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月前 停紅綠燈無故被一台機車撞
後保險桿受損 鋁圈受損 當下有報警 筆錄 都有做
對方一開始表明會賠償 誰知道做完筆錄之後 回原廠估價完跟對方講
講好要談和解 誰知道開始擺爛 不聯絡 不接電話
現在忍無可忍 初判也確定我方無肇事責任
決定去一趟民事訴訟 請求對方賠償
上網也查好訴訟過程
現在唯一麻煩 不知道如何寫起訴書
因為我不知道對方身分證字號跟住哪裡
請問這點我該如何去得知?跟當時承辦的派出所要嗎?
另外我也準備好長期抗戰準備
對方態度真的超級惡劣 當下撞到 我說後保+一片板金+烤漆
現場賠我4000元和解 居然說我坑錢 他有認識的保養廠 可以幫我弄好
說打蠟就能處理 挖哩勒 保險桿都凸出了.......
另外我沒保車體險 老車了 我只有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至少撞到別人的車or人 我不用賠 都保很高)
總之 大概是這樣 請問該如何打這場官司呢?

我最近加盟謝x國際餐飲公司,原本說好27萬包到好
一.但對方寄來的全新爐子是壞的要修。
二.他們製作的旗幟跟他們提供的餐車規格不合要自己額外花錢買旗桿和底座(旗桿還縮水,廣告店老闆說關東旗是有統一規格的,我們是縮小三分之一的)。
三.對方提供的餐盒很難完全密合,連他們自己人都不容易闔上。
四.說好開幕要公司來人幫忙營業,結果說因為逢六日拒絕前來,還用語言陷阱來讓我同意(說六、日不能來拍照,所以就不來了),也不說明所謂拍照的人就是要來幫忙營業的人員
五.傳單內容錯誤(餐點價格錯誤,因為對方剛開始就有表示餐點價格是已經調整過了,所以我就留意我需要調整飲料和促銷布條的那一塊,結果沒注意到餐點價格是錯誤的,所以我校搞時就說ok,現在對方把責任全怪我說ok,要我自己承擔錯誤),讓我要開幕時還無法發傳單,導致開幕活動很少人來。
用賴詢問都沉默擺爛,都已經說要控告他們,才回說叫我自己想辦法處哩,所產生費用他們要用折抵原物料來支付,雖然其他東西沒壞掉,但我們被氣到想要退加盟,還被告知退加盟不退錢。





您好:
1.依您描述,父親的行為恐涉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但因為臺灣法規不適用於大陸當地,建議您必須蒐證後,在臺灣法院提告。此外,因為破壞家庭屬於侵權行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除刑事告訴外,您母親亦可提起民事訴訟,依民法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2.依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您知悉對方有外遇行為後,必須在六個月內提起告束,以避免面臨告訴期間已過之窘境。
3.因對方外遇通姦具有過失,如果已決意離婚,您可向對方請求贍養費,但前提是您須符合「生活上陷入困境」,贍養費金額,則由法官審核有過失一方的經濟條件來決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我在104年1月12日
交通大隊的初估分析研判表判定對方是肇事全責任。
原因是對方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跨越雙黃線),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60條2項3款及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我這邊是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無受傷
我坐上救護車到大同醫院急診
對方也能自己騎車到大同醫院
我的家人到場後,對方就離開。
從此不聞不問。
都是我們在打電話詢問對方現在要怎麼處理。
申請調解也已經三次
對方態度真的很不好。
一直說他並沒有全錯
如果沒有全錯
那交通大隊寫的是假象嗎?!
在警方請他到警做筆錄
說願意從原本要賠的2萬變成8萬
結果…到警局時…態度又不一樣了…
要我賠他修車的修理費用
所以我也有錯。
對方是從對面車道跨越雙黃線
撞上我。
真正碰撞到的地方是在【網狀線內】
現在他又說是我先撞上他的車
如果真的是我碰撞到他的車
那為什麼交通大隊會寫我無肇事責任
對方還說交通大隊開的初估研判表是民間說法
不能當作依據
問了交通大隊和警局
態度也是愛理不理的
今天我發生車禍已經很難過了
為什麼對方還叫人來跟蹤我到我上班的地方
還跟蹤我弟到家裡做生意的地方
找了警察要備案
警察也不受理
說對方並無傷害我們,
我是被撞的
怎麼現在看起來撞人的比被撞的還兇……
想請問現在我能怎麼做…
也要跟對方一樣申請【車禍鑒定】嗎?!
說坦白,和解那些金額大可以不要。
但是對方態度真的讓人很不悅……





