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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chu 102-09-09 12:59

跟之前的公司的勞資糾紛

事情是這樣的..(有點長)

當初4月初我就跟會計小姐提說離職了會計還當初跟我說 什麼如果我要離職 我要做到4月底然後我的3.4月薪水一起5月10日領因此我為了配合公司人手不足 所以我答應了結果4/25我告知老闆 我做到4/30離職老闆居然裝傻 說不知道我要離職???而且還給我說什麼按照公司離職的程序阿 我沒有造程序走說什麼提出離職 要先簽離職單 然後給老闆娘審核通過 才可以後一個月離職???然後說什麼 當初會計告知我的薪水發心日 要變成3月先發半薪給我後3月半新+4月薪水 5/10一起領 則我要做到5月底而5月底居然要我7月才能領= =所以我在4/26就寄出不是正式的存證信函 

告知公司 內文如下:
敬啟者:本人於101年11月26日至貴公司於xxx公司擔任xx一職,約定工作內容為xxx,薪資21000元,於101年4月25日因公司不履行支付薪資離職,但貴公司積欠3月薪資與4月薪資。若蒙貴公司同意,請於收信5月10日前依原約定匯入本人台新銀行之帳戶,不然只好請勞工局主持公道。

並且4/25當天就離開公司了,並且當天我也用手機簡訊跟email告知老闆娘
離職的事情跟交接事宜,之後 4/29公司收到我寄出的雙掛號信件後,
在4/29月初匯入3月之薪資,但是在5/10照理該付我4月薪水的時間,
並沒有付給我4月薪資,結果我在5/21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我無故曠職達三日,說罰款我五千元,並扣除當月全勤獎金跟當日薪資
並且說收到存證函3日內支付賠償金。
 
那請問這樣的話,我有違反公司反控告我的事情嗎?? 
還有這情況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而且當時我進入這公司簽署的合約公司並沒有給我副本,
而只有一份合約而已這樣的合約是否屬於違反勞基法的合約簽訂呢??
因為不是通常都是要一氏兩份呢?可是公司卻只有要我們簽署一份合約而已目前我是已經在5/21前往勞工局申請調解的部分了,
那請問我還要先理會公司說的3日內到案說明嘛?
如果沒有作動作到案或是聯繫公司,那麼我是否會被公司提告呢??
因為這件事情前天剛發生的 所以有點急 不知道律師可以告知我該怎麼辦呢><"


您好!目前已經調解了 但是公司依舊不肯付我薪水
因此調解委員告訴我後續可以做的處理方式是
法院控告公司欠我薪水+去勞工局提出公司違法的地方
因為事情很緊急 所以調解不成功後 6/11就馬上提出簡易法庭提告
已經完成資料送件了 等通知開庭了~
公司當初再調解的時候 還很理直氣壯的堅持不給我薪水
並且說 如果我去法院提告 公司可以說因為覺得有損失 所以要求薪水抵銷
所以堅持調解的時候 當下不給我薪水!!
可是公司卻在6/13馬上就轉薪水給我
因為我未做滿一個月份頂多4/1-4/25而已
公司是周休 那麼我的薪水 是否是以25天作計算呢?
還是說扣除六、日的部分 頂多才19天呢??
還有請問公司已經給我薪水了 那麼關於撤消告訴的部分 需要花費什麼錢嘛??
還有想請問 因為公司當初想用合約控告我
調解的時候 調解人 看完合約
就說合約的部分 已經多項違反勞基法的部分了
那麼請問這樣 合約的部分 公司偷偷轉帳欠我的薪水
那麼公司還可以用這合約提告我嘛??
因為怕公司想用其他方法對付我 
所以想先大概知道 自己該怎麼堤防呢??

目前因為已離開那間公司,則當時的訴訟公文 今天收到了

內文為 公司的<民事答辯文> 如下:

為請求給付工資事件,依法提出答辨事:
壹、訴之聲明
一、駁回原告之訴。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為假執行。
貳、答辯事實集理由
一、緣原告於民國(下同)101年12月25日受雇於被告,並負責公司美工相關職務,惟 原告嗣於102年4月26日起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已達三日已上,並晶被告於102年5月1日辦理勞、健保轉出等相關事務。前開事實,先予敘明。
二、就原告所稱,被告積欠原告102年4月份薪資新台幣(下同)16,000元整,惟 原告未曾說明其計算依據、方式從合而來;況,被告與原告發生勞資爭議後,被告已於102年6月13日給付原告102年4月份之薪資(被證一),實不知原告何以自認被告公司尚積欠原告102年4月份薪資16,000元,其理由及計算依據均未陳明,是原告本件之主張顯無理由。
三、按,民事訴訟法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付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明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疲累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庭17年以上字第917號判例意旨參照)。依前開判例意旨,本件係由原告主張權利,然原告卻未能就其主張之事,詳實敘明理由,並告知其計算依據為何,自應駁回原告本件之請求。
四、綜上所述,原告之主張為無理由,懇請 鈞院判決如被告之聲明,如蒙所請,實感德便。

想請教的是:當時勞資糾紛調解的時候,公司擺明不給錢

現在等到去提告後才給錢,所以簡易庭給我的公文如上所述,

那想請教~ 對於公司本身是月薪制 但是當我訴求我的薪水

實際轉入我戶投卻少了當時的周休二日的天數

那麼再開庭的時候 對於這點我可以訴求嗎?

而且公司提說勞資糾紛後就給我薪水 但是當時的會議紀錄上

公司擺明硬是不給錢 隔天才偷偷給錢

對於這點 我可以在開庭時做訴求嗎?

還有訴訟費用如果是我要付 那大約多少錢呢?

對不起 問題這麼多 因為真的不太了解這方面的問題@@

還有可以請教公文的意思是什麼嗎?

Jacky 102-09-09 11:07

律師們~您好~
我有個法律問題想跟您請教...
如果他人對我做不實指控,誣告我精神異常有問題,須接受輔導...關於這樣不實的控訴,
我可以反告對方誣告罪或者是妨礙名譽罪~提出訴訟嗎?並提出精神賠償嗎?
如果可以...能否請張律師告知...流程該怎麼進行呢?
是向民事法庭提出,還是向刑事法庭提出訴訟呢?
因為小弟是第一次接觸到這些問題...煩請解惑!
以上問題麻煩解惑!有勞感恩!

Jacky您好,

一般要提起誣告罪告訴,是在收到不起訴處分之後。

酌供您參考。

家旭敬上

風斬 102-09-08 10:46

前陣子車子被偷走.目前判決下來了..收到時是判決書.所以來不及提刑事附帶民事

在打算提告民事賠償前.對方有意思和解.為了不麻煩所以想看談完之後再打算提不提告

不過對方提出因無法一次償還.所以想分期付款

不過私下和解怕對方和解後不付款.所以考慮到強制執行的法律效率

所以請問如果我私底下跟對方談好.那還能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來做和解筆錄好讓和解有依據嗎?

如果談不攏的情況下..我是對於刑事判決沒意見

那還有必要提起上訴再申請刑事附加民事嗎?還是直接提起民事賠償就好?

最直接方式就是去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筆錄

等法院核定後  就跟判決有相同效力  可以直接聲請執行

kevin 102-09-08 01:00

律師 您好

   我母親三年前因跟鄰居原告發生口角(疑似小三),被對方錄到音(不雅形容詞),事隔三年

   今天收到民事起訴狀,內容要告母親汙辱她的人格,造成她精神需要靠藥物治療

   並要求法院傳喚某些證人(但大多數證人皆為他的親戚),目前要求我母親需要賠償50萬元

   精神損失,並要求在社區貼上道歉公告,想請問:

1. 原告有附上錄音光碟,但檔案時間是三年前,在法律上是否有期限規定?

2.母親歲歲唸被錄音,內容包含不雅詞句,但沒有指名道姓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3.證人大多為原告自己親戚,可信度是否可議?

  以上 感謝協助

沈恆 (沈律師) 102-09-08 12:31

您好!對方損害賠償時效只有二年,您提出時效抗辯就可以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無奈 102-09-07 14:41

您好

我想請問一些關於離婚後的問題,感謝您的幫忙!

 

1. 子女姓氏問題

我與前夫育有一子,於98年8月26日協議離婚

其中協議書中約定

a.小孩由母執行監護權

b.小孩須變更跟從母姓

但戶政人員卻告知,須雙方到場辦理,或有法院的判決書。

問題 : 我倆是雙方協議離婚,未有法院判決。

男方長期在大陸,極少聯繫,而男方也已娶妻生女。

我該如何拿到法院判決書?

 2. 教育費問題

協議書中約定

a.每月10日需給付新台幣一萬元整,作為小孩的教育費;生活費…..等等。

b.須給付女方新台幣一百萬元,作為精神賠償

問題 : 但男方至今102年9月7日,

曾有分6次匯款,每次5000元,共計30000元

女方亦曾多次以手機簡訊通知,

男方卻皆以工作不穩定為由,無法給付

 該如何才能更改小孩姓氏及追討小孩之教育費呢??

