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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劉 105-03-26 02:29
請問刑事附帶民事裡對方因打傷對方已被宣判普通傷害罪5個月。在民事開庭由於法官跟被告說原告的醫療才寫自付額已經讓你們省很多錢了!才知道原來在醫療賠償部份,我們是可以請求賠償的金額是健保幾付加自付額。請問是這樣的嗎?還是我自己聽錯法官說的!雖然已經在等判決結果了,但還是想搞清楚!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實務判決如下供參: 

按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5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保險對象因汽車交通事故,經本保險提供醫療給付者,本保險保險人得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代位請求該項給付,是依全民健康保險提供醫療給付者,該項醫療費用請求權,已法定移轉予中央健康保險局(最高法院93年度臺上字第1159號判決意旨參照),故原告係依全民健保身分就醫,由全民健康保險局所提供之醫療給付部分,不得再向被告請求。

小林 105-03-25 16:23
104/1/21 早上開車上班,於上班途中汽車側身擦撞到一位機車騎士,導致對方重心不穩倒地,當下有請救護車送至桃園榮民醫院,當日醫院檢查完,醫生的診斷証明是部份摖傷和挫傷。隔幾日後對方又告知是脊椎骨折,新的醫生診斷是宜休養6個月。之後的第一次和第二次調解,對方於調解委員會中都開價300萬的賠償金,我當然是無法接受,於是對方上法院提告。到警局作筆錄時,警方認為是我超車不當而導至對方受傷。上法院開刑事案件-過失傷害,對方仍要求170萬的賠償金,而且又有新的診斷証明-宜休養1年半,我當然還是無法接受。之後收到法院的判決書,拘役45日或罰金,刑事責任的部份目前仍在上訴,希望能申請緩刑的機會。近日又收到法院的刑事責任出庭在3月25日,和民事責任調解在4月14日下午,想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41

實務上多半是和解成立比較能夠爭取到緩刑機會,請對方列出損害數額,盡可能再談談看。

wallace 105-03-25 13:49

律師你好,

請問我是在雙白線的外側車道直行車輛,被白線外的機車撞擊撞擊處為本車的右後車以及靠近輪胎部位,機車騎士有受傷,當時我也報警以及叫救護車來處置,當時也跟隨到醫院急診,待到醫生報告出來沒有什麼骨折,內出血的檢查報告後,我就離開。對方卻以要提告"過失傷害"來叫我自行處理損傷,我現在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請問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是可以成功的嗎?我很擔心對方會告我過失傷害,這要刑事是告的成嗎? 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28 09:57

您好:

只要您對於事故有過失(不管過失大小),而對方受有傷害(不論傷勢輕重),皆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與是否骨折或內出血無關,即便是擦傷亦屬於輕傷害,對方即可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

因此本次事故如您認為您完全沒有過失,可請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主張您未有過失;但如您亦未能確定自己是否有過失,建議仍盡速與對方和解,以迅速解決紛爭。

阿本 105-03-25 07:43
您好 :我想問,發生了一件事,在去年因為在一個女生出去看醫生(網路認識)(認識兩三天爾以),幫她付了錢(看病錢),回到了他的租屋處,剛好尿急跟他借了廁所,應當天是趕上班所以也沒有多留,再之後接到刑事局的通知請我到案說明,好像告我妨害性自主,這因該是非告訴乃論? 詳請問我應該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5 08:30

您好,

 

因詳細案情尚不明確,且不知對方以何種證據提告,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並委請律師擔任辯護,陪同製作筆錄及後續開庭,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告妨害性自主,可能會有一些事證,所以整件事件如何發生,您應回憶一下,當然若對方無具體事證,則會陷入各說各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是很嚴重的指控及罪刑

你要審慎應對

因為這一搞不好都是三年以上的重罪

但要看對方證據是什麼

否則我們可以反告誣告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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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了避免在警局製作筆錄過程中,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前往警局接受詢問前,應先與律師討論,並且委請律師陪同到場接受偵訊,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本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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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angus 105-03-24 23:03

??收到檢察署刑事傳票, 有什麼要注意的事嗎?

(我前公司東西不見, 然後告我侵占, 之前有去做過筆錄, 但東西不歸我管, 警察也說我不知為何要去, 然後也沒證據跟我有關)

你好:

若無侵占事實,要嚴正否認犯罪並要求告訴人(公司)提出證據證明你有侵占事實,否則應給予不起訴處分。若告訴人捏造犯罪事實可提告誣告

一、沒有做的事不要隨便承認。

二、前公司如果是誤會的話沒有一定要主動告他們誣告

三、雖然舉證責任不在你,但如果你想要自清的話可以考慮去做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5 07:06

您好,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若無委任律師,可以自己撰寫答辯狀,以釐清您並未有侵占之事實。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應該是相關人等全告

亂槍打鳥型的告法

你可以反告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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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取的客觀要件:對於他人之動產,以和平方法秘密破壞他人對該動產持有,進而建立自己新的持有支配關係。
因此,要構成竊盜犯罪的故意,必須要明知構成竊盜犯罪的事實,並且要有意使該事實發生,就是行為人要明知某物為他人之動產,並且知道自己的行為將能和平且秘密破壞他人對該動產持有關係後,仍然決定付諸實行。
所以說,刑法13條的故意中所謂有意使其發生,僅是指有意使構成犯罪的行為發生,就是決定實行的意思。
至於行為人想以犯罪行為達到何種目的,就不是刑法13條有意使其發生的範圍,例如行為人可能是基於破壞他人動產而竊取,也可能基於一時借用而竊取,刑法中有關意圖的規定,其實是別種意義的主觀要件,也是純粹就行為人主觀惡性的規定,例如不告而取用他人動產,雖沒有不返還的意思,但是客觀上還是構成竊盜罪的行為要件。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分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5 16:08

您好

刑法上之侵占罪,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即變更持有之意為不法所有之意,為其構成要件。

