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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鼠 104-07-07 21:45

7/7今天我媽去郵局提領錢,郵局的人跟我媽說剩4千元

我媽裡面有20萬,所以我們就報警處理調監視器

看見的人都是不認識的人!所以卡被偽造

而且卡都在我媽身上密碼也只有我媽知道!

發生於6/19 與 6/20 的晚上11點與12點多

想問說  如果人找到了 錢沒了 郵局是否要負責任?

如果沒找到人怎辦..?   郵局會賠償這筆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應先報警,至於郵局是否要負責,仍要看提領方式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3 104-07-07 21:41

本人於民國103年間向被告約定以本人身分購買二手汽車,車子由被告使用,但貸款部份、稅金及其它開銷由被告負責,被告如有繳清貸款,車子將轉移到他名下(因為被告有聯徵問題無法買車),於104年2月4日與被告簽訂切結書,內容大約如下:至購買日起,車輛所有貸款及其他稅金違規事項都由被告負責
並且於104年2月18將車子結清所有貸款,並且轉移到他新開設的公司名下(被告於103年12月中有開設一間車行),但是因為資金問題沒辦法如約實行,所以3月初又與被告口頭協定車子貸款部份及其它開銷由被告負責,直到車子賣掉為止。
如今我去當鋪要車,當鋪無法歸還,理由是當初他哪知道是不是我本人簽名,我說那讓渡書我要引本,我要拿去法院作字跡鑑定,但是當鋪也不肯,表示被告如不來處理,要將汽車流當,但是被告如今已經跑路無法聯絡,請問該如何處理
我是否可以告被告詐欺背信及其他民事責任?
我是否可以告當鋪侵占?
涉嫌當人頭是否有罪?還是雙方溝通好就可以?

您好:

依您所述您與被告之間應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您可依借名登記關係主張民事上之權利。至於是否構成詐欺(被告未授您委任處理事務背信不會構成),則須檢討被告在借名一開始是否有履行借名登記關係之意思,若被告有繳納貸款、稅捐等,僅係因近期財務困難,並不會構成詐欺罪。 當鋪不會構成侵占罪,蓋如您所述持當人係車行,您並非持當人,取贖時當鋪會要求您提出當票,您若未提出,當鋪當然無法認定您是權利人。 當人頭部分實務上有不同見解,對您有利見解可參考台中地院100年度易字第504號判決內容,該判決認為借名登記並不會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具體情形尚待您提供完整資料始能判斷。
104-07-07 20:34
汽車A直行4線道左2線道,時速45,右前保險桿撞到從外道切過來的黃牌機車的左後方,黃牌機車再撞到內側汽車B的右車身機車駕駛掉顆牙跟擦傷。 請問:汽車a要賠哪方嗎?還是可以不用賠 汽車b哪方要賠? 機車應2待沒2待,責任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肇事者均會有責任,但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asa 104-07-07 14:39

我們租屋在大樓13樓,由於疏忽水龍頭忘了關2個小時,造成樓下12樓反映滴水,當下回去處理,12樓就不在了,任憑他滴水,只告知房東(共同的房東)要賠償他們損失,事發已2天期間連絡說要幫忙處理巡看狀況,都只說賠錢就好,請問是只要賠錢就好,有沒有要注意的地方?期間他們也不處理,任憑加重傷害,原本不會壞的東西,一直讓它放在那裏滴,這也是我們責任嗎?

因為之前我們樓上也會滴水下來,第一時間我們也是拿東西接,移開,不加重傷害,其實不會壞的,

大部分都是樓上漏水不出面,現在是樓下不出面,懇請如何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7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因為我方疏失未關妥水龍頭而造成的漏水損失,我方確實都應該負損害賠償責任

2、可以請求對方提出賠償的清單並檢附收據等,屆時再來判斷,是否有對方未作妥適防護等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確認你們水有滴到樓下

並導致損害

建議賠償並且簽立和解書要求拋棄此案的所有請求權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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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 104-07-07 00:38

你好,由於老家最近建商在談賣賣,在提出的契約中有轉移義務與擔保責任違約責任部份,由於爸爸只是土地持分之一,老家又未做第一次登記,只因長久設籍及居住,談的是土地及搬遷補償,在建商條件內有我們必須確保為所有人及未設定地上權或其它權利,以及對於第三人不得主張使用權和租貸關係及優先承購權,需自行排除當中如有訴訟必須擔負所有支出費用,這部份我覺得相當不合理,這部份是否建議我們採用何種方式因應.

另外轉移義務是否可以要求將相關資料一併準備齊全在簽約一起蓋章處理完畢,另外還有要求指定第三人做所有權轉移後的登記名義人是否合理.

違約責任該怎樣定義較是合理,由於目前都是由對方標定,另外增訂有付件及增修效力且標示當與主約詆處以附件為準.這樣方式是否日後會有爭議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契約內容應仍可再協商,建議在簽約前應協商到對您們有利之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筆金額等問題糾紛, 或是契約擬定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自行辦理,法律專業事務建議委請專業律師辦理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契約撰擬及審閱,誠如上面兩位道長所述,律師能夠協助,收費也都公開透明。

 

 

此外,建議找律師的原因,是因為律師能夠協助你查閱契約條款有無合法、合理或合情外,更能注意如何調整及遵守,甚至事前預防。

 

例如:他項權利設定,這個要查悉或解決,動產專門律師也比代書清楚許多。

 

祝福您。

wilson 104-07-06 22:09

律師您好 ~ 麻煩請教您幾個問題 , 我的太太在2008年在奇摩網拍購買了兩個COACH包包 , 共花了14000多元 , 一般我們只會在專櫃購買包包 , 不太會在網拍購買 , 因為怕買到仿冒包 , 而一般人也不太可能可以分辨出仿冒包包 , 只有對名牌包包有相當的研究的人才懂得分辨 , 所以當初會在網拍購買的原因是此款是只有美國有賣 , 所以我太太就尋找了住在美國幫忙代購的賣家 , 也找了評價較高的賣家這樣是最安全也比較有保障 , 後來收到商品時 , 箱子上面也確實是從美國寄來台灣的EMS , 而且包包看起來很精緻也沒有做工不好or脫線的問題 , 所以我太太也就很安心的使用 , 但最近我太太請我上網幫他把包包便宜出售 , 因為我太太只要有用不到或不想再繼續使用的包包我都會上網便宜賣掉 , 但購買的買家告知我這是個仿冒包包 , 而買家提出的仿冒的問題我也上網查詢過了 , 完全跟買家提出的疑問不同 , 意思就是買家亂講一通 , 但最後我不想跟買家爭吵就退錢給買家 , 但買家收了錢卻不退包包給我 , 也很堅持說要去告我 , 因為我前面提到我們一般人不太會分辨名牌包包真偽 , 所以我是怕如果到時候包包是仿冒的話我會有事情嗎? 因為這個問題所以我去找了2008年購買的賣家資料 , 想跟她確定包包是否美國專櫃購買的真品無誤 , 但發現賣家已經沒有再賣商品了 , 只能看到賣家的拍賣ID跟評價而已 , 請教律師這樣子的話我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嗎?  感激不盡

轉賣皮包,如果轉賣的人不知道該皮包有仿冒他人商標的事實,就沒有刑事犯罪的問題。至於民事的損害賠償,應該是商標權人才有權利請求。

你與購買者之間的對話,如果曾經出現你在出售前就知道該皮包不是真品的陳述,對你會產生很大的不利益,你必須留意這一點。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Nick 104-07-06 22:03

律師您好,第一 ,前方機車因檢拾物品於岔路彎道入口內3公尺急剎車造成後方機車為避免碰撞緊急剎車而摔倒受傷,前車車主是否應付肇事責任,第二事故發生當下因前方車主承諾願負擔車損醫藥費而未報案,事後卻拒不見面理賠,第三報案後警方卻說作筆錄一定要雙方當事者皆到場,但以電話連繫甚至簡訊通知對方皆不接電話或置之不理,該如何處理,煩請解惑,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6 22: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肇事責任

2、可以直接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賠償訴訟

3、不一定要雙方到場。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大天有個從小玩在一起的麻吉倫昔,最近,倫昔迷上台指期貨投資,但投資功力欠佳,不但將積蓄賠光,也因無心工作而被資遣,生活無以為繼,便開始向大天借款周轉,半年來陸續向大天借款共200多萬元。大天為幫好友,借款或以現金交付給倫昔,或以匯款交付,但就是沒寫借據。後來,大天急需用錢,不得已請倫昔返還借款,未料,好麻吉倫昔竟翻臉不認帳,矢口否認有向大天借錢,大天想起訴請求返還借款,但又怕沒有借據而告不贏。

