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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02-07-19 22:16

事情緣由:

我朋友是計程車司機,在這次蘇力颱風掃過台灣時將車子停放在一戶民宅外的停車格,不幸遭該戶民宅久未使用、廢棄的水塔砸到,造成車子毀損嚴重,維修費用總計七萬元。

我朋友非常確定水塔為該戶所有,因為該戶民宅樓頂有水塔置放的痕跡,另外也有去調取今年5月份的空照圖,確認該戶民宅樓頂確實有水塔,卻因為民宅主人未固定好廢棄的水塔,而使水塔遭颱風吹落,進而砸壞車子。

詢問問題:

1.雖然是我朋友買了車並肩負貸款,但為了生活,車子是登記在車行的名下(靠行),那這樣我朋友是否可以求償?還是必須以車行的名義求償?又該以哪一條法律請民宅主人賠償

2.民宅主人有公共危險罪的問題嗎?

謝謝!

阿文 102-07-19 20:12

我想請問一下.上次律師跟我說我可以反告對方妨礙名譽.

因為是她先罵我的.我都沒提告ㄌ他還先告我並且要求賠償.

和解又沒誠意.還要我道歉賠錢簽切解書.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反告他找律師的話.如果我贏ㄌ是不是可以跟她要求

律師費.精神損失.請假費用.這些.

Paul 102-07-19 14:39

有位先生告我妨害名譽,說我在網路說他的產品含有甲醛...結果第一次"他字案"詢問庭時, 他卻被檢察事務官問倒... 自己承認他的產品確實含有甲醛...

經過一翻折騰, 第二次"他字案"詢問庭時, 他改說 雖然他產品有甲醛,但都是在合格範圍內! 他並提示一份他產品的SGS檢驗報告,甲醛含量是0.12ppm, 他說美國的舊標準只有0.13ppm...所以他堅持要告我到底....而且要鉅額賠償!

可是我明明記得"台灣"有自己的標準啊... 是0.08ppm... (去年才公布實施, 而且我已有調到該法條了!)

他真把我操掛了...這個大烏龍...可以提誣告嗎?

何時提呢? (等轉成偵字案的不起訴嗎? 還是現在"他字案"就可以?)

有勝算嗎?

謝謝!

他已經提出告訴 如果你認為他誣告 已經有誣告行為 現在就可以提出誣告告訴

Paul 102-07-19 16:17

請問那是直接跟檢察事務官提出呢?

還是要另外請律師填寫訴狀? 謝謝!

 誣告罪在實務上不太容易被認定成立,本案建議您還是等到被提告妨害名譽案件不起訴處分後再行提告較妥,因為在偵查實務而言,若被指為誣告之告訴案件未經調查完畢的話,後續提出的誣告告訴案是不會開始偵辦的,這樣一來因為檢察官辦案時限的規定,就很可能會造成以誣告不起訴處分結案的意外結果,如此一來誣告等同是全然無效的反擊,親痛仇快,何苦來哉。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MBER 102-07-19 13:02

各位大大您好

我現任老公和前妻離婚時,房子曾被前妻偷偷改成共同持有,雙方在協議書上說不得對房子所有權做任何變更,否則須賠償對方100萬,並到女兒20歲時須將房子過戶給女兒!,(離婚時,孩子才2歲跟著父親生活)
2年前,前妻曾把房子所有權變更為我老公一人所有!
把孩子養到現在16歲了,正值叛逆期,但這孩子做了許多忤逆父親之事,也不想和監護人父親同住,(2,3個月前和跑去和母親(前妻)同住)而前妻現在正在搶孩子的監護權,我老公最近也一直在為改判監護權官司所擾!幾經考慮,?心若20歲真把房子過戶給孩子,辛苦打拼一輩子的房子會被前妻搶走,趕我們出門,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不照此協議書內容走(不用過戶給女兒)若我們現在也把房子變賣,使其"標的物"消失,是否就無須過戶?也不會有任何民事,刑事責任?
之後我們還可再重新買別間房子居住嗎?

 

 

 

 

 首先,如果妳先生將房子賣掉,那就是對所有權進行變更了,妳先生依照契約賠償前妻100萬元。

關於第二個問題,根據你的陳述房子是你先生的(前妻並沒有共有),妳先生與前妻約定將房子贈與給小孩,這應屬於贈與契約。根據民法第四百零八條規定,若贈與契約未經公證者,贈與物尚未移轉之前,贈與人可以意思表示(告知受贈人)撤銷贈與契約。另外,當受贈人是有扶養義務之人且贈與物已經移轉給受贈人,如果受贈人不履行扶養義務,贈與人也可以依民法第四百一十六條規定撤銷贈與

AMBER 102-07-22 15:08

真是太謝謝陳律師了,不過當初協議離婚是公開且有公証(和証人的),這算不算是有"公証的契約"吧,協議書上明白說明,就是要把房子過戶給孩子(她才肯離婚),

如果是有公証的契約,這樣把房子變賣掉,除了賠償100萬外,還會有什麼刑責或問題嗎?

第二個問題當初他前妻也"變更"把房子給他,這部份也是可以向她索償100萬嗎?

洋蔥 102-07-19 00:46

請問律師大大 我想請問有人在FB網站 公然罵我

裝高尚 講話刻薄  說我亂汙辱

幹你X 哭爸 幹 你有白內障去看病吧你~ 

此上有標記我的姓名!!

我已經報案了~  也提告上去!! 

在那之前我也有問他要不要互相道歉  他已經知道是誤會我

可是一樣態度很差     

丟了一句話  隨便你要報警就報警

我才提告  我想問的事

因為我從小沒媽媽  爸爸又過事...  我真的覺得很過分又難過

而且在網路上上公然的罵  我覺得我的名聲遭到損毀...  

我要求的民事賠償金額 可以要求大概多少?!  謝謝~

 這類的民事損害賠償通常會看你是不是公眾人物、雙方的收入、社會地位、散布的範圍大小而定,如果你非公眾人物且散布的範圍不大,實務判決應該不至於太高(查詢過類似案件,多數約判賠一萬元上下)。

洋蔥 102-07-19 15:4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類的民事損害賠償通常會看你是不是公眾人物、雙方的收入、社會地位、散布的範圍大小而 ... (恕刪)

怎麼這麼少...

我看新聞 國中兩女學生 互罵

結果被判3萬元 ,   而且在網路上用文字或圖文

是加重處罰的 不是?  還是自己提出金額,然後看法官判定呢?

如兒 102-07-18 15:57

您好.不好意思.有關於卡債問題請教.正卡是我母親.副卡是女兒我本人.在101年3月22日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內容是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78430.及自民國96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9.98計算之利息.及按延滯第一個月當月計付新台幣300元.延滯第二個月當月計付新台幣400元.延滯第三個月(含)以上者每月加計付新台幣500元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並在101年7月9日收到富邦銀行委託業財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寄來的還款協議書.內容是雙方協議於101年7月9日前還款2萬元.另自101年8月15日至104年1月15日每月還款5千元共計31期以總金額17萬將此案結清.到現在都很按時匯款.在今年改還3千目前為止總共匯款了6萬6.想想總覺得還款金額過高.請問這樣要還款17萬會不會不合理.協議書沒有我的簽名蓋章這樣是有效的嗎?要怎樣跟對方談呢?.我未婚是單親媽媽.月薪也才2萬2.自己的卡債也在101年11月成功做了前置協商.要還4885元.繳款也很正常.希望您能幫忙解答.謝謝

阿如 102-07-17 22:36

6/5一位自稱蘇先生的來電表示在8891看到我出售一台車輛詢問是否已出售,他有意看車,並表示因為他沒有交通工具,希望我可以將車子開到嘉義交流道下的麥當勞與肯德基附近碰面看車,我同意了,並帶著同為同事的B女性友人一併赴約.

碰面後對方是個男生.帶了另外一個男生,自稱蘇先生表示想試車看車況如何,我同意了,開車繞了一圈後回到肯德基,談妥空車辦到好成交42萬,但對方又表示因為需要貸款,需要跟家人商量,問了我車子本身是否有貸款後告知再電話聯絡.

6/6下午我收到簡訊,那位自稱蘇先生的請我回電話給他,我回電話後他告訴我,家人願意借他錢,他不用貸款了,並表示因為有家人資金的幫忙,想將我車上其他的升級配備一併購買,電話中談妥含汽車升級配備總共49萬成交,對方詢問是否今天晚上我下班後方便再過去6/5所碰面的肯德基簽約付訂金,對方希望我們過去時可以攜帶身分證件及車輛行照,要查詢車輛是否有出險等等的.並邀約簽約時要帶我們去他家請我們吃飯,我以安全以及不方便婉拒了,並回覆我下班過去大約晚上8點,就此約定.

我晚上7點下班後遇到B女性友人,順口邀約是否一起同行,順便感謝他陪我去要請他吃晚餐,B女性友人同意了,我們出發到嘉義肯德基時為晚上8點,我們等到晚上8點30分他們才出現,依舊是6/5看見的那兩個男生,我詢問蘇先生的爸爸呢?那位蘇先生表示他爸爸還在開會,他會請爸爸帶10萬元現金來跟我們簽約付訂金,拜託我們再等等.

