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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 102-09-25 00:09
本月23日我因朋友毒品防治條例被傳去台南當證人 後來檢察官叫警察帶我回警局先做筆錄 我一切照實說明 也被驗尿 呈陽性 警察當時有說他送驗後如確定了 他會跟檢察官說把我的吸食部分的案件轉回我戶籍地的法院 我是安非他命 初犯 家庭經濟壓力都在我身上 雙親也年邁 我想申請院外戒治 是否要再這時候趕快申請 但是我不知道案件到底是什麼狀況 那我看板大相關內容的問題 幾乎都是因為申請時間太晚 我是昨天才去的 應該不會錯失時間 那我該怎麼做 如委任你們寫訴請狀費用是多少 那訴請過的機會大嗎 我是初犯 且我作供時都坦承 本人是台北人 麻煩大律師們提供專業意見

 您好:據你所述內容,您是觸犯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吸食第二級毒品罪,依同法第20條之規定,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令被告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觀察、勒戒後,檢察官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
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如果還有問題,歡迎與我聯繫。

法律小學生 102-09-25 23:44

版大你好 我朋友今年初也是因為吸毒被抓 

他後來也是委請律師幫他申請院外治療獲准 記得費用不會很貴

若你有需要 可以寫信給我(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詳細跟你說明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
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依法追訴。
第一項所適用之戒癮治療之種類、其實施對象、內容、方式與執行之醫療機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及完成戒癮治療之認定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小林 102-09-24 20:46

本月23日我因朋友毒品防治條例被傳去台南當證人 後來檢察官叫警察帶我回警局先做筆錄 我一切照實說明 也被驗尿 呈陽性 警察當時有說他送驗後如確定了 他會跟檢察官說把我的吸食部分的案件轉回我戶籍地的法院 我是安非他命 初犯  家庭經濟壓力都在我身上 雙親也年邁 我想申請院外戒治 是否要再這時候趕快申請  但是我不知道案件到底是什麼狀況 那我看板大相關內容的問題 幾乎都是因為申請時間太晚 我是昨天才去的 應該不會錯失時間  那我該怎麼做 如委任你們寫訴請狀費用是多少   那訴請過的機會大嗎 我是初犯 且我作供時都坦承  本人是台北人  麻煩大律師們提供專業意見  或是對我的案件有信心可協助我成功速請願外戒治的大律師們 請回應我詳談

 

如果本件移送台北地檢署的話,基本上聲請緩起訴處分通過的機會相對來講就會大一點,依我個人今年處理相關案件的狀況,若能適時提出聲請,都是有核准戒癮治療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儘訴具狀聲請戒癮治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寶 102-09-24 07:18
之前因為吸食毒品與藥頭間的通聯被監聽而轉換成證據~後來我以證人身分要我指認當初是誰送毒品給我的~因為只有看相片我也不敢確定~跟警察盧了好久才叫我做一做尿驗一驗就回家了何必保護他門她們也都陳認有賣你了~但重點我是真的不敢確認~最後也將就筆錄做一做了~沒想到日後開庭時法官問我是不是那個人送要給我~我回說不確定~卻被法官以偽證罪起訴~事情發生快3年了~我沒毒品罪因為徹底戒掉了~可是去犯了更嚴重的偽證罪~請問我該怎麼辦?如何讓法官相信我沒說謊?請幫幫小弟~謝謝~感恩~
還是要看對方證詞以及監聽譯文去認定吧
黃小姐 102-09-23 13:41
律師你好! 請問我有簽2份離婚協議書,第一份有載明女兒扶養費前夫每月應付1萬元, 之前都有照付,現在突然說不用付扶養費,因為當初去戶政辦離婚前夫說要幫我辦高雄市單親補助,政府規定協議書內容不可載明扶養費月付1萬元,所以戶政那份協議書是沒有載明扶養費,而前夫就不用付扶養費,那我的這張離婚協就無效是嗎?離婚協議一式三份,給戶政那份扶養費被前夫刪除,而我手頭上這份有雙方及證人簽明及蓋章,我這張離婚協議可以拿去法院訴訟嗎?
除非你能證明當初有這樣協議內容 否則還是會依照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為主 如果上面都沒有特別表明扶養費 依法子女還是可以請求扶養
阿寶 102-09-23 07:44

