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於5/13在省道3號發生車禍 , 雙方路寬.車道數相同 , 對方開車為對向車道左轉 , 我方機車為直行車 , 我方在行經向口時被左轉汽車撞倒 , 當時下班時間路況擁塞 , 我騎乘機車時速約40在最外側車道, 該巷口無任何號制燈 , 路面也無任何標記線或慢字 , 當下有報警處理送醫 , 對方有提供行車記錄器 , 畫面是:汽車左轉後我已從休旅車旁騎出,出現在畫面裡, 汽車沒任何煞車的把我撞倒 ,對方一直咬定是我撞她 , 但是照片上損壞機車車頭無任何擦傷或刮傷,反倒是車頭側邊被撞毀 , 車台斷掉 ,鋼圈變形,輪胎爆胎. 我全身擦傷,挫傷,瘀青,醫生診斷書開立宜休養3週,下星期要調解了,將近一個月對方都不聞不問,若調解不成我該怎麼辦?我的機車修理費?醫藥費?損失3週的薪資就都沒了嗎?現在的我對騎乘機車非常恐懼,我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家父45歲從事勞力工作,於1日凌晨4點左右在上班地點偷喝半杯蒸餾白酒,上午8點30分由上班處所停車場出發,到工作地點距離5公里,因當時下大雨,路面積水,導致輪胎爆破失控自撞圍牆,因為工作地方為港區碼頭區,聽說不是一般道路,有區別嗎?
隨後送醫院抽血,血液中酒精成分為290mg/dl,聽警察說,換算為酒測值為1.45mg/l,醫院醫師說,超過300就不省人事,父親送醫時還很清醒。因為有上班地點監視器,看到父親行走正常,沒有不省人事,有可能嗎?而且到醫院媽媽和我還問爸爸哪裡不舒服。
我知道酒駕不應該,而且是知法犯法,但我懷疑父親是否酒精中毒或是肝功能異常,因為平時他會獨自喝酒,少與他人喝,每每喝到微醺後就去睡覺。我所知道父親沒有酒精中毒或是肝功能異常就醫紀錄,目前還在醫院,如果可以我想請醫院再次抽血檢查,請醫生評估父親是否有酒精中毒或是肝功能異常,能夠減輕罪責嗎?畢竟家中經濟還要靠他辛苦工作,阿公又有癌症,可想父親壓力很大。懇請法律專家幫忙,謝謝各位大德



2013年6月13日起酒駕正式入法,酒測值吐氣達0.15就開罰,(0.15~0.24)以酒駕行政罰裁罰。酒測值吐氣達0.25(含)就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
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 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俟收到傳票後即可遞狀請求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有判例可循)或聲請簡易處刑,若判刑6個月以下,即可易科罰金或是服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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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我在去年12月15日,撞到一位沒走斑馬線的路人!我是紅燈方向撞車地點到停車等待區是7.4m~違規路人從我右邊衝出來,因為她被我右邊右轉車道轎車擋住了,當下我完全沒看到她,直接煞車且無煞車痕~直接就撞上她了!她當場倒在我輪胎前方,但對方一直說我撞飛她~她當場小腿開放性骨折!事故研判表說我疑似超速自訴60,當時做筆錄時警察一問我騎多少,我根本不知道怎麼說,只說50到60吧!因為對方申請解金額跟我要太高我不答應,調解失敗!所以她已經去申請行車鑑定!我想請問我無法證明自己有無超速~又傻傻的自己說60公里!是不是已經輸給違規行人了~再去做鑑定會不會結果我的責任比她還大,她明明就違規沒走斑馬線!而且我真的超速很快不只撞飛我自己也有事吧!難道路人自己違規被撞~跟人索取高價還可以理直氣壯對嗎?!