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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i 104-02-25 00:29

我想跟我爸借車跟朋友出去,車子在我爸公司名下,若發生車禍乘客有傷害求償,乘客能向車主要求負擔法律責任求償嗎?

有聽說若駕駛者不幸在車禍中身亡,乘客可轉向車主要求賠償,是否屬實?

若事前跟乘客簽屬同意書,會比較好或避免問題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5 12:28

除非您是未成年人而可能有與法定代理人(您父親)負侵權行為之連帶賠償責任,或是車主(您父親)明知駕駛無照或是喝酒等情形而仍借車外,基本上只有駕駛要就其疏失負責,民事責任不致於牽扯到車主。

Demi 104-02-25 14:25

駕駛已滿20,"基本上"車主不須付責任,意思是若家屬執意求償,還是有可能要賠償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5 17:37

如上述,精確的說,除非車主明知駕駛無照或是喝酒等情形而仍借車外(這些實務上都有判決),否則不需要與駕駛一同負賠償責任

黃先生 104-02-24 20:31

 

等紅綠燈追撞含肇事者4輛車,

3台都靜止狀態責任歸屬為肇事車,

對方沒保險所以必須民事和解理賠

對方現在是說要抵押房子債權並發放本票

請問我在和解書上要注意哪些事項

抵押房子這些需要在和解書上怎樣註明

我的金額約8萬 頭期對方先給2萬 後面每月大約5000償還

抵押債權人不止我一人,

沈恆 (沈律師) 104-02-24 21:35

您好!

設定抵押權最能確保債權,但不能只是在和解書上註明,必須簽妥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並至地政完成抵押權設定登記才算數。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黃先生 104-02-24 21:4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因為我明天對方就又調解簽署~很多想了解清楚

對方目前要用房子抵押債權擔保前提達成和解

所以我除了在和解書上註明外

我當天因該哪到本票以及權狀設定契約書嗎?

還是只要和解書哪到法院公證就生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4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欲提供動產抵押擔保及本票,可提出動產設定抵押之證明及簽發有效之本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4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欲提供動產抵押擔保及本票,可提出動產設定抵押之證明及簽發有效之本票

馬爺 104-02-24 10:34

狀況:我的孩子是25週早產兒,因為情況特殊,所以在醫療上家長們一致決定採用中醫療法,在醫院的免責聲明上,基於抗生素後遺症機率不明確,我也和主治醫師討論過家長拒絕使用抗生素之立場(尤其是非必要時刻),但主治醫師不認同,所以醫院免責聲明至今我仍未簽名。而在入院第三日,從醫護人員說明中得知從入院就已開始使用抗生素。

 

提問:身為家長,我如何有效排除一些可能有後遺症或是我們不信任的醫療方式?而在拒絕某些方式的醫療方式的同時,我願意免除醫院的醫療責任,請各位專業律師,分享您們的見解,及您們可能可以提供的服務,非常謝謝。

賴妞 104-02-23 18:14

請問

原因:因為買賣關係對方收了錢遲遲沒給商品。
要求退款又一直拖延時間不還款。
債權人已向債務人提民事訴訟

債務人也已經收到民事訴訟通知單。

 

因對方未滿18歲,則這債務問題是由她本人負責還是家人也有責任?

那尚若債務人都未還錢,債權人能夠如何與她討這筆債務

 


此事需急,希望各位律師給意見,謝謝。

未成年人之定義所稱未成年人,依民法規定係指未滿20歲之人。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如果你的請求權基礎是契約的話,對方可能會答辯其未滿二十歲所為契約行為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允許而無效。

二、但如果你的請求權基礎是不當得利或是侵權行為的話就不一樣了。

三、尤其是如果你主張的是侵權行為的話,可一併主張對方法定代理人依民法第187條規定要連帶負賠償責任

四、宜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Lun 104-02-22 23:47
你好!今年1月底的時候發現我們家失蹤的鞋子原來是被鄰居小孩偷走(未成年),經過詢問後確定是她!而且聽她家人說他已經是累犯了!但因為是鄰居所以有擬一份和解書,內容大致上是說「在0月0日發現她偷竊我們的鞋子,希望他能夠賠償我們金額0000,如果今天付不出來的話,就在00天後償還即可。但若沒有做到,即刻報警」大概是這樣,而且我們在這之中我們也有「錄音存證」確定她承認是他偷的沒有錯。但問題是時間到了他人卻沒出現!其實蠻生氣的,所以希望她能夠得到應有的「教訓」,只是因為聽說未成年刑責比較輕甚至不需付什麼責任及刑罰,是這樣嗎?因為我覺得不能就這樣結束這件事!我該怎麼做呢?告他我們是否也一定要出庭?可以給我一些建議嗎? 謝謝

一、告刑事的話你們會以告訴人立場被傳出庭。

二、這個金額好小,如果找告訴代理人的話你們划不來呀。

三、民事部分可以考慮以支付命令的方式處理。

四、竊盜案件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告進去後一定要處理到底,既是鄰居,是否提告請三思。

五、本件金額過小,可考慮以調解方式為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24 17:48

Dear Lun,

本案由於你們已經簽署和解書,所以應該是對方沒有履行和解條件之毀約債務不履行之問題。如同楊大律師所言,本案重?告訴對你們而言可能費心費力,且對方若未滿十八歲受少事法的保護,大多是以保護管束做為處分。若能夠進一步與對方父母重?談判,請求其支付和解金或發支付命令來要錢都是比較輕省的手段。(但支付命令仍須支付規費1000元,所以請你們衡量鞋子的價值後再決定/但如果對方已返還所竊之物則你們在刑事上可能沒有立場可以主張)。

claire 104-02-22 17:35

我的家庭是極度重男輕女,年幼時曾被哥哥長時間家暴(父母沒有家暴,但漠視哥哥打我,而且長大後傷痕早已不見,也沒證據)目前我住在家中,哥哥28歲從沒工作過(四肢健全),只會玩電腦和父母要錢。父母已退休,但我一想到未來父母生活費醫療費都是由我負擔,就覺得辛苦,可是我更怕父母死後,哥哥用民法1114.1115來告我。請問該怎麼樣才能不扶養他,結婚可以嗎?而且父母遺產可能都會留給哥哥,他有遺產我還要養嗎?我也不喜歡父母,但法律扶養。還是搬出去且不和父母聯絡,寄錢給父母,這樣沒和哥哥住在一起,也可以逃脫哥哥的扶養責任嗎?我會扶養父母,但是不想養哥哥,他並沒有扶養過我,為甚麼我要養他,人生前20年當沙袋傭人,後60年當提款機,我的人生是幫他們享福的嗎?我恨他,請幫幫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22 21:47

您好!

