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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ly 103-02-19 00:45

你好   我在12月初與人發生擦撞(雙方皆有保險),我方為汽車,對方為機車

對方為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我方為未減速慢行並作好隨時停車之準備

對方兩人小腿骨折,一人臉部挫傷,我方人員未受傷

但12月份對方家屬來電說要是我沒賠到他滿意,他就要找人修理我

說他已準備好在等我,要我小心點 一開始我以為只是威脅,等到合解

就沒事了,但是我又擔心他真的有所動作時,我會沒証據

所以之後我跟他每次講電話,都有錄音,今天第一次調解  對方開價120萬

我方保險估算應為30萬上下,因雙方落差過大,所以調解失敗

對方早上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在下午又來電說要告死我,一定要把我

抓去關,而且關完之後也會找人修理我,從12月份到現在我已經接到4.5通

這樣的電話,內容都是要用社會事處理我,要叫兄弟來打我

這樣我是否可告他恐嚇(有電話錄音檔),我家人跟我現在都不敢單獨外出

如果成立  想請問

1.這樣的恐嚇刑責是如何?

2.普通過失傷害是否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對方認定我會入獄、但我無前科,並無肇事逃逸)

3.何時是提出的較好時機?  ( 訴頌前、法院判決後)

 

 

確實已經涉及恐嚇,可以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9 10: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恐嚇罪,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關過失傷害的部份,比較不會有入監服刑的問題,您可以安心處理民事賠償問題。

2、是否提起恐嚇告訴,您應該斟酌自己是否確實會受到生命威脅,畢竟您於民事訴訟開庭時難免還是會遇到對方,您可自行斟酌。

 1.如果有說要教唆人家打你  確實屬於恐嚇罪    你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2.建議可以先行提出  這樣可以再跟對方談和解條件時一併談  或許對你比較不會完全不利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5: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恐嚇錄音證據,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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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 103-02-14 23:44

被判緩刑拘役易科罰金會不會留下前科紀錄,以及良民證上是否會有紀錄?

103-02-04 11:30

您好 :

         朋友最近同意"某社團認識的學員"為其新成立公司擔任負責人一職,

       學員的說詞為:因他們在公家機關上班無法在外面成立公司當負責人,

       而且以後公司賺的錢會多用於慈善事業,我朋友對於取之於社會,用之於         社會深表認同,加上其目前待業中,認為機不可失,不顧一切要嚐試.

      新公司主要想接政府機關之招標工程,我朋友目前已掛上負責人頭銜並實際在那公司上班,目前公司大小章暫由其保管,但幕後真正股東會定期開會下指導棋,因我朋友無資金所以並未入股,也沒有網路所說之人頭負責人之補助金,並且對其行業及公司管理運作完全不懂,所以每天做到三更半夜,假日亦復如此,每月薪資不到30k,真的比外勞還不如,一般成立公司需要資金及技術,但我朋友甚麼也不具備,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明明知道有詐卻無法將其勸醒,目前 

僅能尋求自保的方法了,煩請幫忙詳細解說,謝謝!

另外我已知道人頭負責人該負之責任有:

1. 委造文書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2. 公司欠稅須由人頭負責人承擔.

3. 公司負債須由人頭負責人承擔.

不知是否還有其他責任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人頭負責人責任很重,需為公司一切違法行為負責。建議盡快委任律師存證信函加以解除之,以免後患無窮。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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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祝

新年快樂

恭喜發財

萬馬奔騰

馬到成功

闔家平安

1.公司名義負責人就是你所稱公司人頭負責人  原則上公司如果設有相關刑事或是稅務問題  都會找上公司負責人  刑事部分如果證明確實不知情  或許還有機會免去相關責任  但稅務上可能很難脫免關係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真無聊 103-01-24 17:19

網路上起糾紛

雙方都有罵髒話

對方也一直人身攻擊

他們卻說要告我

說已經問過了

我涉嫌毀謗公然汙辱

拘役30天跟8000-30000塊罰款

請問這告的成嗎?

煞祿 103-01-25 01:34

不管你跟對方哪方面誰錯誤

法律是講求證據 要是證據查出是你開端 可能你就會理虧

要是證據查出是他開端 可能對方理虧

要是他告你 是你錯誤 你當然會負起刑責或處罰

要是他告你 是他錯誤 你可以反告他?告官司

當然 快過年了 還是別跟別人有爭執比較好 觸楣頭

另外 不是你未成年就沒事 還是有少年法庭的

你也不想到少年隊報到吧! 就算互告不成 少年隊也對不斷的找你泡茶

何必呢。。。

真無聊 103-01-24 17:00

請問網路上發生糾紛

雙方都有罵對方

對方卻揚言要告人

還說要拘役三十天並且罰款8000到30000

我該怎麼辦?

當時罵人的具體情形、事發經過是怎樣的?
對方可能持有證據為何?

您好,

     網路發生糾紛,應該有留下紀錄,盡量把對方罵您的紀錄保留,事後有必要的話可以此與對方洽談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亦可將對方罵您之相關資料加以保存,若對方對您提告,您亦可對對方提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nn0831 103-01-20 14:57

律師您好   禮拜六有向您詢問關於藥事法的事情

,我在同一天上架的幾樣朋友從日本帶回的藥妝物品,

其中一樣已於11月接收衛生局約談並已於上禮拜五收到需繳內罰款$30000,

但在上禮拜五同時又接到調查局來電指稱我賣的商品已違反藥事法,請我到案說明,而今天我也帶了衛生局的判決罰款單前去說明,說明後我也詢問我因不懂法規才會觸法,在同一時間的販賣行為請求是否的減輕罪罰,而後,調查局的專員聽到後也覺得真是擾民!但專員也說明此案只是通知我前去陳述事實,案子會再移交給地檢署檢察官審理,

那請問移交回地檢署,需要多少時間呢??因為已因此件事請了好多假,實在很怕因此工作不保!

