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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123 105-06-13 19:59

我爸媽在我小的時候向銀行借了數十萬加上卡在債的樣子,我最近是高中的畢業生,我未來打算就讀某科大的夜間部,打算半工半讀,但最近想要去郵局開戶,卻想到父母在銀行債務,我問高中法律的老師他說:如果我開戶的話,可能裡面我存的存款會被銀行查封,而且我大學還要就學貸款

我想請問各位專業律師

銀行會真的把我的戶頭查封嗎?

我很怕到時候我工作存進戶頭裡

結果我戶頭裡的錢被銀行查封

拜託各位律師解答

也很謝謝你們把文章看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3 2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母親之債務與您無關,不會查封您個人之財產,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756123 105-06-13 21:04

那之後他們不在的話,是不是3個月內去法院申請"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3 21:14

您好,

 

您父母之債務跟你毫無關係,你名下之財產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ikinwang 105-06-13 14:09

各位大家好

因為先生長期情緒管理不當

婚姻邁入第八年

雙方協議離婚

 一個小孩五歲

一個小孩九個月

我是一間小型進口商的負責人

公司開始營運一年多,還沒賺到甚麼錢

但是固定一個月薪水四萬

自己有一間動產,目前租人,一個月收一萬塊租金

小孩90%都是由我照顧,接送上下課,洗澡吃飯,看醫生,上才藝課

公司有特別狀況時,會請先生幫忙接送

一周先生會幫忙接送1~2次(下課去接)

我目前沒有貸款,我名下有車子跟一間房子

 

 

我先生的父親

跟兄弟一起經營公司,公司年收入約2億台幣

我先生在裡面上班

月領53000

還有固定年終十萬塊,

他沒有負債,

在家幾乎不會跟小孩玩,

但是會幫忙換尿布,泡牛奶,

我們跟公婆住,晚餐都是婆婆煮給我們吃

先生有憂鬱症,躁鬱症的病史

曾經在小孩面前踢飛垃圾桶,小孩都記得

 

金錢上面,我知道我可能是劣勢

但是法官會用金錢去判定小孩給誰撫養嗎?

主要離婚理由是,他脾氣很不好,很容易拿小孩做錯事情大發威

說話都很難聽,我覺得我處在很多負面情緒下生活

長期下來,到達極限

 

我想請問,這樣的條件

小孩監護權可以判給我的機率很大嗎?

你好:

若先生罹患精神疾病影響到你婚姻生活,若無法兩願離婚,可以試著主張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不堪同居之虐待、第8款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你所述情形可能尚不構成)、同條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 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監護權),法院會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由何人擔任對子女較有利,法院會安排社福機構進行訪視,參考訪視報告作出決定,通常子幼隨母,應提出由你擔任對子女最有利,或對方有不利於子女之情形,爭取有利之裁判。
大頭 105-06-12 01:08

律師您好

請問

我本身因有積欠一些信用貸款卡債,但因目前經濟有些問題,所以被銀行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是我有一個公司戶頭(就是我是公司負責人,商業登記資本額20萬)

但從來沒用過

想請問

因為現在做小生意有一筆貨款(支票)一定要進公司戶頭(而且是禁背支票)

請問這樣會被扣掉嗎(我欠債銀行跟公司戶頭銀行不同,也就是我沒欠公司戶頭這間銀行錢)

因為聽說好像什麼法人與自然人不同

還是我可以趕快再找一間銀行再開一個公司戶頭趕快存支票進去然後領出(這樣時間來的及嗎)

還有我也想請問如果像查扣銀行戶頭是不是要經過法院申請,這樣時間大概會多久

律師幫我解答

因為目前這些錢對我生活上很重要

拜託,謝謝

 

將將 105-06-11 02:55

之前我和一家美容SPA館簽約,並以仲信融資貸款到每期到超商繳費,第一次我覺得課程還不錯,也做完繳完費用。所以他向我推薦課程時我也簽約了,可是第二次做到一半,原地點的SPA館突然遷館,搬到離我較遠的地方,我覺得很不方便,第一次去當下就覺得做完第二次療程就不想再買課程了,可就在我做課程的時候,突然有一位小姐進來,一邊幫忙做課程一般又再次向我推銷,我說我要考慮,覺得我第二次課程還分繳完貸款,我沒辦法負擔,他又說了一堆,然後我又問說我之前的課程表呢?我想看一下(我第一次做課程,他有標明項目跟堂數,每做一次結束後,會簽名和寫上日期),可是他只拿手機的照片給我看,還說我原本課程都要做完了什麼的又說幫我調整課程,保證繳費完課程也剛好結束啦!什麼的,然後又說了一堆加上送了一些保養品,所以當下我又糊塗的簽了第三次課程(這次還註明不得以搬遷為由解約),之後回去想想,覺得不對想取消(當時還在七天內),打電話給他們又說了一堆,我很堅持說寧願違約也不想買了,他又為我問什麼要解約,我說這樣我負擔不起什麼的,他又說叫我再想想又掛電話了,之後一會兒之前固定幫我按摩的美容師,開始哭訴這樣公司會扣他薪水和信用什麼的,說可以跟我一人分攤一辦費用什麼的,我一時心軟就答應了,可是最近需要用到一些錢,覺得負擔真的太大了,而且他們又遷館了,較通上真的很不方便離我太遠了,而且他們現在課程的方式又跟之前完全不一樣,少了很多步驟,感覺有一些偷工減料的地方,讓我又想違約,所以上網查了一下,才發現之前簽約他都沒有給我同意書什麼的,連副本也沒有,現在我第二次課程才繳到16期還有20期(共分36期),之前他說的調整課程也根本沒有,只是把我第2次和第3次合併,而且課程的方式和內容也不同,現在第3次課程我也繳了7期(這次分30期),真心覺得負擔太大,而且產品不符合我的要求,請問有什麼辦法嗎?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1 08:5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照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第9條及第10條規定,消費者得任意解除契約,且業者須將收取之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並扣除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及再扣除終止契約手續費後退還於消費者,即便原契約內容與此規定不符,也會因抵觸而無效。 因此您仍可向業者請求返還先前所交付之會費。 建議可先向各地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若未獲解決,則須採取法律途逕(如支付命令訴訟等)向業者請求返還會費。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呆呆貓 105-06-10 03:09

對方在104年10-12月借錢

10月借15萬8千多

12月未經過允許,把我跟我朋友出國請他換日幣的臺幣9萬私自挪用

一共24萬多

5月前一直拖拖啦啦才還9500

到5月狂催下說要還9萬,最後也只還出6萬

到目前還欠17萬多。

每次要他還錢,都是理由一堆

例如,我下個月去貸款,或我下星期朋友會還他錢他再還我,時間到了又拿不出來。

又是說那邊有急用,所以錢又用掉,等等理由。

有line對話紀錄,借據(包含借錢理由,還錢時間)

法律途徑該如何處理?

你好:

"12月未經過允許,把我跟我朋友出國請他換日幣的臺幣9萬私自挪用"之行為會構成侵占罪或背信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消費借貸未還部分(借款),可寄發存證信函,定一個月以上相當期間催告返還,逾期不返還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挪用9萬元部分,可以當初之委任契約侵權行為規定請求履行契約或損害賠償,一樣可先寄發存證信還催告,逾期不履行、賠償,則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
105-06-08 16:24
五月初,我在網路徵人網站上,看到一筆徵人訊息,內容差不多是這樣:徵送貨員,可日領、週領,一天1000元。上面有留應徵聯絡方式,是加對方的line,加了之後,對方要我到取貨的地方拿貨,拿完之後,放置到附近百貨公司地下室的置物櫃,放完之後,拍置物櫃的密碼紙傳line給他看,過幾個小時之後,對方又會把當天的薪資放置到置物櫃裡,再通知我去拿。做事的當中,我有詢問過對方是不是正當的工作,對方回答是的,裡面放的是一些辦銀行貸款的資料,我就信以為真了,這兩天收到警察局的傳訊,得知我送的東西竟然是詐騙集團要用到的人頭帳戶的提款卡,現在我被警方當成詐欺的嫌疑人,請問我該怎麼辦,我真的不知道裡面是什麼,不知情的我該如何做。對了,我今年滿20歲,已需自己負責。
黃國政 (Sam) 105-06-08 19:26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8 19:29

您好,

 

1、您可於應訊時攜帶相關應徵廣告資料、line訊息之截圖等證據,提供與司法機關進行偵查。

 

2、建議應委請律師陪同偵查,以求周全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可能會以幫助詐欺罪偵查,建議將應徵資料及短訓內容留存,以做為未有詐欺故意之證據使用,並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8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開庭前,預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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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哲 105-06-08 15:35

收到我家暴被起訴..可是我沒有主動打過他..他的驗傷單子..都是他打我打到我要閃躲他..有推到抱他抓他離開我好讓我逃離現場..他的驗傷大多是瘀青跟紅腫..我還有答應他跟他簽個切結書..現在連切結書都在起訴書內容中..要求我每月要給1萬6贍養費照顧小孩..90萬精神賠償..小孩1歲8個月

我老婆已經離家快半年..這些時間我都有匯錢給她照顧小孩..幫他繳電話費..保險..就學貸款..我還想繼續維持婚姻..