                                  陳律師 

dunky 105-03-24 16:59

拜託各位解答...發生了過失致死車禍案件,對方沒有誠意和解,且民事調解也未到,檢察官直接提出刑事訴訟,我們有收到起訴書說要開刑事法庭,請問受害者這邊開庭要到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原則上仍會通知告訴人到庭,另本件被告既已經被起訴,則告訴人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4 21:31

您好,若通知單上之身分別為告訴人而非證人,並無硬性規定一定要到場,但可到場陳述意見。

文強 105-03-24 14:28
小弟想請問,假如提告業務侵佔多筆侵佔的時間點都不一樣(同一個人)金額約60萬,對方想和解的話,我可以開一個金額當作和解金嗎?她侵佔我的金錢我可以在提民事訴訟要回來嗎?就是說她必須還侵佔金錢,她想和解我可以在刑事庭上提出要和解必須要支付我ㄧ筆和解費用嗎? 業務侵佔已經是事實,有多筆已經符合一罪一罰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4 14: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將和解之範圍明確寫清楚,建議委任律師協助並於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製作調解筆錄,確保您的權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3-23 21:51

各位律師

車子與機車同方向行駛

附近監視器沒有錄到車禍經過只有錄到牽機車去修理,有到警局尋求錄影,當下附近有人出來查看

證人看到的是外側,騎在內側因此證人沒有清楚看到車禍經過

車禍當下沒報案,也沒有事後備案,當下去藥局擦藥無法開驗傷證明,修理機車

有收據,可以證明沒有肇事逃逸

問題1.事後備案有期限內要備案嗎?

問題2.備案後和解是否要罰錢?

問題3.這幾天有去擦藥可以開驗傷證明來作證明嗎?

問題4.要提出傷害告訴要有什麼資料?

問題5.這樣傷害告訴是刑事還是民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3 22:11

您好,

 

1、報案沒有甚麼期限限制,提告過失傷害是須在六個月內提起。

 

2、3、4、罰不罰錢跟和不和解無關,當下未送醫無法證明傷害車禍所造成,可能需要有錄影、證人作證確有車禍發生造成您的傷害,或是對方自己承認,否則證據上似有不足。

 

5、提告過失傷害刑事,可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劉 105-03-23 17:58

律師你好:我想問對方從交流道駛入高速公路時速未達法定最低限速(對方時速40多公里)切入主線不到幾秒鐘而導致我煞車不及追撞這樣肇事主因是誰因為車禍鑑定中心說主因是我然而現在刑事上訴我可以主張我有優先路權而對方是侵犯我的路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3 20: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路權或是時速只是認定的一個因素,倘若已經送鑑定了,應該送覆議,否則恐無法單憑我方論述改變過失認定。

2、倘若已經在上訴階段,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mallBK 105-03-22 23:15

本人於105年2月3日晚上十點多酒駕紅燈違規右轉時被臨檢攔查(並無造成任何交通事故),當下酒精濃度為0.35。
後來被帶去派出所做筆錄,並且有開了兩張紅單為紅燈違規右轉以及酒駕罰單,當下警員有特別交代紅燈右轉的罰單得先繳納,酒駕罰單則看判決!!
於派出所做完筆錄後轉至分局內拍照及壓印指紋然後在拘留所過了一夜直至隔天105年2月4日被帶往地檢署開庭,由於當下處於睡眠不足已經驚恐的狀態下加上檢察官的聲音不是很清楚,所以沒有很仔細聽到判決內容,依稀記得比較清楚的只有問我對於筆錄內容是否有疑問以及承認之類的話語。
檢察官聽到沒有疑問也承認筆錄內容後本人未聽清楚檢察官說判決內容(而且說得很快)就直接被帶出去領取個人物品以及簽名後就跟我說可以離開了...

期間紅燈違規右轉的罰單有在7-11先行繳納,另有看到一筆22500的罰鍰但無法列印,回家上網爬文才大略知道規則是...等法院判決!!!!?
大約三月初收到地檢署寄來的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看內容大概解釋為當天的犯罪內容的事實還有移送時間、單位以及程序還有犯罪內容的刑法條則內容...最後則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說明書。
又於今日105年3月22日收到了地檢署寄來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大約內容也是犯罪事實以及情況還有刑法條則附加一張三月初曾經收到過的聲請簡易判決書。
重點來了!!

判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換算起來就是新台幣六萬...對於本人實在是有相當的困難並且也相當後悔做出此行為...所以來這不恥下問....望各位專業律師能替本人解惑!!!
請問一下:

1.可申請分期付款嗎?去哪申請?該準備什麼以及怎麼分期?

2.可申請勞動服務嗎?去哪申請?該準備什麼以及去哪勞罰?

3.此罰金新台幣六萬繳納後,警察開的紅燈兩萬兩千伍佰元的罰單是否還要繳納!?如不需交納就是去監理站辦理銷單即可?!
4. 根據網路大約爬文內容是需吊扣駕照一年,但是駕照不知何時遺失了...

5.簡易判決書內容第四點:如不服判決,應於判決送達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付繕本)括號內的意思是簡易判決書?

其實沒有想說要上訴,在網路爬文的情況下似乎這樣已經算是很輕的判決了
只是想知道說...
1.代表10日需繳納罰金完畢嗎?
2.10日內要提出申請分期繳納或是勞動服務嗎?
以上!!文章打得有點冗長,但本人希望可以盡量詳細說明當天以及本人的情況還有問題點。
感謝~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3-23 15:07

Smallbk:

一、10天是上訴期間,不是指10天內需繳罰金。等地檢署的到案通知,去地檢署報到時再繳,屆時再跟檢察官聲請分期或易服勞役即可。

二、罰單部分,持判決暨確定證明書、罰金繳納或服完勞役之證明文件至監理所辦理銷案即可。

                                                                                      王律師

105-03-22 22:14

你好!

