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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仔 104-10-11 23:29

你好:
我媽生前種棵樟樹.至今已15年以上樹齡.樹高約3樓高.樹枝幹有延伸
鄰居的上空(鄰居為舊式二合院)
今天鄰居提告侵權行為.請問我該怎麼辦?
因為樹太高我一時沒辦法鉅它

沈恆 (沈律師) 104-10-12 05:49

您好!

您可以花錢請人割除樹枝,否則對方可自行割除再向您請求償費用,若造成其他損害也需賠償對方。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潔 104-10-10 15:26

請問律師大人:以下三點說明,問題有3

(1)7/20我朋友因隔壁鄰居裝設監視器惡意拍攝朋友家私人領域(客廳.廚房) 朋友曾提告隔鄰妨害秘密.警方說被告(隔鄰)不肯提供監視器畫面.不會成立)是這樣嗎?

(2)9/29晚間7:30分,朋友聽警員私下傳授,以不破壞監視器鏡頭為原則,微喬鏡頭便可.結果;朋友去微喬,不久,隔鄰利用監視器視查只有朋友單獨1人時 ,群體4人手持竹棒、白鐵圓蓋、手機、拳腳當武器,4人圍毆朋友1人至倒地,朋友大聲喊救,家人出面拉開圍毆4人!朋友身上已多處瘀傷

(第一次肢體語言:隔壁鄰居4人,朋友1人,時間:晚間7:30分,事發地點:朋友家後面廚房私人土地,因為朋友是被偷襲,完全沒有還手機會就被打扒在地上了,而且對方還大喊「呼伊死」,狠掐朋友脖子,明顯表現出要把人殺死)

(3)9/29晚間8:21分雙方家人因前事溝通不良.進而再次演出肢體語言,這次是雙方家人拉扯,我朋友也有出手拉扯。(第二次肢體語言:隔壁鄰居9人,朋友1人、朋友家人4人,打架時間:晚間8:21分,事發地點:朋友家與隔鄰界線點中間,朋友此次有出手。)

Q:1.監視器鏡頭明顯拍向朋友私人領域(客廳.廚房).有請警方請專業通訊行查核監視器鏡頭旁的傳輸盒,就可查出傳輸影像有無拍到朋友家了,但是;警方不肯,任其持續妨害秘密,請問警方的做法有疏失、包庇嗎?

Q:2.朋友第一次9/29晚間7:30分被打時.完全沒有還手餘地,能告對方傷害,因不是互毆,但是;第二次9/29晚間8:21分朋友的家人有再與隔鄰互毆,朋友此次有出手,鄰居說要提告朋友及朋友家人傷害罪。雖是同日9/29發生,但因時間、地點不同,而且參加人數也不同。朋友可以分二部份提告嗎?朋友第一次完全是被毆(無法還手),第二次才有互歐.但是;驗傷單是同一張。怎麼辦?

 

PS:聽警察說:互毆提告到最後.檢察官一定叫雙方和解,不然雙方都判一個傷害罪!

Q:3.朋友想聘請律師,但因有經濟預算!先行請教律師大人,聘請您的價位可以告知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10 17:39

 您好

    依現行實務見解雙方互毆確實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律師委任費用部分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小潔 104-10-10 19:16

 朋友不可以分二部份提告嗎?第一次是被毆,第二次部份才有互毆?!朋友第一次完全是被毆(無法還手),第二次才有互歐.但是;驗傷單是同一張。不能分開提告嗎?

小潔 104-10-10 19:2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現行實務見解雙方互毆確實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律師委任費用部分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Q:1.朋友不可以分二部份提告嗎?第一次是被毆,第二次部份才有互毆?!朋友第一次完全是被毆(無法還手),第二次才有互歐.但是;驗傷單是同一張。不能分開提告嗎?

2.聽警察說:互毆提告到最後.檢察官一定叫雙方和解,不然雙方都會被判一個傷害罪!那朋友好像也不用請律師了。之所以想請律師是想打贏官司!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0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持驗傷單及錄影影像,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潔 104-10-12 14:12
回覆 小潔 的發言內容:

請問

Q:1.朋友不能分二部份提告嗎?第一次是被毆,第二次部份才有互毆?!朋友第一次完全是被毆(無法還手),第二次才有互歐.但是;驗傷單是同一張。不能分開提告嗎?到目前還沒有律師肯回應吶? @@"

haosen 104-10-10 02:42

近日管委會公告,住戶反映共同走廊有人堆置雜物,影響安全及衛生,所有大樓不得在共同走廊放置雜物(包括鞋櫃),請問各位律師們,我家門一開的旁邊放置鞋櫃,又離電梯,樓梯有一段距離(約6.7公尺遠),而且左右鄰居的家門在我家前方,進出也不會經過我家,也只有我進出,鞋櫃並未影響他們出入,也沒影響安全及衛生,這樣我算是在共同走廊堆置雜物嗎?算是違規嗎?如果我自認我沒影響住戶安全而不移動,我會遭受怎麼樣的罰則?如果是管委會自行移走,他們又會受到甚麼法律問題?請各位律師解惑也,謝謝

你好:

你所述情形,走廊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之共用部分,住戶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不得占用共用走廊或設置障礙物,有違規情形管委會可以制止或依規約處理,你不遵從可以報請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規定處4萬到20萬元罰鍰。 若違規情節重大,管委會可依同條例第22條訴請法院強制遷離、出讓、拍賣你的房地。
haosen 104-10-12 08:39

我主要是想知道家門口是屬於共同走廊嗎?謝謝

文明 104-10-07 21:07

我們家樓下的腳踏車鄰居偷竊  有監視器為證
我已拿證據去地檢署提告
但我常國外出差 實在也沒時間出庭地檢署
證據亦十分明確   我也不認為 我有出庭的必要
但我聽說 地檢署被告一直不出席會被通緝
那請問律師  如果告訴人無理由不出席  會不會被通緝
這件偷竊案件 會不會因為告訴人 一直不出席  而直接不起訴處理? 

 您好,

一、不會被通緝

二、建議您至少將狀況撰寫成告訴狀,以便檢察官辦案,否則您怎知道對方如何答辯?屆時如果對方未認罪,且答辯被檢察官採信,則有可能不起訴處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7 22:20

您好,若真的有事出差,建議先請假並跟書記官協調開庭時間,以達到起訴之目標。

您好:

雖不會被通緝,但建議寫訴狀陳述,並於無法到場時先為請假,或請律師協助。

悠悠綠光 104-10-07 08:40

1.在我家 巷子裡 和自家門口 常常會發現附近鄰居 和 公司的轎車 .貨車 停在巷道上,道路上並沒有劃白線可以讓人停 請問遇到這種情況 可以檢舉嗎?

2.如果可以檢舉 要如何檢舉呢(流程之類....)

3.另外巷子中某些路段是某私人土地 這樣如果她不讓停那邊的話 可以嗎?

