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到法院通知單
種類:調解
膳本內爭議情況摘要
相對人XXX於民國92年申請現金卡,未依如期繳款至103積欠債務28XXXX
聲請人為確保債權,經查,相對人xxx為相對人之女,該系爭不動產為相對人xxx於95年以買賣原因而取得,惟相對人xxx當時剛成年不久,按經驗法則,相對人xxx當時應無足夠資力可購買系爭不動產o是以,系爭不動產時應唯相對人xxx所購買,僅登記於相對人xxx名下,由此顯見相對人xxx僅係出名登記為系爭不動產所有權人,實際所有權人扔為相對人xxx,該借名登記之目的在於規避聲請人對其追索債權
父親欠的債不想幫他還,因為他不工作 房子是我買的且當時早已就業中目前還在繳貸款中
不出庭會怎樣嗎?






我的是補習班退費問題
我是在98年期間報名電腦課程(學X),報名費是用貸款快10萬元,報名時他跟我說是終身學習學員,但我當選的課程有cad,p/e,alias,因為課程跟老師教學不適合,跟當初說的不一樣,學承叫我等別的課程,等到最後,因為換了工作沒辦法上課,這期間有要求退費,卻遲遲沒有回應,最近2014年上了台北工作,想說在去上課,結果師資還是一樣爛,老師還一直請假,我在度要求退費,他們卻說我合約失效(不是終身),那為什麼還能讓我上課呢?
根本說法不一,而我實際上課次數證實未達3/1的時間,可要求退費。
我想問的是我的這份合約還可以要求退費吧?
所以不能退費但可以讓我重修2年課程
這樣說不也很奇怪?
補習班退費規定
五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我能用我上課時數沒達三分之一的立場要求他門退費嗎?
我已經有申訴消保官了
最近就要去調解了我希望能給我一些建議來站主我的立場!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子登記為父親之名字,所有權為父親,且若為婚前財產,即不計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惟若房子相關款項均為母親繳納,且有證據證明之,或許可主張借名登記,請求返還房屋所有權;又關於起訴請求裁判離婚部分,需蒐集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如不堪同居之虐待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如難以證明黃金及房子之所有權為母親所有,則尚可於訴請離婚時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建議應蒐集較多符合法定離婚事由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在下有個法律問題想請教版上熱心的律師們
在此先感謝提供解答的律師們.感激不盡!
事情如下.我有一親戚
家裡有4口人.分別為父.母.兄.弟(兄及弟為輕度身障)
母生前名下有一棟房子.但父跟銀行貸款400萬.由母之房子做抵押
母應為父之連帶保證人
母於民國91年時過世.除房子外無遺產.父兄弟三人皆未辦理任何限定或拋棄繼承(繼承當下兄及弟均未滿20歲)
據悉房子於91年母過世前即已法拍.拍得320萬元.用於償還債權銀行
因此尚餘80萬的債務應該是由父及兄弟三人共同繼承
然約民國96年.兄的郵局帳戶曾被法院強制執行過1萬多元.用於償還債權銀行(據悉當時不知何故未收到法院之執行命令因此錯過聲明異議之機會)
是故也沒有遭強制執行之公文可以查詢執行詳細內容.只確定當時兄完全沒有負債.只有可能是繼承而來的這一筆債務而已
但民法繼承篇(98年)以及民法繼承篇施行法已修法.改採限定繼承
且溯及既往.因此想請教各位律師
問題1:繼承時間點為民國91年母過世時.當時兄與弟皆未滿20歲.所以依新法之規定.債權銀行是否已經不可以再追討那80萬繼承的債務及其後續衍生之利息?又如果以後銀行又追討那應該如何處理呢?
問題2:又請問有沒有更積極的方法.如走何種訴訟途徑直接確認債務是否存在?否則事主到現在都還不敢存錢在自己的帳戶.深怕被執行(事主曾於96年被執行時至聯合徵信中心查過自己的信用紀錄.無負債紀錄)
問題3:不知現在是否有相類似的法院判決是溯及既往免除了未成年繼承債務的案例呢?