        目前碰到的問題如下:

居住的大樓管委會委員均為有償擔任(減免管理費),日前105-01-10發現頂樓漏水至今105-03-22,管委會主委一直消極不修繕,導致頂樓住家天花板泡水損毀及產生壁癌現象…(已於今日105-03-22民事訴訟損害賠償調解庭,調解失敗)

是否能因此告管委會主委背信或者業務侵占業務過失刑事訴訟類的罪名?

 

以上!煩請回覆,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2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管委會提出民事訴訟刑事告訴之部分,似難謂有背信業務過失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該漏水區域係屬公用區域,而非私人住宅之頂樓,應交由管委會維護,若因為管委會維護不週所致而使財務損失,主要係屬民事糾紛為主,但若對方沒有調解意願,您確實可,恐難對管委會提出刑事背信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朝民事去主張,對象為管委會,得蒐集相關事證後,向管委會進行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娜 105-03-22 19:03

我想諮詢有關詐欺案件,文有點長..

我與男友假日都會找臨時工賺取生活費打平平時開銷

103年奇集集還沒倒時,我都會在上面徵假日臨時工

什麼清潔打掃,包裝,佈場,排隊等等等等..這類工作我們都做過

那時候打來了一通自稱是做保險因業績很好的業務要出國出差一陣子

(因我手機有安裝來電顯示哪個區域的APP,上面顯上大陸)

所以台灣的業務需要一個能幫他收送文件的人領取一件可領$1000

第一次對方要我去空軍一號領取文件!但卻要我送去指定家樂福置物櫃

當時我覺得很怪,但對方說是因為住附近的客戶剛好帶小孩外出!

後來配合取送件一個多月...但並非每個禮拜的假日都會有件

對方不是用LINE與我聯繫,不然就是用skype打電話給我

後來警察找上我男友說拍到他的機車

以及我們放的文件通通都是存摺跟提款卡

我們從來沒開過文件,根本不知道裡面是存摺跟卡

警察要我們到刑事局做筆錄,我們也很配合去警局做筆錄

也提供LINE對話相關文件!

但警察說我們是共犯且如果沒有抓到最上頭的人就要我跟男友擔全責

104年第一次到監察庭,我們當時沒有認罪,

在昨天收到了起訴書詐欺共有9名,受害人不計其數

很想問...這樣會被判刑抓進去關嗎......

我們是初犯......

你好:

委任律師前往法院閱卷或自行去閱卷,並將起訴書及卷內資料提供給律師研究。 檢察官可能認定你們是詐欺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將來爭執之重點會在有無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及詐欺之雙重故意,此部分要依事實及證據進行攻防。 檢察官既然起訴,告訴人可能會在刑事程序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要求被告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若受害人數眾多,金額將非常龐大,建議委任律師處理。 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若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2 2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被起訴,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決定答辯之方向與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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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已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

2.  為保障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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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小 105-03-22 21:56

 你好,我也跟你們發生一樣的事情,時間點差不多,最近也收到法院寄來的起訴書,請問你們後續打算如何處理呢?我們要不要一起討論解決的辦法?如果需要委任律師要不要一起分擔律師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仍有爭執無罪之空間,至於是否可以共同委任,也要看您們繫屬法院是否同一以及案件是否同一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2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已被起訴,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娜 105-03-23 00:34

您好!我想詢問..

當初做筆錄的時候我有提供line的對話

警察有把對話印出來,但我沒有留底...

現在親人要幫忙這件事情,需要看對話記錄

我今天有與當時的警察做聯繫

對方說...要調卷需請律師才能!!

所以要請律師才能調記錄?

小娜 105-03-23 00:36

您好!我想詢問..

當初做筆錄的時候我有提供line的對話

警察有把對話印出來,但我沒有留底...

現在親人要幫忙這件事情,需要看對話記錄

我今天有與當時的警察做聯繫

對方說...要調卷需請律師才能!!

所以要請律師才能調記錄?

小娜 105-03-23 00:37

您好!我是在台北呦~

我是103年7月份左右的事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起訴後則應委由律師可以聲請閱卷,以便瞭解檢察官之起訴依據,據以擬定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3 10:57

您好:

關於您的事件,徐律師說的已經很清楚了,已經收到起訴通知要趕快處理,因為目前不曉得檢察官起訴的詳細內容為何,您還是先去閱卷調資料,建議您考慮是否委任律師來幫您處理,藉由面談來暸解您目前的情況還有手頭上有的資料,會比網路上留言來的清楚、完整且迅速。

另外一位小小您好,如您有需要也可考慮是否為任律師幫您處理。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3 12:05

 您好

建議您委請律師去為您閱卷 始能瞭解案件始末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小小 105-03-23 19:13

妳好~我也是103年是在台北,被騙當車手,也是在空軍一號領件

peter 105-03-22 15:22

想請問關於下面這篇

http://forum.gamer.com.tw/Co.php?bsn=07650&sn=5968954

不知道欠錢不還的是否有涉及任何的民刑事問題

以及假使他中途反悔 即使受害者無意願仍自行匯款表示已環款

這樣的行為算環款嗎 還是算自行硬塞錢 是否仍有罪

最後就是被害者上網路公布其對話 及FB名稱等等

是否涉及任何問題 及受害與加害者所犯下問題何者較重

因欠款人態度實為令人不滿 及 此類問題層出不窮

所以藉此機會認真問一下

你好:

對方並非自始就無給付價金之意思,看起來是他剛好手上沒有錢,要求你寬限給付買賣價金之期限,然後你們意見不一致產生爭取,所以客觀上未施用詐術主觀上沒有詐欺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要憑吵架時的對話紀錄提告詐欺,恐有困難。 你在網站上章貼對話紀錄看不出來有具體指明對方,不會貶損對方之名譽,且無法直接或間接識別出對方,不會違反個資法。 是否構成詐欺你要提出更多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2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犯罪是詐欺犯罪,與買賣價款無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eb 105-03-22 13:00

請問今天收到了  北刑事大的掛號通知書

案由 賭博

請我明天上台北去說明

我有打電話詢問過承辦員警

員警說只是說明 可能緩刑 可能不起訴 會起訴機率不大

而且員警說是初犯 應該沒什麼事

他說因為涉及的人很多這樣

請問員警說的是真的嗎?

