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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魚 105-04-27 23:08

您好,

          我現在在台北讀書,現在大一,上周,我在學校考試,然而因為考場教室容納不下我們考生,所以我和少數10多位同學另外被安排到其他考場,一般考試時,我們會有"答案卷"和"題目卷"兩種試卷,但考試當天我們少數10多位同學那到了這兩種考卷,且考試監考人員也未明確提示填寫於哪處為主,因此我們依照慣例寫在答案卷上,然後老師事後說明他在考卷上有提到要寫在考卷上否則不計分(一行小字),然而考試當天他只在另一考場作宣達並且只發放考試卷,而我們這間考場完全沒有說明而且發放答案卷混淆我們認知。事後老師堅持不給我們原始分數,我們並不是沒填寫答案,只是因為監考老師本身也不清楚所以完全填寫在答案卷上,但是老師以"違反她做事原則,會造成她的困擾"為由,拒絕給予原始分數,但是在考場前提不是應該以公平為原則嗎,我認為自己在考試時作答已經受到影響,而且老師在監考上並未盡責,沒有詳細明確的告知代監考官應該發放那些試卷和告知,在不公平的清況下,老師完全的卸責,並且在教室用嚴厲的口氣批判我們沒有感知(sense)而且沒有評斷能力(judgement)並強制要求我們負起全責,要求我們應該先道歉再先而不是為考試時疑慮提出問題,並且當眾批評我們這樣是自私而且為難老師的。

請問您這樣子的行為(1)在考試的相關保障條例上,我能有什麼證據(或法條)能證明當考試一開始不公平時我能受到保障(2)當我碰到這樣的問題時我應該如何申述以確保我的成績能不被調降(2)我們被老師這樣上課公開惡意的批評,是否有達到侮辱

另外,因為我查詢了許多網頁資料,但都未能查到關於學上考試的相關保障條例,能否請您另外附加給我,讓我能作為查詢的依據。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大學法,學校必須有申訴機制,建議您先循校內機制進行申訴。

2、倘若申訴未果,可以嘗試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不過目前我國法制對於學生權益類的訴訟上仍屬保守。

3、就您所述的狀況,老師的言論,尚未達侵害名譽權的程度,至多只是針對該事件作評論。(要精確判斷,就要提供原文)

宸宸 105-04-27 20:30

律師您好 :
我本人2月騎車閃避前方巷口出來的三輪車而打滑至內車道,起身後又遭騎至中線之對向機車重擊,導致臉頰有10公分長1.5公分深的傷口縫合80餘針,多處擦傷,全臉瘀青歪斜眼球充血,2周無法進食,肇事者當下只回頭撇一眼而未停下報警與叫救護車。因摔車後傻住不記得被撞擊的片段,一開始都以為只是自己摔車所致,沒想太多,是警方覺得不對勁才主動幫我調閱監視器才發現被撞,同時請對方到案說明確拖了1周才到警局,之後到醫院探望一句道謙也沒有一點悔意也沒有,反而質疑是否為其他車輛撞擊所致,還說他什麼都不知情,他明明已經看過監視器畫面,也明顯拍到重擊後他回頭再騎走的畫面。之後警方建議送調解,到調解當天肇事者無出席只有他的父母來說交給保險處理,但對方保險只有機車強制險什麼都沒有,難道我只能摸摸鼻子認倒楣了嗎?不論於民法刑法對方都屬成年人應負起完全責任了,遇到對方這樣的處事態度我該如何是好?請您幫幫我,謝謝

你好:

先取申請初判表,看對方是否有肇事責任,若有,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一併提告肇事逃逸罪。 偵查中若無法達成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要注意2年請求權時效問題。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wing 105-04-27 00:14

事情始末狀況是…
1.不當得利起訴,起訴書中有寫明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2.民事調解筆錄中沒有載明利息計算,僅登記一些分期償還相關條例、一期未還視同全部到期
3.分期第一期償還日期到期時,債務人未聯繫也未還款
4.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單上有載明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及執行費用(之後也經過了查封鑑定估價的程序)
5.收到估價報告後,債務人對法院表示願意還款
6.法院要求債權人提出還款清單
7.債權人提出本金、利息裁判費、執行費…等相關清單給法院,法院回應「裁判費無法請求」、「因調解筆錄未記載利息部分,故利息無法請求」
8.債權人再次毀約不還款

我想請問,利息部分有沒有其他管道可以求償
畢竟調解筆錄是在雙方都認同還款條件的情況下簽立的,但現在債務毀約在先,債權人在這段法律訴訟期間直到拍賣債務財產成功還款前利息是否可以請求?

勞煩好心律師幫忙解惑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7 09:28

執行法院只能依照調解筆錄的記載執行,否則執行會違法,既然筆錄沒記載利息裁判費,就無法依據筆錄執行利息裁判費。若要請求筆錄成立後的利息,應另外取得執行名義,例如確定的支付命令或判決。

無言以對 105-04-26 22:05

請問我已經申請家事聲請狀(探視子女,會面交往權)對方收到此狀後,法律程序是怎樣走?對方收到後是會直接對步公堂嗎?另外有人欠我錢,我已向對方發出支付命令,對方也收到,20天後對方無異議,我會另外收到法院支付命令證明書嗎?屆時我是拿證明書去申請強制執行嗎?

 一、探視的部分是家事庭受理的,後續應該會先進行調解,調不成再繼續訴訟

二、為了小孩好可以談儘量談。

三、支付命令二十天沒有異議的話就會確定,書記官會發確定證明書給你,如果久未收到確定證明書可以另外具狀聲請書記官核發,有的人會打電話給書記官他就發給你了。

四、拿到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之後就可以拿著去國稅局查債務人資產所得了,接下來才是聲請強制執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 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6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接下來法院會寄發調解通知書。

另外,若債務人於20日內未提出異議,您會收到法院寄發之確定證明書,屆時即可 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黃國政 (Sam) 105-04-27 10:13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塵世白蓮 105-04-26 12:46
小弟想請問的問題是 我因為五年內再犯 被判有期徒刑兩個月 我也知道 畢竟錯就是錯 不需要去爭論什麼 也很感謝檢察官或是法官的判決 現在想詢問的問題事 我本身已經被判有期徒刑兩個月了 這樣我還需要被定期驗尿或是強制驗尿嗎? 要是有員警帶著強制驗尿單來找我 我需要跟他去嗎? 本身不懂 要是已經跟員警再去採尿了 這樣是否算是一案兩罰呢? 煩請專業人士告訴小弟一聲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6 13:19

您好,

 

1、如果您被登記為列管人口,則須配合定期到案接受驗尿,如無,則您沒有義務要配合接受驗尿

 

2、若驗尿呈現陽性,則屬新的犯罪行為,會再被重新追訴一次刑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6 18:14

您好,因您屬毒品列管人口,故於接獲書面通知時,需定期前往警局報到,但警察不能隨時未經通知即要求您驗尿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6 20:58

您好,因您屬毒品列管人口,故於接獲書面通知時,需定期前往警局報到,但警察不能隨時未經通知即要求您驗尿

yvan 105-04-26 10:20

各位律師好:

請教一下:

我有一個案子現在一審結束了,沒人上訴。那我的裁判費用有的被告不給我,有的說沒錢,請問

1、裁判費用時效

2、我的裁判費用可以找原來主審的一審法院,遞文請原來的書記官幫我核對,再請法官裁定嗎?

