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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柚子 104-06-09 10:09

3/22下午,對方車輛原本臨停在馬路右側,因前方亮綠燈後,他突然向內側車道切入,且未打方向燈,速度很快,我在後方看到後,大緊急煞車導致摔倒受傷,現在問題是因為我沒有撞上他,他咬住這點,說是我自己的問題,當時也有叫警察,但因他已私自移動我的摩托車,故判定結果為無法判定!

 

對此,真的很氣,難道因為不懂法律,為了降低傷害沒有撞到他就代表他沒責任嗎?

因為他稍懂法律,移動了我的摩托車,造成無法判定,難道一切都要我自己承擔醫藥費,現在下巴有縫了很深的線,手肘也是,當時協調時,他提到,他以後就專職的故意去製造車禍,不用工作,就靠領賠償過生活就好

 

我真的只要他寫對不起,但他跩頭就走,臨走前還說,去法院吧!反正去了法院他會沒事的!他在汐品上班,還很自傲的說,我們公司至少比你們公司大,相關的法務部門問一下就知道了,不用跟我玩了

 

想請問一下,目前已走到了法院程序

第一次他沒到

明天是第二次了

真的很想給他一點教訓,即使沒拿到賠償也無所謂

因為他的態度真的很差很差

 

請問我該怎?做才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9 11: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為了閃避對方而自摔,跟對方違規駕駛的行為還是有因果關係的,因此我方所受的損害還是可以向對方求償

2、倘若初步判定表對方我方不利,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建議應該蒐集證據,包含監視錄影畫面、目擊證人,或是上網徵求行車紀錄器等,否則恐不易釐清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9 17:58

您好:

照您所述,對方應有肇事責任才對,建議您可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以確實釐清對方是否確有過失,且您亦可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否則對方根本不會怕也不會理您。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荷娜 104-06-09 00:18

家中的淨水器管子於6/2凌晨脫落導致室內淹水(因鬆脫時間家人均在熟睡中,導致除了浴室、室外陽台,室內的每個房間都淹水) ps:之前住在台北時安裝的就是此淨水器(一直平安無事),後來因需搬家到新竹便跟原廠商申請移機(於去年7月安裝)

當天一發現淹水便全家連夜處理至清晨(有拍照、錄影存證),然後趕緊聯繫廠商來看,師傅來檢查的結果說是高樓低樓層的水壓太大又沒裝減壓裝置導致,要我們找建商處理-->聯繫建商後,對方來檢查的結果確實有裝減壓閥且水壓並不會過大,所以個人認為應該還是淨水器廠商該負責任(因為其不專業):1.安裝前未檢查此處水壓是否適合安裝2.若不適合安裝需要另裝減壓裝置(據廠商說確有此裝置,要另外付費)的話,應事先跟消費者說明:但之前根本沒跟我們提過,試問若有爆管淹水風險的話,我們會不要裝減壓裝置嗎?3.平常都有定期跟廠商約來保養+更換濾芯,為何管線有鬆脫的危險居然都沒檢查到,或是提醒有些材料屬耗材需定期更換否則可能會造成噴水? 4.根據社區主委的經驗,極有可能是裝的方式就不夠專業(例如沒有剪掉管子前端就直接接上,導致轉得不夠緊密容易被水壓弄鬆)  目前廠商給我們的回應感覺非常沒有誠意:說是已過保固、安裝環境也不同,且也有可能是管子接頭老化就屬於耗材的部分又扯到過保固,說是若走法律途徑的話,責任歸屬會有爭議就不可能有目前的補償(對方一直堅稱因為不是他們的過失,所以是補償不是賠償):所說的補償是說免費幫裝減壓裝置(價值一千多)、漏水斷水保護裝置(檢查原因那天已先安裝:價值700-800)、換較牢靠的整組濾心裝置(價值 4800)但後續必須搭配使用更貴的濾芯耗材、貼補水電費幾千塊,請問接下來該怎麼做才好呢?因為覺得遭受的精神損失、財物損失應該不止於此且房子是我大嫂的,以後可能會衍生壁癌等問題,不知是否該接受對方的提議,或是請公權力介入(到消保會申訴)還是走法律途徑...

持有證據向當地消保單位申訴。

很無奈 104-06-08 19:11

律師你好  之前有交一個女友兩個禮拜(他滿16了) 感情都很正常 有一天她來我家過夜  我們意識清楚下有發生性行為 都合意性交  過了一天被他們家人知道 對方就告我了  說我下藥又趁他服用感冒藥嗜睡不醒人事之際    脫光他衣服 性侵得逞  我當時沒這樣做 卻被說成這樣 很無奈   測謊測了沒過  現在身上沒有有利的證據證明我是清白的怎麼辦   有公設辨戶人 有需要在去換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8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被起訴趁機性交,若您無前科,可考慮與對方和解,以利您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8 22:42

您除涉嫌犯刑法乘機性交外,尚因對方未滿18歲會有加重之問題,建議您委任律師偕同答辯。

案例:

A公司為半導體製造公司,B為公司業務副總經理,對外接洽業務及負責專案之推展處理等業務,C為A公司總經理,對於B的工作有指揮督導及案件決策准駁之權。某日B與其上司C商討專案推展之執行計畫,雙方意見不合,B當著其他同仁辱罵C,A公司因此於隔日以B對同仁重大侮辱為由,通知B解除雙方的勞動契約

 

解析:

按,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理人委任之程序,雖明文表示經理人與公司間的關係為委任關係,因此不是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但我國一般公司對各個層級的主管設置經理人之職務稱謂,對於一般事務性職員,對工作內容不具自主裁量權及決定權者,亦在所多有,職務稱謂為經理之人與公司間之關係是否為委任關係,實務見解認為,經理人與公司之間就屬委任關係或勞動契約關係,應以二者間之實質關係判斷,不宜以職位而為形式上的判斷。若公司負責人對於經理人事務之處理,具有使用、從屬與指揮命令之性質,且經理人於實際參與生產或銷售業務時,並無委任關係中之裁量權及自主權者,應認為該經理人與公司間有人格上的從屬性及組織上的從屬性,雙方的法律關係屬於勞動契約,而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前述案例中,B的職稱雖為副總經理,惟其對於所參與的業務推廣及工作之執行受C的指揮監督,專案之執行與否須C之參與及准駁,其對於業務之執行與否並無獨立之裁量權及自主權,由此可判斷B與公司之間有人格上的從屬性及組織上的從屬性,因此雙方的法律關係為勞動契約,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B因為與C意見不合,對C有重大侮辱之行為,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A公司得於不預告的情形下,與B終止勞動契約且依同法第18條規定無須支付B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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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

台北市信義區永吉路168號4樓

TEL: 02-87872799 ext 57

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05280267-1.aspx

 

中央社 – 2015年5月28日 下午4:23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8日電)郭姓女子多年前買下宜蘭土地建農舍,卻無聯外道路而需穿過附近禪雲谷寺通行。最高法院判決,郭女可借道寺廟的土地通行定讞

 

根據法院今天公布判決,郭女在民國96年買下宜蘭縣三星鄉的土地興建農舍,但由於沒有聯外道路,而借道附近禪雲谷寺的土地,用來舖設聯外道路,引發寺方不滿,打官司訴請對方回復原狀。

 

郭女認為,施工期間寺方知情也未阻止,後來卻要求她不得通行,她是因為沒有其他道路,不得已才借道寺方。

 

高院審理後認為,郭女借用廟寺的道路本來就存在,並非為了農舍而開闢,但郭女的農舍因與公路沒有適宜的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可以借道廟寺通行至公路,判決禪雲谷寺敗訴,郭女可繼續行使袋地通行權。寺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民法第787條定有:「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二)本件因郭女所興建之農舍所在地,與公路無事宜之連絡而致不能為通常使用,且並非係郭女自己的行為而導致通行受阻斷,是以依法郭女能通行周圍地,但如有造成廟寺之損害,則須支付償金。

(三)法律小教室:民法上所稱袋地係指無公路通行的土地,且由於袋地沒有公路經過,因此沒辦法像一般土地作經濟上的利用,減損了土地使用以及交易上的價值,是以司法實務上對於袋地的認定,採取較為寬鬆的立場,以促進物的經濟利用價值。如最高法院53年度台上字第2996號判例認為,「民法第787條第1項所謂土地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之使用,其情形不以土地絕對不通公路為限,即土地雖非絕對不通公路,因其通行困難以致不能為通常之使用時,亦應許其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擴張袋地的概念到「通行困難至不能通常使用」時,亦屬於袋地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尋求律師協助 104-06-08 12:25
居然刪除了 小沙他妹妹在幼稚園跟大老師玩的劇情 把那天真可愛的小蘿莉劇情刪了 真是有夠邪惡 那可是未來大老師跟小沙互動的重要起因呢 總體而言 第二季真的刪除太多 有點失望 有換導演嗎 有換監督嗎 如果有  那第二季的敗筆真的就是這些老鼠屎了 真的刪除太多太多部分 建議喜歡這部作品的人看一下小說 會感覺差別很大 動畫作的不到位 感情表達不到位 連大老師也成另一個人了 最後編輯:2015-06-05 10:32:06 >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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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X忍者哈特普利朱:如果把小說的所有情節演出來 可能就不只12集了06-05 11:36

檢舉X黑抹茶:倒不如說,哪些小說動畫沒被砍過的!?06-05 12:03

檢舉X造神:火影忍者算嗎? 不只沒被砍 動畫還比漫畫多出更多回憶情節06-05 12:05

檢舉X囧小希:2樓說的是小說動畫化吧 火影是漫畫動畫化06-05 12:23

檢舉X造神:我當然知道 所以我才提問火影算嗎 畢竟在動畫裡面 劇情被刪基本上都會有 不過要刪的到位 不是隨便刪 火影就是例外 當然例外只是個案06-05 12:45

檢舉X月呆豆豆:= =5集做1本還是不滿意嗎06-05 12:57

檢舉X造神:跟第一季比較起來 你覺得第二季你能滿意嗎?06-05 13:25

檢舉X造神:我只能說 這部動漫 第二季的導演 監督 正在走笨招的路線 走在毀滅的路線上 把原有的歪理般的幽默全都刪除了06-05 13:28

檢舉X造神:而且電車那部分 一開始的雪乃有穿褲襪 在電車的第一幕變成露大腿 第二幕又變成有褲襪 這種水平的狀況 跟第一季差了多少不用多說明你也能看出來06-05 13:29

