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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ing 105-03-10 10:30

我在3/5早上時 下標轉帳完成 到3/9 下午期間 不管我怎樣留言賣家都沒回應
3/9下午時 賣家打電話來說他出國 我要求他趕快退款給我
賣家就說沒收到我的款項 因為我不是轉帳到實體帳戶
是轉帳到奇摩規定的輕鬆付虛擬帳戶 我也跟賣家講了錢在輕鬆付帳戶裡
虛擬帳號賣家可以申請提款退款 我要求他退回我的輕鬆付裡
賣家還是堅持沒收到款 說那個帳戶是奇摩的 要我自己去跟奇摩要
3/10 還是沒退款
請問這樣賣家有構成詐欺要素嗎?
我應該寄一封簡訊給他 要求他三天內退款給我 不然我就要去報警的訊息嗎?
再請問 要是起訴後 因為刑事開庭是在被告的戶籍地 我看賣家地址是打台北
我住台中 為了1千多來回跑不太划算 我可以申請把開庭地點改到台中嗎?
另請問 詐欺罪 有罪的話 最少會被判幾個月 
4個問題 麻煩律師幫忙解答一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0 11:52

您好,

 

1、若對方真的沒收到款項,就不構成詐欺

 

2、如對方卻有詐欺情事,可向警局提告,原則上犯罪行為地或結果地之法院都有管轄權,因本案金額不高,且對方若都有回覆您的問題沒有失聯,基本上外觀看起來不構成詐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

alejandro 105-03-10 06:11

請問律師

我父親現有請律師民事刑事的官司. 父親現在想換別的律師. 可以嗎? 怎麼換呢? 謝謝.

祝好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105-03-10 01:46

律師您好

本人在交易平台上與被告約定交換物品,然收到被告物品後發現為仿冒品,而被告避不見面,所以報警提出告訴,目前檢察官以不起訴處份書通知本人,而本人目前正準備聲請再議,不知是否可請律師們幫忙看看這樣寫是否妥當,另外聲請再議書我要如何給原承辦檢察官呢,是否要連同不起訴處分書一起附上 ?

PS.被告海還謊稱年齡為36歲,並且已結婚,且有優渥經濟來取得本人信任,是否能以此內容說明被告是行使詐術?

總覺得此為小案,檢察官不想麻煩所以草草結案

以下文有點長,還請見諒  謝謝各位律師大人

 

1. 不起訴處份書理由第二項提到,援引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二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 ,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而非告訴人無證據,告訴人明確以實體手機上的LINE上與被告的對話紀錄作為證據,合理提出被告明確知情手機仿冒品.其中以附件A為最關鍵(對話時間13:36~13:58)

a. 被告明確向告訴人說手機請神腦(電信用品保固商)刪除程式,試問既然是仿冒品,神腦會接受仿冒手機做修改?

b.交易後被告立即向告訴人解釋手機已刪除程式、怕占記憶體等內容,又請告訴人抓程式從金山助手或電腦抓即可,有用智慧手機的人都知道,抓app程式都是由手機上的PLAY商店(正品手機內建程式)程式下載即可,是否擔心告訴人察覺記憶體容量與正品不符與無法使用PLAY商店下載等事宜,而發現手機仿冒品向被告追究?

 

c.被告既然會操作上述事項,證明對3C產品有一定程度了解,又會不知情此手機仿冒品?

然原承辦檢察官只憑被告辯稱請神腦刪除等對話(附件A對話時間13:36~13:58),也是轉述0979賣家所言,就忽略告訴人提的證據,無調察被告說詞真實性,然而此對話真實性為最直接且為關鍵之證據.實非告訴人並無積極證據,而是原承辦檢察官無積極調察。

 

2. 不起訴處分書上第三項所述「為審酌卷附被告所提出其與網路店家購買本件之手機之LINE對話紀錄可知,被告系向門號0979753812購買本件手機,0979使用者於LINE對話中確實向被告陳稱本件手機之來源是續約取得的等情,故被告辯稱本件手機是續約的,所以只是單純轉達這個資訊給告訴人等語,尚非臨訟杜撰. 」

a. 當天偵查庭被告提供的LINE對話紀錄僅是紙本列印,告訴人當庭有提出抗議,要求被告提出原始手機對話紀錄,只因這樣的證據非常容易造假,告訴人只要隨便找個人對話後再裁切列印出或繪圖軟體修改列印即可.

b. 為何被告不提供與0979賣家完整對話內容?被告所提供的對話內容為分段無連貫性,是否刻意隱瞞對被告不利事證?檢察官無要求被告提出與0979賣家完整交易對話內容.既然如此,告訴人是否也能懷疑被告是在向0979賣家購買仿冒手機來充當正品手機藉此轉賣詐騙.

c. 被告提出的LINE紙本對話紀錄,刻意將對話紀錄上的人名裁切掉,意圖又為何?

然而檢察官單憑被告辯稱手機遺失,無請被告再提出可讓人信服之證據,即以紙本內容判定被告說詞為真,此種辦案法如何讓告訴人信服?

 

3. 不起訴處分書上第三項末段所述,檢察官用其他買家與0979賣家的狀況來「核與被告陳稱向0979使用者購買本件之手機大致相符,益證被告辯稱本件手機是在網路上購買,其無從辨別本件手機是否為仿冒品等語,堪予採信.既然尚查無事證足認定被告於交付本件手機與告訴人前,已知悉本件手機仿冒品,自無從以刑法詐欺罪責對被告相繩 .」

 

a.  被告既然辯稱手機是在網路上購買,卻向告訴人稱手機為電信商續約.而被告當庭推責只是轉述0979賣家所言,但為何不在與被告交易時說明,是否刻意隱瞞而使被告相信手機為正品.

b.  被告推責附件A(對話時間13:36~13:58)的對話內容也是0979賣家向被告述說而向告訴人轉述而已.既然被告有0979賣家的對話內容,請被告提出證據(因對話內容合理判斷被告明確知情手機實際狀況,參考第一項a.b.c.)證明確實為被告與0979賣家的對話內容.

105-03-10 02:05

對了 這是事件的大概過程 給律師大大門參考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4494301&p=1

Bonnie 105-03-09 16:48

律師您好,
我們目前離婚談不成, 目前還是處於婚姻關係, 由於我們婚後在台南東區有購買一間套房及一間公寓, 由於兩間動產都是以我的名義購買, 所以目前兩間都是在我名下, 我是有承諾要把公寓歸還給他, 但有跟他說要談就連離婚一起談, 結果他不願意前往約好的地點談判, 也說那就不用過戶了, 他已有我的錄影存證了.    現在他以刑事存證信函到我的公司給我, 內容如下:  一. 按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處五年......., 同法第342條亦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 或損害本人的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處五年......, 經查,本人於民國102年7月14日購買台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4弄7號5F房舍, 於辦理房屋登記時, 因本人委託台端辦理房屋過戶事宜, 詎料台端竟在未徵詢本人同意之前提下向出售該房屋仲介人員及代書表示逕用台端之名登記成該屋所有權人即可, 雖事後本人察覺, 但為時已晚系爭房屋己經過戶台端名下, 經我與台端數次協商, 且從購屋至今, 每月之房貸皆由本人繳納而台端分文未出, 台端自知理虧之情形下, 多次口頭同意將系爭房產過戶返回予本人, 並在民國105/2/16口頭承諾並經本人錄影存證需於民國105/02/18共同辦理過戶事宜, 由於承諾後, 台端仍未積極辦理, 請台端接獲本信後, 立即與本人聯絡並協同辦理, 切勿自誤, 以免訟累.
1.請問我們還有婚姻下, 先生這個信函我該理會他嗎?回覆信函說來函所述, 與事實不合...之類的內容嗎?
2. 我現在該怎麼做?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3-09 17:17
回覆 Bonnie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們目前離婚談不成, 目前還是處於婚姻關係, 由於我們婚後在台南東區有 ... (恕刪)

