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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ki 103-11-14 23:36

律師您好: 文長請見諒

我是一個傳統整復推拿師.前年有一位中年婦人.因為肩關節上臂酸痛到店裡推拿按摩.基於基本詢問而得知該婦人患有高血壓.因該婦人不舒服部位在肩關節上臂.所以我對他施作該部位的按摩紓緩手法.也避開了高血壓的高風險部位頸部.在操作過程中以及結束後.該婦人都無不適.直到3天後.該婦人的丈夫來到店裡說.該婦人當晚9點回去後.午夜睡覺時覺得不適.送醫院急診.經醫院診療後該婦人就是人家常說的中風反應.當中有幾經洽談詢問狀況.後來該先生就對我提告刑事業務過失傷害.現在狀況.地檢署之前已開過他字號偵查庭.現在已於下個月初準備開偵字案偵查庭.

我的主張有幾點:

1.該婦人中風.經醫院診斷為自發性顱內出血(高血壓引發的常見中風)醫院的診斷病歷為當初在與該婦人先生閒談時由他先生所提供而得知的.我有所留存

2.在我的操作過程中到結束.並無操作不當.該婦人也並無不適的反應.而該婦人還能自行開車返家.而發生時間.地點.並不在本場所

3.後來在與該婦人之先生閒談之中.發現當晚該婦人返家後.該婦人之先生有責罵的情況(情緒反應激烈也是容易引發高血壓)我有錄音檔證明.該先生自己承認在婦人返家後有責罵太太..

我想請問律師.關於這3個主張我在偵查庭該如何表達給檢察官.而錄音檔能在開偵查庭時交給檢察官嗎?開偵查庭當天我需要請律師一起陪同嗎?

像這種情況,檢察官是會起訴還是不起訴?

誠心的請有經驗的律師指導建議.謝謝

 您好:

建議您可撰擬刑事答辯狀將上開理由詳述其中

並檢附錄音譯文及光碟做為證據

亦可委請律師於開庭時為您辯護,

以利詳細向檢察官解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從推拿過程無疏失去主張外,因果關係的切斷確實是一個很重要的主張,而您的案件檢察官可能還是會送鑑定,本件既然已經有案號,則您已經可以委請律師來辯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5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請求鑑定證明對方傷害因您過失所造成,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Finer 103-11-14 22:52

最近朋友因與妨害性自主案未與對方和解一審被判一年十個月,想上訴尋求緩刑的可能性,因此想詢問各位律師是否能提供相關意見或願意幫忙打官司。

在此簡單描述一下案件:

朋友去年10月時於聊天軟體認識未滿16歲女孩子並與對方發生關係,今年1月時收到傳票被對方父親提告,與檢察官偵訊時有告知檢察官不知道對方未滿16歲,檢察官並要求我朋友不得靠近對方及對方家屬。

7月底時收到起訴書,朋友尋找的第一位律師並未要求我朋友去蒐集不知對方未滿16歲的證據,只告訴朋友說他會去與對方家屬談和解,並催法官快速將此案件結案。

律師告知我朋友他打電話過去只要提及是我方律師對方就掛電話,親自去拜訪對方也是避不見面,9月開準備庭對方家屬未出現,而律師也未要求地方法院開和解庭,10月底開審理庭時對方父親卻出庭,告訴法官說我朋友恐嚇他,若我朋友不承認有恐嚇、他就不接受道歉,但我朋友並未見過對方父親,我方律師也並未幫忙辯護。,關於恐嚇這點、我們自己臆測,應該是對方一次告了5個人,可能是把我朋友跟其他人搞混!

11月11日收到判決書,判決書上說因對方未與我朋友和解,所以並無緩刑

朋友說他並不期望將有罪變成無罪,只求有個緩刑的機會,因此希望各位律師們能提供尋求和解的方式或者是其他的建議,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4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應於收到判決書十日內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提出上訴理由狀,若欲請求緩刑,可嘗試與被害人和解,提出賠償金額,取得對方之原諒,以利您爭取緩刑之。

如果真的不知道對方未滿16歲,那應朝無主觀犯意來做無罪辯護,當然要想辦法從各種間接事證來證明,例如傳訊告訴人,交互詰問,另外,只有被告上訴的話,依法不能判的比原審重,除非變更適用法條,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4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審仍有和解以爭取緩刑的機會,建議趕快找尋律師協助處理。

另外,上二審之前提在於,要在一審判決書送達後十日內聲明上訴,並撰寫具體之上訴理由,所以要把握時間唷!

若有任何問題或疑問,可以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若能和解,並由被害人方面表示不再追究或同意給予緩刑(至少對法院給予緩刑之宣告沒有意見)者,則在被告沒有前科之情況下,在實務上應該有大機會能獲得緩刑,因此本件務必要先在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以便爭取時間進行和解之協商。

另外本件有否主張不具有與幼性交之故意(不知被害人為未滿十六歲之人),還是得進一步依卷證資料及先前被告於偵查中及原審之供述內容而定。

建議您還是委請律師為您辯護並提出上訴,並依相關閱卷資料,為您研議有利並可行之辯護方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如上面律師所述之上訴程序及答辯方向

律師並有為當事人爭取無牢獄之災(甚至不起訴處分)之案例經驗

如您有委託律師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補充說明:

可以上訴後盡速向法院聲請調解委員調解或當庭調解

 

Finer 103-11-14 23:29

請問各位律師檢察官限制我朋友去跟對方及對方家屬見面,對方家屬又聽到是我方律師便掛電話,若私下和解的機率很小,是否能當庭請法官協助開和解庭?

沈恆 (沈律師) 103-11-14 23:58
您好!
對方顯然不願意和解,即使法官想勸和解還是必須得到對方同意才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隱居 (勇公) 103-11-16 07:53

若有疑問可以line諮詢 id  ncc101ds

之前當檢察官曾起訴客人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交易結果被判無罪的判決。

事後網友也有依此委任,現在偵查中。

當然法官依依據雙方認識的時間等等因素研判是否知悉未滿十六歲

若確實不知情,則依所犯重於所知,從其所知之法理為無罪論告。

(之前暫行新刑律第十三條的規定,後來因為認為係當然之法理所以沒有訂為條文,

但是我還是看到實務上的判決常常引用)

oreo0521 103-11-14 07:28

請問在FB不公開社團留言~毀謗他人公司產品防盜被破解!但不知這裡面有該產品公司的人員在裡面!對方要我說明清楚!對該產品有何意見?不然要將我所言行已於提告!但我也是夠買過該公司產品的人,請問我這樣犯了什麼法?會被對方提告嗎?跟防礙名譽賠償嗎?

刑法第310條第1 項、第3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第311條第3款:「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依您所述,您係在不公開之FB社團散布訊息,稱他人公司?品不良,該社團為一由多數人構成之團體,故您應有意圖散布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然如您能證明您所稱之事為真實,或您係以善意發表言論,且該公司之?品品質是可受公評之事,則您即不會構成毀謗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4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辦法提出證據說明您有盡相關查證之義務,與事實相符,可主張可受公評之事而無構成誹謗之。

103-11-13 20:07

本公司為被告未給付貨款

以下是 原告的理由

被告自民國 102年2月與原告有生意往來,有交易往來發票,為原證一,交易方式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與原告聯繫,長期以來訂貨. 交貨.請款皆經由劉某某指示辦理

,此習慣始終如一

原證二

1-102年11月貨物由貨運寄至被告公司,有公司簽收章

2-102年 12月貨物由貨運寄至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3-103年1月 15日 貨物寄至被 告公司,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4-103年1月24日貨物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至 原告公司取貨

5-103年2月6日及13日貨物寄至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6-103年3.4.5月貨 ?寄自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而今被告以前揭交易為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個人行徑,與公司無關為由拒絕給付,實令人譁然

三按(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授權與他人,獲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意思者 ,對第三人應負授樣之責任)民法169條自有明文,是以被告長期以

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為代理不為反對之意思表示,自應成之交易合議之意思表示,被告拒絕給付貨款,依法無據,狀 請

鈞院鑒核,賜如訴之聲明之判決,實為德便

以上是對方提告

 

源由102年11月貨物由貨運寄至被告公司,有公司簽收章  我方 只承認這筆

2-6公司不承認

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無心想要經營公司 ,於102年11月對公司不聞不問

公司的狀況也未交待就離開公司了

被告代理人和其女兒接手開始處理帳款問題,及公司任何事情

被告代理人及女兒私下調查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於102年 10月8日另外成立一間公司

調查期間看到對方的這間公司帳款有經過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塗改

所以被告代理人和其女兒一致認為對方帳款是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的假帳款

因有塗改金額  所以不加以理會

怎料想於103年7月11日收到對方的法院支付命令

後來拿電話給對方問一些事情都推說不清楚不知道,一切交由法院來處理

後來向對方要求傳真102年11月到5月的帳款明細

結果102年 12月以後的帳款明細客戶名稱和統編一樣  ,客戶電話及傳真還有送貨地址都更改為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於102年 10月8日另外成立一間公司的資料

於102年12月到被提告都未接到對方的電話及請款的任何資料

而且貨都是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私下以公司名義向對方叫貨  貨也沒寄到公司

現在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已跑路中 

想請問有經驗的律師朋友  公司地址及電話都已更改  對方一點懷疑都沒有還持續給貨  還敢用民法169條來推說不知道  還硬要我方付出貨款 

想請問有經驗的律師朋友幫我解答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3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爭執是否有構成表見代理之外觀,若不構成表見代理,即毋需給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涉及如何抗辯及如何分配舉證責任之問題,所以在訴訟上需多費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鍵點在這位劉先生與法定代理人間有親屬關係

很容易會讓人認為兩者之間確實有代理的關係

所以要主張表見代理不存在,一定要從以往的交易方式著手

例如102年11月的交易是由公司章簽收的

以前是否均是如此?

