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陳小姐 105-06-09 23:45

已與男方協議離婚(還未蓋章),可是條件是監護權給男方,

子女生三歲照舊給女方帶在身邊照顧(女方本來就是照顧者,

給男方分居快兩年),原因是男方離婚後怕孩子被女方帶走避不見面,

縱使女方保證不會並且有約定要看小孩隨時可以約時間,男方還是堅持要監護

(還是要白紙黑字寫上孩子讓女方帶在身邊不能隨時帶走,

也不能強制不讓女方看小孩?)

 

請問要怎麼做才可以讓女方順利拿到監護權離婚

(上法院男方無過失可能無法判離婚,只有分居兩年這個條件而已)

而且案件都會等很久,怕男方當時又反悔無法順利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5: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子女都是女方在照料,且已經分居超過6個月,就可以爭取監護權

2、至於離婚的部份,確實就是必須符合法定離婚事由,否則恐遭駁回。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elvis 105-06-08 16:23
弟弟今年34歲目前中風,由我本人安排至護理之家住宿,父母20幾年前離婚,兩造訴訟的結果,我的監護權判給母親,兩位弟弟判給父親,父親已離世..母親與弟弟互相沒有扶養事實,我代母親詢問下列問題! 1:母親年齡57但收入不穩定,無法自理的弟弟若被政府強制安置進住宿機構,社會局會找上我母親嗎? 2:若政府單位判定母親為一等親身份且未滿65歲,故要求母親全額給付相關費用時,母親是否可申請扶養減輕或者免除對弟弟的扶養義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8 21: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社會局會找到您的母親要求清償相關費用

2、 無法隨意免除,除非是有遭到對方施以家庭暴力等不法侵害,或是未受扶養情節重大。要不然至多只是負擔多少,由那些義務人共同負擔的問題。

amy 105-06-08 15:20
民國97年,我當時還是大學生,某天在台北車站被行銷一套價十四萬多的套書,書商是"台灣麥克",當時後來實在繳不出來,他們有一直跟我催款,當時也有收到他們的存證信函,然後家人有與他們通話,然後把套書寄退還給他們 本想說,應該都沒事情了,於是就安然度過七年,但前天公司 會計跟我說他有收到"強制扣薪通知",我有致電書商,他們說我只能繳款他們才能撤告 但我覺得,已經那麼多年我沒有當時的單據了,我也已經退書了,我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好這件事情?? 還是我只能認賠了事??
小洋 105-06-08 15:18
前方左轉車輛因無注意後方有無機車導致機車騎士閃避不及而撞上前方左轉汽車車輛左後門,而導致機車騎士雙腳挫傷及右腳掌腳骨斷裂,事後因雙方無法判定肇事責任歸屬而事件已送交通裁決所裁決,案發後第二天汽車駕使人打電話關心機車駕駛人傷勢,而機車駕駛人有提議是否雙方要至調解委員會調解,而汽車駕駛人卻回答(你是想要我賠你修車錢嗎?我身上沒錢可以賠你) 後來汽車駕駛人跟機車駕駛人說強制險會理賠醫藥費然後醫藥費在拿去修機車汽車駕駛人跟機車駕駛人說等我申請理賠下來在教你。 機車騎士完全不知道到該如何處理肇事責任也不知道是誰機車騎士受傷不能上班機車也損壞找不到人賠該怎麼處理呢?
一元 105-06-08 14:42

約民國90幾年 奶奶與自己的姪女(我稱為姑姑)跟會
後來被倒會,倒了200多萬,姑姑有意償還,並跟奶奶簽了200多張1萬元之本票,按月償還,但在兩年多前,姑姑表明自己目前有經濟狀況,短時間內無法還錢,剩下的108萬債務就這樣卡住了,後奶奶找代書在104年4月份時跟姑姑簽了新的協議書還有本票 ,協議書內容是約定於106年1月10起,每月歸還5000元至款項還完,無利息,無延遲利息,只有記載違約金:每月新台幣500元整,然奶奶覺得自己年事已高,款項如順利照約還完也要18年,於是又有多寫一張債權讓與書,將債權讓與給我
一.若姑姑於106年1月開始無正常償還債務,我有權力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她一次性的償還債務嗎?
二.本票於104/4 開立,但未標明到期日,若開始還款日,假設剛開始有按時歸還,到107/4後不還了,那這張108萬的本票會有效力問題嗎,因為過3年了?
三.債權轉讓書上只有讓與內容,和奶奶的蓋章,並無代書的蓋章簽名,或是姑估的蓋章簽名,那這份轉讓書是有效的嗎?
四.若開始償還債務,我能採取什麼動作自保我的權力嗎,比如將協議書拿去法院公證,或是直接拿本票請法院強制執行了?
因為奶奶生重病,在病房照顧的時候一在提醒我這件事,但本人法律知識真的很有限,麻煩各位解答了,感恩

你好:

協議書應該會記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齊,若有此記載,就可以請求姑姑償還全部之款項,反之,若無記載,就要受到協議書拘束。 本票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又本票票據權利對發票人之請求權時效為3年,時效經過以後,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此時你仍能依票據法第22條第4項票據利益償還請求權主張權利,或依你們的原因關係請求。 債權讓與無須以書面為之,但有書面可以方便證明,依民法第297條規定,只要把債權讓與之事時通知債務人,就會對債務人發生效力。 都可以,但你去聲請本票裁定對方可已會以原因關係抗辯,主張確認本票債權清償範圍或清償期限屆至之前不存在。
15K少年 105-06-05 03:42

律師好 . 目前還在偵查室階段 刑事 

小弟21 . 女方發生關西時15 提告時16

小弟目前被前女告妨礙性自主

事情是這樣的

前女因為不滿我借錢給友人 . 然而不送他生日禮物 

我對他說 等友人還我錢我在買給她 . 後來也因為這件事情鬧到分手

他目前對我提告 我也到地檢署報到了

他對我提告妨礙性自主 . 目前有一位男性也跟我一樣被提告 強制猥褻

而我被告強制性交

我被檢察官詢問 對女方有沒有強制性交 我回答沒有 

女方說我威脅他 不跟我發生關西就拒絕當"朋友" 詢問的時候我承認發生關西

我是承認說 這樣下去我們關西沒辦法維持

過沒多久之後詢問女方願不願意發生關西

他並無拒絕 而是沉默不語 而他也上我車子 

我這樣被告會成立嗎?

女方沒有留下任何紀錄

我這邊也只有一些LINE的紀錄並不完全

如果律師們有需要聊天紀錄幫我判斷的話 方便+LINE : akinesia

人家說談和解的話是強制認罪 我一直在猶豫要不要跟對方和解

因為對方提出30萬元 他也沒有採集 精液 唾液 也沒有驗傷單 

我知道跟未滿的發生關西一定有罪 ! 但是困惑我許久 下一次開庭要測謊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麻煩各位律師幫個忙 ! 萬分感恩

另外開庭的時候請律師很貴嗎? 聽說好的律師打一場6萬元 ...

做學徒沒有這麼高的薪資可以請 ..