嘻嘻 104-10-02 20:42

你好  那天,我回來家裡時被鄰居瞪,結果之後我要騎機車載友人回去,結果鄰居就把我跟友人拉下車打,可是我們沒還手,但我們報警後對方跟警察說我們撞他們,但我有叫親哥哥來,哥哥也帶人過來,請問一下我能告他們什麼,我哥哥也會被告什麼

104-10-02 20:33

之前被鄰居喝醉酒 來家裡門口鬧事   被家人拉回去之後

又跑來打人加上自己兩名朋友~   後來我提告傷害  對方三個人卻說我恐嚇  

檢察官竟然相信!!!!!!!!

我被檢察官提起公訴  結果開庭之後法官跟我說  要我徹告   他會跟審理我恐嚇案的法官講好  判我輕一點  

結局是我莫名奇妙被打了   還背上一條恐嚇

那是不是以後打人只要找兩個朋友 然後大家都說好  打了對方之後在巫賴對方恐嚇  就可以無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2 22:56

您好,若要告人最好要提供相當之證據,建議再加強。恐嚇的部分因為已經被起訴了,可以委任律師閱卷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2 23:02

您好,若要告人最好要提供相當之證據,建議再加強。恐嚇的部分因為已經被起訴了,可以委任律師閱卷以茲答辯。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ames 104-10-01 20:17

您好,就是有個鄰居在一塊空地上(乙種建地)填了很多土,而且那些都是磚頭和混擬土塊,我想請問一下,填土是不是要向相關單位申請?如果他沒申請的話,我想知道可以向哪個單位檢舉他。因為這樣填高了,下雨時水會往我們和其他鄰居家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環保局檢舉,若因此而導致您們受淹水之損失,則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uchu 104-09-30 15:52

各位律師您好:

我在兩年前買了一間預售屋, 預計在今年底12月交屋

然後在9月時房屋大致完工, 所以可以去提前看屋

房屋位置在2樓

看了之後發現一個大問題, 是當初廣告的2樓格局平面圖沒有提到的

就是因為大樓外觀的設計感, 在大樓的2樓3樓外觀做了一個延伸的設計

而這個延伸, 具體來說可以說是在前陽台的外面再做一段延伸, 往前跟往兩側

也就是變成一的大平台一樣, 如果翻過陽台, 我是可以走到隔壁鄰居陽台翻進去他家的

這個問題, 在房屋的格局平面圖(有特別註明是2樓)完全沒有畫到這個延伸

 

另外, 當初去買這個預售屋的時候, 接待中心仍在賣前一個產品 (樣品屋跟房屋模型都是前一個產品)

也就是潛銷 (還沒正式開賣, 就先偷偷賣)

所以不論是樣品屋或是模型, 在買的時候都沒看到

買之後的幾個月後樣品屋才蓋好, 但去看了也沒有看到會延伸陽台的這個問題, 畢竟這個問題只存在2樓跟3樓

 

也就是我們買這個房屋的當下, 所有的資訊就是平面格局圖以及代銷小姐的資訊, 我最近也用LINE詢問當初的小姐做確認, 確實是潛銷跟她買的(不知道可否當證據)

 

因為房屋外觀已經完工, 建商不太可能因為一兩戶的反應去改變外觀

而另外做個檔牆要不就是外觀難看, 要不就有違建問題

所以我們傾向解除契約(首選)

畢竟這種情況要自住或是賣掉都是讓人不能接受的問題

想請問律師們的建議, 這種糾紛具體該怎麼走流程

有成功的例子嗎? 畢竟對手是建商, 肯定有律師團在standby了

非常感謝您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7: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縱使有圖說與現況不符,倘若不是嚴重影響房屋的使用或是其他違法情事,否則至多只是減價的問題,可以以存證信函向建商主張權益,倘若建商拒絕,可以提告救濟

2、不過原則上應該以雙方所簽立的契約為主,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審視契約內容,以決定日後訴訟之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1 03:19

方安遠律師  答覆:

你好,關於你的問題可分兩個面向探討:

一、是否構成消費者保護法之廣告不實及廣告不實之效果:

廣告的定義為何?依消保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是指利用電視、廣播、影片、幻燈片、報紙、雜誌、傳單、海報、招牌、牌坊、電話傳真、電子視訊、電子語音、電腦或其他方法,可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之傳播。另外,也可參考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第五點,建築物之外觀、設計、格局配置與廣告海報不符,或建築物之外觀、設計、格局配置雖與廣告海報相符,惟與施工平面圖或竣工圖不符,且經建築管理單位認定係屬違建者。你可依上述規定判斷本案是否有廣告不實的問題。

廣告不實之效果: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另外,公平交易法第21條也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二、民法關於物之瑕疵擔保之效力:

買方對於標的物之瑕疵,視情節可主張之權利有: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限於種類之債)、請求減少價金、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限於賣方有保證品質之約定時)及解除契約等四種。目前關於房屋買賣,法院實務主流見解認為,瑕疵須嚴重至以一般人標準判斷已達不能居住之程度,常見之情形如:海砂屋輻射屋、凶宅,才能主張解除契約。依你的敘述,主張解除契約獲法院勝訴的可能性應該甚低,請求減少價金應該是較可行的方案。

 三、建議作法:

最好能聯合有類似問題的其他買方,團結力量大。步驟上可考慮先與建商協調,如未獲善意回應,可依消保法規定向消保官申訴,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調解不成立,再考慮提起消費訴訟。直接提起訴訟當然亦無不可,但畢竟曠日費時,且訴訟成本頗高,宜慎重為之。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1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解除契約通常需有房屋結構瑕疵之虞,若無結構瑕疵,甚難請求解除契約,可考慮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u 104-09-30 11:44

兒子(滿18)今早被帶去派出所,原因是昨天半夜同學心情不好,剛好兒子昨天摔車手痛到無法入睡,二人相約到我家樓下聊天,不知為什麼變成同學隨手偷取2樓鄰居的遙控器,詳細動機還不完全知情(尚在移送中),同學有坦誠自己偷竊我兒子不知情,這樣我兒子有可能會被起訴成共犯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兒子是否會構成竊盜罪共同正犯,要看您兒子於對方竊取遙控器當時是否知情或在場?就算不成立竊盜罪正犯,也有可能成立竊盜罪之幫助犯,本案仍應視當時實際情形而定。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一、就閣下所述涉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之竊盜,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要看您兒子和同學間之實際情形而定,可能為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可委請律師出庭即可知悉。

104-09-30 11:24

之前被喝醉的鄰居打  後來我提告傷害

對方卻夥同朋友誣賴我恐嚇  

檢查官僅依證人證詞就起訴我

後來傷害開庭法官威脅我說  只要我徹告

就跟審理我恐嚇的法官講好  可以輕判

 

結果我莫名奇妙被扁了還要被判刑

那是不是以後打人只要誣賴對方恐  跟朋友講好就可以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提告恐嚇罪的案件僅有證人作為證據,則必須透過交互詰問的方式來找出破綻。