目前我好徬徨無助..請問我該怎辦

您好:

建議就家暴事件為妥善處理,避免被認定長期有暴力行為,會對離婚訴訟造成影響。

阿哲 105-06-08 15:54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就家暴事件為妥善處理,避免被認定長期有暴力行為,會對離婚訴訟造成影 ... (恕刪)

律師謝謝你..想請問一下什麼叫妥善處理..我該請律師嗎?

訴請書上面有要我先去上兩堂課..之後再開調解..我現在得先請律師還是等什麼時候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8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以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針對對方民事起訴狀之內容,撰擬答辯狀回應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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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08 15:24
您好: 民國50年左右,我家長輩跟一位屋主買了一間國宅 當時不知道是什麼原因(保險貸款問題無法過戶) 所以沒有馬上過戶 大約在民國57年,只有【土地所有權】跟【房屋稅】單過了戶 但【房屋所有權】沒有過戶 大約民國90年左右,我爸才發現這個問題 找了一下手上的資料發現 前屋主留了一份【印鑑證明】在我們這邊 當時是要留給我們過戶使用 但因為長輩不識字,也不懂法規 所以房屋過戶完成,而前屋主也已過世 找到屋主後人,卻發現他們獅子大開口要幾十萬的紅包 所以不了了之 關於房子部份,長輩曾經短暫居住過 後來都是出租近40年(租金都是我們收取) 前屋主後人也是近幾年才知道這間屋子的存在 現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前屋主擁有該房屋產權超過50年,比我們擁有的土地所有權還久,想請教,我們能要求前屋主拆屋還地嗎? 2.有代書建議我們就放著不理 想請教,前屋主沒有實際占有,能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嗎? 3.目前屋主後人部份願以8萬元售出4/7房屋所有權,而其他部份以後亦無法取得,如果我們同意或不同意,在未來剩下的產權問題,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謝謝您!

你好:

你們依照買賣契約占有房屋屬於有權占有,對方無法請求你們返還房屋,但買賣契約所有權移轉請求權已經罹於15年消滅時效,對方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履行。 依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土地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土地所有權讓與他人,土地受讓人與讓與人間,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存在。故房屋占有土地具有正當權源並非無權占有,除非你當初訂定之契約內有約定,否則冒然提起拆屋還地訴訟有很高之敗訴風險。 要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占有土地才有辦法時效取得地上權,無占有之事實,不符合要件。 法律上你們不用再支付給出買人之繼承人任何款項,惟實務處理面是否要以此取得持分,可以自行斟酌,不失為解決途徑之一種。 若現在之房屋所有權人將動產出賣第三人,第三人會主張其係所有權人,要求你們遷讓房屋,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9 0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即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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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O 105-06-07 21:09

請問我要寫存證信函跟我弟弟討要當初他念書時候跟我借的一條助學貸款~要如何寫呢?而我只有我和我媽人證~這樣是否能夠從法院申請跟我弟追討這筆錢呢?那麼我該在存證信函裡面怎麼寫內容才好~

還有我朋友欠我信用卡費~我是從我銀行轉到他銀行~如今也已經經過十年而我所要寄的存證信函要如何告知對方還錢呢?我有銀行轉帳之證據~這點可以嗎?麻煩律師們謝謝了~

黃國政 (Sam) 105-06-08 05:06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小威 105-06-07 12:34
律師您好,我跟我女朋友17歲在她家發生了關係而懷孕了! 我爸爸媽媽和她媽媽後來知道了! 我爸媽有去她們家談婚事但是女朋友的媽媽認為我們年紀太小不能結婚但是女朋友的媽媽要我當我兵後才能結婚而且在我當兵前小孩出生後不能跟我性也不能給我們顧我媽媽聽到後就有點生氣如果小孩出來真的要跟她們性不給我們顧就要上法院!因為我女朋友的媽媽經濟狀況不是很好而且離婚很多次就連女朋友的爸爸癌症過世後留下來的一百多萬遺產全部花光那些遺產本來要分給女朋友和女朋友的兩個姐姐! 我不想給她們顧是因為我女朋友的姐姐在16歲未婚生了小孩後來小孩也是給女朋友的媽媽顧結果我女朋友的姐姐又在18歲生了小孩誇張的是兩個小孩不同爸爸!兩個小孩也是給媽媽顧 後來我女朋友的媽媽貸款了一台一百多萬的車子她媽媽先在都跟我女朋友還有兩個姐姐每個月一個人要給一萬! 因為我女朋友要在生高三的時候休學了現在在工廠上班每個月才一、兩萬她們這樣負擔那麼大怎麼可能把我的小孩給她媽媽照顧! 而且每次去我女朋友家都會看到她媽媽酒醉在照顧女朋友姐姐的兩個小孩所以我在想我到底能不能把小孩監護權到我這邊! 至於我爸媽的經濟狀況良好我們家有地又有種菜種水果每年收入在三五萬上下所以有沒有這個機會很大!? 至於我 我在福特保養廠擔任引擎技師因為我快高中畢業了!畢業後就能進來福特工作薪水待遇都很好但是法官會看這一點嘛?《因為小孩今年六月要生了!生完後今年我媽也要請律師監護權的官司所以希望律師們可以給點我建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7 16: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拒絕您認領子女,也不讓您扶養子女,則在法律上,您不是該子女的生父,根本無從爭取監護權

2、建議您應該先嘗試與對方簽立協議書,並且持續給予對方子女照料費用,並且委請律師協助。

您好:

雖然未成年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但因為您女友已經懷孕,對方家長無法撤銷婚姻,所以你們兩個自己去戶政登記結婚就可以,小孩自然會成為您的婚生子女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7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您女友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無須理會對方母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7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您女友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無須理會對方母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老頭 105-06-07 11:15
被告王先生聲稱自己是因為看到報紙的貸款廣告,所以把自己的正本證件都寄給對方,所以後來資料被當成人頭,一開始王先生他有跟我們(我和另外一位受害者)私底下和解,希望能以每個月幾千塊,來還我們受騙的金額,但是王先生匯了2個月的錢之後,就開始人間蒸發,不管是電話還是簡訊都連絡不上本人,不知道之後要怎麼處理呢?
Alice 105-06-06 23:19

家父於民國103年6月逝世,當年就到國稅局查過,我父親未留下任何財產,而債務部分,我們以為只有銀行寄來的卡債通知,也都在當下一併清還,所以並沒有辦理拋棄繼承,也沒做限定繼承

最近收到銀行來信通知我父親有貸款多期未清,需要與我們協商,而詳細貸款情況,銀行那端表示因個資法問題,除非我們填寫“親屬代償申請書”,無條件償還全部貸款,否則他不便告知我父親生前貸款的內容。

想請教的是,現在說是全面限定繼承,可是我們在父親過世後,並未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超過兩年,這樣子還能適用於限定繼承嗎?還能向法院開具遺產清冊嗎?