之前因為吸食毒品與藥頭間的通聯被監聽而轉換成證據~後來我以證人身分要我指認當初是誰送毒品給我的~因為只有看相片我也不敢確定~跟警察盧了好久才叫我做一做尿驗一驗就回家了何必保護他門她們也都陳認有賣你了~但重點我是真的不敢確認~最後也將就筆錄做一做了~沒想到日後開庭時法官問我是不是那個人送要給我~我回說不確定~卻被法官以偽證罪起訴~事情發生快3年了~我沒毒品罪因為徹底戒掉了~可是去犯了更嚴重的偽證罪~請問我該怎麼辦?如何讓法官相信我沒說謊?請幫幫小弟~謝謝~感恩~

湘兒 102-09-21 11:56

有點長跟複雜,希望可以耐心看完><

小孩打從娘胎出來,就是由男方的父母照顧(生活費也是男方父母自行打理),夫妻則在中部工作,固定假日回家陪小孩,還沒離婚時,因夫妻會起口角,女方也常常回娘家加油添醋的告狀,導致她的母親跟繼父更是囂張的來家裡把男方壓制在地上,口中說著要至男方於死地。事後兩人離婚,因男方當兵中,女方也要求要小孩監護權,事隔半年後兩人又在一起,等男方退伍後,兩人把小孩接回中部定居,小孩則安排上幼兒園,但沒多久,因小孩身體接連出狀況,夫妻要上班,只好請男方父母接回(南部)照顧。


離婚前,小孩給男方父母照顧的很好,無論是禮貌/生活品質/體型...等,都很OK!
但當夫妻又復合時,再次看到小朋友卻是變得很膽小,整個體型更瘦弱!

兩人復合到現在也兩年有了,原本已敲定補辦婚事跟再次登記,再提親前,男方的母親跟女方再次確認是否真的願意嫁給男方,女方也確定的答應了!
事後沒多久,女方在臉書時常透露一些不想結婚的文章,不料沒幾天就提出她不要結婚了!

緊接而來的就是小孩監護權問題,男方想把監護權拿回來,想給小孩最好的照顧,因為當初離婚後,小孩是給女方媽媽帶半年,三餐不正常餵導致小孩營養不良,女方媽媽也有憂鬱症,常常跟繼父吵架,連小孩的嬰兒床都踹壞了,甚至半夜女方媽媽鬧自殺被送至醫院時,兩個小孩被丟至在急診室門口等(另一個小孩是跟繼父生的),而且兩人還沒離婚時,在中部是跟室友一起住,女方卻跟室友搞曖昧,復合後也是一直沒有間斷的有外遇對象(偷吃這部分只有證人,女方也跟男方承認過)

女方有提出一份協議書,說只要她開的條件男方肯配合就讓出監護權,但事後又反悔,她自已提出的協議書也不要了,她只要接回小孩,更在臉書裝可憐,一直說對方在逼他,女方的媽媽更扯,在臉書上說男方家有暴力傾向,有事就虎龍豹彪來一堆人,過往就算男女方吵架,男方跟他的父母也沒打過女方,甚至男方被繼父打時也沒還手,女方跟男方敲定結婚前有吵架過~女方還出手把男方脖子抓傷,試問是誰有暴力傾向?女方媽媽這樣算無中生有嗎?

監護權的這段時間,女方只要打給男方父母沒接到電話,就馬上打給男方數落他,好像他的父母就是要24小時待命她的電話,反過來男方父母打給女方,要接不接都由她高興,小孩不愛講電話,也牽拖也給他的父母說是他們教的,但小孩不愛講電話也不是現在才這樣!導致男方的母親被感壓力,吃不好睡不好...

女方在臉書PO的文章,因為她收到訴狀,說內容不是事實,但真的就是事實,而且她的媽媽還會去留言好多則,大多都是說男方家怎樣,恐嚇小孩很可惡之類的,但過沒幾個小時留言被刪掉只剩幾則~女方的朋友也有人問到男方有拿錢扶養小孩嗎?她卻不回答..

是情的經過大概是這樣!

問題1:監護權在女方那,但小孩給男方父母照顧時,女方也未付過任何生活費
(自已賺自已花)就連回假日回南部陪小孩,擦屁股/洗澡/餵飯,都是男方或父母
照料,自已則在一旁使喚或是玩手機看電視! 目前有申請假處分~請問拿到監護
權機率大嗎?

