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您好:
我有一件因未成年少年(明年滿18歲)偷開我車在外出車禍,刑事方面已判決且以執行完畢,剩民事修理費用問題,已開過民事庭且有收到法院判決書確定該少年及法定代理人須賠償六萬餘元, 前幾天有電話與該少年法定代理人聯繫上討論此費用處理,但其法定代理人電話中表明不想處理, 所以請教律師在法律上我還有哪些方法可以處理此案拿到我車子維修費用? 如要請法院做強制執行從該法定代理人戶頭強制扣款給我或強制查封該房子是否可行? 該怎做? 若是要請律師代為處理此案,費用大約是會多少元區間? 這案子做到強制執行時產生一些行政費用是否可要求其法定代理人支付? 非常感謝!!
感謝各位律師熱心回答,讓我覺得這邊的律師們都很有愛心很認真在回答需要幫助的人,真的很窩心!!我大致了解要怎做後續動作,還請各位律師看看小弟我以下規納步驟及流程是否正確?另外我是去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且確實有請求法定代理人連帶負責是沒錯的!!
1.先持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之判決書至國稅局查該位法定代理人之財產
2.在持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之判決書至地政機關查該位法定代理人之不動產
3.在至法院請求查對方勞保帳戶/集保帳戶/郵局銀行存款/ (但這...要怎申請?用哪個文件?)
4.確定有可執行標的時在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帳戶扣款或查封房子(這我知道該位法定代理人銀行或郵局帳戶是有存款的,我個人傾向請法院直接從該法定代理人帳戶扣款然後轉帳給我...不知可行於否?)
另外這一路下來產生的行政費用大致多少元台幣? 我想一併向該法定代理人索取!!
以上步驟是否有錯誤?? 感謝!!


Willie您好,
一、按依強制執行法第5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應以書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執行法院為之:1.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2.請求實現之權利。故您必須以書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二、可否由法定代理人負責,必須視您判決書上,少年與法定代理人是否負連帶責任而定。
三、強制執行費用部分,按強制執行法第28條規定,強制執行之費用,以必要部分為限,由債務人負擔,並應強制執行之債權同時收取。前項費用,執行法院得命債權人代為預納。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後續您可以持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前往國稅局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並依查得資料進一步聲請執行其財產、所得以滿足債權。另,針對查得資料尚請注意不得洩漏,否則會有法律上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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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第33條
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違者應予處分;觸犯刑法者,並應移送法院論罪: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
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
三、稅捐稽徵機關。
四、監察機關。
五、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
六、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之機關。
七、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
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稅捐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為統計目的而供應資料,並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經財政部核定獲得租稅資訊之政府機關或人員不可就其所獲取之租稅資訊,另作其他目的之使用,且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之機關人員及第八款之人,對稽徵機關所提供第一項之資料,如有洩漏情事,準用同項對稽徵人員洩漏秘密之規定。



內容:請問一下,我朋友近幾個月來常在一件服飾店購買服飾,所以跟那間店的老闆娘結交為朋友,老闆娘就跟我朋友說,有喜歡的東西可以付訂金,後就先帶走沒關係,所以我朋友就放了一些錢在她那邊當訂金,事後老闆娘直指著監視器畫面說我朋友偷她的服飾,並跟她男友,動手動腳的以恐嚇的方式,硬是要我朋友刷了25000當作賠償,我朋友因不想把事請搞大,所以就刷了25000,雙方也立下單據並簽名蓋\章了,但事後對方卻又獅子大開口要我朋友拿十萬出來解決,否則要告我朋友偷竊,我想請問的是,當初是老闆娘自己說可以付訂金先拿走的,而且我朋友也付了25000賠償了,對方還可以告我朋友偷竊嗎?對方是不是有計劃性的挖了一個坑給我朋友跳,對方這樣算是恐嚇取財嗎?