 

 

JQ 102-09-06 18:24
92年發生的 傷害致死 已判刑 假釋出獄已期滿 而民事賠償部分 法院已判金額確定 礙於工作沒有很正常,有投保。 所以沒有賠償對方 民事法院早以在服刑前判賠下來 出監至今已快一年 對方一直沒有去強制執行 這樣多久後就不能強制執行?? 是否有期限呢??
對方應該會取得債權憑證 如果對方有定期換發 是永遠都不會超過時效
小熊 102-09-06 16:06

去年向建商購買一預售屋...契約上載明土地基地面積18.45坪...持分土地面積5.5坪....目前交屋後發現建物使用基地為15坪...基地前方3.45坪(權力範圍1/1)建商將其作為車道及中庭使用...當初簽約時建商並未告知法定空地要提供給其他住戶使用作中庭....也以為18.45坪土地為私人空間另5.5坪維持分車道....權狀上土地也為兩張...一張18.45坪權利範圍1/1...一張5.5坪為持份用地....如此可以對建商提出違約告訴或是損害賠償或是詐欺告訴嗎??....因為社區內空地不能圍起來自己使用....建商當初在契約上有要求我們填寫公共設施及二次施工同意書....但土地糾紛該如何解決?謝謝

大發 102-09-06 09:34

102年4月14日接15日的凌晨,我在中壢騎車騎往延平路時,

因道路有坑洞,沒有警示標誌,造成打滑,連人帶車飛出去,當時很少車

路人見到立刻報警及救護車,

前往中壢天晟醫院:身體多處擦挫傷.下巴縫線.右眼眉毛處大瘀血縫線.左耳邊咬合群塊的骨頭閉鎖性骨折,所以建議我前往長庚醫院轉院開刀

前往後入院當天本來是女醫師要幫我開刀,但因當天手術台太多擠不進去,女醫師隔天也要出國

所以換了一個男醫生說可不用開刀也可以開刀,都有各自不同的優缺點,但最後我選擇不開刀

住了五天我要求出院,然後定期追蹤檢查我臉部骨頭的癒合狀況,這段期間只能清流質飲食很痛苦,說話也不大能,行動痛到不方便,很怕任何走路的撞擊及震動到我臉部骨頭

到現在我都不敢騎車都已開車為代步方式,我目前是護理系夜間部沒有上班的護理師都要每個禮拜中壢前往台中中台科技大學護理系來回讀書

出院後很急的去警察局做筆錄,跟我說了一堆我聽不懂的法律,然後叫我去中壢市公所填表單

到了最近八月底我才開始在辦這件事想申請國賠?程序又該如何開始?
8月底我打去中壢市公所叫我e-mail照片幫我鑑定道路坑洞,結果他說這是桃園縣政府負責的,因為算是縣道

後來我就打給1999桃園縣政府便民服務電話詢問,然後又轉給土木科
他說兩天內會請包商打給我,但兩天內我未收到電話
直到三天後我打過去在詢問一次他說他已經講過了馬上再打電話給他要求他打電話給我
然後隔幾分鐘我就接到包商的保險員打給我說給他醫療證明及收據,機車修理收據,還有車禍坑洞照片,還有列出自己要求賠償的估價名單

所以在這些情況裡,我可以要求那些條件以及錢的數目?精神賠償之類的 

有沒有在一定的時間內要提出什麼來讓我申請國賠的期限呢?

現在的傷勢最care膝蓋腳掌有四個10元硬幣差不多的蟹足腫凸疤顏色很深很醜...
右眉毛挑眉時都跟左眼不對稱讓我拍照都要遮遮掩掩
還有縫線處都很明顯...感覺很丟臉
臉部骨頭處因為是閉鎖性骨折要持續追蹤檢查是讓我最傷腦筋的....

您好

國家賠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適用二年之短期時效,自知有損害時起算。而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本件賠償義務機關應為桃園縣政府工務局。

得請求之金額包括摔車導致的物毀(如車輛毀損),人傷(含醫療費,及民法第195條之精神上痛苦的慰撫金),及因摔車後喪失或減少工作能力而減少的收入,加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如看護費),這些均可在賠償書面上陳明。

大發 102-09-06 09:32

102年4月14日接15日的凌晨,我在中壢騎車騎往延平路時,

因道路有坑洞,沒有警示標誌,造成打滑,連人帶車飛出去,當時很少車

路人見到立刻報警及救護車,

前往中壢天晟醫院:身體多處擦挫傷.下巴縫線.右眼眉毛處大瘀血縫線.左耳邊咬合群塊的骨頭閉鎖性骨折,所以建議我前往長庚醫院轉院開刀

前往後入院當天本來是女醫師要幫我開刀,但因當天手術台太多擠不進去,女醫師隔天也要出國

所以換了一個男醫生說可不用開刀也可以開刀,都有各自不同的優缺點,但最後我選擇不開刀

住了五天我要求出院,然後定期追蹤檢查我臉部骨頭的癒合狀況,這段期間只能清流質飲食很痛苦,說話也不大能,行動痛到不方便,很怕任何走路的撞擊及震動到我臉部骨頭

到現在我都不敢騎車都已開車為代步方式,我目前是護理系夜間部沒有上班的護理師都要每個禮拜中壢前往台中中台科技大學護理系來回讀書

出院後很急的去警察局做筆錄,跟我說了一堆我聽不懂的法律,然後叫我去中壢市公所填表單

到了最近八月底我才開始在辦這件事想申請國賠?程序又該如何開始?
8月底我打去中壢市公所叫我e-mail照片幫我鑑定道路坑洞,結果他說這是桃園縣政府負責的,因為算是縣道

後來我就打給1999桃園縣政府便民服務電話詢問,然後又轉給土木科
他說兩天內會請包商打給我,但兩天內我未收到電話
直到三天後我打過去在詢問一次他說他已經講過了馬上再打電話給他要求他打電話給我
然後隔幾分鐘我就接到包商的保險員打給我說給他醫療證明及收據,機車修理收據,還有車禍坑洞照片,還有列出自己要求賠償的估價名單

所以在這些情況裡,我可以要求那些條件以及錢的數目?精神賠償之類的 

有沒有在一定的時間內要提出什麼來讓我申請國賠的期限呢?

現在的傷勢最care膝蓋腳掌有四個10元硬幣差不多的蟹足腫凸疤顏色很深很醜...
右眉毛挑眉時都跟左眼不對稱讓我拍照都要遮遮掩掩
還有縫線處都很明顯...感覺很丟臉
臉部骨頭處因為是閉鎖性骨折要持續追蹤檢查是讓我最傷腦筋的....

zoeya 102-09-05 17:57

主要訴求:拿回薪水加班費還有不合理的扣薪該補的錢

證據:

1.工作網頁紀錄,一個完整紀錄上下班時間,但是紀錄內容多為私人瀏覽;另一個瀏覽器沒有完整上下班紀錄,但內容都是工作所需。還有部分上班工作內容的錄製。(影片檔)

2.離職單(有明確寫明是常態加班不給加班費).假單.人事表.商業秘密合約(包括三年內不得到相關行業任職)

3.與老闆娘的對話紀錄,資方有明確的表示不會給予加班費。

4.薪資

5.人力銀行上所填應徵項目

 

事件概述:

因常態加班又沒有加班費,所以未滿三個月的情況下離職。勞基法沒有明確規定,所以我是在當天才告知。我應徵的是行政人員,做的內容是包裝出貨跟後台管控。

 

問題:

1.我打算申請調解證據的部分是否有不足的地方?

2.關於恐嚇的部分,老闆娘是在我告知離職得當天說我必須把事情做完才下班,他說的該做的事情是原本一個禮拜的部分(我是禮拜四離職),且該禮拜已經因為公司延遲出貨的事情導致工作無法負荷,都工作12小時。  恐嚇告訴乃論罪嗎?意思是如果我覺得他恐嚇我是必須要聘請律師跟他打官司嗎?

3.由於證據只限於網頁紀錄,很多時候出貨晚下班並沒有網頁記錄。但我們那棟是商辦大樓,是否可請大樓調閱監視器釐清上下班時間?並且求償更高的金額?

4.我在該公司約一個月多快兩個月,中間之所以沒有提起訴訟是因為缺錢跟老闆承諾會在增加人手。但其實沒有。目前"想"寄存證信函的部分,不曉得是否還有法律效益?

5.請假的部分,由於老闆娘自己知道加班不給加班費不合理,所以請假之前並沒有扣我薪水。它在我離職的當月一次扣完,這樣不合理,但是否有法律條文可佐證?(並且要求我將生理假改為事假。)

 6.商業秘密條約,勞基法保障兩年內不得到其他公司任職,但因為我的工作是行政。商業秘密雖主要是在"傷害到公司利益的情況下"才產生效用。但我這次與公司申請調解,如讓他們蒙受了利益損失的情況下(如公司需賠償我的金額以及商譽因此受損),而要求我賠償的情況下,是否有成立的可能性?

