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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105-05-19 12:30
那請問律師強制跟第三者任險跟對方後續理賠金都可領到嗎?那如果到時上法院父親主張母親沒盡到扶養的義務責任,母親不能領到一半金額,這樣可行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9 13:49

您好,

 

1、小孩之身故保險金或因此可請求之損害賠償均屬遺產可由繼承人取得。

 

2、除母親有民法第1146條列舉之喪失繼承權事由外,其繼承權仍然存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如果列入遺產中,則生母應有遺產繼承權,但生母若有未給付扶養費之情形,您可對其主張不當得利,向其請求您多支出之扶養費。

Momo 105-05-19 11:33
小孩滿20歲車禍死亡,父母離婚小孩強制險跟第三者任險,母親可領到嗎?是一半要給她嗎?還是應留份2/1ㄋ?
沈恆 (沈律師) 105-05-19 12:08

如果死者還沒結婚生子,則強制保險金應由其父母二人平均分配,父母是否離婚沒有影響。

宅皇 105-05-18 12:06

律師你好

最近樓下一樓告我們樓上二樓廁所漏水(老舊公寓),法院也寄強制執行,不過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上一次以達成和解,因為樓下很難相處,上次經驗是很樓下各種刁難而且又不配合,所以這次我們沒有主動和他們接觸,結果樓下也沒來找我們,現在法院寄信來要具狀陳報。

1.請問具狀陳報要怎麼做?

2.樓下所謂的漏水情形我們已經看過,比較像潮濕反潮,而且有公寓的共同管線經過,樓下告我們也都沒經過公正的判斷,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最好是否可以給我們建議?

ps.上次以幫她油漆賠錢達成和解,這次有先告知要有公正的判斷,而且有說請他從樓下處理,如果是公用的必須整棟住戶負擔,但她還是告我們。

你好:

你們先前已經和解,如果本件是先前已經和解的事項,可以提出答辯,要求對方遵守和解契約,不能再爭執。 先看法院來函要求陳報何種事項,若是要求你提出答辯狀,你要就原告起訴狀的內容提出你的答辯理由。 可以先單純否認漏水或潮濕更你有關,要求對方舉證,對方會聲請法院送鑑定釐清漏水之原因,若是共用部分之管線漏水,就跟你無關,對方應以管理委員會或全體區權人為被告
宅皇 105-05-18 14:0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們先前已經和解,如果本件是先前已經和解的事項,可以提出 ... (恕刪)

感謝律師回答

這次寄來的是這次強制執行事件,要求具狀陳報,請問具狀陳報是什麼,該怎麼做?

eu 105-05-18 10:51

請問如果父母沒結婚,小孩於戶籍資料上登記為由母親認領並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小孩未滿二十歲)。現小孩因為車禍死亡,相關的理賠由那一方繼承

1.學生平安保險

2.強制

3.勞保理賠(有打工,公司有投保勞健保),於下班途中發生事故

4.一般保險公司的意外保險(受益人為母親)

5.與母親為中低收入戶,有政府的補助金

6.公司的團體保險(不知道是否有指定受益人)

若父親也有繼承權,但有意要將理賠都給母親,是否請父親簽放棄繼承後續較不會有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8 11:22

您好,

 

1、有指定受益人的部分均屬於受益人所有,沒有指定的部分才是遺產

 

2、理論上母親沒有認領的問題,其生下小孩後自然就是孩子生母為法定代理人,只有生父才要透過認領的方式成為小孩監護人。

 

3、父親可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其後由母親單獨辦理繼承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u 105-05-18 12:02

若父親沒有拋棄繼承,是否有權要求理賠金均分?

又父親並無負擔教養責任亦無提供任何資金供小孩教育生活,若父親事後堅持要求要分理賠金,母親方面可以有什麼主張嗎?

你好:

要先釐清生父是否有認領或撫育,若無,在法律上尚未發生父子關係,無法繼承子女遺產,就算將來認領,依民法第1069條但書,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故生母繼承遺產,將來生父亦無法主張權利。 依保險法第113規定,保險契約若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額就不是遺產,受益人可以請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此時生父對於理賠金並無任何權利可以主張。 先釐清生父是否有認領子女,才有辦法判斷法律關係。
?? 105-05-18 03:08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診所工作合約違約金的問題。面試當天被要求馬上簽約,如果不簽約就沒辦法得到工作,或領不到薪資。簽完合約後也只有診所有,並未給我一份,詢問是否可以影印一份影本給我也被拒絕,所以我趁隙用手機拍了下來。合約內容要求工作2年,提前離職賠償30000。合約裡寫明在合約期間,每月給予簽約金2000。可是我們第一個月卻只能領20008,且還得被扣員工福利金100,勞健保695,還有被強制要求一定得在診所打的百日咳針劑的900。實際領的只有18313。並未有簽約金。且加班超時也沒有給予合約內載明的休假或任何補償。只被告知第一個月不管怎樣,就算超時也只能領20008不會有任何金錢或休假補償。我當初應徵的是櫃檯行政人員,卻95%的時間都在診間跟診,我並非護理人員,但卻被要求要幫醫師登打看診的內容在病歷上,請問這樣合法嗎?我如果要離職,是否可以不支付違約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直接跟勞工局提出申訴,並且要求終止勞動契約資遣費、短給的薪資加班費等。

2、勞工局會要求公司提出相關資料,包含勞動契約、人事紀錄、出勤紀錄、薪資紀錄等。

mike 105-05-18 02:36

你好:我有一個法律問題請教:今年我幫一個朋友做信貸,後來她周轉不靈,我還幫她代墊數期本息,未料他勾結朋友做偽證告我侵占貸款,因為有證人一審判我贏,二審法官卻採信證人所述判我輸確定。結果對方在判決確定後直接跟法院申請對我存款房產強制執行。我後來再向高院申請再審(偽證),請問可以以再審的理由申請法院延遲強制執行嗎?(急)要如何申請意義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5-18 04:49

