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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wu 105-04-11 11:23

A地已跟銀行抵押貸款後,兩種情況:(1)B地依民法789條對A地向法院[確認袋地通行權]成功(非設定),(2) B地以100萬權利金對A地[設定通行權],但依民法第86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或其他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成立租賃關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前項情形,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受有影響者,法院得除去該權利或終止該租賃關係後拍賣之。」,請教銀行可依上述民法第86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1)情況:要求法院除去該[確認袋地通行權]之判決嗎?若可以,則B地如何保障[袋地通行權]?,(2) 情況:要求法院除去該[設定通行權] ?若可以,則B地可請求補償金嗎?

煩請解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1 11:57

您好,

 

1、該條文係指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權利,袋地通行權是否符合該條文範疇恐有爭議,理論上袋地通行權如經法院判決確定,應無法再主張除去。

 

2、縱使可以除去,也無法源依據讓B地請求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QQ蛋 105-04-09 23:04

A=女朋友  B=女朋友的前男友

B未滿20歲請A買一台車當車子的車主

車子貸款未還完還積欠一堆罰單   以口頭方式對A說要把車子賣掉 

A同意  但最後車子就不見  說已經轉賣 但車主的名子還是A   

然後B一直不把罰單還有未繳完的稅金繳納清楚 一直避而不見

現在車子不見 人也都找不到  還有一堆罰單 跟貸款還有稅金要繳

是否可以請教存證信函該如何書寫

想對B提出侵占告訴   

還有請問律師我們是否該注意什麼?

你好:

存證信函要依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後相關法律關係請求對方履行並償還,例如辦理過戶清償罰鍰、稅捐或返還代墊費用等。 A如果擅自將車子出賣給他人,會構成背信罪,但看起來是B要求A將車子出賣給他人,若是,則不會構成犯罪。
沈恆 (沈律師) 105-04-09 23:45

先發函終止借名關係,並請求辦理過戶清償欠款,若對方置之不理,還是需提起訴訟才能解決。

QQ蛋 105-04-10 17:0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發函終止借名關係,並請求辦理

 

請問律師您的意思是  也是要寫存證信函寄給他  讓她知道我們要求他繳納所有罰單與稅金 並且要求他把車子歸還的意思嗎     如果他置之不理 我們就可以提出侵占罪  是這樣嗎?

QQ蛋 105-04-10 17:0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如果有寫存證信函請她把那些罰單稅金繳納清楚  那對方置之不理   而且車子也被他丟去車上等待賣出  那我們這樣是否可以提出告訴侵占罪  或是什麼罪名呢?    (A要提告B

普通侵占規定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金。相對於普通侵占罪,業務侵占和公務侵占均屬加重類型的犯罪態樣。業務侵占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liwu 105-04-08 10:17

A地現值1000萬,已跟銀行抵押貸款800萬,B地欲對A地設定地上權與通行權, 設定範圍為A地面積2/3, 設定權利金600萬(B地支付給A地),請教銀行可以干涉禁止該設定嗎?煩請解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8 11:05

您好,

 

1、您可就A地設定地上權或主張通行權。

 

2、但依據民法第866條規定,當銀行欲行使抵押權拍賣A地時,可請求法院除去上開有礙拍賣之地上權或其他障礙物後拍賣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8 14: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民法第86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或其他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成立租賃關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前項情形,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受有影響者,法院得除去該權利或終止該租賃關係後拍賣之。」故土地設定抵押權後,當然可再同一土地設定地上權或通行權,但若該土地在未來經強制執行拍賣,是於執行法院核定之最低拍賣價額,經拍賣無人應買,或出價低於底價而流標,減價後之最低價額,已不足清償擔保債權時,執行法院可以無地上全或通行權之狀態逕予執行。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強 105-04-06 22:19

請教一下各位律師,如果父母親生前有向銀行借貸,無論是信貸,房貸或是任何貸款尚未還清,子女不想揹負父母生前債務,是否可以拋棄遺產呢?

您好:

若您確定父母親留下的負債遠大於資產,只要您在知道自己有繼承權的3個月內,可以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這樣您父母親留下的所以財產債務都與您沒有關係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沈恆 (沈律師) 105-04-06 23:39

如果確定負債大於財產,可於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並通知後順位繼承人即可,拋棄繼承之後被繼承人的財產債務就與您無關了。

Peiii 105-04-05 15:35

公公跟先生共有土地權跟建物權今年2/21公公過世,在過世前已經有把公公自己名下的財產部分過戶到再娶的大陸妻子的兩個小孩名下,前提有設定小孩要滿20歲才有財產動用權,但礙於還有5間房屋出租,想請問大陸妻子是兩個小孩的監護人,是否有那個權力去收租金出租給別人?

因當初只有過戶土地跟建物的部分,並沒有細分那出租的5間房屋是如何收租及動用權,因此衍生出現階段問題,大陸妻子以小孩監護人身分自行跟各租屋人簽約及收租,都未讓先生有接觸,可是和租屋人都是以大陸妻子名字去簽租屋合約,請問這些合約具有效益嗎?

在公公尚未去世之前,先生和公公有貸款這間房子不過是以先生當借款人,貸款出來的錢公公也有使用,那現在公公把自己部分財產給大陸妻子的小孩那是否小孩也要一起分擔貸款?

那如果先生想要把其中一間房屋當作自用住家是否有問題?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

 

你好:

土地跟建物屬於共有狀態,關於共有物之管理要依民法第820條規定(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為之,若未依民法第820條規定辦理,共有人擅自占有全部共有出租他人,可依民法第767條、第821條規定請求將土地及建物返還予全體共有人,同時可依無因管理或不當得利請求返還租賃所得。 租賃契約債權契約,只要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就會成立,至於是否可以對抗其他共有人,屬於債之相對性問題,若將來你先生請求返還所有物時,承租人會依債務不履行向出租人主張權利。 要看當初貸款時與公公是如何約定(借名關係、消費借貸關係或扶養),債權人只會向你先生主張返還借款,你先生應依該法律關係及繼承關係向繼承人請求,若是履行扶養義務,要看當時公公是否不能維持生活,若還可以維持生活,則屬於道德上之給付,無法請求返還。
無助 105-04-03 08:22

本人因為還有信用貸款尚未繳完,想再找一份工作兼職 而3/14有陌生人無故家line,本人詢問對方是誰,對方告知是中信證券,本人有詢問對方是中國信託嗎?對方說是。所以就的相信對方是中國信託之相關證券公司(中信證券),因對方說明是要做財務節稅使用,所以本人信以為真,提供了存摺與提款卡給予對方,本人於3/31日至7-11ATM領錢時,發現無法領錢,於是打電話至中國信託客服與親自到第一銀行臨櫃詢問時,才知道帳戶內有不明資金在短時間內提領和存款超過4次以上。 中國信託客服說我有三個帳戶被列為警示戶,於4/1上午先至市政府做法律諮詢時,當時律師告知等待通知,經過詢問後,本人可以前往至派出所報案 在我去報案的時候,派出所員警告知須等到相關公文下來才接受辦理,於當日下午又致電於台中派出所了解詳情,派出所員警告知因本人涉嫌洗錢與詐欺兩條條例,所以列為警示戶,而台中警察叫我準備好資料叫我自行到鄰近的派出所投案,本人才確定自己被拿去當人頭戶做不法交易。 後來本人至網路搜尋相關資訊,才發現本人犯下嚴重錯誤後悔不已就是提供他人自己的帳戶 本人第一次被騙,自己也沒提高警覺誤信對方是中國信託,我自己也有錯,誤給別人自己的重要物品,但我不懂的是派出所警員為什麼叫我自行去投案,如果去投案是不是代表我承認了那兩條罪名? 我再來要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因為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另外我想問一下會坐牢嗎~~或者可以緩刑或繳交罰金嗎