 

借款返還訴訟,有2個重要切入點,一是「借款交付」,一是「借貸意思表示合致」。而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之規定,起訴請求返還借款之原告,對於此二要件應負舉證責任。也因為如此,訴訟實務上,借款返還訴訟,原告若敗訴,常常是因無法舉證證明此2要件所致。

 

因此,原告之律師,應協助原告就此2要件蒐集事證。尤其重要的是,能證明有金錢之交付,法院並不當然就會認定有借款意思合致,因為金錢交付的原因可能是贈與、買賣價金等等,不一定是基於借款原因而交付,所以在無借據情況下,原告之律師應協助原告證明借款意思表示有合致之情,例如,先寄發存證信函以取得對方回應,並從回應內容擷取能間接證明有意思合致之情,或是設計一連串緊扣意思合致之問答,套出對方話語,以證明有意思合致。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ken 104-07-04 08:23

我是一家藥廠業務,跑縣市鄉鎮診所為主,目前,因為業績不佳,被公司為難,乃因大醫院的藥品公司議價(所謂的藥價黑洞)相對便宜,又流貨到藥品物流公司,才造成業績難做,價格拼不過。現在,公司又刻意不給資遣費,要我自願離職,想控告公司負責人,A取國家健保費,我應該如何做??本身若願做所謂的污點證人,又會面對何法律責任,請指教??謝謝!

您好:

您可先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申請調解。 勞工訴訟勞動部有全額補助,請直接向各地勞工局承辦人員聯絡。 你掌握公司A健保局的證據是否確實?如您有合理之懷疑並掌握確切之證據可直接告發,若您對證據尚有疑問,則須就證據進一步研判,始能釐清是否有相關責任
ken 104-07-04 08:23

我是一家藥廠業務,跑縣市鄉鎮診所為主,目前,因為業績不佳,被公司為難,乃因大醫院的藥品公司議價(所謂的藥價黑洞)相對便宜,又流貨到藥品物流公司,才造成業績難做,價格拼不過。現在,公司又刻意不給資遣費,要我自願離職,想控告公司負責人,A取國家健保費,我應該如何做??本身若願做所謂的污點證人,又會面對何法律責任,請指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4 14: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檢保局檢舉或是地檢署告發。

2、不過您的敘述過於簡略,建議您告發前應該尋求正式諮詢,避免誣告問題。

3、勞資爭議的部分可以向勞保局提出申訴。

ken 104-07-04 08:10

我是一家藥廠業務,跑縣市鄉鎮診所為主,目前,因為業績不佳,被公司為難,乃因大醫院的藥品公司議價(所謂的藥價黑洞)相對便宜,又流貨到藥品物流公司,才造成業績難做,價格拼不過。現在,公司又刻意不給資遣費,要我自願離職,想控告公司負責人,A取國家健保費,我應該如何做??本身若願做所謂的污點證人,又會面對何法律責任,請指教??謝謝!

屬於不定期契約的勞工,除非有勞動基準法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的情形外,公司不得與該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公司如果以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必須於一定期間內預告並給予資遣費。

如果你們公司沒有符合上述的規定將你解雇,則解雇屬於違法解雇,你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並請求公司於請你回公司上班之前按月支付你工資。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Nikita 104-07-04 03:04

與生父從未謀面,去年接到國稅局追稅才知道他早在100年就過世

因為不期望他會留遺產給我又跟陌生人一樣所以沒任何反應

現在接到銀行貸款債務繼承通知但是我已經來不及辦理拋棄

想請問我是否還有方法可以拒絕繼承債務?
為這種不負責任的男人揹債真的很不甘心...

沈恆 (沈律師) 104-07-04 07:55

您好!

既然沒有拋棄繼承,就應該共同承受被繼承人所有遺產債務,不能拒絕繼承債務。但依法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償還繼承債務,僅負有限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臘腸 104-07-03 21:34

各位律師

小弟今天下午在"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153之1號"的汽車保養廠前發生車禍
(因為街景跟看到的路差好多只好複製那個保養廠的地址了..) 
雙方皆往板橋方向
對方是自小客車,小弟騎乘普通重型機車
現在的街景看不到但是其實禁行機車車道已經上橋了

小弟在橋下騎乘內側車道,對方開車在我前方
對方本來已經打右轉燈要切換到外側車道超車了
但前方汽車保養廠的汽車剛好要出廠房門口
讓他立即返打回內側車道

小弟騎乘後方本來因為前方路口已經紅燈所以以放鬆油門要準備煞車
結果因為對方車子忽然切回內側車道讓我只能緊急煞車
結果機車打滑往左邊傾倒接著往前擠(?)擦撞(?)到他的保險

小弟本身也因為摩擦而身上不少傷口 (都是皮肉小傷並無傷及骨頭)
這樣我還是會因為後車追撞前車條例而負起他整個保險桿換新的賠償責任嗎?

但是做完筆錄看了一下對方保險桿 (朋友有幫忙拍照)
其實沒甚麼明顯損傷  (我的機車傷還比較多..)
保險桿底下不起眼處的變色區域也是我的機車烤漆磨上去的
外觀也沒有甚麼太大變化


認識的車行老闆是說因為我有受傷他沒有所以刑事方面我還蠻有利的(?)
但是對方在電話中特意提到的後車追撞前車還是讓人很擔心

麻煩各位律師解惑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5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應該有違法變換車道,而有肇事責任,不過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以利分析。

2、倘若對方有肇事責任,則必須對於我方受傷負責,刑事過失傷害罪(應該於6個月內提告)、民事賠償責任

3、倘若我方有肇事責任,則對於對方的財產損失也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緯緯 104-07-03 10:12

事發經過:
騎車在外側車道
肇事人開車從中線直接右轉
(地板線有畫只能直行)
因外側有車擋住視線
所以剎車不及發生車禍
有請警察做好筆錄

事發已過一個月
對方因沒第三責任
因為我車頭撞他側面
結果他說是我撞他的
堅持說沒錢不賠
私下和解等於是沒用了吧
所以得上調解委員會
但沒經歷過...
我該怎麼做對方才會陪呢?

因為之前發生過蠻嚴重的車禍
所以現在騎車都是重裝
防摔衣 防摔手套等等...
所以這次幾乎沒什麼外傷
只手部輕微擦傷
腿部瘀青而已
所以強制險沒能賠多少
問題是財損嚴重啊!!
修車費就1W多
還不包含身上裝備
有沒有曾經發生過類似的能提供方法呢??
請大家多多幫忙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3 13: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有受傷的話,可以檢附驗傷單,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2、就財損的部份,就是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3、車禍事故責任的部份,應該向員警索取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以利釐清肇事責任

一、刑事過失傷害如果要告的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最後一天是法地檢署收文為準,不是以發文為準,這個地方如果要告的話要特別注意。是否提告請三思再決定。

二、車損部分可以以支付命令或是民事起訴的方式處理。

三、要調解也是好事,但如果你不告刑事的話對方未必會想跟你調解

四、民事部分如果進入訴訟,在過失歸屬及過失比例部分,一般是會送鑑定

五、民事請求權時效為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後續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五年,這個部分如果勝訴而對方無財產的話,記得每五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

六、如果怕對方脫產的話可以考慮做假扣押

七、照你的說法,我猜你是騎重機(我猜錯了嗎)…如果是這樣,修繕費用可能不小喔。零件部分對方可以答辯折舊;工資的部分則沒有折舊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ACATION 104-07-02 15:13

各位先進律師

我想詢問有關拋棄繼承的問題

前言

父親與母親離婚 監護權在媽媽

10多年來父親未提供扶養費,未曾連絡過。

最近偕醫院社工通知,父親傷重昏迷,在醫院也有欠一堆醫療費用

父親那邊親戚根本不想處理

由於媽媽從小撫養3個小孩,無力負擔費用

醫院要求,付清醫療費才肯開死亡證明書

死亡證明書無法辦理拋棄繼承

有什麼辦法嗎?

1.父親對子女毫無撫養,卻須承擔在外惹得一切,父親的父母,與旁系兄弟姊妹,難道都不用付半點責任嗎?只主張他們已經付遺產並在法院斷絕關係,她的一切與他們無關,我們子女沒分到遺產子女卻要承擔的他們家的事,很不合理

2.

醫療法(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修正) 第 76 條
醫院、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絕開給出生證
明書、診斷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開給各項診斷書時,應力求慎
重,尤其是有關死亡之原因。

醫療法之規定法令未規定須繳清欠費才能開死亡證明,那醫院應該不能拒絕開立死亡證明嗎?