你好:

除非債權人依民法第1156條之1規定,向法院請求命繼承人在3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否則知悉得繼承之時起超過3個月就沒辦法辦理陳報遺產清冊程序。 但仍然可依民法第1162條之1,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若父親並未留下任何遺產,就毋庸以自己之固有財產清償。將來債權人提起訴訟請求清償債務時,可以主張父親並無遺產,法院會依法判決。
沈恆 (沈律師) 105-06-06 23:55

還是可以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因您已全額清償先前已知債務,若遺產總額小於繼承債務,顯然先前已超額清償,將導致後來的債務因而減少可受清償金額,此部分繼承人應負責賠償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5-06-07 01:05

您好,

依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0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11 號」審查意見:「觀 98 年 06 月 10 日修正前之民法第 1156 條第 1  項「為限定之繼承者,應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呈報法院」,比照修正後之條文「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開    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新法將「應」字刪除,可知繼承人並無義務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因此該 3個月之期間並不具強制之效力,應係訓示規定。又按「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 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民法第 1148 條第 2  項定有明文,故現行之新法,不論繼承人有無陳報遺產清冊,皆享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之法定繼承利益,與舊法繼承人須於法定期限內聲明方生限定繼承之效果迥然不同;另除原有由繼承人主動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又增訂民法第 1156 條之 1  第 1、2 項依債權人之聲請或法院依職權而命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之二種發動方式,然該2 項並未設有時間之限制,是主動向法院提出遺產清冊,因逾 3 個月期間遭駁回之繼承人,與未於 3  個月期間內陳報而被動經法院命提出遺產清冊之繼承人對照,後者反不受 3  個月之限制,顯有失衡,故認該 3  個月期間應解為訓示期間,繼承人逾 3  個月期間而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仍應准許。

因此,縱使您父親過世,並未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超過兩年,依據前述實務見解還是可以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的(但您在寫陳報遺產清冊的書狀時,最好將上開見解寫在書狀上一併提供法院參考)。

另外您也可以參考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繼字第281號裁定,該案件也是超過3個月才陳報遺產清冊的,法院最後是有准許的,一併提供您參考。

Karen 105-06-06 20:51

您好,

因為父親好賭懶作,常常不回家在外賭錢,賭到沒錢才回家,一回家就東翻西找挖家裡的錢,他不在的時候就一堆人討債追上門,媽媽和大我十歲的姐姐忍無可忍,二十年前已訴請離婚,父親要求拿走一百萬才簽字,才離婚不到半年又來鬧來要了十萬,當時有簽借據,中間二十年都沒有碰面了,過去也都是媽媽和姐姐辛苦工作養家,作為一位父親完全沒有做到作父親該有的責任

現在卻收到賭鬼的控告請求扶養費,這樣的垃圾父親,我們兩姐妹跟本不想付扶養費給這樣的爛人。

(1)請問我們抗告,請求免除扶養義務,能抗告成功嗎?

(2)請問抗告狀一定要我和姐姐一起到法院送過去嗎?可以請第三人送達法院嗎?

(3)如果無法免除的情況下,我是不是該把名下的動產貸款中的動產過戶給我老公?免得法官會判高額的扶養費?(真得很不想付給這個爛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6 2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就本案提出答辯,並且於案件審理時到案說明,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2、就您所述的狀況,有機會可以爭取減免給付扶養費,所以還無須準備脫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主張減免扶養費,書狀的部分經您們二位簽章後,可以請其他代為遞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依您的情況,是可以減輕或免除對父親之扶養義務,只要您能提出相關證明父親根本沒有養育您的事實,就可以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而為抗辯,主張您父親對於子女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因此由您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而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2.抗告狀不需要親送法院,只要在限期內送到法院即可。

3.如果真的判決應支付扶養費,只要您名下有財產,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來支付扶養費,但即使您先將動產過戶給先生,您名下的動產包括存款及薪資,亦會強制扣款作為扶養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6 22:4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關於扶養義務的問題,若父親確實有長期對子女未盡扶養義務之情形,其如果提告要求給付扶養費,可以「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為由,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或第2項之規定請求法院先減輕、甚至是免除扶養義務,您所述的情況甚屬嚴重,是有機會免除扶養義務的。 關於書狀部分,只要由所有被告(相對人)簽名後再由其中一人送到法院後即可,不需要所有人一同去遞狀。 依您所述情況有可能足以免除扶養義務,因此不建議進行脫產的動作,況且只要有薪資收入即可據以強制執行。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

建議將生父從未扶養你們,並其所有情況跟法院解釋清楚,且附上相關證據,主張免除扶養義務即可。

allen chen 105-06-06 07:26

律師您們好
事發經過是這樣的

個人在去年十月底至高雄市建國路與自立路口的"聖輪機車行"

選購機車,最後跟車行雙方同意該車以32000成交月付4000共計八期成交

未確認成交前過程中我有提到目前還有其他的債務在身上

銀行貸款可能會辦不過

他說他們分期是不透過銀行的 

過程中完全隻字未提利息這兩個字

合約上總金額也只寫32000未註明幾分利息等等

過去這八個月來也都固定期限內繳交

就在上個星期6月4日上午前往繳納最後一期時說這最後一期了

4x8=32

接著車行打電話應該是回公司做確認

不料接著說還有利息16000並未付清

算了一下就是五分利

我說

完全沒聽過還有利息這種事情

你們合約只寫總價32000

以這台車整條中古車行街的行情價都落在26000~32000之間

我如果知道這台車要花我48000我何不選購更高規格的車種?

接著他也只一直跳針的說 分期一定會有利息
我說從第一天到今天為止過程中完全沒告知

接著我就合約拿著前往消保官申訴了

想請教律師

就我個人理解

借貸如果高於20%利息似乎以構成重利罪 

以我這個個案車行這個罪行是否可能成立?

依各位律師專業的見解我這項買賣糾紛個人是否站的住腳呢?

謝謝各位 

MAGO 105-06-05 02:27

您好~在次請問~我弟在念書的時候~跟我借一條四十萬的錢~說要繳助學貸款~到現在他都結婚生子了~卻沒有還我半毛~且對我媽也不尊重~置之不理~讓我媽難受~我想跟我弟要回這筆錢~好為我媽出口氣~因為我弟真的很過份~對父母也不孝順~我媽只是希望一個孫陪半到五歲~因為我弟妹生完孩子一個月就丟給我媽照顧~到現今二歲多說帶走都沒跟我媽商量~我媽六十幾歲才剛當阿嬤且小孩也才剛會叫阿嬤不久~就狠心的不考慮我媽會否難受~實在沒良心也很可惡~帶走孩子至今已經好幾個月~連通電話也沒有~也不接我們的電話~我想跟我弟要回這筆錢~可是我只有媽媽能當證人~因為錢是我拿給我媽~我媽轉交給我弟弟這樣~我該如何能向我弟要回這筆錢~好讓這個無法無天的人知道不是他高興想怎樣就怎樣~就拿他沒辦法~畢竟我媽聲他養育他到長大成人結婚生子他不孝順我媽就算了~還讓我媽傷心難過就是不對~我媽都已經六十幾歲了~多讓讓媽媽~讓媽媽開心不是很好嗎~但是我家就真的因為我弟去了個老婆而變得沒有安寧的一天~我都覺得好痛苦~我只求我媽能健健康康~開心得過每一天~但是我弟卻一再得讓我媽只有哭和難過~現在我媽嘴上說沒關係~但我知道我媽心裡還是很在意我弟這樣過份~也知道我媽很想念孫女~我卻心有餘而力不足~我該怎麼辦才好~真得是求天天不應~求地地不靈的~謝謝

洪小姐 105-06-04 17:52

   請問兄承諾三人平分遺產又偷拿遺囑去辦過戶,所以房子只有兄、姊的名字,沒有弟的名字;但是因母親保險沒寫受益人,故三人為繼承人平分保險理賠金(現金部分兄沒法私下動手腳,所以弟有分到,一人約40萬)。弟發現沒名字後,兄又騙姊去銀行簽名二人以房抵押擔保貸款至兄的公司,後來也被發現。後協調賣房後所得價金扣除仲介費、代書費..買賣成本後,再均分。請問為確保權利,上法院爭取最基本的特留份。這40萬保險金是不是也會列入特留分的1/6計算。還是就以未分得的房子做1/6特留分的計算。另外請律師寫的代筆遺囑(有母親口述錄音)中有三位證人,其中一位是律師,另二位是晚輩們都不認識的證人。這另二位證人若是收到法院傳票而沒上法院作證或上法院後,對遺囑內容不了解。或是兄、姊其中一人收到傳票而沒上法院(兄長期在大陸),就算遺囑為真且無遐疵,此遺囑是否就能不成立,弟是否能爭取到屬於自已的1/3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4 18:10

您好,

 

1、40萬保險金應列入特留分遺產之計算。

 

2、三位證人原則上都需要出庭作證,但法官仍會綜合一切情狀判斷遺囑是否有效且為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柚子 105-06-04 11:12

律師們好,先感謝律師們的回答。

父親於前陣子過世,留下名下一部老車、銀行存款少許,與一筆銀行信用貸款債務,父親的銀行存款並不足夠清還貸款債務

故目前家中想以限定繼承方式處理遺產債務,想請問律師們以下細節:

1. 目前把握到的債務是,父親過世1年前有向一家銀行進行信用貸款(不確定有無其他債務)。若以限定繼承方式處理,應該要如何進行債務清還?可以私下與銀行進行結清嗎,還是應該透過法院進行處理?