只要哥哥有財產可以維持生活或有謀生能力,您就沒有扶養責任
有沒有住在一起,並不會影響扶養義務。
家暴若有證據,則有機會減輕扶養義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民法第1118-1條規定

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
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二、所以並不是完全沒機會可以免除扶養義務的。但要先搜證。
三、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約到事務所談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東東 104-02-22 00:32
我本身也是單親小孩!我的監護權也是歸我母親,我母親也是長期住在國外,我的父親撫養我到7歲!就跟我們一直沒有往來,沒有照顧我們的生活起居,直到我要結婚時,才請我父親出面,我當初會離婚是我剛生完小孩,第37天時我父親就中風了!我前夫不願負擔我父親的費用!在外搞外遇!人走了好幾個月 ,也沒給一分一毫的家用!我受不了有夫妻名,沒有夫妻行,我提出離婚!與小孩父親離婚時!我沒有得到任何贍養費用!恰反我還支付他16萬5千給他,才換取小孩監護權!現在小孩政屬叛逆期!又結交到不好的朋友!現今他已滿18歲,因不聽我管教!由於本人還有一老長期中風的父親也要照顧也中風超過18年了!現還安噸在安養院!因家計付擔沉重!只有淪落他鄉來維持家計,小孩是由我與母親輪流交替看管!大多時間都是由我母親看管照顧!他說搬出去外面住,但他的監護人是我!他的戶籍還未遷出,還在我的名下,就因他未滿20歲!在他未滿20歲以前他若再惹出了什麼麻煩問題,我要為他付法律或道義上的責任!難道他的父親都不用付任何責任嗎?就因監護權屬我!
小孩因結交到不好的朋友!多次闖禍!我也好言說盡!壞話罵盡!我希望他繼續讀書!他父親反對他去唸大學!我從生這孩子撫養至今,一切費用都是由我在負擔,請問!我已盡我所能了,難道這不是責任嗎?小孩履勸不聽!今天不是我要推卸做母親的責任!而是他不體諒我單親媽媽的心!傷我太深太深....但他父親一向也不管小孩的作為,我要把監護權還給他方(父親)他方不要!我怕哪天他再闖出禍來,我不想也不願意再幫他承擔,我要讓他體會他所謂的(自由)的代價! 我想請問!難道他的父親都不用付任何責任嗎?這就是我想請問的重點!!

您好:對未成年子女的親屬關係與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與喪失監護權而消滅,所以當監護權歸屬您後,對方雖未享有監護權,仍要負擔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直到子女成年為止。因此您都可以向對方要求支付撫養費,如果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訴訟請求,而先前您所代墊支付的部分可轉成一般的債權,亦可向對方爭取。法律撫養費並沒有規定一定的金額,可依雙方收入協議,或依照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之年度消費支出算出每人每年消費金額,再除以二為您可要求對方應給付之扶養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  就您所述扶養費分擔及未成年子女管教等問題,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帳號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或電郵地址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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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母親持有監護權,仍可向父親請求一個月一萬五千元左右之撫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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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2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母親持有監護權,仍可向父親請求一個月一萬五千元左右之撫養費用。

Jeremy 104-02-21 23:31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的問題是這樣的,我跟前女友分手,但是當時她有東西放在我所租的房子,但是我因為要退租了,所以直接將她的東西打包丟掉沒有還他,她現在跟我說如果東西不還她或者不賠錢,她就要對我提告,還說有照片能證明東西是她的,但其實都裝在袋子裡面,根本沒辦法知道裡面到底裝什麼,還說要比對監視器來證明是我拿東西去丟,最後還說可以測謊來證明。

請問這樣我會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嗎?謝謝各位律師 希望你們能夠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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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您的行為涉嫌構成刑法354條毀損器物罪:「毀棄、損壞前兩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但毀損器物罪只處罰故意,對方必須證明您主觀上必具有毀損故意才。此外,對方亦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您負起賠償責任,請求回復其損害。

2.因為本罪屬告訴乃論,被害人必須提起自訴,因此若您可與他和解,就不用訴諸法庭,對方可撤回告訴情事。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可對您提出告訴,但您亦可不承認之,對方須提出相關證據,即使請求您測謊,您亦可加以拒絕之,您可待對方提出告訴,您亦收到傳票時,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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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2 22:54

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可對您提出告訴,但您亦可不承認之,對方須提出相關證據,即使請求您測謊,您亦可加以拒絕之,您可待對方提出告訴,您亦收到傳票時,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104-02-21 15:16

不好意思,因為對於法律這塊不了解想來提問。

我在去年12月底時上露天訂購了一樣大約今年5~6月才會發售的商品,

價錢約在兩千多左右,我是選擇超商取貨付款,所以也還沒付錢,

個人因素的關係決定不買,想說先告知賣家希望能取消交易且向他道歉,

因為那樣商品是要向海外訂購,希望跟賣家能有商量的餘地,

賣家卻回覆我已經造成他們的損失犯了刑法第355條的「間接毀損罪」,

且會直接寄出存證信函要我負相關的法律責任,並把我黑名單了。

想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我有向賣家在提出有無其他彌補方案但都沒有回應,可能是因為他黑名單也看不到我的回覆了......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了,因為不了解法律所以很擔心。

一、不用過於擔心。

二、這個部分可循網拍系統向客服反應請客服協助處理,處理過程記得留下紀錄影印下來。

三、如果還擔心可以找個律師現場聊一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1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在賣方尚未提出刑事告訴前,您無須過度擔心。即使賣方提出,亦不一定會成立,待您收到傳票,再煩惱即可,此至多僅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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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1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在賣方尚未提出刑事告訴前,您無須過度擔心。即使賣方提出,亦不一定會成立,待您收到傳票,再煩惱即可,此至多僅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

104-02-22 23:28

謝謝各位律師幫忙解說,如有之後再有問題或不懂再請各位不令指教!!

小天 104-02-21 14:11

在現實上或網路上,說別人的話語是廢話跟屁話!
這有構成什麼法律責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1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應不至於構成刑事犯罪,除非您有其他辱罵之言論,方有公然侮辱誹謗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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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1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應不至於構成刑事犯罪,除非您有其他辱罵之言論,方有公然侮辱誹謗之疑義。

104-02-18 21:27

我的朋友前幾天去跟他朋友辦了三支門號拿了10000元,他朋友說會幫他把台灣大哥大跟遠傳的號碼過戶給別人,於是我朋友又給了拿台大門號的那個人5000元,而他朋友自己先拿著遠傳門號(未過戶),他朋友說在通訊行上班,但是一直跟我朋友借錢,我朋友擔心他沒錢付月租費1399元,想說把卡拿回來自己用,他朋友卻說你這樣出爾反爾還要再補2000元給他他在辦新的號碼,台大門號要不回來於是我們就跟他簽訂了合約 條款大概是,1對方會在2月底前還1800元,2他朋友承諾台大門號的人會繳錢,3如果台大門號使用者不繳錢,他朋友必須全額繳交並辦停話付違約金, 他朋友也簽字蓋手印了,給了他兩千塊,之後他又說我們簽的約沒用,以下是他說的話:「我跟你講我朋友看了你合約書他說你們講話出爾反爾然後呢  又要搞一些有的沒的他前天看在我面子上面才說2000原本要5000因為你本身辦門號拿5000還有你那天講當時沒有合約書所以給你降低還有原給你的1000 我朋友說不用給你  因為本身是門號的錢還有你應該記得那天在我朋友車上有簽字他說你要把剩下的3000付清他無法給你算2000他說如果你沒有給他他那裡有你的簽字加上我跟你對話紀錄裡的對話也可以走法律雖然名字是你的但是你違反我跟你約定還有你不要說我欠你錢啥的因為這不是我的錢這是你要賠的不然就是你要把昨天給你的門號拿來他拿去退你自己罰門市18000我會拿給你2000懂了??我無法替你在說話了因為是你們錯在先不然我朋友他可以幫你退可是你要自己罰18000就看你要還18000還是門號的5000昨天你給2000還要給3000懂我意思?因為一個門號5000你辦三個共15000可是我朋友抽成5000所以你實拿10000等於你要在付他3000」,我朋友當初簽的合約上面是寫1 申辦門號保繳(?)期間內不得補卡使用如違反並造成公司損失,所有責任並放棄有關法律抗辯權,2申辦後客戶必須自行記錄公司保繳期數時間到期並自行取回卡(公司協助辦理),3過戶由客戶自行做辦理(公司協助處理),4SIM卡保教期間內由公司做保管,願意公司開機撥打使用,如有產生月租費公司願意負責, 就這些了 請問各位律師們 這要怎麼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9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cat 104-02-18 15:37

律師您好,因事情有些複雜,煩請您耐心解答了,謝謝您。

我是對方婚姻的第三者,已於去年三月產下一子,過程中對方家人完全知曉。對方配偶應在去年一月時已知道我的存在(但沒有證據),想請問對方是否仍有對我提告通姦罪的刑事責任?或是只能請求民事賠償?