麻煩各位協助回答,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4 22: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仍有遺產,可以就遺產主張權益,倘若父親的親戚加以侵占,可以告侵占罪。

2、倘若只有債務,則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3、醫院的部分可以向衛生局檢舉

4、目前已經採全面限制主義,故而倘若沒有辦理拋棄繼承,還是不用用自身的財產清償父親所留下來的債務,故而無須過於擔心。

Michelle 104-07-02 11:16

本人於2010年離婚至今近6年....

我們於協議離婚下(監護歸我,男方全都不要),現在我想要轉移一個孩子監護權過到男方,請問有什麼方式??  
重點~男方一定不接受,因為他已經對孩子的扶養費,早已不負擔,且3~4年來從未對孩子盡到照顧與養育之責任(這能提告嗎?)
我也申請[支付命令]~但他在台灣根本查無任何財產存款,支付命令如同無效。 (請問是否還有其他方式可以提告)

另外~去年我跟我現任先生向法院提"收養"一事,也遭前夫拒絕,故而被法院駁回......(是否還有任何方式上訴成功)
 我是否可以以(他長年未對孩子負起照顧與養育則認為理由)向法院提(監護權轉移)

我知道,監護的轉移,是需要雙方簽屬同意書才可以,重點(他為規避對孩子的責任,一定不同意)

 想拜託各位律師,能否幫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3 2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給對方,恐有困難,因為對方也沒有意願照料子女

2、建議應該從收養的部分著手,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已經超過上訴期間了,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從新向法院聲請

珊珊 104-07-02 07:32

我們姐弟身於單親家庭,原住民~家鄉位於花蓮.國小一年級父親生病過世【愛喝酒】,不久母親丟下我們改嫁了【毫無責任.狠心的】,從小阿公阿嬤帶大.隨著年紀增長也都一一離世了,所以遇見困難.挫責時身邊一直沒長輩指引教導.及陪伴~  一直令我非常擔心.煩惱的.放不了心的弟弟【24歲】.因弟弟想法太單純.簡單.凡事都以他人著想.寧願自己吃虧.也不要使他人受到傷害.從不怎麼會為自己思考.學歷高中肄業.3年來在塑膠射出工廠上班.弟弟對工作一直是非常勤勞.肯吃苦.願意做的一位年輕人~弟弟這些年來其實穩定許多.又有定存.存款~不幸的....103年2月遇見一位19歲女友之後同居 .103年4月得知女友懷孕.我弟要她生下.開始我弟獨自扛下重擔負起責任.從女友懷孕起..弟弟就要她待在家休息.不必出外上班.家中所有的生活開銷都由我弟支出.懷孕期間每月固定給女友一個月20.000元的生活費,女友想要什麼.我弟一定二話不說滿足她.而我弟只希望女友能快快樂樂的.不要女友有任何負擔及壓力.煩惱.唯一只要求女友平安的生出健康的寶寶.起初兩位說好了.要和女友組織一個溫暖的家.等女友生完在給予她完美的婚禮~女友也答應了.因為女友也身為單親家庭.於是~我弟弟.女友與女友母親.女友弟弟同住一個屋簷.我弟連續上了一年的大夜班.努力不懈.一直工作.一直工作.近日來我看身體都要搞壞.累壞了.只為的是當初他對女友和寶寶的承諾.為了自己即將組織一個溫馨.美滿家庭.不料~在女友懷孕後期7個多月起~跟弟弟吵架頻率很平凡.女友情緒很不穩定.氣我弟因為要上班.都沒時間陪她....女友孕期間有女友母親在身邊照料.我弟說女友孕期什麼家事也都不做.沒做.還要我弟弟下班早上回來或一星期只休假一天來自己打掃.洗自己工作衣服.倒垃圾....有跟女友溝通..還是沒用~對弟弟說話完全不把所謂“男人尊言”看在眼裡.就這樣的.....直到104年2月孩子生下來了..女友與她母親擅自偷偷的被著我弟幫寶寶報戶口直接跟她姓.而戶口名簿上父親報父不祥.還以未婚生子申請低收入戶..我弟之後知道非常生氣...之後他們關係變本加厲.3月初時與女友吵架過份的將我弟趕出他們的屋簷..我弟受不了打擊.非常難過..崩潰~簡直無法面對女友的無情.直接對我弟說我不愛妳了.對我弟弟莫不關心.非常絕情.只有每月5號我弟領薪水時才會主動打電話給他要錢.要生活費與寶寶開銷變成每月30.000.含寶寶由女友母親→【沒工作.沒收入】兼顧當保母費用13.000....女友做完月子..今年5月才出外上班...我弟弟還跟女友說你賺的錢就當自己的零用錢..寶寶的費用開銷我來支出...我弟跟女友要求先公證數次..女友都不願意...我弟想法完全都是為這寶寶想..以一個家的完整...孩子是無辜的.女友就是無法聽進去.~非常任信...還說孩子不可能讓我弟帶走的.說我弟沒資格..我弟想把孩子接回身邊...但不知道如何爭取?........更誇張事發生了~約6月底時我弟在女友家附近騎車繞繞..卻看見女友另結新歡..而且當時他們正親熱嘴對嘴.當下我弟拍下她們..過去找女友說清楚..誇張的是女友母親還抱著小孩在旁邊...我弟說夠了..你們簡直欺人太甚..欺負我弟沒家人.好欺負...弟弟說下月起決不在給她們任何一毛錢.直到女友沒能力照顧寶寶時..就是我弟將寶寶接走的時候..我弟超級愛這小孩..很捨不得...很心疼寶寶...我弟從何爭取小孩?如何做?後來~女友及女友母親威脅我弟說你不給錢...好啊!上法院告到你給錢給不完..法院見...甚至女友更威脅我弟說去他公司鬧.找老闆拿贍養費....我弟受到如此對待~我弟如何自保.贍養費問題?監護權問題?.如何爭取孩子?不是我弟不要小孩.不組織成家.是女友不要?該怎麼辦?我弟如何面對??

1.沒離婚沒有贍養費問題

2.由於未認領, 無法爭取監護權, 相對的也不用給扶養費(是否要認領請考慮清處)

如果對方要求用法律解決, 對您弟弟並不會不利,  可以開始收證女方討錢等證據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骸淵 104-06-30 23:58

我的父親持有汽車駕照汽車目前因為一些事情就沒有了,所以現在都會和我借機車(我的機車是普通重機),但我看條例上有寫借給無照者,借車者須負連帶責任

雖然我明知對方沒有機車駕照,但父親仗著自己是父親的名義,強行要借,是否違法?然後假如在強行要借出的過程中,說出一些侮辱的字眼,例如罵我渾蛋,或是動手企圖搧巴掌,是不是這些證據收集起來,都可以證明我並非自願給他的?

 

 

希望能有解答,十分感謝....

一名王姓的貨車司機前年撞死紅燈機車騎士,意外當時,貨車司機是綠燈直行,但當時突然間,一名機車騎士紅燈,結果貨車司機撞死對方,一審他被判兩個月有期徒刑,但司機不服提上訴,二審法官認為發生死亡車禍紅燈騎士要負最大責任貨車司機沒有肇事因素,法律不能強人所難,貨車司機獲判無罪。

 

二名女學生騎車雙載,為了趕到考場紅燈,結果卻被廂型車撞上,兩人傷重死亡,事後家屬控告撞人的廂型車司機,但法官卻判定廂型車司機不用賠,原因是學生騎機車紅燈,司機沒有肇事責任,同樣的情況,台中梧棲區101年四月26號也發生一起小貨車撞上紅燈機車,女騎士傷重不治,一審司機被判兩個月徒刑,但二審卻改判無罪。

 

事發當天,王姓男子開著小貨車行經港埠路口,當時他是綠燈直行,左前方還有一輛廂型車,突然左邊一輛機車紅燈衝出來,他來不急煞車直接撞上,女騎士連人帶車被撞飛,送醫後回天乏術,事後王姓男子被依業務過失送辦,一審被判兩個月徒刑,易科罰金六萬,理由是王姓男子雖然是綠燈直行,仍然可以注意左前方有機車接近,有充分時間可以避免發生車禍,王姓男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以機車當時是突然竄出,小貨車司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反應閃避,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因此改判無罪。

 

一、二審法官不同見解,引發討論,愈來愈多案例也顯示,車禍肇事責任和車輛大小無關,而是和路權比較有關,不過針對此案,雙方當事人如果不服,仍可提出上訴。

 

新聞出處: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617/521989.htm

 

東森新聞 – 2015年6月17日 下午1:16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2條第1項定有:「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同法第14條第2項復定有:「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二)法律小教室:於實務及學理上,就此種類型交通事件往往會判斷所稱「信賴原則」,此可參照最高法院74年臺上字第4219判例以:「汽車駕駛人雖可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得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之責任。」

(三)從上開見解可知,實務認為,駕駛交通車輛的每一位駕駛人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所以只要駕駛人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對於他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而發生車禍,是可以援引上開信賴原則進而免責的;但若係他人的違規情形已經相當明顯,而自己也看到了,並且該當下有能力足以預防這樣的事故發生時,如果駕駛人仍然不去防止這個車禍意外,則不能適用信賴原則來免責。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simoncic28 104-06-30 18:11

事情是發生在一個包含我在內的7人群組,而且7人都是在同一個學校系級念書的。

主要的關鍵點是B說了要作出出手打人等的暴力行為,以及網絡肥宅等語。

請問是否涉及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等法條?

