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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 104-07-11 14:50

小弟昨日(7/9)接到警察通知做筆錄:以下是我個人當下所見

 

 

半個月(6/18)前騎普通重型機車行駛在內側車道(紅牌在前我跟在後面),當我與紅牌重機靠近前方轎車,行駛於外側車道的轎車向內側車道靠過來(警察說轎車是想要迴轉)與我前方紅牌重機車擦撞,我因跟在紅牌正後方因要閃避車禍,向逆向車道閃避,我當時人車皆無事,我回頭看重機與轎車碰在一起,而我機車與重機都無倒車,當時我嚇到,後我觀察並無感有擦撞到任何人、車,我便離開了,昨日警察通知我,紅牌重機車主左腳有擦傷破皮(他有到醫院開驗傷單),調閱監視器當時我從他左側經過,故我有造事逃逸嫌疑。

 

警察做完筆錄後說他認為我並不知道當時有擦撞到人,且士轎車才跟他有直接關西,但一切都要交由檢察官判定,約1~2個月會寄通知開偵查庭。

 

 

請問我這樣會不會因擦傷真的被起訴造事逃逸,我有啥能做的?

 

萬一真的被起訴了,是不是就有前科?

venus 104-07-09 03:37

一開始原本早已跟一位朋友約好放學要跟他見面,因為他出差回來有帶禮物給我

但孰不知我當天與同學在學校起了衝突,放學時兩人同意溝通,

 由於對方長期對我講話不禮貌在先,導致我當天與他溝通時態度很憤然

朋友看到後過來詢問了解原由並在我旁,再與我跟同學溝通時,突然朋友的朋友冒出打了同學一巴掌,但我有保護此同學並且叫我朋友把他朋友帶離

後來我與同學互相道歉達成協議沒有後續.

後來打人的那位有詢問他們有沒有要討回那一巴掌,但與我無關我根本不知

後來才曉得我與打人的那位是舊識,但許久沒聯絡,是剛好他與我那位朋友剛好在吃飯後一起前來而已

不過我與同學達成協議要離開後,我迴轉時便被一台車攔下並罵我三字經,後來我驚嚇決定開車逃走,但他卻緊追逼車在後,害我差點出車禍已有證據,他追上只是為了問打人那位的名字後,與我叫囂後而去

 

請問我沒有叫我朋友打人但卻自己出手,打人的那位是自己覺得同學態度囂張才下手

那請問與我有關嗎 ? 教唆罪成立嗎 ? 我跟他許久沒連絡了1年有

那位欄我車的人有逼車已達成公共危險罪,但他是因為那同學而來

那請問同學是否也有罪呢 ?  不好意思麻煩您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您若無教唆行為、教唆故意、教唆他人犯罪之故意,不會構成教唆犯,打人的朋友所負之法律責任與您無關。 該同學是否須與逼車之人負相關法律責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刑法第185條)同樣需要檢討是否構成共同正犯或教唆犯。
小貓 104-07-08 02:05
我方雙黃線迴轉,對方跨越雙黃線超車(機車),有報警但雙方願意私下和解故未做筆錄。警方有用紙寫:我方願意賠償有單據之金額,並請雙方簽名。 但對方稱因老婆小產發燒需就醫,那麼我們要如何避免不必要之醫療費用? 我方能否主張機車修繕折舊給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8 1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機車修繕費用中之零件部份可以主張折舊。

2、倘若對方要主張人傷的賠償,應該提出診斷證明書,以供判斷是否與該次車禍事故有關。

3、倘若雙方可以和解應該簽立和解書,以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8 20:45

和解書上記得拋棄一切民刑事情求權就可以囉。

lin 104-07-07 01:48

小弟我在三個月前,發生了一件小車禍  因前車迴轉造成我前方的車輛煞車我反應不及撞上   後來我們討論的結果是  我們去報警  讓他有個報案單可以跟保險公司請錢 

有些保險公司只會陪九成  我也跟他說那剩下的一成我會負責

對方也說好   可是前天我收到了一封保險公司的簡訊 

保險公司要代位求償要我負全責  

所以我是只能照他說的賠償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7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保險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求償權。

2、至於保險公司求償金額合不合理,應該以肇事責任、相關修理單據來判斷,可以向員警索取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向對方索取修繕單據來判斷。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07 10:39

保險公司既為代位求償,則一定是承受了車禍事故對方當事人對你的損害賠償債權,所以若本件事故發生您並未肇責或是實際損害金額有異議,則保險公司求償時,您也可以此抗辯。

一、原則上保險公司是可以代位求償

二、但還是要看你跟對方和解書上是怎麼寫的,不同的寫法可能會影響到保險公司的求償權。

三、可以查一些勝訴判決來參考。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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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秋 104-07-03 17:00

個人在2015/06/07當天發生了車禍事故,當下情形為:我方原以為對方車輛欲左轉但暫時停滯為禮讓我方超車到前方機車等待區,但我方從雙黃線行進之後對方馬上踩油門,我方迴避不及被撞倒,警方開立雙方罰單我方為逆向行駛,對方為雙黃線迴轉,但我方傷勢嚴重,右腳踝開放性骨折併脫臼右膝開放性傷口,需石膏副木固定、需休息參個月宜拐杖使用輔助活動,不宜劇烈運動或搬運重物,期間需專人照顧日常生活或活動,出院後不久對方即到我方住家探視及說明願意補貼生活需要3700,請我方在書面上簽字蓋手印,原本我方以為對方這是精神賠償,我方不在意,沒想到事後在底下發現幾行小字!包括精神賠償工作損失、住院醫療、強制險一次付清。如其中一方後悔需以賠償金額20倍!當下立即聯絡對方了解此和解書內容,對方不斷強調這與強制險無關,絕口不提其他損失賠償,昨晚2015/07/02 對方表示願意重新書寫並銷毀當前之和解書,我方已錄音存證,但今早2015/07/03對方來電表示不願意重新書寫! 重問有哪位大哥可以幫幫忙嗎?個人為家中獨子&唯一收入,目前醫師評估三個月之後拔除鋼釘開始復健。一年後還需開刀把固定用板取出,光是工作收入就已經少了8萬左右,加上醫療費光是急診之後的五天加自費鋼釘=近5萬,連強制險都沒得申請,目前休息期間只能靠66歲的父親撿拾資源回收做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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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3 1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老秋 104-07-05 17:03

初步判定表等等已經全部申請,主要的敗點是對方騙取了和解
個人出院後不久對方馬上到我的住家了解我個人的病況,並說明願意補貼生活金
原本個人以為這是精神賠償,但和解書下面說明了包括強制險等所有賠償,而個人之第三責任險還需賠償對方汽車之損失!當下他的保險專員借故離開,他所說明的話題也沒有談論到相關內容,一時大意的情況下個人簽立了和解,但個人馬上聯絡警方送調解,前幾天錄下對方願意重新書寫和解書,願意撕毀當前這張和解書之後,已經將之前的和解書版本撕毀,目前與家人討論等待調解時該應對的方法!新版和解書內容對方書寫版本為1萬1千1百元,不包括強制險,但個人認為無理!