在持續等候的過程中,蘇先生表示希望再試一次車子,想再多感受車子的性能等等.我順口婉拒,表示6/5已試車過,在沒完成交易過戶之前試車.車子若有損傷,容易有糾紛等等.對方姿態很低,不斷懇求我再讓他試一次就好.

我禁不起對方的懇求,答應再讓他像6/5試車那樣再開一圈,並將自身手機.行照.皮夾內有雙證件等物品交由陪同之B女性友人,請她在肯德基等我.我去陪同試車.

於是我跟著對方兩人上了車,試車過程中自稱蘇先生的與我閒聊車子性能.車況等等,卻將車子開到偏僻無路燈的小路後停在小路中央,表示似乎撞到甚麼了?並開車門下車說:撞到東西了耶,應該沒關係吧?當下我警覺不對時馬上我所坐的副駕駛座車門就被打開了,一個很瘦很高的男生拿著棍子猛力的打我,我受不了疼痛往駕駛座逃,對方將我塞進後座,我要從另外一邊打開車門逃脫卻由外面被抵住車門無法開門,將我控制住後,將我的兩隻手用膠帶綁起.嘴巴貼起.眼睛貼起.將我的頭往下壓.帶我到某套房將我關在廁所.

5分鐘後我在廁所內聽到B女性友人與男生們閒聊的聲音,過5分鐘後B女性友人開始尖叫.並聽到掙扎聲.據後來B女性友人的敘述.和我碰面的兩個男生加上埋伏打我的男生共三個男生為了制伏B女性友人,坐在B女性友人身上摀住他的嘴,那個自稱蘇先生的還因此被咬了一口在右手食指.

 他們見B女性友人會咬人反抗,塞了一團襪子在B女性友人嘴裡避免他尖叫,甚至掐住B女性友人的脖子,此時有人把我被關的廁所門打開,撕開我的眼睛.嘴巴的膠帶,要我警告B女性友人不要掙扎,我怕他受傷,對B女性友人說要他不要掙扎,我沒事,配合他們就好.

B女性友人因為太恐懼,一度無法呼吸,直到看到我被綁在馬桶上.要他不要反抗.他才冷靜下來.之後我們兩個手.腳.嘴巴都被膠帶緊緊捆綁,他們拿走我們兩個人的皮包.家裡/汽車鑰匙.手機.並要求我們提供提款卡的密碼.被綑綁期間.他們還警告我們要乖乖配合.要是敢輕舉妄動.他們有槍.會對我們開槍.還拿出西瓜刀展示給我們看.

直到6/7約17:00左右自稱蘇先生的人才表示,將我的車子已過戶,希望我給他機會讓他私下分期付款購買.我只能說他要我怎麼做我都願意配合.只要他放我們離開.於是對方準備了30張面額每張15000元的本票.本票上的名子是莊XX.原來他自稱姓蘇根本是假的.

他簽立給我的每張本票上都有蓋大拇指的指紋.姓名.日期.另外他還拿4萬元現金給我表示當作頭期款,並要求我簽立和解書.讓渡書.汽車買賣合約書就放我們走.還表示我的NOTE2手機毀損,表示無法歸還.我不敢抗議.其他東西都有歸還給我們.

6/7 18:30左右歹徒載我們到嘉義火車站釋放我們.當天晚上還打電話來說有空會來找我們,並希望我們不要報警.暗示他們有牽掛的人.不能被抓.請我們不要追究.本票的錢他會如期兌付等等.我們害怕他們找上門來,因為他們曾在控制我們的時間擁有我們的證件.鑰匙.怕對方有複製鑰匙.登記證件地址等等的.只能安撫對方我們不會報警.拜託對方不要來打擾.

 一直到6/13號我們找好另外的租屋處.搬完家後才敢驗傷報警

損失:車輛+額外汽車配備共49萬+手機一隻2萬+我的戶頭被提領6萬+B女性友人的戶頭被提領2萬

報警後得知:歹徒除了原本的主嫌莊XX.同行男性友人.埋伏打傷我的.男性友人之外.調閱提款機監視畫面才發現原來有第4個人負責提領我們的錢.

我的車子於6/7 14:00左右還在被綑綁期間就被開去主嫌認識的車行賣掉變現32萬了.

報警後警察行文至監理單位.凍結我的車子無法再進行過戶異動後我就收到車行調解書.調解時我當場對於收購我的車輛行為提出質疑:

1.不是車主親自到車行出售車輛.他們並未進行任何查證.僅憑一紙非我親簽的委託書.車主的雙證件就收購該車輛.

2.主嫌當場與車行交易時簽立的汽車買賣合約書出賣人欄簽我的名子(男生簽女生名子)這點主嫌已承認.當場犯了偽造文書.車行也表示無所謂.自認偽造文書是主嫌與我的問題.跟車行無關.

3.我問過其他中古車行.我的車其他車行收購價約35萬~38萬不等.為何他們才收32萬?

車行堅持我質疑的疑點並不影響他們收購車輛的正當性.他們認為車子也是拿32萬買的.他們也不知道車子是被強盜來的.沒責任問題.認為是我與主嫌的私人糾紛.要我們自己去找主嫌等歹徒索賠.甚至懷疑是我與主嫌合謀詐欺車行的.還質疑我們為何拖了6天才報警等語.要求我將車輛以他們的收購價32萬買回.我拒絕.並打算對車行提告收受贓物罪.打民事官司請求盜贓遺失物返還

目前對主嫌莊XX提告(已成年):加重強盜.妨礙自由.恐嚇取財.偽造文書.侵占

主嫌同行男性友人(未成年)提告:加重強盜 .妨礙自由.恐嚇取財

埋伏打傷我之主嫌同行男性友人(未成年)提告:加重強盜 .妨礙自由.恐嚇取財.傷害

第4名負責提領我們提款的主嫌同行男性友人(未成年)我就不知道該怎麼處置了.當時還不知道有第4人負責領錢時.在做筆錄的時候也就沒有提到第4人了.

主嫌已被收押在看守所.剩下那3人已承認犯行.並指認主嫌之行為了.聽承辦員警轉述要移送少年法庭.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如果要請律師要求賠償.打官司等等的需要多少錢?我戶頭的錢幾乎被領光.要賣的車子也被主嫌變賣掉.要再花錢請律師實在是不小的壓力...

 

 

 律師因為其本人的名氣、業務量等有不同的接案行情。如果是知名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的收費可能從數十萬到數百萬不等。如果是一般資深且其業務量穩定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的收費應在八萬至二三十萬不等。最後是資淺且業務量較少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的律師費大約在五到八萬之間。除了按件收費以外,有的案件因為較為繁複,適合以按時收費方式收費,並且於案件達成一定條件後,另收後酬10%~30%不等。

如果你要找知名的大型事務所,對於案件之參與,知名律師事務所基本上都採按時收費制度,通常每個案件會派三個人同時參與(三人加起來每小時可能收費兩三萬元),一個案件打完幾百萬是跑不掉的,所以通常只有涉及金額較高、大公司或極為富有之人才會找知名的大型事務所辦理。

以上,僅供你參考。

阿如 102-07-18 10:3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因為其本人的名氣、業務量等有不同的接案行情。如果是知名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 ... (恕刪)

主嫌已被收押在看守所.剩下那3人已承認犯行.並指認主嫌之行為了.聽承辦員警轉述要移送少年法庭.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是否有權利請律師對那4名歹徒要求賠償?

 你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那四個人連帶賠償你的損失。

阿如 102-07-18 10:4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那四個人連帶賠償你的損失。

謝謝陳律師回答,在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個動作我是否請檢察官做就好了?

待分案至民事訴訟後再請律師請求賠償即可?謝謝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於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若沒有提出書狀到法院的話,是不會開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的。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刑事訴訟法第 492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提出訴狀於法院為之。
前項訴狀,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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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展 102-07-17 19:24

我想請問跟滿16發生關係和解嗎?賠償金大概多少?能緩刑?

因為是初犯....一時的糊塗,也都沒恐嚇強迫威脅,剛開始他也都沒拒絕

進行到後面他說不,我也沒堅持,就在出口射出來,算體外射精?

事發2~3天他阿公帶他去醫院跟派出所,現在想先跟對方和解但後續動作該怎麼做....

到底有沒有脅迫或僅是後面才說不要,可能不是你說的算數,如處理不當,恐有牢獄之災.

ㄚ展 102-07-17 22:35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到底有沒有脅迫或僅是後面才說不要,可能不是你說的算數,如處理不當,恐有牢獄之災.

 

那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免去牢獄...好著急!!!怎樣才能把傷害降到最小...

 

1.目前刑事程序進行到那個階段?是否已去過警局制作筆錄了?