我個人的觀點是公司違法在先,而他後來的商譽受損為公司自己的行為造成,無法要求我賠償。但為了避免可能性,還是詢問一下。

 您好,謹就您所述內容,簡覆如后:
一、按勞基法第24條之規定,除符合法律規定或勞資雙方間另就工作時間有合理且合法之約定外,原則上如有超時工作,雇主即應依法給付加班費用
二、次按,勞基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給付。如工資恣意預扣勞工之薪資,即屬違反此規定。
三、上開情況如有違反,原則上均屬違反勞工法令或勞動契約之情況,勞工可依勞基法第14條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等相關費用
四、您的問題,可先至勞工局申請調解,藉由行政機關之協助初步釐清相關責任。如調解不成欲進行訴訟或有其他問題欲詢問,請再與本律師聯絡。(02-23971998)
五、以上意見,請酌參。

 您好,再補充意見如后:
一、申請調解證據是否充足,於您進入勞資爭議調解程序後,調解委員應會予以告知。

二、恐嚇部分,依您所述觀之,似較無構成恐嚇之情。
三、存證信函之效力,原則上僅具有催告、通知、或日後做為證據之效果,如有必要係可以存證信函告知對方,惟內容文字應審慎引用,簡明扼要。
四、保密約款之效力,是否有效,司法實務上會就個案予以綜合判斷(如:利益是否值得保護、勞工之職務是否有接觸到營業秘密之可能...)。而申請調解係勞工依法可主張及行使之權利,此較不容易構成違反保密約款之問題。
五、以上補充意見,請酌參。

阿球 102-09-05 13:03

我想請問職災發生後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有多久的追溯期

 

如果依造補償或侵權賠償 一般多是有兩年時效的問題

hsinhsien 102-09-05 11:46

我方 (下圖A): 機車,主道路直行車,閃黃燈

對方(下圖B) : 轎車,巷子出口左轉,閃紅燈

------------|   |-------

      C

-----------------------

   A﹥﹥   

------------| B  |-----

 

發生經過

對方轎車(B)從巷子停車場開出來往(C)方向,我方機車(A)車速約5X,剎車來不及撞到(B)車的左邊車門

當時我方直行車道的交通號誌是閃黃燈,對方巷子出來的交通號誌是閃紅燈

對方轎車有行車紀錄器,畫面是車子停止狀態,車子慢慢往前動約3秒,機車就撞上去。

事發約四天,對方主動聯繫說不想等警方事故圖,提出轎車的修車估價單約5萬台幣,若等一個月後警方事故圖跟初步分析出來後,一定也是照責任區分兩方賠償的%數。不斷強調我方一定是車速過快才導致他沒看到我方機車,請我方自行評估要賠償對方幾成。

由於對方高級轎車的修車費較貴,我方機車醫藥費約台幣五千塊錢,所以若照%數算,一定是我方吃虧。(前提是我方完全無肇事次因)

此路段有監視錄影器,肇事主因一定是對方未讓直行車。請問若我方車速若有超過此路段限速,到時候調解的互相賠償會超過10%嗎?

我方是否應該要等到警方的事故圖跟初步分析出來後再跟對方依照責任釐清賠??

謝謝您花了時間看完。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6:19

 建議等警方事故研判表出來後再跟對方談賠償問題,

不過對方車子比較貴,相抵下來你比較吃虧

SDMAN6481 102-09-05 07:16

您好,想請教強制險第十四條的解讀 因為相同的條文 同一家保險公司,不同層級解讀不同,一國兩制 ( 郵件底下有附上強制險第十四條請求權時效條文 ) 本人於 100 年 6 月 8 日出車禍 於 100年 10月到 102年 6月陸續提出四次理賠申請 該次車禍造成我需要長期復健 於 102 年 8 月中提出第五次理賠申請 該公司縣市區域理賠告知,事故發生後兩年就無法繼續申請 向總公司客服系統,總公司理賠告知從第一次提出申請起算兩年 請問該條文的時效終止為何時 ? 1 事故發生日滿兩年 ? 即 102 年 6 月 8 日 2 第一次申請日滿兩年 ? 及 102 年 10 月 3 只要每次申請都不要超過兩年,就可以持續申請到滿額 ? 4 其他 本人還有投保他家的一般意外傷害險,條款中請求權時效的文字使用 與強制險條款中文字使用,差不多 相同的狀況,他家的一般意外傷害險,五天就撥款完成,沒有任何問題 **** 第 14 條  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前項時效完成前,請求權人已向保險人為保險給付之請求者,自請求發生 效力之時起,至保險人為保險給付決定之通知到達時止,不計入時效期間 。 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保險給付請求權,有時效中斷、時效不完成或前項不 計入消滅時效期間之情事者,在保險金額範圍內,就請求權人對於被保險 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亦生同一效力。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損害賠償請 求權,有時效中斷或時效不完成之情事者,就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 給付請求權,亦生同一效力。 前三項規定,於關於本法所生請求特別補償基金補償之權利,除其請求權 消滅時效之起算依下列規定外,準用之: 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者,自知有損害及確認肇事汽車無法查究時起算。 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者,自知有損害及確認肇事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時起算。 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者,自知有損     害發生及確認被保險汽車係未經同意使用或管理之事實起算。 四、事故汽車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汽車者,自知有損害發生及確認加     害汽車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汽車時起算。 *****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6:24

 你這個不是兩年時效的問題,

既然是同一場車禍造成,你第一次申請理賠也在兩年內,

則後來的申請理賠都應該算是陸陸續續再補單據,應該算一個整體申請理賠的一部分,

建議以此向該公司主張

102-09-04 13:17

律師您好:

這是一份關於合作契約書的糾紛

合約中雙方都有簽名與蓋章

內容為:

第四屆公益彩券乙類經銷經營權,既將於5.6月間抽取,甲乙雙方為取得合作關係,特書立此書.

一.由乙方提供身分證影本及相關文件予甲方,便參加台灣彩券舉辦之經銷商抽籤大會,藉以取得經營權

二.乙方須提供帳戶08801-xxxx 陽x銀行 供甲方存入新台幣五萬元整,以利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所設   (此處空白)   虛擬帳戶扣款以為保證金.

三.乙方帳戶  (此處空白) 內新台幣五萬元整乃由甲方提供,乙方應於台灣彩券辦理完竣後,無償返還於甲方:否則願意接受損害賠償之訴.

四.乙方須保證本合作不為甲方以外之第三人合作.

五.乙方須為銀行之ㄧ切債務負責.

六.若中籤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收回經銷權.

七.若未中籤乙方亦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賠償.

八.甲方須於中籤後履行公益彩券發行相關事宜.

契約若有未盡事宜,均依本國相關法令行之.

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已為信守.

中華民國   101(合約上年份錯誤)   年   4   月   25   日  

                                                                                                  
請問:

1.台彩規定經銷證不得轉讓.設質或出借予他人使用,請問這份合約有生效嗎?

2.當初簽合約時不知道台彩規定不可以有借貸 租賃 會取消經銷權,對方也無告知,目前中籤後發現不合規定決定不與對方合作,可有違約?對方如提告會生效嗎? 
3. 甲方並未有匯款5萬元保證金這個動作,請問這份合約有生效嗎?
4. 乙方因為低收入戶所以也拿不出那5萬給台彩所以才會產生這份合約,但是後來發現低收入戶可以不必繳交5萬元保證金,故甲方並未將5萬元保證金匯入乙方帳戶內,乙方抽中經銷權之後,還是只能給甲方使用嗎?不能自己經營嗎?

5.目前因知道合約內容違反規定,立即終止一切動作不與對方合作改為自己經營,對方要求賠償當初商談時用餐的餐費,精神賠償費6萬,如果他拿上述合約至法院,會判我們賠償他那些金額嗎?

6.102年簽的但合約卻寫101年,這份合約還有效用嗎?

因為對方傳訊說 限妳1星期內出面處裡,否則後果自負! 讓我很害怕 所以上來提問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7:07

 合約只要簽字就生效,至於對方提告是否成立,要由法院判斷,

建議你發函給對方表示當初不了解不需要繳交保證金,否則也不會跟你簽約,

並表示撤銷簽約意思表示,至於相關糾紛還是要上法院解決

毛老大 102-09-04 00:23

今年發生車禍 因對方要求精神賠償金額過高

我的保險公司無法理賠雙方遲遲無法達成和解

對方於是提起刑事民事求償

今天收到起訴狀內容發現一條 對方得請求假扣押之申請

想請問一下他可以隨時提出假扣押嗎?

另外對方提出的金額是50萬 它是不是要提出1/3也就是16萬左右的保證金?

那他提出了 假設我名下有3個戶頭共有200萬跟一棟價值300萬的動產

法院是會全部包含動產假扣押或者是找其中一個50多萬的戶頭做扣押?

另一情況是我名下只有那棟300萬的動產 他會直接扣這間房子嗎?

倘若名下無任何資產會不會直接扣公司薪水?

抱歉問題有點多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麻煩的問題很緊張 還請幫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2-09-04 04:20

您好!對方可以隨時聲請假扣押,扣押時在提供約1/3擔保金後,對方可以選擇查扣存款、動產薪資,但不能超過50萬元。以上謹供您參考。

毛老大 102-09-04 11:36

抱歉 我看錯了 是假執行

假扣押和假執行有差別嗎?