3、還是要重開一案,申請強制執行,請執行法院核對金額,直接走強制執行?

以上謝謝幫忙

陳明彥 (Daniel) 105-04-26 11:36
回覆 yvan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好:

請教一下:

我有一個案子現在一審結束了,沒人上訴 ... (恕刪)

您好:

您可向原裁判法院承辦股,遞狀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再以裁定確定之數額於強制執行程序中先行取償。

yvan 105-04-26 12:03

謝謝回覆,感恩。

wen 105-04-25 16:02
您好:           我弟弟(債務人)於104年8月有一民事小額判決,應給付原告5萬元,我弟弟名下僅有一筆持分墓地的土地債權人原是有強制執行,但事後又撤回執行,債權人有來信說可分期償還,並留下銀行帳號,現在如幫我弟償還,請問是不是只要匯款給債權人即可。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5 1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請對方簽收,或是給予清償證明,您單純的匯款,日後恐再發生爭議。

小潔 105-04-24 01:48

你好,因為小孩出生我回娘家休養,因為有第三者介入,我先生不跟我同居之外,連現在住哪裡都不說,連見面都沒有,如果在打電話給他他要斷絕我所有可以跟他聯絡方式,他在等3年後以分居為由訴請離婚,可是我不想離婚,是不是有方法可以強制同居?第二,難道他故意分居3年,也申請的過離婚嗎?是否有方法預防?還是保護自己和小孩的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5-04-24 05:45

分居三年並不是離婚的法定事由,如果是可歸責對方的原因造成分居,且您無過失過失較少,則對方無法以分居訴請離婚。為表示您維持婚姻的努力,避免成為雙方都可歸責,不應放任分居的狀態繼續,可發函請其履行同居義務或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另最好能蒐集保留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4 23:03

您好,您可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然縱使得到勝訴判決,也不具有執行力,故無法執之聲請強制執行。

另外,若對方為責配偶,您為無責配偶,對方主張裁判離婚,被駁回之機會很高。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4 23:28

您好,您可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然縱使得到勝訴判決,也不具有執行力,故無法執之聲請強制執行。

另外,若對方為責配偶,您為無責配偶,對方主張裁判離婚,被駁回之機會很高。

打拋豬肉 105-04-22 20:20

我的父親與母親在兩年前離婚了,由於父親外遇的緣故,我和妹妹是跟著母親住(我與妹妹都還在念大學);當初協議書上是說好父親負擔妹妹的保險費、我與妹妹的扶養費直到年滿二十五歲、母親的贍養費以及家中房貸(名字是我母親的,也就是現在我們住的地方),我父親有簽署本票。現在我們遇到的問題是父親以沒錢為由,不願意再支付保險費、母親的贍養費及房貸,扶養費的部分則是少一半(該行為約於一年半前發生)。這段期間也有與父親告知,但其堅持沒有錢支付所以狀況並無改善。 母親並不是很願意走法律途徑,因為她害怕父親跑到她的工作場所以及家中鬧。

所以我想請教各位我們這樣的狀況

一:如果走法律途徑是否可以申請到強制執行? (父親職業軍人退休後有再找了一份工作,所以我們認為他是不願意付錢)

二:如果父親前來鬧事我們能請警方或是什麼樣的單位提供幫助?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2 20:30

您好,可以起訴請求履行協議書已取得執行名義,才有辦法聲請強制執行。

你好:

可以持協議書請求履行協議或給付扶養費,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執行父親的薪水或其他財產。 可以報警處理,若有暴力或騷擾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2 2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協議書,若父親來鬧,可錄音錄影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4-22 20:38

如果簽署的本票合法有效,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核准後就可直接強制執行,否則以協議書提告需費時較久。其餘問題可參考樓上各大律師的意見。

打拋豬肉 105-04-22 20:4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簽署的本票合法有效,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核准後就可直接強制執行,否則以協議書提告需費時較 ... (恕刪)

律師您好:由於當時本票的簽署為分期付款的方式,並非保險費一張或是撫養費一張之類的,因此若是申請本票裁定是否到期日未到的本票無法申請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未到期之本票,尚無法聲請本票裁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打拋豬肉 105-04-24 14:13

律師您好:

若是我們不對父親提起訴訟,他也沒有按照協議書履行,仍是不付錢(或者少給),那未來我與妹妹是否可以以此為由不撫養他?

謝謝

奕辰 105-04-21 23:53

基本上 要詢問的問題和主題一樣,近期和母親提到開新戶頭的事

他們倆 已離婚 我的監護權在母親這邊,目前也年滿20以上,最近到某銀行開戶 跟母親提起

母親說 父親在這銀行?有負債,而且金額貌似7位數,告訴我別在這銀行開戶存錢 說是會被強制扣除戶頭內的金額。所以想詢問是不是真的會被扣除 我辛辛苦苦存的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2 08: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您父親的的個人債務應單由其個人承擔,與您及母親無涉,並不會因其負債而導致您及母親的戶頭被強制執行。

2. 然應注意若您父親日後辭世,應依民法第1174條第2項規定,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拋棄繼承為妥,以免直接產生限定繼承之效力而增添生活上的困擾。

3.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2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所以除非有約定或是有法律規定,否則無須去清償其他人的債務,所以無須過於擔心。

2、不過確實有部份銀行,會利用存放款業務程序迫使存款人清償他人債務的情形,所以能免則免。

barto 105-04-21 22:04

因父親積欠銀行卡債已被強制執行扣薪.爺爺將房屋過戶給我.請問像這種情況銀行能向法院申請扣押我的動產財產嗎 ?若日後父親過世債務我是否需要承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1 22:18

法律上每個人只需對自己的債務負責,只要您不是父親卡債的保證人債權人無法要求您清償,也無法動到您的任何財產。父親過世後,於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即可與父親的債務完全無關。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1 22:35

您好,父親之債務與您或爺爺均無關係,不須擔心銀行就您個人之財產求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2 08:3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您父親的的個人債務應單由其個人承擔,與您無涉,並不會因其負債而導致您的財產強制執行。

2. 然應注意若您父親日後辭世,應依民法第1174條第2項規定,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拋棄繼承為妥,以免直接產生限定繼承之效力而增添生活上的困擾。

3.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陽光 105-04-21 11:41

我因為違停的休旅車遮住視線,違規逆向行駛被無照的阿嬤撞到(阿嬤也說被遮到,沒看到我),當時警察做筆錄時,刻意沒畫上那輛違停的休旅車,但是違停車輛有提供行車紀錄器,因為小腿脛骨骨折開刀,血管斷裂造成腿部血腫潰爛又開兩次刀,前後住院20天,預計要休養兩個月以上,這段時間,原本我想和阿嬤合解,只要申請強制險的部分,才發現,對方連強制險也沒有,一年後,醫師說我還要開刀一次拿鋼釘,這樣我可以要求賠償嗎?合解時,我需注意什麼事嗎?對方阿嬤還要求我去外面和解,不要去警察局,她怕被開6000元無照的罰單,外面和解這樣可以嗎?

