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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庭是極度重男輕女,年幼時曾被哥哥長時間家暴(父母沒有家暴,但漠視哥哥打我,而且長大後傷痕早已不見,也沒證據)目前我住在家中,哥哥28歲從沒工作過(四肢健全),只會玩電腦和父母要錢。父母已退休,但我一想到未來父母生活費醫療費都是由我負擔,就覺得辛苦,可是我更怕父母死後,哥哥用民法1114.1115來告我。請問該怎麼樣才能不扶養他,結婚可以嗎?而且父母遺產可能都會留給哥哥,他有遺產我還要養嗎?我也不喜歡父母,但法律要扶養。還是搬出去且不和父母聯絡,寄錢給父母,這樣沒和哥哥住在一起,也可以逃脫哥哥的扶養責任嗎?我會扶養父母,但是不想養哥哥,他並沒有扶養過我,為甚麼我要養他,人生前20年當沙袋傭人,後60年當提款機,我的人生是幫他們享福的嗎?我恨他,請幫幫我,謝謝



小孩因結交到不好的朋友!多次闖禍!我也好言說盡!壞話罵盡!我希望他繼續讀書!他父親反對他去唸大學!我從生這孩子撫養至今,一切費用都是由我在負擔,請問!我已盡我所能了,難道這不是責任嗎?小孩履勸不聽!今天不是我要推卸做母親的責任!而是他不體諒我單親媽媽的心!傷我太深太深....但他父親一向也不管小孩的作為,我要把監護權還給他方(父親)他方不要!我怕哪天他再闖出禍來,我不想也不願意再幫他承擔,我要讓他體會他所謂的(自由)的代價! 我想請問!難道他的父親都不用付任何責任嗎?這就是我想請問的重點!!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可對您提出告訴,但您亦可不承認之,對方須提出相關證據,即使請求您測謊,您亦可加以拒絕之,您可待對方提出告訴,您亦收到傳票時,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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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在賣方尚未提出刑事告訴前,您無須過度擔心。即使賣方提出,亦不一定會成立,待您收到傳票,再煩惱即可,此至多僅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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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應不至於構成刑事犯罪,除非您有其他辱罵之言論,方有公然侮辱或誹謗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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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前幾天去跟他朋友辦了三支門號拿了10000元,他朋友說會幫他把台灣大哥大跟遠傳的號碼過戶給別人,於是我朋友又給了拿台大門號的那個人5000元,而他朋友自己先拿著遠傳門號(未過戶),他朋友說在通訊行上班,但是一直跟我朋友借錢,我朋友擔心他沒錢付月租費1399元,想說把卡拿回來自己用,他朋友卻說你這樣出爾反爾還要再補2000元給他他在辦新的號碼,台大門號要不回來於是我們就跟他簽訂了合約 條款大概是,1對方會在2月底前還1800元,2他朋友承諾台大門號的人會繳錢,3如果台大門號使用者不繳錢,他朋友必須全額繳交並辦停話付違約金, 他朋友也簽字蓋手印了,給了他兩千塊,之後他又說我們簽的約沒用,以下是他說的話:「我跟你講我朋友看了你合約書他說你們講話出爾反爾然後呢 又要搞一些有的沒的他前天看在我面子上面才說2000原本要5000因為你本身辦門號拿5000還有你那天講當時沒有合約書所以給你降低還有原給你的1000 我朋友說不用給你 因為本身是門號的錢還有你應該記得那天在我朋友車上有簽字他說你要把剩下的3000付清他無法給你算2000他說如果你沒有給他他那裡有你的簽字加上我跟你對話紀錄裡的對話也可以走法律雖然名字是你的但是你違反我跟你約定還有你不要說我欠你錢啥的因為這不是我的錢這是你要賠的不然就是你要把昨天給你的門號拿來他拿去退你自己罰門市18000我會拿給你2000懂了??我無法替你在說話了因為是你們錯在先不然我朋友他可以幫你退可是你要自己罰18000就看你要還18000還是門號的5000昨天你給2000還要給3000懂我意思?因為一個門號5000你辦三個共15000可是我朋友抽成5000所以你實拿10000等於你要在付他3000」,我朋友當初簽的合約上面是寫1 申辦門號保繳(?)期間內不得補卡使用如違反並造成公司損失,所有責任並放棄有關法律抗辯權,2申辦後客戶必須自行記錄公司保繳期數時間到期並自行取回卡(公司協助辦理),3過戶由客戶自行做辦理(公司協助處理),4SIM卡保教期間內由公司做保管,願意公司開機撥打使用,如有產生月租費公司願意負責, 就這些了 請問各位律師們 這要怎麼處理??