問題2:女方的媽媽無中生有,在警察面前(臉書也有)說男方家有暴力傾向~
喜歡使用暴力,請問這樣算毀謗嗎?
女方的朋友更說:要幫她處理他(臉書留言)~這樣算威脅嗎?

問題3:女方說男方有暴力傾向,但被打都是男方,且女方跟她的媽媽都有憂鬱症,
這對監護權有幫助嗎?

問題4:雖然小孩黏媽媽更勝爸爸~但小孩更不能沒有平常照顧她的阿嬤(男方母親)
女方曾跟小孩說:你要把東西都搬來中部跟媽媽一起住~
小孩回答:我才不要,我要跟阿嬤住

問題5:女方的媽媽前幾天跟男方的父親通電話時說:你就給她帶回去養一兩年~
養不起她就帶回來了啊~(真的很沒有責任感,把小孩當什麼)

重點6:女方說可以為了小孩不在嫁,要跟她相依為命,但當她開口不嫁了,
就接二連三的讓他的外遇對象回家睡(男方已搬出去)
小孩曾問媽媽:你還要跟那個叔叔出去嗎?要在跟叔叔出去她就不要去!


夫妻合則聚,不和則散!
不是要指責女方,只是她一直說對方吃她夠夠(台),但男方的父母對她真的很好,但她的媽媽一直欺負男方的父母,監護權歸誰都沒關係,只是男方媽媽害怕小孩又回到那被帶回去的半年生活品質,會引響到她未來的性格。

對此類關於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即監護)之家事事件,如果父母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或達成協議後反悔,可以具狀向法院請求酌定行使負擔之人(民1055條第1項),此時可將對方不適任之事實(例如你陳述對方所有反常行為),與自己充任監護人對小孩最有利益之事實,一併向法官主張,由法官酌定,以杜紛爭。

熊熊 102-09-20 15:55
刑事聲請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條件為何呢 我朋友的刑事糾紛我從頭到尾皆參與 也在網路上收集了一些案關法律知識 包括歹徒違法事證等 只是本人與他是朋友關係非其親屬 而且他還是低收入戶身分無錢聘請律師 雖然大專學歷但我並非法律系畢業 請問我可以以證人身分出庭 順便當他的辯護人嗎
原則上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任,但如果經過審判長之許可,非律師亦可任辯護人,所以這點還是看審判長。 如果審判長不許可,可向其表示被告為低收入戶,聲請指定律師為其辯護(刑訴29、31)。至於證人部分,則要看你是否對於待證事實親見親聞才能決定。
Amber 102-09-18 20:35

最近在我身上發生了一件事情 牽扯到法律問題
想請教一下


我爸是一個不常回家的人,一回家通常都會為了錢跟媽媽吵架
因為爸爸愛賭博 常常在外面缺錢就回家要
他們雖然已經離婚了 但爸爸大概一個禮拜回家一次
這樣的情形其實已經蠻久了,我們都認為只是吵一吵,吵完吼完就沒事了

直到昨天 他又因為錢的關係跟媽媽吵架
但不一樣的是 他講不過媽媽 就出手打她
哥哥看到 就挺身而出的保護媽媽 但就扭打起來了

媽媽打電話了報警,哥哥跟媽媽都到警察局去了
爸爸卻先跑去醫院驗傷驗傷完就立刻去警局告我哥傷害

我哥聽到爸爸要告他 就換他去醫院驗傷這樣

驗傷完 去警局 才發現 爸爸很堅持要告哥哥
即使警察先生跟爸爸說 是父子 不要這樣
但 爸爸堅持提告 堅持要讓哥哥有被告的記錄

警察先生問媽媽 要不要作證人 因為這樣對哥哥很不利
所以媽媽也做了證人筆錄

我想請問一下 這樣 哥哥會不會被法院判刑
或者是抓去關 又或者是有前科這樣

我很擔心哥哥的未來日子 畢竟他才24歲

而且警察先生說 因為兒子打父親 是公訴

可是他是為了保護媽媽才跟爸爸動手的

然後 現在爸爸跟哥哥互告 屬於互毆

請問媽媽當證人之後 哥哥的勝訴機率高嗎?