以上問題拜託熱心的律師們幫忙解答了.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早期有在大眾銀行有申請現金卡,信用卡,貸款,現金卡是最早辦的,是92年辦的,但年輕不懂事,不懂得理財還款,導致越欠越多,但95年時,銀行有通知我還款,我在99年時已將信用卡及貸款還完也收到清償證明,說真的我一直以為我真的還清了,誰知道今天才收到法院通知書,說我還有欠大眾的現金卡,我原本納悶說不是都還完了嗎?當初大眾要我還款時怎麼沒有算到現金卡的部分,一問才知道,大眾在94年時賣給了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3年的欠款是三萬多快四萬,今天打去良京問,她說到這個月是欠21萬多,我不懂怎麼會這麼多,她說是從94年到現在的利息,我想問的是,這樣合理嗎?利息比本金還要多,三萬多變21萬多,雖然時間長達9年,但這樣合理嗎?銀行把債權賣給委外公司,委外公司可以照銀行的利息算嗎?良京實業是合法的嗎?三萬多變21萬多,怎麼感覺良京是放高利貸的公司ㄚ,我對法律不懂也沒錢請律師,我好不容易把債務都還完了,為何突然多了這一筆,不是三萬多而是21萬,我不是有錢人,怎麼感覺一輩子都還不完的感覺,是要逼我去死嗎?我好不容易花5年時間才把1百多萬的債款還清,現在又多21萬,下一次是不是還會多三十幾萬ㄚ,良京已經寄到法院去了,下禮拜就要出庭了,請問是私下談還款條件比較好,還是走到法院比較好,請問三萬多的本金變成21萬多,這樣合理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大哥尚留有遺產,可考慮對其繼承人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惟若無任何遺產,就沒有辦法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去年的時候,因為朋友急需用錢,所以用我的名字買車貸款。因為當時我住的地方不方便停車,他說他那邊可以停,如果他錢不夠,也可以把車賣掉,當時我想可以幫到他解決困境,也沒想很多就答應了。
但後來收到燃料稅、牌照稅的單子,因為車子不是我在使用,就在我要找那位朋友的時候,電話打過去竟是空號,根本沒辦法連絡上...
事後打電話給監理站詢問該怎麼註銷牌照的問題?監理站說因為車子有貸款,所以必須把貸款繳清,然後登報~要有鐵牌才能註銷。後來打電話給貸款公司,得知已經欠繳累積20萬左右,貸款公司說有向法院申請薪資扣款的動作。
請問:1.車子目前下落不明,該怎麼拿鐵牌註銷?
2.車貸、牌照稅、燃料稅該怎麼辦?該幫忙繳嗎?

您好:請問各律師有關下列問題,謝謝!
1.我在87年底購屋並登記在自己名下,有貸款220萬,88年12月結婚,婚姻關係存續中跟娘家借款45萬,另同學於96年8月同學無力償還婚前所借的350萬,即拿一張350萬的本票給我,隨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截至目前為止,個人帳戶僅剩8萬,貸款尚有135萬未還,從同學的薪資執行3/1扣款得到(96年10月~103年7月止)金額為1,773,017。2.婚後配偶的所得皆交由我管理並行使家庭所有的開銷(家庭成員5位),期間因所得不高致使皆由本人向娘家借款75萬,但現要做剩餘財產分配,另一方確提出他婚前的優惠存款65萬、家人贈與40萬及配偶母親寄存在配偶戶頭的40萬,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裡,並要求本人先補足上述金額共計145萬,但婚姻存續中家庭收入早已入不敷出,所以才會用到配偶母親的錢40萬,但該金錢確實皆用在家人身上。另現配偶提到倘不補足的話,要先告本人侵佔他母親的錢。對此,對於另一方所提(指先補足上述145萬)此要求合理嗎?
3.配偶在婚前有優惠存款65萬,婚後家人贈與80萬及配偶母親寄存在配偶戶頭的40萬, 借款10萬,截至目前為止,配偶帳戶內有16萬。請問我還需要給另一方多少呢?
4.有關本票350萬執行3/1扣款得到(96年10月~103年7月止)金額為1,773,017,那麼協議離婚時,因該項金額會於後續陸續持續執行當中,那麼另一方有權要求後續的金額嗎?(3500000-1773,017=1,726,983)的一半$863,492。

小弟遇到小小問題想請教您,就是目前住的房子產權是跟前妻共同登記持有且前妻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有台大醫院的就醫記錄)但貸款還有 200萬要繳,從頭到尾都是小弟在繳,前妻在未經過我本人同意把另一半產權交給第3者處理(根據建物謄本顯示"信託")前妻拿到100萬但對方透過 仲介說如果要拿回產權請拿350萬跟他買或我開個價讓對方跟我買,小弟目前住的"膽戰心驚"且前妻已把鑰匙給仲介,然後每個月貸款還是小弟在繳,真 的很奇怪 ?!之前請教一些法律相關人士都回應不是跟對方買回或小弟的產權賣給對方,但小弟目前沒有要賣,想請教律師她跟對方的"信託"的行為是否違法,在前 妻精神有問題的情況下做的決定,我如果告前妻可能也告不成(這是前妻跟對方的行為),對方應該也只是想賺錢破壞房子對第三者沒好處,走法拍對兩方更 不利,那除了"以拖待變"維持現狀,那小弟這邊該採取那些措施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呢?對房子假處份或假扣押?萬一第3者對小弟做人身攻擊或讓"牛鬼 神神"奇怪的人事物搬進來或對方萬一把產權交給黑道處理,小弟該怎麼辦?