2、傷害罪承審的法官說詞不可採信,因為這個是違法的,影響審判獨立。

3、比較妥適的方式應該是,雙方以和解的方式互相不追究。(不過因為恐嚇罪是公訴罪,所以至多給緩刑)

4、倘若無法和解,因為交互詰問具有高度訴訟技巧,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進行證人的交互詰問。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所謂「加害」,並不以言詞為限,包括身體之動作、語氣、表情等一切足以使人心生畏佈之強暴脅迫行為在內。且恐嚇者,亦僅以通知加害之事使人恐佈為已足,不必果有加害之意思,更不須有實施加害之行為。蓋恐嚇罪之判斷重點,實係在於被告之行為是否足以使人心生畏懼,致危害安全。至於危害通知之方法,亦無限制,無論明示之言語、文字、動作或暗示其如不從將加危害,苟已足使對方理解其意義之所在,並足以影響其意思之決定與行動自由者均屬之。至於被害人是否心生畏懼,亦應本於社會客觀經驗法則以為判斷基準(最高法院75年度台上字第5480號、81年度台上字第867號刑事判決、52年台上字第751號刑事判例足資參照),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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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雙方均撤回對對方之告訴,以取得緩刑之宣告,而就恐嚇罪部分,若對方之證人所述非屬事實,可透過交互詰問找出問題點,非必使您蒙受不白之冤,且對方可能有誣告罪、其找來之證人可能有偽證罪之問題。

藍海 104-09-30 03:49

請問一下,,屋主買賣中間都交屋一在保證沒有漏水,說租屋人也沒說有漏水,結果我們交屋沒多久,我們進行DIY測漏浴室,隔天竟然漏水,還出現滴水,而且滴水跟漏水的地方他有油漆跟補土過,,事後遇到鄰居鄰居說前租屋客說有漏水,還被屋主氣的要死,,請問如果漏水的地方是他們油漆跟補土的地方,這算隱瞞事實的證據嗎,,這構成欺騙嗎,,,這樣在法院我們可以告的成詐欺嗎,

如果我要寫存證信函,請問費用如何計算,我目前在高雄,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效果)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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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30 0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需有證據證明對方明知有漏水之瑕疵,卻故意為無漏水之保證,施用詐術,若無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尚難成立刑事詐欺犯罪之;又關於漏水之瑕疵,您可撰擬存證信函與對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減少價金損害賠償,亦無法請求解除契約,且尚須證明瑕疵為交屋前所存在,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不斐,尚有法院訴訟之裁判費用,且訴訟時間恐費時一年,您尚須考量訴訟所花費之時間勞力費用成本等,不見得真的划算 。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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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海 104-10-01 13:51
回覆 藍海 的發言內謝謝以下的律師給與幫助,讓我心中有個底,謝謝
Galing 104-09-29 17:30

三個月前鄰居停車糾紛將我爸打倒在地

我馬上帶我爸去驗傷跟警察局報案

巷子監視錄影器也有錄到

 

做完筆錄後至今三個月,警察也說案件已經送出去了

這時對方來我家道歉 說希望私下和解

我們傾向調解會或法院解決

惟此時家裡人甲又有意見是希望可以私下和解

甲的意見是:我來處理啦~跟他說包個紅包來,包多少看他意思,不然就法院見啦!

 

我想請問甲的說詞是否會涉嫌恐嚇呢?

(因為聽朋友說私下和解容易被反告恐嚇

煩請解答,謝謝!

你好:

你所述情形係在洽談和解,行為與目的均正當,且有關聯性,不會構成恐嚇取財罪。金額談不攏頂多就是和解不成立,可以提出調解或告訴後繼續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並於調解委員會作成調解筆錄,對您與對方均較有保障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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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senlei 104-09-28 20:15

家母欲拾取一住宅附近的廢棄物時,詢問周遭鄰居該屋主是否不需要該物,鄰居說屋主不要了,所以家母才拾走,沒想到屋主突然出現、攔住家母並報警,警察隨即將她上銬及腳鐐帶走。在警局拘留一夜後,第二天被送往地檢署訊問後飭回,現在收到地檢署刑事傳票要出庭,請問:

 

1. 由於家母為文盲,面對被列為被告很害怕、國語也不流暢。請問我是否可爭取陪同出庭?若可,是否需要寫任何書狀?請問有範例可參考嗎?

 

2. 由於她十五、六年前有竊盜前科 (當時被判緩刑),請問是否很容易會被檢方認定為累犯而直接起訴?

 

以上,感謝各位律師百忙中詳細回覆解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聲請為輔佐人,而本件若當時有經對方同意,則應尚無構成竊盜罪,即便會構成,檢察官可能也會考慮給予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uo1324 104-09-26 11:07

您好,我的舊家土地是屬於共業地,地上房屋的所有人是我奶奶,聽我爸說那間屋子的房屋稅在民國70年的時候就沒有繳納,也沒通知我們繳納。後來我們搬走但那間屋子的水電費還有持續繳納,而且我奶奶過世也經20多年了。最近聽舊家的鄰居說有國稅局的人要查稅,請問律師關於這個問題我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國稅局可能會對繼承人來追稅,但本件您們可以主張時效僅能往前回追五年,以減少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6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屋年限越久,房屋稅越低,故若屬於很舊且建材非鋼構,其實稅額不高,不用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6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屋年限越久,房屋稅越低,故若屬於很舊且建材非鋼構,其實稅額不高,不用太擔心。

阿夏 104-09-25 16:53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家是透天 目前在裝潢     我們家在蓋的時候是一次蓋兩間 所以會有一到牆壁共用  然後我們二樓有一個陽台外推 現在想把它改成房間 然後陽台周圍疊磚起來 也抹好了 跟我們之前二樓陽台外面磁磚一樣平 (但事前屋主本來建的陽台就有超過) 但是現在我爸跟隔壁鄰居有衝突  隔壁的鄰居說要告我們侵占 因為我們二樓的牆壁有佔到他們的領空  這樣會被成立嗎?