2.本件建議您尋求律師協助,同時進行協商及刑事程序之先前準備,惟相關工作應先將事實釐清,故請您務必與律師儘早約詢時間進行討論,釐清事實、儘速蒐集有利的證據、確定答辯方向,以利協商工作並保留在協商不成時還能夠力拚無罪的機會,如此應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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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先生 102-07-17 16:56

在102年4月4日晚23時6分,本人葉先生騎乘B車載乘客陳小姐沿路邊約2M距離(路寬約7.4M)以時速30~40間等速順道路方向往北行駛.行駛過程中,遭黃先生騎乘A車從B車右側正面撞擊.

此事故造成A車及B車毀損,本人葉先生一門牙斷裂,右大腿骨開放性粉碎骨折(位置靠近膝蓋,骨折部分有用鋼板及11支鋼釘固定)及左手關節囊破裂.乘客陳小姐右足第一趾骨,第三,四蔗骨及右3掌骨骨幹閉鎖性骨折.黃先生初次看到其左手有用三角巾固定,後來幾次看其就跟正常人一樣無任何異狀.

根據初步分析報告,黃先生酒測值達0.98及行車未靠右行駛,本人葉先生酒測值為0.00及行車未靠右行駛.對於事發經過黃先生及本人葉先生皆無印象,但本人在行車過程到事發當中,在對向來車方向並無看見任何車燈顯示.乘客陳小姐表示看見A車時已出現於B車的右前方不到1M的距離,撞擊後黃先生貼在B車的前板上,而其A車從B車的右側向後滑行一段距離後倒在地上.

另外,根據初步分析報告擷取監視器畫面,可以發現黃先生騎乘A車的移動速度約有本人葉先生騎乘B車的4~5倍.

乘客陳小姐經過4次門診已無需再看診,診斷證明書上記載須休養2個月,需人看護1個月.乘客陳小姐目前右手及右腳無法出力,本次事故造成其內心的恐懼,對於個人行車及道路安全極為不安.

本人葉先生住院達21天,診斷證明書上記載需持續門診追蹤,生活需有專人照顧.至今,右大腿骨折部分尚未癒合,右腿仍腫脹,右腿膝關節及左手手腕無法自由彎曲,須進行長時間的復健運動.門牙斷裂因行動不便尚無法就醫處理.生活起居上需依靠輪椅等輔具及人員照顧.

 

事故至今,已達3個月之久,黃先生於本人葉先生住院期間有探望3次,其家屬口頭表示會願意負責,其對於乘客陳小姐鮮少理睬.

5月31日以偵字案於地方檢察署偵查庭開庭,庭中3方願意採和解方式處理.

6月18日於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第1次調解,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提出調解金額與黃先生.調解過程中黃先生及其家屬針對調解內容鮮少答話,調解委員就要黃先生將相關調解金額資料帶回去研究,再跟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聯繫,最後雙方都有意再至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6月22日黃先生電話告知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他沒有錢,他要分期付款,調解金額其請教過專人可以從強制險支出,要我跟陳小姐多向強制險申請金額,這樣黃先生自己就可減少支付,對於調解內容隻字未提.

7月17日以調偵字案於地方檢察署偵查庭開庭,才知調解未成立,黃先生告訴檢察官直接法院審理.

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皆希望採用和解方式處理此事,無須走到法院這關,因本事故已經造成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諸多活動及課程參與,未來計畫皆受到重大影響.另外造成本人葉先生無法工作無任何收入,以後又要到法院這關,對於未來經濟影響甚鉅且不利本人葉先生的休養.對於黃先生的誠意深感失望,請問後續又該如何處理??

本人葉先生請求賠償金額共130萬,內容含一年的薪資45萬,一年看護費用24萬,一年復健及門診交通費用11萬,50年(30歲至80歲)精神賠償50萬.

乘客陳小姐請求賠償金額共20萬,內容含多為精神賠償(30歲至80歲)

沈恆 (沈律師) 102-07-27 18:53

和解必須雙方有共識才行,是無法強制要求的。既然對方已表明無法達成和解,若要請求民事賠償,就只能由法院處理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甄 102-07-17 15:12

律師您好:

             因有一件妨自主性案件.己起訴.在民事賠害賠償部份己賠償xxxxxx.然而他不知悔改..

臉書說:我花xxxxxx當在花錢消災吧?真不值得!我一定會連本帶利討回來!操!---板橋地方法院地檢署.請問這樣有算侮辱.恐嚇嗎?

小明 102-07-17 12:41

因為對方乘客開車門,導致我騎車撞上,左手掌骨斷3根,

與對方經兩次和解沒誠意理賠,所以去警局提告

第一次傳喚後,檢察官說要繳交狀紙以及證據

1.請問狀紙的開頭要寫什麼_____狀?

2.請問狀紙內容除了陳述事實外是否要提到民事賠償以及賠償金額?

3.請問提供收入證明及清寒證明等有利於案件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狀紙的書寫,可以至各地法院服務台詢問,那裡會有範例可以參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本件尚在偵查階段,檢察官的意思應該是要您補充告訴理由說明所提告的犯罪事實,並提出相關證據,以便續行調查。

2.若您確實經濟狀況有困難者,建議您可以向各地法扶分會洽詢法律扶助事宜,協助您完成提告求償法律程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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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小葛 102-07-17 11:16

說來話長...
去年底買了一間國宅,附的車位是只有使用權,並不是所有權!
這棟國宅的車位原規定每年住戶大會時表決是否重抽,結果從第一次抽完後近十年來完全沒有重新抽過!!!
(這事先就知道)

當初房仲帶我看房子的時候因為地上數字掉了,看不清楚是幾號,只看他指認的位置,也沒特別去記這個位置是幾號,因這位置剛好在電梯出口,當時覺得非常方便,加上屋況良好就下手了。

結果,地下室遙控器問了三次也沒給我,只回覆我說原屋主不會開車,所以沒申請,當下是難以置信,沒開車總會停摩托車吧!半信半疑的還是交屋了。

後來,交屋後去停車沒幾天發現有別人也停,問了管委會才知道仲介指認的位置是錯的,實際的車位離這位置差了約30公尺,車位上還有原屋主放的車擋,這證明仲介沒跟前屋主拿到遙控器所以呼弄我,打電話去講了這兩件事,仲介很明顯知道理虧說願意補遙控器的錢給我,指認錯誤車位的部分需要交給法務處理

現在想請問一個問題!
2.仲介指認錯的車位造成我的損失部分,該如何要求賠償是比較合理的哩?(管委會登記的跟使用權狀上頭登記的號碼都沒錯,只是他帶我看的是錯誤的位置)

小然 102-07-15 20:54

律師您好

以下是事故、調解經過詳敘和一些問題

於今年(民國102年)二月十一日約晚上十點半,我騎摩托車行經竹北三民路(雙黃線)上往中華路方向等紅綠燈綠燈後便直行,在九鍋前面有一台摩托車沒有開車燈迴轉,該駕駛突然加速到騎到雙黃線我發現便減速往右靠,使我注意力轉移到左手邊,我仍在我該行駛的車道,不巧右方前面有行人於我的行駛車道中間穿著黑色衣物從九鍋用完餐後走至對向準備開車,並未行走在斑馬線(離斑馬線不到三十公尺),對方的轎車斜停後車廂露出白線。我無法選擇更右邊騎而只好急煞並車頭盡量往左避免撞到對方,對方也無任何驚訝反應或閃躲動作車身右邊便碰到對方的身體,碰撞當下仍是在我行駛的車道上,當時雙方並無倒下,我方當時無人物的損傷。我將車輛停置在路旁便馬上去詢問對方傷勢和解釋當下情況、道歉也詢問是否送醫,對方似乎因為被車身碰到而不悅,不接受解釋也不願送醫,後來我便報警處理。

警方當下也有詢問對方是否送醫,對方也拒絕,等待交通隊車禍處理小組來之前警員有示意對方並私下講了一些話,我本來以為他是叫雙方過去,但警員示意我沒有叫我,只叫對方便請我離開。等到交通隊的警員來到現場後就開始測量現場圖、幫我做酒測(酒測值0),有沒有量剎車痕我不知道,當下我也不知道要量剎車痕這件事。等交通隊處理完 ,對方以有事為由就自行開車走了,我便跟隨警員回局裡做筆錄,因為第一次車禍,認為做完筆錄,跟對方道過歉,對方也無大礙離去,我就認為沒事了。

一直到三月初對方打電話來問我說 : 「都不用打過去和解的嗎?」後來於三月一日開始經過電話聯繫於三月九日在竹北分局詳談和解內容。對方因為看診醫藥費(550)、兩天薪水,一天是加倍因傷請假(942*2 *2天,於第一次和解時只能拿出一張一天的請假證明,有收據,無診斷證明)、還要精神賠償加起來總共六千。我自己有主動詢問店家(九鍋)監視器但找不到那迴轉的車主的畫面,事故就變我跟對方兩方的問題。當時沒打過去慰問對方是因為沒有處理車禍的經驗,,當下接到對方電話也是覺得不好意思。主要當時都跟對方確認傷勢也不需要送醫了,既然對方打過來了,我也認為此次事件是大家運氣都不好,我也有誠意負責道義上的責任