律師

而且,應該在報案或投案前就做。

至於等消息而不蒐集證據,是最笨的。

無助 105-04-03 08:09

本人因為還有信用貸款尚未繳完,想再找一份工作兼職 而3/14有陌生人無故家line,本人詢問對方是誰,對方告知是中信證券,本人有詢問對方是中國信託嗎?對方說是。所以就的相信對方是中國信託之相關證券公司(中信證券),因對方說明是要做財務節稅使用,所以本人信以為真,提供了存摺與提款卡給予對方,本人於3/31日至7-11ATM領錢時,發現無法領錢,於是打電話至中國信託客服與親自到第一銀行臨櫃詢問時,才知道帳戶內有不明資金在短時間內提領和存款超過4次以上。 中國信託客服說我有三個帳戶被列為警示戶,於4/1上午先至市政府做法律諮詢時,當時律師告知等待通知,經過詢問後,本人可以前往至派出所報案 在我去報案的時候,派出所員警告知須等到相關公文下來才接受辦理,於當日下午又致電於台中派出所了解詳情,派出所員警告知因本人涉嫌洗錢與詐欺兩條條例,所以列為警示戶,而台中警察叫我準備好資料叫我自行到鄰近的派出所投案,本人才確定自己被拿去當人頭戶做不法交易。 後來本人至網路搜尋相關資訊,才發現本人犯下嚴重錯誤後悔不已就是提供他人自己的帳戶 本人第一次被騙,自己也沒提高警覺誤信對方是中國信託,我自己也有錯,誤給別人自己的重要物品,但我不懂的是派出所警員為什麼叫我自行去投案,如果去投案是不是代表我承認了那兩條罪名? 我再來要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因為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你好:

提供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給詐騙集團使用,若不具犯意聯絡、行為分擔而非共同正犯,實務普遍認為你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會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 偵查中可請求檢察官幫你移付調解賠償被害人之損失,並向檢察官求情,尋求緩起訴;若不幸被起訴,可向法院求情,請求宣告緩刑。 若不願意調解和解,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告訴人會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原狀,賠償他們所受之損害。
江琳琳 105-04-06 15:50

您好

我也有相同問題,不知道方便請教

ling072323ling@gmail.com麻煩您

小汝 105-04-02 21:26

您好

我和生生於3/27日到建案的銷售中心下訂9.5萬,

當下簽了一張房屋訂購單

銷售小姐在訂購單上寫下了

1.本戶價格需公司同意,若不同意則退訂,同意需於約定時間簽約完成

2.貸款核貸不過則退訂

並寫上簽約日3/31,4/1匯款

於3/28接到小姐說公司同意此價格,但因價格比較優惠需簽定保密條款,並以高報成交價來向銀行貸款

和先生想了想經濟有些吃緊,也深覺簽定保密條款怕往後會有麻煩想退訂,於3/29和小姐反應要退訂的意思,但卻得到公司要將訂金全部沒收。

因為訂購單上有註記簽約日沒簽約則本訂購單自動失效(這部份註記當時簽訂時小姐並沒有告知,是本人回家後才看到),因為怕訂單失效,所以本人於3/31簽約日約小姐出面表達堅持退訂,並詢問小姐我們若不簽這保密條款公司會賣嗎,小姐卻說我們是不買在找藉口,當日當然沒有簽正式合約,他們依然是要我們回去等到下星期公司回應。(當天本人有偷偷全程錄音)

請問這樣還有辦法討回訂金嗎?

建商在我們簽訂購單後也完全沒有提供正式的合約回家審閱,到今天我們也都沒看過合約內容。

難道簽了訂購單買方就只能無條件接受建商所有的要求嗎?當天簽訂購單也沒說要配合建商簽什麼保密條款的,難道我們不能拒絕嗎?

請教教我該怎麼辦,感謝萬分!!

沈恆 (沈律師) 105-04-02 22:29

若一開始沒有約定保密條款,您可拒絕再簽保密條款,如果對方因此拒絕簽約,則是對方違約

小汝 105-04-03 09:19

感謝沈律師的回應

沒那回事 105-04-01 23:53

大家好~大致上說明一下情形,十多年前我媽媽過逝後留有三百萬元的現金,媽媽生前有口頭上囑咐過我還有我四姐說他過逝後錢要由我四姐保管,因為我四姐不想要他婆家的人說三道四所以把錢存在我爸爸的戶頭裡,可是三年後我三姐因拿我爸的土地貸款沒還錢,法院要求限期還款要不然就要法拍土地,那時我跟我四姐就拿我媽媽的那筆錢去還,當時有讓三姐簽下借據債權人是我爸爸的名字。

現在因為這筆帳的問題,我家唯一的一個男廢物一天到晚鬧事,打人。

我想請問我可不可以用我媽媽口頭上的囑咐為由把債權人轉到我四姐名下,或是把這筆帳當成我媽媽的遺產大家平均分配,這樣可行嗎? 還是有其它可行的方法,這帳沒快點處理好早晚要出人命了,拜託賜教,感激不盡。

PS.我爸爸是孝子,他那廢物靠爸族兒子說啥他就唯命是從,好無奈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2 08: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囑咐方式不符合法定遺囑方式,所以依法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除非有喪失繼承權的狀況)。

2、倘若對方有對家人施加語言、身體等暴力行為的話,可以蒐證提告刑事責任並且聲請保護令

你好:

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公同共有財產之處分要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母親生前以口頭方式將款項交由四姊保管,並沒有指示由四姐繼承全部款項,頂多是由四姊管理,惟母親指定方式不符合遺囑之要件,繼承發生後款項仍然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若要處分,必須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否則構成無權處分,效力未定。其他繼承人拒絕承認可以向四姊或父親主張權利,請求返還款項。 惟四姊將款項存入父親帳戶,現金會因為民法第813條混合而由帳戶所有權取得所有權,全體繼承人只能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請求父親返還該款項,但此時仍係公同共有狀態,依然要以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之方式行使(參考最高法院104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你與四姊又將父親之款項借予三姊,雖然消費借貸契約存在四姊與三姊之間,若未經父親同意,一樣是無權處分,效力未定,父親依法可以主張權利,此時可能會涉及偽造文書詐欺之情形,但會有追訴權時效問題(95年2月1日以前為10年、95年2月2日以後為20年);若經父親同意,父親可依借用物返還請求權請求三姊返還借款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及消費借貸借用物返還請求權本金部分消滅時效為15年,利息部分為5年,若要行使權利,切勿罹於消滅時效
Elena Tseng 105-04-01 23:33
以下賣方簡稱為甲,本人簡稱為乙,另一人簡稱為丙,賣方女兒簡稱為丁 甲方因為急需用錢以賣大同路段某土地向乙方借了一筆錢,並於104/3/6簽約,並陸續付清完契約中之餘款。事後代書又來電告知土地因為有貸款問題沒辦法過戶,甲方若改為房屋是否同意,乙方便於電話中口頭答應了。直至104/7月回到南部拿權狀及契約才發現契約內容與先前約定的內容並不一樣,且是影印之前的契約內容去變造更改並在最後手寫註明該棟房屋也有貸款,甲方願意負責清償繳息至結清貸款且乙方同意之類的話。且貸款並不只是A房屋單間貸款,是A,B,C三間房屋一起貸款。還在商討處理的時候,甲方又於104/12把B房屋賣給了丙(但丙只付了頭期款就發現貸款問題)。最後想說那要求甲方把C土地過戶給我們,貸款的錢就能跟丙方一起分攤掉了。殊不知在近期甲方偷偷把房子過給了她女兒。 如果以銀行角度來看因為C的價值大概只有AB的1/6而已,所以賣掉AB就能還清甲的貸款了,C就不會去賣了,這樣不就等於損失都是我們,她女兒還能保住一間房子? 請問甲方、代書契約上的變造並沒有任何一處有請我們再簽名確認,只是蓋了他們自己去刻的印章是否有法律上的責任? 有辦法把錢都要回來或把損失降至最低嗎?

