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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琴 105-05-16 08:32
您好: 我與繼母產生口角後,被繼母打,已驗傷提告傷害及申請保護令,現在我居然也收到繼母的保護令申請,我沒打他,我被他壓在地上打,最後只有緊抓住他的腳,因為那時他在折我的雙肩??。 因為繼母申請的保護令內容,有提到要求我要搬家(我們住一起,房子是我爸的),我想要問我也可以要求繼母要搬走嗎?或限制距離?我爸是站在繼母那裡,我今天要求繼母搬走,我爸也可以要求我要搬走嗎?這樣繼母就不用搬走了? 我對警察說要提告傷害及申請保護令傷害罪是在申請保護令時一起判決嗎?(我只收到一張保護令的開庭通知。) 還有我有一張繼母去年在家拿刀揮舞吵架的照片,可一起帶去當證據嗎? 謝謝回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6 1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雙方都會開刑事傷害告訴、民事保護令的案件。

2、就您所述的行為,壓制、抓住對方確實可能涉犯刑事妨礙自由傷害罪及民事保護令,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就兩個案件訴訟,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6 1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同時具有被告及告訴人之身分,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傳相關書狀,為您答辯、辯護,爭取對您有利之處分,並於警察局或地檢署詢問前,先行考論可能之問題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6 1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同時具有被告及告訴人之身分,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傳相關書狀,為您答辯、辯護,爭取對您有利之處分,並於警察局或地檢署詢問前,先行考論可能之問題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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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5-05 13:54

近日收到地方法院刑事傳票,寫著本人是告訴人,備註欄那註名同日召開調解室行調解程序,請問這個一定要到場嗎?如果不想去的話好像要寫具狀?那要怎寫?如果去的話對方想和解的話那筆金額拿的回來嗎?因為距離真的太遠了從臺灣尾跑到臺灣頭,何況上班人數只有我1人,很難請假阿!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5 15: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調解的部份,倘若您沒有調解意願,可以直接與書記官聯繫即可。

2、日後開庭的部份,可以委託代理人到庭。

黃國政 (Sam) 105-05-06 03:37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小林 105-05-04 17:47

104.10月發生機車互撞車禍,依交通事故初判表,我方:“疑似〞超速行駛(路限速50公里,我筆錄自訴當時車速50~60公里);對方:紅燈及在劃有分向限制路段駛入來車道;經調委會2次調解,由於調解不成便走向法院互控過失傷害! 5/13日第一次開偵查庭我該如何是好?
1.雙方受傷狀況
1.1我方:手右腕舟狀骨完全骨折(住院開刀→打骨?),術後併發右腕關節攣縮及右上肢50肩! 我老婆右大腿有八公分大小二級傷燙傷!
1.2對方:小擦傷破皮!
3.醫生開診斷書狀況為是我方骨折宜休養3個月,宜復健3個月!
4.損失部分: 共76萬
4.1薪資損失:40萬(休養共6個月+20天病假+6個月失業給付40%差額)
4.2醫療費用約6萬
4.3精神賠償30萬

5.問題來了~~
5.1對方保險公司堅持肇責比3(我方):7(對方)
5.2對方堅持我“疑似”超速為肇事次因,緊咬這一點3成責任
5.3我方主張路權屬於直行車逆向車應優先禮讓直行車通過,我方:“疑似〞超速行駛,“疑似〞為形容詞,請對方舉證我方當時是否明顯超速(提出測速數據照片)
5.4基於以上我方堅持對方100%肇責,經二次調解不成立後互告過失傷害!
5.5關於我方:“疑似超速行駛”申請車禍鑑定乙事,由於我在當初車禍筆錄說我當初行車速度為50~60公里(路限50公里),怕會碰到恐龍車禍鑑定委員判成:“疑似超速行駛(自承行車速度為50~60公里),看過太多車禍鑑定報告都這樣寫,那我還要申請車禍鑑定嗎? (由於我當車禍筆錄說我當初行車速度為50~60 公里,僅為臆測之詞!誰會在車禍當時低頭看機車儀表! )
5.6我有問過承辦員警,員警說交通事故初判表沒有法律效力! 法官會依行車紀錄器影片、警方在事故當場所繪製之事故現場圖及車禍照片來判誰對誰錯!這樣是真的嗎?
5.7如果申請車禍鑑定釐清我是否超速行駛? 可以要求以煞車距離鑑定機車行駛速度嗎?(警方在繪製交通事故現場圖沒繪製煞車距離)

你好:

檢察官會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你有過失,就會構成過失傷害,不願意和解調解撤回告訴,檢察官就會起訴,起訴後雙方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民事上對方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減輕責任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可以繼續談看看。 補充:1.要釐清是否有過失就會送鑑定,除非過失已經非常明顯,才會直接起訴;2.職權送不會要求你繳納,要求你自己送你就要繳費;3.初判表沒有拘束力,只是參考而已。
小林 105-05-04 18:4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請問一下~~

1.檢察官會在偵查庭後主動將案件移送至車鑑會鑑定嗎?

2.若需要車鑑? 可否請檢察官移送呢? 要花3000元嗎?

3.交通事故初判表有法律效用嗎? 法官判決會參考此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4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初判表不服,您可聲請鑑定聲請人須支付聲請費用三千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林 105-05-04 22: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因對方不願和解~我也不想和解! 這樣判下來~

我方刑期會較重嗎? 對方民事部分是否也逃不掉?
小金 105-05-02 02:29

家父45歲從事勞力工作,於1日凌晨4點左右在上班地點偷喝半杯蒸餾白酒,上午8點30分由上班處所停車場出發,到工作地點距離5公里,因當時下大雨,路面積水,導致輪胎爆破失控自撞圍牆,因為工作地方為港區碼頭區,聽說不是一般道路,有區別嗎?

隨後送醫院抽血,血液中酒精成分為290mg/dl,聽警察說,換算為酒測值為1.45mg/l,醫院醫師說,超過300就不省人事,父親送醫時還很清醒。因為有上班地點監視器,看到父親行走正常,沒有不省人事,有可能嗎?而且到醫院媽媽和我還問爸爸哪裡不舒服。

我知道酒駕不應該,而且是知法犯法,但我懷疑父親是否酒精中毒或是肝功能異常,因為平時他會獨自喝酒,少與他人喝,每每喝到微醺後就去睡覺。我所知道父親沒有酒精中毒或是肝功能異常就醫紀錄,目前還在醫院,如果可以我想請醫院再次抽血檢查,請醫生評估父親是否有酒精中毒或是肝功能異常,能夠減輕罪責嗎?畢竟家中經濟還要靠他辛苦工作,阿公又有癌症,可想父親壓力很大。懇請法律專家幫忙,謝謝各位大德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06: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法已經修法很久了,只要酒測值超標,就會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就您所述的飲酒量、自我體質問題,均無法構成免罰事由。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認罪求情。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當面與律師連絡,並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k8883

2013年6月13日起酒駕正式入法,酒測值吐氣達0.15就開罰,(0.15~0.24)以酒駕行政罰裁罰。酒測值吐氣達0.25(含)就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
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 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俟收到傳票後即可遞狀請求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有判例可循)或聲請簡易處刑,若判刑6個月以下,即可易科罰金或是服社會勞動。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或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歡迎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與魏律師事務所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ken 105-04-25 19:44

我在飯店的健身房工作 常常接到一位會員的客訴 說我對她不禮貌,對他不敬,刻意跟他保持距離,又說我刻意接近他   我想對他提出毀損名譽的告訴 請問這些構成毀損名譽的條件嗎?   如果要提出告訴需要準備什麼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5 1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涉嫌誹謗罪。