實話實說會比較好嗎?

還是都說不知道 忘記了這樣? 

 

不是傳票 只是通知書 所以我還算是 犯罪嫌疑人 不算是被告

這樣說正確嗎?

 

那我應該怎麼說 會比較好?

賭博罪 最重是罰錢?還是?要關?

((網路賭博網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2 13:10

您好,

 

1、賭博行為通常只會判處罰金,不會入監服刑。

 

2、警方未必掌握足以定罪之證據,可考慮是否以無罪答辯。

 

建議可委請律師擔任辯護陪同前往製作筆錄,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eb 105-03-22 13:2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賭博行為通常只會判處罰金,不會入監服 ... (恕刪)

請問陳律師 

無罪答辯是?....能解說一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無罪答辯應視案情而定,本件若您確實沒有做,則可以朝無罪去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2 17:02

記得就照實說,不記得就說不記得不要硬擠出答案,審慎應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2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警詢,並預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閣下謹慎處理較妥,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Hui 105-03-22 11:30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老婆前年任職一家教育機構,擔任出納記帳人員。 因為我老婆沒有相關從業證照,也非專業會計人員。 事因由因為我老婆工作內容會有幫老闆轉帳及出納與收取學費入庫等。 而內部單據簽核定都是由老闆蓋章認可,我老婆才有去做帳務變化的動作, 而報稅等事務都是委外會計事務所承辦, 因前年底我老婆請育嬰留停被刁難,我老婆前雇主拿內部帳要我老婆解釋清楚,但單據都是老闆蓋過章認可,也沒有當下理清楚,晚了一個月才請到, 半年後我老婆不經告知就三曠離職。隔沒多久就收到刑事傳票被告侵佔。 請問這會成立嗎?另外;該公司的任何一毛非我老婆薪水的錢都沒有留到我們家任何一人的身上或帳號,請問如果調查結果也如我上述所說,這樣會有任何法律責任嗎? 拜託詳解謝謝各位律師大人!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2 11:49

您好,

 

1、所有的款項只要都有入帳,也無進入您老婆私人帳戶占為己有,是不會構成任何犯罪行為的,至多僅能主張您老婆行政上之疏失

 

2、只須據實向檢察官陳述事實經過即可,並可提出名下帳戶以證清白,並請公司提出完整之帳冊紀錄。

 

3、對於公司先前違反勞動契約之情形,可向勞工局檢舉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1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會計經手人員的義務是很重的,錢實際有無遭您的配偶侵占入己相對來說不算重點,重點應該是相關帳冊所彰顯的金流是否清楚、合法。

2、此部分涉及業務侵占罪,可處罰6個月以上5年以下,因為不能易科罰金,相對來說比較重,且涉及民事賠償問題,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2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考慮為太太委任律師協助答辯,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文強 105-03-20 20:00
我之前頂讓自己的店50萬,但是幫我收支票的人只存一張15萬的近我回頭,其餘沒有,當時我存褶跟提款卡都在她那裏,提款卡也是她自己去改密碼, 還有我賣車20萬都是她收走也沒有存進我回頭,假如告刑事案件可以要求車行出庭作證嗎?像這種事情是屬於侵佔嗎? 對方在2月4號把存褶跟卡片還我,我去刷簿子才發現,錢都沒進來,這樣可以告對方侵佔嗎?贏的機率高嗎?

一、這樣看當初你跟她之間的關係而定。

二、因為一般來說,會把提款卡都交給對方,那表示你們之間的關係很密切。

三、如果當初是自己同意對方把錢拿去用的話是不建議告刑事的。如果當初真的是沒有同意她把錢拿去用,那麼這個部分還必需要證明錢是對方拿走的。有了證據後再來提告會比較好一些。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5-03-20 23:17

重點要先釐清為什麼會將支票,存款等交給對方,另外還需要有充分的證據,如果確實有應返還的金額未返還,可先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限時返還,若無效果,再考慮透過司法途徑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0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蒐集您與對方之電話錄音,並製作錄音譯文,同時蒐集與對方之通訊軟體line聊天紀錄,再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賴 105-03-17 23:01

我發生車禍逃逸 已到案說明 前日已上調協委員會 簽和解賠賞金額

請問我後續還會被移送 開庭 逃逸刑事案件嗎?

您好:

雖然您與對方已經達成和解,但係屬於民事和解部分,仍有肇事逃逸刑事責任,不會因和解變成無罪,如果雙方達成和解,又無重大傷亡,只要你態度良好,通常檢方都會以緩起訴處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樂 105-03-17 17:01

律師 您好

因為目前有朋友欲借款開公司,但我想走合法的借貸契約,因為一般民間借貸如果發生糾紛,最後都走民事訴訟且都會拖很久,最後都變成私下合解,因此我想在訂立契約時能成為法律上認可且能走刑事法來催討款項,所以我該如何訂立契約,是否要像公司行號需求找公證公司作見證嗎?還是有較為簡便的辦法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雙方簽訂好契約並由公證人公證,而約定之內容應約定若未履行即強制執行,當然完整之內容可以洽詢公證人律師代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先生 105-03-17 11:50

詢問!!
鑑定報告出來騎機車被撞送醫手斷掉!
我方-支線車不讓幹道車先行
對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計程車
機車都整體歪了~在馬路交叉路口已經過中線,中間被撞擊計程車只有車牌些許彎曲
這樣到底誰對誰錯多呢?!

聽說轉刑事比較安全但是假如我方錯多~轉了有好處嗎?

你好:

若無法和解調解,要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可聲請檢察官將初判表及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若你有過失,對方會主張與有過失,依過失比例請求減免責任。 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都來的及,在這段期間可以慢慢談賠償事宜。
陳先生 105-03-17 16:56

有收到初步分析研判表也沒用囉!?