你好:

要先確定你是否有授權代書刻印章、使用印章及變更原本契約之內容,進而要討論授權之範圍為何?是否有逾越授權之範圍?若你有授權,代書依你授權辦理並無任何問題;若代書明知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之範圍,進而決意變更契約內容導致你受損,會構成變造私文書罪、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偽造印章罪、背信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上,要先判對是否有授權代書變更契約,若有,代書之行為並無問題,你要變更後之契約拘束。若無,則要討論使否有民法第169條表見代理之適用,若有,你要負授權人之責任,變更契約會有效,你只能轉向代書請求不完全給付(加害給付)、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若無,或者甲與代書共謀變造契約,則你不受變造後之契約拘束,可催告對方履行原本之契約,若不履行,可依買賣契約民法第254條、第255條規定解除契約,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請求返還價金,若受有損害,可請求損害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5-04-02 09:32

如果契約確實遭變造,變造部分無效,對您沒有拘束力,但您口頭同意將標的物變更仍有效力。又如果因受詐欺或錯誤不知A屋無抵押權設定,您才同意變更為A,則可於發現起一年內撤銷意思表示,但因抵押權設定是公開可查詢資訊,您可能被認定有過失而不可撤銷。此部分如果是代書的故意或過失造成您的損害,可請求代書賠償。另外,若ABC是共同抵押,ABC應依比例分擔擔保債務銀行雖可指定拍賣AB而受償,但清償後,被拍賣AB的原所有權人可承受銀行債權,轉而主張拍賣C來取得C應分擔金額,並不是丁就可完整保留C的產權。

Lynn 105-04-01 18:09
您好!! 由來是我爸媽當初為了預售屋銀行貸款, 但由於尾款金額龐大無法支付,最後新屋交由法拍, 法拍的錢交付銀行做扣抵。 但由於法拍金額不足以cover 貸款的部份, 事隔多年後, 銀行債權追溯至我的哥哥身上動產。目前收到法院通知出庭。 請問: (1) 我們現在能找銀行私下合解, 並要求對方撤銷告訴? (2) 這算是民事訴訟嗎?如果是, 擁有動產的當事人一定要出席嗎?如果不出席會怎麼樣呢? (3) 因為動產是屬於哥哥的, 爸媽也無法動用, 是否有其他解決方式? ex 拋棄繼承等方法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01 18:17

您好!

如果雙方能達成和解銀行應該也願意撤回起訴。 是民事訴訟被告應出席,否則法官只聽原告單方的說法,判決結果會對被告非常不利。 您的陳述很奇怪,父母的貸款債權人不可能會向哥哥的財產追討。哥哥是保證人嗎?或者父母脫產給哥哥?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ni 105-04-01 17:49
私人代辦以貸款的名義購買六萬美容療程分18期的貸款,對方說貸款下來的金額三分之一給我繳清信用卡之後會比較好跟銀行申請信貸,分期帳單下來之後對方遲遲不給我說好三分之一的金額,後來我打去分期帳單的融資公司說明我可能被人詐騙的事情之後,可是沒想到過了幾天我再次打給融資公司對方反而說我跟美容公司那邊騙他們錢~要我把剩下分期的金額一次繳清,不然要告我詐欺,家人知道之後叫我不要理他們,後來在今天2月收到對方寄來的支付命令,我也提出異議了,之後也收到和解通知 我想知道有沒有其他的辦法可以求助,還是我真的只能認命賠了這筆金額,可是美容療程我根本就沒用過~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請求幫助~
阿娟 105-03-31 18:37

~如何不必再花冤旺錢~

因為我,在1年前因為電視的廣告

不小心留了電話給***英語教材,對方打了很多次電話來教我買該產品

其中銷售話術相當厲害~一直都是對方在講

 沒有告知7天鑑賞期,也不告訴你書本有多少內容,

訂金 5000 與價金都沒告訴我總價為何?

其實也只有九套~也都是簡單版本

根本也沒那價值超過十八萬

還告訴你說~你已經簽了消費貸款~就是得繳~(那張紙很模糊)

該公司員工都是說無法退貨因為已經超過鑑賞期

就算你沒看~三箱全寄給她們~

都拒收~(實在很坑人)

=而且就算你跟他說沒錢繳=

她才不管你?說那是你的事~書買了是你的(因為它們都給人偷錄音並不告知)

跟他說明原因要退~(因為內容都與被銷售話術所構成的需求不同)

說明完原因她一直重複說七天鑑賞期過了

可否請幫我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31 23:30

如果您能證明有在七日內通知解約,就可請求退款。否則,您就需證明買賣過程受詐欺而主張撤銷買賣契約撤銷契約後就可請求退款,但應於一年內主張。

大魚 105-03-31 15:18

我們是任職知名汽車公司之汽車貸款業務部門正職員工,領有固定底薪及獎金

獎金計算分為按件計酬對保獎金每件1800,另加月及季績效達成獎金已十多年之久

公司未經同意將調降每件對保為1000,另設100+50+50+100共300元須達成嚴格條件門檻才能領取,並取消月及季獎金,經全體業務陳情此為減薪違法

但公司3/25會議宣稱如下:

1.因公司為經營及未來業務規劃之所需,且當初聘用信只寫底薪,經常性獎金可以隨時變更並不違法,你們告勞工局也不會贏

2.為體諒業務所以原定4/1實施之新法照常實施,但4-6月仍以較高舊辦法獎金發放,7/1一律改新辦法計算

想請問

1.公司可以此理由片面調降經常行給付嗎?合法嗎?

2.第二點是否是想規避勞基法勞工要求資遣之除斥期30天的陷阱?

3.如果告訴我們勝算有多少?或該採取什麼行動?