您好,本件你們應該是就該房產之協議產生誤解  若當初會登記在你名下 係基於彼此同意的話(尚未撕破臉) 對方應是想主張借名登記關係 如此一來是不會成立侵占罪的   因為侵占需有不法所有意圖  您應屬經其同意使用   因此對方若於明知此等事實仍以此存證信函脅迫您 建議是可適度採取相應的法律途徑  以存證信函自清病並反為警告通知 。

本所位於台南市區 建議您可攜帶資料來所就離婚刑事侵占部分詳加洽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9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先生之存證信函,可完全不予理會,不予回覆,即然知道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接觸,避免遭對方錄影錄音蒐證,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另關於離婚之部分,亦應盡速委任律師針對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及婚後剩餘財產分配,加以規畫討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9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先生之存證信函,可完全不予理會,不予回覆,即然知道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接觸,避免遭對方錄影錄音蒐證,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另關於離婚之部分,應盡速委任律師針對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及婚後剩餘財產分配,加以規畫討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蔡先生 105-03-09 16:27

請教各位律師一下,如何取得相對人的戶籍謄本,刑事民事被告是不是也可以取得告訴人或原告的戶籍謄本,謝謝。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3-09 17:28
回覆 蔡先生 的發言內容:

請教各位律師一下,如何取得相對人的戶籍謄本,刑事民事被告是不是也可以取得告訴人或原告的戶籍謄 ... (恕刪)

若係為訴訟用  須向戶政出示法院做成之相關文件 才可憑以辦理  

鄭小姐 105-03-09 13:39

各位律師您好,請問我方網路商城發現有一名人士以假資料進行惡意訂購,時間長達一年,對方的收件地址/姓名/手機/市話都有填寫,但查證後都是假資料,並且甚至連IP位置都有做假(每次訂購都來自不同國家),屢次封鎖都會重新註冊假資料在惡意訂購,已足以證明對方是惡意訂購搗亂,想請問:

(1)惡意行為是否足以構成刑事詐欺罪?

(2)對方所有資料都作假,提告有用嗎?抓的到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偽造文書毀損財物、妨礙電腦使用等罪,建議可以備妥資料之後報警處理。

2、不過倘若所有資料都是假的、IP也是假的,調查恐有困難。

 

lulu 105-03-08 17:39

請問如何檢舉販賣仿冒品!

檢舉成功,對方會有什麼樣的刑事責任

會保護檢舉人的安全嗎?

Jay 105-03-08 17:05

大伯多年前趁其外婆過世利用偽造我母親簽名放棄繼承協議辦理繼承,將房子擁有人單獨過到他名下,並於日前欲趕我與母親離開房子,我已至法院遞狀提告刑事偽造文書,爾後開偵查庭數次並傳喚證人(書記)詢問,對方卻撒謊說是我母親到現場簽約蓋章,儘管後來再次提出新事證(我母親歷年來的帳單簽名字跡),欲證明放棄繼承上面並非我母親所落筆,但偵查庭的檢察官仍已無可明確證明偽造是大伯而判不起訴。

前幾天大伯申請強制執行令,夥同警察欲以債權人身份驅離債務人的我們,雙方對峙一段時間,警察要我們限期搬離。

想請問律師:
1.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大伯的強制驅離?

2.雖然房屋目前登記在他名下,但是用偽造等非法手段之故,如今還有什麼方法能夠替我母親取回繼承權呢?

法律專業律師幫忙解答迷津,謝謝

你好:

要先判斷大伯所持之執行名義為何,以及是否受既判力之拘束,而有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之必要。 可起訴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並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但會涉及繼承回復請求權時效之問題,且你要舉證證明確實有偽造文書之情形,檢察官已經不起訴處分,要再爭執難度甚高,建議尋求律師正是諮詢,研究是否有提告之實益。
沈恆 (沈律師) 105-03-08 23:54

房屋所有權人可要求您們搬離,但需有法院執行名義才有強制力,您應先確認執行名義的合法性,如果合法,就必須搬離。既然已經有提告失敗的經驗,若還要爭執,最好準備完整資料,找律師仔細研究可行方法。

小佑 105-03-08 14:06

請問律師大大

小弟的家人去年遭逢車禍不幸過世

近日撞死我家人的司機一審已被宣判9個月

現已經走到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階段

最近要召開辯論庭了

法官要我們準備強制險領到的金額,及薪資證明...等等

但是在去年家人過世後我便把工作辭了,專心幫忙家裡跟喪事

直到最近半年過去了還未找到工作....所以沒有薪資證明

那最近的開庭要怎麼辦呢?

沒有薪資證明,會影響到法官對我們家屬提出賠償金金額多寡的判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就是精神慰撫金、喪葬費用及醫療費用等。倘若您無法提出相關事證,法院認定會受到影響。要先確認法官要求提出的是針對哪些請求才能做後續處置。

2、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準備書狀,這樣才能保障權益。

 

 

小佑 105-03-12 00:2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就是                      

 

還是請教律師,若沒有薪資證明的話可以準備什麼才不會在出庭時吃虧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5: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任何可以證明有該薪資收入的都可以。

大鳥 105-03-08 13:41

我太太於去年8月份騎車於路上時遭計程車乘客開門撞飛受傷,因乘客與司機均不認錯,故先送警方鑑定,經鑑定結果我方並無過失,後續進調解委員會時,因計程車司機不出面且乘客表示錯在司機身上不願和解,故我方乃透過刑事告訴手段求償,經檢察官審查再次送交鑑定後確認我方無過失,乘客為肇事主因計程車司機為肇事次因,現因乘客部分已知理虧願意與我方商談賠償事宜,但因計程車司機開庭至今一直堅持沒錯且態度十分不友善,想請教若本案我方與乘客達成和解,我方是否可針對乘客單獨撤告?而本案可持續控告計程車司機業務過失傷害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15: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過失犯,所以不會有告訴不可分的問題。

2、您可以只追究計程車司機的業務過失責任,不對乘客的部份進行提告(可以單獨對乘客撤回告訴)。

 

m4a1 105-03-07 21:13

各位律師好:
目前主要是因為勞資糾紛在打官司,因a公司老闆蓋給我一張用發票章蓋的非自願證明書,現在老闆並不承認是他蓋的,所以我告上法院請求資遣費,目前一審判我勝訴,而且那位老闆還是不承認他蓋的,並且用偽造文書告我,但是刑事法院還是判我勝訴,對方好像沒有在上訴刑事.
結果現在他又上訴民事二審,他拿了一張8年前資遣員工的文件證明,證明那張非自願證明書不是他蓋的,但是兩張文件格式雖有不同,但是內容大同小異,只是8年前資遣員工的文件證明是蓋大小章,而現在我手上這張是蓋發票章的非自願證明書.
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法官會在認定上,認為我的文件是有問題的嗎?是有證人,但是現在的人沒事不可能陪你跑法院,更何況只是同事,證據的話,只有錄音檔,但是都在爭執預告工資,不過有勞健保和工作交接的email,但是現在就是怕法官會認定我的證據薄弱,不知是否各位律師可以給我一點意見,謝謝.
另外請教民事二審的程序是否要經過二次的準備程序,然後進入三位法官會審,才會對此案件有結果,因為金額不大,但是卻是時間一拖在拖.
煩請幫忙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二審會先進行準備程序,待準備程序終結,才會進入辯論程序,辯論程序終結後即會定宣判期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佑 105-03-07 21:04

和一名滿18歲女生援交(確定已滿),後來被女生家長發現說要報警處理。

交易內容是雙方談好條件,無任何威脅利誘。

雖然家長堅稱女孩交易時,此女還未滿18所以要提告我,但我可以提出證據證明交易時此女生已經成年。

請問這樣對方家長可以提告我嗎??有任何刑事責任嗎??