如果已經提起再審之訴,可以向執行法院聲請供擔保停止強制執行,法院審查後裁定准許才會停止執行。

haha 105-05-17 18:47
因為被傷害後權益仍持續損害, 因此遞交了追加告訴狀, 後續告了強制罪、侵入住居及恐嚇等罪, 但遞狀後就一直沒收到回應, 遞狀後已經近兩個月了, 這有沒可能是律師狀紙寫的不好? 這時間是正常的嗎? 謝謝。 (手機發文,排版請見諒
劉芊妤 105-05-16 22:11
在103年時,女友在當舖借錢,我的行照幫她擔保,我滿18未滿20,但因分手後女方故意不繳款或是利息本票借款部分我是保證人,已經幾年過去了,當舖只有來找我一次,說款項沒有繳,之後就沒有人來找過我,現在想拿回行照,打電話到當舖詢問,原本款項的負責人告知我,我從保證人轉為借款人,請問這是有可能的事情嗎?我的證件影本有留在當舖,若只是當舖嚇人的手法,請問我未滿20簽的本票會有法律效力嗎?因為當舖人員跟我說要幫我查紀錄之後就沒有在打電話,會不會到法院提告或是強制執行本票的部分?
沈恆 (沈律師) 105-05-16 22:31

未成年人簽本票無效,未成年人簽保證契約未得法定代理人承認也不生效力。保證契約也不會自動轉成借款契約。以現有資料,債權人無法找您求償

小閔 105-05-16 20:39

各位辛苦的律師們好:

先前我跟朋友在網路上向某A賣家購買東西,但匯款後對方隨即消失避不見面,報案後過幾個月地檢署來函說抓到A了,對方全部認罪,要開和解庭。想請問幾個小問題:

1. 對方A是用其朋友某B的戶頭進行收款詐騙檢察官認為友人B查無收受利益的證據,認為他無犯意而不起訴。請問,若不服的話(因為種種跡象顯示似乎是一夥的),可以怎麼救濟呢?(聲請再議嗎?) 請問可以對戶頭所有者B提出求償嗎?

2. 對方A聲稱目前沒錢,提出了和解條件是兩年後開始分期付款償還,請問若接受了,到時候對方仍不還錢,可申請強制執行查封對方財產嗎?

3. 若不接受其和解條件,決定告到底,請問我何時需要提出刑附民的告訴呢? 是不是要等到收到起訴書的時後再提出? 請問刑附民申請書可以由自己撰寫嗎?

4. 假如刑附民勝訴,獲得對方債權,請問該債權可以維持多久才會消滅? 請問這個債權可以直接申請查封對方財產嗎? 請問用刑附民的方式獲得的債權,跟同意和解途徑所獲得的債權,兩者在位階上有差異嗎?

5. 假如我已經聽說對方堅持和解條件是這樣,認為沒有必要花時間和精力再去和解庭(我不接受該和解條件),是否有辦法寫一張文件說明自己的想法,直接寄給承辦法務人員,讓和解庭跳過我直接進到法庭程序呢?

先謝謝撥空協助回答的律師前輩們,大家辛苦了!!  感謝~

你好:

不服不起訴處分,要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翌日起7日內聲請再議。若B受有利益,可依不當得利請求B返還款項。 要求對方至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將來不履行,可當作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若係私下簽定和解契約,不履行則要再提氣訴訟請求履行契約檢察官起訴後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依民法第137條第3項規定,消滅時效延長為5年。判決確定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所得。有差,一個是確定判決(經法院核定之調解書跟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另一個是和解契約。 陳報無調解意願即可。
露奇雅 105-05-15 15:15

您好,近期因為爺爺過世後,一位叔叔跟我父親翻臉不認人。

他除了執意要販賣祖屋外(享有2分之一名下),如果不賣就要強迫跟我父親收租金1萬元整(此祖屋名下分別為我母親和叔叔)

 

請問此收租是否合理?

畢竟整修房子等等都是我父親幫母親整修,叔叔一點也沒有付出,只有坐享其成。

另外,如果他執意要販售,而我母親堅決不肯,是否還是會被強制販售?(看

法律文章是超過3分之2才能販售,但是另一位叔叔(稍懂法律?)說只要2分之一即可

兩人共有,各有一半,只有一人要出賣,另一人不同意的話,同意人數未過半,應有部分也未超過2分之1,是無法合法出賣,建議起訴請求法院分割,可以提出想要的分割方案,方哥方案內容多樣,例如可以讓自己保有房子全部,以金錢補償對方,或是房子給對方,拿金錢作為補償,或者是其他想要的分割方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露奇雅 105-05-15 16:03

多謝律師先生回應。

所以只要我母親不答應且不蓋章就不可能被強制販售了?

另外還有強制收租的問題,這樣收租是否符合任何法律規範?

此祖屋是我和我父親跟母親一同住下,叔叔他在外有自己的房屋

如果我和我父親不付租金,叔叔就叫我們離開這間祖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拒?對方之要求,但最後可能仍需以分割來解決,對方也可以提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5 18:53

您好!

