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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宣 105-04-12 01:16

請問一下,我騎乘機車(時速約30~40),前方機車突然向左迴轉(非雙黃線),我煞車不及撞上,我當下有報警做並有做筆錄,事後我有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從現場圖上來看我的煞車距離並未超速,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雙方也未有違規事實,對方上面記載疑迴轉時未看清無來往車輛,我的上面是寫疑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在這樣的情況下,雙方誰責任歸屬較大,另外如果雙方在調解委員上和解,對方還能對我提出民事/刑事告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2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出判表上的記載,您應該是有過失的,建議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雙方可以達成調解,且內容包含拋棄民刑事追究權益條款的話,後續對方就不得再追究。

penny 105-04-11 23:57

請問如果我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話

是向法院查詢案號及股別後 書寫好訴訟

寄到審理的法院就可以了嗎?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起訴之後才能提附帶民事賠償

所以如果收到起訴書之後

就可以先寫好狀紙

等法院案號出來就可以遞狀了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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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ny 105-04-15 01:42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但我已經收到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請問該怎麼處理呢?

菜圃 105-04-10 18:54

律師妳好:

我於今年3/25日下班騎車回家發生車禍,當下我打電話報警處理,結果驗酒駕沒過,但我本人真的不會喝酒,車禍之前也都沒喝酒,然而驗出酒測0.2,整個不知道怎麼辦,當下就被警察帶去警局作筆錄筆錄上我也表明我沒喝酒然後警察也不給我驗血或做第二次,只有做身心生理評量表然後是正常,當天就這樣我被送去分局然後到地檢署開簡易庭還是偵查庭我忘記了,我也跟監察官表明說我沒喝酒,事後到我離開後已經過六小時我問監察官可否驗血自清她也跟我說這部分會有疑慮,所以我才沒驗,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處理,我覺得超冤望,想請問律師我需要怎麼處理?

想請問律師幾個問題:

1.我開完庭後,因為當下監察官沒跟我說後續事宜,所以是否會在收到傳票?大約多久會收到呢?

2.如果法院出完庭後沒辦法撤銷,我想打行政訴訟我要如何去做?

3.罰單這部分,我要去裁決處申訴,他說我屬公共危險罪基於刑事優先原則等法院判決確定30日內再去辦理後續,是代表說我不用先繳 是這樣嗎?

你好:

檢察官會直接起訴,若要聲請緩起訴要趕快。 起訴後移到法院,可以提出答辯狀向法官說明,交通違規部分要循行政訴訟救濟。 沒錯。
菜圃 105-04-10 19:21
律師妳好: 檢察官會直接起訴,若要聲請緩起訴要趕快。 起訴後移到法院,可以提出答辯狀向法官說明,交通違規部分要循行政訴訟救濟

1.有沒有申請緩起訴對我有什麼差別嗎??

2.所以我這部分,我要等刑事訴訟結束後再去提行政訴訟嗎?還是可以一起做?

3.答辯狀是什麼?我有找出一些對我有幫助的人證跟物證是這個意思嗎?

您好:

1.若您表現出犯後態度良好,並向檢方聲請緩起訴,就有緩起訴可能性,緩起訴是指雖然您的犯行明確,但檢察官若作出緩起訴的處分,您只要在緩起訴的一定期間內保持良好的行為,沒有違反緩起訴的條件,則據為緩起訴的犯罪事實,便全部一筆勾銷。

2.刑事訴訟和行政救濟部分是分開處理。

3.答辯狀係指您將對您有利的部分及證據寫成文書,提供給檢方參考。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0 19:58

您好,建議盡速撰寫書狀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您確定無喝酒,則刑事應堅持無罪,行政則應進行行政救濟,否則刑事若認罪爭取緩起訴,則行政更難撤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aton 105-04-10 18:20

您好:

我想請問,商標侵權事實的成立,是否是指某商品使用了相同或近似的圖案或文字,即有侵權成立之事實呢?如果我所使用的圖案並非做為"商標"使用,僅是做為"裝飾性圖案",還能算是侵害到他人的商標權嗎?

因為我在網路賣場賣了一件商品,圖案與某知名廠牌的註冊圖形近似,被對方檢舉,已做完刑事大隊筆錄,但一直覺得很不解,我賣的並非仿冒品,只是圖案部分近 似,但不完全一樣,因為上面圖案只是做為裝飾用,並非像商標法所指稱是拿來做為表彰用途的商標使用,這樣的話,仍有使用合法與不合法的爭議嗎? 這樣有違商標法嗎?

謝謝!

商標是否有致使消費者混淆誤認,首先要看該圖案是否是當作商標使用,如果只是裝飾性的圖案消費者看了也不會認為是表彰產品來源的商標,那就不是當作商標使用,不會構成任何商標侵害的態樣。

其次,如果是當作商標使用,會不會混淆誤認,須看商標是否有近似及商品是否屬於註冊的商品或近似的商品。是否近似的判定方法很繁複,如果是圖形,主要是立於消費者的客觀角度,以消費者模糊的印象而非將二商標對比比較方式進行判斷。

以上,如果有需要協助,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陳 105-04-10 17:53

請問一下:

     如果向債務人以外之人於談話中透露債務欠錢不還的事實,請問這樣有否可能涉及任何民刑事責任呢?請不吝說明指教,非常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0 18:00

您好,

 

單純向他人透漏某人欠錢之事實,並不構成犯罪行為亦無任何法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如果是單純欠錢不還的事情,尚未觸法,但若對方是因為公務或業務知悉債務人欠款詳細情形,恐涉及妨害秘密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0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無涉及民刑事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0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無涉及民刑事責任

啊園 105-04-10 11:01
刑事簡易判決處刑書寄下來之後 在網路上查都說簡易判決屬於一審 在二審之前要提出附帶民事 但如何知道什麼時候一審判決完 什麼時候要上訴?去哪上訴呢? 這個時間點到底如何正確知曉 還是得等簡易判決書下來呢? 上訴之後會需要我們當場去開庭嗎? 那如果上訴之後提附帶民事需要裁判費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0 11:41

您好,

 

1、言詞辯論完就屬審判完畢,無法再提附帶民事求償,可於收受判決10日內向原審法院以書狀提出上訴。

 

2、可於簡易判決案件上訴後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或於開庭時當庭向法官表示,不用繳納裁判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簡易判決收到後馬上聲請檢察官上訴,說量刑過輕及你想提刑附民,不經上訴無法處理。

二、把刑附民起訴狀先寫好,檢察官一上訴你馬上提出刑附民。

三、刑附民在裁定民事庭前不用訴訟費用,在裁定民事庭後要訴訟費用,所以請求金額建議一開始就寫足,不要寫不足後續再追加被法官要求繳費。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jash 105-04-09 19:52

105年4月8日收到一封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證人傳票

應到處所員林中山路2段240號

我看這張是中華民國104年1月31日發的文

而且本人也未有任何糾紛或其他

想請問?

您好:

建議直接就證人通知書上面的電話,直接打電話過去詢問是否牽扯到甚麼案件,依您所述,若只是證人,不一定是與其他人有糾紛,而是某部分事情向您確認。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9 22:10

您好,可以先就通知單上之分機,致電詢問。但基於偵查不公開,也有可能書記官部會為任何之透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9 22:44

您好,可以先就通知單上之分機,致電詢問。但基於偵查不公開,也有可能書記官不會為任何之透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基本上應只是證人出庭應訊,應不會轉列為被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ngZhan 105-04-09 02:09

想請問一下 

我在4/4號因酒駕在地檢署開完庭

當時檢察官有說我初犯態度良好 可予以緩起訴或直接判

給予我選擇 但我當時並不懂緩起訴的含義

而選擇直接判 釋回時我才上網查到緩起訴的意思

隔天4/5號連假我就請律師幫忙寫刑事緩起訴聲請狀寄出去

大概4/6號中午寄 但我當時並不曉得股別及案號 所以上面是寫鈞署依身份證字號協助分案 然而我在4/8號在偵結公告上看到我的判決是速偵/聲請簡易判決

請問我這是被定案的意思嗎?是檢察官沒收到?還是檢察官不採納我的緩起訴聲請書的意思嗎?

