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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寶的爸爸 105-02-16 15:50

Dear  線上所有的律師

家人因有一件線上購買商品詐欺案,目前已經判決下來,被告人頭帳戶已經刑事附帶民事都判決有罪,且民事也判決相關金額與利息計算期間,以下3點可否請教,謝謝。

1.被告(人頭帳戶)近期同意賠償,表示要匯款賠償金額給家人,請家人不要去強制執行,請問需要注意哪些事情嗎,以免日後衍生的問題,或是自保的方式,謝謝。

2.民事判決書都有雙方的戶籍及現居地址,這樣對原告安全嗎?

3.是否被告匯完款後,家人不聲請強制執行,案件就算正式結案,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另行與對方簽訂和解書,以免日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ony 105-02-16 14:59

你好:

小孩目前是共同監護,但是我在扶養,平常小孩在上課,但小孩母親卻要求每個星期六早上要帶孩子,星期日晚上才要帶回來,如假日我要帶孩子出去玩,他都不肯並說他有探視權我不能阻止他帶小孩,如不讓他帶要帶警察來強制執行他的探視權,請問我要怎做才有辦法一個月至少可以帶一次小孩的假日,感恩

 您好,

您是位非常盡責的父親,在此建議您處理方式:

一、您是主要扶養義務者,平日在您的住所照顧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假日也不能都完全剝奪你與孩子天倫時間,通常法院會裁定每個月的第1、3週或2、4週由非扶養主要照顧者來帶小孩,也就是說,您可以與前妻溝通用1、3週或2、4週來帶小孩就好。

二、若前妻不願意,那您也不能完全禁止前妻來帶孩子,否則對方可能訴訟更改主要扶養照顧者。對您不利。

三、據此,建議若前妻無法協議,直接向法院聲請調解或是裁定,最後裁定通常都是一個月兩次,暑假寒假對方可以帶回一半的時間。

四、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討論。

您好:

因您未提及是否與前妻就未成年子女之會面交往方式定有協議,若未有,則需以你們雙方均同意之方式為之,否則即需聲請法院酌定,通常也不會剝奪您每個假日與未成年子女相處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6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您為主要照顧者,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行使,並提出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如單數周六早上十點到周日晚上八點,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6 2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您為主要照顧者,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行使,並提出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如單數周六早上十點到周日晚上八點,供法院參考。

沈恆 (沈律師) 105-02-16 21:39

如果不想讓對方獨占所有週末的相處時間,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或改定對方探視小孩的方式,通常會定每月二個不連續的週末由對方帶回過夜並單獨相處。

haung cy 105-02-16 12:37

因為我車子小擦撞到一對男女朋友,男生腳破皮,女生腳瘀血破皮,去看骨科,現在已經同意和解,請問一下

1.請問他們需要開立公立醫院證明還是一般即可?

2.昨天突然傳簡訊來說,因為懷孕八周(受傷時大約4-5周吧),因為去看骨科吃藥,決定要拿掉胎兒,這會不會太誇張了,骨科藥物會影響嗎 ?好像要我賠償的口氣,當他們一定要拿掉,如何證明跟車禍相關?

3.保險公司說只針對車禍受傷部分賠償(只有強制險),態度也不太好,只想寄資料給他們填,完全不過問,這樣我在談和解時,需要注意那些,可能有工作影響部分及機車車體部分,以及其他還有甚麼地方

懇請賜教,感謝您

補充:若她威脅說墮胎費用及精神補償要賠等等,該怎麼辦

這類車禍造成輕傷案件,如果不和解,對方可以提起過失傷害罪的告訴,後續會有冗長的刑事程序及責任,所以有些受傷者會利用行為人害怕刑事訴訟為要脅的手段,獅子大開口請求過高的賠償費用

你的案件,如果不考慮刑事責任,只需要支付醫藥費用、對方因此而無法工作的損失等,如果對方也有過失,還可以請求對方比例分擔費用

關於醫院證明,如果是申請保險公司理賠,請詢問你投保的保險公司。如果是要訴訟上使用,只要是一般醫院開立的即可。

關於骨科的藥造成墮胎,如果確實該藥有可能會造成小孩的畸形,這應該是骨科醫生的過失,請對方向醫生索賠。

最後,還是回到最前面所說的,如果只考慮民事訴訟,你應該只需要賠償合理的賠償金額。但是,如果考慮到刑事訴訟,建議你稍微退讓一下,以免後續的刑事責任(有期徒刑及罰金)。

e 105-02-16 12:24
撫養費未在期限內支付,可否視為全部到期? • 您好, 當初在調解委員會時,雙方同意在協議書上寫「撫養費按月於每月1日前給付,若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並加計按年息5%計算之遲延利息」, 這個月對方未在2/1日前給付,直到2/6才支付撫養費, 對方並沒有提前詢問我方是否同意延後支付, 而是在我方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就自行延後支付撫養費, 1、對方雖然後來有支付撫養費,但我方是否可就因對方延後支付撫養費就視為全部到期?(避免下次對方又自行延後撫養費,造成我經濟支出上的困擾) 2、若強制執行撫養費視為全部到期,通過執行的機會約有幾成? 3、若強制執行沒通過,?所產生的執行費用千分之八,最後是由哪方負擔全部的執行費用?
e 105-02-16 09:39

撫養費未在期限內支付,延後支付,可否視為全部到期?

您好,

當初在調解委員會時,雙方同意在協議書上寫「撫養費按月於每月1日前給付,若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並加計按年息5%計算之遲延利息」,

這個月對方未在2/1日前給付,直到2/6才支付撫養費,

對方並沒有提前詢問我方是否同意延後支付,

而是在我方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就自行延後支付撫養費,

1、對方雖然後來有支付撫養費,但我方是否可就因對方延後支付撫養費就視為全部到期?(避免下次對方又自行延後撫養費,造成我經濟支出上的困擾)

2、若強制執行撫養費視為全部到期,通過執行的機會約有幾成?

3、若強制執行沒通過,?所產生的執行費用千分之八,最後是由哪方負擔全部的執行費用?

e 105-02-16 09:26

撫養費未在期限內支付,延後支付,可否視為全部到期?

您好,

當初在調解委員會時,雙方同意在協議書上寫「撫養費按月於每月1日前給付,若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並加計按年息5%計算之遲延利息」,

這個月對方未在2/1日前給付,直到2/6才支付撫養費,

對方並沒有提前詢問我方是否同意延後支付,

而是在我方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就自行延後支付撫養費,

1、對方雖然後來有支付撫養費,但我方是否可就因對方延後支付撫養費就視為全部到期?(避免下次對方又自行延後撫養費,造成我經濟支出上的困擾)

2、若強制執行撫養費視為全部到期,通過執行的機會約有幾成?

3、若強制執行沒通過,?所產生的執行費用千分之八,最後是由哪方負擔全部的執行費用?

你好:

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是期限利益約款,遲延給付會喪失期限利益。若你們在各地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並將調解書送法院核定,會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可直接以經核定之調解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請求全部扶養費。 有執行名義並繳納執行費就會強制執行。 雖然你先繳執行費,但強制執行時會由對方負擔。
e 105-02-18 11:49

 

律師 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想再請問,若申請強制執行下去,會不會對方最多就每6期付一次,還是真的可照協議書上寫的,視為全部到期?

Lisa 105-02-16 05:31

律師您好!

1.請問如聲請強制執行狀,能否再同時聲請民事告訴?深怕民事告訴會超出2年聲請時效?(目前刑事偵查中已1年2個月),強制執行無把握債務人有財產!

謝謝律師釋疑!

沈恆 (沈律師) 105-02-16 07:27

強制執行需先有執行名義,您已有的執行名義是什麼?如果還沒有執行名義,或有其他損害,可提起民事訴訟,等拿到勝訴確定判決,就可聲請強制執行。若擔心對方脫產,可先聲請假扣押,拿到准許假扣押裁定,也可聲請強制執行。

郭群裕 (律師) 105-02-20 12:49

一、聲請強制執行的前提之取得執行名義(如民事訴訟確定判決、假扣押裁定)。

二、既然刑事偵查已經約一年二個月,建議儘速提起『以刑附民』,以避免罹於民事請求的2年時效

三、期間,台端可以先聲請假扣押,或待民事判決確定,始能聲請強制執行。

e 105-02-15 16:41

您好,

當初在調解委員會時,雙方同意在協議書上寫「撫養費按月於每月1日前給付,若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並加計按年息5%計算之遲延利息」,

 

這個月對方未在2/1日前給付,直到2/6才支付撫養費,

對方並沒有提前詢問我方是否同意延後支付,

在我方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就自行延後支付撫養費,

1、對方雖然後來有支付撫養費,但我方是否可就因對方延後支付撫養費就視為全部到期?

2、若強制執行撫養費視為全部到期,通過執行的機會約有幾成?

3、若強制執行沒通過,?所產生的執行費用千分之八,最後是由哪方負擔全部的執行費用?

以上還請協助回覆了,謝謝。

e 105-02-15 16:38

您好,

當初在調解委員會時,雙方同意在協議書上寫「撫養費按月於每月1日前給付,若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並加計按年息5%計算之遲延利息」,

這個月對方未在2/1日前給付,直到2/6才支付撫養費,

對方並沒有提前詢問我方是否同意延後支付,

而是在我方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就自行延後支付撫養費,

1、對方雖然後來有支付撫養費,但我方是否可就因對方延後支付撫養費就視為全部到期?(避免下次對方又自行延後撫養費,造成我經濟支出上的困擾)

2、若強制執行撫養費視為全部到期,通過執行的機會約有幾成?

3、若強制執行沒通過,?所產生的執行費用千分之八,最後是由哪方負擔全部的執行費用?

以上還請協助回覆了,謝謝。

 

??