30天之時間急迫,請求協助解答 

萬分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1 15:26

您好,

 

1、如為經常性之固定給付,無論其給付名義為何均可認定為薪資,不得任意調整。

 

2、3、因公司有違反勞基法之情事,您可終止勞動契約,請求資遣費及預告工資。但本件公司設定按件計酬之形式,可能性質上仍屬於獎金而非薪資,所謂固定經常性之給付,是指每個月都會領到這個數額的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可憐人 105-03-31 11:06

本人應急用錢所以看到小額貸款,對方說他們是算代書所以要壓存摺跟提款卡,所以就用寄的方式給他,收到才會匯款可是過2天接到銀行打來說變緊示戶,才發現被騙被拿來當人頭詐騙,請問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詢問165專線她說我也要去報案因為我也是被騙的可是警察不給我報案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1 11:17

您好:

1.這個案件您要小心,您有可能會被列為詐欺罪的幫助犯,之後可能會收到證人被告傳票

2.我也建議針對對方濫用您的存摺及提款卡提告,未來也可佐證你確實不知情而屬被害人。要提告的話,保險一點是直接到地檢署或是警察局(不建議派出所),針對事實上及法律上提出告訴,他們將這些東西納為自己使用,應有構成侵占罪的空間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lena Tseng 105-03-31 01:11
去年底一位朋友跟我借了200萬,說要把一棟房子賣給我,之後前前後後加之前的200萬總共匯了450萬,房子已經過戶到我的名下了,才發現她那棟房子(以下簡稱A房)聯合其他兩間(以下簡稱B房及C房)有一起貸款了將近1000萬。且那個朋友又去跟另一個人借了160萬並承諾要把B房賣給他! 現在發現他貸款沒繳清沒辦法把房子分開來賣,但是那個賣家又沒錢繳房貸,應該也沒辦法把錢全部退回,那應該要怎麼辦? 他已經把A房過戶給我名下了,A房又連結了BC房貸款,他是可以把B房賣給其他人嗎,不算違法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1 01:42

您好,

 

1、房屋縱使有設定抵押,仍有隨時出售之權利。

 

2、若房屋係一起就同一筆債務設定抵押,屆時未獲清償時,債權人有權決定就三定房屋選擇性強制執行法拍任一房屋,直至債權獲得清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31 09:26

每棟房屋都有各自所有權,即使有抵押貸款房屋還是可分別出賣,但抵押權不受影響,也就是當貸款未能清償時,抵押權人還是可以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的房屋。因此,房屋受讓人為確保自己權益,受讓房屋前通常會先查清房屋沒有設定抵押權才會接受。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31 09:3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民法第867條規定,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因此動產設定抵押權後,仍得將動產轉讓與他人,且該動產上所設定抵押權亦隨同移轉予他人。就您所述的案情而言,朋友有權將B房賣予他人,而B房上所設定抵押權亦應轉而由他人承受。

2. 您與友人間買賣磋商的過程不明,但若對方有刻意隱瞞此事,您可依民法第359條之規定,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若對方的手段有達致詐欺的程度者,甚至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此部分亦可提出刑事告訴。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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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1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賣方有惡意隱埋連貸之情形,有可能涉及刑事詐欺之犯罪,可盡量多蒐集錄音簡訊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LINE訊息紀錄,作為事後提出民刑事告訴之證據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ANA 105-03-30 13:45

您好,我想詢問一下
我之前當別人汽車保人,但因為他繳費時間都遲繳好幾天但最後還是有繳前陣子我再次當保人銀行告知我信用破產,說我以後不能貸款了這部分我要怎麼解決?可以讓我信用恢復?這樣我以後要貸款怎麼辦?

nick 105-03-29 21:22

您好:

我父親這個月看上一間在台東的店面請仲介代為議價,過程中不斷以附近成交行情多少、屋主賠錢賣等促使我父親再加價,當我得知父親有意購買店面後查詢實價登錄竟發現出的價格高於社區成交行情近80%!當下請父親打給仲介要求暫緩斡旋,仲介告知要問他同事看看,因為前一天晚上我父親加價之後已請同事去找屋主,結果是已轉定。

但是這斡旋期間沒給我父親看過實價登錄、斡旋契約三日審閱權也被仲介打勾說已放棄、動產說明書(只附給我父親標的物現況說明書,北部是有完整的一本,包含權狀、屋主有無貸款房屋有無滲漏水等,不知鄉下是否標準不同?)

請問我能否主張過程充滿瑕疵契約無效?或者仲介是否有失職請求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9 21:34

您好,

 

1、若仲介斡旋之價格顯較一般附近市場行情高出如此之多,則該名業務應有詐欺之嫌疑,可向警方或地檢署提出告訴。但您所述有些不明之處,例如屋主賠錢賣的話為何父親還要加價?

 

2、契約之審閱期須視您父親是否確實有為放棄之意思,抑或房仲業務自行勾選,如係其自行勾選,則可主張系爭契約無效。

 

3、本件應先立即以存證信函通知房仲及賣方,敘明系爭契約無效之事由並要求返還價金,若其置之不理,則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房屋仲介給予不實資訊導致締結不利之買賣契約刑事上可能會構成詐欺罪,民事上可依民法第92條規定以撤銷詐欺之意思表示,撤銷後,買賣契約視為自始無效,但你要在發現詐欺時一年內之除斥期間為之。 違反消保法第11條之1審閱期間之規定,可主張定型化契約條款、異常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對於個別磋商條款不受審閱期間之拘束,依你所述成交價格是房仲告知(詐欺)你父親後,導致你父親陷於錯誤而締結契約,此部分並非定型化契約條款,至於其他部分則要審閱完整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房屋仲介若有詐欺或刻意隱滿資訊之情形,會違反委託銷售契約受託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民法侵權行為(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第2項、第188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2、第26條規定,可請求房仲公司與該名仲介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mini 105-03-29 21:16

私人代辦跟我說幫我貸款可是實際上是購買六萬美容療程分18期的方式,對方說貸款一部分的錢會給我一部分是利息,後來我打去分期帳單的融資公司說明我可能被人詐騙的事情之後,可是沒想到過了幾天我再次打給融資公司對方反而說我跟美容公司那邊騙他們錢~要我把剩下分期的金額一次繳清,不然要告我詐欺,家人知道之後叫我不要理他們,後來在今天2月收到對方寄來的支付命令,我也提出異議了,之後也收到和解通知 我想知道有沒有其他的辦法可以求助,還是我真的只能認命賠了這筆金額,可是美容療程我根本就沒用過~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請求幫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9 21:30

您好,

 

1、需先確認您與代辦公司所簽之文件或契約為何,聯繫該代辦公司之地址、電話或其他資訊均應保留,必要時,應以詐欺罪報警處理。

 

2、與融資公司部分,可委請律師處理出面協商,並請求融資公司提供相關文件以供審閱,確認當時到底簽了甚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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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 105-03-29 10:11

你好:

最近想買房子,在一家建案中心簽了訂單,我買的是預售屋,並且預付訂金共15萬元,紅色訂單上買賣價金寫了2000萬,備註欄寫上出價1500經公司同意保留,後來有再去代銷公司詢問,他們表示買賣合約書價金要寫上2000萬,並不是實際買價1500萬,實際買價的部分用附加條款的方式退還500萬,我問了後續如何付款,對方說對這一塊並不清楚,請我簽約並付清1成價金後再跟代書聯絡,因為涉及到後續價金必須要向銀行貸款才能撥付給建商,想請問律師這樣的買賣預售屋方式,因為要提示買賣合約書給銀行,建商要求我們全額貸款,這樣是否有偽造文書?附加條款退還500萬價金的部分是否有法律效力?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文書倘若是雙方同意簽立的,則不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2、不過因為金額不正確,可能涉嫌違反相關稅務之規定,並且造成我方貸款
     履約糾紛求償的權益,建議應該跟建商要求更正,否則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小真 105-03-28 09:59