但是當時事故研判表還沒出來(和解日後出來,我方為涉嫌超速(第一次筆錄因警員說用感覺就好,便稱50,第二次筆錄稱40以下, 但實際再騎過確實不到40),對方為違規穿越馬路),無法釐清責任,對方便直說要拿到賠償金額,我方說:「等責任釐清再談錢的事也不遲,該賠的我一定會賠」,對方不願意,一直急於拿錢,之後在警局見面談和解的事,對方還是堅持要六千而且語氣不佳,那我方還是希望能夠小事化無,就想請對方拿出單據,對方只拿出一張診斷收據一天的請假表還有工資表

但是她當初在電話兩天雙倍薪水(有簡訊為證),結果只拿出一天的假單,並說只有一天加倍,當下無詢問對方為何只拿出一天的假單而非兩天,又為何改口說只有一天薪水加倍,沒有說兩天都加倍。當下雖有懷疑但是我方還是以和氣為主,和解不是質問,所以就沒多問。當時多為我的母親與對方交談,談和解錄音存證

和解過程只要跟對方釐清責任或確認單據等事情,她就會說:「那我是拿不到錢了嗎 ? 那現在是不用談了嗎 ?」 (皆有錄音存證),使得和解過程氣氛僵硬,但我方依然願意付醫藥費550元一天薪資慰問金1200元對方不願意,執意要六千,和解不成立,雙方便離開,對方就拿著她的收據去找承辦警員提告(過失傷害),我知道六千比起大車禍賠償是小錢,我也問過很多人都說花錢消災、不要跑法院又留前科案底。但是事情總該有個是非對錯,我只是願意小事化無,但對方卻一直利用過失傷害來壓我,也並不覺得此事是因她違規在先而造成的。

調解失敗日後都無聯繫,之後接到警局的電話通知我對方已經提告要我回去做筆錄。近日收到傳票,於周五(7/19)開庭,今年才19歲對於這方面沒有經驗,

想請教律師:

我是否為肇事主因呢(肇事比率約多少),而過失傷害成立的機率是否很高呢?

開庭過程我應該提供如何的說詞和說法呢?

衷心感謝律師詳讀及解答

 你可以對於初步判定結果表示不服,提起肇事鑑定的申請,釐清你是不是應負肇事責任。關於過失傷害罪部分,如果鑑定出來認定你有過失,即使是一點點,對方都可以主張你的行為構成過失傷害罪。由於刑事訴訟偵查曠日廢時,對於你也會構成莫大的壓力,如果對方主張的費用不高,似乎可以考慮吃點虧接受和解條件。

陳昱辰 102-07-15 20:38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上禮拜我在上班的途中發生車禍,我想請問一下這能申請勞保嗎??

因為我是有聽到公司說公傷假,這要怎麼申請??要付哪些資料。我只知道要醫院的診斷證明要附上醫生建議休養幾日,但是今天我回醫院問醫生,醫生卻說這不是我能決定休養幾日,有些人車禍後馬上就可以上班,所以這不是我能決定。那我要....?

另一個問題:就是跟我發生車禍的車主,他目前沒有駕照因為之前酒駕吊銷,那....他的保險賠償嗎??因為我的車子壞掉,然後我牽去車行估價,車行只有手寫估價單,他不開給我一張,我只能用手機拍回來,那這樣能證明??

 申請公傷假只要有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即可,醫院估計應休幾天那是當你需要休養很久且公司與你之間對於是否已經傷癒有爭執才有需要,如果真的有需要可以上網找找,應該是可以找到願意開立的醫院。 修理費用部分,估價單照片是不適合的,保險公司應該會要求你拿修理的收據正本。

古意 102-07-15 19:26
去年我丈人開計程車撞到了人,對方受傷,今年對方提告。我太太代替他老爸去法院,對方要求賠償100多萬醫藥費+其他林林總總。因我丈人中風 行動不便沒工作。 我太太說沒錢賠 只能被關。對方律師說要求我方家屬連帶賠償,可以申請假扣押我丈母娘房子 薪水 及其他兄弟姐妹的相關財產。請問這樣可以嗎?我太太已經嫁人 也要跟者賠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家屬不用負賠償責任,但若您丈人死亡,則會有債務繼承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基本上是不需要負連帶責任,不過如果你父親在車禍後曾經將名下的財產移轉到你們的名下,對方可以針對這些移轉財產請求法院假扣押撤銷移轉。另外,你的父親已經中風,如果被判有期徒刑須執行者,你們可以主張其身體狀況不適合執行,請求暫緩執行。

life38kimo 102-07-12 21:36

律師您好,

近日親人(被告人,22歲)被公司告業務侵占,事由如下,

該公司連續三天發生店內掉錢事件,最後一天公司查收銀機錄影畫面,發現被告人當時被告知從收銀機取五千元至出納組兌換百元鈔,以供店內找錢用,應當時擔心出納組人員即將下班,故急忙數錢,將錢放入現金袋後,即前往出納組兌換,當時監視錄影器拍到被告人數錢動作(由左手至右手一張張數,速度頗快)有六次,但被告人當時並不知道自己多數了一張,也確定自己並未私吞該一千元,我們為表清白,故主動要求調閱出納組監視錄影畫面,但店家稱須由警方陪同始可調閱,因自認清白,故要求店家主動報警調閱畫面,但調閱後發現出納組當時也無進行數錢動作,目前雙方已完成警方筆錄,待警方將相關事物送交檢察官,當時至警局製作筆錄時,雙方有意和解被告人多次承認因作業疏失,導致店家損失,也願意賠償,但店家硬是要求被告偷竊事實,才願意和解,但被告確實無私吞,不願意認沒有犯的罪,想請問律師

1.被告人願意認錯,但真的沒有私吞錢,到偵察庭被起訴機會是否很高,有機會不起訴處分嗎?

2.重點在於被告目前才22歲,擔心若因此事留下一個污點,是否需與店家盡快達成和解?

以上,請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2 22:28

有無犯罪事實要看證據,如果檢察官那邊有取得證據被告卻堅辭否認被起訴機率很大,建議您請該名親友仔細思考是否確有此事,否則因為偵查不公開,檢察官如果取得相關證據,那確實容易被起訴。建議您的親友請律師陪同至地檢署偵訊。(以上,如有需要歡迎來電或來信與律師約時間諮詢)

life38kimo 102-07-12 23:54
回覆 美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無犯罪事實要看證據,如果檢察官那邊有取得證據被告卻堅辭否認被起訴機率很大,建議您請該名親友 ... (恕刪)

律師您好,

家人確信自己並無不法行為,製作筆錄時,警方也僅提供收銀機畫面,我們覺得納悶為什不能提供出納組的監視部份,當初為了證明自己沒有偷錢,我們主動要求公司報案,如果檢察官傳喚時,我們認作業疏失導致公司損失,絕非有意讓公司招受損失,也願意賠償合理損失,但錢真的沒有私吞的情況下,被判有罪的機率真的很高嗎?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3 11:03

重點回歸到證據,假設您的家人確實沒有問題,那麼檢察官那邊也許就沒有什麼強而有力的證據。但很多時候所謂的「作業疏失」,如果明知作業有標準流程,卻未照著標準流程做,且未得老闆的授權用自己的方式做,是否在解釋上就有空間了呢?建議您還是約時間並攜帶相關證據律師詳談較宜。

Mio 102-07-12 20:43

我在前陣子發生了車禍,發生的過程是,我是騎機車走在機車道上,速度大約是2.30,可是有一台車突然轉向機車道,然後我就被撞飛了,我的後面還載了一個人。之後警察也有到現場做了酒駕測量,撞到我的那個人是有喝酒,之後他被帶回警察局,我們也被送上了救護車送到了醫院,人受了傷,車也壞了,深受的東西也都壞了,到現在傷口也都留下了傷疤,也有後遺症,有時候也都會復發。受傷的那些日子也什麼事都沒辦法做,這些要怎麼跟他算?損失的東西可以跟他索賠嗎?精神賠償也可以跟他要嗎?收口留下的後遺症也可以要求他負責嗎?自從發生車禍之後,對我的心靈造成很大的恐懼,到現在還是不太敢自己騎車,都要麻煩別人接送,造成了我很大的不便也可以跟他算嗎?我該怎麼跟他求償?可以像他求償嗎?可以求償的有哪些?

 你可以起訴,向對方請求醫療費用(包含疤痕整形的費用)、無法上班期間的薪水機車修復費用、還有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Mio 102-07-15 14:0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起訴,向對方請求醫療費用(包含疤痕整形的費用)、無法上班期間的薪水機車修復 ... (恕刪)

請問我壞掉的手機眼鏡還有身上的衣服那些也都可以叫他賠嗎?

那幾天沒有辦法上班那些也可以嗎(紙是工讀生在幫忙的沒有證明)

醫藥費那些都是要有收據嗎?

疤痕整形如果沒辦法6個月以內用好也可以跟他要嗎?

精神賠償可以跟他要嗎?

如果先對他起訴了還可以撤銷告訴嗎?他會有案底嗎?

Mio 102-07-17 16:59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起訴,向對方請求醫療費用(包含疤痕整形的費用)、無法上班期間的薪水機車修復 ... (恕刪)

請問如果我提告之後在側銷告訴那樣被告的人會有記錄嗎?