共有人母親不同意,叔叔只占半數不能片面決定出售。但叔叔有半數權利卻全部由您父母在使用,應支付半數租金給叔叔才合理,叔叔有權利主張要求無權占有人搬離。另外,叔叔可提分割共有訴訟,要求法院賣掉動產分配價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露奇雅 105-05-15 19:42

多謝律師們的建言,感激不盡

 

看來只好搬家並讓這間房子生蟲跌價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在爺爺死亡前就是住在那邊

這算是使用借貸

無須支付租金

至於販賣房屋

他所指應該是指強制分割

因為要超過三分之二持分才能直接賣

但如果你們是使用人

他請求分割你們也可以主張原物分配

給他補償金即可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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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露奇雅 105-05-15 15:13

您好,近期因為爺爺過世後,一位叔叔跟我父親翻臉不認人。

他除了執意要販賣祖屋外(享有2分之一名下),如果不賣就要強迫跟我父親收租金1萬元整(此祖屋名下分別為我母親和叔叔)

 

請問此收租是否合理?

畢竟整修房子等等都是我父親幫母親整修,叔叔一點也沒有付出,只有坐享其成。

另外,如果他執意要販售,而我母親堅決不肯,是否還是會被強制販售?(看

法律文章是超過3分之2才能販售,但是另一位叔叔(稍懂法律?)說只要2分之一即可

小芳 105-05-13 21:26

三合院古厝強制分割確認判決書都下來近10個月了,我們被告一方並未去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昨日收到一份法院以原告採執行命令之履勘命令而感到疑惑,那ㄧ定要於履勘當日拆屋還地嗎?我們或ㄧ些叔侄還住在原有房子內,因經濟能力侷限無法搬遷或另蓋新房子,當初經調解分割不成,原告就提出共有強制分割訴訟最終我們被告勝訴採取我方這一份分割圖,但判決書下來,我們一直未理?,現在另一方又要履勘要我們拆屋還地嗎?且原居住的房子並非全部都占用他方所有的地,到底那我們該怎麼辦,要如何應變?且我們也還未到地政單位辦埋登記土地,那原告(債杈人),憑什麼叫我們要拆屋還地給他們,真的不知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土地分割外,也要看法院判決上有無判決要拆屋還地,若有,則對方仍可以透過強制執行程序來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3 22:07

如果只是分割訴訟應該不會有拆屋還地的問題,若有疑問,最好是拿完整的判決書找律師諮詢確認。

小芳 105-05-13 21:09

您好:因三合院古厝強制分割確認判決都下來了約有半年之久了,原告採執行命令之履勘命令,ㄧ定要於履勘當日拆屋還地嗎?我們及ㄧ些叔侄還住在原有房子內,經濟能力侷限無法蓋新房子,那我們該怎麼辦?我們也還未到地政單位辦埋登記土地,那原告(債杈人),憑什麼叫我們要拆屋還地給他們,真的不知該怎麼做?

Titan 105-05-12 23:28

您好,我爸爸當初因為心軟而投資了某位親戚,成了其公司合夥人,後來卻因受不了對方的不斷剝削與惡意毀謗決定與其拆夥

對方同意拆夥,退股金卻只願意開發長期支票,但因有總總跡象顯示對方有可能在拆夥後短期內倒閉加上自身的資金需求,因此想請問,是不是有什麼方式或法律依循能夠強制對方將退股金以現金或短期支票的方式支付呢?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3 0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簽立協議書,確保對方不是故意欺瞞。

2、並可以於票據上要求對方找連帶保證人一起負責。

3、倘若公司拒絕辦理變更登記,可以自行提起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

Momo 105-05-12 14:02
律師你好,父母離婚15以上,監護人是爸爸,母親都沒盡到扶養義務,現在小孩車禍亡生了(小孩未滿20歲沒結婚生子),小孩保險跟意外險,受益人是爸爸,對方有保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這樣理賠下來的金額媽媽部分可領多少ㄋ?如果理賠金額是600萬,母親可分多少ㄋ?

你好:

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若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額就不會成為遺產,受益人可以直接請領。依你所述,小孩有保險跟意外險,受益人是父親,父親就可以請領,該部分之保險金額不會成為遺產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規定:「本法所稱請求權人,指下列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人:一、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者,為受害人本人。二、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 (一) 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 祖父母。 (三) 孫子女。 (四) 兄弟姐妹。同一順位之遺屬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保險給付或補償。」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6條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其死亡給付為每一人新臺幣二百萬元。」、第7條規定:「受本保險每次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每一人死亡給付、殘廢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之金額,合計最高以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為限。」 強制死亡給付部分,則由父母平均分配保險給付。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2 14:20

您好,

 

1、受益人有註明為爸爸之保險金並非遺產,全部歸爸爸所有。

 

2、至於對方之強制險及第三責任理賠及其他賠償,均屬於小孩之遺產,須由媽媽及爸爸平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isa 105-05-11 19:32

您好,三個問題請教:

車禍事故發生,警方判定(初判表)為雙方無過失責任,但我方仍願意支付強制險,但對方已經用訊息騷擾超過半年,現在請我包紅包3600否則堅持要提告民事...請問您如果真的走上民事法庭...

1. 我需要請律師嗎?

2. 我需要準備什麼?

3. 我會有賠償責任嗎?

4. 出庭的頻率會很常嗎?

 

謝謝

 

Lis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要請律師,應先衡量本件之成本,可以先進行調解程序,是否有過失,最終仍是由法官來判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1 23:01

您好,因為初判表中載明您無過失,故您可要求對方舉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1 23:30

您好,因為初判表中載明您無過失,故您可要求對方舉證。

Hsieh 105-05-11 17:40

您好,本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因故遭勞退罰鍰,隨後公司也結束營業已消滅,請問該如何強制負責人繳納勞退罰鍰。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1 17:50

您好,

 

若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則股東僅就出資額負擔債務,不會牽連到個人其他財產

 

而公司負責人僅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時才會一併遭到裁罰,勞退罰鍰應僅就公司為處罰對象,不及於負責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im 105-05-11 16:30