我今天問了很多人

大家是說這是屬於民事的部分假設民事一審判賠50萬

而我付不出來對方才能申請假執行

但我的保險公司理賠金額一定賠的到 這樣對方還有需要申請假執行嗎?

jiunnjer 102-09-03 22:38

律師您好

本人日前向一般租賃汽車的公司承租一台小客車出遊,不過租賃期間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體損毀,該租賃公司向我方索取維修與營業損失費用,但我方在此起交通事故中屬被撞者(來車由後方撞擊),並依警方給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看,我方駕駛被標注為〔尚未發現肇事因素〕,而此交通事故尚處案件偵查中。期間我方多次到該租賃公司說明並了解情況,也詢問過保險公司理賠的事項,並諮詢過地方調解委員會,建議我方等該交通事故判決書出來後,再依責任比例行賠償事宜。不過該租賃公司不願等候事故判決書的責任歸屬,欲行使強制執行令我方賠償全部費用。請問:

1 由於當初租賃客車時,是找地方自營的小公司(非格上租車等),故有承租時有簽本票的陋習。假如租賃公司持我方所簽的本票去法院提起告訴並申請強制執行,我方是否只能依法執行賠款?

2 若租賃公司對我方提起民事訴訟民事法庭會當庭判決裁定執行,還是會等交通事故的法庭判決結果後才做裁定

3 租賃公司所提出的賠償費用中,有一項為〔營業損失修理費〕,此項目的計費方式依租賃公司所述,是以〔原承租時間期滿後至車體維修完成交付給租賃公司當日止〕。由於交通事故判決書尚未出來,肇事雙方責任歸屬未定,故車體也還沒維修。而該費用是以日累計,若依租賃公司所計算的費用,則兩個月費用為十萬,是否合理?

感謝您的耐心及回答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7:13

 你先有一個觀念,

你跟肇事者官司是一回事,你跟租車公司糾紛又是另一回事,不要混為一談,

至於租車公司要聲請本票裁定,

你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確認你應該要賠租車公司多少錢,

之後再向肇事者請求這筆費用

michelle 102-09-03 01:10

你好,本人爸爸6月時被酒駕機車(0.6)撞到,兩腳撕裂傷及挫傷,對方也有受傷.我爸因傷口疼痛,連日無法入睡,精神受影響,而且擔心傷口癒合情況而影響工作(工作是農),因太操煩,幾天後令他躁鬱症復發,住了一個月醫院治療,出院時醫生在診斷書上註明往後一個月須家人陪同照顧.

    經過一次調解,對方沒提出合理賠償(只賠償醫療費用)及悔意,因對方有受傷,現在互告過失傷害,對方公共危險罪簡易庭判決(還沒判刑),傷害的第一次偵查庭已結束,做筆錄及申請鑑定.檢察官問對方為什麼提告,對方說是因我方先提告提告,不要求我方賠償. 偵查庭前一天收到簡易庭調解通知,是下星期.

想問一下: 

    我爸在事件中因躁症復發,可向對方要求賠償嗎? 因工作是農,沒有工資證明,不知怎算工作損失?    如果再調解不和,對方的公共危險罪會判比較重嗎?  在調解過程中,可要求精神賠償工作損失嗎?(算不算在調解範圍裡)   如果調解不成,下次還會再調解還是直接送法院?   本人知道如果互告傷害雙方都會被判刑,如果調解不成,檢察官決定起訴,我方怎可申請民事賠償?

   事到如今酒駕問題太嚴重,只想酒駕人士負上相當的負任!!

謝謝你們回答幫忙,感恩!!!

回覆 michelle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酒駕車禍法官會視警方鑑定或報告結果判定到底誰要負責,所負責任包括刑事民事賠償。如刑事部分可以確定是對方有罪,你爸爸沒罪,則你爸爸當可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賠償範圍除了醫藥費外,還可以求精神慰撫金,其求償金額沒有一定,由法官視個案酌給。請求的時點,可以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也可以在調解中提出請求。如是由法院送請的調解調解不成,就會轉回法院。

本所曾為八十老婦車禍受傷獲判四百多萬元天價之特例,而受電視採訪,詳請參連結:

www.omniservice.com.tw/law/html/pd_e1b.html

暫覆如上,如需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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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2-8809-1122

 

阿民 102-09-02 22:52
請問機車擦撞後, 雙方均有受傷, 理賠部份是由強制理賠, 可以不申請, 向對方索賠嗎 ?請問賠償項目部份 有哪些?目前遇到情形為 對方為直行車 ,我方為支線 因要過馬路到對向 ,而左方被路邊臨時停車擋住視線, ?看左方有無來車 剛車頭出去一點, 就與左方行駛過來的機車車頭擦撞 ,路口無交通號誌 ,而對方家屬一口咬定我方責任較重 ,要賠他們修車 及 醫療費 ,他們為直行車責任較輕 不用賠我 ,我的部份算意外, 要我自行承擔,叫我去找那台臨停車的車主索賠 ,已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跟 事故初判分析研判表 ,以目前情形是否等調解委員調解?調解不成 幾次 才會進入訴訟程序嗎?車是等和解後再修比較好嗎?請問是否有其他建議?

 臨停車輛可能是你日後求償對象之一,建議查得其車號或相關資料。

chuchu 102-09-02 19:21

跟之前的公司的勞資糾紛

事情是這樣的..(有點長)

當初4月初我就跟會計小姐提說離職了會計還當初跟我說 什麼如果我要離職 我要做到4月底然後我的3.4月薪水一起5月10日領因此我為了配合公司人手不足 所以我答應了結果4/25我告知老闆 我做到4/30離職老闆居然裝傻 說不知道我要離職???而且還給我說什麼按照公司離職的程序阿 我沒有造程序走說什麼提出離職 要先簽離職單 然後給老闆娘審核通過 才可以後一個月離職???然後說什麼 當初會計告知我的薪水發心日 要變成3月先發半薪給我後3月半新+4月薪水 5/10一起領 則我要做到5月底而5月底居然要我7月才能領= =所以我在4/26就寄出不是正式的存證信函 

告知公司 內文如下:
敬啟者:本人於101年11月26日至貴公司於xxx公司擔任xx一職,約定工作內容為xxx,薪資21000元,於101年4月25日因公司不履行支付薪資離職,但貴公司積欠3月薪資與4月薪資。若蒙貴公司同意,請於收信5月10日前依原約定匯入本人台新銀行之帳戶,不然只好請勞工局主持公道。

並且4/25當天就離開公司了,並且當天我也用手機簡訊跟email告知老闆娘
離職的事情跟交接事宜,之後 4/29公司收到我寄出的雙掛號信件後,
在4/29月初匯入3月之薪資,但是在5/10照理該付我4月薪水的時間,
並沒有付給我4月薪資,結果我在5/21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我無故曠職達三日,說罰款我五千元,並扣除當月全勤獎金跟當日薪資
並且說收到存證函3日內支付賠償金。
 
那請問這樣的話,我有違反公司反控告我的事情嗎?? 
還有這情況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而且當時我進入這公司簽署的合約公司並沒有給我副本,
而只有一份合約而已這樣的合約是否屬於違反勞基法的合約簽訂呢??
因為不是通常都是要一氏兩份呢?可是公司卻只有要我們簽署一份合約而已目前我是已經在5/21前往勞工局申請調解的部分了,
那請問我還要先理會公司說的3日內到案說明嘛?
如果沒有作動作到案或是聯繫公司,那麼我是否會被公司提告呢??
因為這件事情前天剛發生的 所以有點急 不知道律師可以告知我該怎麼辦呢><"


您好!目前已經調解了 但是公司依舊不肯付我薪水
因此調解委員告訴我後續可以做的處理方式是
法院控告公司欠我薪水+去勞工局提出公司違法的地方
因為事情很緊急 所以調解不成功後 6/11就馬上提出簡易法庭提告
已經完成資料送件了 等通知開庭了~
公司當初再調解的時候 還很理直氣壯的堅持不給我薪水
並且說 如果我去法院提告 公司可以說因為覺得有損失 所以要求薪水抵銷
所以堅持調解的時候 當下不給我薪水!!
可是公司卻在6/13馬上就轉薪水給我
因為我未做滿一個月份頂多4/1-4/25而已
公司是周休 那麼我的薪水 是否是以25天作計算呢?
還是說扣除六、日的部分 頂多才19天呢??
還有請問公司已經給我薪水了 那麼關於撤消告訴的部分 需要花費什麼錢嘛??
還有想請問 因為公司當初想用合約控告我
調解的時候 調解人 看完合約
就說合約的部分 已經多項違反勞基法的部分了
那麼請問這樣 合約的部分 公司偷偷轉帳欠我的薪水
那麼公司還可以用這合約提告我嘛??
因為怕公司想用其他方法對付我 
所以想先大概知道 自己該怎麼堤防呢??