 

在我懷孕期間已與對方及其家人的共同生活,生父與我目前都無收入,經濟皆由對方父母負擔。孩子已經生父認領,從父性,共同監護,戶籍登記於對方父親(爺爺)名下。但由於生活摩擦實在太多,最近對方家人對我惡言相向辱罵(但我沒有錄音),更不讓我接觸與探視小孩長達半月以上,更將我趕出他們家,還告訴我,要這個小孩,就要把他從出生到現在的花費與對方母親照顧小孩的保姆費結清後才可把小孩帶走。一直告訴我要上法院讓法院判決小孩歸屬。這半月以來我僅有跟生父聯絡,未與對方家人聯絡,會被他們反告惡意遺棄小孩嗎?雖然我現在沒有經濟基礎,但我真的很想自己照顧小孩,並且希望小孩可以遷出他們家的戶籍,禁止對方家人探視小孩,但生父仍可探視與共同撫養。請問我這樣的要求可以成功嗎?還是因為對方家庭財力雄厚,我就會被判敗訴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8 16:28

律師您好,因事情有些複雜,煩請您耐心解答了,謝謝您。

我是對方婚姻的第三者,已於去年三月產下一子,過程中對方家人完全知曉。對方配偶應在去年一月時已知道我的存在(但沒有證據),想請問對方是否仍有對我提告通姦罪的刑事責任?或是只能請求民事賠償?您好,因為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犯罪,故若對方知悉最後通姦相姦之時間點若已經過了六個月,就不能再提告刑事囉。

 

在我懷孕期間已與對方及其家人的共同生活,生父與我目前都無收入,經濟皆由對方父母負擔。孩子已經生父認領,從父性,共同監護,戶籍登記於對方父親(爺爺)名下。但由於生活摩擦實在太多,最近對方家人對我惡言相向辱罵(但我沒有錄音),更不讓我接觸與探視小孩長達半月以上,更將我趕出他們家,還告訴我,要這個小孩,就要把他從出生到現在的花費與對方母親照顧小孩的保姆費結清後才可把小孩帶走。一直告訴我要上法院讓法院判決小孩歸屬。這半月以來我僅有跟生父聯絡,未與對方家人聯絡,會被他們反告惡意遺棄小孩嗎?雖然我現在沒有經濟基礎,但我真的很想自己照顧小孩,並且希望小孩可以遷出他們家的戶籍,禁止對方家人探視小孩,但生父仍可探視與共同撫養。請問我這樣的要求可以成功嗎?還是因為對方家庭財力雄厚,我就會被判敗訴呢?

再者,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父母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一旦經生父認領,親權即歸屬於父親,生母這部分的親權暫時停止,除非生父死亡才可恢復生母的親權,且認領有絕對效力,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認領
2.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 Line輸入帳號 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處理此類事件具足豐富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分享。
3.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您好:

1.依您所述,配偶知悉您的事情至今已經超過6個月,因此對方已無法提起通姦罪告訴,但仍可依侵權行為向您提出損害賠償

2. 非婚生子女經過生父認領後,即享有和婚生子女一樣的權利義務,因此對方負有扶養的義務,須與您分擔孩子扶養費用,因此對方要求費用由您完全支出係不合理,如果您與對方就監護權無法達成協議,可以訴請法院酌定孩子的監護權,在法院還沒有判決前,法律上是處於共同監護的狀態。

3.依您的經濟情況,法院即有可能將監護權判給對方,但即使孩子監護權由對方擔任,您仍有和孩子會面交往的探視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8 23:32

您好,因為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犯罪,故若對方知悉最後通姦相姦之時間點若已經過了六個月,就不能再提告刑事囉。

再者,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父母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

104-02-17 20:17

您好,以下是我的事發經過:

2月12日晚間下班後,我將車停在位於桃園八德的家附近(紅線),旁邊還有停另一部車(一樣違停),隔日約0550下樓發現車遭撞,原因是凌晨有台失控的車先撞到我旁邊停的那台車,後推撞到我,隔日聯絡警察,並拿事故三聯單,上有三方姓名及電話,這五天來聯絡肇事者始終未處理,今天發現他換電話了,因我沒保險,需自己處理,打到他的保險公司詢問,肇事者仍未登記初險。請問

1我該如何索取理賠(扣除我違停的部分責任)修理費及租車費約四萬元(非原廠,至外面修車廠修理)

2如何聯絡肇事者?我只有他姓名,身分證字號,車號,手機換了,家電沒人接。

3肇事者換電話不處理,我是否該提告?需準備什麼?流程為何?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7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如果你沒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要以支付命令處理會有困難。

二、如果要做民事求償,只能以民事起訴來做,一併聲請法院函查對方的資料。

三、房律師說的有道理,的確要考慮訴訟成本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8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8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默默人生 104-02-17 12:07

目前想交往的對象是一個剛離婚沒多久的  註記(對方離婚快一個月而已)

小孩,小孩是在前夫那邊。

如果現在跟她交往我會碰觸什麼法律責任嗎?

想請線上的律師大大能給小弟一些資訊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17 13:12

您好!

確認對方已經辦妥離婚就行了,離婚後正常交往不會有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恭喜你找到你愛的人。

二、愛她就要連她的兒子一起愛。

三、一個已經離婚的人你跟她交往當然沒有問題;但如果你在她離婚之前就有交往的話會比較複雜一些些…

四、加油!祝你們幸福,並祝你們新年快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近古亭捷運站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7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確定對方已經離婚,即無涉犯妨害家庭犯罪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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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浪人 104-02-16 23:19
交通委員鑑定結果:對方肇事主因,小弟我為肇事次因 交通工具:對方摩托車,小弟我開車 傷勢:對方大腿骨粉碎骨折更換假骨,我開車所以人沒事 損失金額:對方醫藥費薪資及其他損失等等約40萬元左右,我這邊修車損失11萬元左右 目前官司進度:因對方開出的金額無法負擔導致無法合解,對方已提告過失傷害檢察官已起訴我,目前待法官開庭審理 ----------------- 日前對方告知願意降低賠償金額,以30萬元合解,但保險只願意依照單據及責任比例賠償15萬,所以我需再負擔15萬元(自己修車已負擔11萬,但因自己負債相當多,且有2個小孩要養,實在沒辦法再負擔15萬,想請問 1.如開刑事庭,雖對方是肇事主因,但傷勢算嚴重,法官所判決的刑期大概落在多久? 2.如刑事庭結束後,民事庭的部份,法官是依照單據後再依責任比例判賠償金額嗎? 3.保險公司只依照單據及責任比例賠償15萬,如法官判賠20萬,那另外5萬還是由我負責?還是保險公司會再拿5萬出來? 4.因每月需繳許多貸款,15萬的金額我無法負擔,那我車子的維修費用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 以上,請各位律師告訴我要如何做才是最好解決方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6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法與對方和解,可能為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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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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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6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法與對方和解,可能為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阿緯 104-02-16 22:09