請問我在偵結公告上的判決確定是照網路上這樣簡易判決還是要等書面處分書寄來才能確定是緩起訴還是簡易判決?

因為挺害怕會有前科的所以很緊張

如果我被聲請簡易判決了 有機會聲請緩刑嗎?

你好:

檢察官已經作出決定,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件會移到法院,但實際情形以你受到處分書為準,偵結公告只是參考。 等法院分案後要趕快具狀向法院求情,請求宣告緩刑,否則簡易判決處刑不見得會開庭。若未宣告緩刑,通常會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一、聲請簡易判決法律上是起訴的意思。

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在速度上是非常快的,常見一個禮拜或是二個禮拜就判決了,還可以不用開庭。

三、如果你希望可以爭取緩刑的話建議你快點寫狀紙跟法官表示意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Hsuan 105-04-08 19:29
你好,近期有一位朋友他來了我的公司並說想加入(也有簽契約書),隔幾天她說她要帶她朋友一起來加入,則他朋友也來了,但他朋友沒有簽,離開後他朋友line我說怎麼辦等等的(有訊息存證)然後事後此兩人莫名其妙消失,我也沒差故不以為意,直到一個月後才得知原來他們兩人早已是其他公司的人,而那位他的朋友是他原先公司的上司,然後此兩人在外散播我騙人以及其他侮辱名譽不實謠言(有四位人證)導致幾十人誤會我在騙錢等等,但有跟其中四位我與他的共同好友解釋事實不是他所說的如此(把我與那個人的訊息給這四位朋友看),這四人才相信我是清白的,但其他人卻以異樣的眼光看待我並且不與我聯絡了,請問這樣子的案件,可以告那個人嗎?那這樣子可能會造成什麼刑事還是民事訴訟嗎?訊息以及他簽的契約書以及人證都有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8 20: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誹謗罪,可以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並且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2、公司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建立相關機制,以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蒐集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志 105-04-08 01:13

律師您好:

1.對方對我提告恐嚇取財

於本月11日要到台中地方法院檢查署第一次報到

此事不屬實

我除了可提誣告,還可提告甚麼?

2.當天當庭就可提誣告嗎?

3.如果提出之後就會在台中開庭?

4.可是我住台北,想在台北開庭,就得在台北提告

5.如在台北提告,於台北警察局就可提告

6.誣告刑事還是民事

7.誣告如果成立,可求償多久金額賠償

問題很多

麻煩了

感謝您⊙_⊙

一、提告的管轄方面,要是犯罪行為地,被告住所地及被告所在地才有管轄權。

二、依這個標準判斷,犯罪行為地應該在台中,除非對方住台北或他人在台北不然台北地檢應該是沒管轄權。

三、如果對方提告並非全然無據只是證據不足的話則不建議提告誣告,有被認定誣告誣告的風險。

四、萬全之策是爭取檢察官不起訴你,之後看不起訴的理由再來討論是否提告誣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最高法院44年度台上字第892號刑事判例:「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 刑法第169條誣告罪客觀上必須捏造事實向有偵查或懲戒權限之公務員為申告、追訴犯罪、責任之表示,主觀上必須有誣告之故意及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思才會構成,若告訴人提告恐嚇取財之事實並非虛構,而是有所誤會,就算檢察官不起訴也不會構成誣告罪,反之,若有虛構事實之情形則有可能會構成,另外可能會毀損你的名譽而構成誹謗罪,若有偽造文書之情形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具結後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虛偽陳述,可能會構成偽證罪。 可以向檢察官提告訴,但檢察官可能會要你另外向地檢署提告誣告是犯罪地,你提告,原則上台中地檢署有管轄權。 要看台北地檢署是否有管轄權。 可以在台北提告,但可能會移轉到台中地檢署。 刑事誣告含有毀損名譽之性質,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賠償之金額要視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侵害之情形而定。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8 09:2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刑法第169條第1項所定誣告罪是屬於刑事案件,必須要證明在客觀上有虛捏事實,且主觀上也明知道虛偽,才有可能構成,如果提告的內容是有所根據,依照目前法院判決實務,不會容易成立,除非您認為向對方提起誣告罪只是為了反制而已。

2. 如果您確定要提誣告,隨時可以提告,用書面敘述事實上或法律上理由提告也可以、以口頭方式向檢察官提告也可以。

3. 您既然是要到台中開庭,對方應是在台中提告,如果您要提告誣告的話,依刑事訴訟法第5條的規定,應是由台中地檢署管轄,除非對方居住在台北的話,你才可以直接在台北提告誣告

4. 若對方確實有誣告行為,可以在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可以依據民法第195條規定請求一定金額的慰撫金。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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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姐 105-04-07 01:20

1.想請問求償精神撫慰金的部分,有什麼依據來判斷需要賠償的金額呢?

2.申請保險部分需準備哪些文件呢?

3.警察刑事三聯單在事發後多久可以申請呢?請問有申請期限嗎?

4.事故後7日的初步鑒定與30日後的鑒定有什麼不同呢?

5.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需準備文件嗎?

6.調解和解會參考警察的鑒定表嗎?

7.若拒絕調停,可直接進入訴訟程序嗎?

8.和解調解的差異?

9.若在沒有勞健保地方工作,勞力賠償部分如何計算?

10.建議的和解/調解/訴訟時間?

 

 

 

 

1、精神上賠償的話一般來說是看傷勢來決定的。以前我曾整理台北地院不同傷勢的精神上損害賠償金額一覽表,就依照法官判賠的金額,對照傷勢,用WORD整理一張表格,然後再用WORD的功能排序,這樣就可以大概的了解一下怎麼樣的傷勢法官判怎麼樣的金額。心得是真的是比較浮動,每個法官的心證略有不一,有的傷很重精神賠償就一點點,有的傷一點點精神上賠償就很多。以被害人的立場當然以你驗傷單上的傷勢去查,然後挑判得比較多的判決的金額當參考來請求。

4.關於警方的初步研析判斷表,這個對法官並沒有拘束力,但如果是鑑定的結果一般法官還是會採的。很少見到鑑定結果出來法官採不同見解的。這個部分如果希望車禍官司能順利的話建議在送鑑定之前就要完整的表達你的意見,不要等到鑑定結果出來不利於你再去做努力,這個很重要但大部分的人都忽略了。

8 、和解的話要看是私下和解還是在法院的和解,如果是私下和解的話沒有既判力及執行力,如果對方和解了卻不給錢,那麼你還是要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和解條件;如果是在法院民事庭的和解,有既判力及執行力,可當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如果是在地檢署或是法院刑事庭的和解也是一樣沒有既判力及執行力。調解的話有既判力及執行力,可以當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調解的時候如果寫說不告刑事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可的話後續告刑事就會不起訴或不受理判決,也就是有刑責的一方就會完全沒事,有些人調解成立後刑事沒事了就不照條件走的。所以調解時建議要拿實質利益。

調解成立後是不能後悔的,調解成立後要推翻調解是非常非常非常的困難,所以在調解成立前要先仔細研究一下行情再去調解,不要什麼都不懂就去調。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婷婷 105-04-07 01:19
我的銀行帳戶遭到詐騙集團使用,那個帳戶很久沒有在用了所以什麼時候不見的我自己也不太清楚,直到警察告訴我的時候才知道已經被詐騙集團利用成人頭帳戶了,開過偵查庭之後,檢察官不相信我的說詞,就寄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內容有之前做的筆錄然後跟核被告幫助詐欺取財之意思,參與詐欺取財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二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此致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元整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等出庭庭既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我想請問一下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二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是什麼意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元整以下罰金是什麼?一定會被判刑?我沒有任何的前科,未遂犯罰之是什麼意思?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假如我願意賠償被害人被騙的金錢要怎麼與被害人聯繫?與被害人和解之後被害人可撤銷告訴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盡快與法院聯繫陳報有和解意願,以便法院幫你移付調解,才有緩刑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程序上,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是一個非常非常迅速的程序,法官收到這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一般是在一個禮拜或是二個禮拜之內就會下簡易判決。所以如果你有什麼意見要表達或是[認罪或不認罪]希望跟被害人和解的話,建議儘速寫狀紙表示意見。

