及其國稅局繳款書可資為證(告證二)。

三、又於同年5月份,被告再以相同手法向告訴人佯稱購買OO公司之未上市股票將可獲利,致使告訴人誤信被告為合法證券商且投資OO公司股票將可獲利而陷於錯誤,此有OO公司投資報告書及其公司印章可資為證(告證三),告訴人即以每1000股每股為68元之對價,同意購買2000股,進而於同年6月中旬在高雄市OO區某處交付136,000元予被告,以此詐得上開財產上之不法利益,此有OO公司股票及其國稅局繳款書可資為證(告證四)。

二、核被告OO等人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被告等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論以共同正犯。被告等人所犯上開各罪間,犯意各別,時間不同,請數罪併罰之。

三、為此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之規定,依法提出告訴,狀請  訴追被告之犯行,以資懲儆,實感德便。

四、再請傳訊OO、調取國稅局繳款資料之代理人係何人、及上開電話登記人,以追查共犯集團。

證據名稱及件數
告證一:OO公司投資報告書及OO公司私刻印章。
告證二:OO公司股票及其國稅局繳款書。
告證三:OO公司投資報告書及OO公司私刻印章
告證四:OO公司股票及其國稅局繳款書。

  謹    狀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2日                                   

具狀人:OOO

撰狀人:邵勇維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2 18: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匯款紀錄、投資契約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詐欺背信告訴,若琪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若您備妥證據資料,即使對方不起訴,您亦不會有涉犯誣告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aron 103-12-22 12:17

各位專業的律師好~

本人有以下幾個問題請教:懇請提供正確的資訊~感激不盡!!!

 

1著作權可以跨國提告嗎?

2一般書籍侵權官司,若被法官判定有刑責,一般是否都是以罰金處理?

3書籍銷售5百本跟5萬本的罰則會一樣嗎?

4若刑事被判無罪,還需要付民事責任嗎?

5若證明自己是無罪的.什麼情況下可以反告對方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2 14: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

2、除了盜版光碟以外,多為告訴乃論,一般情形,倘若雙方沒有和解,直接判6個月以下易科罰金的情形較少,除非告訴人所提和解金額過高或是有其他堪憐情形外。

3、不一樣,至少影響刑事罪責及賠償金額。

4、判無罪的原因很多,不能一蓋而論。

5、倘若對方有虛構犯行,則可以提告誣告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enry 103-12-22 01:37

大家好

想請教一個和公司合作案件的糾紛

內容是我個人和對方公司合作案件,幫對方公司行銷他們的活動

因為和對方公司窗口是舊識,因此當初並沒有簽合約

但有Email信箱和對方公司窗口往來之資料和相關資訊

不過當初這位窗口是用自己的Gmail信箱聯繫我

但合作完成之後,對方的聯絡窗口卻突然從該公司離職

然後我找到該公司負責人,負責人卻說這件事情是該位窗口私下個人行為

因為沒有和公司簽合約所以沒辦法付此筆合作案的款項

 

目前情況就是對方公司和窗口互相推卸責任,該公司負責人說也要跟該位窗口提告

而聯繫該位窗口他則說公司不負責的話他也沒辦法承擔責任付這筆款項

但目前我這邊完全沒拿到任何案件的費用,而且此案件費用不低,有數十萬元

我這邊都有保留和對方的Email往來及FB的訊息

請問我接下來該採取什麼行動較佳?  寄存證信函?  提告?

對方公司和窗口互推責任不付款是否犯了民事刑事的哪些罪責?  詐欺?  背信?

 

再麻煩各位律師朋友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5 17: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公司方面應該不會有刑事犯罪問題。

2、對方公司是否需要不報酬給付義務,可以從往來信件判斷能否推論公司知悉該次行銷。且倘若該行銷專案已經完成亦可嘗試主張不當得利或是無因管理。

3、建議可以發函要求公司給付報酬,否則可以檢附證據提起民事訴訟

 您好:

建議可將相關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

如認有與該公司有關之相關證據

可向該公司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給付

如對方逾期不給付再向法院訴請對方給付報酬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chu wei 103-12-22 01:13
女生滿18男生19歲雙方意願同居 女方家長能夠提告嗎? 如果能夠提告請問是觸犯什麼條法?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3-12-22 01:25

通常女方家長都會告和誘罪,因為同居讓女生脫離家長的監護權

第 240 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若由疑問可賴諮詢 ncc101ds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連絡本所,我們將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2 18:00

您好,因為雙方都是未成年,故男女雙方之法定代理人居可向對方提告

103-12-21 23:08

您好~想請問

車禍刑事部分已經提告完也判刑了~現在轉民事庭~想請問刑事附帶民事的訴狀~對方另外有遞刑事附帶民事答辯狀

針對答辯狀如過要回應~應要另外打那一種抬頭的狀書~另外~狀書內想請法院囑託合格的醫院幫我做勞動力減損的鑑定~應該要如何書寫?

謝謝

 

 您好:

應再提出民事準備狀

針對對方答辯之內容再提出主張及舉證

聲請調查證據應載明聲請調查事項、待證事實及鑑定機構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餘文 103-12-21 19:57

您好:

      想請問有關樓上低頻噪音(走路聲等)如何蒐證?

      我家樓上經常(每天)於晚上12點多甚至凌晨1.2點快走,發出沉重的腳步聲.亦常伴隨著搬拖物品一小段路...腳步聲、物品拖拉聲常於夜間發出把人嚇醒嚴重影響了睡眠。經溝通後,對方不承認噪音是由她家發出,甚至牽拖是她家樓上,故毫無改善!(前幾年也曾因為相勸,對方一句"尿急用跑ㄉ不行嗎?"且說她有類似精神疾病...)