15K少年 105-06-05 03:17

各位律師好 . 目前還在偵查室階段 刑事 

小弟21 . 女方發生關西時15 提告時16

小弟目前被前女告妨礙性自主

事情是這樣的

前女因為不滿我借錢給友人 . 然而不送他生日禮物 

我對他說 等友人還我錢我在買給她 . 後來也因為這件事情鬧到分手

他目前對我提告 我也到地檢署報到了

他對我提告妨礙性自主 . 目前有一位男性也跟我一樣被提告 強制猥褻

而我被告強制性交

我被檢察官詢問 對女方有沒有強制性交 我回答沒有 

女方說我威脅他 不跟我發生關西就拒絕當"朋友" 詢問的時候我承認發生關西

我是承認說 這樣下去我們關西沒辦法維持

過沒多久之後詢問女方願不願意發生關西

他並無拒絕 而是沉默不語 而他也上我車子 

我這樣被告會成立嗎?

女方沒有留下任何紀錄

我這邊也只有一些LINE的紀錄並不完全

如果律師們有需要聊天紀錄幫我判斷的話 方便+LINE : akinesia

人家說談和解的話是強制認罪 我一直在猶豫要不要跟對方和解

因為對方提出30萬元 他也沒有採集 精液 唾液 也沒有驗傷單 

我知道跟未滿的發生關西一定有罪 ! 但是困惑我許久 下一次開庭要測謊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麻煩各位律師幫個忙 ! 萬分感恩

另外開庭的時候請律師很貴嗎? 聽說好的律師打一場6萬元 ...

做學徒沒有這麼高的薪資可以請 ..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5 08: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未滿16歲女子發生性行為就是犯罪。測謊雖然有爭議,但是目前法院都會大多會採納。

2、此類案件建議您還是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因為不熟稔相關程序遭受不利益。

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根據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227條之罪者,依據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未成年人之減免)減輕或免除其刑再依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須告訴乃論。 為維護您的權益,閣下如需協助,歡迎撥打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由於行為時對方未滿十六歲,所以不管對方是否自願,都會構成犯罪,建議您再與對方談談看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5K少年 105-06-05 14:2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未滿16歲女子發生性行為就是犯罪。測謊雖然 ... (恕刪)

感謝曹律師 我會請教律師的 ^^ 

解惑我一些困難問題了 

15K少年 105-06-05 14:2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 ... (恕刪)

也謝謝   謝律師的提點 

我懂了 ^^ 我會想辦法去爭取最大的利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6: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為重罪,若為強制性交且對方未滿18亦有兒童少年料法之加重事由,最輕本刑從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會加重到四年半以上十五年以下,即使承認犯罪,與對方和解,均不一定可以到緩刑之刑度,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自己講錯話,控制起訴之法條,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並千萬不要接受測謊,千萬不要接受測謊,測謊結果即使對您有利,檢察官及法院亦可不採用,但是,若測謊結果對您不利,會從地檢署一路使用到最高法院,作為對您不利之證據,風險實在太高太高,不建議接受測謊,並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且不要再跟被害人有任何接觸,都非常危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為重罪,若為強制性交且對方未滿18亦有兒童少年料法之加重事由,最輕本刑從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會加重到四年半以上十五年以下,即使承認犯罪,與對方和解,均不一定可以到緩刑之刑度,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自己講錯話,控制起訴之法條,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並千萬不要接受測謊,千萬不要接受測謊,測謊結果即使對您有利,檢察官及法院亦可不採用,但是,若測謊結果對您不利,會從地檢署一路使用到最高法院,作為對您不利之證據,風險實在太高太高,不建議接受測謊,並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且不要再跟被害人有任何接觸,都非常危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5K少年 105-06-05 21:4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為重罪,若為強制性交且對方未滿18亦有兒童少年料法之加重事由,最 ... (恕刪)

感謝你/妳房律師跟顏律師 .. 

如果我推掉測謊會有甚麼影響嗎? 

crkwwe 105-06-05 00:49

您好,請教各位律師大大,謝謝。

我的情況:在網路購物要求退貨,但賣家不同意,後來訴訟後是賣家敗訴,賣家要還錢。商品已寄還給賣家,而賣家言:商品金額、運費由第三方支付負責。而訴訟費用及利息叫我過去跟他拿,說會好好招待我。

我有給賣家帳戶資料,但賣家不肯匯,說判決沒有寫要用匯款方式付款,叫我一定要過去拿。

我們雙方一南一北,再加上賣家言:會好好招待的字…所以我不敢過去,想聲請強制執行。但在強制執行的作業上有些問題想請教下,謝謝。

Q1.請問在強執的金額上,若第三方支付中心有退還商品金額的話,那麼我強執的金額是只要訴訟費+利息嗎?
那麼利息的計算是寫年息5%到清償日,請問清償日是指本金(商品金額+運費)的還款,還是本金+利息一起還款才算呢?
若到時第三方已還款,那麼我在強執的時候有需要備註第三方還款的資料嗎?

Q2.請問查財產的部份,得標頁面有寫賣家的帳戶資料,但沒有寫戶名是誰,若我請法院查扣此帳戶的,不成功的話法院會有通知的動作嗎?會退還文件嗎?

Q3.我在這網頁查:http://hld.judicial.gov.tw/UserFiles/%E5%A6%82%E4%BD%95%E8%AA%BF%E6%9F%A5%E5%82%B5%E5%8B%99%E4%BA%BA%E7%9A%84%E8%B2%A1%E7%94%A2.htm本院為便民,免費提供為人民查詢債務財產資料的項目為:債務勞保投保資料、郵局開戶資料及交易上市櫃股票證券商集保帳戶。除此之外的查詢則須繳查詢費500元。請問我要如何向法院申請查詢債務勞保投保資料、郵局開戶資料及交易上市櫃股票證券商集保帳戶??

Q4.若向國稅局查財產的話,因為我的金額不到1萬,想說應該不用查房子土地,想查存款、薪資等,請問我應該向國稅局查那一種項目呢?

Q5.因為被告是沒有開發票的,我也不曉得他是不是有工作,想說若他沒有工作,拍賣的錢若又沒有繳稅的話的,那麼我還能在國稅局查到他的財產嗎?若查不到的話要怎麼辦呢?是不是就無法強執呢?

Q6.我在知識+看到是:債務財產、各類所得及營業額等資料,每查一項收取規費500元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228000016KK10427網頁查詢:稅務機關:250元,  集保中心:300元,郵局:每查一筆要100元http://sunrisetaipei.pixnet.net/blog/post/186745893-%E6%B0%91%E4%BA%8B%E5%9F%B7%E8%A1%8C%E5%8F%AF%E5%90%A6%E8%AB%8B%E6%B3%95%E9%99%A2%E4%BB%A3%E6%9F%A5%E5%82%B5%E5%8B%99%E4%BA%BA%E4%B9%8B%E8%B2%A1%E7%94%A2%EF%BC%9F
請問查詢費用是多少啊?而且也是可以向其他地方查嗎?還是就只能向國稅局呢?


Q7.請問強執的話是聲請文件、判決確定書寄給法院就好了嗎?判決書要附嗎?是附正本還是影本呢?若是向國稅局查到得財產資料也要附嗎?

