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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 104-12-11 18:23

您好!請問之前被誣告家暴,對方自導自演造成身體上之傷害,去驗傷,然後至警局報案,因對方為家人,所以之前都盡量避免與他接觸,造成衝突.收到第一次法院民事傳單時, 因念及他為父親, 且其他家人也都覺得那非事實,要鬧就讓他一個人去鬧就好了,要我不要出庭, 撕破臉,因為那次未到場為自己說明,因此後來對方取得保護令,此後對方就常拿此保護令鬧事,我與家人們都念及他畢竟為一家之主,因此大家都對他處處包容與忍耐.而他後來也自行離家居住,生活與我沒有交集, 但前天突然收到刑事傳票通知,完全不清楚發什麼狀況?但覺得不能讓他再這樣鬧下去,想詢問我應該如何替自己平反? 找回生活的平靜,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確認您被告的事實為何,而既已收到刑事傳票,則案件既已成案,仍應積極去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刑事傳票的話可能有幾個。

二、依照你的說法,最可能的第一個是家暴傷害案件。就是對方主張你有打他而他有驗傷單然後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三、第二個,可能是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這個部分的話暴行未成傷也成罪,所以也可能因此收到傳票

四、第三個可能是,如果已經有家暴令的話,如果你違反家暴令,就是違法家暴令罪。

五、具體狀況要看你的傳票才能判斷。

六、家人的話可以溫和的處理要儘可能溫和的處理。要儘量避免語言上的羞辱。家人可以一起吃飯就要珍惜。

七、如果你是無辜的話建議你找個律師協助你,如果無資力請律師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1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被告,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1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被告,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葉妙妙 104-12-10 23:09

請問電力公司到家中查電錶時發現家中電錶有安裝省電的東西,結果電力公司一口咬定是我們裝來偷電,可是此房子是媽媽兩年前買下來,前屋主是我舅舅,詢問舅舅後舅舅也說沒裝此東西,但電力公司硬要我們補繳之前電費,剛開始告訴我要補繳半年後來又跟我媽媽說必須補繳一年,然後這間房子我們沒有在居住,只有上週我們後面居住地拆掉我才進來住,待在此房子的時間只有睡覺時,所以幾乎不會用到電,只有廚房一個冰箱和微波爐及飯鍋和電燈,還有我房間內的電燈跟電風扇,但是電力公司人員進來查看發現客廳有電視樓上房間有冷氣就說我們這些物品都有在使用堅持要我們補繳,我媽媽到地方電力公司查詢後說我們必須補繳9萬多塊,請問這筆錢我們必須要繳嗎?因為有通報警察來所以會有刑事問題。

你好:

依據電業法第106條規定,裝設裝置之人會構成竊電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民事上,電力公司可依電業法第73條規定,追償竊電者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電費。 刑事上可爭執你並非行為人,爭取不起訴處分,民事要主張免責相當困難,畢竟你仍然有使用電力。
葉妙妙 104-12-10 23:3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假如電力公司重新用正常電錶計算後家中用電量與之前一樣很少,這樣是否有利於我們要求此筆9萬多的補繳不用繳納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可以爭執您們不知情,而民事的部分,可以等對方請求時,再來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lmowu 104-12-10 17:30

你好,我想請教:

我們家樓下有個惡鄰居,明明就住12號,我住在10號,有天回家,我要關鐵門上二樓,他站在我家一樓抽煙,(家裡是公寓),我說不好意思,我要把門關上時,他另一手把鐵門用力推開,不讓我關!

鄰居說:你沒看到我站在這裡,你關什麼門啊?並且開始對我破口大罵!

我說:你這樣抽煙,煙味會進去,再來,這裡是我家,我回家關鐵門為什麼不行?

然後他就開始三字經瘋狂罵我,還說:幹X娘,我知道你住在這裡!妳給我小心一點。我本來不想跟他計較,但是他越罵越難聽,而且他這麼一說,我也覺得很可怕,我就想說,我要用手機拍下來,萬一他真的對付我,我也能保護自已。

就在他在抽煙同時,我就把門快點關下,他就一直踹門,還一直對我大罵三字經。(這些我都有用手機存檔) 後來他作勢,要去拿東西打我還是幹嘛…我也不曉得,我就馬上上樓回家。

後來我就報警,也去警局做了筆錄. 也把檔案給了警方。後來也有接到偵查佐電話

問題一:這星期收到法院傳票,我看上面寫的是刑事傳票。然後上面是寫恐嚇。我想問一下,因為我沒有上過法院,請問我該注意什麼?

問題二:另外,我上網看資料,可以附帶民事精神賠償,請問我該如何提起?向誰提起?

問題三:我開庭要注意什麼嗎?因為我看到對方,我還是會害怕…

因為有點急,希朢可以快點收到回答 謝謝!!

不好意思,我文章很長,感謝回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0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注意的東西很多,包含您要聽清楚檢察官問的問題、被告的答辯、適時提出說明、準備好證物、確認筆錄等,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2、附帶民事訴訟要等到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才能提起。

3、倘若擔心,可以請檢察官分別傳訊,不過要先事前遞狀紙。

 

elmowu 104-12-10 17:5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注意的東西很多,包含您要聽清楚檢察官問的問題 ... (恕刪)

 謝謝您的回答

我下星期一就要開庭了,本來也覺得沒有什麼,只是心裡多少有些壓力。畢竟對方已經是五十多歲的阿伯,可是常常在住家附近排徊,只要一看見他,都還是會感到心裡不舒服。一方面會覺得對方年事已高。一方面又覺得想起他罵的那副樣子感到非常害怕,好一陣子,都要手機開著才敢回家。

跟他面對面對質,是沒問題,只是總覺得要給他教訓,不可以一直靠自已是阿伯,然後欺負人!

如果真的需要請律師,那也只能請了。謝謝您的回答,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10 22:20

 您好,除了恐嚇罪,您還可以一併提告公然侮辱罪。這樣您在檢察官起訴後,才能就名譽被侵害部分以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慰撫金。開庭時可以當庭請求檢察官個別訊問,如果真的很害怕也可以委任律師陪同到庭,如需協助歡迎聯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0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公然侮辱等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若您懼怕見到對方,可考慮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為您出庭處理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0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公然侮辱等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若您懼怕見到對方,可考慮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為您出庭處理訴訟並撰擬告訴理由狀,將對方犯罪事實及所犯法條加以整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gg1973 104-12-10 15:45

如標題

由於本人目前不在國內.所以之前通過法務部的線上申辦系統提交聲請撤銷通緝狀共 3次

台北地檢署以Email 函覆

第一次 函覆?依法無據

第二次 函覆?行刑時效未完成

第三次

補充說明了 行刑時效已完成,最高法,高院相關的詳細判例等等法律理由 

函覆?行政程序法173條第二款規定 同一事由一再陳情 得不予處理


不管怎樣就是拒絕辦理.?是不是故意找麻煩???
所以現在打算直接向台北地方法院(本案一審)提交刑事聲明異議狀

請求法院裁定此事.並糾正該署檢察官執行不當等等事由


狀紙內容的文字初稿目前已擬妥. 想問如何遞交此狀 (人在國外,法院網站找不到在?送狀的功能 )