請問,前陣子發生車禍。我是騎摩托車
我是被一台貨車撞到,我彈飛出去,波及到坐在路邊聊天的外籍勞工。
現在外籍勞工,要告我跟貨車傷害。現在正在調解會談和解中~
貨車的研判表上是寫:疑似轉彎車為讓直行車先行。
我方的研判表是寫: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外籍勞工求償100萬,他開的醫生證明是”疑似脊髓損傷”,但是其實有點不太相信他的醫生證明,他不僅要求償薪資3年,而且精神賠償30萬。
我想請問,精神賠償,是由誰來判定的?是他隨意喊價嗎?
還有就是,因為外勞開出100萬的賠償,貨車簽名表示同意,但我沒有簽名,因為我覺得價格有點高,那這個100萬會成立嗎?
如我將來要上法院,我跟貨車的勝算,誰比較大?然後我想順便請問如果之後要走上返院這步現在的律師價格,大概落在多少錢?
謝謝答覆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之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案號可以註明檢察官簡易處刑書之字號),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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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在12月27日晚間發生車禍,有叫警察來也做了筆錄,筆錄內容有問到我是否有受傷,我回答沒有,但是我28日發現我肩膀與手肘出力會痛。
2.車禍發生狀況如下,我騎著普重機車從後方去插撞到對方自小貨車右側車尾,原因是因為前方自小貨車擋住我觀看紅綠燈的視線,當時我時數大約40Km/Hr,與前方自小貨車相距1至2m,前方自小貨車突然急煞,我反應不及撞上,事後自小貨車的司機(他)與我的對話:
我:我的車殼被你撞壞,你要怎麼賠償我?
他:唉,前方是紅燈,我停車,是你撞我,你要我賠償你?(補:警察畫的路況圖是他煞車的位置前輪已經超出停止線大約1公尺的距離,而且在停止線後方有設置機車等候區)
事後回警局作筆錄,經過他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有錄下在發生車禍前幾秒鐘有些許聽到他在講電話使用手機的聲音






男方滿20歲 女方19歲差一個月20
兩個是大學同校情侶
兩個人在交往過程中有發生性關係
之後以外的女方懷孕
兩個討論要做流產
雙方家長也覺得年紀太輕雙方都還在唸書要處理掉
之後去婦產科男方先出了一萬塊 (手術費用8000)
在婦產科女方母親要求男方要付一筆補品的錢 男方也同意
但在之後的討論女方母親要求六萬塊新台幣
男方認為不合理 補品加上後續的看醫生錢不用這麼多
男方跟女方母親溝通只願意負擔三萬塊
女方家長說:依據民法195條,我們的要求並不多,否則法院見。
但男方看了民法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男方覺得兩個人為情侶關係,發生性關係也是兩方同意的事情,不算不法侵害。
這件事吃虧的是女方,男方願意出三萬塊補品+後續的醫療費用,但男方認為沒有不法侵害女方,不需要付其它的錢。
請問:
男方需要付其它的錢嗎。還是只要付補品+醫療的錢







請各位律師及提供幫助的朋友幫忙,
事情經過如下,家父日前與人打牌時發生衝突,雙方舉起椅子要互打,但雙方都沒有擊中對方,但是家父卻因踩到水而滑倒,對方則在家父無法還手的情況下,重踹家父頭部(證人在法院上都有證實是重重的一踹),對方重踹後馬上離開現場,現場其他人發覺家父情況不對,馬上送往醫院,經過第一次腦部掃描,沒有發現異常,但謹慎的醫生要求再作一次腦部掃描,才發覺已有顱內出血,馬上進行緊急手術,醫生也說當時如果沒有作第二次掃描,回去之後就醒不來了, 我們就以在家父沒有行動力的情況下,被對方重擊頭部,且無任何送醫的動作下,控告對方殺人未遂.
昨天第一次開庭,法官說對方是保外就醫犯人,應該專心就醫,不過還是送往調解委員會調解,想請問
1. 對方因為是癌症末期所以可以保外就醫,並且對外宣稱自己有免獄金牌,態度一付無所謂的樣子,
請問因為對方已經有保外就醫資格,是否我們真的無法對他作一些制裁呢?
2.雖然覺得對方態度是不會付和解金的,但是因為我們家經濟狀況也不好,本次也是以求賠償金為主,想請問因為家父狀況一度很危急,是否除了原本的醫療費,後續復健費,無法上班的賠償之外,能得到因為傷得很重,而有一些更大金額的賠償呢?
開完庭之後,看到對方的態度,想到差點失去最要的親人,無力感好重喔,真的請各位幫幫忙,非常非常感謝.