二、實體上,你有二個可能的方向可以處理:

[一]不認罪,堅持自己的清白,爭取無罪判決。這個部分會建議你考慮做民間測謊,測謊問題:我沒有把我的○○○帳戶提供給別人使用。這個要跑程序,花的時間比較多,法官未必會信,如果成功就是無罪判決,如果失敗的話要看被害人有幾個來決定罰多重,有看過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就是十二萬元的,有看過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就是判九萬元的。

[二]認罪,和解爭取緩刑:這個部分要看你五年內有沒有前科,如果你五年內有前科的話,那麼就不可能給緩刑。如果你五年內沒有前科的話,只有認罪加和解才有機會爭取到緩刑,有的人是認罪不和解,這個幾乎是沒有可能緩刑,有的人不認罪和解,有的法官會給緩刑,有的法官不會給緩刑和解的話要看狀況,有的被害人被騙的錢很多,是很難和解的…在被害人很多加總金額很大的情況下要和解也會有困難。

三、我的價值觀向來是沒有做的事不要亂認,其實你根本就沒有參與犯罪,如果叫你認罪的話算是不公平,而且算是冤案。有的人會選擇爭個清白,有的人會希望早點結束,爭個清白的話是要花一點時間在刑事程序裡面跑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amie 105-04-06 23:54
律師您好:我有一車禍案件,已在庭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問對方在刑事庭上說已經退休之詞,現在民事訴訟庭還沒開庭,有什麼方法防止對方脫產嗎?如果民事庭判賠有什麼方法來保障自己嗎?因為車禍至今一年多開了四次刀,到目前也花費不少錢,會不會到時候拿不到理賠金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4-07 00:02

如果對方有脫產的跡象,應盡快向法院提出假扣押聲請,獲准假扣押之後,可立即查扣對方財產

政成 105-04-06 00:03

以下簡稱A(賣方)B(買方)C(我本人)事情是這樣 某日C 收到台北松山分局的刑事案件通知書C在完全不知情到案說明做筆錄後得知 A賣B東西B付款後A東西沒給人家然後資料是留C的當中有A跟B 有LINE的對話紀錄 A的LINEID 跟 C完全不同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 變成詐欺嫌疑人最近又收到 新竹地方法院詐欺傳票 請問目前該如何處理較為妥當 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6 00:11

您好,

 

1、到案後只需具實陳述釐清案情即可。

 

2、另可就A謊報您的資料予他人之行為,提出強制罪或詐欺罪等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06 00:12

既然您不是詐欺行為人,如果也沒有幫助進行詐欺,就不會有刑責。可據實說明,請偵查人員查出實際行為人身分。

 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敘明案情細節俾便支援協助。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6 14: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您所述的情況,被告身分不難特定,因此只要您依照通知書所載時間、地點準時接受詢問,清楚說明事實,即可脫離罪嫌,切記當下應完整聽完詢問問題後再精確回答,切莫因臨場緊張的情緒而錯誤回答。

2. 對於A擅自使用C的個人資料,已有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刑責,此部分C亦得對A提起刑事告訴,並得再依同法第29條規定向A請求損害賠償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E 105-04-05 14:23

您好,我是被詐騙的當事人,事情是這樣的(日期2016.4.4):

在某個聊天室認識一個網友,之後就約要見面,他說陪我2H收3000元,我當時因為好奇而答應了,到約好的地點後他就說請朋友打電話給我,打來就說為了保障安全不收現金,所以叫我去便利超商將3000換成點數然後把卡號密碼告訴他,我就照做了,後來他又說要證明我不是警察要查我身分,叫我查看提款後的交易明細上面有沒有什麼職業代號,我就說沒有(當時我不知道這是詐騙手段~上面是不會出現什麼職業代號的),後來又藉機問我結存金額有多少,我都告訴他了(現在回想才知道我掉入陷阱了),他就說這樣無法確定我身分,所以要我付保證金5萬元,也是換成點數告訴他,之後又告訴我公司規定要再給3萬5千元作擔保一樣換成點數(他開始威脅我說要對我不利),我當時不知所措所以就照辦了,最後他又打來說還要再給他3萬元不然要對我不利,我那時帳戶已經沒錢了(我才知道他當時為什麼要問我結存多少錢),後來談了一段時間後他說那把剩下的11000都換成點數給他,剩下的不足再去湊錢,一樣又說不然對我不利,我實在沒辦法了才跑去警察局,一共損失了99000元,警察說一般這種點數詐騙很難追回,之後跟警察溝通後才決定先不報案回家想一想,真的很後悔做錯了事,當時也因為急又害怕一步一步被騙...

請教以下問題:

1.請問詐騙案是刑事案件嗎?另外~事情都還沒發生我就被詐騙了我應該無犯法吧?

2.去報案後筆錄完之後會不會寄送什麼東西給我(例如通知或什麼文件)?大約會偵辦多久?之後有需要跑來跑去嗎(例如開庭之類的)?

3.同上,他會寄到哪裡?可否在筆錄時告知"所有文件"都不要寄到戶籍地,寄到我的居住地呢?(我不想讓家人知道)~這辦的到嗎??

4.以您的經驗這案件是否能追的到討回來我損失的錢?建不建議去報案?還是就只能算了?(怕白忙一場又麻煩)

5.唯一只能抓到人才有機會追回嗎?機會高嗎?(我有打去點數公司~他叫我報案~表示它們無法處理)

6.假設報案了,警方是否能保護我的資料不讓對方知道?或能保護我的安全?我怕對方對我不利

 

以上再拜託幫我解答並建議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或只能自認倒楣),拜託拜託~這筆錢對我很重要我已經沒錢可以生活了~很急~感謝!

如果需要當面說可以跟我聯絡(會員資料有電話)

 

 

 

 

你好:

依你所述,對方可能涉犯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屬於刑事案件,你若在聊天室散布援交、性交易訊息,被害人不會構成犯罪,但若該聊天室為過濾進入聊天室之人,可能會涉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之罪。 警察機關若有需要會通知你前往詢問製作筆錄,協助調查,檢察官若基於偵查所需會通知你前往說明,並製作偵訊筆錄,必要時會請你作證,若順利起訴,法院會通知你出庭並陳述意見或作證。 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但是否能追回款項要看警察機關、檢察官偵辦之進度及方式,若能知悉行為人係何人,可以向其求償。 視具體個案而定,重點是要找到人,至於點數公司部分會依契約追究詐騙之人違約責任,但無法幫你求償。 起訴後對方若前往閱卷會知悉你的年籍資料。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5 15:2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是屬於刑事案件,而且非屬告訴乃論之罪,提告之後檢警機關就會依照刑事訴訟法之規定開始偵辦,您在提告之後是屬於告訴人地位,若開庭有必要由您到案說明,就會寄通知書或是傳票要求您到場,提告時當然可以以住所為聯絡地址。 如果您想要追回損失的錢,提出刑事告訴是一個方法,在檢警偵辦的過程當中,您有機會與被告進行和解的談判,就可能拿給所詐騙的金額,不需要再另外提起民事訴訟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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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5 2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待對方被起訴,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5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待對方被起訴,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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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人 105-04-05 13:32

請問律師

先闡述一下案件內容:

某日發現公司B場發生貨物被盜竊事件,於是就報了案,警察也已備案!也要求嫌疑人到案說明,嫌疑人還未到案說明。

1.如嫌疑人到案說明,會不會直接被拘留?

2.因嫌疑人還年輕又已認錯,負責人希望給他一次機會,且也已歸還貨物,那是不是有機會銷案?又或者可以在調解委為會時,報案人表明是誤會一場?

3.刑事上是不是需出庭來讓法官裁判是否有罪?那會被怎麼判?

4.會不會有案底?