檢舉XPan10:我覺得第二季大老師變成熟一點06-05 14:24

檢舉XBACKDRAFT:在下小說黨是很認同你的看法,這應該是動畫製作的果青而不是渡航的果青,不論最後是原創結局或是11集被先透露的結局,06-05 15:55

檢舉XBACKDRAFT:除非渡航是自願樂意這麼作,不然只能說他被消費的很徹底,小學館真不愧是小學館06-05 15:56

檢舉X微笑Gun:我覺得第二季比第一季品質好太多了,雖然的確內容刪太多,但至少比第一季那崩掉的感覺好06-05 18:17

檢舉X微笑Gun:to造神 一二季的畫風品質真的有差,那種你說的小細節就算了吧06-05 18:19

檢舉X闇影:第一季那不時就會崩壞的畫面還有人在吹捧? 要不是有送特點小說 我看bd根本大爆死06-05 19:32

檢舉X驍雲:這部份我覺得還好..自從看過"我妹II" 偷窺狂那一段以後,寧可刪片段也不要秒閃06-05 19:57

檢舉X驍雲:那導演才智障吧,果青算流暢了..至少沒看過小說的人只是一驚原來川崎還有個蘿莉妹而以06-05 19:59

檢舉X礦山大石頭:一大堆劇情都刪光啦!!!直接飆到10集拉06-05 20:11

檢舉X微笑Gun:輕小說動畫,砍劇情正常06-05 20:37

檢舉X老是藍字放槍:你們對岸是叫春物沒錯阿,不過這裡是台灣,我們是叫果青前天00:16

檢舉X河童:口閒體正直喔?你不理他你回這麼一串是搞笑喔?前天00:23

檢舉X造神:你的秒回就省下了 你要證明什麼? 不同人秒反駁? 還是很關注我? 我信你阿 不同人 呵呵前天00:28

檢舉XKYO:留美留美也是前天04:08

檢舉X微笑Gun:為什麼 造神 你這人的廢話能那麼多阿?前天07:30

檢舉X微笑Gun:果青 只是把全名縮成兩個字,不然你去網路上喊個春物,不知道有多少人聽的懂你在說啥前天07:31

檢舉X造神:春物兩個字 請打在搜索ok? 來見證一下無知無能的恐怖前天11:24

檢舉X哀哀:大陸才叫我的青春??物?果然有??,這裡是台灣,你再發甚麼神經前天11:32

檢舉X造神:台灣買了版權播放? 台灣不就只有尖端代理小說而已 怎麼你看著大陸買的版權來取名子 喧賓奪主?前天11:47

檢舉Xjojomimi:台灣GOOGLE找春物的結果只會引人發笑 不同國家就在自己國內論壇討論就好 沒必要去強迫別人跟你們一樣前天11:54

檢舉Xjojomimi:單純只是地區不同的翻譯問題,別在秀下限了好嗎...前天12:03

檢舉X阿凱:有阿 台灣代理小說 名字是果青 我們稱為"果青"合情合理 還有樓主實在沒必要回文的最後都想要刺激人ˊ_>ˋ (是說你大陸終於要從這里統一思想是不前天12:04

檢舉Xjojomimi:http://0rz.tw/sCqme,隨便找張圖就可以解釋一切了前天12:07

檢舉Xjojomimi:右下角的繁體字希望你看得懂前天12:07

檢舉X造神:小說封面如何? 看不懂我說的台灣只有尖端代理小說而已? 拿著小說封面的繁體字來證明什麼? 我在講的是動畫劇情刪減 你又要扯到小說去 那來吧前天12:11

檢舉X造神:你看的動畫 在大陸 台灣 香港 澳門 各地有華人的地方 只有大陸買了播放版權 既然你看的不是原裝日文 那你看的一定就是大陸買的播放版權前天12:12

檢舉Xjojomimi:自己先說這部叫做春物,我只是針對這個回應,然後你現在又再說你只是在討論內容,這邏輯????前天12:13

檢舉X造神:在小說方面 你沒看 在動畫方面 台灣沒買播放版權 那果青這詞要從哪來 請查一下ok? 希望你別學那些高能一樣讓我一講再講前天12:13

檢舉X造神:你針對回應? 你只針對下面那排的繁體字 你哪邊針對回應? 而我的文是在講哪邊的重點我看你也搞不懂 為了反對而反對?前天12:16

檢舉Xjojomimi:所以你覺得台灣動畫叫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然後台灣小說叫果然我的青春戀愛喜劇搞錯了,這樣??前天12:17

檢舉X造神:如果照你的路線來講 很快你就會說 果青是台灣人寫的小說 不信你看這張圖下面那排繁體字前天12:17

檢舉X造神:台灣並沒有這部動畫版權 明白? 台灣沒買這部動畫的播放版權 明白? 明白?前天12:19

檢舉Xjojomimi:你絲毫沒有搞清楚我說明的點,然後指一堆奇怪的地方,我連你再說啥我都看不懂了,完全沒有邏輯前天12:19

檢舉Xjojomimi:所以你覺得台灣動畫叫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然後台灣小說叫果然我的青春戀愛喜劇搞錯了,這樣??前天12:20

檢舉Xjojomimi:希望你別學那些高能一樣讓我一講再講,原句奉還給你前天12:21

檢舉X造神:你看不懂卻還能回我 你也只有比那個叫我上網打春物看多少人懂我在講啥的高能好一點而已前天12:23

檢舉X造神:不是有繁體字就能證明什麼 拿著尖端代理的小說封面來貼 要我注意繁體字? 你也差不多要跟我說因為有繁體字 所以這部作品是台灣人創作的對吧前天12:23

檢舉X阿凱:是你自己先提到 名字問題 jojomimi確實是針對回應 既然都是針對這個了 那台灣只有代理小說 名字當然是果青前天12:25

檢舉X哀哀:不用跟他講了啦,他腦袋有問題前天12:27

檢舉Xjojomimi:同意樓上,買完中餐以後回來還在跳針這個點,我也不想說了呵呵前天12:36

檢舉X造神:這只是回你針對的點 你都能針對著繁體字來反對 卻不能接受自己被反對 而無視自己提出的問題 你情何以堪阿前天12:52

檢舉Xjojomimi:無視問題的是你吧,你連是或否都答不出來了,連我在酸都看不出來,你這種沒有邏輯的行為我不知道該怎麼跟你溝通,我的問題有很難嗎?前天14:23

檢舉X造神:我只看到你答不出來 附合著別人話題來逃避自己處於不利的狀況 你不就只是拿著小說第一冊的繁體中文來講話 而你的問題我解答了3次你照樣不面對前天14:26

檢舉X楓瑩玉:好幼稚哦 為了這種事情筆戰前天14:37

檢舉Xjojomimi:我還是看不懂你解答了什麼,你的意思是臺灣沒有這部動畫?前天14:40

檢舉X造神:很幼稚的是因為畫風好而筆戰的人 因為大老師的死魚眼不見了 所以要筆戰 不認同死魚眼 去看別的動畫阿前天14:41

檢舉X造神:你連我講話都看不懂 你神回答? 又是畫風派的再打臉? 台灣沒代理動畫播放權 只有小說的代理 明白? 你參與動畫討論 用著果青來評斷 明白?前天14:45

檢舉X造神:這叫做面對問題 明白? 你只想著要表現出自己的不同 做著分裂人群的手段 大陸台灣不同國家而已 大陸才有真正代理播放權前天14:47

檢舉X造神:你不明白這道理 我只有感覺到你認為果青就是台灣代理 所以要取名果青 卻搞不懂果青名稱從哪來 動畫 小說 的代理權又是從哪來 回答問題請經過腦子前天14:48

檢舉Xjojomimi:依你的論點animax可以禁播了,呵呵前天14:51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他的本意如此前天14:52

檢舉X造神:又扯到我的論點 不要緊 但是我的論點你都能搞錯 我真不知道你國小有沒有畢業 連字都看不懂前天14:55

檢舉Xjojomimi:所以你覺得這部動畫跟小說不是同作品,所以名稱不一樣?那如果同作品名稱又不同?你不會覺得很矛盾嗎?前天15:06

檢舉Xjojomimi:如果你覺得我的話沒有邏輯,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跟你說了。前天15:12

檢舉X造神:你自己覺得你有邏輯 你的邏輯在哪? 請明示 如果要再繼續否定你講過的話 請往上拉前天15:15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大陸電視台已經開始播放第二季了喔,還是網路平臺?前天15:17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如果是,那我想我們臺灣人也沒必要再繼續對此篇文章回覆前天15:17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因為這是他們的"春物",不是我們的果青前天15:18

檢舉X造神:你不就只是在做著人群分裂的舉動? 你應該去選總統 不應該來回文前天15:20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那你又何必硬要我們接受你的春物理論?前天15:21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你一直希望我們接受你,但是又一直要以你的方式接納,如此強硬的態度,任誰都會感到不滿前天15:22

檢舉X造神:我沒要你接受我 你又在自抬身價 往自己臉上貼金? 不要臉三個字你會寫嗎? 高能兒前天15:23

檢舉X造神:而這文的重點 是春物兩個字? 你連重點都看不懂了 你父母知道你在巴哈當打臉哥?前天15:23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當然不是!但是你卻提出來了,還為此延伸更多枝節前天15:25

檢舉X造神:你不找漏氣 我會提出來? 原文不夠清楚?前天15:25

檢舉X造神:而你這種高能卻只找你自己有利 感覺能勝過我 反駁我的一小段文字來斷章取義 卻讓自己丟臉 連問題在哪都搞不懂? 你有沒有認知症? 還是你忘記你說過的話?前天15:26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什麼意思是不找漏氣?@@前天15:27

檢舉X造神:你不是台灣人? 又是一個從小立志當漢奸的人? 斷章取義? 你不找漏氣 我會提出來? 原文只看一半?前天15:29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你去看二樓的文前天15:31