 

 

 

提告都是可以的,重點在起訴或是不起訴,起訴後是否判有罪,這些都要看證據內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女於行為時確實已滿十八歲,則應不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7 23:37

您好,若為性交易時,對方未滿18歲,會有兒少性交易的問題,但可爭執您並未知悉對方未滿18歲且對方的談吐或衣著成熟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7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家長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目前若已知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盡量避免與對方接觸,避免對方錄音蒐證之,並積極蒐集過去曾與對方連絡之相關證據資料,以利了解對方可能掌握之證據為何,應如何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佑 105-03-17 09:3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一下~~如果對方父母報警了

流程會是怎樣??(目前對方家長只有我的電話)

警方通知我到案說明作筆錄嗎??

目前不知所措中...整天在煩惱...(雖確定女生成年了,但想到可能被家裡發現)

若確定與成年女子發生有金錢的性交易,

警方是不是罰你違反社會秩序法之類的??

阿佑 105-03-17 09:4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家長可對您

想請問一下~~如果對方父母報警了

流程會是怎樣??(目前對方家長只有我的電話)

警方通知我到案說明作筆錄嗎??

目前不知所措中...整天在煩惱...(雖確定女生成年了,但想到可能被家裡發現)

若確定與成年女子發生有金錢的性交易,

警方是不是罰你違反社會秩序法之類的??

阿佑 105-03-17 09:4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女於行為時確實 ... (恕刪)

 

想請問一下~~如果對方父母報警了

流程會是怎樣??(目前對方家長只有我的電話)

警方通知我到案說明作筆錄嗎??

目前不知所措中...整天在煩惱...(雖確定女生成年了,但想到可能被家裡發現)

若確定與成年女子發生有金錢的性交易,

警方是不是罰你違反社會秩序法之類的??

阿佑 105-03-17 09: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為性交易時,對方

想請問一下~~如果對方父母報警了

流程會是怎樣??(目前對方家長只有我的電話)

警方通知我到案說明作筆錄嗎??

目前不知所措中...整天在煩惱...(雖確定女生成年了,但想到可能被家裡發現)

若確定與成年女子發生有金錢的性交易,

警方是不是罰你違反社會秩序法之類的??

吳先生 105-03-07 17:47

各大律師 您們好

案件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經告訴人提出再議被駁回,有證明對方是故意憑空捏造,請問如何提出?是撰寫刑事告訴狀到地檢署或到警局提出告訴? 懇請各大律師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7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避免我方也有誣告問題。

2、程序上可以報警處理,也可以直接向地檢署遞交告訴狀。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7 18:38

 您好

建議委請律師至地檢署提出告訴狀

                      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可直接將相關事實載明向檢察署提出告訴狀即可。

邱先生 105-03-07 09:40

日前與妻爭吵

她吵著要離婚

隨後不斷罵我及家母

我為了制止她罵人於是拿手機錄音

她就報警說我家暴 對她錄音施予精神虐待

(家暴部分已被裁定駁回 且法官也當庭訓斥她一番)

之後她便離家 到現在沒再回家 

訴請離婚....

目前我繼續住在家裡

小孩每周雙方輪流照顧

輪到她照顧小孩時便把小孩接回娘家一週

這種情況會判准嗎?

感情不是很好沒錯啦 從她報警離家到現在也大概快4個月了確實沒有連絡

但為了小孩我沒有要離婚的意思

不要問我沒有離婚意思幹嘛不晚回

我認為她不高興就離家 沒有責任感 視婚姻小孩一生為兒戲

我確實很不諒解 

她濫告家暴也被駁回 我有正當職業 又沒有刑事犯罪 就是個只想平安過日子的正常人阿! 

要說婚姻發生破綻也是她過失較大吧

 不高興就羞辱罵人?無故離家就要離婚?有這種道理?

那每個人要離婚都來搞這招就好啦

請問各位大律師 她這樣去訴請離婚會判准嗎?

補充說明:

我要問的就是

1,現在情況實務上會認定已不能回復?

2,破綻歸責誰比較大?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7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可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針對您為無擇配偶,對方為有擇配偶,您可拒絕離婚,對方無請求事由可請求裁判離婚之;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分居達六個月,可請求法院裁定改定監護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將由您監護權,對方行使探視權探視權行使之部分,可能為雙數周或單數周周六早上到周日晚上,詳細方式,可委由律師提出共法院參考;若您為單獨監護,您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要看對方提出離婚依據的是法律的哪一條項,如果對方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由起訴離婚,法院實務必須審酌歸責在哪一方,那就要以破綻的歸責屬對方來答辯以取得勝訴,由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7 1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可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針對您為無擇配偶,對方為有擇配偶,您可拒絕離婚,對方無請求事由可請求裁判離婚之,應避免您於未準備之際,貿然出庭,避免遭對方激怒,於法庭上與對方爭吵,讓法官對您有不良之印象;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分居達六個月,可請求法院裁定改定監護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將由您監護權,對方行使探視權探視權行使之部分,可能為雙數周或單數周周六早上到周日晚上,詳細方式,可委由律師提出共法院參考;若您為單獨監護,您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一萬元,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7 10: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在法理上,婚姻中必須有可歸責於我方事由,或是不能歸責於雙方的情況下而無法繼續維持,法院才會判決離婚

2、因此有關於離家、不能維持婚姻的部份,法院有比較大的認定空間。

3、因為對方已經提告了,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並且就後續可能發生的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等預作準備。

 

 

巧巧 105-03-06 20:30

我想請問我因為酒駕被衣公共危險起訴,當時檢查官說要讓我分兩期繳罰金,問我可以麻我說沒辦法可能要在分多期一點不然繳不出來,之後我2/22收到簡易判決書,但沒說我要罰多少也沒說判多久只說衣刑事訴訟第451第一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請問這是什?意思?那我限在必須做什?動作?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是起訴書,之後再等法院判決結果

alejandro 105-03-06 01:08

律師好 請問

我父親生前委託律師民事刑事訴訟, 給律師代理委任狀是到民國106年.