阿嬤說她很可憐,兒子失明又洗腎,老公臥病在床,家裡沒錢(但有外勞),我不想阿嬤賠錢,但是我想要有強制險的賠償,可以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21 13:44

違停在路邊的休旅車若被認定是肇事的原因之一,可對車主求償,也可嘗試請求休旅車強制險的賠償。另應注意,不論對誰求償或請求強制理賠,都應在二年內請求。

陽光 105-04-21 14:24

那我和阿嬤在外面私下和解需要注意什麼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1 14:57

您好,

 

1、沒有保險就沒有保險理賠,是以阿嬤既無投保強制險,您即無法取得強制理賠

 

2、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期為六個月,民事部分求償時效為兩年,需特別注意。

 

3、除向阿嬤求償外亦可向違規臨停之車輛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既然阿嬤家庭困難,您也不想懹阿嬤賠償,此時只能向違停休旅車主張權利,或由其保險公司負責。

Lily 105-04-21 05:37

請問聲請強制執行狀--動產標的物如何填寫?

1.債務人用租屋離婚太太共同生活同屋內,子女也住在一起

強制執行債務人屋內家電產品時,因不清楚有那些標物,在寫狀紙內容可否不填詳細家電內容規格?,未來查封到現場再認定是否可以?,謝謝律師釋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1 2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動產是以指封的方式,故而毋需詳細記載所有物品。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保障權益。

小劉 105-04-20 23:43

想請問,對方欠我兩百萬,但是他在銀行沒有信用沒辦法拿薪水

他都是用人頭(例如媽媽)來拿錢,

如果我要強制執行(我有本票但過期了),

還有辦法嗎?

債務問題還是回歸到借貸關係, 如經法院判決確認債務之存在, 可做強制執行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劉 105-04-20 16:37
先謝謝各位花自己的寶貴時間協助解答,感恩感恩。 我是債權人,對方是債務人欠了我1300萬元,當初都有簽本票以及借據(95年簽的), 由於本票時效三年已經過了,我是希望能和對方重新再開一次。 狀況1,重開本票:開完後直接去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請問這些過程需要準備什麼?具體一點是我需要怎麼做才能保障我自己,不讓對方脫產? 狀況2,不重開本票:用「原本的借據」去聲請支付命令。但是這個我看很多網路資料,還是不清楚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有何區別? 請問哪個效力最有效率又保障呢? 狀況3,保證人:我會先去找對方重開本票,我希望可以多一個保證人(他老婆),請問如果要增加保證人要如何增加呢?需要準備什麼單子,以及事後還要跟法院聲請什麼嗎? 謝謝律師們的回答小弟生活上遇到的重要難題,祝你們也有美好的一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0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票裁定是搶先執行的程序,支付命令是簡便的民事訴訟程序,一個是執行、一個不是。

2、建議可以都聲請,這樣可以有雙重保障。(因為本票執行的部份,極有可能遭對方以時效超過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3、倘若雙方可以另外協議,建議可以簽立詳細的和解書,以保障權益。倘若您不了解相關的程序,鑒於金額龐大,且可能有相關時效抗辯,所以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聲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0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遇避免對方脫產,您求償無門,除增加保證人之外,亦可請求動產抵押擔保,或蒐集錄音簡訊或訊息有對方欲脫產證據聲請假扣押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0 17: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遇避免對方脫產,您求償無門,除增加保證人之外,亦可請求動產抵押擔保,或蒐集錄音簡訊或訊息有對方欲脫產證據聲請假扣押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請對方重開本票可以聲請本票裁定,並避免本票票據權利3年時效經過之問題,若要避免脫產,可以考慮設定抵押權、讓與擔保、提供連帶保證人,若對方已著手脫產,則要聲請假扣押,保全債務人之財產本票裁定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取得執行名義之簡便方式,但跟確定判決不同只有執行力並無既判力,債務人可爭執先前之法律關係。支付命令是提供給無爭議之債權簡便取得執行名義之方式,修法後亦只有執行力,無既判力,但內涵不同。本票裁定下來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若要阻擋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支付命令債務人異議,就會轉成訴訟程序。 要以書面方式載明第三人願意擔任連帶保證人,可請律師代為撰擬契約並見證,或直接到公證人處辦理公證借款到期後返還請求權時效是15年,而利息請求權時效是5年,若債務清償期已經屆至,你現在就可以本票借據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張小姐 105-04-19 19:38

你好,我的外公今年85歲,有3個孩子,2個兒子1個女兒(我的媽媽)。外公因為中風加上腳萎縮現在行動不便,需要人照顧,但現在外公住在大舅家(家裡有2個人, 大舅,表弟),卻沒人幫忙照看外公的生活,甚至沒有弄飯給外公吃,把外公當空氣。我的二舅,現在打零工維生,拿到薪水可能也會直接花光,我媽媽沒有工作,家裡的生活靠我跟妹妹的薪水過日子。我們本來試著跟大舅討論讓大舅給我們一把大舅的家裡鑰匙,讓我們至少可以送飯給外公吃,但他不願意給出鑰匙,也不跟我們溝通。就這樣,外公過著有一餐沒一餐的生活,有時候可能3天沒飯吃。我應該可以利用什麼樣的法律途徑強制大舅,二舅撫養?

因為家裡沒有多餘的錢請律師,希望請求免費的協助。

你好:

外公若中風導致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選任監護人,由監護人執行有關受監護人之生活、護養療治及財產管理之職務。 若外公意識正常,可以請求你母親、二位舅舅給付扶養費,法院會參酌扶養義務人之狀況命給付扶養費。 外公若有遭受虐待,可向社會局檢舉,依老人福利法規定處理。 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9 20: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虐待老人,可以向衛生福利部檢舉

2、有關扶養義務的部分,倘若有未盡義務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給付扶養訴訟。(倘若資力符合規定,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9 22:43

您好,

 

1、若確有照護上之問題而有虐待之疑慮,可向社會局通報之。

 

2、要強制大舅二舅扶養,須由外公提出訴訟,是以您須先向法院聲請外公之監護宣告,嗣後再由監護人代為提起請求扶養之訴。

 

3、若符合低收入戶或其他資格,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免費法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祥 105-04-19 18:31

機車停在公司車棚被其他部門的同事撞倒造成機車多處擦傷,肇事車主也沒留下任何聯絡資料,是其他同事告知我機車被隔壁的機車撞倒,附近並無監視器我去找總務處查隔壁機車資料才找到肇事者,有以下幾點問題想請問一下

1.這樣我可以要求肇事者將我機車擦傷的地方全部換新嗎?

2.我有請機車行估擦傷部分全部換新連工待料的錢,我可以請要求他依此估價 單賠錢給我嗎?