這是一條可解套的路徑

至於你的疑問有關更改地址、電話這部分

其實並不會影響本案。一般而言,出貨人大概也不會關心貨送到那裏

更不會關心地址、電話的更改。

除非送貨的地點可以很明顯的看出有問題,只是這部分還要你們提供詳細的說明了。

103-11-13 20:03

本公司為被告未給付貨款

以下是 原告的理由

被告自民國 102年2月與原告有生意往來,有交易往來發票,為原證一,交易方式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與原告聯繫,長期以來訂貨. 交貨.請款皆經由劉某某指示辦理

,此習慣始終如一

原證二

1-102年11月貨物由貨運寄至被告公司,有公司簽收章

2-102年 12月貨物由貨運寄至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3-103年1月 15日 貨物寄至被 告公司,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4-103年1月24日貨物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至 原告公司取貨

5-103年2月6日及13日貨物寄至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6-103年3.4.5月貨 ?寄自彰化貨運站,由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簽收

而今被告以前揭交易為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個人行徑,與公司無關為由拒絕給付,實令人譁然

三按(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授權與他人,獲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意思者 ,對第三人應負授樣之責任)民法169條自有明文,是以被告長期以

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為代理不為反對之意思表示,自應成之交易合議之意思表示,被告拒絕給付貨款,依法無據,狀 請

鈞院鑒核,賜如訴之聲明之判決,實為德便

以上是對方提告

 

源由102年11月貨物由貨運寄至被告公司,有公司簽收章  我方 只承認這筆

2-6公司不承認

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無心想要經營公司 ,於102年11月對公司不聞不問

公司的狀況也未交待就離開公司了

被告代理人和其女兒接手開始處理帳款問題,及公司任何事情

被告代理人及女兒私下調查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於102年 10月8日另外成立一間公司

調查期間看到對方的這間公司帳款有經過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塗改

所以被告代理人和其女兒一致認為對方帳款是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的假帳款

因有塗改金額  所以不加以理會

怎料想於103年7月11日收到對方的法院支付命令

後來拿電話給對方問一些事情都推說不清楚不知道,一切交由法院來處理

後來向對方要求傳真102年11月到5月的帳款明細

結果102年 12月以後的帳款明細客戶名稱和統編一樣  ,客戶電話及傳真還有送貨地址都更改為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早就於102年 10月8日另外成立一間公司的資料

於102年12月到被提告都未接到對方的電話及請款的任何資料

而且貨都是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私下以公司名義向對方叫貨  貨也沒寄到公司

現在被告代理人之子劉某某已跑路中 

想請問有經驗的律師朋友  公司地址及電話都已更改  對方一點懷疑都沒有還持續給貨  還敢用民法169條來推說不知道  還硬要我方付出貨款 

想請問有經驗的律師朋友幫我解答

 

清華 103-11-13 17:52

Facebook上有許多可以匿名宣洩的社團

但是他直接標出班級及姓名,透過社團名稱也可以知道學校

這樣算是毀謗侮辱妨害名譽嗎?

是否可以提告?

 

下面附上文章圖片:

http://i.minus.com/ibhsBEAsmUFEIa.png

下面是貼文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DamnNcut/posts/574309156048701?comment_id=574328949380055&notif_t=comment_mention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依您所述及提供之資料,對方於FB上對您為辱罵之行為,可能造成您有名譽上之損害,可能得依上開法律規定,分別向對方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之訴,以主張您的權利。

然觀您情形,應是同學間之紛爭,應以互相體諒,了解為解決之方法,而非以訴訟使關係更差,反無助於事情之解決。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3 22:24

您好,若對方在公開或三人以上可觀之群組或平台發表妨害名譽侮辱之言論,可撰寫告訴狀提告。然有難度者在於,臉輸公司對於妨害名譽之犯罪,並不或提供ip與偵查機關,故除非您確實知道對方之真實姓名及年籍資料,否則會有調查上之難度。 

口罩 103-11-12 23:54

大家好,又是我,口罩。

 

上一篇文章很謝謝大家的回答 只是因為有更多新文章出現導致我的問題被洗下去而沒有人更進一步的回答我的問題了,所以我才又發了一篇,不過我問的問題已經跟上一篇文章有滿大的差距了,應該不算一文多發...吧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94280&tid=12&ccode=PostDate%20desc

上一篇文章請看這裡

 

我在這裡簡略的把我遇到的狀況跟我的問題再說一次,希望各位熱心的律師大哥大姐能夠幫忙我。

 

我收到了來自台北的警局通知書,要我去做筆錄,打電話去詢問發現是有人告我妨礙名譽,基於偵查不公開,我不知道是我說了什麼讓誰告我;不過因為通知書來自台北,所以我確定是因為網路的筆戰導致被告,但跟我筆戰的人數不少,因此我還是不知道是誰因為我說了什麼而提告

 

以上是大致的狀況,以下幾點是我目前有疑問的地方

 

一、一定要去做筆錄嗎?我知道不去的話警方可以向檢方聲請拘票,但檢方一定會核發嗎?標準是什麼?如果檢方不會核發就代表我可以不去了對吧?

 

二、如果檢方核發拘票,會對我造成什麼影響?

 

三、妨礙名譽公然侮辱誹謗有甚麼差別?另外誹謗只要證實自己說的是真的就不算誹謗,前提是與公眾利益有關,怎麼樣算是跟公眾利益有關係?

 

四、通訊保障與監察法不是有規定刑期三年以下不得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嗎??什麼台北市警方能夠把通知書寄來我家?我是不是能以此認為警方行為不具合法性?

 

五、如果真的要去做筆錄,我能不能以犯罪現場跟犯罪工具都在台中為由要求改到台中警局做筆錄?我只知道開庭可以,筆錄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3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陪同警詢,並事先與其討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ice 103-11-12 18:02

車禍後 對方說先將我的機車修好 在跟他聯絡

我車子修好後,跟對方聯絡 對方卻說 他的手也受傷 要跟我索賠

但是當時對方 完全沒受傷也沒摔車 

現在我是該準備提告嗎?

提告該準備甚麼??

chichi 103-11-12 16:56

與朋友合夥開店,因朋友種種理由並未開立此店,且並未承租店面及付款給房東,這部份要對朋友提告詐欺侵占, 但此朋友在line 上提供網銀交易畫面告知有支票款項進來,票待交換, 並非不還款, 此畫面我求證該銀行, 銀行告知有造假之嫌,請問這部份是否有構成"偽造文書"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18: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2、但是應該為妥適的反駁,避免對方誤導檢察官的辦案及法院之認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2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偽造網路銀行畫面似尚未構成偽造文書,您應委任律師具狀釐清本案對方詐欺侵占背信等相關犯罪行為,及對您所造成之損害。

蘇菲 103-11-12 14:52

你好:

我最近借了朋友一筆15萬現金,而因為最近我急需用錢我向他討回。但他一再拖延還款時間,本來約定好11/11要還了,結果也沒有,後來打電話不是沒接就是一直拖。借錢及約定還款還有他拖延還款的過程,LINE都有保留部分對話及證據。請問我可以對他提告嗎?該怎麼提告?麻煩你了 謝謝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您可選擇發支付命令或提起返還借款之訴,供您參考。

可先聲請支付命令,如對方異議會轉入訴訟,但聲請支付命令必須要有對方地址,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  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間內還款,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可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其中存證信函可作為核發支付命令證據

2.  若您欲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須先撰寫「支付命令聲請狀」並附上相關證據,法院審查您所提出之聲明及證據,認定對方確有債務未還後,即可發出「支付命令」,督促對方清償債務。當支付命令送達於債務人後,若未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您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2 20:54

您好,可以前往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蘇菲 103-11-13 22:28

 您好:

我打算先寄存證信函給他,但我沒有寫借據,而且我是直接拿現金給他,

我有的證據只有我自己提款的記錄跟LINE的部分對話

這樣寫存證信函有效力嗎? 那我存證信函要怎麼寫,對我自己才能有保障跟維護最大權益?

後續如果他沒有回應,我打算用支付命令,可是我只有他的本名跟地址 這樣夠嗎?

那我支付命令 應該怎麼辦理? 還是我要用返還借款訴訟?

那個比較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3 23: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存證信函必須說明對方欠錢的時地物,並且希望對方還錢,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2、可以先發支付命令,倘若對方異議,則視為起訴。

兩個孩子媽 103-11-12 12:02

前陣子有個自稱露天賣家打給我 說我買的東西會變成得分12期償還 問我是否要做取消動作  於是要了我提款卡的客服  沒多久就有個自稱客服的人打來  要我去atm做取消動作  當時傻傻的遵照他做了提款和轉帳(6000和2000)然後說我設定錯誤導致內部系統壞掉 要我用提領的錢去買遊戲點數  才可以恢復  於是買了(在這期間他一直告訴我不能跟第三人說 會悔損銀行名聲 加上當時也嚇到了)到了八點多 又叫我一直做查尋餘額動作 剩300當時問我提款卡上的號碼 說要做系統設定 於是告訴完沒多久裡面多了50000他恐嚇我這不是我的錢 拒領我也是會被抓有罪 所以我遵照指示提領出來也是買點數 之後又一筆30000進來也一樣 是最後覺得怪怪掛了電話先生報165但當時2個提告 請問這樣我會有罪嗎  警察要我調通話記錄還有提款時間 另外點數也都影印下來了 當時真的不知道提供帳號會變成人頭洗錢 我最後一定要償還80000嗎

Alison 103-12-10 21:00

我也是一模一樣的情況,已經收到傳票,12/16會開庭

想問一下,您這件的後續如何?給我一個心理準備.....

兩個孩子媽 103-12-11 16:04

我的事情比妳晚發生  我是10/21  所以應該你會先開庭  妳也是沒請律師嗎 ??其實我自己也很怕  我34ㄌ  又有兩個小孩  你有把遊戲點數的單子都收起來吧  去調一下通聯  警察還有刑警沒告訴妳嗎??