 

 

對方的部份是雙黃線迴轉並停止,個人想從汽車左側通過屬逆向,對方當下停止時個人以為是禮讓要讓個人先行,但對方馬上踩油門將個人撞倒,診斷證明寫著:右側外踝開放性骨折並脫臼,右膝開放性傷口(整塊肉都掀起來,清楚可見骨)
病患於104年6月7日經急診訴院治療,接受開放性復位骨釘內固定手術,及需石膏副木固定使用,於104南6月12日出院,共計6天,宜需門診續追蹤治療,宜需休息參個月,宜拐杖使用輔助活動,住院期間需專人照顧日常生活或活動,不宜劇烈運動或搬運重物

104-05-28 15:09

律師您好

想請問這種車禍可能到法院處理的可能會那一種結果?

經過是這樣:在行經新北市新莊區在雙線道中間是雙黃線的時候發生碰撞對方是後方車輛是機車,我方是汽車停在可停車的地方要迴轉也事先打方向燈,就被追撞到左前方葉子板的地方,我方車輛並沒有超過雙黃線,警方也做筆錄,可是沒看雙方駕照,是否在失去正當性的處理,事後都有常去關心,可是對方一直不給醫療診斷書觀看,也不提供資料我方的保險公司,多次有跟他們提醒,是有看到傷者只是肩膀受傷,還有提供X光照片看起來並不像骨折,然後要約談合解,,談到賠償金4~5萬,在詢問對方是實際金額就沒在回答,只感覺敷衍了事都沒談到重點就想離開,事後打電話要求20萬,對方是外傭,是否需要請律師?如何處理比較適當?

先向警局索取初步分析表,初步釐清有無過失,依你所述,無過失的機率是高的,如無過失,也就無賠償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8 19:14

您好:

建議您先到警察局拿初步分析研判表看雙方初步的肇事責任為何,倘您有過失責任的話,則對方嗣後提告的可能性就大增。當然之後倘進入訴訟程序,您依然可向檢察官或法官聲請送車鑑會作鑑定,以進一步確實釐清雙方責任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8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阿隆 104-05-26 22:34

去年底我騎車上山時前有一輛汽車快到交叉路口迴轉,我當時在他車右後方,對方搶快迴轉~我當時正要從他左車身經過來不急反應被撞到對向車道我受傷加骨折,他車停止在叉路口前左輪壓在雙黃線上!當時交警開他一張劃有分向線迴車的罰單,初步分析對方錯1.在有分向線違規迴轉2.至使人受傷~我則無違規內容,但對方不服申請到信義區裁決~裁決所發文下來僅以交通安全規則說雙方未注意來往及前車狀況,判雙方一樣為肇事主因~~想請問這樣判正確嗎?內容有提對方車壓到分向線但違規部份都未提到~~這樣判算公正嗎?我聽說95年後的道路交通法102條規定轉彎車一定要先禮讓直行車呀~請問我該怎麼做~再繳2000重新裁決嗎?。。。但裁決又是同樣單位的人,這樣判決會變嗎?如果上法院法官會依這鑑定做為判決依據嗎?還是會依第一次初步分析哪份~~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7 09:45

1. 對於肇事鑑定若有不服可提覆議

2. 若有其他有利事證盡可能於覆議時提出。

3. 若未覆議覆議仍按原本鑑定結果,地檢署或法院幾乎都會依據該鑑定結論。

4. 若覆議仍不服,就要考慮送請警大之類的民間鑑定單位。

水餃 104-05-08 07:18

律師您好

時間發生再2014-12-30 上午再快到公司前發生車禍.情形是我直行車再等紅燈.綠燈時我向前騎(機車)這時有一台汽車高速左轉他想搶快結果我撞上他右後方車尾.當下他沒停下車而是往前繼續開迴轉進加油站停車走出來.同路騎士報警.造成我右手手掌第三節骨頭裂跟左腳腳踝閉鎖性骨折.(骨折就算是斷)有上石膏.公立醫院開出49天修養三個月不宜劇烈運動因為我是印刷機械維修工程師經過深思決定告假三個月.公司同意但是如有遇到機器問題我需要協助客戶解決.肇事人前後關心傷勢見面一次簡訊問候但是因他保全險由保險公司接手.從頭倒尾保險只有被撞第一天打來問問然後告訴我準備那些資料跟最多休假理賠三個月之後都是被動.中間談和解都破局金額上雙方差距太多我提出30萬和解.薪資4萬加津貼.固定加班薪資再7萬上下.休假期間因我有賣出公司設備有業務獎金轉到戶頭.這樣對我有影響嗎?保險就開始要求要看薪資轉帳的戶頭或扣繳單.公司開薪資證明他認為不夠有力證明我的薪資.拖了5個月我現在因傷復健中.也不知要多久.回公司後感受到處處被公司刁難因為手腳的傷不適合在做粗重的工作.我請辭.我決定提告請問初步該如何處理.求償我中間的損失年前公司忙我不在結果機器交不出去績效獎金沒了.結果沒年終.沒上班沒薪資保險公司又故意拖時間過年前.過年時.過年後一直到現在車也還沒修理.上一個月班就因傷勢沒復原就沒工作學機器10幾年現在手腳變這樣.腦子一片空白我才36歲手腳一直酸痛無法像以前靈敏.我決定提告.我該如何是好.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要在六個月內提告刑事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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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龍 104-05-05 19:12

事由:下雨天在學校大門口被迴轉機車撞擊側面,都做完筆錄,也請目擊證人作完筆錄,對方沒有主動聯絡過我,對方18歲,只有來探視一次,第一次和解談不成,對方只開價2萬,並告知可以提告,當提告對方時,對方即時要求和解,沒有道歉過、態度差,認為都把責任推給他們,目前車損1萬4、財損(褲、鞋、手機)9000、醫藥費8000,坐輪椅兩星期才能走路,都需要同學照顧,目前不知道還可以跟對方開什麼條件以及合理的價位?包括精神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5 1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無法和解,則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罪,並且請求民事賠償,尤其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2、賠償金額的部分,包含財損(車輛修繕費用有折舊問題)、醫療費用、其他必要費用及精神撫慰金。精神撫慰金的部分,必須依據傷勢、雙方經濟狀況、對方態度而定,所以不而一概而論。

3、注意應該於6個月內提告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你說已經告了)。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因中斷而重算時效為五年。第一次要二年內處理。另,刑事程序進行不會中斷民事時效,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三、可以請求項目:(一)醫療費用(實支實付);(二)看護費用,每天二千元(台南地院除外,之前統計時,台南地院一般是認為每天看護只有一千五,最近不知有無更改見解,看護含親屬看護,需要有醫生診斷證明需人看護才行)、(三)財損(財損部分要舉證證明,此部分實務上常見因無法舉證證明為車禍造成而遭駁回之案件,車禍之後馬上拍照是很重要的);財損中,車損部分是實支實付。(四)精神上損害賠償,要看傷勢,例如在台中屁股骨折的話,精神上損害賠償有十六萬的,有十八萬的,精神上損害賠償實務上浮動性很高,要看法官怎麼想這件事,有的法官傷得輕卻判得重;有的法官傷得重卻判得輕。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DOOU 104-05-02 19:05