檢舉X造神:看什麼二樓的文? 你是針對我的問題再回我 還是針對二樓的文再回他 標題問題原文樣樣搞不清楚 你選擇性失意+逃避? 打臉哥前天15:32

檢舉X造神:再說什麼意思是不找漏氣 斷章取義卻又不回我 你一直逃避著問題 你是要證明什麼? 證明你看不懂字 選擇性失意 還是認知症發作?前天15:34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我有在二樓的留言回覆你,不過你可能還沒看過前天15:34

檢舉X造神:你在二樓回我什麼? 你針對問題在回答 還是針對提外話在回答 而我的堤外話是在跟你講? 你想介入卻又自己找臉丟 你何苦? 我逼你的?前天15:36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不,我真的不知道那句話的意思,語法是否明確?前天15:37

檢舉X造神:你又要跟我談語法 又打算找臉丟 還是大老師症候群發作 認為你變成八幡?前天15:39

檢舉X造神:一直在模糊焦點 逃避你所提出的問題 逃避我所po的文 選擇性失意外加情勢不利視而不見 這是你的優點? 那我想很多人都明白你的優點了前天15:40

檢舉Xjojomimi:明示什麼...你真的有看我打的字嗎?我都把我的答案說出來了,我也找不到你有任何言論可以推翻這段。前天15:41

檢舉X造神:我看你打的字做什麼 你來這邊發文講話 都沒明白我的話題了 你是現實上找不到溫暖 來這邊尋求弱者互相安慰? 組隊來反駁正確的人?前天15:42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正確的人"前天15:44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我又斷章取義了不好意思==前天15:44

檢舉X造神:你要發文之前 搞清楚問題 搞清楚了嗎? 高能兒前天15:46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還是你想繼續反駁自己說的話?前天15:46

檢舉Xjojomimi:你已經失去理智了,連我說的話都沒看,整段都一直自我打臉,水準如此,不奉陪了前天15:46

檢舉X造神:我需要反駁我自己? 我從頭到尾只看到你在逃避對你不利的情勢 選擇性斷章取義 選擇性失意 選著性回答 請問我哪邊需要逃避 要逃避 我何必回大家的文 打臉哥前天15:47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你都明示著自己的論述是正確的了,還跟別人討論什麼,其他人的意見與你相左,你似乎也沒有理會的打算前天15:48

檢舉X造神:要扯水準? 你連我的原文 連我的問題都搞不懂了 選擇性回答問題 斷章取義回答其中一段 你的水準超高 卻沒回出任何一個問題 只想替自己辯論轉移話題前天15:48

檢舉X造神:我理會什麼 意見相左什麼? 連我的文都看不懂 話題重點都看不懂就斷章取義 我有需要看? 我問你吃飽沒 你回我1+1=2 我需要再說下去?前天15:51

檢舉X獨行劍俠:(深呼吸)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一直搞錯的到底是誰?從你回"老是藍字放槍"那邊開始就一直搞錯到現在前天15:54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這對話已經沒有繼續下去的理由了,抱歉耽誤您的時間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你的上一句說"果青"是我們"這群秀下限的取名",真名應為"春物"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之後"老是藍字放槍"反對"用大陸用語來開火的你個人的素質"。"你個人的素質"。"你個人的素質"。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你卻認為"藍字"反的是大陸用語,後來還追擊了一下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後來,你提到了目前大陸那邊有動畫播放版權,台灣沒有(Animax表示:?)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jojomimi"認為這只是翻譯問題,並希望你看那張小說封面"右下角的繁體字"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即"日本小學館正式授權台灣"。"日本小學館正式授權台灣"。"日本小學館正式授權台灣"。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表示這是台灣對此作品的翻譯,且確定"果青"的存在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你硬要說這只是小說說是"果青",硬要跟動畫名稱拆開看(安安,人群分裂)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那好啊?"jojomimi"依照你的說法說: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所以你覺得台灣動畫叫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然後台灣小說叫果然我的青春戀愛喜劇搞錯了,這樣??"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你卻開始要抓著"繁體字"去做你自己的解讀,講到後來直接把人家戴上"畫風派"的標籤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再來直接把你在#23留言那個"你既然是看小說 就沒有參予討論動畫的資格"的想法搬過來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Wow~這一句就真的高能了,如果你沒看小說,你怎麼知道有幼稚園的片段被砍掉?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斷章取義、為反而反、分裂人群、模糊焦點、逃避問題、選擇性失憶外加情勢不利即視而不見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這些你講過的東西原封不動的還給你,如果你還想繼續玩迴力鏢,Have Fun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喔對了,我是有補完小說10.5的,對畫風也不是有特別喜好,等你把我分到畫風派喔前天15:56

檢舉X獨行劍俠:最後給你一個良心建議,要對第二季劇情編排有如此大意見麻煩先拿出類似置頂動畫10話討論串#31的內容再說前天15:56

檢舉X造神:Animax表示 播放第二季? 你在講什麼鬼話? 而你的重點在哪裡我根本看不懂 你是針對我問題在回答?前天15:57

檢舉X造神:你留一大串 卻模糊焦點 你要表是什麼 大老師症候群?前天15:58

檢舉X造神:而你哪一句話看到我說了 我個人沒看小說? 無中生有? 斷章取義 還是只認識某幾個字? 所以自己拼湊出來?前天15:59

檢舉X造神:我玩迴力鏢? 如何的迴力鏢 你連問題都搞不清楚 就跑來回 自己打臉找漏氣 怪我阿?前天15:59

檢舉X獨行劍俠:把你對應別人的話講給你聽,你說我模糊焦點?啥?...前天15:59

檢舉X造神:斷章取義、為反而反、分裂人群、模糊焦點、逃避問題、選擇性失憶外加情勢不利即視而不見 這些我講的沒錯 我就是在說你們這群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 有問題?前天16:00

檢舉X造神:全世界就你一個補完10.5? 10.5是支線劇情明白? 我看了也很久了 我需要你來講? 還是你以為全世界只有你一個人看完屬於你自己的10.5?前天16:01

檢舉X哀哀:大家放過他吧,他已經變砲灰了,在炸下去要變成灰塵了前天16:02

檢舉X造神:你是不是畫風派 我管你那麼多 不過你只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我卻很確定 而你是不是針對我問題再回我 還是取自所有文章的一小段再回我 你可以自己查看一下你的文前天16:02

檢舉X造神:你要我拿出置頂動畫第10話討論串 請問你看過這篇文的內容沒 多少人在抗議內容刪減 你要不要數一下 還是你用著標題卻不看內容的?前天16:03

檢舉X造神:又是一個自以為是的路西法? 抗議內容刪減的人這麼多 你卻認為我是砲灰 視而不見也要有自知之明 不要找臉丟還認為別人丟臉前天16:05

檢舉X造神:而你門這群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 互相取暖 有感覺得很溫暖? 有解決了問題? 有面對了問題? 在什麼都沒有的狀況下還能講的理直氣壯?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的作法?前天16:06

檢舉X哀哀:那你又自己是神喔,被炸成砲灰的神前天16:06

檢舉X造神:被我反駁到沒話講的人 跟我要求言論自由 我怕我噴你 等等你又跟我要言論自由 或者死不認帳 選擇性失意逃避 而你搞著分裂講著對岸 就知道你的水準了前天16:07