3.肇事者嫌機車只是小擦傷不願賠換新的錢,我有另外請他估烤漆的費用,對方 不想賠錢說要我去他提供的烤漆店烤漆後他付錢給店家,我如果不想去烤漆 可以嫌對方提供的烤漆店太遠強制要求對方將烤漆的費用賠給我嗎?或是 我可以告他侵權行為或是肇事逃逸之類的罪名讓他賠錢給我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9 22:47

您好,

 

1、可以請求對方賠償車損維修費用,但仍須扣除折舊率。

 

2、本件沒有刑法肇事逃逸的問題,您可向警局檢舉,但僅會有行政上之裁罰,對您的索賠沒有幫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ini 105-04-19 17:57
事件發生:103/11月初 事件經過:於板橋文化路上與人相撞,我印象是在文化路上已過停止線才紅燈,但另向號誌已綠燈,在快過完該路口之前與A相撞。 初判分析:本案因涉及不同方向之號誌運作以區分通行路權或號誌時相轉換間之全紅清道時間問題,在於監視器畫面未拍攝路口號誌運作情形可供釐清下,故無法明確分析研判。 當初對方兒子說A綠燈才走就是我紅燈,不願等初判要求我賠償A,我怕會有過失傷害前科加上強制險過期,所以和對方簽下以切結書開頭的契約,內容說願意付對方有關車禍所造成之醫療,而後兩次賠償了A的車損及醫療共一萬八多的金額,但完全未加上賠償的期限。 之後因對方一直藉故說頭痛腦震盪一個禮拜看兩次醫生,還有跑去其他醫院拿痠痛貼布說他手扭到都不好,而且不願交付收據正本只給了影本、沒有診斷證明。我覺得A想獅子大開口,又加上已過刑事所以最後一次給他錢之後置之不理。 今年收到簡易庭通知書,A告我侵權損害賠償,說我紅燈造成A嚴重腦震盪並要求醫療費用六萬加其營業損失、精神損失共十六萬。 第一次去調解庭對方不願開個金額一直說他還要看醫生,他沒辦法騎機車他都給人家載,我也不願接受再賠他四萬塊和解進而再送法院。 第二次是辯論庭,對方因?附上他們說我紅燈之影片,也沒附診斷證明書、薪資證明,法官說叫我們下次再來,法官會幫他調閱他們說的監視器。 我方有的證據是1.初判分析表(載明的無法判定肇責)2.我去跟A拍到他自行騎車,還板橋騎到台北市去唱歌。 請問 1.該案若是A無法提出我方紅燈證據,此案我是否不用再賠償A 2.我方這樣的證據能否影響A手中診斷證明書之判定結果 3.請問還有什麼能建議,我目前失業無法賠償A那麼多金額 先謝謝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9 2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沒有肇事責任,法院就會駁回對方的訴訟

2、請求金額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並且質疑對方證據證據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惟若法官仍認定有過失,則應主張過失相抵,依肇責比例分擔賠償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卡特曼 105-04-18 22:39

會有刑法第356條之刑事責任:「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部分可以據以提出告訴,以此為壓力要求對方清償

(以上是律師說明)

1.對方被告很可能隱匿財產,但我有法院給的強制執行權利之下,藉故拒付或故意提領帳戶全部的錢~以達到侵犯原告求償的權益,但要告人總是要有證據,比如對方有工作卻推拖延遲本來該給付的金額,這些算是證據嗎?

2.那這些事情我要怎麼取得證據?(現在是雙方已經在法院調解成立後)

3.請問刑法356條(損害債權罪)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公訴罪??



沈恆 (沈律師) 105-04-18 23:59

損害債權罪是告訴乃論之罪,應於發現起六個月內提告。至於證據問題需就具體事實循線逐漸搜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9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謂藉故拒付及故意提領,皆須要有證據,若僅有單純對方提款之證據,尚不構成刑事犯罪,需蒐集更多證據,再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9 15: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謂藉故拒付及故意提領,皆須要有證據,若僅有單純對方提款之證據,尚不構成刑事犯罪,需蒐集更多證據,再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卡特曼 105-04-18 18:36

民事部分, 調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如對方事後反悔, 可以調解筆錄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就刑案(告訴乃論案件)部分, 通常法院都會等被害人或告訴人收到和解金後, 被害人或告訴人才會正式撤回告訴, 調解筆錄也都會記載類似的和解條款, 正如提問中所述調解委員有說拿到和解金才會撤告之情形, 所以如果被告事後未給付和解金, 原則上案件應該就還沒有撤銷告訴, 訴訟程序仍然會繼續進行。(以上是律師說明)

(裡面說案件還沒撤銷告訴,訴訟繼續進行)

1.請問訴訟繼續進行就表示法院那邊還是會傳雙方到庭說明嗎,我還能以刑事提告嗎??

2.原告沒拿到錢,就算強制執行~被告一方沒錢就能了事嗎?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8 21:1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案件如果尚未經撤回告訴,法院即不能以不起訴處分終結訴訟程序,但您也不能再針對同一案件去提告。 至於被告將其財產藏匿而影響債權強制執行,這是有可能的,不過有兩件事要注意,一來,被告不太可能接下來的人生都沒有工作、沒領薪資、沒有其他動產動產,因此還是有機會以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的;另外,調解筆錄成立時,被告如果惡意隱匿財產的話,會有刑法第356條之刑事責任:「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部分可以據以提出告訴,以此為壓力要求對方清償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Pan 105-04-18 17:29

不好意思,由於不知道分類算是甚麼的,所以選擇了"公司勞資這塊"....
想詢問,我朋友在103.5.29那天的上班途中發生事故,他們老闆娘雖然在開幕前跟他拿了資料,但在車禍後卻發現資料拿了還是沒幫他保勞保(因為他們公司5人以下,所以去問勞工局說是沒有強制要替員工保勞保),也沒有其他保險,因傷勢嚴重,常回診以及跑官司,這一年多以來沒有收入,而他們的老闆娘也把以前的店給關了,再另外去別的地方開店,只叫他好好休息也沒有再叫他回去工作.....請問這算非自願離職嗎?他能申請資遣費嗎?

你好:

雖然未投保勞保,但仍可依職災勞工保護法第9條規定申請補助,若符合條件,會核給津貼。 雇主不能任意終止勞動契約,在職災之情形,要有職災勞工保護法第23條規定之事由,才可以終止勞動契約,並應給付資遣費。 另可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請求雇主補償醫療費用、原領工資、殘廢補助等。 強制險部分可以先去請領。
Pan 105-04-18 18:4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徐律師解答,我這就去跟朋友講

阿爵 105-04-18 15:52

昨天有接到某資產管理公司的電話,說我10年前有積欠電信公司的電話費,本金+利息約3萬元,要我一次繳清,不然就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想請問一下律師,現在法律的規定,是否積欠電信費用超過二年,就可以拒絕清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8 16: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這段期間債權人均未以訴訟途徑向您求償,則您可以以超過時效為由拒絕清償

2、倘若您願意清償,則至少應該簽立和解書,並請對方提出相關明細供我方審酌。

niki 105-04-18 13:54

想請問在滿18滿20歲簽立本票是否有法律效力,收到法院民事裁定強制執行改該如果處理怒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4-18 14:50

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所簽之本票無效,如果執票人已取得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發票人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陳小姐 105-04-18 11:36

各位律師好~

由於本大樓主委都是義務性的,目前剛擔任2個多月

接手上次會議結論,因電梯已使用快30年了,經常出問題,預計於今年進行大樓電梯更換,目前的結論,是以全新來更換,非更換零件

 

然而,上次會議只來了大概1/4 的住戶( 約有快50戶,含一樓,是開第二次才來1/4,第一次時約1/8),加上沒來的住戶部份已經很多個月沒繳管理費

這次住戶們有討論,對於之後更換的費用,如果收不到的住戶,想限制不發給門禁卡,直到對方繳錢。

 

網路上我查了一些案例,都是針對未繳管理費的案例,結論是說不可以這樣,因為住戶買房子時,有購買電梯,對方有電梯產權。

(雖然我覺得很奇怪,因為沒繳管理費,就等於不付維修費…,如果大家都這樣,不就只有少數的人在付維修費嗎?)