Alison 103-12-11 18:10

因為我是發生當天就去報案,所以這些資料也都有搜集,還花了好多錢去調通聯,但是,還是會怕被認為是幫助犯,雖然我自己損失了五萬多,比其他轉到我戶頭的受害人還多......整整三個月的薪水,就因為一時白痴,就沒了......

兩個孩子媽 103-12-11 18:41

那你還有什麼證物嗎??其實妳金額沒我的多  就算妳到時賠給對方錢  應該也不會太多 我是自己損失8000  但對方是50000和30000  妳的情形好像跟我差不多  去諮詢律師  律師也叫我不請律師沒關係  事後可能要走調解委員   但那天去坐傳喚筆錄  我問刑警  對方的錢也要我賠嗎  刑警告訴我  說我本身也是受害者  所以不用賠錢給對方阿  只要說重點給檢察官  但所謂的重點是什麼  

我自己也很怕開庭結巴會緊張  結果該說沒說到    加油吧  

這是我的信箱  garfielo_0314@yahoo.com.tw

Alison 103-12-11 20:11

我有準備了1.勞保的投保記錄(可能是要看我有沒有正當工作吧)2.整個月的收話記錄 3.當時購買點數的收據(含我自己的錢買的,和我這個案子受害人的錢買的) 4.轉帳明細(不過我自己的錢轉出的正本在我發現被騙時,去報警的時候警察收走了)                                     當時被騙後,整個月工作都提不起勁,晚上只能躲在被子裡哭,誰知道後來還發現被告詐欺,真的很傷心,從發生到現在已經過了四個月,整個就是渡日如年,等到收到刑事傳票又開始擔心24年的人生是不是會就此有了汙點。

兩個孩子媽 103-12-11 23:15

其實我也好不到那裡去 我還差點想不開勒  最後還是小孩安慰我  現在我們可以做的只能在開庭時盡量證明自己也是受害者 還有祈求老天幫忙了  我有留我的信箱 我們可以彼此加油鼓勵 妳的轉帳正本 警察沒有影印給妳嗎  那妳書狀寫好了嗎?  其實我在頭一個月也是除了哭 飯也吃不下 睡覺還一直夢到 唉  至少妳開庭後應該沒多久就會結案了  因為妳金額也不多  詐欺不會拖太久 至少受害者只有兩個 如果太多更難處理  警察也是這樣告訴我  書狀妳是用答辯狀

Alison 103-12-12 02:45

警察有把影本給我。前文說的答辯在什麼時候交比較好呢?下週二是第一次偵察庭,這時候交適合嗎?那天有可能會見到受害者嗎?

兩個孩子媽 103-12-12 09:23

要看對方有沒有來吧  好像對方有來就會碰到面  其時碰到面開偵查庭時  對方如果知道妳也是受害者  應該事後會比較好處理和解的是吧  至於書狀  好像時間在7天以上是用寄的就可以  你的時間比較緊迫  可以到時給檢察官  但你還是找人再問看看  妳案子拖ㄌ5個月才開庭喔  那妳是台南人嗎  ??我不就也要到2月多才能快解決  書狀你自己寫的喔  上次刑警也叫我自己寫  不用請律師幫忙  總之  祝妳我都可快快結速這件事  因為真的煩透ㄌ 

Alison 103-12-12 11:11

我是台南人,目前在桃園工作,所以為了這件事還特地跟公司請了兩天假,剛好書狀寫一寫明天帶去區公所找律師給意見,真的很怕會被起訴,或是遇到不願合解的受害者,只能希望老天保祐了。書狀的內容是以描述整個經過為主就好嗎?以前真的沒寫過這個,真的不知道怎麼寫....

兩個孩子媽 103-12-12 11:50

我自己也是台南人  原本還以為會很快就開庭  看到你拖ㄌ五個月  我應該也會很晚才輪到我  你金額很小  所以如果想快解決  頂多賠8000給對方  只是我們程序還是要跑完  可能又會罰媛  自己損失的就不用想ㄌ  除非抓到人  明天區公所又律師嗎  我朋友是叫我分4段  第一段寫自己 平常  你就寫是個上班族  生活平凡簡單  第四段寫希望這件事可以盡快落幕  恢復我原本平靜的生活  中間寫事情經過  但我也不知道這樣對不對  妳如果去諮詢完告訴我一下

ps這是我手機id:g58540002 因為我沒有時常用電腦  手機對我比較方便  如果還有任何問題我們可以一起切磋的  就在line比較方便  等會小孩放學我就不會用電腦  有問題我們再一起討論吧

Alison 103-12-13 12:57

 今天去詢問完,律師說主要就是要特別標出損失的金額,和照實說就好,但是不確定的就不要說了,對了,我有加你喔,我的id:是a5904579

Sam 103-11-12 11:20

各位律師好:

若社區管委會點交建商的二工公設,請問,是否有違法

違法,社區住戶是否可提告管委會

謝謝熱心的答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是否違法仍應依完整事實而定,若管委會違法,住戶本即可以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2 20:59

 若未經建管單位許可,二工會有被報拆的危險,故若管委會未盡調查之責任逕行點交,可能會有背信之問題,不過還是要看事實究竟為何。

銀色羽翼 103-11-12 06:22

事情是這樣的,當時腳踏車行駛於對向車道並且是逆向行駛(與我同行進方向)

當天剛下完雨,馬路有點濕,本人騎乘機車途中發現對向的腳踏車意圖右轉,因為原本我的車道有一台車擋著(路邊停著)因此我剛好在中線的狀況下殺車要閃避腳踏車,但是滑倒,自己滑倒就算了,還是撞到了腳踏車撞擊的地方為腳踏車右側,之後雙方皆有受傷(對方頭部出血,當天急診縫合後直接出院本人則是手腳皆有擦傷),對方目前打算提告,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12 08:56

您好:

若經車禍事故鑑定後,只要您也有過失,在刑事上就須負過失傷害之責;

所以若鑑定結果真是如此,建議盡速與對方達成和解撤回告訴。

若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謝謝

可先向警方索取初步分析表,了解警方對肇事責任的初步判定,如雙方都有過失,那雙方都要負過失傷害責任民事賠償的話,過失比較多的一方要賠償過失比較少的一方,有過失相抵,一旦進入訴訟,會再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  據您的描述上,極有可能被認定有過失,只是過失輕重之差異。當時發生車禍時若有報警,警方後續應會針對該車禍進行調查,若警方鑑別表顯示您確實有過失責任,您除有民事賠償責任外,亦有刑法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  建議須先確認車禍肇事責任發生,並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和解過程請全程錄音。若對方本身對車禍之發生也有過失,可以減輕您的民事賠償金額。此外,若無法達成和解,您爭取刑事責任緩起訴的機率較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如您確實有肇事責任,則建議應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勳 103-11-11 21:41

如下所述:

我外婆在路上走路(都有靠邊走)的時候被一輛機車後方撞上,對方撞上之後看了一下然後隨即說有事就直接騎機車走了並未打電話報警+119,當下附近鄰居有看到發生事故並且有抄下車牌,之後就連絡我們家屬來到現場,當下並未報警,而是直接送他去醫院,等到了醫院後我們才打電話報警,之後警方有來詢問我們有沒有看見對方肇事者車牌之類的,我們有提供她鄰居抄下來的車牌號碼,之後晚上我們有去警察局那邊看監視器紀錄,並且有拍攝到對方撞到我外婆之畫面+上對方車牌,警方隨後就去調對方資料並且聯絡對方,今天警察打電話跟我們說對方他跟他老婆離婚+上對方目前行蹤不明,所以說要打算通緝他(PS:我外婆的傷是腳踝骨折+腦出血)。

1請問:因為發生事故現場當下我們沒有報警而是到醫院報警,加上對方肇事逃逸,那我們如果申請事故現場圖跟照片(一個禮拜),是不是當下沒報警就沒有現場圖只有監視器照片可以申請?那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一個月)對方肇事逃逸,還能不能判定?

2請問:由於肇事者肇事逃逸,所以我們沒有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這張,那我們該如何申請賠償(強制險OR特別補償基金)?可否要求警方開設別的證明來申請賠償?


3請問:對方是肇事逃逸,那我們可否依照車牌,警方幫我們查對方有無保險,如果是對方車牌有保險,那我們是要申請特別補償基金還是強制險?反之車牌沒保險又該申請哪一種?


4請問:我外婆發生當下去醫院的時候只有腳骨折外傷,那時候並沒有檢查頭部(監視器拍攝當下被撞到之後人整個往後倒頭往地上撞),但是四五天之後,他忽然腦部暈眩然後暫時性失明,去醫院檢查是腦出血要開刀,如果要提出保險賠償,需不需要醫生開具診斷書說有因果關係之類的,那事故當天沒檢查到的部分(腦出血)可否一起賠償(強制險OR特別補償基金)?


5請問:如果我們打算提告(過失傷害OR過失致死(如果傷是在加重的話)),因為現在對方是肇事逃逸找不到人,那警方現在打算通緝他,那我們提告的時間點應該是甚麼時候?刑事追溯期六個月的起算點又是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11: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事後報警,員警仍然必須依法調查,相關的現場圖、初步判定表等,均還是可以申請,但是建議應該讓承辦員警就證人(鄰居)的部分製作筆錄,以利取得更有利的判定。

2、報案聯單只需要回去找承辦員警索取即可。

3、不論對方有無投保其他商業保險,都至少可以請領強制險,詳細理賠,可以直接與保險公司聯繫即可。

4、可以聲請診斷證明書證明因果關係。

5、建議可以直接提告,倘若雙方有和解撤回即可,避免不小心逾越告訴期間。

6、本文建議本案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約會談時間,以利協助。

 

阿偉 103-11-11 12:21

1.我媽媽過世時.在守喪時我親人當我跟我兩個姐姐面前.說我們要給她20萬.沒給的話喪事就不會幫妳辦.甚至一直要我們一直去辦我媽除戶.甚至有些資料我們沒寫道蓋章的.有不是我們的筆跡的人寫要理賠的資料.和留下不是我們的電話跟地址?這算偽照文書了.我們要怎麼查到適何人這樣做.查指紋查的道嗎?這種要不得的人.該怎樣告她這惡人?