檢舉X哀哀:這裡是台灣啦,你一個大陸仔要單刷台灣副本嗎前天16:08

檢舉X哀哀:我再配合你的水準講話呀,我隨便嘴個一句你就很急得打一堆歪理回我看了就好笑w前天16:08

檢舉X造神:弱者抱團進化的產物 講的義薄雲天卻逃避著問題 如果只是為了尋求認同 尋找溫暖 回去喝母奶吧 這社會很殘酷的前天16:09

檢舉X哀哀:會不會到晚上你就被摺疊惹前天16:09

檢舉X哀哀:19BP 加油前天16:09

檢舉X造神:你從哪看出來我很急著打一堆歪理 我從頭看到尾都只有看到你逃避話題 模糊焦點前天16:10

檢舉X哀哀:我只是單純在拿你打發時間而已呀,這麼嚴肅說到社會殘酷甚麼認同溫暖,根本有病w前天16:11

檢舉X哀哀:我從你這篇廢文看出來的呀,你眼殘啊前天16:11

檢舉X造神:我不要緊 因為這只是弱者抱團進化下的延伸 選擇性視而不見 逃避話題 模糊焦點的產物 春物第一季雪乃在講的就是你們這種人前天16:12

檢舉X哀哀:是果青啦,你打錯惹前天16:12

檢舉X造神:你是把所有文章自己拼湊出來? 還是你只看的懂某幾個字? 高能兒?前天16:12

檢舉X哀哀:果青第一季雪乃在講的就是你們這種人前天16:13

檢舉X造神:你的果青 請放到尖端代理的小說就好 台灣沒代理這動畫第二季的版權 明白? 高能兒前天16:13

檢舉X哀哀:繼續啊,你好好玩前天16:13

檢舉X造神:你確定講我低能兒好嗎? 高能兒前天16:13

檢舉X哀哀:你說我高我說你低壓,不行嗎前天16:14

檢舉X造神:是阿 我當然繼續 你不用建議我 我也會照著我想做的去做前天16:14

檢舉X哀哀:還是你要當中能兒前天16:14

檢舉X造神:用著言詞辱罵? 是嗎?前天16:14

檢舉X哀哀:繼續去做啊,這樣就不愁沒人可以嘴w前天16:15

檢舉X哀哀:?? 這是罵你嗎?我以為這只是說事實而已前天16:15

檢舉X造神:你又再逃避話題? 轉移焦點? 用著言詞辱罵這句話不就先回答我 你逃避什麼?前天16:16

檢舉X哀哀:我逃避你的神經質和跳針前天16:16

檢舉X哀哀:你豪可怕前天16:16

檢舉X造神:不可怕阿 自以為是的人 總是要承擔自己講話的後果阿 高能兒前天16:17

檢舉X哀哀:好喔,低能兒前天16:17

檢舉X造神:恩 那你要千萬記得你現在的氣魄 不要到時候講一堆有得沒的在某個地方解釋前天16:19

檢舉X哀哀:你要告我唷,來啊w前天16:19

檢舉X哀哀:順便看看你長甚麼樣子前天16:19

檢舉X哀哀:不要在網路裡當神,現實一條蟲嘿前天16:21

檢舉X造神:當然可以阿 不難 找臉丟的人 我不討厭前天16:21

檢舉X哀哀:那你快呀~前天16:21

檢舉X造神:急什麼 怕接不到公文通知?前天16:23

檢舉X哀哀:台灣警察會鳥大陸人嗎前天16:23

檢舉X造神:你從哪邊看出來我大陸人? 你確定我是大陸人的話 別緊張 想查我是哪裡人 我的原文上面都有ip 至於報案三聯單 貼上來也只是多餘前天16:25

檢舉X哀哀:快來告唷,你的留言我已經拍下來惹,等你w前天16:25

檢舉X造神:這種案件要等半年 半年後你開庭的時候再說你不是本人讓我聽吧前天16:25

檢舉X造神:你拍下來? 我貼圖給你看吧 因為我也拍下來前天16:26

檢舉X哀哀:還要等半年~~ 好吧又是一個孬孬前天16:27

檢舉X獨行劍俠:許多人抗議動畫10話節奏異常、刪減過大,且有後續動畫爛尾的可能性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有人單純提出不滿,有人提出遭刪橋段的意義,甚至指出可能對後續劇情會有怎樣的衝擊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你呢?把其實在動畫6話尾、7話初就會輪到的橋段(但被刪了)拿到10話來講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私自解釋成"未來大老師跟小沙互動的重要起因","總體而言 第二季真的刪除太多 有點失望"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我則在#2提到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嚴格來說,沙希在第10卷最多也只有"提供解決某個委託的另外一個考量因素"而已,說實在的很有可能直接用大老師自己的思考能力帶過(以目前動畫組的速度...)"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甚麼意思?就是真的不是什麼很重要的主線劇情的意思,你抱怨的點很奇怪的意思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好了,你可以說那也只是我的主觀意見,那我也不會多說甚麼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之後"歐買尬"指出了他的看法,並提到他個人對主線一詞的詮釋。你呢?開始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斷章取義、為反而反、模糊焦點、逃避問題、選擇性失憶外加情勢不利即視而不見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我還特地把分裂人群拿掉了喔前天16:29

檢舉X造神:等半年我也不願意阿 報案三聯單到偵查隊 在由檢察官批示上陳到法院做判決 就是這樣子的時間 等你當總統之後 再來把這手續簡短吧前天16:30

檢舉X哀哀:警察會理你才有鬼w 真要受理那天天處理不完前天16:32

檢舉X哀哀:警察是不會為這種小事浪費社會資源,省省吧前天16:32

檢舉X哀哀:一般的小事,警察並不會受理追查,除非牽涉到公司與公司或個人之間的利害關係才可能受理或是網路侵權行為因為牽涉國際法的規則才會受理前天16:33

檢舉X哀哀:我看我等半個世紀都等不到喔ˊ_>ˋ前天16:34

檢舉X造神:很怕? 怎麼開始認為警察不會理? 巴哈這種案件很多 發文之前你都沒注意? 講話要理性 不要自討苦吃 浪費社會資源 你提供了什麼資源給社會?前天16:34

檢舉X哀哀:沒啊,只是你以為警察會理你,我告訴你事實而已前天16:35

檢舉X哀哀:雖然我知道你只是虛張聲勢w前天16:35

檢舉X造神:就算你未滿20歲 你的監護人也需要負連帶責任 這東西也只能民事 不過用在你身上就很夠用了前天16:36

檢舉X哀哀:那快來用啊~~前天16:36

檢舉X哀哀:還有樓上有人再跟你說話你不理他唷~前天16:37

檢舉X造神:你告訴我事實 我也不多做爭論 偵查庭上再跟我講事實吧 有圖有證據 巴哈上面有ip 只要你是在家打電腦 這樣就夠前天16:37

檢舉X哀哀:但我現在不是在我家耶,怎麼辦前天16:37

檢舉X造神:你在不在家 我不知道 偵查隊會自己去蒐證 關我屁事 包含帳號本人 註冊信箱 信箱資料 樣樣都能查 你認為有差別 我只知道我筆錄做好 你等著收公文到案說明就夠前天16:39

檢舉X哀哀:而且受理期限是半年,不是半年後才會受理,你想裝懂還早W前天16:39

檢舉X哀哀:真的有夠好笑的,警察會為了這種小事去大費周章去查,你也太天真w前天16:40

檢舉X造神:追溯期是半年 並非報案時間 不懂就多去請教別人 別在這邊跟我爭長論短前天16:40

檢舉X哀哀:公然侮辱提告的期限是6個月,超過了期限便無法受理。前天16:42

檢舉X造神:至於會不會 就看看囉 巴哈像你這種人很多 不過對自己的發言卻沒認知的人也很多 是或否 就等著看前天16:42

檢舉X哀哀:你上面自己跟我說半年後才會開庭w?前天16:42

檢舉X造神:提告期限 是6個月追溯期 懂嗎 我現在報案跟5個月後報案 都是在追溯期內 又再跟我裝懂 不裝逼會死?前天16:43

檢舉X哀哀:我等啦,等半個世紀前天16:43

檢舉X造神:恩 沒問題 你繼續留言 而我呢 就動身如你所願 半年後見前天16:44

檢舉X哀哀:就算警察可憐你受理我也只是賠個小錢,不痛不癢w前天16:44

檢舉X哀哀:嗆你這種人就是爽w前天16:44

檢舉X哀哀:快動身,別說動身結果還在電腦前打手槍前天16:45

檢舉X哀哀:比你囂張要告人得多的是,但沒半個跑去告,除非影響到個人利益,不然根本完全划不來w前天16:45

檢舉X造神:剛剛不是說不會受理 而我需要錢? 你想太多了啦 民事上面和解 只是撤銷告訴 我不和解 幫你打上一個記號就夠前天16:46

檢舉X哀哀:那歡迎來打呀~前天16:47

檢舉X哀哀:反正你也有罵我高能兒w前天16:48

檢舉X造神:在告訴乃論罪上面 影響個人利益最重要? 你想拖延時間? 不過我並不想如你所願 而剛剛po的對話圖 去7-11列印出來 在到派出所或分局就能受理了 沒很難前天16:48

檢舉X囧小希:"這裡是台灣啦,你一個大陸仔要單刷台灣副本嗎" 看到這句笑了XDDDDDDDDDD前天16:48

檢舉X造神:誰罵你? 如何罵你? 高能兒是罵你 辱罵字眼都不懂 枉費我的稱讚阿 高能兒前天16:49

檢舉X哀哀:那快去~快去,大陸仔加油前天16:49

檢舉X造神:在大陸仔這句話之前 先看看我帳號吧 台灣的07在哪你都不知道 很抱歉楠梓分局在我家隔壁前天16:50

檢舉X哀哀:那快去啊,還留言做甚麼w前天16:51

檢舉X哀哀:我對高能兒這字眼感到被汙辱了,我也要提告><前天16:52

檢舉X造神:恩 當然 我剛穿好衣服 剩下不需要多說了前天16:58

檢舉X哀哀:我也穿好衣服惹,剩下不需要多說了前天16:59

檢舉X造神:請告 如此稱讚你的見解 你還不滿意 偵查庭見吧前天16:59

檢舉X哀哀:你不是出去了嗎?前天17:03

檢舉X造神:第310條 誹謗(毀謗)罪 所有條文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門去前天17:06

檢舉X哀哀:你要出去幾次啊,快去好嗎w前天17:07

檢舉X哀哀:不是就在隔壁而已W前天17:07

檢舉X哀哀:我沒散布於眾啊w 你想太多了吧w前天17:08

檢舉X阿凱:那你說 別人小學沒畢業 還有暗喻別人漢奸 還有別人說話不經腦子等等 這些也證據確鑿了= =前天17:12

檢舉X哀哀:他現在八成是坐在電腦前不出聲,裝作去報案,等一段時間再回來說他報案了w前天17:15

檢舉X哀哀:我室友都跑來看了,他們說警察不會去管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情,何況他自己都罵人了w前天17:21

檢舉X哀哀:除非是嚴重的毀謗罪,不然就算警察表面上受理了實際上他們也不會去處理w前天17:24

檢舉X焦糖布蕾特:剛剛看完了整串留言 我只想說一句 只是討論動畫而已 何必火氣這麼大....前天17:31

檢舉X囧小希:他沸點很低(不知是不是裝出來求戰) 很早在某樓就拿別人親人在扯 又說別人認知症 發病 選擇性失憶 漢奸 高能 他罵人最兇 他跑去告自己?前天17:31

檢舉X哀哀:我高中同學跟我說警察不會浪費資源和時間在這種事情上,除非是影響到個人利益的毀謗罪前天17:33

檢舉X哀哀:不然真要受理,根本處理不完前天17:33

檢舉X哀哀:我同學法律系前天17:33

檢舉X哀哀:焦糖,他不是在討論動畫,他是說我們這些叫果青的沒資格討論動畫w前天17:35

檢舉X焦糖布蕾特:是用語的不同吧 果青跟春物不都一樣 =.=前天17:38

檢舉X哀哀:對啊,單純翻譯不同罷了,但樓主就是要爭執這一點w前天17:41

檢舉X焦糖布蕾特:在估狗搜尋 春物 的結果 : https://www.google.com.tw/?gws_rd=ssl#q=%E6%98%A5%E7%89%A9前天17:42

檢舉X焦糖布蕾特:搜尋 果青 的結果 : https://www.google.com.tw/?gws_rd=ssl#q=%E6%9E%9C%E9%9D%92前天17:42

檢舉X焦糖布蕾特:我對用語沒什麼堅持 看哪個用法比較廣泛我就用哪個....前天17:44

檢舉X哀哀:我個人是2種我都OK,但樓主就是要正名春物才是正確簡稱w前天17:46

檢舉X哀哀:不認同他的就罵人或說人家沒資格討論w前天17:46

檢舉X焦糖布蕾特:我為了澄清還跑去維基百科看了一下 擷取其中一段話前天17:47

檢舉X焦糖布蕾特:當初的書名為「俺?青春?????間違????件」[2],正式書名定為「???俺?青春????????????。」。前天17:48

檢舉X焦糖布蕾特:由於包含句點共有20個字符,作者的官方Twitter帳戶募集簡稱,最後決定簡稱為《果青》(日語:???)、通稱為《我搞錯了》(日語:俺???)前天17:48