2. 父親過世2年內中,有將他的退休金提領現金給母親,母親將部分存至她的帳戶定存,其餘拿來支付醫藥費。請問這部分的退休金是否屬於父親的遺產部分?又這部分是否需要拿出來清還銀行債務


3. 而倘若改辦理拋棄繼承,上述那筆退休金又應如何處理才合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4 14:00

您好,

 

1、可與銀行協商還款方式。

 

2、3、父親之退休金應屬遺產,如辦理拋棄繼承,該筆款項扣除父親本身之醫藥費後,均應提存入法院給所有債權人去分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04 14:05

如果要確保限定繼承的利益,應透過法院辦理限定繼承清算程序,透過公示催告其他債權人申報債權後,再將繼承所得遺產一次分配給所有債權人。若未透過法院清算,將來有其他債權人出面追債時,可能就需以自有財產清償。另外,生前無償移轉給配偶的財產扣除醫藥費部分應屬贈與,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視為所得遺產,不論是否拋棄繼承,該所得遺產均應用以清償繼承債務

柚子 105-06-04 21:48

謝謝律師們的回答!目前應該會考慮透過法院來處理債務

不太想因為漏報遺產而造成後續法律糾紛,而在向國稅局申請父親的遺產表中,只看到有名下的汽車,以及沒有欠稅、沒有土地等資訊,並沒有看到有關存款或是贈與相關的內容,也沒有債務相關的描述。

 因此想請問有關於生前贈與這部分的遺產資料,是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時就會一起查出來併入計算嗎?還是得要自己主動說明才會列入呢?而又有無辦法能查明父親是否有其他的債務呢?

粉粉 105-06-04 03:11

律師先生/小姐 你好

我在今年1月15日與我老公登記結婚

在2月6日最後一次見面

之後他便不再回我們住處

當時一起住的是我名下的房子

婚前就已經買了與他無關

結婚前後我都沒有見過他父母(不過婚後有去過他老家)

他也刻意向家人隱瞞我們結婚的事情(2月6日後不知道有沒有說)

結婚前他向我借了一筆20萬,

有簽本票,但身分證影本是舊版(婚前的)

後來他便封鎖我Facebook以及LINE

嘗試以Facebook連繫他的家人也未果

在五月底有請朋友電話聯繫他(我自己不敢打)

他說我簽字他就還錢,但後來也不再接電話

因為他持有房子鑰匙害怕他對我不利甚至我還換了門鎖

因為夫妻關係的情況下他將會是我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

現在我自己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他名下的財產只有一台還在貸款汽車

我應該先處理婚姻關係還是先處理債務問題

能夠如何提告或是要求他履行義務

請幫幫我


您好:

1.您丈夫向您借款並辦理結婚登記後,就人間蒸發的行為,恐涉及詐欺的行為,因此若您不想維持這段婚姻,可以提起詐欺訴訟並附帶民事賠償

2.若您想要維持婚姻,可透過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包括以借據聲請支付命令以及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黃國政 (Sam) 105-06-04 11:24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你可以一起處理

提告離婚另外請求返還債務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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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105-06-05 03:01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您丈夫向您借款並辦理結婚登記後,就人間蒸發的行為,恐涉及詐欺的行為 ... (恕刪)

請問該如何主張有詐欺嫌疑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7: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針對借款部分,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針對借款部分,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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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 105-06-04 00:06

請問,拋棄繼承後,亡母生前名下有一台車,欠稅欠罰款還有貸款,那輛車該如何處理,因為積欠今額龐大,他的子女未成年無力償還,拋棄繼承就可以不管那台車了嗎?但是那台車目前亡母的朋友持續使用中,擔心繼續累積積欠更多的罰款與過路費,該怎麼辦呢?

dennis077 105-06-02 12:02

建商超過半年以上才實際動工,多次致電詢問開工進度,回覆開工後會加速趕工,依買賣合約規定時間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但實際又拖了約115天才取得使用執照,合約明訂開工或取得使用執照超過三個月算建商違約,近期將辦理貸款對保作業,如果想對建商提違約的話,要採取甚麼作法,最近如果收到貸款通知時,要怎麼作後續動作呢,才能順利解約,感謝律師回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2 12:19

您好,

 

1、需先檢視雙方簽立之契約內容,通常會約定違約金之計算,可據此向建商請求違約金之賠償

 

2、本件情形,因房屋並無居住上之安全疑慮,是難以因建商之遲延動工即要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主張逾期給付欲解除契約,不過雙方之間的一切法律關係還是要以簽訂的契約為基準,所以必須要詳閱契約內容,對於給付、期限、解約等事項是否有無特別約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6-02 13:37

一般預售屋買賣契約應該會約定逾期取得使用執照可按日以萬分之五請求遲延賠償,若逾期超過三個月,買方則可解除契約,若欲行使解約權,可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並請求退款及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1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契約,若對方有違約之情形,可請求違約損害賠償,解除契約較為嚴格,若無重大瑕疵,如結構安全危險,可能僅能主張減少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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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有持武器朝您頭部攻擊,若許亦會提出殺人未遂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星 105-06-01 17:48

財產
1.婚前女方所購買的房子,男方可以怎麼分?
2.如果選擇賣屋,所增值的錢,扣除賣屋過程中的斡旋金或其他規費,還銀行所欠貸款,並歸還當初各自家長的贊助金(我爸爸付了頭期款,他爸爸每月給些許與金錢幫助房貸),再平分對嗎?
3.所有活期存款,股票或基金都要誠實拿出來分嗎?還是如果有對方不知道的部分可以不必自己提及(含私房錢)

監護權
1.如何訂定探視時間?有最多或最少的法規時數還是有共識就好?
2.如何登記約定?協議在離婚書約上就可以了嗎?需要法院公證嗎?
3.如果對方沒有遵守探視規定,有法律可以保護或懲罰?需要提出什麼證明?
4.孩子的教養生活費如何談?通常怎麼計算?如果延遲支付,除了簽本票還有什麼辦法約束?
5.因為帶小孩出國及過夜都是與探視,那麼甚麼樣的舉證會比較利我不想讓孩子在對方家過夜?孩子從小只有我能哄睡算嗎?

6.孩子已經表明不想跟對方一同離去,對方卻以去巷口買糖果餅乾利誘孩子,並欺騙孩子一下子就回來找媽媽(其實至少3個小時),這樣雖然是在談妥的探視範圍內,我可以不讓對方把孩子帶走嗎?不希望孩子在自己不願意的情況下,認為媽媽聯合對方欺騙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之差額,尚須扣除特種財產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對方可享有探視權探視權之部分,通常為可以過夜之探視權,除非有特殊之原因;又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請求,通常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通常為一個月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1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之差額,尚須扣除特種財產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對方可享有探視權探視權之部分,通常為可以過夜之探視權,除非有特殊之原因;又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請求,通常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通常為一個月一萬元左右;您可以可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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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委請律師協助,可一次且全面性的解決紛爭。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婚前財產其實男方沒權利可以分

賣掉一樣不能分配

剩餘財產要以查得到的為依據

因為查不到在法院也起不了作用

 

至於監護權問題較為複雜

要詳細看雙方狀況

並且製造有利條件才可以爭取的到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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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1 23:42

您好,

 

1、婚前購買之房屋如以婚後財產清償貸款,則該部分也需算入婚後財產

 

2、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相關事宜,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ayden 105-05-31 19:22

各位好,

我去年10月 貸款裝潢 與設計師簽約於今年農曆年前(2月)交屋

我已付了八成工程款 目前進度不到五成 

 但現在設計師說他自己周轉有問題 無法持續派工 也無法退錢給我

只願意簽本票 讓我自行去借錢完成剩下工程 

但他是個人 沒有公司行號 也沒有設計師執照 而且名下根本沒有財產 而且當初匯款給他 他都請我匯入他女友帳戶(合約上有寫工程款匯入此帳戶)

我很怕這種情況下 本票只是敷衍我而已

目前手上只有當初簽訂的合約 上面有總工程款與應該完工日期 

這筆錢對我來說真的很重要 請問有任何方法 增加還錢的機率嗎

謝謝

 

 

得以對方已經遲延工作完成期限為事由,解除承攬契約,即可請求對方返還已經受領的酬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因您有與對方在合約上註明完工時間,對方未依約完成,可以依照契約上是否有制定違約金事項,如果有,對方必須要賠償您「違約金」,若是未有制定違約金,您可依照請求減少報酬、解除契約並請求賠償因延遲而導致的損害。

2.依您的狀況,對方已經資金周轉不靈,建議透過法律程序追討相關賠償,包括將與對方聯絡對話內容紀錄、裝潢的狀況、寄發存證信函催告限期完成以及當初簽訂的合約,直接提起民事訴訟,避免對方最後不認帳。即使對方願意簽本票,您亦要對方的女友在本票上簽屬為共同發票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張太太 105-05-31 17:30

我爸爸大約20年前買了一間房子,後來因為付不出貸款而遭法拍,以為事情就結束了,過了20年後我爸收到法院通知信函說我們還積欠銀行100多萬,變成我爸的財產強制執行,連我爸都遺忘的股票發了股利90幾萬也都被強制扣光,我們都是等到接到法院通知信函才得知以下的事,我爸現在已經老了也沒有工作能力,當初我媽是保人,好像我媽的名下有財產也會被強制收走
Q1.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媽的名下能有財產?