2.她這惡人在我媽守喪出殯過後一直三不五時打電話來.問的一直都是錢拿多少.理賠多少.還威脅要我們把錢交給她保管.一直電話騷擾我家人.甚至到我家後院鬼鬼祟祟的.該如何告她?

3.三不五時在外就是毀謗我家人.照遙是非說我家人.把我家人說得很難聽.沒一句話可聽的.令我們非常不舒服.而她女兒在我媽媽生前.我二姐在上班的地方誣衊我姐.甚至我媽也沒看在眼裡.這種人我們該如何提告

4.我爸過世時的財產.我媽生前有跟我們說她有偷拿我爸財產給她女兒兒子去結婚用.甚至土地權她還霸佔想獨佔.我該如何去查出我爸爸當時的財產分配.查出她獨吞我爸多少財產?若有查出.我該如何去告這惡人?

父親過世時的財產,可參考申報遺產稅時的遺產清冊。但繼承回復請求權時效是兩年(民法1146條),需注意是否已超過時效

律師

民法第1146條: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戴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如果冒用您的名義簽署文書之情況,就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嫌。

    應蒐集該等文件再核對筆跡確定何人所為後再提告聲請鑑定

2.如果對方有無故侵入住宅之情況,也可以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3.如果對方是在公然場合為妨害名譽之行為,可蒐證(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後提刑事告訴。

4.可先調出父親申報遺產稅之資料,再核對內容之財產流向後,

  視情況提出民事繼承回復、返還所有物、不當得利訴訟刑事侵占罪之告訴。

志堂 103-11-11 00:44

告訴乃論檢察官可以逕自啟動偵查
聽說連看報紙發現不法的事情 就可以立案辦理
我想請問的是
如果今天我在FB上發表一個動態(事件)
當中涉及刑法告訴乃論罪(恐嚇 強制 竊盜之類的)
我是被害人 但沒有提告的打算(暫時沒有)
只是單純分享或抒發
結果下面有朋友回應出一些不堪的言語
已經涉及對我的公然侮辱 毀謗 妨礙名譽等情形
我想對這件事提告
但是勢必要把這篇動態及回應當成證據報案
可是偏偏我又不想告動態裡提到的事件
在審理的過程中 檢察官會逕自幫我起訴嗎???
還是檢察官其實沒那麼閒?
或者真的起訴後 我可以不配合拿出證據 讓此案在無證據情況下被迫不起訴結案
等哪天我想告的時候 重新告訴 並拿出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1 18: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建議您可攜帶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之,並將欲提起告訴之犯罪事實加以特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實務上檢察官每月辦理分案的案件都有許多未結案件了

所以確實不會非常的閒

也可以依您所述不積極提供相關證據使其他案件因證據不足而受不起訴處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牛牛 103-11-10 22:01

日前到親戚家參觀,親戚家有一電梯裏面兩側玻璃未完工,但從電梯外觀根本沒有警示或施工未完成的警示,我們忙著參觀新房,原本一禮拜後就要入新居的房子,沒想到電梯業者裝了安全門後電梯內側的玻璃未加裝也沒有任何安全措施,電梯也由手動模式變成了自動模式,小朋友在我們不注意時去搭了電梯,卻意外身亡,檢察官認定我們沒有過失,我想對電梯業者提告求償,該怎麼做呢??電梯業者有請律師企圖規避責任,我是不是也應該請律師協助呢??

沈恆 (沈律師) 103-11-10 22:25
您好!
對方負責人可能構成過失致死罪,若對方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可附帶依侵權行為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電梯業者似有應注意避免死傷發生卻未注意避免之過失責任

刑事上可向其提出過失致死罪之告訴

民事上可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0 23: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狀況,業者確實應該負過失致死責任,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至於詳細的權利義務,過失責任、損害賠償金額,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1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電梯業者未於電梯門口提示警告標示,亦未斷電之行為,可能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建議您蒐集證據對其提出告訴,並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阿偉 103-11-10 21:34

1.我媽媽過世時.在守喪時我親人當我跟我兩個姐姐面前.說我們要給她20萬.沒給的話喪事就不會幫妳辦.甚至一直要我們一直去辦我媽除戶.甚至有些資料我們沒寫道蓋章的.有不是我們的筆跡的人寫要理賠的資料.和留下不是我們的電話跟地址?這算偽照文書了.我們要怎麼查到適何人這樣做.查指紋查的道嗎?這種要不得的人.該怎樣告她這惡人?

2.她這惡人在我媽守喪出殯過後一直三不五時打電話來.問的一直都是錢拿多少.理賠多少.還威脅要我們把錢交給她保管.一直電話騷擾我家人.甚至到我家後院鬼鬼祟祟的.該如何告她?

3.三不五時在外就是毀謗我家人.照遙是非說我家人.把我家人說得很難聽.沒一句話可聽的.令我們非常不舒服.而她女兒在我媽媽生前.我二姐在上班的地方誣衊我姐.甚至我媽也沒看在眼裡.這種人我們該如何提告

4.我爸過世時的財產.我媽生前有跟我們說她有偷拿我爸財產給她女兒兒子去結婚用.甚至土地權她還霸佔想獨佔.我該如何去查出我爸爸當時的財產分配.查出她獨吞我爸多少財產?若有查出.我該如何去告這惡人?

漢堡 103-11-10 20:08

我上粗工工作因表現良好被升為正職人員因有一天公司外包聘請的

人力發生職災半身癱對方家屬提告業務過失傷害告公司而我是公司

職員當天並有在現場所以以證人傳票出庭出庭說完後卻轉被告人提

告說我有安全維護之責任民事提出連帶賠償責任我想問說

1連帶賠償責任我無力賠償龐大的金錢賠償2500萬

無力賠償會怎樣呢?

2.民事開庭判無需賠償責任或需連代賠償責任時判書下來

罪確定之後後續還會有刑事責任

麻煩板大解惑求求您們了

O 103-11-10 19:18

想請教各位我前陣子發生車禍造成膝蓋十字韌帶斷裂,我在初判是主因(機車紅燈右轉),而對方是汽車左轉無肇責,但我有疑問的是我當下是剛轉紅燈慢慢右轉,在右轉前已有看到對方的車,但因該路段十字路口很大,加上是紅燈同亮之箭頭綠燈可以左轉的號誌,所以他視野應該很清楚也很廣闊,所以我主觀認為他應該也有看到我,所以放心的以時速20km的速度慢慢右轉,但我右轉後發現他忽然往我的左後方撞過來(我騎在很裡面的機車道),當下他沒踩煞車,直接撞到我後地上有我的機車刮痕,初次談和解時因對方咬定我紅燈右轉(這我的確有錯),所以除了強制險處理醫療費之外其餘不會理賠,這件事我知道我理虧,中間忙著開刀跟復健,現在要處理車禍事情因已快到半年所以我先跟法院提告,對方是希望我就此打住就和解,這樣他強制險會賠我,他也不會跟我追究他車子右前方的傷痕維修,但是如果我還是希望其他方面也得到些賠償(休養期薪資跟精神賠償),那他會跟強制險要求不理賠給我,想請問我該就此打住還是去申請車禍鑑定後再來根據肇責談後續賠償事宜???另外因為我已經先提告了,是否還可以自己花錢申請車禍鑑定??還是法院那邊會幫忙申請??問題有點多,謝謝各位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0 1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初判表分析對方已有肇事責任,您可依初判表分析,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欲過失比例請求損害賠償,您需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分擔,聲請費用須由聲請人先行負擔之,最後法院於判決主文中再分配訴訟費用雙方分擔之比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果您受傷程度嚴重且受損害之金額亦較高

並與對方願和解之金額差異過大

則建議可繼續聲請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

而您既然已提出訴訟就要透過法院或地檢署聲請鑑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楊智 103-11-10 13:24

公司高薪低報還加上工時跟加班費的算法都沒照勞基法.

我要如何提告.

建議您可向當地勞工局或勞動局,聲請勞資爭議調解或申訴。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0 18: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於30日內,備妥任職的資料、薪資資料、勞健保、勞退資料,向勞保局提出申訴,倘若申訴無效,則必須提起民事訴訟

2、依據您可以請求補給薪資及勞退,或是請求資遣之後之資遣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0 19: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另外,公司之行為或有成立刑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問題。 

 您好:

民事上可以請求公司給付薪資、勞退金及損害賠償

刑事上可提出業務登載不實之告訴

行政上可向勞動局/勞工局提出申訴或協調、調解

 

tu 103-11-10 12:22

董先生跟我借商品去賣,現在還不出東西說要分期還錢給我,請問我要如何寫書面證明他要依照上面白紙黑字時間還錢.因為很怕只有一開始有還之後又無聲無息消失找不到人.我要怎麼寫怎麼做才能留下證據萬一沒還可以去提告.要怎麼做才能保護我自身的權益.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11-10 14:32

 如您不會制作契約的話可洽本所由專人為您辦理,並提供其他法律風險的建議,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建議請對方簽立借據,或開立不同到期日之本票、找第三人做連帶保證人等方式,皆可保護您的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pecial Secret 103-11-10 09:18

走路步行路口被對方汽車撞傷導致受傷

已對方提告,對方18歲無駕照

已上過兩次偵查庭,因賠償金額無共識,無和解

已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我方無肇事原因

對方強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

未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為肇事原因。無照駕駛違規行為。

請問需要申請假扣押對方嗎?

若無對對方法定監護人進行提告

可以連同對方法定監護人一同申請假扣押嗎?