檢舉X阿凱:是呀~明明是討論版...動畫把小說內容刪剪過多確實不好...但是也沒必要別人說了動畫也有好的地方就不斷刺激他人吧..前天17:49

檢舉X黑羽:所以到底在吵什麼 感覺都已經歪串了前天17:51

檢舉X哀哀:你只要反駁幾個字,他就會回你一大串歪理,甚麼反社會之類的都出來了w前天17:51

檢舉X黑羽:一下子說別人 講果青是在秀下限 可是巴哈版是台灣的耶前天17:52

檢舉X哀哀:現在他說要去告我,說我罵他,但留言一打開,他幾乎每個人都罵過w前天17:52

檢舉X黑羽:我用GOOGLE查 果青 跟 春物 只有前者 是 正確的 還是我要用 百度查阿?前天17:52

檢舉X哀哀:現在八成裝作不在,等一段時間回來說我已經去報案了吧w前天17:53

檢舉X焦糖布蕾特:春物好像比較難找到 果青打下去就整排結果了前天17:53

檢舉X黑羽:動畫被砍 劇情 其實 也沒辦法 因為 動畫 就是 幫小說 打廣告的一種 管道而已前天17:54

檢舉X黑羽:而且有在看的 也知道 如果把一本書的獨白 通通塞進去 這不做半年番 絕對 放不下去前天17:54

檢舉X哀哀:一打春物,除了幾個沒關係的之外,剩下都是大陸論壇的前天17:55

檢舉X哀哀:果青則是台灣的,翻譯不同罷了,都是指同一個作品,不知道他在HIGH甚麼前天17:56

檢舉X囧小希:GOOGLE"我的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題 wiki" 結果也是果青名字 百度才找到 希望他回來不會說 "GOOGLE沒買版權"前天17:57

檢舉X哀哀:小說動畫本來就一定會砍,反正就當作另一個作品來看就好了前天17:58

檢舉X哀哀:他其實人一直都在電腦前吧w 因為要裝作去報案才不出聲w前天17:58

檢舉X哀哀:說穿好衣服要出門了,結果過七分鐘還能回我留言w前天18:00

檢舉X哀哀:還要我催他 他才說要去w前天18:01

檢舉X焦糖布蕾特:我個人是覺得如果單純想要去享受劇情的感覺 去看小說比較爽 大部分動畫劇情都砍很大前天18:08

檢舉X歐買尬:居然被折疊了,真不簡單前天19:44

檢舉X∑◆伊恩?雪乃★:整串看下來,笑到肚子痛…前天19:44

 

以上原文的留言 在各位律師看來 暱稱造神 被提告公然侮辱 毀謗 侮辱的成功機率有多大  他有關侮辱謾罵的相關字眼 後面都有打上問號 對案件訴訟影響程度大嗎  而是否要當事人才能提告 勝算大嗎  PS 造神 就是本人我

104-06-08 11:30

你好

曾經由法院判決12歲小孩由前妻撫養(監護),男方每月支付8300元並享有每月第二、第四星期六日可接回(探視)小孩。至今小孩已屆滿12歲,前妻並無意願照原判決的探視權至小孩成年

問題一 無意願延續那8300元是否可以不用在支付?探視權的部分該如何處理?

問題二

1.若採法律途徑依據小孩意願,若選擇與前妻繼續生活,那男方的探視權照往例法院會如何判定?

2.因前妻之弟弟吸毒被抓,是否影響判決?

1. 扶養費與探視與否無關,仍應支付

2. 可聲請探視的強制執行,或是聲請改定監護,取得小孩監護權

3. 對方的家屬犯罪狀態與監護沒有直接關聯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4-06-08 13:11

律師您好

1.您的意思是就算原先法院判決書上支付8300到小孩滿12歲後還是要一直付到成年嗎?若沒有支付會怎麼樣呢?(因為判決書上是有寫12歲的依據,並未寫12歲以後的處理方式)

2.若支付扶養費 無法探視小孩才可用探視的強制執行或聲請改定監護是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8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扶養費之部分需支付到小孩成年,8300元部分其實很划算,若依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一個小孩約可請求一萬至一萬五,若您不給付,對方可請求強制執行之;另若對方有阻撓探視之情形,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將傳訊對方並給予罰鍰,請求其加以改善,若仍未改善,您即可以惡意阻撓探視,請求改定監護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8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扶養費之部分需支付到小孩成年,8300元部分其實很划算,若依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一個小孩約可請求一萬至一萬五,若您不給付,對方可請求強制執行之;另若對方有阻撓探視之情形,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將傳訊對方並給予罰鍰,請求其加以改善,若仍未改善,您即可以惡意阻撓探視,請求改定監護權之。

RAY 104-06-07 16:05

律師你們好~

請教

古厝我擁有地上權,之前是妹妹在住(但無擁有地上權),因地主想賣出地下權,而找建設公司向我購買地上權,也簽訂了合作協議書,合約內容中有寫下

1.本合作協議書雙方需盡保密的責任和義務,不得將內容洩漏於第三者,否將除退還本次買賣價金外還,無條件求償。(因他不只有向我購買地上權而已,還有其他屋主,所以當初解釋第三者為其他屋主,不得透露買賣金額,造成他們洽談的困難。)

2.本建物拆除時,房屋內梁柱屬於我方。

建商與我簽約沒問題,但他也和我妹妹也擬定了一樣的合約內容,簽訂的價錢也是和我的一樣,但他支付的只有一邊的價錢;日前妹妹找了拆除公司欲將梁柱拆下,卻將合約內容影印給拆除公司,要證明這些梁柱是屬於妹妹的,而建商得知後向我妹妹提出之前買賣金額的求償

Q1.請問我們將如何自保?

Q2.他與妹妹所簽訂的合約內容是否為有效的合約?

Q3.建商在我的合約內寫下支付我50萬購買地上權,也在妹妹那寫下支付妹妹50萬購買地上權,他說明這樣對他有利於向地主商討,我也向他提出支付100萬實際收款為50萬。請問這有何法律違害。

Q4.求償金額真如合約內寫下的買賣價金嗎?如何協調。無造成他損失需無條件接受他的求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正當事由,應仍得抗辯洩密的部分,縱使構成合約上之洩密,賠償部分應可以解釋為違約金,並可以主張違約金過高而減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7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建商之請求,可暫時不予理會,待其提告後,再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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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上官言 104-06-07 11:28

請問,

朋友近日用搜尋網站搜尋自己名字時發現:自己的照片和姓名,被貼在一個成人網站上,該網站的其它圖文大多是情色和不雅的內容。

他的照片和姓名被貼在不知名網頁上,雖無前後文或評論。但是在 google 搜尋結果中,自己的名字會和一些不雅的字句放在一起。

請問這樣子是否有構成刑事妨害名譽罪,和民事的肖像權,著作權等問題。

要怎麼採取法律途徑,才可以查出是誰貼的?

多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提刑事誹謗罪告訴,並請檢察官查明張貼者使用之IP為何,可追查張貼者之詳細資料。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jan 104-06-07 11:09

弟弟民國四十年戰死,哥哥要申請補助金屢遭駁回,其答覆是不符合申請資格。

法律在八十七年公布請領辦法,兄已符合資格,為何仍說不能申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7 14: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申請什麼補助?駁回理由回何?敘述不完整,無法協助,請詳述。

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jan 104-06-09 23:17

依照軍人補助條例申請死亡撫卹金。

發生日:44年與金門作戰遭流彈射擊而亡。當時撫卹申請對象為父母妻子,子女未成年弟弟妹妹。民國56年修改條例,對象增加無謀生能力的兄長。

因此我在81年依序申請,但國防部以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駁回我的申請。

民國88年,國防部頒布退除軍事官退除給予補助金辦法。

申請的時間包含38年到56年者因公傷亡者可請領補助。

其中對象含“兄姐”皆可申請。

我再度申請,依舊遭到駁回。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才好。

文龍 104-06-06 14:26

每個律師都說無法請求

可是為什麼有找到一審的判例

98年度沙小字第185號

綜上所述,被告並無契約或其他法律上原因即受有土地登記之利益,致原告受有代墊代書費用之損害,原告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其為被告代墊之代書費用二萬二千五百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被告翌日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件之所以可以請求代書費,是因原告為求自己分得之土地辦理登記完竣,未受被告委任,即自行委請代書為全體共有人辦理分割登記,並代墊非其分得土地辦理登記代書費用,其代墊非其分得土地辦理登記代書費用係為其他共有人之利益,而就律師費用的部分,該判決也有說明與原告委請律師為己主張權利所支付之律師費用自不可相提並論,所以律師費用仍無法向對方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律師費除了第三審是強制律師代理外,一審、二審律師費除非契約有約定,否則實務上是傾向不能請求對方負擔。

二、判決或判例要在案例事實一樣或至少類似的情況才能用,還有,如果不是判例的話就是判決法官也可以不採的。

三、第一點的部分你查一下應該可以查到判決才是。

四、關於律師費的部分我查過的,所以我確定實務上是這樣想的。

楊俊鑫律師

Belle 104-06-05 17:53

我跟那個男生是在網路認識的 

然後認識一陣子後開了視訊同時他要求我要裸露一些

我也的確做了 他趁機偷拍照 

之前他要求我要全裸給他看但我不想要在繼續下去

他開始在我社群網站威脅我如果不照做 他要把那些偷拍的照片散撥出去

讓我真的心很不安情緒每天都很慌亂覺得想離開這世界

只是他說他是新加坡人 我不知道台灣是不是有辦法找到他 甚至能讓他受一點法律刑責  我真的很煩很煩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會涉及恐嚇之問題,但因對方在新加坡,則可能需透過新加坡駐台代表處去報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5 22:45

建議透過中華民國駐新加坡辦事處向新加坡警方提告,教具有實益。

呆NO 104-06-05 16:18

請教大律師事項如下 :

某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身故,遺有退休提撥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7條規定應由第二順位繼承人優先請領,惟第五順位繼承人 ( 即申請人 ) 抗辯應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 ( 並於申請時附有判例 ) 排除第二順位繼承繼承 ( 因第二順位繼承人早年自與配偶離異後便自始未曾盡照顧、扶養、教育兒女之義務《當時被保險人及申請人分別僅3歲及一歲》 ),惟勞保局聲稱上開法律民法之特別法,無民法之適用,而第五順位繼承人認上開法律無明文規定,自應適用民法之規定。試問,勞保局之說法有無理由 ? 未曾受第二順位扶養之第五順位申請人得否提起訴願以為救濟 ? 又其勝算如何 ?