另外,調查局專員說最壞的情況會處以罰金,看能不能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請問若是緩起訴就不用繳罰金嗎??

還有這種案件的流程大約是怎麼樣??跑完地檢署後判決就會確定嗎??還是還要再到法院??另外,我爬文看到有些網友在地檢署檢察庭中檢察官會問是要拘役或罰金,那是代表地檢署檢察官會於我去開庭完就告訴我判決結果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調查局移付給檢察官,最快也要約一個月之久,甚至更久時間. 二.緩起訴仍會有一些條件負擔,以便取代罰金之處罰. 三.若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即做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即無庸再跑法院,但若檢察官起訴,則接下來程序進需進入法院審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光頭 103-01-17 12:34

收到判決書如下:
XXX因在網路上張貼猥褻圖片供人瀏覽,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併應字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參萬元

請問 以上的意思是 我的拘役因為緩刑,可以不用管他
但是我仍然要繳交併科的三萬元罰金嗎?
還是 兩者都緩刑了 不用繳納呢?
如果要繳納 要如何繳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4: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至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如何繳交罰金。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7 16: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拘易的部份,已經宣告緩刑了,在您未遭撤銷緩刑宣告之前,不會有易科罰金的問題,您只需繳交支付國庫的3萬元即可。

韓皓如 103-01-04 00:04

如題 我在2013/12/27 晚間遊戲中被騙出遊戲認證信箱與信箱密碼

對方直接更改了我的

信箱、代理商官網會員、代理商旗下該種遊戲

這三個帳號的密碼

我在跟遊戲公司連絡後已取回官網會員與遊戲帳密

遊戲帳號取回後,並無遺失任何虛寶,唯有被刪除一些資料(好友名單)

目前在跟遊戲公司申請帳號證明提告

請問這樣的案子試用於

刑法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法規嗎?

如果和解大約能要求多少賠償金呢?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理應可以如此主張,但是對方可以主張是獲您同意、授權才取得並加以使用的(此部分需視您們的對話內容而定)。至於賠償金當然是視您認為您的損害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8: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無同意他人使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明雅 103-01-03 22:47

過失傷害的判決已經下來了

上面寫拘役40天 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抵一天

請問是可以易科罰金來解決嗎?

1.易科罰金要件是犯五年以下之罪 且受六個月以下刑期宣告 才可以易科罰金 實務上判決都會註明是否得易科罰金 至於實際執行時是否准許易科罰金 還是要看執行檢察官那邊的意見如何 3.所以依照你所述情況 原則上是可以易科罰金的 但還是要看你具體情況 如果像酒駕三次以上 可能執行檢察官未必會准易科罰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8: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易科罰金,惟仍須經由檢察官之同意。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萱 103-01-03 19:13

律師您好,日前於102年12月4日接到航警局打來的電話並告知我海關在102年8月9日查扣一把開鋒武士刀,說明相關事項後,要我去航警局作筆錄,而我也確實如期到場作筆錄,事後詢問警察後續會如何處理,得到的答案是會轉到地檢署,之後法院會寄書面通知開庭時間。
另外警察也說此案件檢察官通常會起訴,拘役並科罰金處理。

事情經過:
我確實有在網路上購買一把長刀(未開鋒),而且賣家的商品頁面標題和內文也有標註刀未開鋒/手握不傷手,我於102年8月6日下標,7日匯款,賣家出貨時間是102年8月23日,我收到商品的時間是102年8月26日。

1.我的交易已經完成,在8月9日被扣押的武士刀,訂購人和手機確實我本人的,但是住址的路名賣家寫錯。
2.在等待商品寄來期間(我有要求賣家在102年8月17日前要送到),我在13號用悄悄話詢問賣家確認商品送來時間,賣家回答快遞那邊沒通知你嗎?好像海關那邊需要交資料就可以收到了,之後我在22號再次詢問賣家,對方回覆已經再催快遞了。我再收到商品前沒有任何快遞或海關打來的電話或是相關書面資料寄來。
3.作筆錄的過程中,我只有看到武士刀的黑白照片,沒有看到實品,而收件地址的路名賣家寫錯,我買的未開鋒長刀已經收到了,而用途是角色扮演需要用的道具,所以當接到航警那邊的電話時嚇死了....
4.我沒有前科紀錄,但是已滿20,警察說這種案件檢察官幾乎都會起訴處理,我覺得自己是受害者,卻可能會留下前科,詢問警察得到的原因是因為你向賣家購買了刀,所以這把開鋒刀才會來到台灣,檢查過後被海關查扣,你購買了所以有罪,請問法律上是合理的嗎?
5.航警那邊說我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但是我看了法條後,並沒有說明關於購買人的法條,請問我是違反哪一條?

有很多疑惑,麻煩律師解答了,因為這件事讓我每天都睡不太好,前幾天又有警察來家裡訪查,我真得很需要你們的幫助,感謝!