       請問我應該如何蒐證?若蒐證對方仍不承認是她家發出的怎麼辦?因已嚴重影響本人睡眠品質,是否可提告?該如何做?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1 21:23

您好,可以錄音錄影之方式為之。

林智群 (klaw) 103-12-23 00:09

 噪音部分很難舉證,

建議全程錄影,不過你的錄影機收音要很好,且要能顯示出聲音是從天花板傳過來,

這部分相當困難,

只能多找幾個朋友當證人證明聲音從樓上傳過來

餘文 103-12-23 19:09

請問應如何錄影?錄音如果她不承認是她發出的怎麼辦? 

張書銘 103-12-21 16:02

房間屋頂漏水 我家是在3樓 

已經找過警察講過 也有找鄰居幫忙講 對方表明 不想理我們

也不處理,下禮拜一要寄存證信函給4樓的,

如果他受到存證信函後,確實沒有要協商,

就要提告 我家是在龜山鄉 最近要桃園要升格為直轄市,好像會改區,

這樣要提告的話是要去桃園還是龜山就可以了,

然後是要準備建物謄本,估價單,相片,管線圖,還有什麼要準備的嗎

然後訴狀要怎麼寫,還是就照著存證信函那樣寫就好了。

是桃園地院管轄,這樣的案子牽涉專業,建議還是委請律師代理,勝訴機率較大

張書銘 103-12-21 16:2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桃園地院管轄,這樣的案子牽涉專業,建議還是委請律師代理,勝訴機率較大

訴狀是要去哪裡拿 我是桃園地方法院嗎?

如果我要寫訴狀的話是照實寫就好嗎

 您好:

訴狀之撰寫涉及法律專業

且訴之聲明及訴訟標的都要寫清楚才容易獲得法院勝訴判決

本所有多項處理漏水訴訟糾紛之案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1 17: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金額不大,不建議您循訴訟程序解決之,蓋關於漏水責任歸屬問題,您須盡舉證責任,可能須委請土木技師、建築師或結構技師等進行鑑定,關於鑑定費用動輒近數十萬,另有裁判費之負擔,若您委任律師,亦有律師費之負擔,且鄰居之間,涉訟亦不利日後之相處,是此,是否仍需執意以訴訟解決,您先需考量相關訴訟成本,再行定奪之;亦可考慮是否先行於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之,惟若對方拒絕調解,可能亦無法解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1 17:13

您好,進入訴訟程序需要花費諸多之費用(比如說律師裁判費,再者因您為原告,須舉證漏水確實是因對方之原因所造成,通常需要由土木技師鑑定),如果可以建議先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是先向法院聲請調解,嘗試看看可否於訴訟外解決紛爭唷(一般來說,相對人若收到法院調解通知書,因為具有威嚇效果,會比較願意出面協調)!

若對方真的不理不採,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後起訴之。

若有其他不明瞭或是不清楚之處,可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林智群 (klaw) 103-12-23 00:16

漏水訴訟沒那麼簡單,我手邊兩三件都打了兩三年,要確認的事情非常多,

姑且不論有無法律專業,先問你自己有沒有時間跑法院,

沒有時間的話,建議請律師處理

 

這種漏水案件通常不能拖,不建議跟對方上調解委員會,

對方能談早就跟你談了

直接提告比較有效率,對方如果回心轉意,訴訟中也可以和解

不過通常對方態度不配合的話,建議要打就打到底,

不然和解了對方又耍賴,你還是要再告一次的

swallow 103-12-21 14:32

姐姐目前和姐夫分居中,因為財產問題、小孩監護權的問題,尚未無法順利離婚,而小孩目前是跟姐姐同住在一起,禮拜一姐夫告知父親說,上禮拜帶小孩出去玩時,從小孩口中得知,"我自已睡,媽媽與叔叔睡",我們才知姐姐分居是與異性友人同住,父親因此大發雷霆,有再姐姐詢問,姐姐說,她是與小孩自已租房子,自已住,未與其他人同住。姐夫因為小孩的這一番話,即將會提告。想請問,姐夫樣子有辦法告成嗎?其實自已很清楚,很擔心,若姐夫會找徵信社,若真發現姐姐真的有與異性友人同居…那是會被告通姦嗎?還是會被告其他的……詢求各位專業的律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1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通姦的部分必須有更直接的證據,不過民事案件以子女證詞,就足以判定離婚監護權

2、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1 17: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1 17: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姊夫有您姐姐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證據,可提出刑事通姦告訴,若您知悉您姊夫欲委任徵信社,您應建議您姊姊目前不要與異性友人過從甚密,避免被拍攝親密照片,即使無法提出刑事通姦告訴,亦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及裁判離婚訴訟;您姐姐應先蒐集裁判離婚證據委任律師對姊夫提出裁判離婚訴訟,結束婚姻關係,避免旁生枝節,造成更多不必要之麻煩,對訴訟亦為不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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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提(婚姻)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無奈 103-12-21 21:51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提醒,也有告知姐姐了,姐姐也有想先不要同居,但小孩已經離不開異性友人,分居這段時間都是異性友人幫忙照小孩,陪小孩,跟小孩的互動非常的好,小孩昨晚知道異性友人要"暫時"分開時,淚流不止不願意讓他離開,於是姐姐也心軟了,而異性友人也不放心姐姐跟小孩自已住,因為怕姐夫會出什麼花招,冒著會吃上官司,也不願意離開姐姐她們。姐姐與姐夫才分開不到一個月,小孩已經完全不會想找爸爸,都黏著異性友人…還有什麼方法呢?異性友人會吃上官司嗎?要分居要賣房子,都是姐夫要求的,房子是姐姐自已租的,姐姐愛讓誰來住是她的自由啊,這樣姐夫能告她什麼?