你好:

刑法第320條規定之竊佔罪客觀上必須要有排除他人持有不動並建立自己持有之竊佔行為,且主觀上要有竊佔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單純購買房屋而前手有越界建築之情形買受人尚難構成竊占罪。 但是對方仍然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請求拆屋還地,並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與律師研究如何處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竊佔罪的客體應限於土地本身,若只是工作物延伸至他人土地上空,並未佔有土地加以實力支配,應與竊佔罪要件不符,不過可能會有民事上行使土地有權是否適當之紛爭。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koko 104-09-23 23:55

你好,2015/09/16星期三下午1:58左右時

我們鄰居因為要賣回收白鐵(房屋屋頂的白鐵便條很長)

我們一排房子是五間透天,她是我們家倒數第二間的阿姨

但搬運白鐵過程中,她沒使用推車或是搬運器材一路用拖行方式

搬運去路口附近回收,結果搬運過程刮傷停在我們家路口轉角處停放第一台的車子

剛好搬運當時刮傷的時候,隔壁鄰居的兒子外出上班看到但因為隔壁上班時間都中晚班所以等到星期六晚上才想起告知我們說我們家車子被刮傷

但當天晚上知道也跟對方的家人說妳母親刮傷我們家的車(因為車主礙於是鄰居不想打壞關係)對方一開始很有誠意說是錢可以解決問題都是小問題

但直到昨天對方一直在爭執我她母親沒用到人證說的日期不一後來我去調閱監視器也有經過鄰長同意可以翻拍擷取畫面給對方家人看,但對方家人卻說畫面有點遠而且說不定那根本不是她母親用的,最後才讓我報警處理,但,今天才知道人證遲遲無法出來說明,是因為她們私底下有去找過人證,跟他說你日期記錯不能當證據而且我們還可以告你誣告,還跟人證母親說如果他作證要告他兒子搞到他母親說如果要去幫我們做證她要趕人證離家,現在用說的一開始要賠償賠償到最後卻對方說我們誣賴她母親,有監視器有拍到她母親拖行白鐵刮傷車子也有清楚拍到她的臉,請問下如果調解失敗告對方能成嗎?因為警察也說怕對方到時刮傷我們家車的人沒來卻她女兒代替她母親只說因為她母親身心有問題所以代替她調解跟開庭(前提是真的有那麼一點但沒有證明或是身心障礙手冊)我們是希望調解可以賠償就好,但如果要走法院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對方咄咄逼人講話旁人都看不下去,求救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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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高 104-09-23 21:51

請問律師:近日家裡被鄰居起火延燒過來,消防隊的火災鑑識報告是鄰居的(廚房電器設備)因為對方房子是無所有權房屋,他們有設戶籍在房子裡也有實際居住,請問我們可以向對方的戶長求償嗎?

煩請律師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乃可以向實際居住之人來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4 14: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火災報告為對方有過失,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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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 104-09-24 21:1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火災報告為對方有過失,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 (恕刪)

 再請問律師目前知道對方戶長有將其他的房子過戶給兒子,因為兒子戶籍設在房子且也有實際居住,是否可以向對方兒子提出求償呢??

煩請解答 謝謝

小高 104-09-24 21:1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乃 ... (恕刪)

 

 再請問律師目前知道對方戶長有將其他的房子過戶給兒子,因為兒子戶籍設在房子且也有實際居住,是否可以向對方兒子提出求償呢??

煩請解答 謝謝

阿水 104-09-23 19:25

樓下鄰居房間和廁所前後兩次漏水

認為是我們的水管出了問題

要我們處理

我們也請認識的水電工幫忙

漏水問題已經處理完了

卻還對我們和水電工提出賠償

現在地方法院寄訴訟單過來

內容說漏水的是他們家為甚麼我們跟水電工何未事先勘查或通知就修繕

以及修後沒有詢問他是否還有漏水

有違常理。但第一次他們房間漏水我們就有提醒他過幾天水電工會過來修理

且在修繕後有在地下停車場問他還有沒有漏水

他都說沒問題。

而第二次他們廁所也出現漏水

我們也請之前的水電工來幫忙

修繕也順利完成

但樓下鄰居卻在修繕過程中質疑水電工的工作能力,

後來我們要問他還有沒有問題時

他卻不願讓我們知道情況並堅持走法律途徑解決。

我們當然拜託他不要提告,如果有甚麼問題我們願意全力配合

不過他還是堅持提告

並向我們跟水電工提出精神和毀損賠償六萬元

請問我們到底也沒有錯?而且我們家是清寒家庭對於賠償金有困難

還有如果要請律師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3 2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鄰居可對您提告,但其亦須盡到舉證責任,您目前可對對方之請求全部加以否認,請求對方提出證據證明為您所造成之損害、損害額度之計算及折舊之計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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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3 20:42

您好,原告須盡舉證責任,若對方認為漏水是您們所造成的,可要求對方提出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符合中低收戶之標準,則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mes 104-09-22 19:17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家後面有一塊空地,然後有個鄰居占了好大一片說那都是他的。我想知道要如何丈量他確切的範圍大小到底是從哪到哪?該找哪個單位來處理,謝謝。

你好:

可以向所屬地政事務所拆聲請土地鑑界,可參考http://www.land.moi.gov.tw/pda/landfaq.asp?lcid=01#1 若發現土地遭人占用,可以請訴請求拆除地上物及返還土地。 建議你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向地政機關聲請鑑界,若有爭議,則應循訴訟途徑來解決,若對方占有土地,則可以請求返還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2 22:54

您好,可以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聲請鑑界,以釐清土地範圍。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去地政事務所調地籍圖

大概就可以知道他說的有沒有道理

如有爭議請他提出所有權

並請地政事務所來鑑界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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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chimeime 104-09-22 16:50

事情發生當晚,我家車庫前停了男友的車,所以鐵捲門沒有關下來。

我們有確認巷子其他車輛可以順利通過,絕對沒有妨礙鄰居的情況下,在客廳看電視。

看到一半,隔壁鄰居的男主人很生氣的在外面大吼大叫,我從家裡看出去時,他就衝進我家車庫隔著家門對我們大吼大叫。

表示我們不應該把車停在自己家門,這樣防礙到他。(但他當時並沒有要外出,而且在爭執的時候有1.2台車經過都沒問題)

我開門請他有事情好好講,不要那麼兇。要移車我們也會馬上移走。

要請我們移車,有很多方法能打電話也能在車庫外面叫門.沒必要衝進來大吼大叫...

但是他不聽就算了,還一直在車庫鬼吼鬼叫....

車庫的監視器有拍下他闖入我家車庫。

但警察到場後說這樣無法告他任何事情。只能任由他這樣...

因為隔壁這個鄰居男主人已經不只一次擅自闖入,我家尚未裝監視器時還會踹我家大門.所以這次真的想找方法保護自己家。以免哪天他又變本加厲。

請問有何方法?


 您好,

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要看法院對於你們家車庫的解釋如何,但曾有判決認為車庫已經屬於住宅或建築物之一部分,應可提起告訴。

祐辰 104-09-22 09:44

結婚三年,磨合三年,終究走到離婚這步

但如果不分開可能會鬧人命

我有憂鬱症,在半年前復發

原因:常半夜想休息時就被叫起來吵架,上班時總是傳Line來干擾我心情

半年來,太太鬧自殺三次,甚至威脅開瓦斯搞氣爆

我精疲力竭,昨天她口頭同意離婚了,小孩她要帶走,每月要付她3萬贍養費

想請教,大兒子平時有奶奶顧(我爸媽住樓下),我一個月薪水只有33000

我想要小孩留在身邊,機會有多大?

如果真的小孩留不住,贍養費是不是只能照她說的金額?