2、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並請求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5 20:59

您好,還是要看具體之內容才有辦法判斷是否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Jean 105-04-25 08:05

小妹與朋友假日晚間在停車格(路燈下)準備回家的時候,朋友確認後方無來車後開?車門。朋友在車門邊站著彎腰入車廂發動汽車時,一輛機車騎士後方撞到車門邊,並隨即翻倒在汽車左斜前方距離一個汽車的位置。女騎士身上有擦傷機車本身也有擦痕(但不確定是否是機車前次事故傷痕),而我方汽車車門當下即無法正常關閉,並在車門上留下明顯凹痕。當下隨即叫警察過來做筆錄,並將汽車拖吊到附近車廠,但因為假日所以無法維修或報價。

因為很多新聞的案件都是車門“突然”開?的狀況,但是現在的狀況就像路邊停車收費員在幫汽車停車費時被機車撞。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子肇事主因會是在騎士,還是車主?對方能不能以『過失傷害』要求賠償?能否避免對方要求『過失傷害賠償

謝謝大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5 10:26

您好,

 

1、本件情形屬於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若車門係突然開啟稱為"突發狀況"。

 

2、本件實際肇事責任仍須待交通事故初判表及後續交通鑑定來作確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yak 105-04-23 19:08

小孩今年小四,在過馬路時,未依規定走斑馬線,導致對向來車(計程車)緊急煞車,計程車後方一台普通重型機車未保持距離煞車不及而撞上計程車,導致計程車後保桿稍微受損,機車車主也摔車擦傷, 計程車部分,我已與他達成和解且也全額賠償車損,至於機車車主擦傷部分他說他不追究,但車體損毀部分,我與計程車司機雙方自行協調,只要有人賠他機車車損即可, 請問各位律師大: 我與計程車機車三方的責任歸屬為何?? 各該怎賠償?? 雖說我已賠償計程車車主.但還是請問: 計程車損傷部分我該全額負責賠償嗎? 而機車損傷部分我也該全額負責賠償嗎?  懇請各位律師大幫忙協助回答,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3 19:43

您好,

 

1、計程車機車均可能有超速或未保持安全距離違規行為。

 

2、但本件最主要之過失責任仍在您的小孩,是否要追究三方之過失比例來計算賠償金額,還需考慮所花費之時間成本是否划算,且須有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或目擊者才有辦法還原事發狀況釐清肇事責任比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yak 105-04-23 19:4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是有行車紀錄器,是我小孩責任沒問題,但計程部分是否只有我單方面負責,而機車車主沒責任??我可以要求機車車主共同負擔計程車車損賠償嗎??  機車車主可以向我提告嗎???

 

1、計程車機車均可能有超速或未保持安全 ... (恕刪)

 

yak 105-04-23 19:54
回覆 yak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另外,機車車主受傷及車損部分,計程車也沒責任嗎??

yak 105-04-24 00:27

是有行車紀錄器,我小孩是主要問題,我也不逃避,只是請各位律師大能夠幫我解惑,我只想請問,計程車車損部份,只有我單方面要負責?机車車主未保持距離就撞到計程車,這樣他都不用負責?根據協辦的員警說因机車車主受傷了,所以他有杈向我或計程車提告,那是否如果我要求机車車主共同負擔計程車車損,他不願意,反而要向我提告,那我該如何?   另,机車車損部份,是否計程車車主也不用負???懇請各位律師大能幫我解惑了。感恩~

sharon 105-04-20 09:03

我發生車禍,一台喜美98的車被撞毀,估價單是9萬多,我有受傷,腳擦傷,腦袋昏了兩週!!去交通隊申請肇事責任初判分析表是對方(後方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為主因,我方無肇事因素!!然後去開調解會說請對方賠償修車錢就好了,對方回說那台車這麼舊只要陪2萬五,我不能接受!後來委員建議請對方找一台類似的車子陪我們(因為對方是開當鋪和賣權利車的),給他們兩個月時間找車!!    可是在這在之前對方說過同樣的話已經一個月過去,也沒下文!!         我問題是,我上網看我那台車中古價格差不多8萬多,過程感覺委原都幫他們講話(我比較想要請他們直接賠償,自己去買車子,因為它們在這之前已經找很久了,交通上造成我很大不便),我想要直接提告!第一個問題想問我要等兩個月時間過去再去提告,還是可以直接提告,第二個問題,委員說上法院,法院判決賠給我的錢也差不多2萬5這個價錢,可是我上網看我的中古車價錢差不多也有8萬阿!想詢問最後法院是會如何判決,是我要上網去查我那台車的價錢嗎?然後舉證嗎?請協助我,謝謝

你好:

刑事上可以在6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罪。 民事上受傷部分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往返醫院交通費用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等,車損部分要考慮折舊,依主計處固定資產耐用年限表,小客車折舊年限為5年,超過後零件部費只能請求10%,另可以請求交易價值之貶損,但要聲請鑑定。要在2年內請求,否則會罹於消滅時效。 詳細情形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sharon 105-04-20 09:41
律師謝謝你,所以你的意思是我的車子應該賠不了多少錢因為是98年的車,已過五年!!所以還是等他找車陪我比較好嘍
沈恆 (沈律師) 105-04-20 09:59

受傷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請求醫藥費用,精神賠償等,這是很好的談判籌碼,如果自己一開始就貿然放棄談判籌碼,求償只會落居下風。

 您要在6個月內向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並以身體受傷之醫療費用、增加生活所需之相關費用、精神損害、車損等部分一併求償,始為正辦。倘若對方一再拖延,就沒有必要再談了,等提告再談為宜。如有疑問可以來電討論。

105-04-19 20:51

幾個月前,我騎機車在一般道路上,對方攔我車,我並往有人的方向騎去,在爭執期間我並沒有使用任何武器作勢傷人,只有將手伸直與對方保持距離。而對方使用機車大鎖以及安全帽作勢攻擊我。在爭執一段期間後,我撥打110,但是,在我撥電話的同時,對方就騎乘機車離去。之後我到警局製作筆錄,警方已妨礙自由送檢。我於明日2016/04/20要到法院出庭,請問我該注意什麼?因為,我還是學生,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不知該如何解決,麻煩請協助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身份應為告訴人,所以您只要陳述當時事發的經過即可,若有記下對方之車牌,應一併告知,以利追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9 22:25

您好,

 

檢察官以偵查庭傳喚,您只需依照檢察官之問題具實陳述即可,若對方有和解誠意亦可與之和解,減去後續訴訟之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梅子 105-04-13 10:03

爸爸於105年3月2日往生.在往生時身邊有一袋現金70萬,而這70萬.照爸爸朋友供稱為是許多朋友拿給爸爸投資的一筆錢.但只口說並無相關借據.但因為那一袋錢裡有分好幾袋每個投資者拿錢的個別紙袋等。
而那些投資者有向警局備案.說明什麼顏色袋子是他們的錢.金額也都有符合但是少部分的.有些金額還未有人報案。(這些是靠爸爸女友口頭告知的)
備註:爸爸往生時在自家公寓一樓外面.那一袋錢離我爸幾步的距離.所以轉為刑事案件.警方也有到爸爸樓上住家搜索相關東西.及手機現金都被扣押。

而爸爸往生後.我有查爸爸聯徵.有一筆欠款約17萬其他就沒有了!財產清冊也都為無。
而問題來了.那些投資者一直叫弟弟把這些錢還給他們.弟弟說明不能確定這些錢確實就是他們的.或金額是不是如他們所說的.怕真的私下處理會分的不公平.而造成日後困擾.因此決定辦理拋棄繼承.繼承權來到我(姊姊),弟弟一直叫我辦理拋棄繼承.怕我也會惹上麻煩!而那些投資者覺得為何不私下領完那筆錢.還給他們就好.還辦拋棄?!那些錢若充公怎麼辦?因而氣得直要告我弟弟!