今民國105年 , 父親不幸過世了. 我跟我媽都是繼承人. 我們也想要繼續幫父親打完這民事刑事訴訟. 請問現在還要給律師新的委任狀嗎? 還是到民國106年再給新的委任狀.   另外委任狀授權人是寫我 簽名還是我跟我媽都要簽名.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06 02:00

民事訴訟方面,當事人死亡應由全體繼承人承受訴訟,您與母親應共同與律師簽新的委任狀,向法院聲明承受訴訟刑事方面,告訴權並不能繼承,但您及母親依刑事訴訟法第233條都有獨立的告訴權,您與律師簽新的委任狀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將您父親的死訊告知給律師知悉,律師即會幫您們辦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nny 105-03-03 23:31

我兒子目前國三(未滿16歲),有注意力不足過動有在就醫吃藥,大概在二年級期間因打球認識了一個同校不同班的同學之後,就開始陸陸續續開始出現偏差,在手機對話中就看到好幾次的慫恿小孩半夜偷偷出門或是半夜偷溜進我家,幾次請老師幫忙找對方家長希望能談談各自約束但對方家庭根本不願意理會,這半年兒子開始連續偷竊被警察找上門三次,第一次是偷腳踏車跟那位同學一起打球時發生,後開庭法院判假日上法律課,但因剛好過年期間所以執行公文還未收達就發生第二次,是偷同學手機後來警察來家裡我才知道並趕緊跟對方道歉後對方願意以賠償對方一隻新的同型號手機並附上悔過書為代價簽屬和解書,但刑事部分還未開庭就又發生第三次,這次是他同學的叔叔(成年人)說帶他們出去玩,結果是帶到一個陌生的地方去偷摩托車,雖我兒子及他同學有叫他叔叔不要偷,但怕被對方丟在路上沒辦法回家且自以為不是動手直接偷竊的人就沒事,所以就答應把偷來的機車騎到他同學叔叔家,想請問律師,這樣的話第二次及三會合併開庭嗎?法院大約會怎麼判呢?會否加重刑罰或是被關呢,且因是單親家庭會否因連續無法管束小孩的情況下移轉監護權呢?摩托車的部分還會有民事賠償嗎?我是否可以對帶他們犯罪的那位叔叔提出告訴呢?小孩這樣會不會留下案底呢?麻煩律師了謝謝

你好:

第一次的非行少年法院法官裁定諭知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支保護處分。 第二次、第三次行為警方會移送少年法院,少年調查官調查後會提出報告及建議,少年法院法官會進行審理,並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6條規定定應執行之處分,可能會是保護管束更重之保護處分(安置或感化教育)。 可能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規定停止親權或改定監護人(依你所述情況應該不會),未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生父或生母),可能會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以不利於子女為由,聲請改定。 有,要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刑事上叔叔已構成竊盜罪,並且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5條規定加重二分之一;行政上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處罰鍰;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相關紀錄最後都會塗銷,也不得任意洩漏,不用擔心。
鴨子 105-03-03 22:57

弟弟於2014年12月25日晚上下雨上學途中.騎電動自行車不甚撞到行人.
因弟弟緊張.所以當下把行人抱起到旁邊馬路.隨後牽電動自行車(現場移動)
2014年12月25日到2016年1月期間有調解.但因對方覺得理賠太少.所以調解3次都失敗
2015年10月5日弟弟出庭刑事(過失傷害)  已確定
2016年1月30日收到民事(損害賠償)2016年3月16出庭
對方寫的內容指我弟弟未滿18歲.且無照.無牌.說弟弟欲脫逃現場.
行人傷勢(頭皮撕裂傷.腦正當伴有暫時性意識喪失.病人自述創傷後頭痛頭暈)
弟弟部分因為沒有去看醫生所以沒有證明
那對方要我們賠償
醫藥費3千財產損失8千薪資補償8萬2(個月半)精神撫慰金10萬
總共19萬3千
因為我們家境不是很好.弟弟發生車禍後.爸爸因為擔心賠不起.而生病.家中變成沒有經濟來源.房子用租的.而弟弟跟我都是半工半讀.我們能拿出來的只有3萬
想請問.行人家中是開公司的.她的假單是老公開的.而診斷證明醫生沒有說要休息兩個月半.不行工作.   薪資部分是用扣繳憑單
因我們發現行人請假是從發生車禍隔一天2014年12月26日請假到2015年6月16日
在請假過程中有跟公司出去遊行抗議.出去玩
我們有對方的出去玩照片.我們自己寫答辯書.那如果付對方出去玩的照片.會不會侵犯隱私被告呢.要如何寫答辯狀
那對方醫生沒有說要休息.如何寫在答辯狀

賠償的金額要如何寫在答辯狀

麻煩各位幫幫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詳列對方的證據瑕疵及不足的部份,包含您說的診斷證明書、出遊、收據等。

2、此類事件繁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阿宏 105-03-03 17:05
去年五月底我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當時因一時趕快就紅燈過了分格島後被內線汽車撞上因無照害怕被罰款被撞後就爬起來牽起機車發動騎著就走後來過幾天因監視器有拍到車牌警察來家裡請我去作筆錄當晚下課就去警局報到父母有陪同後來要說要開我無照駕駛,紅燈,肇事逃逸但我爸叫警察用寄的當下沒有拿回家但到現在過了半年多都沒寄來前幾天去監理所網站查詢卻有紀錄可罰金已經加倍我的疑問是我是否該繳罰款,如果要繳一定要多繳加倍的錢嗎?還有我這樣有構成肇事逃逸嗎?會有刑事責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3 2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罰金建議快去繳納,否則只會越來越多。

2、倘若沒人受傷,則僅為民事賠償及罰單問題,倘若該次車禍事故有人受傷,則會有刑事責任,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kelly 105-03-03 17:05
一、 查債權人於103年7月28日申請狀有內載請依債務人文北街住所送達,而 鈞院通知函要求調債務人依戶籍地送達,而未同時皆依狀兩處住所雙掛送達給於債務人為誤,因使債務人在超過法定期間仍有理由提出行政爭議依戶籍送達不合法管理員未登記簽收為異議,乃皆因 鈞院行政疏失未合法造成誤發而非債權人之過請, 鈞院事務官應知悉此件已影響本人權益。期間使債權人花費時間,精神,金錢抗告到高等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506號裁定駁回 鈞院送達不合法為誤發。 另查一二審內詳載(送達不合法,若本件經法院誤發撤銷確定證明書確定 後,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起五年內,法院即應依上開第515條第2、 3項之規定應另通知債權人為後續程序之處理為起訴)。若經駁回撤銷確定證明書之聲請確定,而債務人就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時,司法事務官依修正後之上開條文規定自應另駁回之裁定,此為民事訴訟法就督促程序修正由司法事務官處理後之法定程序。但至今經債權人電摧問多次未收到該院通知義務及績極協助債權人事後民事起訴處理。 二、 本件係源起於 鈞院授理查債權人於103年10月6日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皆經 鈞院合法取得強制執行併依法已繳交執行費44240元103年司執字第155613號在案,而該聲明抗告債權法律訴訟權之行使。 準此本件之法律上問題為: 法院即應依上開第515條第2、3項之規定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者自應『通知』債權人為後續程序之處理,所稱就何指?如前所述,對支付命令確定裁定駁回聲明抗告、再抗告債權人之訴訟權之行使,該等裁定鈞為民事訴訟法所定之訴訟程序、顯非所謂通知;亦此,上開裁定均僅於末尾「記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於10日內向本院抗告或再抗告等語而非記載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20日之不變期間起訴等語」。 倘各審級裁定亦為民事訴頌法第515條第2項所稱「通知」,則債權人根本無從「於通知送達前起訴」,該條「基於『通知送達前』起訴者亦同。」之規定亦將成為贅文。 三、 基於法院若已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之信賴保障事宜,故依民事訴訟法於98年1月21日修正公佈之第515條即規定此時應處理之程序。 因債權人有先告債務刑事案件在案而有二年時效問題,須依103年7月28日支付命令民事起訴為基準,若不行使則無效,影響甚大,故請 鈞院 體諒因此件被行政烏龍搞得多次波折勞命傷財,債權人為此操勞得於重症,因被債務詐騙金額龐大,實不該使其債務人鑽於法律漏洞銷遙法外,故請 鈞院事務官應知悉兼顧債權人實體及程序利益,且保障當事人不暗法律之一般民眾訴訟上之權利,請協助速發通知函不宜再拖遲,反之必究,以便債權人在民事侵權訴訟起訴之請求時效權利,符合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之權意旨,實感法便。
JEN 105-03-03 08:49
請問律師                                    