 

 

林智群 (klaw) 103-12-23 00:21

 異性友人同住的話,即使沒有通姦事實,

萬一無法離婚要打官司,這一點會成為你姊姊的罩門,

變成你姊姊是理虧一方不能訴請離婚,

所以建議跟先生間關係先弄清楚,這段期間最好不要有異性友人出現比較好

 

央央 103-12-21 14:00
在露天賣場內購買產品但是後來不需要了就沒前往取貨 後來賣方傳簡訊說:「商品己到門市請今天去領取.賣家有義務先告知若未領取直接提告 請見諒 以下是提告過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514844&p=1結案惡意不取貨付款只有告他 ps.先告知若不去取貨付款~我一定會告到你賠比要付款的錢多~且會聯合其他被你棄標的賣家一起提告~未成年請先告知父母~因要一同出庭」 想知道是可以告成立的嗎? 如果我前往取貨再退貨是可行的嗎? 但是他已經附註他的賣場不可退貨 這樣還能退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1 15: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沒有多次棄標或是不去領取商品的行為,則未達刑事案件之程度,不過建議還是應該以和解方式處理。

2、對方拒絕退貨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loner 103-12-21 13:07

過程:本人為職業鎖匠,103/12/03,受委託到一大樓開鎖,到現場測試下發現鎖有用鎖匙上段,與委託人敘述鎖匙放門內情況不同,應付一下後告知技術不足無法開啟,當下鄰居從隔壁開門,與委託者聊了一下並介紹我是鎖匠後拿鎖匙幫他開門讓他進入門內,門開啟後,本人收完工具後就離開(無進入屋內),以上有大樓監視器錄影畫面為證.

  103/12/20警方通知此地址招竊,我被失主以共犯提告,至警局製作筆錄後被函送,才知那小偷跟失主是朋友借住在他家,幫他開門的是失主的父親,警方也明瞭整個過程,但失主堅持提告,也只能函送

想請問,到法院後我應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失主完全不聽解釋堅持提告,我是否有權力控告其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應可認定您沒有犯意。

2、誣告部分因為有反誣告問題,建議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確認對方有虛構犯行,再委請律師提告

 

NingYun 103-12-20 20:34

爺爺目前現金戶有四百多萬,都是姑姑幫他領錢或是推爺爺去領錢,但問題是如果爺爺領錢出來,姑姑叫他領給她,以後遺產分配我們能要回來嗎?因都是姑姑帶爺爺領錢,銀行監視器能拍到,我想知道能不能用監視器調出證明是姑姑帶爺爺領錢、唆使把錢給她呢?

因爸爸已過世,遺產分配時法院會不會通知?還是有姑姑他們通知?如果我們不知情狀況下,他們偷領走,我們要的回來嗎?爺爺當時算判斷不清楚,姑姑叫爺爺把錢領給她,這樣可以嗎?那我們能告姑姑侵占嗎?

推算爺爺的戶頭現金突然短少,金額剛好是姑姑戶頭一樣金額,可否以這嫌疑去提告?謝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0 21:27

您好,若姑姑有經過爺爺授權或是爺爺去領後給姑姑,因為財產是爺爺的,爺爺要如何處分均為其自由。爺爺過世後,僅得就爺爺過世後之財產繼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0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領錢時無得到爺爺、爸爸之授權及同意,有偽造文書侵占之犯罪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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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爺爺領取時,當時意識狀態仍清礎,則要追回的機會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除非有證據能夠證明姑姑帶爺爺提領金錢時已無意識自主能力,

  否則恐不易認定姑姑有何犯罪行為。

2.要自行注意遺產狀況,並可至國稅局調財產資料。

3.如果有合理懷疑及相關證據,就比較不必擔心會有誣告罪之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12-23 00:27

 爺爺如果沒有失智,他的錢要給誰,你是管不著的,

以後也不能要求這部分(生前贈與的部分)

至於死亡後如果有任何財產被領走,那是有侵占刑責的

你父親雖已經死亡,但你們還是有代位繼承的權利~

 

Meng 103-12-20 01:10

與某家未立案補習班簽立師資培訓合約,但期間對方並未履行所謂的培訓,且以培訓之名請我無酬解題、製作講義、代課,於簽約後沒多久發現此家補習班未立案,且期間覺得並未受到任何培訓,雖想與簽約者討論相關問題,但他避不討論,故發存證信函終止合約,最近收到他要以背信提告傳票,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要看你們所簽定的契約內容,判斷終止契約是否合法,並朝向民事糾紛方向來做無罪答辯,不過對方既然提告刑事,程序上還是必須到警局做筆錄,地檢署開庭,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0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陪通前往開庭,並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辯護策略與回答之方向,主張您無違反契約造成他人受有損失之犯罪行為,不構成背信犯罪,應為民事契約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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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落繁星 103-12-19 18:35

2.3個遊戲玩家在公開場合罵我的遊戲ID肥婆奶奶和菜花女~~~會傳染!!

還說我去提告就能知道我家住那裡~~要去問候我爸媽~~

我這樣能告他們公然侮辱毀謗嗎?

我都有拍照存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9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雨落繁星 103-12-19 19:32

 是直接拿照片去地方法院告?還是請律師訴訟再去?