感恩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在家中裝設監視錄影機,並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對對方之電話或任何言論均加以錄音蒐證,準備證據,以利訴訟時加以使用,您自己之言論亦須十分小心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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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我在去年12月15日,撞到一位沒走斑馬線的路人!我是紅燈方向撞車地點到停車等待區是7.4m~違規路人從我右邊衝出來,因為她被我右邊右轉車道轎車擋住了,當下我完全沒看到她,直接煞車且無煞車痕~直接就撞上她了!她當場倒在我輪胎前方,但對方一直說我撞飛她~她當場小腿開放性骨折!事故研判表說我疑似超速自訴60,當時做筆錄時警察一問我騎多少,我根本不知道怎麼說,只說50到60吧!因為對方申請解金額跟我要太高我不答應,調解失敗!所以她已經去申請行車鑑定!我想請問我無法證明自己有無超速~又傻傻的自己說60公里!是不是已經輸給違規行人了~再去做鑑定會不會結果我的責任比她還大,她明明就違規沒走斑馬線!我該怎麼在鑑定說明自己呢?!而且我真的超速很快不只撞飛我自己也有事吧!難道路人自己違規被撞~跟人索取高價還可以理直氣壯對嗎?!感恩律師~





於1/13晚間10點55分在國泰醫院旁巷子騎機車直行,車上有載姐姐,已看到巷口有狗~就減速慢行,但右方汽車開很快且未於巷口停下來直接掃到我的車頭,當下發生很大的撞擊聲,我們兩人應聲倒地,旁邊有3人都跑出來看(還有狗的主人),但是汽車完全沒停下就離開了,當下有報警~且有告知會調監視畫面,車子前方右邊殼都撞裂,龍頭也歪掉了。我與姐姐兩人為筋骨拉傷,姊姊膝蓋有傷(有去看醫生)。
隔天與汽車車主於交通大隊見面(他被警察找到且通知),對方態度很差且堅持為我們撞他,他並沒有任何感覺,所以他當然就直接開走(附近的人卻都跑出來!旁邊還有停車管理員跑出來看也嚇到),車主說車子後面輪胎也有受損。但是~他車子卻已經去烤漆了!!
監視畫面很遠只拍到他的車子開往監視器方向的路口,過了路口我們兩個人就已經在地上,然後狗就走過去了(晚上太黑,我們騎車的方向很不清楚,且都是黑色的車子及衣服)
現在對方沒有要理賠及和解,目前要申請影像確認,我擔心如果影像確認出來說是我們撞他~我想確定一下我們站得住腳嗎?!或是還會有別的部分可以控告他!!因為警方有告知我們,對方等於肇事逃逸及巷口有需停下的標誌他也未停!
再麻煩律師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上月19號,我爸爸在國道上被後方轎車撞上,我爸車子又撞到前方貨車,車子幾乎全毀~(後面駕駛車子是跟租賃公司租的有保全險)
原廠維修報價26.8萬,後來保險公司議價後為19.7萬,但卻一直遲遲為修,我致電保險員,他回我爸車已經10年,殘值大約5萬,他們公司只賠殘值!
可是我爸平常把車子當成他的孩子一樣,保養一律原廠,零件維修也是,前陣子還換了原廠輪胎2萬,現在只剩5萬元,他真的接受不了!!(而且他總共只跑了5萬多公里而已)
我媽在副駕上有受傷,我說可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但肇事者真的姿態很低,一直道歉!!又表示是小小上班族,但我爸媽也不是什麼有錢人啊………
請問保險公司真的只賠車子殘值嗎?(醫藥費倒是很乾脆,畢竟我媽是輕傷)