小徐 105-02-15 11:20
請問我在2015/12/28日騎乘機車在路上被巡邏員警無故攔下並搜身 本人無任何前科以前交通違規,警察強制搜身後搜到k他命 後來2/6收到交通罰單毒駕紅單填單日期2/1已經過了1個月 請問這樣有什麼辦法申訴紅單部份 因為我不是邊騎邊抽而且我沒有怎麼樣騎在路上就被攔而且還是馬路中間叫我停 而且還是罰9萬
大頭坤 105-02-12 08:01

我在路上等紅燈 突然一台車撞上來 撞到招牌都掉了 我想大概是酒駕 於是說要報警 可是剛好沒帶手機 對方央求不要報警 本來是討論 可是大年初三哪來的機車行 後來快打起來 我本身是輕度身心障礙 開車隨行的人罵我五字經 沒手機沒錄起來 我一生氣便把他撞我掉下來的車牌說這個給我保管 後來碼上去警察局報警 結果現在要告我強制罪 請問這樣成立嗎 後來在他車上搜出兩把槍 成立的話大概多久

一、強制罪的部分不用過於擔心。可以儘早查一些強制罪無罪的判決來參考。

二、至於對方車上有二隻槍的部分,由此可見發生車禍還是好好談比較好。

三、如果有驗傷的話要記得去驗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starfish315 105-02-10 00:20

請問一下

父親沒在工作整天在家,聽親戚說他還跟銀行借錢,他好像還有信用卡,不知道

有沒有卡債

我讀大學中,有在打工,不過他也有給我一些生活費

我妹的學費和生活費都他負擔的,

這樣是否以後銀行追討債務,我跟妹妹得幫忙還?

因為他還有一直買東買西的,感覺債務會很恐怖

原本以為沒做保證人或簽名..等,還有以後拋棄繼承就沒問題

但是網路上好像看到這樣算脫產還是會被追討?因為他的借款可能有一些是給

我們的生活費

我打工的錢或是他給的生活費有剩餘都會存到郵局,這樣以後會被強制執行扣款嗎?

謝謝

你好:

除了擔任共同借款人、連帶保證人、將來發生繼承以外,父親存活時所產生之債務你並非債務人,債權人無權請求你清償。 若父親係以此種方式脫產債權人可能會依民法第244條規定請求撤銷債害債權債權行為、物權行為,撤銷後再對父親之財產強制執行(此時你的存款就有可能會被執行),但此部分舉證上會有困難,債權人不一定知道父親有何脫產之行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0 1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之債務與您無關,不會查扣您的財產,您亦不要簽名擔任任何債務之保證人,若欲給父親金錢,建議直接給現金比較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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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0 1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之債務與您無關,不會查扣您的財產,您亦不要簽名擔任任何債務之保證人,若欲給父親金錢,建議直接給現金比較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0 14:05

您好,

 

可主張父親支付小孩之費用均係維持小孩正常生活所需,所以您與妹妹不用負擔任何債務;除非父親有將財產以顯不相當之對價贈與給您與妹妹,這筆財產才有可能被債權人追討,未來如遇債權求償,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2-10 14:45

您好!

原則上父親的債務子女沒有關係。至於是否構成脫產?如果父親給予的費用只足以維持子女日常生活所需,不至於被認為是詐害債權,反之,若給予大量金錢儲蓄隱藏,則可能被認為惡意脫產而訴請法院撤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徐 105-02-08 17:08
請問我在2015/12/28日騎乘機車在路上被巡邏員警無故攔下並搜身 本人無任何前科以前交通違規,警察強制搜身後搜到k他命 後來2/6收到交通罰單毒駕紅單填單日期2/1已經過了1個月 請問這樣有什麼辦法申訴紅單部份 因為我不是邊騎邊抽而且我沒有怎麼樣騎在路上就被攔而且還是馬路中間叫我停 而且還是罰9萬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8 18:35

您好,可以對交通裁處申訴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8 19:08

您好,

 

1、只有搜到K他命,只會科以罰鍰。

 

2、本案警方並無權力要求搜身,您可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警方臨檢、搜身之程序不合法,是以您不需要繳納系爭紅單。

 

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行政訴訟事宜,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8 1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先確認究竟是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或法院的簡易判決抑或是行政處分。

一、重點不在於你是不是邊吸邊開車,重點在於你是不是吸毒之後再開車。

二、法律所處罰的是吸毒之後再開車的行為。

 三、如果你真的沒有吸毒後再開車,那麼再考慮進行法律上的救濟

四、如果是有吸毒的話可以戒要儘量戒,這世界上就算是全世界的人都不愛你了你也要愛自己呀。這個是花千骨裡面東方說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 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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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田 105-02-07 20:48

事件如下:

補習班與老師有債務糾紛,老師向補習班提起民事訴訟補習班刑事妨礙名譽提告,偵查庭發現,補習班老闆藉由強制拿取學生手機並擷取私人對話作為提告證據,家長事後發現,認為補習班不應該將大人糾紛牽扯到孩子身上,要求補習班撤回跟學生有關的證據。但補習班卻以證據無法撤回拒絕,請問,已經遞狀出去的證據,可以請求取消或撤回嗎?

 

你好:

妨害名譽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都可以撤回告訴,惟是否撤回告訴屬於告訴人之權利,無法強制檢察官依據法定原則、調查原則有主動偵辦犯罪之義務,既已取得證據,若認定有高度犯罪之可能性就會起訴、緩起訴,反之,則會不起訴,偵查中除非法令要求或撤回告訴,否則被告無從限縮檢察官偵查犯罪。 私人不法取證原則上有證據能力,惟不法取證之人仍須負擔相關之民刑事責任刑事上強迫學生提供手機、密碼可能會構成強制罪、妨害電腦使用罪;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可建議學生家長依情況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沖田 105-02-07 23:06

感謝律師回覆:

我是家長,我想詢問的是,補習班原本答應我,要將我孩子有關的證據撤回(因為是大人的糾紛,跟小孩無關),但事後卻改口說,證據一旦遞出便無法取回或更正,我猜想是補習班不願意撤,這邊我想確認一下,即使是原告,也是無法申請將自己當初所呈上的證據部分撤回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8 18:30

您好,妨害名譽告訴乃論之犯罪,可撤回

但若提告後在為撤回之前提下,已提出的證據,原則上是不能撤回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8 18:51

您好,

 

1、以刑事案件來說,證據已經進入法院,原則上是無法撤回的;若為民事案件,兩造都表明證據不予採用時,可嘗試向法院請求排除這份證據

 

2、您可就補習班老闆違法拿取學生手機一事,另行提起刑事告訴與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8 1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補習班強制將小朋友的手機沒收,可能會有強制罪之問題。

一、以家長的立場當然是不希望小孩涉訟。

二、怎麼說當初也只是希望小孩好好補習就好了。

三、所以我想你不會想告補習班吧…

四、既然如此就不要告了。

五、私人違法取證的部分除非是極端的案件,否則原則上法院還是會採為證據,這個部分要撤回證據是不太可能的。

六、至於證據要怎麼評價是檢察官和法官的事。

七、以家長的立場,最好是不要讓小孩介入這樣的事。

八、這個部分除非這個補習班及老師其中一方最後聲請傳你小孩出庭作證,或者是你的小孩同時被告,不然就跟你小孩無關了,不要過於擔心。

九、以前我是一個功課不好的人,我考了七年倒數第三名,後來找對方法考了第一名,小孩無論目前成績如何功課如何都要好好鼓勵他。我考第一名那一年,主要是補習班老師對我很好,不打不罵,不羞辱,就只是幫我做預習、複習。如果在一個補習班弄到小孩已經無心向學,早點換補習班才是正確的作法,小孩的人生不能重來的呀。

十、以上,希望有幫到你,並祝你新年快樂,不要過於擔心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5-02-04 19:06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我找個很久不見的朋友吃飯 本來是要順便把土產交給她 但是放在家裡忘了帶 跟她說下次再拿給她 然後過了幾個月 我突然想起來然後聯絡她 因為她之前也有住過我家 我說如果太晚你就住下來 然後到我家後東西給她 我們就在床上聊天 她就問我說阿你最近有沒有豔遇之類的 我就說沒有 然後她就跟我說她超想做愛的 然後我就反問她說阿妳男友哩 她就說早分手了 [因為她曾為男友割腕好幾次 之前都把割腕的照片傳給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 叫她別再傷害自己 又很擔心她 這次叫她來也是很擔心這件事 ] 我就很心疼她 然後就抱再一起 然後我們就開始調情 互摸之類的 然後她說她不會跟兄弟做愛 我就回她說 我也不想跟你做愛好嗎 [因為動不動就割腕的女生如果一時衝動跟她發生關係了 之後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 我心裡是這樣想的] 然後我就說可以試試體位 然後讓她騎上來 [我們都穿著衣服]互相磨蹭 途中她有抱住我的頭跟撫摸我的背 我也有抓著她屁股 然後這樣又換體位 調情了快一個小時吧 [都穿著衣服] 然後她就說我不要跟兄弟做愛啦 然後我就說好啦 不玩了啦 不要玩了不要玩了 然後離開她 躺到一旁 然後她又伸手過來拉我說 吼你不要這樣啦 回來啦 然後我又回去她旁邊 然後又是重複剛剛的調情 但是這次比較激動 她也有摸我的下體 然後我就解開她的胸罩 但是還是沒摸她的胸部 然後我覺得這樣下去會很糟糕 而且感覺她也有點尷尬 然後我停下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就很想睡 我馬上就睡著了 然後早上睡醒時 她已經醒來 在玩手機旅遊大亨 我就說你要坐公車回去了吧 她就說對阿 而且手機快要沒電了 然後就讓她自己走下去 去坐公車了 我有叫她坐上公車後要記的傳訊息給我 但是她手機沒電 那時我超擔心她是不是出車禍之類的 然後過兩天之後 她傳訊息給我說她手機沒電 然後她又狂睡 現在肚子超餓要去吃飯 我就說吼 妳不要讓我這麼擔心好嗎 我還以為你出事情 本來還要打給警察說 她就說哈哈沒這麼誇張啦 然後之後也是普通對話 然後現在事情過後一個月 她突然傳訊息給我說 我跟我家人對你擅自解開我胸罩很不開心 過新年還要打官司 真是辛苦了你 然後我跟她說如果有誤會我會道歉 然後她又說她對我很失望之類的 不想跟我談 她很忙 她也不承認她有撫摸我下體的動作 只說我解開她內衣 我完全沒有強制她 也沒有強迫她 而且途中我也有表示我不想玩了 是她就把我叫回去的 這樣她也可以告我嗎??我真的做錯了事就是不應該讓她睡我家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真的很後悔交這個朋友 恨不得當初不要關心她 不要買土產給她 不要讓她我家

 