想請問1.這筆現金.若那些所謂的投資者他們有辦法透過法律途徑拿回他們的錢嗎?(分裝的袋子上有那些投資者的指紋或電話上可能有說明)

2.如果我辦理限定繼承.若是爸爸聯徵查出欠款的債權公司追討這筆17萬.我是否要償還?是以這筆70萬繳清嗎?而剩下的金額還給那些投資者需要做什麼相關文件證明.來預防以後他們若真的告我們.我還可以提出剩下的錢已還給他們的證據!?

3.若我和弟弟辦理拋棄繼承.而爸爸也沒有其他繼承人時.這?筆現金會充公還是會還給那些投資者?
 

你好:

只要對方能夠證明有投資關係存在,就可以終止契約,請求返還投資款項。 要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若父親只剩70萬元,就是在這個限度內,最好配合法院陳報遺產清冊程序辦理,不要擅自清償債權人,以免最後要以自己固有財產清償債務。 會通知配偶及其他繼承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若全部都拋棄繼承,會依無人承認之繼承選任遺產管理人,處理相關遺產問題,清償繼承人之債務後,有剩餘才會歸屬國庫。
沈恆 (沈律師) 105-04-13 10:39

主張擁有投資款的人可提起訴訟請求繼承人返還,繼承人最好等判決確定金額後,再依比例償還所有債務,以免有損限定繼承的利益。如果全部繼承人都拋棄繼承遺產還是應先償還所有債務,有剩餘才歸國有。

景宣 105-04-12 01:16

請問一下,我騎乘機車(時速約30~40),前方機車突然向左迴轉(非雙黃線),我煞車不及撞上,我當下有報警做並有做筆錄,事後我有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從現場圖上來看我的煞車距離並未超速,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雙方也未有違規事實,對方上面記載疑迴轉時未看清無來往車輛,我的上面是寫疑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在這樣的情況下,雙方誰責任歸屬較大,另外如果雙方在調解委員上和解,對方還能對我提出民事/刑事告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2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出判表上的記載,您應該是有過失的,建議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雙方可以達成調解,且內容包含拋棄民刑事追究權益條款的話,後續對方就不得再追究。

麥麥 105-04-11 18:06

2016/4/10我行駛在慢車道上因為前車突然煞車我剎不及所以我自摔

但是後來下車他們才說是因為有一台計程車突然右轉要載客人所以他們才都緊急煞車,後來我們有叫警察,可是警察說這樣說不訂最後還會是我被罰與前車沒有保持適當距離,警察說因為計程車有打方向燈才又轉所以也沒有違規,那請問這樣是我自己要自認倒楣嗎?因為我車子跟人都有受傷

你好:

對方若不願意調解和解,可以申請初判表跟現場圖,看看對方是否有過失,如果初判表對你不利,可以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請檢察官鑑定,就不用付擔3000元費用檢察官若決定起訴,移到法院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1 20:09

您好,建議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並以此作為與對方談判和解之基礎。

另外,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1 20:23

您好,建議直接向警方聲請初判表。

另外,因您有受傷,因此只要對方有一點點之肇事責任,您就可以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注意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限唷!

阿瑋 105-04-08 22:12
在非岔路的地方 是中和莒光路的金時代修車廠 對向車還有一段距離 我和三位朋友陸續左轉彎 我是第三台車 等到我轉彎完成之後才被撞到 這樣責任歸屬還是我全錯嗎??

你好:

先去聲請初判表跟現場圖,看何人具有過失。 若有受傷可以在6個月內先提告過失傷害,再請檢察官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偵查中若對方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阿瑋 105-04-08 23:00

那像初判表還沒出來前 律師您能依照我的陳述幫我提出哪些地方有疏失導致事情對我不利嗎  因為目前對方要求我全額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9 22:51

您好,建議直接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並以之作為和解之基礎。

Alice 105-04-07 23:29
事情是這樣的 某個下雨天我開在單向道上(他要分左右兩道,限速40,我車開大概30左右) 我開在左側,前方有台汽車,在接近路口時正要左轉 我因為要直行於事打了右轉方向燈 看了右後方沒車於是就切出去了到右側 往前開了一會兒,聽到後方機車摔車的聲音 我的車慢慢煞車停在十字路口中間往後看 發現後方機車倒在中線機車騎士趴在地上(沒下車) 因為沒有碰撞也有距離(大約20~50公尺) 摔車的機車騎士右邊附近有台違停的計程車 想說他可能閃計程車自摔沒有想很多就開走了 過了快一個月接到派出所到案通知(疑似肇逃...) 因為沒有碰撞而且他是在後方 第一次遇到這種沒有碰撞的事情 請問該怎麼辦

你好:

有交通參與行為就有可會構成肇事之要件,不問你對於交通事故是否具有過失。 若不清楚案情,最好委任律師陪同前往製作筆錄,以免權益受損。
阿瑯 105-04-07 12:17

今年3月25日下午4點多.我開車從學校載我女兒放學回家.路過一個十字路口.當時我直行車.對方從另一路口開來.就在十字路口中間兩車都緊急煞車了一下.但是沒有碰撞當時煞車時我有按了一聲喇叭.對方車也按了喇叭.因為完全沒有碰撞到.兩車停車距離還很大.我就起步慢速前進剛離開距離剛才的路口差不多一百公尺對方就以高速超車把車緊急煞車擋在我車前.下車的那個人手拿鐵管邊走往我車來.邊走邊罵髒話拿起鐵管砸我大燈.保桿.左邊後視鏡.大燈沒破.前保桿破一個洞.後視鏡整個斷掉剩電線拉著.我女兒嚇到哭泣.我受不了下車對方拿鐵管攻擊我.我看小孩嚇到.車被砸.對方又攻擊我...我開始反擊.打掉對方鐵管.對方被我壓制在地上動不了.我因為先被攻擊多下.多處受傷血流不停.叫我女兒打電話報案.它們車上供有4人.3男1女.看到被我壓制在地的同夥情況不對另外2男就出手救他.混亂下我被打了幾下.它們其中一個把我架開害我又被打了幾下.後來它們都跑了.我在現場等警察和救護車到.對方車號附近住家的人幫忙記下.也交給警方......事後警方找到對方卻只有一個被我壓制的人出來.並在警方面前一直說謊.說我跟他是打架.他也受傷之類的.說要賠償我修車的費用.拖到現在.電話不接.接了掛斷.我因為要工作需要用車.所以我就先把車子照後鏡修好.車廠報價單和維修單和我到醫院縫合手部和就醫資料(驗傷單)都交給警方.警方一直跟我說要我們合解.對方事後又在拖延.警方就只跟我說會聯絡對方....就一直到現在都沒下文.我該怎麼辦?????請教教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7 14:30

您好,

 

可提起傷害罪、強制罪、恐嚇罪等刑事告訴,如警方不願受理,可委請律師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待案件起訴後,可再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7 19:31