法條上的”販”,就是買的意思,所以買武士刀是有問題的,現在要爭執無罪的話,要從那把刀械本身的特點切入,或是走認罪方向,然後在刑度上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將先前在網路上購買的訊息資料先列印下來,至於該刀是否有開封而具有殺傷力,則可能需送請鑑定,才能進一步分析是否符合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構成要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刀根本不具有殺傷力,則您不成立犯罪。故目前應針對該刀是否舉有殺傷力著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You Lin 102-12-20 15:29
律師您好: 一年多以前,本人因為不滿友人為招攬老人協會業務,不斷騷擾我身邊其他友人,憤而在臉書上po文罵她!結果她將po文列印下來告我毀謗,現在刑事判決拘役30天,易科罰金每日一千元.另外一份是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的膳本,此人要求精神賠償金20萬元! 我想打擾您的是:這女生一開始來接近我,是來尋求工作資源上的協助,而她是我前老闆的小三,我不疑有它,也聽了她吐一堆苦水!期間也介紹了不少可以配合工作的物料商給她認識.但之後我發現她來靠近我的目的並不單純. 原來她正想找我加入她的老人協會業務,也就是坊間的一些地下生前契約,多人押注可以此人死亡後,分得利潤!但我表明沒興趣.而她也頻頻私底下招攬從我這裡認識的朋友加入,其中兩位有人因為受不了他的騷擾,而來找我訴苦.這段期間她就很有辦法的一下子叫這個老公,叫那個老公,讓我覺得怎麼會有這種為了賺錢而手段這麼低賤的人呢? 於是某日我因為喝了酒氣憤不過而在臉書上po文罵她,做那些沒道德的業務,利用下賤手段等等言詞. 我很願意付這個刑責,因為不管如何,我是造了口業!可是她居然獅子大開口,大言不慚要求精神賠償20萬!我不知道這最後會有什麼樣的結果,只想快快平息這一切自惹的風波. 當然我也不會再傻了,替朋友出氣卻造下口業也招來小人有機會無度的需索... 所以可以請您給我一些意見嗎?我並不想上訴..而事實上我也沒錢可以賠她! 謝謝您,打擾您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20萬元是對方的請求,但法院是否會判賠那麼多,仍未確定,所以開庭時您可以跟法官解釋事實經過,以減輕判決之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16: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決定要對您請求多少隻金額,但不代表一定會判賠這麼多,您可於訴訟程序中向法官說明事實經過,突顯對方惡性和自己之弱勢,以利請求判少一點。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grace 102-12-02 20:27

你好:

看了好幾篇,有關於取貨付款不取貨的問題,

完全無法得到想要的解答

我們知道提告是不敷成本的,但是否有什麼條款可以讓客戶知道我們是有權提告的,

且我們賣方是會勝訴的,不是"聽說"提告勝方是不需要支付訴頌費用的嗎?

甚至於我們是否可以去報警讓買家有什麼害怕的來正視這個問題會害怕盡而來賠償我們,

或是說賠償可能是多餘的,但是想荷止這個歪風到是心想的,

就是有太多賣家覺得麻煩都自認倒楣,才會造成很多買家都可以天不怕地不怕的沒信用,

台灣人以前是一個講信用的國家,現在因為太多不懂事得小孩,

難不成國家和賣方就完全拿他沒則,讓台灣人繼續生病嗎?

現在已經進入到物流的時代了,

雖然損失的費用不高,但是要是有百筆千筆呢??

消費者有消保保護,那我們賣方呢?

只能自保或是摸鼻子了事嗎?

假如預到有些人可能不是故意的,你還可能想說算了,

但是就遇到有人故意的,你又拿他沒則,

以下是其他的賣家分享出來的訊息,不知道是此方式是否正確,是否可用,煩請解惑,感恩,

(轉貼)http://forum.ruten.com.tw/replylist.php?article=7603572

1.棄標申訴。

2.把交易資料、明細、悄悄話、買家資料等列印出來。

3.接著帶著文件資料到【你家附近】警察局報案,對買家提出:
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4.警察受理後,會連絡買家過來警局製作筆錄,你家如果是在台南,他住台北,那就很好笑了,光過來車資都不只5-60元了。

5.基於此法屬告訴乃論,真不想跑法院的話只要掛號郵寄《撤回告訴狀》即可(法院都有範例能下載)。

P.S.不用存證信函,有買家電話及露天交易資料就行,警察會查出來的。
如果警察不受理,記得請教一下那位警察,政風室電話是幾號。

●●●如全部賣家都能不怕麻煩跑一趟警局,花一點時間做個筆錄,使之能成正常風俗,相信能嚇阻不少心存僥倖之買家●●●
======================================================================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6537

假訂貨惡整店家 女緩起訴 

馮女因任職家具行的好友被開除,她為幫好友出氣,竟用化名向家具行訂購數萬元的床具組,等貨物送達再以查無此人拒收,家具行發現真相不甘損失四千元運費,拒收馮女賠償金堅持提告。馮女坦承惡作劇,地檢署認為馮女舉止不可取,但已深表悔悟,依間接毀損罪嫌將她緩起訴,但須捐款四千元。

法律評析 
馮女涉以詐術造成家具行不必要的運費損失,觸犯《刑法》第355條詐術損害財產罪。過去故意用假名大量訂購飲料、披薩或便當惡整店家的案例,也適用同樣的處罰。本件馮女施用詐術使店家以為真有人訂購家具,因而損失運費,且馮女是為了替朋友出氣,所以主觀上原本就是想讓店家有所損失,故已觸犯詐術損害財產罪。檢方應是認為惡整店家的風氣不可長,許多民眾以為這類惡作劇頂多賠錢了事,但事實上仍可能觸法,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相關法條

刑法第355條詐術損害財產罪:「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0: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消費糾紛的部份,由於消保法著重保護消費者之立法意旨,確實可能造成部分惡意消費者有不當交易行為,本文甚感遺憾。