我於2/11與對方發生擦撞 ,到路口時,我為直行機車,對方開車(非車主)從我左後方右轉,導致我反應不及,發生擦撞。當下沒報警(這真錯誤是示範) 對方也載我去醫院急診就醫。
當天我就因X光片照出尾骨嚴重脫臼移位,但念在對方年輕,加上有誠意陪同就醫 打算和解。但約了兩次對方因故未到及遲到,本人就於2/14跟對方約交通組備案順便和解,才知道對方沒駕照。
和解金為補貼一年上下班需要坐車交通費(一天300,一個月約6千),但因念在對方年輕只跟對方要求補貼一半約36000 加上 醫療費2500即就和解
對方又因為年輕沒錢,要求分期 也應對方要求讓對方分期
兩個月過去了 對方一毛錢也沒付,期間也不聞不問,但簽了和解書只能認了,加上事後備案,更不用說肇事責任歸屬問題。直到匯款日對方依舊沒匯款,傳簡訊詢問(順便發牢騷)順便跟對方說 若再不匯款 和解書視同無效 定會提告 ,對方回訊 告我沒差。於4/13致交通組提告 過失傷害
想詢問律師意見,這樣提告 我是否有立場? 提告金額是否能更改?
因尾骨骨折 導致 無法久坐 正坐 (醫生建議一年內不要騎車 以免碰撞再度移位 但診斷證明醫生不願意寫明 只寫說需後續追蹤3個月)加上沒肇事責任鑑定
我是否可以連帶車主一起提告?(對方無照 加上車子非本人)
若有詞不達意 請各位見諒 (發生車禍已經很倒楣了,加上對方又無賴 真的無力又無心 而且尾骨骨折後遺症很多 心情覺得很鬱悶 希望律師能給予意見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車主部分,則因其非駕駛之人,故不得對其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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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誹謗罪即使成立,幾乎均可易科罰金,且亦不一定會構成誹謗之犯罪,須視對方所提出之證據是否明確,無合理之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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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家好,有事情誠信想求助各位,因為我真的很無助。
我碰到生平第一個這麼不負責任的賣家,事情是這樣的,我在臉書的社團上看到那個女賣家在發文要賣衣服,於是我就密她,問他有社團嗎,然後加入。最後買了兩件衣服,她說是預購所以14天會到(2月多.所以加14天剛好228)!可是14天了,(這是第一次問她貨到沒)312我密她才密她,她跟我說趕不上過年前,但是她叫我匯錢叫我趕快,說什麼要趕快過年前下訂單,結果貨還沒到也沒通知一聲,還要人家自己問。(這是第二次問她到貨沒)323我又再問一次他只跟我說這禮拜或下禮拜,讓我感到很不爽。(第三次問她到貨沒)331,這次她跟我說這幾天,就這樣而已。(第四次問她到貨沒)0407,我說都四月了,都換季了誰還要拿厚衣服?,她跟我說因為廠商問題所以417才會統一出貨,我這時已只有無奈可言了...在這談判過程,我只希望她退費給我,但她卻不肯,一直說跟廠商訂貨樂就不能退了,我說但是我一等再等等到都不想要。(0408與0409的第五次)後來我拜託她幫我去她的社團發文幫我問有沒有人要,他說好,她說有人要才會退錢給我。不過我要求她在今天的星期六外上10點前發文,不然我要把她跟不哦的對話記錄公佈到各大社團給別人評評理,但依舊沒在怕怖,沒在重視我...我到底該怎麼辦...




詢問因車禍造成對方死亡,目前要談和解,我方有保險第三人責任險最高500萬。目前對方要求300萬和解金額。但保險公司只願意付200萬(強制險)+6萬(第三人險)。
要如何與保險公司談判,讓他們全部支付呢?對方年紀近50,只剩旁系親屬。
謝謝
補充說明:
與保險公司談的結果,還是不願意支付對方全額。第3人責任只要付6萬。這樣會造成拿不到和解書,請問可以在法院上傳喚保險公司,告知我方想和解,但保險公司只願意支付6萬第三人險嗎?保險目地就是要補不足的部分,當事故發生,保險又不協助支付,那又有何需要保險呢?
能詢求何種途逕開庭前申訴而取得和解嗎?或目前應該如何處理呢?
???補充說明:
請問有需要跟金管會保險局申訴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一般來說
如果沒有就會判刑
而且通常會超過六個月無法易科罰金
但是前提必須先看雙方過失比例為何
第三責任險很少會賠這麼少的
應該是因為對方可能責任比較大
所以可能要先說明這部分
才知道到底為何保險公司賠這麼少
這種事可大可小
而且金額差距不大
應有談判空間
要好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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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為單獨監護或共同監護,均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之撫養費,計算標準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年度各縣市之個人消費性及非消費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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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離婚部分我認為二審勝訴機會不大
因為除非他有其他證據
否則很難推翻原審判決
至於親子關係這件事
你不需要理他
所以不需要配合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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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況如下: 我開車在馬路停等紅燈,綠燈時左轉遭對向直行摩托車撞擊,現在警方出判表顯示肇因為我方轉彎車不理讓直行車並以紅單開罰900(轉彎車不理讓直行車造成對方受傷),初判表下來表示我為肇因,他無責任,我有馬上申請調解會,對方提出12萬的無理賠償(肇事當天醫院急診室表示對方僅有擦傷不需後續治療),12萬包含傷口除疤美容費、精神撫卹金等 並且無任何單據也沒有明細 僅口頭上說,我們覺得不合理並且有被勒索的感覺,醫生的診斷表示他只有擦傷挫傷,無需後續治療。我方只希望賠償有收據的醫療費用及機車修理費用,最後談判破裂對方執意提告。
也收到傳票,將在星期四開偵查庭。請問需要注意些什麼?
我願意賠償他,但畢竟我是學生 醫生也說他人沒大礙,所以我已經申請強制險會賠償他當天醫療檢查的費用,而他的摩托車我願意牽回來幫他復原,而我們被他撞壞的車,我們自己負責。(若如此他還是要趁火打劫的話,那我要求申請車禍鑑定,因為他有駕駛車輛未茶清前方路況導致車禍的疑慮。)
如果我和檢察官提出:我知道我是轉彎車該先禮讓直行車先行,但對方有機會煞車卻未煞車,因該也有責任,我要求申請車禍鑑定。畢竟我是被撞者,而不是撞人者。我覺得這起事故是有疑慮的。
這樣適當嗎? 拜託幫幫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依過失比例賠償對方損失,若對方要求不合理,可提出反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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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媽媽為這件事很煩心,若能幫助解惑感激不盡~
媽媽因贈品辦了一張荷蘭銀行的信用卡,收到信用卡後為了得到贈品刷了一筆消費金額後即自行將信用卡剪掉,且未通知連絡發卡銀行停用信用卡,多年後開始接到一些自稱是銀行的人員要催討信用卡債,那時我和媽媽都認為是詐騙集團不予理會,前陣子收到債權公司的債務通知(荷蘭銀行已將債權轉交債權公司),為了解是否真有這筆債務自行跟聯合徵信中心調債務資料,竟真有一筆將近6萬的債務,後去警察局報案,警察建議媽媽本人前往債權公司了解原委,發現信用卡有多筆在住家附近的消費金額,且竟還有還款紀錄,債權公司表示原債務有2萬9千元,後多年利息累積到將近6萬元,我和媽媽猜測極有可能是我先生去刷的(我先生去年因憂鬱症已自殺過世,生前有躁鬱症狀),現在債權公司想去起訴媽媽沒有善盡保管信用卡的法律責任,要媽媽全額償還,事後我在猜想,會不會是因為被剪掉的那張信用卡到期所以銀行寄來新的信用卡,才被無業在家的我先生簽收冒領,想請問您,
媽媽是否負有全數償還的法律責任? 近一年媽媽才開始收到債權銀行的欠債通知,共收到兩張,若媽媽需負償還責任,可否主張不支付利息? 債權公司說要起訴媽媽,我們在法律上有哪些有利的點反駁嗎? 您建議我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呢??非常謝謝!!