我於今年八月底至九月初約二星期裡,因利用了某線上手機遊戲的漏洞賺取了88萬餘元。後因遊戲公司開始管制利用漏洞所產生的虛擬物品與帳號,所以又陸續的退款給當初消費的買家們約33萬餘元。
現遊戲公司對我提出妨害電腦使用罪,並已於前日前往當地調查局做完筆錄。我有在筆錄裡坦承犯行,且極力配合調查,也願意將扣除退款餘下的56萬餘元繳回至遊戲公司。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的案件是否有辦法與遊戲公司庭外和解後徹告?另再請問,若遊戲公司對我要求巨額賠償,而我又無力償還,那案件是否一定會被判刑確立?
因本人掛有自己經營的五金行負責人,所以一直無申請中低收入戶,更無法在第一時間裡委任律師前來協助。




您好
兩方都有受傷,對方比較嚴重,我弟弟只有擦傷
在急診時警察來了,我弟弟有酒測 驗出0.29 (警察也說應該是昨晚的酒還沒有退)
警察說有好心人士提供行車紀錄器,證實是對方闖紅燈,當時對方也坦承他闖紅燈
想請問對方如果要求我賠償他機車修理費和住院的一切費用 以及這段期間無法工作的費用
請問,雖然我弟有喝酒,但是是對方肇事,我們應該要全部賠償嗎?
畢竟是對方肇事,不應該完全由我方支出所有費用吧?
如果無法談妥,我該如何處理?
以上是我之前詢問的問題
最近有約雙方要談和解
對方的家人 如果獅子大開口 要求我們賠償她女兒因受傷這期間無法工作
而要求賠償損失??!! 那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萬一沒談成和解是不是 是不是直接交由法院來裁判呢???


目前是位學生,尚未成年,由於要準備升學考和考證照,11月多已經停止做網拍不接單(未下架),但卻...被告,目前很無助..,原本只是想賺一點錢補貼生活上花費,不想跟媽媽拿那些生活上的雜支等小開銷(高三升學、證照等等花費很多),沒想到製造更多麻煩,觸犯商標法要賠多少錢也不知道...
我只知道不是像保智大隊那樣固定在網上查lv之類的,而是國外廠商(外國人)要提告,剛好ip查到我..,然後有人下標,購買後拿去驗..
於上星期五得知被告(警察先生是從台北直接來桃園...),
告訴人是在9月下標並收到貨,
但我是在12月才收到通知的(上星期日才全數商品下架,原本沒賣也擺著)。
上星期日從桃園到台北做了筆錄,警察伯伯人很好沒有刁難人,他說我賣的帽子是仿冒品,外國廠商提告,什麼牌子我不方便透漏(正版原價1、2千),但我只能說我從來沒有聽過..雖然我覺得很冤,但罪證確鑿..
我的貨品來源是淘寶網(大陸最大賣場),隨便一搜就一堆玲瑯滿目的款式,台灣也很多人賣(很多不一樣的款式),我沒想到會這麼嚴重
淘寶基本上都是批發價,挑了一家後,什麼款式都很齊全,所以有貨就從那進,其實我也不是刻意要賣哪一款,只是剛好放上了被提告的那一款..
( http://shop65035671.taobao.com/?spm=2013.1.w1002-1497820647.2.zBH5AE )
他們寫說它們是"外貿批發",甚麼款式都有很齊全。
在網路上販賣商品(大約6月開始),偶爾接接單,並不是想要做什麼大生意賺大錢什麼的,就只是有就接沒有就算了..一個月可能有兩個單、一個單、甚至沒有..當時是想多少補貼一點生活雜支
做筆錄時警察伯伯說利潤成本多少,成本(90商品+50大陸境內運費+85國際運費)約略225左右,賣249,兩頂賺40(扣油費後剩的大概金額),我的反應大概和警察伯伯一樣吧..40塊被告...
我主要賣的是頸飾(項鍊),因為看到很多帽子,所以擺了幾個上去,當時的心態是有單就接沒有就算,因為只是順便賣..
請問我會被罰錢嗎?
要賠錢的話我實在沒辦法..
我一直很擔心..畢竟我們家並不是能負擔大公司要求的賠償金