假若能令B留下前科或能確實地把他定罪,或能給予適當的懲罰,我是很願意請律司替我提告的。

若任何的提議或是詢問,可email至simoncic28@yahoo.com.hk

感激不盡!

 

以下為整件事件的對話內容  A:我  B:疑似觸犯侮辱罪的人  C:隔壁室友

B: 媽的就說要打掃乾淨才有保證金 耖他媽憑良心你們誰有維護浴室整潔 乾溼分離弄到外面濕掉也不會刷 有沒有搞錯到最後我還要幫你們刷 原本想說要退租就提醒一下而已 現在? 搞到最後只有我怕不會退保證金? 媽的是不是欠揍?就是在說4樓廁所

 大家住一起連個公德心也沒有? 媽的講話啊 還是要我踹你們門才會道歉?

C: 我想解釋一下 我都有放一雙乾淨的浴室拖鞋在外面所以不至於把廁所弄的太髒 ,之前如果我有時間也會刷一下浴室地板 但是隔不久又會馬上髒掉 所以這次我才想說大家都搬完家確定不會再用廁所在一次刷乾淨。 而浴室的衛生紙和垃圾桶我自己是沒在用 可是我偶爾有看到衛生紙太滿或丟出來外面也是會拿刷馬桶的和通馬桶的那支把一個一個衛生紙夾回垃圾筒並壓一下不要讓它滿出來。平常如果看到洗手台有洗面乳或牙膏擠出外面也會拿浴室本來就有的小刷子幫忙刷 。 所以我想 是否四五樓的討論一下要不要分配工作把廁所打掃乾淨?

A:一直都沒用衛生紙,而且用過的衛生紙放垃圾桶也很不衛生。

    討論清潔分工我覺得是必要的,但我完全不想理沒禮貌的人。

B:哦所以說我每次放衛生紙有時候出去回來就沒了是鬼在抽?

A:一直都沒人要求過你放衛生紙,而且也沒有人叫你把衛生紙丟垃圾桶

B:真抱歉臺灣就是衛生紙丟垃圾桶 我不知道澳門都是自動沖水 有時候上廁所不沖水就很衛生? 已經提醒過了還說要討論? 最後都要搬走才再來裝清高?我洗手台和地板已經稍微刷過

所以說現在沒做事的已經可以講話大聲 

你要來跟我討論衛生? 我他媽忍了半年經過4樓到貓屎味 你有經過我們同意養貓? 味道不算是公共衛生的一種是不是?

A:甚麼時候有沒沖水?最多只是一兩次忘記沖

B:ㄧ兩次? 每次上廁所看到沒沖黃黃的你上的下去?

A:外面那有貓屎味

還說每次

B:ㄧ兩次說的出口?

A:還真說的出來啊

B:要不要問整棟的人有沒有聞過?

我告訴你 我上學期發文已經是幫你沖過三次的水 

一兩次? 

A:房門我一直都有關好,而且也有開空調,根本沒有影響

B:問住戶最清楚

A:廁所沒沖就是我的?有病啊

B:難不成是我?

我他媽還沒上就有是我尿的?

A:難道就是我了?

B:你沒自覺?

A:有証據才說吧

每次我肯定都有沖的 

B:喔喔現在開始撇清責任?

原來我們廁所還有鬼在上

 A:還說甚麼自覺,一切都是你的想像

只能說你想像力太豐富

B:幹你娘你信不信我會揍你?

C:A你真的忘了充

B:想像力?

C:我只是不好意思跟你說而已…

B:好啊兩個住戶都說你還有啥證據你每次都沖?

A:都說了只有一兩次,我也有幫你們沖過啊

B:喔是喔 一兩次 我跟文宏各沖一次過而已?

A:一時忘記了這樣也可以成為被噴的理由?

B:ㄧ時?

我他媽忍了一年

現在要妳們清自己不拿出誠意

A:反倒是你,一整年用過的衛生紙放馬桶就不影響衛生?

自己衡量一下吧

B:我放垃圾桶

A:那就沒問題?!

Google一下吧

衛生紙根本就應該放馬桶的

B:我有倒垃圾真不好意思

我們臺灣 不是沖馬桶的

A:累積一大堆還不丟

B:會堵塞

A:還好意思說

B:因為妳們也有使用

A:會?!! 

Google吧

B:你覺得不會?

估你老師

A:笑死人

B:網路肥宅連生活常識都要估狗?

你去外面看廁所放垃圾桶是幹嘛的 

裝飾?

A:放面紙

想想就知道吧 

拜託

B:所以? 我哪丟錯了?

A:衛生紙跟面紙是不同的你不知道?

常識都沒有,救命

B:要不要給你一拳?

回來啊

我教你 

我懶得跟你吵

鍵盤肥宅怎樣都有話回

A:喔

B:ㄛ三小?

還有每次停車停兩個位置?

不會立中柱?

無照駕駛是不是?

檢舉?

要不要我報案?

A:有照你有怎樣?

來啊 

隨便

B:我等等拍照報案 你等吧

A:早就已經考過了

B:喔喔是喔

沒差啊報了就知道

你以為我跟你一樣只是鍵盤肥宅? 抱歉我行動派

A:算了,我不想跟你這種沒禮貌的人再吵,廁所我明天會清潔好,報案的話隨便你,off topic

室友2:每樓不是都有放垃圾桶嗎

B:對啊垃圾桶不能丟垃圾

A:每句說話都人身攻擊,還出言恐嚇,我都不想再說甚麼了

B:哇 你先毀謗真猛

無理?

一開始我說廁所問題有指名?

後來會那啥?

沒有自知講話還那麼大聲

沖水C和我都知道不只有兩次 垃圾桶不丟衛生紙還能丟什麼 貓味整棟的人都有聞到 今天我刷過浴室地板 養貓沒有經過大家同意 你有什麼好反駁的?

沒有意願付出當然被噴 我一開始已經表示要討論 所以?

生活白痴

C抱歉 我有稍微刷浴室了 如果要倒垃圾我明天在回去拿

只能宅在家靠電腦慰藉自己 真是太可憐了

(完)

註1:本人172cm 體重53KG

註2:本人已考駕照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30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或許有恐嚇公然侮辱等之犯罪行為,您可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30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或許有恐嚇公然侮辱等之犯罪行為,您可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阿振 104-06-30 13:52

在台灣上健身房想簽約???,但是業務員簽的是英文名,我簽中文名稱,這樣具有法律效率嗎?

會不會以後有問題,業者以沒這人,規避責任等問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該契約上之英文簽名確為該業務所簽,契約即生效力。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莊小豬 104-06-30 01:59

律師好 我6月離婚 當初因倉促離婚 所以離婚協議書寫得很簡單  簡單到現在因為探視權扶養費用的問題 與前夫  爭執不斷 

離婚協議書上 只簡單註明 < 小孩歸我 但小孩爾後的養育責任男方不負責>

就探視小孩的部分 因小孩才6個月 從出生就是我在照顧的 所以很黏我

所以當前夫要求要看小孩時 我也同意 但他卻要求要將小孩帶回他家給長輩看

我當下就反對了 我以小孩還小為理由  拒絕他 但他如果要看 在我家 我是同意的 因為這樣 吵到要上法院 我想問 就探視權的部分 我要提出聲請嗎?還是等他提出法院聲請 我開庭時再提出我 我要提出聲請嗎?還是等他提出法院聲請 我開庭時再提出我的訴求就好?