 

不過這次,我們是要換全新的電梯,由於金額較大,本來想全收到再換,但電梯一直出問題,而那些人又一直不繳錢。雖然之前查的資料說,可以寄存證信涵,走法律途徑,但這時間拖太久了( 包含之後換電梯的時間) ,預估前後可能會拖到半年以上,這期間必需忍受電梯常出狀況。

所以才想出限門禁的事。(不過欠戶都是房東,被限制的可能都是房客)

 

總結,想請問各位律師下述二點,不曉得是否合法

1、只有1/4同意換電梯,剩下的未表態,不曉我們管委會繼續執行下去是否合法,可以強制剩下3/4繳錢嗎?

(部份所有權全,都是房東,我不確定前位主委是否有通知到)

2、如果對於不繳費(電梯更新)的所有權人,進行電梯刷卡的限制( 就是不給他們電梯門禁卡),只開放逃生梯讓他們上下樓,是否合法呢?

 

以上,真的困擾我們很久了,無論答案是什麼,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限制使用電梯,仍會有違法之問題,應朝請求給付修繕費及管理費之方向進行,若對方拒不繳納,則可以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凱 105-04-15 23:56
當初因為自己愚昧的義氣當了保人 現在被銀行強制扣薪 我想請問 如果我現在買車 車子是我的 銀行會拖我的車下去賣嗎 (車主的車不知道去哪裡了) 當初銀行跟我說 只會針對他的財產 不會針對我名下的財產 但車主名下已無財產可言 我還是會怕 所以想請問 各位經驗豐富的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6 10: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積欠銀行債務銀行可以提告要求您清償,倘若仍拒絕清償銀行可以就您名下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包含查扣薪資、存款、動產、車輛等。

AMY 105-04-15 16:22

法律諮詢家您好

最近因為消費糾紛對象非台灣人,最後網路以EMAIL(有存留)達成和解對方願意支付小額費用達成和解,但自從我將銀行匯款帳號給對方後,對方又消失了,開始無回應狀態,目前一直未收到款項,對方從一開始就是一直不理會態度,只知道對方12月20左右會再到台灣來(旅遊?!),名下無任何台灣帳戶(對方自己說的)

(1)

在對方非台灣人狀態下,我可否將對話EMAIL送民事求償?

若我將MAIL內容送進法院民事訴訟,就算對方敗訴,唯一方法似乎只有在12月對方入境後將對方限制出境,不然對方非台灣人一直置之不理,我永遠也求償無門,也因為這樣不知我現在底該不該去法院。

(2)

強制執行是否要在對方在台灣境內時才有效?

(3)

我要如何跟法官說希望可以將對方限制出境?

因為金額不大,但對方就是置之不理的態度,讓我覺得對方覺得我拿她沒辦法,所以態度很差。

 

請問還有其他可行的建議嗎?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4-15 16:39

您應先以和解書提起訴訟請求,獲勝訴確定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但若對方在台灣無財產,也只能拿到債權憑證,無法限制對方出境。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5 19:39

您好,

 

此人不在臺灣,縱使未來訴訟取得勝利,也無法獲得賠償,我國法院判決也無法作為在他國強制執行之名義,是其在台灣若無財產就無法執行。

Johnson 105-04-14 22:08

3層樓房屋(房屋權狀有3份,1樓/2樓3樓) ,目前狀態 1樓閒置/2樓遠親住/3樓我住

持有土地4/5 (非繼承而來)

房屋屋主已離世,  繼承人為我/遠親/另外4位(不住在此3層建物中)共6位,但未辦理繼承登記

但是因為不睦的關希 ,全體繼承人尚未完成繼承登記 ,而且對協調事務皆不配合,建物權狀仍在被繼承人名下..(與其他建物共有人已確認無法協議)

我的目的  :  完整將4/5土地 & 1/6 建物賣出 (我搬走)  或是 將5/6建物 買下(遠親搬走)

另外1/5地主因素不考量 (他只收地租)

日前諮詢家的各位律師有提供專業的意見.

由於不想在此事打轉,寧願搬離 ,但由於建物/土地權的狀態,又不想賣給海蟑螂, 所以以下處置

1. 針對建物 ,申請遺產強制分割 (消滅共有觀析) ,接著提出變價分割 , 但是這樣如在建物拍賣時 ,如其他建物共有人如同我施行共有人優先購買,而後採抽籤 ,其他共有人取得建物權利 ,我得到價金補償 , 這樣依然土地和建物非同一人 ,這樣非我所要的目的

想請問上述要如何處置配合我的情形,才能在法院訴訟上有機會達到我的目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的部分應得主張變價分割,但土地若日後是其他人所有,則房屋可能會有給付租金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14 22:25

遺產分割訴訟只能就遺產全部進行分割,不能與原屬自有非遺產動產合併分割土地部分應另外處理,因您應有部分達4/5,可單獨決定將整塊土地出賣。

你好:

要先分割遺產消滅建物之公同共有關係,變成分別共有後,建物才可以依民法第824條第6項規定(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動產,各該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與土地合併分割。 若無法依民法第824條第6項規定辦理,就要分開處理,訴請分割遺產(建物)跟分割共有物(土地)。 土地部分除了分割共有物外,可以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直接處分土地,再把共有人應有部分應得之對價或補償給付給共有人或辦理提存。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5 09: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1. 現行實務允許同時起訴請求繼承登記分割共有物,但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由繼承人之一申請繼承登記即可,不須所有人協同辦理,故在起訴前即先辦理登記,由您一人先辦理動產繼承登記亦無不可。

2. 遺產分割原則上當然是先依當事人協議,再依協議去為分割登記,至於如何協議,則由繼承人自行協調,決議由一人繼承登記,亦無不可,若協議不成,始依民事訴訟途逕向法院請求分割登記

3. 土地的部分,雖屬分別共有而非繼承而來,然依民法第823條、第824條、第830條第2項、第1164條、第1165條第2項相關規定,共有動產繼承之公同共有或是分別共有,均可以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因此您可一併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土地房屋

4. 至於分割的分法,除以「原物全部分配」、「原物全部分配+金錢補償」、「原物部分分配+金錢補償」、「部分原物分配+部分價金分配」、「原物分配並維持共有」、「變價分配」,端看在訴訟中如何向法院主張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風鈴 105-04-14 10:42

土地法拍  收到公文內容如下

主旨  將債務人可分配款新台幣3628800元範圍內  撥入105年度司執全字第127號強制執行案件 請 查照

說明

一   債權人與債務人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  上開分配款經本處喜股105年司執全字第127號函聲請扣押 應予准許

二   債權人分別於104年7月9日及105年1月20日繳款

請問土地於104年7月1日法拍 法拍程序不是應該在7日內繳清尾款

債權人直到105年1月20日才繳清尾款  1月25日收到公文已繳清尾款請求發給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乙節  這段時日長達7個月之久   這樣債務人是否可再上訴 異議此法拍程序瑕疵無效

債權假扣押債務土地拍賣所得分配款  並以茲聞債務人有隱匿財產之情事為由聲請假扣押  隱匿財產是指土地法拍分配款 但債務人至今仍未拿到土地分配款  債權人更在105年2月1日將土地轉賣於第三者  請問應該如何再上訴

債權人和債務人之位置不是打錯,就是承受?