 您好:

您可持相關證據委請律師代為撰狀後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彬仔 103-12-19 16:11

我有官司問題纏身,簡單來說我租人家房子卻無意中發現有女生穿著暴露門沒關一時興起犯下強制罪遭房東提告,第一審我跟法官告狀卻以另案為由搪塞,後我去派出所提告卻被恥笑不受理,而找另一個員警提告房東侵佔,勉強受理,而分局偵察佐對我咆哮叫我釐清案情,讓我懷疑有意推拖,現在呢就等第一審法官判決書...過程如上簡述

我想要說的是事情發生時,強制叫我搬離租屋處,沒有讓我有多的空間及時間,沒錯啦是為了安全起 見叫我搬離沒錯,可是照理說房東沒主動還我押金我就不能搬,對不對,房東根本就藉此扣押我的押金,還有員警有失公允,只顧為對方怎麼不問我們之間有沒有租賃關係,所以我被房東扣押押金員警要負連帶責任,而我跟法官告狀是我舉證困難,既沒對方姓名也找不到契約,另外去提告一定踢到鐵板,就像我去派出所提告就一定得講述我犯此罪,增添我的困擾,再說如前所述,房東藉我犯罪的機會趁火打劫,法官難辭其咎,不能置身事外,反正我的論點是對方提告法官就辨我,我跟法官告狀就可以不聞不問,豈有天理,一樣都是納稅人,怎麼大小心差這麼多,心都偏向原告了我還能說什麼,讓我心理覺得房東存心a我錢,法官又不管,提告又不順利,大家都可以油條我為何這麼老實,第一審有反駁但話少,可能在法庭?步了吧,等判決書下來上訴到二審時,我不會客氣了,要把我惹急到第三審來個大翻供,好呀不管我的權益,我就推翻我的供詞,反正就順法官意思,我的權益另案處理,我就跟法官講我的案子,就說當時我沒進去只是看了一眼,我會承認是因為我有偷看犯了佛戒再加上我跟家人吵架才說出對自已不利的供詞,所以要判我刑期請拿出對我不利的證据,不管是原告還是檢方都無法以我的自白把我抓去關,因為我翻供又沒實質的證据又不是現形犯,大家不能以聽到聲音或是懷疑就草率判我有罪

其中不乏有去監察院陳情沒用,而偵察佐情事有請警攻署介入,好不容易公文送到地檢署偵辨,像我說的論點第一審法官會不會構成濫權.瀆職,要不構成還有天理嗎,台灣到處講人權根本就屁話,都不把我的權益作為考量了還講人權個屁,難道我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眉嗎,我不甘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9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的論述中有很多誤解法律的地方,先就比較重要的事情說明如下:

1、本案您跟房東之間,至多只有違法解約,請求違約金跟返還押租金的問題,所以應該提起民事訴訟而不是侵占告訴。

2、有關於您是否涉犯強制罪的部份,倘若沒有積極事證,法院不能僅憑您的自白判決。

3、有關於強制罪的部份無法上訴三審。

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抑或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或是答辯,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李先生 103-12-19 11:26

您好:
想請問日前因車禍案件因對方不願賠償進而提告,對方肇責為100%,被告說反正醫療有強制險,要賠只有5萬(調解過4次,堅持不增加)
刑事庭這幾天已經開過,法官說下次直接對被告判刑

請問,再開刑事庭前,已經有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開完庭後沒2天收到對方民事委任律師的"刑事附帶民事答辯狀"(說家境清寒卻有錢請律師),目前刑事庭剛結束還沒判決,我需要馬上回覆對方嗎?還是可以等民事傳票到了以後再回覆就好? 是不是用抬頭"刑事附帶民事準備狀"就可以

另一問題請教: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時,相關單據只有用繕本呈交法院,被告只有收到起訴狀繕本,那是不是可以回應請對造委任律師自行向法院調卷即可?  (單據調解時都有給對方看過,對方完全不正視)
謝謝

就您所提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沈恆 (沈律師) 103-12-19 14:06

您好!

其他書狀可以等案件移到民事庭時再交給民事法院。但書狀繕本連同證物影本要準備一份交給被告,證物只給被告看是不夠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9 19:28

您好,可以等到民事開庭前,才提出附帶民事準備狀。

您好:就有關您所提示刑事問題,應審慎處理,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路易西 103-12-18 22:46

你好

想請問一下

我朋友之前問了我借了一筆錢

當時他親手寫了一張本票(工商本票)給我,而且也說會每個月都還一部分,但這幾個月他就一直拖,最近也答應會在12月中還一部分的錢,但到了今天都還未還,用fb line等等 就算人有上線也不讀不回,打手機也直接留言信箱了。而我對於他的基本資料也不是很了解。

 

所以我想問一下如果我要提告,有什麼手續要辨。另一方面我也擔心會不會,因為沒法有明確證據證明對方詐欺,而要面對誣告風險。

麻煩各位幫忙,因為借了這筆錢而開始影響我的生活了,所以希望得到解答。

 您好:

如果本票已到期或未記載到期日

則您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再持本票裁定向對方聲請強制執行

checheha 103-12-18 21:08

我這次有報警(前主委疑似偽造文書拿走我地籍謄本)

我因無證據沒能告得成前主委
我的天花板 已經三年多來一直有人在那狂奔跟重敲(快閃)-他唆使(我猜)
我半夜常常被驚醒
以前打110或社區警衛很多次
上去時人都已經跑了
警察也愛莫能助
警察說即使有當場抓到也只是道德勸說 請他別再這樣
問題是哪有人騷擾別人安寧長達3年多(會一直持續下去的整我)

且常常半夜  這樣真的無法可管嗎?
管委會頂樓是我自己的事 我要自己解決
真的是這樣嗎?
這次沒告成他"偽造文書"

我的頂樓天花板 敲打得更嚴重了(警告意味濃厚)
請問 我可以要求管委會處理嗎?(架攝影機緝凶)
管委會都只是消極說他有貼公告 請住戶別妨礙其他住戶安寧
真的是他的責任就是那樣而已嗎?