我們家於社區地下室的車位屬於約定專用。

因該車位是車道最後、靠牆壁的位置,車位與牆壁有間隔約一米空間,旁邊有另外兩格停車位,再過去是柱子。

約莫是如此>> 牆_停停停柱

最近管委會提出,為符合"公平正義原則",欲將車位向牆壁位移50cm

讓另一側靠柱子比較好上下車(實為靠柱子該戶是管委會人員而提出要求)

並且提出說,社區有類似問題的位置都要重劃,還做了調查說"有四戶同意三戶不同意"(受益者應該也在內)

我有翻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但第十五條只規範住戶,對於管委會這樣的作為則不清楚要如何處理。

 

想請問1.他們是否有權力這樣做移動? 2.如果他們強制執行的話,該如何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1 16: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有關於約定專用的部份,必須有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決議之授權,管委會無權自行決定。

2、倘若管委會仍實施,可以就個別住戶的行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第2項處理,或是向法院提起確認該管委會決議無效訴訟

yuming 105-05-11 15:46

債務人98年死亡了,房子抵押在我這,他的兒子(也是連帶保證人),一直不來清償,我已經向法院聲請查明是否有無聲明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情形,法院也回覆還沒辦理拋棄繼承跟限定繼承,請問我後續順序流程該怎麼做?才能強制執行他的房子

 

你好:

債權屆期未獲清償,可向法院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之裁定,並持確定之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拍賣抵押物。 可向債務人之繼承人請求返還借款,但繼承人可能會主張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 可對連帶保證人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清償債務,確定後再對其財產、所得聲請強制執行。
郁兒兒 105-05-11 14:28

我跟我前夫剛離婚半年,小孩監護權歸我,期間男方都未支付小孩生活費,目前正在打撫養費官司,我想詢問若判決下來是否可追朔離婚到現在的小孩撫養費?擔心男方會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述,這樣是可以申請先追朔撫養費?還是要等最終判決不得提起上述才會拿到呢?

也想詢問,男方目前是職業軍人,但在四年後就退伍,擔心男方會故意將屬於自己的資產遷到家人名下,也沒有薪資轉入,故意不支付強制扣薪和資產,這樣有什麼辦法可以維護我們的權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1 14: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給付扶養費是向未來。

2、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聲請暫時處分。

3、倘若您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就閣下所述扶養費的問題,為維護您及孩子的權益,本所甚為關切,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的ID:(q6789336) 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將就成功處理此類案例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扶養費的請求範圍有2:一是針對過去應付未付的部分,依不當得利加計遲延利息請求一次給付,二是針對未來應付的部分,通常是請求按月給付,如果有一期未按時給付,未來幾個月範圍內會視為到期可一併請求強制執行(3個月、6個月、12個月不一,看法院裁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1 21: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您這一段期間獨力負擔小孩的扶養費用,在法律上來說,相當於為男方代墊養費用,此部分亦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一併向男方請求返還;這部分建議追加於訴訟中。 一審判決若判由您這方勝訴,可以考慮聲請假執行(但在一審訴之聲明必須補上這一段、另也注意假執行要提出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為擔保金),如此則可確保在一審判決後能取得一部分的請求金額;另外若法院准為假執行後,對方有處分或隱匿其財產的話,會涉及刑法第356條毀損債權罪,到時候也可以據以提出刑事告訴,作為求償的籌碼。。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1 22:37

您好,可以起訴請求過去以代墊付之扶養費用及未來可能之扶養費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1 23:42

您好,可以起訴請求過去以代墊付之扶養費用及未來可能之扶養費用。

yuming 105-05-11 13:41

當初因為債務人沒財產可供執行,所以就先去核發債權憑證,也問題來了,因為當初沒注意到,已經繳交(債權金額千分之8的強制執行費用)去了等於是多給了,但現在又查到他有財產可以執行,那我還要在付強制執行費用嗎?

你好:

若先前已經繳納過足額之執行費(執行標的價額的千分之八),持債權憑證聲請強制執行就不用再繳納。 若先前只依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3、第27條第2項規定,繳納1000元執行費,逕行發給債權憑證,就要依第28條之3第3項規定,補繳差額之執行費。
105-05-11 12:57

動產買賣契約無效,債務人依調解筆錄(約定:一方返還合於調解時現狀之標的物,他方返還購買價金,雙方均同意其餘請求權拋棄)之內容清償,遭債權人以標的物上有擦痕而拒絕受領給付,債務人是否得將動產標的物為清償提存?倘直接以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是否須證明已依債之本旨履行返還義務?又該如何證明?

你好:

提存法第6條規定:「提存物以金錢、有價證券或其他動產為限提存物不適於提存,或有毀損滅失之虞,或提存需費過鉅者,提存所得不准許其提存。」、第7條規定:「提存之金錢、有價證券,應交由法院或其分院所在地代理國庫之銀行保管之。前項有價證券以登記形式或帳簿劃撥方式保管、登錄者,其提存程序由司法院定之。第一項以外之提存物,法院得指定商會、銀行、倉庫或其他適當之處所保管。」 可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受理給付,並以存證信函或對話紀錄等證明債權人拒絕受領而陷於受領遲延,再以上開證據辦理清償提存,詳細程序可以參考http://pcd.judicial.gov.tw/indexen.asp?struID=3&cid=53 清償提存後,再持提存書、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
Ailsa 105-05-11 08:34

各位好,我們是被告.

請問,我們於5/6當天法院開言詞辯論庭和解

今天也收到法院發的和解筆錄,內容如下:

1.被告願意給付原告十萬元,原告同意依被告之能力及時間由被告匯入原告之帳戶內。

2.原告其餘之請求均拋棄。

3.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本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我們依能力每個月匯款進原告戶頭即可!