狀況:
我爸為進口紅酒代理商,部分業務為提供婚宴用酒。
日前某議員席開數百桌,原本商定酒類 1200 支,宴席未完就有賓客反應酒類不足,現場追加多訂 600 支,我方人員回倉庫載送過來後也依慣例請主人方簽收訂單後才幫忙現場人員開罐斟酒等服務。但是現在要去收貨款卻發生對方堅稱最初只訂了 1200 支,拒付追加 600 支的糾紛,認為是我方自作主張故意超賣。
--
12/23 更新
日前參考了版上前輩的各種建議,本來採取繼續協商,軟求不成再採取法律行動,結果我爸這幾天依然前去請款,會計居然說,如果 1200 支我們不請款,隨著時間增加他只願意付 1000 支,然後繼續遞減。
後來我請我爸把聯絡方式給我,醜話就由我來和該會計講,發現果然會計就是想要賴帳,同時間我也把對話內容全部都錄下來(感謝 https://evi.tw/ 蒐證雲)錄音內容中會計沒有否認我們確實賣了 1800 支,也沒有否認帳單,目前我覺得比較有爭議的點如下:
1. 兩張帳單都是由婚禮招待「某理事」簽收,某理事(鄉長)也能確認確有其事。
該會計說我們隨意超賣,隨便找人簽收,他不承認
2. 會計說是因為我們人員沒有做好「控管」的動作,他最後只拿回空瓶 3 百多瓶
3. 會計認為是超賣因為我們找了「酒促」,「一車一車的推出去送給客人」。其實只是工讀生,因為大部份客人自主開紅酒通常會有困難,我們會幫忙客人, 工讀生都是某大學的大學生假日工讀,長久合作,我們一定要求說
1. 你們不是酒促,不需要推銷
2. 穿著得體
3. 客人如果有言語和肢體上的輕浮你們可以掉頭就走
這部分一定是可以證明的
4. 會計說,我爸當初告訴他客人可以用喝完的空瓶換新酒(他所謂控管), 後來該會計就咬著句話在統計空瓶,硬說只有 200 瓶。(開始咬住第 3 點) 但是同時我們也一定有告知,當天結帳的時候可以拿沒開的酒來退費, 明明不是用空瓶計算,所以我們人員根本沒有去收空瓶,但該會計一直咬住這點。 我在錄音中有說,如果當下有疑慮你們就不應該簽結,他就改咬第 1 點。
整個買賣過程中,沒有合約,單純口頭約定(例如控管和退酒方式之類的),目前已有證據就是 2 張簽收簽結帳單,30 分鐘的錄音,想要請問各位先進,這樣的勝算是否算是高?
雙方都確認:喝掉 1800 支,確有買賣其事,確有簽帳其事
如果勝面高,也想要請教這件事情的分類,是應該採取:
2. 調解
何種方式呢?
--
另外,版上建議其實我都有考量過,目前以該會計的強硬態度看來是非走極端不可,但是考量到該議員出身背景,我相當擔心家人的人身安全,我身在外地,想要一併請教關於這部分我應該做哪些措施來保護家人?