當天我們有試著想申請保護令

但警察先生說 因為是互毆 爸爸可以說是哥哥家暴
哥哥可以說是爸爸家暴 這樣 所以不能申請


我們真的很害怕他回家 因為他會說出一些很可怕的話


但我現在更害怕哥哥因為這樣而被判刑

關於你哥為了保護母親而攻擊父親成傷部分,由母親當證人,可主張正當防衛(刑法第23條),為無罪主張。

關於保護令部分,改由母親為聲請人即可。

對於父親毆打母親,母親亦可提告傷害罪,此法或可逼其撤回告訴。

祝順利

小玲 102-09-17 20:49

我女兒一個月前搭乘友人車子出遊,其中一人有吸食k煙,用量蠻大的,後來遇到臨檢,全車人被帶往警局作筆錄,也被驗尿,當時筆錄也清楚只有車主使用,其他人都沒吸食,但一個月後收到法院通知開庭,打電話去查詢,書記官說我女兒呈 陽性,可是我女兒並沒直接吸食,可能是二手菸,當場在一起的朋友可以作證.現在出庭該如何呢?說實話沒吸食,可是爆告陽性,法官會信嗎?不信認為辯解 怕更糟.同出遊的朋友可作證人嗎?在旁的友人都沒驗出,只有我女兒體質有,真的好難解釋,我女兒未滿十八,是會怎麼判?

出庭該怎麼說?事實是吸二手k煙又怕法官厭惡她不知悔改,判更重.說第一次使用又不知會被?戒嗎?她剛上大學,被?界怎麼繼續學業,真的好困擾,請教我如何讓事情簡化,因為孩子真的沒那個壞習慣,

那些朋友也沒再往來了,好好的去上大學.希望律師幫幫她......

未滿18歲,本件應是由少年法院審理。

對於可能因體質關係呈現K他命陽性反應之部分,因屬第三級毒品,均不會起訴或判刑。不至於影響課業。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第三級毒品似無起訴之疑義,至多只有罰錢,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obin 102-09-16 22:53

請問律師:
我是被告, 車禍案件刑事部分一審判決已經下來, 但目前上訴高院審理中, 目前原告沒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告訴, 而是以一審判決結果告我民事侵權損害賠償, 但是我收到的起訴書中只有附上一些醫療單據的影本, 完全沒有原告的診斷證明, 日前開庭進行言詞辯論(沒有準備程序), 原告未到, 法院叫我簽收一份原告遞交的 "民事 準備書狀", 一部分內容是要求法院函查被告在兩家醫院的醫療費用支出共多少, 原告又主張N個月不能工作, 原告每月薪資P元可以由證人來證明, 原告對我求償工作損失N*P, 所以要法院函查某一間醫院原告傷勢需要多久才能投入原工作。連原告就醫期間的所有醫療費用都要法院函查醫院。我當時有問法官, 法官說如果下次原告有到就會依照原告的要求調查。我的疑問是:
(1) 這是民事訴訟, N個月不能工作的醫師診斷證明, 醫療費用總共多少, 醫生證明多久不能工作, 不是應該由被告提出嗎 ? 怎麼又變成是法院來調查了呢 ?
(2) 原告是自由業, 他經由某人證明原告的薪資所得是多少, 這樣是可以被當成證據嗎 ? 

1.民事案件原則上由當事人舉證 但當事人可以聲請法院函詢 2.如果不是正式公司出具 你可以否認真實性

vi 102-09-14 14:30

請問律師

對方當時請人打電話給我約出去要談判

我一直拒絕但還是一直打後來實在不堪其擾

而且對方又知道我家在哪很怕她來鬧

結果去了才發現她帶來很多人

然後言行跟態度都很有攻擊性當時真的很擔心出事

後來是對方的親戚趕到現場才沒事

可是最近她又跟別人說要找人打我

但是最近的這個我沒有證據 請問可以用之前的這個提告

是差不多兩年前的時候 

而當時幫她打電話的人因為不想被告所以想轉為幫我作證可以嗎?

如果去警局報案證人是要一起去做筆錄嗎?

還有她在網路上罵我沒指名道姓但是私人聊天訊息有提到我的名字也講的很明白貼文是罵我

那個私人聊天訊息可以拿來當證據嗎?

彎彎 102-09-14 01:08

抱歉我不知道是刑事民事

我先生跑到我娘家說要來開槍

在場我媽我爸我大嫂都聽到

請問這樣可以提告恐嚇威脅嗎?

自家人能當證人被採信嗎?

王耀星 (Eric) 102-09-14 08:11

 可以提告刑法第305條恐嚇安全罪.要快!並可於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求償.