律師您好,因事情有些複雜,煩請您耐心解答了,謝謝您。
我是對方婚姻的第三者,已於去年三月產下一子,過程中對方家人完全知曉。對方配偶應在去年一月時已知道我的存在(但沒有證據),想請問對方是否仍有對我提告通姦罪的刑事責任?或是只能請求民事賠償?
在我懷孕期間已與對方及其家人的共同生活,生父與我目前都無收入,經濟皆由對方父母負擔。孩子已經生父認領,從父性,共同監護,戶籍登記於對方父親(爺爺)名下。但由於生活摩擦實在太多,最近對方家人對我惡言相向辱罵(但我沒有錄音),更不讓我接觸與探視小孩長達半月以上,更將我趕出他們家,還告訴我,要這個小孩,就要把他從出生到現在的花費與對方母親照顧小孩的保姆費結清後才可把小孩帶走。一直告訴我要上法院讓法院判決小孩歸屬。這半月以來我僅有跟生父聯絡,未與對方家人聯絡,會被他們反告惡意遺棄小孩嗎?雖然我現在沒有經濟基礎,但我真的很想自己照顧小孩,並且希望小孩可以遷出他們家的戶籍,禁止對方家人探視小孩,但生父仍可探視與共同撫養。請問我這樣的要求可以成功嗎?還是因為對方家庭財力雄厚,我就會被判敗訴呢?

律師您好,因事情有些複雜,煩請您耐心解答了,謝謝您。
我是對方婚姻的第三者,已於去年三月產下一子,過程中對方家人完全知曉。對方配偶應在去年一月時已知道我的存在(但沒有證據),想請問對方是否仍有對我提告通姦罪的刑事責任?或是只能請求民事賠償?您好,因為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犯罪,故若對方知悉最後通姦相姦之時間點若已經過了六個月,就不能再提告刑事囉。
在我懷孕期間已與對方及其家人的共同生活,生父與我目前都無收入,經濟皆由對方父母負擔。孩子已經生父認領,從父性,共同監護,戶籍登記於對方父親(爺爺)名下。但由於生活摩擦實在太多,最近對方家人對我惡言相向辱罵(但我沒有錄音),更不讓我接觸與探視小孩長達半月以上,更將我趕出他們家,還告訴我,要這個小孩,就要把他從出生到現在的花費與對方母親照顧小孩的保姆費結清後才可把小孩帶走。一直告訴我要上法院讓法院判決小孩歸屬。這半月以來我僅有跟生父聯絡,未與對方家人聯絡,會被他們反告惡意遺棄小孩嗎?雖然我現在沒有經濟基礎,但我真的很想自己照顧小孩,並且希望小孩可以遷出他們家的戶籍,禁止對方家人探視小孩,但生父仍可探視與共同撫養。請問我這樣的要求可以成功嗎?還是因為對方家庭財力雄厚,我就會被判敗訴呢?