2、又有關刑法第355條規定,本文認為,縱令惡意訂購,要符合該條,亦有困難,因此本文不建議您動輒以此提起告訴,以免日後發生召相對人提起誣告罪問題。

3、就您所述的狀況,以目前法規上無法完善的情況下,僅能尋求其他方案解決,如建議網站建立棄標記錄警示制度或是提高成本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4: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5條規定,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故在損害之意圖,極難舉證成功,又詐術之構成,又是另一層舉證困難,況且,目前對郵購有鑑賞期之相關規定,要構成意圖且詐欺,有相單之難度。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grace 102-12-03 17:0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5條規定,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 ... (恕刪)

客戶在平台上下訂單後,又不去領貨,(銷售平台上,可證明有採買的動作,是不是故意雖然很難判定,但是已電話通告未領回會被退回的訊息,這要又不領無法證明是故意的嗎?)賣家除損失備貨時間還要損失寄出的運費,將來退回的商品還要另外支付退回的運費,

那種狀況和一般客戶跟你下訂又無故取消訂單是一樣的,客戶連貨都沒收,那來的7天鑑賞期?有些客戶電話中就是不想領,你能耐我何的態度,

要是法律對這種人都無法管速,難怪台灣有很多中小企營都要離家出走了

維維 102-11-19 15:51

收到執行命令 叫我11/26號報到 

請問過去是直接關 還是有別的解決辦法

我是被判拘役55日 可役科罰金 

我想改役科罰金 可是錢不夠 可以分期嘛?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16: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報到日就會安排執行,倘若您選擇入監,則基本上當天就會進去。

2、您可以向檢察官聲請分期付款或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維維 102-11-19 03:38

我今年六月十二酒駕車禍 酒測值0.85

簡易判決 判我拘役55天 可易科罰金

我問朋友說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他說等地檢署傳我過去

可是我一直等 都沒有通知

直到前幾天 又寄了一張傳票 叫我11/26開庭

請問這是要開什麼庭 會被關嗎 我想罰金 

是要到法庭在跟法官說嗎?

 

您好:

您應該已經收到簡易判決處刑的判決書了,當時若您不服是應該在提起上訴救濟。而因為您並沒有提起上訴,所以這張傳票可能是請您去執行。不過這邊是依您所說推測,還是要看您傳票上怎麼記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看清礎傳票之內容,看到底由那個機關傳喚,傳喚的事由為何,才能進一步的分析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維維 102-11-19 15:28
回覆 王友正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應該已經收到簡易判決處刑的判決書了,當時若您不服是應該在提起上訴救濟 ... (恕刪)

剛剛看了一下  是地檢署的執行書

過是直接關?? 還是?

我想改罰金.. 

可是現金沒那麼多 可分期嘛?

可以改罰金嘛?

拘役的部分,您可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及分期繳納;另外也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小風 102-11-13 09:57

現行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了上述罪刑是否可以不用被關

您好

這必須要看法院如何判決

沒有絕對可以或不可以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helpme 102-11-11 14:35

各位律師好:

 

如果違反營業秘密犯罪發生在2012年10月

營業秘密法2013年增修13-1 ~13-4條文,增加刑事部分

2013-1107 才發現這些犯罪事實, 距離犯罪事實已經達1年

是否有超過告訴期間? 

第80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因為營業秘密沒有附掛刑法罪責, 不知道追訴權是多久?

還有目前的狀況是,有2個人證,可以證明有拷貝檔案事實,因為公司的檔案被拷貝,物證都是在犯罪者身上或是犯罪者住家,或是犯罪者的新任公司裡面

那麼只有人證,是否檢察官有權搜索犯罪者的住家?

感謝各位律師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的行為非屬繼續犯,則以您行為時刑法有規定處罰時,刑法才能處罰,至於告訴期間,是以知悉時起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elpme 102-11-11 14:58

1.

告訴期間是知悉犯罪6個月之內要提出

但也應該要包含在追訴權的時間之內?

不知道營業秘密追訴權是多久?

 

2.

還有目前的狀況是,有2個人證,可以證明犯罪有拷貝檔案事實,因為公司的檔案被拷貝,物證都是在犯罪者身上或是犯罪者住家,或是犯罪者的新任公司裡面

檢察官有人證就可以搜索犯罪者嗎?

本件應釐清您的妨害營業秘密行為時點係在何,若行為時針對妨害營業秘密行為尚無刑事處罰之規定者,則不構成營業秘密法之相關犯罪行為,不因事後修法而使原不構成犯罪之行為因此需遭受處罰。

刑法第1條(罪刑法定主義)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刑法第2條(從舊從輕主義)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仁仔 102-10-31 17:03

這件事情嚴格說起來我也不知道算是偷竊還是詐騙

所以PO這個主題求助

我之前在韓國工作薪水為現金制度

後因故須離職返國,詢問公司幹部說剩下的薪水可否用匯款的

幹部告知須於發薪日前三天給他相關資料,才能辦理薪資轉帳

但因為我必須馬上返國,所以無法留到發薪日前三天

所以委託一名不是很熟的台灣朋友代為辦理(只知道他的英文名字、跟電話)

回國之後他在韓國告訴我說,薪資轉帳要1個月才能匯入我台灣帳號

我不疑有他,就等了1個月。但是錢一直沒有匯入。我就撥電話詢問韓國主管

他說錢早已匯入,但是經過了解,匯入帳戶疑似不是我在韓國的帳戶

而那位朋友也說他已經提供我的帳戶給公司匯款了

現在懷疑那位朋友是把薪資轉入他的帳戶

而他人現在也已經回台灣,我有連絡過他一次,他說不關他的事情

之後就連絡不上他。

我想請問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解決?