補充:我爸車沒保險,我一直是跟對方保險員聯絡,保險員堅持車子只賠殘值!!(因為接受不了,所以還沒和解)保險公司認定的殘值,根據是從哪來的,我上網查跟我爸2005年出場的三菱VIRAGE,里程數十幾萬都還要賣10到13萬不等………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您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過失責任比例,再針對零件折舊主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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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朋友介紹的人的朋友買了一部車,價格為現金五萬元,車子是BMW 318TI 試車的當時有發現排檔跟輪胎的問題,試車完有先付1000訂金 離開之前對方說修理由他們負責且支付修理費用,不過輪胎需由我事後自行更換,輪胎的問題對方說檢驗會過但是建議更換比較好,(輪胎在當時已經沒有胎紋)我說可以。事後跟對方協議好說先付一半訂金車子先讓我使用 尾款隔日補給跟過戶,付訂金當日朋友介紹的人傳簡訊跟我告知排擋修理好了不過費用我出 費用2500有收據說會給我 朋友介紹的人說這費用下次保養他會扣回,付完訂金的同時也簽了買賣合約書。
隔日車主的老婆郭小姐(車主因為工作請他老婆代理)說因為有事無法前來,時間改為星期一 當天是上星期五,隔了兩天發現車子的窗戶跟點煙器有故障,立即跟對方告知,對方也說她會處理,之後星期一因為家中有事情郭小姐撥打電話給我我沒接到,朋友介紹的人還說我尾款不付電話不接,視同違約,訂金沒收車子交回。我有跟郭小姐說明電話沒接的原因,之後也跟郭小姐約說先補金額2萬4千,我留2千5做玻璃維修的費用 昨日20號先去汽車玻璃店,老闆說他不做,因為他不會,事後與郭小姐聯絡一同去她認識的保養場做檢查,輪胎我自費更換 然而窗戶因為沒有東西可換而沒維修,而且郭小姐一直很急著要過戶,因為輪胎換好就急著叫我們去辦理驗車跟過戶。後來車子因為前輪定位跟後輪煞車檢驗不合格而沒有過戶,車窗玻璃脫離升降機軌道,而升降機也有損壞 昨日因為下雨的關係窗戶無法使用一直淋到雨水。
郭小姐很多事情沒說清楚,然後在昨日一直跟我索取稅金金額,她有說稅金她已經繳完,看我使用多久時間要補金額給他,只是她幾時繳稅不清楚,我該給她多少稅金也沒說,哪些費用我付哪些她付也沒說清楚,車窗的問題還一直推說我都有試開過車子,當下也沒有問題,一下說她要付一下又我,而且車窗損壞也不是人為,況且合約書上也有說明星期五監里站關門前如沒到者視同違約。
事後發現合約書上車子的售價跟訂金加尾款總合不同,收據也沒給我,朋友介紹的人還傳簡訊說星期五要處理好要當朋友還是敵人要想清楚。
有通話錄音及簡訊內容,這樣我不知道該怎麼做,他們都曾經修理過卻沒有告知,車子失竊過罰單也未繳過期也沒說,請問我該怎麼做?

各位律師:
禮拜天20日,起床時發現車子(2007年份的車)停在停在家門口被撞了(我是用倒車的方式停在家中,輪胎的部分是超過家中牆壁,外面是紅線,家中牆壁距離約60公分,當時輪胎前緣離紅線約30公分,車子最前端大約超出紅線10公分),當時因為我要騎車出門,便請家人報警處理,回來後家人告知有至派出所做筆錄,警察人員也有拍照了,也告知說會調閱監視器,但給我的感覺是不積極,也許對警方而言是小事,但維修起來也是一筆錢,到22日晚間11點時,負責的警員打來了,說有拍到疑似可能的車輛,也說會繼續看監視器查閱車牌號嗎,若查到便會聯絡對方,但我剛剛打至派出所,想瞭解目前進度,該警員卻休息至27日才上班,也不知道目前是有沒有循線找到車牌號碼,想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讓警察處理態度積極一點嗎,目前維修估價已經估好了。
1.若提告能讓警察積極處理嗎?但沒有找到人我也無法提告吧,還是可以提告?
2.該警員休息至27日上班,若真的找到對方,但離發生也一週了會不會有什麼影響,我的權益而言。
3.日後若找到對方,請問我該如何處理?私下和解嗎,若對方不願賠償或是金額不合理就提告嗎?提告是要以車禍還是毀損的名義,家人是說要告毀損?