還是要自費去民營單位申請鑑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7 22:02

您好,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7 23:04

您好,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陳先生 105-03-18 10:00

但是想請問到底初判是說誰對多??

他也沒寫明白???我也不懂???

那我到底要去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嗎??

寶寶 105-03-17 09:40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刑事案件 我和前男友有糾紛.他拿我東西我要取回 請朋友開車帶我去 朋友不小心開車撞到他 當時我們沒有停車查看 怕前男友對我們不利因當天有爭吵 . 前男友撞到有當場昏迷 送醫 後來有醒來 因他打我 我也受傷 我也去醫院就診  至今我們雙方都還沒和解 已經開第一庭了 案由是公共危險罪 想請問 我朋友 會有事嗎 他是初犯 也並非故意撞他 想請問 我們要怎麼替自己爭去 權益 畢竟是發都是因為前男友 當天他也毆打搶奪我的手機 我也告他 強盜 但她當天有還我所以沒有構成強盜罪 但他打我 她有被依妨害自由起訴 但我擔心的是朋友 請各位律師協助我好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友人的狀況很嚴重,已經構成肇事逃逸,法定刑1~7年有期徒刑。此與您提告對方完全無涉。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wei 105-03-16 22:52

律師你好

我再去年的9月發生車禍

我當時是要右轉彎進自家地下停車

在超過30公尺處就已打方向燈煞車內側行駛

在要右轉的時候就被後方機車撞飛

對方疑似未保持安全距離且未注意前方路況

有跟對方進行一次的調解但以失敗收場

之後從第一次的調解後到今天為止都不聞問(監視器畫面有拍到一前一後跟我被撞飛的畫面)

刑事責任6個月期限已快到

於是我在今天送出了訴狀

想請問一下傳票是何時會收到?

責任歸屬又怎麼分?

如果對方跟我進行調解我該如何開口跟對方申請賠償

且要怎麼說話對自己比較有利呢?

先在這謝謝為我解答的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3-16 23:28

責任分配可先參考初判表,若還有爭議,則應申請車禍鑑定和解談判應先估算損害額,可能包括財產損失,醫藥費用看護費,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

wei 105-03-17 17:39

那我想請問一下律師

如果是刑事附帶民事提告

是否就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工作損失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7 18:06

精神賠償工作損失是請求損害賠償的項目,所以只要起訴了,拿出工作損失的證明並說明自己所受精神損失情形,都是可以請求的。

wei 105-03-17 23:13

那請問律師

因為我事發之後只有半天去檢查之後都還有去上班

那要怎麼討工作損失跟精神賠償

精神賠償的價錢可以開多少呢?

湯先生 105-03-16 22:34

您好:

說明:

我任職公司疑似想讓我離職,將我轉調到本來就對我有意見的主管下。 在未調職前該主管就已經非常喜歡打聽我的私生活(下班後),即便我的臉書封鎖他,他還是會透過其他管道了解;或是透過連絡雙方相識的人打聽我的動態。(調職時,曾經發生他拿我臉書文章要另一位主管對我提告知事情,已獲判不起訴處分) 我喜歡跟同業互動,偶爾會飲酒,該主管酒量不行也不愛參與此類活動,因此對飲酒型的聚會很反感。

去年9月我與同業於非工作時間(下班後)應酬,他就以維護公司形象為由要我減少相關活動;本月又發生相同事情,該主管並告知同行業者不要在此行為發生。

我認為該主管行為已打擾下班後的私生活,這樣是否有任何法律(刑事民事)方式讓該主管不在「關心」下班後的生活。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16 23:35

如果僅只是關心,沒有造成您的損害,又沒有進一步行動,不會有何民刑事責任

湯先生 105-03-17 11:4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僅只是關心,沒有造成您的損害,又沒有進一步行動,不會有何民

沈大律師,您好:
如果是針對性的「關心」,且影響我的人際交往,是否有應對的方式?

就我所知下班後除身穿公司制服或從事與工作相關活動才是代表公司,其他的時間都屬私人行為,公司不應干涉!!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7 20: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訴。

2、我方獲得的不起訴處分書,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有誣告

湯先生 105-03-18 09:5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訴。

2、我 ... (恕刪)

曹大律師,您好:

被告的案由是妨礙名譽 ,是原告撤告,理由是「我最近在公司表現很乖所以撤告,而且老天自會給我公平正義的判決」。但判決書種僅提到案由並未說明原告撤告理由,是否有方式取得出庭紀錄做為輔證提出誣告之告訴?我想若依判決書的內容,咨詢後提告的機率不大。
謝謝 

家恩 105-03-16 04:58
一、苗栗地方法院觀護人簽分意旨以 被告xxx基於施用一級毒品犯意,於104年5月15日上午10時11分許??觀護人採尿往前回溯96小時內某時,在不祥地點,以不祥方式,施用第一級海洛因一次,經該署觀護人於104年5月15日上午10時11分許採集其尿液送驗結果承嗎啡陽性反應,而查悉上情,因認被告涉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10條1項施用一級毒品罪。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2項定有明文。而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不利被告事?認定時,即應於有利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等816號判例可資參照 三、詢據被告XXX堅決否認有施用一級毒品犯行,辯稱:伊於驗尿前有施用禎宏診所醫師所開立含有(甘草止咳?)之?品,伊無施用一級毐品犯行。經查,簽分意旨認被告涉犯上開吸食一級毒品罪嫌,無非以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所出具之尿液檢驗報告呈嗎啡陽性反應?論據。惟查,被告於採尿前之同年月12日有至位於台中市太平區XX路之禎宏診所看診,經醫師開立含有甘草止咳水之處方籤,此有全民健康保險門診交付調劑/慢性病連續處方簽影本2份在卷可稽,本署將上揭處方簽及被告上揭尿液報告送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函詢被告服用含有甘草止咳?之葯品,是否可能呈現嗎啡濃度355ng/ml之結果,法醫研究所函覆本暑:經檢視來文所附禎宏診所藥品明細影本資訊得知,受檢者服用之藥品甘草止咳?,與受檢者於104年5月15日採尿時間吻合,該藥品劑量可導至尿液檢查呈嗎啡及可待因陽性反應,因此受檢者之嗎啡陽性反應可視為醫療用藥所致。此有該所104年11月18日法醫毒字第10400055130號函在卷可稽。是被告上開所辯,應值採信。參以本件並未扣得任何毒品及施用工具,亦無證人指認被告有何施用毒品行為,自難僅憑被告尿液檢驗結果呈嗎啡陽性反應,即遽認被告有施用一級毒品犯行,應認其罪嫌不足並以不起訴處份。
夏漾漾 105-03-15 23:49

事情經過

我前男友拿我身分證去給人家報稅,在我並不知情的情況下

同時報了三家公司,總共被告有6個人!!!

