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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olin 104-07-28 23:14

律師好:

先說明相關人員關係~

 

甲方:學校
乙方:興建者
丙方:各樓層持有人,例如A~C君


六十年代乙方興建一幢三層樓私人建物(合法),因都市計畫因素,變成私人建物占用(學校用地)不到2平方公尺的面積,經九十年代有開會協調,經市府也同意可辦理有償租借,其多數占用人已同意簽約租借,C君亦同。但C君過世後,其房屋由其中一名兒女(D君)分割繼承之。D君也知道這間房屋有占用到市有土地,但都不出面處理簽約及交款(1年僅四、五千左右),也說要拆就折,但實務上對其他占用戶不公平以及有礙建物公共安全。


一、在不簽約情況下,請問D君在法律(民法刑法上)上有何責任
參考法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
刑法320條 竊佔罪
61年台上字第1695號

二、甲方再次通知D君簽約後,都未出面處理。是否得直接存證信函通知或向所在地申請調解

三、如上述方法經通知後仍不理會,是否得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小額訴訟民事簡易訴訟,那種方式比較好?

四、另一情況,在D君未出具授權書,D君親屬(F君)在去年已代為簽約(102-103年合約)和繳款。但合約簽約時,其簽約時應填內容(姓名、身分證、住址、電話)未完整填寫,僅填F君名字+代、F君身分證字號,是否有效?

五、同上,簽約後已隔一年多,D君對F君的行為卻不為反對之表示,是否成立D君成立表見代理,自應負授權人之責任。 這部分是否有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雙方未成立租賃契約,則C會有不當得利之問題,至於刑事竊佔罪,尚難成立.

二.甲方得先以存證信函通知,當然向所在地公所申請調解並無不可.

三.F君代為簽約可以視為表見代理,所以您們可以主張已有租賃契約存在,若D君不履行,則可以向D君發支付命令,若D君有異議,仍會進行訴訟程序.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appiness 104-07-28 21:06

我為人力仲介以下簡稱甲方,漁船船長兼船主,以下簡稱乙方,另一漁船股東,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和乙方合作已自96年至102年8月船員回 去,原來船員薪資繳納正常,直到100年間開始出現欠款,請公司代墊薪資,開始就會叫甲方送帳單去丙方,再由丙方拿錢來繳納,或是通知要欠款,雖是如此還 是都會打電話去乙方家要求要支付款項,乙方太太都會表示帳款都在丙方那,要求甲方去丙方那收款,但自始至終丙方都在推託,直到船員都返國了,才由丙方太太 出面開了三張支票,是總欠金額的3/1,也請丙方太太在空白處簽名表示只收到這三張3/1的帳款,結果票跳票了,丙方跑了,乙方不認帳了,甲方到法院提出 支付命令,乙方就提出異議,強調帳款都跟丙方結算清楚,是甲方不收的,經過一次調解未果,現法院傳票民事辯論前,乙方提答辯狀,聲明從頭到尾都是丙方跟我 們接洽船員事宜,都與乙方無關,因甲乙雙方未簽訂合約,導致現在口說無憑,審判長是表示要求要契約事實的人,甲方主張即是乙方,乙方推託說是丙方,請問該 能如何證明乙方是契約人事實呢,或是我該如何提出有利甲方供詞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8 2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提出證據證明當事人是乙方。

必須釐清是否有證人、之前交易紀錄、或是錄音錄影等,真的沒辦法就傳喚乙的配偶來作證。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happiness 104-07-28 21:3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提出證據證明當事人是乙方。

... (恕刪)

丙方夫妻都跑路了,乙方本身是該船船主(掛名負責人)及實際經營人,有證人該如何證明是事實,因年份久遠  通聯紀錄也調不到,交易紀錄都是他本人來公司繳納,或是請我方到船停靠處收的,所以很難提證,另若乙方也提不出是丙方委託我方招募船員,是否也是甲方比較吃虧,原本甲方是想說,因為乙方是登記漁船的負責人及實際經營人,所以在法律上站得住腳,難道法律只光憑乙方口說因丙方是股東之一,所以全部責任都可以推到丙方身上嗎,漁船不像公司可以登記股東有誰,漁船只有掛名誰是所有人,這樣全部口說丙方的責任合理嗎

happiness 104-07-28 21:3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提出證據證明當事人是乙方。

... (恕刪)

當時乙方的配偶也有在場,他全場都是沉默狀態,且審判長亦沒有諮詢過他,是事後會再傳喚嗎,但乙方之配偶也不可能替甲方說話,當然和乙方說謊,我可以要求審判長測謊嗎

JOY 104-07-28 15:37

想請問:發生職災至今已滿一年,經醫生告知今年10月底可開失能診斷書.

如果想對雇主提告民事..

1.是否要先去勞工局開爭議調解,調解不成再提告?還是直接可提告?

2.職災提告有符合申請法扶的門檻嗎?

 

因為實在是不知道接下來的步驟該怎麼走

我是一定會提告要求減少勞動力之損害賠償

加上公司薪資低報((雖然低報但不能工作期間之薪資補償公司有補足))

還有一點是當初職災時手指頭斷掉且住院10天..

以符合職災要通報的條件..但我最近才知道 原來公司都沒通報勞動部

但現在也過了一年了...

3.現在通報有用嗎??對我向公司提告民事有用處嗎??

喵將 104-07-28 13:45

我家的植栽遭人破壞,於警方筆錄中我有提到要告對方竊盜毀損罪,但後來檢察官竊盜罪偵辦,檢察官於偵查庭中有提到,此案刑事部分可能不會成立,但是民事一定會贏,歷經八個月偵查,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請問這樣的情形,是否還能再提起毀損罪的告訴,以及該如何向對方求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8 14: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涉嫌毀損罪,依法檢察官仍然可以依據毀損罪偵辦,倘若檢察官仍然給予不起訴處分,代表成罪的機會不高,建議還是尋求民事途徑求償

2、倘若要再行提告,則建議委請律師撰擬告訴狀為佳。

喵將 104-07-28 14:2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涉嫌毀損罪,依法檢察官仍然可以依據毀損 ... (恕刪)

請問毀損罪的部分,是要看原承辦檢察官是否要主動偵辦,還是我們要於聲請再議的狀紙提及?
現在提起毀損罪之訴是否過了法律追訴期?(八個月前於筆錄中已對被告提起毀損罪) ,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備齊資料至本所研商細節,歡迎撥打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關於民事部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二年,這個要特別注意。

二、侵權行為是以損害多少賠償多少,植栽的部分要估價的話可以請園藝公司報價寫個估價單,然後據以請求。

三、有一個問題是,你要告的話要知道對方的姓名及地址,還要有身分證字號。這個部分不起訴處分書上應該有。

四、植栽的話如果金額不是很大的話可以考慮以調解和解的方式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喵將 104-07-28 13:26