被告人使用A兒子名下公司戶頭及B兒子戶頭,用詐術來詐騙,騙取不易之財。

也將告訴人當初交付金錢,挪為私用,並沒有完成交代事項,更不退款。

      =>被告人名下脫產                                   =>A兒子(成年),被被告人當人頭做公司負責人                             =>B兒子(未滿20)                                     1.請問如果此刑事案件有機會成立,是否也可對這兩戶頭的人進行提告"幫助詐欺"?能否成立?謝謝                                                           2. 還是這兩個戶頭應該用什麼名義告訴?                                                                       3. 有機會可以判還這兩個戶頭裡的錢嗎 ?還是只能針對被告人而已,謝謝律師釋疑。                                                                                                      

 

 

如果A與B均知道犯罪人使用自己的身分證及帳戶進行犯罪,那就會構成犯罪的幫助犯。

犯罪帳戶中的財產可以加以扣押,於訴訟程序中,可以請求法院將犯罪事件中的不法獲利返還給被害人。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我的部落格留言,我的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wumhi 105-03-03 06:46

律師你好~因為車禍我方有人骨折受傷~但受傷的當事人不願意對對方提告(只剩2天刑事訴送期就已到期)~說怕告不贏怕要一直跑法院麻煩~那麼若不提告了~只在期限內做車禍鑑定(等結果出來~刑事訴訟期效已過)~那車禍鑑定還有什麼作用嗎? 是否就沒用了呢? 另外若半年內有調解過一次但不成立~半年後還能繼續調解嗎? 調解是否有期限呢? 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民事求償時還是用得到鑑定報告(兩年)

而且如果鑑定對我們有利

刑事當然會贏阿

如果不想出庭建議可以請律師處理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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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悉悉 105-03-02 22:36

剛收到簡易刑事判決處有期徒刑肆月可易科罰金,不上訴。

要申請勞動服務,須何時申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2 23:07

您好,

 

收到判決書後即可查詢案件分至哪個執行股別,向該股執行科檢察官聲請易服勞役。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多多 105-03-02 00:47

小弟我的房子在101年6月被我媽偷過戶走,我老婆發現稅單才知道,房子持分了6分之1是我爺爺留給我爸,我爸過世後我繼承的(帶我去戶政辦印鑑證明,當時我根本不知那是做甚麼用的,後來發現實際上過戶的那份印鑑證明跟我當時申請的那一份印鑑證明不同日期)

發現偷過戶那時跟我媽協議好(我,我弟,我媽)各拿100萬,如今一毛也沒有

104年11月被變賣1000萬元整,我跟我弟原本各持分6分之一,我媽媽跟兩個伯母變賣後分三份,我媽媽實拿320萬,原本以為3年的老房子應該沒人要,直到最近被我查實價登入才發現!

請問!能怎麼做?

告當時幫忙過戶代書,偽造文書?

後來我有跟我媽溝通過,照理說我應該拿160萬,僅要她拿出來當初講好還我的100 萬而已,還罵我不孝...(這年頭先當小偷的人,變賣人家的祖產還罵人家不孝真的是,怎麼會有這種媽...

他說他要留著養老(他自己本身就有定存200萬幹嘛跟我搶這一百萬的錢) ! 說我弟賺錢都交給他(我弟沒結婚,單身),說我賺錢一毛也沒給他不孝不應該!我有老婆小孩要養房貸車貸要繳!一個月3萬塊的收入根本沒錢給...是想逼死誰!480萬的房貸有這一筆錢拿來繳我可以輕鬆不少

從小把我丟給別人顧,顧跟別的男人約會也就算了,現在還當小偷搶匪搶我的

財產,還以為不承認悶不吭聲就沒事!我已經決定要提告!不管有沒有拿回錢,我只想給他個教訓!讓他承認自己的錯誤!

請問:我現在要提告要怎麼擬訴訟狀?可以提告甚麼罪名? 刑事?民事?

沈恆 (沈律師) 105-03-02 05:42

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提出偽造文書告訴,民事則可起訴請求賠償損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2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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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2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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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j 105-03-01 01:03

請問我是直行機車被對面車道汽車專彎時撞到,撞我的人只有被撞那天到急診室看我過後面到2/29都沒關心我跟處理,這樣我能提刑事傷害嗎?還是要等30天後跟交通隊申請分析研判表報告出來後在告?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1 09:05

過失傷害告訴乃論,有6個月告訴期間的限制,請留意。其實只要注意告訴期間即可,而提告證據當然越完備會越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1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於6個月內均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2、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並且治療到一定程度之後,釐清相關損失在與對方談和解,屆時提告都還來得及。

3、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就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王先生 105-02-29 19:05

您好!我想提告老婆的第三者妨礙家庭!只知道他們有去過1次旅館(雙方坦承)

而兩人都否認有發生關係,況且我也沒直接證據,而知悉這事後也已過了半年多!

請問!刑事上應該已無法提出,那民事呢?是否可提?有勝算嗎?那該怎麼提告

但我只有雙方坦誠去過而沒發生關係自白,就只有這項證據而已!謝謝!

你好:

通姦罪、離婚訴訟、損害賠償訴訟,都要提出證據才有辦法爭取對你有利之結果,若只有口頭承認,最好先加以錄音,以免將來出庭時全盤否認。 若能夠知道時間,可以向調閱旅館調閱住房登記紀錄,看是否有入住紀錄。 雖然無法證明到有性器接合,但若能夠證明有曖昧關係(簡訊、對話、照片等),可以配偶權受到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一般約10至20萬元),另可以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訴請離婚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1 10:34

您好

 刑事部分恐怕比較難

 建議往民事配偶權受到侵害求償 較有機會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chris 105-02-29 09:12
律師你好 想請問一下 叔叔趁父親不在台灣,把父親的股權偷偷轉到他的名下. 父親現在想告叔叔偽造文書侵佔刑事. 我們想知道 1. 起訴書送給檢察官後, 通常多久時間會起訴呢? 2. 父親告叔叔刑事起訴書送進去後,如果後來檢察官不起訴,父親能繼續在提告刑事嗎? 3. 父親有叔叔的電話錄音證據, 請問這個證據是在送起訴書就要交給檢察官. 還是等有起訴再拿出來給法官. 4. 如果檢察官不起訴、怎麼辦?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9 0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將相關證據交給檢察官檢察官依法偵辦,包含傳訊被告、告訴人、證人等,倘若認為有罪,會將被告起訴,然後將相關事證移交法院。

2、辦案時間會依據案情繁簡、被告答辯及告訴人指述而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9 11:06

您好,

 

1、檢方偵辦時間沒有固定,需視案情狀況與檢察官個辦案之安排而定。

 

2、若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父親可向高檢署提出再議,案件有可能重新審查後起訴,惟若再議仍為不起訴處分,就不得再針對同一事件提告

 