謝謝

ping 105-06-04 14:53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您好:

我的問題比較複雜,且 牽涉到民事刑事相關問題,一一彙整如下:

前夫被我抓到與愛情光遇上多位女網友曖昧往來留言,且 也口頭承認與多位女網友外出遊玩,並皆對外聲稱自己未婚無女友已博得女網友的信任進而進一步向其借錢,此舉我怕涉及詐欺所以當下我要求離婚且馬上帶著小孩搬回娘家居住.

前夫於婚前婚後以公司需要周轉為由向我個人借貸了260萬(其中也採用我的名義跟銀行申請信貸信用卡預借現金),所借之款項皆匯入公司負責人-前夫妹妹的個人銀行帳戶中(均保留當初的匯款單影本).

自我提出離婚並搬回娘家後,前夫在我的要求下簽具借據本票為憑,但 沒有履行按月償還借款,且 更屢次催繳不遂,最後乾脆把我的電話簡訊設為拒接,而打去他公司也都不接電話,前夫很狡猾,個人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無收入證明,但 實際上卻有在工作(但是他沒有加入公司的勞健保,所以沒有收入證明),就連每天上下班開的車子都還是用他妹妹的名義購買.

其家人也都亂七八糟,前夫爸爸也因為債務而被假扣押每月扣薪三分之一,其弟弟不定期地都會收到法院的傳票,而前夫本人更不用說,被我查出來以前他就在詐騙集團公司裡面當過高層,所以他熟知律法,專門借錢後不還.

搬回娘家住至今已兩個多月,前夫皆不聞不問,也從未支付過小孩的任何費用(除了奶粉),婚後從未拿過錢養家(僅支付房租.水電費.第四台及網路費用)

請問:

一.針對債務部分我已經寄發了存證信函給他,這有律法的效用嗎? 如上所述:他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沒有收入證明且也從不報稅.我只能申請債權憑證或本票裁定,這樣我豈不永遠拿不回我的錢?? 且 還得每月代償他用我名義申借的信貸及預借現金??

二.有無較省錢的方式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強制執行.本票裁定的方式??

三.目前前夫都不簽字離婚,但 仍在外逍遙的繼續欺騙女網友,若我向法院提出"重大事由"申請離婚,可用何種理由?? (目前手邊僅有前夫與多位女網友在愛情公寓上的往來留言紀錄,證明前夫與女網友往來密切),因我是自願離家搬回娘家住的,前夫是否可以用我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來反駁我?

四.前夫家庭複雜,針對小孩監護權部分我知道她搶不過我,但 我也不想讓小孩子跟他們家有任何的干係,若我取得離婚確定後是否可直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小孩改姓?(不須生父填具同意書)  且針對前夫家中的狀況,為避免小孩在複雜的關係中成長是否可與檢察官商請若男方有探視權是否將以女方所提的建議執行:每月僅提供一次探視,每次3-4小時,每次探視場所皆須在外公共場所並於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執行?

五.前夫之前當保險業務員的時候為了自己的業績,冒我的名義幫我跟小孩購買保險,保險單上之要保人都是前夫冒我的名簽的,保費僅繳納兩個月後,他拿到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獎金後就不再續繳保險費了,此舉並未造成我個人及小孩的損失,這樣我還能提告前夫偽照文書嗎??  若打這官司成功機率有多高?

六.前夫雖有簽具本票借據為憑,但 並未履行按月償還借款,此舉是否已構成詐欺行為? 我是否可提出詐欺告訴?

很抱歉,我的問題比較多,但 為了確保我後續執行的方向,需要各位專業大律師們提供專業的建議並確認打官司的勝訴的機率,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4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4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ature 105-06-04 13:48

我有一間自住宅

原本是我持有三分之二

親戚持有三分之一

但親戚投資失敗以後 跑回來住

加上精神狀態極差 影響到我與家人的居住

原本想向他購買三分之一的部份

或者請他去居住套房或雅房(我願意幫繳房租)

但是他都不願意

所以搞得我與家人疲憊不堪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可以強制購買回三分之一

或者強制搬離的辦法

萬分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4 14:07

您好,

 

1、法律上恐無任何方式強制對方賣屋或強制搬離。

 

2、您可向法院請求共有分割,以此劃清雙方就房屋分配,隔離彼此生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共有動產是很麻煩的

建議你向法院訴請分割

然後他的部分你就用價金補償

所有權歸於你一個人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

只能請求分割共有物,並主張將該房屋全部歸您全部單獨所有,再由您補償價金給對方。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4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如變價分割,您可再參與投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4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如變價分割,您可再參與投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老愚 105-06-04 10:45

 

1.  樓下承租人 白天晚上 深夜凌晨 不斷敲天花板 拍打我家大門

我以監視器加麥克風進行蒐證

合計今年1-3月 被告共敲天花板2177次  拍打大門45回

蒐證的錄影(錄音) 檔案

今年4月 我已經對他提告304強制罪並檢附證據說明書及錄影錄音檔案

今年5月12日已開偵查庭  當場已對事務官說明 蒐證設備及蒐證方法

 

2.  想請問

(1)     法院何時才可能判決? 會拖到今年年底嗎? 有辦法加速審理程序嗎?

(2)     我可另提民事訴訟嗎? 提告時間有限制嗎? 到哪裡提告? 賠償金額該怎麼寫?

 

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11: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偵察期間沒有相關的限制,要看被告的答辯、證據調查等,不能一蓋而論。

2、民事賠償的部份,有時效2年的限制,至多就是請求精神慰撫金,此部份要審酌雙方的資力、您因此罹患的相關精神疾病情節輕重,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倘若您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狀紙。

star 105-06-02 15:59

我是債權人,由於我的債務人一直不肯還錢,又脫產,所以我也沒辦法強制執行到他的財產,我想把法院的判決書拿去貼在他家門口附近,請問我這樣有犯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判決書內容基本上是公開的,若要張貼則需將對方年籍資料塗起來,以免觸犯個資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星座咖啡 105-06-02 11:28

        之前被店家懷疑偷竊要求查看包包,對方沒有查到未結帳商品也不道歉,堅持他依公司規定有權利檢查顧客包包,我的疑問是:他如果不確定我未結帳就不該檢查包包,如果有證據顯示我未結帳,他要檢查包包不是應該請警察到場協助嗎?哪有他不確定卻又可以依公司規定擅自檢查包包的道理?他是要求我把包包拿給他查看,沒有碰觸到,但是當眾被當賊盤查應該嗎?並且他態度惡劣,消保官曾經判好市多檢查包包違法

         這種情況我提告什麼罪名較易成立?強制罪還是其他?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4: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直接碰觸,檢查您的包包或是阻止您離開,可以提告強制罪,倘若對方指摘您偷竊,可以提告誹謗罪。反之,則不會構成。

2、也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阿誠 105-06-01 20:20

對方目前對我提出性騷擾告訴,警方說是性騷擾中的強制觸摸罪

同時也對我提出申訴,警方說申訴是由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處理,

想請問申訴的部分,其中的行政處罰會有哪些處罰?如果有罰金可以替代和解和解金嗎?還是會分開?

如果行政處罰有執行,還是會收到地檢署的傳票通知開庭嗎?