可以到法院提告詐欺偷竊侵占偽造文書嗎?

法院會受理嗎?

而我自己也有做了一點功課

刑法第五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
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說明:
所犯的罪只要是符合第五條所列舉的其中一項,就算犯罪的地點是在
我國的領域管轄範圍之外(例如,在美國、泰國…等),一樣得按刑
法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六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
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
十四條之瀆職罪。
二、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
三、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
四、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

依本國刑法第7條規定: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
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
限。
然而依據刑法第320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
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請問這樣我是否該自認倒楣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我國刑事政策主要是屬地主義,因此縱使行為人、被害人都是台灣人,倘若在外國犯罪,還是必須符合例外的屬人主義規定法院才會辦理,由於本案對方可能涉及的侵占罪或詐欺罪,均未符合規定,因此難於我國法院做刑事訴追,本文深感遺憾。

2、但是,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可以請韓國公司那邊提供相關資料,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命對方返還該筆款項,因此您無需自認倒楣。

jake 102-10-11 12:46

請問,

就我前面所述,因判決書下來我也看不懂,也沒打電話去問,所以我不知道判決書上寫"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題出上訴書狀"

因此判了"拘役15日若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保安緩刑管束,緩刑兩年"

我去高雄地方法院執行科問,他說判決已確定,當初沒來上訴就沒辦法了

因為我對法律都不懂,當初收到判決書後問懂法律的朋友, 他說就是等就好

哪知道現在變成這樣,請問我現在還可以申訴讓改判我拘役易科罰金嗎?

請問有高雄的律師可以幫忙嗎?

我是有苦衷才想要易科罰金,因為兩年每個月要去跟關護人報到,我應該會讓家人發現,這是我不願意的

麻煩請律師給我意見,我願意負擔費用,我在高雄,是犯商標法,

拜託各位了,快要保不住婚姻了......

(執行科還有說不然我都不要去跟觀護人報到就會改判,但我想應該會判更重吧!)

法律小學生 102-10-11 14:33

你好 就針對已確定的判決 還是可以聲請再審改判的

並不是一定有不能改變 只是再審難度會比較高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將相關經驗及知識與你分享

jake 102-10-11 11:17

請問,

因觸犯商標法收到傳票/命令,其應執行刑罰上寫:拘役15日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保安緩刑管束,緩刑二年。

我已於日前去報到,才知道保護管束需要兩年都要去跟觀護人報到。

請問我還可以聲請易科罰金嗎?

我有跟書記官說,書記官說這不是這個股別可以辦理的,請我去找觀護人。

我去找觀護人,觀護人說不甘我的事,應該是問書記官,所以我被踢皮球。

請問我該怎麼辦?

是去執行科詢問嗎?

是因為執行保護管束跟當初簡易判決的書記官不同,觀護人要我找的是原來的簡易判決書上的書記官嗎?

因為什麼都不懂,麻煩各位幫幫我給我答案,不然我真的不知該找誰聲請

而我真的無法每個月定期去報到,這樣我會讓我家人知道我犯法了。這也是我的苦衷。

謝謝

jake 102-10-11 11:05

請問,

因觸犯商標法收到傳票/命令,其應執行刑罰上寫:拘役15日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保安緩刑管束,緩刑二年。

我已於日前去報到,才知道保護管束需要兩年都要去跟觀護人報到。

請問我還可以聲請易科罰金嗎?

我有跟書記官說,書記官說這不是這個股別可以辦理的,請我去找觀護人。

我去找觀護人,觀護人說不甘我的事,應該是問書記官,所以我被踢皮球。

請問我該怎麼辦?

是去執行科詢問嗎?

是因為執行保護管束跟當初簡易判決的書記官不同,觀護人要我找的是原來的簡易判決書上的書記官嗎?

因為什麼都不懂,麻煩各位幫幫我給我答案,不然我真的不知該找誰聲請

而我真的無法每個月定期去報到,這樣我會讓我家人知道我犯法了。這也是我的苦衷。

謝謝

jake 102-10-09 22:01

請問,

因觸犯商標法收到傳票/命令,其應執行刑罰上寫:拘役15日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保安緩刑管束,緩刑二年

我已於日前去報到,之前有打電話詢問過可否易科罰金檢察官說補護管束為較輕的刑罰。

但等於兩年都要每個月去報到。

請問我還可以聲請易科罰金嗎?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2:06

 可以申請看看,不過檢察官會不會同意則不一定,通常是會

jake 102-10-09 22:1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可以申請看看,不過檢察官會不會同意則不一定,通常是會

 請問是要先填寫"請求准予易科罰金聲請"帶過去,還是去那邊口頭聲請即可呢?

橘子 102-10-08 09:59

被前公司告侵占原本檢查管判我緩起訴兩年...

因為當下開庭時有拿錢還公司(那些錢跟錢莊借的)

後來因為每10天要付近6千利息幾個月下來根本吃不消

在一次購買東西時順手偷了刮刮樂被依竊盜起訴

因此緩起訴撤銷ㄌ....

上個月竊盜拘役40天易科罰金以繳清

現在收到侵占部分要開庭(上頭寫準備程序)

請問我該如何作..

侵占部分錢以還清(100059)了....

我是低收單親家庭....