再者,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父母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一旦經生父認領,親權即歸屬於父親,生母這部分的親權暫時停止,除非生父死亡才可恢復生母的親權,且認領有絕對效力,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2.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 Line輸入帳號 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事件具足豐富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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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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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一法律問題想請教,在102年4月19日發生了車禍(兩方都轎車),大概情況是我從最外車道一路打左方向燈切入內車道,之後在第二車道準備切入最內車道時與左後方來車有擦撞,我與對方皆沒有人員受傷,只有車損,當時員警希望兩方將行車紀錄器提供,對方有裝,但說畫面被洗掉了,我有提供出來,【行車紀錄器畫面:http://youtu.be/SPi8SdFxJ1U】當時對方說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但直到現在104年2月初,我收到了對方保險公司的起訴狀,簡單來說就是要求車損賠償約兩萬三的金額(物料5千多,工資1萬8),並在104年3月初會開簡易庭。
我目前是有幾點質疑:1.雖然追溯期為兩年,但事情發生已久,為何現在才要求賠償?是否懷疑這期間又有其他車損直接算在我頭上?2.對方為國產車,由影片可以看出僅為車體擦傷,按照一般想法頂多鈑烤,怎麼工資費用可以這麼離譜
。3.我反覆觀看行車器錄器畫面,擦撞時對方完全沒踩剎車,我是否可以懷疑對方是為了搶快,應注意而
未注意前方車輛?
雖然我知道我應該不可能完全沒有肇事責任,但會希望將賠償金額降到最低,不知道您是否可以給些建議,麻煩您了!謝謝!
【行車紀錄器畫面:http://youtu.be/SPi8SdFxJ1U】


事由:前任總幹事刻意不交接,原本協商好三次交接日期都不出現,目前所知有三戶保證金6萬即筆電未繳回!因目前是由建商代管,故當初物業合約是由建商與保全公司簽約至104/1/31,總幹事方面保全公司有保責任險好像是50萬,管委會於1/26通知總幹事1/30交接,但當天並未交接!敦泰回覆此人於1/31已辦理離職!但保全公司有派人協助協調!
問題一:總幹事已在原公司辦理好離職,那總幹事責任險還有效力嗎?我們是二月初通知保全公司有此情況,要求暫停支付他一月薪資;若是責任險有效,我們可否要求保全公司先行代墊有單據金額?
問題二:管委會是針對總幹事求償,還是保全公司?保全公司說需由管委會到警局備案取得三連單,才交給他們請領保險給付?是正確嗎?




事情發生在前天的中午,我騎著機車載著我女朋友與一台機車發生車禍,對方也是一男載著一女,事情發生前我方的車是在對方的車後面,我們兩台機車都是看到紅燈然後急煞,結果我方的車煞不住就從對方的左手方擦撞過去,於是我就趕緊問對方有沒有事,因為在我的印象中我方車子的後照鏡有打到對方男騎士的手臂,男騎士說他沒受傷但他的附載人把褲子掀起來大腿上有一小塊皮肉掉下來,對方男騎士趕緊叫我們把車騎到旁邊然後叫我們打119,之後我和我女友也趕往醫院看她的情形以及做筆錄。
警察幫我們成立一個案子,因為我方車子沒有保強制責任險而且我是騎家人的機車,然後我的筆錄是說當時我們都是因為看見紅燈然後緊急煞車,我方車子煞不住就擦撞到對方的男騎士手臂,而且當時擦撞完我們兩方的機車都沒有倒,車子都沒有撞到及損傷而且兩台機車都是在停止線外面;對方的筆錄是說他們的車當時看到紅燈已經停在停止線後方是我方機車的手把撞到他的附載人,但那時候沒有維持現場的狀況而且那個地方好像也沒監視器,所以誰對誰錯也難講…