我隔天的對話紀錄還有留著 她說她睡兩天肚子餓要去吃飯

我說好這樣 然後 我又密她說 阿 下次去日本要再幫你買啥嗎 她就回我說不用 謝謝啦 這樣

然後過10天左右 她回又密我說 呵呵 下次不要脫我內衣啦 其實回來後有點尷尬

我就回她吼誰要脫你內衣啦  你下次也不在再亂摸我 我其實也覺得很尷尬  兄弟就是兄弟 以後禁止觸摸 下次再約出來喝茶吧  這樣回她

這紀錄是有留著的  我絕對沒有強迫她 在說如果我真的強迫她 她為何留到早上等我醒來才送她走 這樣不事很矛盾嗎 應該早早跑走去報警吧   

我不知道這些對話搆不構當成清白的證據

我也願意接受測謊 但是 測謊會因為身心狀態有改變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太緊張之類的

然後過1個月 她就突然說 她跟她家人不開心 要告我這樣

 

我明明沒有強迫人家 前天還有一個自稱她學長的人跟我聯絡 說甚麼她有點電話給我 說她傷心 之類的 我就回她有誤會我會道歉  但是她也有摸我下體 我也有解開她內衣  然後那學長就說 你作夢 她絕對沒有摸你之類的話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他 他還說甚麼男人不要當成這樣之類的 我現在真的很困擾 明明沒有強迫人做的事情 卻被說成跟犯罪一樣   請問我該怎麼辦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4 1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相關對話紀錄都保留下來,最好是您家大門錄影帶出入畫面,關於當天女生進出的畫面也都先保存下來,以利日後答辯。

另外,因為妨害性自主案件為重罪,實務上也很偏重被害人說的話,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4 1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會對您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之告訴,不建議您在與對方有任何聯絡,包括電話、email或line,均會成為對方蒐證之管道,之前您與對方聊天之所有對話紀錄,包括line、臉書等,均應翻拍下載保存,做為日後對方提告您答辯之參考資料;切記,不要再與對方聯絡,不然很有可能用您講過的話,做為起訴您妨害性自主證據,若有收到須前往警局或檢察署接受訊問之通知或傳票,應盡速委任律師,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所講的話,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之證據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2-04 19:2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相關對話紀錄都保留下來,最好是您家大門錄影帶出入畫面,關於當天女生 ... (恕刪)

謝謝律師 可是事情已經過一個多月了 她現在才說 當時的錄影都沒了

我跟根本沒有妨礙她的性自主 這樣也會被告嗎? 實際上我也沒有強迫過她

對話就上面那些都留著 這樣夠當證據嗎 

一、不要太過擔心。

二、這類案件,告訴人一般來說是要從被告口中套出話,不然要告會有困難,這就是為什麼她跟她的家人朋友一直要想辦法套你話的原因。

三、如果是兩情相悅的話是不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四、如果苦無證據的話是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民間測謊的話就算是很緊張的話也不要緊,但是如果身體有疼痛或是有吃會影響心臟速度的藥,或是前一晚有熬夜、測謊前有喝酒都不適合測謊;其他不適合測謊的情況你可以跟測謊公司的人討論。另,測謊公司在台中,如果你在台北的話建議你坐火車去,再轉計程車不會太貴。自己開車的話可能會導致身體太疲勞而無法鑑判,這樣你就白白花錢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林默 105-02-04 15:55
各位律師你好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先生10/20與人發生車禍 當下報警將對方送醫 對方醫院照x光檢查結果為 「骨頭沒事,神經待觀察」 完全無提及膝蓋有受傷 警察有問哪裡受傷都要告知醫生檢查 他當下說沒有就回家了 隔天致電關心 對方告知 用走的進去廁所用爬的出來 換了間醫院看 醫生告知 骨頭沒事 他們又在換了一間 11月中告知我們 閉鎖性骨折 12月致電關心 他們又告知我們 骨頭移位 2/2和解他們要求80萬賠償 以及強制險不和解.. 保險公司說他們病歷串不起來 請問如果走法院的話 法官會判賠到80萬嗎? 感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4 16: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的醫療紀錄無法連貫,我方對於對方的要求可以拒絕理會。不過可能因此要走上法院,屆時法院會去調閱相關病歷判斷傷勢是否合理,甚至於可以送鑑定

2、賠償金額的部份,可以要求對方80萬元的明細,因為除了精神慰撫金之外,其他的損害,可以要求提出收據等的証明。

一、有機會要儘量的拍對方走路的樣子。

二、有的人會做假,而且會做假的人在醫生面前還是會做假。據我對西醫的了解,你沒有鼻塞然後跟醫生講你有鼻塞還是會有醫生給你噴鼻劑還跟你說你要開刀。所以西醫的話是很容易被病人所騙。

三、很無奈的,法院會採醫院的診斷證明[不採專家見解要採誰的呢]

四、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方真的是裝傷而且醫生的診斷證明寫得很嚴重,要推翻醫生的診斷證明也只有他走在路上,或是你拍到他在籃球場跳起來灌籃。曾聽過有一個人在醫生面前一隻手不舉,在法官面前一隻手不舉,然後因為過年的關係就抱著小孩拋來拋去,最後因為這個錄影帶法官就認定這個人的手好得不得了。

五、有的人造假,但怕被發現,整個訴訟過程中都不會出現,從頭到尾就律師出來開庭。為了避免這個,真的要多費點心。什麼情況下他一定要出來呢?如果你也有受傷,六個月內可以考慮告他刑事,他身為被告就得出來。除了這個以外也只能找徵信社了,只是徵信社良誘不齊,有的是吸血鬼[還是應該說大部分是吸血鬼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BEN 105-02-04 13:50

我買了一間房子大概2000萬,簽了100萬元本票當作訂金,並由仲介介紹銀行貸款專員提供貸款口頭約定要貸到8成我才有辦法購買此屋,後來多間銀行貸款皆貸不到買價之7成,致使我無法購買此屋,賣方已寄存證信函要求履約,否則要送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請問我可以對本票裁定申請異議嗎?

我目前因為房貸緊縮而無法買到房子,所以確定只能違約,我可以請求違約金酌減嗎?那是要在本票裁定之後再打民事訴訟嗎?

我本身名下有一筆房子,價值大概50萬而已,我可以贈送給我老婆進行脫產嗎?會有什麼問題嗎?

麻煩各位律師朋友解答,謝謝!!

你好:

本票裁定屬於非訟程序,僅就本票記載為形式上審查,有關實體部分,要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若債權聲請強制執行,要聲請民事執行處停止執行。 若屬於違約定金,依最高法院見解目的在強制契約之履行,供契約不履行損害賠償之擔保,性質上為最低損害賠償額之預定。約定違約定金過高,與當事人所受損害顯不成比例時,應認當事人交付過高金額部分已非違約定金,而係價金之「一部先付」,交付之當事人得請求返還該超過相當比例損害額部分之先付價金,以求公平,與違約金之酌減並不相同。要再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中爭執,一併請求返還價金。 若你脫產有損害債權人之債權,就贈與行為,債權人可以民法第244條第1項詐害債權規定,撤銷贈與契約物權行為,且若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4 14: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在對方提起本票裁定之後,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且同時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2、倘若還沒有遭到查封,在法律上可以自由處分財產,不過倘若是脫產的話,符合法律要件的情形,對方可以向法院訴請撤銷

一、民間測謊:賣方答應你貸款貸不到八成就不買的部分,你可做民間測謊試試。測過後可主張你是依約解除。起碼法官在酌減違約金的時候可能會減多一點。

二、有的人會主動提告,有的人會等對方本票裁定時再告。

三、可以和解要儘可能和解

四、主張違約金過高有二種想法,一種是法院職酌減,一種是當事人要舉證過高。第二種見解正在增加,你不知道會遇到那類法官還是儘力舉證讓法官相信。

五、對方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其實不需要去討論毀損債權罪的問題。至於撤銷詐害債權行為部分你可以先請律師多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以前我任二間仲介公司法律顧問時都會幫他們上課,了解多一點是比較好的。以後買屋最好是先研究。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4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證明貸款成數為契約約定之要件,您仍須履行契約,否則會有違約損害賠償之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避免損害擴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2-04 10:59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我找個很久不見的朋友吃飯 本來是要順便把土產交給她 但是放在家裡忘了帶 跟她說下次再拿給她 然後過了幾個月 我突然想起來然後聯絡她 因為她之前也有住過我家 我說如果太晚你就住下來 然後到我家後東西給她 我們就在床上聊天 她就問我說阿你最近有沒有豔遇之類的 我就說沒有 然後她就跟我說她超想做愛的 然後我就反問她說阿妳男友哩 她就說早分手了 [因為她曾為男友割腕好幾次 之前都把割腕的照片傳給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 叫她別再傷害自己 又很擔心她 這次叫她來也是很擔心這件事 ] 我就很心疼她 然後就抱再一起 然後我們就開始調情 互摸之類的 然後她說她不會跟兄弟做愛 我就回她說 我也不想跟你做愛好嗎 [因為動不動就割腕的女生如果一時衝動跟她發生關係了 之後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 我心裡是這樣想的] 然後我就說可以試試體位 然後讓她騎上來 [我們都穿著衣服]互相磨蹭 途中她有抱住我的頭跟撫摸我的背 我也有抓著她屁股 然後這樣又換體位 調情了快一個小時吧 [都穿著衣服] 然後她就說我不要跟兄弟做愛啦 然後我就說好啦 不玩了啦 不要玩了不要玩了 然後離開她 躺到一旁 然後她又伸手過來拉我說 吼你不要這樣啦 回來啦 然後我又回去她旁邊 然後又是重複剛剛的調情 但是這次比較激動 她也有摸我的下體 然後我就解開她的胸罩 但是還是沒摸她的胸部 然後我覺得這樣下去會很糟糕 而且感覺她也有點尷尬 然後我停下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就很想睡 我馬上就睡著了 然後早上睡醒時 她已經醒來 在玩手機旅遊大亨 我就說你要坐公車回去了吧 她就說對阿 而且手機快要沒電了 然後就讓她自己走下去 去坐公車了 我有叫她坐上公車後要記的傳訊息給我 但是她手機沒電 那時我超擔心她是不是出車禍之類的 然後過兩天之後 她傳訊息給我說她手機沒電 然後她又狂睡 現在肚子超餓要去吃飯 我就說吼 妳不要讓我這麼擔心好嗎 我還以為你出事情 本來還要打給警察說 她就說哈哈沒這麼誇張啦 然後之後也是普通對話 然後現在事情過後一個月 她突然傳訊息給我說 我跟我家人對你擅自解開我胸罩很不開心 過新年還要打官司 真是辛苦了你 然後我跟她說如果有誤會我會道歉 然後她又說她對我很失望之類的 不想跟我談 她很忙 她也不承認她有撫摸我下體的動作 只說我解開她內衣 我完全沒有強制她 也沒有強迫她 而且途中我也有表示我不想玩了 是她就把我叫回去的 這樣她也可以告我嗎??我真的做錯了事就是不應該讓她睡我家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真的很後悔交這個朋友 恨不得當初不要關心她 不要買土產給她 不要讓她我家