認罪並具狀說明先前侵占之款項業已還清、後續確實是不得已而涉犯竊盜罪、確實家境不好的情形,請求法官准予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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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萍 102-10-01 14:46
這是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上列被告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犯罪事實 已下內容就是再部落格上指名道姓罵人三八 再來的內容是 何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10調地1項之加重毀謗罪嫌 又被告於上開布特定人得共件共聞之網頁上,公然以含有『三八」 等字與內容誤入告訴人,亦涉嫌刑法第309條1項公然侮辱罪嫌。 惟按時效已完成者,應為不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2款訂有明文 次按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刑法309條第1項富有明定 另按犯罪重本行為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追訴權, 音五年內未起訴而些滅,刑法第80條第1項第4款亦有明定 2013-10-01 14:34:07 補充 是本案被告涉販公然侮辱罪嫌之時間為97年3月4日,至遲於102年3月3日期追訴權時效即已完成以不得再行追訴,惟此部分與前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部份,具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惟生請簡易判決處刑之效力所及,爰不令為不起訴之處分,付此敘明。 依刑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2013-10-01 14:37:09 補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已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以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任有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及另以書狀向簡易琺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以上內容 另外我有個問題~他最後面其中提到民事和解這些內容我不太懂耶?? 我這案子有扯到民事部分嗎?? 請問這意思是說這個案子就直接結案了對方沒有事的意思嘛?? 也就是對方告失敗了? 這樣受害者還可以在上訴嗎??
王友正 () 102-10-02 11:09
您好: 上面所說的民事和解意思是說,因為您提告的這個罪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是可以撤回告訴,如果您跟對方有達成民事和解,您要撤回告訴,則請您以書面要跟法院表示。 而簡易判決處刑基本上不代表對方無罪,對方仍然有罪,只是因為罪刑輕,而且對方也認罪,因此以簡易程序處理,依書面資料不用開庭,而請法院直接判決,判決的結果都是可以易科罰金或是易服社會勞動的刑度。 如果您對於簡易判決處刑的判決不服,可以以書狀向檢察官表示,請檢察官提起上訴。
笑笑 102-09-23 12:49

我想詢問因為收到簡易判決書了,抬頭是寫  XXX幫助犯詐取財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緩刑兩年。最後面,又寫本院認其所受之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行為適當,爰併諭知緩刑兩年,以起自新。

 

請問以上這樣,要被關嗎?如果被關還要等另外的通知書入獄嗎?

阿俊 102-09-16 10:58

律師你好:

請問我被判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9月23日執行但是我爸爸今天有打去地方法院詢問可以提早繳罰金跟可請親人代繳嗎?他們的回答是:須本人親至到地方法院,不能提早繳罰金,還有說9月23日執行日如你要繳易科罰金需問檢察官同不同意,但是執行單右上角有寫59天易科罰金一天1000,且還說執行日那天還要做筆錄,請律師幫忙解惑?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經宣告得易科罰金,但仍需執行當日檢察官同意後,始得繳納罰金代替執行,所以執行當日執行檢察官會再訊問,再決定是否准予繳交罰金,但您們的情形,准予繳交罰金應較可能,所以當日建議仍先準備59000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俊 102-09-16 10:49

律師你好:

請問我被判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9月23日執行但是我爸爸今天有打去地方法院詢問可以提早繳罰金跟可請親人代繳嗎?他們的回答是:須本人親至到地方法院,不能提早繳罰金,還有說9月23日執行日如你要繳易科罰金需問檢察官同不同意,但是執行單右上角有寫59天易科罰金一天1000,且還說執行日那天還要做筆錄,請律師幫忙解惑?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經宣告得易科罰金,但仍需執行當日檢察官同意後,始得繳納罰金代替執行,所以執行當日執行檢察官會再訊問,再決定是否准予繳交罰金,但您們的情形,准予繳交罰金應較可能,所以當日建議仍先準備59000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猷猷 102-09-13 20:30

我查詢了 

 第 三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他方自願給予 帳號密碼 

然後我卻修改密碼 

他方報案 我這樣有觸法嗎

 您好:據你所陳述的內容,你可能涉及刑法第359條,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依您所述私自變更他人密碼之行為恐已觸犯刑法第359條之規定,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呼嚕嚕 102-09-10 02:22

事實經過: 不點交之法拍屋,經法拍後 原屋主還是不搬走。 不搬遷的原屋主等人又趁一樓租客提前搬走後,未告知拍定人自己私下更換門鎖及遙控器使得拍定人從租客那裏拿回來的遙控器等也無法使用。

想問說關於原屋主其一家人明顯惡意侵占(使租客提前解約&私下更換門鎖&要和解又反悔害我們東奔西跑)

 問題: 1‧此情況應該很明顯是屬侵占吧,我看罰則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易科罰金,像這種情形原屋主等人都無悔意的話,有可能會只有易科罰金或是不起訴那樣嗎?  

 

本件原占有人擴張其占有動產範圍,將原非其所占有之部分加以占有,並以換鎖方式排除所有權人之使用收益,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就您所述侵占罪,係針對依一定法律關係所持有他人之物,易持有為所有之情況才會構成)

刑法第 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啊哩故 102-09-10 00:45

來給大家看看搞了那些蠢事

http://imgur.com/s1axbI7&3ClHzld#0

http://imgur.com/s1axbI7&3ClHzld#1

5: 那個是網路警察

 

他裡面說到要拘役20天或罰款三萬,這是真的嗎...?

我是有點被嚇到了

小玲 102-09-09 19:42

你好我因為和老公在網上找工作

遇到詐騙集團但當時因為被朋友逼得

沒想那麼多等想到後已來不及了因為有提供提款卡

但是沒見到對方但法院認定是幫助犯我老公三個月

我應為是初犯判拘役40天第一次有報到但老公怕他會進去看守所

沒法照顧我那時又住朋友家我又沒工作所以我們離開了第二次又收到但沒報到

三號我老公被送到看守所第一次報到時書記官友說我是初犯辦勞動應該會過

這次老公進去我很著急如果我主動去找檢察官有辦法還是辦勞動嗎

部要進去因為家中要顧

小文 102-09-09 02:22

是這樣的

小弟過一陣子就要去當兵了

堪稱末代義務役..