這起車禍發生在4月初,發生車禍路口是沒有紅綠燈的,我是自駕小客車,因當時想迴轉,所以車身是稍微靠近路旁,車頭在路中間的位置,當時我看著對向車道是否有車,慢慢前行準備迴轉時速不到20公里。這時突然一輛機車從我左前方撞上並倒地,當時我方向燈打太慢,導致騎士未看見 ,下車察看後發現我車子開的太前面,導致車頭迴轉的地方是雙黃線,隨後我趕緊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對方是一位40多歲的單親媽媽,後面載著他的女兒,前踏板還載著三綑棉被,阿姨的右腳小腿因為和我的車頭擠壓,而被機車右後座腳踏板刮到,導致一大塊皮掀起,車子的部份因為車速很慢,我們的車都只有小刮傷,也不需要修理。

筆錄時我有問警察,機車是不是應該走機車道,而並非左側超車?警察回我說,你看到的旁邊那個不是機車道,它的線比較粗是臨時停車道,還有那台機車從我左前方不算超車,因為她是直行車而我不是。一般人不可能懂得分辨機車道與臨時停車道的差異,因為那只相差0點多的粗細,而我以為從我後方超過去的車就是超車,但原來也不是....

車禍當天對方到醫院了解阿姨傷勢,醫生說她有糖尿病傷口復原會很慢,如果手術縫合後傷口有排斥,可能要移植皮膚,我真的哭了,沒想過這麼嚴重,對方一直跟我要求賠償還要我先留一筆錢給她付醫藥費,因為我真的沒什麼錢,所以包了一點紅包給她,並讓他知道我會負起責任也不會去逃避,但是我的經濟有限,我是一個女生也是單親家庭。之後有請保險公司處理,但還是要等那位阿姨傷口較好之後才能和解,這期間我有去阿姨家探望過她,也一直都有傳訊息關心慰問阿姨的狀況,直到最近他傳來一則訊息,說他一個月沒工作,都是他媽媽在照顧她,問我要怎麼賠償她。我一直跟阿姨說我會負該負的責任,但真的很擔心對方會獅子大開口,我想知道如果對方提告,我有什麼優勢可以替自己降低一些責任

另問有一些問題想請問您,

Q1:因為他的機車上載了三綑棉被,所以腳沒辦法正確放在腳踏板上,就是因為她腳打的很開,當我們車子經過碰撞,他的腳沒地方躲才會造成這麼大的傷害,由這點來看是我的責任歸屬比較大,還是是阿姨因違規才導致自己造成更大的傷害

Q2:警察說旁邊是臨時停車道,並不是機車道,機車道跟臨時停車道指叉0點多的差別,我們真的沒有這樣的概念去分辨,因為我真的以為機車不會從我左前方超過去,所以我無法反應,如果真的不知道的話責任是否會比較輕?

Q3:他傷口還沒復原的期間又偷跑去工作,導致傷口出血,如果他一直不照顧好自己傷口,是否我也應該替他負起這個責任? 
我真的很擔心...每天擔心賠償的事情睡不好壓力很大,請你幫幫我??我該怎麼辦比較好,拜託你....

這件事故,很顯然你和對方都有過失碰撞的結果是對方受傷了,而您的車子受到損傷。

刑事責任部分,對方可以在六個月內向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民事責任部分,對方可以依照你對於損害應負的過失比例向你請求:1.醫療費用、2.醫療期間無法工作的損失、3.精神上的損害賠償、4.機車損害的修理費用;你則可以依照對方過失的比例向對方請求:汽車損害的修理費用

民事負擔部分,由於可以主張對方與有過失,所以按照比例計算後,或許不會太高。但是,你的案件涉及到刑事告訴的問題,建議你儘量能與對方在六個月內和解,且請求對方同意不提起告訴,以免對方認為你不願意負責而提起刑事告訴。

Yumi 104-04-30 14:03
大家好,我上星期發生車禍,對方雙黃線突然違規迴轉,我是直行車有閃躲還是擦撞! 我身上的專櫃手錶因摩擦地板毀損,是男友去年請網路代購信譽良好的賣家購買美國專櫃的手錶,但是賣家當初沒有寄購買證明給我們,台灣專櫃也要購買證明或是發票才能送修,所以目前無法修復....台灣專櫃沒有這些也無法幫我驗真偽... 現在我遇到的困難是1:我能向賣家求償沒有購買證明而退款嗎?我有購買當時的電話紀錄等等。 2:目前我們車禍和解不成,應該是上法院刑事附帶民事,我沒有購買證明但有紀錄還能求償嗎? 謝謝各位的幫忙>_<

您好:

因為您在網路上購買的手錶已經超過鑑賞期,因此無法因為無購買證明,要求賣家退款。 雖然您的手錶沒有購買紀錄,但因為是車禍造成的損害,依然可向對方求償修復費用,可依人受損財物之實際現金價值為準。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Yumi 104-05-04 22:50

謝謝您的回覆~~~若後續有需要協助的部分我會再和您聯絡^_^

小嵐 104-04-26 11:43

各位好

想請教個問題

幾天前在校門口接小朋友放學,迴轉時被一台同向行進超速機車撞上,對方有受輕傷,我方因在車上所以沒有受傷

對方認為我們責任較大,目前尚未進行和解

但因對方有受輕傷,擔心對方會提過失傷害告訴,但因我們三人都在車上,所以只有受到驚嚇,沒有受傷,為求自保,想請問若我們去精神科的看診紀錄是否也能向對方提過失傷害告訴?若不行,我們該如何自保,以避免對方用刑責來獅子大開口

謝謝!

yhzou 104-04-22 19:08

想請問事情是這樣的
我和一輛汽車發生擦撞汽車要雙黃線迴轉,我是直行。(警察認定汽車的錯)
我受傷的部分是右腿膝蓋+手臂 已經1個多星期,還是無法正常活動,

腿還是在疼痛,手無法抬東西,加上機車拿去修,造成家裡非常的不方便。

汽車車主原先說好要先付我機車修理費讓我牽車,已經約好後來又沒有去付款一直拖!後來我自行付款牽車。
汽車車主的保險公司與我聯絡,我的機車修理費1萬多,保險公司說賠2萬給我,但我認為這已經造成我很多不便,加上我一直打電話保險公司與汽車車主聯絡。
請問我可以和保險公司要求多一點賠償金額嗎?

一、醫藥費車損工作損失、因為無法用車所額外支出的交通費、精神慰撫金都可以請求,裡面除了精神慰撫金比較可以不用提出證據外,其他都要有證據,你可以照上面的項目列出金額,就可以知道究竟可否再請求多一點金額。

二、如欲詳談,歡迎預約諮詢。

yhzou 104-04-22 19:57
回覆 江昱勳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醫藥費車損工作損失、因為無法用車所額外支出的交通費、精神慰撫金都可以請求,裡面除了精神 ... (恕刪)

精神慰撫金可以求償的範圍是?
我本身是學生在學校有工讀,因為手傷也無法搬物品,但還是有正常工讀。

這樣算是工作損失還是精神慰撫金呢?