4.警察會不會認為這是小事,不想處理,便稱找不到車牌等原由,將案子吃掉。
感謝各位律師,第一次發生這種事問題很多不好意思。

一、這樣的情況不會有毀損罪的問題,第一個,如果他是故意的不會長這樣,應該會更慘點,所以應該是不小心的。第二個,刑事案件不處罰過失毀損罪。
二、沒有人受傷,所以不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沒有人受傷也不會有刑事肇事逃逸的問題。
四、警方會受理的原因是因為雖然沒有刑事肇事逃逸的問題,但是行政上撞到人家的車跑掉還是算肇事逃逸,所以行政上還是要罰。
五、我不擔心警方不幫你查,我比較擔心台灣的監視器品質不佳不知道有沒有機會拍清楚對方的車,上次我的車被a掉左耳,警方就是調出來監視器還是看不出他的車牌。
六、查不出對方的車牌就查不出對方是誰,最後就會不了了之。
七、如果查出對方是誰,第一個可以聲請調解,第二個可以考慮做支付命令,第三個可以考慮起訴。這樣的狀況費用應該不高,建議就調解或支付命令就好了,之後再依據調解及確定支付命令去國稅局查對方財產,然後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即可。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真不知道該說他太傻,還是有義氣,高雄市發生一起追撞車禍,一名劉姓男子聲稱自己肇事駕駛,不過有目擊者指稱肇事駕駛另有其人,警方追問了一個多鐘頭,這名男子才坦誠是為友頂包,朋友護送女友先閃,放他一個人頂罪,員警說他朋友沒義氣,重色輕友,沒想到這名男子還替朋友辯解,直說沒關係,不過肇事頂包,將讓劉姓男子吃上偽造文書,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男子蹲在地上小聲的啜泣,因為他怎麼也沒想到事情變大條了,現在後悔也來不及了,幾分鐘前,他還很有氣魄。原來這個現場是車禍,一輛轎車就撞上了停在私人停車格的休旅車,然後再波及旁邊的另一部轎車,休旅車被撞到輪胎都歪了,明顯鈑金都ㄠ了進去,但這還不足以形容當時撞擊力道,透過電腦圖卡來呈現,原本這台休旅車是停在停車格中方方正正的,但是這一撞,整台車都偏了,大約有30度到45度,才波及旁邊的車。
這名男子留在現場,宣稱自己是肇事駕駛,一口氣擔了所有的罪,還被測出0.2的酒精反應,不過目擊者說肇事者應該不是他,警方在他的同意下搜查車輛,除了發現駕駛座旁有放球棒,車內還疑似有毒品粉末反應,懷疑真正的肇事駕駛,不但有酒駕的可能,還有可能是毒駕,透過管道希望他能自動到案說明。
不過這名頂包的男子,員警說真的很古意,也很重義氣,但是挺朋友頂包肇事責任,將害自己吃上偽造文書相關罪責,面臨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員警私下問為了這款重色輕友的人,這樣挺值得嗎?
新聞出處:http://news.ebc.net.tw/apps/newsList.aspx?id=1439639342
東森新聞 – 2015年8月15日 下午7:49
(一)刑法第164條定有:「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同法第214條復定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217條第1項亦定有:「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件依報載,劉姓男子係以頂替之手段,以實現其基於供給場所或其他方法讓犯人躲藏之主觀犯意,並使搜查或逮捕任務之公務員不能發見或難以發見,是以可能成立頂替之罪,且本件應無刑法第167條之減輕事由;另若劉男於相關文書上偽有他人署押,或使公務員於執掌公文書因之載有不實事項,則亦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之責任。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小弟遇到了大問題!想請高手解析一下,
我跟弟弟跟2位叔叔共持分一塊土地,
(我跟弟弟55/ 2位叔45)
但地上房屋是我跟弟弟跟奶奶持分
(我跟弟50/ 奶奶50)好複雜!
2位叔叔有繼承另一棟房子所以這棟我們才會比較多.
之前我們只停一台車,房子只有奶奶住,其他地方都被叔叔堆雜物,或停車子,現在我弟弟要使用再停台車子,?被阻擋,說要我們前一台車子移走才可停。其實房子四周空地有快20坪。我們不理他們,結果一堆小動作如輪胎消風等。
最後還說我們使用沒經過他們同意……。
我們原本想說全賣給他們,?說持分的不值錢.要便宜才買,換我們說那我們市價買,卻說不賣或要高價才賣,因為我老爸早走,奶奶偏心,所以這問題一直無解,車子也一直會有小損害……
現在另一位叔叔中風了.竟說要搬來跟奶奶住...我心想有經過我同意嗎?到最後我是不是要拿一筆錢請他搬走?
抱歉文長……請求幫忙,快精神耗弱了。
先謝謝.


我先生發生車禍,目前療養中,第一次遇上完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一類的事宜,目前我們比較著急的部分是機車修理,因為肇責人是車頭正撞我先生的機車右邊,把機車的排煙管整個撞到往內凹,跟輪胎貼在一塊了,騎車都一直摩擦生熱,今天看都已經磨到看到內胎(銀色)了,好像有種不修不行的感覺,現在我的問題來了,一開始我們有請對方牽去修理,但他們牽去車行又牽了回來,把責任推給保險公司,問題是他們只保強制險,保險公司已經表示不在理賠範圍內,那我們現在要牽去修理,又不知道標準在哪,今天去問,排氣管要換,有一千多的價錢跟三千多的價錢,我不知道該換哪一種,但事後我想一想 ,是不是可以換一模一樣的呢?如果我們上面的是原廠,就請修車老闆幫我換原廠的,事後我再拿估價單跟對方索賠,還有一些車身鈑金的摩擦,這些又是要如何定義,我也擔心我修好,對方不買單,這樣我也很麻煩,我家是真的沒錢
我現在有個重點,不知道是不是先申請初步分析表,再去申請調解委員會嗎?