您好
建議您仍須謹慎面對!
實務有以下案例供參:
http://www.nownews.com/n/2009/02/15/963379
http://www.nownews.com/n/2010/01/27/758856

想請問:
房客想要終止房屋租賃契約,但最後一個月的房租尚未繳清,目前僅以簡訊承諾會盡快處理。而契約上註明:房客搬離房屋時,須善盡清潔責任,將房屋內外清掃乾淨,並將一切損壞修繕完畢。但該房客並未露面,且始終不願接聽電話,僅以簡訊告知已完成交屋,並將鑰匙置於信箱。房東進入屋內查看,發現屋內髒亂不堪,且多處損壞,試圖再與該房客聯繫,電話卻一直無人接聽,此種情況,房東該如何救濟?
另外,此房屋租賃早先有到法院公證,但公證文件上的承租人和租賃契約上的承租人並非同一人(兩位承租人是姊妹關係),且租賃契約上並沒有留下承租人的聯絡地址與個人資訊,僅有公證文件上的通訊地址,如果寄發存證信函會有所作用嗎?對象該以哪位承租人為主呢?寄到公證文件上的聯絡地址即可嗎?感謝





我姐姐:騎摩托車,28歲,無酒駕。
對方:騎腳踏車,65歲,無酒駕,是個遊民,未婚無子女,父母已不在。
過程:我姐姐騎車上班途中,經過一段沒有路燈的路段,與一台沒有裝照明設備的腳踏車對撞,因為現場沒有目擊者也沒有監視器,所以不知道兩台車是怎麼撞在一起的,當有路人發現時,他們兩個都已經倒在地上了,之後送醫後,對方撞到頭失血過多送醫前已經死亡,而我姐姐她顱內出血臉與腳有骨折,右眼睛傷到神經,需要好幾個月的修復期,昏迷指數5,送進加護病房,在加護病房住了7天之後,好不容易恢復意識,但我姐姐她對於整個案發經過全部沒有印象,問什麼她都不知道。
調解:一開始警察找不到家人,後來用指紋比對找到對方哥哥,他們總共是三兄弟,所以是由大哥出來調解,警察跟我們說對方跟死者應該關係不好,本來說不想處理,是因為警察跟他說有理賠金可以拿對方才要處理的,當警察告知我們找到家人時,我們有打電話關心一下對方,但葬禮我們沒有前往 。對方是完全沒有電話關心我們或來醫院探望我們 。第一次調解時,對方就開口問我們有沒有保強制險200萬?我們就說有,後來對方就說那意外加重險200萬呢?我們就說沒有,對方跟我們說另外那200萬你們就要自己出,我們表明沒辦法額外支付,後來調解破裂 ,對方一直強調強制險是政府給的,我們一定還要拿錢出來。甚至他們找了調解委員也認識的人一起陪同,所以連調解的人都是他們自己人,調解委員還跟我們說,不然就300萬,包含強制險,不然你們去法院一定賠更多,我們直接跟對方說不然就送法院,之後對方有去申請第二次調解,我們為了怕第二次調解又白跑一趟,有事先打電話跟對方跟對方說我們這邊只能可以再多付30萬,其餘的真的沒辦法,對方說30萬太少,跟我們說至少要60萬以上,後來也是電話調解失敗。
問題:
1.我想要請問我姐姐騎摩托車對方騎腳踏車沒有照明燈,這樣肇事責任就因為對方已經死亡,所以就是全部我姐姐的錯嗎?
2.我們是不是完全沒辦法要求對方賠我們醫藥費,因為對方是騎腳踏車?
3.如果依這樣的狀況,請問他們要求我們除了強制險200萬給他們之外還要再給他們60萬這樣算合理嗎?
4.如果我們送法院,需要請律師嗎?我們有可能賠超過200萬嗎?這樣會賠大概多少錢呢?
5.我們去申請初判表,初判表上寫兩台車行向不明,這樣對我們是有利還是不利?
6.如果到時上法院,法官問我姐姐現場情況,我姐姐完全沒印象,會不會影響判決?
7.我姐姐她會有什麼樣的刑事責任?民事賠償的部分可以向法官申請分期付款嗎?
麻煩專業的律師可以不吝回答,感激不盡,謝謝。


就像律師的回答一樣:妳姊姊會有過失致死的法律責任,如果對方最後的底限是再加60萬元,我建議妳可以答應,如果沒有辦法一次付清,可以請求分期付款;現在依妳所述,可以已經進入審理程序,還是可以向法官表明願意與對方和解,而對方的金額維持在60萬元,我的建議妳最好就答應了,其實對方找調解委員幫忙,這是人之常情,這不是什麼一面倒的事情,這個部分妳有點想太多了,而且有一個重點:調解成立,會影響妳姊姊過失致死法官量刑之參考;若是調解成立,很有機會判處緩刑,這樣緩刑期間後,妳姊姊的刑事責任就等於免除了;若是不和解,妳姊姊爭取緩刑的機會就不大了,而且依照妳的描述,妳姊姊也傷勢如此之重,會有速度過快的問題,這也會是法官的考量之一這點要注意;一個觀念而以,事情發生了,要如何的爭取自己最大的利益和最小的損失,有時候不認錯或是不和解,後果反而會很嚴重。