另外想請有這方面經驗的各位律師 看看狀紙內容 給些意見
如果需要委託律師代理.想諮詢下費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10 22:36

 您好,您如果是想要以時效完成為由請求撤銷通緝,可以把您的資料寄到我信箱,費用另談,我幫您看看是否合乎法律規定。

Yimeng 104-12-10 13:23
案件描述 我方是轉彎車,對方是直行車 那條路是四線道,快車道與慢車道分隔島 我要右轉,本來要在上個路口切進慢車道, 但因當時在施工而且有堆土機在那邊行駛,所以我沒有切進去, 要轉彎時我看後照鏡有打方向燈,確定沒有後再轉, 但當我轉的時候,對方因車速過快來不及煞車擦撞我的右前車頭。 當下我有詢問她是否要叫救護車還有警察 她有說不要,我相信可能我們都是大學生怕惹事所以想要簡單了事 後來我載她到醫院就醫,整天陪在她旁邊,幫她冰敷 最後還送她回去到她的宿舍,也幫她付醫藥費,我們有交換對方的電話有line 她現在所有費用都跟我要求, 但我也是大學生沒辦法都依照依照他的要求付給他, 他自己也有承認他車速過快來不及煞車。 「妳那時已經轉過去了沒有要讓直行車的意思, 而且車不是妳的責任更大,真要究責妳和車主至少佔七成 提告的話,我有受傷妳沒有,光刑事部份,過失傷害跑不掉, 只因一開始妳態度良善,只要求醫藥費已經很好了」 她現在跑去報警,然後要約時間出來談 如果有需要,我這裡有line的截圖可以提供。
沈恆 (沈律師) 104-12-10 16:16

您好!

因只有對方受傷,應儘量設法與對方達成和解,否則您可能被判過失傷害罪,且還是逃不了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imeng 104-12-10 11:10
我方是轉彎車,對方是直行車 那條路是四線道,快車道與慢車道分隔島 我要右轉,本來要在上個路口切進慢車道, 但因當時在施工而且有堆土機在那邊行駛,所以我沒有切進去, 要轉彎時我看後照鏡有打方向燈,確定沒有後再轉, 但當我轉的時候,對方因車速過快來不及煞車擦撞我的右前車頭。 當下我有詢問她是否要叫救護車還有警察 她有說不要,我相信可能我們都是大學生怕惹事所以想要簡單了事 後來我載她到醫院就醫,整天陪在她旁邊,幫她冰敷 最後還送她回去到她的宿舍,也幫她付醫藥費,我們有交換對方的電話有line 她現在所有費用都跟我要求, 但我也是大學生沒辦法都依照依照他的要求付給他, 他自己也有承認他車速過快來不及煞車。 「妳那時已經轉過去了沒有要讓直行車的意思, 而且車不是妳的責任更大,真要究責妳和車主至少佔七成 提告的話,我有受傷妳沒有,光刑事部份,過失傷害跑不掉, 只因一開始妳態度良善,只要求醫藥費已經很好了」 她現在跑去報警,然後要約時間出來談 如果有需要,我這裡有line的截圖可以提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0 12: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您有違規右轉,對方可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跟超速的問題,倘若屆時要釐清肇事責任,可以請領初步判定表及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對方只請領醫療費用,一般來說有健保跟強制險,所以我方必須負擔的金額應該不大,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和解,應該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就應該提出答辯。

Alex 104-12-09 21:46

在10/25日時發生車禍(兩台機車對撞)
對方傷勢比較嚴重 手腕骨折(據對方說要休息半年) 眼角被自己眼鏡割傷縫8針
我(縫5針下巴),輕微腦震盪,身上擦傷(有驗傷
我方乘客(全身多處擦傷)(有驗傷
我方與對方車輛全損

在一個月後我取得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上面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
對方(越南人)
1.紅燈(依監視錄影資料)。<第53條第1項>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第61條第3項>

我方駕駛與乘客
均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在我取得報告前 對方的態度是他也是綠燈出來,塞車之後紅燈被我撞上,他的傷比我嚴重,是我撞上去的,所以希望私下不賠償和解


在我取得報告後 對方態度轉變 再從11/17號開始談後 到 11/23號 對方說 只賠償 1萬5 之後 我回傳訊息表示我的修車費需要1萬8不可能以1萬5和解並要求2萬5(包含醫藥費賠償金) 之後 對方就不理我,在今天跟他通過電話後,對方的態度就是 只拿出1萬5 要就和解,不要就去法院,並且態度強硬,說我超速撞上他怎樣的(但當時是跟著前車的速度前進),而且說他骨折醫生建議休養半年在家休養無收入,家裡只靠他老婆的一份收入,只願意賠償1萬5,他自己說還要付小孩保母的費用1個月1萬8 ,沒額外的錢賠償我了...之類的話
再者對方無強制險,所以我也得不到賠償金與醫藥費,對方一直堅持醫藥費幾百塊要我自行吸收。
而且對方從事發後對方硬坳不認錯態度不佳,還傳簡訊教訓我說過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撞上他怎麼的,而且從來沒有關心過我方的傷勢。

(1)請問這種情況我要如何處理呢?(對方態度強硬如果我不接受他開的和解金就上法院
(該先申請調解或是繼續私下談判還是直接上法院告他

(2)如果上法院控告他,該告民事還是刑事呢?

(3)如果我刑事告對方傷害罪,對方是否也會告我傷害罪呢?

(4)律師是否要額外付費去找才能去控告他?(小弟家境不富裕

(5)除了車損醫藥費這寫實質損害以外我是否可以要求額外的賠償金呢?

我只是一個自己在外地念書的大學生,實在不清楚這件事情如何處理?,
我心腸軟也不想跟對方開口太多,只是對方好像看我好欺負,一直態度不佳,
請各位幫我解答,拜託各位了!

Horatio 104-12-09 18:33

假設對造有受傷、也有財損。而本人僅有財損。

假設鑑定結果對造為肇事次因,本人肇事主因。

對造以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提起訴訟

 

我的問題是,本人的財損民事求償官司是要如何處理? 是我要另外提出訴訟(另起一案)? 還是可以併在對造的民事案子裡? 謝謝!