3、有任何證據都應提出交由檢察官審酌,以利案件得以起訴進入法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9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應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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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9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檢察官將開偵查庭決定是否起訴叔叔,若決定不起訴,亦可於收到不起訴書七日內具狀再議之,若有錄音證據,應製作成譯文提出之,以利檢察官偵查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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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肥 105-02-27 01:50

前陣子在拍賣上販賣雙C的戒指,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反商標法,過不久就要去法院開庭了,請問我是否要寫悔過書?或是「刑事聲請狀」?開庭需要做甚麼準備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7 13:42

您好,

 

1、應撰擬一份刑事答辯狀,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撰寫,爭取最大之機會。

 

2、若案情輕微、獲利也不高,並積極與對方達成和解,應可爭取從輕處置。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2-27 13:44

 您好,依商標法95條之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但如果您被宣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則有機會緩刑。如事證明確,您也不想否認犯罪,則可以委託律師為您撰狀說明一切情堪憫恕之事由,爭取緩刑

105-02-25 13:55

您好,因為不明白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

想請問如果因為當初跟男朋友共用帳戶,他跟別人借錢匯入我的帳戶,對我說是公司的匯款進來,事實卻是他跟別人借錢匯入我的帳戶,現在對方沒有我男朋的資料,因為是匯入我的帳戶,遲遲未還款~對方也知情我是他女朋友借他帳戶而不知情,因為找不到人轉而向我提告詐欺,也同時告我男朋友,因為是我的帳戶請問這樣的話我該怎麼處理這種事情,已確定今天要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4: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告刑事詐欺,也可以告民事清償訴訟,要看對方要依據什麼法律關係提告

2、倘若對方提告,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並檢附相關事證證明,只是單純的帳戶共有,對於您男友的個人行為與您無涉。

 

105-02-25 14:11

非常感謝律師您的幫忙。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告刑事詐欺,也可以告民事清償訴訟,要看對方要依據什麼法律關係提告

2、倘若對方提告,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並檢附相關事證證明,只是單純的帳戶共有,對於您男友的個人行為與您無涉。

因為我跟對方也是處於不認識的狀態,是因為這件事情之後才有聯絡,對方也知道不是我的關係,可是因為對方也是挪用公款借他的,之前朋友有幫詢問過,說因為我跟對方也是不認識得˙關係如何證明我跟他借貸,請問我該如何佐證呢?

因為這段期間也有牽扯到親人朋友導致我們現在經濟也有困難也在還債中,現在又要被告詐欺實在沒有多餘的經濟能力去請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5 14:18

您好,

 

1、詐欺罪之提告屬於刑事責任,會經地檢署偵查後決定是否起訴;而對方未來提起附帶民事求償才係屬民事訴訟

 

2、本案應純屬民事借貸糾紛,對方提告詐欺成功可能性不高,但仍須視您男友當時是以何種理由跟對方要錢才能判斷。

 

建議未來可委請律師協助擔任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機會,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5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有利之處分,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5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有利之處分,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鄭先生 105-02-24 15:55

一審簡易判決檢察官提起上訴,依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1項、第2項、第455條之1第項提起上訴,請將原判決撤銷,更為適當合法之判決。

請問各位律師上述大意內容是什麼? 會被判更重刑期或改判無罪?

您好:

一般情形均係檢察官認為一審刑度太輕或被告之行為應屬犯罪行為才會上訴,建議持該判決尋求律師協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4 19:26

您好,

 

代表檢察官認定您的刑期太低、適用之法條或程序不合法或有其他判決違反法律之情事等,

 

建議您應委請律師亦提出上訴,如您未提出上訴,則之後的判決只可能維持原判或對你更不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由檢察官上訴,所以有可能改判更重,所以仍要看檢察官上訴理由,並委請律師辯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賴大明 105-02-24 09:55
律師大人您好~ 我這邊有個‘如題’的問題想請教律師大人,該如何因應教為得宜! 主旨~為爭取借他人名義而購置之車輛歸還乙事。 說明~茲因本人係為服長刑期後,於102年假釋出監之更生人,因服刑期間,原有之房貸車貸未能順利如期繳納,以致銀行拒往信用不良,出監後認識賴筱小姐,兩人情投意合而交往,重新踏入社會,奉公守法,從事營造建築業的建築工人,省吃儉用存了一筆頭款欲購置商用車以便工作所需,但因信用不良無法貸款,故向賴女借其名義,分期購置7N 8463自用貨車一部,並約定貸款繳納完畢時,賴女得將車輛無條件過戶於本人;現今車輛之18期的分期付款已繳納完畢,期間繳納方式有用匯款、亦有面交,等不同方式,但因係男女朋友關係,基於信任,便沒向賴女索取收據之類相關單據,以致賴女心存貪念,待本人分期繳納完畢後,仗著自己係為明文之車主名義,故不將車主姓名過戶歸還為本人所有,但車輛仍為本人跑工地工作所使用,本人數次電話催討車輛過戶相關問題後, 賴女便撂下重話,大家試試看走著瞧!之後本人便無法聯絡上賴女,不能順利完成過戶,有害怕賴女最後搞鬼對我或車不利。 請求~本人將如何得使自己購置之車輛物歸原主? 若行法律途徑,須提出民事還是刑事訴訟?又要以什麼法條訴訟之? 本人需備妥怎樣的證據才會對自己較為有利? 賴女倘若謊稱車輛係為她所有;或我要再支付賴女‘虛構’之費用,等……種種理由阻擾,本將如何因應?方得順利取回車輛? 僅此 盼請律師大人能不吝賜教,得以順利取回自己財產與權益,以為立法之本意,彰顯法律之精義所在,實感律師大人賜教之恩惠與德澤,仰首祈盼 咨詢人:賴宜民 中華民國106年2月20日
小安 105-02-23 19:37

律師您好。 我被前女友提告,兩個案子。

 

一案是傷害罪(掌摑她一巴掌)等……包含強制罪(拿走她包包跟鑰匙)。另一案是違反保護令竊盜(拿走她車上一個符籤)。

我和前女友在第一案傷害罪等,當庭言詞辯論後,審判長願意讓我和女方當庭和解。審判長協助議定和解書內容和民事賠償(我被告需在105年1月31日)將和解金全數付給女方,才能或得緩刑。連同另一案竊盜罪等,但沒有和併為一案審理)。

 

但,我在105年1月時,和女友手機通訊簡訊,告知她我真籌不出,全數賠償金,希望她能幫我我求法院,展延和解金償還期限。

女方前後回傳簡訊告知我,她願意幫我提出展延和解金事宜。但,我一毛也沒先付給女方。因和法扶律師資詢多次。有兩種說法給我不同選擇。因兩個案子的律師見解不同。

 

一.有多少錢,就趕緊先匯給女方,表達誠意,再請示審判長輕判或展延付清和解金期限。

二.既籌不出,全數和解金,少一毛也等於和解不成立,法院還是會判刑責。要我先不要付任何錢給女方。等判決後,再上訴。

 

本人後來選擇第二個律師說法。沒付女方部份和解金。

 

現在判決書拿到。兩個案子。 傷害罪55天拘役強制罪55天拘役,侵入罪30天。

 

竊盜罪與違令罪共三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本人,丈二金鋼摸不著頭緒。

 

想請教律師大德們。幾個相關問題。

 