昨天po的文有些不完整,也不知道怎刪除,所以從新發問。
之前老公在他工作的地方用手機偷拍同事的裙底,被抓到,但公司主管看我老公有要改過的意思。所以沒報警。但公司有把檔案留下,以防他在犯。他說他是意時奇色心,那時我快生了,因為我懷孕,他說很久沒那個了。他說沒有下次,他會改的。我想說孩子都快出生了,想說就原諒他看他有沒有真心要改。結果才過沒幾天,無聊看他手機,看真的有沒有改過,結果發現他竟然在朋友開的餐廳偷錄他女生朋有友上廁所的畫面,我說你不是要改過嗎?怎麼才沒幾天你又偷拍,你不知道這是犯法的嗎?他說因為她穿短裙。他說怎麼可能說改就馬上能改呢也要時間呀!他就生氣說竟然妳知道為什麼不刪掉還要跟我說,我都想忘記了,妳還讓我想起。後來孩子生了,過幾個月,發現他竟然在新的公司又偷拍女生上廁所了,他說他沒有,那是之前拍的,只是要留下來看的,他反而兇我,妳偷看人家手機,我也要隱私ㄟ。孩子他幾乎沒在顧,都說上一整天的班累死了,可是他下班還玩電腦,那麼累,幹嘛不去休息,只有我去洗澡幫我顧一下,哭了就抱給他媽顧,有時會陪他玩,半夜哭鬧也不幫忙,我開燈泡牛奶,就很兇說幹嘛開燈,我說要餵牛奶,怕他液奶,不然就是他直接跑到隔壁睡,有時孩子哭鬧很慘也不幫忙。我說你有工作就不用幫忙顧小孩嗎孩子是我們共同的。他說我又沒工作。爸媽都說妳老公都沒責任感,做事散散的,不會想跟老婆的家人陪養感情,又不會挺老婆,每次都是叫我去說話。只有事情要麻煩我爸才會去找我爸,每次吵架他都用三字經罵我,還在孩子面前。婆婆說妳知道妳老公個性他明天就不會生氣了。為什麼我要讓他兇,有時是他的錯,最後反而被他兇,他現在都會對我說謊,他說要繳錢給公司,我說我沒錢,他竟然跟阿姨借三千。我說你怎那麼快回來,他說學長在附近。結果我看到垃圾張點數卡。我說你為什麼騙人。他說不想在聽我唸他,他都沉迷遊戲,花了很多錢了,我說你都有家庭了,要有擔當呀。他也聽聽而已,結果他生氣說他花他辛苦賺的錢還要被你唸,妳那麼愛回娘家,妳現在帶妳兒子回家都不要回。妳在這也只是吵架。隔天他有道歉。但跟他結果一年了,我對他真的很討厭,又覺得他變態,於是跟我家人說他會偷拍的事。爸說他下次還這樣,妳就說要離婚。我說孩子可不可以不要給他,我爸說妳要孩子很難,因為妳沒工作。他們也不可能把小孩給妳,但這是我懷胎十月生的,也是我在顧的,但我家竟還算不錯,我可以先請媽媽顧,我去工作。請問我這樣孩子監護權有辦法歸我嗎,因為我發現他之前沒用的手機藏在廁所,我就開機看看,竟然還有電,因為那個放好久了,裡面是他在被發現偷的公司廁所拍女生上廁所的影片。他可能有時開機觀賞。我真的不想跟他一起生活,但公公現在生病沒辦法下床,我爸說先不要讓他們知道,不要刺激公公,所以我現只能忍。公公這樣我還能提離婚嗎?不好意思文章很長。。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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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
我方-地上有停字,但未確實停車,僅減速慢行,欲經過一交叉路口,機車右方遭對方撞傷,未倒地但因受衝擊而背部挫傷
對方-地上有慢字,欲經過一交叉路口,撞到我方車右側致使車倒,對方駕駛手部挫傷,乘客幾乎無傷
以上為確實的部分,我方主觀認為的部分如下
1. 由於我方已經過馬路一半才被撞,因此對方應負擔部分責任
以下為想問的問題
1. 由於對方主張路權為大,而我方也承認有過失,但最後判決多會偏向70/30亦或是100/0呢
2. 關於勞動力損失或是車損均需提出證明這部分我已有查過條文,但若對方求償一高額的精神損失,我方應如何應對呢
3. 若對方修理一筆高額的車損費,而我方雖認為不合理但查不出錯誤,是否就應依照肇責計算後照單全收? 意即是否可主張折舊率? 若可行則機車耐用年限3年是指車一落地就可開始計算,直到第三年結束謄餘為1/10嗎? 或是第三年起才可以係數0.536計算呢?
4. 若是後續才覺得身體不對勁,驗傷若醫生能證明與車或有正相關亦可主張嗎?
5. 若和解不成,對方的乘客採提告是否除了我之外,一定也會告到對方的駕駛人呢?