 

因為對造一定也有民事求償的部分,感覺併在一起處理,依據責任比例

判賠金額比較節省司法資源。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9 1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對方請求的金額,可以主張依過失比較減少。

2、針對於我方的財損,可以依過失比例向對方求償,提起抵銷抗辯或是反訴。

一、第一個是你可以答辯與有過失;第二個是你可以答辯抵銷。

二、過失侵權行為是可以抵銷的,這個一般人可能比較容易忽略。

三、你在刑附民的程序去處理也可以;另外起訴也可以;在二年內處理也可以。

四、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二年,要特別注意。

五、可以和解調解的話可以考慮,車禍如果不是很嚴重的話以和為貴呀。

六、要稍微搜集一下對方的傷勢狀況,有的人會裝病,如果你不先搜集,明明他就會打籃球身體好的很但是在訴訟中就是一副病很重的樣子…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12-09 14:44

和解書上雙方都同意放棄任何刑事. 民事追訴權這樣是不是日後若有一方反悔 提告是告不成的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日後對方有再提出民刑事之請求,則可以提出和解書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不是這樣的。

二、實務上認為,即使是和解書上寫了不告刑事,之後有受傷的那個人還是可以告刑事過失傷害罪。

三、有二個方法,一個是互相寫個刑事告訴狀及撤回告訴狀,你幫他遞狀;第二個方法是去聲請調解,在調解筆錄記載不告刑事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可的話刑事就沒事了。

四、如果只是車損的話和解就沒有事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馬賽 104-12-08 18:49

管委會於半年前決議說地下室車道要改用RFID進出,且說改用RFID後,原有的搖控器就要停用,改裝RFID的設備費用(硬體)是在規約中的經費上限內(合於規約授權),但變更進出方式(重大權益)卻沒有經過區權會大會同意。且最近一次區權會也沒有討論有關變更及廢止進出方式及決議。最近已公告說X月X日搖控器就要停止搖控器的使用。


補充:我們是透天型的連排社區,人車分道,車庫在自家地下室有自己的車庫門

●請問,搖控器視同為鑰匙的功能,而且搖控器也是自費購買,現在管委會片面決定廢止搖控器的進出功能,要是我在公告日之後用搖控器開車進不了大門回不了家,請問我可以告管委會刑事嗎? 

coll 104-12-07 22:52

請問我兒子今年17歲因玩線上遊戲用國罵與問候父母謾罵對方 在場有5人看到,對方說要告他妨害名譽告的成嗎?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對方報案後約過多久會要求我兒子去警察局做筆錄?我兒子在上學期間 若要做筆錄(開庭)不到場可以嗎?對方在與我兒子進行遊戲時有提到我兒子爛 若對方截圖不完整能告的贏嗎?需要跟遊戲公司申請遊戲歷程嗎?若對方不和解會有什麼刑責?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8 09: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又因為未滿18歲,所以必須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雖然不會有刑事責任,但是法院會依據少年的犯後態度、行為輕重、家庭關係等作出處遇。

2、建議還是要配合調查,因為這些都算是犯後態度,且法定代理人也要到場,並且與對方進行和解

3、有關於對方是否於遊戲過程中也有辱罵您的子女,至多只是對方是否也涉犯公然侮辱罪,與您的子女犯行並無關聯。

104-12-07 19:49

請問今年9月多收到法務部寄來說我違反藥事法..我打電話去問他衛生局有接收到說我販賣隱形眼鏡 叫我去跑一趟問 問完後為甚麼不是送回衛生局判決 怎12月收到我們這裡的地方法檢察署刑事傳票上面寫藥事法(偵查庭/詢問庭)

 

請問一下這樣會被判多少錢!?和被關嗎!?

到時我該如何講!?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7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證據充足,可考慮承認犯罪,繳交公益捐,請求緩起訴處分之;除非證據不充足,可考慮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12-07 20:17

 房律師你好 但我有在法務部那裡 問過他們說幫人代購 也是販賣的一種...

請問你們雲林哪裡可以詢問律師!? 請問詢問是免費的還是!?

你好:

隱形眼鏡屬於醫療器材,未取得藥商許可執照進行販賣之行為,可能會構成藥事法第84條第2項之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證明確可以考慮認罪,並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到雲林法扶基金會或縣政府,均有免費之法律諮詢服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發生在今年2月,高雄監獄囚犯持搶挾持典獄長案,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偵結,認定典獄長「陳世志」及副典獄長「賴政榮」雖曾指示派車給嫌犯,但因為6嫌犯脫逃失敗,又《刑法》縱放人犯罪不處罰「未遂犯」,因此2人獲不起訴處分。此外,由於6嫌犯已經死亡,也不起訴。

 

新聞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E9%AB%98%E9%9B%84%E7%9B%A3%E7%8D%84%E6%8C%BE%E6%8C%81%E6%A1%88-6%E5%9B%9A%E8%B6%8A%E7%8D%84%E5%A4%B1%E6%95%97%E5%85%B8%E7%8D%84%E9%95%B7%E4%B8%8D%E8%B5%B7%E8%A8%B4-022409509.html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63條定有:「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一年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致前項之人脫逃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刑事訴訟法第252條復定有:「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二)首應敘明並強調者係,本件『並非如』報載所謂「刑法縱放人犯罪不處罰未遂犯」,就故意縱放人犯罪刑法係定有處罰未遂之明文,報載所述顯與法律規定不符。

(三)本件實係因檢方調閱高雄監獄監視器畫面、傳訊在場目擊證人,並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勘查戒護科所在建築物外走道遮雨棚上之彈著點、現場遺留手槍彈殼得知,典獄長及副典獄長是因遭涉嫌人挾持下,始作出派車安排,進而認為難認其等有縱放職務上依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之犯意。且經調閱相關人員通聯紀錄及調取相關人員金融帳戶分析比對後,未發現監所人員與受刑人有聯繫或其等帳戶內資金有異常流通之情形,亦無證據可資證明其二人有事前謀議或在過程中參與,所以本案確無從認定陳世志、賴政榮有縱放或便利脫逃之犯行,而認其二人相關行為並非刑法所處罰者,始為不起訴處分。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小陳 104-12-07 09:34

事由:因受託處理提告人(本人父親)所屬房屋內之傢俱變賣,而遭其報警到案以竊盜罪嫌移送。

 

 

 

詳述:因父親獨資開設之公司(本人擔任經理一職),營運不善於今年因資金週轉困難跳票而宣告破產倒閉,因公司有向數家銀行借貸數筆共金額共5~6000萬貸款(本人為聯名擔保人),以及積欠公司業務配合之廠商由本人親洽之貨款數筆,因為知道一但無法償還貸款而亦未出面協商後銀行將會對父親房子進行查封之動作,所以透過手機通訊軟体  LINE

請示父親是否要由我找人盡快處理房子及內有價物品變現,此為人之常情,父親雖未明確交待內容,但有提出直接買賣,過戶,動作要快,否則即將查封的指示(到案說明時均有提供給警局截圖存證),所以找來友人幫忙託售及搬運,因友人的工廠能先寄放幾樣大型家俱(如木雕藝品 原木桌椅等,,)也因他較有相關門路等考量而由本人寫了委託書證明此事,搬運出部份的傢俱後第二天便找到部份的買家,以60萬出售,父親得知後震怒指責金額我沒向他告知,憤而向警局提報竊盜罪,由刑事局派了幾十名鑑識小組到其住所採指紋,DNA 等後通知我與友人到案說明,但父親在警局一概否認有委託我出售,後來又說只有說房子,且傢俱變賣的金額未經他同意,而堅持以共同竊盜罪名將我與友人送辦,筆錄進行之中,與父親再進行溝通,原答應變賣之60萬全數交給他,及一個月前其由我向岳父母代借給他週轉的100萬現金一筆勾銷由我償還,才肯撤告,雖我臨時失業,及揹負父親所向銀行貸款近億的聯名擔保,家中亦有老婆及5歲的一對兒女需扶養,但不撤告會使友人受牽累,心中雖掙扎無奈,但考慮了一下便答應其條件(口頭承諾,但有數名人證),告知警方要撤告,但警局說已經開案無法撤銷,全案移送當地地檢署偵辦。ps:提告人第二天否認當晚之撤告口頭協議。

 

以上所述,或許像笑話或許像說謊,但本人以上所陳述均屬實,雖然如標提所敘之沉重,但法律方面問題知識不足,本人亦無前科,所以希望律師能就此案件給我建議該如何做接下來的動作,感謝萬分。

您好:

親屬間之竊盜案件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您可以證人證詞來佐證父親已答應撤回告訴,不過即便在警局撤回告訴,通常檢察官為求慎重,仍會開庭偵查,但應會作成不起訴處分。

您亦可提出對話記錄,主張變賣家具係受到父親之指示,並無竊盜之犯意。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德生 104-12-05 13:41

律師您好!