Mio 102-07-12 20:39

我在前陣子發生了車禍,發生的過程是,我是騎機車走在機車道上,速度大約是2.30,可是有一台車突然轉向機車道,然後我就被撞飛了,我的後面還載了一個人。之後警察也有到現場做了酒駕測量,撞到我的那個人是有喝酒,之後他被帶回警察局,我們也被送上了救護車送到了醫院,人受了傷,車也壞了,深受的東西也都壞了,到現在傷口也都留下了傷疤,也有後遺症,有時候也都會復發。受傷的那些日子也什麼事都沒辦法做,這些要怎麼跟他算?損失的東西可以跟他索賠嗎?精神賠償也可以跟他要嗎?收口留下的後遺症也可以要求他負責嗎?自從發生車禍之後,對我的心靈造成很大的恐懼,到現在還是不太敢自己騎車,都要麻煩別人接送,造成了我很大的不便也可以跟他算嗎?我該怎麼跟他求償?可以像他求償嗎?可以求償的有哪些?

林智群 (klaw) 102-07-13 14:48

建議提告過失傷害,法院會安排調解,

至於精神賠償,就算起訴,法院也不會判很多

Mio 102-07-13 15:45

那我應該先私下找撞到我的那個人談嗎?如果跟他談不冗在提告會比較好嗎?

Mio 102-07-17 16:5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提告過失傷害,法院會安排調解,

至於精神賠償,就算起訴,法院也不會判很多< ... (恕刪)

請問題告之後在撤銷告訴那樣被告的人會有記錄嗎?

小綠 102-07-12 11:57

事發地點在無號誌燈也沒有畫線的小巷口
因我是轉彎車,對方為直行車,經過巷口時對方沒減速就衝過來了,我雖然有減速但沒完全停住,警察說雙方都有錯!但我是轉彎所以責任比較大.

現在對方要求我賠償他車子的所有損失,但我車子損傷比他嚴重,以雙方都有錯的責任下,我能跟對方談雙方各自負擔損失嗎?需不需要等到"初步分析表"在談和解比較有利?

對方堅持要我賠償,是以他口頭報價我們就要賠多少嗎?我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收據跟我請款嗎?若是他要求現金賠償但並無修車事實,那我們可以如何處理?

若要申請調解的程序為何?需要準備甚麼資料嗎??

本件若是雙方與有過失的情形,則應各按責任比例對於對方所受損害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不過關於責任比例原則上在初判表未必會顯示出來。至於調解原則上您可以提出有利的資料來佐證,但調解並非法院審判並不完全是看證據來判定,主要還是看雙方協商的結果而定,若雙方不能達成共識就會調解不成立。

雲淡 102-07-10 21:41
原因=之前因為網拍詐欺 一開始找不到人後來追查到了

對方苦苦哀求要原諒之類的
問到底是誰主使 他說是他個人因素
還哭窮 本來要跟他要求 商業名譽賠償
他竟然要我高抬貴手 說經濟很差怎樣的
後來只賠償 詐欺的商品費用

結果.....
最後有和解 但我有在和解書上面寫 如果我被騷擾或他在用類似情形
或者請人來怎樣的 我還可以提告
後來以商業糾紛 處理
此事情是2008年的事情了

後續.....
和解過後一個月 有黑道人士 假裝過來訂貨 後來百般刁難 整我
跟我恐嚇 要退貨百般刁難 還要賠償之類的 亂搞一堆
也太巧合了吧 雖然我無法證實是他主使


後續追蹤.....
在這幾年才發現 原來他也是 同行同業
根本是 蓄意亂搞 惡搞 惡整

疑問.....
請問 我可以再提出 蓄意詐欺的告訴 嗎(一些相關證據我已經準備齊全)


此人根本是有預謀的詐欺
他當初 所使用的地址還有姓名都不是他自己的
這樣算 偽造文書嗎 可以提告偽造文書 嗎?
繼續提告 要他 說出幕後主使者嗎?


提問問題

1.我可以再提出 蓄意詐欺的告訴 嗎(一些相關證據我已經準備齊全)
此人根本是有預謀的詐欺

2.他當初 所使用的地址還有姓名都不是他自己的
這樣算 偽造文書嗎 可以提告偽造文書 嗎?

3.可以繼續提告 要他 說出幕後主使者嗎?


拜託懇請 精通法律的專業人士 回答 謝謝您
小米 102-07-10 15:33

保險的家人最近被一位客戶以"非當事人親簽"為由,向保險公司提告訴求保單無效,想藉以拿回所有保費。這張保單為投資型保單,因金融風暴時有損失,當時陪同講件的主管因與該客戶私交很好,故當天講解保單內容者為主管本人,成交的二件投資型保單中,家人則因主管業績分享的關係分得其中一件保單,為該保單之承攬人。客戶因不滿虧損要求做保險的家人賠償不果,不甘心進而以上述名義告保險公司。 

想請問:以此情況是否進入官司程序會對家人較有利?保險公司因懼怕金管會一向是不顧員工生死,不管對錯只會叫員工扣薪賠償了事,此案件金額高達三百萬,家人不可能支付得了。

提告「非當事人親簽」的客戶是以他兒子名義投保,保單當時是主管去拿取,以該客戶曾為民選代表,有在投資股票,當時的年紀及背景不可能不知道代簽要保書是無效的,我方可否提出為何事隔多年客戶才講當時非親簽要訴求保單無效?

若真是走到要對薄公堂,且非親簽事證也成立的話,我方可否反告對方「偽造文書」?

本件您可以思考一下是否由要保人履行給付保險費義務是怎樣的情形此一部分來著手,以確立該合約確係在當事人授意下簽署、與保險公司合意生效的事實(若非確實知道簽了保單,否則豈會持續依約履行而從未異議?)至於是否違反保險業的作業規範,這是另一層次的問題了,原則上不因作業瑕疵而當然會有契約不成立或無效之結果,而要以其具體情形去看才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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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0 23:07

您好,通常這類案件要保人會先將本案投訴至金管會保險局、保局會把案子轉到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而金評中心原則上會邀請保險公司及當時招攬之業務員到場說明並試行調解,另外保險公司自己也有法令遵循處,可多方請教公司內部之律師請求協助。

另外您說的非要保人親簽的問題,金評中心也會審酌是否曾經契變?倘曾經契變,多少可以證明要保人(被保險人)明知本契約有效存在,自不得任意主張原保單無效。是否親簽重點在於要保書及保單最末有無親簽,倘被保險人當時未成年,則可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簽。

給您的建議是,要保人通常不會只主張親簽,他可以能主張保單招攬當時業務員並未踐行KYC的動作,這部分是我比較擔心的。

以上,希望能給您一些想法與幫助,如有任何進一步的需要,歡迎來信或來電約諮詢時間。

無知 102-07-10 13:04

律師你好:

兩年前發生車禍後,當事雙方私下和解,在民事求償時效到期前五日收到保險公司的代位求償調解時跟保險公司說兩年前當天就已私下和解保險公司要求要提出和解證據,結果和解不成立,保險公司決定提告,若此時被告又再找車禍當事人簽和解書(互不求償),當事人也同意再簽和解書,但保險公司是否又會再向他的被保人求償(此時賠償給被保人理賠費已過兩年了)?

謝謝!

102-07-10 06:10

我在一家飲料店做了半年

我在7/5的時候曠職+離職,並於當天晚上到店裡還制服以及補上離職單(當時時間已經曠班)

之後老闆說要告我民事損失賠償 並要求7/5-7/7因為我而損失的賠償

我想問我在7/5已經到店裡補上離職單(但是因為老闆7/5 7/6不在店裡)所以這樣是我的問題嗎?

如果他在5號已經知道我要離職 那他這樣可以求償7/6 7/7的損失嗎?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規定,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應準用同法第十六條之預告期間規定,勞工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需於離職前十日預告雇主。勞工若未預告雇主,於表示終止契約意思後即拒絕在行履行勞動契約者,目前實務判決通常會認為雇主得對勞工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依你陳述之情形,你的老闆請求三天之損害賠償應屬合理。

102-07-10 20:5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規定,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應準用同法第十六條之預告期間規定,勞工 ... (恕刪)

如果他要求我7/6的營業損失賠償是5000多元 +上我曠職三天所找人代班的錢這樣算合理嗎?

育瑄 102-07-09 23:01

律師你好:家中於民國86年買了一棟連戶透天,鄰居在共用的女兒牆上搭建了頂樓加蓋的牆,由於鄰居最近控訴我們一樓騎樓佔用他約30公分的土地,實際上是鄰居在我們兩戶騎樓之間加裝了鐵捲門,捲門箱也佔有了共用樑,捲門是常年關著,但落下鐵捲門後把他那30公分的土地隔到我們家的騎樓。現在家中長輩希望把彼此的土地所有權分清楚,對方也準備拆掉鐵捲門,所以想請問律師,我們能夠主張頂樓的女兒牆遭佔用請他拆除超過地界的部分嗎?另外我們家一樓部分也是與那戶鄰居共用的牆體,因為我們家客廳的牆剛好是他們家的浴室,今年年初出現了壁癌,由於那道共用牆走的是鄰居家的水管,請問我們家是否能主張共用牆管線屬他家所有,請他們家需負完全修繕責任賠償我們家因漏水損壞的裝修呢?還有是否可以跟他們家簽立切結書,聲明若日後有漏水之情事發生,他們家需無條件負完全修繕責任賠償我們家因漏水損壞的裝修。此切結書法律效力嗎?如果不具法律效力,怎樣的格式才會具法律效力呢?