今天有接到分局的電話,警察說可能還要再等一~二月才會收到分局的函文,如果要收到行政處罰的通知或地檢署的通知大概要多久?

您好:

建議和對方和解,請求對方撤回告訴,避免遭起訴強制猥褻罪。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騷擾這是公訴

這是需要進行刑事偵查程序的

所以必須要上偵查庭

並且與對方和解才會沒事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黃國政 (Sam) 105-06-02 01:42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小鄭 105-05-31 23:21

請問最近接到某間融資說我1-20年前申請手機號碼總共10多組都要毀約金總數8萬多的樣子.但是時間過那麼久我自己都沒辦法確定是不是我申請的.我說要去門市查詢看看是不是我申請的但是他說時間過那麼久我已經沒辦法查詢了不過卻給我一支電話號碼讓我打去問.我不知道這是真的假的.不過他卻可以查到我勞保的公司還可以弄到強制扣薪.請問我要怎麼解決呢?強制扣薪會對我現在公司有什麼問題嗎?對我個人又會有什麼問題嗎?

PS:如果是我欠的錢我是不介意讓她強制扣薪.只是我根本不確定的前提下他可以直接送法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1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當初伸辦門號的相關資料,判斷是否遭到冒用名義申辦,並且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的欠費明細。

2、倘若對方願意提出,您可以審閱之後考慮和解,並簽立和解書及清償證明;倘若對方拒絕,可以等到對方提告之後再提出答辯即可。

張太太 105-05-31 17:30

我爸爸大約20年前買了一間房子,後來因為付不出貸款而遭法拍,以為事情就結束了,過了20年後我爸收到法院通知信函說我們還積欠銀行100多萬,變成我爸的財產強制執行,連我爸都遺忘的股票發了股利90幾萬也都被強制扣光,我們都是等到接到法院通知信函才得知以下的事,我爸現在已經老了也沒有工作能力,當初我媽是保人,好像我媽的名下有財產也會被強制收走
Q1.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媽的名下能有財產?

Q2.被扣除的股票股利能否申請拿回?

Q3.要怎麼確認是否真的有積欠銀行此筆金額跟數目?

Q4.都過了20幾年,是否早已過追溯期,還需要償還嗎?

Q5.我們小孩是否會遭到波及?

你好:

借款本金返還請求權消滅時效為15年,利息部分為5年,你去閱卷釐清請求權是否已經罹於時效

母親可能是連帶保證人清償債務以後,母親名下之財產、所得就不會再被強制執行。 除非債權清償或不存在,否則債權強制執行取得款項有法律上之原因,無法請求返還。 可以請銀行出具債權計算書,或聲請強制執行的卷宗,看強制執行聲請狀或債權憑證上面的記載。 如上述,先去閱卷,看請求權消滅時效是否經過。 父母還在世法律上不會波及子女,將來繼承發生也只要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
沈恆 (沈律師) 105-05-31 22:26

您好!

欠多少錢?已還多少錢?是否有合法中斷時效?等都應該先釐清,才能有助解決問題。可請銀行提出欠款及環款等計算方式,或是至法院閱卷弄清楚。若確實有欠錢財產被扣並不冤枉,但若已清償完畢或已罹於時效,則可提出執行異議。另外,債權人只能執行債務人及保證人財產,其他親人都無需幫忙還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伯弘是某一公務機關處長,因有人向調查局檢舉包含伯弘在內之3名公務員,在資訊機電更新升級之政府採購標案中,收受某投標廠商之賄賂而洩漏底標,經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到包含伯弘在內3名公務員之辦公室、住家搜索。之後,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該3名公務員,經法院開羈押庭訊問後,將主嫌裁定羈押,而伯弘及另一公務員未遭羈押,法院命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而後,該案件經偵查起訴、一審、二審、三審、更一審,已經過7年仍在更一審訴訟中,伯弘仍遭更一審法院持續限制出境。某日,伯弘接到居住在美國大姐的通知,居住在美國之父母發生意外,經手術後仍情況危及,伯弘心急欲到美國探視父母,想聲請解除出境限制。


刑事訴訟法中並無明文規定所謂「限制出境」,僅於刑事訴訟法中規定「限制住居」為無羈押必要之代替手段。目前最高法院皆認為限制出境係限制住居之一種方法,屬替代羈押之處分,以確保完成刑事偵查、審判程序之及保全刑事執行,並由事實審法院職權裁量是否羈押或限制出境。因此,雖有學者認為「限制出境」牽涉的不僅是居住遷徙自由,出境另涉及工作、探視親屬等等權利之限制,其應有獨立內涵,並非「限制住居」之一種方式,但目前實務認為「限制出境」就是「限制住居」的一種方式,並非不同事項。


然而,現行法律對於限制出境之要件、期限都未明文規定,尤其是限制出境的期限無任何上限規定,將嚴重侵害人民對於因出境所依附之遷徙自由權、工作權、親情等身分法益之保障,伯弘因訴訟進行7年仍未判決確定,持續被限制出境就是一例。因此,有學者認為應參考羈押期間之規定,明文規定關於限制出境之期限,使限制出境符合比例原則。


本例伯弘如欲出境到美國探視父母,必須向目前審理之更一審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關於請解除出境限制之審理,程序上事實審法院是否必須開庭訊問被告聲請人)後才能裁定準否解除? 有實務見解認為法院已為強制處分後,被告聲請解除、變更者,因被告為處分之客體,且為主動聲請,依訴訟進行情形,就原處分所載之原因事實有無消滅、改變、強制處分之必要性是否依然存在等,知之甚詳,也能完整說明、舉證,以使法院為有利之處分,不會因未經法院訊問致生對其不利之結果,倘法院認依被告提出之證據資料已足夠作為判斷依據,不以再訊問被告為必要。


另外,對於解除出境與否,其罪嫌審查門檻是否必須到達如羈押門檻「犯罪嫌疑重大」? 亦有實務見解認為限制出境因僅消極防阻被告擅自出國,干預人身自由之強度顯較羈押輕微,所以從一般、客觀角度,如以資訊及事實作為現實之基礎,而有理由認為被告涉嫌犯罪,即被告具有「有理由之罪嫌」已足。


最後,本例伯弘向更一審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倘若被裁定駁回,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以為救濟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志樑律師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6717

電話02-27006120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7006122

小莉 105-05-30 22:19
我在去年底勒戒出來,今年3月初警察要我去領單子驗尿,當時我在台灣,回來後有去警局,他們說時間過了,要我等下次,我也是一直等,但是今天,忽然在路上遇到警察,並不是我的管區,他說我都通知不到,也找不到我!?後來打給我要我跟他去驗尿!?我覺得ㄧ整個莫名其妙,當下我拒絕跟他去,但我有說明天自己會去警局,但請他們不要這樣像抓犯人ㄧ樣來要我去??請問,正確收到通知是怎樣通知?都是用電話?而且打來就是當天去嗎?不是有書面通知?警方在跟我說驗尿的同時,旁邊還有不認識的路人,又或者是鄰居,他能夠不理我的人權而直接大聲的要我去驗尿嗎?這個程序是不是有問題,因為,我只知道有不起訴處分,但是不是列管人口也不知道,ㄧ通電話來就是馬上要到嗎?不到就強制?拜託能幫我回答ㄧ下,而且,他們居然說我男朋友也要一起去驗,理由都是找不到我們倆個??這裡就很小,我也有回電,但是他們都說沒單子領,現在卻說通知我都不到,我已經被這位員警害到名聲都沒了,還有我男友也被他害,請問我該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0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男友驗尿呈陽性反應,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誠 105-05-30 20:02

對方提出性騷擾的告訴,屬於強制觸摸罪

同時提出申訴與告訴,我有意願和對方和解

1.想請問申訴與告訴的差別在哪裡?