父親於最近去世,生前開計程車,車子貸款未繳完,有靠行,並且跟當鋪借款,還有跟朋友借款有簽讓渡書和押行照,父親去世後,當鋪得知就立即去拖車,而靠行車行說要拿回車牌,父親以前有欠銀行,不過他們已經很久沒追討也不知父親過世,目前知道父親沒有財產,只剩這部未繳完貸款的車,我們也在考慮要不要去法院辦限定繼承並清冊,請問:
若是去法院辦限定繼承前:
2.可以請靠行車行直接跟當舖要車牌嗎?
3.若我想要把車留下來自己用或賣掉,是否請買主繳清後,我才能過戶?這樣是否影響其他債權人權利?但行照不在我這,也可以買賣或過戶嗎?
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並清冊:
4.我還可以繼續繳貸款留車自己用,或是買賣嗎?
5.車內物品有我爸的東西,我可以取回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再向對方請求撫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如果你是主要照顧者
基本上就是會判給你
但有個最根本的問題
你這監護權只是暫時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中租不願取消您的連帶保證債務,您可將名下之財產放在子女身上,避免您前夫無法清償債務,中租對您請求清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你好:
1.由通訊軟體得知太太外遇,通訊軟體互動內容顯示兩人互表喜歡,太太在聊天室表示:我很愛妳、?第三者也寫道:懷念兩人共度的時光、我這裡除了你沒有人來過。若以這些內容可以提出民事賠償或妨礙家庭嗎?
2.發現兩人外遇是二個月前的事,據太太聲稱兩人發生性行為是在今年1月左右,但未錄音及錄影檔案,不過太太知道第三者的在私密處的特徵(胎記)。若太太出庭作證,可以此做為通姦的證據嗎?可向第三者提出告訴嗎?會不會反為誣告?
3.呈上題,因太太口頭答應願出庭佐證,假設太太反悔了,不願出庭;但之前已有電話錄音錄下太太陳訴知道對方私密特徵的部位及形狀,這樣也可作為證據嗎?
4.由於已傳訊給第三者告知要告他妨礙家庭,對方也曾電話與我聯繫,但辯解自己不知我妻子已婚身分,並訴自己也為受害者,是否如此就不能提出妨礙家庭告訴,是否可寄出存證信函。
5.由於一開始知悉太太外遇是由手機通訊軟體獲取訊息,將手機內容側拍,並將通訊軟體與電腦作同步連結,如此是否構成妨礙秘密罪。雖手機由太太使用,但門號登記人是我本人,且手機通訊軟體下申請及下載是由我設定,因此我知道太太的通訊軟體帳號及密碼,這樣同步連結電腦是否也構成妨礙秘密罪。
6.若我用側拍下的內容提出告訴,是否能成立。由於擔心太太告我妨礙秘密罪,現在若請太太寫下同意先生觀看手機並使用本人通訊軟體,是否之前翻拍下的內容就不犯法呢?那該如何書寫同意觀看及是否要註明同意多久之前觀看等等。
7.因實屬妻子犯錯,若提出申請離婚告訴,兩人婚後購買的房子是否仍要對分,房子貸款人及所有人是我,且每次繳交代款皆由我轉帳或提款機現金繳交貸款,這樣是否可以證實我為所有權人,捨不得將房子賣掉。
感謝大律師們替我解除疑惑,因此次事件令我傷心欲絕,罹患憂鬱症且影響到我的工作表現,實為難過,無法延續婚姻,但又無法向長輩求助,因此藉此資源尋求幫忙,感謝之意無法一語訴盡,仍感謝萬分。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依您所述,通訊軟體得知太太外遇,通訊軟體互動內容顯示兩人互表喜歡,太太在聊天室表示:我很愛妳、第三者也寫道:懷念兩人共度的時光、我這裡除了你沒有人來過。可知您太太與第三者有不當之行為,已損及您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故您可依民法195條請求損害賠償。具如第三人有與您太太通姦,自亦可提起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之告訴。需注意者為,民法之消滅時效為兩年,即您必需在知悉後2年內主張之,而刑法之告訴期限為6個月,即您必需在知悉後6個月提起告訴。