有收到法院寄來的判決確定證明書~但是內容是寫~"某資產公司與被告吳小姐即吳先生之繼承人返還消費貸款事件,於105年1月30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業於105年3月14日確定"

因為吳小姐(姐)不知吳先生(弟)欠銀行錢~吳先生沒娶沒小孩沒錢沒財產父母已故~所以吳小姐(姐)沒在當下做拋棄繼承~因而為繼承人~自己也出庭表示~沒有拿到吳先生(弟)的財產.~近日收到判決確定書~的內容~寫的看不太懂~"業於105年3月14日確定"?確定什麼?又沒寫清楚?你們比較內行人~這樣寫還會要在出庭嗎?還有什麼後續的問題嗎?感謝回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8 10:09

您好,

 

1、您所述內容過於片段,無法給予肯定之答覆,所謂"業於....確定"應係指本件判決無人上訴或上訴被駁回,因此案件已告確定,必須依據判決內容履行相關義務。

 

2、往後不會再有開庭,資產公司可以依據系爭判決強制執行吳小姐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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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收到確定證明書表示雙方折服第一審判決,沒有上訴,本件民事訴訟程序已經確定,雙方都無法再以通常救濟程序爭執。 若主文上面有記載被告在多少錢範圍內(遺產之範圍)應給付原告多少錢,就可以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執行遺產

  一、很明顯的你這邊應該不是資產管理公司而是吳小姐[這個部分前面有一個律師答錯了,應該是沒有仔細看問題導致的]。

二、判決已確定就不會再開庭了,要看判決的內容寫什麼。

三、如果是寫成[ 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應給付…] ,這樣就比較沒有什麼關係。

四、如果判決主文是這樣寫,即使如此資產管理公司還是可能會去鬧你,你要知道如果判決是這樣寫而你沒有繼承你弟的任何財產是不用負任何責任的,所以如果資產管理公司去聲請強制執行你的財產是不對的,你可以找律師協助你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真 105-03-28 09:43

有收到法院寄來的判決確定證明書~但是內容是寫~"某資產公司與被告吳小姐即吳先生之繼承人返還消費貸款事件,於105年1月30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業於105年3月14日確定"

因為吳小姐(姐)不知吳先生(弟)欠銀行錢~吳先生沒娶沒小孩沒錢沒財產父母已故~所以吳小姐(姐)沒在當下做拋棄繼承~因而為繼承人~自己也出庭表示~沒有拿到吳先生(弟)的財產.~近日收到判決確定書~的內容~寫的看不太懂~"業於105年3月14日確定"?確定什麼?又沒寫清楚?你們比較內行人~這樣寫還會要在出庭嗎?還有什麼後續的問題嗎?感謝回答!

105-03-26 18:29

因為我爸爸以前有

銀行

倒會

後來因為手斷掉躲在外縣市

也因為手斷掉有一筆殘障津貼

但是我要申請貸款或是一些業務

都會因為我爸的關係受到限制

請問我要如何做才能讓我不受到任何牽連

您好:

基本上您欲申請貸款,主要徵信對象係以個人為主,只要您並非父親的連帶保證人,並且確定往來的銀行並非您父親來往的銀行貸款不會受太大影響。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沈恆 (沈律師) 105-03-26 21:15

父親的債務與您本人無關,一般銀行貸款是評估您本人的信用,如果信用不足,可能會要求您提供擔保品或保證人,若您提供父親當保證人,此時父親信用不良才會有影響,若還要順利貸款,可能需找其他債信良好的保證人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6 22:16

您好,父親之債務與您是各自獨立的,不用太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6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之債務與您無涉,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晨 105-03-25 16:19
當事人有: A(本人) B(A的朋友) C(原告) D(車商) 因A跟B有合作一起找缺錢的客戶辦理機車貸賣的工作(即機車換現) 辦理出來的車子則都由B牽車並簽屬機車機車買賣合約讓渡書 並販售給D 但是A後來一直沒有拿到錢 還收到了傳票 並被C告詐欺 後來A才了解原來B帶C去貸款機車 並把機車販售給D 而且C也沒有拿到半毛錢 目前已經開庭快一年了 因一開始A一直沒有收到傳票 所以偵查庭沒有開到 最近幾個月才開始開庭 但開庭之後才知道B跟D兩方面一口咬定車子是A牽去賣的而錢也是A拿走的 實際上是D跟B有交情在 D想幫B脫罪而作偽證 請問現下狀況 A該如何自保?
Chii 105-03-25 09:37

97年時家父因長期人在國外 與友人約定將車輛讓渡友人 並由友人繳納剩餘貸款 當時簽了一份讓渡書 約定貸款繳清時辦理過戶 之後友人就一直無法聯繫上 Line不讀 電話也不接 因此一直沒有過戶 最近收到一堆交通罰單 燃料稅及牌照稅的欠費 約16萬左右 想請教該如何處理 是否要先向法院確認所有權 需要提起什麼訴訟嗎 

你好:

罰單部分可在到案日前檢附資料向處罰機關說明你並非駕駛人,請處罰機關對實際駕駛人開罰。若超過到案日期,會直接對車輛所有人開罰,再向對方求償。 由於是登記名義人燃燒稅牌照稅會向登記名義人課徵,此部分只能繳納後向對方求償。 可直接向監理機關辦理拒絕過戶註銷牌照。
Chii 105-03-25 10:1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因為怕將來對方肇事 是否能提民事的確認車輛所有權相關的訴訟呢 因為我們非實際使用的人 感謝徐律師回覆
微微 105-03-24 15:24

之前因幫忙朋友用本人的名字購買一台機車 分12期
並到本人公司上班 每月支付機車貸款
結果因他個人有積欠銀行債務 當初並未告知結果被公司請他離開
還剩下四期未繳清也因為這樣我擔心後續車貸他無法支付要他結清過戶
連絡多時電話會通但都沒接聽 人消失沒回應
現在找不到人也找不到車 我想報案保護自己 不要讓自己信用不好
但我不知該跟警察怎說明 要報遺失?? 還是侵占?? 還是...??

你好:

你與朋友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朋友為依約定清償貸款屬於民事糾紛,若你提告侵占遺失,可能會有誣告罪或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問題。 可與朋友聯繫,請其出面處理,車輛牌照部分可向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該車牌照。貸款部分由於你是借用人,銀行或融資機關還是會向你請求清償,你清償後再向朋友求償,若聯絡不上朋友,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並終止借名關係,再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償還相關款項。
微微 105-03-25 11:30

謝謝徐維宏律師的解答....