警察說申訴的部分要到市政府性騷擾委員會進行調解

告訴則要到地檢署,

2.想請問是兩項都要進行嗎?還是其中一項成立就可以?

因為有前科裁定緩刑還未執行,

3.請問會影響之前的緩刑判決嗎

如果對方願意和解

4.我可以本人親自到場嗎?還是一定要委託人?

如果對方不願意和解,我該怎麼辦?

麻煩各位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申訴是針對行政處罰的部分,告訴則為刑事處罰,性騷擾罪是屬告訴乃論之罪,若與對方和解後,對方自得撤回告訴,就不會影響到您之前的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0 20:47

您好,性騷擾犯罪是告訴乃論之犯罪,若雙方和解對方撤回告訴,就不會有刑事紀錄之問題。

阿誠 105-05-30 20:50

如果要和解,我可以自己到場嗎?還是我需要委託人處理?

麻煩律師解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0 21:17

您好,可以自己到場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0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自行到場,亦可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5-30 23:57

可以自己到場和解和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就不會有刑事責任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及25條第1項之規定,有關「性騷擾」之刑事處罰,客觀上須帶有性暗示之動作,具有調戲之含意,讓人有不舒服之感覺,換言之,行為人客觀上須有「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始足該當該條之構成要件。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誠 105-05-31 18:0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申訴是針對行政處罰的部分,告訴則為< ... (恕刪)

律師想請問您  所謂行政處罰有包含哪些項目?

如果有罰金是否可以和和解和解金結合

阿誠 105-05-31 18:06

想請問各位律師

從做完筆錄到接到申訴和告訴通知大約會多久

迪西 105-05-29 01:16

那天下大雨

我沒有穿雨衣騎摩托車載人

騎到一路段路邊是白線皆無停車

我就靠邊行駛

不巧一越南籍女性的汽車(強制險甚麼的都有)緊依停放路邊

我在雨中看到時要閃為時已晚

右半邊連人帶車撞在汽車

汽車損毀嚴重    我的摩托車也報廢了

右臉顴骨及眼窩骨折及右邊髖關節脫臼骨折

後座沒事

請問這樣刑事民事行性責任該如何歸咎??

賠償問題呢??

我該怎麼爭取我的權利呢??

麻煩大家幫忙  謝謝~

你好:

可以先去請領強制理賠。 可以到所屬交通警察大隊分隊申請初判表及當事人年籍資料,若初判表上對方有肇事責任,不論是主因、次因及責任比例,都可以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偵查中會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對方確實具有過失又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你可能與有相當高的過失,對方可以減免賠償金額,並扣除強制理賠之數額。 民事請求之範圍可以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9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驗傷後,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9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驗傷後,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強制險的部分可以先聲請理賠,而本件可以先聲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鈴 105-05-28 21:55

律師您好:

在此請教改定子女共同監護權的問題。

當事人為外配,婚後育有二子,後因夫親感情不睦,經法院調解離婚,前夫有長子單獨監護權,次子則為夫妻共同監護。幾年後,前夫向法院提出次子單獨監護及對當事人要求二子之扶養費,因當事人外配不諳我國法令未予出庭。故而前夫取得次子單獨監護權及當事人需每月給付1萬餘元給子女扶養費至成年。

離婚後當事人仍會返家探視小孩,生病時亦會在醫院照護。對於扶養費原不知必須給付,經法院強制執行一次後,當事人已於每月匯款至次子金融戶頭。由於當事人未具我國國籍,亦無子女監護權,移民署要求當事人需向原母國申請恢復國籍才給予核發居留證。

在此請問律師的是,因當事人一旦恢復國籍後,需立即離境無法在我國探視、照顧小孩,且前夫家庭收入頗低,前夫尚有意申請低收入戶,由於前夫既要錢卻不要外配留在台灣,故而若當事人能取得子女共同監護權,一則母親可以繼續留在台灣照顧小孩,且扶養費按月給付,對家庭來說也是一項資助,因此想請教律師當事人如申請改定子女共同監護是否有勝算的把握。謝謝!

當事人目前在北部工作,而子女居住在南部,如有律師能給予協助的,煩請留言,當事人會擇日向您聯繫,謝謝。

你好:

前夫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法院是否會准予,要依照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之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去考量,法院會命社福機構進行訪視,參考訪視報告之結果,及雙方之主張去認定,此部分要就個案狀況才有辦法判斷。 若有居留及監護權之問題,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8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須提出對方不利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事由及證據,方有機會改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8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須提出對方不利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事由及證據,方有機會改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8 23:37

您好,

 

1、可向法院聲請改定子女親權之行使,但須有正當理由,例如前夫在照護子女上有不當之情事或阻礙探視小孩之情形。

 

2、聲請改定侵權行使之程序須向子女戶籍地法院提起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如果監護權人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例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禁止另一方與子女探視的權利),另一方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為子女本身的利益,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5-05-28 03:03

您好

近期法院針對我對大女兒探視作出判決,我每周能一天和孩子外出用餐,每月可擇一天和孩子外出遊玩,但孩子因長期遭受對方家庭給予我這個爸爸負面的想法及壓力,不願意和我出門是否我能申請強制執行呢?

(離婚六年多來,我一直和女兒保有互動,每周都會去學校和女兒見面,女兒私下和我互動是不害怕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8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蒐集相關事證。

2、程序上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改定探視權或是監護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8 23:0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依照非訟事件法第71條之6第3項規定,法院針對您會面交往的裁定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 而再依照家事事件法第194條規定,子女的意願本身則會影響法院採用間皆強制(不履行則用罰金)或直接強制(直接使用公權力強制子女移交)的方式執行而已。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8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考慮循序漸進之方式,而不是強制執行,恐將您與孩子之距離約拉越遠,家事訴訟不比一般民事財產訴訟,須帶有更多感情以及更多關懷與包容,是否能強硬聲請強制執行解決,不一定收解決之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8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考慮循序漸進之方式,而不是強制執行,恐將您與孩子之距離約拉越遠,家事訴訟不比一般民事財產訴訟,須帶有更多感情以及更多關懷與包容,是否能強硬聲請強制執行解決,不一定收解決之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霖 105-05-27 16:43

如題,
但我的狀況是
1.自摔(因道路坑洞很多,而摔車)
2. 事發當時未報案,由公司同事開車 載至醫院,事後才報案
3.我是被載的乘客

想問這樣機車強制險還有理賠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看保險內容而定,若是因道路設施瑕疵而致使機車跌倒,則可以朝國賠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霖 105-05-29 21:06

感恩謝律師的回答。

我們之前有想過朝國賠的方向

可是感覺國賠不好申請,

還有因為我們是事後才報案。

這樣會過嗎??