但同時,我們又收到一封對方寫來的信(非存證信函),

內容寫到:「法官讓你分期付款是頭期款要先付5萬元,其餘的才是分期付款,請於5/15前寄5萬元的匯票給我,我才有單據向法院撤銷告訴。」

這些內容,和開庭時所講的內容,完全不一樣,

請問,若我們沒先給他5萬元(因為實在沒能力),他可以提出強制扣押之類的嗎?

或是我們能如何自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1 09: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的案子是民事糾紛,且已經達成訴訟上的和解,則我方只需要依據和解內容履行即可。

2、倘若同時涉及刑事案件,則必須看您的和解內容,對於刑事案件處理的約定,不能一蓋而論,倘若必須履行完畢之後才撤告,對方有權拒絕,反之,則否。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5-11 11:52

1.依你所述,言詞辯論庭是民事訴訟的講法(刑事訴訟則是審理庭),如是民事糾紛,法庭上和解了,法院也不會另做判決,而是以和解結案,對方也只能以和解筆錄來執行,沒有撤告訴的問題,但以和解的內容來看,像是刑事訴訟所達成的和解(和解內容有不明確不易執行的問題)

2.如果是刑事案件所達成的和解,則有撤告訴的問題,對方撤回告訴的條件,則非當然僅和解筆錄的內容,可能包括法庭上法官所講的或是我方承諾的內容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1 12:28

您好,

 

一切依照和解筆錄內容為準,既筆錄未載有先給付五萬頭期款等語,則您按照您的還款能力與時間按時給付和解金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11 15:59

如果是民事訴訟,當庭和解的同時,訴訟就已經終結,無需另外撤回訴訟。您只需依和解筆錄記載的內容履行即可,無需理會對方另開的條件,執行法院也只會依和解筆錄內容強制執行。

AKI 105-05-10 21:45
請問一下房屋過戶一事? 爺爺過世後,留下一棟房子由父親與叔叔聯名共同持有,但是在民國八十年時,叔叔已將房屋土地賣給父親,當時雙方有簽訂一份買賣合約,父親這裡也還有契稅,贈與稅繳納的收據,只是一直到現在都沒去將房屋的名字過戶給我父親,就差叔叔蓋印? 但是最近父親身體不好,我前些日子去找叔叔要請他蓋印過戶,只見他一再推託,說啥叫我不用擔心,等他死了,他會交代三個子女幫我蓋印章,這就是我怕的地方,到時只要有一方刁難,我就要多費工夫去解決,所以想趁現在兩個人都還在,我是否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過戶呢?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契約以經記載移轉等事宜

那麼可以訴請移轉所有權

但你要注意時效抗辯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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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可能會有時效之問題,若對方以此抗辯,則您們會有舉證時效未消滅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0 22:34

有簽買賣契約而對方不願協同過戶,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履行契約過戶義務,但此請求權時效最長15年,自80年成立契約迄今應已逾15年而時效消滅,若對方在訴訟中提出時效抗辯,則您的請求應會被駁回。

可依據契約起訴請求移轉登記,但因已經超過15年未主張權利,對方一旦再送中提出時效抗辯,就會敗訴,如果對方未提時效抗辯,那可勝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您們是可以依據買賣契約請求您叔叔過戶,然而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言,對方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因為已經超過15年時效了。因此建議您們可以蒐集證據,以錄音或錄影方式錄到您叔叔承認這筆債務,如此就可以在後續訴訟中主張對方有承認債務,而時效重新起算。若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或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NASME 105-05-10 11:14

因妻子當初向老公借貸了600萬開立已到期本票,後因妻子無法如期還債,夫妻間因關係惡化也無法短期內辦理離婚,請問老公可以拿這張到期本票向法院提出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查封他名下價值約700~800萬的房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0 1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夫妻在法律上仍屬不同個體,所以倘若彼此間有借貸票據關係,仍可依法主張權益。

2、 程序上可以依法聲請本票裁定,或是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沈恆 (沈律師) 105-05-10 11:52

夫妻間借貸仍可依法行使債權,可先聲請本票裁定,再查封拍賣對方名下財產來償債。

您好:

夫妻仍屬不同之權利主體,自然仍可對之為請求返還借款行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0 19:06

您好,可以依據票據法第123條聲請本票裁定,並於裁定下來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阿瑋 105-05-10 08:42

借名登記,實際所有權人因為房子賣不出去,也不願處理過戶,導致借名登記房屋所有權人,無法真正自行購屋貸款(因背負貸款,導致負債比過高),該如何請求法院強制過戶移轉??實際所有權人,當初並無留下戶籍地址,是要如何寄存證信函給實際所有權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0 09:00

您好,

 

1、借名人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終止雙方借名登記委任契約,後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移轉登記房屋

 

2、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終止借名的委任契約,起訴確認所有權不存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可以直接提起移轉登記訴訟,並可請求法院發函讓您查對方戶籍資料,且以起訴狀送達為終止借名登記契約意思表示之送達。

阿瑋 105-05-10 20:40

 若是借名登記動產,因當初都是口頭約定,並無相關證明,而房產也遭投資設定,要如何尋求解套,另外投資客又不願意出面處理,也不願意賠售該房產,但因房市下跌,賣不出去~!難道只能跟他耗在那邊嗎??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可以先主張解除借名登記契約並請求將房屋移轉登記回去

在嚇嚇他跟他說如果不移轉回去你就要把房子處理掉

如果嚇不怕你就直接告對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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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向法院起訴請求終止借名登記契約,將房屋返還給實際所有權人,並請求對方您清償為其所申請之貸款。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或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whyapo 105-05-09 20:52

您好

我想詢問一下我姨丈有一筆土地是祖產分下來,11人共同持分的..其中有一個人因為欠債遭到拍賣被買走之後..建商要來蓋房子因為那塊地只有3米路可以進出..現在法律規定要蓋房子一定要留有6米路...建商現在到法院那強制分割...我阿姨的房子有一棟要被拆..那塊地要讓建商當路走..地價稅還要我阿姨繳..房子被他拆還要自己出錢!!!請問這是要怎麼處理?