調解委員會之前我需要準備甚麼樣的資料呢?
我想了幾次,我方的要求
1.肇事者須將因這起事故損壞的機身右邊部分修好,負擔修繕費用。
2.精神慰問金,鎖骨斷掉疼痛難耐,住院五日都在忍受骨頭交叉刺入的痛感,頭部暈眩耳鳴不適感,疼痛到難以入眠,住院幾天傷者是看著我睡,他自己疼痛到無法入睡,出院後每天也都在承受這些。將心比心一下,今天是您的家屬發生這等事,您不心疼嗎?
還有肇事方事發一開始的幾度揣測我們被撞得傷者罪刑,毫無悔意,沒有道歉,沒有認錯,只有指責我先生酒駕、車速快,當時救護車要來,還遲遲問要不要錢,讓家屬受傷,更讓當事人傷者難過。本身低收入戶,家中三個幼子須扶養,我要照顧先生又要照顧三個孩子,生活支柱倒了,我們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頓,五個人口需要生活,沒有人去賺錢,未來不明實在擔憂。
依照醫師診斷證明書,宜休養多久為例(包含復健期間)
就是到鎖骨好,可以上班為止,不然我們家中的三個孩子要如何生活?
4.我(太太)因為照顧先生期間,無法去幫忙打掃打零工的工作損失,一併向肇事者求償。
5.日後我(當事人傷者)受傷部分,若有後遺症,雙方再商議。
(頭顱骨骨折部分問題可大可小,幾個月後是否有任何狀況沒人敢保證)
目前我知道我可以列出的是這些,但我不知道金額該怎麼輸入
薪資證明的部分
我先生是臨時工,他們沒有在報稅,也沒有公司行號,薪水袋有拿到,除了我先生的名字跟金額外,其他甚麼都沒寫了,這樣的薪資袋,就足夠證明我先生的薪資所得嗎?
還是可以請之前的老闆,(半年內有上工的工廠)幫忙列出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是一個甚麼樣的表格? 怎麼樣具有說服力?
因為我也不清楚鎖骨斷掉移位,需要多長時間來復原,
精神賠償,又該填入多少金額?
肇責方會殺價嗎? 我們應該要拉高價錢?

一、低收入戶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派個律師幫幫你們。
三、一般來說車禍的假扣押的擔保金是十分之一,但是你說的情況你應該是供不起擔保金。如果法扶願意幫你們的話可以法扶的保證書來代替擔保金。
四、假扣押之後,是否做刑事提告請考慮,如果車禍是你先生的錯,對方也是可以告你先生。如果有要提告刑事的話,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五、民事如果可以和解或調解是不錯,但如果是和解調解宜拿實質金額。尤其是有人和解之後還告別人刑事的,所以如果對方也有受傷而有要協議的話建議以調解的方式處理,在調解的時候要記得載明不告刑事,調解成立後記得追蹤是否已送法院核定。另外一個方法是調解時請對方寫一個告訴狀及撤回告訴狀,由你幫你遞告訴狀再遞撤回告訴狀;同時你也寫一個告訴狀及撤回告訴狀給他讓他去遞狀。
六、民事時效是二年,如果你已經做了假扣押還有刑事告訴的話可以調解或和解的方式或訴訟的方式處理。
七、目前生活若有困難的話要善用社會資源,不要羞於向社會局求助,這個很重要。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事情經過有點長 感謝能花時間看完 現在很煩惱不知道怎麼辦