 

JOYCE 105-05-27 10:42

您好

前於103年間因給付票款之債務問題遭債權人進行強制執行並扣薪至今。債權人把本人前已給付清償完畢之部份本票裁定,惟103年第一時間並未對債務金額提出異議,致使第三人所移轉對方之薪資債權已逾本人實際所積欠之本金甚多 。本人日前以陳報狀方式具狀至法院敘明,法院未收到債權人陳述意見,而就同時本人與債權人聯絡,債權人軟化表示可談和解

問題

1.若和解圓滿雙方是否應呈報和解清償證明,並至法院撤回執行命令?

2.和解書應如何撰寫,有利本人取回非屬債權人之部份?

3.若債權人只願撤回執行,不願返還溢收部份,應尋求何種方式自救?

 

你好:

明知債務已經清償,仍然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可能會構成詐欺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可請對方撤回強制執行,若對方不願意,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提請債務人異議之訴。 可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若要私下和解,最好請對方把現金帶到現場當面點清並簽署和解契約。 除提起詐欺告訴,待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外,可自行聲請支付命令或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起訴請求返還及損害賠償
葉子 105-05-27 09:33

債務人的財產在3月多已經拍定,但我們的確定判決在4月才下來這樣事務官說我們的120萬債權不能列入,請問就強制執行法30幾條(我忘記了)所謂拍賣變賣終結前是指整個強制執行終結還是參與分配終結前?如果是指整個強執終結前我們不就可以列入了?

你好:

強制執行法第32條規定:「(第1項)他債權人參與分配者,應於標的物拍賣、變賣終結或依法交債權人承受之日一日前,其不經拍賣或變賣者,應於當次分配表作成之日一日前,以書狀聲明之。(第2項)逾前項期間聲明參與分配者,僅得就前項債權人受償餘額而受清償;如尚應就債務人其他財產執行時,其債權額與前項債權餘額,除有優先權者外,應按其數額平均受償。」 要在拍賣、變賣終結或依法交債權人承受之日依日前參與分配,否則只能就受償餘額部分而受清償。拍賣終結之情形係指執行標的物,經公開拍賣程序拍定,即執行人員宣布何人為最高價超過底價得標,故除非有拍定人逾期未繳拍賣餘額,再行拍賣之情形,否則只能就餘額部分受償。 依你所述3月份拍定,而你在4月份判決確定,聲請強制執行或參與分配,只能就剩餘部分受償。
沈恆 (沈律師) 105-05-27 15:14

強制執行第32條規定的最後聲明參與分配的期限是拍定時,如果未能在拍定前聲明參與分配,則不能列入本次分配表,只能就本次分配的餘額受清償

amy 105-05-26 23:52

我五月中請一位律師幫我處理買賣糾紛的官司,律師負責幫我寫書狀及諮詢,開庭我必須自己進法院,這樣價錢是兩萬,但律師並沒有跟我說很多、討論很多,只有法務助理跟我說,但之後我有問題法務僅以“這個跟你說過了帶過”~~我非常不滿意,想要解除委任換新的律師,但之前那個律師有幫我你一份書狀了,且我有付訂金四千~~我告知法務助理我要解除委任,但法務助理很嗆的回我,要解約可以,就去當場簽解約書、及付清款項即可~但是我只有草擬一份書狀,我不需要退還訂金,我只想要解約,但法務助理卻對我嗆說“一切依法強制執行”

請問草擬書狀後,我真的不能跟律師解除委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7 08: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律師間的關係屬於委任關係,因此您隨時可以終止契約(解除則必須是律師服務有瑕疵),終止之後就無須再給付報酬,但是倘若受任人受有損害,可以向您要求賠償,並且可以要求處理事務的費用

2、不過倘若雙方就報酬的部份另外有約定,倘若沒有違反法令,雙方仍受到拘束。

Star 105-05-26 22:03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之前受朋友邀約,投資了一家公司。朋友聲稱每經過一段時間,就會發放利息,豈知在我投資後的不久,這家公司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全都不見了。我向我朋友要求負責我的損失,我朋友也說他會對我負責,並簽下了本票一張。

後 來我將本票拿去裁定,也取得最後確認通知了,可行使強制執行了。但我朋友卻向法院提起債權不存在之訴,說他實際上並無欠我錢,並表示當初簽下本票,是因為 與我協調,是基於共謀虛偽意思表示,怕我跟家人無法交代才簽的,實際上他並無欠我錢,是我自己要投資的...等之類的話。

現在面臨要開庭的情況,深怕我的債權被法官認定不存在,而我也沒有證物證明他有說過他要負責的話,只有一張本票,但簽本票當天我有證人可以作證。

所以想請教律師們,若是這種情況我該怎麼做? 才能保護我的權利,謝謝!!

你好:

若朋友自始就沒有將你的金錢投資在公司,或是與公司共謀吸金惡性倒閉或幫助即將倒閉之公司吸金,會構成詐欺罪、詐欺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可提出刑事告訴。 你與朋友是本票之直接前後手,依票據法第13條規定之反面解釋,朋友可以主張原因關係抗辯,若朋友已說明當初簽發本票之原因,舉證責任方面就會依照該原因關係分配。依你所述,朋友不否認是賠償你的損害,但認為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朋友應就簽發本票是基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負舉證責任,舉證不出來就會敗訴;原因關係方面,你要證明你朋友當初係基於賠償你損害之意思簽發本票即可。 可以傳喚知情之證人出庭作證,釐清當初簽發本票之原因。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23:07

您好!

既然有證人當場見聞簽本票的過程,若證人能證明簽本票的原因即為返還投資款,即可證明本票債權確實存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K. 105-05-27 10:42

謝謝徐律師及沈律師的回覆!這讓我安心不少,謝謝!

JOY 105-05-25 15:25

被告強制性交被起訴,欲和解,請問我們被害者談和解時,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5 16: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針對金額、履行期限、對方的履約能力的部分要求。對方則會要求我方不再追究相關責任

2、要小心對方假借和解之名,進行蒐證

3、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建議可以正式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5 17:29

您好,

 

1、建議應向區公所或法院之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有第三方在場較無爭議。

 

2、確認雙方和解條件合致,記明於調解筆錄中,對方並須放棄其他請求賠償之權利,還要特別註明原諒被告,嗣後再將和解筆錄呈予法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注意者為確保和解金可以拿得到,另可以聲請被害人補償基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9023 105-05-24 22:27

律師您好:住家附近有位有精神疾病的鄰居,最近這半年都會在晚上出門亂砸車,有時是車頭燈,或磚頭砸車門,固定有幾輛車被砸,平均一星期兩次,所以家人三天兩頭就要跑警局跑和解,因為嫌犯家裡有錢,所以都用賠錢了事,警察也說只要他家人有賠錢也拿他沒辦法,想請問真的完全沒辦法嗎,如果不和解,可以讓他被關或是強制送醫嗎,就算只有關幾天也好,只想讓嫌犯的家人可以正視這個問題,謝謝律師幫忙

你好:

砸車會構成刑法第354條規定之毀損器物罪,可依法提出告訴或告發。民事上會構成侵權行為,可以請求該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 若該人罹患精神疾病而有傷害自己或他人之情形,可依精神衛生法規定,通知當地警察或消防機關,協助就醫。主管機關認定病情嚴重,會進行緊急安置並強制住院治療。 病人之法定代理人未協助就醫,會依照精神衛生法規定處罰鍰及命接受輔導教育。
阿成 105-05-24 00:25

想請教,我跟朋友陸續借了共30萬元(有簽八張本票),他以每個月10分利息利息已經賺10幾萬了,我有心想還他錢,但她嫌我每個月還太少,他還要拿30萬元本票去做強制執行。因為我之前被高利貸逼迫才跑去和這個朋友借的,想請問我這個朋友重利罪成立嗎?我有辦法提出本票之不存在異議嗎?感恩

您好:

因為利息過高,對方可能會成立重利罪,且您可不給付超過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部分之利息,而本票債權既屬存在,應不可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志仔 105-05-22 18:29

本人借錢給一個慣犯卻報警才知道之前他有這樣子做法。而且簽署本票已經申請支付命也是沒有辦法強制執行。而警察也有調他至警察局也未到連我申請調解也未到本案件該如何處理才能把錢拿回來。

您好:

若對方屬慣犯,且於借貸時即無返還之意思,可以提告刑事詐欺罪。

志仔 105-05-22 18:59

 

關係提告詐欺罪法院要如何審判拿回我的錢

不知對方疑似使用人頭帳戶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提告刑事詐欺,可以逼對方出面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取得執行名義[例如本票裁定支付命令,或是起訴後經開庭取得確定判決] ,再持執行名義查對方財產然後聲請強制執行。

二、如果已經有本票裁定,重點就會在於查財產的技巧了。

三、本票裁定時效比較特殊,到期日[如無到期日則以發票日]起算三年內要做完本票裁定加上換發債權憑證,之後每三年內要換債權憑證。這個很重要,一般人會忽略。

四、另,除了本票以外,最好是要搜集一下他有跟你借錢的其他證據,因為票據是不能證明原因關係的。

五、以後有大筆款項要出去之前可以考慮找你的法律顧問洽談一下有沒有風險。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2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債務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律師事務所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5-05-22 10:33
我媽於17日下班車禍! 我媽無照駕駛紅燈,具我了解媽媽於紅燈左轉紅燈直行(機車),對向車道也是紅燈左轉左轉汽車)就這樣撞上了.... 我媽診斷出來是腦震盪症後群,無住院在家休養,也許過幾天就能上班了! 我媽當時機車強制險,當天晚上有補保強制險(掛中午的單)... 雖然是我媽的錯,但我希望對方能理賠休車費+醫療費+和在家休養天數(工作日薪) 不知會不會太過份! 開調解委員會時我方的機車強制保險員須到場嗎?

你好:

未投保強制險,仍然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規定,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先去申請初判表,若對方有過失就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告訴;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你母親可能有也是事故原因之一,對方可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賠償金額。 可先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保險員可以到場,若能夠調解成立,你們雙方民刑事紛爭可以一併解決。

1.沒有強制險可由特別補償基金處理

2.由於車禍賠償是由肇事責任比例分擔, 對方可不與理會您的請求

3.建議看看可否藉由調解委員會自行協調後處理

105-05-22 10:32
我朋友欠我錢,本票有3張,其中一張到期日為109年12月(超過3年),其他兩張未寫到期日,3張金額約61萬,我可否像法院本票裁定? 有寫到期那張本,有另外寫一張借據,有一點有寫到如對方達3個月,未把指定金額匯到指定張戶視同本票借據到期,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扣款,扣押債務財產! 但借據有一點我有打錯金額,每月應繳6xxx,匯到指定帳戶9xxx,請問我要如何修改借據才會有效?! 對方都還是有跟我聯絡,只是跟我說她沒錢環! 因為想結婚了,想快點拿回這筆錢!

你好:

其他兩張本票若其他應記載事項都有填寫,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可在提示後未獲付款時,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對發票人聲請本票裁定。另一張則要等到109年12月到期後提示未付款時,才可以聲請本票裁定。 若對方為依照消費借貸契約履行,可依約定請求返還借款。若記載有錯誤,為避免爭議,可以請債務人配合修改契約。若寄發存證信函催討無效果,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確定後再就債務人之財產、所得強制執行,滿足債權
沈恆 (沈律師) 105-05-22 11:13

借據如有寫錯,應經雙方同意修改,否則有糾紛時若無其他證據,還是應以借據記載來認定金額。又借據雖有約定提前還款,但也只能以借據提告請求,無法改變本票109年才到期的事實,109年才能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另二張未載到期日本票視為見票即付,若未按約定還款,即可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2 1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尚未到到期日,無法聲請本票裁定借據修改,若對方不同意,也沒有辦法修改,另為二張未記載到期日之本票,以發票日是為到期日,應盡速前往聲請本票裁定,若逾期也就沒有辦法聲請本票裁定了,亦可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刑事詐欺告訴,是您證據而定,若證據足夠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可考慮先提起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2 1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尚未到到期日,無法聲請本票裁定借據修改,若對方不同意,也沒有辦法修改,另為二張未記載到期日之本票,以發票日是為到期日,應盡速前往聲請本票裁定,若逾期也就沒有辦法聲請本票裁定了,亦可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刑事詐欺告訴,是您證據而定,若證據足夠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可考慮先提起刑事詐欺告訴;若證據僅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必須考慮對方名下有無財產,即使勝訴有無實益,債權可否保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tanly 105-05-21 22:20

我是去年有開庭過緩起訴被告

今年因為打發時間再度上了該聊天室,使用的名稱是綁定帳號的「5K幫助你」,因為有公開聊天所以可能會被判定有性交易意圖散布嗎?

今天接到自稱員警的電話留言,告知我使用的網路下有裝置在上個月進行聊天室散布性交易的行為,讓我盡快回電。

請問我該如何答覆?是否配合調查?是否會因為以前的緩起訴身分被強制判刑?我只有使用者暱稱有可能沾得上邊,聊天內容都很正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留言確實可能會構成性交易條例之規定,若去年的緩起訴尚未經過,則有可能會被撤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1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緩起訴尚未到期,可能會被撤銷緩起訴,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接受警詢,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爭取對您有利之結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1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緩起訴尚未到期,可能會被撤銷緩起訴,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接受警詢,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爭取對您有利之結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2 22: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您被追訴的罪名應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第1項「以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信、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虞之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不過此部分要成罪,還必須要看在解釋上您的暱稱是否確實有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易之虞,這部分還得再看看您聊天的內容作綜合判斷。 您若有前案被緩起訴的話,此部分如果再被起訴的話,檢察官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撤銷緩起訴處分,將案件送往法院論罪科刑。 此部分涉及層面甚廣,請謹慎以對。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仔仔 105-05-20 18:55
請問 我媽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汽車撞到後 對方本來說要和解會付全額醫藥賠償(對方汽車沒有強制險) 但後來對方原先留的手機暫停使用了 找不到人 特別補償基金 並沒有全額賠償。那我後續該怎麼動作 請肇事人出面

一、如果是過失傷害的話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應該是快滿了,可以考慮先提告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二年內要處理。