彎彎 102-09-14 01:02

抱歉 我不清楚侮辱刑事民事

1-我先生的阿姨在facebook公開罵我妓女

但名字是打我fb的名字 對話也有承認他罵我

事發到現在不滿半年但即將滿

有拍照存證 但無日期標示

我現在可以提告嗎?

2-我先生跑來我娘家亂

罵我父親三字經

在場我哥我媽我大嫂都聽到

這樣能提告嗎?

自家人能當證人被採信嗎?

小懶豬 102-09-13 03:49

我是A建築師事務所會計,99/12到公司任職時,A建築師因借牌被停權無法投標,他拿B建築師事務所資料包括開業證書、會員證、繳稅證明和建築師證書給我辦理投標作業。投標文件由A建築師上網看後,由我自網路下載。除了標單金額由A建築師填寫或授意我寫之外,其他投標文件包括聲明書都由我準備或填寫和郵寄。

現在公司因被檢舉,9/10上午檢察官持搜索票來公司,帶走我的記事本、會計帳冊、薪資表、應收帳款登記及勞健保等資料。下午檢察官又來公司持法院檢察署通知,要我立刻隨他坐偵防車前往法院作證。 

在偵查庭錄音的狀況下,檢察官告訴我:要不是妳薪水太低,我們一個檢察官建議暫時把妳列為證人,不然妳就是違反政府採購法的共犯。如果妳的供述與其他同事不符,妳仍然隨時可能改列被告。這是真的嗎?

我們標的是工程的設計與監造,從得標到結案,我沒有參與設計或監造工作,僅因為投標文件由我準備和寄送,我就涉及違反政府採購法

另外檢察官也說:我們把畫B建築師得標案的繪圖員和監造人員改掛在B建築師事務所,是涉及偽造文書(我們的薪水都是A建築師發的)。這是真的嗎? 

建築師說檢察官是嚇唬我的,叫我別擔心。但我立刻辭職了。

我想請教:那位檢察官對我說的違反政府採購法偽造文書的部分是真的嗎?我的部分刑期是多久?能否易科罰金

感謝您替我說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您目前應仍為證人身份,但本案的情節,要把您列為被告並非不可能,仍要視檢察官之偵辦方向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ick 102-09-12 07:39

我在大概6~7年前被我一個朋友帶到飯店後不讓我走,硬說是我害他公司快倒,手上拿了一隻扁鑽要我簽60萬的本票,當時他還叫他女友來當見證人,然後把我押回去他家叫我家人出面處理,跟我家人說我是跟別人簽賭輸了他借的,結果我爸就付了,這樣我該如何處理?

因賭債所簽發 可以考慮訴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rick 102-09-12 16:5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賭債所簽發 可以考慮訴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但是我家人已經付錢了,重點是我並沒有欠賭債也沒有欠他錢,是他強逼我簽本票後再用賭債為理由騙我家人付錢,我的意思是這是我6,7年前發生的事,我可以提告他嗎?謝謝

兔子 102-09-11 15:14
律師你好:男朋友向我提分手一年多,近期以交往期間他供我吃喝玩樂為由向我拿40萬,並威脅我若不付錢要去找我父母要這筆錢要不然就大家一起死這樣的話,我因心生恐懼所以與他協調 結果我同意付20萬給他 我害怕他拿了錢後又反悔再繼續向我拿錢所以想以切結書雙方去公證所做公證但公證人不受理此案件現在我不知道該以何種方式去處理?怎樣做才能讓他拿錢後並不再以要錢為由繼續打擾我和家人呢?還有拿錢給他前我應當用什麼去證明他有拿此款項?我還需要做些什麼保障自己的權益?謝謝
1.其實只要簽立協議書即可 註明雙方放棄其他請求 2.如果擔心 需要有人見證契約書內容 可以找律師見證
小夢 102-09-11 14:00
先生突然收到,由資產管理公司寄來的聲請強制執行前通知單,對方說是在88年時這個朋友買車,先生是保證人,當時是與車貸公司簽本票,詢問先生是確有這回事,有這位朋友和當保證人,先生己不清楚當時簽的內容了,請問: 1.事已久遠了,我們是否可以調閱原始資料 2.為何過了15年的時間才找上我先生,對方說89年這位朋友己沒有繳納了,中間階段為何都沒有車貸公司對我們進行催收呢 3.如果這位朋友沒有任何收人或資產,是否這筆債是由我們負擔 4.我們是否可以提出抗辯 5.15年發生的事情,已完全聯絡到這位朋友了,可以尋求什麼途徑找到這位朋友?
本件依您所述可能可以主張時效抗辯,建議您設法先確定對方手上有無執行名義及執行名義之種類,再行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flycas 102-09-10 16:05