您好,有一法律問題想請教,在102年4月19日發生了車禍(兩方都轎車),大概情況是我從最外車道一路打左方向燈切入車道,之後在第二車道準備切入最內車道時與左後方來車有擦撞,我與對方皆沒有人員受傷,只有車損,當時員警希望兩方將行車紀錄器提供,對方有裝,但說畫面被洗掉了,我有提供出來,【行車紀錄器畫面:http://youtu.be/SPi8SdFxJ1U】當時對方說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但直到現在104年2月初,我收到了對方保險公司的起訴狀,簡單來說就是要求車損賠償約兩萬三的金額(物料5千多,工資1萬8),並在104年3月初會開簡易庭
我目前是有幾點質疑:1.雖然追溯期為兩年,但事情發生已久,為何現在才要求賠償?是否懷疑這期間又有其他車損直接算在我頭上?2.對方為國產車,由影片可以看出僅為車體擦傷,按照一般想法頂多鈑烤,怎麼工資費用可以這麼離譜
。3.我反覆觀看行車器錄器畫面,擦撞時對方完全沒踩剎車,我是否可以懷疑對方是為了搶快,應注意而
未注意前方車輛?
雖然我知道我應該不可能完全沒有肇事責任,但會希望將賠償金額降到最低,不知道您是否可以給些建議,麻煩您了!謝謝!
【行車紀錄器畫面:http://youtu.be/SPi8SdFxJ1U】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可能是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當然您仍可以就求償金額一項項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7 15:56

1. 您可要求對方提出修繕照片、明細,以核對受損情形與修繕必要。

2. 零件費用部分可爭取扣除折舊。

3. 對工資有疑慮,可查詢或打聽有無類似情形之修繕工資。

4. 可提出行車記錄器畫面法院並爭執對方與有過失

sportbag 104-02-14 11:08

事由:前任總幹事刻意不交接,原本協商好三次交接日期都不出現,目前所知有三戶保證金6萬即筆電未繳回!因目前是由建商代管,故當初物業合約是由建商與保全公司簽約至104/1/31,總幹事方面保全公司有保責任險好像是50萬,管委會於1/26通知總幹事1/30交接,但當天並未交接!敦泰回覆此人於1/31已辦理離職!但保全公司有派人協助協調!

問題一:總幹事已在原公司辦理好離職,那總幹事責任險還有效力嗎?我們是二月初通知保全公司有此情況,要求暫停支付他一月薪資;若是責任險有效,我們可否要求保全公司先行代墊有單據金額?

問題二:管委會是針對總幹事求償,還是保全公司?保全公司說需由管委會到警局備案取得三連單,才交給他們請領保險給付?是正確嗎?

問題三:若真要委任律師處理,管委會可否要求所有花費包含律師費/裝潢保證金等費用,由保全公司所保的總幹事責任險中支付?

一、為維護社區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權益,請將事由過程詳予敘明,或將資料備齊後到本所討論,俟全盤瞭解後方能提供法律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專業經辦公寓大廈社區糾紛事務之法律實務經驗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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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 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4 20: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責任險有其理賠標的,無法任意移作他用。又,總幹事薪資應該是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給付,管委會應該無權干涉。

2、應該是基於契約關係向物業管理公司要求賠償,倘若該總幹事涉及侵占違法行為,則亦可向該總幹事請求賠償

3、您的敘述很亂,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合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賓 104-02-14 00:19

事情發生在前天的中午,我騎著機車載著我女朋友與一台機車發生車禍,對方也是一男載著一女,事情發生前我方的車是在對方的車後面,我們兩台機車都是看到紅燈然後急煞,結果我方的車煞不住就從對方的左手方擦撞過去,於是我就趕緊問對方有沒有事,因為在我的印象中我方車子的後照鏡有打到對方男騎士手臂,男騎士說他沒受傷但他的附載人把褲子掀起來大腿上有一小塊皮肉掉下來,對方男騎士趕緊叫我們把車騎到旁邊然後叫我們打119,之後我和我女友也趕往醫院看她的情形以及做筆錄

警察幫我們成立一個案子,因為我方車子沒有保強制責任險而且我是騎家人的機車,然後我的筆錄是說當時我們都是因為看見紅燈然後緊急煞車,我方車子煞不住就擦撞到對方的男騎士手臂,而且當時擦撞完我們兩方的機車都沒有倒,車子都沒有撞到及損傷而且兩台機車都是在停止線外面;對方的筆錄是說他們的車當時看到紅燈已經停在停止線後方是我方機車的手把撞到他的附載人,但那時候沒有維持現場的狀況而且那個地方好像也沒監視器,所以誰對誰錯也難講…
當天的晚上我與家人帶了一些水果去醫院探望她,她說她有特殊疾病(紅斑性狼瘡),只要受一點傷就會很難癒合,這次的受的傷也必須住院一星期,然後今天我父母又有代替我去探望她,我父母有包一點慰問金給她,我們是希望在過年前就能把事情做個圓滿的和解,對方有收慰問金並說等她出院後再來談和解的事情,想問說像這種的事件要如何處理才是最好的?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14 17:35

第一:建議您或您的父母持續探望對方表示關心,很多時候案發後的態度對於和解與否很重要。

第二:如對方不願意就是否願意和解乙事儘速表示立場,建議您到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第三:對方所開和解金額大小,需看對方所提出之診斷證明書等資料,以判斷其所開金額是否合理。

阿志 104-02-12 19:44

目前狀況:

 

我與我老婆是再婚(皆無財產),她前夫已過世留下兩女一男目前住在前夫家(有財產),我老婆的前公婆健在,在我老婆懷孕期間她跟前夫所生的小孩(16歲)發生車禍(於103/08/22),需要長期復健(目前有請看護),車禍發生後我老婆就沒繼續工作了,我們的小孩也在103年底出生了。

 

問題:

 

1.她的前公婆要分擔撫養前夫留下來的小孩嗎?

 

2.我老婆沒辦法工作,所以有請前公婆幫忙支付醫療費,他們有責任幫忙支付嗎?

 

3.因為她前公婆不肯幫忙支付醫療費用,請問還有什麼辦法嗎?

 

懇請幫忙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2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公婆不用分擔撫養小孩,您妻子為小孩之監護人,對其負有扶養義務,您無法向前公婆請求撫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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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4-02-12 23:55

你太太是第一順位撫養義務人,需負擔撫養義務 

玉米 104-02-12 12:35

有天車禍,當時我正要回家,快到達一個6向路口,因為我跟那個人都屬於同一個線道,當時因為我看到路口綠燈快要轉為綠燈時,想說應該可以直衝了,所以我到達時正好綠燈,但我沒加速,油門屬於放空狀態,但也未煞車減速,結果那個人疑似沒有看後方和打方向燈,而向左偏,想直向超前方的機車,然後我也屬於直向的,所以方向頭往他的方向頭勾上,結果我人飛出去,他人原地打轉,摩托車因被我的摩托車方向頭勾上而反彈到那人要超車的前一位的摩托車後輪,然而他去往調解居然要求3萬6,他光是醫藥費就要向我要求1萬7千多,他還加上年終乘於9天,一天一千總共9千,還加上機車損失,還有其他薪水部分,總要我全額負責,算是他想把責任全推給我無照未成年駕駛,現在因為沒有調解成功而等待下次的調解,請問我該以什麼來向他說明?(註:當時路口沒有任何監視器)而當天警察還跟我說,因為他沒有超越線道的線,所以無須打方向燈,那我想說,那如果每個超車的,是否都無須打方向燈,就可以隨意超車,然後不顧後方車輛,這跟一個小客車突然開車門,而後方車輛來不及因驚嚇而撞上車門是不是一樣原理?我現在不知該如何是好,他說談不攏,就往法院走,我正常面對,我不會逃避責任,我跟他說這樣,請給點指示...