三、如果覺得對方可能會脫產,可以考慮先辦假扣押,辦完假扣押再來做其他民事的動作。

四、民事請求方式,可以考慮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要注意刑案之進行並不會阻止民事時效之進行,如果刑案在二年內還沒有起訴,那麼民事部分就會建議先起訴]1。

調解或是和解當然也是可以,但是對方目前斷電話預計你要和解會有困難。

五、支付命令部分,目前實務見解認為精神上賠償不能以支付命令請求,這樣的話是否以支付命令來請求你就要考慮一下。支付命令的好處是書面不開庭,成本較低。但是支付命令現在已經沒有既判力了,後續還是可能會被推翻,所以支付命令沒有以前那麼好用了。

六、另外一個選擇是起訴,有訴訟費用的問題,要開庭,要舉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5-05-20 16:15

家人於103年底過世,辦理限定繼承,已過報明債權10個月,現在是向法院陳報債務處理情形6個月內。目前有1家銀行扣押拍賣中,還有政府機關徵收部分土地,另有10個公同共有繼承人其中1人的債權提告強制分割

1.請問陳報債務時,需要辦理延展嗎?延展可以多久?

2.銀行已二拍,一直拍賣不出去,那遺產會怎麼辦?繼承人要承擔嗎?

3.其中一個繼承人的債權提告分割,會在拍賣中判分割讓他分走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1 21: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須辦理展延,程序上,限定繼承只是釐清存在的財產債務,與該拍賣程序、遺產分割無涉。

2、在這段期間不得為遺產處分包含遺產分割、拍賣,否則日後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peng 105-05-20 11:54

在今年2/4號,半夜12點多的時候,我騎機車直行於機汽車道,右側有一位失智老人(行人)衝出發生擦撞,100公尺那有紅綠燈(當時已經整條馬路都是閃黃燈狀態)斑馬線,事後雙方都有上救護車,不過因為對方失智無法做筆錄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也表示因為失智無法判決,想請問這樣誰的責任比較重,賠償應該如何賠償

第一次調解和解失敗後,我有申請強制險出險約可賠償2-3萬因車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加上本身機車的損壞還有因車禍導致牙齒斷裂所做的假牙約4萬元,不過對方提出要求老人的安養費半年,25000X6=150000,做為和解條件,想請問這樣合理嗎?

如果走法律程序,判決結果大概會如何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0 12:07

您好,

 

所有請求之費用均須與車禍事故本身具有關聯性與必要性,應請對方提出證據說明其請求安養費之理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eng 105-05-20 11:49

在今年2/4號,半夜12點多的時候,我騎機車直行於機汽車道,右側有一位失智老人(行人)衝出發生擦撞,地上有煞車橫,100公尺那有紅綠燈(當時已經整條馬路都是閃黃燈狀態)斑馬線,事後雙方都有上救護車,不過因為對方失智無法做筆錄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也表示因為失智無法判決,想請問這樣誰的責任比較重,賠償應該如何賠償

第一次調解和解失敗後,我有申請強制險出險約可賠償2-3萬因車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加上本身機車的損壞還有因車禍導致牙齒斷裂所做的假牙約4萬元,不過對方提出要求老人的安養費半年,25000X6=150000,做為和解條件,想請問這樣合理嗎?

如果走法律程序,判決結果大概會如何呢?

若影 105-05-19 14:51

律師您好:

請教一下,有家人積欠電信費,近期接到資產公司來電催繳,經與資產公司確認後家中多人積欠費用累積20萬元(資產公司告知的資訊),有民國90年至今的~~,我GOOGLE資訊,業者對門號月租費的民事給付請求權為5年,逾期不行使即失效,違約金請求權消滅時效為15年。資產公司表示要查封房子,協調要分期無法分期說太久了,之前有看過別的文章說要去
 

先去閱卷債權人是否有定期換發債權憑證,若有,並未罹於時效,無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之實益,若無,則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催討債務屬於民法第129條1項第4款的請求,必須依同法第130條規定在6個月內起訴,否則時效視為不中斷。 先去閱卷再說。

請問閱卷要到那邊申請, 債權憑證如何知道是否有更新!!

 

你好:

如果有接到法院民事執行處之執行命令,上面會有案號,可以直接打電話跟書記官聲請閱卷。如果沒有接到執行命令可以就近到所在地法院訴訟輔導科查詢案號,但不見得查的到,若有查到就跟書記官連絡聲請閱卷。 先確定對方是否已經提起過訴訟聲請支付命令,並強制執行而換發債權憑證,並定期換發債權憑證中斷時效。 若無,實務上大部分認為電信服務屬於民法第127條第8款所稱之商品,請求權適用2年短期消滅時效違約金則適用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時效為15年。罹於消滅時效可以依民法第144條規定,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若影 105-05-19 17:34

律師不好意思,另外請教一個問題,
房子是A,B,C,D4人持分
資產公司說
A:2萬多
B:2萬多
C:4萬多
D:3萬多

D的先生:8萬<<沒有明細 (沒有房子)

資產公司說要查封拍賣房子~~可行嗎??

有請資產公司提供帳務明細,但只提供債權讓與證明書 沒有辦法提供帳單明細,我們有協商要還款,但資產公司要我們5/20明天就要馬上還請 不然要申請查封, 申請的測量什麼的共要一萬元也要我們最後還是要我們出,房子一拍沒過就二拍三拍一直到賤價賣出還錢給他們!!!

 

da 105-05-19 14:38

1.機車發生車禍,乙方在甲方右側同為直行車並排,由於甲方要往前面的右邊的路邊停車,所以有超過乙方的車後有打方向燈往右騎,乙方撞到甲方後車牌的左邊,甲方沒受傷,乙方雙載手骨折丙方為後座乘客擦傷,請問這樣是屬於後車撞前車的狀況嗎?責任歸屬?

2.由於強制險無理賠機車,請問乙方的機車修理費用也是全部都要甲方負責嗎?
3.請問甲方談和解時可以分開跟乙方和丙方談嗎? 和解書是分開寫兩份嗎?

4.如若我已跟乙方和解了,但丙方私下和解不成功的話一樣可以申請調節委員會嗎?那調解委員會只會跟丙方談而已嗎?甲方跟乙方談的和解是一樣有成立的嗎?

5.請問和解書是不是都要加註 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刑事請求。謝謝

你好:

先去申請初判表,會記載警方依據現場狀況的初步分析,上面會記載是否有過失,如果不符初判表的記載,可以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釐清肇事責任才有辦法判斷是否具有過失以及可否請求損害賠償(包含車損)。 乙方有受傷可以對甲方提告過失傷害,丙方有受傷可以對甲方、乙方提高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可以分開談也可以以一起談,另外甲可以依民法第217條規定主張乙過失相抵,減免賠償金額,而丙應承擔乙之過失,一樣有過失相抵之問題。 乙對甲、丙對甲各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各自獨立,可以分別談,所以甲聲請與丙調解並不會影響甲乙間已經成立之和解契約。 原則上都會加註,民事部分可以拋棄,但刑事告訴權屬於公法上之權利,沒有辦法拋棄,若要限制行使告訴權,要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且無法再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