當天的晚上我與家人帶了一些水果去醫院探望她,她說她有特殊疾病(紅斑性狼瘡),只要受一點傷就會很難癒合,這次的受的傷也必須住院一星期,然後今天我父母又有代替我去探望她,我父母有包一點慰問金給她,我們是希望在過年前就能把事情做個圓滿的和解,對方有收慰問金並說等她出院後再來談和解的事情,想問說像這種的事件要如何處理才是最好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公婆不用分擔撫養小孩,您妻子為小孩之監護人,對其負有扶養義務,您無法向前公婆請求撫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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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天車禍,當時我正要回家,快到達一個6向路口,因為我跟那個人都屬於同一個線道,當時因為我看到路口紅綠燈快要轉為綠燈時,想說應該可以直衝了,所以我到達時正好綠燈,但我沒加速,油門屬於放空狀態,但也未煞車減速,結果那個人疑似沒有看後方和打方向燈,而向左偏,想直向超前方的機車,然後我也屬於直向的,所以方向頭往他的方向頭勾上,結果我人飛出去,他人原地打轉,摩托車因被我的摩托車方向頭勾上而反彈到那人要超車的前一位的摩托車後輪,然而他去往調解居然要求3萬6,他光是醫藥費就要向我要求1萬7千多,他還加上年終乘於9天,一天一千總共9千,還加上機車損失,還有其他薪水部分,總要我全額負責,算是他想把責任全推給我無照未成年駕駛,現在因為沒有調解成功而等待下次的調解,請問我該以什麼來向他說明?(註:當時路口沒有任何監視器)而當天警察還跟我說,因為他沒有超越線道的線,所以無須打方向燈,那我想說,那如果每個超車的,是否都無須打方向燈,就可以隨意超車,然後不顧後方車輛,這跟一個小客車突然開車門,而後方車輛來不及因驚嚇而撞上車門是不是一樣原理?我現在不知該如何是好,他說談不攏,就往法院走,我正常面對,我不會逃避責任,我跟他說這樣,請給點指示...

有天車禍,當時我正要回家,快到達一個6向路口,因為我跟那個人都屬於同一個線道,當時因為我看到路口紅綠燈快要轉為綠燈時,想說應該可以直衝了,所以我到達時正好綠燈,但我沒加速,油門屬於放空狀態,但也未煞車減速,結果那個人疑似沒有看後方和打方向燈,而向左偏,想直向超前方的機車,然後我也屬於直向的,所以方向頭往他的方向頭勾上,結果我人飛出去,他人原地打轉,摩托車因被我的摩托車方向頭勾上而反彈到那人要超車的前一位的摩托車後輪,然而他去往調解居然要求3萬6,他光是醫藥費就要向我要求1萬7千多,他還加上年終乘於9天,一天一千總共9千,還加上機車損失,還有其他薪水部分,總要我全額負責,算是他想把責任全推給我無照未成年駕駛,現在因為沒有調解成功而等待下次的調解,請問我該以什麼來向他說明?(註:當時路口沒有任何監視器)而當天警察還跟我說,因為他沒有超越線道的線,所以無須打方向燈,那我想說,那如果每個超車的,是否都無須打方向燈,就可以隨意超車,然後不顧後方車輛,這跟一個小客車突然開車門,而後方車輛來不及因驚嚇而撞上車門是不是一樣原理?我現在不知該如何是好,他說談不攏,就往法院走,我正常面對,我不會逃避責任,我跟他說這樣,請各位給點指示。

我父親前陣子在某家大醫院動刀(視網膜剝離),只有麻醉眼部且醫生當日就叫他回家休息,兩個禮拜後回院複診,醫生告知手術失敗必須重開一次刀,費用比上次高出兩倍多,醫生說這次要加強將視網膜內外都補起來,手術要全身麻醉並且住院觀察,詢問醫生失敗成因,竟說是我父親未好好聽醫生適當休息,將責任歸屬我們身上。
後來我詢問友人,同樣症狀卻在第一次開刀(與我父親第一次手術費用相同)就要求友人全身麻醉且住院觀察,且用同樣的休養方式,友人目前成效良好已快復原。
我認為這位醫生當初治療時就知道我父親將近快失明就應該直接用第二次手術的方式治療,而不是等第一次失敗再說要加強這種話,甚至把過失全推給我父親,覺得雖然手術有風險存在,但是這位醫生是否也有醫療過失?