事實經過:
大約於一年前因樓下鄰居停車擋住我租屋處公寓門口3天,在我出門跟女朋友抱怨時
剛好被鄰居聽到,鄰居因此過來嗆聲後發生口角,從此以後只要有遇到他就會開口
挑釁或污辱,但我因為出門在外不想惹事,也都趕快離開現場不多做口舌之爭,怎知
他看我都閃躲不回應,以為我好欺負。於是變本加厲,於今年六月底因我早上出門
上班忘記鎖門,所以被他闖空門進入竊取我的威寶手機和扣繳憑單,利用我扣繳憑單
上查得的身份證字號進行手機小額付款,本人於八月初收到帳單後發現被盜刷後報警
處理,樓下鄰居於本月4日被警局偵查隊依循他儲直點卡的遊戲帳號IP約談後,經由
警察告知我的手機號碼後,私下來電想請我至警局和解,但我到警局後他也沒有承認
是他盜用我的小額付款,只說他也不知道為什麼儲直帳號的IP會是他家,他只不過是

剛好有玩那個遊戲而已,因此我不願意和解

隔天我在打電話給警察後,警察告知說在我離開後對方有承認是他盜用的,但也未承
認竊取手機的部份,不過警方給他兩天時間來找我和解,但我直接告知警方對方毫無
悔意,請警察直接移送偵辦,而在昨天經由我的房東告知樓下鄰居的家長後,由被告
的媽媽邀請我到他家進行和解,對方終於據實告知他進入我房間盜取手機到使用小額
付款的經過,但是依然毫無悔意,在我告知他事情嚴重性的過程居然還有心情低頭玩
手機,在被我斥責後還反嗆我說:不然你想怎樣?要告就讓你告阿!
不過在對方母親苦苦哀求下,又斟酌對方工作不固定,因此只求償3萬,並要求他寫下
悔過書並載明犯案經過及贓物處理掉的時間和方式且簽名蓋指紋後交由我留存。
因為只給他一週的時間準備,所以在今天趕快把和解書打好,準備在偵查庭的時候直接
告訴檢察官已經和解完畢,希望檢察官能針對妨害電腦使用罪的部份進行緩起訴
(因為目前竊盜的部份只有他的自白,並無其他直接證據,且也未告知警方。)

所以想請問各位幫我看一下我的和解書寫這樣還有什麼需要修改的嗎?

和解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茲就乙方 盜用手機小額付款 一事,雙方達成和解,訂立條件如后: 

第一條: 
對於甲方所受損害,乙方願意賠償甲方新台幣 參萬元整,於本協議書簽訂時以現金交付之。

第二條: 
乙方同意寫下悔過書,悔過書中需載明作案過程並簽章及以拇指畫押。於本協議書簽訂時交付之。

 第三條:

乙方同意於甲方搬離前,不得進入臺北市xxx路x段xx巷xx號3樓以上之範圍。

第四條: 
於乙方完成本和解書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之賠償及協議後,甲方同意就本事件日後不得再對乙方為任何民、刑事之主張或請求,並放棄本和解書簽署前其他民刑事請求權。 
第五條: 
甲方與乙方和解後,甲方如有受到乙方或他人任何報復行為,不論人身攻擊傷害或個人財產損壞,甲方得依法訴追,乙方並應付賠償之責。 

第六條: 
前揭條件係雙方同意訂立,乙方如有違約,則本和解契約自動失效,乙方願無條件給付違約賠償金 拾萬元整 予甲方,並由甲方依法律途徑處理。 
第七條: 
和解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查署各執乙份為憑。 

(以下空白)

 甲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電話:                     地址:                    

 乙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電話:                     地址:                    

 見證人

丙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102年   月   日

 

Neo 102-09-09 22:58

事情經過如下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401686 
感謝klaw 律師的解惑
 

但目前有新的問題

1.和解書與錄音檔找尋困難,必須先當作暫時找不到
2.蘋果日報部分疑似有保存當時錄音檔案(須等檢方去函才可以提供)

3.基本上對方應該已經也遺失和解書(因為對方在製作第一次筆錄時.尚未知道我的姓名)

4.前天跟當時一起前往和解的學弟前往製作筆錄.