此是否為立法漏洞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5 17: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性質上應該屬於遺產,故而可嘗試主張民法第1145條適用。

2、必須向勞委會提出訴訟或是提起排除繼承權侵害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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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元 104-06-05 15:43

各位大律師好,

小弟於日前接到某醫院來電, 指明我於去年六月起陸續就醫後, 有三次的費用因該醫院的疏失, 造成少收部分負擔費用的情況, 總費用約 900元.

由於已經過了一年, 當時繳了多少錢已經無法查詢. 現在醫院單方面認為我應該繳清該費用. 請問我該如何主張?

如果不繳清, 是否有侵占或其他法律問題?

敬請賜教!

 

陳先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5 16:32

醫院可能會對您提請民事訴訟。但不會有刑事侵占問題,僅為民事糾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醫院可能會聲請支付命令,若您對於該醫療費用有疑義,應提出異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5 22:48

建議可以直接跟醫院協調,並確認金額究竟有多少。

阿元 104-06-08 08:22

謝謝各位大律師回覆.

 

金額其實不多,只是針對醫院疏失部分有點疑問.

1. 一年前的事情, 醫院現在才要追討部分負擔費用(共 900 多元). 我怎麼會知道金額部分是否正確? 如果醫院跟我追討的不是 900 元是 9 萬元, 我是不是也得繳納? 我是否可以主張醫院須提供相關資料(健保局明細...等) 供我核對確認呢?

2. 如果 900 元的部分負擔確定為我方必須繳納費用, 那我是否可以主張所得稅醫療免稅額短少的部分, 要求醫院給付呢? ( 900 * 20 % = 180 元)

 

這小金額實在不需要跟醫院周旋. 但總覺得醫院疏失要小百姓認, 有點不合理. 當初醫院打電話來, 還要我自行前往繳納, 實在氣不過呀.

 

asz 104-06-05 00:35
今年因公司股東拆夥,已付給該股東股本及近年營業所得,公司負責人也已變更為我的名字。但該名股東另開一家同性質公司,並挖角我們會計人員。因近來客戶常接到該公司業務電話進行搶單,不勝其擾,經查證3萬多筆客戶資料及交易紀錄已遭盜取(因公司客戶退錯貨看到該公司之出貨單及客戶代碼與我們相同) 想請問: 1.如要提告需自行舉證及準備哪些資料?需先報警嗎? 2.對方有何法律責任?損害部分如何計算及提出? 3.此類案件委請律師處理大約費用?勝訴機會大嗎? 因不知如何處理,問的問題有點多,謝謝您的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4-06-05 02:19

您好!

首先,客戶資料並不一定是營業秘密,還需符合秘密性、價值性,並採取合理保密措施等要件。若經評估符合營業秘密之要件,並備妥客戶資料及交易紀錄遭盜取的證據,即可對盜用人提起刑事侵害營業秘密罪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請求。但未蒐集證據前,先別急著報警,以免打草驚蛇。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這類案件牽扯建議正式尋求律師諮詢後再做動做

律師倫理要求律師不能保證勝算, 委任律師出庭訴訟,比較能夠爭取較有利之判定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asz 104-06-05 11:22

謝謝您們的回覆,但因不知如何舉證,目前只有對方公司出貨單,證實客戶代號與我們相同,但確定對方公司電腦定有我們完整客戶資料及交易紀錄,因其他股東擔心提告費時且若勝訴賠償金額若不高不敷成本,正猶豫是否找律師協助提告,因此想請教這類案件有提告之必要?若勝訴對方可再繼續使用這些客戶資料嗎?

 謝謝您的回覆~

回覆 asz 的發言內容:

謝謝您們的回覆,但因不知如何舉證,目前只有對方公司出貨單,證實客戶代號與我們相同,但確定對方公 ... (恕刪)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
在收到完整資料幫您確認後, 您再考慮是否提告(由我們這邊幫您確認提告是否有利或是划算)

這邊是私下建議(不是從法律角度)
因為你要對其他股東交待, 建議先請律師這邊諮詢, 一來可以證明您有在處理這個事, 另外由律師方面作出的意見, 比較客觀公正也較容易說服其它股東(不管後續是否興訟或是追究)

回倒主題, 以正常的公司運作狀況, 應該由貴司的法顧做處理, 實務上如股東退股應有退股協議書等等文件供保障貴司之權益等

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盜取要看是以何方式盜取,以判斷是否有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

2. 如竊取資料時間點是在原公司任職時,且本身有在公司擔任職務,有背信的問題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4-06-04 21:22

律師你好

我日前買了一間房子,本來已經要簽約了,但代書表示這樣屋主會有奢侈稅

所以問我們要不要先訂約日後再換約,因為不清楚之下所以答應也簽約了,

但是因為交易的過程中屋主跟仲介都不處理我們反應的事情,

所以我們不打算要換約希望能夠照原約簽約或是要解約

想請問因為這是屋主要避奢侈稅所以如果我們不要配合他換約,

我們會有法律責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契約沒有約定奢侈稅的問題,則您自無義務來配合,而本件應注意解約之事由,此部分會涉及違約金之問題,建議委由律師來代為處理,以免得不償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奢侈稅是對方問題, 您不需配合
2.如您要解約會涉及違約賠償(視您簽定契約而定)

大筆金額者, 建議循正式管道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諮詢

NoYoC 104-06-04 21:21

我是常常在 YouTube 上上傳影片供人瀏覽的影片製作者

2015/4/1 起開始有一名觀眾開著一個明顯為分身帳號的人

不定時在我的影片中發布惡意留言

有刻意針對我自身的病症來做攻擊的嫌疑

但是其留言明顯有修飾過並在規避法律責任

因此不清楚是否應該到派出所報案

 

相關的截圖及連結皆已留存

但並不希望放在此處公開

希望使用 Skype 通訊軟體溝通

以了解該案是否能夠成立又可以成立哪一條刑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宇宙艦隊 104-06-04 16:49

請問一下律師 我有朋友跟我借了10萬多塊 有簽本票 過了2個月都沒還錢 後來我問同事才知道他簽的是假名 有蓋他自己的手印 問題來了 本票簽假名但有看到他蓋他自己的手印這樣有法律效應嗎?

黃國政 (Sam) 104-06-10 15:26
民法第3條之規定:
小張 104-06-04 12:42

我是在服消防役的役男

前幾天出救護被癲癇病患咬傷

當下覺得很痛,但是救人優先所以沒有立即處理

到院後才查看傷口及驗傷

我向他家屬提出賠償醫藥費,他們卻說救護人員這是應該的阿。

讓我很難接受,難道是我們活該嗎 ?

我有證人驗傷單,可是上頭要我先不要報案,所以沒立即報案

請問之後在報案權益會不會受損 ?

癲癇病患無意識咬傷,會成立嗎 ?

我還能尋求其它法律途徑嗎 ?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4 20:31

還是有可能有刑事傷害成立之可能,可蒐集相關驗傷單向地檢署提出傷害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4 2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之。

peter 104-06-03 23:43

我在網路上跟一位援交妹聊天聊一天他問我要不要約我就無聊上網股溝了一張男生的生殖器的照片傳給他後來他就說我公開我的大頭貼跟line的動態並且要告我而我也不斷地向他賠不是但他說只要我到他的店裡(台北市民生東路一段)找他消費(兩小時7500)他就氣消並且不告我不然就公開並告我

我知道我的行為身為一個20歲的人很幼稚無知所以可以請各位律師告訴我我這樣幼稚的行為會構成任何法律犯罪的問題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傳生殖器照片給對方,可能會構成刑法上散布猥褻物品罪或性騷擾防治法相關罪嫌。

2、對方無故公開您的大頭貼有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散布猥褻物品罪是可能的。但如果對方未滿十八歲的話罪名會有不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27000715-260107

 

中國時報【(蔡依珍)】

 

桃園:55歲朱女不滿遭男友林姓前妻毆打,去年底半夜連傳多封簡訊到林女的手機,恫稱願意折壽換取林車禍死亡、胸腔破裂,還致電恐嚇「能殺你我早就殺你了」,林報警提告,朱女辯稱是林女先打電話騷擾她,強調是詛咒不是恐嚇,桃園地檢署仍依恐嚇罪將朱女聲請簡判。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305條定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同法第26條復定有:「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二)依報載,朱女稱「願折壽」換取林女死亡、胸腔破裂,常人雖可能亦覺畏怖,但於刑法上,此種欲藉助自然力而達犯罪目的之行為,屬於迷信犯,依現行法制將被評價為不能犯而不罰(因無法證明自然力存在或其具有因果關係);惟朱女稱「能殺妳我早就殺妳」,可能構成以加害生命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的情形,是以檢察官恐嚇罪將其起訴。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Lucas 104-06-03 16:28

各位好

想請教有關於網拍遭棄標,提告求償問題

我是賣方

因買方下標後使用超商取貨付款

已達取貨期限買方仍未領取

期間有多次聯絡買方提醒取貨

買方仍未取貨導致商品退回

讓賣方損失運費

向拍賣客服投訴只得到需自行跟買方協調

我與買方聯絡後協調並無結果

我便向買方說要詢法律途徑解決

期間拍賣憑證、交易明細、對話我均有留存

想請教以下


1.關於提告的流程

2.該以民事還是刑事提告呢? 以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提告行的通嗎?

3.向買方說依法律途徑解決,對方有無提告賣方恐嚇可能?