目前因為已離開那間公司,則當時的訴訟公文 今天收到了

內文為 公司的<民事答辯文> 如下:

為請求給付工資事件,依法提出答辨事:
壹、訴之聲明
一、駁回原告之訴。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為假執行。
貳、答辯事實集理由
一、緣原告於民國(下同)101年12月25日受雇於被告,並負責公司美工相關職務,惟 原告嗣於102年4月26日起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已達三日已上,並晶被告於102年5月1日辦理勞、健保轉出等相關事務。前開事實,先予敘明。
二、就原告所稱,被告積欠原告102年4月份薪資新台幣(下同)16,000元整,惟 原告未曾說明其計算依據、方式從合而來;況,被告與原告發生勞資爭議後,被告已於102年6月13日給付原告102年4月份之薪資(被證一),實不知原告何以自認被告公司尚積欠原告102年4月份薪資16,000元,其理由及計算依據均未陳明,是原告本件之主張顯無理由。
三、按,民事訴訟法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付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明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疲累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庭17年以上字第917號判例意旨參照)。依前開判例意旨,本件係由原告主張權利,然原告卻未能就其主張之事,詳實敘明理由,並告知其計算依據為何,自應駁回原告本件之請求。
四、綜上所述,原告之主張為無理由,懇請 鈞院判決如被告之聲明,如蒙所請,實感德便。

想請教的是:當時勞資糾紛調解的時候,公司擺明不給錢

現在等到去提告後才給錢,所以簡易庭給我的公文如上所述,

那想請教~ 對於公司本身是月薪制 但是當我訴求我的薪水

實際轉入我戶投卻少了當時的周休二日的天數

那麼再開庭的時候 對於這點我可以訴求嗎?

而且公司提說勞資糾紛後就給我薪水 但是當時的會議紀錄上

公司擺明硬是不給錢 隔天才偷偷給錢

對於這點 我可以在開庭時做訴求嗎?

還有訴訟費用如果是我要付 那大約多少錢呢?

對不起 問題這麼多 因為真的不太了解這方面的問題@@

還有可以請教公文的意思是什麼嗎?

kk 102-09-02 15:18

詢問在公司做商品銷售的,工作多年後因換工作,但原東家公司突然以商品交接不清楚以致公司商品有短缺並告知我必須賠償金額以示負責,否則要把事情鬧大(告訴我新公司的人影響我現有工作)且會有業務侵佔刑事問題?請問我已離辭到別家公司上班了,原東家公司可以告我嗎?又或我若私下與公司和解.原東家會否又來告我承認業務侵佔呢?我該如何與原東家和解並保障我個人權益呢?請教我該如何做呢?可否請幫幫我呢?謝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9-02 15:35

您好,就您的問題提供初步意見如下:

1.「在公司做商品銷售的,工作多年後因換工作,但原東家公司突然以商品交接不清楚以致公司商品有短缺並告知我必須賠償金額以示負責,否則要把事情鬧大(告訴我 新公司的人影響我現有工作)且會有業務侵佔刑事問題?請問我已離辭到別家公司上班了,原東家公司可以告我嗎?」

-->如原東家確實有相關證據證明交接上有不清楚的地方,是可以告您刑事侵占的。

2.「我若私下與公司和解.原東家會否又來告 我承認業務侵佔呢?我該如何與原東家和解並保障我個人權益呢?」

-->建議您如果願意與原東家和解,最好是請律師陪同討論,就我的經驗,很多人自己私下和解,最後還是被告,很麻煩,至少有律師協助您提供和解方案,未來假設對方仍執意要告,也告不成(不起訴)。

以上,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連絡。

小玉 102-09-02 16:24
回覆 美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就您的問題提供初步意見如下:

1.「在公司做商品銷售的,工作多年後因換工 ... (恕刪)

 

想再請教你若有寫和解書且內容要求是既往不究,這樣是否可以免被告的刑責?
再請教您:和解書內容應如何填寫才能保障我自身安全與保障(怕和解付錢後事後又被告?)?麻煩您幫幫我?謝謝

想再請教你若有寫和解書且內容要求是既往不究,這樣是否可以免被告的刑責?
再請教您:和解書內容應如何填寫才能保障我自身安全與保障(怕和解付錢後事後又被告?)?麻煩您幫幫我?謝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9-02 16:53
回覆 小玉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美女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感謝您的來信,已經回覆到您的email信箱囉。(保障您的隱私,建議回信箱比較適宜喔)

生產美容機器的台灣甲廠商在國外參展時,展出新開發的SPA機,讓外國知名乙廠商驚豔,當場表示要和甲廠商合作,並下訂一千台,同時要求客製化開發量產 。因乙廠商為國際知名大廠,甲廠商不疑有他,就沒有簽訂正式的開發量產契約(OEM),而只是由乙廠商簽發「模具付款確認書」,並僅電匯模具費用的一半給甲廠商甲廠商就同意開始進行開發工作,本想簡單開發後一千台的利潤就可以輕鬆入袋。沒想到,在甲廠商開發產品期間,乙廠商就不斷要求甲廠商修改產品,甲廠商雖已虧本,但仍然配合乙廠商的不合理修改要求,但在最後配合修改完成後,竟然收到乙廠商無預警的終止開發通知,且對甲廠商的付款要求置之不理,造成甲廠商的鉅額損失。甲廠商如何作,才可以保障自身權益呢?

 

一般的國際貿易往來,很多廠商都便宜行事,並沒有簽訂正式的合約,所以到了產生糾紛的時刻,常有法無用武之憾!

 

糾紛發生時,本應先來看看到底要適用那一國法以及那一國法院有管轄權?但因常常如本案般沒有簽訂正式合約,甲乙二家廠商國籍又不同,只好先按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0條第2規定:依「關係最切」之法律;而同法3規定:法律行為所生之債務中有足為該法律行為之特徵者,負擔該債務之當事人 行為時之住所地法,推定為關係最切之法律。本案負擔債務乙廠商在和甲廠商交易行為的公司所在地是在外國,則乙廠商之所在地法應該可以算是本案的適用法。

 

而本案到底是應該由那個法院有訴訟管轄權呢?本案下單的乙廠商是外國母公司,和甲廠商實際交易往來的是母公司,雖然乙廠商在台灣設有子公司,但母子公司屬於獨立的法人,母公司的法律行為並不當然及於子公司。所以,在台灣直接告乙廠商可能會因為沒有管轄權而被駁回。但到國外乙廠商所在地提起訴訟實在所費不貲,實在讓甲廠商裹足不前。

 

幸而,經過甲廠商律師鍥而不捨的努力,發現乙廠商在台灣登記有多項的商標專利,對外國廠商無理由的隨便終止契約,如有構成詐欺的狀況,則可以在台灣先提起刑事告訴,因為詐欺行為地發生在台灣,所以台灣法院對詐欺行為可以有管轄權,並在台灣附帶提起侵權行為的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同時,可以向台灣法院聲請假扣押乙廠商登記有案的商標專利,以避免其脫產,最後在台求償無門,如此一來,就可以增加乙廠商加速出面解決的籌碼,將甲廠商的損失降到最低。

 

陳麗雯律師簡介 

 

陳麗雯律師為美國南美以美大學法學碩士及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執業約廿年,現任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同時具專利師資格,並擔任民間公證人。過去曾於各大國際法律事務所及跨國企業(如:花旗銀行、GE Capital)服務累積專業歷練, 為客戶提供兩岸經貿、投資、商務、智慧財產權、金融、財務及稅務規劃、工程、及帳款催收等方面專業、專屬及專心的高品質法律服務。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OmniService Law Offices)簡介

本所創辦於西元2002年3月14日,為一貫服務在地及跨國企業之理念,早於西元2003年7月1日起即與中華毅業國際集團(Expense Reduction Analysts)中華成本管控學會進行策略聯盟,希望凝聚該集團創立廿餘年來,於專業財務顧問及全球廿六國之豐沛資源,加上本所於各大國際性法律事務所及跨國企業的專業歷練,繼續就兩岸經貿(Cross Strait Trade)、公司投資(Investment)、商務(Transaction)、金融(Banking)、工程(Construction)、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動產(Real Estate)、勞資(Labor)、一般民刑事(General Matters)等方面,提供客戶高品質之法律服務。

 

撰文者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陳麗雯律師

 

訊息來源 :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杯子蛋糕 102-09-02 11:02

我的朋友在百貨公司設櫃已經3-4年,去年3月她希望我去幫忙她訓練小姐,也說若有談到適合我的百貨專櫃,可將公司名借我,讓我去經營.所有人事,貨.管理.經營全都我一手包辦,她只是借我公司名跟百貨簽合約.後來在7月份,也真的幫我談了2個櫃位.那時她說是用她的公司,所以我就很放心的下去做,結果三個月一約,我都沒有看過合約.(因為百貨公司跑合約都要2-3個月)等到我看到合約時,才發現簽定合約的公司竟然不是她的.而是她的合夥人的名字.原來她們為了分擔稅務.開了另一個公司節稅,可是因為我並不熟那個朋友,而且百貨匯款(營收)都是匯到公司戶頭,變的我的家人對於她的信任大打折扣,這中間變的大家都不愉快,但也是有協商出方法解決,變成本來她每個月匯款給我,改由開票給我.這中間又經歷2次合約,雖然痛苦,但也相安無事.