Q2.被扣除的股票股利能否申請拿回?

Q3.要怎麼確認是否真的有積欠銀行此筆金額跟數目?

Q4.都過了20幾年,是否早已過追溯期,還需要償還嗎?

Q5.我們小孩是否會遭到波及?

你好:

借款本金返還請求權消滅時效為15年,利息部分為5年,你去閱卷釐清請求權是否已經罹於時效

母親可能是連帶保證人清償債務以後,母親名下之財產、所得就不會再被強制執行。 除非債權清償或不存在,否則債權強制執行取得款項有法律上之原因,無法請求返還。 可以請銀行出具債權計算書,或聲請強制執行的卷宗,看強制執行聲請狀或債權憑證上面的記載。 如上述,先去閱卷,看請求權消滅時效是否經過。 父母還在世法律上不會波及子女,將來繼承發生也只要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
沈恆 (沈律師) 105-05-31 22:26

您好!

欠多少錢?已還多少錢?是否有合法中斷時效?等都應該先釐清,才能有助解決問題。可請銀行提出欠款及環款等計算方式,或是至法院閱卷弄清楚。若確實有欠錢財產被扣並不冤枉,但若已清償完畢或已罹於時效,則可提出執行異議。另外,債權人只能執行債務人及保證人財產,其他親人都無需幫忙還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ancy 105-05-30 08:17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的外婆幾年前失智,現在想申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外婆一共4個小孩,現在外婆住在第二個小孩的房子名下,可是第二個小孩人在美國。

我媽媽和幾個兄弟想指定一人為外婆法定代理人,外婆的第二個小孩是不孝子,雖然人在美國,幾番吵著要拿回外婆現在住的房產出售,那房產雖然登記在他名下,可是他從沒有繳過房屋稅、頭期款、貸款。外婆現在失智也多少和他吵房產問題有關。想請問申請外婆的法定代理人一定要開家族會議嗎,若找外婆第二個小孩開家族會議,可能法定代理人就變成他了,為爭取外婆的權益,我們希望他的法定代理人由其他小孩擔任。

謝謝!

 

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來指定監護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5-30 09:55

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由法院依監護人的最佳利益選定監護人即是法定代理人。住在美國的小孩並無法適任監護人職務,若其他在台灣的小孩有意願,應有更高機會獲選定成為監護人。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按民法1110條規定: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置監護人。民法1111條規定: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民法1111條之1選定監護人應審酌事項等規定辦理,具狀向管轄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為維護閣下家族之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黃國政 (Sam) 105-05-30 13:23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30 17: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據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因此由您一人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即可,不須全體親屬同意。 而法院選定監護人之後,會依民法第1111條規定要求開具財產清冊,而再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第1103條規定,監護人即可以管理受監護人之財產,且執行監護職務之必要費用,由受監護人之財產負擔,但須注意法院於必要時,得命監護人提出監護事務之報告、財產清冊或結算書,檢查監護事務或受監護人之財產狀況。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5-28 23:43

想請問一下我已經付清車款了
但是我還沒簽交車
還有機會退嗎?
或是我本來加購的配備   可以不要加夠了嗎?
因為之前問業代  都隨便含糊帶過 說沒付款沒辦法施工
只會一直叫我趕快匯錢  說沒匯沒辦法安排交車
但是我貸款公司已經有先撥款60萬給toyota
剩下尾款18萬 我要求交車當天再付  但是業代不管怎樣都不答應
說一定要全部結清才可以  我也問過他可不可以留3萬交車當天付 也不答應
現在快交車了   才一堆問題跑出來  但是我已經把款都結清了..
是否可幫個忙呢? 
所有談話過程都在 line裡面    買賣契約書上也有寫 配件內容以 line 為主 

沈恆 (沈律師) 105-05-28 23:59

您好!

契約已簽原則上即有依約履行義務,不能無故反悔,但如果有合於約定或法律規定的理由,可解除契約請求退款。您所述並無法獲知是否有解約理由,可攜契約律師當面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達到解除契約之程度,應有疑義,而若因此退訂可能會有違約金之問題,建議可以先成交,之後再請求對方履行先前的承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van 105-05-26 19:58

請問各律師;
  父親在12年前過世,當時未辦理任何拋棄繼承,因不了解法律知識且父親與無居住在一起 ,之後有繼承到一間房子跟數筆債務,可是房子名子雖然是我爸,可是實際貸款全是姑姑在付,剩下數筆債務也在父親過世1,2年內有來追討且還清(債務小於繼承),並不知道還有債務未處理
  現在收到法院通知民事清償債務,原來父親還有積欠銀行卡債3W多 而我打去銀行詢問時銀行則回答須還12W左右,私下跟銀行討論過後,銀行要求還8W5,而我希望減免利息只還本金

  請問律師: 問題1:如果私下調解失敗,上法庭辦決可以減免利息嗎?
              問題2:提出不知此債務有幫助嗎?
              問題3:雖繼承房子,可是實際並不是父親付錢,這也算繼承嗎? 

補充說明:在幾年前(詳細時間忘了)有收到支付命令,而我有提出異議,也收到法院通知對方撤銷告訴,可是並不知道原來還要再找銀行協商,導致事後都沒有處理,直到收到法院通知民事清償債務                       

你好:

要先確認消滅時效是否經過,消費借貸本金、違約金之請求權時效為15年;利息部分為5年,你打電話銀行協商,銀行可能會錄音,會被解讀為拋棄時效利益,導致無法主張時效抗辯。 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3第4項規定,主張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依你所述,遺產有一筆房地,就以房地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 動產所有權之認定以登記為準,姑姑代為償還貸款,僅係姑姑對父親或你們有債權存在,不會影響動產原本是父親之財產繼承發生後變成遺產之事實,頂多是姑姑要求你們負清償責任,至於是否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是另一回事。
DK 105-05-25 20:00

本人開自小客車因未依號誌逕行左轉 導致車禍發生

對方騎乘摩托車因撞上我的車導致大腿骨折,最近因對方要求賠償金額太高無法負擔所以調解不成然後對方告上法院

想請問在刑事部分會有什麼罰則?

民事部分賠償是怎麼判決?

因還有貸款要付,想問如何自保不讓對方要求的太離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請保險公司出面理賠,另刑事會涉及過失傷害罪,民事會有損害賠償問題,至於賠償金額需看對方傷勢及本件肇責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刑事部分,可能是過失傷害或是業務過失傷害。如果你開的車是用來工作的話就有可能是業務過失傷害業務過失傷害會判得比較重一些。

二、量刑部分,如果是過失傷害,如果不是重傷的話,常見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也就是可能可以易科罰金不用關的意思,所以你不用太擔心。

三、你當然也可以努力去主張自己沒有過失。雖然轉彎車沒有讓直行車先行一般容易認為轉彎車的錯比較多,但是有一個實務見解認為那是真轉彎車直行車不在同一車道的情況,如果轉彎車直行車在同一個車道就不適用這個規定。

四、民事部分的重點是在他的傷勢,一般來說我會建議當事人要稍微注意一下對方的傷勢復原狀況,律師還是有聽說明明就好了可以打籃球還騙醫生說他的手不能舉高一輩子都要廢了,然後被攝影到跑去打籃球投籃的案件。

五、如果他的傷勢沒有造假的話,就用他診斷證明書的傷勢當檢索條件查一些判決來參考,就知道這樣的傷大致上如果硬是告到底的話一般是判多少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ming 105-05-25 15:51

您好:不好意思想詢問關於房子如果我還沒滿20歲前,房屋的擁有者是我、妹妹、媽媽3個人共同擁有,如果已經滿20歲後,是需要被除名除戶的嗎?