確實有打方向燈以及看照後鏡,但是車尾已經進入對向車道時候,聽到碰撞聲響,
下車查看為一輛機車撞擊我方車輛左後輪位置,當時立刻關心對方並且拍照存證
對方傷勢醫護人員前來告知無大礙僅輕微擦傷,並且警方做完筆錄後
有給對方一千元及幫忙維修車輛費用,對方醫療則由強制險索賠
車輛維修過後,對方仍不滿意,直呼機車零件不是原廠的,以及10幾天無法上班費用
但告知需要告知我們一日薪水為多少又遲遲不回答,直到11月開了一次調解會,
對方則提出每月6萬薪水總共4個月無法上班,共要索賠24萬元才肯和解
((薪水是緊拿信封袋上面寫金額,醫療證明則是沒寫休養日
我方不答應,於是被告上了過司傷害,目前等待偵查庭
以上是事情經過,有些問題想請律師
1. 初步判定表為我方 轉向疏忽 及 移動現場(將車輛抬起) 對方沒責任 可是警方沒看到當時拍得照片
請問如要求檢察官送交通重新鑑定有機會翻案嗎??
2. 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不合理,且皆無確實單據,我方仍需要付起這筆高額金額嗎?(已替對 方修理車輛1萬3
3. 如請律師協同幫忙,需要多少金額呢? 有需要請律師嗎?? 律師能幫忙跟對方提告調解賠償金額嗎?
4. 如不幸的對方堅持提告,我方面對的過失傷人刑責重嗎? 有機會跟檢察官申請緩刑嗎?
謝謝大家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 初步判定表為我方 轉向疏忽 及 移動現場(將車輛抬起) 對方沒責任 可是警方沒看到當時拍得照片,請問如要求檢察官送交通重新鑑定有機會翻案嗎??
本件您當然可以聲請再鑑定,但看起來您的疏失比較大,在刑事責任上,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都仍需負過失傷害罪.
2. 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不合理,且皆無確實單據,我方仍需要付起這筆高額金額嗎?(已替對方修理車輛1萬3
不合理的部分您當然可以提出爭執
3. 如請律師協同幫忙,需要多少金額呢? 有需要請律師嗎?? 律師能幫忙跟對方提告調解賠償金額嗎?
本件當然可以請律師協助幫忙,調解賠償也是在幫忙範圍之內,一般律師費用約六至八萬間.
4. 如不幸的對方堅持提告,我方面對的過失傷人刑責重嗎? 有機會跟檢察官申請緩刑嗎?
緩刑必需經由對方同意才可以,所以一般若此種案件無法和解,通常檢察官即會做出起訴之處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情形大概如下,近日於露X拍賣網路平台上販售X球村上課證,因為本人上課證尚剩餘80個月的課程,就x球村公司規定可依其內部規定辦理合法轉讓,故藉由拍賣網路平台尋找有意購買的買家,不久出現一名Y先生有意購買,相約面交辦理,本人因為擔心費用龐大,曾經又有收過假鈔的經驗,故於拍賣平台上的問與答先行溝通,要求相約至台南某X球村分校附近的郵局先填寫無折存款單,經確認金額無誤後,隨即前往X球村分校櫃台辦理合法轉讓之手續。
但是對方卻回答直接複製如下(想請教公然侮辱是否該當成立?!)
Y先生:請聞你不能使用一下地球人的思維來作交易嗎就是一起到分校櫃台確認你說的皆屬實然後一起辦理然後銀貨兩訖第一你我的權益與義務都清楚有地球村人員為證你我都保障不知你是不是有啥"障礙" 我跟別人買賣從沒那摸多問題呀
(2013-12-2223:24:13)
本人隨即回覆並解釋直接複製如下
我:
畢竟這次金額不少,而且我有面交收過假鈔的經驗,若是這點您不能體諒,那很抱歉我不能賣你,我交易方式一向如此,除了自己吃虧收過假鈔,其餘都很順利!
(2013-12-2223:38:07)
隨後對方回答直接複製如下
Y先生:好吧沒想到你是這樣的賣家(真的市太恐怖) 那願神保佑你吧 做人氣度要大壹点 跟你去郵局確定真假`鈔都沒問題呀
(2013-12-2223:44:06)
以上勞駕律師幫忙幫忙解惑,謝謝!

我於在8月時間在台北市發生了車禍
我方駕車左轉進入左方停車場時候,遭一輛機車從左後方油箱位置撞擊
本人當時有對對方表達善意,願意賠償修車費用並且包一筆紅包給對方
但是修車期間,對方一直要求十幾天工作薪水,請對方開出證明又不肯回答
肇事原因我為主:轉向疏忽和移動現場(把當時壓在腳上機車抬起而已)
於是一直和解不成,直到最後一次開調解會時候,對方跟我要求24萬元
4個月無法工作薪水並且仍然證明不足並且對方傷勢輕微,所以我方不答應
於是,我就被告了過失傷害,已經前往警局作筆錄了,等待偵查庭
請問:
1. 面對這個問題,我需要請律師嗎?(小弟口才不好,且第一次被告無前科
2. 如果對方硬是堅持要24萬我無法給,我會被告成立過失傷害嗎?
3. 對方一直堅持要24萬才合解,我有辦法將傷害降到最低嗎?



我去年繼承了一棟房子, 最近成交了, 買方也付了簽約款..
但昨天仲介告知我買方透過鄰居得知房屋曾經發生過火災…
問題來了, 由於我並不知道曾經發生過火災,當初簽委託書填寫屋況的時候都跟仲介說明已經
沒有當初的合約書, 很多資訊我也不知道, 仲介們也都說他們自己會去調查.
(後來仲介說去問了管理員, 他說大概是十年前電線走火發生的火災, 無人員傷亡)
我們先去消防局申請記錄,得到確實在十幾年前發生過火災,但卻沒有任何明細(消防局說偵查不公開不能提供?!)
由於目前簽約的合約上在火災的部分是寫"無"的. 仲介說買家認為我們刻意隱瞞, 可能會提告之類的, 要我們表示一些"善意". 又說了什麼要折價1/3, 什麼可能會告刑事詐欺之類的事情..
我很想解決這個事情, 但不知道何謂合理的折價金額? (假設房子結構調查出來是沒有重大損害的), 或有其他合理的賠償方式? 該如何與仲介及買家應對?
另外合約上的剩餘金額完稅及交屋款項是有壓日期的, 但因為現在這個事情買家可能不會付, 這個部份上會有問題嗎?
感謝!