您好,建議可以將相關證據資料整理清楚,並撰寫告訴狀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7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博 105-04-06 13:24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在4/1號時跟一台機車發生碰撞 對方是無照未滿20歲之少年 所騎乘之車輛也是別人的 而我是開車 事情經過是: 我當時開在主線道上直行方向 對方則是從路邊直接往左轉有意要迴轉的動作(這裡有小十字路口) 因為當下對方是兩個人一人騎車一人在對向 對方說因為對向的那個人叫他他才會要迴轉過去找他 而對方說他有看後照鏡以為我車沒在動他才轉 問題是我第一次看到他時是離他有點距離 他那時停路邊沒動作 當我接近他時(大概不到兩公尺)他就突然左迴轉 我有煞車但還是撞上 對方的傷勢是左腳小腿斷兩根骨頭需打釘子 我人沒受傷 對方是單親家庭是阿嬤一手帶大 態度不會很差 但是當天在醫院就有意要跟我求償打釘子的費用大概七萬 我當時只跟他說要先等肇責判定出來再談 後來連續三天我都有打電話過去關心對方的傷勢如何 我車牽去原廠今天估價單出來修理費要九萬七 請問各位律師我現在要怎麼做? 是先跟對方報價還是按兵不動? 請各位律師教教我該怎麼做比較適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6 13:51

您好,

 

1、本案情形雙方可能都須負擔部分肇事責任

 

2、因對方有受傷,除非您完全沒有肇事責任,否則對方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建議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應盡力與對方達成和解,以免後續訴訟之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6 17:25

您好,關於車禍案件,可於車禍事故發生後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並以初判表之內容最為與對方談和解之基礎。

至於刑事部分,若雙方均有受傷且均有肇事責任,可互告過失傷害;若僅有一方受傷,且他方有過失,該一方可向他方提告過失傷害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4-08 16:54

您好:

針對您的情形,我想就您的立場當然認為自己並無過失,惟車禍事故之肇責判斷仍須有行車事故之鑑定始可判斷,而因對方有受傷,因此便有可能向您提告過失傷害,故建議您先向對方尋求和解調解,詢問對方對此事故之看法和意向,而在現階段您可先向警方申請事故的初判表,如初判表認定您並無過失,便可依此作為和解的條件與籌碼。倘對方所提出之條件您無法接受,則恐需進入訴訟程序,並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較清楚的肇事責任,方能釐清雙方的責任

 

Ling 105-04-01 17:56
兩台機車都在直線道路,因我方快接近路口速度放慢,對方急煞摔車,當時感覺我方車輛有稍微晃動,初判內容,對方未保持前咱後車安全距離肇事,經調解兩次未果,交通仲裁後車要付完全責任 請問我可以要求這幾次的協調請假無法工作賠償與精神賠償? 謝謝
Steven 105-03-31 12:38

事情經過是這樣

當天我與朋友3人相約要外出喝酒

在去的途中朋友A遇到他的朋友

朋友A說他與他朋友有些債務問題要釐清

便請我與朋友B停車在旁等候

朋友A便去與其談話

我們停車處與他們談話處有距離

但我看他們說的有說有笑

之後朋友A便騎著他朋友的機車跟著我們一同到達目的地喝酒

但是隔天警察便打給朋友A告知我們三人犯了恐嚇取財

但是重點來了

我們不是刻意要去找當事人,是路過見到面他們在談話而已

全部的言談過程中我與朋友B根本不清楚

而且我們也都沒有與朋友A的友人說到話

只有等待他們談話結束前往去喝酒

這樣恐嚇成立嗎?

檢察官要我們拿出沒有恐嚇他的證據

事件已經過了半年多了

當下他們也沒有錄音

而且我與他們談話的地點也有些距離

所以更不可能錄音

要我生出證據不就意味著我一定要擔這個罪嗎?

你好:

檢察官在調查你們是否有行為分擔及犯意聯絡而為恐嚇取財罪之共同正犯。 可聲請傳喚在場之其他人、或其他被告當作證人,證明你不知悉A之行為,並無行為分擔及犯意聯絡,以無幫助把風之行為及犯意。
Steven 105-03-31 13: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檢察官在調查你們是否有行為分擔及犯意聯絡而為恐嚇取財罪之 ... (恕刪)

 謝謝徐維宏律師這樣我了解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已被起訴,則於審理時可以向法官聲請傳喚相關證人出庭釐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樣說法挺奇怪的

這個檢察官法律可能沒有學好

舉證責任是由提告的人提出

沒有的事情是無法舉證的

所以這個案子如果沒證據應該是不會成立的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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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1 1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於偵查中,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若已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以利準備撰擬書狀,聲請傳喚證人進行交互詰問,為您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1 20:13

若已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以利準備撰擬書狀,聲請傳喚證人進行交互詰問,為您爭取有利之判決。

105-03-25 16:19
我去分期一台中古機車距離現在時間已經好一陣子了,前面我有跟分期公司說我沒能力繳納,請他們來把車拉回去,分期公司堅持不來拉車,今天和分期公司通電話,分期公司說要告我詐欺,我今天也跟他說我沒辦法繳納,請他來拉車,他堅持提告,說要要求我賠償,我不知道現在該怎麼辦。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50

此類型多半只是單純民事債務糾紛,應不致於構成詐欺

俊安 105-03-25 16:18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 ),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阿傑 105-03-25 13:35

請問各位律師

本人在1月時候發生車禍

當時天色昏暗和下雨

騎乘機車車道

車道左邊是黃虛線,右邊是白直線

突然有三名行人違規跨越車道

(有影片為證)

當我注意到第一行人

距離只剩下10公尺

立即採取煞車動作

卻還是撞上第三行人致死

行人年紀80以上)

檢察官過失致死罪承辦

想請問各位律師

當時地面濕滑沒有煞車

刮地痕9公尺是否有可能車速過快

辯論上是否可主張行人觸犯交通安全134條

距離行人穿越道只有40公尺)

是否應該提信賴原則

如果法官判金額可能會判多少

(家屬有4名子女已成年)

是否主張能扣除強制險200萬

感謝各位律師與大大回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肇事責任,主要還是要依據鑑定報告,本件的鑑定報告結果為何?
2、民事賠償責任可以扣除強制險。
3、過失致死的責任很重,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拔辣 105-03-22 19:39

我在去年12月發生追撞,我在十字路口停紅燈時,綠燈的線道有輛機車右轉後,我的直行線道綠燈了我也往前騎(並不是一開始就跟在這輛機車後面),再來路邊有台汽車停紅線切出來左側機車就緊急煞車,而我因此剎車不及也閃不過,就追撞機車,交通大隊的結果是我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而肇事,汽車跟被我撞到的機車沒有肇事責任。這樣是對的嗎??只有我肇事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初判表若不服,則可以向車鑑會聲請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2 22:1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1. 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作為初步判斷責任歸屬之用,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若經偵查後,可請求檢察官申請,此時即不囿於期限),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

2.若再對於鑑定結果不服,屆時得再向各大學行車事故研究中心請求鑑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不吝賜知本所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薪(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Yunyun 105-03-21 20:28
我開車開在中華路兩線道的右側車道,準備從右側車道變換左側車道,有打方向燈,在要往左側變換的時候有一台重機從我左側超車到我的前方,我有停下,在重機穿過後我看了一下左方後照鏡,有一台125摩托車,距離我有30-50公尺,我便從右側變換左側,但那台125摩托車疑似車速過快(目擊者說騎很快),煞不住自摔分隔島,我倆雙方並未碰撞,我看到及聽到聲音,便立刻停靠在路旁,為他叫了救護車(他只有右腳、右手受傷)。我之後還到醫院急診室看他,想為他出醫藥費,但他卻說他有保險可給付(他是保險業務員)拒絕我為他給付醫藥費,過了2天他打來說要我幫他出全部的修車費。請問我有義務要幫他出修車費嗎?我們雙方責任比例是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之肇責應較重,若要釐清肇責,則可以向車鑑會聲請鑑定,並依肇責比例來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2 16:50