我家的植栽遭人破壞,於警方筆錄中我有提到要告對方竊盜毀損罪,但後來檢察官竊盜罪偵辦,檢察官於偵查庭中有提到,此案刑事部分可能不會成立,但是民事一定會贏,歷經八個月偵查,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請問這樣的情形,是否還能再提起毀損罪的告訴,以及該如何向對方求償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毀損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提告,本案可能已逾越告訴期間。

2、即便刑事不起訴處分,您仍可就植栽遭破壞之損害向對方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喵將 104-07-29 15:44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關於告訴期間的問題,有新聞報章提及「在告訴期間內向警方報案,並表示要提出告訴,告訴即有效,檢警即應開始偵查」。
請問我這樣的情況是有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了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依您所述,您於警局已提出毀損罪告訴,檢察官何以未就毀損罪偵查?因為即使檢察官毀損罪不成立,依法亦應該於不起訴處分中交代理由。

如果您確定於警局已提出毀損罪告訴,可再具狀向檢察署請求就毀損罪部分進行偵查,並主張警詢筆錄已記載您已就毀損罪提出告訴,並未逾越告訴期間。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Jing Yi 105-02-14 15:34

昨天我和家人到嘉義的竹崎親水公園遊玩

停車場繞了很多圈 終於找到一個位子 

所以媽媽就下去佔位子

爸爸就繞路要過去停 結果我們在轉彎之後就停住沒前進了 原因是前面有一台車 堅持要停媽媽站的車位

導致後面塞車 我們一直被後面的車叭 爸爸是個脾氣不好的人 所以就下去看看 下去之後我人在車上 但有看到他們有爆口角 因為姑姑一直拉爸爸離開那個人 (但並沒有動手打人)  之後他就開走了 然後爸爸在走回來的途中 後方的車就吼爸爸說:啊是不會前進哦(台)  爸爸也暴怒的回應他:前面的就不開啊(台)  然後我們就下去逛街 ,逛完要上車時爸爸就突然罵: x 。原因是不知道是前車剛剛硬要停我們車位的人還是後方叭我們車的人 刮我們的車 從後車燈刮到駕駛門 爸爸氣到要掉行車紀錄來找是否有照到他們的車牌(因為離硬要停我們車位的人我們中間人還要一台車 )我就問爸爸阿你找到他們要幹嘛 爸爸說要砸破他們玻璃刺破輪胎刮車 ....

(因為停車場沒有監視器 我們如果提告沒有證據)

 

我跟姐姐不知道要怎麼讓爸爸停止想法 

我們只能希望行車紀錄沒有照到他們

Tim 104-07-28 00:25

A過世後,名下留有一棟房子繼承人有BCD,B申請了公同共有繼承,而CD同時卻私自出租於他人不當得利,試問,B在民事上及刑事上的請求權基礎?

沈恆 (沈律師) 104-07-28 04:18

您好!

公同共有物CD多數決就可以決定出租,並不會成侵占,但B可以民事不當得利請求分得租金利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8 06:05

公同共有準用分別共有規定,其管理只要人數過半加上持分過半或是持分逾2/3人數不計,該管理行為為有效,而出租就是管理行為的一種。

TOMMY 104-07-27 21:26

您好 想請教本公司同事駕駛公司貨車與人發生車禍 

而後對方車損保險公司支付

本公司車損維修八萬多元 由本公司自付

後肇責鑑定出爐 對方占肇責七成

原本公司打算息事寧人免生枝節

但對方貪得無厭 找保險公司求償額外費用(職損.維修期間車資)

後因敲詐不成 又打來公司求討 

老闆因此非常不開心 希望要給這種人教訓

所以想請問本公司是否能向對提起民事求償獲試刑事告訴(詐欺.毀損)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們是否有簽訂和解書,若有簽訂,則內容可能有記載放棄其餘民刑事之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7-27 08:41

我想詢問我先生因為提離婚我不肯後還提保護令PS:我先生保護令還在訴訟中還未確定

我也有保護令他也有觸犯保護令法可是6/2我跟我先生又吵架這次我還手

不知道會影響我跟我先生離婚官司目前還在訴訟

現在我先生己經跑出去了不理孩子都在外面說有家歸不得我甚至跟我先生說

家還給你我出來可以了

也很想自己跑出來他都不管孩子自己一個人在外快樂我若跑出來會觸犯嗎

官司一直拖我是不想離婚因為他先跟我親妹妹說想跟他上床還跟他說我跟他床上的事情給我妹妹聽我也不計較今年又跟工廠女工傅line傅的過份點又跟他吵我可以提精神賠償嗎還是要離婚才可以提

因為這樣還跑去醫院心理諮詢所以這樣不能提>精神賠償還分民事>刑事

 

 

1.雙方都有保護令, 應該容易判定離婚, 但是責任歸屬還是依舉證為多方較輕

2.我覺得您先要整理一下您的心態, 先確認這場婚姻是否有維持的必要

3.建議您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不要做一些不利於自己的行為或動作(如丟下小孩跑出門, 或是還手等等)

4.您還有小孩子的監護權, 夫妻財產分配等等問題, 提精神賠償部份比較尷尬的地方在於是否已過刑事民事請求期限, 另外由於是您親妹妹, 也會有些狀況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7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胖鈞 104-07-26 22:11

想請問律師們:

今年1/18發生車禍調解後不成立,所以在7/5號跟警察約做筆錄經由警察幫我們提告,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連帶民事賠償

我想請問刑事告訴是以半年為期限,本人從1/18發生車禍,所以刑事訴訟期限是到7/18號。

對方在7/21號,打給我說,看到我們對他們提過失傷害告訴連帶民事告訴。

車禍當時去驗傷,本人是騎機車,對方是開車,本人右大腿骨折加右鎖骨骨折。對方是沒事情的,在警方那邊的筆錄還有聯單也註明對方無受傷。

但是對方家長在2月還有4月的調解會上說對方有在國外做物理治療。對方在國外留學。

我們也不知道他們是說謊還是怎麼樣。

7/21號對方家長打來說看到我們提過失傷害,說到時後如果上法庭,她也會對我們提告過失傷害

請問律師們,已經超過7/18半年了,對方還可以提過失傷害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過失傷害罪告訴期間為六個月,依您所述情形,對方應已逾越告訴期間。

2、對方主張有在做物理治療是否屬傷害,此部分仍應看對方所提診斷證明書判斷。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russell 104-07-25 13:22

我的舅舅與叔公於20多年前各出資一半購得一旱地且只登記於叔公一人名下, 經閒置多年後, 今年開始整地種植作物並取得農地證明, 由於兩位長輩年事已高, 已協議要將一半土地持份轉移給舅舅,
請問應:

1. 主張該土地當時為借名登記, 要求返還持份登記 (需要民事法院證明? 律師費用?)
2. 請叔公辦理土地一半持份 贈與 給舅舅 (關係為三等親, 土地價值超過220萬)
3. 請叔公辦理土地一半持份 買賣 給舅舅 (但已找不到當初金流紀錄)

上述三種狀況何者為最佳解?