而目前第一家公司的判決下來了,但感覺他絲毫沒有誠意要和解

判定他有罪裁定書寫違反

商業會計法第71條以及刑法第216條

但因為我這庭在台東我只有透過書記官表示意見

我不懂這兩條是什麼意思,寄來只是簡易判決

尾端寫說:

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本間係刑事訴訟法程序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名及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人告訴人對告訴乃論案件如以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訴意見之必要時、請即令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請

可是這幾年對我造成的損失非常大,我家是低收入戶

卻因此這樣無法申請低收入戶以及弟弟的在學免學雜費

媽媽生病也無法申請任何補助

我媽媽因為這件事情差點自殺

加上我上班又要跑法院跑來跑去、又要繳稅

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損失費、上班請假費用、以及低收入戶的損失呢?

他這樣算已經起訴了嗎?是否還可以去申請民事賠償呢?

請各位大大可以幫我解疑問嗎

因為我請不起律師所以這場官司都是靠我自己

我也不知道如何請律師我只會用網路查詢而已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6 11:48

這看起來比較像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白話來說就是檢察官起訴了。簡易判決程序是可以不開庭而以書面審理的,故就刑事部分,您可向承辦的法院遞狀表示意見。

至於民事部分,就要先架構對方違法事實,及因對方違法造成您損害的情形,並提出證據,對對方提告求償

chf 105-03-15 17:39

你好:

1.朋友欠我一筆錢 有簽現金保管條以及本票 已催收避不見面不還 也寄發存證信函了 都沒有效果 那我是要以刑事侵佔罪提出告訴較好呢?還是刑事民事一併提出?

2.若我要自行提出告訴 需準備何資料(或何訴狀格式?)

以上 請您給我適當建議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5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聽起來只是民事糾紛,建議應該提起民事訴訟程序救濟,否則可能有誣告問題。

2、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並且撰擬狀紙遞送法院,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撰擬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5 19:40

您好,若本票符合成立要件,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本件是金錢債務,則可以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欠錢不還不涉及刑事侵佔,是單純民事糾紛本票時效沒超過的話,就聲請本票裁定,超過的話也可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聲請支付命令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克里斯 105-03-15 01:49

您好,我要問兩個問題,算是相關。

1.請問我販售正版服飾商品給多名< 臉書二手社團 >的買家,這些服飾皆是我多年前在百貨公司專櫃中購買的商品,因為長期未使用,故便宜販售,但我LOGO、商標位置等細節都有專業拍攝,會因為這樣而違反商標權嗎?

我僅是強調這是有品牌的,只是我身材問題不再使用,八成新。

2.請問,我也在二手社團販售一顆放在我舅舅家倉庫超過六年以上的Nike籃球,但不知道商品真偽,也被我拿去給二手商場販售掉了,請問如果對方確認是假貨而檢舉我,我會有嚴重罪責嗎?

如果真有此罪責,通常會被罰多少錢?我是學生,無前科,態度良好,民事賠償會超過五萬元嗎?刑事賠償通常都是緩刑緩起訴居多吧?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5 10:53

您好,

 

1、您用自行拍攝之照片販賣合法購買之正品商品,不會有法律責任

 

2、網路上販賣假貨可能涉及詐欺罪與侵害商標權之罪名,您會需要與買家以及nike廠商分別和解,實際和解金額要看對方開價無法給予肯定之數字,若未能達成和解是不太可能判緩刑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卡特曼 105-03-14 20:58

律師大大說~若是要去簡易庭訴說~

可是規定要寫狀紙

我不知道要寫怎樣的~

才能去簡易庭參與判決??

我已經先寫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這可以嗎還是要別種的狀紙??才能去簡易庭再交付一些證據~

沈恆 (沈律師) 105-03-14 22:13

視您的目的需要而寫不同訴狀,但您都沒說明用意為何。若有問題,可找律師代為撰寫,較能切實保障自己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4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還是要把請求的依據及理由寫清楚。

gg1973 105-03-14 09:27
本人身在境外,目前不便回台灣, 涉及的刑事案件已判決確定 由於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目前對本人刑事案件的判決結果有執行不當之行為, 需要委託律師為法定代理人遞送 "聲明異議狀" 提交到台灣高等法院 由法院裁定是否有執行不當之行為 有意接受委任律師朋友(台北地區) 請與我聯繫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14 12:02

您好:請問要怎麼與您聯繫呢?
歡迎來電洽詢,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助理電話0911509861。
或將您的問題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的問題。

安安 105-03-13 12:44

本人於去年12月初發生一己交通事故,事情經過如下,我騎乘機車載我女友在機車專用道內,對方由後方追撞我導致我與女朋友受傷且機車毀損刑事部分偵查庭已起訴肇事者過失傷害,且對方是無照駕駛撞到我,現在我想要在下一次開庭一併提出民事訴訟狀可以嗎(在同一個法庭中)??想請問如果寫一次民事訴訟狀要多少錢?? 又或是能夠自己寫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13 12:51

 您好

1刑事庭開庭時可以一併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可以自己撰狀

3請律師撰狀的費用 歡迎來電洽詢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18:27

您好,

 

1、自刑事案件起訴後,隨時可以書狀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2、可委請律師撰擬附帶民事起訴狀,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3 23:05