你好:

除非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之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情形,檢察官才會聲請羈押,依你所述應不至於有羈押之事由,不用擔心。 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銷案,警方調查完後會將卷證移送檢察官,由檢察官認定是否構成竊盜罪。就算去調解委員會作成調解書亦同。 檢察官若認定涉犯竊盜罪,而未給予緩起訴處分,起訴後法院會進行審理,若與告訴人和解,而無前科紀錄,有機會爭取緩刑,否則通常都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會,緩刑期間良民證上會記載你的犯罪紀錄、易科罰金完畢,5年以內也會記載,期間經過後才會不予計載。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5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傳喚不到,依法可以拘提,至於羈押的部分,除非對方有逃亡之虞,否則羈押的機會很低。

2、竊盜屬於公訴罪,所以倘若和解檢察官還是會依法偵辦,不過可以爭取緩起訴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5 15:3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司法警察若依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要求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到場,若無正當理由未到,有可能就會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到時候是警察登門直接把人帶走,可能再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29條第2項之規定移送給檢察官訊問,如果個案中有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及第101條之1所定「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或「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檢察官可能會向法院聲請羈押刑法第320條或第321條竊盜罪並非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提告了就不能撤回告訴,當然也就沒有什麼銷案的問題,但經查明真的是誤會一場,檢察官可能依據個案就會為不起訴處分;但若不是誤會,與公司和解後,檢察官是可能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為緩起訴處分。 如果沒有特殊事由,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審判程序應由被告到場,至於法官會怎犘判,涉及到的條件很多(被告是否認罪、犯罪手段即造成的損害為何、是否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尚非可一概而論。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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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zoid 105-04-04 15:47

如題

我在遊戲中借了某兩樣物品給某A

但某A後來不回應也不歸還

並對外聲明是自己買的

如果我到遊戲公司是能申請到資料的

想請問這件事能否提起民事訴訟或是刑事侵佔會成立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4 16:12

您好,

 

1、本案應以詐欺罪提起告訴,因為遊戲中之物品並非實體,無法構成侵占

 

2、可報警後由警方向遊戲公司調閱資料,傳喚當事人到案說明,後續如案件起訴,可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orsche 105-04-04 15:06

律師好:

請教一下,目前和同父異母的姐姐簽了一份合約,內容是依母親的遺囑給對方30萬元,當時因為相信他們所以就簽了,之後發現被 騙了,因為對方拿不出遺囑,我就沒付錢,之後對方將這份合約,提起告訴民事說是要解約我的保險,但法官最後依合約內容判我敗訴,要求我依約給這錢,民事訴 訟同時間對方也提起刑事,說我詐欺合約內容遺囑是我巧立名目寫的,也侵佔背信他指的保險,最後刑事我不起訴,對方申請再議也被駁回,還好當時有錄音這是 他說的。

請教一下大律師,我可以主張什麼嗎?有辨法拿回這被騙的30萬嗎?對方現在民事判決對他有力。

你好:

詐欺而為意思表示可依民法第92條規定撤銷,惟必須在發現詐欺1年之除斥期間內為之,一審程序應該已經審酌過此點。 若民事部分還可以上訴或已上訴審理中,要把不起訴處分書及當初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之提給二審法院審酌,主張確實有被詐欺之情形,主張撤銷意思表示,撤銷後視為自始無效,對方就會敗訴。 刑事部分可考慮提起誣告罪之告訴。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補充:判決若已經確定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除非你提起再審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否則對方可以強制執行你的財產所得,再審之訴難度甚高,最好委請律師辦理。誣告追訴權時效為20年,但誣告罪有一定之構成要件,若是誤會不會構成誣告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4 15:24

您好,

 

1、本件須先檢視合約具體內容為何、以及民事判決才有辦法判斷。

 

2、本件既已進入法院訴訟,可以上訴以為救濟,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求周全,然若案件已經終結確定,就幾無翻案之可能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orsche 105-04-04 15:3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詐欺而為意思表示可依民法第92條規定撤銷,惟必須在發現 ... (恕刪)

律師你好,民事來不及了,因為判決確定了。

那如果我提刑事誣告,有時效性嗎?另外因為民事判決確定,我可以提起刑事詐欺的告訴嗎?

這方面要回錢有機會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認定比民事嚴格,而追訴時效通常會比民事長,所以應先視實際情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判決確定的話會有既判力,就和解書是否是無效的應該是比較難以再事爭執。

二、再審機率非常的低,你如果是堅持提再審的話要有心理準備。

三、要看遺產共有多少,如果大部分的遺產是你拿走的話有沒有必要為了這三十萬再繼續告下去你要想清楚呀。請個律師如果在台北一審最少都要六萬元,如果是二個審級就十二萬元了,打官司還要看證據狀況,又未必會贏…

四、我知道你是覺得你被騙所以不甘願而已…

五、不起訴之後除非有新事實新證據,不然是不能重啟偵查的。

六、是否繼續告下去仍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4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民事判決確定,僅能從刑事著手,或許可考慮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但亦應提出證據,方有機會使對方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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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4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民事判決確定,僅能從刑事著手,或許可考慮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但亦應提出證據,方有機會使對方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orsche 105-04-05 12:1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

 

律師你好,倘若提告誣告後面也成立,有機會拿回這30萬嗎?

小攸 105-04-01 18:08
律師您好,我誤觸愛迪達商標法,請問我該怎麼辦? 以下是詳細內容:我在網路上買了2個愛迪達後背包$1000元, 送來之後不喜歡所以想說以同價賣出, 結果遇到警察網路釣魚, 面交時被帶到警察局做筆錄, 過了三個月收到法院刑事傳票, 今天到法院偵查開庭, 法官只問了我2個問題: 1. 商品是在哪邊上架的? A:手機拍賣app,在家裡po的 2. 是否願意跟對方和解? A:是 問完這兩個問題, 法官請檢察官給我對方姓名電話, 要我打過去跟對方談和解, 說對方看我是學生, 應該會比較好和解, 就跟我說這樣就可以了,結束開庭。 - 回到家我馬上打電話過去, 好像是個律師事務所, 對方是個男生,說他是負責處理愛迪達商標法的案件, 他要我給他聯絡電話,要查詢我的資料, 要我半小時後再打過去, 過了半小時我打過去了, 他說我觸犯了愛迪達商標法, 問我在哪裡買的,我也都清楚的告訴他, 他最後說了賠償金通常是10萬以上, 但有心要和解,愛迪達公司通常會接受三分之一的賠償金(也就是3萬), 但是我還只是跟大學生, 平常打工賺錢養自己、付學費, (自從打工後沒有跟家裡拿錢) 要我付賠償金3萬元根本就是天價...... 雖然我不是中低收入戶,也不是原住民或是身心障礙者,但是我只是一個半工半讀的大學生, 又有好幾十萬的學貸... 這次因為誤觸商標法,賠了$1,000元, 現在又要我賠償$30,000元...... 請問可否告訴我該怎麼辦才好? 我是初犯,真的只是法律常識不足誤觸商標法...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4-01 18:34

同學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無法清楚實際情況,建議您找律師協助處理,調閱資料以及幫您協助和解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1 21:41

您好,建議您還是盡量與對方協商達成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對您較為有利,否則若經起訴,不僅多一個前科,還是要罰錢給法院,且對方還是可以向您求償

小豬 105-04-01 17:53

政府委外環保稽查人員收授廠商回扣&性招待?要如何告發他?

手邊無具體事證! 都是當事人自己聊天口述很多次給我知道的內容!

這樣是否可以請檢調單位調通聯記錄偵查?

另外, 日前這位稽查人員前幾天因另一個刑事案件, 在警局做另一個筆錄時有跟警察自白說他有收廠商回扣!這樣那位員警可以算證人嗎?謝謝!