且他拒付任何小孩費用 理由是 這樣以後小孩大了 他老了 小孩可以不用養他 他不願意付錢養小孩 卻要求要親權 我想提法院聲請 要求他付扶養

可以嗎?    訴訟狀可自行填寫送法院嗎?會容易發生什麼問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探視權的部分,等您前夫提告主張即可,屆時您可以提出抗辯,而扶養費的部分,應由您方提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探視部分讓他去提就好

他如果提出你就反聲請撫養

至於探視內容部分

因孩子過小

法官可以接受分階段探視

就是先在家或其他指定地點看

熟悉之後在帶出去玩

然後再過夜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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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QQ 104-06-29 23:11

家人開車直行於內線的快車道(馬路為汽車兩線道加一個摩托車道),綠燈直行時,從右側巷子中有一台機車衝出來撞上,雙方因為都有緊急煞車,所以對方機車呈現壓在轎車的引擎蓋上,導致轎車駕駛座前的引擎蓋上有一個約10公分大小的凹陷、保險桿稍微損壞、大燈燈罩有輕微磨傷。對方因為也有緊急煞車,所以人有點彈出去,造成手腳輕微皮肉傷,機車完好,連一片小碎片都沒有,並自行爬起。 現場有叫救護車,但對方堅持只有皮肉傷而已,不願坐救護車到醫院,救護車有讓他簽拒絕送到醫院的切結書後就離開了。在警察拍完事故現場後,對方即自行騎車回家。

當天下午到警察局做筆錄,但只有對方的先生到場,一開口就說:為什麼從
後方撞他太太(很明顯與事實不符~疑點一),又說車全壞了,連引擎都壞了,要我們賠(可是明明就可以自行騎回家~疑點二),當我們提到他太太的精神狀況是不是不好時,他卻支支嗚嗚不敢回答,馬上又轉到另一個話題(疑點三),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所以當天並沒有和解

隔天又接到對方先生打電話來說:事發當天晚上即送醫院動腦部手術,現在住加護病房,說如果轉到一般病房時會在電話聯絡,我方承諾若轉至一般病房,一定會去探望。從接到電話當天起算的第五天,對方打來說已經出院了,又說叫我們的保險人員趕快去找他們,因為他們要修車了

問題一: 我方為闖黃燈,對方為紅燈逆向,這樣的肇事責任比例會怎麼算?
問題二: 談和解的時候,對方開出一張賠償清單,說明我方需賠償約20幾萬,是否在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理賠不夠的情況下,需由我方理賠?另,我方的修車費用可否要求對方負擔?若對方不願意的話,有甚麼說法可以提出會較有利嗎?
問題三: 台灣的法律似乎只保障弱者,但明明就是錯的一方,在這種前提下,我方還能怎麼做?還是只能任由對方提出要求,以達成和解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30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闖黃燈、對方違規轉彎,對方的肇事責任比較大,不過此部分必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之後才會比較明確。

2、賠償的部分我方用保險抵償之後,不夠的部分還是必須賠償對方。

3、本件就您所述的狀況,不論是肇事責任、傷勢都有疑義,所以不用急著和解,建議應該先拿到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再進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10:15

若認為對方不顧肇事責任獅子大開口,可考慮等待鑑定報告出來再談,另若對方有肇責則您車損部分也可要求對方賠償

104-06-29 20:43

本人於1/30在巷口左轉與一名直行車的62歲婦人相撞,但我轉彎已經快轉完進左轉了,對方無駕照,對方因相撞導致腳踝骨折,目前已出院

我們有向交通大隊申請初步研判表

我方: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停)指示,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45條15款及依據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對方:未依標誌.標線(慢).號誌指示減速慢行.依據處罰條例第44條1項5款

在6/26與對方兒子第一次談和解內容,但對方兒子以母親不願意見到我會影響心情為由,單獨與我方談調解內容,我方已幫他們寫好出險單及拿理賠填表,所以醫療費用我們強制險會全權處理,他兒子說只要求機車修理費兩萬三精神賠償看我們的心意,如我和我媽媽有共識可以盡快聯絡他們,在6/28我們傳簡訊給他兒子說我們以2萬3賠機車費2000千當精神賠償問對方是否願意與我們上警察局寫和解書,對方又說太少了.要與我們去調委會調解,但我們當時談條件時有錄音,如果上調委會是否可拿出來當證據?

還有依初步研判分析 我們應該是需付70%的肇事責任,照理說 醫療費用我方也應擔負70%他方擔30%,但我們的強制險如果全里賠了,我們可以在機車及精神賠償扣一些嗎?

對方的機車騎車過10年以上應該依折舊費來賠償,他們卻要求我們賠完全維修費,而且我們汽車也有保險桿下的板金脫殼,我們自己也要花修車費,但對方卻覺得都是我們的錯.

請麻煩專家給我一點建議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9 2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於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2、車子維修的零件可以主張折舊扣除。

3、有關於理賠金額的部分,可以主張於強制險中進行抵扣。

4、我方受損的部分也可以依據肇事責任,向對方求償

hilary 104-06-29 12:38

我去年七月在中古車商買了一台汽車 買不到一年 車子就有很多的狀況

也花了很多維修費 但問題一直存在著 回車子原廠檢查也查不出原因

所以決定要賣掉 去幾家車商比價 車商都說這台車是嚴重事故車

但原本購買的車商卻隱瞞實情!!!

我想請問隱瞞實情是否有法律責任問題???應該怎麼解決??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29 12:51

Dear hilary,

由於此事涉及您的人身安全等重要利益,如果成交的金額不大(例如十萬元以內者),建議您直接找原購買車商協調和解,例如以五折的原買賣金額退回給您,因為興訟的實益不大,或可以直接向地方監理站報廢該車,再以相關證明請求原車廠補償您的損失。

順便在此公告:

即日起停止法律諮詢家之法律諮詢服務

(請參個人網站留言版公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9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受有損害不高,不建議以訴訟請求,避免花費過高之訴訟成本,若您不在意訴訟成本,或許可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民事損害賠償請求等。

Jogg 104-06-28 12:16

律師您好
本人案情說明如下
1.在不知其為醫療器材的情形下,於拍賣網站代親人售二手體脂計乙台(於國內藥局購入),該商品已售出且已下架。
2.現接獲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陳述意見通知書」要求到局說明。
3.經查詢「網拍醫療器材」可能是違反了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
4.罰則如後:「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請問本人為非故意之初犯,且非營利販售意圖(二手價賠錢賣)在陳述意見時,應該如何向機關承辦人員爭取降低罰鍰金額?是否可以引用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或是第8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免除其處罰。」還請不吝解惑 萬分感謝~

小上班族 敬上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6-28 16:44
如您所述,不知其為醫療器材的情形,一般民眾陳述非故意,行政機關多半都會接受。但過失部分,通常行政機關會說,您在販售之前應該進行查證,有應注意並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所以過失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可能不易推翻。 行政罰法第8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免除其處罰。」可以試著多提出一些論述,例如:網路上除了代親人售二手體脂計乙台之外,並無其他販售行為。就情節而言,請求行政機關免除處罰。即使不能免罰,以應處以最低3萬元之罰鍰。
Jogg 104-06-28 11:40

律師您好
案情說明如下

1.在不知其為醫療器材的情形下,於拍賣網站代親人售二手體脂計乙台(於國內藥局購入),該商品已售出且已下架。

2.現接獲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陳述意見通知書」要求到局說明。

3.經查詢「網拍醫療器材」可能是違反了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

 4.罰則如後:「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請問本人為非故意之初犯,且非營利販售意圖(二手價賠錢賣)在陳述意見時,應該如何向機關承辦人員爭取降低罰鍰金額?

是否可以引用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或是第8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免除其處罰。」
還請不吝解惑 萬分感謝~

小上班族 敬上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29 10:45
您好: 您陳述意見時這些法條與意見都可主張,並依此請求行政機關酌減裁罰。 惟實務在故意與過失上的認定會較為寬鬆,通常只要您有認知且有意在做這行為,即構成故意或過失。至於是否認知道此是否為違法行為,則屬行政罰法第8條之問題,故主張酌減的機會較高,要主張完全免責恐有難度。 如您有進一步的法律問題或需要,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
DD 104-06-27 22:50

您好。我和老婆今年五月離婚,她今天回來要拿回她的私人物品,

她說她鎖在抽屜,但我不讓他拿!如果我私自敲開拿看,會有刑事責任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雙方雖然已經離婚,女方對於其物品仍保有所有權,如您不讓她取走,可能涉犯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罪嫌,如你自行開啟抽屜查看物品,甚至將該物品取走,可能會構成妨害秘密竊盜等罪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會有刑事責任

二、她的東西你留著也沒有用,還她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鳳姐 104-06-27 01:59

急~不好意思,想請問各位律師及有經驗的朋友們:

我之前有問過買到漏水屋的問題,目前談的狀況幾乎是原地打轉…動產加盟店的店長也有居中協調,但賣方仍堅持要簽協議書後,才肯先匯款工程的3成給我,然後施工完後才將剩餘的再匯給我。