因為父親在我國中的時候去世,當時好像有請代書幫忙處理更改加入我與妹妹,但當時還小什麼都不懂所有的印章身分證那些都在媽媽那邊,但現在我滿20歲了,媽媽說要把房子拿去貸款,我無權過問還搖去除名?想詢問是否真的有這個法律規定?謝謝您唷~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沒有二十歲就不能當所有權人的規定

你被騙了

應該是媽媽要獨吞房子

所以你現在應該要作的是

自己去戶政重新辦印鑑證明跟印鑑章

然後自己保管

這樣沒有你的同意他是無法過戶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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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5 17:23

您好,

 

1、母親若主張房屋僅係借名登記在您的名下,並提出相關證據訴請法院,則您確實可能須將房屋返還登記到母親名下。

 

2、依您的年紀確實無法負擔房屋價金,是您僅能主張房屋贈與至您名下以為抗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hen 105-05-24 08:51

各位律師好  以下是我這次諮詢問題的詳由

我爸醫直以來都有欠地下錢莊的錢

(用票貼的方式一直去跟錢莊借錢 10天一期 一期13000)

這10幾年來我爸都不講 一直跟我.我媽還有我妹要錢借錢

(爸爸是被朋友倒會加上經商失敗所以沒錢)

到今年四月真的沒辦法了 一直逼問他他才願意說出實情

說是跟錢莊借的!!真的還不出來

我知道後就趕快去報案(因為我爸當時後已經打算自殺)

報案後配合警方也抓到那兩個錢莊的人

警方要我們要告他們 重利罪

(這中間做筆錄以及開過一次偵查庭都有拿出證據

有跟信用合作社請支票往來紀錄做為證據)

結果昨天又收到一張傳票

對方要告我們詐欺以及誣告

檢察官請我爸+我媽+我去到案說明證實我們沒有詐欺他們也不是誣告

我妹今年年初還因為要幫我爸還錢去貸款60萬給我爸

我也一直再拿錢給我爸去還錢莊

結果對方居然要告我們詐欺誣告

筆錄時後警察說他們有說要跟我爸談和解

如果沒錯幹嘛要和解?現在卻反過來要告我們

想說請問一下律師

1.這樣他們能告我們家告的成嗎  

警察當場抓地下錢莊的時候都有扣到布條(就是貼在外面上寫 XX代書借款)那種布條跟小廣告

2.我們能反告他們誣告嗎?2.不是銀行正規的貸款 個人若從事放款這樣的事情 應該就是犯法在先對嗎

3.誣告應該是案件不成立後才能再另提起告訴,怎麼會原先的案子都還沒結束  檢察官就能受理?傳喚我們去說明?

((先感謝各位願意回覆的律師協助我們家真的也沒有錢再請律師打官司 所以只能上來這邊求助再次感謝  謝謝 ))

你好:

詐欺部分,要自始就沒有還款之意願,佯稱借款,使對方陷於錯誤交付款項,才會構成;重利罪必須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才會構成,若雙方你情我願,就算約定高額利率仍然不會構成重利罪;如果是對於是否有重利之情形有所誤會,而非虛構重利之犯罪事實,不會構成誣告罪。 如上,你反告誣告罪,一樣要就誣告罪之構成要件去判斷,有誤會不會構成誣告罪。 消費借貸契約基於契約自由不會構成犯罪,要未依法律規定從事銀行業務或以借款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不相當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等,會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29條之1,才會觸犯銀行法第125條之罪。 誣告罪不用等到誣告之案件結束,若案情明確,會一併起訴或不起訴。 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古意超 105-05-22 06:24

去年因友人說可以用買車子會有錢拿,當時也因我們缺錢,我才請我舅子幫我掛名貸款,還有車行老闆的哥哥做保人,但使用者不是我們,但交車時,我跟我舅子不在場,也沒拿到人頭費,車子也被友人開走了,但因為最近一些糾紛,我們想請友人找人辦理過戶怕影響到我舅子的信用,但是現在友人說 當初是因為要幫我忙才用這台車,友人也不願找人過戶,一切我自行負責,我也怕他們把車前去做權利車,現在不知道怎麼處理才比較好?

車子有可以牽回當然比較好處理……

萬一車子真的不知道怎麼處理掉 那該怎麼辦?

這車子一百多萬……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2 10:07

您好,

 

1、可向友人主張終止借名登記之關係,請求其返還車子。

 

2、您所述內容尚有諸多不明之處,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處理後續事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22 11:06

這種借用名義的關係本就很容易有糾紛,如果貸款都有繳清就沒事,否則甚至可能涉及詐欺犯罪。最好需有清楚的契約約定借用名義關係,至少要盡量蒐集並保留相關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2 1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汽車或請求登記過戶;亦可提起刑事詐欺侵占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2 1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汽車或請求登記過戶;亦可提起刑事詐欺侵占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2 22:0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按您所述情形,當初是基於特別原因而將車子使用人及登記名義人做不同的處理,此在民法上成立所謂的「借名登記法律關係,此雖然並未明定於民法,但長期以來均被法院實務判決所承認,且準用有關於民法委任的規定。 在處理上,應先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再請求將所有權移轉登記。 可以詳述事實上理由及法律上理由,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同時請求「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及「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所有繼承人名下」。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黃小姐 105-05-21 01:03

您好~

       請問~我姪子因資金需求~先後向我借款~怕姪子不歸還~由成年姪子及其母親共同簽立本票並對其房屋(姪子母親所有)做設定…,現姪子已消失不見(跑路)~我該如何處理??  謝謝

        另外~房屋為姪子母親所有~但房子原有的貸款則是由姪子父親的戶頭扣款~這樣會影響我的設定權益嗎??  謝謝

你好: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及拍賣抵押物裁定,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滿足債權。 有貸款表示銀行可能有設定先次序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可以調閱登記謄本),將來你強制執行時,先次序之抵押權人可以就拍賣所得價金優先受償獲得滿足,你的後次序抵押權再就剩餘部分受償。 若對方未繳納銀行貸款銀行也有可能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強制執行,屆時若拍定價格不足清償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則要另外取得執行名義後再向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其他財產或所得。
黃小姐 105-05-21 01:56

律師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所以~就算每期的房貸是房屋持有人的配偶支付~也不會影響我的執行權益及合法性嘛??

        另外~需要在幾年內處理執行~才不會失效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21 03:53

會影響您執行權利的是前順位抵押權的金額,與貸款誰繳納無關。關於時效的原則是,本票裁定應於三年內執行,若要行使抵押權,則可在借款時效十五年內執行或時效消滅後五年內以抵押權裁定強制執行。

一、借款證據要加強一下。實務上,本票及設抵押均不能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為免日後因為證據不足而影響你建議還是加強一下搜證。

二、證據備齊後建議先取得執行名義,例如調解是可以考慮的,尤其是家人。

三、自己的親人未必要強制執行,可以調解談分期若一期不付視為全部到期。

四、請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黃小姐 105-05-21 07:49

你好:

       就是因為是親人~原先說好要分期償還,但確沒有。為保障權益,我是否要立即送本票裁定~還是只要在15年內行使即可??  (因為前順位抵押權-銀行:房貸金額還有~怕強制執行會不夠償還)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票裁定無法拖到15年,所以仍應先進行,再看對方是否要以和解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1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聲請本票裁定,並帶裁定確定後,請求強制執行,確保您的債權受到清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1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聲請本票裁定,並帶裁定確定後,請求強制執行,確保您的債權受到清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小姐 105-05-22 07:12

律師您好!

        所以依我的案例~就是需在三年內送本票裁定,以確保本票時效,但可先不執行抵押權呢?  再看對方是否有誠意解決,如沒有付款~則需15年內行使強制執行!  對嗎??謝謝!!

黑夜 105-05-20 09:50

陳老先生於生前以土城一房屋為抵押向母親顏小姐借錢,但其後因病於74年5月過世,其中未來得及設立遺囑房屋過戶,也無人繼承,過世後家人依相關規定由其老長官等人幫助下向榮民之家報備及申請安葬於五指山軍人公墓,其後房子一直本人一家居住並繳清房屋貸款,但於105年10月時收到退輔會通知為違法佔用人,要求提出借據等相關證據證明,但時過30多年,當年借據.房貸繳清證明等早已不知去向,請問還有可以保護應有權利的方法?收回遺產沒有追討期限?