人蔘蒂不熟 105-04-01 16:03

前年跟債務人有債務糾紛
去年債務人父母有出面主動邀約去她們那邊進行協商
總共去了三次,前兩次都是講好了最後卻又耍賴掉(當時談好的內容有錄音錄影) 
第三次去時,由於對方的弟弟說他不在場所以前面兩次談好的都不算
直接嗆明說要他在場談好才算數,有種他在場的時候上去跟他談
(我在中部,她們家在北部)
第三次上去時(也是他們約的時間地點),我因為怕有什麼意外
找了三個朋友一起上去
講沒幾句話,對方父母就開始故意越講越大聲,那個弟弟就報警
我們當下就覺得話不投機,直接離開
後來越想越氣憤,就在他家四周張貼
沒有把對方姓名完整姓名寫出來的紙條,內容寫著他們家惡意欠錢不還,快要要逼死債權人的紙條,欠債還錢天公地道,欠錢不還重複寫了好幾次的內容(只有這些文字,沒有其他文字,我這裡還有備份) 
後來對方就在隔天做筆錄時跟警察要求告我恐嚇取財
3/07也開庭審查
檢察官問我:為什麼要去他們家及為什麼要恐嚇他們
我說:我根本沒有恐嚇他們,要協商的也是他們主動邀約的
檢察官卻說:我帶人上去就是要去恐嚇
我回應則說:對方說有種要趁他在的時候在上去談,其他都不算數
我不是當地人,又要去對方家,我會怕我找朋友一起上去我覺得很合理

檢察官卻說: 沒有,你這樣就是要上去打架的
我說:他們欠我錢,主動找我協商又說這種話,我當然會怕,我沒有恐嚇
檢察官又問對方的弟弟說: 他是怎麼恐嚇你的
對方說:他跟說我以後看到他一次就打一次
檢察官對我說:你看吧,還說沒有恐嚇?
我回答:我根本沒講過那種話,我人在中部,平常都要上班,要不是他們欠我錢又說要協商我平常根本不會去到他們那,我要怎麼能見一次打一次
檢察官又對我說:是嗎?人家說的很肯定喔
我回答:我也很肯定的說我沒有
之後檢察官問對方的父親說我有沒有恐嚇
他父親說:有阿,他說知道我兒子是司機有記下我兒子開車的車牌,以後再外面看到一次打一次。
檢察官又對我說:你還說沒有恐嚇?
我回答:我根本就不知道他兒子是什麼司機,他兒子是司機也是他兒子自己跟我講的,我也根本就不知道他兒子開什麼車,車停在哪裡,我怎麼可能講這種話
之後檢察官問還有沒有要補充的時候
對方父親就把我張貼的海報拿上去給檢察官並說:我本來也沒有要告他的
實在是因為他張貼那個海報,我很"生氣",我一定要告他
檢察官就說:張貼這個海報就是恐嚇
我很無言
--
今天收到判決書
開頭卻寫著被告妨礙自由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行,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述如下:
上面簡述是說欠債是其兄長所欠,我是上去請求對方父親代償債務
然後發生口角,竟基於恐嚇安全之犯意向其恫稱"以後不要讓我看到,不然見一次打一次等語",使其弟弟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被告固坦承於上開時間與另外三名不詳男子前往,惟矢口否認有何上開犯行,辯稱未恐嚇告訴人,僅因告訴人表示不願協助處理債務就離開。然查,證人父親有提供被告製作之海報一張在卷可佐,是被告上開鎖辯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被告所為,係犯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事訴訟法451條1項申請簡易判決處刑
--
我疑問的點是
1.當初開偵查庭是用恐嚇取財罪開偵查庭
最後簡易判決書第一行卻是我因為妨礙自由案件偵查終結
但內容卻是以恐嚇罪偵結,這不管是不是筆誤,都令我覺得很怪異
為什麼總共變成三種不同的罪行?而且感覺很糟糕...

2.今天我明明沒說過那種話
而且偵查庭開庭時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說過那種話
僅憑對方父親片面之詞,而且還兩造雙方說法不同
這種也能當證據? 那為什麼我的說法不能採信?明顯過於偏頗吧?
最後檢察官以海報當作佐證,認為我的說法是辯詞不足採信
也很怪,海報上面根本沒有任何一句寫說如果不還錢就要怎麼樣怎麼樣的字句,到底哪裡有到恐嚇罪的地步?
而且對方父親說他看到海報的反應是很生氣,我怎麼覺得很奇怪
說自己很生氣才要告的還叫生心畏懼?

我該要怎麼請律師立刻申請異議呢?
還是我這樣也真的是恐嚇罪? 真的覺得被他們黑了.....
 

你好:

不是筆誤,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係刑法第26章妨害自由罪內之條文,所以案由列妨害自由並無問題。由於你與告訴人間有債權債務糾紛存在,實務認為無不法所有意圖,所以不會構成恐嚇取財罪,但以加害身體之惡害導致告訴人心生畏懼,仍然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檢察官綜合偵查所掌握之證據(告訴人、證人供述、海報)認定你有恐嚇危害安全之犯行,由於是簡易判決處刑書,所以法院不一定會開庭,若要爭執要在法院分案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向法院要求開庭。 詳細情形最好委任律師前往閱卷,並研究案情以免權益受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您若要主張無罪,應趕快向法院聲請開庭,並提出答辯,否則簡易判決處刑通常約一個月即會為有罪判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1 17: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偵查階段歷經一開始告訴人提告、警察與檢察官偵查,有可能檢察官改變所涉罪名的檢察而在罪以不同法條起訴,這部分來說其實並沒有問題。

2. 您所述的案子僅憑告訴人及其親屬的一方偏頗之詞,要完全論您成立恐嚇取財罪,其實是不公平的,何況法院判決實務也不認為告訴人的指述是有罪判決的有利證據,而海報上也沒有任何恐嚇的字句,起訴書供為判斷您有說「以後不要讓我看到,不然見一次打一次」,關聯性實過於淺薄。

3. 此案建議委請律師即刻至法院閱卷,瞭解案件所有卷證資料的內容,擬定答辯方向以爭取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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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毅 105-04-01 14:3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lBLHB9ukQI
這是段宜康委員在司法法制委員會的質詢內容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434203.A.653.html

這是我在PTT和該發文者衝突的文章

對方開了兩條路給我走 並限期我於三天內回覆

1.捐款給家扶基金會六千元

2.他揚言要提告 並舉了一個判例說網路罵人白癡 被罰六仟元並背上前科

--------------------------------------------------------------------

再來我要說明一下  我的白癡一詞並非是針對他本人辱罵的犯意

而是根據他的文章和邏輯

最近劉小妹妹的事情鬧得很兇 人神共憤

我的推文主要重點是在後面那段話 指責他看不懂影片的內容 還亂曲解 

白癡兩個字是針對於該網友的言論(引用如下)一時氣憤 順手打出

"""為什麼要拿舊案例來為這些存心殺人、罪該萬死的人辯護 ?

老實說,我只有一個結論,那就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

以下是我的本意

我想段委員不是拿這些案例來幫這些人辯護 而是法律是要適用很多案例

不是專只針對這些個案

且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也打臉表示這樣修法可能壓縮法官裁量空間 不支持修法

我是看到第二句才心直口快罵出 我認為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是個很重的指控

任何正常人看到這次的案例都會不忍 何況是個民意代表

但當民眾群情激憤 身為立法者本來就要更謹慎

我不認為段委員會希望這種事再發生

但是該名暱稱為"廢死不可"的網友硬要把這段通篇不談廢死的中性質詢

套上廢死帽子 並且認為是在為隨機殺人犯開脫 再加上指控別人"以鄰為壑"

我是針對他的論點罵的  不是有意要污辱他個人

 

另外我還是學生 也沒有甚麼前科紀錄

請問這樣會被告什麼?

除了刑事公然污辱 民法求償??

 

第一次在網路上遇事  還麻煩大家幫我解惑了  謝謝..