肇事責任如何,由於現場發生狀況不一,較精準仍須由肇事鑑定委員會判斷。

拔辣 105-03-21 16:37

我在去年12月發生追撞,我在十字路口停紅燈時,綠燈的線道有輛機車右轉後,我的直行線道綠燈了我也往前騎(並不是一開始就跟在這輛機車後面),再來路邊有台汽車停紅線切出來左側機車就緊急煞車,而我因此剎車不及也閃不過,就追撞機車,交通大隊的結果是我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而肇事,汽車跟被我撞到的機車沒有肇事責任,現在機車對方告我過失傷害。現在是,因為機車是朋友的,這樣機車保險公司會幫我處理嗎??還是要我本身的保險公司才可以處理?? 為什麼汽車會沒有肇事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1 17:40

您好,

 

1、只要有繳納保險費,強制險就會出險理賠

 

2、針對交通大隊之初判表如有不服,可聲請交通事故鑑定,案件既已被提告,您可向檢察官聲請將本案送交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wei 105-03-16 22:52

律師你好

我再去年的9月發生車禍

我當時是要右轉彎進自家地下停車

在超過30公尺處就已打方向燈煞車內側行駛

在要右轉的時候就被後方機車撞飛

對方疑似未保持安全距離且未注意前方路況

有跟對方進行一次的調解但以失敗收場

之後從第一次的調解後到今天為止都不聞問(監視器畫面有拍到一前一後跟我被撞飛的畫面)

刑事責任6個月期限已快到

於是我在今天送出了訴狀

想請問一下傳票是何時會收到?

責任歸屬又怎麼分?

如果對方跟我進行調解我該如何開口跟對方申請賠償

且要怎麼說話對自己比較有利呢?

先在這謝謝為我解答的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3-16 23:28

責任分配可先參考初判表,若還有爭議,則應申請車禍鑑定和解談判應先估算損害額,可能包括財產損失,醫藥費用看護費,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

wei 105-03-17 17:39

那我想請問一下律師

如果是刑事附帶民事提告

是否就可以提出精神賠償工作損失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7 18:06

精神賠償工作損失是請求損害賠償的項目,所以只要起訴了,拿出工作損失的證明並說明自己所受精神損失情形,都是可以請求的。

wei 105-03-17 23:13

那請問律師

因為我事發之後只有半天去檢查之後都還有去上班

那要怎麼討工作損失跟精神賠償

精神賠償的價錢可以開多少呢?

俊安 105-03-16 03:44

車禍方發生在2016/3/11 晚上9:35 剛下過雨 路面是濕的 

圖片資訊:前方為東方 後方為西方 單月份右側紅線可停車 左側紅線不可停車
雙月份反之 

內文註釋:黑色字為客觀 藍色字為我自己主觀想法 

圖片網址:http://imageshack.com/a/img923/3730/CMhRSc.png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 圖片網址:http://imageshack.com/a/img924/1386/cwwi6n.jpg),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

<補充一>2016/3/16  不好意思我不太會用圖片 所以我修改了一下
順便問一下 如何刪除如我之前重複發表的文章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看不到您的圖,所以無法判斷您的待轉位置在哪邊,是否符合規定。倘若您的待轉位置合法,且已經依規定打方向燈,注意來車,則我方似無肇事責任,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才能判斷,之後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然後請對方提出賠償清單及相關憑證供我方參考。

3、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俊安 105-03-16 14: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看不到您的圖,所以無法判斷您的待轉位置在 ... (恕刪)

不好意思 圖片已經更新了 還請你幫我看一下 謝謝你

俊安 105-03-16 03:34

車禍方發生在2016/3/11 晚上9:35 剛下過雨 路面是濕的 

圖片資訊:前方為東方 後方為西方 單月份右側紅線可停車 左側紅線不可停車
雙月份反之 

內文註釋:黑色字為客觀 藍色字為我自己主觀想法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俊安 105-03-15 21:42

車禍方發生在2016/3/11 晚上9:35 剛下過雨 路面是濕的 

圖片資訊:前方為東方 後方為西方 單月份右側紅線可停車 左側紅線不可停車
雙月份反之 

內文註釋:黑色字為客觀 藍色字為我自己主觀想法 



這是發生車禍的地點,記得當時我騎乘我的機車(行駛方向為向前行),我是打算停車右側路邊,可是當時已經沒有位子了,所以我往前一小段路來到了A處(車速已經降至15km/h左右了),我往後照鏡一看,確認後方沒有接近我的來車(遠方的我視力也沒有2.0也看不到阿,附上:機車騎士視野範圍示意圖),我也習慣性的再直接側頭向左後方一看,並且轉頭回來確認沒有對向來車後,我就騎車停進B處的凹槽,當我機車停止於B處凹槽時,我聽到後方的引擎聲,我往右一看,看到對方肇事車主先是打滑撞上C處的一輛機車並且與地面平行滑行180°又滑行一小段停止於D(變電箱旁),我立即下車詢問並且幫忙打119連絡救護車和警車,在等待警車和救護車的到來,我有詢問對方的傷勢狀況,他說疑似右手腕和小手臂有傷到扭到,意識清醒還能走動,接著他的朋友們一一到來,我有聽到他與朋友之間的對話,大概意思就是他朋友問他怎麼發生這起車禍的,他說車速過快來不及閃車(指的是閃我的車),後來警車和救護車也到了,警查詢問他完後也尋找目擊證人,可惜的是沒有人,我當時想因為只是轉頭看到發生車禍的結果,所以我不知道我算不算目擊證人或是相關人員,他當下沒跟我要電話和姓名,也沒有與警方談論到我,他就坐上救護車離開了(我沒有陪同到醫院),(因為我只看到結果,我又打了很久的方向燈並且確認過後方來車的距離如果依照正常的行駛速度根本不會發生事情,所以我認為應該與我無關了吧),可是四天後(2016/3/15的晚上)警方叫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看到了對方的家長(態度令人反感),得知對方有意指責我,因為我的車友向左的傾向,導致於對方也跟著向左傾,釀成這起悲劇,(沒錯阿!我就是要左轉彎而且我打了頗久的方向燈也確認過前後方的來車了,更重要的事我的車都已經停止於凹槽內了(圖B處),我只看到事後的結果),在筆錄的最後員警問我認為這次的車禍原因是什麼,我就說,要不是對方車速過快來不及反應就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最後我想詢問一下專家們:
1.這種情況下,我有肇事責任嗎?
2.談和解 調解時 我該如何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3.不幸被對方告過失傷害罪 我該如何主張自我的權益?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6 12:08