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民法第187條第1項:「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您所述,對方為18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故依民法第187條,其法定代理人可能要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而如您欲保全對其法定代理人或其本人之強制執行,則皆得聲請假扣押,不以先提起訴訟為要。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0 1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財產聲請假扣押,但您亦須提供一定之金額擔保之,約為請求扣押金額之三分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通常涉及財產訴訟能夠假扣押就最好能夠聲請假扣押

以免將來勝訴確定也無法執行到對方之財產

對方之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對其聲請假扣押

因為將來民事方面(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對其等請求負連帶賠償責任

阿丹 103-11-10 08:10

想請問一點車禍的問題

車主是我 借朋友騎機車發生事故
我方是騎機車  對方行人是老先生 
我方摔車也受傷不輕 對方年長 一摔就送醫
大概發生圖如下
http://ppt.cc/EO8k
請問這樣是誰對錯阿
對方家屬在案發一週後打電話說要來提告
說我不關心對方 可是對方也沒來關心過我們阿
那該怎麼處理呢?
我沒跑過法院 也對法律完全不熟 也沒認識的律師 

甚至連警局幾乎都沒踏進去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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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10 08:50

您好:

1.初步看你提供的圖片,似乎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是肇事主因;但您要是有迴避行人的可能

   性,卻還是撞上行人的行為,在刑法上還是要負過失責任

2.為保障自身權益,建議迅速尋求律師專業協助;若居於高屏地區,歡迎到所詳談。

以上 謝謝

 您好:

1.  若與行人發生車禍,在責任歸屬上,極有可能被認定有過失,只是過失輕重之差異。當時發生車禍時若有報警,警方後續應會針對該車禍進行調查,若您確實有過失責任,您除有民事賠償責任外,亦可能被對方提出刑法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  若因碰撞輕微,導致您不知情而逃逸,依然構成肇事逃逸罪,建議須先確認車禍肇事責任發生,並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過程中請小心處理,和解過程請全程錄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丹 103-11-10 14:04

感謝樓上兩位解說

ㄧ因為當時機車左方汽車擋住視線

導致形成死角 所以剎車不及摔車

本身似乎沒有撞到對方 對方驚嚇跌倒

老人家一摔全身病痛都想賴到我們身上

所以我方該怎麼做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0 1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若對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這是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以避免對方不合理之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史瓦尼 103-11-10 05:35

請問一下,因為我朋友跟我簽地下六合彩欠了15萬元

說好幾月幾號要還我錢~~她一具簽了11張票

我以去地方法院做本票裁定~~通知書也來了

可是接下來後續~我不太會處理

可以請教一下 我下一不該怎麼做

 

如何扣押她銀行存款~~或者事 如何告她詐欺

 

 

因為她分別簽了1萬...1萬5...8千....等總共簽了11張

可事她現在跑路~以提告 裁定也來了

裁定書10/6號收到  現在23號

我不知道怎麼處理   麻煩可以請教一下嗎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接下來就是做強執程序來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  您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的財產,可執行標的包括債務薪資或其他財產,以滿足債權。只要您有裁定本票正本即可聲請強制執行。

2.  若強制執行無結果,您可向法院請求核發債權憑證,則取得債權憑證,並依票據法第22條1項,本票裁定所取得之債權憑證每3年換發。

3.  若您欲提告詐欺,必須證明為借款人在開票期間,明知他無力償還,卻佯裝有資力清償來欺騙您,最終未清償票款跑路,否則僅為民事債務案件。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0 19:36

您好,裁定下來後,可以去國稅局查對方財產資料以前往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阿丹 103-11-10 02:31

想請問一點車禍的問題

車主是我 借朋友騎機車發生事故

我方是騎機車  對方行人是老先生 

我方摔車也受傷不輕 對方年長 一摔就送醫

大概發生圖如下

http://ppt.cc/EO8k

請問這樣是誰對錯阿

對方家屬在案發一週後打電話說要來提告

說我不關心對方 可是對方也沒來關心過我們阿

那該怎麼處理呢?

我沒跑過法院 也對法律完全不熟 也沒認識的律師

甚至連警局幾乎都沒踏進去過

珊珊 103-11-09 22:25

很急,關於刑法強制性交罪)妨害性自主

關於刑法第 221 條 (強制性交罪) - 妨害性自主 
本人因與離婚的前夫吵架時,因為離婚後還是有發生關係,後來有次與他吵架就跑去告他強暴那時巳是離婚狀態,去警局提告至今也過了3個月了,我們也巳合好我也原諒對方了如今和對方巳經合好,想要撤銷,因為很快就要開庭了,雖然是同一天開庭但不同時間開庭,被告是早上,我是下午如果在被告開庭前,若由我(提告人)簽字寫個合解書或是撤銷申請書交給檢察官這樣子可以讓被告免於刑責嗎?真的希望這件事和平結束,

很急,可以請求律師幫忙解答嗎?謝謝

既然已經離婚強制性交在你們雙方而言就不是告訴乃論罪,無法撤告,可向檢察官說明實情以求得不起訴,但可能有誣告問題

珊珊 103-11-09 23:1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既然已經離婚強制性交在你們雙方而言就不是告訴乃論罪,無法撤告,可向檢察官說明實情以求得不起訴 ... (恕刪)

但若我們雙方巳經達成和解,

如果在被告開庭前,若由我(提告人)簽字寫個合解書或是撤銷申請書交給檢察官這樣子可以讓被告免於刑責嗎?

謝謝律師

蘇子良 (馬克) 103-11-10 11:20

 由於所告者之罪,建議除和解書外,尚須對檢方表示是法律認知錯誤,或許免於誣告刑責,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0 1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前夫簽訂和解書,亦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前夫辯護,主張為合意,並無違反您的意願,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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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0 1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強制性自主為非告訴乃論,故無法撤告,建議 先生委任律師商討如何答辯,避免先生觸犯妨害性自主並避免您觸犯誣告罪。

 

珊珊您好:有關妨害性自主之罪多為重罪應謹慎處理,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已非配偶,所以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二、非告訴乃論之罪,就算是撤回刑事程序還是會繼續進行。

三、這個部分的確是個兩難。

四、還是找個律師擔任你前夫的辯護人協助他比較好。

五、可以確定的是,強制性交罪判得刑會比誣告罪判得還要重上許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娟娟 103-11-09 10:38

我有一個A朋友.我們曾經是好朋友也曾和一群好友出去聚餐過.但好幾年都沒連絡了.有一天B朋友告訴我下列的事情..
A朋友認識B朋友他們是工作上的同事.有一天我在臉書上無意中看到B朋友加我好友於是我也加了B朋友.我和B朋友從未見過面只有在臉書中貼文互相留言.這個A朋友不知到是從哪裡看到臉書中.我和B朋友成為好友.於是A朋友就打電話給B朋友叫B朋友不要和我做朋友.並且還說我很盧很盧不要和我當朋友而且還生過小孩肚子有紋路還和我上過床..等等的話.我和A朋友只是好友關係而且我也結婚了.A朋友曾經跟我借過錢未還.B朋友告知我時說他可能怕我在B朋友面前說他壞話.所以A朋友就在他面前這樣講我..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我能告A朋友嗎
我有證據...B先生和我在賴談話的內容~B先生是在告知我A先生跟他講我的話內容
2.還有B先生錄音

 

B朋友因為知道A朋友友在混黑道

 

 

 

如果法官要求證人到案..B朋友可以偷偷躲起來做證嗎

 

 

 

如果B朋友不出面作證.那我還告的成嗎??

 

 
我有人證和物證和人證與我電話錄音證明

 

 

 

警察局為何不讓我提告.還說要先傳人證到警察局才能告A先生
我要如何做才能告A先生 

陳姵吟 (Ellie) 103-11-09 20:12
娟娟您好: 針對您的詢問,我已經分成三個部分作回答,但似乎因網頁系統故障,導致無法順利將答覆內容貼上此網頁,因此歡迎您以email方式與我聯繫,我再以mail方式答覆您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9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錄音及譯文),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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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s 103-11-09 09:10

律師您好,2014年11月8日下午1600時左右,我騎乘機車直行,前方一機車騎士忽然偏左至雙黃線附近並減速(該路段僅一來一往二線到,對方未打方向燈),導致我急煞並差約10公分撞上對方,我經過對方時回頭講了一句台語「路是你們家開的嗎?」然後就打算離開,然而對方一路追我(約200公尺),在追上我後以三字經出言不遜,並左轉進入某巷口後停車轉頭不停以三字經向我叫囂,我便左轉跟進巷子內打算與對方理論,不料我剛停好機車(因為平常都是開車,不太會停機車,所以我便低頭尋找機車的駐車架,給了對方可趁之機),他便下車右手持機車大鎖一邊罵一邊向我衝來並且已經做出由下往上朝我揮擊的動作(此時我安全帽都來不及拿下,空著雙手),見狀當下我立即跳出機車(我放置在機車前置空間的背包還因為這樣被我不慎踢到約5公尺外,可見當時情況緊急)迎上對方,以左手抵擋對方的攻擊並趁勢抓住大鎖(導致左手挫傷,已驗傷),試圖將大鎖奪下,此時雙方出現拉扯,對方還將我的肩包扯斷(頸部擦傷,已驗傷),我為避免對方繼續以大鎖攻擊我,就拉扯對方手中的大鎖將其拖倒在地(此時大鎖仍在我與對方手中),對方卻又藉我拉扯大鎖的力量爬起來並從我的背後將我抱住,以膝蓋及腿繼續攻擊我的臀、大腿部,我很生氣,非常大聲的喝令對方放手,但仍然沒有以可以行動的手肘及腳攻擊對方(我是榮民,在軍中服役時曾擔任徒手格鬥教官),也並沒有利用地形地物攻擊對方(因為周圍都是柏油路面及水泥建物,擔心對方受重傷),只是直接發力將對方大鎖奪走並掙開對方(此時對方的大鎖在我手中,我順勢將對方推開保持距離),然後轉身將大鎖遠遠丟開,同時喝止對方不要再靠近,然後我立即打電話報警(天幸剛好那個巷口有社區監視錄影器,警方已拷貝),然而驗傷完畢到了警察局,進行筆錄時,我卻變成傷害被告?在警方拷貝回來的監視錄影器畫面(警方有給雙方觀看)中可以明顯看得見對方下車時手持黑色機車大鎖向我揮擊,而雙方拉扯時也明顯看出我是一直拉住對方手中的機車大鎖,在過程中對方被我拉倒在地後,我也沒有任何的出拳出腳等攻擊行為(對方倒地後馬上借我拉扯大鎖的力量起身並從背後將我抱住),甚至在我奪下對方大鎖後,也沒有以大鎖攻擊對方而是將其遠遠丟開,我實在是想不明白這樣的忍耐為何會成為傷害被告,之後在警察局內雙方看完現場監視錄影帶後,我一直期待正義可以被伸張,但警方沒有給我答案,只約我跟對方到樓梯口旁的逃生門外抽菸,並暗示這類型的案件都是和解,如果雙方不和解,到了法院法官可能各打50大板判決雙方傷害罪成立,這樣會有前科(我沒有任何前科記錄,對方我不清楚),但我堅信法律是公正的,所以堅持提告,對方亦堅持提告,而後在筆錄時,警方有告訴我說對方筆錄稱拿大鎖只是自衛壯膽(我身高188公分,體重100公斤),並沒有要攻擊我(對方在筆錄中承認有拿大鎖下車,並宣稱不是要攻擊我,難道在那種情形下對方是要鎖車?況且對方確實攻擊了我,若不是我以左手擋住,會打在哪裡?以上我都有將對方控告我的事項逐條反駁,並記述在報案筆錄中),且對方還說是我先動手的(再次感謝那個巷口有社區監視錄影),請教律師:1、監視器有拍到對方手持大鎖下車並向我揮擊、雙方拉扯對方倒地、我被對方從身後抱住以及我奪下對方大鎖並掙脫對方後,將大鎖遠遠拋開並與對方保持距離、我打電話報警等等的畫面,請問我的反應是否構成正當防衛?2、對方控告我傷害,我也控告對方傷害,這樣上法庭法官會如何判決?(該不會真的像警方所說的為了省事各打50大板了事?)3、作完筆錄後,那位警官沒有給我報案三聯單,我是否應該要再去索取?4、打字的當下我真的有點後悔,當時應該給對方一個適當的「記憶」,請問我如果再碰到類似的案件,在對方手持具有殺傷力的物品先行發動攻擊並擊中我,而我空手的情形下,給對方適當的「記憶」是否會觸犯相關法律?感謝律師百忙中撥兀回復,誠摯感謝。