浚銘 105-04-14 10:33

律師您好:

小弟我有件問題想要詢問該如何處理 首先開頭先說明家中麻煩人物

 哥哥 為養子 是我阿姨第四個孩子 被我爸媽收養 這是基本他的資料

我爸媽之後時間因為我爸中風後休養 我媽乳癌化療後休養 身體欠佳 

從我媽未過世開始說 我媽未過世時 哥哥就在酒駕發生過不少事情

和外面的債物 還有朋友追債追到家裡還凌晨三點左右 這一切的事

都是我媽處理  為了還他的一切債和處理酒駕造成的賠償和問題

及等我媽跟我說後我才知道嚴重 把我錢都給我媽去處理事情 

攪到我媽又在一次得到卵巢癌 沒辦法撐的過就過世了 才瞭解家中都沒

任何的錢可以幫我媽辦喪事 這六年我扛了家裡的經濟支出重擔 

 以上大概給律師您瞭解一下狀況 重點來了 去年年底

他喝酒回到家就酒後神智不清 他已經不只一次這樣了 說過講過都一樣

這天 因他喝醉在我爸房間門口站者地上全部都是水 我剛好說醒出去看

到樓下有燈下去看才知道 我爸房間三樓 我的和我哥的在四樓 我就詢問

你在做什麼 他回答沒有  我在為他為什麼地上都是水 他也說不知道 

我沒靠近他就大聲叫我爸起床 我爸出來看就在次問他  他當下口氣不好

對我爸說沒有啦 我爸就在念他  我就覺得怪怪的就叫我爸進房間把房間

門鎖起來 我就叫我哥上樓回房間 他上來後就往五樓佛堂跑說要去收衣

服 我就說上面是佛堂那來的衣服 他房間門都是鎖者的 我就說你鑰匙給

我 你進去你房間就好結果他拿了鑰匙出來要遞給我 我過去拿時他就鬆

手把鑰匙掉在地上 我就都沒想就彎下去撿起來 起來的瞬間他就突破用

右手掐住我脖子壓制到我房門口角落  我當下來不及反應也推不開他

被他掐了不知多久 我已經感覺我呼吸有困難 意思到我沒推開我就完了

聲明我剛睡醒沒多久 我就一腳踢開他 結果他掉到我房間旁邊樓梯的小

平台 我就趕快呼吸 看到他頭撞到一聲很大聲鼻孔流血 我就進房間打

119叫救護車來 聲明我女友在房間她有聽到碰的一聲很大聲 救護車不

到五分鐘左右就到了 看到狀況先送醫院結果確定是腦出血送加護病房

我個人也有去急診室那邊做了申請驗傷單的資料 我一星期多才康復

後來約一個月左右他出院了 社工叫我去警察局有詢問保護令的問題

警察有給填寫保護令申請資料 送出去等通知 法院通知要去開庭當天我

帶我爸去因申請資料說有需要陪同的人去前往做證嗎 我有填我爸 當天

要進去時我告知法官我上面敘述過程 如有問題我可以請我爸進來做證

這天我哥沒有來 法官也說不需要我爸做證  法官看了資料後說他傷勢較

重 這案子能不能過還不確定勒  口氣非常的不好 就叫我出去 過了一個多

月通知下來了 果然判沒過 我去告知社工這問題就說這判的很無言 這是

法官問題除非要在繼續申請由另一個法官來判定看結果會如何 想了想

這樣我光跑這個就浪費時間還不確定 我有詢問過各種能幫助到我的訊息

因為他是養子 是否可以終止收養  這我跟我爸說了 我爸一下要一下不要

不確定 還有一種就是強制驅趕至我家裡讓他搬出去不能回來 目前這房

子是我的名下我是否可以用強制驅趕他離開家中 對了補充一下因我哥有

我房間鑰匙當時我有提給法官照片證據看 因為現在我女友住我家中

她也會擔心這個問題 從這件事後他前幾天依然喝酒回來把地上倒的都是

水問他在做什麼他就說他在釣魚 我叫我爸起來看狀況 只要他在家就會

有問題發生請問我申請強制驅趕他離開這家中 要如何做或其他做法 

律師能給我一些意見或建議 感謝!

一、如果能做好人沒有人願意做壞人。

二、如果他能爬起來變成一個你們可以接受的好人,問題其實就解決了。

三、他目前是惡性循環,要想辦法讓他變成良性循環的話要費點心思,這個很難,我完全可以了解。小時候我的功課就是惡性循環,我考了七年倒數第三名,第八年考第一名。

四、家暴令的話是比較寬鬆,目的是預防家庭暴力的發生,常見施暴者及被施暴者全部都獲得家暴令。

五、但是家暴令不能萬能的,對於家暴,最好的方法其實是隔離,簡單的說他不搬你可以搬…我知道這個要考慮到經濟的問題…因為搬出去住畢竟是要另外花錢的…

六、他會喝酒是一個問題,因為喝酒傷肝脾氣就會不好…但是要讓他戒酒的話要有別的東西來取代…

七、要建立良性循環有三個建議,第一個,是要培養其成就感,有工作可以維持他自己的生活;第二個是以好習慣取代其壞習慣;第三個是鼓勵取代(批評、責備、抱怨)。第三個尤其的重要,卡內基的第一個原則是不要批評不要責備不要抱怨,這我讀雪球巴菲特傳看到的,巴菲特本來是一個不會講話的人,他希望蘇珊喜歡他,所以他只好去學卡內基,卡內基很貴,所以他還得兼家教來付卡內基的錢…翻了兩頁後蘇珊就跟他的男友分手,然後跟巴菲特結婚了…

八、成就感可以從很小的地方開始培養,有空請你哥吃飯吧…如果你討厭他,怎麼也不想見他一面,那表示你們之間勢如水火,會建議你考慮搬出去住…對於家暴來說,隔離是最好的方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1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從兩個方式下手,一個是保護令,一個是房屋所有權提起搬遷訴訟

2、有關於您所述的保護令案件(已經遭駁回的案子),本文認為您應該是有舉證跟不熟稔法律的問題,建議您,相關的訴訟還是要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冠超 105-04-14 10:21

您好,我有個朋友在103年簽了本票10萬元,說一年內還清,但至今仍未還,現在也連絡不到他,他的家人也說他幾乎都在大陸,請問如果他在台灣都沒有錢或帳戶,但是錢都在大陸的銀行的話,到法院辦理本票裁定後申請強制執行有用嗎??還是有什麼方式能讓他還錢??謝謝~

一、本票的話可以做本票裁定,要在到期日後(如果未記載到期日則以發票日起算)三年內做完本票裁定加上換債權憑證(之後每三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如果是支付命令的話,也是在到期日後三年內做完支付命令加換債權憑證(之後每三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如果是以起訴的方式來處理,則是收到判決確定之後每五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

二、本票的話要看有沒有符合法定應記載事項,不然會變成無效票。

三、如果只有十萬元,建議不要跑去大陸要了,這個很麻煩。

四、我是你的話會做本票裁定,然後每三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接下來才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即使對方有財產也可以放著生利息。做為債權人,這樣的金額很多人是放著生利息的(例如銀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4 14:49

您好,建議先聲請本票裁定,若執行後對方無財產,可以換發債權憑證,帶對方有財產後再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4 15:03