 

我隔天的對話紀錄還有留著 她說她睡兩天肚子餓要去吃飯

我說好這樣 然後 我又密她說 阿 下次去日本要再幫你買啥嗎 她就回我說不用 謝謝啦 這樣

然後過10天左右 她回又密我說 呵呵 下次不要脫我內衣啦 其實回來後有點尷尬

我就回她吼誰要脫你內衣啦  你下次也不在再亂摸我 我其實也覺得很尷尬  兄弟就是兄弟 以後禁止觸摸 下次再約出來喝茶吧  這樣回她

這紀錄是有留著的  我絕對沒有強迫她 在說如果我真的強迫她 她為何留到早上等我醒來才送她走 這樣不事很矛盾嗎 應該早早跑走去報警吧   

我不知道這些對話搆不構當成清白的證據

我也願意接受測謊 但是 測謊會因為身心狀態有改變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太緊張之類的

然後過1個月 她就突然說 她跟她家人不開心 要告我這樣

 

我明明沒有強迫人家 前天還有一個自稱她學長的人跟我聯絡 說甚麼她有點電話給我 說她傷心 之類的 我就回她有誤會我會道歉  但是她也有摸我下體 我也有解開她內衣  然後那學長就說 你作夢 她絕對沒有摸你之類的話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他 他還說甚麼男人不要當成這樣之類的 我現在真的很困擾 明明沒有強迫人做的事情 卻被說成跟犯罪一樣   請問我該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11:10

您好,

 

1、本案情形證據明顯不足,且您有訊息等證據可以證實女方並不像遭受強迫的樣子,且當下既無報警也沒驗傷,實難提告甚麼。

 

2、未來如被法院或警方傳喚,應委請律師陪同,除撰擬書狀敘明真實事發經過、附上證據外並出庭擔任辯護,捍衛自身權益,如有必要,可對對方提起刑事誣告罪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2-04 12:0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本案情形證據明顯不足,且您有訊息等證 ... (恕刪)

謝謝律師 我安心多了

所以我不要跟對方聯絡比較好嗎

我一直跟她說有誤會我會道歉 所以好好說 可是她都說很忙沒時間管你 之後就沒有下文了 還在訊息中罵我垃圾 我說 你這是指我嗎 然後她就說 我是說我去倒垃圾這樣 

我現在該採取什麼行動呢

我現在也沒收到法院跟警察的傳喚

她之前有說 在過年還要去打官司 真是辛苦你了  這句話 是指過年才會收到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4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提告,您接下來會收到警察局的通知,屆時再將相關證據提供。另外,建議不要再回他訊息,以避免被設計套話。

105-02-04 10:56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我找個很久不見的朋友吃飯 本來是要順便把土產交給她 但是放在家裡忘了帶 跟她說下次再拿給她 然後過了幾個月 我突然想起來然後聯絡她 因為她之前也有住過我家 我說如果太晚你就住下來 然後到我家後東西給她 我們就在床上聊天 她就問我說阿你最近有沒有豔遇之類的 我就說沒有 然後她就跟我說她超想做愛的 然後我就反問她說阿妳男友哩 她就說早分手了 [因為她曾為男友割腕好幾次 之前都把割腕的照片傳給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 叫她別再傷害自己 又很擔心她 這次叫她來也是很擔心這件事 ] 我就很心疼她 然後就抱再一起 然後我們就開始調情 互摸之類的 然後她說她不會跟兄弟做愛 我就回她說 我也不想跟你做愛好嗎 [因為動不動就割腕的女生如果一時衝動跟她發生關係了 之後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 我心裡是這樣想的] 然後我就說可以試試體位 然後讓她騎上來 [我們都穿著衣服]互相磨蹭 途中她有抱住我的頭跟撫摸我的背 我也有抓著她屁股 然後這樣又換體位 調情了快一個小時吧 [都穿著衣服] 然後她就說我不要跟兄弟做愛啦 然後我就說好啦 不玩了啦 不要玩了不要玩了 然後離開她 躺到一旁 然後她又伸手過來拉我說 吼你不要這樣啦 回來啦 然後我又回去她旁邊 然後又是重複剛剛的調情 但是這次比較激動 她也有摸我的下體 然後我就解開她的胸罩 但是還是沒摸她的胸部 然後我覺得這樣下去會很糟糕 而且感覺她也有點尷尬 然後我停下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就很想睡 我馬上就睡著了 然後早上睡醒時 她已經醒來 在玩手機旅遊大亨 我就說你要坐公車回去了吧 她就說對阿 而且手機快要沒電了 然後就讓她自己走下去 去坐公車了 我有叫她坐上公車後要記的傳訊息給我 但是她手機沒電 那時我超擔心她是不是出車禍之類的 然後過兩天之後 她傳訊息給我說她手機沒電 然後她又狂睡 現在肚子超餓要去吃飯 我就說吼 妳不要讓我這麼擔心好嗎 我還以為你出事情 本來還要打給警察說 她就說哈哈沒這麼誇張啦 然後之後也是普通對話 然後現在事情過後一個月 她突然傳訊息給我說 我跟我家人對你擅自解開我胸罩很不開心 過新年還要打官司 真是辛苦了你 然後我跟她說如果有誤會我會道歉 然後她又說她對我很失望之類的 不想跟我談 她很忙 她也不承認她有撫摸我下體的動作 只說我解開她內衣 我完全沒有強制她 也沒有強迫她 而且途中我也有表示我不想玩了 是她就把我叫回去的 這樣她也可以告我嗎??我真的做錯了事就是不應該讓她睡我家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真的很後悔交這個朋友 恨不得當初不要關心她 不要買土產給她 不要讓她我家

 

我隔天的對話紀錄還有留著 她說她睡兩天肚子餓要去吃飯

我說好這樣 然後 我又密她說 阿 下次去日本要再幫你買啥嗎 她就回我說不用 謝謝啦 這樣

然後過10天左右 她回又密我說 呵呵 下次不要脫我內衣啦 其實回來後有點尷尬

我就回她吼誰要脫你內衣啦  你下次也不在再亂摸我 我其實也覺得很尷尬  兄弟就是兄弟 以後禁止觸摸 下次再約出來喝茶吧  這樣回她

這紀錄是有留著的  我絕對沒有強迫她 在說如果我真的強迫她 她為何留到早上等我醒來才送她走 這樣不事很矛盾嗎 應該早早跑走去報警吧   

我不知道這些對話搆不構當成清白的證據

我也願意接受測謊 但是 測謊會因為身心狀態有改變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太緊張之類的

然後過1個月 她就突然說 她跟她家人不開心 要告我這樣

我明明沒有強迫人家 前天還有一個自稱她學長的人跟我聯絡 說甚麼她有點電話給我 說她傷心 之類的 我就回她有誤會我會道歉  但是她也有摸我下體 我也有解開她內衣  然後那學長就說 你作夢 她絕對沒有摸你之類的話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他 他還說甚麼男人不要當成這樣之類的 我現在真的很困擾 明明沒有強迫人做的事情 卻被說成跟犯罪一樣   請問我該怎麼辦


收到任何傳喚通知前,請先找能夠隨時隨地到場的律師商議,並將一切證據備份。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1 10:30

您好

建議您攜帶相關對話記錄 找律師做一次正式的法律諮詢

 

                                 陳律師 

香菇 105-02-04 09:32
之前當前夫車貸連帶保證人,後來他沒有繳款而且車子拿去當鋪抵押借錢,導致現在裕融金融公司已向法院申請強制扣款且強制扣款執行命令已經下來了!目前我一個月薪水三萬,要撫養一個小孩(前夫聯絡不到而且也沒有付小孩生活費),還要繳學貸,被扣了三分之一錢根本不夠用,請問現在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4 1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當初擔任連帶保證人有遭到冒名偽造文書等問題,否則很難救濟

2、至多只是清償完畢之後,連同扶養費,一起向您的前夫請求或提起民事訴訟

 

 

 

keven 105-02-04 09:31
敬啟者您好: 本人(債務人)於前年10月向債權人以本票方式借款 , 並有提供民下房產供設定抵押 , 先後借款20萬 , 以及10萬元整 , 但是當初設定抵押權為40萬元 , 以民間三分利計算 , 後來去年四月因故無法繳交而後 , 經對方以非訟事件申請強制拍賣民下房產 , 而後本人已先清償本票三十萬元部分 , (有存證信函及收據影本給對方) , 由於對方的利息(三分) + 違約利息(兩分) + 違約金四萬元 , 金額實在是不合理(而且已達刑法重利罪之標準) , 後來法院還是准許債權人的拍賣許可 , 請問非訟事件的精神不是本著(無爭訟議性質的事件)方能處裡嗎? 還有接下來本人可以如何處裡呢?

你好:

准予拍賣抵押權裁定屬於非訟事件,只就形式上審查,若有實體上之爭議要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1第2項準用同法第195條規定,向法院民事庭提請塗銷抵押權登記訴訟、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若對方聲請強制執行要聲請停止執行,否則民事執行處就會依執行名義拍賣抵押物。

正正 105-02-04 09:22
104/10/1發生車禍媽媽送醫於10/23故 後來雙方有出來調解 最後再調解委員會第一次調解以350萬不含強制險達成和解 無付款方式沒簽本票 於每月15號給我2萬元 第一期50萬元 只要一期預繳視同後面全額到期 104/11/15 收到50萬匯款 發院開庭 他被判勞動服務 104/12/15 他說他第一期到處借 現在沒錢 改成105年1-4月 每期多5000給我 105/1/15 他只拿一萬五給我 說月底再給一萬 結果月底完全沒消沒息 我現在要提告嗎? 可是都是當面給 只有第一期是匯款 怎證明他有給沒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4 1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雙方已經調解成立,則無須再行提起訴訟,而是應該向法院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2、當初金額這麼高,沒有人保、物保,刑事案件也先判,倘若對方沒有財產,或是惡意脫產,恐救濟無門。

 

 

沈恆 (沈律師) 105-02-04 11:24

您好!