牛妹 104-04-21 16:18

在102年5月時被撞沒人受傷,但因為我們是迴轉車,所以錯都好像怪在我們這!
但在今年104年4月最近才收到保險公司由民事訴訟寄過來說要我們賠錢要調解,
但是在這一年多都沒有主動跟我們聯繫,而且對方車都修好了.我們是沒修的
保險公司惡意拖時間,也不知道他的修理費是不是合理的阿!
這樣有什麼方式可以反說是保險公司有問題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2 12: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有時效消滅的問題,否則在法律上沒有拖延的問題。

2、可以請求保險公司提供修繕的單據、明細及其他事證,倘若不合理可以要求剔除。

培仔 104-04-16 21:04

我在上星期和汽車發生車禍

騎車直行對方從對向迴轉

當下有報警  之後救護車有來

有幫我做些簡單傷口處理並在文件上註明受傷位置

但我沒上救護車去醫院

事後想和解對方裝死不回應

想請問我現在想去補開驗傷

傷口都還在 可以從當時的文件上去證明

我的傷口是車禍所致嗎?

如果我想用這份驗傷單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法律上有效力嗎?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6 22:31

1.仍可去治療而開立診斷證明書,惟距車禍時間越久,該證據越容易被爭執,證明力較低

2.如需訴訟,建議委請律師,幫你綜合考量並連結相關事證,則較能證明你的相關傷害及請求損害賠償(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eric 104-04-15 11:58

黑色橢圓是我  騎機車

黃色方塊是行人

車禍地點的路口  沒有監視器  也沒有號誌

我在前一個路口  有違規迴轉  不知道這樣會不會算在肇責裡?

前一個路口車禍地點  約40m~50m

請問律師  這張圖片看起來  誰的肇事責任較大?

還有上調解委員會  會很麻煩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5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楊律師 104-04-15 23:32

我認為雙方都有過失的可能性比較大

小哲 104-04-01 21:01

各位律師您好:

      案件是這樣的,敝人母親騎機車,在T字路口左轉跟在一台前車後面,因為前車放慢速度,敝人母親在外側車道機車道內切入,這時候反應不及撞上了,停靠在路邊等待迴轉汽車,因此機車損壞及前胸挫傷休息了4個月,當初對方說保險公司會來處理,保險公司也有打電話來說,理賠有單據就可以了,叫我母親好好休養,誰知見面談理賠的時候,對方拿出一張影印的初步分析表,初步分析表上寫,對方違規停車,我方未保持距離,說我們責任比重占7,他們3,所以只願意賠償3成,去調節委員會也沒達成共識,調節委員也都站在對方那邊說話,一直說無可奈何,初步分析表就這樣寫,說我們責任比較大,對方也不願意賠償損失全部,那我該怎麼處理這樣的案件,假如我們提起刑事訴訟可以嗎? 請律師幫幫忙,教教不懂法律的我,謝謝你們。

痘痘 104-03-30 22:37

事情是這樣的

104年1月23號,我騎機車行經嘉義市新生路停紅綠燈,過紅綠燈的下個路段有輛貨車(營業車)在對向車道迴轉(距離綠燈約40公尺),因迴轉角度問題,未迴轉成功,車輛斜停在路邊,將慢車道整個擋住,在迴轉時我這的紅燈綠燈,向前行駛,因貨車擋住慢車道,我與同車道的轎車一起向快車道慢慢切過去,但在我跟轎車經過貨車車斗時,我與轎車擦撞,我跟轎車都有車損,且我有擦傷

初步判定為

貨車:疑涉倒車不注意其他車輛安全

我:閃避駕駛疏忽,操作不當失控肇事

轎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車禍後,貨車司機說有通知保險公司,但我跟轎車駕駛連通電話都沒接過,還要我主動聯繫對方,對方表明要等初步分析出來,報告出來卻又說因無明顯肇事與碰撞,不願賠償,直到我跟轎車駕駛表明提告貨車駕駛才有意送調解委員會,3月30號上調解委員會,貨車駕駛認為他早就進行迴轉,我與轎車駕駛因該要注意到他的存在並閃開或停車,所以只願意負擔3成。

我個人與轎車駕駛的想法差不多,認為若未注意因該會撞到他了,我們就是為了閃他才會擦撞調解人員也認為以因果論與路權看,貨車確實為肇事主因,需負擔7成,而我個人認為轎車是我擦撞的,轎車車損我願意負擔一半,我的車損部分再7.3分,但貨車駕駛不肯,因此調解破局。

我爸給的最大底限為全部損失5.5分,但對方依舊討價還價,小客車駕駛將向我跟貨車駕駛提民事訴訟,我則會向貨車駕駛提業務過失傷害,請問這發展我有勝算嗎?

楊律師 104-03-31 00:28

我認為你應該向轎車與貨車一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比較妥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均仍會構成過失傷害,但在民事損害賠償的部分,則會有過失相抵之問題,本件可以先聲請調解,以利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1 15: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家有阿福 104-03-30 15:08

我父親(現年71歲)今年3/16於苗栗頭份鎮中正路上雙黃線迴轉自小客車撞擊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經轉送台北台大醫院急救無效後於3/27身故,肇事車輛沒有行車紀錄器,且撞擊處附近沒有監視器,惟警方有調閱前一路口監視器,明顯攝錄到肇事車輛高速通過該路口,而該路口車禍地點約僅80公尺,且撞擊點前沒有煞車痕,撞擊自小客車前輪爆胎,路面留下長約52公尺之輪框磨擦痕跡,肇事者從我父親住院到死亡均未致電及到院關心或探視,目前已向其提起告訴,並申請調解,並知對方僅有保強制險,請問我們後續調解應注意什麼,及如何提出賠償?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15:26

1.刑事部分宜緊扣對造的肇事責任,如果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那對方極可能就不用賠了(除非民事庭作不同認定)

2.調解賠償金額,涉法律專業性,建議請律師幫忙分析計算會較佳,一般來說醫療費是其中之一,還有其他項目可主張,如果不清楚而隨便調解成立,後續就很可能不能再要其他賠償了(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車禍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觸犯刑法第276條規定過失致死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本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0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致死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0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致死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另外,為避免對方脫產,建議您家人就被告財產聲請假扣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關賠償金額,需視您們繼承人而定,民事損賠部分,建議委請律師處理較為妥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31 09:08

先核算出喪葬費、醫藥費、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所得請求的慰撫金等,抓個可以接受的下限,再跟對方談,另外蒐集相關單據,若對方質疑也可提出。

小玥 104-03-28 23:14

幾個月前家人發生一場車禍,我們在T字路口分隔島待轉(知道轉彎車要讓直行車),所以等了很多台車過去之後才準備迴轉,但沒想到幾秒後馬上發生車禍(原因 是視線被B柱擋住沒看到機車),而我們是開車,他是騎機車,後來我們看了行車紀錄器,發現對方是騎在快車道上面。車禍後,我方沒人受傷,對方骨折有打鋼骨, 後來我們也有去醫院關心他,在幾個月後我們雙方出來調解,對方給出賠償明細,我們都嚇到了...,對方開出60幾萬的金額,而且還說這是不到一半,但堅決 一定要付這金額,不要之後可能會更多之類的...,我們是普通的家庭,這金額對我們負擔太大了,想請問這該怎麼半?正常賠償金額怎樣才合理?這樣要怎麼處理...?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8 23:33

1.對方受傷,所以可能有過失傷害罪跟侵權行為賠償問題,如未獲滿意賠償金額,對方可能提告,目前亟需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建議如有可能應準備資料與律師詳談釐清責任,以作因應

2.對方可能有過失,但依你所述,目前尚不能排除我方肇事因素

3.損害賠償範圍涉法律專業,且如面臨訴訟還有許多訣竅,如無法盡早與對方和解,則建議盡早讓律師參與,準備周詳較可能獲圓滿結果(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9 06:18

現階段談不成,可待初判表乃至於送請車鑑會鑑定釐清雙方責任再看看。

Sirius 104-03-26 21:14

您好:
朋友是位職業司機,在值勤工作時,駕駛車輛違規雙黃線迴轉,致使後方機車撞擊,對方有大腿開放性骨折,然機車騎士行駛在標明禁行機車的內車道上、意圖雙黃線超車、而且明顯超速;想請問1.這樣車禍責任歸屬問題,以及2.朋友後續會面臨的問題,3.有何基本的應對方式...