我無法拿家人性命跟鄰居性命來賭,雖然可能是氣話

太太的這些事沒有其他人知道,也只有口頭話語

我沒有留下證據,有的只有Line上的謾罵

我只想要平靜的生活…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LINE可以當證據

建議你用訴訟方式離婚

這樣你就不用給對方任何一毛錢

因為依法不需要給贍養費

贍養費要件很嚴格

監護權部分

由於是你父母照顧

所以監護權基本上會判給你

你只需注意不要讓對方搶走子女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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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關監護權部分,要看小孩年紀、你們夫妻是否有同住及對方之各種脫序行為等因素而定,若對方已有危險行為,則由您擔任監護權人之機會頗高,另贍養費之請求有其法定條件,非必然可以請求。

 您好,

一、您照顧小孩家庭支援系統良好。

二、工作穩定,精神狀態正常,身體健康。

三、對方有自殺頃向,且有精神疾病。

四、綜上,建議您小孩贍養費部分不要跟他協議,縱使小孩給他帶,也是負擔小孩扶養費而已(每個月約7000~15000),不必給他那麼高的金額。

五、不要為了協議離婚而開出之後無法負擔的條件,綁住自己。

六、建議您尋找家事方面專業律師當面諮詢,若有問題歡迎來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2 22:34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2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目前應先積極蒐集離婚證據,如對方歇斯底里之錄音,以利佐證您具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且您為無責配偶,對方為有責配偶,您上可向對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對方亦無法像您主張贍養費;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率較高,您尚可向對方請求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視地區而定),目前您尚應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分配,總之,您目前不應打草驚蛇,應先默默、慢慢、偷偷蒐集證據,以利您日後裁判離婚訴訟進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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祐辰 104-09-22 09:26

結婚三年,磨合三年,終究走到離婚這步

但如果不分開可能會鬧人命

我有憂鬱症,在半年前復發

原因:常半夜想休息時就被叫起來吵架,上班時總是傳Line來干擾我心情

半年來,太太鬧自殺三次,甚至威脅開瓦斯搞氣爆

我精疲力竭,昨天她口頭同意離婚了,小孩她要帶走,每月要付她3萬贍養費

想請教,大兒子平時有奶奶顧(我爸媽住樓下),我一個月薪水只有33000

我想要小孩留在身邊,機會有多大?

如果真的小孩留不住,贍養費是不是只能照她說的金額?

我無法拿家人性命跟鄰居性命來賭,雖然可能是氣話

太太的這些事沒有其他人知道,也只有口頭話語

我沒有留下證據,有的只有Line上的謾罵

我只想要平靜的生活…

Ee 104-09-21 14:59
事情是這樣的,家中有一土地種植檳榔,在未過戶父親名下之前,是屬於阿嬤所有 該土地有一側水泥地,是自行填補,作為通行使用,隔壁土地擁有者稱為A,稱需使用水泥路作為通行,以前阿嬤有和A口頭承諾,A需繳交租金作為過路通行費用,但阿嬤收沒幾次就因身體狀況不佳,並未在收取該租金,而A也未自行給予租金,後來土地登記父親名下,也從未成跟A索取該筆款項,基於鄰居互相尊重,讓A自行通過,因水泥地上有鐵柵欄,只要求A在過路時順手將鐵柵欄關好拴住,但發現數次鐵柵欄並未關好,母親有口頭告知A戶,請A通行過後,順手將門關好,如果不關,之後會用鎖將門鎖起來,口氣並未不佳,但A戶的一男一女夫妻,走過水泥地進入A地,卻開始大聲咆哮,同時罵:哼!跟妳婆婆一樣是瘋女人(此句為台語發音),母親聽聞覺得非常生氣,告知A戶:只是請你們關好門,沒有要你們吵架大小聲。 請問上述沒有現場錄音,但有證人,可否提告侮辱誹謗? 後來母親將鐵柵欄用鎖拴起來,之後A請里長來調解請求開鐵柵欄的鎖,但A並未告知里長有用不雅字眼謾罵,後來是母親告知里長,里長也說A這樣謾罵不妥,因此里長理解過後,母親不願開鎖也不想和解,後來A戶有申請調解委員會,到場後母親將原本事情告知調解委員,調解委員說今天是調解土地通行權,不管毀謗侮辱,並未在此次調解事項中,母親同意且開始調解,A有申請一些文件,但不知道準確性是否有效,以A申請圖面上資料來看,水泥地有可能是國有財產地,但未經過測量土地,其水泥地是否為國有財產地不得而知,A戶告知調解委員他們沒有辦法進出,事實上有其他出入通道,調解委員知道A戶土地上有其他出入通道,告知這樣的事件並沒有無通行使用問題。 調解當中的過程有錄音,確實錄到A表示有謾罵,但他表示沒有指名道姓,當天在那裡的只有A戶一男一女夫妻以及母親及一位友人,這樣能否提告侮辱誹謗? 之後有收到,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的文件,告知我家佔用水泥地,要求拆清除地上物,並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補償金繳納通知書,而上文有提到,倘於指述期限前拆清除地上物騰空返還土地並通知本辦事處點交收回,依前敘規定,得免收佔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以上是指若將鎖解開並通知人員,就可免繳補償金嗎? 關於以上幾點疑問,希望有請熱心人士告知其疑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1 15: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辱罵的部份,可以於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不過最高只有罰金刑,因此建議可以以和解的方式處理。

2、土地利用的部份,建議可以請地政事務所的人員進行測量,倘若確實佔用,則應該拆除地上物,反之,則應該提出異議。

 

 

蔣先生 104-09-21 11:13

  在此先感謝 各位替小弟解答! 

80歲 奶奶 被患有 精神疾病者(20年前發病) 攻擊了總共 3次 

都是在路上 被精神疾病者 遇到!

二話不說就開始攻擊! 早期只是言語暴力

這幾天開始 動手了!!也恐嚇要用菜刀砍人(警方也在場了也聽到了) !!

奶奶 好在是輕傷 有鄰居幫忙阻擋!

 

跟對方家屬(先生) 談 請家屬將 精神疾病者 自行關在家! 對方不答應 (有強制罪 不關也罷)

請家屬將 精神疾病者 的交通工具沒收!避免 精神疾病者 遠道而來 攻擊 奶奶! 沒想到 對方也不答應.....推拖 精神疾病者 自己能開鎖!

對方家屬(先生)只能兩手一攤! 擺明了沒辦法~ 請自己走法律途徑!!對方家屬(先生)只願意將太太送醫做強制治療 其他一律不管!

想請教 我能不能對 精神疾病者 提告 傷害/恐嚇 讓她強制治療久一點!

另外能不能對精神疾病者的先生 提告 負連帶責任,能放任自己太太在外 一直傷害人,卻又什麼都不管,重點不是要先生的錢!目的希望對先生施加壓力,能好好看管自家的病患

或是 有沒有 其他建議的解決方案??