希望能夠幫忙我 我沒前科犯罪過 就只是一時衝動 沒有想到以及
去年10月11月時在遊戲上認識一位女孩子 慢慢有了交集 了解
彼此也很聊的來 過程中她說他離過婚 有小孩 我也以為她有過這樣的遭遇
會認真的看待感情 當時心裡也在想我是不是能夠接受她的過去 以及她的小孩
考慮過後我跟她交往了 過程中她有問我什麼工作 收入多少 家裡有多大
房間什麼樣子要我拍照給她看 當時全都老實跟她講 沒有任何的隱瞞
那時候也以為她是認真的 我也沒有想太多 我也跟她說家裡真的不算好
是晚班的可以休養身體 只是薪水真的不高 希望她能諒解 好處是再這邊
可以未下一步做計劃研究 希望她可以給我時間 突然有一天跟我說她家人過世
我也在她賴上的動態看到說為什麼還缺8萬多 我有問過她 只是她當時的
表現一直是很不願意麻煩我 但又一直說借不到錢 我的心裡想說那我白天
去兼一份工作 可以幫她負擔喪葬以及小孩之類的費用 我怕他不好意思也沒跟
她說 後來在今年過年前突然她不連絡了 訊息都是已讀 不管我怎麼說
就是不回 當時生氣到把聯絡方式聊天紀錄都刪掉 後來很後悔
我又去她公司找她 而她只是很敷衍的說她想認真工作 不想談感情
只是心裡感覺的出來她在騙我 不管我寄了多少信到她公司想挽回都沒用
也不清楚她有沒有收到 那一陣子心裡非常痛苦及難過 後來她公司
也跑了20多次 就是想要跟她談談 希望她能給我一個理由 我想知道
我到底做錯了什麼? 為什麼這樣對我?
那一次見面 我也跟她說過妳真的喜歡別人沒關係 跟我說 我能祝福妳
雖然我會生氣難過... 但真的沒關係 但她就是說想工作
后來找了他20多次就是見不到她 那一陣子整個人就像死掉一樣
直到後來朋友安慰鼓勵才慢慢變好 後來很想念她就想看她一眼就好
而那一次真的看到那個男生 那時真的很憤怒 一氣之下破壞了她的機車
椅墊 輪胎 鑰駛孔 事後也覺得自己很沒水準 丟臉 只是當時想法就是一報
環一報 後來泰山的警局 有請我這邊淡水的警局通知我
我6月3號有打電話跟泰山警局連絡 因為當時我沒犯罪過心裡害怕
又覺得很丟臉 當時不敢也不好意思承認 當時警察問我有沒有過去那邊
破壞人家機車 我說沒有我只是過去等人 然後警察說因為監視器有照到我經過
所以希望我能過去說明 我說好也跟警察約時間 而6/3號到6/11號這段時間
自己也覺得後悔 丟臉 也覺得做錯了就去面對 所以昨天警察打給我
我也承認是我做的 那天很抱歉我不敢承認
希望過去後能讓我說明 警察說好過來就是讓我說明的
只是去了之後 我想說明 警察說他不想聽那些 你就說是不是你就好
我說是再電話就已經承認了 然後昨晚10點多開始作筆錄 我才知道是毀損
而那時我也不知道 有什麼刑責 我又有什麼權益 警察有說 只是我真的不懂
有沒有必要 我有問警察我需要請律師嗎? 警察說不用 很多人都沒請
然後筆錄的過程我也不知道該講什麼不該講什麼 我全部都照實講
有些警察也跟我說他不想聽 那時心裡真的很難過 我真的只是一時衝動
有必要態度那麼差 就連跟我說怎麼做比較好也不願意
最後筆錄做完 我問警察說下一步會怎樣 警察說等法院通知開庭
當下心情很糟也沒想過檢查筆錄 我就簽名蓋章了 也問警察嚴重嗎?