你好:

可能會涉及加重誹謗罪之問題,由於是對立法委員行使職權之評論,可以主張依刑法第311條第3款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阻卻違法。 至於對方所指罵人白癡,由於是公然侮辱他人,與你的情形不同,原則上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尤其是針對公共事務,就算用語尖酸刻薄,仍然在容許之範圍之內。 民事上對方可以名譽權受到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並以適當法法回復名譽。 若不願依花費勞力時間費用刑事訴訟民事訴訟程序上,可以考慮與對方和解
Nicole 105-04-01 11:43

律師們您好:

關於車禍肇事者,事故發生時為未滿20歲(刑附民)已將被告之法定代理人共同列為被告,送至法院。目前要刑事庭第一審,開庭前會先調解庭報到,想了解上次文中,律師們說:調解時可以表示附帶條件緩刑,來償還理賠

1.(那是否需附註”不履行緩刑條件,緩刑告訴人可提起撤銷緩刑宣告,依法判刑之字眼嗎??)還是法條上,本就明文規定,不需要附註在調解書上??(因查不到切確說法,想再次確認?)

2.附帶調解緩刑,是否也要被告同意,才可表示附註?? (還是開庭原告主動向法官要求此刑,再由法官自行斟酌判刑。

3.如被告者不履行緩刑附帶條件時,將會撤銷緩刑,那是否民事賠償,得重新自行提告民事訴訟呢?? 還是會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只針對被告,並無被告知父母,被告為學生,這樣是否無法訴求到之賠償

((因被告發生事情至今半年,被告被告家屬,似乎不在意刑責,也不願意賠償,不願解決,甚至提告起訴也不怕,旨意說:在法庭上讓法官為雙方和解...........深怕影響到無法得到理賠))。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1 12:51

您好,

 

1、緩刑之宣告及撤銷均為法院職權,非一般私人得約定,縱使加註於和解書上,並無太大實益,應請求法官於宣告緩刑時附帶條件。

 

2、告訴人與被告都有表示意見之權利。

 

3、若被告未履行緩刑條件所列之賠償金,被害人得據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無須再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1 16: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如果只是涉及到普通傷害罪,由於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除非被害者基於特別個人因素不願意撤回告訴,若在調解時若願意賠償相當的金額,建議還是要積極爭取到對方撤回刑事告訴與民事訴訟,如此法院即不會再進行判決,刑事部分則會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諭知不受理判決,就不會有論罪科刑的問題。

2. 如果屬告訴乃論之罪而對方完全不願意撤回告訴,或是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比如重傷罪、肇事逃逸罪等),和解的目的在於求得法院緩刑的宣判,而若是你們的和解調件是分期付款,法院顧慮有一方事後會不認帳,會把和解條件當作緩刑的內容,此即為附條件緩刑,通常於和解筆錄上記載同意附條件緩刑雖不直接拘束法院,當法院仍可以作為判決之參考及依據。

3. 若有事後不認帳的情形,這時後緩刑即可能遭法院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之規定予以撤銷;至於民事求償的部分,如在附條件緩刑的情況,依刑法第74條第4項規定,可以直接據以強制執行,不需要再另外提起民事訴訟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Nicole 105-04-01 19:46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如果只是涉及到普 ... (恕刪)

至於民事求償的部分,如在附條件緩刑的情況,依刑法第74條第4項規定,可以直接據以強制執行,不需要再另外提起民事訴訟。(那被告發生事故為未滿20歲,如這樣判刑,這樣子強制執行,是否可向連帶責任之法定代理人列入強制執行的人員當中?  如可以,該怎麼提起,謝謝)

Ellen 105-03-31 16:54

你好,

管委會長期在住戶大會手冊上或公告欄上針對特定住戶做不實的指控,有一位委員曾經請此員勿再對特定住戶做扭曲不實的指控,但此員不聽依然我行我素,可以一般刑事訴訟並附帶民事賠償??  

事情是樓上住戶吵到樓下住戶就寢,請警察處裡後,樓上住戶(也就是管委會的委員)竟然胡說八道在住戶大會手冊上寫我家在深夜跑到他樓上按門鈴後,未待樓上住戶開門便離開.我們大樓電梯有監視器可以調閱,還有兩名警察可以佐證.

 

可以電話和您討論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1 17: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具體的指摘內容是什麼?

2、程序上倘若涉及名譽侵害,可以蒐證之後提起誹謗告訴,並且要求民事賠償

yoz 105-03-31 14:58

想請問各位前輩:

奶奶被叔叔騙去當連帶保證借錢,奶奶親口承認說他有簽了兩張100萬的本票,但我今天去閱卷時,發現本票是兩張各為156萬的金額,並非100萬。再者,本票上面並非奶奶的字跡,可是上面有按指紋(不知是否真假),但因為當初債權人申請本票強制時,法院來函因奶奶不懂所以沒有理會,那現在法院已經排定查封土地的時間了(因奶奶名下有兩筆土地)。奶奶因為都被叔叔騙著打轉所以目前也無法直接問奶奶實際情形。

想請問下列兩個問題:

1. 假設兩張本票的確是偽造,是否要另外打刑事訴訟?

2. 如需另打刑事訴訟,那土地查封的事宜是否可以暫停?還是必須繼續進行??

沈恆 (沈律師) 105-03-31 16:14

要應對強制執行應先提出民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另外 應先確認是偽造,再提出刑事偽造有價證券告訴,以免自己觸犯誣告罪。

你好:

若簽名係遭偽造,刑事上會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民事上要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程序。 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後,法院會依職權停止強制執行程序,若無,可聲請停止執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1 16: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債務人異議之訴及聲請停止執行。

2、至於刑事的部份,建議可以等到民事案件審理的時候,再依據事證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1 2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針對強制執行之部分,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提供擔保停止執行;刑事部分,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攸 105-03-30 23:19
我在網路上買了2個愛迪達後背包$1000元, 送來之後不喜歡,所以想說以同價賣出, 沒有要賺錢,只想著要把$1000元拿回來, 結果遇到警察喬裝買家網路釣魚, 面交時被帶到警察局做筆錄, 過了三個月收到法院刑事傳票, 今天到法院偵查開庭, 法官只問了我2個問題: 1. 商品是在哪邊上架的? A:手機拍賣app,在家裡po的 2. 是否願意跟對方和解? A:是 問完這兩個問題, 法官請檢察官給我對方姓名電話, 要我打過去跟對方談和解, 說對方看我是學生, 應該會比較好和解, 就跟我說這樣就可以了,結束開庭。 說和解後會在傳喚我一次。 - 回到家我馬上打電話過去, 好像是個律師事務所, 對方是個男生,說他是負責處理愛迪達商標法的案件, 他要我給他聯絡電話,要查詢我的資料, 要我半小時後再打過去。 過了半小時我打過去了, 他說我觸犯了愛迪達商標法, 問我在哪裡買的,我也都清楚的告訴他, 他最後說了賠償金通常是10萬以上, 但有心要和解,愛迪達公司通常會接受三分之一的賠償金(也就是3萬), 但是我還只是跟大學生, 平常打工賺錢養自己、付學費,(自從打工後沒有跟家裡拿錢) 要我付賠償金3萬元根本就是天價...... 雖然我不是中低收入戶,也不是原住民或是身心障礙者,但是我只是一個半工半讀的大學生, 又有好幾十萬的學貸... 這次因為誤觸商標法,賠了$1,000元, 現在又要我賠償$30,000元...... 請問可否告訴我該怎麼辦才好? 我是初犯,真的只是法律常識非常不足誤觸商標法... 請問大家我該接受這龐大的賠償金嗎?(真的負擔不起) 還是我能怎麼做呢...? 拜託大家幫幫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1 00:46

您好,

 

1、若明知販賣之商品為仿冒,即觸犯商標法,除非您能證明您不知系爭背包為仿冒品。

 

2、和解金額並無一定標準,若未能達成和解,經法院判決後易科罰金亦仍是一筆大數字,是以建議仍應盡可能與對方達成和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1 09:4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您所述的案情,應是涉及商標法第97條的刑責,該條規定係以行為人「明知」為侵害他人商標權之商品而仍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為其構成要件。準此,行為人除須客觀上有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外,就其所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係屬侵害他人商標之商品,在主觀上更須明知(即直接故意),始能構成犯罪,照您所述是在偶然情況下買入並賣出,應非屬「明知」,是否真的會成立本罪,仍有待斟酌。

2. 然而,至於要不要接受和解,涉及到您個人是否要儘速息事寧人還是要捍衛自身清白到底,這部分律師不能幫您決定,要由您個人取捨。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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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SME 105-03-30 17:23

家人三年前買了一棟屋齡近八年的透天屋,最近發現屋後緊鄰一30多年歷史的土地公廟佔到我家土地近五坪,我要求拆屋環地因雙方調解不成,故想提起訴訟,想請問除了提請民事拆屋還地及反環相當租金的不盪得利訴訟外,我可以提請刑事的竊佔訴訟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0 17:32

您好,

 

本案已罹刑事犯罪之追訴期,況且要證明興建之人主觀上有竊占之故意也很困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0 17: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告訴,除須有客觀之犯罪事實外,尚須具有主觀之犯罪故意,您似甚難提出證據證明被告具有主觀上之犯罪故意,不建議提刑事告訴,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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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0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告訴,除須有客觀之犯罪事實外,尚須具有主觀之犯罪故意,您似甚難提出證據證明被告具有主觀上之犯罪故意,不建議提刑事告訴,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難以構成,應透過民事訴訟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先生 105-03-30 16:41

各位律師好:

因還未有律師回應問題,所以再PO一次!