如果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調解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定,就會有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不需要也不能重複提告,您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直接查封拍賣對方財產,您只要敘明對方不依和解約定給付即可強制執行,對方若抗辯有持續匯款並未違約,那是對方應提出證明。還有,若查無對方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應每屆五年時效消滅前重新向法院換發債權憑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2-03 22:43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我找個很久不見的朋友吃飯 本來是要順便把土產交給她 但是放在家裡忘了帶 跟她說下次再拿給她 然後過了幾個月 我突然想起來然後聯絡她 因為她之前也有住過我家 我說如果太晚你就住下來 然後到我家後東西給她 我們就在床上聊天 她就問我說阿你最近有沒有豔遇之類的 我就說沒有 然後她就跟我說她超想做愛的 然後我就反問她說阿妳男友哩 她就說早分手了 [因為她曾為男友割腕好幾次 之前都把割腕的照片傳給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 叫她別再傷害自己 又很擔心她 這次叫她來也是很擔心這件事 ] 我就很心疼她 然後就抱再一起 然後我們就開始調情 互摸之類的 然後她說她不會跟兄弟做愛 我就回她說 我也不想跟你做愛好嗎 [因為動不動就割腕的女生如果一時衝動跟她發生關係了 之後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 我心裡是這樣想的] 然後我就說可以試試體位 然後讓她騎上來 [我們都穿著衣服]互相磨蹭 途中她有抱住我的頭跟撫摸我的背 我也有抓著她屁股 然後這樣又換體位 調情了快一個小時吧 [都穿著衣服] 然後她就說我不要跟兄弟做愛啦 然後我就說好啦 不玩了啦 不要玩了不要玩了 然後離開她 躺到一旁 然後她又伸手過來拉我說 吼你不要這樣啦 回來啦 然後我又回去她旁邊 然後又是重複剛剛的調情 但是這次比較激動 她也有摸我的下體 然後我就解開她的胸罩 但是還是沒摸她的胸部 然後我覺得這樣下去會很糟糕 而且感覺她也有點尷尬 然後我停下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就很想睡 我馬上就睡著了 然後早上睡醒時 她已經醒來 在玩手機旅遊大亨 我就說你要坐公車回去了吧 她就說對阿 而且手機快要沒電了 然後就讓她自己走下去 去坐公車了 我有叫她坐上公車後要記的傳訊息給我 但是她手機沒電 那時我超擔心她是不是出車禍之類的 然後過兩天之後 她傳訊息給我說她手機沒電 然後她又狂睡 現在肚子超餓要去吃飯 我就說吼 妳不要讓我這麼擔心好嗎 我還以為你出事情 本來還要打給警察說 她就說哈哈沒這麼誇張啦 然後之後也是普通對話 然後現在事情過後一個月 她突然傳訊息給我說 我跟我家人對你擅自解開我胸罩很不開心 過新年還要打官司 真是辛苦了你 然後我跟她說如果有誤會我會道歉 然後她又說她對我很失望之類的 不想跟我談 她很忙 她也不承認她有撫摸我下體的動作 只說我解開她內衣 我完全沒有強制她 也沒有強迫她 而且途中我也有表示我不想玩了 是她就把我叫回去的 這樣她也可以告我嗎??我真的做錯了事就是不應該讓她睡我家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真的很後悔交這個朋友 恨不得當初不要關心她 不要買土產給她 不要讓她我家

105-02-03 22:43

謝謝律師 我隔天的對話紀錄還有留著 她說她睡兩天肚子餓要去吃飯

我說好這樣 然後 我又密她說 阿 下次去日本要再幫你買啥嗎 她就回我說不用 謝謝啦 這樣

然後過10天左右 她回又密我說 呵呵 下次不要脫我內衣啦 其實回來後有點尷尬

我就回她吼誰要脫你內衣啦  你下次也不在再亂摸我 我其實也覺得很尷尬  兄弟就是兄弟 以後禁止觸摸 下次再約出來喝茶吧  這樣回她

這紀錄是有留著的  我絕對沒有強迫她 在說如果我真的強迫她 她為何留到早上等我醒來才送她走 這樣不事很矛盾嗎 應該早早跑走去報警吧   

我不知道這些對話搆不構當成清白的證據

我也願意接受測謊 但是 測謊會因為身心狀態有改變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太緊張之類的

然後過1個月 她就突然說 她跟她家人不開心 要告我這樣

105-02-03 20:34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我找個很久不見的朋友吃飯 本來是要順便把土產交給她 但是放在家裡忘了帶 跟她說下次再拿給她 然後過了幾個月 我突然想起來然後聯絡她 因為她之前也有住過我家 我說如果太晚你就住下來 然後到我家後東西給她 我們就在床上聊天 她就問我說阿你最近有沒有豔遇之類的 我就說沒有 然後她就跟我說她超想做愛的 然後我就反問她說阿妳男友哩 她就說早分手了 [因為她曾為男友割腕好幾次 之前都把割腕的照片傳給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 叫她別再傷害自己 又很擔心她 這次叫她來也是很擔心這件事 ] 我就很心疼她 然後就抱再一起 然後我們就開始調情 互摸之類的 然後她說她不會跟兄弟做愛 我就回她說 我也不想跟你做愛好嗎 [因為動不動就割腕的女生如果一時衝動跟她發生關係了 之後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 我心裡是這樣想的] 然後我就說可以試試體位 然後讓她騎上來 [我們都穿著衣服]互相磨蹭 途中她有抱住我的頭跟撫摸我的背 我也有抓著她屁股 然後這樣又換體位 調情了快一個小時吧 [都穿著衣服] 然後她就說我不要跟兄弟做愛啦 然後我就說好啦 不玩了啦 不要玩了不要玩了 然後離開她 躺到一旁 然後她又伸手過來拉我說 吼你不要這樣啦 回來啦 然後我又回去她旁邊 然後又是重複剛剛的調情 但是這次比較激動 她也有摸我的下體 然後我就解開她的胸罩 但是還是沒摸她的胸部 然後我覺得這樣下去會很糟糕 而且感覺她也有點尷尬 然後我停下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就很想睡 我馬上就睡著了 然後早上睡醒時 她已經醒來 在玩手機旅遊大亨 我就說你要坐公車回去了吧 她就說對阿 而且手機快要沒電了 然後就讓她自己走下去 去坐公車了 我有叫她坐上公車後要記的傳訊息給我 但是她手機沒電 那時我超擔心她是不是出車禍之類的 然後過兩天之後 她傳訊息給我說她手機沒電 然後她又狂睡 現在肚子超餓要去吃飯 我就說吼 妳不要讓我這麼擔心好嗎 我還以為你出事情 本來還要打給警察說 她就說哈哈沒這麼誇張啦 然後之後也是普通對話 然後現在事情過後一個月 她突然傳訊息給我說 我跟我家人對你擅自解開我胸罩很不開心 過新年還要打官司 真是辛苦了你 然後我跟她說如果有誤會我會道歉 然後她又說她對我很失望之類的 不想跟我談 她很忙 她也不承認她有撫摸我下體的動作 只說我解開她內衣 我完全沒有強制她 也沒有強迫她 而且途中我也有表示我不想玩了 是她就把我叫回去的 這樣她也可以告我嗎??我真的做錯了事就是不應該讓她睡我家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真的很後悔交這個朋友 恨不得當初不要關心她 不要買土產給她 不要讓她我家

您好:

1.  依您所述,雙方應是在你情我願下發生,只有當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為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或猥褻者才會違法,只要對方已經成年,您可證明對方當時係自願下,就沒有違法的問題。

2.  若對方要提告,您可透過提出對方與您的對話紀錄及進出你家監視器畫面,顯示出事情發生後對方並無反抗之意,此外,亦可以要求測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05-02-03 21:1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依您所述,雙方應是在你情我願下發生,只有當男女以強暴 ... (恕刪)

可是她堅持她沒有摸我 說我編故事 還對我說我說沒有你都可以說成有 可以 我這裡有更多離奇故事 她這樣對我說

因為是12月發生的事情 所以已經沒有監視器的紀錄 

但是 有保留訊息 說 她有到家只是忘了充電然後在睡覺才過兩天沒回我 我要怎麼證明自己的清白

測謊會因為緊張 而沒過嗎 我好害怕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我也有想到用測謊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明明就沒有犯罪 還要被當成罪人這樣對待 這幾天一直吃不下東西 而且還很想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拒?測謊,且本件事證並不充分,您可以先予否認,若有對話資料可以先保留,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2-03 22:39

謝謝律師 我隔天的對話紀錄還有留著 她說她睡兩天肚子餓要去吃飯

我說好這樣 然後 我又密她說 阿 下次去日本要再幫你買啥嗎 她就回我說不用 謝謝啦 這樣

然後過10天左右 她回又密我說 呵呵 下次不要脫我內衣啦 其實回來後有點尷尬

我就回她吼誰要脫你內衣啦  你下次也不在再亂摸我 我其實也覺得很尷尬  兄弟就是兄弟 以後禁止觸摸 下次再約出來喝茶吧  這樣回她

這紀錄是有留著的  我絕對沒有強迫她 在說如果我真的強迫她 她為何留到早上等我醒來才送她走 這樣不事很矛盾嗎 應該早早跑走去報警吧   

我不知道這些對話搆不構當成清白的證據

我也願意接受測謊 但是 測謊會因為身心狀態有改變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太緊張之類的

然後過1個月 她就突然說 她跟她家人不開心 要告我這樣


沈恆 (沈律師) 105-02-03 23:51

您好!