我想問說 我可以請人弄針孔攝影機在頂樓拍嗎?
晚上都不會有人上去 很冷 只有那個"蓄意者"會上去狂敲我天花板
他都不會敲頂樓其他三戶 只針對我(我是因為電梯噪音跟前主委衝突的)

我拍到的話 他會有刑責嗎??
之後他變本加厲 我變成要常態性自己架攝影機在那嗎?
每次都要拍到才能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9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的蒐證方式是在您的房間錄音

2、可以將錄音內容交由管委會,請管委會處理,倘若管委會不處理,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開罰。

3、另外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排除侵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sa 103-12-18 13:20

社區公共空間雜亂,多次要求主委及總幹事處理未果,總幹事僅告知住戶可前往工務局提告,工務局已多次發函要求管委會處理,管委會均不回函

經住戶多次要求,主委在公告中推卸責任,說明此公告非管委會願意發布,並故意指出是D棟住戶提告,請A棟鄰居勿將雜物堆放公共空間,意圖擾亂整體社區安寧,挑起紛爭(公告已拍照存證)

想詢問看看,小小住戶應詢何種途徑解決??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8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蒐證之後,請縣市主管機關命管委會盡管理義務,仍拒不履行,可以由縣市主管機關開罰。

您好:

1.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屬於是社區管理委員會之職務,也規定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若社區管理委員會執行職務有未能善盡義務的情形,您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2.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1款規定,社區管理委員會的職務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因此您若要社區管理委員會負起責任,可在區分所有人會議時提出,要求社區管理委員會就有義務執行。若無正當理由未執行,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就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詳述細節,期能以法律實務專業為您解疑。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小喵 103-12-17 18:58

提告公然侮辱恐嚇毀謗

有開偵查庭了

檢察官說會另外通知調解委員會

之後也和對方去調解委員會調解

我的和解要求是和解賠償金一萬、名譽賠償金五萬

對方說不和解要直接上法院

我說好,就生氣地走了

請問我的後續動作要做什麼呢?

法院會主動通知我開庭嗎?

還是我要去法院申請起訴才會有動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調解不成,則刑事偵查會繼續進行,而若要請求賠償,則需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7 23:44

您好,調解不成立會回到地檢署,再由地檢署繼續決定是否起訴,若起訴即可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7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之犯罪行為及證據加以分析整理,以利檢察官起訴對方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奧爾 103-12-17 12:47

請問專家,不久前本人手機被偷,調監視器有看到人犯,後來警察有找到人犯,不過還沒跟我說後續情況,我想問如果犯人一直不承認有偷走,或者不說出手機的下落不交出手機,請問我本人可以做什麼?竊盜公訴罪,想問他只要被關幾個月就可以不用賠償我是嗎?是不是一定要我本人提告才拿的到賠償金?這樣是民事還是刑事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或是於檢察官提起公訴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失。

 

DAVID 103-12-16 23:49

企業社聯名銀行帳戶   在無任何約定的情況下  轉入合夥人絲很甲存戶頭

開立支票  有些事正當工程款  有些不正當資出  但都入公司帳內  可否提告?

公司會計  管帳的是合夥人的母親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由於您的問題並不明確

建議應再具體敘述為宜

以利協助分析判斷

Ken 103-12-16 20:08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小弟在今年7月收到親外婆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提及她及阿姨有金飾首飾若干於民國81年10月1日寄存於小弟的母親之銀行保管箱內,而小弟的母親於去年(102年)12月亡故,認定小弟(獨子)和我父親兩人共同繼承了該銀行保管想。現向我二人追討其所有物,存證信函上附有外公(歿)手紙影本兩張,宣稱當年外公親筆所寫,記錄當時寄放之物品項目。小弟看過原件,大略如下:1.金手鍊3條(新) 2.金戒指9只(新6舊3) 3.珍珠戒指1只(新) 4.....(後略,就是一些品項),共兩張,一張記名"美文(外公名)寄存",另一張記名"詩安(阿姨名)寄存",兩張紙條樣式相同,惟寄存仁和品項及數量不同,皆載明"81年10月1日",但是上面並沒有說寄存於何處,也沒有說寄存於何人,更沒有我已亡故的家母簽名或任何認可的蛛絲馬跡。小弟於昨日接獲桃園地檢署傳票,小弟與我爸皆被列為侵占被告。小弟於母親生前取得部分保管箱之物,其中並沒有該清單所羅列的品項,也未曾被交代內有他人寄存物品,只知都是媽媽留給我的。該保管箱在母親病重之前她親自辦理退租並將其清空,一週後小弟又新承租該號碼相同的保管箱。其容物皆為家人在不同時期贈送給小弟的玉飾,舊版紙鈔,紀念幣等等,有部分類似於該紙條提及之物,但是也無法釐清到底是母親或原告所有,因紙條上並無記載款式。對方提告之前有來小弟家中要求返還,但是當時小弟認為這突然蹦出來的紙條子虛烏有,亡母並未向小弟提及。心有存疑所以暫時拒絕返還,況且小弟手上的數量遠遠不及該紙條記載。亡母過世後的財產清單(國稅局完稅證明)上也沒有任何保管箱和金銀珠寶之記載。想請教律師大大,這樣對方告我侵占,會成立嗎?我根本沒有犯意,這些東西都是亡母生前贈與,並不是向原告它們宣稱的寄放,我只是試圖守住媽媽生前留給我的紀念品。還有,單憑這種只有單方具名,信手一寫的紙條能成為對我不利的證據嗎?我根本沒有繼承到這些物品,檢察官會採信嗎?小弟將於本月25日第一次由檢察事務官詢問,請問該如何答辯?需要請律師幫忙寫訴狀或聲明嗎?律師大大撥冗解答,大恩大德難以回報。

Ken 103-12-16 20:18
回覆 Ken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小弟在今年7月收到親外婆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提及她及阿姨 ... (恕刪)