昨晚有找到使用人詢問 機車下落 結果去找到被使用人賣掉機車機車行 詢問老闆後 說機車已經交由大賣場處理一直在等車主的雙證要做處理 可是使用人之前躲起來不接電話也不回應 從他15日離職後他就已經把車賣給車行跟車行告知會跟偶聯繫拿證件辦理過戶已過10天但沒有直到昨天我自行去找才知道有此狀況

當車行收車時也發現車主並非使用人 但使用人告知機車是他在使用他在繳款的 車行還把車收下並賣出給大賣場 若我沒去找沒去處理因我不知車已被賣出剩下的貸款也沒繳清過戶還在我名下 而我還收到此車的停車費催繳單這樣我是否可要求車行將車輛拉回或是要求車行賠償 因為造成我信用不好

該如何處理對偶比較好呢??

mouse 105-03-23 22:44

我去年二月中左右當朋友的保人,之後過了半年車主開始沒有繳款,於是車貸融資公司開始向我追討,當時也都找不到借款人,我有向車貸融資詢問如果都我在繳款是否會給我清償證明他們有說會給我,融資那也希望我能找到借款人如果都我在繳款的話對我有保障一點就是他們那邊可以給我一張委託書請借款人寫還有最好連同車輛交給我,到這陣子終於有找到借款人的消息,我也向融資公司那要委託書,前幾天跟朋友聯絡到消息找到借款人把車跟行照還有委託書簽完跟雙證件影本一併交給我了...但委託書內容有寫到受託人(也就是我)代為處理車輛結清事宜,請貴公司將所有結清之清償證明等文件及車輛交至受託人,之後我有打去他們的法務問說如果委託書簽好了之後要怎樣給他們,於是他要我打給客服去詢問還特別跟我說客服會告訴我結清的金額,但我有跟他說沒辦法一次結清目前這樣一期一期繳都很吃力了,是否能把剩餘的款項變成我讓我一樣照這樣的期數繳,他們卻說這張是要結清的委託書沒辦法變成我一期一期的繳跟資料轉為我,可是我看委託書上並沒寫特別寫到一次清償結清,我目前也無法結清剩餘的款項,想請問一下我有什麼辦法要求車貸銀行把剩下的貸款轉移到我這嗎?還有車主行照的資料是否能改成我?因為現在行照上的名子還是借款人的...難道真的只能結清之後我才有辦法自己去辦過戶嗎(問題車主現在也又無消息了辦過戶要有他嗎)?銀行那不能直接做資料跟款項轉移更改嗎?

Vivian 105-03-22 00:19
我公公多年來一直有小三,眾人皆知,但是都沒去蒐集證據,他一直都有負債,都是我婆婆幫他還,應該是2008年時我婆婆要買新房,她想同時買兩層樓,日後給我先生成家住她樓上,由於那時我先生還是學生無法貸款,就用他爸爸的名義貸款,那時候買接近一千萬,房子雖是他爸的名,但都是我婆婆及我先生在繳款,我公公也都在小三那,偶爾才來與我先生同住,大約是4年前,我公公要與我婆婆離婚,他仗著房子是他的名說要賣了,要把我先生趕出去,後來跟他談,用1200萬買回來,導致我們現在還有15年房貸要繳.... 我公公已經又再婚,完全斷絕往來了,我想請問這情況符合借名登記嗎? 如果能提出銀行歷年繳費證明、實際使用者證明、水電瓦斯管理費繳納收據、與銀行臨櫃接洽、仲介接洽,裝潢付款等證明,這樣勝算大嗎? 當時他們離婚時,我婆婆沒有任何要求,過戶給我先生是以買賣的方式,現在房子名是我先生的,是不是就無法提出終止借名登記? 如果提出告訴,如何防止對方脫產?或是對方已經脫產,但在有收入的情況下,能強制按月繳回嗎? 這樣的官司處理起來耗時嗎?如果對方要反駁,有可能以什麼名義呢? 當時要離婚時,有請銀行朋友幫忙處理貸款事宜,朋友很清楚我先生的家務事,那這樣那個人能當有力的人證嗎? 如果法官提出當初我們為何接受買賣,我們回答當時不曉得有借名登記可以保障權益,可行嗎? 好多問題,再請麻煩解答,認真想找律師協助
沈恆 (沈律師) 105-03-22 02:03

不管原來是不是存在借名登記關係,當初同意以1200萬元買回,會被認為已經以新的契約關係取代舊的爭議,很難再以舊有的關係來推翻新的契約。另外,借名登記契約的當事人卻要說不知道借名登記的存在,很難自圓其說,若借名人是婆婆才會比較可信。

曉微 105-03-20 21:38

請問....這算不算投資詐騙呢?

這些錢是我但是我是貸款來的開怎麼辦....事情是從103年1月2日對方以投資目的要求要先開立本票,然後也有簽借貸契約書,但是借貸契約書上寫的並不清楚,只有寫到「乙方於103年3月15日為期兩年要付低額利息給我,如兩年到期,雙方可再協議之約定。」前面利息匯都是正常,但是後面就開始有一兩期沒匯等等一直推拖,直到半年前,對方要求出來談,說因為種種原因投資失利,所以利息錢沒辦法給我,那他就幫我繳我的信貸,但是也是常常拖推說沒時間等等,導致我的信貸常常延遲或事都不繳,這也攸關於我的信用的問題!現在也剛好是兩年過後了,我也無法接受對方常常推託不繳或遲繳,我每個月底都要打電話給對方催錢,真的很不好受,我該怎麼辦呢?是否可以提告?但是我並不知道對方名下有沒有財產,金額是20萬,如果對方名下有車子或是妻子有車子應該有是可行嗎?盼望能早日解決信貸這部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0 22: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只是民事糾紛,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還錢,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你好:

對方曾經支付過利息,要認定自始就無還款之意願而構成詐欺罪會有難度。 民事上可以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在20天內異議,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取得執行名義後就可以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機關調閱對方之財產、所得清單,並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載明執行之財產。 依目前夫妻法定財產制,夫跟妻之財產債務都是分開的,無法要求夫債妻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0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蒐集對方與您電話錄音,製作錄音譯文,或蒐集通訊軟體line聊天紀錄等證據,再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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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湘君 105-03-20 19:59

律師先生你好,我母親有在我名下買一台車,但是我母親在開,結果最近寄來法院法務部信涵強單子,但是只來一部分,我上網查還很多,前一陣子跟她鬧僵,有跟她說她不理我,也請我弟弟轉達,反而也被交代不要理會我不要跟我講話,實在讓我很為難,車子她要開,卻都不去繳罰款,該怎麼處理?

若是車子她之前使用貸款沒繳完,那又要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19:5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提起返還所有物訴訟。 2、倘若您可以看到車輛的話,可以將行照、牌照等拿去報銷。
小六仔 105-03-19 13:35

Dear SIR~

騎乘摩托車,因對向汽車BMW橫跨雙黃線,導致無法完全閃避,導致左手骨輪鈍傷,無法舉手出力(醫生判定最快2個月才能完全恢復),身體多處擦傷,導致無法正常工作(自行開機車行),與對方求償包含摩托車理賠費、營利損失用共17萬元,但對方表示因自己代業中,且BMW仍再貸款中,無法賠償,連機車修理費用5.8萬也無法完全支付,當下有請北投交通大隊到現場,且BMW車主也表示是跨越雙黃線超車,他後續的態度也是非常的不好,完全沒有想處理的態度,讓人更生氣!??想詢問各位大大,真的對這種人沒有辦法嗎?我們完全不想經過調解委員會,想要直接告他,這樣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檢附相關診斷證明書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2、應注意6個月的告訴期間,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小晨 105-03-18 13:08

當事人有: A(本人) B(A的朋友) C(原告) D(車商)

因A跟B有合作一起找缺錢的客戶辦理機車貸賣的工作(即機車換現)

辦理出來的車子則都由B牽車並簽屬機車機車買賣合約讓渡書 並販售給D 但是A後來一直沒有拿到錢 還收到了傳票 並被C告詐欺

後來A才了解原來B帶C去貸款機車 並把機車販售給D 而且C也沒有拿到半毛錢

目前已經開庭快一年了 因一開始A一直沒有收到傳票 所以偵查庭沒有開到

最近幾個月才開始開庭 但開庭之後才知道B跟D兩方面一口咬定車子是A牽去賣的而錢也是A拿走的

實際上是D跟B有交情在 D想幫B脫罪而作偽證 請問現下狀況 A該如何自保?