可以抵押權設定事實、並依持續居住既存事實主張有權佔有,佔有依據可為實質所有權人(只是未過戶)、使用借貸贈與等等,建議先寄發存證信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目前如果沒有相關證明文件,恐怕需待對方提告,進入訴訟程序後,再提出證人或請求法院調閱資料等相關證據主張有合法占有權源。

輕舞 105-05-20 09:06

請問一下關於離婚後,請教關於婚後購買的動產處置方式。目前是登記在女方名下,婚後置產不論是否為共同登記視為夫妻共有

1. 當初在購買房屋時,女方家長幫忙出了超過一半的頭期款,剩餘部分款項與後續貸款才由夫妻共同支付,男方家長並未支付。那若要協議離婚,請問法律動產財產如何分配,若夫妻均為各一半實屬不公平,應該要提出什麼樣的證明? 做什麼處置? (比如房子購買1150萬 ,女方父母拿了200萬頭期,夫妻共同支付了130萬頭期/添置傢俱與後續房貸)

2. 若女方希望離婚後仍持有動產產權,目前已登記在女方名下,但因為婚後購買動產視為夫妻共有離婚協議需要在做什麼宣告或是程序,在離婚後在能確定為某方單方持有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5-20 09:29

婚後置產視為夫妻共有,實在是重大誤解,不合於法律規定。婚後財產原則上仍是以登記認定所有權歸屬,登記在妻名下就屬妻單獨所有,除非另有契約約定屬夫妻共有購屋出資方面則要依當初出資及接受者雙方的真意認定,可能是贈與,也可能是借貸,但若無特別約定,都不影響所有權歸屬。夫妻離婚時應分別計算雙方婚後剩餘財產,此時房地價值扣除贈與貸款餘額部分,應列入妻的婚後財產,再由婚後剩餘財產較少一方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並沒有夫可請求登記為房地一半共有人的規定。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觀念一開始就錯了

早就沒有夫妻共有的制度

登記誰的就是誰的

只是財產少的一方有剩餘財產請求權而已

並非財產都是共有

這觀念是絕對錯誤的

所以你當然能夠把房子留在名下

剩餘財產的計算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對方要拿沒那麼容易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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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0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而非僅針對單一財產,進行分配,且其中若有涉及特種財產(即父母親贈與之部分),亦可加以扣除,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計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0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而非僅針對單一財產,進行分配,且其中若有涉及特種財產(即父母親贈與之部分),亦可加以扣除,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計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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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孫 105-05-19 21:55

我現年23歲,剛畢業,服役中,學貸62萬,沒錢沒產,沒工作
99年媽媽已經跟父親離婚,妹妹在媽媽下面,而我是長子在父親的下面。 

從我出生到現在,我父親因好賭,導致懶了不少賭債跟銀行欠款在身上,近期也有黑債主持槍來家中討債,但父親已不再家裡住很久了,也找不到人追討,
我也沒錢啊...,據我所知他已經跑到其他縣市生活了。 

我跟我爸關係沒有很好,從小到大見面的次數遠遠不及一般家庭,近年更是只有兩三次面,今年掃墓也不見人影..,就算見了面也沒話說,如同陌生人,現在他也搬去其他縣市了,基本上是不會見面了,然後小到大我大都給是爺婆還有阿姨帶大,到了高中大學,生活費也都是母親跟婆婆支持還有貸款..,(父親在我這就學的七年中,是有給我生活費!但都是跟婆婆或我媽媽拿錢,然後再以他的名義給我的....),而金額大概也算得出來,總共不會超過兩個月的生活費 約15000左右)

我現在很怕她得債務要我還,畢竟傳統的父債子還讓我很害怕,近幾個月也常常接到債主打來的電話...很恐怖,然後我也很怕他在其他縣市怎麼了,譬如中風住進安養中心,要我支付安養費之類的,我父親本身也是個榮民,不知道有什麼幫助?

1.我該如何避免父親的債務轉移到我身上?

2.我也有查過,我該怎麼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沈恆 (沈律師) 105-05-19 23:48

父親的債務本來就跟您無關,無需作任何處理,有人要求您代父清償時,直接拒絕即可。關於扶養義務,將來父親向您請求扶養時,再抗辯因過去未盡扶養義務,請法院減輕或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9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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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9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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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烈 105-05-18 18:01

各位律師以及法律專業人士大家好,此文略長,請見諒!

家父六年前家境貧寒,身體又不好,還要扶養四個年幼小孩以及母親,

在家中經濟全仰賴他的情況下,聽信友人邀約一同販售鹿茸藥酒,

結果被抓,當時判刑為兩年,緩刑五年,緩刑期間不曾再犯任何刑事案件,

並且每月都默默行善,都去家扶中心捐米,救助貧困兒童,

但於去年因四位小孩剛求學結束,不忍小孩辛苦賺的薪水都拿去繳就學貸款

為盡父責又鋌而走險(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去年的12月忽然被抓,

並收押禁見兩個月,共犯總計為五位,其中一位正處同樣罪刑緩刑期間,

另兩位為主謀父子檔,主謀父親以前犯過其他刑事案件,緩刑已過了,

主謀兒子與另一位共犯是初犯,於今年過年前全部都保釋出來,並且等待開庭,

在3月開庭過程中,法官得知父親一直都有在做善事,然後最小的妹妹是舅舅的小孩,

(PS.律師請我們準備相關資料,如妹妹的扶養證明、家扶中心捐米的收據、以及父親的在職證明)

因為剛出世之時舅舅因交通意外過世了,所以未滿周歲無人要扶養的情況下,

家父就把妹妹接回來當作自己的小孩來扶養,而現已養育至20歲了,可見家父其心不惡!

並在2月保釋後找到了正當工作(小吃店廚師),而在開庭過程中法官對所有被告做完基本詢問後,

被害人也全數了解所有犯案動機以及家父的行善之處,

法官:如果我全部判緩刑你們有沒有意見?

被害人:沒有!給他們改過的機會!(被害人共計11位)

檢察官:有再犯者採重緩重罰必較可以接受!

法官:好!請問被告有沒有要做其他補充?

這時家父主動舉手進行補充,

家父:報告法官大人,今天再犯實屬錯誤,如果法官大人肯給一次悔過的機會,我願意繳納罰金外,另外再將我接下來一年的工作所得的一半捐出來回饋社會,以示我的悔過之心。

此時法官點了點頭表示認同,然後就退庭,請我們回家等待通知,

結果4月收到判決書,這判決書讓我們非常錯愕,

判決皆以數罪併罰,判決如下:

主謀父親 - 判刑兩年,得以緩刑五年,罰金40萬元。

主謀兒子 - 判刑兩年,得以緩刑五年,罰金30萬元。

前科共犯 - 判刑兩年,得以緩刑五年,罰金30萬元。

緩刑未過之共犯 - 判刑一年十一個月入監服刑。

家父 - 判刑一年十一個月入監服刑。

現在已申請上訴,對此我們全家都很不解,

家父應該算是假初犯,在之前的緩刑也無犯罪,

也的確是受環境影響才會再去做,因為現在的經濟真的太差了,

不忍我們辛辛苦苦賺的錢都拿去繳學貸,所以才又鋌而走險,

為的只是要幫我們繳完學貸,而現在我們的學貸都已經繳完了,

所以負擔終於較小了,願意捐出所得的一半來做善事,也跟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全數退款,

可見其懺悔之心是非常具有誠意的,但結果判決卻是這樣,

而且在家父舉手表示完後,法官也問全場被告是否也要進行補充(個人認為具試探其悔過之意),

無人應答,可見其他人聽到應該是緩刑之判決後,大家都不以為然,惟有家父願主動表示捐錢,

可是這個判決真的讓我們無法接受,也感到相當無助,家父現年已經60幾歲了,

好不容易四個小孩長大了,工作都剛有著落的時候,他卻不能好好享清福,

(再開庭過程中法官很是關心家父為何要多扶養一位小孩,為何要去捐米,

家父則回答:小孩如果給人領養的話,未來小孩的身心可能會不健全甚至自卑,所以再苦他也要扶養她,捐米是因為家扶中心的米都是給在一個不健全的家庭下還沒長大的小孩在吃的,我們沒那個能力做大善人全部領養,但至少我能捐點米幫助他們,此時法官很是同意)

請問各位律師以及法律專業人士,這樣上訴得以緩刑易科罰金的機率真的不高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只有上訴一途,在上訴審仍有爭取改判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8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若待判決確定,就必須入監執行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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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8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若待判決確定,就必須入監執行了。

采潔 105-05-18 16:24

律師群您們好:

我婆婆現居住的房子,是他的爸爸因為拆移眷村,所以分發到的國宅,她有一個姊姊一個弟弟一個妹妹,當初分發時還要貸款補差額,所以其他三人就說用我婆婆的名字登記貸款由我婆婆負擔,並讓我婆婆居住在此,當時有簽訂一個協議書,這個公寓是由四人共有,立協議書人由我婆婆代表並為房屋登記人。此後我婆婆居住於此,每月支付房屋貸款至今。

今年年初,其他三人到法院請求分割所有權狀為四等份,但其弟想要現金,因此其他二人便說,由另三人吃下其弟的權狀部分,再貸款給其弟,自此所有權狀即分割成三份。

問題一:其主張分割所有權狀,那已繳之貸款,是否可追回?請求其他三人必須共同承擔?若其他三人不同意,那是否也可不同意分割產權?