順帶一提:原告宣稱的寄存日期為民國81年,當時小弟11歲正就讀小學。小弟完全不知道有這回事,今日卻被告刑事,深感無奈。

 您好:

此類型案件應由對方舉證物品確實由您所持有

且您有易持有為所有之侵占故意

如果擔心會有不利之情事發生

建議可委請律師陪同開庭並適時為您辯護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nancy 103-12-16 19:26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任職公司會計,因故挪用公款約500萬,之前老闆娘承諾不提告,只要把金額補足就好,但老闆知道後卻要求1000萬,我己匯到老闆娘戶頭金額378萬,有哀求老闆降低金額,因為實在還不起,但老闆還是堅持要1000萬,且還說如果查清後,還有還要追加,有問題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果我自首,且還清欠款,還需要與公司達成和解,才能有緩刑的機會嗎?我是多次挪用,請問刑期大約會判多久?我沒前科,有無可能易可罰金?很想跟公司和解,但金額實在太過龐大,真的無力負擔,謝謝

就有關您所提示(挪用公款)的刑事案件,應謹慎處理,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民事部分,應只要賠償公司損失即可,但本件因涉及刑事侵占問題,若您不願再受對方一再的高額求償,可以考慮自首,且由於也有還款大半,基本上輕判是有可能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6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僅須賠償公司之損失額度;刑事業務侵占部分,您可自首以求減刑,若您均有賠償公司之損失,有機會可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6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一直抬高價錢威脅您,建議您委請律師偕同自首,原則上應該會有緩刑之機會。

 您好:

依您所述並無前科

如確實有還清且對方主張之賠償金額過高

仍有向法院爭取緩刑之機會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歐貝 103-12-16 17:00

不好意思,我只是個大學生,在部落格分享自己用餐的心得

因為該店原本是某加盟體系,後來自立門戶,這點我們在文內也有註明

只是我們在標題加註舊的名字(原XXX),卻被原加盟店揚言提告

請問一下到底是犯了什麼法呢?

我真心的好奇,只要違法、侵害到他人權益我一定立即撤下

目前只是不能理解為何不可以加註舊店名呢?

像一般大眾在搜尋用餐心得的時候,第一時間也不會知道該店換名與否,搜尋之後才知道始末不是嗎?

以下是我的文章及店家在下方的回應,懇請指教,謝謝

http://obeywithnoreg.pixnet.net/blog/post/202910863#comment-3944888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仍屬言論自由之範疇,也無妨礙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6 23:12

您好,單純的食記部會有妨礙名譽之問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2-20 07:28

這應該是他誤解商標法跟商標的意義,且店名如何並不涉及妨害名譽的情形,況且只是單純分享心得基本上要求必須把展店的來龍去脈詳細調查時在強人所難,再者擬的標題已經記載那原先為何,則可解釋為現在不是,據上,此應不涉及刑事責任

阿嘉 103-12-16 01:27

一名香港女子之前盜我臉書帳號,向我臉書理的好友發送不實指控謠言

今年7~8月間我有去警局報案提告防害電腦使用與毀謗

但是事隔4~5個月了都不了了之

現在對方變本加厲冒我名字開設一個新帳號,大頭照使用我本人照片

今日發現對方又盜用我婚紗照設為臉書大頭照

因對方一直持續加我週遭友人與公司同事為好友

四處發送一些我四處對女人騙財騙色等等不實指控

因對方是香港人,居住在香港,有她的名字與香港手機號碼

當初報案時也都有提供給警方,也有提供她在香港登錄我臉書的ip位置

但是過那麼久了都沒後續

是因為對方是香港人所以我無法在台灣對她提告嗎?

以上種種應該犯了  防害電腦使用  毀謗  肖像權等等問題

請教各位律師  我能如何處理,還是對她沒責,只能任由對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6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考量審判籍及查緝問題,建議可以去香港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嘉 103-12-18 22:16

律師你好,依你所言去香港提告比較方便,

那我赴港提告能否聘請台灣律師過去?

還是只能聘請當地之律師

有關赴港提告相關細節,台灣是否有地方可供諮詢了,謝謝!

大毛 103-12-16 00:40

本人于6月27日半夜2點在無號誌的十字路口機車發生碰撞,對方也是騎機車,因為對方的老婆女乘客沒有帶安全帽,臉部碰撞到地面,鼻子流血。對方也只有詢問我爬的起來沒就不理我,我請對方叫救護車也不理我。那名女乘客只呼說她很痛要去醫院,他先生跟她講直接帶她去醫院就好不用報警。然後未經過我的同意跟求救就離開,後來我是忍痛打電話跟家人求救,請他們叫救護車跟警察。當時車牌沒記完全加上監視器壞掉,警察一個月才找到人,當時我未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肇逃是公訴罪,對方被提公共危險罪。但檢察官建議我們和解,雙方也也去調解委員會,當時我並未提出任何對方賠償的金額,但一開始會議時對方態度輕蔑,證件沒帶還東扯西扯,也不道歉,甚至認為路口碰撞雙方都有錯,他離開沒有問題,他老婆也講她有受傷,診斷證明說她臉部鼻梁撕裂傷縫了幾針,縫完針我要怎樣處理。然後就問我們要求多少,看我也沒怎樣。因為他們的口氣很不好也不道歉,我妹跟他們講我因為傷到頸椎外傷加中央脊髓症候群住院快一個禮拜才出院,復健快半年現在還在復健,如果要賠賠20萬,他們說太誇張了,斷手斷腳也沒賠那麼多,我妹反問他們那你們覺得怎樣才合理,對方說只願意賠3萬,而且我的車又那麼舊買個中古就好,多都不給。我妹就說3萬要到哪找125C.C.的中古車,修車跟住院復健的就不只有這些,而且因為車禍婚禮延期及影響正常的工表作表現,這些都不是金錢可以衡量。我老婆就好聲的跟他們講這是檢察官建議我們和解,不管結果如何都還會送回法院,結果對方就口氣很不好講說送就送啦,然後甩頭就走。如果警察當初找到他們,他們跟我道歉,也許我就能接受當下就合解,我也不是要錢,只是要個尊重跟誠意,但是對方卻在他們自己不想調解的狀況下,隔沒幾天對方老婆反過來對我提出告過失傷害。後來檢察官跟警察都講說我如果要提告也可以那是我的權益的情況下,逼的我不得不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在初判表上我是左車未讓右車讓人受傷,對方是路口減速外加肇逃,可是他老婆卻沒有肇事因素。我在筆錄也有提出因為右方視線不佳我有停下來看凸面鏡沒車才往前騎,結果看到對方衝過來時還有兩台車的距離,不到1秒就撞過來。我在發生還沒事故的當下已經有注意了,但還是被認定我未禮讓他們,對方女生沒帶安全帽臉部直接碰到地面受傷,當下她受傷意識卻清醒直接離開,回家換機車換駕駛再就醫,歸避警方追查,卻沒有任何的直接責任。現在法院請鑑定委員會鑑定,我現在跟對方的過失傷害,還有對方老婆的過失傷害及對方的公訴案件搞的心神不寧,該如何自保??謝謝!!