前段時間太太因一男同事追求而發生了關係,近期因為後悔想離開那男同事,但是男同事用簡訊騷擾及用假名申請一個臉書,並將一些太太不雅相片放上網;前日有去派出所報案,警員告之證據不足無法以刑事案處理~

想請問律師,這種情形我們可用哪些民事來告他,還有須具備哪些證據?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5 1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員警沒有要不要受理的決定權,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2、目前有哪些事證?倘若涉及散布私密照,可以提告妨礙秘密、散布猥褻物品、誹謗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5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太太可嘗試蒐集與同事之聊天錄音或line通訊軟體聊天訊息紀錄,可有無任何證據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或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5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太太可嘗試蒐集與同事之聊天錄音或line通訊軟體聊天訊息紀錄,可有無任何證據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或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若對方有任何恐嚇之言論,盧散布照片等,或許亦有刑事恐嚇危安之可能,不論欲提出任何訴訟,均需先蒐集證據,才有提起訴訟之意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6 00:55

 對方刑事上可能涉犯通姦罪、散布猥褻物罪及恐嚇危安罪,警察無不受理之權限,您亦可委任律師至地檢署提出告訴。民事亦可提起侵害配偶權之訴訟,並請求慰撫金。如需律師協助歡迎聯繫!

Bernice 104-12-05 10:04

您好,

我一直有個陰影困擾我很久,這是發生在17-18歲高中時期,一位同學在自己的課本上將我的名字全改成非常不雅色情的諧音,並傳閱給坐在他附近的2位同學看。現在事情過了6年,但那嘲笑我名字的過程,已成為陰影,一直在我心中揮之不去。

時間過了這麼久,想詢問是否可向那位同學提告精神賠償,我希望他能夠受到懲罰,雖然只是他一時不成熟的嘲笑,但已經造成我一輩子無法忘記的傷害

想問這是否是屬於公然誹謗刑事期限是已經過了嗎?那民事是否還在有效期限內?

你好: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為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你已經超過告訴期間。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要在知悉後2年內請求,你也罹於請求權消滅時效。 若產生心理上之困擾,可尋求心理諮詢師進行相關課程之輔導。
小宋 104-12-04 16:27

我是在102年八月滿期出監的當時是犯了性騷擾防治法的罪名那時是酒後騎乘機車犯下的案子…然後在104年11月份酒駕酒精濃度為0-29觸犯了公共危險罪…後移送到地檢署開庭當時開庭檢察官問我說你成認喝酒嗎我答成認然後是否第一次酒駕我回答是然後問我說是否要簡易判決我回答說好…於是檢察官就叫我回去了…到今天我收到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內容寫到…在五年內故意再犯罪…詎仍不知悔改…刑法第47條第一項規定加重其刑﹏然後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我想請問個位律師能幫我解說像我這樣的案件會不會被判有期徒刑』謝謝感恩。

陳柏甫 (Paul) 104-12-17 16:58

您好

簡易判決,法院只能為緩刑或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刑期,

所以有可能是有期徒刑,但可易科罰金,不會入監服刑

以上,若有任何進一步疑問,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聯繫,謝謝

一、累犯的話,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二、判決摘要:「○○○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累犯,處

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2年度交簡字第357號)
三、以這件為例,如果判決確定而檢察官不反對易科罰金的話,易科罰金就是十八萬元。
四、執行的時候,可以聲請檢察官分期繳納罰金或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
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mini 104-12-04 11:20

請問車禍事故刑事庭法官請產假四個月可以聲請換法官嗎?民事庭也一併停擺是在等刑事庭嗎?對方當事人已被起訴,謝謝!

一、法官除非有迴避事由,不然是不能換法官的。

二、如果你是被告的立場,建議你不要去催法官。

三、如果你是告訴人的立場,你如果怕時間拖久了對方會脫產,則建議你考慮是否辦假扣押先把對方財產扣起來再慢慢告。

四、一般我不建議當事人聲請法官迴避,除非在極端少數的情況,不然法官迴避的聲請常常是被駁回的,如果你法官迴避的聲請被駁回然後案件回到原來的法官手上,你真的覺得這樣好嗎?

五、訴訟不會快,這個你要有心理準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4 15:12

 您好,如果您是怕對方脫產,可以先聲請假扣押。如果您的民事是附帶民事訴訟程序,通常刑庭法官會再移出去給民庭需要時間等待。

sammi 104-12-04 03:15

律師您好,我的案件如下: 20151111因違反著作權法至警局筆錄,某電影公司告我BT下載版權電影,警方提示證據為一BT軟體畫面截圖,顯示時間、IP、下載完成率100%。 筆錄共兩份,內容相同僅IP不同(一為前一日下午、二為後一日上午)。 我答詢摘要: 1.我家用網路是浮動IP,故不知警方提示IP是不是我。家中網路原則上是我及家人使用。 2.我的無線網路沒鎖密碼,電腦網路24小時都開機。 3.我查過家中所有電腦,確實沒發現此電影,也不記得有下載過此電影,故不知何人下載。 4.電影公司所提示之下載論壇我從未造訪。 5.我並不知道BT在下載同時也會上傳,收到通知書後上網查閱相關資料方知。 6.我並非論壇架設者、管理者、播種者、貼文者,也未有公開上傳至個人免費空間提供他人下載或販售牟利等行為。 今天收到新北地院檢察署刑事傳票,身份為被告,通知20151215前往開庭。 想請問您: 1.檢方在只有IP做為唯一證據的狀況下,能起訴我嗎?(我們都知道IP代表的是一台數據機,而非一個人) 2.案情僅為單純個人下載商業電影,並未有其他壓光碟、販售、牟利等,依此情節檢方會來搜索查扣我的電腦嗎? 3.如果他查扣我的電腦卻無發現該片存在硬碟的紀錄,會如何? 能反告其誣告嗎? 4.根據原告提示之證據,顯示其亦使用BT軟體方能蒐證(下載率24%),故其在蒐證同時本身就在上傳(散佈),BT傳輸為切割式上傳與下載, 即使其並未100%完成下載重製,但公開散佈本身就屬違法。如此方式取得的證據是否有瑕疵?能否主張不予採用? 5.我堅決不認罪、不和解。請問接下來通常情形檢察官大概率會如何處理?(因為我查不到單純網友下載的判例,應該大部分都被和解了) 6.假使檢方僅有此證據而堅持起訴,法官大概率會如何判決? 7.我在偵查庭上有無特別需主張事項(例如主張以簡易庭或非簡易庭方式審理)? 感謝您的回覆~ 