其實對方也缺乏直接證據,若無把握您應避免再與對方接觸而留下更多不利證據,若對方提出告訴,可找律師協助擬定答辯策略並共同前往作筆錄以維護權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2-04 07:4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是我真的沒有強制跟威脅的話 也不要跟她聯絡嗎? 我明明沒有做壞事 前天還有一個自稱她學長的人跟我聯絡 說甚麼她有點電話給我 說她傷心 之類的 我就回她有誤會我會道歉  但是她也有摸我下體 我也有解開她內衣  然後那學長就說 你作夢 她絕對沒有摸你之類的話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他 他還說甚麼男人不要當成這樣之類的 我現在真的很困擾 明明沒有強迫人做的事情 卻被說成跟犯罪一樣   請問我該怎麼辦

 

kevin 105-02-03 20:27

本身在銀行工作  
偶爾會遇到客人來提款  說是不想讓法院凍結所以要先領走
想請教的是  假設該客人是欠某銀行的房貸好了
如果大家都這麼做
銀行要怎麼拿的到錢?
目前僅知道大多的扣押函是凍結當下的存款  不及於之後的
銀行可不可以請法院調他的交易明細之類的

(不過調來有作用嗎? 錢都領走了)

還是說只能請法院發函來扣押  沒有錢扣就算了?
而且(聽別人說)某些銀行似乎還會先發函預告說如果不還錢就會強制執行
這樣要怎麼扣的到錢  不想還的人早就領走了
而且這樣先領走的方式是合法的嗎
也就是在法院凍結之前  該客人都可以自由運用他的存款?  銀行也管不到?
雖然那些錢是正常的資金流入
但覺得客人這樣做很投機
所以想來請教這些問題   想多了解法律層面的解釋
感謝各位大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人民對方其財產資金均可以自由運用,在法院未查封扣押前,其實無法限制存款人的提取,所以現行才會有假扣押制度,以避免對方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2-04 09:54

您好:

關於執行不到財產的狀況,可以用假扣押的方式處理,如果原告擔心的話假扣押聲請在起訴時可以做,基本上只要有一定程度的證明或釋明,法院准了之後就可以執行假扣押,而且不會通知對方,因此就可以到判決確定前凍結扣押對方名下之帳戶,待判決確定再聲請強制執行。另外,如果對方有報勞保薪資債權動產等,亦都可以查封或扣款執行,因此雖然還是會有些有心人士脫產逃避債務,但只要善用假扣押的制度,應該還是可以防範。

大蓉 105-02-03 16:31

請問律師 日前發生大樓上下坡擦撞 我是上坡 對方下坡

會車時對方有倒車停車後輪胎未回正 超越中間線 導致我的車子撞上對方輪胎 保險桿凹陷裂痕

對方車子無損傷

有請到警局作筆錄 但警方不做任何判定 對方請保險公司來處理 對方不認為有錯  

我只有強制責任險 ..想請問律師 這樣的狀況 如何和保險公司爭論

 

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8:48

您好,

 

1、本件事故並非發生在道路上,所以警察不會介入處理。

 

2、可將行車紀錄器、大樓監視器畫面交由公正專業單位進行事故過失比例分析。

 

3、除聲請調解外,對保險公司也可向其主管機關金管會提出申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蒨 105-02-03 13:20

我於2015年12月17日於高雄市路竹區新生園路農高分8號前,對方於我同方向,我於對方後方,對方機車倒下,於是我當場停車,剛開始以為是我碰撞到他,但事後想一想,我並不確定有無碰撞,對方受傷送醫,事發後於12/22打電話詢問對方詳細情況,對方說我騎得很快,所以碰撞到他,造成他受傷,當下因他是傷患,所以默默聽他說,並無反駁。但實際上懷疑對方是否自己騎車摔倒,剛好我停下來,所以硬要碩是我撞到他的,會有這樣懷疑是因為:

第一點、雙方車子並無碰撞痕跡,況且我的車子及我本人並無損害或受傷,對方說我騎得很快,如果按照慣性定律,今天如果我騎很快,我相信我不可能一點傷害也沒有,而且我的車子連倒都沒倒,對方的車子也沒有碰撞滑行的痕跡。而且對方車子是直接倒下的,並無拖行或摔出的痕跡。

第二點、對方說我有撞到他後面,可對方機車並無看出哪裡是衝撞點,簡單來說,沒有任何一個跡象顯示我有撞到他。

由於我有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因此委託保險公司,整整一個多月沒下文,卻於2016/2/2收到對方存證信函,限7日內洽談賠償事宜,逾期將移送地檢署。於是我於2/2打電話詢問保險公司,詢問處理進度,保險公司說未看到對方的陳述,我又打電話給警方,對方是何時去做陳述,警方說昨天或今天對方有來做陳述。我有告知對方,等他出院在告訴我,在來談後續事宜,結果卻收到存證信函

我不是要推卸責任,種種跡象顯示並不是我碰撞,對方卻硬說有碰撞,又收到存證信函,我該怎麼辦?

您好:

請問您當下有報警嗎,若沒有,則您要舉證會較為困難,建議尋求律師協助,否則可能有過失傷害之問題。

小蒨 105-02-03 14:55

律師 您好

我於發生的當下就有報警,且12/19完成筆錄筆錄上也清楚註明並不確定有無碰撞痕跡,那我該怎麼辦?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您當下有報警嗎,若沒有,則您要舉證會較為困難,建議尋求律師協助,否 ... (恕刪)

 

 

香菇 105-02-03 08:17

之前幫前夫當連帶保證人離婚後才知道他的車貸都沒繳而且還把車子拿去當鋪抵押借錢,現在要被強制執行扣款且已經收到執行命令了,我一個月薪水才三萬,要撫養一個小孩還要繳學貸、房租,被扣了三分之一後根本無法過生活。請問我現在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被強制扣款呢?!前夫現在已經躲起來而且手機都換了,戶籍地址還在我家,離婚並沒有遷移,所以無法找到他的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執行扣款,但您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說明目前經濟狀況,以便每月扣款可以減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2-03 10:15

 香菇妳好,針對妳的問題:

一、依照妳描述的情況,因為是保證人的關係,所以必須要負清償之責。

二、但妳可具狀向執行處聲明異議,主張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2項之規定,因為必須扶養小孩、支付食物、水電、醫療、交通等生活上費用即已超過每月薪水(最好檢附相關單據),所以不得為強制執行。

                                                                                         王律師

一、王律師說得不錯,照他說的辦吧。

二、但法院對這樣的異議未必是准許的。所以最後結果可能還是扣薪三分之一

三、可以兼差做點小生意,網拍的話可以考慮,因為網拍不會花你太多時間,不用租場地,如果你眼光精準的話成本還可以壓得很低。建議你先研 究一下再處理。

四、我查一個裁定摘要供你參考:

「 (三)本院司法事務官以異議人每月薪資19,200元,扣除103年臺

    北市最低生活費用14,794元後,尚餘4,406元,故准許相對
    人得於4,406元之範圍內,扣押異議人對第三人友旭公司之
    薪資債權,並移轉予相對人。而異議人則以其每月薪資19,2
    00元,扣除每月房租20,000元後,已無餘額可供償還相對人
    ,且依臺北市每人每月消費支出應以26,672元計算,異議人
    每月薪資尚未達前開標準等詞置辯。經查,行政院所公告
    103年度臺北市最低生活費用為每人每月14,794元,係按照
    政府最近1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包括食品費、衣著鞋襪費
    、房租水電費、家居管理費、醫療保健費、交通通訊費、娛
    樂教育費及雜項支出)之60%訂定,已含括食、衣、住、行
    、強制保險等必要生活費用在內,應足以維持符合人性尊
    嚴之基本生活,異議人雖陳報其每月房租及必要生活費用支
    出共計33,794元(見本院司執卷第97頁),除房屋租賃契約
    書(見本院司執卷第44至第48頁)外,均未檢附證明文件釋
    明異議人確有支付該金額,雖其提出房屋租賃契約書以證明
    每月房租支出,惟前開房租高達20,000元,顯已逾越一般人
    租賃房屋之支出,難認異議人已盡撙節開銷之義務,是本院
    司法事務官以臺北市最低生活費用為基準,酌減異議人每月
    扣薪金額後,以異議人每月薪資19,200元,扣除行政院公告
    之103年度臺北市最低生活費用14,794元,准相對人於4,406
    元之範圍內予以扣押,應認已足以維持異議人之最低生活,
    且達衡平維護相對人權益之目的,於法尚無不合。從而,異
    議人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建議你先把你的生活支出列個一覽表,可以提的證據先提,目前手上還沒有的證據就慢慢的再補。
六、可以的話請開始記帳,把生活支出檢附證據一條一條的記下來…記帳在這個程序中用得到,對理財也多少有幫助,請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小蒨 105-02-02 16:17

我於2015年12月17日於高雄市路竹區新生園路農高分8號前,對方於我同方向,我於對方後方,對方機車倒下,於是我當場停車,剛開始以為是我碰撞到他,但事後想一想,我並不確定有無碰撞,對方受傷送醫,事發後於12/22打電話詢問對方詳細情況,對方說我騎得很快,所以碰撞到他,造成他受傷,當下因他是傷患,所以默默聽他說,並無反駁。但實際上懷疑對方是否自己騎車摔倒,剛好我停下來,所以硬要碩是我撞到他的,會有這樣懷疑是因為:

第一點、雙方車子並無碰撞痕跡,況且我的車子及我本人並無損害或受傷,對方說我騎得很快,如果按照慣性定律,今天如果我騎很快,我相信我不可能一點傷害也沒有,而且我的車子連倒都沒倒,對方的車子也沒有碰撞滑行的痕跡。而且對方車子是直接倒下的,並無拖行或摔出的痕跡。

第二點、對方說我有撞到他後面,可對方機車並無看出哪裡是衝撞點,簡單來說,沒有任何一個跡象顯示我有撞到他。

由於我有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因此委託保險公司,整整一個多月沒下文,卻於2016/2/2收到對方存證信函,限7日內洽談賠償事宜,逾期將移送地檢署。於是我於2/2打電話詢問保險公司,詢問處理進度,保險公司說未看到對方的陳述,我又打電話給警方,對方是何時去做陳述,警方說昨天或今天對方有來做陳述。我有告知對方,等他出院在告訴我,在來談後續事宜,結果卻收到存證信函

我不是要推卸責任,種種跡象顯示並不是我碰撞,對方卻硬說有碰撞,又收到存證信函,我該怎麼辦?

第一時間如果有報警,警方那邊應該會有機車照片存證,可比對是否有擦撞之痕跡。如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一般也會先移送調解,在第一審判決前都可以撤回刑事告訴。
正正 105-02-01 22:06

104/10/1發生車禍媽媽送醫於10/23故

後來雙方有出來調解

最後再調解委員會第一次調解以350萬不含強制險達成和解

無付款方式沒簽本票   於每月15號給我2萬元  第一期50萬元

只要一期預繳視同後面全額到期

104/11/15  收到50萬匯款   發院開庭  他被判勞動服務

104/12/15   他說他第一期到處借  現在沒錢  改成105年1-4月  每期多5000給我   

105/1/15   他只拿一萬五給我  說月底再給一萬  結果月底完全沒消沒息

我現在要提告嗎?   可是都是當面給  只有第一期是匯款  怎證明他有給沒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經調解成立,您可以直接持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01 23:34

您好!