謝謝 

楊律師 104-03-26 23:10

車禍案件建議委任專業律師處理

以免被當冤大頭對待

1.這樣車禍責任歸屬問題,以及2.朋友後續會面臨的問題,3.有何基本的應對方式...

答:

1、責任歸屬部分進入訴訟後如有爭議會送鑑定

2、後續對方可能在六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並請求民事賠償

3、如果要和解調解的話可以先找個律師研究一下一般這樣的傷勢對方可以請求的項目及金額,可能可以做的答辯方向。

4、了解得越多,損失的越少。要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terry 104-03-26 15:00

您好,我先簡單敘述事情的發生~
當時我騎著摩托車(我載著我朋友,都有戴安全帽)行駛外車道,到了交叉路口號誌是綠燈路權目前現況全部都是我的!但這時到路口的時候,對向車道有一台機車違規切入車道,到了十字路口時直接違規迴轉(此路口需要代轉),因為閃避不了的狀況下我就撞上他機車後方,當時對方還沒有完成他的迴轉!也因為這樣我朋友過世了,而我受到輕微擦傷跟輕微腦震盪,對方的話也是沒有甚麼大礙!但因為有人過世,所以我與那位肇事者都被判了[過世致死罪],那麼事後我詢問警察,確實他兩條違規在先,攝影機也有拍到!!但現在是不清楚我有沒有超速的問題,我四月初要開第一次的偵查庭...

假設今天我確定有超速的問題,但路權都還是我的的狀況下

判刑的輕重會在哪裡,而且因為和解需要三方出席,結果另一位肇事者因不想看到我而拒絕和解,關於這一塊我有辦法再跟我朋友的家屬進行和解嗎?目前只知道他們民事上不會告我,會告另一位肇事者,對我也沒有要求太多,但我們還沒談到和解,事情發生當天只知道他們家人很好心地一直說原諒我,因為我也只是好心送朋友回家而已~

 

 

再麻煩律師們協助回答了,萬事拜託,我今年才24歲,碰到這樣的事情我真的很頭痛也很難過,難過之中又要處理後續事務,實在很難承受,又沒多餘的資金可請律師幫忙!!!拜託了。

沈恆 (沈律師) 104-03-26 17:28

您好!

如果您被認定有過失,最高會處二年有期徒刑過失致死不是告訴乃論和解也不能撤告,但會參考減輕刑期。

您可以單獨與被害人和解,不用三方都到齊,但與您和解後被害人可向第三方請求的金額會受影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erry 104-03-26 17:4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您被認定有過失,最高會處二年有期徒刑過失致死不是告訴乃論和解也 ... (恕刪)

 

謝謝沈律師的回答,那我想請問,和解上的金額跟之後法官對我假設有判的賠償金會是一起的嗎?

假設和解金額五十萬,法官判我一百萬,是五十萬含在這一百萬內呢,還是說我總共就是要給一百五十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成立,原則上均會要求對方撤回刑事之告訴,即不會再有後續之賠償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3-26 23:19

是否有過失致死問題最主要還是要看檢方證據而定

如果沒有資力請律師

請洽你居住縣市的法扶

聲請法律扶助

一、和解的話會取代原來的法律關係,所以如果民事的部分已經和解的話,和解多少就賠多少了。

二、儘可能的與朋友的家屬和解吧。

三、如果和解上有困難可以找個律師協助你。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了解得越多,損失得越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Kuan Liang 104-03-02 20:29
律師您好, 請問關於台中沙鹿某建案, 預售屋買賣合約內屬社區型透天住宅, 社區中 間有個十字型的道路, 當初有土地編號且賣方在合約內有寫上由住戶依比例持分社區 內的道路, 現在賣方又因為想增設停車位, 腦筋動到所有住戶的共同持分道路來當作 停車位, 把原來的十字形道路變成只有一條連內道路, 當初規劃的中央迴轉道也被當 作車位賣; 我們近十戶住戶反映, 得到賣方的回應是地是他們的, 他們有權變賣, 那 跟當初簽屬合約時候的白紙黑字, 卻截然大大不同, 且溝通過後, 卻得到賣方回應說, 你不喜歡就不要買, 當初講得天花亂墜, 大家的信任都被建商傷得很重, 況且合約內 容標記竣工日約450日, 也超過快半年了, 這樣算合理嗎?? 房子內的硬體狀況和施工 品質一蹋糊塗, 這就不用再細說了~ 請問這樣的建商及賣家, 我們該怎麼樣才能保護 自己的權益呢?

一、調閱該建案的使用執照(尚未施工完成則調建照),觀察道路是否被納入社區作為道路使用,如果有,則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二、預售屋廣告有無繪製該道路或提及該道路會有多寬,若有則主張債務不履行,可以向建商求償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雙方既訂有買賣契約,即應依契約內容來走,所以契約內容如何約定,即為本件之重點,本所位於台中,若您有需要可以持買賣契約至所討論,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2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建商履行契約,限期依契約約定時間完工,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可對建商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月月 104-02-17 12:09

昨天晚上在八點多快九點時,騎機車載T字路口左轉,在綠燈時我已經超過停車線,前方有一輛轎車及多台機車,所以我當時帶轉並沒有很靠近中央,在直行車道已經紅燈後,等前方轎車迴轉後才轉彎,卻被一名「正在」騎機車的員警攔下,說我紅燈左轉,問題是在他騎車靠近時,前方迴轉的轎車一定會擋住他的視線,晚上燈光又昏暗,自己沒看到我就說我紅燈,我就對員警說:「我已經在綠燈時就超過現了,只是等前面沒車才轉彎。」那個路口雖然沒有二段式的格子,確是要二段式的,但該名員警態度很差的說:「有問題自己去申訴。」反正意思是說我一定會繳這罰單就是了,畢竟沒有行車紀錄器記錄,但是同時他也沒記錄(他在騎車,也拍不到我們違規)今天很仔細的查看罰單內容,發現違規地點她寫「X市 巾華、民生路口」我違規的地點是「中華路二段、民生路口」,確實兩個字長的十分相似,只差一筆畫,問題是該員警寫了兩次「中」其中一個就像上述一樣,另一個橫線就很清楚,請問這可以去申訴嗎?成功率大不大?畢竟全台都沒「巾華路」,少一橫字的意思也有差