阿豆 102-07-09 11:45

你好.我想要請問.我與仲介公司下了斡旋要買一間房子.

屋主於一個星期多前確認出售金額.也將斡旋轉成定金了.

但到現在他為了要押一些不合理的條約在合約書上.買方我不同意.

仲介一直在跟屋主協調.

請問:

1.斡旋轉定後.有時效規定什麼時候內一定簽約嗎?

2.若沒有.我可以怎麼主張屋主盡速簽約.或要求他解約賠償呢?

謝謝

原則上契約關係問題 還是先看契約書怎麼先訂 法律是沒有明文規定應簽約日期

阿豆 102-07-09 13:48

謝謝張律師.

因為目前只是斡旋轉定金.就契約內容.只有買賣雙方因個人因素.而導致合約無法成立時.

歸責屋主的話屋主返還斡旋金.並賠償一倍金額給買方.

歸責買方的話.屋主得已沒收買方斡旋金.

那我該如何主張.請屋主快點簽約.或是如何主張解約請求賠償價金呢?

 賣方既已收受定金,依民法第248條規定,買賣契約推定成立,故你可寄發存證信函限期履約,否則解除契約,嗣再請求加倍返還定金。惟賣方收受定金究竟為賣方明確告知,還是仲介片面之詞需注意,因實務上經常發生仲介為推託而告知不實事項。

Panda 102-07-08 11:08

第 354 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請問上面這句話,白話文係指~~~

最重可以判他二年坐牢、或者拘役【壹天以上,兩個月(判重一點係四個月)以下】、或者他須繳罰金新台幣五佰元以下即可出去了…   對嗎?

這樣對方會不會太輕鬆,關個拘役幾天或交個500元,什麼責任都沒了,也不用賠償,還是說要關出來後或罰錢後,仍有責任對受害人盡賠償責任,否則要再進去關或繳罰金,無限循環~~~

律師大人幫忙解惑,謝謝!。

 

 

 

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二個不同的概念,刑事責任的部分是國家依照刑法354條的所為之處罰,即使刑事責任已經處罰完畢(國家刑罰權,國家和人民之關係),加害人還是得依法對於受害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民事責任,人民和人民之關係),並不是服完刑或繳了罰金就不用負擔賠償責任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民事賠償是二年的請求時效期間,併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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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先生 102-07-07 18:36

當年2012年12月6日 我騎車直行 過了斑馬線行人要用按的才會顯示綠燈的紅綠燈  過了斑馬線 差不多四大步距離 撞到一位老先生 對方在內外車道 中間那條線旁邊的外車道一步的距離 當下我有閃掉 後照鏡嚓到對方 當下我立刻請路人幫我叫救護車 對方原地倒下我過去扶他的頭部有聞到他身上有酒氣 {警方說他不需要酒測} 救護車先來警察才來我才去醫院的 當天我一個晚上跑醫院三次確定他沒事 早上他說我們兩方都沒事那就算了 過幾天去調解委員會調和解互不理賠  我是腳背磨傷  對方是頭部嚓傷 當下我沒去立刻就醫 隔天才去醫院嚓藥的  過幾天他打給我說 他不想和解了叫我賠他錢 他開價是1萬6 他說他手錶壞掉  衣服壞掉 被我撞到要買補品補身體  我摔車 腳受傷 一個月沒上班 還被公司開除 車子 外步磨傷 龍頭歪掉 我就拒絕他了 我車子在2013年6月25日賣掉了因為自己滑出去內部東西都怪怪的我就賣二手車賣掉了 只買了一年 現在換了一台新車 我以為追述其過了  我也不打算跟他索討 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車子可以請之前的買主回來 估我的車子看修 多少嗎? 一只到2013年7月3日 期間不斷打電話來跟我要錢 不然就告我 7月3日警方傳 偵辦到案通知7月30日到警察局 好像是要去做筆錄的  補充一下 第一次警方初步分析的報告 我是涉嫌未注意前方路況   對方是 涉嫌站立馬路阻礙交通   這個官司我很無奈 我真的覺得很奇怪 我損失都比他多我都不想跟他要了 還緊咬住我  我目前該怎麼辦 我能跟他要賠償嗎 我有資格嗎?? 

本件既然先前是在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則調解書上應會載明互相拋棄民、刑事追訴求償之權利,則本件重點應該在於調解筆錄有無相關記載及該調解筆錄是否已經送交法院核定,若有相關記載且已送交法院核定完畢者,您可以該調解筆錄提出抗辯主張其告訴不合法。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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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先生 102-07-08 10:13

 非常抱歉我沒打清楚 我們還沒去過調解委員會 對方之前講好隔天去和解 隔天她後悔說不要和解@@

依初判表之肇事因素分析應當是雙方均有過失,若因本次車禍您也因此受傷者,對方也是同樣有構成過失傷害罪,建議您務必要在告訴期間(事發六個月內)內提告,以免在刑事責任上對方單方對您追究而造成不利協商之狀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吳先生 102-07-08 13:33

 感謝  可是我到現在都沒去告對方 對方告我 所以就是變成我單方面被告嗎@@?  因為我是去年12月6日出車禍的 他是 6月4號告我的 我有辦法他告我的話 我有機會反擊嗎..

落星 102-07-07 03:07

跟朋友合夥~公司結束~~事後債務要我背~~因有些像詐騙所以提告對方詐欺~~但偵查三次了公文也還沒下來~~問書記官也回我要在提告民事賠償~~我問了很多人都回我說~~己告對方就不用在寫存證信函~要我等詐欺的公文下來才能提告~~我想請問有更快的方法可以要求賠償嗎(全是代墊的)~當初有寫合約書~~有寫明債務股東共同處理~但款向對方沒給認何說明~都是現金給對方但在偵查庭中~另三股東也有親口說有收到款向了~~是否能算証據~還是要拿錄音記錄才能提告~懇請律師們幫忙回復一下~~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7-07 09:10

 你要等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這樣才能省裁判費

落星 102-07-09 00:47

但是公文不知啥時下來~~在說如果是不起訴那我該怎麼處理

儒仔 102-07-07 00:27

前陣子有幾天都下非常大的雨

可以說是暴雨了吧

我的租屋處天花板第一次有漏水的情況

事後發現包包都被滴到裡面有水

手機也在裡面

所以手機就泡水壞了

請問這樣可以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

雖然說爆雨是天災

可是一般來說正常房子除非遇到大颱風否則不會漏水吧....

請救救我:(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7-07 09:16

 可以跟房東求償,不過你把包包放在那個地方,可能有與有過失的問題

儒仔 102-07-07 13:51

可是包包是放在屋內呀==

並不是放在室外

是去個廁所克廳 回來就...

林欣 102-07-06 02:12
母親3月被酒駕追撞,經醫生診斷腦震盪 現在也留下了車禍後遺症,精神不濟˙手抖˙口齒不清 因為不放心母親一人在家,都需要有人在家照顧母親,我也因這樣辭職了 上個月出庭檢察官提出要我們與對方合解 因為第一次遇到車禍賠償事宜有些不清楚 1.賠償內容應列出幾個項目呢 2.家人照料看護也需要開立醫生證明嗎? 3.賠償金額大概要多少算合理範圍有公定的價錢嗎? 請大家幫忙回答一下吧!謝謝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7-06 05:14

關於車禍賠償實務上約分有,醫療費用、增加生活費用(如看護費用、醫療用品之支出、交通費用、後續預計支出之醫療費用)、喪失勞動能力之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計算欲請求之金額,至於是否合理,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06 15:39

 樓上周律師所言甚是,這裡容我再補充一點,建議您對肇事者聲請假扣押裁定,查明對方現有財產多少,這是因為即使您獲得損害賠償勝訴判決,也可能因為對方無財產而執行無著。倘經查明對方現有財產,則可考慮對肇事者聲請假扣押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小妹 102-07-05 21:01

律師  您好:

我目前尚在就職中,工作職務為會計人員,因個人疏失造成b老闆私人土地銀行甲存跳票了,但實屬疏失。因公司資金一直不足,讓付款制度一再更改,原本的a老闆因為維護自己利益(a老闆是公司負責人),指示不再開立公司的支票出去,一律開b老闆的支票,但因為b老闆他之前信用己破產,信用嚴重不良,只有土地銀行甲存的私人支票可開,這次卻因為我操作疏失,導致跳票

問題是,支票兌付日當天,我因個人因素請假,銀行有打電話給b老闆通知存款不足,但b老闆一直未接電話,公司助理小姐說明,並無接到銀行通知存款不足的事情,所以也不知道此事嚴重性,就這樣的情況之下,公司b老闆的支票跳票了。