1. 肇事責任如何多半須仰賴鑑定,目前就是看看是有無路口監視器或附近有無店家有監視器等看有無拍到事故當下情形。

2. 和解調解過程可請對方出具損失清單,評估合理性同時考量自己的能力,審慎應對。

3. 承前,過失與否多半須仰賴鑑定,您可要求送請鑑定釐清責任

小孫 105-03-12 14:53

你們好,我是3/11下午兩點到三點發生車禍。當時我跟對方同是直行車(機車),我在前方他在後方,我們是在國小附近路口發生車禍,當時,附近很多道路施工,導致地面上凹凸不平,坑坑巴巴,行車確實要更多加注意。我那時候是比較靠左騎,因為看到前方有一塊大鐵板(道路施工),那時候有看一下後照鏡,確認沒有靠近自己的車才放心行駛,快到坑洞時,稍微向左偏了一點(還沒騎到大鐵板那裏)後方機車卻不知道什麼時候已經在我後方,想要超車,因為那時對方時速70~80之間實在太快來不及煞車,我大概在30~40之間。對方超我車的時候,不但沒有任何告知,也沒有按喇叭警告,也沒有保持行車距離,因為超車不穩,而直接從我的後方撞擊。對方現在說我也有一點責任,不過我時速正常,也沒有蛇行,只是稍微靠左行,這樣也要負擔責任嗎?如果要求賠償,有哪些範圍可以要求賠償呢? 精神慰問金的部分可以要求嗎? 謝謝。

 

你好:

肇事責任之認定要將初判表跟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才有辦法釐清。 若有受傷刑事部分可以提告過失傷害民事上可以請求車損、醫療費用薪資損害、精神慰撫金等等,要依實際損害情形來主張。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若鑑定結果妳有過失,對方同樣可以主張權利,並依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可自行調解或請檢察官移付調解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都還來的及,只要達成和解調解撤回告訴即可。
小孫 105-03-12 14:38

我是三月十一號發生的車禍。當時我跟對方同是直行車(機車),我在前方,他在後方,我們在國小附近路口發生車禍,當時附近有很多施工,導致地面上凹凸不平、坑坑巴巴的狀態,我那時候是比較靠左行駛,想要躲避路上的鐵板,快接近鐵板時,稍微靠左行駛(但是還沒到鐵板處),我還沒被撞擊的時候有稍微看一下後照鏡確認沒有車才放心行駛,誰知道那台機車不知道什麼時候在我後面了!那時候那台車時速大概70~80之間,我大概40幾,他想要從左側超我的車(沒有告知的前提下、沒有按喇叭提醒),也並沒有保持行車距離,因超車不穩而直接從後方撞擊我。現在對方的說法是我突然靠左邊行駛?可是那條馬路是沒有分汽車機車的道路的,是一條直行路。請問我可以跟他要求全額賠償嗎? 我這樣有錯嗎?要賠償他嗎?我也想了解可以要求賠償的有那些範圍,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2 15:00

您好,

 

1、未來就肇事責任如何分配,可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或聲請鑑定,本件看起來雙方可能都有部分責任

 

2、如人有受傷,可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並請求醫藥費、車子維修費、精神慰撫金等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耶 105-03-10 20:45

甲,乙為親兄弟

1*在甲、乙2人共有土地,乙方兒子在三合院曬穀場私架籃球架監視器,是否違法?              可以告以方什麼罪?             如何讓他移除私架籃球架監視器?                           

乙方的兒子、孫子女幾乎每天在不固定時段在三合院曬穀場私架籃球架打球,期間籃球常常大力撞擊甲方的鐵門牆壁,甲方請他們不要撞擊甲方的鐵門、牆壁,建議距離三合院不到2公里的國小籃球場打球,乙方…仍故其在我,不理甲方,甚至曾多次對甲方說:「還不到晚上10點,我想在共有地做什麼你管不著」;乙方的行為是否違法?           甲方可以請何公權力介入處理及移除私架的籃球架?              。

2*甲方在30年前問:「乙方是否要在共有地豬舍來做木器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是木器工廠負責人,豬舍變更(甲乙雙方同意)營業用地屋,甲方均有繳交房屋稅地價稅等….

甲方都有付薪水給乙方;前幾年乙方兒子因為當老師要開始報所得稅,要扶養

乙方,遂要求乙方不要工作,乙方向甲方提出不做了,甲方同意。

  甲方在共有地~~豬舍變更營業用地屋,一直有放置生財工具,幾個月前遭小偷,甲方遂將工廠門鎖起來。**甲方繼續放置生財工具,且因故將工廠門鎖起來這樣是否有違法?                     

3*甲乙共有另一地~~工業用地,多年來雙方同意承租承租,直至104年12月初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私自寄存證信函承租戶,要求承租戶104年12月31日租約到期搬走;乙方私自寄存證信函承租戶,未經甲方同意,就片面限期承租戶搬走,這是否違法?                         。承租戶想繼續承租甲方也願意讓承租戶繼續租,如果甲方一方與承租戶繼續簽約,租金也只收原本甲乙兩方共同收租時各自拿的租金這樣甲方有無違法?                           。

4*甲方女兒晚上約9點在共有土地~~三合院曬穀場往地上拍籃球,甲乙雙方屋內均燈火通明,乙方兒子、孫子不到2分鐘開車回來,乙方兒子邊拿籃球打,邊大聲叫囂:她打我也打(指打籃球);在不久;乙方大女兒、大女婿開車回來,乙方大女兒邊拿籃球打,邊大聲叫囂:她打我也可以打(指打籃球),期間乙方大女兒拿籃球丟、用雙手用力推甲方女兒,還把甲方女兒雙手反抓固定使他無法掙脫。甲方女兒可以控告乙方大女兒何罪?             

陸續甲方夫妻出來了解狀況,乙方大女婿二話不說就徒手打甲方的臉,還陸續將甲方重摔在地打,乙方兒子也一起打倒地的甲方,乙方在旁大聲說:打啦!打他!幹你娘!(台語);待甲方脫困,為了正當防衛,及保護妻女有拿2小桶汽油,企圖嚇阻對方攻擊,混亂中,汽油撒出,(事後得知乙方大女婿衣服有濺到汽油且拿到警局備案,堅持提告甲方蓄意縱火~~甲方會被判有罪嗎?        )。乙方隨及拿起在地上的另一桶汽油,往甲方夫妻方向潑,乙方手裡拿著打火機,大聲說:燒啦!都燒燒去啦!(台語),這樣乙方是否也構成蓄意縱火罪? 或其他罪呢?                  。

如果預控告親人強制罪、恐嚇罪、竊占罪,流程是什麼?

強制罪、恐嚇罪只有當事人母親親眼目賭,無其他物證,告的成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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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105-03-04 01:26
最近朋友所發生的問題, 他人因這事件整個思緒大亂, 近期他突然被當年18歲時的一個女朋友要提告性侵 目前距離時事已經經過12年之久 據朋友描述當年女子16歲朋友已滿18歲 有發生性行為之後女子當時有跟不知道什麼的志工說明自己被性侵, 但當時好像並無有警察介入或遭到對方家長提告, 一般如當時有志工介入因該會有遭到提告的問題但是並沒有。 之後因女子懷孕當時朋友也有關心探望過, 但當時後並無任何異狀, 女子這那過程當中都還有寫信寄小孩照片給我的朋友(照片信封早已被丟棄) 之後一段時間後兩人就沒在聯絡, 直到前幾天女子因臉書關係找到了我朋友, 於是與朋友聯繫上, 女子堅稱這幾年有在試圖找我朋友要求精神賠償(疑點就是如果想要賠償怎麼會拖到12年之久) 當然要找人一定很簡單如果真是被性侵找上警察局提告絕對不可以找不到人 朋友現在就覺得如果事情已是12年前 如果現在被提告會有什麼問題。 不好意思大概只能這樣描述