一、交通安件的話關於紅燈乙節都是靠警方證述為據;除非你能提出錄影證據證明你沒有紅燈,否則敗率超過九成以上。至於警察寫錯字這件事,這樣的主張也是沒有力道的。

二、不建議申訴…

三、這類案件我辦太多了,請相信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阿翔 104-02-17 09:43

您好

我在2個禮拜前與公車擦撞

交通大隊員警判斷的肇事原因是

我未注意後方公車來仍繼續倒車(我要迴轉)

所以我的車的左邊車屁股擦撞公車左側

最後是協議和解,我負責自己車的維修,及賠償對方公車的所有維修費

 

2/2對方保安課的人員來信(mail)報估價單

賠償項目如下:

1.左側車身廣告(委外)4500

2.左側後輪弧1500 

3.左側方向燈(黃) 350 

4.左側邊保養蓋鈕扣 850

5.左後車身彎角補(FRP)委外1600

6.噴漆工資2600

7.鈑金工資2200

8.電工工資600

總價含稅14910

但明明現場看我只有看廣告部分有輕微刮傷,我認為很不合理

請問處理的方式是:

1.先私下和對方談

2.談不攏就上調解委員會

3.再不行就是上民事訴訟

請麻煩解惑,感激不盡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7 15:28

您羅列出來的處理方式大致沒錯,另外對於賠償事項有疑慮,可要求對方提出照片為證,另外公車並非全新出廠,所以就零件費用的部份,也必須扣除折舊,這也是可以爭取。

AliceM 104-02-07 22:32
我爸爸在1/31被一台汽車撞到,當時我爸爸騎摩托車直行,對方開車雙黃線迴轉撞到我爸爸。當時對方下車很有禮貌的帶我爸爸去醫院,付了醫療費用,留下雙方連絡資訊還說會幫我爸爸修理摩托車。過了兩天對方卻打電話給我爸爸說他修車費用很貴要2萬6,說要我爸爸賠償他。我爸爸是老實人當下沒報警,後來有請里長陪同去調監視器畫面,還好有調到畫面,向派出所備案。 請問這樣的處理方式可以嗎?還有救嗎? 不知道為什麼開車的人這麼壞心,還虧我爸爸太老實。我爸爸因為這樣都不能上班了?? 請問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4-02-08 15:05

您好!

既然有監視器畫面,可以向警察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刑事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醫藥費、修車費及精神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直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以免夜長夢多。

阿偉 104-01-31 21:01
能請問一些問題嗎? 我在下班的時候發生車禍,對方從對向雙黃線車道迴轉時撞到我,當下我有做閃避但還是沒法閃開,而我本人沒事只有摩托車車殼破掉,而對方當下沒事,可當她要從醫院出院時才頭暈,然後檢查出頭部出血後來開完刀目前半身癱瘓。 現在對方提告,請問我上法院的話刑責會被判重還是輕? p.s:該路段沒有限速,而我跟警察敘述說我當時車速六十多,筆錄上警察是寫說車速略快,那路段沒有錄影機和沒有行車紀錄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1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申請警方之初判表,若您無過失,即無刑事過失傷害之犯罪疑義,若您有過失,建議應嘗試與對方和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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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1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shengjie 104-01-29 21:47

近日發生一起車禍,對方無駕駛執照且雙黃線違規迴轉因而導致車身損壞。

 

已至警局製作筆錄,但因肇事者是癌症末期病患且無和解意願並且私下表明

 

(我癌症末期啦!就算你去法院告我法院也不會收我啦!)

 

【想協詢遇到此種案件該如何解決,是否有法律保障受害人之權益】

---------------------------------------------------------------------------------------

以上對於肇事者補充

據肇事者鄰居表示對方名下無財產且無經濟收錄,一切由太太

支柱家庭。家中一老,子女不詳

-----------------------------------------------------------

遇到此種案件難道受害人就只能摸摸鼻子負擔全權嗎?

雖然同情但心有不甘。難道無法規保障受害者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9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縱使對方為癌末病患,其只要過世,仍可向其繼承人主張權利,當然若其無積極財產,真的就沒責了,這是比較無奈之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9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對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是否合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hengjie 104-01-29 23:09

若肇事者必須付完全責任,責民事求償部份是否因而判定因付全部賠償金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肇事者負全部責任,則民事損害賠償部分,確實會由肇事者來全部理賠,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1-26 15:53

求助律師   我騎機車載我朋友  時速30~40前進   有一輛汽車沒打方向燈突然從右邊的路肩  往左迴轉 直接衝出來 造成我急殺車機車滑倒 我跟我朋友2人都受傷   但是對方的汽車沒事   對方停留三秒後就肇事逃逸離開   我們有記下對方的車牌  當埸也有打110報警    警員到埸後有制做筆錄和路線圖及發生經過 也有告知警員對方肇事事牌 後來我跟我朋友就搭救護車去醫院了  有驗傷和開立驗傷證明  後來處理的員警有調到附近監視器確實有對方的汽車經過 可是員警把對方的電話給我   要我自己約對方處理   但是對方態度惡劣一直不承認他突然迴轉是肇事主因     請問我們可以告對方肇事逃逸嗎  和過失傷害及財損的部分嗎   告對方肇事逃逸因為沒有監視器  但是我跟我朋友很清楚記下他的車和車牌   對方肇事逃逸  會成立嗎  還是會被反告誣告呢  

 

您好

不用擔心

這不會被反告誣告

你私下找他他不會理你的

建議你先提告再說

證據收集不困難

看他車子有無撞擊痕或留下油漆都可以當證據

而且你們兩個可以互為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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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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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關「肇事逃逸」之主要罰則: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死亡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二、 肇事逃逸」之認定,是否與「肇事責任」有關?
1、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參考司法實務判決載述『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換言之,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
2、單純交通工具受損之交通事故案件,雖然未符合觸犯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之要件,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其中亦無陳述與肇事責任之關聯,爰仍有可能因違反規定而遭掣單處罰。

三、 近來在實務上常見有些交通事故當事人,雖然未有受傷或在事後自行就醫才發現傷勢,而利用前述「肇事逃逸」的相關處罰規定迫使事故對造出面協調賠償事宜等情,造成雙方各執一詞或百口莫辯的狀況。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時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規定的程序處置,並立即報警及協助傷者就醫,讓警察詳載雙方之證詞、現場狀況及證明事故發生當時的情形,這麼一來,不論是對於駕駛人或被害人都有保障。

 四、 建議閣下應對「肇事逃逸」者提起刑事告訴,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商細節,本所當以多年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6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誠意與您和解,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初判表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復古 104-01-21 22:52

我開車在雙黃線迴轉 對方騎摩托車 我迴轉前有注意到那台摩托車

我整台車已經在對向車道後才發現他速度很快 想說停下來等他繞過去

可能是他沒注意到我在前面 直接就撞上來 導致摩扥車駕駛死亡

我有去死者靈堂上香 有包奠儀 但是家屬不收 (我無酒駕)

我想問的是 要是對方和解金開太高 我無法承擔而無和解

那請問法官大概會怎麼判 我又該如何把刑責降到最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2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黃線迴轉基本上就會被認定有肇事責任

2、就您所述對方可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是超速,不過仍不影響您刑事過失致死責任

3、建議您應該先釐清對方請求的和解金的金額及明細,倘若與現行實務要求差距過大,仍可以請求檢察官及法院斟酌,倘若只是您無力負擔,而無法和解,則檢察官及法院直接給予緩起訴或是緩刑的機會相對較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車禍肇事過失致死的刑事責任民事賠償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車禍事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復古 104-01-24 08: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黃線迴轉基本上就會被認定有肇事 ... (恕刪)

律師你好 我想問一下

我名下沒有財產 但是我老婆名下有動產 但是我老婆的動產是跟她姊姊共同繼承的 這部份會強制執行嗎?