廖淑華 (廖律師) 104-02-12 15:05
可先聲請車禍鑑定鑑定結果會有初步之責任判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2 23:05

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玉米 104-02-12 12:10

有天車禍,當時我正要回家,快到達一個6向路口,因為我跟那個人都屬於同一個線道,當時因為我看到路口綠燈快要轉為綠燈時,想說應該可以直衝了,所以我到達時正好綠燈,但我沒加速,油門屬於放空狀態,但也未煞車減速,結果那個人疑似沒有看後方和打方向燈,而向左偏,想直向超前方的機車,然後我也屬於直向的,所以方向頭往他的方向頭勾上,結果我人飛出去,他人原地打轉,摩托車因被我的摩托車方向頭勾上而反彈到那人要超車的前一位的摩托車後輪,然而他去往調解居然要求3萬6,他光是醫藥費就要向我要求1萬7千多,他還加上年終乘於9天,一天一千總共9千,還加上機車損失,還有其他薪水部分,總要我全額負責,算是他想把責任全推給我無照未成年駕駛,現在因為沒有調解成功而等待下次的調解,請問我該以什麼來向他說明?(註:當時路口沒有任何監視器)而當天警察還跟我說,因為他沒有超越線道的線,所以無須打方向燈,那我想說,那如果每個超車的,是否都無須打方向燈,就可以隨意超車,然後不顧後方車輛,這跟一個小客車突然開車門,而後方車輛來不及因驚嚇而撞上車門是不是一樣原理?我現在不知該如何是好,他說談不攏,就往法院走,我正常面對,我不會逃避責任,我跟他說這樣,請各位給點指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10: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有關方向燈的部份,倘若沒有轉彎、變換車道等,確實無需開啟。

2、費用的部份,對方必須提出診斷證明書、醫療相關單據、薪資證明、車輛修負擔單據等供判斷是否合理。

3、您未成年,因此是適用少年事件法,您的法定代理人一定要出面處理,否則對您很不利。

 

翊影 104-02-11 23:17

我父親前陣子在某家大醫院動刀(視網膜剝離),只有麻醉眼部且醫生當日就叫他回家休息,兩個禮拜後回院複診,醫生告知手術失敗必須重開一次刀,費用比上次高出兩倍多,醫生說這次要加強將視網膜內外都補起來,手術要全身麻醉並且住院觀察,詢問醫生失敗成因,竟說是我父親未好好聽醫生適當休息,將責任歸屬我們身上。
後來我詢問友人,同樣症狀卻在第一次開刀(與我父親第一次手術費用相同)就要求友人全身麻醉且住院觀察,且用同樣的休養方式,友人目前成效良好已快復原。
我認為這位醫生當初治療時就知道我父親將近快失明就應該直接用第二次手術的方式治療,而不是等第一次失敗再說要加強這種話,甚至把過失全推給我父親,覺得雖然手術有風險存在,但是這位醫生是否也有醫療過失?

若起初醫生就用第二次加強的方式治療,我們就不必負擔第一次那筆費用

如果我要提告這位醫生成功機率有多少?

訴訟費大約多少?

林智群 (klaw) 104-02-12 00:03

 醫療糾紛的官司不好打,

主要是很難證明

你父親的眼睛手術後沒有改善,是因為手術失敗還是術後回復不佳,

這樣的訴訟會打很久,律師費用至少十幾萬起跳,要有心理準備,

建議想清楚後再決定要不要打官司

一、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經辦此類醫療糾紛案件之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二、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有先做證據保全的動作嗎?如果沒有,要先盡快向法院聲請保全,醫療糾紛因為有證據偏在性的問題,所以證據保全影響醫療訴訟勝敗很大,建議可先做民事證據保全,再向法院閱卷了解提告切入點,也可據以判斷可否提告刑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2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至醫院聲請您父親之病歷資料,是否可證明醫生第一次之手術有過失存在,若存有過失,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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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向醫院調取病歷資料出來,而醫療訴訟一般均會送請鑑定,所以鑑定單位及鑑定問題,在訴訟上均是重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4-04-02 15:53
回覆 翊影 的發言內容:

我父親前陣子在某家大醫院動刀(視網膜剝離),只有麻醉眼部且醫生當日就叫他回家休息,兩個禮拜後回 ... (恕刪)

 就您所述, 無法得知為何要開第二次刀, 為何第一次開刀效果不好? 醫師有無過失? 因為醫學無法保證藥到病除, 一次開刀就完全成功, 要做第二次修補手術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要檢視病歷之後才知道

八力球 104-02-11 15:34

您好~

我有工作上的疑問~公司庫存短少,倉儲人員須負賠償責任嗎?前提是公司並無固定的盤點制度,只有零星的盤點,最近一次完整的大盤點也已是前年底去年初的時候了(印象中這樣的盤點公司也只做了2次,我到職八年...),做過倉儲都知道有庫存而且每天貨物都在進出,固定的盤點制度是必需的,而我們公司不想關帳做徹底的盤點又一直要求庫存要準確,根本自相矛盾!!雖然曾經建議公司成立盤點制度,但最後都不了了之...另又成立一個庫存缺貨倉,並要求會計列出短少庫存的總金額,但都未經過正式的盤點及查帳!!如果公司真要倉儲人員賠償這樣合理合法嗎??如果真要賠償~以倉儲的薪資根本就賠不完...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公司能夠證明庫存確實有短少,且短少原因是您們所造成,否則要求倉儲人員負賠償責任,並不公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倘若公司無法證明原本的貨品有短少

抑或你們有任何侵占或據為己有之狀況

公司都不能向你們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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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對方要要求你賠償,必須要證明你有對於倉管工作債務不履行的問題,或是證明你符合侵權行為的要件,這部分就要看對方提出什麼樣的事證來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1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不論是欲對您提出民事刑事訴訟,均需具有關證據,若無證據,即使對您提告,亦不會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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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lin 104-02-11 12:03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012/281293.htm 我朋友似乎惹上這個案件 在臉書公開留言罵神棍 請問這個罪成立嗎 如果成立有什麼責任 瀏覽:3日期:104-02-11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誹謗之問題,接下來可能會接到警方通知製作筆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1 18:58

同上謝大律師所言,倘若收到警局通知書或地檢傳票,切勿置之不理,若認為有需要,也可委請律師協同到警局說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1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誹謗,可針對言論內容是否有貶損之意及是否有特定人格性,若有模糊空間,似可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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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lin 104-02-11 09:37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012/281293.htm

我朋友似乎惹上這個案件

臉書公開留言罵神棍

請問這個罪成立嗎

如果成立有什麼責任

阿翔 104-02-10 23:11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我在8591寶物交易網站上購買了共5800台幣的遊戲幣

結果在約一個月後被遊戲公司已涉嫌詐欺停權帳號,且回收遊戲幣(都有證據),當日直接去警察局報案告當事人詐欺

過了一年今天收到判決書,結果是不起訴處分,因為對方是把兩個銀行帳戶以及8591帳戶借給朋友(判決書寫是朋友關係),供稱完全不知情,他的朋友因為多項網路詐欺案件也正在被通緝中,但是判決給予人頭戶不予起訴的處分。

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告他們,因為買了5800的遊戲幣竟然連賠償也沒有判,結果對方還得到不起訴處分,那這樣是不是只要把帳號借給通緝犯,他騙人家的錢,結果人頭戶都不用負責任?