若起初醫生就用第二次加強的方式治療,我們就不必負擔第一次那筆費用。
如果我要提告這位醫生成功機率有多少?
訴訟費大約多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至醫院聲請您父親之病歷資料,是否可證明醫生第一次之手術有過失存在,若存有過失,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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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倘若公司無法證明原本的貨品有短少
抑或你們有任何侵占或據為己有之狀況
公司都不能向你們求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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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不論是欲對您提出民事或刑事訴訟,均需具有關證據,若無證據,即使對您提告,亦不會成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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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誹謗,可針對言論內容是否有貶損之意及是否有特定人格性,若有模糊空間,似可加以爭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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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是這樣的,我母親今天去店裡的時候,裡頭就一批便衣警察進去,拿著搜索票,這才知道原來店裡三樓在打麻將,四人被抓了起來,但我母親進店不到五分鐘在打電話警察對他說,手機拿給我看,母親回答他手機是私人物品你怎?能看,他就將搜索票拿出,上頭有寫你的名字可搜查的包括手機。就將手機拿去看,還看了Line,因為母親偶爾有玩六合彩上頭只是有幾期過期的號碼,就將我媽的手機當證物扣押,樓上的人也被抓到去了警局,筆錄時四人都將矛頭指向母親,所以母親有一條賭博案和簽賭案(組頭=扛罪),但是母親的簽賭案沒有證據卻將手機扣留,開庭時也只有一條賭博案,開庭結束時跟庭上的人拿手機,但他回手機他們沒收到,你要問抓你的警察,然後又打電話過去問,問了兩間去做過筆錄的警局,最後一間說以經程上法院了。目前至此筆錄也做了,庭也開了,我們就當做一次教訓,但我們想要了解法律知識。
第一,我母親因為是顧櫃檯的所以是場所負責人,又因為四人筆錄都說“東仔”(台語)是我媽在收的,所以警察不斷的灌輸她不要把事情複雜化就承擔就好。
第三,第二間警察做筆錄時有跟第一間警察的人說,你要抓業績也要有證據,你沒帳本沒紙張也沒有當期號碼,就把人抓起來,對方只回從Line抓的。
第四,只持搜索票上的名字上頭只寫了包含手機能看私人通訊軟體的對話嗎?
第五,那我手機要如何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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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是 我昨天晚上被臨檢 才知道我被通緝
剛剛六點多 檢察官才問完話 之後 簽限制居住地之後 才出去地院
我的案件為 是我曾經 把我的儲金簿借給朋友 因為之前玩網路遊戲
有專門在收 遊戲幣跟賣遊戲幣 之後我沒玩之後 他跟我借帳簿
現在的問題是 有人以某某某的名字 騙了 告訴人 然後是匯款到我的帳簿
然後告訴人提告 因為儲金簿是我的名字 所以法院傳我到案說明
今天檢察官詢問時 我也把原委都有交代 我也有確實告知跟我借
儲金簿的朋友的資料 那我想請問的是 那我現在還有刑事責任嗎??
之後 我到時候等出庭時 我應該如何去 打這場官司呢??