謝謝各位先進指點~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5 1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都同意,可以直接以終止借名登記為由,辦理移轉登記即可,倘若不熟稔相關程序及文件,可以委請代書協助。

2、倘若雙方無法協同辦理,則可以訴請法院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林 104-07-24 19:23

你好:之前跟某知名房仲公司之加盟店簽訂託售房屋,進入履約保證時,買方透過房仲公司簽訂借屋裝修契約,買方違約連續二天入住,但是沒訂相關違約罰則,買方入住的第一天我們有通知賣方仲介協理,但是協理回應說:絕對不可能發生,我們已經有查證過了確實買方沒有入住之實,後來又打去給他們總公司投訴,特約代書回應說:確實沒有住在裡面阿,我回說:明明就住在裡面怎麼說沒有呢?後來代書反問:你怎麼知道他住在裡面呢?我回:他本人就承認了阿,後來他們才承認確實買方違約入住,並保證明天絕對不會再入住,隔天又違約入住,我們又打去給賣方協理告知,協理回應:只說絕對不可能就沒回應了,後來就協調二次,房仲都不承認有錯,只說盡到告知不能入住的義務了,後來申請調解,調解官對於他們的不實陳述都相信,對於我們的真實陳述都不回應,如果我現在提起民事訴訟的話,我是提出消費訴訟嗎?(之前寄存證信函告知消保官,怎麼消保官回應說:這不是屬於管轄的範圍)之前房仲服務費我繳了40.6萬接近4%,我以房仲業明知買方違約入住不制止甚而欺滿屋主之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造成我與買方之糾紛及精神上之損失要求退還部分仲介服務費20.3萬成立嗎?合理嗎?我不知道相關程序及法律,還有什麼地方要修正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萱萱 104-07-24 17:05

請問民事訴訟簡易庭(辯論)
原告提出要調閱被告知通聯記錄及通話內容及LINE聊天內容
請問法院能夠調出幾項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4 17:07

除非是六個月內之通聯紀錄,否則調不到。

另外,對話內容除非之前就已經被掛線監聽,不然不可能會有。

line的對話紀錄也無法調。

萱萱 104-07-24 17:4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除非是六個月內之通聯紀錄,否則調不到。

另外,對話內容除非之前就已經被掛線監聽 ... (恕刪)

了解了

fufriday 104-07-24 16:32

請問大律師
不當得利扶養求償案件

扶養費計算至子女成年20歲為止

如該名子女滿20歲時仍在學就讀中

扶養費計算是否算至畢業為止?

如有延畢可一併計算否?


扶養求償金額中

如一開始並未將利息計算入內

可否於二審期間

民事訴訟法255條第二項:

『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

提出追加求償利息部份

而整筆求償利息該如何計算?

                                    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扶養費只能算至未成年子女成年即二十歲為止,此與是否尚在就學無關。

2、二審要追加利息的話,原則上係屬於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或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法院會准予追加,利息全部金額不用計算,原則上只要載明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即可。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4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扶養費請求到20歲成年,成年後即無扶養費之問題,又關於利息計算,已追加起訴時起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ngel Su 104-07-24 13:05

你好,我想要請教,我兒子上週車禍被車子從後面撞上,目前人昏迷尚未清醒,因為尚未清醒,所以我們並沒有與肇事者談賠償問題,但肇事者有請保險公司跟我們聯絡,目前都沒有談任何賠償,今天經由朋友提醒,因為對方為80歲老先生,並且我小孩沒有清醒,我知道對方會有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但請問對方有可能為此先行脫產嗎?我要如何防止,或者我是否要先提告呢?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4-07-24 13:29

可提刑事傷害之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聲請車禍鑑定鑑定結果會有初步之責任判定。

一、    閣下應立即到法院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1.  因為車禍導致人有受重傷或輕傷,對方即涉及過失傷害刑事責任,因為刑事過失傷害是屬告訴乃論,因此你必須要提告,檢警才能繼續偵辦,因此建議您在車禍發生六個月內,委任律師向提起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以免繳納民事訴訟案件所需之裁判費

2.  對方因為車禍導致受傷,重點是賠償金額應如何計算,大略包含醫療費用、增加生活上需要費用、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等,因此您必須準備相關單據,如往返醫院的交通費、醫療費用、每日薪資額度等。

3.  若您擔心對方在發生車禍脫產,可以利用善用民事訴訟程序中的保全程序,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對方的財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4 17:05

若為避免對方脫產,建議您釋明假扣押之原因及理由後,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唷!

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萱萱 104-07-24 10:16

我前夫與我離婚後的三天用新創立的臉書帳號傳了不實指控給我朋友的親友們((都不認識.....
請問這樣是否能提刑事毀謗民事毀損 
但是因為我看了一下訊息內容是由手機傳出!!

想請問這樣是否能查到IP
如果他是使用WIFI也查得到嗎
還是法院對這種小案件部會去查IP
 也不確定是否為我前夫
但是我能確定的是他的親戚因為那些照片只有我前夫所有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4 11:07

1. 如果對方是傳述事實的話,可能構成誹謗,民刑事皆可告。

2. 設法從對方可能的臉友或是發文對象等等各種跡象去確認是您前夫,因為目前依臉書使用條款尚無法就妨害名譽一事向臉書公司要求提供個資

百密總有一疏,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這需仰賴您費心蒐證

萱萱 104-07-24 11:42

但是因為那是新創立的臉書沒有其他好友
請問IP位置查得出來嗎
WIFI也能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4 17:31

如果是用臉書妨害名譽,除非有其他證據證明是您前夫所為,否則因為臉輸公司對於妨害名譽之案件,不會提供ip,會有偵查上之困難唷。

萱萱 104-07-24 17:3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用臉書妨害名譽,除非有其他證據證明是您前夫所為,否則因為臉輸公司對於妨害名譽之案件,不會 ... (恕刪)

但是那些照片只有我前夫所有我要如何提出證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4 17:46

可能要看看是否能私下套話並錄音,讓先生承認是他po的。

紫幽 104-07-22 15:17

於民國102年8月左右,以前學生時期打工的主管(後稱前主管),詢問我是否要借錢給他的客人,然後我每個月就會有月息1-5%左右的收入,一開始金額一萬元左右,扣除利息後匯款給?前主管,例如借款一萬的話,扣掉5%(500元),匯款到前主管帳戶9500元,等到下個月的時候就要付我利息500元,原本一開始只打算借出幾萬元就好,可是我前主管非常會拜託,說他的客人急需用錢,利息又高,所以直到102年12月累積13萬元的借款,已經快超出我的能力範圍,我就跟我前主管說,我已無能力繼續借款,且已經好幾個月未付息給我,於是我要求償還全部本金跟積欠利息,最後在103年2月償還前欠利息及本金,尚餘七萬元,然後是以前主管個人名義跟我借用。

但是之後就推託投資失利,加上丈夫過世等,一再拖欠,直到103年9月,我口頭提到要提起訴訟,才因而還我兩萬元,但直到目前,所欠的五萬元就一直不償還,我原想收回本金就好,利息不算也可,但面對這樣的態度,想連本帶利取回。

請問:

一、我只有網路銀行的匯款明細、line對話內容和雙方往來簡訊,是否可以當作舉證?簡訊無提起金額

二、如果我要要求利息,是否可以依照法定年利率5%請求?