還有勞解答,非常感謝

文城 104-06-03 14:43

我中部的家是6層樓的房子   每一層只是透過樓梯上下  沒有電梯
也難以分割  難以分開獨立進出
屋主有2人 一個是我媽 一個是我阿姨  我媽喜歡安靜
但我阿姨的小孩及孫子 常常回來久住  一住就2~3個月
我媽覺得很煩   主張他是房子的所有人之一    不歡迎阿姨的小孩久住
但我阿姨說 這是我的小孩 我的孫子憑什麼不能住!
我媽說這太誇張了 因為我阿姨有3個女兒 共7個孫子 很明顯以打擾到我媽的生活    我媽只有跟我爸 2個人住這裡

請問這種共同持有房子 是不是屋主的親戚 或朋友 想住多久就住多久?
如其中之一的屋主反對 有無效力???
還是法律沒再管這種東西?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3 15: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共有人有權使他人使用該屋,倘若沒有排除您母親的使用等行為而侵害您母親的使用權益,則沒有違法問題。

2、此類共有倘若透過法院分割,大多會以變價分割的方式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6-03 19:13

您好!

對方也有權利使用房屋,其讓家人使用也算合理。如果要徹底解決,雙方可以協商成立分管契約,例如各自使用三層,互不干擾。如果無法協商,則可以考慮提出分割訴訟,若建物難以分割,可變賣分配價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郭小白 104-06-03 13:06
小弟我從事金融業家裡目前過的不好,因客戶有事所以把隔月費用交給我幫他繳,,我當下將費用放入信封保存並無私吞,但我因為個人因素事務繁忙忘記去繳費,之後客戶有去公司申訴,公司通知要逞處,我承認是我的疏失,當下也把信封袋內費用拿出幫客戶補繳開立收據並也跟客戶道歉,我想請問律師我下ㄧ步該怎麼做,客戶目前不追究了也原諒,是否將來還會有法律責任
104-06-03 09:23

之前詢問的問題(與承包簽訂修繕合約,未料在付款7成後,承包避不見面,致使房屋工程延宕,甚至因承包未付款予轉包,導致轉包像屋主恐嚇要錢,且說已附著在房屋上的磚牆,水電管線,等都是轉包的,屋主無權動也不能再進場施工,目前已寄存証信函給承包要求處理出理及清點財產,並終止合約)已由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以下有幾個問題煩請律師們再次問我解答

1.是否須再發存證信函承包商才能動工整修房屋

2.若須發存證信函,因尚未有施工的報價單名細等,是否可於存證信函中先不書寫明確的受損害的金額(即施工費用),俟完工後再以存證信函通知承包商給付,若他不給付就依法律程序提起民事刑事訴訟

3.是否一定要再發存證信函承包商才能動工整修房屋,如此法律程序才完備。

以上就教律師們,

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磚頭管線施作後所有權是屋主的,所以對方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酷企鵝 104-06-02 23:22

有關法律過失傷害提告期限六個月,請問此六個月的算法!?

以一個月30天為計,六個月為180天嗎?

還是例如12月3日發生之車禍提告最後期限為隔年6月3號為計?

請問那種算法是正確的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3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自知悉起算6個月(不是180天)。

2、12/3知悉,隔年6/2最後一天。

酷企鵝 104-06-02 21:25

有關法律過失傷害提告期限六個月,請問此六個月的算法!?

以一個月30天為計,六個月為180天嗎?

還是例如12月3日發生之車禍提告最後期限為隔年6月3號為計?

請問那種算法是正確的呢?

美玲 104-06-02 15:27

請問可以幫忙回覆有關美國遺產問題?不知道是否可以為公公申請遺產,本來想直接請律師處理但是擔心跟本無法爭取到遺產白白浪費錢,哥哥是美國舊金山雙國藉(台灣及美國)。
就是去年哥哥回台灣?然過世,而他沒有兒女只有老婆跟在台灣的爸爸及兄弟姐妹們,哥哥之前跟公公說他在美國的財產已經做好分配,但是突然過世所以跟本不知道他有沒有經過法律處理,而嫂嫂拿走哥哥死亡證明跟資料去辦理美國財產,可是一直過了一年他也沒有回來祭拜過哥哥我們也都聯絡不上他,後來只好請外交部幫忙通知找人嫂嫂才跟我們聯絡,而他一直都沒有跟我們說財產是多少也沒說處理如何?還說因為他沒辦法回台灣所以要我們以後也不用花錢去祭拜哥哥,真的很無情。哥哥死後還有留下公公在台灣但是公公不是美國公民,請問公公到底可不可以申請分財產
哥哥在美國有登記結婚但是在台灣還沒有登記,而嫂嫂是大陸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其在台灣仍有國籍存在,仍可以先查詢台灣這裡有無留存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ess 104-06-02 12:30

因當初打離婚監護權官司已撕破臉,因為都有離婚意願所以協議離婚監護權並判給女方,由男方每個月支付扶養費,男方有探視權,而現在問題來了,男方並未每個禮拜去帶回孩子並行使探視權,因孩子本身狀況特殊,24小時照顧起來的確會身心俱疲,所以女方要求男方行使探視權,依協議書規定每個禮拜去接回照護,否則將對男方提告。 女方在提,孩子平日由外婆照護,因為照護不易,所以有意要辭掉工作(女方有存款有房有車),如果辭掉工作就沒有收入,沒有收入她將無法照護孩子,不管監護權在哪一方,她要求男方將孩子帶回,如果男方拒絕,她將訴諸法律,請求法官變更監護權,她拒絕並有理以無工作無收入拒絕繼續照護孩子。

至此,想請問,女方所提是否合理?男方所為是否有異?前提是男方撫養費按時給付,因工作關係無法每周休二日帶回照護,無其他家人可照護,女方可以隨時變更監護權?可以控告男方不行使探視權? 如果女方執意將監護權歸還,並未告知男方情況下將孩子帶回男方處,女方作法是否合於法?

監護權是可以任意隨時放棄或要求改判的嗎?女方可以因照護壓力以一紙存證信函就將孩子丟回男方處?任意向法院提出變更監護權嗎?

反之~之後變更監護權,是否可以要求女方支付扶養費,因是女方執意放棄,是否可對女方探視權提出時間上限制要求?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2 12: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有約定,所以只能請求法院改定,而改定必須是原約定不利子女的情形才符合要件,就您所述的狀況,法院還是會通盤檢討。

2、不過倘若對方確實毫無意願,法院可能還是會改定,屆時可以由我方取得監護權,並同時要求給付扶養費,及酌定探視權

3、倘若要以協議書的方式處理,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對方所提這些其實都不是合法理由

你不探視他不能強迫你

更不能當作改定理由

但主要要看你現在希望如何

如果你希望帶回小孩

那就要研究後續如何處理

包含限制對方權利

處理的好的話

有機會與檢察官認罪協商

取得緩刑機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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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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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s 104-06-02 12:17

因當初打離婚監護權官司已撕破臉,因為都有離婚意願所以協議離婚監護權並判給女方,由男方每個月支付扶養費,男方有探視權,而現在問題來了,男方並未每個禮拜去帶回孩子並行使探視權,因孩子本身狀況特殊,24小時照顧起來的確會身心俱疲,所以女方要求男方行使探視權,依協議書規定每個禮拜去接回照護,否則將對男方提告。 女方在提,孩子平日由外婆照護,因為照護不易,所以有意要辭掉工作(女方有存款有房有車),如果辭掉工作就沒有收入,沒有收入她將無法照護孩子,不管監護權在哪一方,她要求男方將孩子帶回,如果男方拒絕,她將訴諸法律,請求法官變更監護權,她拒絕並有理以無工作無收入拒絕繼續照護孩子。

 

至此,想請問,女方所提是否合理?男方所為是否有異?前提是男方撫養費按時給付,因工作關係無法每周休二日帶回照護,無其他家人可照護,女方可以隨時變更監護權?可以控告男方不行使探視權? 如果女方執意將監護權歸還,並未告知男方情況下將孩子帶回男方處,女方作法是否合於法?

監護權是可以任意隨時放棄或要求改判的嗎?女方可以因照護壓力以一紙存證信函就將孩子丟回男方處?任意向法院提出變更監護權嗎?

反之~之後變更監護權,是否可以要求女方支付扶養費,因是女方執意放棄,是否可對女方探視權提出時間上限制要求?謝謝


a126 104-06-02 11:20

因日本幫台灣建立戶籍謄本為、民國前6年

,民國前6年死亡就無法找到戶籍謄本,

但目前土地謄本上面有名字地址,戶政事務所無法找到戶籍謄本,該如何處理,因法律規定分割土地要找出戶籍謄本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2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該員倘若還沒死亡,則可以透過親屬查詢(請法院函詢或是傳喚到案說明),倘若仍然無法查得住所,則必須聲請公示送達。

 

文龍 104-06-02 14:2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該員倘若還沒死亡,則可以透過親屬查詢(請法院函詢 ... (恕刪)

法官說不可以公示送達

就此問題,仍請按曹律師所述試看看。

亦即,共有人中應該有辦法溯源找到其親友...

且既然土地謄本上有地址,或許可向該址為送達。

至於公示送達等情,法官究竟如何闡釋其見解,仍有向你確定之必要。 

Snow Hu 104-06-02 00:36

我想請問一下我朋友夫妻倆已離婚,但是前夫還是糾纏這

他們倆就講好前夫要放棄女方不糾纏女方的唯一條件就是我孩子監護權給他從此跟女兒男方家斷絕關係女方則不準探視不過問女兒.學費生活費也都由男方負擔他就也不會再來糾纏女方 女方也答應了

他們倆就自己訂協議(上面說的)

女方如有違反就是罰款一萬女兒學費生活費換女方出

男方如有違反小孩監護權轉回女方,不准探視不准打電話找女方有騷擾等報警處理(因為男方已經有家暴情形)

雙方都同意也都簽名蓋章也有我簽名蓋章

所以以後如有鬧到法庭這張白紙黑字有法律效應嗎!還是需要拿到法院公證

沈恆 (沈律師) 104-06-02 00:49

您好!