當時女生已滿16歲,如果性行為是對方自願而沒有強迫的話,是沒有刑事責任的,不過這樣的案件常流於各說各話,目前法院對於性侵害案件的被害人說的話,採信機會很大,還是要謹慎應對。而如果對方是要請求認領扶養費的話,那就是以家事流程處理,訴訟中會送鑑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4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要協商的話,應該簽立和解書,避免日後又發生爭議,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2、倘若對方提告,則除了被害人的證詞之外,還要有其他的事證證明對方的意願有違反,而我方必須提出對於我方有利的事證,目前此類案件對於被告都會相對不利,所以建議應該嘗試和解,倘若和解不成,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3、程序上,會到員警及地檢署製作筆錄,可能會測謊,然後由法院進行審判。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4 11:36

滿16歲合意的性行為是不犯法的,而就算對方是以違背個人意思以強暴脅迫手段性行為,在舊法追訴權時效上可能也有問題,更別說是事隔多年證據怎麼取得也是疑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4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遭對方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告訴,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避免自己於未準備之下,貿然前往警察局製作警詢筆錄,應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警局製作對您不利之筆錄,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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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4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遭對方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告訴,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避免自己於未準備之下,貿然前往警察局製作警詢筆錄,應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警局製作對您不利之筆錄,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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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3-01 15:39

我是右轉車在右轉道,

直行機車右轉道外側,

進行時沒看到機車右轉才發現趕緊按喇叭踩煞車導致滑行

警察調攝影機只調到車禍時間無往前掉其他攝影機調導致車禍因素,

告訴我是我肇事責任 交通在現場也告知我我車滑行過了車禍位置,

但我在右轉車道行進也無看到機車行駛直到右轉快撞到才發現,

如沒我方打方向燈但有按喇叭警告而他方沒保持安全距離是我方肇事責任大嗎?

警方告知我們談和解

我們也去醫院幫他付清醫藥費(醫生說擦傷)載她回去還幫他機車送回家,

而他也說那這樣就好沒事了,

卻事後跟我方要紅包現在還要上法院告我過失傷害

想問該如何處理與責任歸咎?

你好:

先申請初判表,若初判表記載你是肇事主因,對方就有可能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可以將初判表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法院判決之刑度大概都是得易科罰金,惟對方會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包括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薪資損害、金精神慰撫金等,所以你可能要付一筆錢給國家,另位陪一筆錢給對方。 對方若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Rebecca 105-02-22 21:56

您好:
我搭計程車從靠人行道的地方下車撞到機車騎士(夫妻),當時計程車停靠位置與人行道間隔一輛汽車距離,晚上凌晨12點多左右,紅燈,我在下車時因為無法從車內看到後面有沒有來車,所以就先開車門想看一下(沒有到車門全開的一半),然後後面的機車就撞上了(它們說大約時速20~30),我打了救護車陪傷者去醫院(阿姨沒事,叔叔受傷),檢查後是腳受傷,現在機車騎士家屬說傷醫生說沒有骨折但還要再觀察,建議休養10~20天,家屬說他們的保險公司說可以跟我索取精神賠償,但他們只向我索取7天不能上班的工資賠償及醫療費用(家屬說叔叔是做模具的,薪水一個月六萬,平均一天兩千多),我知道這部分我有責任,我想請問一下
1.該補償的部分包含哪些
2.司機大哥是否也有賠償責任
3.賠償部分需要請他們提供那些資料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2 22: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收先還是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待釐清肇事責任後,再依據過失比例負責。

2、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三方都有責任計程車未靠路邊停車、您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機車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

3、可以要求提出診斷證明書、收入證明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2 22:26

您好,

 

1、基本就是賠償醫藥費、無法工作之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

 

2、可能可主張因計程車未靠人行道停靠讓你下車,對本案意外與有過失而應一起負擔賠償責任

 

3、依對方所述,您賠償之金額約莫一萬多元,可請對方提出醫療單據之證明;至於工作收入之減損,需視對方傷勢是否真有無法工作之情形而定,並請對方提出收入證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fish3917 105-02-21 10:38
律師您好: 小弟我於今年初騎乘重機準備下交流道時遭後車追撞,初判表為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我無明顯肇責。傷勢為鎖骨骨折肋骨斷八根合併氣血胸鎖骨已經開刀打鋼釘,肋骨只能自然癒合,健包局認定為重大傷病,小弟想請問一下關於陪償請求的問題: 1.住院時有家人看護,家人看護費無單據可以請求嗎?1日可請求多少? 2.小弟被撞為下班時間所以公司依據法令及診斷書給我兩個半月的有薪公傷假,我可以另外跟對方要求薪資賠償嗎?且小弟為科技業員工,公司給我的公傷薪水為底薪,但小弟每月的加班與其它津貼約30K,請求的薪資基準是底薪?還是平均月薪?還是可用扣繳憑單的平均月薪? 3.小弟職業為外商資深工程師,興趣為自行車、爬山,此次車禍身心受創極深,因為肋骨骨折的關係每晚都難以入睡,也無法從事自行車運動,在南台灣地震發生後,公司人力嚴重不足的情形下無法替公司同事分擔,深感愧疚。像這樣的情形下我應該向對方請求多少精神賠償費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1 1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依據肇事責任追究刑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責任

2、可以請求工資補償、看護費用、財損、醫療相關費用精神慰撫金。

3、薪資的部分,是依據實際可請領薪資計算,不過倘若勞保或是公司已經填補的部分,無法再行請求。

4、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律師您好: 小弟我於今年初騎乘重機準備下交流道時遭後車追撞,初判表為對方未保持安全距

一、家人看護雖無單據,但最高法院認定,其基於親情照顧,仍有勞力支出,得請求看護費,一日2000~2400不等。

二、損害賠償的基礎在於填補損害,如果已經有其他機關或是公司補償您,責無法向對方在求償,縱使求償,到法院被查出來還是會被扣除。

三、拿最近六個月平均薪資來計算比較準確,減去補償的。

四、仍有勞動力減損、生活必要費用等等可以求償,請諮詢專業律師

五、精神損害會比照學經歷、社會地位等等來賠償,一般這樣的案件賠償金額5~50萬元不等。但仍要看您是否有失能,還有整個損害狀況,不可一蓋而論。

六、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少主張就少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1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至於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須證明您所受損害,須提出相關單據,無單據證明之非財產上損失及精神損害賠償金額不高,建議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名下無財產,即使您勝訴,也有可能拿不到任何賠償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1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至於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須證明您所受損害,須提出相關單據,無單據證明之非財產上損失及精神損害賠償金額不高,建議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名下無財產,即使您勝訴,也有可能拿不到任何賠償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佩君 105-02-19 09:30
您好,本人於2016/2/17日無意見發現一則2013/8/16的臉書私訊留言,留言者為我國中同學但無交情,自國中畢業後也從未與此人接觸、碰面、臉書等等交友部落格或通訊軟體皆無此人好友卻無辜遭人留訊辱罵不堪字眼,內容如下「假掰破麻 有異性沒人性 看妳那三小狀態真的是噁到爆 幹你娘自以為是的畜生 比狗還不如的雜種」以上。我想請問:由於我的臉書一早設定嚴格過濾訊息所以此訊才被阻擋而未顯示通知,留言時間距離發現已過兩年多是否還能向她提告?該怎麼提告?需知會她我將要對她提出告訴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2-19 23:17

私密訊息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罪,訊息內容也沒有恐嚇或性騷擾的意味,應該沒什麼可以告的。