 

一、可能是檢索條件的問題,我覺得不難查呀,只是要花時間看判決。

二、你說的案件案由會是違反著作權法。

三、不和解不認罪要打無罪的話成本略高請三思…

四、那你要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並且沙盤推演一下…

五、偵查結果的統計我沒注意過那個網站有…判決的統計要花很多時間。就我來說我不會去管統計數字,我會去看有罪判決的因素是什麼,無罪判決的因素是什麼。理由很簡單,這世界上有一千件的有罪判決,一件無罪然後如果你是第二件無罪判決的話,那還是無罪判決呀…

六、以前我的價值觀是無罪的不要認,現在都是分析利弊得失讓當事人自己選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4 09:01

您好

建議您先找律師討論諮詢後,暸解做無罪答辯的利弊得失,再做決定是否認罪。

另外,即使要做無罪答辯,仍建議您委請律師陪同出庭,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jamesjan 104-12-03 22:22

各位律師們好,請問一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話,像醫療單據、醫療用品支出,其他的相關收據,都需要正本嗎?還是用影本也可以呢?謝謝。

張繼圃律師 (Paul) 104-12-03 22:36

原則可先以影本提出,開庭時攜帶正本以供法院檢查即可,若法官有要求必須正本,再為提供。

ABIGAIL 104-12-03 20:44

您好,我想請求大家拜託幫幫忙~~

今年的10/25發生的車禍案件,我騎摩托車在等紅綠燈,對方開小貨車酒駕沒注意到紅燈,直接從後面追撞我,當下有叫警察做筆錄,也有搭救護車去醫院看醫生。事後本來對方從電話中和我方達成協議某天以某一筆金額和解,但至今對方遲遲不肯拿出這筆金額,不願意和解。據對方說明已是第四次酒駕,很多人說可以提告傷害罪用「刑事民事」。但假如我方勝訴,法院判賠了多少錢,而對方始終拿不出錢,或者名下也沒有財產的話,該怎麼辦呢?? 拜託 

您好:

建議可以先告知將會提起刑事告訴,再和對方協議看看,若仍協議不成,可以提過失傷害之告訴,並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另需注意刑事告訴應在六個月內提起之。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3 23:18

 你有受傷可以提過失傷害罪之告訴,對於被告確實可以起到威嚇作用。如果你怕對方脫產,可以聲請假扣押

張小姐 104-12-03 20:21
各位律師好, 傷害罪被起訴了,還沒收到法院傳票 因為擔心開庭時太緊張,無法好好陳述事由 可以在開庭前寫刑事陳報狀寄到法院嗎? 內容有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3 20: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被起訴了,當場無法好好陳述,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至少由律師撰擬答辯狀

避免因為不熟稔法律規定而遭到判刑。

您好:

內容會因為您是否認罪而有不同,建議委請律師撰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一般是在訊問完後再補答辯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笨蛋 104-12-03 16:01

您好,這是幫朋友問的,還請各為幫忙給點建議,謝謝大家

我朋友因為養家壓力大,偶爾會批點小東西回來賣,都是小額,僅夠貼補家用...昨天收到保智大隊通知,說我朋友販賣的一款桌遊涉及仿冒,要求他去做筆錄...此款桌遊是他跟大陸廠商購買,他也不清楚仿不仿(本身不是桌遊愛好者) 被通知做筆錄才知道侵權, 請問他可以怎麼辦呢? 他沒有前科,是初犯,平日也有正職工作,只是需要多賺一點零用金給家人好生活,所以下班後也都在打零工跟找東西賣,這次也真的是意外...如果他誠心認錯, 有沒有可能減免刑事/民事責任呢? 他會因此有案底嗎?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3 23:54

 被告偵查中的供述非常容易拿來作為日後起訴或定罪的依據,因此建議先找律師諮詢討論案情,以利日後之答辯。如需協助,歡迎聯繫

陳力行 104-12-03 05:55

律師您好

我收到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的單子

***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行,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背面是我3條的犯罪罪名

          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2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2年   

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地院

重點是我1.2條再上訴二審時,已經改判各1年8個月,第3未上訴

一審判刑6年,  一(2年)   二(2年)   三(2年)   應執行4年

二審判刑5年4,一(1年8)  二(1年8)  三(2年)(未合併執行)(未上訴已定案)

我已經二審減刑了 為何收到的合併單還是4年

律師幫幫忙拜託 ,很擔心這個問題

您好:三條罪加起來 1年8月+1年8月+2年=4年16月
執行刑只要沒超過加總的範圍 應屬合法

NEFI 104-12-03 01:50

請問這樣誰的責任較大?

(我方騎機車行駛,對方右轉未打方向燈直接右轉,導致我來不及閃避牙齒斷裂三顆,手腳部分挫傷)
若走刑事訴訟,我的勝算大嗎? 

對方-轉向疏失(右轉彎未注意右後方來車)

我方-涉有未注意車前狀態

一、依交通規則要右轉要在路口三十公尺處先靠右。

二、他沒先靠右是他的錯比較多。

三、曾有判決認為全部是右轉的人的錯。

四、實際進入訴訟還是要看證據及肇事原因鑑定結果。

五、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如有要訴訟要注意時間。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雨痕 104-12-02 17:16

您好~小妹我在網路上偶然發現這個網站,且提供法律免費諮詢...

煩請各位律師們不吝於幫小妹我回答,謝謝!(文章有點冗長,請多包含)

車禍發生至今已經快一年半,我方為綠燈右轉,對方為直行車,雖說他有路權,但在看不到對方的狀態下(確認無車才轉彎,僅2~3秒即發生擦撞),我方汽車被撞到副駕使座靠近車燈的地方並凹陷,對方的機車則為左側擦撞,人被撞倒地在斑馬線中間處,機車則飛到對向...交通隊來現場勘驗,完全沒發現剎車痕(我方停紅燈綠燈剛起步,車速僅20~30,撞到即剎車,無痕跡應為正常),但對方也應要有剎車痕才對,除非對方根本沒煞車?然而對方當警察的爸爸??又恰巧為該事故地點分局,至分局調閱路口監視器,都剛好那天壞掉,實在很難不懷疑他有想掩飾之嫌...鑑定出來的結果,更是令人錯愕!我方竟然全責。

車禍應為兩方責任,那我方是否也可提出質疑對方並無注意前方車輛狀況且無保持安全距離?先是開了兩次調解,都因金額過大而作罷(180幾萬,光精神賠償就120萬,我方還有兩名子女&父母要養,實在無法負擔),於是對方提告我方過失傷害罪(對方脊椎有受傷開刀),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我方,刑事庭原本已一審判決,處3個月有期徒刑,但我方不服決定上訴,上訴後已陸續開了兩次庭,我方有提供行車紀錄器和路口監視器,證明對方有超速之嫌,和擷取對方FB車禍後僅1個多月即能出去遊玩及陸續坐飛機出國&坐船等等,證明並無對方口中傷勢如此嚴重!