小弟不太懂法律 感謝你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1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認為不起訴不合理,只能聲請再議,再議是法律攻防,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

2、倘若無法推翻不起訴,則只能向該遭通緝之人請求賠償

瑪妮爾 104-02-10 19:29

起源是這樣的,我母親今天去店裡的時候,裡頭就一批便衣警察進去,拿著搜索票,這才知道原來店裡三樓在打麻將,四人被抓了起來,但我母親進店不到五分鐘在打電話警察對他說,手機拿給我看,母親回答他手機是私人物品你怎?能看,他就將搜索票拿出,上頭有寫你的名字可搜查的包括手機。就將手機拿去看,還看了Line,因為母親偶爾有玩六合彩上頭只是有幾期過期的號碼,就將我媽的手機當證物扣押,樓上的人也被抓到去了警局,筆錄時四人都將矛頭指向母親,所以母親有一條賭博案和簽賭案(組頭=扛罪),但是母親的簽賭案沒有證據卻將手機扣留,開庭時也只有一條賭博案,開庭結束時跟庭上的人拿手機,但他回手機他們沒收到,你要問抓你的警察,然後又打電話過去問,問了兩間去做過筆錄的警局,最後一間說以經程上法院了。目前至此筆錄也做了,庭也開了,我們就當做一次教訓,但我們想要了解法律知識。

第一,我母親因為是顧櫃檯的所以是場所負責人,又因為四人筆錄都說“東仔”(台語)是我媽在收的,所以警察不斷的灌輸她不要把事情複雜化就承擔就好。

第二,在第一間做筆錄時,把手機拿來當簽六合彩證據扣留了。

第三,第二間警察做筆錄時有跟第一間警察的人說,你要抓業績也要有證據,你沒帳本沒紙張也沒有當期號碼,就把人抓起來,對方只回從Line抓的。

第四,只持搜索票上的名字上頭只寫了包含手機能看私人通訊軟體的對話嗎?

第五,那我手機要如何取回?

第六,手機無法拿回的時間手機能辦停機嗎?不會有其他的刑事責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10: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證據的部份,LINE的對話紀錄,其他共同被告證詞均可以作為證據

2、至於搜索的部份,可以拒絕開啟手機

3、倘若認為證據不足,認定事實有誤,可以繼續抗辯。

4、案件結束之後可以要求返還手機,在此期間可以申辦停止門號,頂多是違約問題,不會有刑事責任

 

jose 104-02-10 19:05

請問一下我在2年前離職..之前公司因帳款不見.又是我當班.認定是我侵占公款..可是攝影機並沒拍到沒把當天帳款投入保險庫..可是最後經手的人是我..當時我想說我有責任離職..公司一直 要我承擔.我並沒理會..直到2年後公司向警察局備案..我又有侵占前科..請問怎麼處理..公司要我一次拿10萬處理.可是我剛出監.無法跟公司談..該如何

一、業務侵占原則上判六個月以上,最輕就六個月。可爭取易科罰金緩刑。六個月易科罰金的話就是十八萬。

二、我的價值觀是沒有做的話不要認,但是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

三、如果有做的話,請速與公司和解,努力爭取緩刑或輕判。

四、如果最後的結果判決有罪而你沒有錢可以易科罰金的話,可考慮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要跟檢察官申請,而檢察官未必會同意]。

五、如果你沒有資力找律師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0228717475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0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公司無證據證明您有為侵占之犯罪行為,您可不予理會公司之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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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10 23:20

Dear Jose,

被告無自證己罪的義務,不能因為沒有拍到您有納款的事實即做為您犯罪之直接證據

您可保持緘默,可請求調查有利的證據,也可以請辯護人,不過舉證責任原則上還是

由告訴人及檢方來負擔。至於目前您應該還只是犯罪嫌疑人而已,若您真的有做,建議

委任律師坦誠以商討訴訟策略。

aking 104-02-08 21:13

停等紅燈,被無照的撞到,可以找車主理賠嗎?(雙方無人受傷)

1/31我車在停等紅燈,被同車道後方追撞,雙方無任何人受傷,對方原本是說,不要報案,修多少錢,他全部幫我們出,因為他是權利車。不過當天已報案,且有開立三聯單,對方強硬說,那我一毛錢也拿不到~ 現在我的做法是,對對方駕駛申請調解要求賠償~ 不過對方看地來是小混混,意思就是不給了。請問:對方是無照駕駛,我能對車主提出連帶賠償責任嗎? 因為我車沒有投保車碰車,只有保第三責任車損部份~ 保險公司說,那無法申請理賠,因為後車負完全責任。那之後的調解提告都要我自已跑了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8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aking 104-02-08 23:4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 ... (恕刪)

我能對車主提出連帶賠償責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8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主非駕駛人即非侵權行為人,無法請求車主理賠,您僅可請求駕駛人理賠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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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ng 104-02-12 16:54

再請問,所以車主借車給駕駛,無盡查證責任,不過因人員沒有損傷,所以沒有任何責任呢?

謝謝回覆,因為目前駕駛完全不理~不打算賠!

藍海情深 104-02-07 20:28

我的問題是 我昨天晚上被臨檢 才知道我被通緝

通緝原因 是詐欺罪   是因為三次沒去開庭 就是所謂的開庭通

剛剛六點多 檢察官才問完話 之後 簽限制居住地之後 才出去地院

我的案件為  是我曾經 把我的儲金簿借給朋友  因為之前玩網路遊戲

有專門在收 遊戲幣跟賣遊戲幣  之後我沒玩之後 他跟我借帳簿

現在的問題是 有人以某某某的名字 騙了 告訴人 然後是匯款到我的帳簿

然後告訴人提告 因為儲金簿是我的名字 所以法院傳我到案說明

今天檢察官詢問時 我也把原委都有交代   我也有確實告知跟我借

儲金簿的朋友的資料 那我想請問的是 那我現在還有刑事責任嗎??

之後 我到時候等出庭時 我應該如何去 打這場官司呢??

因為這件事情 已經是兩年前的事情了.....我被抓的時候 還滿頭霧水

之後才知道是這樣的原委   懇請各位法律專家 指導 感謝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一、就閣下所述人頭帳戶的問題,請參照刑法第30條及刑法第339條規定
1、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2、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
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為保障您的權益,請閣下務必謹慎處理,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或需本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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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海情深 104-02-07 21:00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理律師事務所 ... (恕刪)

我想請問的是  所謂的我的權益是???

然後我真的算從犯了 那我又應該如何處置  從犯的刑期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7 2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該與您的朋友聯繫,必且要求對方出庭作證。

責任的部分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必須就所有被害人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08 17:16

Dear 藍海情深,

在您的情形,實務上通常會以提供人頭帳戶者成立「幫助詐欺」罪起訴之。是以您可以/必須主張「沒有為自己犯罪」的意思,沒有犯罪動機也沒有任何的利益歸屬(亦即沒有對價關係),來主張自己並無幫助詐欺之故意。

另依據實務見解,若您純粹提供帳戶供他人之用則會處以幫助詐欺之罪名,但是可依您犯罪動機及目的、有無前科及犯後態度等作審酌,原則上應會判六個月以下徒刑可易科罰金,但若那個帳戶有您個人的交易、存提資料時,並考慮出借帳戶人之出借帳戶之原由及是否知悉匯款人匯款目的,來做進一步認定。



104-02-07 18:01

事由:

A找B.C.D說有某處房地可投資~因他手上款項並未完全到位~所以釋出這個訊息給予B.C.D~並一直強調等到房地貸款下來後將如數歸還於股東~如到時還需額外支出將會與大家商議~強調貸款下來約一個月(過程都由A去處理房地)~後續股東陸續把平均需支付款項交付於A~並等待他消息!約定期限到了A遲遲找尋各種推託之詞~說銀行方面還未談妥~還是BCD要不要撤資等他自身資金到位~全數還於股東~並簽屬解除合資協議與開立本票約定還款日期~爾後本票時間到期~A還是又有其他自身問題需要延遲給付~那麼大家又相信他給他時間~結果還是依舊跳票~但這次他又說得信誓旦旦~並加開立協議書與銀行支票給予大家~等依約還款時再將支票本票還他~A強調如約定日期他又未能兌現承諾還款時~那麼股東們可以直接拿支票去存~因為有關於銀行信用所以大家又給他時間處理而妥協了~結果時間又到了~A依舊沒兌現承諾~這時B依照協議存票~而CD兩人因為在A又不斷拜託下說因他資金是別人也晃點他所以延誤了~那麼A知道B已拿去存~央求如果CD兩人再拿去存這樣他會嘎不過去會跳票~請CD晚個一星期時間給他~如資金還是未到再去存~結果B的票有兌現了~但CD兩人等到約定時間A依舊無法還款~因此CD告知了A將把票拿去存請他盡快處理~殊不知票被退了兩次~而這次A又開始加以承諾並一再央求CD說他不是不處理而是真的都被拖到~希望CD先把支票與退票單還給他~讓他先去處理銀行票務問題因有關他的信用~而他也會再開立賠償金&本票&協議書給予CD作為擔保~請CD幫個忙~別讓問題越用越糟!請CD相信他! 結果CD因只是希望能把當初合資款項拿回~又基於大家都熟識~又加上有各種憑據所以又選擇相信了A~結果支票還A後~陸續約定時間A不斷地信用跳票~不斷的用各種言語來拖延還款時間~但CD兩人決定不再相信A的承諾給予機會卻又被他欺騙一再拖延~而寄發了存證信函~這時A開始不接電話也不再主動聯繫CD~也未見他出面協調還款乙事!

以上是大概內容~我想請問這樣A是否構成詐欺侵占~還是其他法律責任~因現在C.D兩人決定對A提告~希望由司法幫助拿回款項~並讓A此等一再欺騙跳票乙事~負起相關刑責! 請位大律師幫忙提供建議~因該先以何種法條去跟A追回款項讓他出面處理較為迅速??  謝謝~耐心看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7 20:10

建議直接委任律師狀寫書狀提告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許燁 104-02-06 13:31

各位律師好,以下是我最近碰到的問題與疑惑:

 

我爸從我出生沒幾個月(當時我哥大約四歲),就因吸毒關係而入監服刑了

,在成長過程中他也是入入續續進出監獄。

 

大概國高中開始就聽媽媽奶奶說他現在雖然出了監獄但因吸毒吸太兇導致腦子壞了,在老家讓姊姊(我二姑)跟他朋友幫忙照顧甚麼的。

 

直到最近之前,我一直都不太知道他的消息(媽媽不太願意講,我也不想知道這種人的任何事)

 

是社會局發文說甚麼他現在被安置在某某安養中心,要我們去處理他的安置問題,找我們去開會。

 

一開始開會我跟我媽媽就說明從小到大他從未盡過扶養責任,現在要我們

扶養他,我們自己都過得很辛苦了,還要去養這種……父親。

 

當時開會的律師是說表示同情啦,可是法律上我們屬於直系血親還是要有一定的扶養義務,不過依照我們說的情況,可以申請減少扶養義務。

 

後來開庭了,法官聽了我們雙方的意思(我父親由社工代為發言,他搞不好連為啥去出庭都不知道),

 

社工說我爸目前就是中度智障,雙腿殘障,還有一些甚麼鬼的病名

每個月僅領有殘障補助4700元等等

 

我們這邊就把從小到大的狀況告訴法官:

他因吸毒,常出入監獄服刑,即使出獄後也未曾來探望過我們母子三人,

也因家暴跟我媽離婚多年,兄弟監護權都歸我媽等等

 

最後法官說因為沒有虐待、性侵等重大傷害情節所以無法免除扶養義務,但按照我們說的情況是可以減少扶養義務。

 

後來法官就按照地區平均消費水準,加上我爸自己要負擔的減免部分,

當時法官是說大約六千塊左右,我爸同意(應該說他沒任何意見,說怎樣就怎樣)可是那時候我媽沒工作,整個家就剩我一個人有收入(我哥在大陸)

想說看能不能再減少一點(也是我心裡真的很不能接受扶養這個像是冒出來的父親吧)

 

法官就說要先等判決書。

 

開完庭後,照顧我爸的安養中心的員工就說:「其實不管法官判多少,在我那邊一個月就是要兩萬塊,不到兩萬塊,按照營業立場我都會把你爸給送出去,到時候他要是在外面發生甚麼狀況,警察還是相關單位第一個找的還是家屬!」大概是這樣的意思。

 

既然如此,那那張判決書不就形同虛設?

我們還是得要付到兩萬塊或其他安置機構的費用不是嗎?

(接回家是絕對不可能的)

 

所以我最大的疑問是,假如判決書上宣判是我們兄弟倆共同負擔

每月扶養費八千元好了,那社會局跟我們吵說安養中心的其他費用

對我們來講是沒有效力的嗎?

如果有,他們可能會進行甚麼動作?我們有權利反擊嗎?

 

後來等判決的這段期間,我也打電話問社工這怎麼跟當初講的不一樣?

一開始是說走個流程,得到判決書後他們可以幫我爸聲請低收入補助,

結果搞到後面要我自己去申請,我都已經有減少扶養義務的判決書了,

還自己去幫他辦那個,這不是很奇怪、很矛盾嗎?

 

還有,期間社工一直說甚麼要我們趕快安置我爸,不然可能會有遺棄

的告訴。可是我們不是完全不聞不問啊,我們每個月也願意付裁判書上的

扶養費用,怎麼算是構成遺棄

 

社工這樣算是威脅、恐嚇嗎?

真要說遺棄,他打從我們兄弟倆小到大完全沒扶養過我們一毛錢,要論

遺棄罪,我看他比較有可能成立吧!

 

後來我發現的是,我爸根本沒想過要告我們兄弟倆,都是社會局出自己

的做為。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壹、民國99年l 月27日增訂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貳、建議閣下應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之訴,如需專業律師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商討論,本所願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參、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許燁 104-02-06 18:38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理律師事務 ... (恕刪)

律師你好:

 

基本上您說的提出未盡扶養之訴這個上面我已經說了有出庭過了。

 

只是我想確認的是那張判決書的效力是否能保護我跟我哥不用額外

負擔那些雜七雜八的費用,到最後根本有沒有判決書都沒差。

 

我也有問了親朋好友,社會局可能會以強制薪水動產來扣款

,這有可能做得到的嗎?