您好,因刑事部分已經起訴,所以可以直接向刑事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3 23:36

您好,因刑事部分已經起訴,所以可以直接向刑事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大展 105-03-13 11:44

您好,日前一位公務人員朋友酒後機車被撞(肇事),酒測值超過0.25送辦,朋友並未說自己是公務員檢察官要求一定期限內和解會判緩起訴,目前已和解但尚未收到地檢署公文,朋友擔心的是幾年前因公務行政有刑事案件獲不起訴,請問檢察機關會因此勾稽得知他是公務員嗎?知道後會查詢上班機關,並行文機關予以懲處嗎?通常緩起訴程序?如何大約要多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15: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緩起訴的期間不會太久,建議應該於檢察官曉諭的時間內遞交和解書。

2、緩起訴通常不會移送懲戒。

3、倘若遭移送懲戒,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18:29

您好,

 

1、檢察官不會特地行文通知您朋友的任職單位。

 

2、緩起訴期間為1~3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3 23:07

您好,若是公務人員,縱使是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該處分內容都會通知任職機關。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3 23:32

您好,若是公務人員,縱使是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該處分內容都會通知任職機關。

大展 105-03-14 00:49

請問一下朋友未告知檢方自己是公務員情形下,檢察官會主動查證酒駕者身分是否為公務員嗎?還得查證上班機關?有無違反個資法呢? 

大亨 105-03-12 23:33

請問對方已經被提起公訴,我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是在地方法院提出嗎?還是可以第一審法庭上提出?還是都可以??是否皆須寫完訴狀才能提出??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2 23:43

若已經起訴,記得趕快向地方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沈恆 (沈律師) 105-03-12 23:56

您好!

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起訴狀遞交法院,也可等刑案開庭時直接交給法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13 12:59

您好

開庭時一併提出即可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super 105-03-12 16:49

我是一個傳銷商,在網拍販售我所經銷之傳銷商品,

1最近看到該公司營業守則中規範不得於網路上銷售其公司商品,想請問此規範的有效性?

2我為了避免該公司追查進貨來源,故將其產品外包裝盒之生產批號與條碼刮除販售(其他有關公司商標與生產日期,有效日期,生產貨號等與追蹤本人進貨資訊無涉之一切標示均完整保留),但最近看到該公司於營業大廳貼出公告,內容如下:

禁止破壞產品包裝

刮除,遮蓋,更改或破損本公司產品包裝與產品上之任何信息,會使產品受到感染,影響到產品保存,損害消費者健康與權益,並違反商標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商品標示法等相關法規,本公司將追究其相關民刑事相關法律責任

想請教以上問題之法律根據與合法性,煩請指教,謝謝您!

super 105-03-12 16:39

您好,我是一個傳銷商,在網拍販售我所經銷之傳銷商品,

1最近看到該公司營業守則中規範不得於網路上銷售其公司商品,想請問此規範的有效性?

2我為了避免該公司追查進貨來源,故將其產品外包裝盒之生產批號與條碼刮除販售(其他有關公司商標與生產日期,有效日期,生產貨號等與追蹤本人進貨資訊無涉之一切標示均完整保留),但最近看到該公司於營業大廳貼出公告,內容如下:

禁止破壞產品包裝

刮除,遮蓋,更改或破損本公司產品包裝與產品上之任何信息,會使產品受到感染,影響到產品保存,損害消費者健康與權益,並違反商標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商品標示法等相關法規,本公司將追究其相關民刑事相關法律責任

想請教以上問題之法律根據與合法性,煩請指教,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2 1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禁止網路傳銷手段,必須是契約有約定,且有合理事由,否則無法拘束傳銷商。

2、條碼的性質屬於文書、標籤、標示等,確實涉及該些法規,本文建議您不要以此方式銷售,而是應該向公司反應該禁止規定不合理,並且可以跟主管機關申訴。

尚恩 105-03-12 15:43

不好意思 小的有些問題想麻煩您能回應

我是第一次借錢給別人簽下借款契約書 

然而對方也簽名 蓋手印 寫下身分證

但對方無寫電話及籍設 請問這樣還是可以生效嗎?

 

他一直不肯還錢 也常常找不到人

請問我該怎麼申訴呢?

警察局是說要去郵局買一個東西

但我不太懂是買甚麼東西

買完後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如果對方還是不肯還錢請問走民事的話要多久能結束?

如果對方因此卡住我上班的時間我能而外要求賠償嗎?

還是借據上沒有寫沒有註明就無法要求?

對方是個吸毒販毒人 所以說話顛倒是非

請問如果真的走到民事刑事 他一直要求不還呢?

我該怎麼做?

 

不好意思 小的問題有點太多

還懇請您能給予我回應

我真的不知道能問誰

感恩

1.你有對方之身分證字號,就可以告民事刑事,這方面比較複雜,建議找律師幫你忙告對方 2.告贏以後,還要去執行對方之財產
105-03-12 00:01

我在95年投保一份壽險.當時是跟我一位叔叔保的(我媽的好友)。
之後因位一些問題有更改過保單.及補發保單而在更改保單或補發時.
都是我那位叔叔的老婆來跟我接洽.那位阿姨來拿資料給我簽名時資料上都是空白的。
基於信任.我也都先簽名她在拿回去寫資料。
最近因為我醫療上有些糾紛.導致理賠有些問題.而我在翻看保單時也發現我主要保險人是那位叔叔.
而與我接洽問題的是她老婆.另外保單上簽名的都是他女兒 不過我從未見面過他女兒。

問題一能請教這樣子她女兒從未與我親見親簽 可以嗎?(她可以幫我更改保單契約嗎.非主業務員)
 
問題二..與我接洽的阿姨跟本不是我的主業務員 可以嗎?(非我保單業務員能跟我接洽嗎)

問題三..這樣子他們有人會構成刑事法律責任嗎?