維維 105-02-19 02:24

想請問最近從小撫養我跟妹妹長大的奶奶已過世   爺也在7年前癌症過世在做法會的時候聽到妹妹說大姑姑還欠我過世爸爸30萬   只是當時爸爸去世我們還小  妹妹也才剛滿月  所以一直沒有追討  大姑姑也當沒這回事   距離現在已經20多年了  請問大家我還可以叫大姑姑還錢嗎?我們這邊親戚都知道她們欠我們30萬   只是當時大姑姑仗著爺爺奶奶都在打定沒人會開口要她還錢。所以也一直沒提還錢的事 想請問大家我們這筆錢是不是過法律追朔期沒希望討回來了?   謝謝大家

你好:

消費借貸借用物返還請求權是15年,父親之債權繼承繼承,仍然有債權存在,但姑姑可能會主張時效抗辯。 就算罹於消滅時效,若姑姑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仍然可以請求償還,拋棄時效利益亦同。
小克 105-02-18 12:17

剛開完偵查庭,不好意思發個問題


104年11月十號凌晨約三點三時至四點


我是凌晨一點下班,我跟朋友在家樓下公園聊天,突然一輛車輛下來兩人,正駕駛座的人持槍朝我跟我朋友射擊,副駕駛座下來的人手持長棒狀物品對我們追趕,我跟我朋友都有受傷,當下馬上往社區警衛室跑去。
那兩人持槍先是待在原地用槍枝攻擊我朋友的車輛,隨後開車衝來警衛室,警衛叫我們往大樓裡面跑,他已經報警了。
之後我們是等到警察來後才出來,隨即去醫院驗傷,傷口也有給警察照相,
毀損的車輛也有送往警局鑑定
當時他們車開過來停在我朋有車輛後面,由於他們車燈很亮,加上我近視沒有配戴眼鏡,無法確認樣貌,但是記得車款。
警方調閱監視器,沒有拍到他們攻擊我們的那段路,有拍到該車輛在社區繞了好幾圈,當時凌晨時分,社區沒有其他車輛,我們確定是該車輛。
但是剛剛開偵查庭時,對方說他們只是經過,去找朋友吃飯,看到我們在打架,還說我跟我朋友有拿槍,他們看到以後就跑了。
1.凌晨三點快四點去吃飯。
2.說看到我們在打架還有拿槍,隨即就開車走了,但是他們有開車追來警衛室前面,警衛當時也在場。


檢察官中間有輪流請他們其中一個出去,個別問他們,他們講得當時目的地都不一樣,還非常確定是我跟我朋友一個持槍,一個拿鐵鎚,但是同樣距離,我跟我朋友都跟檢察官說無法辨識對方樣貌,只記得車款。


我想請問這樣有辦法定罪對方嗎?還有公然說謊誣賴我們,這樣構成誣告了吧?
因為我是凌晨才下班,早上開庭幾乎沒有睡覺,請問繼續下去的程序,開庭次數會很頻繁嗎?

 

開偵查庭我們說方都有當庭確認身分證、住址、電話等等,對方疑似有黑道背景,該如何防止對方私下報復?

 

不好意思,我是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相關知識都很缺乏,如果要請律師的話,費用會很貴嗎?

家境並不富裕,薪水也比基本薪資高一點而已‧‧‧。

你好:

要有充分之證據證明對方有犯罪行為才有辦法使檢察官相信並起訴。 實務見解認為接受訊問而為虛偽不實之陳述,並無申告使你受刑事處分之意思不會構成誣告罪,但若經具結而為虛偽陳述可能會構成偽證罪。 開庭頻率要看承辦檢察官之辦理進度。 可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扶助金機會協助。

您好:

會不會遭起訴要起檢察官手上證據判斷,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到場會比較清楚正確情形,且誣告罪之成立需以故意為要件,你們成立機率不高。

沈恆 (沈律師) 105-02-18 15:37

您好!

對方持槍及開槍傷人的部分都已構成犯罪,定罪與否或其他犯罪則要看證據是否充分,若沒時間或不想與對方接觸,後續可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8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整理證據,為您出庭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8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整理證據,為您出庭辯論之。

阿翰 105-02-17 02:01

標題打錯:是第一次處理事故

事情如下: 小弟我目前在桃園工作,2月13日時回台南騎機車時不小心差撞到轎車後保險桿,那時小塞車,只有輕輕一碰,只有些許掉漆。車主堅持要原廠烤漆,當下我馬上去T牌原廠問價約4500元,當晚我約對方在原廠和解,原廠業代現場評估也認為只要烤漆就好鈑金無凹陷,當下我提出7000元和解。但對方不願和解,說他們只有那一台車,送去烤漆上下班還要坐計程車跟我要車馬費…等一堆費用。由於我第一次處理這種事情,也不會處理,當下我先給對方5000元,等過幾天之後對方才要報總價「含車馬費」給我,到時再扣那5000元。


備註:1. 那晚我給對方五千元時,有請他簽證明     書,有雙方簽名跟見證人兩位。

            2.我跟車主是同一條道路朝同方向前進。


問題:1.做筆錄的時候,車主說他停紅綠燈剛要起步。請問起步算行駛中嗎?「發生地點 離紅綠燈有一段距離

2.這幾天問很多長輩都跟我說,對方就是要凹我,但我當下真的太心急,只想解 決。這幾天我很怕對方提出一個我給不起的金額,請問各位律師朋友們,上法 院我一定會賠那麼多錢嗎?法院會判賠車馬費給對方嗎?

最後謝謝你/妳願意看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7 10:30

您好,

 

1、實際車禍事故肇事責任分配,仍應視具體情況並交由專業機關評斷,無法一概而論,如果是後車追撞前車,一般過失責任會屬於後車。

 

2、對方請求車馬費並不合理,因為對方並未受傷行動方便,縱使沒有車也不代表就應該每天搭計程車通勤,法院判決最多折衷一個合理的交通通勤費用,不會認定您需要給付對方每天搭計程車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rou 105-02-16 00:29
2/10我們一共6個人前往餐廳消費消費總金額為3294元,使用刷卡結帳。 就在隔日2/11銀行電話告知?:「餐廳刷錯金額了,要我們與餐廳聯絡。」 掛完電話的當下我們找出發票看了「發票金額是3294元」沒有錯,但「刷卡簽單上金額是329元」。 2/10刷卡簽名時我們似乎也有疏失,因為媽媽拿到帳單就簽,也沒確認金額是否有刷對或錯。 但我們一致認為這明明就是店家的疏失,3294元雖然不多,但也不是小數目店家怎麼會沒再三確認,現在刷錯為什麼是要我們回至店內補刷? 因為是到外縣市用餐,車程也有一段距離,這段車馬費應該由我們自認倒楣嗎? 所以我們沒有打電話給該餐廳處理此事,覺得他們應該自己負責損失。 2/16店家打手機給持卡人我媽媽,告知要我們將差額匯款給店家,且說話的態度以及語氣非常不客氣,我們連要問店家問題還直接掛上電話。 1.當時訂位是用我的手機號碼,結果他們卻查的到媽媽的手機號碼,這樣是銀行洩漏個資嗎? 2.我們如果不匯款也沒時間去匯款,店家有辦法告我們非法侵佔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6 08:23

您好,

 

本案並不會涉及任何刑事責任之問題,然而您與家人也清楚當日用餐之費用,是以民事上對方仍可對您提出給付之請求;若店家堅持提告刑事詐欺罪或民事求償,您仍須舟車勞頓去開庭,得不償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