之前請店長跟賣方說(後得知賣方也是同動產仲介,只是不同店)在協議書上要註明若非買方裝潢造成瑕疵等相關問題,賣方仍須 依民法相關條例負責。但我們簽完名後交由賣方簽時,她把這句話(賣方仍須 依民法相關條例負責)刪掉了。

以下是協議書的摘要內容:

*買方加強外牆及頂樓全部地板防水工程及五樓室內壁癌處理。

*以上部份由買方自行找專業師傅做修繕,並由廠商提供保固書給買方。

*賣方補貼買方新台幣15萬元整,作為上述修繕房屋費用,雙方協議簽名後,三日後賣方付5萬元整款項施工,完工時賣方看過後,隔日付清尾款10萬元整至買方帳戶。

*爾後本買賣標的物外牆,頂樓全部地板防水與五樓室內壁癌有任何瑕疵問題或因買方裝潢造成瑕疵,賣方概不負責,由買方自行處理,另若非上述的相關問題,其餘約定仍需依原訂契約條款辦理。(交屋契約寫:賣方付6個月漏水保固責任

*○○動產補貼買方新台幣1萬5千元整,作為貼補買方修繕壁癌費用。(賣方不付壁癌錢,嫌太貴)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買賣雙方及仲介公司各執一份為憑恐空口無憑,特立此書為據,經由雙方簽名後開始生效。

立書人:

甲方(買方)xxx

乙方(賣方)xxx

各位律師,您覺得這協議書有問題嗎??可以簽嗎??

您好,依民法規定,交屋後五年內,或交屋後發現瑕疵進行通知後半年內,賣方對買方有瑕疵擔保之義務,因此即使本次漏水進行維修後,若再次發生漏水問題,買方依然有權向賣方求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7 1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藉由協調過程,降低您的損失,其實可考慮接受,若提起訴訟,亦需耗費相關律師費用、土木技師或建築師鑑定費用訴訟時間,惟須將協議書內容擬定妥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7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藉由協調過程,降低您的損失,其實可考慮接受,若提起訴訟,亦需耗費相關律師費用、土木技師或建築師鑑定費用訴訟時間,惟須將協議書內容擬定妥善之。

小玉 104-06-26 23:26

家母5/30於校園內,被推銷音象教育網的數位教材,並當場付了一期的款項1980元,並簽了訂購單(1980元*36期),六月初收到寄來的包裹,裡頭只有一個外接式硬碟及無線鍵盤,及分別為1980元及七萬多元的發票兩張,但家母已對產品有退貨之意,知會工程師先不安裝,之後有聯絡客服人員,請求取消契約,但客服人員堅持到貨已超過七日,不得終止契約

想請教律師

商品之鑑賞期是由安裝後起算,還是到貨時起算?

但如果對方不同意終止契約,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若將商品退回,不支付後續分期之款項,會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嗎?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7 22:14

基本上是從簽約後起算唷!

Joyce 104-06-26 21:00
報名參加路跑活動然後起跑沒多久就因為人多移動時被地上的反光鏡絆倒(在大會安排的路線及時間範圍內),當下已先簡單處理,但是賽後回家發現為粉碎骨折,需開刀住院,於是聯絡主辦單位詢問保險理賠事宜,主辦單位說會幫忙爭取,事後產物保險公司回覆因主辦單位保的是大會公共意外責任險,所以拒賠,之後跟主辦單位反應後主辦單位以道義上責任只願意負責ㄧ半住院及開刀費用,但須簽切結書,事後復健相關都與主辦單位無關,想詢問保險公司這樣拒賠合理嗎?主辦單位只負責ㄧ半合理嗎?不該負責更多嗎?因為看大會簡章上也只寫了『大會為參加活動之跑者投保大會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範圍限活動期間及活動範圍內,承擔責任歸責於大會規劃及執行所受之意外傷害理賠,若是因個人體質而導致之症狀(例如:休克、高血壓、心臟病所引發導致的後果,則不在公共意外責任險的受理範圍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保險條約內容之約定,因為有時保險公司的條約會有一些解釋空間,您可以先向主辦單位請求提供保險契約,以先審視其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7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主辦機關請求提供保險契約,若於承保範圍,產險公司仍拒賠,可提起訴訟請求給付保險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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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y 104-06-26 09:59

你好,我與男友認識7年但剛開始交往3個月,發現懷孕。但男友是個事業非常忙碌的男人,時常不再台灣,很難與他商量小孩子是否該留下,男友心態看似有心卻又無心。當他回台灣時,會偶爾陪我或是說他也想要孩子之類的話,但沒有表態要結婚。因為目前寶寶已經3個月,我也不想在浮動的心情懷孕,週六男友要陪我去產檢,我想要請他簽屬"放棄監護權"及"小孩從母姓”的文件。這樣是否未來就不需要擔心孩子是否完全屬於我呢?

另外想請問,是否父親認養小孩,就應該承擔撫養責任(金錢上),因為我很擔心父親現在不想要小孩,以後又跟我爭監護權,若讓他分擔金錢上的責任,是不是不利於我獨立監護呢?因為爸爸到現在都沒有表態,是否要這個小孩,是否要結婚,我也突然緊張,自己是否是人家外面的女人...若獨力撫養小孩,雖然辛苦,但不是不可能,我想要確定小孩如何能完整地屬於我。因週六小孩的爸爸要陪我去產檢,若當天他無法對我做出承諾,我想請他簽1.放棄監護權切結書2.從母姓的約定書此兩是否有制式表格?或者我還需要多準備甚麼?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6 15:40

小孩不是物品,沒有甚麼晚整屬於誰的問題。

基本上若小朋友從小由您扶養照顧,就算之後男方想要爭取監護權監護權判給您之機會很高。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6-26 17:11

您好:

關於您的法律問題,本所簡述如下:

一、監護權可否放棄

    按民法第1091條規定:「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次按民法第1065條第2項:「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又非婚生子女者,指非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民法第1061條參照。

    依照目前狀況繼續下去,孩子將非於婚姻關係中受胎而生,依照民法第1061條規定,屬於非婚生子女;不過,依照民法第1065條第2項規定,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關係,無須經過認領程序,法律上就直接當這孩子是母親之婚生子女,也就是說,你就是孩子的母親。你既然是孩子的母親,民法第1091條規定是針對孩子沒有父親母親的狀況下,才須要設置監護人。因此,您的情形與監護人之設置無關,自無所謂放棄監護權可言。

 

二、生父分擔撫養金之法律效果

    按民法第1091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倘若孩子出生後生父有匯錢給您,或是其他撫育之證明,生父依法就視同認領孩子,生父與孩子之間依照民法第1091條規定,與孩子間就成立婚生子女關係。次按民法第1114條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因此,生父在認領孩子之後,就有撫養孩子的義務。您與生父間都會成立對孩子的撫養義務。

 

三、生父認領後之法律效果

    按民法第1069-1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者,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之規定。」茲將準用後之主要效果陳述如下:

(一) 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二)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三)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四)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五)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因此,一旦生父認領孩子後,就要由雙方協議由誰來負擔及如何負擔;倘若協議不成,最終會由法院裁判決定由誰擁有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以及由誰來負擔費用

 

四、孩子姓氏之決定

    民法第1059-1條規定:「非婚生子女從母姓。」因此,孩子出生後從母姓,當無問題。

    當生父認領後,依民法第1059-1準用1059條若干規定,茲將重要者敘述如下:

(一)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二) 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因此,倘若日後生父認領欲變更子女姓氏,父母又未能達成合意時,則需要法定事由發生後,法院方得許可變更。 

五、結論

        由於親屬法之規範複雜,以上只能做一個概略的介紹。至於生父方面是否得認領及其程序如何,如何要求生父負擔生活費,是否要否認其認領,如何防止生父認領等等法律問題皆有詳談之必要。本所為您分析各種可能狀況之利弊之後,將有助於您做出正確之子女生涯規劃,以免因為不諳法律而做錯決定導致遺憾發生。歡迎您來本所詳談此案,如有任何問題,請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02) 2759-5585轉8803

e-mail:james.chang@zoomlaw.net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案例:

A公司主要之業務為文化出版業務,實際上並未經營銷售藝術品等業務,惟A公司於主管機關業務登記營業項目資料除了文化出版業務外,另外登記了藝術品銷售等業務。B為A公司電話行銷人員,工作內容係以打電話的方式銷售公司之出版品。某日,B向熟識的C詐稱,A公司有藝術品拍賣管道,可以協助C拍賣其擁有之骨董字畫。C信以為真,將其所有之骨董於A公司會議室交付給B,並由B出具有A公司抬頭之收據,該收據上並無A公司大小章,僅有B簽名表示收到該骨董。B於收到骨董字畫後,委託D拍賣,並以不法所有之意思將拍賣所得據為己有,並將該價款用於償付地下錢莊債務。C獲悉B已將骨董拍賣後,請求B交付拍賣所得,B表示已經將價款花光,C因此起訴請求B與A連帶賠償其所受的損失。