附註: 車子確定是B牽去D處販賣 且買賣書 讓渡書皆為B所簽暑 但D開庭時並未提供出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8 19:21

您好,

 

1、其他被告證人證詞,不能作為認定A有罪之唯一證據,是以若契約非A所簽,則有相當程度可以證明車子非A所賣。

 

2、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敘明事情原委細節,並委由律師擔任辯護,才能周全保障A的權益,爭取最大辯護之空間。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8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自己有利之處分,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andra 105-03-18 08:47

問題內容如下:

我先生的媽媽她有去問第一銀行房子貸款問題~銀行說可以再找一個保證人提供資料延長貸款年限,因為當初是買媽的名字,銀行考慮媽的年紀問題只能貸17年,所以一個月繳款偏高,現在如果要延長到20年,需要再找一個保證人

所以他們想找我當這個保證人,請問1.夫妻間一定是第一順位的保證人嗎?

2.為了降底每月房貸繳款金額,若一定要我當保證人,我將面臨到的風險是??且我該如何降低我所面臨的風險?

3若是貸款人繳不出來每月的貸款,假如身為保證人的我如何向貸款求償?

4.若媽媽要將房子過戶給親生兒子,將面臨到何種稅收?

以上,煩請各位律師協助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5-03-18 09:17

擔任保證人是願意與否的問題,沒有順位問題。母無償移轉動產給子,需課贈與稅。債務人無法清償借款,保證人需代負清償責任清償後再用一切手段向債務求償。若不願擔任保證人,可研究一下本件銀行是否違反銀行法第12-1條的規定。

sandra 105-03-18 15:48

請教沈律師:

您提及到的" 清償後再用一切手段向債務求償",是什麼意思?

現行銀行法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所以債務借款時,如物保已足夠擔保,銀行再要求提供人保,借款人是可以拒絕的

這個意思是??

我若要作保的自保方式是??

債務人無法清償時,房子同時會被法拍嗎?


小吳 105-03-17 19:28

我爺爺今年剛過世,他在生前(約莫三十年前)和他的妻子離婚

但那位並不是我父親的親生媽媽,是爺爺後來再娶的,生有一個兒子,

在三十年前女方簽署離婚證書,女方在上面寫說彼此雙方以後無任何往來。

因此,那位兒子從來沒扶養過我的爺爺。

想請問,那他還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嗎?

如果可以的話,想請問,

因為爺爺名下有一間房子,我們現在居住在這房子

有向銀行貸款(爺爺是保人),如果他能繼承的話,他能繼承這間房子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7 20: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與您的祖父有血緣關係,且沒有喪失繼承權,那該「兒子」就可以就遺產繼承

2、至於繼承範圍、方式等,必須釐清有多少遺產、有多少繼承人,建議您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3、程序上,倘若繼承人無法協議分割遺產,就只能透過訴訟分割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7 21:06

您好,

 

1、離婚並不影響子女繼承權利,是以這名爺爺另娶所生之兒子如無民法第1145條喪失繼承權事由,則其仍可繼承爺爺財產

 

2、他能和所有繼承人共同繼承這棟房子繼承人包含爺爺之配偶及所有子女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18 01:02

只要這個兒子是在爺爺第二次婚姻存續中所生,這兒子就會有繼承權,爺爺所有的遺產包括房屋都會因繼承而成為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財產,可協議或以訴訟方式分割遺產

娜霓雅 105-03-17 12:33

您好,想請問家人有負債(信貸)兩百多萬,且都沒有在還給銀行,11年前父親過世後,留有一棟房子貸款中,姐妹協議辦理財產分割後無條件將分割財產全留給母親繼承,有立依據,近日收到銀行發的法務執行通知函,聲請強制執行撤銷遺產分割協議,請問 ,11年前簽的財產分割協議書,銀行還有權力請求法院撤銷嗎?拜託,請幫忙解答,因銀行說收到通知後三日內去電還款事宜,但我們收到都已經超過三日了,不知道該怎麼辦~謝謝解答

你好:

是否可以依民法第244條規定撤銷遺產分割協議及遺產分割行為,實務有不同見解,要看承審法官所採之法律見解而定。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7552039 為若是11年前就分割登記完成,可依民法第245條規定,主張已超過10年之除斥期間,不得撤銷
沈恆 (沈律師) 105-03-17 13:10

可以主張遺產協議分割不可行使撤銷權,如果移轉登記已超過十年,也可主張撤銷權已消滅。

小萱 105-03-17 10:45
我跟前男友在2015年初鬧的不愉快分手,男方要我還以下費用 1.男方要求我償還幫我出錢買車的10萬元(沒有借據或匯款資料)。 2013年3月購買的,期間我們都共同使用,其他費用貸款都是我在支付。 2.要我共同分擔他的信用卡費,有共同花費也有我的個人花費,總共17萬元,要我負擔10萬元。 3.分手後也牽扯了一陣子,四月三日晚上約了要吃晚餐,結果在去他家的路上發生車禍,車子被撞到無法行駛,因對方無保險賠償,維修要花一大筆費用,就考慮暫時不修理,等拿到賠償才要修,可是男方說沒關係他會想辦法,叫我不擔心,他會負責。後來車子牽去他朋友那裡維修總共花了進18萬,他墊了10萬,我自己付了8萬。原本跟我說沒關係他幫我出,我也承諾我收到賠償的錢會還他,但他說不用。 後來看我的FB覺得我沒有他生活依然過的很開心,交了新男朋友,覺得不甘心,又開始跟我翻舊帳,騷擾我男朋友及同事朋友。逼得我要跟他聯絡,窺探我隱私查我勤,還有言語恐嚇,之後他列了以上項目說我欠他32.5萬元,要我還他。不然要到我工作地方去鬧或打電話到公司去或跟我家人朋友講,恐嚇我,我被逼得在Line通訊軟體上回覆好我會還你但是要看我的工作收入而定,期間分了兩次匯了一次一萬,一次兩萬給男方。後來覺得不對明明就是他答應幫我付的我卻被恐嚇要還錢,之後就不予理會。 過了幾個月就收到了支付命令。內附證物名稱-1.汽車維修單發票及估價單一份(保養廠是男方朋友,後來尾款我去付的,車也是我牽的)。證物名稱-2.通訊軟體通聯紀錄(說明我答應還他錢,但在這個前提下是我被恐嚇覺得害怕才同意,我有保留對話紀錄) 請問律師,我除了提出聲請異議,以他提出的證據我需要給他這些錢嗎? 因為現在沒工作,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也被家人知道了,鬧的很不開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7 11: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提出異議之後,會進入法院,由法官審理,屆時必須提出相關事證,並且為事實、法律上的主張,就您所述的狀況,也涉及了數十萬元的費用,建議您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2、騷擾的部份,可以蒐證之後聲請保護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7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到支付命令後,記得在20天內聲明異議,否則待支付命令確定後,前男友就可執之聲請強制執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7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到支付命令後,記得在20天內聲明異議,否則待支付命令確定後,前男友就可執之聲請強制執行。