小弟對傘兵有極大的興趣

但查了一下相關資料傘兵要無前科才行

小弟在成年18歲那年喝酒騎車出了車禍

酒駕肇事公共危險罪

拘役40天 可易科罰金

想請問有這樣的紀錄 我還能投向傘兵的懷抱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經刑事有罪判決確定即有前科存在,您可以向兵政單位再確認其所謂前科有無限制罪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文 102-09-06 17:42

 

是這樣的

小弟過一陣子就要去當兵了

堪稱末代義務役..

小弟對傘兵有極大的興趣

但查了一下相關資料傘兵要無前科才行

小弟在成年18歲那年喝酒騎車出了車禍

酒駕肇事公共危險罪

拘役40天 可易科罰金

想請問有這樣的紀錄 我還能投向傘兵的懷抱嗎

102-09-03 15:26

與前女友(林女),分手後,他不歸還手機,也不繳電話費,還留下高速公路超速罰單。不只這些,還有很多金錢糾紛。林女拒接電話,氣得我上臉書痛罵她,我被告誹謗,結果被判刑拘役59天。她還告民事求償。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p.s.林女是孤兒,沒父沒母沒親戚沒錢,都寄住在朋友家。她知道我家經濟優渥,死都要狠狠敲一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誹謗的部分,由於錯在於您,所以民事賠償應該免不了,至於其他部分,例如手機未歸還,則對方可能觸犯侵占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einsin 102-09-01 21:40

本人於名國100年4月於部隊退伍前夕,接受姐姐的邀約,一同做生意,當初姐姐說要教我如何做飯糰,讓我可以在退伍後有可以自行創業,並於退伍後不久,姐姐邀約一同買房子,一起住,當初是說這一間名字登記姊姊名下,但是貸款一起繳,以後再努力一起買第二間,在登記我名下。入住新房子後不久也相繼開業,並且由我自己本人構想的店名及LOGO開創了自己的飯糰店,幾個月後姐姐覺得我的店名跟LOGO很漂亮,希望可以一起使用,於是就將她自己的飯糰店也改成了和我一樣的店名及LOGO。

由於將退伍金及積蓄都投入購買房子以及裝潢,只留下少許創業金,於是開始了艱難的創業路程,草創時期每日入不敷出,有徵求姐姐同意,前幾個月沒辦法幫忙繳房貸,但是之後會一次補齊,數月後有能力償還時,姐姐卻開始反悔,說不需要我繳房貸了,房子她要自己繳,之後就陸續發生許多爭執,要我搬出去。

備註:這之間的金錢流向皆沒有匯款紀錄,因為都是從我的銀行帳戶領現金出來,交由母親之手,轉交給姐姐的,母親願意作證,請問這樣證據足夠嗎?

問題一:

姐姐現在以她教我飯糰讓我可以有謀生能力為由,要向我收取加盟金,來代償我當初購買房子裝潢的金額,並要求我必須支付房屋租金,才要讓我繼續住在這個房子。 如何將我自己設計的店名及LOGO爭取回來,不落他人之手。 如果姐姐在我提起告訴之前將房子賣出或過戶轉交他人,是否還能提起告訴。

目的:想要爭取回自己投入的所有資金,因為感覺自己是被騙了。

問題二:

侵佔罪的追訴期是多久?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因為目前還是住在這裡,還沒搬離開,所以算是繼續之狀態者嗎?)因為還沒有真正把我趕走(姐姐限我三年內搬離開侵占意圖確定但還沒有達成),所以還不達到侵占罪嗎?


Beinsin您好,

 

一、您的狀況,(一)刑事上可以提起詐欺背信侵占罪告訴;(二)民事上先假扣押,然後要求返還所出資金,以及設計的店名與LOGO。若不提起刑事告訴,姊姊可能很難有機會,返還您的出資額,及辛辛苦苦設計出來的店名與LOGO。

 

二、房子若賣出給第三人,且第三人為善意(不知情),將發生善意取得之效力(第三人會取得所有權)。恐難成立侵占罪。

 

三、LOGO以及店名,因為現在商標法採註冊主義(商標法第2條),您的狀況LOGO以及店名應該尚未成為著名商標,無法依據法律要求返還。僅得提起刑事告訴,於民事和解時一併要求返還。

 

四、匯款證據可由母親說明。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102-08-30 17:32

本人在BBS版上發言時,有以下這段話 :

-----------------------------------------------------------------------------------

" 對方ID "你直接舉例國外哪個民營售電便宜、維修效率高、線路損失低的,不要跳針了

他媽的舉不出來在那東扯西扯,就這水準還113

------------------------------------------------------------------------------------

因為使用筆記本複製貼上,在發言時沒注意到有"他媽的" 這三個字

發文完後立即編輯修掉,底下其他人的回應也沒看到;

但對方有看到並表示要寄存證信函

 

個人在尋找法條時找到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誹謗罪)

第 311 條 (免責條件)

我想請教律師,我的文字在立即編輯修飾後,有構成公然的程度嗎?

這樣的言語是否有涉及以上甚至其他法條?