假如被判有期徒刑大概會判多久?

還有 我現在要去申請調解還是等法院通知在去申請調解?

謝謝律師您的回答

104-01-19 21:52

律師先生小姐你們好
幾天前我的機車停放在路邊停車格內,晚上停車位置附近發生車禍,我的機車遭到波及損壞無法使用,當時我人已回家不在現場,是之後要牽車時才發現,之後有去交通隊做相關紀錄。

交通隊所敘述車禍之經過:
一台汽車超速過馬路(南北向)時,前方路口有一台機車未待轉直接違規迴轉(東西向),汽車閃避緊急煞車時與該機車發生車禍汽車壓過機車後仍持續前進撞到停在路邊的幾輛機車(汽車煞車痕長達60公尺),我的機車正好停在第一格首當其衝;車禍的雙方都沒有酒駕機車傷者僅擦傷,目前還在釐清責任歸屬。

交通隊說這件雙方都有違規,我的賠償比較麻煩,他們都認為是對方的錯,之後可能還要進入調解階段,想要早點正常用車最快就是自認倒楣花錢修車。

事後我請當初買車的車行載回去估價,修車師傅全部看過後說這一、兩萬跑不掉,目前車子暫放在車行還沒開始修車,我的朋友是覺得應該向汽車車主求償,之後多少錢的負擔再由他們自己協調。

因為沒有經驗,所以聯絡肇事車主前想先諮詢一下律師的專業意見:
1.我應該向誰求償
2.如果對方(或雙方)都推責任不想賠償的話,之後我有哪些其他法律途徑可以運用?


感謝你們的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向雙方均請求,並可以先修繕後,再依單據來請求,目前可以循調解程序來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9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104-01-20 09:19

抱歉,一開始發文後過一段時間沒看到自己的文章,所以又重發一次變成了兩篇。

關關 104-01-19 09:36

第一次車禍,完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晚上10點過後,我小車綠燈起步直行,外切內要閃計程車計程車是外線道起步,沒打方向燈,所以我以為他要直行於是加速要超車,結果計程車是要迴轉,於是我們就相撞。當時路段是雙黃,警局也在旁邊,所以警察很快就來了。筆錄做完後,我們也沒有私下和解計程車是左車頭保險擦傷還有燈頭壞損,機車是右邊前後兩處刮傷,排氣管破裂,機車發不動。而後我也去醫院急診看有沒有腦震盪,可是醫生當下建議說掃描太傷身子,叫我回家觀察,有異樣在去醫院就醫。

請問後續我該如何?理賠該誰負責?機車修理費用我可以求償嗎?計程車損失我有要賠償嗎?

還有後續我該要做些什麼?

由你的描述,雙方都有過失,彼此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至於傷害部分,如果你有受傷,建議到醫院開證明書,以作為後續提起過失傷害告訴的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9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0 09:03

具體賠償情形仍須視雙方是否有過失過失程度而定,您這邊若留有對方聯絡電話,且您也有意和解,則不妨可先試探對方的意思看有無和解可能,再審酌自身能力等而定。

stanley 104-01-14 11:53

您好,想請教關於車禍民事賠償問題,大致情況為2013年7月底發生的事件,當天直行南港成福路往福德街方向,同向前方有一輛台灣大車隊計程車,當前方紅綠燈號亮紅燈時我依序停紅燈於台灣大車隊計程車後方距離2m位置,當時還在等紅燈時台灣大車隊司機見對向車道有人向他揮手叫車,該計程車司機為了急於載對向車道上的客人,也不顧雙黃線禁止迴轉,就打倒車檔,踩油門,直接撞上我,該計程車機車倒車當時我有鳴按喇叭示警但還是撞上,撞上我後肇事者下車察看車子,他認為車子外觀看起來沒有問題,為了想要繼續載客,想簡單了事,我堅決報警處理,但肇事車主卻對我大發雷霆並咆哮還有罵髒話,說是小事為何要報警,我見狀安撫該肇事車主情緒,表示誰都不願意發生這種事,但我堅持報警,隨後派出所交通警察來處理時該肇事車主態度180度轉變,肇事車主一直表示台灣大車隊有保險一定會賠償我,並對承辦員警說是他的錯,所有肇責都是他,並對我及承辦員警承諾說台灣大車隊公司會協助處理後續事宜並賠償我車輛損失,結果做完筆錄後當天晚上肇事者手機停話,隔天我連續幾天致電台灣大車隊詢問肇事司機下落,該車隊值班主管推卸責任說找不到人,也不願意提供相關資料,並表明這是肇事司機個人行為,並說明台灣大車隊公司只有保”乘客險"並無對車隊車輛肇事加保或提供任何財損保險,並表示加害人不是正式聘僱員工屬靠行司機,故決定提告加害人,目前情況是已經跑完區公所調解庭及士林地方簡易庭的告訴流程,判決確定書也下來確認加害人須賠償我方被害人車損維修費用,同時我也到稅徵所完成了調閱加害人動產動產清查,發現加害人名下無任何財產,故無法假扣押強制執行,調解庭及民事庭過程中對方皆無出席,法院寄通知書皆退件查無此人,現在找不到加害人,對方耍賴賴帳,蓄意逃避賠償,爾後此計程車司機是否遇到相同情況也會以相同方式對待下一名受害者,這樣民法根本無法保障人民財產安全,請問以貴司經驗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此一情況,是否可以符合提告形式上的蓄意損毀或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案,感謝幫忙,謝謝。

刑法三百五十四條的損毀物品罪,必須為故意犯罪,如你所述的情形,對方應係過失造成的損毀,提起告訴後檢察官應該不會起訴對方。

另外提醒,損毀物品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你應該在知悉犯罪之時起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會因為超過告訴期間而無法提起告訴。

小莉 103-12-22 16:09

各位好.我上個月11/15在台北市民大道北車對面京站轉運站迴轉處發生車禍

當時我和前方一名機車騎士同行徑方向,肇事計程車原本為靜止狀態,結果突然打左方向燈迴轉,造成我前方機車騎士緊急剎車,我剎車不及追撞上前方機車,左手骨折兩處(手肘及手腕),其他多處擦挫傷

 

我在飛出去前有鳴笛示意,但計程車減速後卻又直走離去,機車騎士有下來關心並待到我上救護車,他當時也向路人指認為計程車急煞,事發一個月了,但目前警方告訴我那附近的監視器全都無法看到事發畫面或計程車(我沒記下計程車車牌,也沒跟前方機車留下資料及車牌)