因為這件事情 已經是兩年前的事情了.....我被抓的時候 還滿頭霧水
之後才知道是這樣的原委 懇請各位法律專家 指導 感謝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一、就閣下所述人頭帳戶的問題,請參照刑法第30條及刑法第339條規定
1、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2、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
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為保障您的權益,請閣下務必謹慎處理,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或需本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三、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事由:
A找B.C.D說有某處房地可投資~因他手上款項並未完全到位~所以釋出這個訊息給予B.C.D~並一直強調等到房地貸款下來後將如數歸還於股東~如到時還需額外支出將會與大家商議~強調貸款下來約一個月(過程都由A去處理房地)~後續股東陸續把平均需支付款項交付於A~並等待他消息!約定期限到了A遲遲找尋各種推託之詞~說銀行方面還未談妥~還是BCD要不要撤資等他自身資金到位~全數還於股東~並簽屬解除合資協議與開立本票約定還款日期~爾後本票時間到期~A還是又有其他自身問題需要延遲給付~那麼大家又相信他給他時間~結果還是依舊跳票~但這次他又說得信誓旦旦~並加開立協議書與銀行支票給予大家~等依約還款時再將支票本票還他~A強調如約定日期他又未能兌現承諾還款時~那麼股東們可以直接拿支票去存~因為有關於銀行信用所以大家又給他時間處理而妥協了~結果時間又到了~A依舊沒兌現承諾~這時B依照協議存票~而CD兩人因為在A又不斷拜託下說因他資金是別人也晃點他所以延誤了~那麼A知道B已拿去存~央求如果CD兩人再拿去存這樣他會嘎不過去會跳票~請CD晚個一星期時間給他~如資金還是未到再去存~結果B的票有兌現了~但CD兩人等到約定時間A依舊無法還款~因此CD告知了A將把票拿去存請他盡快處理~殊不知票被退了兩次~而這次A又開始加以承諾並一再央求CD說他不是不處理而是真的都被拖到~希望CD先把支票與退票單還給他~讓他先去處理銀行票務問題因有關他的信用~而他也會再開立賠償金&本票&協議書給予CD作為擔保~請CD幫個忙~別讓問題越用越糟!請CD相信他! 結果CD因只是希望能把當初合資款項拿回~又基於大家都熟識~又加上有各種憑據所以又選擇相信了A~結果支票還A後~陸續約定時間A不斷地信用跳票~不斷的用各種言語來拖延還款時間~但CD兩人決定不再相信A的承諾給予機會卻又被他欺騙一再拖延~而寄發了存證信函~這時A開始不接電話也不再主動聯繫CD~也未見他出面協調還款乙事!
以上是大概內容~我想請問這樣A是否構成詐欺或侵占~還是其他法律責任~因現在C.D兩人決定對A提告~希望由司法幫助拿回款項~並讓A此等一再欺騙跳票乙事~負起相關刑責! 請位大律師幫忙提供建議~因該先以何種法條去跟A追回款項讓他出面處理較為迅速?? 謝謝~耐心看完!


各位律師好,以下是我最近碰到的問題與疑惑:
我爸從我出生沒幾個月(當時我哥大約四歲),就因吸毒關係而入監服刑了
,在成長過程中他也是入入續續進出監獄。
大概國高中開始就聽媽媽奶奶說他現在雖然出了監獄但因吸毒吸太兇導致腦子壞了,在老家讓姊姊(我二姑)跟他朋友幫忙照顧甚麼的。
直到最近之前,我一直都不太知道他的消息(媽媽不太願意講,我也不想知道這種人的任何事)
是社會局發文說甚麼他現在被安置在某某安養中心,要我們去處理他的安置問題,找我們去開會。
一開始開會我跟我媽媽就說明從小到大他從未盡過扶養責任,現在要我們
去扶養他,我們自己都過得很辛苦了,還要去養這種……父親。
當時開會的律師是說表示同情啦,可是法律上我們屬於直系血親還是要有一定的扶養義務,不過依照我們說的情況,可以申請減少扶養義務。
後來開庭了,法官聽了我們雙方的意思(我父親由社工代為發言,他搞不好連為啥去出庭都不知道),
社工說我爸目前就是中度智障,雙腿殘障,還有一些甚麼鬼的病名
每個月僅領有殘障補助4700元等等
我們這邊就把從小到大的狀況告訴法官:
他因吸毒,常出入監獄服刑,即使出獄後也未曾來探望過我們母子三人,
最後法官說因為沒有虐待、性侵等重大傷害情節所以無法免除扶養義務,但按照我們說的情況是可以減少扶養義務。
後來法官就按照地區平均消費水準,加上我爸自己要負擔的減免部分,
當時法官是說大約六千塊左右,我爸同意(應該說他沒任何意見,說怎樣就怎樣)可是那時候我媽沒工作,整個家就剩我一個人有收入(我哥在大陸)
想說看能不能再減少一點(也是我心裡真的很不能接受扶養這個像是冒出來的父親吧)
法官就說要先等判決書。
開完庭後,照顧我爸的安養中心的員工就說:「其實不管法官判多少,在我那邊一個月就是要兩萬塊,不到兩萬塊,按照營業立場我都會把你爸給送出去,到時候他要是在外面發生甚麼狀況,警察還是相關單位第一個找的還是家屬!」大概是這樣的意思。
既然如此,那那張判決書不就形同虛設?