前陣子因為我方超車,但是我是從機慢車車道超對方車,輕微擦撞到對方車的後照鏡。(這樣是誰對錯阿@@?)
然後我們往前開了幾公尺後停車調解,一開始我們看他車沒什麼擦傷(頂多後照鏡輕微擦傷,後照鏡有縮進去),我們提出2000元私下解決,對方不要,也報警了。
警察來後,說沒有現場了,雙方沒受傷自行私下和解,只有拍雙方車的照片、互留聯絡方式,然後我們再提出3000元和解,對方也不要說要檢查後再跟我們聯絡(擺明想要趁機把之前的車傷歸咎給我,獅子大開口)
幾日後,接到對方電話,說 後照鏡、前保險桿、前輪,均有傷痕 (當初我速度是紅燈剛起步的狀態,平行的 卡到對後照鏡),然後他所說的地方我的車都沒怎樣(只有後照鏡.車肚有舊擦傷)
後來就收到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通知,但因為我有工作無法過去有打電話跟調解告知; 後來換我方申請調解,但公所的人說因為我們沒有傷亡也沒有作筆錄,如果沒有很嚴重就算了。
但過沒多久,(在這期間我完全沒接到對方來電) 我就收到對方申請簡易法庭的通知...
也有打電話問過警方 這案件進行到哪裡,警方說只有事故聯單。
請問我可以不出庭嗎?,然後可以直接給法庭判完結果 之後再請我的保險公司去處理嗎? 那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給法庭嗎?
或是 現在我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處理的話,要怎麼可以不讓對方索賠太多?
我只想賠償因我造成的傷痕,因為他上通電話提出的車傷地方,跟我車比對起來,我覺得不合理,哪有平行超車擦撞會造成他前保險桿會有傷痕的怪事情....

前陣子因為我方超車,但是我是從機慢車車道超對方車,輕微擦撞到對方車的後照鏡。(這樣是誰對錯阿@@?)
然後我們往前開了幾公尺後停車調解,一開始我們看他車沒什麼擦傷(頂多後照鏡輕微擦傷,後照鏡有縮進去),我們提出2000元私下解決,對方不要,也報警了。
警察來後,說沒有現場了,雙方沒受傷自行私下和解,只有拍雙方車的照片、互留聯絡方式,然後我們再提出3000元和解,對方也不要說要檢查後再跟我們聯絡(擺明想要趁機把之前的車傷歸咎給我,獅子大開口)
幾日後,接到對方電話,說 後照鏡、前保險桿、前輪,均有傷痕 (當初我速度是紅燈剛起步的狀態,平行的 卡到對後照鏡),然後他所說的地方我的車都沒怎樣(只有後照鏡.車肚有舊擦傷)
後來就收到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通知,但因為我有工作無法過去有打電話跟調解告知; 後來換我方申請調解,但公所的人說因為我們沒有傷亡也沒有作筆錄,如果沒有很嚴重就算了。
但過沒多久,(在這期間我完全沒接到對方來電) 我就收到對方申請簡易法庭的通知...
也有打電話問過警方 這案件進行到哪裡,警方說只有事故聯單。
請問我可以不出庭嗎?,然後可以直接給法庭判完結果 之後再請我的保險公司去處理嗎? 那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給法庭嗎?
或是 現在我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處理的話,要怎麼可以不讓對方索賠太多?
我只想賠償因我造成的傷痕,因為他上通電話提出的車傷地方,跟我車比對起來,我覺得不合理,哪有平行超車擦撞會造成他前保險桿會有傷痕的怪事情....