Jack 104-09-20 22:55

三月女方表示有懷孕要墮胎

男方不要墮胎 雙方協議 男方簽署墮胎同意 但要驗已出生小孩的 dna, 若為親身則男方買房給女方。雙方有簽約。

當時男方因患有幻聽不知,以為聽到鄰居耳語,所以提出驗dna要求。還來才知有幻聽 就醫吃藥,有就醫證明。加上女方常說要找男人,開房間男方也找不到,甚至說每個男人都可以讓她高潮等,男方當時才提出驗dna。

 

雙方仍然繼續生活到七月,其實日子算正常快樂,有一天吵架,互有肢體衝突 女方先提告家暴,男方也提傷害,但一周雙方和好後,男方與女方一同去警察局撤銷男方告訴。

 

日子到了九月,有次口角後,女方表示要以驗dna及七月家暴訴訟離婚

 

目前檢察官表示 互控傷害,先安排至調解委員會調解

 

但女方堅持離婚,請問此案判離機率多大,找律師是否有可能避免判決離婚?

你好:

傷害部分若調解成立,可以撤回刑事告訴。 指摘配偶所懷胎兒非自己所生及家暴很有可能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第2項裁判離婚之事由,建議你準備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您好:

因男方有懷疑小孩是否為其親生及暴力行為,可提離婚訴訟,亦可經律師見證離婚再至戶政事務所登記

Jack 104-09-21 08:4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請問男方應如何應對  男方不想離婚

平時女方常不回家過夜,找不到人,會嗆男方要去跟別人開房間,男方沒本事抓等。加上當時女方離家出走沒有聯絡一陣子,突然聯絡說懷孕卻堅持墮胎, 另男方當時有幻聽才提出驗 dna,幻聽就醫之後相處日子都很正常。

謝謝。

1.所以女方已經提出離婚訴訟了嗎?

2.女方7月份的傷害告訴成立了嗎?

3.基本上此件判準離婚機會非常高, 男女雙方都有相互傷害, 男方也盡是找女方外遇的說法, 如小孩DNA非親生也足夠構成離婚重大事由

想要維持婚姻, 會建議您應該做婚姻諮商, 而非諮詢律師

 

Jack 104-09-21 12:03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所以女方已經提出離婚訴訟 ... (恕刪)

女方在家暴開庭時 對檢查官提出要離婚

她自己沒有另外送件

檢查官先安排調解委員會調解 傷害互控的部分。

 

但預計女方應該不會同意和解

男方不想離婚應該怎麼做?

法律上何處可以保障男方權益?

男方對女方很好,女方小男方10歲,目前2×歲,常常要不到物質的東西就離家出走,好幾天都不回家 也找不到人

這些難到女方都沒有過失嗎?

 

Jack 104-09-21 12:19
回覆 Jack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忘了說,傷害部分,雙方都沒有驗傷單,承認有肢體衝突。

您搞錯方向了, 只是要離婚

雙方有任何一方有過失離婚成立, 跟誰對誰錯沒有關係

只是一般人要離婚不會說自己有過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1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男方不想離婚,應主張無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無民法1052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拒絕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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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104-09-21 15:32
回覆 Jack 的發言內容:
回覆 Jack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

但是我的理解是 雙方都有過失過失較少的一方才能提離婚訴訟。不知是否有錯。

謝謝。

Jack 104-09-21 15: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男方不想離婚,應主張無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無民法1052條第一項規定之情 ... (恕刪)

您好

 

如能舉證 事後一整年 大家相處愉快 同住在一起

這樣的主張算有效嗎?

應該是雙方都能提訴訟離婚, 但是過失多寡是由證據所呈現, 因為當局者多半都覺得自己過失較少

先假設法官認為原告過失較多, 則會判離婚敗訴, 相對的被告過失較多就勝訴(離婚成功)

你這個案件的狀況是離婚的重大原因過多, 加上互告傷害, 這些都不是從網路上片面諮詢所以可確認, 也主要是由訴之聲明來判斷,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惠小螢 104-09-20 18:04

您好~公司至104年2月起,有一位鄰居說公司馬達發出噪音影響到他的睡眠,但不論是環保局或是派出所所長至鄰居家或是公司測噪音分貝,皆無違反噪音管制分貝.近日環保局至機構,一樣無噪音,但環保局人員竟然請我們改善,都不知那位鄰居所謂的"噪音"在哪,我們也無違法,為什麼要我們花錢處理呢!那如果處理後,又有他所謂的"噪音",試想這樣有用嗎?且竟然說對方是可以告我們"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請問律師,我們合法,還真的會被告開罰嗎?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0 18: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查無不法,至多只是給勸導單,該勸導單沒有什麼法律效益,所以無須擔心。

2、倘若遭處罰屆時再提起救濟即可,倘若對方任意進行刑事告訴或是告發,日後可以考慮提告誣告罪。

惠小螢 104-09-20 18:2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查無不法,至多只是給勸導單,該勸導單沒有 ... (恕刪)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但環保局人員說"社會秩序維護法"是警察直接開罰,並非您說的勸導單.曹律師您的意思是說,我們無不法,若對方惡告,我們可以提出救濟或是也可以提出誣告,是嗎?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無違反社會秩序法之問題,當然若被裁罰,則可以依法提出救濟,但對方則無誣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0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即使提告,您亦可加以爭執之,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OM 104-09-19 12:07

1:暫時保護令:(未開庭)目前太太擁有這張保護令之後,更囂張的說:現在法官幾乎看到家暴都比較偏向女生,幾乎家暴都會核發比較多,所以叫我快點簽字離婚+監護權給她,這樣我要探視子女她就馬上給我探視,我這邊有提出相關的證據,證明這次是突發性的,不是經常性的家暴,太太也在簡訊承認羞辱我的證據,親人做證,鄰居做證,警察錄影錄音都可以證明,她對我經常性的言語羞辱,怒罵,才會引發這次的家暴事件。

我想請問各大律師..對方也曾經簡訊承認羞辱我的證據,還可以提出對方怎麼羞辱我的錄音跟譯文,甚至親人跟鄰居的做證,這樣的家暴會像說的成立嗎?我知道要看當時法官的自由心證,我不希望太太一直拿家暴來壓我探視小孩子,小孩子是無辜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9 12: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暫時保護令的部分,通常審核會比較寬鬆,會依據家庭暴力行為的嚴重程度來做程序的簡化。(越嚴重越簡速)。

2、倘若只是一時的衝突,可以爭執通常保護令的必要性,不過基於我方有個先天不力的地方(也就是該暴力行為),故而建議應該由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3、屆時再從當初的暴力行為態樣及兩造的相處狀況進行著手答辯。

您好:

暫時保護令之審核較為簡易,應於通常保護令之審理中提出相關事證,最好可以證明該次暴力行為係因對方先為挑釁行為始發生,避免於離婚監護權訴訟受影響,此涉及法律解釋,建議委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9 15: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撰擬答辯狀,請求駁回保護令聲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9 22:14