本人沒有酒駕也沒有飆車,偵查組告訴我.我若去交通大隊申請初步研判,也很有可能會被說是"沒有保持安全行駛範圍",若是違規我就"無法申請職災",這3個月的休養期間醫藥費房租生活費真的壓的我喘不過氣,X光也不敢去照,根本也不敢再去復健,能省則省,每次回診雖然有健保,但是我才剛畢業出來工作沒有甚麼存款,沒有保險,強汽險也需要無違規證明

 

我想請問各位,我若真的有違規,那一切我都必須承擔自認倒楣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6: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職災請求與您有無過失完全無涉,只要是上下班路程或是執行業務過程所發生之車禍,請領絕對不會有問題。

2、該計程車已經涉犯肇事逃逸,倘若員警拒絕受理,可以向督察室檢舉

3、強制險的部份,一定會先賠,至多是代位求償的問題(區別就是全無跟依比例的問題)

4、建議還是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因為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與保持距離無涉,且倘若不服,還可以聲請鑑定

5、醫療的部份,還是應該就醫跟取得診療單據,否則日後無法求償

 

Nicole 103-12-21 14:27

晚上我老公看逆向車道無來車,違規迴轉後方突然來車,狂按喇叭. 在停紅燈時,對方下車對我方大聲吼叫,不停敲我方車子,逼我方下車. 我老公想閃他繼續前開,他卻擋在車頭不讓我們開走,繼續怒罵.  我方受不了,一下車就被對方揮拳受傷,眼鏡也壞了,不過我方有還手 

對方以他車上小孩因他煞車撞到前方受傷與驚嚇為由,不停怒罵,要我們給交代,要叫黑白來也奉陪,我問他老婆我方帶他小孩去醫院,她卻不要..

之後警察來到,我方因顧慮我們車上有小孩,想趕快解決,對方跟警察說他要私下和解,且說謊說沒打架. 我們不想惹惱他,就順著他的說法向警察說.                    

警察離開後,他繼續飆罵,說要紅包壓壓驚,我們也給了他開的條件.

真的心有不平,我想違規和他的行為是2回事,請問他這樣是否已觸法?

當時沒做筆錄,也無開三聯單,警察說若有任何問題可以再去派出所報案,請問若我們想平反該如何做?後續程序又是甚麼?

往後碰到這種爭執或行車糾紛陷阱,該採取怎樣步驟去應對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1 15: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和解,還是可以去驗傷,針對對方傷害恐嚇強制公然侮辱等行為提出告訴。

2、不過我方也會涉犯傷害罪,您可斟酌。

就您所提(行車糾紛)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阿堯 103-12-13 13:00

你好 我想詢問一下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 對方和我都騎同一個線道,突然對方在雙黃線突然迴轉

煞車不急撞上 對方車子沒事 我方車子頭燈爆開(都騎摩托車),雙方車子沒倒下 對方雙載,後面那人原地重心不穩倒下,雙方都有受傷也有去醫院驗傷,目前對方說他女兒(後座)那個人傷很嚴重

請問一下各位 我需要賠償後面那位嗎 還是可以給我明確處理方式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3 22: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狀況我方似乎沒有肇事責任

2、不過還是應該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才有辦法做判斷,倘若我方有肇事責任,則建議應該適行和解

阿堯 103-12-13 23:0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狀況我方似乎沒有肇事責任 ... (恕刪)

那請問一下 我需要賠償後座醫療費用

對方不想和解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6: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有過失,必須就後座乘客所受傷害賠償責任,至多只是比例問題。

 

阿達 103-11-14 18:44

律師您好:

我在只能右轉車道右轉時,汽車的右邊有一台要直行的摩托車
因為是右轉道,所以我以為機車也要右轉
右轉距離很近(不確定是否有擦撞到,但對方有停下來)
我的部分則是拉回來直行一小段後才轉過去
轉過去後我有靠一下路邊並看後面
我看到那台機車沒有倒地,且準備騎走,所以我也就直接開走

後來我不太放心,以為騎士不是要騎走而是要靠路邊
所以在前面路口迴轉回去看
回到現場時那位騎士已經不在,這時我有靠邊停車並下車查看約1-2分
都沒看到人以後我才離開

我怕這會有肇事逃逸責任,請問我現在需要做什麼處理嗎?

謝謝各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對方無受傷害,則本件尚無肇逃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肇逃必須有人死亡或受傷,也必須要有認識到有人死亡或受傷,才會成立,單依你所述,不至於有肇逃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4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逃逸之前提在於有致人死或傷,故若無,則無肇事逃逸的問題。 

nico 103-11-11 15:35

請教相關車禍權責,再請律師大人協助回覆~~謝謝

A君騎士(交通工具:機車)為?直行搶通十字路口的紅綠燈(人員於停止線行駛時,己經變黃燈,此項是否屬闖黃燈?)時,為順利通過十字路口,所以行駛時快速行時,及未減速狀況直行,此時同向車道前方(約已離十字路口處五公尺左右),於外側車道怠速了一台欲左彎迴轉的B君??機車騎士.

PS:此路段為雙向車道(來回?方向各一線道+機車行駛道)

而當A君發現欲剎車時,因緩衝距離不足,所以直線撞上B君左側機車面,當下雙方撞擊倒地及受傷

傷勢部份 :A君於身體部份(手掌/大腿)有輕微擦傷,

              而B君分別於頭部/手腳肘腕處,有多處深層傷口

想請問律師大人~~請問此狀況下,雙方肇事比例應如何初評(誰的肇事責任較大),及雙方各別有違反何項法令呢???  感謝協助回答!!! 2014.11.11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1 17: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責任歸屬可待警方初判表分析,若對該分析不服,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責任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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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1 18:14

您好,帶初判表下來後,即可初步了解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如此亦可作為談和解之依據。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平平 103-10-24 09:00

律師你好,我在下班回家途中於禁行機車迴轉後被後車追撞想請問一下這樣如果要賠錢是不是可以賠比較少?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再就雙方之損害金額互相結算應負擔之賠償金額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宋 103-10-07 18:20

9/18號晚上因對方雙黃線外側迴轉汽車〉,撞到我男友〈男友騎內側〉,對方沒有停下來看,直接開車離去〈我男友他是嚴重一點的擦傷,因為傷口比較深,然後眼睛、膝蓋有縫針。〉有目擊者看到,警方才找到對方,對方說有誠意要好好處理,警方方面是要我們先私下商量,那我想知道這樣的話,可以向對方求償哪些?那這也可以求償所謂的精神賠償這部分嗎?我想知道求償的部分方向可以越清楚越好~~那再來就是要是談不攏,對方想以法院途徑的話,那對方是不是已構成肇事逃逸的罪名?〈想知道越多越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肇逃及過失傷害之問題,若和解過失傷害的部分可以撤回告訴,但肇逃部分仍會處理,只是若和解,則有機會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民事賠償方面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增加生活支出(如住院看護費、就醫車資等)

  及精神賠償等。

2.訴訟程序部分可向對方提出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告訴,待檢察官將對方起訴後,

  可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