您好:

若已經判決確定就無法更改,如仍在訴訟中,則可以提出自己的分割方案,並非他提的就一定被法官採用。

whyapo 105-05-09 21:07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若已經判決確定就無法更改,如仍在訴訟中,則可以提出自己的分割方案,並非 ... (恕刪)

律師 

您好

我們有收法院寄過來的民事裁定,我們可以接受他們拆房子

但是拆屋費還需要由我方負擔?這是什麼樣的法律?

我們的土地被道路使用,不是他應該向我們購買嗎?

如果判決書下來我們如果逾期駁回上訴,這是否還有補救的方法?

因為阿姨不認識字,等到我知道這消息已經過了上訴期

感謝周律師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目前訴訟進行結束了嗎

建議拿判決書來研究

因為你說的狀況與常情有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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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apo 105-05-13 19:01

感謝蘇律師的幫助,因阿姨家放棄上訴也已過了上訴期限,我也無法得到更多的資訊

感謝您 熱心的幫助我^^

Johnson 105-05-08 22:09

3層樓房屋(房屋權狀有3份,1樓/2樓3樓) ,目前狀態 1樓閒置/2樓遠親住/3樓我住

持有土地4/5 (非繼承而來)

房屋屋主已離世,  繼承人為我/遠親/另外4位(不住在此3層建物中)共6位,但未辦理繼承登記

但是因為不睦的關希 ,全體繼承人尚未完成繼承登記 ,而且對協調事務皆不配合,建物權狀仍在被繼承人名下..(與其他建物共有人已確認無法協議)

我的目的  :  完整將4/5土地 & 1/6 建物賣出 (我搬走)  或是 將5/6建物 買下(遠親搬走)

另外1/5地主因素不考量 (他只收地租)

日前諮詢家的各位律師有提供專業的意見.

由於不想在此事打轉,寧願搬離 ,但由於建物/土地權的狀態,又不想賣給海蟑螂, 所以以下處置

1. 針對建物 ,申請遺產強制分割 (消滅共有觀析) ,接著提出變價分割 , 但是這樣如在建物拍賣時 ,如其他建物共有人如同我施行共有人優先購買,而後採抽籤 ,其他共有人取得建物權利 ,我得到價金補償 , 這樣依然土地和建物非同一人 ,這樣非我所要的目的

想請問上述要如何處置配合我的情形,才能在法院訴訟上有機會達到我的目的?

你好:

你只要在變價分割時投標買受共有物,由於你是共有人,其他共有人若未競標,無法主張優先承買權,你就可以取得建物完整之所有權。反之,你未投標但其他共有人投標賣受共有物,你也無法主張優先承買權,除非你願意將土地應有部分賣給建物所有權人或出賣給他人你才有辦法脫離目前之狀態,否則建物所有權人可依原本之法律關係(租賃)繼續使用土地

沈恆 (沈律師) 105-05-08 22:38

土地不是遺產,無法合併在遺產分割訴訟一併處理,您若要一次解決,就要能協調所有土地共有人及繼承人,否則只能分階段處理。

Johnson 105-05-08 22:5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只要在變價分割時投標買受共有物,由於你是共有人,其他共有人若未競標, ... (恕刪)

其他建物共有人,不願針對我的4/5土地與1/6承購 ,也不願意將他門5/6建物賣出.

單就1/6建物以及4/5土地,在這情況下,一般人都不會承購,就連銀行也不願意視為抵押品..

未來可能會走到變價分割or訴訟階段,有以下狀態請各位不吝提出見解

我投標 ,其餘共有人未投標  ---> 即使有他人(非其他共有人),我可以主張優先承買權.買到5/6建物,給予其他建物共有人價金補償 

我投標,其餘共有人投標 ---> 抽籤

由於我還有另一個身分為地主 ,是否針對土地法104條精神(使基地與地上建物所有權合一之精神),未來在承購上有優勢 ?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9 0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先從公同共有分割分別共有,再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供法院參考,法院不受拘束,若採納變價分割之方案,您亦可參與投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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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9 0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先從公同共有分割分別共有,再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供法院參考,法院不受拘束,若採納變價分割之方案,您亦可參與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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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戴 105-05-07 21:22

您好,

事情的經過如下:

我老婆於104年11月時發生車禍

對方是學生載著同學突然從路邊衝出來,

我老婆反應不及直接撞上,

當時立即請警察過來協助  對方一直哭著說自己的錯

後續肇事責任出來是 我方3 對方7 ,

由於當時機車未保第三強制責任險,

與對方駕駛的父親和對方保險公司討論過後,

決定機車部分各修各的(未簽和解書),

結果到了今年5月,在6個月法律追溯期結束前,

突然接到警察的電話,說對方乘客要告我們過失傷害?

而我們立即聯絡對方駕駛的父親,對方父親說他也是被告之一,

目前預計要在18號開調解委員會,

我想請問的是,

1. 對方乘客的權利可以要求甚麼樣的賠償?(精神+醫療費)

2. 如果真的要賠,我方可以主張什麼比較站的住腳呢???

3. 我方是否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呢?要求對方賠償呢?