我們還是得要付到兩萬塊或其他安置機構的費用不是嗎?
(接回家是絕對不可能的)
所以我最大的疑問是,假如判決書上宣判是我們兄弟倆共同負擔
對我們來講是沒有效力的嗎?
如果有,他們可能會進行甚麼動作?我們有權利反擊嗎?
後來等判決的這段期間,我也打電話問社工這怎麼跟當初講的不一樣?
一開始是說走個流程,得到判決書後他們可以幫我爸聲請低收入補助,
結果搞到後面要我自己去申請,我都已經有減少扶養義務的判決書了,
還自己去幫他辦那個,這不是很奇怪、很矛盾嗎?
還有,期間社工一直說甚麼要我們趕快安置我爸,不然可能會有遺棄罪
的告訴。可是我們不是完全不聞不問啊,我們每個月也願意付裁判書上的
社工這樣算是威脅、恐嚇嗎?
真要說遺棄,他打從我們兄弟倆小到大完全沒扶養過我們一毛錢,要論
遺棄罪,我看他比較有可能成立吧!
後來我發現的是,我爸根本沒想過要告我們兄弟倆,都是社會局出自己
的做為。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壹、民國99年l 月27日增訂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貳、建議閣下應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之訴,如需專業律師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商討論,本所願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參、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損害金額不大,不建議委任律師提起訴訟,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對方發支付命令,可能較為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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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
我有個87歲的奶奶,之前因中風導致行動不便,都是由我爸與我媽照顧(已經離婚),
上個月我奶奶跌倒導致開刀住院,醫藥費及出院後誰要照顧,我爸跟我伯父姑姑他們商量,但我伯父一個說他人不要了不顧,另一個原本說出院後他先接去,後來又說他們家沒房間不顧,姑姑們說要繳房貸沒辦法顧,想把責任完全推給我爸媽,我爸媽是已經離婚了,我媽當初看我爸有點可憐沒地方去,所以暫時讓我爸住家裡,我媽聽到我伯父跟姑姑們說的話很生氣,只傳了一封簡訊,如果你們沒講好,我也沒辦法讓老人家住進來(想逼我姑姑跟伯父他們出來解決),所以我爸他們只好送安養院,費用由我爸及二伯父負擔,但現在二伯父說不負擔了,請問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麼辦幫我爸解決?能告棄養嗎???如果要告棄養,要去哪裡申訴又需要什麼證明或條件嗎??


信件內容:XX於101年12月10日至103年09月30任職於本公司。本公司103年11月25日盤點XX門市103年11月帳數,扣除公司負擔部分後店鋪人員按在職天數比例計算應負擔賠償金額22470元。請收到此存證信函一週內匯回總公司。
我的存證信函回覆是這樣
台端與本人於民國103年6月30日由區主管與本人依台端離職手續辦理並偕同區主管簽屬離職單;自民國103年6月30日離職單生效本人與台端無任何契約關係。台端於民國103年11月25日盤點XX門市帳數差異與本人無相關連帶責任,台端無權向本人要求賠償貳萬貳仟肆佰柒拾元;如此行徑台端已涉及本人名譽問題,嚴重影響本人聲譽,本人將循法律途徑保障權益,相關函達,請查照。
不知道我這樣的內容是否洽當。如果有需要更改的地方要麻煩律師大人幫忙指導。拜託拜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