Vivian Hung 102-08-19 16:51

律師您好:

請教關於刑法356條: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 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假設A為債務人、B為債權

B債權人於90年取得執行名義(經執行已換發債權憑證),而債權人B發現債務人A名下有一筆土地之公告現值僅280餘萬,而有私人一順位設定600萬,故當時未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嗣B債權人於102/6月間調出A債務人之最新國稅局資料發現,A債務人之土地已於101/4月間以買賣名義移轉予第三人。

請問A債務人之動產過戶之行為是否構成刑356? 因符合「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但我的疑慮是該土地值280餘萬、設定600萬)屆時法院會不會以「不構成損害」為由而不起訴處分?

您好

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是指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至執行程序終結"前"那段期間,而執行無效果後發給債權憑證,為強制執行程序終結的原因之一,如果未再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於此期間所為之財產處分,難謂符合將受強制執行之際的要件。

以上供參考

Vivian Hung 102-08-20 09:48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是指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至執行程序終 ... (恕刪)

非感謝律師您的解惑!感恩不盡!

阿俊 102-08-19 16:12

律師你好:我因被判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如果想分期繳罰金是要等到收到執行書在向執行檢察官申請嗎?申請時要先帶一小部份錢過去還是都不用?一般分期約幾期?感謝

收到執行通知後 一般後面注明如果欲申請分期相關注意事項 也可以聯繫書記官詢問辦理手續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在收到地檢署執行通知書後,以書面方式表明希望可以分期繳納罰金,執行檢察官會發函給您表示是否准予分期,您再依照執行檢察官之指示繳納罰金。

雅雅 102-08-16 16:31

依【公布日期】民國102年1月16日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第6條(刑事案件紀錄資料不予記載之情形)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因曾在大約13年前因打工的漫畫店有放賭博性電玩機台,而被處以賭博罪(好像是常業賭博罪)3個月得易科罰金之處分,當時已繳交易科罰金結案了...如以現行規定看來,我在易科罰金後已經超過五年未再受有期徒刑宣告了,我申請出來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該不會登載該紀錄對嗎??且常業賭博罪似乎也已經廢除了...因為新工作必須檢附良民證,有點擔心申請出來的結果。另外,如果我所申請的良民證沒有記載該紀錄,公司有可能以另外管道查到這些紀錄嗎??若查到是否是公司違法查詢呢??麻煩律師解惑...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向警察機關申請刑事紀錄證明書出來,若該證明書內有記載的話,您可以再提出異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俊 102-08-16 15:08

律師您好!

我因恐嚇罪被起訴,上訴到二審被駁回,但是告訴人根本沒有證據只有口述,告訴人(60歲)開庭時法官問話都裝的上街不接下氣的口語對法跟回答,法官最後相信他且用了自由心證的判決判了我59天拘役,不得上訴,民事部份已調解了,一件根本沒事的事情卻被判刑,我想請問律師

一、我有錄音錄到她私下跟我爸爸講話根本很正常,且理直氣壯,且告訴人還跟一位老阿婆要紅包,這位老阿婆是起因的人,老阿婆自己跟我爸說xx要跟我要紅包(有錄音),那是不是可以用這個當成證據重審或以後告她誣告

另問執行單大概多久會到,如果要申請易科罰金分期該如何做

1.執行通知書應該判決確定後一個月左右會收到

2.是否可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  可以向執行檢察官聲請

阿俊 102-08-16 15:39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執行通知書應該判決確定後一個月左右會收到

2.是否可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 & ... (恕刪)

 律師您好,那不就要等到執行單送達再向執行檢察長申請?

阿俊 102-08-16 15:4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執行通知書應該判決確定後一個月左右會收到

2.是否可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 & ... (恕刪)

 律師您好,我是被判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易科罰金如要分期該如何做,等到收到執行單,再跟執行檢察官申請嗎?

 

西瓜 102-08-02 10:54

我被對方控告恐嚇,案子目前交在調解委員會手上

有幾個問題想向各位專業律師們請教

1. 假設和解不成立,案子本身是會回到地檢署繼續走法律程序?

    還是必須由被害人重新提起告訴?

2. 我是在網路上用私人email的方式和被害人聯繫

    信件中除了「親手把你打到送醫院」這句話涉及恐嚇之外

    還有「幹O娘」的字眼,這樣是否有涉及毀謗或相關法律

   (該信件除了我這個寄信人和被害人這個收信人之外,沒有任何人看過)

3. 目前我還沒有任何前科,現在很後悔當初不理智所造成的後果,也儘量尋求和解的可能

    那我想知道的是,一般而言,網路恐嚇通常會被判處多重的刑責?

    (警察和檢察官說我犯的是 恐嚇(危害安全)罪)

4. 恐嚇罪如果被判處拘役甚至是有期徒刑是否可易科罰金

5. 倘若被判處罰金,可是我目前名下沒有任何動產動產,也沒有任何收入來源

    那對方能否對我提出強制執行或假扣押?如果我真的無法償還罰金會因此受到額外的刑責嗎?

6. 如果在公開場合說出類似「醫生都是些王O蛋」(僅為舉例)這種話,會違反什麼法律

7. 如果已經因為恐嚇罪被起訴,對方可以在法庭上對我的其他行為提出追加告訴嗎?

 

在這裡先謝謝各位律師的答覆,真的非常感謝

1.調解不成立會再續行偵查程序,無須再行提告

2.本件依您所述並非不是公然,也看不出有何散布於眾人的意圖,基本上並不會成立刑法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3.若您沒有前科且坦承犯行而沒有硬拗的話,一般來講刑度都在可以易科罰金的範圍內。
4.刑事處分是對於國家的關係,欠了就要還,易科罰金不繳就進去關,至於您沒有財產的話,是在民事賠償責任部分,對方對您無法透過執行程序得到清償的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