來電電話:09xxxxxxxx(第一支手機號碼)
簡訊電話:09xxxxxxxx(第二支手機號碼)
打過來的問法讓我覺得很怪,請問是XXX先生嗎?我回答:恩.
對方宣稱本人填過問卷:各家電信業者滿意度調查(聯合問卷),但是電話中詢問本人是填哪種問卷,對方沒說出來,只唐塞,如果你忘記了,沒關係.
對方宣稱本人填寫問卷時間:2013年6月間
(我有印象好像是在土城廟附近的加油站,當時台X大X大有填問卷抽液晶電視,當時也被告知有抽中液晶電視,但是詢問要辦門號才有送液晶電視......就是因為那次小弟也沒去辦,收訊比我現在用的中華XX還差,所以小弟在想會不會那次填的問卷流出去的)
假借問卷中獎送空機或是平板等理由,誘騙受害人持雙證件至(門市地點)新開幕門市,電話中強調人去不用帶錢但要帶雙證件!需要確認身分,到場後不用給證件也可,直接可取平板或是空機.我當時有回答喔~!!我知道了,我要到哪邊領?當下詢問對方聯絡方式與領去地點,但是對方告知我卻為門市的地址.並告知會簡訊通知本人.
結束電話後傳簡訊給本人:
[XXX小姐,您活動贈品已保留,請持簡訊&雙證件至門市,活動編號XXX,【通訊行】(門市地址)(門市電話)............==>>>(我是男的><")
之後本人就到網路收尋一下該家通訊行的評價極度惡劣,欺騙消費到現場後用引導方式讓你簽下電話合約,小弟隨即撥了165詢問,確認其中有一通電話號碼為推銷電話.
詢問完165電話後,本人撥了一通電話到門市去詢問,門市人員告知,有贈品但是需附掛門號,本人隨即詢問,請問那辦活動的那方聯絡方式是多少?門市人員不說,只告知那邊是高雄的點,門市這邊只負責簽約,活動的連絡不是他們負責的,請問這樣是否算是共謀?門市這邊的回答有點規避責任的作法.
請問律師大大們:
1.填問卷,並以贈品方式引導當事人到門市領取並推銷,這樣是否已達到意圖營利之用,他們拿本人個資對本人營利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
2.因當時電話對話內容皆未錄音到,所以本人能提出的相關資料只剩下跟電信公司提出電話明細,與當時對方所送出的簡訊內容作為佐證資料?這樣證據是不是不充分?
3.填問卷是我跟填問卷方當時所留下的個資,(我也不清楚所填的問卷是哪種問卷都過半年了),我並未同意辦活動那方可以使用我的個資,這樣沒有觸法嗎?
蒐集個資應向當事人告知蒐集者單位、蒐集目的、利用個資的期間與方式,否則最高可處五十萬元罰鍰,當事人也可向洩漏個資者求償,最高可求償兩億元。
罰則:未經當事人同意蒐集個資,處2萬到20萬元罰鍰,未經當事人同意使用個資,處5萬到50萬元罰鍰,若意圖營利,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我不清楚正確的法條事不是這樣)
4.因為我不清楚是哪方洩漏我的個資我要向哪方提告?門市還是辦活動人員?
5.辦活動人員如何取得我的個資?而且(1)我們又沒有契約關係(2)我並未書面同意使用(3)我雖然有填過問卷,但是辦活動那方與填問卷那方,是不是同一方,我不清楚?怎麼能再拿來用,這樣沒有違反個資法嗎?
6.如果提出訴訟,我又沒辦法去佐證他們如何取得我的個資的,對方是否有違反我也不清楚,我是不是一定敗訴.還是對方要提出他們是如何取得的給我知道.因為我又不知道對方是第三方,還是第四方取得的.
7.如果提出訴訟,我是要會同警察到門市詢問辦活動那方的詳細聯絡方式與負責人嗎?還是直接到警局報案即可?這是要報民事還是刑事案件?我不清楚這有涉及到多廣......
8.這個提出訴訟,能讓對方刪除並不再利用我的個資作其他用途或轉手,官司打下來會很久嗎?對方會賠償我的損失嗎?還是對方也反告我汙告阿?
9.我真的不是很清楚,有先看過法條與細則,但是沒有很清楚,如果要詢問律師,要到哪邊詢問或是詢價?我想先詳細詢問過,再做決定,
10.如果真的要訴訟,我要有哪些證據作為佐證資料?還是對方要提出取得我的個資來源與詳細資料?
請各位律師大大們,幫幫小弟,給小弟一盞明燈,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