後來在今年5月份,我的其中一個百貨,因為慘賠,所以結束合約,後來我才知道,原來百貨業為了要平衡各分店的業績,談櫃位時是要先進駐一個營業額較差的分店,才能換取進駐另一個生意較好的另一個分店,當時我並不董這個,所以就接受了生意較不好的分店.剛開幕不到一個星期,她便瞞著我進駐了生意較好的那間店.果然我的櫃位生意真的很不好.一年間慘賠將近100萬..這中間雖然多次想退出.但因為她自己的分店還仍在合約,所以她一直鼓吹我繼續合約,才會賠掉那麼多.但是因為做生?本來就有賺有賠.而且我也有另一個點,雖然是沒什麼賺但是也沒有賠錢. 後來也因為合作實在越來越不愉快,她便建議我自己成立公司跟百貨自己合約,我也答應,我只知道合約是9月份到期,(因為所有合約都是寄到公司,所以我都沒有拿到合約,跟她要她也是藉故拖拉不給)

後來我7 月份要生產,所以我想要合約時她應會通知我,讓我趕快把公司申辦下來,結果我剛做完月子.8月20左右.她就忽然一堆事一起翻臉.吵的不可開交,我就趕快準備申辦公司,沒想到後來從負責合約的人口從得知他們已經簽完下次的新合約,(9月份到103年3月)我知道後馬上問她.她就說她也不知道,是她的合夥人自己蓋了章續約.但她並不知情.就在8/28,她的合夥人跑到我的櫃上跟我的員工說她們要來接 手,要我的員工繼續留下來上班,然後傳了一通簡訊告訴我,她們將在8/31將我的櫃位拿回去自己經營.,要我自己退出.(所有的貨及陳列櫃都是我自己的,要我全部搬走)之後就完全不接電話,避不見面.讓我不知所措

,我想問的是,雖然我跟他借名時,並沒有簽定合約,但中間的銀行往來記綠,我跟他的稅金往來(發票稅,員工勞健保,部份我跟她一起進的貨)我都有留下記錄,她後來沒有接電話我都用簡訊跟她連絡,內容也可以証明她們是借我公司名用,只是她現在不爽,不想再借我用了,她要把我辛苦經營一年的成果佔為己有.這樣是否能証明我跟他的借名關係?如果可以,我是否可以請求借名終止,針對她後面搶走我櫃位的部份,造成我無法營業的損失提出賠償.?再麻煩律師幫我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們未簽定合約,所以只能經由周邊其他證據來證明您們有借名關係,而您所述之證據,當可作為本件證明之用,本件您要終止借名關係,建議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兩岸商業顧問 102-09-02 10:44

律師您好。 

本人小女就讀國中二年級,因2013年5月1日搭乘朋友機車被一陳姓男子撞擊車禍,導致鎖骨斷裂,全身多處受傷,有公立醫院驗傷單。因騎車騎士兩方互不認錯,也互不賠償,我方認為權益受損。經過二次調委會調解雙方都不願意賠償,所以我方已經向在地警局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可是在調委會時肇事兩位機車車主駕駛的家人都說各有人事關係,關說各單位會讓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本人當時傻眼,因為鎖骨斷裂,身上多傷的是我女兒。因為鎖骨復原後凸出,以後需要開刀整型與皮膚美容開銷。因為小女的監護人是母親,事隔四個月兩位機車駕駛都不聞不問,憤而向當地警局提出告訴。恐怕超過刑事訴訟提告權益期六個月,但有以下問題請教各大大律師

1.去警局提告確實感覺有人關說,還問說為什麼這樣要提告,說當場製作筆錄不得錄音錄影,我等只是拿著老婆手機,並無錄音錄影,這樣違法嗎?需要大聲叱責嗎?我們是被害人,不是現行犯哪!!。提告之時,警局同時圍觀六七位警員,大聲斥喝本人不要靠近我們提告之母女。因為她們兩人沒有法律常識,本人在旁協助不可嗎?需要這麼多警員圍觀嗎?

2.本人小女年15歲,因為朋友載而車禍,本不太願意提告,但是討論後以後女兒鎖骨可能需要整型,兩位駕駛不聞不問,所以我們決定在時效提告。當時警員要求一定要當事人提告,我女兒做為告訴人,監護人不能提告,是否合理。?當場以嚴肅的口氣問了好幾次"妳確定要提告嗎"。女兒因害怕而不敢說話,看著監護人母親才慢慢說出。確認等語。請解說~監護人為何不能代為提告?小女未成年提告法律效力嗎?雖然監護人在旁簽名生效嗎?

3.警員說提告之後不得修改?若是在偵查隊偵查庭時另委託律師再做一次民刑事訴狀,或是律師陪同,或是另委託律師或是自行另擬訴狀再告不可嗎?若是案件再被遲延?因為兩位駕駛已經確定推託責任,拖延時間。

4.離開警局時,我們向其警員要求有沒有提出告訴的資料備查,他們說沒有這樣的服務,確定嗎?我在內地工作,公司報刑事案件,公安派出所都有資料提供給告訴人,確定提出告訴資料。台灣警局這樣沒有資料怎知我們是否確定已經提出告訴?有瑕疵嗎?報刑事案件,沒有單據?

5.請各大律師解說本案我們還需要注意或是應該在準備些甚麼措施?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們。

 

回覆 兩岸商業顧問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台灣的刑事告訴程序是採偵查不公開的方式,在偵查過程中,原則上是不能錄音或要求將筆錄影印,但可以請律師陪同,以保被害人的權益。

如是未成年人,父母可以幫忙提告,也可以在場才對,可能是看你們無律師陪同,而故意刁難。

如向警局報案,一定要拿到”報案三聯單”,才會立案,如果車禍案無法和解,一定要在六個月內表示繼續告(如擔心警局會吃案,可以直接向地檢署寄告訴狀比較保險),以免案子無緣無故被結案。

暫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www.omniservice.com.tw

Tel:02-8809-1122

 

兩岸商業顧問您好,

 

一、您的狀況可以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撰寫刑事告訴狀)。按之前的經驗,車禍肇事者不願意出面賠償,提起刑事告訴要求對方出面商議索賠情事,才有進一步談判的空間與籌碼。

 

二、未成年人可以獨立提起刑事告訴,其告訴權不受影響。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亦具有獨立告訴權限。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就您所提出之問題可以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32條及第233條之規定,本件警方部分人員之法律見解明顯不合於法律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232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chan 102-09-01 05:46

問一下各位法律專家 
以前一位同學因為有些私人糾紛 
但不合以後就未連絡至今 
但前年因為家人過世他做文章所以生氣罵他 
被他告了妨害名譽也一直很有誠意和解 
前幾天調解和解賠償她錢了 
可是發現他在調解上說的大部分都是謊言 
而且他還是持續地一直說一些不實的話中傷我 
還po文騷擾我 而這些都是幾年來持續在做 
但是去年因為受不了他的騷擾開始看心理醫生了 
最近賠償後也因為心裡不甘導致狀況越來越差 
手中有她po文跟別人的私訊很明白的說是在攻擊我 
也很多則私訊提及一些不實評論 
在兩年前也有找人約我談判帶了很多人到現場 

言語跟行為都非常的有攻擊性也有證人照片
而他在私訓中也提及談判的對象是我 
但是兩年前是否已無法提告
他在訊息中說他沒指名道姓諧音指名罵我就無法提告是嗎? 
聽說未經他同意所取得的證據是無法使用的? 
可是因為一直沒交集所以無法取得相關證據 
但他也因為如此才敢一直騷擾我 
難道這樣取得證據不易所以私自使用私訊也無法使用嗎? 

拜託了解的人幫幫忙了,實在已經無法再受到這種騷擾了 

龍貓 102-09-01 03:04

律師大大您好,本人位於桃園市租賃一處套房,於前幾天的颱風因素,導致電腦損壞。

詳情…
我的電腦主機位置放於窗戶邊,因為窗戶從來沒有進水過…
卻因為這次的颱風意外,於窗型冷氣裝置?口處滲水進來
延著牆邊順流到床頭櫃及梳妝台
而導致房間積水。
因為我的電腦也在窗口下,而受到波及。
因為本人那天需要上班,所以回到家發現滿地都是水。

房東說…
那是屬於可移動式的東西,並沒有叫我一定要放置於那個位置,所以她無法賠償
還說既然是颱風天,我就應該要把東西移位。
還跟我說什麼如果颱風是吹西北風,雨就會潑進家來,如果是吹東南風就不會。
跟我說一堆地理位置的言語,老實說,我有點聽不下去。

我問房東,那是要叫我自認倒楣嗎?
她說,漏水你可以叫我來修理,可是電腦壞了跟我沒關係…

我想請問律師大大,這樣子我能請求部份賠償嗎?
應該如何做呢?麻煩律師大人給我一點意見。

煩勞各位了,也謝謝您們撥出時間閱讀這篇問題。

感謝~!再次感謝~!!! 