警察說都小事而已 我跟警察說通知書我能不能自己領 我爸身體不好
不想給爸爸發現 這樣很不孝 警察說沒辦法 然後昨晚回家才一直問朋友
朋友說真的滿嚴重的 有可能工作沒了 也有可能被判比較重的刑責
也有可能被對方敲竹槓 然後有了前科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 我只希望能給我機會 發生這樣的事情我不是故意
也很後悔 我也認罪沒有逃避說謊 希望有人能夠救救我



今年2月底因與鄰居有停車糾紛,對方堅稱那個停車的位子平時都是他停放且是在他家的對面所以為他所有,但我表示路為公有大家皆有使用權,先停先贏,爭吵後我想大家都是鄰居以和為貴,再也沒去停那個所謂他的位子,也沒跟他再有過任何衝突。經過那次爭吵後,我的車子在3/1發現有被新的螺絲釘戳破,當下也沒想那麼多當做意外,但後續家人反應家裡的另外兩部車也被同一款螺絲釘戳破,察覺有異樣,故於3月中安裝監視器緝凶,結果於5/9凌晨戳破輪胎的嫌犯再次對我的轎車下手,總共四次了,此次有證據可以證明兇手就是與我有停車糾紛的那位惡鄰居,有先報警協同警方與他當面談話,但對方態度讓人覺得並無悔過之意,目前已交由警方轉由調解委員會處理。因為我平時不住家裡,回家都是假日,若沒事先發現我的車輪有被戳破,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開上國道時速約100-110開到中部距離長達100多公里,若再不幸的話爆胎造成生命危險又或者爆胎造成連環車禍,後果真的不堪設想。
想請問若經調解後他還是無悔過之意和解失敗,且難防他再有復仇之行,要如何讓他知道小小的惡行,也是會釀成大禍,除了毀損告訴乃論罪以外,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讓對方有所警惕嗎?因為是住家還可以提出什麼來保護我們家人的安全和財產嗎?請協助,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毀損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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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桃園永安北路 110號 我從左側超車 被撞
他是對向來車 我有打方向燈 他沒注意到我 我跟在一台黑色休旅後方
對方說是我撞他 但是目前照片看起來 是他撞我
我的前方 只有倒地的擦傷 引擎吊架 斷了 發動相一個洞 輪胎也歪了
他估價後 跟我們說 避震器 傳動輪軸 三角鼓 還有等等的修繕跟我們索賠七萬 我們也找我們的機師去問他 我們幫他用到好 只是不同間的廠商 他說不要 他指定要這間 這個機師 我的機師跟我們說 如果避震器斷了 我早就死了 因為避震器要斷裂 必須要有很強大的撞擊力 現場圖畫的時候 我跟警察說是我撞他... 因為當時我驚嚇過度 整個語無倫次 我當時臉色是反白的
大車撞小車 大車錯的比例會拉高????? 無照 未滿18 打官司一定輸????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詢問一下,我家旁邊有惡鄰居老是因為停車問題總是和我家人吵架,之前還把我家輪胎刺破,當時有報案,後來因為對方家人有經神疾病就理賠輪胎後就不了了之,還有一次對方從樓上把花盆砸下來,還好沒砸到我家人,所以也不了了之,最近一次對方更誇張的像是有預謀犯案,先在外面等我家人回去後三個男人打一個,更可惡的是其中一個還拿鐵鎚直接敲我爸的頭,還好被附近鄰居救出,不然後果不堪設想,附近鄰居是目擊者說還一直敲,根本就是要致人於死地,這個應該是殺人未遂了吧??
他們傷人反誣告說我們傷人,這世界到底有沒有天理,現在變成要互告傷害了,他們其中之一有經神病,若是他把責任擔下來是不是好人都要白白被欺負,他們一家人好像就有二個人有病,整個街的人都知道他們有病,我們是透天房子不是公寓,有辦法叫他們滾出此社區嗎??
對方有病關於法律應該要如何控告他們??
難道正常人就應該要被不正常的人欺負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這個案子要看圖才知道
至於偽造罪部分可能要看到底B說的內容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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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作證若未具結,即無偽證罪之疑義,若B未滿16歲亦無具結之問題,即不會涉犯偽證罪,目前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不服,可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較為有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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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103年8月31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有移車到路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全險,我只有強制險。對方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我在和平東路三段上,離安和路還有100公尺左右,前發生的。
想說等下要右轉先換到外車道。
結果,換過去後,發現前面有一台車,停在路邊把路擋住(紅線)
接著剛好變成紅燈,就停下來等紅綠燈。
因為前面被擋,所以,我就先把方向盤往左打好。
等紅綠燈剩下15~20秒時,我就打往左方向燈。
等到我旁邊的車往前開,開到我快可以切入時,我看了左邊照後鏡,
並沒有看到左邊後面那台車有動,我就切入。
切到我快完成變換車道後,就聽到擦撞聲。
我的左後方(傷痕範圍是左邊後面的燈到左邊後面車門一點點)
和
對方的右前面(範圍是右邊大燈的保桿到右邊輪胎前的側邊)
我後來事後心情比較平靜想一想,被撞到前,我已經準備往前方直開了。車子應該是完全進入要變換的車道,只是車身還是斜的,對方也有往左邊打。
如果對方一開始就有動,我硬切的話,應該是會撞到車子左邊前面或中間,而不應該是左後方,接進車尾。
我只有強制險、對方保丙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uypoE5mGM0&feature=youtu.be
汽車以下簡稱甲
機車以下簡稱乙(駕駛為14歲少年父母離異由阿嬤照顧監護人亦為阿嬤)
請有警界或司法相關專業的大大
請幫忙一下!