在此先感謝各位律師回覆,這些問題並非我方要推卸責任,當然也希望對方是明理人,實是因為網友分享許多車禍案件都是遇到敲竹槓的人,不得不先設防,謝謝。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受傷,可能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又關於賠償之金額, 可待初判表、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報告,針對雙方各自之過失比例,再計算折舊,方為雙方各自應負擔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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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老公在他工作的地方用手機偷拍同事的裙底,被抓到,但公司主管看我老公有要改過的意思。所以沒報警。但公司有把檔案留下,以防他在犯。他說他是意時奇色心,那時我快生了,因為我懷孕,他說很久沒那個了。他說沒有下次,他會改的。我想說孩子都快出生了,想說就原諒他看他有沒有真心要改。結果才過沒幾天,無聊看他手機,看真的有沒有改過,結果發現他竟然在朋友開的餐廳偷錄他女生朋有友上廁所的畫面,我說你不是要改過嗎?怎麼才沒幾天你又偷拍,你不知道這是犯法的嗎?他說因為她穿短裙。他說怎麼可能說改就馬上能改呢也要時間呀!他就生氣說竟然妳知道為什麼不刪掉還要跟我說,我都想忘記了,妳還讓我想起。後來孩子生了,過幾個月,發現他竟然在新的公司又偷拍女生上廁所了,他說他沒有,那是之前拍的,只是要留下來看的,他反而兇我,妳偷看人家手機,我也要隱私ㄟ。孩子他幾乎沒在顧,都說上一整天的班累死了,可是他下班還玩電腦,那麼累,幹嘛不去休息,只有我去洗澡幫我顧一下,哭了就抱給他媽顧,有時會陪他玩,半夜哭鬧也不幫忙,我開燈泡牛奶,就很兇說幹嘛開燈,我說要餵牛奶,怕他液奶,不然就是他直接跑到隔壁睡,有時孩子哭鬧很慘也不幫忙。我說你有工作就不用幫忙顧小孩嗎孩子是我們共同的。他說我又沒工作。爸媽都說妳老公都沒責任感,做事散散的,不會想跟老婆的家人陪養感情,又不會挺老婆,每次都是叫我去說話。只有事情要麻煩我爸才會去找我爸,每次吵架他都用三字經罵我,還在孩子面前。婆婆說妳知道妳老公個性他明天就不會生氣了。為什麼我要讓他兇,有時是他的錯,最後反而被他兇,他現在都會對我說謊,他說要繳錢給公司,我說我沒錢,他竟然跟阿姨借三千。我說你怎那麼快回來,他說學長在附近。結果我看到垃圾張點數卡。我說你為什麼騙人。他說不想在聽我唸他,他都沉迷遊戲,花了很多錢了,我說你都有家庭了,要有擔當呀。他也聽聽而已,結果他生氣說他花他辛苦賺的錢還要被你唸,妳那麼愛回娘家,妳現在帶妳兒子回家都不要回。妳在這也只是吵架。隔天他有道歉。但跟他結果一年了,我對他真的很討厭,又覺得他變態,於是跟我家人說他會偷拍的事。爸說他下次還這樣,妳就說要離婚。我說孩子可不可以不要給他,我爸說妳要孩子很難,因為妳沒工作。他們也不可能把小孩給妳,但這是我懷胎十月生的,也是我在顧的,但我家竟還算不錯,我可以先請媽媽顧,我去工作。請問我這樣孩子監護權有辦法歸我嗎,因為我發現他之前沒用的手機藏在廁所,我就開機看看,竟然還有電,因為那個放好久了,裡面是他在被發現偷的公司廁所拍女生上廁所的影片。他可能有時開機觀賞。我真的不想跟他一起生活,但公公現在生病沒辦法下床,我爸說先不要讓他們知道,不要刺激公公,所以我現只能忍。不好意思文章很長。。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但如果對方沒有撫養過你們
你們也不需撫養他
且他的負債與你們無關
改姓這些根本不用鳥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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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
案件是這樣的,敝人母親騎機車,在T字路口左轉跟在一台前車後面,因為前車放慢速度,敝人母親在外側車道往機車道內切入,這時候反應不及撞上了,停靠在路邊等待迴轉的汽車,因此機車損壞及前胸挫傷休息了4個月,當初對方說保險公司會來處理,保險公司也有打電話來說,理賠有單據就可以了,叫我母親好好休養,誰知見面談理賠的時候,對方拿出一張影印的初步分析表,初步分析表上寫,對方違規停車,我方未保持距離,說我們責任比重占7,他們3,所以只願意賠償3成,去調節委員會也沒達成共識,調節委員也都站在對方那邊說話,一直說無可奈何,初步分析表就這樣寫,說我們責任比較大,對方也不願意賠償損失全部,那我該怎麼處理這樣的案件,假如我們提起刑事訴訟可以嗎? 請律師幫幫忙,教教不懂法律的我,謝謝你們。