1.我在兩個案件裏,從頭到尾,只承認傷害罪。但當初言詞辯論時,看到女方,心頭複雜下,被法扶律師勸告若以和解為主張,就要通通認罪。當時上庭情緒很複雜痛苦。因女方告了一年半,一直用保護令避開同庭辯解。使得我精神壓力崩潰。才請求審判長讓我以和解為前提,終結審理。才認罪無議異答辯認罪,簡易程序審理。

 

2.因我一直只承認就是有生氣因素而誤傷女方。也提出很多人證部份,請法官調查。但我不知五等親不能被當證人。而檢方對我提出的人證,母親說詞,證明我和女方是同居事實,檢方和法官傳喚我母親去當證人,又當庭不讓我母親做證。但我另名和女方相關係朋友劉先生。他也是證人,也能證明有幫我搬家去女方家,並且看到我和女方在他家吃飯看電影。但檢方和法官卻以和解因素,也沒再傳我朋友劉先生出庭做證。我並非是侵入她住居,我本身就有她的家鑰匙爭議。

 

3.另一案竊盜案等,也因傷害案件和解書,提及附帶民事和解為前提。另一竊盜案件審判長,言詞犀利告訴我,不認罪等於全部和解不成立。我真氣到不知所措。因為當天我另個證人林先生未到庭,幫我提出人證說明。我是以和解為前提才和林先生去拜託女方庭外和解,也沒去偷拿她車上籤符一事。

 

4.以上敘文。我現在因在期限內,付不出和解金。被判決下來。共七個月罰金。我問我的兩個親愛難溝通法扶律師,他們異口同聲都說我不能再翻盤說不認罪,只認傷害罪一事。因已在法院完成和解書相關一事,我不能再去追究對我案件有利的人證出庭。

 

5.現在上訴二審,真的只能以再和解為前提,和法院求饒嗎?

 

一. 我真的只能照我的法扶律師說的,準備好和女方通訊資料,獲得她諒解下的同意展延和解簡訊內容。做為上訴理由嗎?

 

二. 我真的不能在二審上訴,主張以和解為前提,但處於一審時,精神壓迫下,才被迫認罪。不能再二審,請求法官再傳我的兩個證人出來說明或言詞辯論嗎?我真的只有犯傷害罪一事,其餘罪責是女方以刑事追訴為目的的認知錯誤行為,因她在法院說太多謊話,被我戳破。她一直請律師咬我是恐怖情人的細節。

 

三.我不能在二審上訴主張,願意賠償女方傷害一事和解金,也主張願意被判傷害罪。但不服其他刑事案件嗎?再請求二審法官依事實論,再行傳調證人出庭,還原真相嗎?我一直希望停損點降到最低。這樣的判決會影響我一生。

 

四.試問是否有針對二審翻盤的大律師 ,能有信心接下該案件,因為傷害案件和解,可以不被判緩刑。但其它公訴罪,一和解就等於要認罪,一認罪就要被判緩刑。這樣的邏輯,是我先前未和律師溝通過的。我的案子因和解認罪,其碼要被判三年至五年緩刑。不是嗎?!

 

你好:

法扶律師說的沒有錯,認罪以後還想推翻難度甚高,除非你是非任意性自白,但看起來你是出於自由意志。

可以趕快籌錢償還,有機會在二審時爭取輕判及緩刑。 可以,但是法官不見得會相信,反而會認定你說詞反覆。 一審判決之罪都是可以易科罰金,只要繳納罰金即可,執行完畢5年後良民證上就不會有相關紀錄。若宣告緩刑,就不用執行,緩刑期滿,良民證上也不會有相關刑事紀錄記載。
小安 105-02-23 20:5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法扶律師說的沒有錯,認罪以後還想推翻難度甚高,除非你是非任意性自白,但 ... (恕刪)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法扶律師說的沒有錯,認罪以後還想推翻難度甚高,除非你是非任意性自白,但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你回覆,但針對於自由意識下的問題,我母親當天去當證人,但為何法院傳喚她去,卻不讓她做證。為甚至不先傳我朋友劉先生去做證。出現很大爭議性。

 

一.我的確早在開庭前,就旦書告知法官,我想以傷害和解,但一直遇不到女方,法律程序漫長,讓人等待很痛苦。

 

二.當天開庭時,我一直哽咽泣訴女方亂說話,因有刑事卷宗為證的謊話連篇。哽咽她為了錢不擇手段,亂加罪於我。我當時情緒早就崩潰。

 

三.因我母親看不下去女方亂開天價賠償。甚至當庭跪下求她放了我。所有法官、審判長,看到都難堪。我更是精神崩潰不已。後來,我也告訴審判長,我不想和解了。審判長前後把我和律師請出庭外兩次。幫我跟女方談和解金。試問,任何人在此種狀態下,他能有所謂的自由意識正常狀態嗎?

 

比八點檔演的還狗血。我是難過審判長的好意。才又聽法扶律師說審判長很努力幫我。和解吧。但律師當下並未提及和解就要認罪。所以 女方一離開庭外,我腦子一片空白。當法官問我認不認其它罪時。我只問律師,怎麼辦,要認嗎?!他就無奈告知我,和解就要通通認。叫我回答無異議。於是,我就腦中一片空白的無異議回答下去。真的就是如此。連書記官事後接我電話詢問一些事。都對我母親向女方下跪那一事,非常深刻。也百感無奈。 我真的是不是自由意識下認罪,我真的想問律師大德,您們在法院的經驗。我真的是處於自由意識下嗎?!為甚麼直到現在三個月後,我吃的精神藥物,越來越頻複。是不是我有冤難平復。

王聖文 105-02-22 23:48

律師您好:

想請問我開店初期請一個員工,因人數不滿5員所以無法辦理團保,所以只能幫她保個人保險,但因是個人保險,所以要保人只能寫她,但金額是由我支付的,但到職一個月後,將她辭退,退保後保險公司說退費支票抬頭只能寫要保人,需由要保人填寫資料及附上身份證影本同意轉出給其他人,該名員工不配合辦理,且打電話過去時說就是要為難我,經與該名員工父母溝通,說要該退費支票她們要佔8成,不然就不配合辦理,要將支票卡住讓雙方都不領,因當時是直接提領現金給保險業務員,想說這樣是否可提起民事刑事上的訴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3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雙方有就保險的部份相互約定,則可以依據約定及代位關係,訴請保險公司退費,倘若沒有約定,則可能遭認定屬於員工福利。

2、此類爭議應該於一開始的時候就以勞動契約約定,才能保障公司的權益,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公司建立相關制度,以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sneezer 105-02-22 11:46

您好

法律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因上一個工作業務為換發廚師證書相關行政人員,日前因某有廚師證書的人員涉及其他刑事案件,開庭傳喚發證機關目前負責人,一問三不知,後該機關收到偽造文書被告傳票,我也收到證人傳票,當初(五、六年前)為兩位行政人員一同收件、填寫資料後換發證件,因趕件而疏失誤換發廚師證書,且機關內部及上級單位當初並無審核機制,如此行政人員是否會因業務行政疏失而改列被告被起訴判刑? 如起訴大約刑責又會是什麼?

謝謝!

您好:

可能有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問題,應盡量證明非屬明知,刑期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sneezer 105-02-22 13:01

謝謝律師解惑,若非是公務員只是一般職業工會是否會有差別?