就影片內容分析甲,乙兩車的責任歸屬(比重)!以下三種(刑法)(民法)(行政罰)
前情:
乙車行駛最外側機慢車優先車道。
行經前方十字路口時甲車車速放慢且有閃大燈鳴按喇叭,
甲車與乙車碰撞當時甲車時速約50-60左右並踩煞車踏板(有輪胎皮與地面摩擦尖叫聲),且有閃躲動作差點自撞電線杆。
主因可能為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導致甲車直行車閃避不及發生碰撞
該路段設有機慢車待轉區!
乙車駕駛有戴安全帽但疑似釦子未扣上(緊),碰撞後安全帽脫落。
谷哥搜尋案例參考:內容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詳細內容大致如下:
甲車在清楚視野範圍內發現乙車車輛移動中且使用行動電話,
甲車第一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乙車疑似發現後方有來車示警,便把行動電話拿離開耳朵並且握在左手上
甲乙兩車行經方向皆為綠燈,甲車靠近橫向道路時再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但不料甲車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時放開煞車踏板欲踩油門時,乙車同時未打左邊方向燈時突然左轉。
導致甲車採煞車閃避不及跟乙車發生碰撞,甲車因事發突然所以滑行一段距離才把車輛停住。
甲車駕駛下車立即打電話報警並告知有人受傷請派出救護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uypoE5mGM0&feature=youtu.be
汽車以下簡稱甲
機車以下簡稱乙(駕駛為14歲少年父母離異由阿嬤照顧監護人亦為阿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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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影片內容分析甲,乙兩車的責任歸屬(比重)!以下三種(刑法)(民法)(行政罰)
前情:
乙車行駛最外側機慢車優先車道。
行經前方十字路口時甲車車速放慢且有閃大燈鳴按喇叭,
甲車與乙車碰撞當時甲車時速約50-60左右並踩煞車踏板(有輪胎皮與地面摩擦尖叫聲),且有閃躲動作差點自撞電線杆。
主因可能為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導致甲車直行車閃避不及發生碰撞
該路段設有機慢車待轉區!
乙車駕駛有戴安全帽但疑似釦子未扣上(緊),碰撞後安全帽脫落。
谷哥搜尋案例參考:內容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詳細內容大致如下:
甲車在清楚視野範圍內發現乙車車輛移動中且使用行動電話,
甲車第一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乙車疑似發現後方有來車示警,便把行動電話拿離開耳朵並且握在左手上
甲乙兩車行經方向皆為綠燈,甲車靠近橫向道路時再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但不料甲車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時放開煞車踏板欲踩油門時,乙車同時未打左邊方向燈時突然左轉。
導致甲車採煞車閃避不及跟乙車發生碰撞,甲車因事發突然所以滑行一段距離才把車輛停住。
甲車駕駛下車立即打電話報警並告知有人受傷請派出救護車!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罪很重,你要單方面主張不知情,實務上可能有困難。當然還要參酌被害人及目擊者 及撞及程度等情狀判斷。 (你是機車,對方也是機車,依常情似乎不太可能遭撞擊而不知情)(如果你是大卡車或大客車, 又不是正面撞擊,似乎比較容易主張) 之前我在高雄地檢大股擔任檢察官時,高雄客運有一件大客車擦撞機車的案件,因為是上下班時間,車子裡面都是學生,又是擦撞到邊緣,視線的死角,我做現場模擬,給予不起訴處分,被害人再議被駁回。現在肇事逃逸刑度很重,建議您重視,不然入監的可能性很大。(最高法院見解認為肇事逃逸不以自己有過失為必要)最輕判一年,若認定有此犯行,除非緩起訴或緩刑,否則一定入監,無法易科罰金或社會勞動。 有需要討論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