您好,建議直接依據票據法第123條聲請本票裁定

bella 105-04-13 13:08

房東租賃合約尚未終止即將一樓鑰匙更換,故已寄存證信函告知並約定其應予4/17拿取押金及剩餘物品。

1.因房東收到存證信函後已立即將門鎖變更原來的,且告知隨時可進去。這樣是否就可以消滅之前變更鑰匙之事蹟。唯合約存在時,他將我張貼之遷移公告撕毀,是否造成毀損,(我的主要目的只是欲取回押金陸萬元,是否仍可以刑事強制毀損來告誡他。)

2.房東現在吵說租賃合約是載明使用一樓,並未簽定地下室,所以現在亦要追溯使用地下室租金,但我們已租用五年有餘,這要求是否合理。那同時在合約期間房東機車牽至我使用的一樓是否亦可要求其租金(因為房東不想返還押金之理由)

4.另因租金每月19000元命(有轉帳及合約資料),但房東為節省稅金,故我這只跟國稅區申報5000元,此部份是否可舉報其逃漏稅.但我本身是否亦有須承擔責任呢?(因房東並不在乎我去舉發)

因遇到房東不願返還租金,故造成許多的困擾與疑問,以上非常謝謝律師的解答與協助

bella 105-04-13 09:26

 因房東租賃合約尚未終止即將一樓鑰匙更換,故已寄存證信函告知並約定其應予4/17拿取押金及剩餘物品。

1.因房東收到存證信函後已立即將門鎖變更原來的,且告知隨時可進去。這樣是否就可以消滅之前變更鑰匙之事蹟。唯合約存在時,他將我張貼之遷移公告撕毀,是否造成毀損,(我的主要目的只是欲取回押金陸萬元,是否仍可以刑事強制毀損來告誡他。)

2.房東現在吵說租賃合約是載明使用一樓,並未簽定地下室,所以現在亦要追溯使用地下室租金,但我們已租用五年有餘,這要求是否合理。那同時在合約期間房東機車牽至我使用的一樓是否亦可要求其租金(因為房東不想返還押金之理由)

4.另因租金每月19000元命(有轉帳及合約資料),但房東為節省稅金,故我這只跟國稅區申報5000元,此部份是否可舉報其逃漏稅.但我本身是否亦有須承擔責任呢?(因房東並不在乎我去舉發)

因遇到房東不願返還租金,故造成許多的困擾與疑問,以上非常謝謝律師的解答與協助

俞小安 105-04-13 02:11
之前有提出若積欠電信費,被強制執行要如何處理? 也謝謝線上律師有幫我解決部份的疑問, 會再來詢問是因為有部分的問題我無法確切的理解跟處理 之前的那位律師有跟我提到要跟法院主張「時效消滅」跟提出抗告? 但要等到轉為『訴訟程序』再提出抗告? 意思是要收到法院的傳票再提出抗告? 我也不知道要如何提出抗告?而且「時效消滅」的定義是從何算起? 目前還有一個狀況是,還有其它的資產管理公司尚未寄出催費信函(我也不知道是哪幾間) 那我要等到全部都來催繳,再全面一次性的提出抗告嗎? 還是只要有資產管理公司寄催費信函來,我就得『分批』處理? 因為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處理?希望有律師可以幫我解決我的疑惑 我真的很想好好地過生活,不想再活的那麼膽戰心驚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3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依據債權人分別提起的訴訟程序,各別提出異議,至於異議的程序,會因為債權人提起的程序不同而有所不同,支付命令->異議、民事訴訟->答辯、強制執行->停止強制執行聲請

2、倘若您不確定您目前的處於什麼程序中,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這樣才能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3 08:5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電信費目前法院判決實務是認為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所定「2年」短期消滅時效的規定,因此只是過去積欠的電子費只要有2年沒有向您起求,您是可以拒絕給付的。

2. 資產管理公司常見的做法是先寄送「支付命令」給您,這時您在收到後20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1項規定向法院提出異議,否則支付命令產生確定效力後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3. 資產管理公司也有可能直接提起民事訴訟,這時就必須在訴訟上提出答辯書狀主張時效抗辯。

4. 每一個債權人所擁有的債權都是獨立的,因此必須等到每一個債權人來請求清償,才得一個別處理,沒有辦法一次性的解決,更何況也難以知悉個別債權的內容及數額。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明 105-04-12 12:59

家中爸爸車禍離開 沒有任何的保險 只有剩下強制險的200萬 

家裡人數剩 媽媽 大姐 二姐 弟弟 總共四位

想請教各位大律師  該金額怎麼分配

還有 爸爸在世的時候 有向農會借一筆十萬塊 是否要先

扣除後 再來分配這筆錢呢? 

麻煩各位大律師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2 13:18

您好,

 

200萬扣除10萬元債務及喪葬費用,剩餘的錢才屬遺產,由四位繼承人均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12 19:36

強制險與任意險並不相同,任意險若未指定受益人,死亡保險金會成為遺產,但強制險的死亡保險金並不是遺產,依規定是由被保險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為第一順位領取人,平均分配。本件如果上面第一順位的親屬只有四人,則強制險的死亡保險金由四人平均分配。負債十萬則由四人繼承,如果沒有其他遺產,可考慮拋棄繼承,就不需負擔此繼承債務,且不會影響強制死亡保險金的領取資格。

bella 105-04-12 10:33

合約至4/15始得消滅,在3/29亦已清空大多物品,唯4/5房東已將住處一樓門鎖換掉(房東居住二樓),以致無法進入拿取剩餘物品,且約定4/15之押金伍萬元恐石沈大海.予4/8已寄發存證信函約定4/17拿取押金及剩餘物品,然房東若不去領取掛號.那該如何呢?房東應已犯刑事強制,若4/17仍不履行歸還押金,若至警局報案屆時是否容易銷案.

再則租金每月19000元,但因其要求故只跟國稅區申報5000元,此部份是否可舉報其逃漏稅.但我本身是否亦有負任須承擔呢?謝謝律師的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2 11:26

您好,

 

1、強制罪為公訴罪,提告後就無法撤回,司法單位會依法偵查審判。

 

2、您可向國稅局檢舉,您本身不會有法律責任,但若契約中有約定,房東可能轉向您請求稅金之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2 13: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房東擅自更換門鎖之行為已屬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可具體敘明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告訴,至警局提告的話,一定要拿去報案三聯單,案件才能確保依刑事訴訟程序所定的流程進行。

2. 另外,租屋處內的物品畢竟還是您個人物品,房東若不願意讓您取回而將之占為己有或是毀損,亦會涉及刑法第335條侵占罪或是刑法第354條毀損罪,此部分亦可考慮一併提告

3. 關於押金50,000元之部分,在租賃契約終止時即應給付給您,若可歸責於房東而導致您無法進入房間收拾物品,押金亦應返還予您,此部分之後亦得循民事訴訟途逕向其請求。

4. 房東實際上將10,000元租金虛偽記載5,000元於租約,此租約亦應有檢送至國稅局申報稅務,已涉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所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雖然主要責任是在於房東,但幫助者亦有可能論以同法第43條幫助犯責任,此部分雖然不常論究,但宜謹慎思量。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bella 105-04-13 01:14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房東擅自更換門鎖 ... (恕刪)

請問因房東收到存證信函後立即將門鎖改回,當沒環鎖這回事,請問這樣是否就沒任何可追責了,因押金取回仍有困難,且房東現在在魯當初契約租賃一樓,我們使用地下室他也要算費用(已承租六年了)。請問他的想法合理嗎?那同理我們租賃一樓,然房東機車牽至一樓室內停是否我們也可說要租金房東很魯,遲遲不想還押金五萬。請問接下來有方法可應付他嗎?(換鎖強制罪是否因他恢復原來的鎖就當沒這回事了)。感謝回覆

Hook 105-04-11 10:48

在社區尚未訂定停車場管理辦法前,針對在公共區域隨意停放車輛/雜物等之行為(尚未構成明顯危害交通之情形),管委會是否無權強制處理該物品?