誤換發情況大致為該員擁有烘培證照所以當初換發廚師證,但近期詢問衛服部承辦說烘培證照不行換發,當初因未仔細詢問而疏忽換證給該員,加上未有主管審核才被檢察官偽造文書傳喚。

再次感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2 13:34

您好,

 

1、偽造文書只有可能是故意犯,是以如貴公司係因作業疏失而誤發證書,可主張不構成刑是偽造文書罪。

 

2、刑事偽造文書罪係處罰行為人,是以核發證書作業之行政人員須負擔責任,若無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可常是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2、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才能完整了解事件始末,以提供您所需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hanyi 105-02-22 10:01

去年年中使用ATM被詐騙報案後,說抓到人頭帳戶,上周收到刑事傳票,但是我只是被傳人,出庭時間是上班時間,沒有辦法出庭,而且地點又遠,請問我要怎麼寫書狀給書記官請假&希望被告償還我,被騙走的錢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寫陳報狀向檢察官說明您未能到庭,並說明是否要與被告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開庭通知應該可以向公司請公假出庭,當然您亦可向書記官遞狀請假,並表達和解意願,但不論和解或是另外民事起訴,則需要您出庭才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2 1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請假開庭,並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不願賠償,您雖可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若對方名下無財產,即使您勝訴,也是無法請求,建議應以減少損失為目標,積極出席與對方商談和解賠償事宜,若公務繁忙,可能須考慮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出庭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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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2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請假開庭,並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不願賠償,您雖可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若對方名下無財產,即使您勝訴,也是無法請求,建議應以減少損失為目標,積極出席與對方商談和解賠償事宜,若公務繁忙,可能須考慮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出庭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賴大明 105-02-21 20:52

律師大人您好~  我這邊有個‘如題’的問題想請教律師大人,該如何因應教為得宜!    主旨~為爭取借他人名義而購置之車輛歸還乙事。    說明~茲因本人係為服長刑期後,於102年假釋出監之更生人,因服刑期間,原有之房貸車貸未能順利如期繳納,以致銀行拒往信用不良,出監後認識賴筱小姐,兩人情投意合而交往,重新踏入社會,奉公守法,從事營造建築業的建築工人,省吃儉用存了一筆頭款欲購置商用車以便工作所需,但因信用不良無法貸款,故向賴女借其名義,分期購置7N  8463自用貨車一部,並約定貸款繳納完畢時,賴女得將車輛無條件過戶於本人;現今車輛之18期的分期付款已繳納完畢,期間繳納方式有用匯款、亦有面交,等不同方式,但因係男女朋友關係,基於信任,便沒向賴女索取收據之類相關單據,以致賴女心存貪念,待本人分期繳納完畢後,仗著自己係為明文之車主名義,故不將車主姓名過戶歸還為本人所有,但車輛仍為本人跑工地工作所使用之。    請求~本人將如何得使自己購置之車輛物歸原主?  若行法律途徑,須提出民事還是刑事訴訟?又要以什麼法條訴訟之?  本人需備妥怎樣的證據才會對自己較為有利?  賴女倘若謊稱車輛係為她所有;或我要再支付賴女‘虛構’之費用,等……種種理由阻擾,本將如何因應?方得順利取回車輛?           僅此         盼請律師大人能不吝賜教,得以順利取回自己財產與權益,以為立法之本意,彰顯法律之精義所在,實感律師大人賜教之恩惠與德澤,仰首僅盼                                 咨詢人:賴宜民                 中華民國106年2月20日

 

Line. ID. p1210298

可以在LINE上面回覆我或是LINE語音嗎

Molly 105-02-20 20:14

前陣子11月被詐騙集團騙很多錢,有報案了,之後都沒消息,最近收到台灣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案件為被害人,這樣是代表犯人抓到了嗎?

我打電話去問都說要等開庭,沒辦法透露。

kao 105-02-20 11:16

各位律師 您好:

請教有關刑事上訴期之問題: 如果是被告,可以在10天的上訴期間內,先行提出上訴狀,但在10天上訴期間屆滿後的20天內補提上訴理由狀。

請問各位律師: 例如2月4日收到法院判決,請問在10天上訴期間屆滿後的20天內補提上訴理由狀,應該是幾月幾日? 如何紀算日期? 謝謝。

 

 

1.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上訴期間為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意思是指從拿到判決書,依照判決書上的判決日起(判決日不算入),如對判決結果有異議,應於十天內遞出上訴狀至法院,逾期不候。

2.  民法上只有規定上訴遞狀期間終止日之延長,比如,如果上訴期間的第十日是星期六或星期天(休息日),則以後、隔天,即星期一為期間的末日。這時候才可以延到星期一遞出上訴狀

3.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4.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5.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郭群裕 (律師) 105-02-20 13:06

一、假設是105/2/4收到,就必須在105/2/13前向法院提起上訴,但105/2/13尚在農曆春節,放假到2/14,故台端應在最遲隔日上班日105/2/15遞狀。

 

二、如題所設,若於105/2/15遞狀,則應在105/3/5前遞上訴理由狀,惟105/3/5是週六,故台端應在最遲隔日上班日105/3/7遞上訴理由狀。

 

胖鈞 105-02-19 19:58

各位大律師你們好:我最近收到一封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的信函。

主旨:檢還貴分局受理被害人XXX遭詐欺案之刑事案卷資料1宗,案屬貴轄,移請接續偵辦,請查照。

說明:

一:按內政部警政署99年03月08日警署刑偵字第0990001202號函示管轄責任區分修正規定,網路詐欺案件,如未涉及帳戶匯款之網路詐欺案件,由被害人現住所或戶籍地警察機關(分局)管轄,並由受理在先之單位負責偵辦,謹併敘明。

二:本案經查被害人XXX現住地位於台中XXXXXXXXXXXX,係屬貴轄,全案移請貴分局接續偵辦。

想請問律師,我是原告在台中,對方是被告在新北,這樣子,將來如果要上偵查庭或是法庭,是我要去新北還是對方要來台中?

還是有可能檢察官還會把案件移轉回新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被告在新北,所以將來警察製作完筆錄後,案件仍可能會移回新北地檢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son 105-02-18 09:50

律師您好,我沒有前科有正當職業,我與樓上鄰居因為噪音(音樂/地板走路跑步聲/地板拖拉家具)的問題已溝通一年左右,期間曾請社區管委會介入協調,也曾三度在樓上製造噪音的當下與管理員至樓上進行勸導,但樓上依然我行我素,最後一次我上樓勸導時,因溝通無效,便以手掌拍打對方臉部,對方遂立即報警,驗傷提告傷害驗傷單上有註明臉部泛紅.案發後約一小時我收到警方通知便至警局作筆錄,當場有向對方道歉,但對方不接受,當時對方表示臉部已恢復正常,我觀察也很正常.現已開過偵查庭,我依事實向檢察官說明案發經過,也承認有拍打對方臉部,並表示非常抱歉與後悔.當庭對方仍不願意和解.目前收到刑事傳票,是審理庭,請問:

1.我可能會被如何判決?

2.審理庭時我需要請律師辯護?

你好:

刑法第277條傷害罪係告訴乃論之罪,可處3年下有期徒刑,若確實有傷害對方之行無並造成對方受傷,無前科紀錄,通常是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可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以維護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8 10:06

鄭先生、鄭小姐您好

1、傷害罪最重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

2、倘若是因為告訴人堅持拒絕和解,您又沒前科,基於案件情節輕微,可爭取易科罰金

3、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或是撰擬答辯狀,可來電洽商。

 

依你所述,對方傷勢並不嚴重,如果你沒有前科的話,爭取緩刑是很有機會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8 21:00

您好,依據您所描述,雖對方不願意和解,但因對方傷勢不重,可爭取拘役易科罰金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