律師您好:
我父親和奶奶相繼在4年前過世,而爺爺一直以來都是跟我們家同住,都由我母親照顧生活起居(母親為市場小攤,爺爺已經80多歲雙腳不便,但還不到可請外傭的條件),大伯跟二伯之前都會各給爺爺一個月一萬元的生活費(大伯為退休公務人員,二伯為旅遊相關人員),鮮少來探望爺爺,只會在出事的後各出一張嘴而已,所以三家彼此間感情並不好。
長期以來他們都認為爺爺奶奶就是我們家的責任,就算我父親和奶奶過世後也是一樣,可是這次生活費大伯卻只給五千元,還認為有給錢就不錯了,為此還跟爺爺大吵一架。說實在的少這些錢對我們家是雪上加霜,因為奶奶過世後,大伯二伯就要求分家產,所以我們住的房子立刻貸兩三百萬只為了給他們錢,所以苦撐到現在遇到大伯這樣真的是受不了了。(不只是錢,連態度都這麼可惡,大伯二伯遇到爺爺的事都事不關己)
想請問如果我們家真的撐不下去不能再扶養爺爺,可以要求大伯或二伯來接手嗎?還是我媽媽就必須扶養一輩子?(若是他們賴著不接走爺爺的話有什麼辦法呢?難道只要有給錢就算扶養了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與乙方無法協調成功,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乙方給付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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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案例一、明星藝人A(由其經紀同事a提議出書計劃,並自行洽詢出版社)
1.2014.8月份,由出版社輾轉找上我,告知有位明星藝人(以下簡稱A)要出一本穿搭術的書找上出版社,但該A並沒有提供任何與書相關的資料,也沒有試寫稿(僅說明想出小個子穿搭術的書,而詢問出版社有沒有意願出),出版社無法評估是否要幫A出書。
因此介紹我和A碰面洽談,看是否由我擔任其書籍統籌的角色,協助A完成這本書的試寫提案給出版社,並告訴我,如果書通過出版社內部審核,將由出版社與我簽約並給付文字稿酬(即由出版社代作者聘雇文字潤稿寫手)。
2.我與A首次開會碰面時,其無合約的經紀公司老闆也在場,一直質疑我與A,說書籍只有A一個人不夠知名度,出書誰要看!(我當下才知道書是A的經紀同事a自行向出版社發出詢問的,經紀公司老闆並無意幫A出書)
A的無合約老闆提出需要找一些人來填充書籍內容,指定要有知名部落客、模特兒、另外的小咖藝人一起幫襯A,現場除了書名由A提出希望定為OOO穿搭術之外,並沒有提出其他的想法。
且確定整本書的拍攝、製作,A或a或其無合約的經紀公司老闆,都沒有人要負擔成本(這也是出版社會把書籍轉給我的原因,這家公司以為拿出明星藝人要出書,出版社就會負擔全部事項及成本)。
3.我在經紀公司老闆簡短提出難題離席後,即進行訪談A的工作,以利書籍的企劃方向擬定。過程中,A並沒有任何想法,於是我建議配合出版社有華文區銷售通路的背景,將書定為「OOO教主A-華流魅力穿搭術」、擬定書籍內容單元篇章,和將書的方向定為接近雜誌的視覺呈現(以圖片為主,加入A的穿搭概念文字為輔)。
當下並確認,由A、a、經紀公司老闆提供贊助商名單,由我接洽詢問贊助書籍製作的預算(我的角色僅為執行,並非負擔業務開發的責任)。
4.爾後我開始進行試寫稿,其中除了經紀公司老闆提出的需找三個人來陪襯的條件之外,僅OOO三個字是A(甚至應是a提出的)。
5.書籍,包括企劃、試寫稿(含封面、封底、單元大綱、單元編排、排版樣式、拍攝所需的內容、腳本),全數文字,包括圖片,除了示意圖片由A用手機拍攝給我之外,皆由我企劃、撰寫完成,交給出版社審核(其要求至少要有一個單元的完整內容),出版社通過之後,我這邊開始進行拍攝統籌,並情商邀集朋友免費協助,但仍有一定程度的成本預算會發生。
因此提出成本預估給A,此時,大致確定A的經紀公司方面並沒有釋出任何贊助商的名單,A決定由其「個人」與我公司簽定,書籍製作的合作約定(同樣由其協助釋出贊助商名單,交由我洽談,並以此項一定比例拆分給付我這邊的執行費用)。
6.由於接洽之後開始,A即經常性不知所蹤(如:出國工作、網路不穩),總共只開過一次會,其餘由a與我聯繫、追蹤進度。而A無法如期提供書籍當中所需的內容(穿搭概念的文字),因我這邊有出版社要求截稿時間,於是繼續進行其他可以進行的項目,如,聯繫拍攝相關場景、攝影、模特兒、髮妝…等等(當中原A提出如真來不及洽談到執行費用,其可以情商同業好友協助拍攝、髮妝,但在最後一刻又說:這不是妳要去弄的嗎…)
7.因A一再拖到時間,出版社告知我,書籍要抽單後延(壓後或不出了),請我盡快與A簽定合約,出版社要確定有人幫什麼都不做的A做好這本書,出版社才要跟A簽約。
8.由於拍攝日程已定,相關單位也都聯絡敲定了(包括多數以書籍廣告頁露出交換,請協助的朋友都不要收錢),A方面仍未釋出任何贊助商名單,當下有一筆攝影師費用,由a自行提出代墊,於是我這邊的認定是,這本書會出,只要盡快簽完我與A的合約,讓A與出版社簽約。
9.A回簽的合約,以「我是明星藝人,妳不過是助理小妹過一手是想拿多少佣金?」的心態,回簽了贊助收入拆分極低的%數,我公司方面無法接受,同時,出版社已確定書籍原定已來不及秋冬前要發行而抽單,中止此項專案,並告知,往後絕不會再幫A出書。
詢問:
1.此份企劃所有權,歸誰?(我公司方面的認定是,出版社是找我個人,帳務、合約方面可納入公司專案,但全權交由我處理,若我想以個人身份進行相關事務亦可)
2.在擬定我公司與A簽約的過程中已確認A無合約經紀公司老闆,與這件事情無涉。資料僅應有下列人等取得:
‧企劃書樣排版的簡報檔:出版社審核試寫稿、A
‧拍攝腳本(即Rundown,上面有各協作方的姓名、電話、照片→這是因為A一直無法進行前製會議,就直接定了某幾天要拍攝,為免現場誰不知誰是誰,而附在文件上的)
只寄給了協作的攝影、髮妝(髮妝需要知道在沒看到人開會時,要提前準備會做哪些造型而向我索取)…,與A本人…等必要的執行相關人等。
3.因是明星藝人,因此前製過程中,雖尚未簽定合約,但與各方聯繫時,皆未透露為哪位明星藝人,以確保其名聲(經紀公司不出錢、其本人也不出錢,又一直要去拗全部的協作不收錢)
4.目前得知,A將資料轉寄給無經紀約的老闆,他們現正拿著這整份資料(包括含有個資的拍攝腳本Rundown)到處寄給出版社提案說要再出書,且聽聞有出版社有興趣同意碰面就此份企劃內容商討,我已去信告知A此份企劃有著作權歸屬的問題,還有不少人的個資,當初是為了工作聯繫才寄給A本人的,這樣到處流出去,邀請的人當中有我私人朋友目前已簽屬經紀公司,他們是私下幫我,現在極有可能會影響到很多人…
★我應該如何制止這些人的行為,並將企劃收回,以及請求對方支付相關費用(包括企劃書、試寫稿、大綱、文字…由我完成的部份→也幾乎是全部了)