強制的定義包含,移動保管/上鎖/委外清運...

另外,停車場管理辦法是否得經由區全會才能訂定無法由管委會在一般會議中訂定?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第1項)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第2項)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第3項)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第4項)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第5項)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 第47條第2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二、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者。」 第49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四、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 可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直接在規約內訂定相同之罰則,若住戶違反經管委會勸導不改善,可報請主管機關開罰。 管委會並無任何公權力,若擅自移動保管/上鎖/委外清運會衍生民刑事法律責任民事上任一區分所有權人或規約授權管委會管理事項管委會亦可訴請將土地返還給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最好由區分所有權人將相關規定訂定在規約之中。
小宣 105-04-10 19:49

各位律師好,

             請問一下我已經取得本票裁定確認書,想要進行強制執行。

1. 是否要等到105/5/1 報稅完,才能調閱出104年度債務財產與綜合所得資料,現在我是不是要等報稅完再進行強制執行比較好?

2. 105上半年度債務財產與綜合所得資料,今年資料好像無法調閱? 這樣子無法寫清楚強制執行"標的"?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好?要如何調閱?

3. 請問一下如果調查出債務人名下無財產,意思是代表債務人並無開戶任何銀行戶頭嗎?? 還是有開戶因為利息未到達標準,所以不會列在清單上呢?

以上疑問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你好:

要等到今年報稅期間經過,而對方申報後,才會將104年度最新之財產、所得狀況登載在財產、所得清單之中。若要查閱今年的資料,可以循104年度之狀況聲請強制執行,或請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協助查詢郵局帳戶、勞健保投保紀錄以及券商資料,其餘部分如果無法查知,就要等到下一年度報稅才有辦法知悉。 如上述,請司法事務官協助清查債務人之財產、所得狀況。 有可能是還沒有產生利息
小宣 105-04-10 19:30

各位律師好,

             請問一下我已經取得本票裁定確認書,想要進行強制執行。

1. 是否要等到105/5/1 報稅完,才能調閱出104年度債務財產與綜合所得資料,現在我是不是要等報稅完再強制執行比較好?

2. 105上半年度債務財產與綜合所得資料,今年資料好像無法調閱? 這樣子無法寫清楚強制執行"標的"?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好?要如何調閱?

3. 請問一下如果調查出債務人名下無財產,意思是代表債務人並無開戶任何銀行戶頭嗎?? 還是有開戶因為利息未到達標準,所以不會列在清單上呢?

以上疑問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0 19:55

您好,目前確實僅能釣到去年度之所得,但建議還是先以去年度為準聲請執行,以避免對方脫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查無財產,應先向執行法院換取債權憑證,以利將來繼續追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0 21:40

您好,若債務人目前名下無財產,可以先聲請核發債權憑證,待對方名下有財產時再執行。

105-04-10 17:54

您好

我是掛名的車子,車子從購買至今,從未使用

名下車子有多筆罰單與稅金,近期得知帳戶已被扣押,進入法院強制執行中

已打電話去監理所以及執行處做諮詢,罰單與稅金多達20萬左右(含未送強制執行部分)

另車子已經被法院拍賣了,法拍金額約5萬

想請教

1.罰單與稅金是否有法律的條例可以轉移到使用人身上

2拍定人是否有責任承接原車輛所欠的罰單與稅金,如果是該怎麼提出

(拍定人沒有過戶,也沒有查到法拍後新的罰金)

 

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0 18: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清償相關罰金或是稅金之後,向您借名登記求償

2、也可以嘗試就罰金、稅金的部分,以借名登記委由,提起免繳的訴願及行政訴訟

3、目前並沒有制度可以將相關責任全部移轉給向您借名登記者的規定,因為法律並不鼓勵借名登記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0 18:18

您好,

 

1、罰金與稅金無法移轉到他人身上,除非可證明車子遭開罰單時係他人在使用,則可請求該他人負擔罰金。

 

2、拍定人不會承接車子的罰單與過去之稅金,主管機關就拍賣後不足之金額仍會向原車主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0 20:59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過戶,若對方拒絕,恐須提出確認訴訟,確認車子之歸屬。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0 21:42

您好,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您已墊付之罰金。

小蔡 105-04-10 02:30

律師你好~

之前發生車禍原因:甲方因安全帽未戴牢導致掉落,後車乙方因注意到前方安全帽掉落而緊急剎車避免直接撞上(未與前車發生任何碰撞),丙方因注意到乙方緊急剎車閃避不及摔車後撞擊乙車後方,導致乙方左腳腓骨骨幹閉鎖性骨折、左腳腳踝挫傷。(在下是乙方)

然後車禍事故初判表的部分是註明甲方掉落安全帽導致影響行車安全,乙丙方皆為涉及駕駛失控。

傷勢部分只有乙方(就是本人)骨折,醫生評估需休養2周,副木固定患部4~6周,事隔三個月之後因復原情況緩慢,醫囑部分修改為宜休養兩個月。

車損部分也是只有乙方進行修復,費用為1萬3左右。上下班部分因為需要拄枴杖,所以大概花了交通費1萬2(約1個月)左右。

總計因車禍造成的額外開支及工作損失約為4W多,其中工作損失部分為公傷,公司有全額補助該期間的薪資(公司方面認定公傷是公司福利,工作損害賠償的部分仍可以依照診斷證明進行求償)。

上述不含強制險部分,這部分已經切割出來由我自行跟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確認。

現在主要卡在的問題是

甲方:第一次和解時認為只需1萬內即可和解並認定我傷勢在出事後3~4天後即康復不應休息這麼多天,而且認為我要求交通費(有明細)及工作損失(公司有補償他就不用出這筆錢), 且車損的部分起初有要求對方保險先前往認定修復的問題,但因他回覆可直接修復,即讓車行依此次損壞復原,談和解時又認為我惡意灌水未依車禍造成的問題修 復,請他偕同或自行前往車行詢問時又百般的不願意,後續還是我自己跑去幫他處理。傷勢部分約他回診時一同前往也未看到他現身。

我方:精神賠償求償多少為宜?(註:甲方在只在發生事情後一兩天有過關心的訊息,其餘時間未曾與我聯繫過。)

另外第一次和解時甲方口氣很差的回應說要這樣賠償的金額(4萬多且未談及精神賠償的問題)的話那就法院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0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精神慰撫金涉及雙方的資力、傷勢復原的情況,所以就您所述狀況,很難做預估,不過倘若已經有這樣程度的骨折,先請求個10萬應該不為過。

2、倘若雙方無法洽商和解,建議可以先於6個月內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倘若仍無法洽商,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0 21:43

您好,因您有受傷,且對方似有過失,故若調解不成,可以於六個月內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