綜合以上,小妹我想請問的是,?刑事訴訟算判決了嗎?還是要等上訴判決下來才算結束?民事庭將於本月底開庭,在這之中如果和解,還須繳納刑事判決-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嗎?目前對方有委託律師打官司並擬訂民事準備狀,扣除已理賠金額90000元,金額減縮為142萬(含醫療費10萬、就醫交通費16000元、看護費21萬→由女友照料、工作損失43萬、車輛維修費為16萬、精神賠償費減為60萬)...試問律師們,該金額合理嗎?

還有準備狀上有寫到訴訟費用由我方負擔及原告願擔保請准為假執行之宣告,請問律師們,這是什麼意思呢?其實,我方真的很有誠意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拿出的證明僅有休養3個月,我方保險最多可以理賠5~60萬左右,最讓人無法接受的是,對方還是覺得我方無誠意,並獅子大開口

再麻煩律師們幫忙解答,如有疑問再告知小妹,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17:42

 民事如果能達成和解對於刑事審判會有幫助,如刑事庭仍判處易科罰金,這是折抵你的刑期與民事賠償是給對方的賠償無關。民事庭既然已經開庭,你應該手上已經有對方起訴狀及準備書狀的繕本,建議你應該找律師諮詢或委任律師逐一檢視對方請求的項目是否合理,再將不合理之項目撰寫答辯狀時剔除之。

雨痕 104-12-02 20:16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王律師您好~我方之前已早對方一步擬好答辯狀,請問還需要什麼資料嗎?謝謝

 民事如果能達成和解對於刑事審判會有幫助,如刑事庭仍判處易科罰金,這是折抵你的刑期與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再依序附上證物,並一份正本給法院,一份繕本給對方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雨痕 104-12-03 13: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您好~已私信至信箱囉,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再依序附上證物 ... (恕刪)

 

MinMin 104-12-01 19:28
律師,您好: 我是債權人,十多年前曾經與債務人在調解委員會調解並留有資料, 確認債務關係,金額以及還款方式。 但是債務人多年來一直避而不見,在債務追溯到期前,於去年取得支付命令。 由於債務人在十多年前借貸時已經脫產,我了解這筆債務要追回很困難。 前一陣子我寄存證信函債務人,但是他拒收。 現在想要提出刑事訴訟,不知勝訴的機會大不大? 如果可以,是否以侵佔財產背信,或是其他名義提出? 請您告訴我應該怎麼做,不勝感激。

一、 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所以這個地方的話調解書可以當執行名義。

二、可以拿調解書去換債權憑證,每隔一陣子要記得換債權憑證,你要看債權是什麼,如果債權支票債權或是本票債權,則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五年,每五年就要換一個債權憑證。

三、你要多花點心思去查對方的財產,就民事來說重點是追財產不是追人。

四、大部分的人對於怎麼查財產只會想到國稅局,但實際上還有其他的管道,要去研究那些財產可能是執行的標的,有時候債務人自己有財產但是自己不知道的。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shields 104-12-01 15:44

律師你好:

冒昧請教 我在104/9月底被查獲毒品~

今天收到地方法院的刑事裁定 應送觀察勒戒
請問一下曹律師~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抗告 在外治療

因為家庭因素~(只與父親同住 父親剛截肢 行動不便 也無法工作

家中經濟只有靠我一人~兄長住在外地也行動不便)

不知道是否可以提起~ 因為在地檢署檢察官沒有詢問

我就沒有告知檢察官家中狀況 直到今天刑事裁定收到

才知道已裁定 於是才趕緊冒昧詢問 是否可以解惑~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6 22:1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老實說,機會很低,除非檢察官的偵查過程有瑕施,否則抗告也沒有用。 倘若要提起抗告,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抗告狀,才能保障權益。
Rainbow 104-11-30 17:47

你好:

今年4月上網購買商品被詐欺,於11月份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準備程序),但因本人需上班無法前往出庭,因此想請問:


1.我是告訴人,因平日需上班,如無法到庭需向檢察官請假嗎?該準備什麼資料?以及如何辦理呢?


2.刑事傳票上備註:「可到庭陳述意見,或以書狀表示意見」,因此案是上網購買公司用物品,所以雖然無法出庭,但還是希望能保有追回被詐欺款項的權利。


請問各位律師幫忙協助解答疑惑,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起訴,則請假應向法院為之,若無法出庭,則建議寫書狀向法官說明您的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erry 104-11-30 16:51

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

 

此事關於刑事詐欺案件(a.包含委託房屋買賣不成沒完成任務卻沒退款糾紛 b.另一筆借貸金錢糾紛),目前開完第三次偵查庭,但尚未和債務人對質過,因債務人故意請假避開,因此不曉得案子會拖多久,何時才會判決。

 

1. 而債務人於第二次偵查庭後有還一點點錢處理借貸款部分,也就沒有繼續還款,但他卻告訴檢察官說他已經跟我談好和解,並且講好怎麼還款,實際上是債務說謊。請問這樣子本來有機會成立的詐欺罪,會不會因為我收錢而影響判決呢?甚至詐欺罪就變成不成立呢?如果是這樣子我該怎麼做?懇求協助,謝謝。

 

2. 因訴訟這一年過程,債務人故意不接電話,我方也找不到債務人,只有第二次偵查庭遇到,卻試圖想腰斬還款金額沒還款意願,我才請家人陪我找債務人談判維護我的權益,談判過程完全沒對他怎麼樣,但債務人就開始亂說話,說要報警說我們恐嚇他要告我,遇到這種情況我有哪些地方該注意或者是要怎麼防範他呢?懇求協助,謝謝

 

3. 因所有匯款都是到債務人兒子帳號,請問他兒子借戶頭給債務人,進而詐欺債權金錢幫助詐欺能夠成立嗎?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7 10:09

 您好

您可以透過刑事陳報狀的方式將事實陳述予檢察官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sherry 104-11-30 16:45

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

 

此事關於刑事詐欺案件(a.包含委託房屋買賣不成沒完成任務卻沒退款糾紛 b.另一筆借貸金錢糾紛),目前開完第三次偵查庭,但尚未和債務人對質過,因債務人故意請假避開,因此不曉得案子會拖多久,何時才會判決。

 

1. 而債務人於第二次偵查庭後有還一點點錢處理借貸款部分,也就沒有繼續還款,但他卻告訴檢察官說他已經跟我談好和解,並且講好怎麼還款,實際上是債務說謊。請問這樣子本來有機會成立的詐欺罪,會不會因為我收錢而影響判決呢?甚至詐欺罪就變成不成立呢?如果是這樣子我該怎麼做?懇求協助,謝謝。

 

2. 因訴訟這一年過程,債務人故意不接電話,我方也找不到債務人,只有第二次偵查庭遇到,卻試圖想腰斬還款金額沒還款意願,我才請家人陪我找債務人談判維護我的權益,談判過程完全沒對他怎麼樣,但債務人就開始亂說話,說要報警說我們恐嚇他要告我,遇到這種情況我有哪些地方該注意或者是要怎麼防範他呢?懇求協助,謝謝