問題四..請問我能主張原保單之後的更改無效嗎??因為起因都是更改保單但業務員都未對我詳細解說
        導致有些我原本的附約被刪掉.造成我之後醫療理賠上的問題!
 
問題五以向保險公司申訴.但都只說我有簽名。其它問題都輕輕帶過! 請有經驗的幫解答 謝謝!!

保險公司已回復.申訴沒過.他們強調我已簽名代表以認同.現在正等書面報告寄來準備向評議中心申訴.請問這有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4: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已經自行簽名並且授權對方處理相關事務,故而我方必須提起授權範圍及對方逾越授權的事證,否則恐無法救濟

2、有關於對方請別人接洽、簽名(幫您簽名除外)等,至多只是保險從業人員是否違反內規的問題。

3、程序上申訴無效之後,可以提起給付保險訴訟

105-03-11 16:27
你好,想請問一下,我男朋友之前有債務糾紛,他是債權人,有卡到刑事部分,刑事已經結案,現在要強制執行對方薪水,對方提出異議,但是我們手邊只有本票,知道對方之前做刑事筆錄有提供Line對話為證據,請問有辦法到法院去調閱嗎?或者能夠請法官查閱之前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1 22:05

可以向法院聲請調閱形式相關證據資料。

105-03-12 00:20

你好,那是需要委託律師,還是本人就可聲請

Bonnie 105-03-11 16:20
律師您好, 我們目前離婚談不成, 目前還是處於婚姻關係, 由於我們婚後在台南東區有購買一間套房及一間公寓, 由於兩間動產都是以我的名義購買, 所以目前兩間都是在我名下, 我是有承諾要把公寓歸還給他, 但有跟他說要談就連離婚一起談, 結果他不願意前往約好的地點談判, 也說那就不用過戶了, 他已有我的錄影存證了. 現在他以刑事存證信函到我的公司給我, 內容如下: 一. 按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處五年......., 同法第342條亦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 或損害本人的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處五年......, 經查,本人於民國102年7月14日購買台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4弄7號5F房舍, 於辦理房屋登記時, 因本人委託台端辦理房屋過戶事宜, 詎料台端竟在未徵詢本人同意之前提下向出售該房屋仲介人員及代書表示逕用台端之名登記成該屋所有權人即可, 雖事後本人察覺, 但為時已晚系爭房屋己經過戶台端名下, 經我與台端數次協商, 且從購屋至今, 每月之房貸皆由本人繳納而台端分文未出, 台端自知理虧之情形下, 多次口頭同意將系爭房產過戶返回予本人, 並在民國105/2/16口頭承諾並經本人錄影存證需於民國105/02/18共同辦理過戶事宜, 由於承諾後, 台端仍未積極辦理, 請台端接獲本信後, 立即與本人聯絡並協同辦理, 切勿自誤, 以免訟累. 1.請問我們還有婚姻下, 先生這個信函我該理會他嗎?回覆信函說來函所述, 與事實不合...之類的內容嗎? 2. 我現在該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1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關於對方之存證信函,不要為任何之回應,避免成為對方提告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大亨 105-03-10 22:26

上班途中我主幹道直線,經T字路口對方為剛從加油站加完油出來,紅燈右轉,我因閃車他車,自滑車禍,應初判表上警察依照現場狀況繪製初判表,沒寫到對方紅燈,堅持表示他無責任,過了半年快到刑法追訴期,只打過2通匿名電話,我車禍跟手(三角纖維軟骨)開刀都沒來探視過,這期間調解過2次,我就提告了,之後開了一次偵查庭又調解了3次(對方調解5次只出現過一次),最近車禍鑑定出來我為無照則,對方對方為紅燈右轉為主因,今日收到地方法院檢察官起訴書,說已經偵查終結,認定提起公訴,但裡面又寫到在該管公務員發覺前自首,請依刑法62條減輕其刑,想問一下律師,法院最少約判幾天??請問如果要刑事附加民事如何提出??要先寫訴狀,在第一審開庭前拿到法院提出嗎??還是第一審的時候在法庭上提出(如果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是否也要先寫訴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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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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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巧 105-03-10 16:05
我想請問我因為酒駕被衣公共危險起訴,當時檢查官說要讓我分兩期繳罰金,問我可以麻我說沒辦法可能要在分多期一點不然繳不出來,之後我2/22收到簡易判決書,但沒說我要罰多少也沒說判多久只說衣刑事訴訟第451第一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請問這是什麽意思?那我限在必須做什麽動作?
jenny 105-03-10 15:58
我兒子目前國三(未滿16歲),有注意力不足過動有在就醫吃藥,大概在二年級期間因打球認識了一個同校不同班的同學之後,就開始陸陸續續開始出現偏差,在手機對話中就看到好幾次的慫恿小孩半夜偷偷出門或是半夜偷溜進我家,幾次請老師幫忙找對方家長希望能談談各自約束但對方家庭根本不願意理會,這半年兒子開始連續偷竊被警察找上門三次,第一次是偷腳踏車跟那位同學一起打球時發生,後開庭法院判假日上法律課,但因剛好過年期間所以執行公文還未收達就發生第二次,是偷同學手機後來警察來家裡我才知道並趕緊跟對方道歉後對方願意以賠償對方一隻新的同型號手機並附上悔過書為代價簽屬和解書,但刑事部分還未開庭就又發生第三次,這次是他同學的叔叔(成年人)說帶他們出去玩,結果是帶到一個陌生的地方去偷摩托車,雖我兒子及他同學有叫他叔叔不要偷,但怕被對方丟在路上沒辦法回家且自以為不是動手直接偷竊的人就沒事,所以就答應把偷來的機車騎到他同學叔叔家,想請問律師,這樣的話第二次及三會合併開庭嗎?法院大約會怎麼判呢?會否加重刑罰或是被關呢,且因是單親家庭會否因連續無法管束小孩的情況下移轉監護權呢?摩托車的部分還會有民事賠償嗎?我是否可以對帶他們犯罪的那位叔叔提出告訴呢?小孩這樣會不會留下案底呢?麻煩律師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