您好

颱風天非必然發生漏水,且出租人有交付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與承租人之義務,若發生租賃漏水導致財務毀損滅失,應得請求損害賠償

可發支付命令請求賠償,亦可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在未受賠償前,拒絕相當金額租金之支付。

熊熊 102-08-31 23:20
觸犯個資法及為造文書罪名附帶民事求償求償金額有無上下限 損害程度如何認定 可以同時附帶精神賠償嗎 若台哥大員工無力負擔可要求僱主代位求償嗎 車馬費如何認定因為我們是自行開車前往無法提出收據 律師費目前沒有 我幫他書寫狀紙可以列入文書費一起求償嗎 因為是朋友關係不好意思向他要 如果可以從民事求償獲得我可以接受他的補償否則我不會要他錢 但幫他寫狀紙真的很費神 還好有吳大律師指導 謝謝你 辛苦你了
您好 侵害姓名權、名譽權主要是主張非財產上之損害(即慰撫金),精神上痛苦的賠償金額無標準可言,這部分可以自行主觀認定為訴之聲明,再由法官為適當裁判。而財產上損害可以計算因受調查所增加之支出,及減少之收入,但不包括賠償民事一、二審的律師費用(此部分依法非必要)。至於為朋友寫狀費用問題,視朋友意願而定。
疲勞闆 102-08-31 19:30

前幾天和朋友相約要去打保齡球

在路途中遇到了一個爸爸挑釁我們前後還載了他的小孩

之後她還想騎車假裝要撞我們結果我們想說他有載小孩不想跟他吵

到最後停在紅綠燈下那位先生自己騎車過來嗆聲結果我們就打了起來
(我當時站在旁邊很驚慌但是沒有動手卻不知如何是好)
結果那先生嗆聲說還會再遇到

因為保齡球館很多人我們在外面聊天晚上十一點多差不多該回家了

結果我兩位朋友騎著機車走人時到了門口要轉彎突然被一台廂型車攔下

結果十幾二十人拿著棍棒揮舞亂砍我嚇得發抖我也被追的很慘還被打

到最後躲了起來報警過不久我回到事發現場發現我的機車被砸的粉碎

之後到了警察局做筆錄我只要求對方賠賞

要求賠償要走上少年法庭嗎?

如果對方要告我們是不是要走上少年法庭?(我今年十七歲)

 走上少年法庭需要注意什麼

聽說少年法庭一定會通知學校這樣我就會被退學

有方法可以不要通知學校嗎...(學校管很嚴通知學校一定會被退學...)
如果對方要告我傷害告的成嗎 

 

您好:1.您僅針對車子的部分提起損害賠償,涉及民事案件,與少年法庭無關(少年法庭是針對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2.倘若對方告您們的話,必須要涉及刑事案件(如:傷害)才會送少年法庭,如是民事求償則不會。3.如果法院要求學校看管,那麼學校訓導處才有可能會知道此事。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至於對方告您傷害是否會告的成?第一,你是否有動手,即使沒有,仍須視當時的事實情況是否會讓法院認為你與朋友們間是成立共犯,謝謝。

熊熊 102-08-31 14:45
吳大律師再次感謝你不吝惜及耐心的幫大家解決法律問題 請問附帶民事賠償的期限是如何規定 研判檢查官可能起訴的罪名偽造文書罪因為證據相當明確關係 另外還有其他電信行職員無故將個資洩露給歹徒之防害秘密罪等可能必需再舉證 而且本人在狀紙上有提供線索供檢察官及電信警察調查 如果同時掌握歹徒其他罪證是否會一併起訴呢
您好 民事求償時效為二年,自知悉侵權行為人及損害發生之時點起算。至於檢察官起訴何罪名則由其自行認定,當然如果你掌握其他罪證交予檢察機關,自然是多多益善,對民事求償也越有幫助。
獅子 102-08-31 03:07

事情是這樣的,我和我男友租一間小套房在公寓6樓,某天下午我和狗狗出門,那位鄰居因為被狗嚇到,當下我立刻道歉並且抱起來快速離開,殊不知他卻拿安全帽往我的方向砸我來,當時我就站在他旁邊,隔天我立刻就去驗傷並且備案,也告知了房東

當初房東口頭承諾我們可以養寵物,而且我還留有證據,這件事情房東說要我們把狗安置到別的地方,只因為對方有找違建大隊說要拆除,為了保護屋主權益要我們隱忍,但是當初我們租的時候並不知道那是違建,還說當下我們沒有報警所以要我們忍耐

租約上頭寫說不能養夠,如果違反就要我們搬家不需兩方同意,並且因為我們的事件屋主的損失要我們賠償,

以上事情經過我有一些問題:

1. 房子本身是違建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租,現在如果被拆除我要賠償屋主嗎?而且本身就是違建,租約還算數嗎?

2. 我有驗傷並且備案,我可以對他提出告訴嗎?

3. 租約上頭說如果違反生活公約其中一條就要我們搬家,其中就包含了不能養寵物這一項,但是他有口頭承諾我可以養寵物,他傳的簡訊裡面說"他之前承諾可以養,那是在不影響其他住戶的狀態下"請問我就只有搬家可以選嗎?

請問對於這件事情我到底要怎麼做才能保住我個人的權益?

vivi 102-08-31 02:34

公司在我一開始進去時未替我加保勞健保,過了大概四個月才保,後來因為一些不愉快離職後有去勞保局申訴,之後公司委託律師律師函,內容主旨說我未依法規定前十日預告離職(我是前八天提離職,對方也同意,因公司無書面資料所以都是口頭提離職)

然後也調閱我和同事之間的skype群組(5人)的歷史紀錄說我構成刑法誹謗罪責與公然侮辱罪責(skype帳號是公司每人都設類似的但密碼是自己設的,對方沒有我們的密碼似乎是從網路紀錄調閱並下載我們對話內容)

也說我疑似利用公司資源私下接案涉及刑法背信罪與民事侵權行為(我曾在skype跟同事說過我接了某某case,但是朋友介紹沒有利用公司資源也沒有用公司網路接洽客人甚至case的工作時間並不是在上班日)

最後要求我在五日內交還員工網路帳號密碼(不知是否為skype的密碼)與賠償新台幣五萬元整

 

 

請問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有人證)離職一定得十日前提嗎?

雖然是公司網路但他未經過我們允許可以擅自調閱我們的歷史紀錄看嗎?

skype不像fb或公開的社群網站可以構成誹謗公然侮辱嗎?

目前收到這封信函那我該如何做處理?

 

謝謝解惑

回覆 vivi 的發言內容:

公司在我一開始進去時未替我加保勞健保,過了大概四個月才保,後來因為一些不愉快離職後有去勞保局申 ... (恕刪)

您好,

離職已經雙方都同意,就不一定要十日前提。

雖是公司網路,除帳號是公司設的或業務專用,如是您私人設的,且密碼是您設的,不知為何公司可以看到?是否有妨礙祕密的問題,可以探討。

誹謗不一定要公然,要有”意圖散布於眾”的事實存在,視個案而定。

收到信函,理應回信,以免被視為默認。回信方式,可以存證信函律師函之方式為之。

暫覆如上,如需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www.omniservice.com.tw

Tel:02-8809-1122

LADY 102-08-29 23:49

被告妨害名譽,有去過一次偵查隊害開第一次偵查庭,如題 有人把它們在KTV開私人生日派對上玩 削肩心與緊身短褲外套上情趣內衣褲 PO到無名相簿(那本相簿已經被他人關閉) 看到的當時  然後 在臉書用照片當大頭照和PO在臉書與散布 如果照片原本是公開的 沒有偷和入侵電腦 也不用輸入密碼的相本
然後還有本來公開的照片,他那個前女友工作美甲網站公開的(當初開幕畫性交圖騰登上電視新聞畫面)也放在F上,現在也還是公開的這樣告的成嗎?...他有在某通路代言醫美產品...
第一次偵查庭中檢察官問F1-3個帳號是不是你的你貼的?回是。(然後問101.3P的'沒是PO幾個腿搞破壞'因為者句話過告訴期間所以是問動機回;記不清楚了)如果以後偵查法庭都保持緘默呢?
開一次偵查庭 問三四句就要我們談和解 沒簽 請教那這樣被告成機會大嗎?
然後對方有意願和解 不要賠償金但違約要300萬  不想理。。。我可以接受不在公開PO但.....
又請問用電影簡介影射他人 沒指名道姓除簡介外也沒其他陳述但有大頭貼 違法妨害名譽嗎?

 

LADY 102-08-29 23:45

被告妨害名譽,有去過一次偵查隊害開第一次偵查庭,如題 有人把它們在KTV開私人生日派對上玩 削肩心與緊身短褲外套上情趣內衣褲 PO到無名相簿(那本相簿已經被他人關閉) 看到的當時  然後 在臉書用照片當大頭照和PO在臉書與散布 如果照片原本是公開的 沒有偷和入侵電腦 也不用輸入密碼的相本
然後還有本來公開的照片,他那個前女友工作美甲網站公開的(當初開幕畫性交圖騰登上電視新聞畫面)也放在F上,現在也還是公開的這樣告的成嗎?...他有在某通路代言醫美產品...
第一次偵查庭中檢察官問F1-3個帳號是不是你的你貼的?回是。(然後問101.3P的'沒是PO幾個腿搞破壞'因為者句話過告訴期間所以是問動機回;記不清楚了)如果以後偵查法庭都保持緘默呢?
開一次偵查庭 問三四句就要我們談和解 沒簽 請教那這樣被告成機會大嗎?
然後對方有意願和解 不要賠償金但違約要300萬  不想理。。。我可以接受不在公開PO但.....
又請問用電影簡介影射他人 沒指名道姓除簡介外也沒其他陳述但有大頭貼 違法妨害名譽嗎?