以上是我心中的疑惑,

感謝您。

你好:

視對方受有何種損害而定,若有受傷,通常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用精神慰撫金,若對方有工作而診斷證明書上有記載宜在家休養,可以請求薪資損害,若導致勞動能力減損,可以請求勞動能力減損之損害,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主張乘客要承擔駕駛之過失,所以乘客要負擔70%責任,依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規定,主張對方與有過失,減輕70%賠償責任。 若老婆有受傷,一樣可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但要注意6個月之告訴期間。 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都可以撤回告訴,可以在偵查、審理程序繼續談看看。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8 17: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對方刻意在告訴期間經過前未明白提到刑事責任或是進一部的賠償責任,現在顯然是有備而來,目的是以刑事責任為籌碼,一方面請求賠償、一方面也降低自己的賠償責任

2. 首先應瞭解責任歸屬的問題,依照初步分析研判表所記載,雙方都有過失,則以您太太而言,會有刑法第277條第1項過失傷害罪的問題,在民事上也會有相對應的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或是其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之賠償),然而:

(1)以刑事責任而言,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作為初步判斷責任歸屬之用,在個案來說您太太有可能其實是過失比例更低、甚至是完全沒有過失,這部分應考慮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未來若涉及訴訟,也可以再考慮向各大學行車事故研究中心請求鑑定

(2)以民事賠償責任而言,既然對方也具有過失,則依照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的規定,對方所受損失不應由您全額負擔(以過失比例而言,雙方若皆具50%之過失,則對方請求賠償的金額的一半要由其自行承擔,不可向您全額請求);同時對於您太太所受損失也可以向對方請求。

3. 若已過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所定6個月告訴期間,您太太或您應不得再提起普通傷害罪的刑事告訴(依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您本人也是具有告訴權,但也必須「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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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 105-05-07 14:14

需要花大錢請土木公會做鑑定嗎?

還是可以把漏水處拍照直接提出訴訟,再請法院強制做檢查

這樣會造成誣告嗎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7 17:45

您好,

 

1、民事上沒有所謂誣告的問題。

 

2、拍照並不足以證明漏水之歸責比例,進入法院後法官仍會要求進行鑑定費用由原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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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7 2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問題強烈建議自行維修,若欲提起訴訟解決,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責任歸屬,鑑定費用相當高昂,可能會比修繕費用還貴,訴訟時間恐需歷時一年以上,再加上可能產生的委任律師費用,真的不見得比較划算,又要花費很多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真的不建議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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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7 20:2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先就修繕部分而言,若漏水部分屬應由樓上進行修繕,但對方沒有任何作為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因此您可要求樓上應讓您偕同水電師傅進入修繕,且修繕費用依同法第12條之規定,應由上下樓樓共同負擔(若經判斷完全是可歸責樓上的事由的話,則由樓上自行負擔)。 倘若樓上執意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而若該漏水情況對於您居家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現行法院實務判決也肯認除了可請求財產賠償之外,也可以一併請求精神慰撫金。 但就漏水責任歸屬而言,的確是需要進行鑑定才可以精準判斷,起訴後法院也會要求做鑑定,而且這部分費用必須由原告先負擔,在勝訴後才可以要求被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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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7 23:58

您好,建議鄰居間之糾紛,以調解方式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7 23:59

建議可以向區公所調委會聲請調解

james 105-05-06 17:40

請問如何強制遷出成年子女的戶籍?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6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直接去戶政事務所辦理。

小趙 105-05-06 17:17

在請問一下,如果等惡鄰居租約期滿,可以強制她們搬走嗎?如果房東房客繼續耍賴,還有無方法可行

謝榮裕 (謝律師) 105-05-06 17:49
小趙你好: 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租約期滿,只有房東有權請房客搬走。 2.若有違反社維法,建議請警察依社維法處罰。另亦可以民事起訴禁止鄰居噪音或氣味進入你家。 以上建議,至於詳細情形建議你正式尋找律師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6 23:05

您好,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並無法要求對方強制遷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6 23:37

您好,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並無法要求對方強制遷出。

小雛 105-05-06 13:47

 

各位律師好 ... 請各位律師幫幫忙 問題一 我的信用卡在104年9月被當時的男友趁我睡覺時盜刷一台相機分24期0利率,我到隔兩個月才發現,也有告訴向信用卡公司申請補發新卡,他也說他會繳,但他遲遲未繳,當時我連相機也沒拿到他跟我說送去維修,到現在我們分手了,東西我也沒拿到,帳單我每個月還要繳,請問這樣我還可以去報警提出他盜刷我卡的事情嗎?  問題二 我到最近接到電信業者來電說我名下有門號欠費,請我去清掉欠費,但我查了才知道那隻欠費門號是我當時男朋友未經過我同意拿我雙證件去辦的門號,我有去電信業者申請當時辦門號的資料,也確定那份簽約文件不是我本人親自簽名。 問題三 那個男人騙我說他要收自願役的單子,因為他戶籍在花蓮,請我家人先讓他把戶籍掛在我家,但在那沒多久我們分手了,過沒多久我家人已經強制將他的戶籍遷到區公所,但在3月中他跑去牽了一台新車(分期付款),貸款公司找上門說他都沒繳錢,打電話也連絡不到人,但是單子上的聯絡人資料寫他哥哥跟我,貸款公司打給他哥哥,他哥哥說很久沒跟他聯絡了,所以貸款公司跑來找我,但貸款公司說因為上面都是留我家資料,而且單子上面聯絡人資料他還寫我跟他的關係是"情侶",但我早就已經跟他分手了。 請問以上三個問題,我該怎麼做呢????請各位律師幫幫忙 ... 謝謝

 

你好:

未經你同意盜刷信用卡可能會構成竊盜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詐欺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可以拒絕清償電信費,並要求電信業說明,註銷門號及要求賠償。前男友偽造你的簽名可能會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詐欺罪。 直接跟貸款公司說明已經分手,不清楚對方目前狀況,要求不要再打來。 民事上可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主張權利。
軒軒 105-05-05 14:37

您好,公司2月底叫員工簽一份勞僱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實施期間105/2/26~105/5/25)一個月要休2天無薪休,契約第二條,實施期間乙方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此時, 甲方仍依比照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給付遣散費,但公司之後公告暫緩,實際上公司卻變項作業,變成公告停班實施,說是鼓勵員工休假,實際上卻強制員工休無薪休或特休,並沒有經過員工同意就實施,不知道公司要實施多久,之後會不會再延長,因為生活過不去,有詢問人資是否可申請.資遣,另去找工作,人資竟回答,現在沒有資遣,簽的那張契約是無效的,欺騙員工,我要如何才能離職拿遣散費呢?