您好:
我是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張源傑律師。由您所述之事實以及問題,可能牽涉到的法律關係甚廣,包括 貴公司與A之間是否成立成契約?若無契約成立,是否有事實上之契約成立?您的企畫在法律上之定位為何?您在企畫書上目前保有多少著作人格權?您企劃書之重製、改作、編輯、等等著作財產權有無轉讓或授權A使用?明星未出名,是否涉及隱名代理之成立?您已支出之費用要用如何之法律關係請求賠償或返還?對方有無涉及個資之侵害?以及您在法律上可否對於侵害著作權之人分別主張如何之權利以及損害賠償等等。
本所專精於智慧財產權之保護,擔任多家出版社之常年法律顧問,對於著作權相關權益之保障極為熟稔。本所所長范國華博士非常重視您的案件,但是因為本案涉及之法律關係複雜,為了提供您最精準的專業服務,因此特別邀請您及 貴公司相關人員赴本所詳談本案。本所特別優惠30分鐘之諮詢一律免費,請您與我聯絡會談時間。我的電話為(02)2759-5585分機8803。
關於本所之介紹,請您參照本所網站及部落格,相信您會對於本所之服務能力與專業深具信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絡,謝謝。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e-mail:James.chang@zoomlaw.net

案例二、明星藝人B(由其經紀同事a提議出書計劃,並轉由我接洽出版社)
1.2014.9月底,由於前一本書(明星藝人A的書籍出版未果),其經紀同事a邀我幫其公司(又一個沒有合約)的明星藝人B出書。並告知,此次是由B個人與我個人直接洽談,不會有其他人再干涉,應該會很順利。
2.由於前一本書發生A的配合度問題、其本人與經紀公司都不出錢的狀況,於是我個人與B直接於洽談書籍製作意願同時即先簽定合約,當中有說明,如果B因故造成此合作中止,則需支付全部執行費。
而合約當中也比照前一份A的,由B釋出贊助商名單,我僅是接洽詢問,不負有必定談到成本贊助預算的責任,也同樣以一定比例拆分洽談到的贊助金,做為我的執行費報酬(差別只有,此次B直接授權我可以對外透露其名字,便於贊助接洽)。
3.幾次開會碰面,B同樣以「我不要這樣、不要那樣、不希望是這個那個」的方式,提出其所謂的書籍構想,最終仍由我完成全部的企劃、試寫稿(出版社同樣要求要至少有一個單元的完整稿,此次的書籍定案,單一單元試寫稿已近書籍的1/6份量),當中包括B的自傳、心情,由B錄音給我擬稿,但B所錄的內容沒有重點、方向,困難度增加,為盡快讓出版社審核,我以上網查詢B的演藝歷程、模擬其心情後,交給B確認即提出給出版社。
4.我所完成的部份(此為保養類書籍):
包括企劃、試寫稿(含封面、封底、單元大綱、單元編排、排版樣式、拍攝所需的內容),全數文字,包括圖片,除了示意圖片由a用手機傳給我一些宣傳照之外,皆由我企劃、撰寫完成,交給出版社審核。
(當中有B所謂的獨家配方,由B提供,但是是英文,必須譯中,A還有提供一些內容文字,我上網查了之後,資料是從網路上抄錄的,我必須全數修改)。
5.出版社審過試寫稿之後,於2014.11、12月份左右即寄出合約,由我確認合約細項的意思後,轉予說明,並請B回簽。
6.除了試寫稿(且B提供得不完全,由我補填完全部1/6內容後交出),試寫稿通過後,B想改動單元大綱,說是份量太多、內容太雜很難準備,希望可以縮減聚焦(一開始是A認為為贊助洽談方便,才擬這麼多面向的,而其也同意),後來又為了B與出版社商討,改動單元內容、整本書的份量少40%的頁數。
7.於2015.3月份,出版社最後接單的截止時間前,B說出版社給的合約對作者沒保障,其寧可不要簽給這間(近6個月的過程,B拿到合約也4個月了,前面說看過了沒問題,後面才說不行)
8.我去信提出中止合約,並請求B支付我前面的執行費(我有另提供一選項,即B不得用同一份企劃再去找別家出版社出,也不能透露企劃內容,因是我個人跟B簽的,企劃、相關資料、改動了三次版本,所有權歸屬仍需確認)。
也附上單一版本的企劃報價(以內容跟頁數計)
B請a告訴我:企劃還她。
但目前側面得知,其有為朋友接洽出版社書籍出版事宜,並採用我所提供的企劃:我也可以照著幫朋友弄朋友要出書的事。此一行為讓我很無奈。中間因原出版社一直等不到合約,數度告知我又要抽單延後(壓著或不出了),和A、a討論,多幫A詢問其他四間出版社,但都直接遭到回絕,其中一間雖表明可談談,但最後沒下文。
而我也有另外詢問客戶贊助的意願(即便B沒有直接給出贊助商名單,書籍製作仍需一定成本費用),客戶多以未知、知名度不高、形象不親和、沒有投資效益…為由拒絕了。
詢問:
1.此份企劃所有權,歸誰?
2.我應該如何請求對方支付相關費用(包括企劃書、試寫稿、大綱、文字…由我完成的部份→也幾乎是全部了,且書籍改動總頁數,我根本上是完成了近半本書了)