 

解析:

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項所謂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所稱之執行職務,除執行所受命令或所受委託之職務本身外,受僱人如濫用職務或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及與執行職務之時間或處所有密切關係之行為,在客觀上足認為與其執行職務有關,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亦應包括在內。然若於客觀上並不具備受僱人執行職務之外觀,或係受僱人個人之犯罪行為而與執行職務無關者,即無本條之適用。

 

前述案例中,A公司並沒有經營銷售骨董的業務,且銷售骨董的業務也非B的工作職掌,實質上B係以個人的犯罪行為而侵害C的財產權,惟為了保護交易安全,如果客觀上B的行為與其執行職務之時間或處所有密切關係,在客觀上可以認為與其執行職務有關,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實務見解認為A公司仍應負連帶責任。本案中,B係於A公司中取得C的財產並交付具有A公司抬頭之收據,且A公司之營業登記包含了藝術品銷售的業務項目,因此社會上一般人於客觀上會認為銷售骨董字畫係A公司之業務之一,且B係為A公司執行相關的職務,而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之規定,A公司對於B之不法行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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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

台北市信義區永吉路168號4樓

TEL: 02-87872799 ext 57

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猴子 104-06-25 16:02

先生外遇

我手上證據

1.錄音(承認小三比我還要重要今年三月)

2.對話(他跟小三對話去年9月致去年12月)

3.照片(他們疑似沒穿衣服抱在一起,去年11月)

 

還有先生對我的精神暴力(去年7月到現在至少有50個錄音),有怒罵、侮辱、驅趕、罵娘家的親戚……等

 

<想請問律師

1.先生有龐大的帳務(300多萬),是婚後積欠的,但是我是等到債主找上門才知道債務,請問這筆債務,我有責任嗎?

 

2.

假如先生薪水2.5萬卻有1.5萬被健保局給強制扣款,這樣如果我要求精神賠償的機率高嗎?

 

3.手上資料都幾乎是去年居多,這樣現在提告勝訴多高?

 

4.如果我先提離婚,我需要付贍養費嗎?

 

5.孩子(目前兩個,大2y8m小1y3m)監護權給男方,我需要付多少撫養費(因為顧孩子已經沒工作3年了)

 

6.監護權之前有口頭談好了,我只要求住不要求見面,但現在他出爾反爾要離不離的,這樣如果上法院我要求住不要求見面,法官會判准嗎?

 

 

 

謝謝律師們耐心看完,

也希望律師們給與回應,

謝謝。

1.要看你們結婚時是那種財產制,一般未約定是法定財產制,各自債務各自負擔

2.如果你提告對象本身沒錢, 勝訴後難有執行標的,所以不易拿到錢

3.你要裁判離婚, 還是要告妨礙家庭?律師倫理不能保證勝算, 片段資料無法確認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4.無過失, 因離婚而生活困難才能要贍養費,實務上拿到機會不高 

5.要依經濟能力去推算,一般是父母各負擔二分之一

6.求住不要求見面, 有點不懂意思, 但如果沒簽離婚協議書, 只是口頭承諾尚非最後定案,無法拘束對方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猴子 104-06-25 18:17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要看你們結婚時是那種財產

結婚沒有寫什麼財產制耶,就直接辦結婚手續而已>

2.如果你提告對向本身沒錢, 也不易拿到錢

<那如果夫家有錢呢?能要求夫家拿出來嗎?>

3.你要裁判離婚, 還是要告妨礙家庭?律師倫理不能保證勝算, 片段資料無法確認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要裁判離婚也要告妨礙家庭,希望他付精神賠償

4.無過失, 因離婚而生活困難才能要贍養費,實務上拿到機會不高 

<無過失是什麼意思,不太明白,意思是拿贍養費的機率不高嗎?>

5.要依經濟能力去推算

<最低能給多少?因為先生有拿我的名義去借錢,我要還>

6.求住不要求見面

<因為我太懂婆家了,我不想要見面又被監視著,所以我要求小孩假日跟我住>

一、你先生的債你不用負責,尤其你們完全沒有約定任何財產制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二、訴訟取得判決是取得判決,精神上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二年,所以在二年內你請求對方外遇及暴力的損害賠償的話,都還是可以請求。只是判決之後對方如果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你也是只能拿著判決去扣他的薪水而已。如果有其他的債權人,除稅捐債權及其他優先的債權外,依債權人平等原則就是要跟其他債權人依比例均分執行所得。

 三、依律師倫理律師不能保證勝算,而且訴訟有浮動性,如果他欠債數百萬又打人又外遇,我想應該是有空間的。

四、贍養費,是因為離婚而生活困難的才能請求,你都說你先生有工作了,法官不會判給他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也比較小,因為你說他有工作但負債三百萬,你說你沒有工作,那這樣大家都是零就不會有差額了。

具體細節可能還要看證據才會精確。

五、扶養一個小孩的話每個縣市不同,例如,在台北的話,養一個小孩是二萬元,二個人分擔的話一個是要負約一萬元。養二個的話你就是要分擔二萬元。這個部分只是大概,因為法官還會斟酌雙方的經濟狀況,也有看過法官認定男生負擔三分之二,女生負擔三分之一的。

六、假日跟你住也是一種探視方法。可以一併聲請法院酌定。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5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5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6-25 01:57

因為妹妹任職的職務有碰觸到財務,所以有動用到公款如今公司已提告,案件已在地檢署偵查庭,公司所追討的款項大於妹妹所承認挪用公款的金額(例如150萬公司卻要340萬),檢察事務官要求妹妹會同會計師至公司查帳對帳,公司卻也不提供有關該帳務的資料以供核對,只提出片面的虧損卻要我方概括承受卻不給核對釐清,而該公司的帳從以前就兜不上了(該公司為商辦大樓管委會但卻是不成立的單位)。

 

面對公司不配合提供完整資料供我方查核,而在沒有第三方或具公權力的來介入,難道我方就該沉冤概括承受嗎。(沒有其他辦法來介入替我方釐清帳務嗎)。

如果在偵查庭達成和解且簽訂不追究民刑事責任該案還會繼續進行嗎,還是該案最終會到檢察官那,那麼刑期是否因和解而減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5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責任的部份,倘若告訴人不願意提出完整帳冊,則此部分恐無法在刑事釐清,因為只要確實有侵佔事實,就屬於犯罪,實際金額不一定要完全釐清,不過我方應該堅持實際侵佔的金額。

2、待將來進入民事訴訟程序之後,到時候倘若對方仍不願意提出完整帳冊,則可以主張舉證責任相關規定,由對方承受不利益。

3、倘若可以在刑事庭達成和解,對方就無法在就民事的部分求償(除非另外有約定)

4、但是因為就您所述的業務侵占罪屬於公訴罪,倘若和解,案件還是會繼續偵辦,不過可以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

 

小臻 104-06-25 00:29

我是一個未婚媽媽懷孕中 我想問我要怎做自己才有保障 因為男方有吸毒前科 我都沒有任何前科 如果孩子的監戶權給男方萬一如果孩子出問題又要哪一方來擔責任?要怎樣做男方要給我一個安全的保障?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5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吸毒前科,要跟你爭取監護權應該不容易。

2、不過建議與對方簽立協議書,針對子女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權的部份預作約定,並且由律師見證,以保障雙方權益。

 

小臻 104-06-25 15:29

律師來做見證需要費用嗎?多少錢?小孩十月份就要出生了  我希望我自己和小孩有一個安全的保障~

JACKY 104-06-24 10:27

請問一審辯論終結前,原告撤回告訴,但卷宗內有許多被告自述證據閱卷資料,原告可否提供給公務機關(政府單位),有無責任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請求行政機關向法院調取卷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CKY 104-06-25 10:2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請求行政機 ... (恕刪)

律師你好,只是這個案件,已經結案(撤回告訴),政府機關又非訴訟當事人,可以閱卷嗎?

midori 104-06-24 00:26

您好:

我們下個月要搬離承租了3年的房屋,在租屋契約上,房東提供之傢俱清單&電器上,列有

1.沙發桌椅 1組 8年之舊品 維修責任權責-房客 修繕費用分擔-無(壞掉就淘汰)  淘汰後房東不提供新品

2.化妝桌椅  1組 10年之舊品 維修責任權責-房客 修繕費用分擔-無(壞掉就淘汰)  淘汰後房東不提供新品

3.分離式冷氣 舊品 維修責任-房東 修繕費費分擔-房東&房客各半

4.床墊   新品 維修責任權責-房客  修繕費用房客

 