三、我若要走法律程序,那應該聲請調解?提起民事訴訟聲請支付命令

四、我只知道前主管的工作場所、手機號碼,但不知對方的戶籍地和身份證字號,那我該如何填寫訴狀或聲請狀?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匯款明細、line對話內容及簡訊等內容均可作為證明對方確有積欠債務

二、若雙方未約定利率,仍可要求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因對方積欠金額不大,可先試著發支付命令,如對方無異議即可強制執行。

四、不知戶籍地,可先填寫對方工作地,再請法院以手機號碼查明對方地址。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紫幽 104-07-28 09:25

 林裕智律師您好:感謝您的熱心回答

我想再請教您,如果我申請支付命令,是否需要同時申請假扣押?只是我的金額真的不大。

強制執行時,如果對方只有動產,是否也可以強制執行?

珍珍 104-07-22 13:50

您好:如繼承人乙在於遺產買賣後私自處置繼承人甲的財物時,是侵占行為對嗎?如今要追究此事卻突然生出遺囑指定繼承人乙是遺產繼承人,但是從未被告遺囑一事,而當時談話時也是被告知房產買賣後會平均分配,都有證據證明的,是否仍能以侵占財物下去提告房屋已經變賣,對方拒不見面,我只想盡快處理此事,無力支付民事訴訟費用,請好心的律師們給予幫助

補充一下  若遺囑中有錯字未註明和簽名,此自書遺囑有效力嗎?

 

 

您好:

建議您攜帶完整資料與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聯絡,會有專人為您服務。

珍珍 104-07-22 14:2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您攜帶完整資料與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聯絡,會有專人為您服務。

 

謝謝您的回應,我會詢問!

 

evelyn 104-07-21 22:52

請問民事庭上已和解

對方答應要給付和解金,

法官給的期限為一個月內,

但對方遲遲未匯款,

請問要怎麼處理,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可就對伊財產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evelyn 104-07-22 20:43

 請問提出強制執行是不是要提供民事判決書正本,

如果是供影本可以嗎??謝謝!!

c 104-07-21 16:20

律師你好
想請問律師一個問題,本人去年6月被詐騙,經法院審理後,於2015/03月 收到判決書,被告被判6個月徒刑。因當時沒有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故以此刑事判決為證據,於4月提出"民事訴訟,近期法院寄來開庭通知,說明要開辯論庭,想請問律師的問題是:1 告訴人是否可不需出庭,
以郵寄刑事判決作為為證據(其實提起民事訴訟時已經提交)。2. 告訴人不出庭是否民事庭會不審理而撤回訴訟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1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被告聲請的話,可以一造辯論判決。

2、但是有些法官會請被告拒絕辯論,屆時就會視為撤回起訴。

 

 

一、建議還是去開一下庭。

二、如果真的沒時間去的話可以考慮找律師幫你去開庭。

三、當然要考慮你被騙的錢跟委任律師的錢那一個比較多再來決定是否委任律師

四、不去開庭,如果對方拒絕辯論的話有可能會被視為撤回起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1 22:02

附帶民事訴訟程序您的角色已非單純之告訴人,而係原告,如您不願意親自到場,也建議您委任代理人出席,以確保您的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1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願出庭,亦應委任代理人出庭,避免對方聲請一造辯論判決,您無法提出您的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 104-07-21 16:12

律師你好
想請問律師一個問題,本人去年6月被詐騙,經法院審理後,於2015/03月 收到判決書,被告被判6個月徒刑。因當時沒有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故以此刑事判決為證據,於4月提出"民事訴訟,近期法院寄來開庭通知,說明要開辯論庭,想請問律師的問題是:1 告訴人是否可不需出庭,
以郵寄寄回方式將"刑事判決做為證據"(提起民事訴訟時已經提交)。2. 告訴人不出庭是否民事庭會不審理而撤回訴訟
謝謝

Fanny 104-07-21 12:14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目前已經對我先生跟他的外遇對象提起刑事訴訟,但檢察官表示證據不夠,但我已經沒有辦法再拿到更多證據了,目前就只有小三自己傳給我的自白跟她跟我先生有擁抱的合照,還有我跟對方有出來吃過飯,有證人可以證明她有承認跟我先生的關係,但是因為女生目前有一個緩起訴,所以擔心如果她跟我先生都否認,刑事偵查之後不起訴,或者起訴之後沒有被判刑,這樣還能走民事賠償嗎??

1.刑事刑事, 民事民事

2.刑事不起訴不代表民事不可以求償

3.民事求償部份要看您怎麼主張, 您有權要求, 但是賠償金是否如預期就是看您提供的證據與法官的判決

4.您可能也要注意如果這件不起訴的原因, 是否會被告誣告

5.這類案件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您的問提需考慮:

一、刑法通姦罪的告訴,要求須有證據能證明被告性行為,若無法明確證明,可能會不起訴。

二、民刑事案件為不同程序,即使通姦罪無法成立,視每個個案的實際證據情況,可以考慮主張侵害配偶權的民事損害賠償

三、您的情況,實際上該如何主張以及主張多少的賠償金額,建議備妥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若需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920-917-920/02-27068809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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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1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他人有超乎友誼之情感,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1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刑事不起訴處分,仍可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損害賠償,為目前當務之急,應先撰擬告訴補充理由狀,並提出證據加以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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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ny 104-08-03 16:46

如果刑事撤告~之後民事還是可以要求賠償嗎??

小吉 104-07-18 10:46

律師好,本人為補習班主任,於去年12月與今年2月偵查隊員至本人上班調查檢舉案件,去年12月遭人惡意檢舉~對員工謾罵,不信任櫃台人員能力,對員工大小聲。而今年2月惡意檢舉~裝設監視器和監聽器,監聽器損害他個人隱私。另此人檢舉我兩個上班地點,照理說她是否只能檢舉一間?因近一年來已遭惡意檢舉近30次,各局處皆來關切,但檢舉到警察局實在是太超過了。我有線上或離職員工都可以作證,另我並無裝設監聽器,而監視器必須維護孩童安全。我實在是不堪其擾,已影響我的工作權和人格權。而警方在我的堅持下也將2月份案件送進地方法院有刑號案件,我為被告,但應該會直接結案。因為其檢舉案政府總是用個人隱私拒絕透露檢舉人,所以我該如何告他刑事民事,我想請律師寫訴狀並諮詢,請問有律師為這方面專家嗎?感謝。

您好:

案件若進入地方法院有刑事案號,請委任律師前往法院閱卷,即可發現相關資料。

您好:

對方若持續惡意檢舉,致影響您的權益,已經觸犯刑法169條第一項誣告罪,如無特定受害人,則可能觸犯刑法171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以及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此外,該行為已經造成民法名譽權之侵害,使您在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依據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身體健康、名譽自由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失,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您除對對方提起誣告告訴外,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南西 104-07-17 19:03

您好:

想請問如果我有請我一個朋友匯款給我在大陸的親戚,但他卻沒有匯款,金額大概在3萬元內,然後人也聯絡不上,應該是拿了錢就跑掉了,目前只知道那個朋友的姓名還有手機,其他資料都沒有,請問我要如何處理,該走什麼程序呢?是直接去法院提告嗎?而刑事民事皆有責任嗎?請問一定要請律師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朋友涉嫌侵占罪,刑事上您可以提出侵占告訴,民事上則可以提出損害賠償,並不一定要委請律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7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7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要先蒐證,證明你有交錢給他請他幫忙匯款,否則於訴訟時一旦對方否認,恐無證據證明.