2、3 、4:您太太的證詞及錄音皆可做為證據,但是否能證明第三人有與您太太通姦,仍需在法庭中說服法官。而第三者陳述其不知您太太已婚,屬於以未具通姦故意為答辯,如您能證明您太太曾告知或第三者由其他方法已知您太已婚,則其仍構成通姦罪,但這需以證據來證明。
5、刑法第315-1條第2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依您所述,您將手機內容側拍,並將通訊軟體與電腦作同步連結,已該當上開規定之照相、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之要件,然是否屬於無故則仍有爭議,故您是否構成此罪,尚需更進一步之分析。另您太太所簽之同意書,因屬您為行為後方為簽署,故不能用以證明您行為時有取得同意。
6、您如欲與您太太離婚,有兩種方式,及協議離婚或判決離婚。在協議離部分,您可與您太太自由約定條件,自不會有分財?之問題。在判決離婚時,要視您與太太間之夫妻財?制為何而定,如屬一般的法定財?制,則您仍需分婚財即您婚後購買的房子予您太太,然您可請求離婚損害及離因損害之損害賠償,即您因離婚所生之損害及因離婚原因所生之損害之賠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由通訊軟體得知太太外遇,通訊軟體互動內容顯示兩人互表喜歡,太太在聊天室表示:我很愛妳、?第三者也寫道:懷念兩人共度的時光、我這裡除了你沒有人來過。若以這些內容可以提出民事賠償或妨礙家庭嗎?
以上證據可嘗試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惟需再提供更多之證據加以補強雙方有發生性行為之證據,亦可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訟。
2.發現兩人外遇是二個月前的事,據太太聲稱兩人發生性行為是在今年1月左右,但未錄音及錄影檔案,不過太太知道第三者的在私密處的特徵(胎記)。若太太出庭作證,可以此做為通姦的證據嗎?可向第三者提出告訴嗎?會不會反為誣告?
若太太願意出庭作證,可加以補強雙方有發生性行為之犯罪行為。
3.呈上題,因太太口頭答應願出庭佐證,假設太太反悔了,不願出庭;但之前已有電話錄音錄下太太陳訴知道對方私密特徵的部位及形狀,這樣也可作為證據嗎?
4.由於已傳訊給第三者告知要告他妨礙家庭,對方也曾電話與我聯繫,但辯解自己不知我妻子已婚身分,並訴自己也為受害者,是否如此就不能提出妨礙家庭告訴,是否可寄出存證信函。
若對方不知道您配偶已婚身分,有可能不成妨害家庭,除非有證據可證明您太太有告知其已婚之身分。
5.由於一開始知悉太太外遇是由手機通訊軟體獲取訊息,將手機內容側拍,並將通訊軟體與電腦作同步連結,如此是否構成妨礙秘密罪。雖手機由太太使用,但門號登記人是我本人,且手機通訊軟體下申請及下載是由我設定,因此我知道太太的通訊軟體帳號及密碼,這樣同步連結電腦是否也構成妨礙秘密罪。
6.若我用側拍下的內容提出告訴,是否能成立。由於擔心太太告我妨礙秘密罪,現在若請太太寫下同意先生觀看手機並使用本人通訊軟體,是否之前翻拍下的內容就不犯法呢?那該如何書寫同意觀看及是否要註明同意多久之前觀看等等。
您太太有授權同意書您即可避免成立相關罪名。
7.因實屬妻子犯錯,若提出申請離婚告訴,兩人婚後購買的房子是否仍要對分,房子貸款人及所有人是我,且每次繳交代款皆由我轉帳或提款機現金繳交貸款,這樣是否可以證實我為所有權人,捨不得將房子賣掉。