您好,若裁定已經下來,建議於期限內抗告之。

成成 104-09-18 22:20

是有關於找防漏的問題糾紛,想詢問之前只是請土城某間抓漏來評估漏水部分價位,評估完後就約一個時間要我看他們公司的報價單,看完沒有問題就簽名。

備註說明:(以下是報價單中備註)

1.本報價單不含測試報告及檢驗費用

2.實做項目若有數量變更、施工品質不良,請於當天通知本公司。

3.付款方式:人員進場即預收四成訂金,時作完畢於業主勘驗完畢後,支付尾款六成。

4.本報價單確認無誤後,煩請簽章回傳,視同合約書。

而我當時也有明確說明如我貸款沒下來或貸款不夠支付這次抓漏工程的費用款項,此工程因而作罷。

結果對方抓漏公司以當時跟我簽約是90000元的工程,如不施作就算違約,須支付違約金9000元,嗣後跟家人討論完後,只能先處理浴室間漏水部份,在施作當天,我有明確問做抓漏張先生,我現在改做浴室間,張先生也拿出另外一份40000元的施作報價單給我簽,會做浴室間是有跟3樓鄰居說好一人一半(起因是3樓的漏水),但我也有詢問張先生我改做浴室間,那麼之前的90000元報價單因此而作廢,張先生竟跟我說原本90000元現變成未施作50000元,即使我事後不施作也構成違約50000部份,也的支付違約金。

請問律師  以上事件  在民法上我是否有什麼方式保護自己而不受對方提告,又或者可以反制對方以保障自己權利,謝謝律師

 

nini 104-09-18 18:02

請教律師:

9年前買屋時前屋主有將大門裝鐵捲門,大門兩側有突出約10公分之 鐵箱,現在隔壁搬來新屋主反映我們占用他們的牆壁,因為本大樓是43年舊大樓,每層3戶,我們的左牆緊鄰隔壁,鐵箱亦同,新鄰居希望我們拆掉鐵箱,請問要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是否有占用到,建議可以循調解程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ssie He 104-09-16 20:31

前幾天我媽媽出門在門口撿樹葉,看到隔壁的奶奶出來,就叫了一聲阿姨,隔天他的兒子,就來我們家,恐嚇我媽說叫我媽小心一點,還罵三字經,但是有監視器畫面沒有聲音,有鄰居看到,如果請鄰居作證,可以列為證據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提起刑事恐嚇公然侮辱之告訴,並可請鄰居作證對方曾說過的內容,於檢察官起訴後,並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黃小姐 104-09-14 09:20

不好意思~文章有點問題~再發一次....
 

隔壁鄰居常將其不愛的盆栽植物移往我家門口放置,

又將其廢棄不用盆栽丟棄放在我家門口,

現在又擅自移動家門口放置的曬衣架,

有會傾倒打倒車子的危險可能,

勸告無效,百勸不聽,

目前有打算裝設錄影...

請問~其行為有無法律可管?

家中是透天住家~不知是否也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呢?

若不適用~還有其他法條可管呢?

其擅自移動我家放置於門口曬衣桿~

有會傾倒至車子的可能...

屆時萬一傾倒至我車或她車,而造成損害糾紛...

怕他說那是我家物品,傾倒至他車,造成損害...

而~門口,是非屬於自家私人範圍內的...

* 監視錄影不會對準其他住家~僅對家中門口停車處, 

感謝!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6 20:0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透天厝無公寓大廈管理處罰條例的適用,不過可能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可以蒐證之後向環保局檢舉。 2、拍攝的角度是對著自家門口,原則上不會有問題。
高高 104-09-13 10:28

請問哪些證據可以證明隔壁也有使用到共用牆

82年增建的樓層,當初取得鄰居口頭上的同意把原本屬於我們的四吋牆砌成八吋牆(把屬於鄰人的四吋也一併砌了起來,跟1-3樓的構造一樣),但20年後的今天鄰居反悔推說不知道我們增建要我們把牆拆還給他還要追討侵佔租金,82年時原告還住在隔壁,請問律師先生小姐們如果您是法官您會相信原告說他不知道我們在蓋房嗎,且原告82年後因搬到別處去住把隔壁陸續租給兩戶人家難到他都不用帶房客上樓看房嗎?現在他推?他什麼都不知道請問這說得過去嗎?如果隔壁在共用牆上釘釘子安馬達算不算是有使用到呢?

謝謝

ss 104-09-12 21:41

房子重建申請鑑界 92年   有4坪多土地鄰居屋內

鄰居不處理 曾申請調解未達成和解

目前鄰居要賣房子

我們可已採取哪些措施保障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2 21:52

您好,可以提起民事物上請求權,主張鄰居無權占有您所有之土地

另外,縱使鄰居將該房屋出賣與第三人,還是可以向該地三人主張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2 21:54

您好,可以依據民法物權篇第767條,請求鄰居返還其所占用之土地

 如果土地鄰居合法建物內,法院判決拆屋還地機率不大,僅能請求不當得利,反之,該建物如為違建,除可拆屋還地外亦可請求不當得利

ZZZ 104-09-12 11:16

當時人不在現場,回家後鄰居告知車子有被擦撞,對方有留電話,檢查後發現無外傷,但開2天後發現感覺怪怪的,回車廠檢查發現是內部零件有問題,請問律師們這樣還有辦法求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2 1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由對方所造成的,則可以要求賠償修繕費用

2、本件的重點應該是,內部損壞是否是因為車輛撞擊所致及為何有撞擊外觀卻看不出來,以釐清肇事責任

ally 104-09-12 02:50

我住大樓6F,前面有一大陽台,自從11F住戶搬進後,陽台一直出現垃圾(餅乾盒.飲料罐.菸蒂..等),因無直接證據是該住戶所為,所以請管理員貼公告告知所有住戶,不要再丟垃圾,但仍無成效,三不五時還是會有垃圾丟下來,有時打到遮雨棚還會發出巨大聲響,連7F住戶都探頭出來看,查詢相關法律都是以管委會或以大樓管理條例告知,但須有確切證據是該住戶,請問如果這樣收集證據是否得以監視器往上攝影(但不會拍到住所內部)確認是哪間住戶所為才有效?管委會若以這是鄰居間互相溝通有誤為由,要我們自己協調不處理,是否還有其他方式可以阻止鄰居再丟垃圾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2 10: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蒐證之後提起排除民事侵害訴訟。(只要不要以拍攝對方住家為主要角度,且為蒐證目的,則無問題)

John 104-09-11 21:30

律師群您好,小弟懇請大家幫忙解答:

爭議內容:
6樓使用頂樓空間後變更原排水設計,及未善盡使用管理雨水排水管責任造成排水不良,大雨時雨水自二樓前陽台冒出後淹進室內,導致我方一樓房間天花板漏水多日,部分傢俱家電及財物損失。要求6樓賠償