問題:

1.分離式冷氣2014年夏天,因冷氣不冷外加漏水,請求房東處理,業者來看告知,其非環保冷煤,所以無法加入冷煤,依契約房東一人出一半(22000/2=11000元)安裝新冷氣,搬家後不搬走。可是後來再重新審查契約,我們並沒有負責冷氣費用的義務。因為是房東的冷氣老舊無法加環保冷煤,而非因我們使用造成損壞。

 2.房東的門鎖及燈架應老舊而壞掉,更換了3500+500元並未跟房東請款。

 3.化妝桌和沙發桌因為沒有使用所以收到儲藏室,因為儲藏室漏水,所以想移動時發現它發霉,有用醋加水去霉但效果不佳,又因租屋契約上寫8年舊品 (壞掉就淘汰) 所以就處理掉了。現在房東要求我們買一台新的沙發桌賠她。

 4.白色牆壁上有3年來正常使用的髒污(電燈開關旁),以及有一小塊(10cm*10cm)有彩色筆的淡淡的痕跡(有刷洗過)。另外有30cm*50cm房東請人來安裝冷氣時造成的髒污。房東要求我們粉刷所有的牆壁。

5.因使用3年床墊上有水漬,問房東床墊多少錢,房東說15000元,這部分因為我們自己有過失,所以這部分只好付費購買搬走。

 

日前應租約快到期,6/1告知房東7月底打算搬到其他地方,房東說好。但房東一直以回復原狀來要求我們牆壁全新粉刷及買新的沙發桌賠償其8年舊品的沙發桌。我們覺得很不合理,契約上明明就寫明了壞掉就淘汰。當然當初沒有先通知房東就處理掉是我們做得不周全。我們現在需要律師們幫忙釐清哪些部分是我們的責任,而哪些部分是房東責任

另外,不知冷氣及門鎖的錢是否可以跟房東請款。

非常感謝您的協助,您的協助將幫助我們脫離痛苦的深淵。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4 2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於房東提供的物品,除非另外有約定,或是由我方的因素所造成的損壞,否則均屬於房東應該自行負擔的義務。

倘若房東恣意扣留押金,可以依法提告

midori 104-06-25 11:1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非常感謝您的回答。我們將依契約書來和房東爭取我們的權益。衷心的感謝您的幫忙。

阿佳 104-06-23 17:37

你們立法者訂立的法律為何不能保障真正的勞工家屬 ?

某勞工 ( 即申訴人手足 ) 過世數年,日前申訴人收到勞動部寄來通知勞工遺屬請領死亡勞工退休金,申訴人便依指示提供個順位死亡證明、除戶戶籍謄本,並附上依民法1145條第1項第5款主張第二順位其一之人無請領資格,結果,仍遭駁回之情事。

 

想請問的是 :

一、                一個素未謀面,自與勞工及申訴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離異後,即未曾教育、扶養、監護過其子女的人,居然在40年後可以理直氣壯,臉不紅氣不喘的地跳出來請領自與其配偶離異後再婚另組家庭後對其親生子女不聞不問,未曾養育過子女一日的第二順位之遺屬,何以得請領該死亡勞工退休金 ? 反之,真正跟該勞工過日子的第五順位遺屬卻只能眼巴巴的看著這位第二順位的遺屬將原屬於第五順位的遺屬的退休金領走,這種法律符合照顧系爭勞工之遺屬 ?

二、                經詢問律師,居然勞工退休金條例無民法之適用,為何不曾教養過子女的長輩有權利奪取晚輩應有的權利 ? 律師竟說 [ 對方領出來給他不就得了 ]。問題是這種遺屬既然當初不顧親情,不負責任,基於何種理由可以信賴該第二順位之遺屬把退休金領出來後會乖乖交給第五順位之遺屬 ?

三、                這種法令之設計令竟完全未考量實務上在社會中多有這種不負責任家屬之排除設計,實不合於時下社會現象百態之多元考量,連民法都已於99年1月27日修正1118-1條,這就是表示在社會上多有存在這種不負責任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情形而修法增訂以維公允之本旨,民法第1116-2明定無論在結婚撤銷離婚等情形下,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而受影響,如今,未依法盡後開法律扶養義務者,法律都以增訂之前開法律予以排除,並依民法第1145條相關判例之類推適用 ( 參考最高法院74 年台上字第 1870 號判例 ),規範人民與人民間私權的民法都與時俱進的修法了,何以晚於民國94年7月1日所訂定之法律未將上述一般社會實際發生之具體情節卻落後於社會現狀而未為修法 ?

四、                接著,申訴人就打去勞動部詢問由於申訴人亦找不到該第二順位遺屬,如何由第二順位的遺屬請領,勞動部人員居然回答法律規定應由第二順位的領就應由第二順位的領,那申訴人就問可是並不知悉該勞工死亡啊 ! 如何請領,他說這不關他們的事,他們也是找不到第二順位請領人,申訴人就反問,連你們都不到第二順位請領人,那他如何知悉有該請求權來請領 ? 是否得依知悉之日起算請求權時效 ? 他居然又說依規定請求權時效就是5年,超過就不得請領,沒有知悉的問題。

五、                試問,勞動部的說法合理嗎 ? 勞動部在勞工身故近4年後發文給第五順位之遺屬,原來是找不到第二順位之遺屬,既然請求權時效為5年,為何不必該遺屬知悉後起算 ? 如不必待知悉日起算,為何勞動部無義務盡必須找出該順位之遺屬之責 ? 又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7條第2項不是明定 [ 因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由其餘遺屬請領 ] 之規定,何以該律師卻說上開法律不適用民法繼承之規定 ? 法律分明以 [ 繼承權 ] 之法律用語規定由其餘順位繼承人請領啊 ! 怎麼說不適用民法呢 ?

六、                是以,懇請立法者解惑,到底該條例應否修法,以符合時事,抑或其實已明訂於法律中有排除不適格之繼承人。

 

懇請大律師解惑,無任感激。

就此,如要提訴,可以試看看。但在此之前,何不多問、多聽、多想,不要預設太多立場。畢竟跟國家打交道,不比跟私人為訟爭。祝福您能順利找到方法。

midori 104-06-23 17:06

您好:

我們下個月要搬離承租了3年的房屋,在租屋契約上,房東提供之傢俱清單&電器上,列有

1.沙發桌椅 1組 8年之舊品 維修責任權責-房客 修繕費用分擔-無(壞掉就淘汰)  淘汰後房東不提供新品

2.化妝桌椅  1組 10年之舊品 維修責任權責-房客 修繕費用分擔-無(壞掉就淘汰)  淘汰後房東不提供新品

3.分離式冷氣 舊品 維修責任-房東 修繕費費分擔-房東&房客各半

4.床墊   新品 維修責任權責-房客  修繕費用房客

 

問題:

1.分離式冷氣2014年夏天,因冷氣不冷外加漏水,請求房東處理,業者來看告知,其非環保冷煤,所以無法加入冷煤,依契約房東一人出一半(22000/2=11000元)安裝新冷氣,搬家後不搬走。可是後來再重新審查契約,我們並沒有負責冷氣費用的義務。因為是房東的冷氣老舊無法加環保冷煤,而非因我們使用造成損壞。

 2.房東的門鎖及燈架應老舊而壞掉,更換了3500+500元並未跟房東請款。

 3.化妝桌和沙發桌因為沒有使用所以收到儲藏室,因為儲藏室漏水,所以想移動時發現它發霉,有用醋加水去霉但效果不佳,又因租屋契約上 (壞掉就淘汰) 所以就處理掉了。現在房東要求我們買一台新的沙發桌賠她。

 4.白色牆壁上有3年來正常使用的髒污(電燈開關旁),以及有一小塊(10cm*10cm)有彩色筆的淡淡的痕跡(有刷洗過)。另外有30cm*50cm房東請人來安裝冷氣時造成的髒污。房東要求我們粉刷所有的牆壁。

5.因使用3年床墊上有水漬,問房東床墊多少錢,房東說15000元,這部分因為我們自己有過失,所以這部分只好付費購買搬走。

 

日前應租約快到期,6/1告知房東7月底打算搬到其他地方,房東說好。但房東一直以回復原狀來要求我們牆壁全新粉刷及買新的沙發桌賠償其8年舊品的沙發桌。我們覺得很不合理,而且契約上寫明了壞掉就淘汰。當然當初沒有先通知房東就處理掉是不太明智。但現在哪些部分是我們的責任,而哪些部分是房東責任

另外,不知冷氣及門鎖的錢是否可以跟房東請款。

非常感謝您的協助,您的協助將幫助我們脫離煩惱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