(有按照裁判書每月給付的狀況下)

 

另外遺棄罪的部分還請您撥冗回答,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7 22: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遭提告或是執行,再提起抗辯或異議之訴。

2、倘若沒有生命危險,則沒有遺棄罪的問題。

永貞 104-02-06 00:12

我想請問一些問題
朋友因為喝酒(超過標準) 自撞到路邊的違停車輛  兩方車子都損毀
且自己受傷開刀 無其他人受傷 住院的一段時間
我知道他喝酒不對 不過費用負擔很龐大
所以想請問


1.關於違停車主有任何責任

2.關於賠償只能自己全部吸收嗎

3.可否請對方申請我方受傷人強制

謝謝

104-02-05 19:59

我騎機車在最外道機車道,左方B汽車突然快速右轉撞到我,我只騎30,到警察局B車主說是有A貨車在最內道要超車變換車道到他的車道,B車主為了閃A貨車所以才撞到我,但他們沒有撞到,初步研判表說A有快速變換車道並未保持車距的肇因,但B和我都無肇因,我今天去調解委員會,B的保險員咬定他們無肇因,要我自己去找A車主要求賠償車損,但是委員說因為是B撞到我所以應該是B要賠償給我,然後B才應該自己去找A要求賠償,最後調解不成。想請問1.B車真的像初判表那樣無肇因嗎?還是B有什麼肇事責任?初判表真的完全都沒錯嗎?2.我到底應該向A還是B求償?3.若要走法院我可以告他們什麼?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5 20:55

若對初判表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唷!

承上,可依鑑定報告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與對方談論和解之基礎。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最後,建議可以依據鑑定報告直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在雙方金額有落差之情況

 

,有時候在第三人居間協調下,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胖胖 104-02-05 13:46

想請問支票跳票問題
有人向我借錢,然後還款時開立支票給我
但是前兩次都以沒錢作為理由,要我把票抽回來,前兩次都抽了.
但這次又想叫我抽回,我覺得這樣屢次要求我抽回跟沒還錢是一樣的,而且麻煩.所以第三次也知道要叫他還現金是不可能的了,那也給他籌錢時間了.開立支票兌現日期也是他選的.但第三次開立時就已經找盡藉口推託無法前來開支票
所以我這次決定不抽回票,所以這張票很有可能變成空頭支票.
那他要求我抽票,而我不抽回.在這個點上我有可能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而那張支票如果最後確定無法領到錢,我該做什麼動作保障自己的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4-02-05 14:38

您好!

如果支票跳票,合法的支票持有人可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請發票人給付票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05 16:17

Dear 胖胖,

其用票據只是做為清償的一種方式,若其屆期不還款,支票跳票時,你可以對他起訴或依沈大律師所言用支付命令令其清償。但若他名下沒有財產,則很有可能在強制執行程序時您也無法拿到錢。建議您下次在借款予人時可以留下借據證據,或請其提供擔保品,以保障您的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5 22:02

您好,建議您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Victor 104-02-05 11:29

??????

本人12/27於士林區發生車禍, 人員無傷, 對方為計程車, 現場有報警處理, 一個月後鑑定結果出爐, 根據本人保險公司說法是雙方各有責任, 但是我方車輛損失較嚴重, 保險公司聯絡對方及對方保險公司卻置之不理, 本人保險公司建議我到愛國西路申請對方地址, 並到事發所在地申請調解, 請問

1, 申請調解對方還是置之不理 ?

2, 對方為計程車, 有合申訴管道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則可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調解沒有強制力,對方置之不理的話,可向士林地方法院起訴,起訴後可向戶政機關調閱被告資料,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Victor 104-02-05 12:49

對方為計程車, 有無向計程車管理單位申訴管道 ?

經車行估算,為修費用6,7千元, 為此興訟使否划得來 ?

對於這種道路流氓, 難道只能自認倒楣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5 1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損害金額不大,不建議委任律師提起訴訟,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對方發支付命令,可能較為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2-04 16:38

親愛的律師們您好~我想請教的事情經過如下:

我是高中球隊的老師~在我進來接此球隊以前,球隊的贊助是由國中端的教練與贊助商簽訂,但國中端的教練要與此贊助商簽高中的贊助約並無告知我們學校(高中校方),校方沒有授權給他簽約也不清楚合約內容,更無用學校大印與贊助商有正式簽約的動作.贊助商說他當初是與國中端的教練簽約,然後把高中附屬在國中的約裡面.校方想要看合約,國中端教練及贊助商說有保密條款不能看.想請問這樣的合約對高中校方是否有效?校方想要與其他贊助商正式的簽約是否會違約或有相對的責任呢?因為大部分學生確實有拿到這個贊助商所贊助的產品(但有的人國中端的教練不給).先感謝律師們的回答^^

艾蜜利 104-02-04 11:10

我想請問..

我有個87歲的奶奶,之前因中風導致行動不便,都是由我爸與我媽照顧(已經離婚),

上個月我奶奶跌倒導致開刀住院,醫藥費及出院後誰要照顧,我爸跟我伯父姑姑他們商量,但我伯父一個說他人不要了不顧,另一個原本說出院後他先接去,後來又說他們家沒房間不顧,姑姑們說要繳房貸沒辦法顧,想把責任完全推給我爸媽,我爸媽是已經離婚了,我媽當初看我爸有點可憐沒地方去,所以暫時讓我爸住家裡,我媽聽到我伯父跟姑姑們說的話很生氣,只傳了一封簡訊,如果你們沒講好,我也沒辦法讓老人家住進來(想逼我姑姑跟伯父他們出來解決),所以我爸他們只好送安養院,費用由我爸及二伯父負擔,但現在二伯父說不負擔了,請問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麼辦幫我爸解決?能告棄養嗎???如果要告棄養,要去哪裡申訴又需要什麼證明或條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奶奶沒有因此有生命危險,則沒有刑法遺棄的問題。

2、不過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用。

 

 

艾蜜利 104-02-08 20:3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奶奶沒有因此有生命危險,則沒有


要請求給付扶養費用需要什麼證明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0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相關的醫療單據、生活花費的單據、看護信用卡繳款證明等都可以。

 

歐小姐 104-02-03 20:10
今日中午發生ㄧ起車禍。 事故當事人:1:小客車2:公司租賃車(我)3機車騎士客車不確定是停在路邊或是行駛中,公司租賃車直行,小客車左轉撞到公司租賃車,公司租賃車被撞往左偏撞到對向車道機車騎士機車騎士雙載被撞到腳受傷,機車有部份損害。 Q1:小客車堅持是公司租賃車撞他,但他未打指示燈,如他堅持該如何因應? Q2:保險是否會有不理賠的部分?如有員工和公司要如何分擔? Q3:公司租賃車要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責任較輕? Q4:通常會有怎麼樣的責任理賠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3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4 10:51

1. 肇責部分若由疑義,自可委由肇事鑑定委員會判斷。

2. 保險若是責任險者,只真對人身傷亡給付保險金,其餘若是有另外買保險,則視個別保險契約約定而定。

3. 公司車如果需負肇事責任,且為駕駛在執行業務過程,通常請求賠償的一方會一併對駕駛與公司請求連帶賠償

Janet 104-02-03 18:59

我是在103年6月30離職,近日收到前公司的存證信函

信件內容:XX於101年12月10日至103年09月30任職於本公司。本公司103年11月25日盤點XX門市103年11月帳數,扣除公司負擔部分後店鋪人員按在職天數比例計算應負擔賠償金額22470元。請收到此存證信函一週內匯回總公司。 

我的存證信函回覆是這樣

台端與本人於民國103年6月30日由區主管與本人依台端離職手續辦理並偕同區主管簽屬離職單;自民國103年6月30日離職單生效本人與台端無任何契約關係。台端於民國103年11月25日盤點XX門市帳數差異與本人無相關連帶責任,台端無權向本人要求賠償貳萬貳仟肆佰柒拾元;如此行徑台端已涉及本人名譽問題,嚴重影響本人聲譽,本人將循法律途徑保障權益,相關函達,請查照。

不知道我這樣的內容是否洽當。如果有需要更改的地方要麻煩律師大人幫忙指導。拜託拜託。

還是需要找律師替我背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存證信函內容可,應再注意公司有無後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3 23:03

您好,您所表達之內容可寄出。

另外,縱使不回應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