文城 104-07-17 14:35

有很多的小糾紛 爭議金額也不過1萬~2萬  但對方不還錢 自己又吞不下這口氣  但自身不懂法律 也無時間出庭 請問一般的律師事務所 是否有提供 酌收費用 然後派出法務助理 來幫人打官司? 例如告訴代理人 或民事訴訟代理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7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翊翔 104-07-16 14:38

律師大大你好,小弟想請問一下有關line的群主聊天內容是否可以做為提告民事法?小弟在某公司做,因對公司規定有些不滿,在平時上班空閒時段與同事之間使用app(line)群主聊天時,不經意的吐了一些苦水與指折公司不是,而這苦水被公司老板發現,老板說要透過民事法來告我說:散播不時的謠言,造成公司形像損壞與扇動同仁離職。請問他這樣是否可行?小弟該如果處理這件事情呢?謝謝律師大大。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6 16:45

自己人之間談論公司而不是對外散佈要說有破壞名譽恐怕有問題,另外是否煽動同仁離職?是否真的造成公司損害,這都是提告一方要舉證的,所以要告也沒那麼容易。但畢竟萬一對方真的告了,跑法院難免造成困擾,可考慮與對方談和解,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lovelyJJ 104-07-16 11:00

你好,因為4月18的時候,老公騎摩托車載我,在汐止河堤道與一台貨車會車,對方載鋼架,撞到限高架掉下來砸到老公的左手,造成小指頭與手掌連結處骨折,以及手肘外傷、胸口挫傷

我們預計4/23要去日本自助,18號那天是去採買日本行要用的東西。

日本行相關的機票等全數臨時取消,當然被收取了6000多的手續費。

車禍後一周我們都恢復上班。

老公因為手指植入鋼釘,我們住汐止,且他是在內湖堤頂大道那邊上班、心裡又有點陰影;無法在上班時間搭擁擠的公車或捷運,沒有直達的公車到達公司,所以近一個月時間搭乘計程車上下班。

將近3個月了,目前都還持續復健當中

除了計程車券沒有每趟全部都要到、復健還無法預估次數之外

其餘因車禍而產生的費用都有收據。

我老公是做行銷工作的,加上因手受傷而無法雙手打電腦做文書作業,然後疼痛造成精神上的耗損;

除了實支實付的單據,原本也有預估精神賠償

總共14萬

6月中時開過一次調解會,

開車的是一位20出頭的小弟,後來知道他僅持有一般車駕照,卻被老闆指使開貨車保險公司因為他等同無照,所以不幫理賠

老闆開調解會的時候不看單據,僅說最大誠意就是支付一萬五給我們。

叫我們去提告他員工。

他說反正易科罰金也不過罰幾千,違規的錢也繳了

到時候我們連一萬五都拿不到!

請問除了刑事過失傷害罪,還可以順帶提告民事賠償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先提刑事業務過失傷害罪之告訴後,再於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肇事者及公司連帶賠償您所受損害,除了可節省裁判費外,也不用怕肇事者本身無資力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您陳述之事實,如果駕駛人有過失(送交通鑑定),刑事上可能成立業務過失傷害罪,最重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上可能成立侵權行為,您可請求駕駛與公司連帶賠償,範圍包含醫藥費、就醫車資、停業損失、旅費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實際項目及金額由法院判決之。 程序上,業務過失傷害罪屬告訴乃論,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侵權行為則須在2年內起訴,建議可先告刑事,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可節省民事案件之裁判費求償金額之1%)。 當然,能達成和解最好,畢竟訴訟一開始,勞民傷財,曠日廢時,且法院判決不確定性太高。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16 11:54

您好:

1、依您陳述之事實,當然可以於告訴刑事過失傷害後,於檢察官起訴後,立即提起附帶民事賠償,如此可省下裁判費,亦可避免糾紛處理曠日費時而仍拿不到該有的賠償

2、民事上依民法第184條和188條之規定,您可主張駕駛與公司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範圍包含醫藥費、就醫車資、工作損失、旅費損害、精神慰撫金等,皆可向駕駛與公司求償,惟確切賠償金額仍由法院審酌之。

3、另依目前實務見解,雇傭關係係實質認定,而不以是否有簽勞動契約或勞健保而認定之,故只要本件有實質雇傭關係,公司即難以脫免民事責任

lovelyJJ 104-07-16 13:15

 謝謝熱心的林律師、曾律師、王律師迅速回覆~~!!真的非常感謝~

已有取得初步判定表,對方100%肇責~

且不知道是否因為規避責任,之前開調解會時

對方老闆說肇事員工已經不是他的員工了

但我有詢問老闆,那4/18那天,員工是否為他的員工且幫他工作~

老闆說是

這部分有錄音存證。

昨天打給那位員工,他也說他離職了~

只是很擔心老闆這麼有把握而且態度極差,是因為他想規避所以把員工辭掉

我們就無法連帶公司一起求償了。

再次感謝律師們的熱心回覆~。

一、旅費損失的話有判決認定不能請求,理由是認為這部分沒有因果關係。

二、可以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四、如果是要提刑事附帶民事起訴要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如果對方有雇主的話也可以請求雇主連帶賠償,這是依民法第188條規定。

五、如果對司機和解的時候沒有免除老板的責任的話要寫清楚,不然依終局負責人理論你跟司機和解可能後續就不能跟老板請求了,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六、如果是談調解的話建議把保險公司也拉進來一起談。

七、有的人會脫產,如果請求的金額稍大的話建議可以先辦假扣押再做起訴,這個部分有擔保金的問題,是否要辦假扣押請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水水 104-07-16 08:44

因為先生想要離婚,把我趕出去,小孩和我一起住

有申請保護令,他常罵我很難聽的字眼

我搬出去住,先生對小孩不聞不問

現在我想要問

1.他辱罵我例如爛人人渣妓女,這些我是否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2.在不離婚的狀況下,我是否可以申請先生支付小孩撫養

3.他不跟我同居,我如果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他不答應,我是否可以申請賠償

您好:

1.  對方若是在公眾場合罵您,就涉及違法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您可提刑事告訴再附加民事賠償請求,賠償金額多寡須視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及精神痛苦程度而定。

2.  只要在小孩未成年之前,父母均有扶養義務,您可用子女名義,依民法提起請求給付扶養訴訟,此外夫妻之間互負扶養義務,對方對您也有扶養責任,您亦可自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先生給付扶養費。

3.  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丈夫「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但即使勝訴,無法強制您丈夫讓您返家同居,該訴訟的目的只是對於違背法院判決宣告應履行同居義務之人,若不依照該判決履行同居義務即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所謂「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而構成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而已。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水水 104-07-16 09:11

他如果是用口語和簡訊罵我,我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嗎?