若為婚後財產,即使為您所購買,妻子亦可向您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要求,若要避免,可賣掉,並將現金均提出,或設定高額抵押權給您其他家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這是我朋友的悲慘故事,她是故事中的B 有一間公司,登記為獨資公司,但私下為合夥關係,有股東AB兩人。 A於經濟部工商登記為獨資負責人,出資5趴,但僅掛名,不參與實際運作。 B負責業務,出資95趴。 公司因為前幾年虧錢,需要資金周轉,於是B讓C入股25趴,所以合夥關係變成ABC三人。 C的入股條件是要管帳,所以入股後便拿走所有帳冊及銀行存摺,加上A不管事,而B長久在大陸出差無暇顧及內部,台灣公司僅剩C一人,然後C便以公司虧損需要借錢為由,向外借取高利貸款,使公司帳面毫無獲利盈餘,而A身為負責人,因個性非常怕事,懼怕C的黑道勢力,不敢出面要求C交出帳冊及銀行存摺。 就這樣幾年過去,A與B,皆未領到任何薪水(因為B與一些大客戶簽有履約保證,需要C給錢付貨款訂貨,不然A與B將受連帶責任,也因此一再隱忍C的惡劣行為)。 最後B出面與C交涉,C惱羞成怒,竟拒絕再由公司帳面給付任何貨款,並說等他拿走最後一筆百萬的應收帳款後,就要讓公司倒閉,讓債務由AB兩人承擔。 AB無奈,B甚至病倒,找我出面,我原先拒絕,但是有次看到B生病沒錢,還撿了路邊一隻垂死的小貓,花錢送去醫院治療,我心一橫,決定幫她。 A先將負責人名字過到我名下,由我代為行使他的權利『這點未知會C,用意是趕快以負責人身份,去作廢原有公司帳戶,攔截即將撥入的應收帳款,用以支付貨款,讓公司正常運作,我知道這樣將有適法性爭議,因為AB並未知會C』。 接下來呢?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自己成為合法負責人呢?由AB召開股東會,請C到場,兩票對一票推舉我成為負責人,我負責人身分就確定合法了嗎? 然後我知道我會用負責人身分,命令C交出帳冊,然後詳查C的侵占行為,但我要如何透過訴訟,讓C退出合夥人?可以請律師打侵占官司,以民法688條之『正當理由』,因為C對於合夥全體有不法侵害之行為,開除C的合夥人身分嗎?懇請各位先進解惑,不勝感激之至!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C有侵占公司財產或為自己之利益使公司受有損害之犯罪行為,A或B均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對其提出刑事背信、侵占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這是我朋友的悲慘故事,她是故事中的B 有一間公司,登記為獨資公司,但私下為合夥關係,有股東AB兩人。 A於經濟部工商登記為獨資負責人,出資5趴,但僅掛名,不參與實際運作。 B負責業務,出資95趴。 公司因為前幾年虧錢,需要資金周轉,於是B讓C入股25趴,所以合夥關係變成ABC三人。 C的入股條件是要管帳,所以入股後便拿走所有帳冊及銀行存摺,加上A不管事,而B長久在大陸出差無暇顧及內部,台灣公司僅剩C一人,然後C便以公司虧損需要借錢為由,向外借取高利貸款,使公司帳面毫無獲利盈餘,而A身為負責人,因個性非常怕事,懼怕C的黑道勢力,不敢出面要求C交出帳冊及銀行存摺。 就這樣幾年過去,A與B,皆未領到任何薪水(因為B與一些大客戶簽有履約保證,需要C給錢付貨款訂貨,不然A與B將受連帶責任,也因此一再隱忍C的惡劣行為)。 最後B出面與C交涉,C惱羞成怒,竟拒絕再由公司帳面給付任何貨款,並說等他拿走最後一筆百萬的應收帳款後,就要讓公司倒閉,讓債務由AB兩人承擔。 AB無奈,B甚至病倒,找我出面,我原先拒絕,但是有次看到B生病沒錢,還撿了路邊一隻垂死的小貓,花錢送去醫院治療,我心一橫,決定幫她。 A先將負責人名字過到我名下,由我代為行使他的權利『這點未知會C,用意是趕快以負責人身份,去作廢原有公司帳戶,攔截即將撥入的應收帳款,用以支付貨款,讓公司正常運作,我知道這樣將有適法性爭議,因為AB並未知會C』。 接下來呢?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自己成為合法負責人呢?由AB召開股東會,請C到場,兩票對一票推舉我成為負責人,我負責人身分就確定合法了嗎? 然後我知道我會用負責人身分,命令C交出帳冊,然後詳查C的侵占行為,但我要如何透過訴訟,讓C退出合夥人?可以請律師打侵占官司,以民法688條之『正當理由』,因為C對於合夥全體有不法侵害之行為,開除C的合夥人身分嗎?懇請各位先進解惑,不勝感激之至!