秋秋 103-11-09 01:16
你好: 我的案例是這樣的。 我將一條鑽石項鍊放在紙杯中忘記帶走,等想到已經是三小時後,衝回住宿地點我住的房間已經打掃完畢,也已經有下組客人進去休息了。我要求要翻垃圾,但是他們的主管不願意讓我們自己翻就說他幫我們翻,約莫5分鐘後,他出來說沒有,我後來堅持自己翻一次,他才讓我們將當天打掃的整包垃圾帶走,回去翻也沒有找到。後來休息的人離開,我們自己進去翻也是沒有。 之後我就去報警了。警方後來去調閱監視器(門口到房間門口),除了那組客人外,有三位房務人員進去那個房間打掃。我要求警方問當天誰進去後先接觸放紙杯的區域的,警方也詢問那三位房務人員,但他們表示那是他們當天打掃的第五間房間,不可能記得。 我的疑問是: 1. 當天打掃的第五間房,怎麼可能忘記?況且每間房都長不一樣!一個人忘記就算了,怎麼可能這麼剛好三個都沒印象?另外,警方要求要當天打掃人員名單時,飯店一開始還說不方便給,這不是很怪異嗎?(警方去兩次才拿到) 2. 據警方說法,由於個資法,無法提供我三位房務的姓名。除非我提告才能給。另外,如果我提告,有三個選擇,告飯店、告其中一個房務或三個房務,但是只要沒告成,就要有反被污告的心理準備。 3. 我知道我沒有直接證據來證明東西是誰拿走(房間內無攝影機,因此不會提告,因為我認為被反污告機率太大了),但就是知道這三個有嫌疑(我非常肯定東西是放在紙杯中,我還有早上參加活動項鍊在我脖子的照片)。請問我除了等他們自首交出來外別無他法嗎?
隱居 (勇公) 103-11-09 01:55

可能警方沒搞懂,告訴是針對事情而不是針對人,只是警察怕被告

所以拿你當擋箭牌,只要你確實有東西遺失,你告訴的就是這個東西遭竊盜的事實,

至於查明被告究係何人,為偵查機關的責任

只要你東西確實遺失,你提告就不會構成誣告,當然對方要告你誣告是他們的權利。

以上僅供參考。

告訴不可分處理的是「訴訟要件範圍」,主觀上(對人)不可分,客觀上也不可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9 2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目前您握有之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由檢方著手進行調查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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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103-11-09 01:10

 

當時幫客人分開結帳

先結了第一筆1000.但第二筆10000未結帳,當下服務人員未發現,客人也未告知服務人員,客人走了約15分鐘立即聯絡客人.但客人都不接電話,該如何處理呢?報警?提告?

當時有填寫購買確認書.金額10000

確認單上有客人姓名,電話,E-MAIL,購買商品品名,價格,購買日期

還有第一筆金額1000元的刷卡單有列印下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9 19: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有證據可以證明對方以詐騙方式拒絕給付10,000元款項,而涉犯刑事詐欺罪,否額僅為民事糾紛

2、建議還是先以email、簡訊等方式通知對方,以利將來提告

qnhuang 103-11-08 23:47

我被未上市詐騙300萬~我想告業務詐欺~~但是
但是我用line跟業務說~~我要告死他~~不然找黑道討債~~請他小孩要注意安全
業務line回我~~你涉及恐嚇罪~~我知道你說這些話只是想逼我還錢~~我暫時不會告你恐嚇但是如果你告我詐欺~~我將提告恐嚇
這讓我很為難~~我要告她詐欺嗎?我涉及恐嚇罪嗎?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3-11-09 00:06
您好!
您的行為確實有構成恐嚇罪的可能,利弊得失要視您的金錢觀及風險承受度而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這樣的言詞確實構成恐嚇的要件,但審酌你的動機,又沒前科的話,可爭取緩起訴緩刑,衡量之下,任何對對金錢追的合法提高討還是可以進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9 20: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販售未上市股票並不是全部都違法,您認為對方涉犯詐欺的原由為何?

2、倘若對方確實涉犯詐欺罪,因為恐嚇罪最重僅為2年以下,建議還是要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9 2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涉嫌詐欺證據資料,您仍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另針對您言論部分,似有構成恐嚇危安之疑義,惟亦可爭執對方未有心生恐懼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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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依您所述言論非常有可能會構成恐嚇

但如果確實有受詐騙之明確事證

也應該依法向對方主張權益

但因為您的敘述過於簡短

建議應將相關證據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為宜

qnhuang 103-11-10 11:3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回復

"我知道你說這些話只是想逼我還錢", 這句話是不是"可爭執對方未有心生恐懼之情形。"

如果是~~我就不用怕她~~我可以用力告她了!!

娃娃 103-11-08 22:27

一個朋友的買賣 以下是他的言論 希望大家幫幫忙~~

2014/11/08的凌晨,經歷了恐懼的一晚,首先我先解是來龍去脈,由於我和一位同學A是非常親密的好友,有意思想要共購一台檔車,一位 林先生知道我和同學A有購買的意願,加上自己本身和車行熟識,向我們推薦一台迷你檔車,小雲豹125,因為同學A先前曾有委託 林先生買賣過機車,交易迅速、無任何後續麻煩或爭執。因此本人和同學A討論後決定向 林先生委託購買,當下無任何書面契約,完全由口頭告知、談判,買賣內容如下:
標的物:哈特佛HD-125K型。總價:新台幣四萬元整。還款方式:自民國103/10/07起,每月7日還款新台幣5000整,共還8月至民國104/05/07為止,分8期無利息,共計新台幣40000整。

原先 林先生承諾過完戶即可交車,後來約9月中旬時, 林先生表示先過戶,103/09/23過完戶之後,本人要求交車,但 林先生推辭說:「頭款都沒付,怎麼交車?」,到了103/10/05,我和同學A提早2日交給林先生5000元, 林先生表示過幾天就交車,約定103/10/10交車,但10/10林先生以車子是二手車,有部分零件壞掉為由,希望能交給我們整理好的車子,希望我們再給他一週時間處理,爾後每隔一週我們向 林先生要車,林先生皆以車子故障為由無法交車。

到了103/10/18,林先生表示車子修好了,坦承自己當時沒有代步車,需要向本人借車,本人當時心想 林先生當初沒收任何費用,就以借用一週當作彌補人情。103/10/25,約定好還車(或說是交車?)的日子,林先生說:「我的代步車還沒找好,你再借我一下嘛。」當時本人已無意願出借,但林先生話說完立即把車子騎走。
後來到了103/10/31,本人和同學A向林先生討車, 林先生警告本人和同學A :
1.「你們再催,我就越慢」
2.「你們要車可以,照外面市場利息每月給600,先把利息錢共4800給我在說,7號的5000元照樣給我付。」
後來本人擔心這段期間, 林先生有任何肇事、違規以及使用不當在民、刑法法律責任,因此和同學A討論後,將他所謂的「市場利息」新台幣4800元整給林先生。但林先生收完錢後離開的幾分鐘內跑回來:
3.「我等等會回來,今天你們敢把車子牽走,你們全部都有事。」
PS:林先生有流氓背景
後來林先生離開一陣子,因心生恐懼故不願將車子牽回家,直至林先生回來談判,本人表示為何與當初約定不符?
林先生說:
3. 「如果你現在沒車子騎,我沒交車是我不對,可是你現在有車子阿,我也沒跟你們收半毛錢,借騎一下是會怎樣?」
本人:「但是今天是我向你買車,和我有沒有車無關,而且我也擔心你有罰單或出意外我要負責。」
4.「你要負什麼責任?今天撞到人也是我跟被我撞的人和解,干你什麼事?我現在出事了嗎?罰單要開也是開我嘛。」
5.「你今天要車是不是?拿槍來找我阿。」
本人:「林先生你幹嘛這樣?你也知道我不可能阿,當初我們說好借一週,是你不守信用。」
6.「怎樣?我借完了是不是?現在我不借可以嗎?我硬用”奧”怎樣?」
本人:「林先生話不是這麼說阿,這車現在是我的名字,如果你出事或是有意外,我要負連帶責任,所以我希望你早點給我車。」
7.「你去找一個更大尾的來跟我談拉,你憑什麼跟我談?」
本人:「… … 」
在林先生挑釁時,本人並無任何惡意惡言,盡力安撫以合情合理的方式說明,告知當初約定是每月5000元,怎麼還另計利息?收完利息怎麼不交車?等問題。PS(當下沒有任何錄音)