 

3. 因所有匯款都是到債務人兒子帳號,請問他兒子借戶頭給債務人,進而詐欺債權金錢幫助詐欺能夠成立嗎?謝謝

你好:

可能會被認為是單純的民事糾紛,並無詐欺罪之犯意而不起訴。 若不想產生其他糾紛可以申請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全程錄音。 若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會構成詐欺罪之共同正犯,若是出於幫助之意思幫助他人犯罪,會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若不知情則無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30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詐欺犯罪行為,否則容易成為民事債權債務糾紛,而不成立犯罪,可考慮整理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告訴理由狀,整理對方犯罪行為及證據,並出庭向檢察官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卓 104-11-29 20:28

車禍到現在 1個半月
對方一直說要等初判表出來再說
OK 出來了 我沒肇事 
我方車子要修3萬 對方保險說要等和解 才會給錢
我沒那摸多錢能修車 只能等對方
我直接叫對方來付錢 在叫對方保險給他們錢就好
這樣子也是可以 我問過對方保險
現在對方一直拖一直拖 都是我方打給對方慰問 
雖然是我撞你 但是我傷比你重 車也換了
我家人忍無可忍 決定要跟對方提告
1.請問 我可以告對方什麼
(我有醫院診斷書 我每通電話都有錄音 
2.刑事 民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9 2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待對方遭起訴之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2、要注意告訴期間6個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所言,若要提告刑事,則應注意告訴期間為六個月,若要提告民事求償,則應注意應於二年內提出,以上希望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9 23:26

 就您受傷部分,可以提過失傷害罪之告訴,通常檢察官會先移送調解調解不成再起訴,起訴後您可以再一併請求附帶民事訴訟車損部分您可以自己先修理,之後再跟對方請求修理款,但有折舊問題。

jamesjan 104-11-26 21:48

律師們你好,請問請問刑事附帶民事應該什麼時候提起?因為有找到法律相關規定,刑事訴訟「起訴後至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則不得提起,針對這項規定有點疑慮?如果收到簡易判決書的話,檢察官認為不需上訴。收到起訴書後,萬一沒有開第二審的話,那是不是開刑事庭第一審就該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呢?因為我不太懂告訴判決程序的流程,如果有講錯麻煩律師們指點我方向,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6 22:06

 附帶民事訴訟要等檢察官起訴後提起,但如果是輕罪案件,法院開一次庭辯論終結,你有可能來不及提起。如需要律師代為撰寫狀紙歡迎聯繫

jamesjan 104-11-26 22:10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附帶民事訴訟要等檢察官起訴後提起,但如果是輕罪案件,法院開一次庭辯論終結,你有可能 ... (恕刪)

律師你好,所以我收到檢察官起訴書後,那是不是就可以到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用寄的方式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寄到法院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起訴後,您即可以向法院查詢案件繫屬的案號及股別,再擬附帶起訴狀送交給法院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mesjan 104-11-26 22:3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起訴後,您即可以向法院查詢 ... (恕刪)

律師你好,如果是簡易判決的話,來不及有案件繫屬的案號及股別,那該怎麼做比較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收到起訴書後,即應盡速向法院查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判決通常會一個月作出,應該都還來得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mesjan 104-11-26 22:5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收 ... (恕刪)

律師你好,所以不可以在判決未確定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不可以在開刑事庭第一審提出,對嗎?一定要收到起訴書才可以。謝謝你一直為我解說。

蕭小姐 104-11-26 10:56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想再提出問題(最下面有附上之前您針對我的問題回覆的資料)

現在客運公司已與我們洽談和解,

想請問父親因為照顧母親無法工作,

故父親和母親的工作損失是否可提出求償,

如可,需提出什麼證明?

再者,如對方拒絕賠償此部份,法律上是否有條例是有此部份規範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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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的發問--

你好,
母親9月初在公車內因公車司機緊急煞車跌倒膝蓋骨裂開,
目前醫生初步判斷若恢復良好,應可不用開刀,在家等復原未住院,
至今由父親照顧,2人皆無法工作,當然也沒收入,
醫生判斷約要再半年才能痊癒
事發當時司機態度不佳,由本人客訴才由稽查人員出面關心,

目前母親傷勢較為穩定,於11/13左右聯絡對方要求和解,

對方希望11/17回診後再聯絡後續事宜,

想請問如對方持續未再主動聯絡,我方可採取何種方式處理呢?

存證信函?走調解委員會?提告?

如要用以上3種方式處理,分別應怎麼做呢?謝謝!!

你的回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倘若雙方可以協商,可以簽立和解書,或是聲請鄉鎮市調解,倘若無法,應該於6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並且提起民事訴訟

2、可以請領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及看護費,倘若本來就沒有工作,就無薪資損失。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並且給對方應有的懲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20:1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母親是工作損失,必須提出工作證明,如薪資條、由公司開立工作證明等。 2、父親的部分屬於看護費。(親人看護) 3、此部分屬於實務操作,沒有明確的條文。民法193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虛虛 104-11-26 00:31

請教刑事訴訟被告可否於偵查期間具狀提出反訴?

如可以是否可以具狀答辯時順帶提出反訴呢?還是獨立提出反訴狀並訴請合併偵查?

還搶律師們不吝指導,感恩!!

你好:

反訴是民事訴訟法的概念,若發現有犯罪之情形,被害人可以提出告訴,任何人可以主動告發,你只要向地檢署或檢察官提出告訴、告發即可,檢察官會依法受理,並開始偵辦。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6 22:33

 刑事訴訟無法如同民事訴訟提起反訴,但您可以另外向檢察官提起告訴或告發,如需要委任律師為您告訴或告發,歡迎聯繫。

瑪司 104-11-25 22:43
弟弟夫妻向我借了五萬元,因夫妻失和,先前利用存證信函向弟媳討回25000元,她卻推卸債務說由我弟弟ㄧ人全數使用,拒絕還款,甚至說若再用存證信函或任何方式告知,則要用騷擾名義提出民事刑事告訴。 請問當初50000元由夫妻共同借貸,對方可推卸責任說是另一人使用的嗎?又利用正當程序討回債務,對方利用騷擾名義向我提出任何告訴嗎?現在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討回債務嗎?請提供建議,謝謝!