因為他減損我人格,我真的很痛苦

先生辱罵妳,是在何種狀況之下罵妳,有其他人在場嗎?妳可提出民事訴訟,再求償,小孩的撫養費是可以請求的。為了能夠更了解妳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妳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妳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同謝大律師所言, 

要往遠的地方考量, 拖著不離婚是否會讓您更痛苦

因為您現在有家暴保護令, 日後訴請裁判離婚可增加勝率

若資力許可建議先行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確認後續行動;若無資力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律師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他罵你這些話

你當然可跟他求償

而且他不付撫養

你可以跟他請求撫養費用

至於同居義務沒有強制力當然也無賠償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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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6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辱罵您之行為,可錄音後提起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關於先生不願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亦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軒甫 104-07-16 02:06

請教一下專業律師

本人在8591進行代練,將遊戲帳號提供給賣方使用進行練功

在買賣契約上標榜純手工且帳號被鎖願意無條件賠償帳號內的物品

,代練結束隔一個禮拜卻被遊戲官方封鎖,原因是使用不正當程式進行遊戲

,我自知沒有使用不正當程式,向對方提出賠償後,對方不願意負責,且要求我提供遊戲歷程來證明他們真的有使用外掛對我的帳號進行遊戲

1.這是屬於消費糾紛還是刑事詐騙?

2.遊戲歷程必須向遊戲公司申請,但遊戲公司不願提供

3.8591公司不願意提供對方的身分地址,我向法院提出民事告訴,申訴無門,該如何找到相關資料(以有對方姓名電話)

您好:

您已經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您可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由法院發函向相關公司調閱資料,但您應述明調閱資料之內容及理由,以利訴訟進行。

fishoilwalf 104-07-15 15:57

想請問律師大大們,去年我的投注站有一個熟客,平常用line跟店內小姐連絡,下注運動彩卷,等她下班後才來付帳,取單 . 有一次下注後因為輸了所以就不來付錢,我連絡她也不接電話,後來我去提告詐欺,開了2次偵查庭.1次調解委員會,但是她都沒有到場,我打去法院詢問,法院說不知何時才會裁決,法院建議我再提民事訴訟,我手邊有小姐幫她下注的單據及她和店員line的通訊內容,我需要用什麼樣的名目提出民事告訴??這種案例刑事.民事.勝算高嗎?若是提告民事,勝訴之後律師費可由對方支付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5 16: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聲請支付命令,程序比較簡便、訴訟費用也比較低。

2、律師費無法向對方請求。

3、投注站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7-15 16:15
回覆 fishoilwalf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律師大大們,去年我的投注站有一個熟客,平常用line跟店內小姐連絡,下注運動 ... (恕刪)

您好:

若您所留存的投注資料及Line資料和店內小姐的證詞,可以證明該熟客均以此模式下注,因其之前均有出面給付投注金並領取彩券,本案恐難被認定有詐欺之情事,或可依買賣法律關係,主張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彩券)之義務,訴請其給付投注金。

由於我國於民事訴訟第一審和第二審並未採律師強制代理制度,故若非上訴最高法院之第三審訴訟,無法要求對方給付律師費。

以上法律建議請卓參,並預祝您順利解決糾紛,謝謝。

您好:

本件初步看起來應是民事糾紛刑事詐欺成立機率較低,建議您可檢附相關投注收據及Line對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履行給付價金義務之訴訟民事打贏機率較高。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將現有資料先蒐集完整,而提起民事訴訟,應注意請求權基礎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器 104-07-15 15:49

請教民事訴訟官司如果贏了,但是對方當事人名下沒有財產

可以向對方配偶求償? 甚至申請假扣押?

廖淑華 (廖律師) 104-07-15 16:02

您好:

只能就當事人執行假扣押,其配偶之財產無法進行假扣押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101年12月修法前,債權人可以代位債務人向其配偶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進而假扣押配偶之財產,但修法後已經不行,除非找到配偶對該債務有保證或連帶之責任基礎,否則不可向債務人之配偶求償。 新聞資料參考: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636654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Jackson 104-07-15 11:52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老婆的同事(簡稱A女)很喜歡在背後造謠,也常常人前人後,表裡不一。因此,為了收集證據。因此在休息室裡放錄音設備。

        有天,在上班期間,A女找離職的同事(簡稱B女)回來聊八卦,道人是非,他們的談話內容有被錄音下來。

        直接切入重點,錄音檔裡面有幾段是:

1.罵我老婆是死肥雞,之前在眾人面前直接嘲笑說我老婆生不出小孩很悲       哀,現在我老婆懷孕了,就亂講是去做的。

2.罵其他同事是一群小白癡!看到她們就噁心,想吐。

3.有幾位同事已經被精神壓迫到無法睡覺(有精神科醫生證明)

        請問可以告A女人生攻擊,嚴重毀謗辱罵嗎?(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相關提告流程有哪些? 這樣如何求償?

請多多指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5 12: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告誹謗罪,等檢察官起訴之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一起提告,以保障權益。

您好:

1.對方的行為已涉有妨害名譽誹謗之問題,建議您太太可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便可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2.要注意時效刑事6個月內要提告民事2年內要提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人太好」的表妹做生意失敗,需錢周轉,因而向「人太好」借錢周轉, 「人太好」雖手頭也很緊迫,但為了不辱父母為他取的名字所代表的意涵,含著眼淚、帶著微笑、咬著牙齒的仍湊了100萬無息借給表妹,約定一年後償還。不料,一年過後表妹仍無償還100萬的意思,幾經催討後,「人太好」含著眼淚、咬著牙齒,笑不出來的委託律師向法院起訴請求表妹清償借款訴訟前及過程中,「人太好」不知是真的人太好還是太笨,都未接受律師要先做假扣押的建議,直到法院判決「人太好」勝訴確定後,想委託律師強制執行表妹的房子時,發現表妹計畫脫產,這時才擔心的想要做假扣押

 

通常在起訴前或是訴訟中,債權人為防止債務脫產,得對債務人的財產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若法院裁准假扣押債權人就可拿此執行名義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假扣押債務人的財產,凍結債務人對自己財產的處分權,以確保到時官司勝訴後,債權人仍有債務財產可對之強制執行,才不會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

 

但有疑問的是,若是起訴前及訴訟中都沒作假扣押聲請,等到確定判決後才要聲請假扣押,法院會不會認為既然已經終局確定判決,債權人即可拿此判決逕行終局強制執行債務財產,而無假扣押必要將聲請駁回?