這是我朋友的悲慘故事,她是故事中的B 有一間公司,登記為獨資公司,但私下為合夥關係,有股東AB兩人。 A於經濟部工商登記為獨資負責人,出資5趴,但僅掛名,不參與實際運作。 B負責業務,出資95趴。 公司因為前幾年虧錢,需要資金周轉,於是B讓C入股25趴,所以合夥關係變成ABC三人。 C的入股條件是要管帳,所以入股後便拿走所有帳冊及銀行存摺,加上A不管事,而B長久在大陸出差無暇顧及內部,台灣公司僅剩C一人,然後C便以公司虧損需要借錢為由,向外借取高利貸款,使公司帳面毫無獲利盈餘,而A身為負責人,因個性非常怕事,懼怕C的黑道勢力,不敢出面要求C交出帳冊及銀行存摺。 就這樣幾年過去,A與B,皆未領到任何薪水(因為B與一些大客戶簽有履約保證,需要C給錢付貨款訂貨,不然A與B將受連帶責任,也因此一再隱忍C的惡劣行為)。 最後B出面與C交涉,C惱羞成怒,竟拒絕再由公司帳面給付任何貨款,並說等他拿走最後一筆百萬的應收帳款後,就要讓公司倒閉,讓債務由AB兩人承擔。 AB無奈,B甚至病倒,找我出面,我原先拒絕,但是有次看到B生病沒錢,還撿了路邊一隻垂死的小貓,花錢送去醫院治療,我心一橫,決定幫她。 A先將負責人名字過到我名下,由我代為行使他的權利『這點未知會C,用意是趕快以負責人身份,去作廢原有公司帳戶,攔截即將撥入的應收帳款,用以支付貨款,讓公司正常運作,我知道這樣將有適法性爭議,因為AB並未知會C』。 接下來呢?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自己成為合法負責人呢?由AB召開股東會,請C到場,兩票對一票推舉我成為負責人,我負責人身分就確定合法了嗎? 然後我知道我會用負責人身分,命令C交出帳冊,然後詳查C的侵占行為,但我要如何透過訴訟,讓C退出合夥人?可以請律師打侵占官司,以民法688條之『正當理由』,因為C對於合夥全體有不法侵害之行為,開除C的合夥人身分嗎?懇請各位先進解惑,不勝感激之至!



您好:
1. 您所述之3項債務皆可拋棄繼承,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因此您必須以書狀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拋棄繼承係指您必須全部拋棄,包括全部財產及債務。
2. 若黑道仍到家中討債,建議將全程狀況錄音存證並向警方報案,若對方以侵害您家人生命做威脅要求繳清債務,即觸犯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日前收到桃園地方法院的”民事聲請調解狀”。聲請人:台新銀行,相對人即債務人:林小姐,相對人:吳先生(本人)
本人(吳先生)在100年1月向林小姐購入房屋並完成所有權登記,在購屋前我並不認識林小姐,房屋也是經仲介、代書、履保銀行完成買賣交易。
以下是調解狀的爭議情形:債務人林小姐於94年間申請台新銀行信用卡,至103年共積欠卡債40餘萬,95年10月與台新銀進行債務協商,爭取90期低利協商方案,但於100年1月10日毀諾,此時債務已高達200多萬。
台新銀行發覺林小姐還款能力有異,系爭不動產在債務期間,於96年11月23日遭假扣押查封登記,歷經債務協商後,於98年塗銷假扣押,其後毀諾債務協商,在100年1月出售房屋。
台新銀主張債務人林小姐當初一方面跟銀行進行低利率債務協商,一方面進行房屋買賣伺機脫產,規避債務。所以銀行主張購入房屋的我與債務人有協助脫產及詐害行為。更主張我是債務人林小姐的友人,應該清楚債務人的狀況,而且銀行的催告信函也都寄到我家,應該知道債務人跟銀行間的債務關係,所以認定我有協助脫產,故要求”塗銷所有權登記”,並回復為債務人名下所有。
我的問題是…在購屋前,我根本不認識那位債務人,也僅在買賣房屋簽約跟交屋時見過兩次面,交屋前代書也調查過房屋產權沒問題。交屋後有收到前屋主一些銀行的信件,但我都退回管委會請他們退回。買入這房子的價錢也跟當時的房價相當,更沒有低賣的情形。銀行憑什麼要我”塗銷所有權登記”,欠銀行錢的是林小姐,她賣屋後有錢不還銀行錢,那關我什麼事…..
我一定要出席這個調解會嗎? 出席了,出示當初的買賣資料後就沒我的事了嗎?