如果是法院調解調解筆錄就有確定判決同一效力,既然對方已遲繳視為全部到期,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直接查封拍賣對方財產。還有,以後別再答應對方緩期給付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ASME 105-02-01 18:02
有一問題請教,家人三年前在中壢購買了一棟屋齡近八年的透天屋半年前開始對外出售,但因為屋後緊鄰一有30多年歷史的土地公廟變得相當難賣,日前發現土地公廟有占到我及鄰居土地計十坪多,因為佔了土地公廟主體建物近1/2,經請地政事務所複丈得到的結果也確實如此,因此請里長與廟方主委進行協商希望能拆屋還地,但協商結果廟方認為土地公廟當初是獲得地主口頭同意他們有使用權,且早於房子蓋好前就已有土地公廟,表示管委會無法做主若要拆遷就上法院吧,我想問的是:1.廟方雖有成立管委會但並未向內政部登記在案(因無土地所有權無法登記),我向廟方主委提出告訴有用嗎?2.佔地已確認為事實,這類拆屋還地訴訟勝訴機率高嗎?3.法院若強制執行,會只拆我被侵佔的寺廟主體,然後留下另一半不拆嗎?若是如此豈不更糟?4.我可以向廟方請求過去幾年至拆遷還地止這段時間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嗎?以上問題有點多,還請各位專家協助撥冗解惑,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訴請廟方拆屋還地,並請求五年內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ASME 105-02-01 11:05

有一問題請教,家人三年前在中壢購買了一棟屋齡近八年的透天屋半年前開始對外出售,但因為屋後緊鄰一有30多年歷史的土地公廟變得相當難賣,日前發現土地公廟有占到我及鄰居土地計十坪多,因為佔了土地公廟主體建物近1/2,經請地政事務所複丈得到的結果也確實如此,因此請里長與廟方主委進行協商希望能拆屋還地,但協商結果廟方認為土地公廟當初是獲得地主口頭同意他們有使用權,且早於房子蓋好前就已有土地公廟,表示管委會無法做主若要拆遷就上法院吧,我想問的是:1.廟方雖有成立管委會但並未向內政部登記在案(因無土地所有權無法登記),我向廟方主委提出告訴有用嗎?2.佔地已確認為事實,這類拆屋還地訴訟勝訴機率高嗎?3.法院若強制執行,會只拆我被侵佔的寺廟主體,然後留下另一半不拆嗎?若是如此豈不更糟?4.我可以向廟方請求過去幾年至拆遷還地止這段時間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嗎?以上問題有點多,還請各位專家協助撥冗解惑,感恩!

你好:

寺廟就算沒有登記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認定為非法人團體,具有當事人能力,可以該非法人團體為被告列管理人為法定代理人,提起拆屋還地訴訟。 要先釐清土地公廟興建時是否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若有,就要也只是債權契約性質,無從拘束你(此部分實務有爭議,可能會考量誠信原則),仍然可以訴請拆屋還地。若無,則為無權占有,直接訴請拆屋還地,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刑事上會構成竊占罪,但可能已經罹於追訴權時效。 會拆占用之部分,另一半會做結構補強,以免影響安全,費用最後都是由對方負擔。 還要考慮是否有越界建築之問題。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一、關於以寺廟為被告提告民事返還土地的案件,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重訴字第80號。

三、判決主文摘要:

被告○○山○○禪寺及謝○○○應將如附圖所示F、G、H部分(
面積詳如附表丁所載)之建物拆除;將如附圖所示A、B、C、D、
E部分(面積詳如附表丁所載)之建物遷讓,並將如附圖所示A、
B、C、D、E部分(面積詳如附表丁所載)之建物及附表甲編號1
、2、3、6、7至13、15、18、19、21至32等26筆土地及如附表乙
、附表丙所示編號均為1之土地,交還原告翁○○;將附表甲編
號4、5、14、16、17、20等6筆土地交還原告邱○○。

四、判決部分摘要:「

程序方面:
    凡有僧道住持之宗教上建築物,不論用何名稱,均為寺廟;
    寺廟財產及法物,應向該管地方官署呈請登記;寺廟財產及
    法物為寺廟所有,由住持管理;寺廟之動產及法物,非經
    所屬教會之決議,並呈請該管官署許可,不得處分或變更,
    監督寺廟條例第1、5、6、8條定有明文,可見已向主管機關
    辦畢寺廟登記之寺廟非無權利能力,此有最高法院85年台上
    字第2964號民事判決可資參照。經查:被告○○山○○禪寺 業已向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寺廟登記,有被告提出之台南縣政 府寺廟登記證1紙附卷可查(見本卷一第236頁),且具有一 定之辦事處(即位於○○山○○禪寺宮殿內),而其經費係 向信徒募款,由管理委員會保管,並運作○○山○○禪寺弘 揚宗教精神及圖謀地方公益之事務,故其有一定之辦事處及 獨立之財產,與弘揚宗教等一定之目的,核與民事訴訟法第 40條第3項所稱之非法人之團體相當,且已有寺廟登記,自 具有當事人能力,此合先敘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1 12:43

您好,

 

1、法人之登記與否,並不影響其成為訴訟當事人之地位,是以您仍可以該寺廟之管委會及法定代理人為被告

 

2、縱使佔地為事實,仍須考量民法關於"時效取得地上權"的問題,以及上一地主與對方究竟達成什麼協議等因素。

 

3、原則上只會拆除有佔用土地的地方,但法官也會考量是否拆除主體後過於耗損社會成本不符經濟,而可能判決寺廟每月應給予您租金,而不用拆除。

 

4、可以向廟方請求過去佔用土地租金時效為五年,所以僅得請求過去五年之租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2-01 15:09

您好!

應該以寺廟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而不是以主委為告訴對象。只要對方無法證明建屋時有經地主同意,就應拆屋還地,還可請求最近五年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露露 105-01-31 11:43
你好,我今年34歲,母親與生父在我6歲時已離異,一直以來都是母親獨立扶養我長大沒有跟生父有任何聯絡,一直到昨日收到社會局的發函說:生父因腦中風在某醫院就醫,請於105/2/1前出面商討生父後續照顧事宜,倘仍未出面本局將依民法相關規定辦理。 想請問各位偉大的律師團隊們,若我不出面處理是否會有什麼民法刑法上的強制執行?另外,是否我可以辦理有關斷絕親緣關係的事宜?謝謝您!

你好:

社會局會依老人福利法及社會救助法進行安置,並向扶養義務人請求安置費用、醫療費用等支出。若不繳納,會送行政執行。 扶養義務人若不履行扶養義務會構成刑法第294條違背義務遺棄罪。 法律上無法斷絕親子關係,但你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以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請求法院減免扶養義務。 減免之前所生之費用扶養義務人仍然要負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1 12:13

您好,

 

1、沒有辦法斷絕親屬關係。

 

2、但可以父親從未照顧您、對您不聞不問,雙方亦未曾往來為由,訴請法院減輕或免除您對父親之扶養義務。

 

3、社會局仍會依法以行政處分要求您支付相關照護父親之費用,若不履行,社會局可送行政執行處對您強制執行。

 

4、在法院判決確定前所有扶養父親之費用,您仍需負擔,是建議您應盡快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避免費用持續累積增加。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31 16: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考慮委任律發函說明未曾受父親扶養,主張免除扶養義務,並對父親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委任律師撰擬書狀出庭為您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1 16: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親子關係無法斷絕,目前可考慮委任律發函說明未曾受父親扶養,主張免除扶養義務,並對父親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委任律師撰擬書狀出庭為您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趕快提起減少或免除扶養義務之訴訟,避免需支出過多費用

anne 105-01-31 07:53

您好:我的債務人於民國100年5月8日聲請更生,法院100年8月21日裁定更生開始,後法院轉為清算(為什麼逕轉為清算),並於101年6月7日裁定清算免責確定, 但債務人名下還有一筆房地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360萬給我,即我是有優先權債權人,當時有聲請強制執行,但於特減拍流標,法院認該筆房地為難以處份之財產,故裁定清算免責確定(可以不變賣房地即可免責嗎?)。我又於104年10月6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該筆房地,並請求自98年3月17日起之利息違約金,但債務人卻透過法扶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100年5月8日以後的違約金應予免責,並要求撤銷強制執行,可以這樣嗎?我的答辯狀該怎麼寫呢?

NIBOB 105-01-30 18:25

本人在前幾天與人發生車禍我是機車騎士直行 對方是小貨車右轉 我因閃避不及而滑倒 摔倒後有叫警察來畫圖等等 當下警察問我有要叫救護車麻 當下自己看是有擦傷想說擦傷不用叫救護車 然後晚上傷口和骨頭還是會疼痛所以隔天晚上去醫院掛急診 警察那邊也有記載我有受傷 因為對方現在擺明都不想負責都說交給公司處理 車子是公司車 對方公司車子只有強制險 我機車損毀公司沒理賠給我 我車也只有強制險 請問我可以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跟民事求償嗎?