8.「你以為我沒別的車可以騎嗎?我就是故意的,我跟車行那麼熟,你以為我沒車可以騎嗎?你愛催我就偏偏要騎你的。」
本人:「林先生幹嘛這樣呢?當初不是說好了嗎,何必跟我們計較?」

後來林先生不願多談離開。

103/11/04 本人詢問多方意見後,多數表示應報警處理,但本人不希望得罪 林先生。因此以”家父需要用車,我必須騎乘與 林先生交易的機車”為由,希望林先生能夠體諒並交車,如果無法再至派出所報案。

後來 林先生態度強硬,只和同學A說了一句「告訴那個XXX,他要牽這台車,叫他等下輩子吧。」

因此本人打算於103/11/05至安平派出所(下稱 安平所)報案,當時解釋以上內容後,安平所內的警員願意代我向 林先生溝通,林先生一再表示機車是故障狀態還不能交車。
PS:(在過戶後至11/05之間,持續目睹林先生騎乘本人的機車, )
後來 林先生向警方和(我)說:
7.「我早上有和同學A說過了,車子還壞掉要修理,還沒辦法牽給他(你)。」
當下本人雖告知警察林先生說謊,但為求證明,撥了通電話向同學A確認,確定早晨同學A並沒有收到車子還是故障的消息。

後來林先生向警察在電話中表示,兩天後(103/11/07)一定將車子交給本人。
後來和安平所警察討論後續處理,當下選擇暫不提出侵占告訴,也因報案即提告的關係,希望事情不要弄得過於難堪,也害怕對方報復。因此以拿到機車為第一要求,同意11/07交車的協議。
警方說明因發生交易的轄區問題,安平所的警員不適合處理,但若要求報案仍可做筆錄,告知完本人的權利(力)後,說明當天可以撥打110,請求協助侵占機車的問題。

11/07 是林先生承諾交車的日子,因本人擔心 林先生先前的字句帶有威脅意味,害怕警方無法及時趕到阻止肢體上的衝突,因此於晚間約23:30至中和派出所(下稱中和所),先行概述過戶至11/05的過程,中和所警員大致上表示
1.「此為交易糾紛不便介入」、
2.「沒有契約、只有口頭約定,只有一張行照也無法證明車子是你的。」
3.「我們不能只聽信你一人的說詞就陪同你壯膽逼對方交車。」
4.「你有問題就打我們分局電話,我們會直接過去處理」
後來為求自保,我選擇在中和區中山路二段上的一間7-11作為交車的地點,但林先生當日爽約,後來林先生致電表示「他去喝酒無法趕到。」(有電話錄音)因此約定延至隔日11/08的凌晨1點左右交車。

11/08 本人於103/11/08 01:00~01:15抵達上述地點,致電給林先生時,林先生表示正在賭博會立刻趕到,直到接近03:00才出現,當時本人攜帶一份契約希望能夠保障雙方權益,契約內容會附上,但林先生並非前車主,因此本人依照”委託買賣中古機車”的形式擬訂合約合約內容參考行政院公布的定型化契約所擬定。林先生起初表示不應由我擬定,但為維護雙方權益,加上不願再延遲交車,就先請 林先生先看契約內容,本人也承諾不曾在合約上寫出任何對 林先生無理之內容,後因林先生不承認合約內容的合理性,便開始撥電話詢問朋友處理方式,錄音中可聽出林先生的對話。
後來林先生有意要去派出所談何謂”侵占”,本人要求至最近的中和派出所做筆錄,林先生不願意,說要去他認識的警局,因本人友人陪同,原先計畫啟程到林先生帶路的派出所,還沒離開便在7-11外大聲咆哮,要求本人將行照交出,本人為求自保,說明行照不在自己身上,希望進到7-11超商尋求協助並撥打110求救,未料林先生隨即跟上來抓住本人外套衣領,作勢要拿安全帽攻擊,當下發生爭執時林先生想將本人強迫拉出7-11門市,拉扯途中雙方動作過大導致本人眼鏡掉落,林先生手腕上的佛珠斷掉。詳盡過程及後續之後會附上錄音檔及影片檔。

經友人向林先生討回眼鏡後,中和所警員抵達,談判過程請詳見錄音檔。
之後中和所警員原先要求三方(後來前車主抵達),一同作筆錄,但有流氓背景的林先生心虛不同意,本人也知悉類似刑法追訴期有6個月,經中和所警方調解後,取得車子和鑰匙,車況並非當初談判的內容,而是經過改造的機車,後來中和所警員要求本人回中和所作紀錄,爾後本人要求中和所警員陪同回程的路

以下是部分內文中提到的檔案:
1. 本人所擬定合約書內容
http://ppt.cc/ebPY
2. 錄音
a. 2014-11-08_02時57分37秒 談判 要求簽合約
http://picosong.com/fr3y
b. 2014-11-08_03時05分18秒 談判過程
http://picosong.com/fr3u
c. 2014-11-08_03時14分54秒 拉扯 衝突 逼拿出行照
http://picosong.com/frnc
d. 2014-11-08_03時 14分54秒之後
http://picosong.com/fr37
e. 2014-11-08_04時18分48秒警局做紀錄
http://picosong.com/frnV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8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對對方提出民刑事訴訟,但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esakh 103-11-08 14:10

律師們,您好

一下是我的故事

我與前女朋友暑假時後分手.當我們交往都是我對她付出錢因為她在外面租房子,我們也不少互相親身接觸,她也沒有拒絕但接受.她想要跟我分手因為我們有吵架,而她的理由是想要讀書,因為我們是高三學生,我們也是同一班同學.是難以接受的 .但我們交往的兩個月時,她有跟其他男生在賴上有很親密的聊天,可是她說只是當朋友而已,而我們當時有吵架她才要給我看,但我跟她說我想信她而不看她的賴,其實心裡很悲傷.一開學,我很努力追她回來,但她就跟我說她不愛我了,而讓我很受傷,我在班上很難過而一次哭也有罵她因為很生氣她把我的心來玩,不看重我的心,她有安慰而跟我道歉,但道歉時她很快想要走了,看不出她的良心.到了一天我追她,我沒想到她打我頭,眼鏡掉上而破裂,我很難過而很大聲嘆說"我愛妳"但她就直接走回到我們學校的女生宿舍.

在班上我一邊哭一邊罵她有沒有良心把我心弄玩,但她受不了而報到學校的教官想要告我到法律上,因她說她很有壓力被我強,但我跟教官說,我真的愛她而捨不得她離開我,我們又吵架而我很想打她,但我點都沒有打,我就哭,擔她很大聲說一定要告我,我也大聲說我真的愛她,而輔導老師找我和跟我說要我些約書為我不再找她煩,我奇時還是難過.但經過了 一個月,我又覺得受傷而又在班上罵她,看她一次跟別人笑讓我心很痛,她會對別人好反而對我很壞.後來她轉到其他班級,我又去到輔導老師而說我很悲傷和難過,輔導師主人和學務處主人都有跟我說讓她放下,我其實想要道她班上帶老師一起去而跟她說道歉而讓她知道我很後悔讓她悲傷,也要讓她知道我全心全意愛她.可是他們不讓我去而說分手就不用在去找她.我們聊了2節課.但後來我一個人去.我要跟她道歉但她就跑而她新的同學們就保護她而跟我說放學再來.放學之後我來到她的班級但找不到她,而我解是同樣的情況.我其實不想強迫,但我不要失去我愛的人.但她後來也要去提案到法律上去.

我想問的是:

1) 她想要告我性騷擾因為我一次追她.這個會不會當個好的理由為提告我,對她來講嗎?

2) 我其實真正的愛她,但我可不可告她欺騙人家感情和財富若她告我?

若有其他意見或想法可以幫助,我非常歡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8 1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敘述很混亂且不完整,究竟涉及那些親密行為、有爭議的行為均未說清楚,無法詳細協助。

2、倘若您未滿18歲,案子會由少年法院審理,屆時必須由法定代理人偕同出庭,並且就案件的部分做說明,倘若有需要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8 22:18

您好,堅毅您可以去學校輔導室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8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告或對方欲對您提告,均需要相關證據方有機會成立之,若均無證據,即使提告亦不會成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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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蘇 103-11-08 11:11

請問地主口頭託付我們當委託人管理土地,讓我們可以使用空地停車,如今有人冒充地主名義禁止我們使用土地,並擅自將土地圍起來,請問我們可以提告嗎?

另外以牆壁做土地分界,算共有財產嗎?因為當初是前屋主單方願意支付所有費用作牆壁當界線,前屋主有事先詢問我們,但只有口頭上告知。如今現今屋主擅自喊任意拆裝,不告知我們,我們可以提告嗎?