契約如有違反公序良俗就是無效。依您所述,小孩監護權轉回及不准探視等約定,都不顧及小孩的利益,這可能都是無效的約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now Hu 104-06-02 01:3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契約如有違反公序良俗就是無效。依您所述,小孩監護權轉回及不准探視等約定 ... (恕刪)

他們當初也有問小孩,小孩說他想媽媽,會打電話想看媽媽就會跟媽媽講,

男方也是想要尊重小孩,但是女方要求男方不要打電話給他除了小孩的事,男方似乎做不到他說要他放棄女方只有一條就是斷絕關係永不聯絡,他們也不想鬧到法院怕可憐的是小孩。

才會立這樣的契約

讓我們很苦惱到底該怎麼做才比較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2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份契約無效機會很大,您朋友無須過度擔心,即使無法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亦會取得探視權,且母親於未成年子女年齡幼小時,取得監護權之機率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ebecca 104-06-01 23:33

父親本身是台灣人,但有雙重國藉

N年前用香港身份在大陸結婚.但大陸配偶(育有2子)沒有台灣的居留權也沒有登記結婚...

父親最近因病去逝(有留遺囑),過逝前已經把台灣公司的股份贈與給台灣的繼承人(2年內),那這部份還需要拿出來列入遺產分配嗎(遺囑中並沒有留股份)?

如大陸配偶不遵從遺囑:

因有雙重國藉,是應以那國的法律為主(台灣,香港,大陸)?

那台灣的動產的部份如何分配(尚有債務)

 

沈恆 (沈律師) 104-06-02 00:01

您好!

1.過世前已分配股份不是遺產,不用列入遺產分配。但因未滿二年,仍應納入計算遺產稅。

2.就被繼承人在台灣的遺產,適用台灣的法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生前贈與的部分除非是結婚分居營業而贈,不然不算入遺產

小智 104-06-01 23:10

律師們您好:

九年前我簽下一份土地讓渡書,並設定債權500萬元,但並未辦理過戶,我現在是否還能以該土地再進行一次土地讓渡?如果可以,對第一債權人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6-02 00:20

您好!

如果債權設定抵押權500萬元,土地移轉登記抵押權並無影響,若不還款,債權人仍可對土地實行抵押權來償債。至於是否有其他法律責任,則要看雙方契約內容而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先視您們讓渡書內容而定,且尚時為何沒有移轉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不會有問題

因為現在仍是你的名字

至多就是你第一份契約不能履約而已

除非他有損害

否則也告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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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79 104-06-01 22:41

我們四兄弟姐妹要買一棟房子(原本打算四人共同擁有房屋所有權)目前因為要申請貸款,想用利率較低的首購方案,但代書說首購方案有變更不能以共有方式辦理首購貸款優惠。所以我們想要自己擬一份約定書(房子則先登記於其中一人名下),內容提及約定房屋為共同持有,對於房屋有任何處份皆需四人同意,以及每人每月需按時付貸款金額,若逾3年未付足該繳納之貸款費用,且未提前告知逾期原因並獲得有權利人同意其逾期,則喪失其權益,不得請求其擁有房屋所有權。請問該約定書我們四人簽名蓋章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呢?還是一定要到法院公證才有法律效力呢?

一、你說的想法叫借名登記

二、借名登記糾紛多,除非是登記在你的名下,不然如果我是你的律師怎麼我也不建議你做借名登記

三、借名登記最後被兄弟賣掉房子或是被兄弟的債權法拍房屋的案件多不勝數呀。

四、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要簽訂借名登記契約,各約款如果沒有違背法律強行規定,簽訂後就有法律效力,也可以做見證或公證以備產生訴訟時的舉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為借名登記,建議內容應詳載並經公證,以免日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再天 104-06-01 15:25

律師先生你好

 

在fb私訊裡出現“死白爛”這樣的用詞,有可能會被告毀謗還是人身攻擊什麼之類的法律問題嗎?那已經向對方道歉了,可是他是已讀不回的狀態,這樣還是有可能被告嗎?先謝謝您的回答了,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01 17:03

私訊尚不會構成刑事公然侮辱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1 21:07

私訊不會有刑事妨害名譽之問題唷!

Rebecca 104-06-01 15:16

父親本身是台灣人,但有雙重國藉

N年前用香港身份在大陸結婚.但大陸配偶(育有2子)沒有台灣的居留權也沒有登記結婚...

父親最近因病去逝(有留遺囑),過逝前已經把台灣公司的股份贈與給台灣的繼承人(2年內),那這部份還需要拿出來列入遺產分配嗎(遺囑中並沒有留股份)?

如大陸配偶不遵從遺囑:

因有雙重國藉,是應以那國的法律為主(台灣,香港,大陸)?

那台灣的動產的部份如何分配(尚有債務)

 

Angel 104-06-01 14:04
最近幾年婆婆的身體較不好,前陣子有尿道感染住院,醫師說她是二級失智,所以他的女兒要做兒子的擔起照顧的責任,原說好將婆婆送至安養院,由2位兒子共同負擔安養費。
但三媳婦覺得負擔太大,先生薪資是$43000,媳婦薪資是$22000,但因先生在外地生活,所以需要扣除他本身的生活費,每月固定給老婆的生活費是$29000,但不包括他的加油費,與每星期五回家時所產生的伙食費皆由這些錢支出,每月加油費約$3000左右,所以實際給老婆的剩2萬出頭,因還有1個小孩在外地讀大學,每月給他的生活費是$8000,若遇到要繳什麼證照費用更是超出這個錢,1個小孩讀市區高中,每月也要交通費,2個兒子都尚無工作,夫婦倆需負擔這些費用,幾乎所剩無幾,如果遇到要繳什麼費用的話更是只能用分期,所以向婆婆的女兒提出女兒也有義務負擔撫養責任,但遭拒絕,拒絕理由為:之前婆婆都是由她接去照顧而且他也沒分到房產,憑什麼還要她付出,而三兒子在幾年前有分到一間會漏水的房產,應該負起撫養責任,三媳婦一氣之下將婆婆從安養院載回家奉養約一個半月,也帶他去做檢查,醫師說:她還不至於有失智,只有一點腦部退化,應婆婆長期有服用糖尿病藥物與心臟病藥物,所以現在也有尿失禁問題而有穿著尿布,這一個多月三媳婦將婆婆照顧到比從安養中心接回時好,但婆婆因有糖尿病所以三媳婦會控制她飲食卻引起她不高興,時常吵著要回去古厝自行生活,三媳婦看婆婆身體狀況不錯才同意將其載回古厝,但也引起婆婆的女兒與孫女不高興,說三媳婦不撫養棄養
因幾年前婆婆有借500萬給二兒子買房子,後來婆婆卻說不用還,當是分給二兒子的房產,古厝則算分給大兒子,另一間會漏水房子分給三兒子,但除了古厝外,二兒子與二女兒皆稱:給二兒子的500萬與三兒子的房產皆說是二兒子所賺的錢,不是公公生前留下來的財產,但三媳婦不服,說:如果給父母的錢都還可以拿回,就不要說有奉養父母,婆婆也有分5位子女每人10兩黃金。
我想請問:如果婆婆的女兒告三媳婦棄養是構成的嗎?即使回古厝生活是當初婆婆的意思。
因婆婆生了三男兩女,但大兒子與大女兒已經去世,三媳婦可以提出誰也有撫養責任呢?有查過資料,女兒也有撫養責任,大女婿也有嗎?大兒子與大媳婦已經去世,剩兩名成年的女兒,以上這些人誰有義務?
二兒子開出條件說:三兒子現在住的房子與古厝皆登記給二兒子名下,婆婆的撫養問題她全權處理直到婆婆百年之後,但二兒子不同意這種方式,堅決提出全部子女皆有撫養責任,需共同負擔,請問二兒子這種做法是和裡的嗎?三兒子提出的問題是成立的嗎?
婆婆分給三兒子的房產能再取回嗎?
現在因為婆婆的問題搞得兄弟姐妹間撕破臉,完全無法溝通,想請問懂法律的各位,到底以上這些問題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6-01 14:48

您好!

若沒達到無自救力的程度,不會構成遺棄罪。 婆婆所生現在還在世的三名子女有第一順序的扶養義務,應由此三人分擔扶養費。 若前述三人不負扶養義務,婆婆可主張撤銷贈與,取回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未盡扶養義務,可主張撤銷贈與,取回財產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花璃 104-06-01 12:24

您好,感謝您上次的回覆,但還有幾點疑問想要請教。

 

1.我19歲,是否可以提告?我應該要告誰?告實際購買人?還是取件人黃小姐(媽媽)?或者要我的法定代理人才可提告

2.他可能患有精神疾病,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他的媽媽是否也該負責?

3.提告會用哪一條的法律?該準備哪些文件?大概耗時多久(幾個月)、費用?可能的結果?可以求得的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21:1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提告給予您負評的人,一般而言會告帳號持有人。 2、精神疾病的部分,除非有立即危險,否則只能針對他的行為救濟(如您之前所述的性騷擾) 3、必須備妥相關事證,包含給予負評的網頁擷取圖及雙方交易紀錄及我方要求對方撤銷負評的證物,可以請求您名譽所受損害之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leffna 104-06-01 10:35

建物因捷運路線行駛地下造成損鄰案件,質疑其建物受損係捷運列車長期通行所致,並有居住安全之疑慮;想詢問進一步進行專業鑑定,就法律上針對「鑑定費」應由哪方所負擔,是否有代墊鑑定費的法規或相關法條呢?

 

dleffna,您好:

 

原則上由聲請人或是原告先預納依民事訴訟法規定,鑑定費用屬於訴訟費用,由敗訴之一方負擔,法院在判決時,原則上會依據訴訟勝敗情形,命兩造依比例分擔。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3、第78條、第79條、第338條

 

★以上意見係根據台端所陳述之事實,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須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dleffna 104-06-01 11:04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是否有政府代墊鑑定費的法規或相關法條呢?

律師您說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3、第77條之78、第77條之79、第338條,但民事訴訟法第77條並沒有之78及79,第77條只有到之27。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1 20:49

原告須盡舉證責任,所以應先由原告聲請調查證據並支付鑑定費用,若日後勝訴,該費用則由敗訴方負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1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鑑定費用基於原告須盡舉證責任,由原告負擔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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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鑑定所費不貲,提告時應列入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