你好:

正常催討債務不會構成犯罪。 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清償債權,但要證明債務人是何人以及是何法律關係。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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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纏訟二十年的徐自強擄人撕票案,高院更九審這個月1號將原本判處有罪的徐自強逆轉改判無罪。更九審指出,同案被告黃春棋在被判處死刑確定後,就以抗議司法不公為由拒絕作證,黃春棋被最高法院裁罰兩萬元確定。(潘千詩報導)

徐自強被控在民國84年9月跟表哥黃銘泉、表弟黃春棋、好友陳憶隆共同綁架建商黃春樹,最後將人撕票、埋屍、勒贖7000萬。黃銘泉潛逃泰國遇害死亡;黃春棋、陳憶隆跟徐自強於更五審判死定讞後,94年間非常上訴成功,徐自強部分被發回更審,在二、三審間來回。更六審照樣判死,而更七、更八審改判無期後,更九審則以檢方主要是以同案被告黃春棋、陳憶隆的供述,認定徐自強是共犯,但黃春棋又在後來的審判中一再無正當理由拒絕作證,且檢方的舉證又無法證明徐自強有罪,在無罪推定原則下撤銷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黃春棋因拒絕證言,被裁定罰鍰2萬元,黃春棋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據了解,死囚黃春棋更九審拒絕作證後,媒體趁他還押時問到為何從更六審開始拒絕作證,他透露「法律只保障徐自強的詰問權,不保障我的。」

而高檢署也因更九審以黃春棋拒絕作證為由,推翻過去被告自白證據能力而判決無罪,判決違反法令提起上訴。徐自強被判9次死刑、2次無期、1次無罪,官司纏訟至今仍無法落幕。

 

新聞出處:http://www.bcc.com.tw/newsView.2661455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事訴訟法第175條定有:「傳喚證人,應用傳票傳票,應記載下列事項: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處罰鍰及命拘提。」;同法第176條之1復定有:「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同法第178條尚定有:「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

(二)黃春棋就徐自強案件而言,依實務通見其地位屬證人;又因刑事訴訟法規定,就他人之案件,原則上任何人皆有為證人之義務,且若已於傳票上載明無正當理由不到的法律效果情形下,仍無正當理由而未到庭,此時即有可能遭法院課處罰鍰或遭法院拘提。

(三)律師提醒,實務上常見之偵查手法,係將犯罪嫌疑人以證人或關係人身分傳喚,並嗣後再變更程序地位為被告。所以為免因不諳法律而遭致自己受有違法訴追之風險,實應於收到法院及地檢署傳票時,迅速洽詢有專業能力的律師分析案情利弊,始屬正途。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jueiodom 104-11-25 16:01

去年跟前女友同居      因有貴重物品遺失    

懷疑對方可能有偷竊行為    所以在房間客廳裝設針孔搜證

後來沒錄到明確證據    不巧於103年7月被對方發現蒐證器材

 分手後對方於103年8月搬出去     今年6月收到妨礙秘密開庭通知

 七月開庭時坦承因為懷疑對方而裝設針孔搜證

直到11月收到被起訴通知     2周後對方隨即請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告訴

 請教各位律師     這樣已過6個月起訴期的情況

為何還會被起訴??   案件送到地方法院後  

如果法官開庭後發現已經過追訴期

是否會先退回對方的民事賠償案件   再重新調查呢?

謝謝

PS:起訴書上有寫對方於103年七月發現蒐證器材後知悉此事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5 16:28

 告訴乃論罪是從被害人知悉六個月內提起,而非就你的行為起算,通常檢察官也不可能犯這種錯誤。您可以委任律師為您辯護,重點在於主觀並非想竊錄私生活而是有防衛意圖等,爭取法院緩刑易科罰金

您好:

若已經過告訴期間,應會諭知不受理判決,但比較難想像此種情況,建議就非無故之部分為防禦,主張係因有先受侵害,始基於防衛之意思為錄影。

文文 104-11-25 15:50

您好,我在今年9月心情不好 半夜出去喝酒回家時,被警察攔下,酒測值為0.53,當時我騎車摩托車,當下被帶到警察局,車子也被扣留,之後被帶到新竹地方法院。

今天收到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要求繳公庫7萬元,但我問了朋友,他們跟我說初犯罰款沒有那麼重,之後上網查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機車酒駕小於0.55罰款為4萬5千元。有注意到刑事與行政罰款兩者不同,只是有個疑問,酒駕刑事罰款,是會依照不同的檢察官或是地區,所罰的金額不同,還是有公定價格??

如果不想罰款,是否有其他的方式可以抵銷??

抱歉,法律知識不足,還請多多指教。

阿崴 104-11-25 13:16

本人騎乘的是150cc國產仿賽酷龍,於11/18日上學途中車禍,對方是個年長的阿伯,所以我岳父岳母這邊好巧不巧的也認識對方,車輛維修車行估價為33,000元左右。

事發點於十字路口,當時我為南向北直行機車,因見黃燈加速通行,但右方路口衝出一輛由東往西紅燈機車,因為我前方路段內側車道施工,所以我無法閃躲,下意識只能往他車尾方閃躲通行,但因為知道他違規所以不客氣的鳴了他三聲喇叭,說遲時那時快他就這樣停下來被我撞了,當下從地上站起來時對方還說我紅燈,我跟他說你才紅燈,我是黃燈路權等同綠燈,對方還一直說自己的車自己處理就好不用報警,但我把重機牽起來看一下車子嚴重損壞當下已經無法行駛,於是乎我覺得我一定要報警,交通警察也有來量,然後對方因為左腳小指撕裂傷需縫合於是先上了救護車;當警察處理完事發地點後我爸也帶我去對方家中關心對方傷勢,我自己也有些小擦傷挫傷,但對方就是堅決他是對的,還口口聲聲說他看到自己綠燈才通行,然而對方隔天去調了監視器後又改口說我騎太快看到黃燈還硬要衝過來(總之就是不坦承自己的違規,還說我爸都袒護自己兒子)。

我岳父說他那種人沒在工作整天賭博,一直勸我不要讓費時間告他,但我覺得我不能這樣白白吃虧,而且對方自己違規卻還在電話裡頭跟我爸嗆輸贏,這讓我更覺得沒有和解的必要,自己吃虧就算了我總不能也讓家人吃虧,我是覺得對方的心態如果請調解委員會也是讓費時間跟他吵,想直接民事訴訟了,我這樣的車禍案件會涉及到刑事部分嗎?

但如果法院判定對方無財產無法給我賠償,那是不是真的就只能自認倒楣撞到一個窮鬼呢?如果對方的住宅是登記他的名子那會查封嗎?還是往後我應該如何去讓對方強制賠償,還是直接把債權賣給債權公司處理呢?因為對方也是整天閒閒沒事,而我有在上班,不可能三不五時跟公司請假一直跟他在那邊耗時間。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5 14:18

路口綠燈有時間差,你既然是以黃燈通過,當時對方一定是紅燈。你可以先申請初步判定表,證明過失在對方,就你受傷部分向對方提過失傷害告訴。民事賠償部分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後,提附帶民事訴訟或是先聲請支付命令,對方對於支付命令20天內不異議即確定,可以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26 10:03

您好:

1、關於肇事責任的認定,你可先申請初步研判表來看肇事責任歸屬,但如果要知悉較明確的事故狀況及責任釐清,仍需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來判別。

2、本件因您亦有輕傷,您可選擇是否向警察或檢察官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如未提告就只有民事賠償的部份須討論。至於對方是否有財產賠償與法院是否判賠無關,縱使對方沒財產,法院還是會判賠,是否有財產賠償是取得勝訴判決後另外聲請強制執行的問題,屆時您可持確定判決查詢對方的動產動產,如查詢確實無財產,則可先取得債權憑證,待他之後有財產後再行執行。
3、您現在得選擇先向檢察官刑事部分過失傷害,待刑事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起訴;亦可直接選擇民事起訴,端視您個人需求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