銀行若提訴訟,我該準備哪些證據呢?(買賣合約、房屋貸款資料、每月的房貸付款資料…)
對於銀行的不實主張,我能做什麼反制行為嗎?
謝謝





各位好
我於今年6月時在宜蘭礁溪買了一棟透天房屋
預計今年年底要交屋
目前交款狀況只剩下房屋貸款(750萬還未辦好)+尾款(5萬元)
而我因為住在台北 沒辦法每次都跑去看
卻發現有些工程上的問題和建商當初說的不同
1.當初DM上方寫有"開心農場" 合約上卻沒有寫上
但在詢問後卻又改口說大家都不要 所以沒有要蓋了(但其實私下碰到其他買方去問都說 哪有說不要了)
2.我們??家中"一樓後方"(預計要放洗衣機的位置)大概有一半的地板是泥巴(說是花圃) 只有一半是磁磚
當初和建商只有口頭上提到 就說要等其他住戶蓋時 才能一起處理 前一個月去看時發現有些住戶已經用成水泥地了
跑去問 想請建商填滿時(補成水泥地) 卻又說當初合約上沒寫 所以不幫我們處理
3."一樓後方"上頭是空的(圍牆約170公分左右的高度) 所以隔壁的舊房屋離我們家很近 若是下大雨 則對方的雨就會潑進家裡 有請建商協助處理 也有自行跑去問舊房屋的住戶 那裏的住戶很樂意可以處理 但建商卻一直推托說要問老闆 這她無法處理..等等這些 問她什麼時候可以有答覆卻又改口說 老闆很忙 沒辦法為了這些小事一個個處理
因是初次購買預售屋 很多事情不知要該怎麼注意 也因為和那位建商小姐認識很久 很多事情都是口頭上講講 想請她寫在單子上卻又說這不需要寫 到時候會幫我們處理 所以也照成現在這樣她很多事情都不認帳的狀況..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哥大姐們
可否教教我這些應該要怎麼處理才好呢?
先感謝各位的回應
謝謝!!
P.S(因小妹我對於這方面真的沒什麼概念 可能要請各位費心講解的別這麼文言文了 非常感謝><")

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於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據此法律上業已明文將企業經營者之廣告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故建議您務必確實完好保存當初各項DM及廣告文宣以利日後權利主張,另外就目前建商違約部分可向各地消保官提出申訴檢舉。
依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第 22 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於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
容」,已明文將企業經營者之廣告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故消
保法第 22 條條後段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
於廣告之內容,乃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對契約之內容所作解釋之結
果,其立法意旨在於使任何足以影響消費者形成消費動機、決定
訂立契約之廣告宣傳內容,均成為契約內容之一部份,使其成為
對消費者最低限度之保障。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建商依契約規定及廣告內容履行合約,若有違約之情形,可對其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已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定有明文,又金錢交付之原因甚多,當事人主張有錢借貸關係存在,除須證明有金錢之交付外,尚須就雙方借貸意思表示互相一致,負舉證之責,若僅證明有金錢之交付而未證明借貸意思表示一致者,尚不能認有金錢借貸關係存在,再者民事訴訟法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已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訴,此觀諸最高法院十七年上字第九一七號判例及八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二三七二號判決意旨自明,從而原告本於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返還借款,則原告應就該消費借貸法律關係所須具備之特別要件即借貸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及交付借貸款項等兩事實負舉證責任。
本件要求提起訴訟求償,可能要思考的是對方否認相關借貸事實,您有沒有辦法舉證來證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律師您好,
事情起源於今年三月家父精神狀況躁動, 里長好心幫忙(因里長本身也是過來人,請警察救護車)直接進精神醫院治療,約一個禮拜後進台中803觀察,主治大夫表示家父並非急症病患, 可以回家休息, 怎知家母接受阿姨的建議,5月出強制用救護車直接送到台北三總(阿姨的小孩在三總當骨科醫師, 有熟識的精神科醫師),沒想到是設計騙局的開始.