請問依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1項及第163條之1第1項規定,聲請人於下次開庭時,聲請傳喚證人,但如果聲請人不想在下次開庭時傳喚證人,是否可以具狀跟法官說?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0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書狀捨棄傳喚證人,但檢察官亦可聲請傳喚之,法官亦可職權傳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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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0 17: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書狀捨棄傳喚證人,但檢察官亦可聲請傳喚之,法官亦可職權傳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證據訴訟之母。

二、也就是說訴訟來說證據是相當重要的。

三、可以的話儘可能多搜集一些證據

四、你要看你手上的證據足不足,如果你手上的證據不足而證人可能是你唯一的舉證方法,那麼會建議還是要傳證人出庭。

五、關於你手上的證據足不足?需不需要加強搜證?怎麼加強搜證?都可以找個律師跟你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蔡先生 105-03-30 09:40

各位律師好:

請問依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1項及第163條之1第1項規定,聲請人於下次開庭時,聲請傳喚證人,如果聲請人不想在下次開庭時傳喚證人,是否要具狀跟法官說?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30 19:16

如果已傳喚證人但後來認為沒必要了,可寫書狀表示捨棄證人的傳喚。

jojo 105-03-29 20:31

您好!我因為車禍被撞,對方不打算負責所以走上了法院,

我是原告,最近收到了起訴書之後我該做什麼呢??

因為當時是告對方刑事而已,請問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嗎?

那這是該自己申請嗎?

 

對接下來的事完全沒概念~希望可以幫幫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來請求損害賠償,無庸繳交裁判費,但應注意不得超過二年時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jo 105-03-29 20:54

律師你好~那請問是什麼時候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呢??

該怎麼申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查詢案號及股別,若案號及股別已經出來,即可以撰寫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並向法院遞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9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然已經起訴,您可直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9 23:48

您好,若地檢署經起訴,您可至法院詢問法院之案號是否已經出來,億及是否已經分案,若院方已經分案,您即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jojo 105-03-31 19:52

ㄒ謝謝各位律師熱心回答~我在隔天收到了2份掛號,一份是要我們去法院調解

另一份好像是要出庭的通知,想請問我們已經調解過兩次都不成功,為什麼還要再調解呢?

那假設說此次調解又不成,是在下次出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的訴狀嗎?

還是要提早幾天先去法院申請?

吳先生 105-03-29 10:48

各位律師好 

小弟有問題請教

 

檢察官偵結公告:不起訴處分得再議,過沒幾天再查變成 簡易判決??

試問檢察官起訴要件不合程序,是否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9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針對簡易判決不服,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上訴、辯護之,若待判決確定,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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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9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針對簡易判決不服,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上訴、辯護之,若待判決確定,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lejandro 105-03-29 10:29
請問律師 民事一審敗訴後,多久之內要提出上訴? 刑事一審敗訴, 多久之內要提出上訴?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應於收到判決書起二十日內提出,刑事應於收到判決書起十日內提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dam 105-03-29 07:38

不好意思想麻煩請問律師!事情狀況如下:上禮拜我從學校的側門欲駛出,車頭剛出校門一半右前方便遭一台逆向騎乘人行道上的摩托車撞上,當場有立即請警察來處理,警察當時也確實說對方違規,但是因為對方腳上有挫傷可以對我提刑事,我的車子有方接縫處有輕微凸起,原本我想說小事就不要對方負責,沒想到今天接到警察打來說要告我過失傷害,我想請問各位大大,這過失傷害會成立嗎?然後如果不成立我是否能反告他誣告呢?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7: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我方有肇事責任的話,還是可能構成,因為事實經過有疑義,所以基本上不會有誣告問題。 2、 建議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之後,依據過失比例處理。
wumhi 105-03-28 21:46

律師你好~我與媽媽騎機車(媽媽載我)在上班途中與別人的機車發生擦撞~我們因機車不穩倒地~我只有輕微擦傷~媽媽則是手腳多處骨折及脫臼~對方雖無逃逸但也置之不理~有過一次調解但雙方意見不合~於是我們在刑事提告期限的最後幾天~向地檢署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並於3/28進行了第一次開庭~開庭中對方除了矢口否了撞到我們~甚至顛倒事實~明明是我們在前~他則是從後方未保持安全車距快速騎上來擦撞到我們~警方畫的事故圖也標示我們在前他在後~但開庭中他卻說是我們在後面~他在前面~是我們去撞他~是我們自己摔車的~因為事故地點無監視器~我們也沒有路過證人或影片可證明~加上筆錄是分開做的~警察先問他筆錄後~再去醫院找我們做筆錄~因此我想請問~警方畫的車禍事故現場圖~不是依照雙方當時筆錄記載下去畫的嗎? 真能如此隨便就推翻說畫錯嗎? 過去半年來~對方從未對事故圖有所質疑~怎會開庭時就如此黑白亂說~若照他們說法~前後顛倒~事故圖畫錯~那應該在多久內向警方提出有異? 若都沒提出有異~則多久後不論是誰說圖畫錯就都無效?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8 2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抗辯很正常,重點還是以多少有利的事證。

2、是否有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3、倘若對方否認犯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8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有答辯之權利,但若有其他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有過失,還是有成犯罪之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8 22:10

您好,建議整理相關事證,撰寫告訴理由補充狀,以確保您之權利。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9 09:50

您好:
想請問有無申請車禍事故鑑定?有無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
另外在於刑事訴訟有無提出附帶民事求償
只有在網路上PO文描述情況,無法詳細暸解目前您所有的資料及證據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建議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Nicole 105-03-27 20:12

律師您好:

想請問,目前已經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公訴)那法院將開庭吧!

1.那刑附民何時可以遞送法院?? ((看過相關資訊,都說第一審結束前提起,但又有說法可以收到(起訴)直接至法院遞送...不知道正確時間是何時?? ))

2.刑附民的案號股別,一定要填寫嗎?(因為打去法院問,都還查不到)是否內文有檢附(偵查庭的文號及起訴書)就可以了??

3.另外,想請教開庭時,雙方萬一有意和解了,告訴人可當庭撤告,那是否就是當庭簽和解書,但這樣是否就會影響到,可能拿不到理賠金?? (因知道刑事開庭跟民事是不同的) 是否可以要求當庭付清,在撤告呢?? 還是會轉調調解庭?

謝謝!