Gerry 105-03-16 13:32

請教各位法律專業人士:

婚後我有購買房產,登記於妻子名下,但由於當時購買時不懂法律關係,任由妻子代為辦理,因她未詢問過我即登記於她的名下,貸款我在繳,房租她在收, 但是目前婚姻破裂後此房產成為了燙手山芋, 雖然她有口頭上欲歸還, 而且簽名了一張若賣房後所有所得歸我,也答應要過戶給我, 並經由我當時錄影存證, 並且寄了存證信函, 但是後來她又反悔了, 並回覆存證信函短短一句"台端所言並非事實", 是否房屋登記於她的名下就真的沒有辦法了嗎?

請各位專業人士不吝回答....謝謝。

您好:

因您有繳款證明,可主張借名登記在配偶名下,請求其移轉登記為您所有。

1.建議您備妥資料給律師分析借名登記訴訟之狀況

2.另外就是如果是離婚, 還是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

您的狀況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主張借名登記,應負舉證之責任,需證明您們當時有這樣的約定,但依您所述,當初似無如此約定,而之後另行約定賣屋所得分配,應仍具有效力,可以朝此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6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保留錄影證據,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6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保留錄影證據,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

Banby 105-03-15 21:16

老闆已將公司(中小企業)轉登記在朋友名下,

好像也還有其它欠款,我的相較下應該算是小數目,

老闆一直推說沒錢還我,但後來有間接得知他有錢投資外幣,

原本基於情分,同意老闆分期,每個月5千(目前欠款還有近12萬),

結果還了3個月後又故態復萌,開始不定時還款,

詢問還不耐煩(覺得我不夠朋友),離職至今也1年半了,

家裡還有貸款/欠款要還、小孩要養,

且對於還要用卑微的態度求他還錢覺得身心俱疲,

想詢問:若老闆刻意將個人存款維持在無力償還的狀態,

是否這筆欠款要討回來就很難呢?

Banby 105-03-15 21:19

補充:

前公司沒有薪資條,

但所有欠款金額之前在LINE上有跟老闆討論過,

老闆也有回覆確認欠款金額並承諾還款,

也有電話錄音,老闆回覆確認還款。 

你好:

可以將對話紀錄、錄音、歷次還款紀錄、帳戶交易明細表當作證據聲請支付命令。 確定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前老闆存款及投資之外幣帳戶,若前老闆脫產完畢又無薪資,則要等到有財產或所得時再來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法第22條以下可以命債務人提供擔保或限期履行、限制住居、管收等等,但實務上並不常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官追稅時較常用)。
Banby 105-03-16 00:0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將對話紀錄、錄音、歷次還款紀錄、帳戶交易明細表當作證 ... (恕刪)

謝謝律師,請問律師,接下來我想先寄出存證信函

然後到調解委員會先協調,不行再提告,這樣的順序對嗎??

因為老闆現在一直跟我說他沒錢,帳戶都空空,實在很怕告了也拿不回東西,

然後又打壞關係,錢更是拿不回來了~唉

(這年頭,被欠錢的人反而都要低聲下氣 唉)

阿清 105-03-15 20:44
94年前我阿姨有向銀行貸款沒繳完,我爺爺再101年過世,我爺爺有ㄧ份土地,而土地有去帶書般理過戶給我媽,而我阿姨也有去寫拋棄繼承,而今我媽卻收到銀行要討錢,說我阿姨沒有去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所以可以討錢?這樣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5 2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拋棄繼承必須向法院聲請才會生效。

2、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狀紙尋求正式諮詢判斷由無答辯空間。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首先拋棄繼承是向法院為之嗎?若是,則涉及債務人是否可以拋棄繼承之問題,此尚有爭議存在,建議可尋求律師協助。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可能要確認一下有無拋棄繼承

可以向法院函詢有無拋棄繼承登記

且後來都改成限定繼承

所以本件應該仍有解套方法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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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孟 105-03-15 15:20

當時我在網上看見某借錢網有個貸款廣告 於是打了電話詢問(接電話的是一名女性自稱陳小姐),她和我說一說貸款金額以及條件後,並解說貸款流程。

 就是讓我先把身份正即第二證件影本和郵局金融卡即一家銀行提款卡放在牛皮紙袋裡之後到家中附近的超商等會有業務專員來收,但我等了差不多10分鐘後她打來請我使用某超商的郵寄服務,寄到台北的某郵業公司的營業所(這是我當下看顧客收執聯查的)。  

隔天他們就說請我約個時間地點會請業務專員過來跟我簽約但是我等了非常久期間又打了非常多通電話 她都說專員在路上了,打到最後一通時她跟我說她們那邊雨下很大路都積水了所以改明天可以嗎?當下我看了看雨真的下蠻大的所以我也就相信她了,然後最後一通她和我講說隔天早上九點郵局就會開了,請我先看看自家附近的郵局在哪,並之後傳簡訊和她說地址我也傳了。  

又隔一天我8:30時就到郵局等了但是之後打給她在9:00有接,她說專員在路上了讓我在稍等一下。  但我9:30打過去時沒接,當下就有點遲疑了於是我在9:30~12:00的時候都一直不停的打過去,之後真的受不了拿了存簿去刷才被櫃檯人員通知我的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了,當下櫃檯人員也馬上報警了,之後到派出所時由於太過緊張又害怕,我在根警察錄筆錄時說我根本不知道為什麼帳戶為什麼會被拿去做人頭帳戶,而且做完筆錄之後我太緊張忘了拿三聯單。  我現在手上可以證明我無意將自己帳戶作為詐騙集團使用的證據有:  1.當時郵寄的顧客收執聯

 2.通話紀錄(已經和電信公司申請了  

3.當時傳簡訊的內容(但是她的沒回只有我個人傳過去的地址而已  

請問我之後還要做什麼?該怎麼辦呢?我又會怎樣呢?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15 16:31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要借貸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請閣下參照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5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機關會以幫助詐欺為方向偵辦,故建議您將相關證據保留,以說服檢察官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故意。

若不幸被起訴,法院又不相信您之答辯,實務上針對該類案件,大概會判兩個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您好:

一般都是以幫助詐欺之方向,但仍可以提供證據說服檢察官並無詐欺意圖,建議若要進行無罪論述,可尋求律師協助。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簡單來說

你必須要證明確實是為了辦貸款

我先前手上一件因此不起訴

但前提是你要有明確證據

而不是僅有空口說的

這樣是不會被採信的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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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5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機關會以幫助詐欺為方向偵辦,故建議您將相關證據保留,以說服檢察官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故意。

若不幸被起訴,法院又不相信您之答辯,實務上針對該類案件,大概會判兩個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