 

對此,執行實務認為若經確定終局判決,因得拿該確定判決逕行終局強制執行,則無假扣押的必要,若債權人於確定判決後聲請假扣押,應不予准許。但倘若該確定判決主文就債務人之清償,附有條件或是期限,則因為債權人須等待條件完成或期限屆至後,才能聲請終局強制執行,為防止債務人在此期間脫產,仍是有假扣押之必要及實益,為保障債權人權益,仍應准許假扣押聲請

 

所以,若是法院判決主文中載明「人太好」的表妹應在3個月內清償100萬借款,這時候雖然「人太好」的假扣押在確定判決後才聲請,但由於「人太好」若想拿此確定判決聲請終局強制執行,須在判決確定3個月後,故此時法院仍應審酌該聲請的必要性,若有防止脫產的必要,法院仍應裁准假扣押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小飛 104-07-14 20:04

本人為業務,替公司執行預購銷售行為,產品為客戶預付,經銷商必須每週出貨

1假設公司中途倒閉,客戶收不到貨品,業務有連帶責任嗎?? 預購費用全部交回給公司,公司問題不出貨!!
我有刑事責任 或是民事責任?

2假設今天公司營運有問題,我該如何保障我自己權益?或是像哪單位申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4 20:29

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出售產品的是公司,倘若您沒有簽立書據負連帶責任,則有關於履約糾紛的相關責任,應由公司負責。

2、倘若公司涉及惡意倒閉詐欺等行為,您參與或是在知情的情況下仍繼續出售商品,則屬於共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但仍需視實際情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怡 104-07-14 14:22

我與先生個性不合時常爭吵,想離婚並爭取小孩監護權,我目前有正當工作收入不錯(月入8萬),名下有動產(坪數不大),先生之前曾失業但目前有工作(月入6萬),名下無任何資產(因曾有重傷害前科民事賠償不願賠付,故資產皆不在本人名下,但夫家經濟狀況很好),先生脾氣很差常罵三字經,很多想法無法溝通,煙癮很重常抽完煙直接抱小孩,目前育有一女約10個月,出生至今由婆家(在雲林,我們假日回去時多由我負責照顧小孩)及娘家媽媽(上台北住在夫家房子,我下班後負責照顧,先生假日回來)輪流照顧,從在月子中心期間就一直爭吵,他阻止我餵母奶並惡言相向,出院甚至未出現由娘家媽媽協助我和小孩,生活很多摩擦,我想離婚但要小孩監護權該怎麼做?得到監護權的機率有多大?謝謝各位律師回覆及協助!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如您所述屬實有重傷害前科民事賠償不願賠付, 會為法院判斷監護權歸屬依據之一

至於您要離婚部份, 可能也要看您先生對於協議離婚的接受度為何, 建議您可以著手收集可佐證裁判離婚的有力證據

由於網路上片面諮詢事件陳述未必完整精確,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們的爭吵有錄音?或是有用line等訊息爭吵? 另外有證人可以傳喚? 這些都會跟證明婚姻是否有重大破綻有關,當然想離婚之一方於訴訟中讓雙方高敵對性顯現在法官面前也是策略之一,另外就小孩監護部分,依幼兒從母原則,這樣年紀的小孩由母親爭取監護的機會是高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4 15:26

您好,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4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目前您應先蒐集證據,如配偶辱罵您之錄音;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須提出證據證明由配偶照顧子女,對子女不利,由您照顧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小孩子一直都是由您及娘家家人照顧、配偶脾氣暴躁、配偶積欠債務等,這些是您爭取監護權有利之因素,因為法院評估子女監護權會綜合考量諸多因素,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luan 104-07-13 14:22

一件民事官司因為對方遲延給付

催告要解除契約因為對方存證信函沒有收到我在存證信函限期10天內還錢否則解約

我怕此催告沒有法律上效力

我在起訴狀有重申存證信函的話因為起訴有與催告同一效力

對方過了10天才趕快還錢請問對天過10天才還錢請問我是否有解約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sannie 104-07-13 13:02

您好!

本人於5月收到警察局通知4月涉嫌肇事逃逸要去做筆錄.但本人完全無印象有此事件.前往作筆錄時警方提供對方的行車紀錄器.顯示對方原本都在我後方(雙方皆為機車我50CC對方250CC).但後有一畫面突然出現我前方與我交會我是直的車他是橫的(因我在右線道.要往左線道.他從左線道切我的車要道右線道).雙方都有停一下.因無人跌倒.所以我就離開.結果被警察通知才知道到對方跌倒受傷.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但.真的很冤枉.也覺得莫名其妙.因為當時對方也駛離現場.而後才摔倒(畫面是輕輕的將車放下.看起來像是他打換檔不順.重心不穩.才跌倒)

結果在6月收到民事刑事庭7月開庭通知.

請問.刑責的過失傷害.跟肇事逃逸.申請交通鑑定較有利.還是直接和解(可是真的覺得冤枉啊!!)?

還有我需要自己申請路口監視器嗎?

民事庭的部分.於庭上說明等候交通鑑定後再審.是否較有利?

 

 

您好:

依您的文義,您是否收到檢察官起訴書?或只是地檢署的開庭通知單? 肇事逃逸罪係非告訴乃論之罪,與告訴人和解後就算告訴人撤回過失傷害告訴,法院仍會繼續審理並判決肇事逃逸罪部分。您應研究告訴人受傷是否與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關,是否有發生追撞擦撞之情形,以及是否係造成告訴人受傷之原因,再研判是否要與告訴人和解。 建議您聲請移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7-13 14:16

您好:

1.關於本件爭議,建議您可作對方的傷勢與您的騎車行為間並無因果關係之抗辯,且縱有,您亦無騎車違規之情形及肇事逃逸之主觀犯意(即您無肇事及致人死傷之認識)。

2.因肇事逃逸罪為非告訴乃論罪,建議您應委請律師協助您作辯護為妥,這並非是和解就能撤告解決的。

3.未來司法單位一定會主動送鑑定,當然這部分您亦可主動請求。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sannie 104-07-13 14:2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的文義,您是否收到檢察官起訴書?或只是地檢署的開庭通 ... (恕刪)

1. 我是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剛剛出庭.有申請交通鑑定

2.因我手上無任何監視器及行車紀錄資料(全由對方提供給警方).所以如果交通鑑定出來.

  我有錯對方也有錯.我還是算肇事逃逸嗎?

   (因交會點後.雙方是騎不同道路.我是無法知道他有無摔車.如果看到當然會停車啊!)

3.交通鑑定是依照對方的行車紀錄嗎?還是也有道路的路口監視器?

  另我可以申請對方的行車紀錄完整影像嗎?

4.民事庭的部分是否也是申請等交通鑑定出來後再一併審理較為有利啊?