現在b老闆要控告我業務過失,我想請教律師,我就職時並無簽訂任何的僱佣合作或工作守則,那??我這樣要負什麼法律責任或是任何賠償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6 00:06
回覆 小妹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我目前尚在就職中,工作職務為會計人員,因個人疏失造成 ... (恕刪)

您可以在網路上搜跳票後怎麼拿錢回補換票的文章。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綠 102-07-05 10:25

故事來源去脈有點長;

民國98年,我剛離開學校,在知識網發問時認識了一個網友,他是開國際快遞,得知我正考慮前往大陸的工作,勸我不要去並且問我是否有意願到他公司擔任業務(位於桃園)。

民國98年10月前去以業務任職,任職幾天後開始要求每天加班,經常是到22點~0點,完全不誇張。
上班9-18,19點開始算加班,我經常超過晚間22點下班~隔天卻要9點準時到公司打卡上班。
白天做業務,晚上加班做行政key-in的工作
過了兩個月,資方與主管聯合勸我轉為低底薪高獎金的制度,聲稱我的客戶穩定了可以抽比較多,民國99年1月讓我轉到八千底薪的"全職業務"。

後來,我詢問關於業務獎金的抽成方式,資方一直沒有給我明文的規定辦法,反之以"每件貨物的計算方式不同"一直含糊帶過。但他們卻一直信誓旦旦的保證這個制度最好,還說所有業務都是這樣,並且強調""如果吃虧為何他們還可以做好幾年""。

因此,我接受了他們的建議,轉為僅僅8K月薪,並且依舊扣勞健保並且申報19200保額。等於我每個月只有領7200不等的薪水,卻依舊每天加班,並且失去了領加班費的權利,因為她們說業務責任制。
卻依舊要求我每天早上9點打卡,並且天天加班

過了一個月,只領到7200的我詢問獎金何時發放,資方以2、3個月發獎金一次的說詞回應我,我表示生活無法過下去,資方遂讓我預支,使我不但生活艱苦還欠資方錢,終於兩個月過去了,我表示要看獎金明細,資方打開電腦讓我看她的精算方式,非常複雜難懂但直到我看到獎金總額僅有8千多....我傻眼了!

以我當時的客戶量與訂單,並且每天加班的辛苦,拿到這麼低的薪水,資方以及其公司主管都以畫大餅的方式,讓我有所期待,認為拿低底薪的獎金報酬,絕對比領22K的業務還要豐碩。

結果事實呢??

遂後我表示無法接受,民國99年3月將我轉回行政,不到一個月我認為資方並無給予獎金的誠意,因此離職
同年4月資方又把我找回,12日又再度因薪資問題離職,此時對方要我簽下離職申請書。 上面並無示出"自願"兩字,因此我不清楚是否有所損害我的權益。

爭議時間直到三年後的現在,開出過兩次勞資爭議協調會。



現在我打算告資方如下;

1.資方夥同公司主管,誘導我以轉制度(八千元底薪高獎金),聲稱絕對比(22K低獎金)划算,其後結果卻不然!並且獎金制度從來未明,涉嫌詐欺得利罪。

2.資方自我任職至離職,直到我申請勞資協調,都無主動發予4月薪水與任職以來的所有獎金,雖然民國102年6月透過協調會已取得部分本薪的部分,但加班費與獎金依舊沒有給予明細與補償。經第二次協調後不成立,因此打算就此部分提告。 罪名有勞建議!

3.第一次離職時,資方並無與我簽下離職書,當時我並不懂我可以將資方解雇,取得遣散費或者失業補助。 
第二次離職,資方要求我簽下離職書,我是否可就此離職書歸為第二次離職的部分? (因我打算就第一次離職的部分申請損害賠償)

4.資方在第一次開協調會時,表明打卡紀錄已全部遺失,因此無法就加班費的部分讓我得到賠償調解員遂表示資方應保管制少五年,說卡遺失就只能讓勞方自己計算了。 因此加班費的部分只能轉到第二次調解
第二次調解資方忽然卡就找回來了,但只找到了後三個月的卡,並且資方不讓我看正本,只給我看影本,讓我無法看出是否造假。

5.調解員一直跟我強調債務糾紛有效期限為兩年勸我以6200元和解,但我認為我屬於勞資債務糾紛,並且查到的追溯期為五年。 事發至今已三年,我想就以上事項,包括詐欺罪的部分~進行有利申訴。

近來發生震驚台灣社會的「廣大興」遭菲公務船殘忍射殺,造成漁民慘死的事件,起因為台籍漁船「廣大興」今年5月9日在台菲重疊海域作業時,菲方藉口說「廣大興」要衝撞菲國公務船,菲方為了自衛才反擊。但這個藉口,已被逐漸顯現的真相推翻,據媒體報導,遭射擊的「廣大興」船身共發現有59個彈孔,依菲方媒體自己的報導,菲方海防隊6名隊員在追捕「廣大興」時,還邊笑邊開槍,彷彿像是在叫囂一樣,有失職業道德,讓菲方蒙羞,且經台灣調查團到菲國親向當天在場的菲方海防隊員偵訊後,確認當時「廣大興」並沒有衝撞菲方公務船的動作,證明菲方有蓄意殺人的意圖。

 

如本案發生在台灣領域,且菲方人員可以引渡回台灣接受台灣法律制裁,就菲方對「廣大興」惡意射擊,且均係朝漁民躲藏之處重度射擊,在主觀上雖預見其作為或不作為有可能導致他人死亡的危險,但竟不顧有此危險性的存在,仍舊作為或不作為,即使其行為果真剝奪他人生命而致他人於死,亦在所不惜,應認為主觀上有構成「間接殺害故意」,依刑法2711殺人罪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亦即這些參與射殺之菲方人員,應依台灣法令處以重刑。

 

惟因台灣外交困境,引渡菲方人員回台接受法律制裁之可能性微乎其微,台灣方面最多只能緊盯菲方對本案的處置,並協助被害家屬向菲方要求賠償

 

撰文者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陳麗雯律師

 

訊息來源 :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你覺得現行的法律及國際關係是否足以保障國人在海外的權益?? facebook投票
小游 102-07-04 12:23

本人因使用瀝青粉刷自家車庫,事隔數日環保局接獲這位鄰居投設前來關切!
經環保局官員瞭解情形後,也沒開出罰單及勸導單之類的,也許他們也覺得這種
小事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吧!拜託!像這種靠海的鄉下地區,那一家鐵皮屋不銹
蝕!鐵皮屋銹蝕自然是需要油漆粉刷,連這種鳥事也要告官!

不久後又接獲地方法院寄來的簡易庭通知書,通知書有附上這位鄰居聲請事由,
並且有附上他就醫的診斷證明書(急性咽炎),重點來了!!還附上在民宿住宿12天的收據,於是他訴請請求賠償三萬元

這幾天我主動去電民宿老闆詢問他是否真有在那裡住宿12日,結果老闆答覆他們只住三天,退宿當日有向民宿老闆索取空白收據!

1.請問如果我不接受3萬元的賠償(我的底限在一萬內),如果雙方調解不成,事後由法官來裁判的話是否比較不利於我

2.假使我認裁了,接受他的3萬元賠償,但是我是否也可以告他 "偽造文書" 及 "詐 欺" ,告嬴的機會大不大?如果要提告是否直接在簡易庭上向法官提起告訴? (我已有自擬一份證明書,請民宿老闆簽名蓋手印證明他們只住宿三天並有向他們索要空白收據)

3.或者還有其他更好的辦法可以減低傷害,畢竟只是刷個油漆也被告,如果這樣也 被他們告嬴,那油漆工不就賠到死

 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詐欺取財未遂罪,你可以直接提起告訴,然後再與對方和解和解書上請載明對方不得再以你刷油漆為由請求損害賠償即可。

小游 102-07-04 20:0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詐欺取財未遂罪,你可以直接提起告訴,然後再與對方和解和解書上請 ... (恕刪)

 

感謝陳律師解答!

請問可以去警察局提告嗎?還是去地院或法院比較適當?

 

Nick 102-07-03 03:15

近日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我是開車黃燈待轉左轉, 

對向卻忽然衝出來一輛機車進而發生碰撞, 

對方也因為如此受傷,對方傷勢大腿粉碎骨折, 

事後再做第二次調解時,因大夜班剛下班, 

在沒有充足睡眠的情況下就隻身前去調解, 

簽下為數不小的30萬和解書, 

內容以下: 

 

本當事人間 車禍傷害 事件,於中華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 00 時 00 分 

在 XX 公所調解室,經本會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聲請人於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 00 時 00 分許騎乘機車車號 XXX-000 

於 XX 路與 XX 路口與對造駕駛自小客車 0000-XX 發生車禍,至兩造車輛損壞、 

聲請人身體受傷而引起糾紛,今兩造同意由本會委員獨任從中調解,雙方合意, 

達成和解條件如下: 

 

一、對造人針對本事件同意自行負擔車輛修理費用,不向聲請求償。 

二、對造人針對本事件同意賠償聲請人醫療費用、車輛修理費用及其他一切費用 

計新台幣(同下)?拾萬元整(不含強制險) 

三、1. 付款方式:兩造同意,對造人以分期付款方式給付,共 00 期。 

自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至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每期(月) 00 日前將現金 

XX 元整給付聲請人收執。 

如有一期未給付,視同全部到期。 

2. 以上共計?拾萬元整。 

四、兩造民、刑事責任不予追究。 

 

筆錄調查解果、經當場向兩造當事人朗讀或交付閱覽,並無異議。 

 

聲請人之委託代理人 XXX 簽名蓋章 

對造人 XXX 簽名蓋章 

 

以上... 