一、對方要右轉應該要在三十公尺前先靠右,這個部分你可以為如此之主張。

二、驗傷的部分是隔日驗傷可能會被質疑,但如果警察現場有載明筆錄的話就還好。

三、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如果要提告的話要注意告訴時間。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要請求的話第一次記得二年內處理。

五、我查一個刑事判決摘要給你參考:

「穆○○於民國102 年7 月20日下午3 時30分許,駕駛車牌號

    碼0000-00 號自用客車,沿新北市新店區車子路由西往東
    方向(即往安康路方向)之快車道行駛,途經車子路10號前
    ,欲右轉進入洗車場之際,原應注意汽車右轉彎時,應距交
    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
    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
    於距交岔路口30至60公尺處,換入慢車道;且轉彎車應讓直
    行車先行,而依當時情形,且依當時天候晴,日間有自然光
    線,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亦無障礙物,視距良好,客觀
    上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適有蔡○○騎乘
    之車牌號碼000-000 普通重型機車(係屬三輪,可供殘障者
    使用之類型),沿同路同向行駛於穆○○所駕車輛右後方之
    慢車道上,穆○○仍貿然右轉,致右後方之蔡○○見狀已煞
    避不及,而追撞穆○○所駕自用客車之右後車尾,蔡○○
    則因煞車力道致人身往前推擠,因之撞擊己身車頭內側而受
    有右側髕骨骨折傷害。」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昆 105-01-29 23:52

去年12月我騎摩托車,我前面一台騎自行車的阿伯突然要左轉,我大喊一聲阿伯停住,然後我緊急剎車,我後方另一台摩托車(雙載)也緊急剎車,然後摔倒後往前追撞我的摩托車,我也跟著摔倒,後方的駕駛和乘客受傷住院手指骨折(已復原),我只有輕微擦傷,現在三方要談和解。初判表寫明..自行車部分"疑似行駛途中任意於車道中暫停",後面的摩托車的肇事原因是"疑未與前車保持隨時可煞停距離",我的部分是"尚未發現肇事原因"...事故現場的影像畫面是後方摩托車車速度稍快剎車不及追撞我的摩托車..因後方摩托車駕駛和乘客受傷較嚴重...請問...
1:依以往經驗分析肇事責任的歸屬和比例是如何區分??
2:我的手機破損不能使用和摩托車有些損壞,請問我應該向誰求償??
3:後方駕駛一直強調威脅說是我急煞車害他跌倒,他應該向我索賠還是向自行車車主索賠(我的部分有強制險可對他理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初判表是認定您無疏失,您的損害可以前後車請求連帶賠償,而對方可能會告您過失傷害罪,但您可以主張在本件車禍您無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單媽 105-01-29 14:51
法律一點靈1)為什麼?劉志忠律師, 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寶貴的金錢和時間(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公司全部都是假基督徒》。 《造成我第二次傷害》,發生(案外案)! 蘇所長盡快要你還我一個公道! (蘇所長的特助,只會東扯西扯的, 到現在還不肯承認劉的錯誤, 去跟法院的法官講吧! 我看你們有多會講; 我都不想在聽妳在那邊亂解釋。) 《不然,我只好要請別的更專業律師告你們》 (非常嚴重害我錯過解除契約時效 、時間), 《拿回170萬的時效、時間》; 去年,2015年4月27下午, 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非常不專業),總共花元4000元, 去諮詢: 第一次:3000元。 (基督徒半價,時間也半小時) 第二次:(10分鐘=1000元) 去年,2015年4月27早上, 我就去自行去地檢署《按鈴申告》: 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的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 偽造文書罪:偽造我聯邦信用卡的英文簽名;(法院已在審理中)。 下午就找恩典法律事務所 (10061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148號9樓之1 電話:(02)2322-3588 ) {之前在家帶女兒, 聽佳音電台,聽到的,就記起來}; 我和目前就讀高一的女兒, 也是受洗的基督徒 (基督徒開的); 《現在超級後悔,相信他們的專業; 他們全事務所的人都是撒蛋、魔鬼》 (什麼爛所長)蘇家宏 律師 E-mail home1688@glorylaw.com.tw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只會叫我去找詹秘書, (剛才我又花電話費和時間, 直接打電話去找蘇,蘇不在; 最好快回電話,否則我就要去律師公會申訴) &我寫email告訴蘇律師, 我發生海外(馬來西亞)動產糾紛, 《想請蘇律師,準備要拿回170萬元,勝算有多大》 諮詢(是蘇提的建議,叫我星期一, 找詹秘書, 蘇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我帶所有的資料去給劉,諮詢、了解。 (劉根本就沒有我看到我的問題所在點) 一直到今年2016年1月15日才知道劉律師, 根本就完全沒有能力解決我的問題, 還嚴重耽誤我的問題, 還又讓我損失4000元; 本來可以用(法律行為): $$$$$$第 74 條$$$$$$ 法律行為, 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 為給付之約定, 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蘇律師因為您,亂!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 (劉律師:為什麼????有告訴我,我可以適用民法:74條); 《從頭到尾,根本就完全不專業》, 導致於我錯過可以拿回錢的時效! (盡快告訴我:王s Email:qoo5723@yahoo.com.tw tel:0923-821-334 現在該怎麼解決劉志忠律師, 害我又造成非常嚴重錯誤的金錢損失和法律時效的《雙重損失》, 蘇家宏律師可以去法院和法官講: 《時效:因我的特例,改二年》; 可行嗎? 法官大人:應該不會受民間律師的左右, 都是因為劉志忠律師個人嚴重疏失(當什麼律師嗎?大笨蛋律師), 害我現在;白白錯過可以告對方的法條「重要:時效、時間」。 導致我原本可以以, 民法74條告:《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 和馬來西亞的賤商(馬星集團); 現在今天,2016年1月29日 《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的時效;已超過》。 請問各位大律師? 現在該怎麼辦? 或知道如何解決法律問題《案外案》。 該如何是好? 1月27日我又去法院告劉志忠,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又害我繳裁判費1000)。 《給你們星期一以前回覆》, 不然,我要去解決; (律師公會)申訴。 恩典律師事務所劉志忠, 他個人的錯誤, 嚴重耽誤我的事情造成我更重大的損失。 (都是劉志忠律師害我的), 我已經把這件事情全部都告訴我在 (台東市做檢察官的大哥: 姓名:王全中), 大哥又叫我去區公所調解, 所以1月15星期五, 總統選舉前一天早上; 我就跑去, 被告管轄區:中山區公所填申請書; (王S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日期、時間寄來了): 2016年1月28日(星期四)下午2點半;「在松江路區公所6樓」 我有些擔心(亞太國際地產公司的人, 不知道會不會來; PS:如我所料, 亞太今天根本不會去調解, 剛才打電信找亞太(法務) ;叫我也不要浪費時間去了。 《因為,調解:對對方, 沒有像法院有強制性:(被告:開庭不來,可以通緝)。 《最好是:對方可以到場談》 === 盡快您們回email、或電話; (快給我公平、合理的回答); 最近又加值上網, 發現網站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線上法律諮詢; (同樣是都是律師, 《諮詢還不用浪費我一毛錢》和寶貴的時間。 陳大律師就馬上看到我的問題所在; 《深更半夜寫發生事情的經過, PO文:在法律諮詢家》, 隔天早上,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大律師:就又正確又快的回答我的法律問題。 《告對方:業務員,我完全;適用的法條》 為什麼?為什麼? 我親自帶所有資料去給劉看和諮詢, 又浪費我的寶貴金錢和寶貴的時間, 「什麼法律建議都沒有」; 別對劉造成的錯誤, 不理不睬的; 昨天我去法院(改地址), (又在浪費我的寶貴的金錢和時間) 還又把責任丟給詹秘書。 還要我用公用電話,打給秘書詹。 (我明知道找詹沒有用, 但是,我還是要表達你們造成我的傷害!) 《之前,我不是寫電子郵件, 告訴你蘇,你都沒回信》; 限你們今天下午6點前, 給我一個公平、合理, 解決你們造成我損失的辦法。 慎重的再一次的告訴你們, 快解決劉志忠又造成我的問題損失; 《不然,我《再一次聲明》: 我只好要請別的更專業律師告你們》。 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陳律師回覆主題, 快死人了!急!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民事:損害賠償(新莊區公所免費的法律顧問告訴我的),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拿回我女兒要讀大學的170萬元和救命費、生活費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陳律師回覆主題, 引言回覆│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柏甫 (陳律師) , 《超級專業的》一大早就回我電子信箱》; 我半夜在線上: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PO:我發生的法律問題。 574律師評價: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 是觸犯偽造文書罪。 &&&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 包含趁人輕率、急迫、 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 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再一次PO文:2016年1月25日 懇請推薦 陳律師 第 1/1 頁共 2 筆 PS:剛才3點50分, 害我又花了20分鐘(時間), 和電話費(金錢)20元, 打去恩典去找蘇, 蘇交待特助處理, 我對特助說: 要他們明天12點以前要給我回電話, (給我一個合理、正確的交待)。 因為明天下午2點30分, 要去法院(另一件罪名)第一次開庭。 法院分院:(辛亥路二段),百世大樓 明天下午1月27日(星期三)下午2點30分; 要開庭:(刑事業務過失加損害賠償), 罪名告錯:(法院也受理第一次開庭) 不管那麼多了;《我會準時到場》。 === (11月26日有提告, 但因要繳裁判費1萬6000元; 沒繳錢,被取消。) 考慮1個半月, (裁判費1萬6000元和170萬相比)絕對要告到底。 所以1月18日又重新來一次告他們。 民事:損害賠償170萬和業務過失), 已繳法官裁判費1萬6000元。 之後又要去法院開庭, (我完全不怕, 因為這件事情對我而言, 我經得起考驗), 趕快請法官來做公平的審判; 還我被騙的170萬元和一個遲來的正義。 (之前:台灣房房, 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 後來更名為:亞太國際地產。
jaura 105-01-29 09:38
最近常收到資產管理中心的電話,說我先生民國95年欠亞太的電信費用,我有上網查了一下 ,95年到現在也以經過了追溯期,因為我們都不懂法律,先生的薪資也被強制法扣,我們有提出異議,但下一步不知道要怎麼處理,兩ㄍ都在上班,也無法一直跑法院,不知道有沒有律師可以幫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9 10: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時效是否逾越,還要判斷對方之前是否提起過相關的程序,因為會有中斷時效、重新起算的問題,不能單憑是95年的帳單就認定時效完成。

2、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提出救濟

 

Lisa 105-01-28 17:18

您好!請問要寄交強制執行狀時,法院管轄問題(要申請下列標物)

1.如查到債務人有薪資時,他是在新北市報稅

2.如查到債務人在第三人公司有工程款,他是在台中市

3.債務租屋居住在桃園市 ,戶籍在彰化市

律師協助釋疑,強制執行狀紙是要寄交拿哪一個法院才是,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是要執行工程款的話,則應第三債務人所在地即台中地院來聲請,若要執行薪資,則可以向新北地院來聲請,當然您可以擇一法院,若標的物不在該法院,則該法院會自行囑託其他法院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妹仔 105-01-28 09:23
法院認證來函,各別共有土地持分用34-1處理,持分少之1我書面函覆主張優先承購34-1.4相同價承買,但換通知人不願到公證函上所指定地政事務所簽立買賣契約,我可否用請律師之拿此公證函,強制提存價金於法院-辦理過戶

你好:

優先購買權之行使要符合土地法第34條之1及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0點第2款:準用土地法第104條第2項規定,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若符合上開規定就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主張買賣契約成立,催告出賣人受領價金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存買賣價金,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或直接起訴在聲明中為對待給付判決之要求。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438533 要特別注意的是,土地法第34條之1優先購買權債權性質,若已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他人,只能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提起訴訟來請求履行外,若為避免對方過戶,則可以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以免日後訴訟無實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