 

您好:

請您配合鑑定程序,鑑定機關會通知您到場陳述意見,請您先準備此部分之內容,不要預先假定一定會有責任(除非你要認罪請求緩刑),實務上鑑定結果也有責任歸一方之情形。 鑑定機關會斟酌已有的證據做出鑑定意見書,您可以一併提供路口監視器畫面。到場時您會看到對方提供的資料並讓您陳述意見。 當然請民事庭法官先等鑑定結果出來,法官也比較好審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證據調閱要請警察調閱

建議如金額不離譜

和解掉比較好

省得麻煩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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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14 13:49

您好:

1、如係針對肇事逃逸的部份,因係非告訴乃論,故和解與否僅會影響量刑標準或是否給予緩刑,故建議這部份除了申請車禍鑑定之外,還是要請律師為您做答辯,不論是主張與該車禍之發生未有因果關係或未致人死傷等等,都是可行之抗辯,惟此仍須看事故鑑定結果始能判斷可針對何部份作答辯。另外,發生交通事故,不論事故之發生您方有無過失,都不得逕行離開現場,故針對有無過失來答辯對於本案並無幫助,重點應該落在前述兩個重點才對。

2、如嗣後經鑑定證實事故發生與您有關,而對方又有受傷的話,則另有過失傷害之問題,但此部份就可以和解方式處理,就不會有過失傷害刑事責任

故目前現階段您可先等待事故鑑定之結果,再視情況作答辯,或尋求與對方和解。如有詳細問題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洽詢

GR 104-07-12 20:39

您好,我有個關於遺產分配的問題想請教。

爺爺為被繼承人,繼承共有其配偶(奶奶)與其他四名子女

爺爺於日前過世,且未訂立遺囑

 

由於我父親是唯一一名兒子,三位姑姑又已出嫁,故爺爺奶奶順理成章與我們共住,亦因此,爺爺日常生活所需與照料,一概由我們一家負責。

爺爺過世後,三位姑姑不願與我父親進行遺產協議分割,只放話一切均分。當然,就其應繼分應屬當然,但我父親覺得這樣不甚合理。

因此我們碰到幾個問題:

(1) 我們目前只想到往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方面著手,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較利於我父親以分割遺產金額?

(2) 如果採取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所謂的墊付扶養費,理應包含所有食衣住行娛樂與看護,但是否有一定的舉證費用支出之必要?又或者有無所謂每月扶養費的金額可循?

(3) 即使對簿公堂,若依往例,法院是否仍會傾向均分遺產,即使我父親分得較多一些,其金額亦可能沒多出多少(爺爺遺產約600萬),進而走民事訴訟的利益非鉅?

(4) 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返還有無時效之限制(例如只能請求15年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未立遺囑,所以應繼分每人各四分之一,而扶養費用應另行請求,且僅能請求十五年的扶養費用,但您配偶的財產少於被繼承人,則或許就配偶部分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查一個判決來參考就知道怎麼算了。例如,台北市的話扶養一個人最近是認為要二萬多元。

二、法官還是可能會要求提出一些資料證明爺爺是誰養的。

三、遺產分割的協議其實只要大家談好即可。

四、可以考慮以調解的方式處理。

五、奶奶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扣除奶奶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之後,其餘才是均分。

六、以和為貴。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2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奶奶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後,方為爺爺之遺產,就遺產部分,若無法協調,可先為分別共有或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在提起訴訟請求按應繼分分割遺產;可向三位姑姑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可以先評估奶奶的婚後財產是否低於爺爺的婚後財產,如是,則奶奶可以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分配後,爺爺剩餘的財產才是遺產繼承人僅能就遺產進行遺產分配。至於代墊扶養費之請求,依據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有15年之時效。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律師針對您的案件提出具體規畫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13 10:38

您好:

1、如您爺爺的財產大於您奶奶,建議您父親可先請奶奶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後再就遺產的部份為繼承分割,嗣後如奶奶願意,可再由其立遺囑以預作奶奶之遺產分配
2、關於扶養費扣除的部分確實是可以主張的,惟恐亦須提出其他相關單據為宜,否則法院難以採信,或僅能依主計處公佈的每人每月平均支出來計算扶養費用,而此各縣市皆有不同。

3、在正常情形下,法院確實會傾向均分,但亦可能考量扶養費之情況斟酌判斷,其實扣除訴訟費用或您要請律師費用,應當仍有盈餘,您父親可謹慎考慮後決定之。確實最好是能以協議分割之方式處理較為經濟。

4、另如您父親欲請求給付扶養費之不當得利,確實僅以最近十五年之扶養費為限,超過十五年則以釐於時效而消滅。

如有其他詳細問題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洽詢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7-13 11:48

您好:

你父親可就您爺爺生前所支出之相關日常生活費用,通常是以行政院主計處之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作為計算基準,當然如果有請看護且有收據的話,亦可一併向您姑姑們請求返還。請求返還的時效為15年。提告後,才能作為您父親與您姑姑們的協商優勢,不然對方一定不肯讓步的。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luan 104-07-11 17:37

民事撤回起訴如裁判費被告支出測量費由誰負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1 1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撤回起訴,依法可以聲請取回2/3的訴訟費用,剩下來的1/3應該由原告負擔,倘若雙方另有約定,則依據約定。

2、鑑定費用包含在訴訟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dison 104-07-11 06:08

客車被人使用不明物體砸車,留下刮痕請問可以提告
民事刑事算什麼罪呀?
當天有報警但未作筆錄,只在派出所留下工作記錄簿。
(本來打算私下和解,但事後對方態度很不友善,說不然給法官決定等話語。)
若我想要提告我該怎麼做呢??

一、只有當對方是故意的時候才會有毀損罪的問題。

二、要看車損的狀況而定,如果車損不是很嚴重,而且不太像是故意弄的,要成立毀損的話還要有其他的證據,例如看附近有沒有攝影機。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如果要處理第一次請於二年內處理。民事的話是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損害賠償

五、請考慮用調解的方式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1 23:33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刑事之部分若是對方是故意的,則是毀損罪唷!

edison 104-07-12 05:20

請問民事調解不成功,還有什麼管道可以求賠償
請問筆錄建議要做嗎? (若要做筆錄的話我該怎麼做,會比較有利)?

調解不成就只能靠民事的損害賠償之訴

但是求償金額甚小者,是否定須以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 看您的斟酌

edison 104-07-13 12:41

請問我想告對方損壞罪做筆錄該注意什麼細節,對以後民事刑事訴訟會比較有利。
(發生事情我沒有證人,但對方有四個人) 

jueiodom 104-07-11 00:28

請問男女雙方同居住在一房屋

因懷疑對方有第三者 

一方以針孔設備對其進行蒐證

不料針孔設備被對方發現後取走

針孔沒有拍到對方在房屋內生活行為

只有拍到房屋內擺設情況

但記憶卡有三年前(影片有日期)蒐證對方在房內的影像

請問這情況有構成妨礙秘密罪嗎??

可否請求民事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4-07-11 15:33

您好!

偷拍別人在屋內的私密活動,會構成妨害秘密罪,受害者也可請求民事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您必須先確認對方裝設針孔之目的為何,是否係無故,並應注意裝設之地點、拍攝之活動等等用來判斷是否構成非公開之要件。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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