 

但事後發現自己的薪水無法支付內容所敘述之分期金額, 

因當下對方以刑逼民之方式讓一人前往調解的我心生恐懼, 

事後發現並非對方所誇大之言詞, 

讓我十分懊悔簽下自己無法負擔的賠償金額, 

我絕對有誠意賠償對方,但自身能力有限, 

又加上剛換工作,且在外租屋,開銷甚大, 

一般開銷就已占薪水的八成以上,絕非玩樂之餘, 

調解完回過神以後,才知簽下鉅額和解書, 

請問我有什麼方式可以覆議

又或接下來該如何處裡?

 

今日我有去申請車禍鑑定

 

如果以車禍鑑定判定對方肇者為主要,

是否可以撤銷?

應該說是否可能撤銷?

 該和解並非絕對對你不利,倘若最後你被認定過失傷害,除需背負罪名並繳納罰金外,加上對方大腿粉碎骨折之損害賠償,恐怕不止30萬元。

阿cat 102-07-02 16:45

我老公的哥哥跟他嫂子說我老公去她嫂子上班的地方鬧事.是他嫂子的老闆娘打電話通知他的..我老公去問他哥的時候他還很肯定說就是我老公.可是當我朋友打電話去查的時候.他嫂子的老闆娘說根本就沒有人來鬧事.況且他又不認識我們.而且他也不知道他哥的電話.所以從頭到尾都沒有這件事..後來他哥又對我老公說(你老婆吃我的錢)..所以我老公很生氣就對他打下去.事後這件事她哥對我老公提出傷害告訴.後來和解收場..現在換我對他哥跟嫂子提出誹謗告訴.因為本身我們夫妻有開設工程行.他在工地那麼多人的面前說我老公鬧事.說我吃他的錢.對我們夫妻工程行的名譽造成很大的影響.而且他在說的時候我有證人幫我做證他有說這些話....上次他們開傷害告訴庭的時候他卻反過來咬說是我說他吃錢.還在庭上捏造說一大堆我a錢的事情.當下我老公顧兄弟情所以沒戳破他..還說我老公去鬧事這個事是誤會..我就搞不懂就沒有這件事情他們夫妻自己掰出來的事後才說是誤會..請問我這個月應該會出庭..請問我這樣能夠告成嗎?.如果我獲勝那我可以提出名譽賠償嗎..賠償金額大概可以提出多少..麻煩幫我解答一下..感激

 如果沒有超過6個月告訴期間,且有證據可證明,成立機率甚高,至於損害賠償一般都是精神上慰撫金,法院會衡酌雙方學識、身份地位、收入及情節等為綜合判斷,金額從數萬到數十萬都有可能。

?冰 102-07-02 16:20

1年多前和朋友機車雙載出遊,那天因為車速太快,而滑倒

朋友在前面,只有輕微擦傷,但我本人則是後方被載,傷到膝蓋,有很大一個傷口,現在變成一個大疤。

後來到醫院還有後續的醫療,朋友只給了幾千元,說他沒有錢,只能給我這些。

回去之後,他也就沒再跟我聯絡,讓我自己一個人養傷。

現在傷口很大一個,醫院說要作手術可以,卻要價10萬。

請問這樣還可以跟朋友要求賠償嗎?

只是那也是一年前的車禍,不知道如今是否可以和他要錢,而且當時候也沒有拍照存証。

 你因為朋友的過失造成傷害,可以向朋友請求醫療費用、喪失勞動力期間的薪資損失、還有精神上的損害賠償等。 不過,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消滅時效為二年,你必須要趕快向你的朋友請求,以免因為罹於時效而無法獲得賠償

阿哲 102-07-02 14:18

各位律師你們好,小弟我有問題想問

我是被害人,手機和包包被小偷偷走,檢察官說小偷通緝中、還未抓到,但是小偷把我的手機賣給通訊行老闆,而通訊行老闆被警察抓到。 開偵查庭時檢察官問我是否對通訊行老闆要求賠償

但目前賠償金額攤不攏,所以去調解委員會調解、我想問的是倘若我向通訊行老闆求償的話,日後抓到小偷我是否不得再向小偷求償呢?

另外求償金額不曉得該要求多少、原物返還會很過分嗎?因為在庭上通訊行老闆未提到我手機下落

謝謝

調解程序中被害人請求賠償金額並無一定準則也沒有嚴格的證據法則必須遵守,原則上按照您自己覺得所受到的損失作為基準來請求,或者以該數額酌增、酌減均無不可,重點還是得要雙方最後能夠達成協議之結果,否則最終還是會調解不成立的。

阿哲 102-07-02 15:10

感謝律師百忙之中抽空回答小弟的問題

但小弟還有一點不解,就是倘若我向通訊行老闆求償的話,日後抓到小偷我是否不得再向小偷求償呢?

小智 102-07-01 23:33

前幾天在星巴克順手牽羊了一個一千多元的杯子,結果今天被偷竊罪帶到警局做筆錄,到警局的時候有將贓物交還並且表達歉意,但是警察說竊盜無法經由私下和解解決,

所以只好先筆錄做完,我是一個窮研究生,沒有前科,本來想說賠償商家金額損失,

但好像不是這樣就能化解,需要日後收到檢察官通知去判決,真的很擔心以後會有汙點,

實在是後悔莫及!!警察說筆錄時可以普充說明悔意,我是真的很後悔,也說明了當時只是一時貪念起,並不是要謀利或是對誰有恩怨上的報復,唉。總之做完筆錄之後,警察就讓我可以離開了。

現在真的是非常緊張,擔心到時候會是如何判決?也擔心通知信件不知何時會到以及信件會不會被家人一看就發現,其實主要是擔心家人從此蒙羞並且傷心!

有沒有什麼可以挽救或是可以盡量減輕傷害的方法?

若您沒有前科的話,可以思考一下要怎麼與店家和解,請店家向檢察官表明不再追究,以利您來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處分。

 

小智 102-07-03 12:4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您沒有前科的話,可以思考一下要怎麼與店家和解,請店家向檢察官表明不再追究,以利您來向檢察官爭 ... (恕刪)

很感謝回復,請問一下,我已經詢問警察請轉達和解之意,但對方還未回應,最近也會積極去溝通,這樣有可能不起訴嗎?

如果一定會緩起訴,大約會是怎樣的判決,有一位朋友說因為我是研究生,是高知識份子所以一定會被判很重!讓我很緊張阿

1.本件事證明確,基本上在偵查階段最好的狀況就是緩起訴處分(附條件的不起訴處分),檢察官不可能為不起訴處分。
2.緩起訴處分是檢察官權限,其可以決定是否對於本案為緩起訴處分,但並不是依法一定、絕對要為緩起訴處分。

3.如果您未能獲得被害人原諒的話,基本上要獲得緩起訴處分的機會會低很多。

小智 102-07-03 16:0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本件事證明確,基本上在偵查階段最好的狀況就是緩起訴處分(附條件的不起訴處分),檢察官不可能 ... (恕刪)

您好,剛剛問了一位律師,他說明是專供詐欺竊盜的,他說他認為這狀況可以有百分之九十的機會可以不起訴,但可能需要委任他做處理,並收取一萬二的費用,我沒有相關經驗,請問這樣可行嗎?真的有可能不起訴還是因為他想接案所以安慰我的?請問您有接案嗎?如果可以請您處理,您的費用如何計算,謝謝

再次強調

本案事證明確(店家指認+錄影+被告自白)依法根本不得為不起訴處分,最多就是力拚緩起訴處分。

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或者關於本案相關辯護委託事宜,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一○、犯罪嫌疑不足者。

 

小蝦米 102-07-01 13:54

你好:

公司解聘的理由 可以用"才能很好 但是沒有適合的位子給你" 就當天叫你走人嗎??

這樣可以請求什麼賠償嗎??

謝謝

 根據您的陳述,公司表示員工能力沒有問題,只是公司沒有適當的位置聘僱該名員工,而要求員工離職。這樣的終止勞動契約的意思表示會因為違反勞基法規定的公司終止勞動契約的事由規定而無效,員工基於終止勞動契約無效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並請求公司依照原本的工資計算方式,給付期間則是從公司表示終止時點開始到公司請求員工回公司復職為止。

小蝦米 102-07-01 14:13

謝謝你

那請問追溯期有多長呢??

 一般而言,能夠越早提起訴訟越好,至少要先向勞工局提起調解,以免被認為當時已經有自願離職的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