你好:

雇主徵求勞工同意後可以放無薪假,但每月給付之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雇主未徵得勞工同意擅自無薪休假,係雇主逕自免除勞工出勤義務,勞工無補服勞務之義務,雇主仍然要給付薪水,可向勞工局申訴,會限期命雇主給付工資,並依法處罰鍰。 雇主若違反勞動契約,不給付工資,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給付資遣費。 雇主要有勞基法第11條、地12條規定之事由才可以終止勞動契約,並無任意終止權存在,該約定無效。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請勞工局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選任律師進行訴訟
沈恆 (沈律師) 105-05-05 17:00

如果公司未經過勞工同意而減少工作時間,則公司仍應給足原有工資,若有少付情形勞工有權要求補足,勞工也可因此主張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若公司仍不給足工資及資遣費,可向勞工局申訴。

阿D 105-05-03 22:38

於今年三月透過債權憑證查詢債務財產,對方名下無財產,也沒有固定工作收入,無法強制執行扣款,但去年12月法院公示送達公告有債務房子銀行查封的消息,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拿那查封房子來當作債務人還款的財產

沈恆 (沈律師) 105-05-03 23:12

如果銀行查封的房產還屬於債務人所有,可將房產資料寫清楚,直接列為強制執行標的,請執行法院執行拍賣該房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3 23:28

您好,若確實是債務人名下之房屋,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3 23:43

您好,若確實是債務人名下之房屋,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Lily 105-05-02 06:04

請問聲請強制執行狀,除了要繳交本票裁定核可及裁定證明書正本,執行費千分之八, 本票正本是否要寄交法院?謝謝律師釋疑!

 

吳政航 (林宗儀) 105-05-02 08:18

沒錯,本票的話是當初聲請本票裁定本票,正常狀況下,本票裁定後會在本票上面蓋戳章(有時候事務官太忙會忘記蓋)。

另外,執行費計算方式:(面額+本票裁定聲請費)x0.008

所以還要附上當初聲請本票裁定的紅色收據。

阿志 105-05-02 02:32

妳好~我因為有跟資方借錢~但因為要離職~資方是否可以把當月薪水都不給我~當初借的時候並沒有簽署任何還款方式~只簽借據~我是否可以按照以薪水的3分之1來給他~之後每個月也是以薪水3分之1方式給他(因為法院強制執行好像也是這樣以薪水3分之1的方式)~我比較想知道他有權力全額扣除不給我嗎

Amy 105-04-29 18:58

各位律師,您好,

由於想針對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但是經國稅局查詢,該債權人的名下財產皆無財產資料,請問我該怎麼辦??

你好:

撰寫聲請強制執行狀,檢附國稅局申請債務財產、所得清單,並繳納執行費,查明債務人確實無財產後,民事執行處會核發債權憑證。 是執行名義不同,定期換發債權憑證,以免本金及利息之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 等將來債務人有財產或所得時(可在報完稅後去國稅局調閱財產、所得清單),再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檢附國稅局相關資料,並向法院陳報本件執行無效果,聲請法院逕行核發債權憑證,建議每五年應換發一次,並定期查詢對方資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9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並檢附國稅局資料,請求發給債權憑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9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並檢附國稅局資料,請求法院發給債權憑證。

haha 105-04-29 15:11
在對對方提告傷害後 對方仍持續藉機傷害我 如何保護自己? 有辦法加速偵查嗎? 另外,因後來追加了強制罪 但狀紙上有些地方被告及告訴人錯置 請問這有何影響呢? 真想換了原本的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9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驗傷之後檢附相關事證追加告訴,並且聲請檢察官做預防性羈押(不過機會不高)。

2、倘若對方與您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範疇,可以另外聲請保護令

3、狀紙誤繕的部份,可以遞送更正狀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9 23:31

您好,基於一罪一罰,另外傷害之部分,若經提告還是會成立犯罪,可以撰寫告訴補充理由狀地交給檢察官

YaLan 105-04-28 14:51

因主管未經員工同意擅自調班,讓女性員工不滿,於當職夜班時段曠職。
主管隨後擬張離職申請書(以前員工離職根本不用寫)。
申請書內容為:
1.職員離須於15天前提出政治離職單給店長。
2.提出離職申請,15日內當班未到,放棄先訴抗辯權。
3.未請假而沒來上班者視為曠職,(曠職一天扣8H$1600)。

原任中班時段職員工透漏今年2月就已告知離職,主管以尚未找到工作為由,強迫員工留下。便安排此員工做3班貼班行為,導致生理時鐘混亂,上班時精神渙散無心工作。主管沒體諒只給500元貼班補貼打發員工,女性員工認為權益受損,夜班假日人潮多2人工作變成1人全負責,營業額也是平日早班金額。
主管如此隨便的回應及臨時公告強制員工遵守,最後此員工受不了,於4/26號當值夜班曠職為拒絕。身怕公司照扣薪水,或是扣留薪水,強迫員工簽申請書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4-28 14:54

您好:

1.雇主未經勞工同意,擅自變更工作內容,已違反勞基法。

2.又要求員工代班如未給付加班費,亦違反勞基法。

本件建議速向勞工申請勞資調解,以保自身權益。

以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