 

LADY 102-08-29 23:41

被告妨害名譽,有去過一次偵查隊害開第一次偵查庭,如題 有人把它們在KTV開私人生日派對上玩 削肩心與緊身短褲外套上情趣內衣褲 PO到無名相簿(那本相簿已經被他人關閉) 看到的當時  然後 在臉書用照片當大頭照和PO在臉書與散布 如果照片原本是公開的 沒有偷和入侵電腦 也不用輸入密碼的相本
然後還有本來公開的照片,他那個前女友工作美甲網站公開的(當初開幕畫性交圖騰登上電視新聞畫面)也放在F上,現在也還是公開的這樣告的成嗎?...他有在某通路代言醫美產品...
第一次偵查庭中檢察官問F1-3個帳號是不是你的你貼的?回是。(然後問101.3P的'沒是PO幾個腿搞破壞'因為者句話過告訴期間所以是問動機回;記不清楚了)如果以後偵查法庭都保持緘默呢?
開一次偵查庭 問三四句就要我們談和解 沒簽 請教那這樣被告成機會大嗎?
然後對方有意願和解 不要賠償金但違約要300萬  不想理。。。我可以接受不在公開PO但.....
又請問用電影簡介影射他人 沒指名道姓除簡介外也沒其他陳述但有大頭貼 違法妨害名譽嗎?

 

LADY 102-08-29 23:39

被告妨害名譽,有去過一次偵查隊害開第一次偵查庭,如題 有人把它們在KTV開私人生日派對上玩 削肩心與緊身短褲外套上情趣內衣褲 PO到無名相簿(那本相簿已經被他人關閉) 看到的當時  然後 在臉書用照片當大頭照和PO在臉書與散布 如果照片原本是公開的 沒有偷和入侵電腦 也不用輸入密碼的相本
然後還有本來公開的照片,他那個前女友工作美甲網站公開的(當初開幕畫性交圖騰登上電視新聞畫面)也放在F上,現在也還是公開的這樣告的成嗎?...他有在某通路代言醫美產品...
第一次偵查庭中檢察官問F1-3個帳號是不是你的你貼的?回是。(然後問101.3P的'沒是PO幾個腿搞破壞'因為者句話過告訴期間所以是問動機回;記不清楚了)如果以後偵查法庭都保持緘默呢?
開一次偵查庭 問三四句就要我們談和解 沒簽 請教那這樣被告成機會大嗎?
然後對方有意願和解 不要賠償金但違約要300萬  不想理。。。我可以接受不在公開PO但.....
又請問用電影簡介影射他人 沒指名道姓除簡介外也沒其他陳述但有大頭貼 違法妨害名譽嗎?

 

天小鵝 102-08-29 10:39

我是被告者 在於一場交通事故 在一個轉彎處 不小心煞車位握緊 擦撞到對方機車手把 被撞著與載的人同時受傷皮肉擦傷 當下也是馬上送到醫院 我也是立即馬上到現場關心 警察都有到 也有做類似筆錄的東西

然後本人也想趕快私下和解 短期內表現誠意有負責幫忙送藥以及幫忙退還掛號費用 也聲明說願意負責 醫療費和修車費都會付到完整 對方暫時保留提告權利 醫療跟修車費已確定只差美容費 也有用電話與對方自稱親契的先生溝通過 對方聲明 可以慢慢賠償以及等待確定美容費多少再給予價錢最為賠償 到了隔天 突然對方母親與本人母親購通電話 想要談錢的事情 問我們是否可以先付點生活費補助對方 我們也是願意可努力幫助 但對方去提出的價錢是筆醫療費和本身對方賺錢多出許多 對方聲稱一個禮拜花掉三萬塊? 不但受傷處沒給醫生看卻說自己有給中醫看 差什麼草藥之類 那萬一化農更嚴重卻要我們負責嗎? 對方又在電話裡激動 本方完全好好說話 對方卻一直說我們講話不老實 然而卻直接提出要求隔天付出10萬元 不然上法院提告 請問這合理嗎? 我們也是不知所措 卻想要增加一點時間 然後談了許久 對方激動的講話方式 我們卻無力安撫情緒 卻被對方聲稱我們在激動 然後對方所一聲 掛完電話 直接用LINE傳出一句 三天之內沒有給慰問金3萬 或是想要和解一口價15萬 三天之內 沒有給予 法律上談 請問這是合理嗎?沒有看起來是在坑錢嗎??? 求解? 阿我該怎麼辦?該如何處理?

1.只能說和解是兩造當事人自願接受和解條件 所以沒有所謂坑錢的問題 如果你覺得條件不滿意 你可以不接受和解 2.至於對方要依法提出刑事告訴或是民事起訴 也是對方權利 3.建議是可以先透過調解委員會調解看看

天小鵝 102-08-29 13:5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只能說和解是兩造當事人自願接受和解條件 所以沒有所謂坑錢的問題 如果你覺得條件不滿意 ... (恕刪)

 那請問調解委員會只有一方申請就可以嗎? 然而需要對方同意才可以嗎? 該如何申請?申請此方法有何好處?

咩咩 102-08-29 00:32

您好! 我在網路上購買水電材料商品! 購買前商品標示#304不鏽鋼材質,結果取貨後!卻不是304材質!請問這樣是否構成詐欺! 如果是的話!可以怎麼告他與賠償?謝謝!

nikkle 102-08-28 23:26
因於貨到付款商品未領取則賣家要求運費賠償60。但是卻傳來簡訊則要求100元。如果不賠償則要報警處理。還有因給予賣家負評價。則用警告的方式限我在24小時內改為優良評價。不然要委任律師向我提出妨礙營業告訴。 而匯款完畢後我告知說了「我已經匯了。是收到了嗎。快點把評價跟棄標取消。別跟我說沒收到。我有留匯款資料」,會這樣告知是因為我們雙方有協商如果會款完畢就要消除,所以小姐回覆說「好的立即幫您取消」,因為他們員工幫我把投訴取消,結果他就把他開除了,就來跟我說我威脅他們小姐,害他把他開除了,還叫我要積德。還跟我說本來就不因該取消投訴,那這樣我為什麼要賠償,根本是在欺負我們消費者不懂法律嗎。 但是最後雙方協議更改評價來解決問題。卻在弄好後他傳了這句話「你真的浪費我很多時間!!而且你昨天用悄悄話威脅我們小姐很不對~~!! 從昨天晚上九點妳給這評價後我們根本沒生意!!! 我己拍照起來並和律師研究保留法律追訴權 」想請問一下律師。這樣那當初得協商是在耍消費者嗎。在評價更改完畢才又繼續在同一個問題上打轉。 而且在他們內頁條例中有寫明如果有任何法律問題費用都要由買方負擔,有這樣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告並不一定會成立,畢竟您的行為應仍屬合理之評論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nikkle 102-08-28 22:42
請問一下律師。我遇到網購糾紛。因為商品忘記領取則賣方要求賠償運費。如不賠償要報警處理。我也以賠償。但因網夠商店有評分制。因為我給負評價。則限我24小時內更改為優良。不然就要委任律師向我提出妨礙營業告訴。請問一下這樣它能向我提告嗎。我怎覺得他是在威脅及強迫我呢?
提出告訴或是民事起訴是一定可以 只是對方主張是否有道理則屬未必
國煜 102-08-28 03:19

於2013年7月11日,雙方圴為普通重機車,我為直行車,對方為左轉彎車,行經路口時,確信我方為綠燈(有目擊證人),而對方違規左轉,而導致我方撞到對方的車尾,我方手肘跟小腿有挫傷。因是上班時間,趕著去公司,但同事建議要備案,所以事後備案。原本想說等1個月後初判表出來後,好拿初判表跟對方協商賠償問題,但分析表一下來,雙方圴寫不作肇事分析(移動現場,事後報案),而對方又一直認為他們沒有錯,直說讓保險來處理就好了,不然買保險要做什麼。照目前之情況,是否還有辦法跟對方要求損害賠償?目擊證人確信我方向是綠燈,是否有效力?

保險公司的理賠還是必須得以責任歸屬有所釐清為前提,若其被保險人未能被證實必須負擔賠償責任的話,保險公司自然不會出面處理,所以本件首要還是設法提出證明方法來證實對方確實是車禍肇事而應負責的一方。另外一般常見情形,有些保險公司可能在責任釐清前之階段都不太會積極處理,而會一再向您表示公司要求須有法院判決結果才能理賠,就此您恐怕得有心理準備。

本件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法律途徑,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 102-08-28 01:28

相簿曾經是公開的

有請教人說 如果檢察官叫我們和解 是比較認為我有罪?!....還有在偵查隊筆錄時 偵查佐說對方把照片中女生說是我 (因為就是同一張照片重複7.8次) (要證明不是我也不難)所以我有種想法是對方想嚇喝或報復我!沒和解金和再逼和解....再犯就賠償;他自己也困擾照片的公開;他應該也沒時間告;不公開放照只是私下用 會有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