我五月初才得知父親入住三總, 於他7月初出院期間去探視6~7次, 這幾次的探病都覺得他不是精神病患, 第一次探病家父前也當面請教主治醫師(他有說是接受阿姨小孩的請託, 特別照顧),醫師說要觀察, 第二次探病也請教主治醫師, 醫師說家父其實可以回家休息調養, 不過只有法定代理人才能帶回去,這一段期間(第二次到第七次)有跟三總反映,但制式回答都是看主治醫師, 主治醫師的答覆也是只有法定代理人(家母)才能帶回, 期間阿姨的小孩也有去訪視家父二次, 第二次期間護士告知醫囑,取回家父的電話卡,斷絕其通訊
(11月初才得知)家母5~6月期間取得所有權狀二張,在姨丈的陪同下,分別於民間信貸(三到四次領錢,不知是否有匯款紀錄)及銀行貸款(一次領現金,一次匯款)總共1XXX萬, 姨丈於民間信貸借款合約中為擔保人, 兩天前來哭說沒有錢還給民間信貸與銀行, 從此人間蒸發, 家人去他們的住家找人, 警衛告知早已搬離, 查詢姨丈開設的天X水電工程公司, 市府公告2007/12/1早已註銷營業執照, 因家母為民間信貸及銀行貸款的債務人,但是還深信姨丈它們一家的說詞, 跑路被黑道追殺
請問我們該如何追回這些金錢,能否提起民事/刑事訴訟? (阿姨的小孩還在三總任職), 此外民間信貸合約中提及沒有在今年幾月幾號之前償還多少金額,違約金2XX萬是否合理?? 感恩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姨丈之行為是否有對媽媽構成詐欺或背信之虞,整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各位律師好 我有問題想請教 前天公司收到法院強執的單子 要扣薪
上面是我父親欠債的 但上面有我的名子 金額很大200多萬 等於我跟我爸是債務人 但我完全不知情 看到單子真的傻眼
回家後問我父親他是說 那是在我小學3年級的時後 因為花蓮我爸有買一棟房子 (當初我也一起住) 但房子是貸款的 後來我母親因為癌症去世 所以剩下的貸款金額我爸要繳 但因為賺的不多無能為力繳款 所已導致房子被查封 但我爸把我跟我妹的名子一起寫進去 想說看房子可不可以底得回來 沒想房子還是法拍掉了 欠了一筆債 然而我爸當時也過了三個月 所以也沒有幫我跟我妹拋棄繼承 到線在我已經29歲了 現在單子上我還是債務人 但我真的不知道有這件事 必近我當時還小 根本無能力 但我爸卻把我跟我妹名子寫進去分明要脫累一個人下水 我想知道的是 當時我這麼小 根本沒有法定能力 怎麼可以把我名子寫進去呢? 而且我現在知道了 我要怎樣拋棄繼承 或是把債推還給我父親 很頭痛 這筆金額很大 我才剛還完學貸 家裡也是用租的 有房租跟阿公的費用要支出等等 我根本沒辦法還這筆 我的人生才剛開始要存投資 現在卻因為這樣被強制執行扣押新水 況且錢又不是我貸的 我不想背債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您好,我想詢問關於健身中心中止合約的問題。
我在日前加入蘆洲某健身中心會員,目前因為上班上課的關係也沒時間可以去,所以我現在想終止合約。
但是,我看了會員規章上的會員終止說:契約終止時,本中心依下列方式退款:
A.所有已繳之入會費、手續費$5388不得退款。
B.將"會員已繳之月費"扣除已使用之月份乘以兩倍之單月會籍費用"<定型化契約>後退款,未滿十五日者以半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月計。
原本簽約前是要先繳入會費手續費等等,本人因沒帶這麼多現金在身上,葉物還一直用他所謂的優惠價格,然後幫我用免手續免會費加入,實質上是連同月費加進分期付款,共22期/一期1232元,從下個月才開始記帳單付款,等於我沒付任何錢就簽約成為了會員,當時的一頭熱,事後越想越後悔。
如因個人因素上班沒時間去,電話詢問後,業務表示先讓我試用一個月再看不適合就在解約,但還是還需支付當初就沒有繳的$5388元,等於他要收當下沒收到的入會費跟手續費,可是我一毛錢都沒給這樣算法是對的嗎? 還是說在7日內解約可以免付任何費用,可以全額退款,去個健身房參觀加入會員好像變得像是貸款一樣 銀行那邊會有所謂信用的影響嗎?
連會員都還沒開卡,條約也只寫說入會費製卡費那些不會退,但是當初就沒給錢也沒有退款問題,違約金也只是當時簽約時,雙方口頭允諾,結果是要照合約去走才對嗎?電話內容也算是口頭允諾? 今天已經去線上申訴,但我比較想親自過去一趟。 希望有律師可以解答,如哪裡不清楚我可補充說明。也希望有同樣經驗的朋友們,可以給我一些建議,跟敘述下處理過程。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