建物現況:
30 年6樓電梯公寓,6樓使用頂樓加蓋約佔3/4屋頂面積,且有鎖門,2~6F前陽台皆外推或增加雨遮多年,屋頂平台前方只有一處原始地板排水孔,連接2~6 樓前陽台地板排水後接至建物前方雨水下水道。屋頂平台未加蓋部分放置許多盆栽,加蓋的屋頂雨水引導至唯一地排,且此唯一地排的落水頭拆除多年。同建物鄰居 6F皆已多接屋頂專用排水明管多年。

事發簡述:
一日大雨後2F淹水導致1F漏水數日。本戶向6F告知災情,並要求仿效鄰居裝設屋 頂雨水專用排管,建議不再使用屋頂原始排水孔。6F以自身為專業人員擁有水電牌照為由不聽取建議,僅以長度不足的通管器通管,並推責市府未善盡清理水溝之 責、房屋設計不良排水孔接下水道位置過低、房屋傾斜地層下陷、本戶1F天花板自有裂縫缺失才導致會漏水
五日後大雨依舊2F再次淹水1F再次漏水 數日。本戶再次與2F及6F住戶告知加裝獨立排水管的急迫性與重要性,並在詢問鄰房加裝資訊及水電行提供報價僅四千多元並不昂貴下提供6F參考,請求立即 加裝排水管,但6F仍以相同理由回答,多次協調與清理水溝後無顯著效果後,6F同意加裝排水管工程,但以此管線為共同管線為由,費用應由各層住戶分擔。
本 戶向6F提出損失項目和金額並以相片佐證,6F態度不佳不願了解,表示此為公共管線事不關己。並在調解會上不承認首次漏水後不願加裝專用排水管的態度,並 以自身為專業人員和另外水電友人判斷此為公共管線老舊但不會堵塞為由,表示6F無任何過失責任,且聲稱屋頂加蓋後方已有設立另外排水孔,屋頂仍每逢下雨皆 淹水自己也是受災戶。

因此我方想安排法院認可漏水鑑定單位來鑑定證明6F有過失,但在此前小弟想向各律師請問,若小弟未來走向法律程序,此案件是否有勝算?以及是否有先前案例可供參考?

在此先謝謝各位律師


你好:

請先確認造成漏水的原因為何。 若是頂樓原因,因頂樓是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管理委員會修繕維護義務,若怠於修繕維護造成你的損害,可以向管理委員會請求損害賠償。 若占用頂樓之人更改排水設施造成漏水,你還可以以占用之住戶為被告,請求損害賠償。 若管委會跟占用住戶都是造成漏水的原因,可依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規定,請求連帶賠償。 在鑑定漏水原因前沒有辦法判斷勝敗機率。
Laura 104-09-11 19:23

您好:

如果鄰居出租騎樓給燒烤攤位,使得住在鄰近的住戶們都得忍受燒烤所傳來的陣陣惡臭,請問我們有辦法解決嗎?還是只能繼續忍受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1 2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騎樓沒有獨立的產權,則騎樓的跟出租必須經過共有人多數決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否則可以起訴排除侵害。

2、倘若有獨立的產權,只能在有占用的情形,請員警來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小高 104-09-10 22:46

想請問律師!近日因為隔壁鄰居先生喝醉在家煮東西造成他家廚房起火,延燒到我的家,導致房屋及物品都完全燒光,因為我們兩戶都是無產權的房屋,鄰居他們還是因為早年屋主租給他們,屋主死亡後他們就占用到現在(20多年),聽家人說他們夫妻早些年因為先生欠債而假離婚,想問如果他太太小孩戶籍都在房子裡,太太是戶長的話可以跟他太太求償嗎??

另外我們家是1.2樓的透天,一樓有出租房客火災時有燒毀到房客一些家電,目前跟房客談退租的時候,房客要求我們補貼他家電損壞的的錢,我們是要求他跟我們一起向肇事鄰居求償,押金部分會退還給房客.當月租金也不會再跟房客收,房客如堅持要我們先賠償他家電的錢才願意搬空交還房屋的話,請問該如何走法律的方式中止合約請他搬走呢?

部充說明租約剛好是到約了,在還沒有補簽約時發生火災的,目前房客已經先去租到別的房子,房子裡面還有一些物品沒完全搬空,我們可以進去房子裡面嗎?可以換鎖嗎?   

煩請律師幫忙解答  謝謝

你好:

只能向侵權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鄰居太太雖然是戶長,但非侵權行為人,亦未違反注意義務,原則上無過失,你只能向造成火災之人求償。 你並非造成房客電器損害之人,無須賠償房客損害。 租賃契約期滿後有無表明期滿不續租?如果有,不會發生民法第451條默示更新之效果,但若你繼續讓房客使用,並在約滿後又收取租金租賃契約會變成不定期租賃,此時必須具備土地法第100條規定之事由才能終止契約。建議你儘速發函告知不再續租,催告房客搬離。若房客堅持不搬,就只能向法院訴請遷讓房屋。 擅自進入房客承租房屋容易引起糾紛,要儘量避免。
律師 104-09-10 23:54

或許有辦法解決

歡迎來信討論

小高 104-09-11 00:4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只能向侵權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鄰居太太雖然是戶長,但非侵 ... (恕刪)

 再請問徐律師因目前火災鑑定報告還未出來,如果最後起火原因是鄰居電線走火造成的話呢??

鄰居戶長是否有責任呢?

房客部分能否用土地法第100條  出租人收回自住  來終止契約嗎??

所以徐律師的建議是先寄存證信函房客表明不再續租,再用土地法第100條 出租人收回自住

來向法院來訴請遷讓房屋嗎?

煩請解答 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徐律師所言,若是電線走火,則該戶長也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誠如謝大律師所言,如果戶長有管理房屋之權限,電線老舊就必須更新,若繼續使用致生火災就有可能違反注意義務而有過失,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電線走火若是鄰居造成(例如電器過載),難認戶長有違反注意義務。 符合土地法第100條各款就可以終止租約,記得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以免將來遷讓房屋訴訟舉證上產生困難。
Magic 104-09-10 11:04
家母因為家姐的債務於是向鄰居借貸,當時與鄰居借據並無載利息,爾後鄰居自行向 民間代書借款,卻要求我們家負擔她的貸款利息,當時因為並無法還其借款,於是家姐 勉為同意,但今年五月中家姐驟逝,便沒有再代付利息,如今家母變賣家產已將本金全 數還清給鄰居鄰居卻以還有三期利息為由拒還借據,還威脅將借據轉給民間代書放款 請問債權固然可以轉讓,但借款利息可以這樣轉嫁給他人嗎?

你好:

要依當初消費借貸契約約定,及嗣後你姊姊同意利息計算方式在法律上是何效力,才有辦法判斷。 通常債權人向民間借貸並非你姊姊向債權借貸契約內容,無須替債權人負擔利息。 現今民法第1148條規定,已改採責任限定之繼承方式,只要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原則上無須以繼承人自己固有財產清償繼承債務,可以向債權人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