問題二:若不同意分割產權,其他三人是否可以主張賣掉房子,再分其所得?

問題三:若同意分割產權後,那其他三人是否須共同負擔房屋貸款?目前的情況是,他們不同意共同負擔貸款,但想要擁有產權!

問題四:若其弟拿了錢,是否須簽定放棄所有權之聲明書或協議書?

問題五:95年簽訂的協議書即 " 這個公寓是由四人共有,立協議書人由我婆婆代表並為房屋登記人。"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問題繁多,謝謝諸位律師撥冗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8 17:15

您好,

 

1、3、可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其他人請求支付先前代墊之貸款費用,此與是否分割無關。

 

2、公同共有情況下出賣仍需得全體共有人同意。

 

4、5、任何法律行為均應有書面協議留作證明,協議成立後自然都有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從您的描述,您婆婆的兄弟姊妹是將房屋的持份借名登記在您婆婆名下,實際上房屋是您婆婆與其三個兄弟姊妹共有,因此,對方是可以要求終止借名登記關係,請求返還為全體共有,再進行分割。以下回答您的問題:

一、因為房屋實際上是共有的,因此房屋貸款部份是要共有人一起負擔,故您婆婆可以請求對方償還其所代繳之房屋貸款。但此部分與共有分割是無關的。

二、分割方式有直接分割共有持份,或是賣掉分價金,或是有一方取得補償其他方,這部分法院可以職權來決定分割方式。

三、因為您婆婆是貸款人,因此對銀行來說,您婆婆是要償還貸款,然而因為實際房屋共有,因此,您婆婆一樣可以要求其三個兄弟姊妹未來要分擔貸款金額。

四、若您婆婆的弟弟主張要分錢,因此法院判決後,您婆婆的弟弟取得金錢後,自然便不能再對土地主張。

五、協議書是您婆婆與其三個兄弟姊妹之間的契約,因此是有法律上效力,從您敘述,看起來像是借名登記契約

以上,因為您的案件已經進入司法訴訟中,而土地是高價之物,因此建議您婆婆找尋律師協助,會對您們案件更有幫助。若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讓我幫您爭取您們的權益,王友正律師

你好:

你婆婆與其兄弟姊妹間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你婆婆是出名人,其他兄弟姊妹是借名人。貸款部分約定由你婆婆繳納,要看當初如何約定,是否係代墊或以貸款充當租金或是你婆婆自願清償貸款,目前不明,要就當初之約定來判斷。若是代墊,可依契約請求返還。對方並非請求分割共有物,而係依據借名財產返還請求權請求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你把對方的起訴狀拿來研究應該就會知悉他們的法律關係,你婆婆要依照借名登記契約約定履行,至於是否有對待給付關係而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要就個案情形判斷。 房子登記在你婆婆名下就是你婆婆的財產,其他三人只能請求你婆婆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至於其他三人出賣房地,買賣契約會有效,但將來你婆婆不配合辦理,會有債務不履行或代位訴訟之情形發生。 看當初如何約定。 拿了什麼錢?是購買權利嗎? 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借名登記契約就會成立,立約人都要受到拘束。
沈恆 (沈律師) 105-05-18 22:49

除了樓上大律師們的意見值得參考外。本件協議書約定房產為借名登記關係應無疑問,但主要的爭議是因為協議書關於貸款部分約定不周全,導致有多種解釋的可能性,若無法還原訂約時的真意,不見得能順利要求共同分擔貸款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8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之部分,可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將動產聲請法院拍賣,再由有意願購買之人,參與投標,再分配價金,可能較為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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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 105-05-18 02:36

你好:我有一個法律問題請教:今年我幫一個朋友做信貸,後來她周轉不靈,我還幫她代墊數期本息,未料他勾結朋友做偽證告我侵占貸款,因為有證人一審判我贏,二審法官卻採信證人所述判我輸確定。結果對方在判決確定後直接跟法院申請對我存款房產強制執行。我後來再向高院申請再審(偽證),請問可以以再審的理由申請法院延遲強制執行嗎?(急)要如何申請意義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5-18 04:49

如果已經提起再審之訴,可以向執行法院聲請供擔保停止強制執行,法院審查後裁定准許才會停止執行。

小青 105-05-17 18:32

101年離婚後,老婆因為思念小孩,我也為了家庭的完整同意再復合。復合之後,老婆才親口對所有家人承認在婚姻存續時,已經出軌。之前離婚條件中,老婆同意將兩個孩子無條件留給我。

102年再婚,再婚前我購置第一間公寓,登記在我名下,由我承擔所有購屋頭期款及貸款裝潢費用由老婆支付,合計約150萬(老婆月薪4萬,每月繳車貸2.5萬)。再婚後,我的全數薪水交給老婆支付房貸及其他家用(我月薪6萬,房貸每月3萬)。

最近發現老婆換了對象,又再出軌。我手上證據僅有用手機偷拍他與出軌對象用LINE聊天的畫面。內容互道寶貝、想你、好愛你。最露骨的對話,是出軌對象說:要吃你。另一個在手證據是,趁他們週間請假約會時,用手機拍下他們在路口牽手身體緊靠的照片。

想請教:

1.以這些證據,是否足夠取得法院的離婚判決。

2.我是否能爭取兩個兒子的扶養權。

3.房子是否要跟老婆均分,或是將裝潢費用150萬償還老婆後,我跟小孩可以繼續擁有目前住房。

你好:

若無法兩願離婚,可蒐集證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並請求損害賠償。 法院會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安排社福機構進行訪視,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何人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較妥適,可以具狀說明由你擔任最子女較有利,或對方擔任不利於子女房子屬於婚後財產,扣除貸款後,會去計算你們雙方婚後財產,少的一方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請求分配差額之一半。裝潢費用要看你們當初如何約定,以及是否屬於家庭生活花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7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同時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可預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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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 105-05-17 19:11

房子是第二次登記結婚前買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7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同時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可預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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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以起訴離婚,不過要再深入瞭解證據取得之方法,有無違法取證的疑慮。

2. 爭取監護著重主要照顧者為何人、小孩年紀、小孩意願等,訴訟中也會做訪視供法官參考,所以訪視的應對也是重點。

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計算方式是先計算各自婚後財產的總淨值,總淨值差額之一半是淨值較少的一方可向他方請求的金額,所以夫妻財產的計算分配不是你說的特定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7 22: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依您所述狀況,由於妻子的疑似出軌行為,使您與妻子顯然不能再有信任基礎,可以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向法院訴訟裁判離婚。 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問題,原則上也是由雙方進行協議,協議不成時,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由法院酌定,法院會依照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之規定,審酌以下事項:「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來決定監護權的歸屬及會面交往權的內容; 另外,假設僅有一方取得監護權的話,另一方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仍具有扶養義務,在小孩成年之前,仍應每月給付一定金額的扶養費。 該房子屬於婚後增加的財產,在離婚後要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作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計算財產分配之範圍(也就是分別計算夫妻雙方在婚姻階段所各自累積的財產扣除債務後,「較多一方的財產數額」扣除「較少一方的財產數額」,扣除後的數字的一半,要由「較多一方」給付「較少一方」)。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老頭 105-05-17 07:29

之前有曾經被詐騙電話騙了5萬塊,後來有抓到人頭帳戶的人頭 王O先生(他說是因為看到報紙上的貸款廣告,就把『正本資料』跟『提款卡帳號密碼』都寄給對方,所以才會被拿來當人頭帳戶),開庭後,我跟其他的受害人決定跟 王O 達成和解,他每個月給每位受害者1~3000塊,直到還完受害者的損失。

才還了2個月之後, 王O 就開始不接電話,也找不到人,請問我們可以透過怎樣的管道或方式來尋求協助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5-17 07:40

如果和解內容有記載在法院的調解筆錄和解筆錄,則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如果是私人間的和解,則需先起訴請求履行和解契約,判決勝訴確定後才能強制執行。

噗媽 105-05-16 23:49

我有截圖老公外遇對象賴對話,倘若離婚我該如何自保自己房產

當初房是我媽支付購買,房名是我 尚有幾十貸款貸款費用老公繳,因為我是全職媽媽,今天老公的背叛如果談離婚他有資格跟我要求房子的事嗎?或者我應該如何跟他們要求精神賠償或贍養等…(真撕破臉的話)還有小孩監護權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17 06:13

離婚後會伴隨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等,當然目前自保的方式就是多蒐集證據以利於日後若要提出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針對外遇部分,先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5-17 11:20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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