土地所有人委託管理並允許使用,他人如無權占有,可依占有人排除侵害的規定來排除他人的無權占有,至於牆壁部分,是他人興建,所有權歸他人,他人出賣房屋,當然就歸繼受人所有,有權拆除,處分

 您好:

1.建議應先蒐集地主有同意您使用土地證據,再向對方提出刑事竊佔罪之告訴,

  或提出民事回復占有之訴訟

2.如上黃律師所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8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地主將該地借您使用停放車輛,對方卻惡意將該地圍起來,可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請求排除侵害之;牆壁若為對方所興建,對方有權拆除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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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103-11-08 04:31

請問各位:
本人於11/2日於大潤發偷竊被抓獲,當時店家提出若不報警處理.需要賠償所竊物品價格10倍就願意和解不報警,若在隔天下午5點以前無法賠償就報警處理.隨後要我寫切結書為憑證,我寫好切結書後就讓我離開去籌錢.離開賣場後我突然想到竊盜公訴罪不能私下和解,於是我就馬上前往附近的警察局.向警方坦承我在賣場因為偷竊被抓,在筆錄中也有寫當時我拜託店家給我一次機會,但店家提出要我賠償所竊物品價10倍就願意和解不報警.若我不能接受就報警處理,這幾天我上網查了相關的資料.店家與竊賊之間若是和解,也不能索取高額的賠償金,而且這項和解只有民事效力,竊賊的竊盜罪嫌在刑事上還是必須被追究,無法就此一筆勾消.因此店家若是自訂罰款倍數,還強調「若不交付即移送法辦」,強迫小偷拿出相當不合理的賠償金額時,即可能構成刑法中的恐嚇取財罪嫌.請問我雖然犯錯在先,但店家提出這樣的要求.我是否可以去警察局告店家涉及恐嚇取財罪嫌,還有請問我如果去告店家.這樣以後出庭時會不會讓檢察官和法官覺得我是犯錯的人,不懂反省還去告人.反而這樣覺得我犯後態度不佳而判得更重?可是刑法裡又寫如果能與被害人和解,檢察官和法官在求刑時會比較輕.但店家的和解條件要我賠償10倍金額才肯和解.請問各位我應該要如何做?請問店家這樣做若提告,那他涉及恐嚇取財罪嫌成立的機率大不大?如果不大的話,告了也是白告.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11-08 10:41

大大你好 如你所述竊盜公訴罪沒錯  就算你跟店家和解

            將來還是要面對刑事追訴  但你的情況若用對方法

            還是有妥善處理的空間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8 1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恐嚇取財的部分,是指顯不相當的金額,一般民生用品賠10倍應該無法構成。

2、竊盜罪的部分,倘若是因為和解金額無法和解,還是可以向法院依犯罪情節、犯後態度等,爭取簡易判決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8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還是跟店家和解,以爭取緩起訴的機會,避免有前科

 您好:

建議您不要輕信網路謠言

還是應與對方達成和解為宜

否則將來之易科罰金金額可能還會更重

最高可能達183,000元

ken 103-11-08 21:14
回覆 ken 的發言內容:

請問各位:
本人於11/2日於大潤發偷竊被抓獲,當時店家提出若不報警處理.需要賠償所 ... (恕刪)

非常感謝大家的答覆,本人自91年起長期患有重度憂鬱症.有時候仍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及行為導致精神混亂和精神耗弱等情況做出一些並非出於精神正常的狀況下的行為,如服藥自殺等行為.(以上所說的都有醫生開的診斷證明書)也因此犯下多起的竊盜案依常理竊盜犯主要行竊的動機是想靠把偷來的物品變賣成現金花用,但我並無這樣做.只是把東西放在家裡.而後來被警方抓獲後,也主動向警方坦承家裡還放有偷來的贓物請警方去家中帶回.而此次也是這樣而行竊被抓,但被抓後我明知道可能因為累犯而被加重刑責處分.我也沒因為這樣而逃避責任,反而在店家未報警處理前主動在案發後馬上前往警察局向警方說明案情.這幾年來一直在這樣,也因為這樣易科罰金繳納的金額也快要上百萬,最後也因為沒錢繳納而入獄服刑過.這次又發生相同的事,我也真的精神快要崩潰了.這10幾年來飽受病情所苦,從來不知快樂的感覺是什麼.但事情發生了還是要去面對,就算被重判我也無法可說.請問各位就算當作幫一個精神患者的立場.能提供我一些建議面對未來的法律責任和未來的路我該怎麼做才好.感恩謝謝!

 

阿信 103-11-07 16:59

大樓管理條例規定頂樓為公用區域應由管委會其基金負責修繕,但管委會堅持要求頂樓住戶負擔一半修繕費用否則不予維修,管委會所持理由是已經過投票表決頂樓屋頂修繕頂樓住戶付一半。

請問律師大人:

1 投票可以推翻法律規定嗎?

2 如果提告後勝訴是否可要求管委會不修期間漏水造成的損失跟精神賠償?

3 求償對象是管委會還是管委會主委?(因為管委會的基金還不是住戶包括本人所繳的管理費)

本人居住為社區大樓400多戶基金充足,管委會卻找理由不修繕!

謝謝!!

共有部分的修繕,由管委會負責,但法律並沒有規定費用“一定“要管委會支出,民法也規定,共有部分的負擔由共有人按應有部分比例負擔,但可以約定排除,所以要看你們是不是以區分所有人會議決議,還是只是管委會的意思,這會有不同效果,如果是區分所有人會議決議,那要進一步探討是不是有違誠信原則,進而起訴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這些都要先釐清,才能判斷,至於精神賠償,可嘗試用居住安寧權對管委會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7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違反法令且侵害住戶之權益,可以提起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無效訴訟

2、可以起訴請求管理委員會進行修繕或是補償修繕費用,至於其他損害的部分,目前法院見解仍有爭議。

3、對象是管委會,由主委開庭。

4、建議還是要先行拍照、請工程公司進行估價,用以將來訴訟用之蒐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eh6669@yahoo.com.tw 103-11-07 08:23

請教各位律師:社區管委會有權管制出入口讓只有領取感應卡的住戶進入嗎?停車格為私人購置屬「專用部分」,因無感應卡而無法進出,該管委會是否已侵權?有無違反本國法律?另管委會能否以需繳納管理費之條件來發給出入感應卡?勞駕各位先進解惑。另新北市某社區因停車格禁止機車停放而被住戶提告,法官判定停車格為私人「專用部分」使用機能上具有完全的獨立性,可自由使用、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該案例是否是用各個社區?再次感謝先進們能為為解答,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7 09: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主張的案例與本案不一樣,因為該案例只是個人專有部分使用問題,本案還涉及管制卡核發問題,必須檢視貴住戶的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否有相關的授權而定。

2、有關管理費用的部分,倘若無故不繳交,日後恐遭管委會訴請遷出社區,並以告知。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依您所述,您的車位屬於您的「專有部分」,則您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之干涉,今管委會用不當方法使您無法使用您的車位,有可能違返上開規定,您可請求其排除其干涉。

關於管委會能否以需繳納管理費之條件來發給出入感應卡,須視感應卡之性質而定,如該感應卡為惟一出入社區之方法,則管委會應不得以感應卡限制他人所有權之行使,反之,如除該感應卡外,尚有其他方法可出入社區,則應可以以繳納管理費為條件發予感應卡,然仍應有規約之規定。

最後,關於機車停放案之案例與您的個案事實並不相同,不能直接比附援引。

heh6669@yahoo.com.tw 103-11-09 08:31
回覆 方勝新律師 的發言內容:方律師再請教:[對於公共設施與專有部分管委會無權以消磁感應卡之方式禁止區分所有人使用及進出.否則管委會可能涉及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中[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之犯罪構成要件.進而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虞],此論點能否成立?另本社區管理條例裡有明確標示,停車格為私人購置屬[專有部分]那就合乎--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之干涉,無異了;另機車停放停車格內也應符合上述條件內(本社區大廈管理條例未規範),勞駕告知,感恩。

 

Tony 103-11-07 00:39

律師您好

小弟於10月中發生一場車禍 由於交通警察第一線以判定我是贏方

不需判賠任何刑責 所以不再詳細說明

我目前的問題是 如果要提告對方

1.對方不賠修車費、醫療費、手機修理費 等等..怎麼辦?

2.就算法官判對方賠錢 她不給怎麼辦?

3.如果不賠這些費用 他會受到什麼法律制裁?

4.就算願意陪(提議分期) 第二個月開始又不給怎麼辦?

以上4個問題 請教律師 真心的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7 10:5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事賠償部分,必須提出相關單據,讓法官認定賠償金額是否合理妥適,取得勝訴判決之後,對方拒絕履行,則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刑事部分,除非有人員傷亡,否則沒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Tony 103-11-07 00:39

律師您好

小弟於10月中發生一場車禍 由於交通警察第一線以判定我是贏方

不需判賠任何刑責 所以不再詳細說明

我目前的問題是 如果要提告對方

1.對方不賠修車費、醫療費、手機修理費 等等..怎麼辦?

2.就算法官判對方賠錢 她不給怎麼辦?

3.如果不賠這些費用 他會受到什麼法律制裁?

4.就算願意陪(提議分期) 第二個月開始又不給怎麼辦?

以上4個問題 請教律師 真心的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人員未受傷,則只能提出民事損害賠償,您取得勝訴判決確定後,即可以向對方進行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對方不賠修車費、醫療費、手機修理費 等等..怎麼辦?

依您的情形,可以督促程序請求法院發支付命令,命對方賠償,如對方異議,則進入訴訟程序。

2.就算法官判對方賠錢 她不給怎麼辦?

如取得法院之確定判決,則可依強制執行程序執行對方財?。

3.如果不賠這些費用 他會受到什麼法律制裁?

同上。

4.就算願意陪(提議分期) 第二個月開始又不給怎麼辦?

民法第318條第2項:「法院許為分期給付者,債務人一期遲延給付時,債權人得請求全部清償。」,依上開法律規定法院準對方為分期給付時,對方一期未給付,您即得請求全部之清償

您好:

1.對方不賠修車費、醫療費、手機修理費等,就要透過法律程序處理。

  如發支付命令或提出民事訴訟等。

2.法官判對方賠錢,對方如不給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3.如果不賠這些費用,就要接受您的強制執行。

4.第二個月開始又不給就仍須透過前述方式處理,

 建議可請對方先開出全額本票或找保證人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