 

 

 

 

 

你好:

可以等地方法院分案後提出,若是檢察官簡易判決處刑書方式起訴,不一定會開庭,審理速度會比較快,可以填寫偵查案號,直接提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不一定要填寫法院刑事案號,可以填寫偵查案號即可。 可以請法官移付調解,法院調解委員會幫忙作成調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不履行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也可以當場要求付清,看你個人之選擇。告訴乃論之罪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

一、檢察官起訴之後就可以提起刑附民,在一審辯結前提,如果不是在一審辯結前提,到時候就是上訴二審之後在二審辯結前提。

二、調解和解的話建議拿實質利益,的確是有人刑事案件沒事後就不給錢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7 21:24

1.那刑附民何時可以遞送法院?? ((看過相關資訊,都說第一審結束前提起,但又有說法可以收到(起訴)直接至法院遞送...不知道正確時間是何時?? ))

因為檢察官已經起訴,起訴後案件會移到法院,待法院分案後,就可以直接遞狀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2.刑附民的案號股別,一定要填寫嗎?(因為打去法院問,都還查不到)是否內文有檢附(偵查庭的文號及起訴書)就可以了??

可以直接寫法院分案後之刑事案號。

3.另外,想請教開庭時,雙方萬一有意和解了,告訴人可當庭撤告,那是否就是當庭簽和解書,但這樣是否就會影響到,可能拿不到理賠金?? (因知道刑事開庭跟民事是不同的) 是否可以要求當庭付清,在撤告呢?? 還是會轉調調解庭?

若是告訴乃論犯罪,可以和解後撤告。

 

Nicole 105-03-27 22:0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等地方法院分案後提出,若是檢察官簡易判決處刑書方式 ... (恕刪)

請問題3.法官移付調解,是不是同等撤告? 如依然調解不成,是否繼續開庭審理判刑?

調解不算撤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7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刑事民事起訴狀至法院遞狀,案號股別可填寫刑事法院之案號股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8 10:32

您好:

其他律師已有回?您的問提,若在民事求償民事告訴有任何問題,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和解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為自己辯護,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第一個問題

這兩種說法都正確

起訴之後就能提起(起始時間)

截止日期就是審理結束前(最後時間)

所以兩者都沒有矛盾

第二個問題

一定要有案號股別阿

不然無法知道受理法官

不用心急剛起訴大概一週後再去問

就會有案號了

因為分案需要一點時間

知道案號再提出都來得及

第三個問題

這問題容易處理

可以當場支付後再和解

或者請求法官判緩刑

並在緩刑宣告中附帶條件

就是履行和解內容

如果不履行就可以撤銷緩刑宣告

必須執行刑罰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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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ole 105-03-28 14:51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第 ... (恕刪)

律師您好:

目前已得知第一次開庭前,半小時會先至調解庭,調解庭如雙方有意和解了,會就簽屬(和解書) 那還要寫撤告書??(但擔憂事後尚未拿到任何賠償,此舉,萬一對方不支付怎麼?)

除了可以要求當場支付以外,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因擔憂對方,會以需要時間籌錢..等理由)

那依照當時狀況,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呢??(因調解庭完馬上就開庭),

另外這應該不影響先行遞送刑附民吧??   謝謝!!

一、調解的時候可以表示要附條件緩刑

二、然後開庭的時候跟法官要求做附條件緩刑,把對方應給付你多少錢及給付的方式寫成一個附表。這樣如果對方不履行緩刑條件的話緩刑就會被撤銷,對方怕緩刑撤銷就有可能會照著緩刑條件去履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卡特曼 105-03-27 18:37

刑事判決已經出來~

一審結束~

那對方刑期在6個月以下~是告訴乃論~

 我是不是可以和解~

1.那對方就沒有前科了嗎??

2.我是想雖然判決了但看在賠償的部份還是可以和解嗎???

3.一審後和解可以撤告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27 19:13

一審刑事判決後,已經無法撤告,但若雙方有意願,還是可以嘗試和解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7 21:37

即便是告訴乃論之犯罪,若判決已經下來了,就無法因為和解撤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7 23:18

您好,即便是告訴乃論之犯罪,若判決已經下來了,就無法因為和解撤告。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顧及前科的問題

可以先叫對方上訴(如還在上訴期間)

然後和解後請法院宣告緩刑

這樣就不會有前科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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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還是可以和解

二、只是在二審和解的話對方頂多就是爭取到緩刑

三、如果你希望程序不要那麼早結束讓對方有機會跟你和解的話可以聲請檢察官上訴,上訴之後再來和解

四、即使是判決確定都還是可以和解,如果對方願意照著和解條件走的話,和解是好事。有的人刑案結束沒事之後就不照和解條件走,所以第一期的話建議多拿一點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alejandro 105-03-27 00:32

律師你好

父親因為公司股權被叔叔偷偷轉移到他的名下, 父親因而提告叔叔刑事偽造文書罪. 現在父親因生病過世了. 想請問律師

1. 父親告叔叔的刑事案件是否由繼承人我跟媽媽繼續打下去? 我們要通知檢察官嗎? 我們如何進行繼續父親告叔叔的刑事案件呢

2. 我跟媽媽想要請新的律師繼續父親告叔叔的刑事偽造文書案件. 可以嗎? 要如何處理?

謝謝.

 

 

你好:

若經合法告訴,告訴不會因為告訴人事後死亡而受影響,你們與母親可以陳報檢察官告訴人已死亡,請檢察官通知你們出庭說明。 依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你們有獨立告訴權,可以獨立提出告訴,但不得與被害人之意思相反。所以可以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7 10:42

 您好

建議您委託告訴代理人處理即可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向檢察官陳報您父親死亡事,並由您們來擔任告訴人,而本件刑事只是讓對方受刑事上的追訴,要真正追回股票,仍應朝民事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7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死亡,不影響告訴程序之進行,您及您母親均可擔任告訴人,可委任告訴代理人協助程序之進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8 10:31

您好: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和解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為自己辯護,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黃國政 (Sam) 105-04-05 00:36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alejandro 105-03-27 00:19

請教律師

父親公司的股權被叔叔偷偷轉移到他的名下 , 父親現在告叔叔刑事偽造文書,

檢察官發的傳票上面是他字第xxx號偽造文書案件 , 請問一下, 他字案跟偵字案有什麼區別?  判決後都能再上訴嗎?  偽造文書都是他字案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是他字案,但檢察官仍需進行調查才能結案,日後字號仍可能會而變為偵字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ejandro 105-03-26 23:58

請問律師

父親公司的股權被叔叔偷偷轉移到他的名下, 父親告叔叔刑事偽造文書,

檢察官目前給的傳票上面寫的是他字第xxx號 偽造文書案件.

請問一下他字案如果簽結,  父親能夠再上訴嗎?

如果不父親不行再上訴, 是不是可以由我還是媽媽的名義再重新請律師提告叔叔偽造文書呢 ?

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7 10:3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事案件初始分為他字案是很常見的,在經調查一定的事實及證據後,才會轉為偵字案。 若經他字案簽結,由於不會產生刑事訴訟法第260條所定的實質確定力,因此在您收到簽結通知書後,可以再檢具事證及說明,向檢察署請求續行偵辦並予起訴。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再蒐集更明確之事證再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城 105-03-26 13:55

律師您好 

我跟同事(呂)有黃金買賣 有委託他幫我賣黃金(約18萬)

沒有合約書 白紙黑字簽名 只有賴的紀錄

事件發生在105年1月20日距今都用各式理由拖延

後續又恐嚇我他老闆是竹聯幫信堂二哥

有槍 怎麼樣之類的

最近呂 在過年期間有行車糾紛在彰化與他人 高速公路亮槍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案號 案由 智股 105年偵字第1874號 妨害自由案件

想說 他不只這件還有其他 網友上傳他的行車紀錄器 惡意逼車

如何提供給法官加重他的刑罰

據我所知他還是地下放款 高利貸

刑事警察應該會很熱意調查他吧

可以麻煩告知我怎麼辦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6 14:19

您好,

 

1、呂所犯之詐欺背信行為,與其他持槍或恐嚇案件無關,但就因積欠您買賣黃金價金還出言恐嚇之行為可對其再提出恐嚇罪之告訴。

 

2、待案件起訴後可再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或直接以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款項,line的訊息紀錄均可做為證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k8883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對您的行為已經觸犯恐嚇罪及背信罪,此外對方放貸的行為亦涉及重利罪,您可以將與對方通聯記錄、對方恐嚇您的錄音錄影證據,直接向警方報案,亦可以委任律師向檢方提起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6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告發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6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告發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