馬偉涵 (malaw) 103-12-16 01:45

您好:

既已進入正式法律程序,等待鑑定結果,並保存收集因受傷而支出醫藥費薪資損失相關單據,再提出合理的慰撫金數額,緊咬肇事者過失傷害肇事逃逸作為和解籌碼即可(肇事不以有過失為必要,實務可參照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5599號刑事判決)。

至於對方太太雖沒有肇因,但就未戴安全帽而受傷乙節,在民事損害賠償抗辯上,或許可參酌其傷勢,援引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作為抗辯,以減少賠償數額。至於過失傷害刑事責任,即使沒有達成和解,但只要能凸顯自己有誠意提供合理賠償,只是因為對方獅子大開口而破局,也有機會取得較輕刑責(拘役三十至五十日),運氣好甚至有緩刑

結論:參酌兩造傷勢損失,並參照行車事故鑑定報告結果,索取、提供對兩造都合理之賠償金額,不須放棄應有之權利(民事請求時效為兩年),亦不須因恐刑責而一昧將就對方做出過多賠償。以上供您參考。

小雅 103-12-16 00:34

我是在網路上應徵工作幫忙A賣東西,所以除了Line資料是留A賣家的,其他帳戶號碼資料手機號碼都是留我本人的號碼《A賣家沒有我的身份證字號、存簿以及印鑑》,後來有B買家跟C買家來下標買東西,我像A賣家告知有買家下標,A賣家直接與B買家跟C買家用Line聯繫討論,我不清楚他們的討論內容,其中A賣家會直接跟我說他們有沒有要買,其中B買家直接跟A賣家討論後,先匯款三千至A賣家的帳戶其餘面交後付款但遲遲未聯絡,然而B買家是直接匯款八千到我的帳戶再經而轉帳至A賣家的帳戶,A賣家是跟B買家說貨物當日寄出。一旦A賣家收到錢後一直不聯繫,Line也已讀不回。但由於資料都是留我的,所以B買家跟C買家就主動聯絡我,我才知道我已經被利用了,我主動向買家們聯絡並且願意承擔一切責任,跟買家說明我也是跟她們一樣受騙上當,其他我還需要做什麼嗎?因買家感受到我的誠意想要解決事情也主動不提告,這樣以後還會不會有事情?我已經跟買家們協調好願意還錢並且雙方簽下切結書,這樣的動作有保障嗎?另外,我需要做什麼動作保護自己嗎?我也是受害者之一。帳戶跟電話以及地址以後還有問題嗎,需不需要把帳戶做取消?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6 11: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再簽立和解書以保障權益。

2、應該取消相關帳戶,並且告知對方不得再使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民事部分,應只要賠償公司損失即可,但本件因涉及刑事侵占問題,若您不願再受對方一再的高額求償,可以考慮自首,且由於也有還款大半,基本上輕判是有可能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gs 103-12-15 22:30

各位律師您好

事故原由:12/2清晨00:23(警察筆錄上寫的) 我騎機車回家,從巷子右轉出來,因當時下雨,剛好腳踏車停的地方較昏暗.發現前方有東西時已經差不多在前方.緊急左切.機車右側還是擦撞上後掛的拖板車.就這樣不小心撞到腳踏車(腳踏車(一般淑女車)後面有掛一台拖板車.因對方是做資源回收,所以拖板車上跌了一堆回收的東西與箱子.聽對方說她有開警事燈(我沒看見)).當時才從巷子出來所以時速很慢(不超過30).腳踏車是停在外側車道水溝蓋位置.

後續就是救護車跟警察都有來了,也有做筆錄.

對方住院2天觀察有無腦震盪(因年紀大預防危險).上嘴唇有縫幾針.小腿有不到3公分撕裂傷.

我也受傷.