案例一、明星藝人A拿走書籍企劃後不付錢
案例一、明星藝人A(由其經紀同事a提議出書計劃,並自行洽詢出版社)
1.2014.8月份,由出版社輾轉找上我,告知有位明星藝人(以下簡稱A)要出一本穿搭術的書找上出版社,但該A並沒有提供任何與書相關的資料,也沒有試寫稿(僅說明想出小個子穿搭術的書,而詢問出版社有沒有意願出),出版社無法評估是否要幫A出書。
因此介紹我和A碰面洽談,看是否由我擔任其書籍統籌的角色,協助A完成這本書的試寫提案給出版社,並告訴我,如果書通過出版社內部審核,將由出版社與我簽約並給付文字稿酬(即由出版社代作者聘雇文字潤稿寫手)。
2.我與A首次開會碰面時,其無合約的經紀公司老闆也在場,一直質疑我與A,說書籍只有A一個人不夠知名度,出書誰要看!(我當下才知道書是A的經紀同事a自行向出版社發出詢問的,經紀公司老闆並無意幫A出書)
A的無合約老闆提出需要找一些人來填充書籍內容,指定要有知名部落客、模特兒、另外的小咖藝人一起幫襯A,現場除了書名由A提出希望定為OOO穿搭術之外,並沒有提出其他的想法。
且確定整本書的拍攝、製作,A或a或其無合約的經紀公司老闆,都沒有人要負擔成本(這也是出版社會把書籍轉給我的原因,這家公司以為拿出明星藝人要出書,出版社就會負擔全部事項及成本)。
3.我在經紀公司老闆簡短提出難題離席後,即進行訪談A的工作,以利書籍的企劃方向擬定。過程中,A並沒有任何想法,於是我建議配合出版社有華文區銷售通路的背景,將書定為「OOO教主A-華流魅力穿搭術」、擬定書籍內容單元篇章,和將書的方向定為接近雜誌的視覺呈現(以圖片為主,加入A的穿搭概念文字為輔)。
當下並確認,由A、a、經紀公司老闆提供贊助商名單,由我接洽詢問贊助書籍製作的預算(我的角色僅為執行,並非負擔業務開發的責任)。
4.爾後我開始進行試寫稿,其中除了經紀公司老闆提出的需找三個人來陪襯的條件之外,僅OOO三個字是A(甚至應是a提出的)。
5.書籍,包括企劃、試寫稿(含封面、封底、單元大綱、單元編排、排版樣式、拍攝所需的內容、腳本),全數文字,包括圖片,除了示意圖片由A用手機拍攝給我之外,皆由我企劃、撰寫完成,交給出版社審核(其要求至少要有一個單元的完整內容),出版社通過之後,我這邊開始進行拍攝統籌,並情商邀集朋友免費協助,但仍有一定程度的成本預算會發生。
因此提出成本預估給A,此時,大致確定A的經紀公司方面並沒有釋出任何贊助商的名單,A決定由其「個人」與我公司簽定,書籍製作的合作約定(同樣由其協助釋出贊助商名單,交由我洽談,並以此項一定比例拆分給付我這邊的執行費用)。
6.由於接洽之後開始,A即經常性不知所蹤(如:出國工作、網路不穩),總共只開過一次會,其餘由a與我聯繫、追蹤進度。而A無法如期提供書籍當中所需的內容(穿搭概念的文字),因我這邊有出版社要求截稿時間,於是繼續進行其他可以進行的項目,如,聯繫拍攝相關場景、攝影、模特兒、髮妝…等等(當中原A提出如真來不及洽談到執行費用,其可以情商同業好友協助拍攝、髮妝,但在最後一刻又說:這不是妳要去弄的嗎…)
7.因A一再拖到時間,出版社告知我,書籍要抽單後延(壓後或不出了),請我盡快與A簽定合約,出版社要確定有人幫什麼都不做的A做好這本書,出版社才要跟A簽約。
8.由於拍攝日程已定,相關單位也都聯絡敲定了(包括多數以書籍廣告頁露出交換,請協助的朋友都不要收錢),A方面仍未釋出任何贊助商名單,當下有一筆攝影師費用,由a自行提出代墊,於是我這邊的認定是,這本書會出,只要盡快簽完我與A的合約,讓A與出版社簽約。
9.A回簽的合約,以「我是明星藝人,妳不過是助理小妹過一手是想拿多少佣金?」的心態,回簽了贊助收入拆分極低的%數,我公司方面無法接受,同時,出版社已確定書籍原定已來不及秋冬前要發行而抽單,中止此項專案,並告知,往後絕不會再幫A出書。
詢問:
1.此份企劃所有權,歸誰?(我公司方面的認定是,出版社是找我個人,帳務、合約方面可納入公司專案,但全權交由我處理,若我想以個人身份進行相關事務亦可)
2.在擬定我公司與A簽約的過程中已確認A無合約經紀公司老闆,與這件事情無涉。資料僅應有下列人等取得:
‧企劃書樣排版的簡報檔:出版社審核試寫稿、A
‧拍攝腳本(即Rundown,上面有各協作方的姓名、電話、照片→這是因為A一直無法進行前製會議,就直接定了某幾天要拍攝,為免現場誰不知誰是誰,而附在文件上的)
只寄給了協作的攝影、髮妝(髮妝需要知道在沒看到人開會時,要提前準備會做哪些造型而向我索取)…,與A本人…等必要的執行相關人等。
3.因是明星藝人,因此前製過程中,雖尚未簽定合約,但與各方聯繫時,皆未透露為哪位明星藝人,以確保其名聲(經紀公司不出錢、其本人也不出錢,又一直要去拗全部的協作不收錢)
4.目前得知,A將資料轉寄給無經紀約的老闆,他們現正拿著這整份資料(包括含有個資的拍攝腳本Rundown)到處寄給出版社提案說要再出書,且聽聞有出版社有興趣同意碰面就此份企劃內容商討,我已去信告知A此份企劃有著作權歸屬的問題,還有不少人的個資,當初是為了工作聯繫才寄給A本人的,這樣到處流出去,邀請的人當中有我私人朋友目前已簽屬經紀公司,他們是私下幫我,現在極有可能會影響到很多人…
★我應該如何制止這些人的行為,並將企劃收回,以及請求對方支付相關費用(包括企劃書、試寫稿、大綱、文字…由我完成的部份→也幾乎是全部了)

你好~我想問我朋友的事,我有一位朋友他是一位兼職服務生,但她待的公司一堆服務生想離職,他想離職,因為有一些事想離職,但這樣公司變成集體離職,會有有什麼法律責任嗎?但這間公司常常壓詐員工,常常員工該下班,硬要員工,多做二十幾分鐘,明明超時,但沒有付加班費,還會將時打卡時間改成她原本上下班時間不付她加班費,裡面正職員工有人,手因為公司清潔劑得到富貴手,想要離職休養,但公司不讓她辭職跟他說撐一下,等她找到人,在離職,問題是為什麼不給他離職單,遲遲不給,害她被強迫留下來工作,還有員工明明沒有做錯什麼事,但公司一直嫌他,一直想要降他薪水,問題他薪水已經夠低了,他跟公司反應反而被威脅,這樣要怎麼辦?但又不想被公司告,但這間公司壓榨太多員工了還有多問題請問這間公司的員工要怎麼辦?

梅子你好:
依照勞基法第15、16條規定,勞工要求離職只需要符合預告期間的規定【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二十日前。三年以上者,三十日前】即可。
甚至雇主如有勞基法第14條以下情形,勞工可不經過預告直接辭職,僅附上該條條文: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且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不得拒絕。
以上供參。

一、如果覺得這家公司有前途的話就繼續待,再嚴苛都待,有機會爬高一點。
二、如果覺得這家公司沒有前途的話,就走吧,離開之後找一間好一點的公司。
三、與其跟一間不ok的公司纏訟,不如把眼光放在怎麼找到一間更好的公司上面…
四、人呀,總要往前看的。
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