對方住院2天我都有去探望關心.該給的紅包(壓壓驚)也有.水果.雞精.都有送

對方出院時確定無腦震盪.沒骨折. 12/4 都有打電話不過不通(有傳簡訊過去)

12/5打電話過去終於通了.對方的女兒接的我就詢問可不可以去探望復原狀況.對方都拒絕.說不方便.等她比較好沒問題再來談談後續(聽得出來是和解),之後對方說平常日早上10-11點可以打.其他時間不方便

12/8 早上10點多打過去對方的老公接的.跟我說不用一直打電話過來.有說會拿醫療收據要我去請款(有強制理賠)

我知道不方便一直打擾他們.所以之後就沒打了.到今天12/15

因為我知道後面追撞腳踏車是我錯再先.在自己能力範圍之內我也有意願合解賠償

只是很怕到時候來個獅子大開口5萬10萬的(本身沒那麼多錢)

想問說 合解是不是由我提出

如果對方一直拖時間到月底都沒連絡我.我該怎麼處理

還有如果連絡我之後是要我請醫療費.我是不是該提合解之事

如果我沒提合解幫對方理賠醫療費用後.該不該提合解之事

如果對方都沒來說合解之事 多久對方無法告我刑事民事

不想因為這事留下 傷害前科 (如果被提告是不是永久有前科)

希望律師們浪費一點時間可以幫我回答我的疑問.感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16 00:06

您好:

1.建議您可先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並且表示可以負擔的和解金額能力範圍為何。

2.若無法達成和解,待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倘未被宣告緩刑,則將有前科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小陳 103-12-15 16:29

您好

我上個月有發生中股車的買賣糾紛,向消保官申訴兩次後有先行向簡易庭遞狀提告小額訴訟反還價金,然而在向消保官申訴時,消保官有說若對方有故意行為可以擴張請求要求返還兩倍價金,我想問的是請求擴張要寫什麼文件,以及提出的時間點,還有怎樣才算故意行為呢?

需要我再提供更詳細的說明或文件嗎?比如說申訴詳細內容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6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追加請求的部份,並須於審理中提出,可以書狀或言詞。

2、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業者是故意的,此部份您未詳述相關過程,無法給予建議。

小陳 103-12-16 09:52

民國103年10月18日星期六下訂購買中古車,該公司蔡姓業務稱約10月19日星期日回原廠檢查,但星期日打電話說要10月21日星期二原廠才有空,所以我就改星期二晚上去,到了原廠之後原廠說沒有預約,且檢查時間約兩小時,本日無法做檢查,但可以讓我們查詢維修資料,原廠查詢後發現該車無任何維修保養記錄,當下業務說可以讓我們換車,10月22日星期三早上也跟業務確認要換車。    10月22日星期三達成換車共識後,我提出條件5年內的fit、fiesta、march、yaris g版,預算40萬以下並希望給個尋車期限;蔡姓業務稱此條件有困難要求增加預算,無法給期限。我要求另訂尋車契約上頭應註明需多久時間如時間內無法尋得需退還3萬元。10月24日星期五該業務及陳姓店長堅不換約(說他們公司沒有尋車契約)且說金額不能退、沒有幫我換車的義務等等。    後該業務尋得2008年yaris g版,6年車開價42萬,我說此價格無法接受,該業務稱價格可談於是於10月30日星期四約定11月1日星期六看車,當天業務忽然告知該車前後保桿正在烤漆若條件談好可直接開去原廠檢驗,結果到場後該車左側整面都在烤漆作業中,無法看車且蔡姓業務稱要賣38萬。因換車條件無法達成共識,且我已多次要求蔡姓業務需給出一個尋車的時間該業務也多有推託並強調無法退錢。

 

 

以上是事件經過,是否有故意行為呢?

另外審理期間是指開停到判決中間嗎?

小怡 103-12-15 02:00

事由:

我先生在之前的婚姻關係中有一位孩子,在民國97年前妻被捉姦在床,而後97年底由DNA確認孩子非婚生子[法院於97年確定否認子女事件],再這之後的1年多前妻也被判決損害賠償[目前強制執行扣薪中].

撫養非婚生子女5年的撫養費,當時請的律師忘記提醒要提告,直到去年102年初,有位律師提醒我們撫養費部分沒告,因孩子生父是有錢人,該付的損害賠償全額付清,所以我們依國民每月開銷計算,5年共90萬提上訴,希望全額由生父一人付擔[當時的5年前妻並未工作],但最後法官當庭合解判賠生父需付擔50萬,因生母也必須付一半...但法官覺得那麼多年才提告,早該走出陰霾,也抱怨我先生與前妻和孩子生父及生父的老婆告來告去.....

問題:1.請問..不當得利返還撫養費.求償期限幾年??

       2.求償的年限計算,是法院確定否認子女開始計算??還是孩子出生那刻計算??

       3.我們還有權力去追討這40萬嗎??有幾成的機會會打贏??想延到前妻的損害賠償快完在告[還有5.6年多]...深怕法官不高興.請大律師給建議

因102年初至今一直未提告是因前妻目前工作扣薪穩定,而她一直脫產甚至想擺脫負債出國,所以怕在一個40萬驚動到她,請大律師給個建議..謝謝律師耐心看完長長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當時已有和解,則和解內容應有記明其餘請求均拋棄,若有,則本件恐無法再請求,而不當得利請求權時效一般為十五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怎怎 103-12-14 18:16

律師您好,前三日我在網路遊戲上 ,被人在世界頻道(所有玩家都看的到的頻道)指名的說【XXX幫會的OOO,徵炮友&徵公 意者密OOO】 XXX是遊戲工會名稱,OOO是我的遊戲ID

還被連續開三個不認識的腳色,同樣的話語公然侮辱了三次,我都有截圖的證據

導致我覺得非常的不舒服,覺得名譽,精神方面都受損

請問如果我要提告的話,可以提告公然侮辱罪嗎(包含誹謗),然後她的話語讓我感到非常不舒服,這樣構成性騷擾嗎,可以告嗎?

除了牽涉到民事之外,請問這類的話語構成刑事嗎?

還有事件發生後需幾日內提告才有用嗎?因為最近比較忙碌還要出國,想等事情忙完後再來提告跑流程不知道會不會太晚

再麻煩幫忙解惑了 謝謝

有關您所提毀謗公然侮辱刑事告訴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4 22:37

您好,對方所為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