製作後警方告知還會請對方前來製作第2次筆錄 .

因為我與學弟的筆錄接供稱.[車行老闆當時已經同意錄音並同意上網刊登]

就此點宣稱.警方說有必要請對方前來製作第2次筆錄的需求 <---疑似警方與車行認識?

5.在製作筆錄前.已經有先行去電過車行老闆.該通電話有雙向錄音(但未告知老闆同意).在電話上老闆承認1.不認識我(不知道我的姓名)2.僅就保留的電話提供警方3.當時糾紛確實有和解4.當時有同意錄音並刊登 <----在此的疑問是.此錄音證據有效性?同意上網刊登部分.是否包含自己情緒的評論?

6.錄音檔為2009/1/19,而文章於2009/1/20刊登.調解至少於3週後.往後該篇文章並無繼續談論討論內容.以上是否符合klaw 律師所說的[和解後就沒有惡意攻擊對方]

7. 對方無法確定當時和解條件內有無紀錄需要撤下相關文章<---我印象中是沒有

8.警方告知.我提供的證人.因為與我有認識關係.證詞不好被採認?

9.請問依照上述狀況.請問能預估有多少機率.毀謗不成立起訴?因為家中兩老擔心遇到恐龍法官/檢察官?

10.請問毀謗的流程.是需要經過檢察官再次傳訊製作筆錄後.才能開始後續的偵查/調解嗎?

11.老人家都保持不要進法院的觀念.是否有需要先行調解的需要?有多少可能失敗的機率?


 謝謝

ofelia 102-09-09 14:13

弟弟近日與鄰居發生口角,因與該鄰居之前就曾有不愉快事件發生

弟弟當晚有喝酒 回家時 見鄰居婦人一人在門口外抽菸

兩人一言不合就開始大聲爭吵 爭吵過程中兩人互飆髒話 且互吐口水

最後鄰居報警 我弟因喝酒有醉 家人已先將其架上樓

警察來時 鄰居表示有被弟弟的菸燙傷嘴角 當時僅由警察留下當事人資料人資料

對方響警表示要保留提告

隔天鄰居子女表示 當晚有去驗傷單 且向警察局索取三聯單

鄰居表示要我弟跟他們下跪賠不是 我弟不肯

我弟表示吐口水是雙方都有 且那婦人當時也有抽菸

就算他有驗傷單 僅表示有受傷 但這樣就可以證明是我弟傷害

當時除了二位當事人 還有那位婦人的丈夫也在現場 若是當事人的丈夫也可以當證人

罵髒話部份 也盡有二位當事人及婦人的丈夫在現場 並無錄音

對方說 我弟有說不要讓他們在這裡待下去 並無錄音 他們是在開牛肉製品工廠

這樣公然恐嚇可以成立嗎

您好,

      1.本案並沒有看到您弟弟有抽菸的情形?就算您弟弟當下也有抽菸,也很難據此直接認定就是您弟弟燙傷對方;恐嚇部分,在場只有對方的丈夫,除此之外沒有任何證據的話,要成立恐嚇危安罪亦有一定難度。

      2.雖然對方丈夫仍然可以做為證人,但因證人與對方之間的關係,其證詞的證明力方面也會有所折扣;且若說詞不一的話,證人反而因此可能會有偽證罪的問題。

kevin 102-09-08 01:00

律師 您好

   我母親三年前因跟鄰居原告發生口角(疑似小三),被對方錄到音(不雅形容詞),事隔三年

   今天收到民事起訴狀,內容要告母親汙辱她的人格,造成她精神需要靠藥物治療

   並要求法院傳喚某些證人(但大多數證人皆為他的親戚),目前要求我母親需要賠償50萬元

   精神損失,並要求在社區貼上道歉公告,想請問:

1. 原告有附上錄音光碟,但檔案時間是三年前,在法律上是否有期限規定?

2.母親歲歲唸被錄音,內容包含不雅詞句,但沒有指名道姓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3.證人大多為原告自己親戚,可信度是否可議?

  以上 感謝協助

沈恆 (沈律師) 102-09-08 12:31

您好!對方損害賠償時效只有二年,您提出時效抗辯就可以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許 102-09-06 15:50
2012年中我很好的乾弟弟跟我借錢,事後因為還不出錢,又再跟我周轉,他說他販賣速度快,很快能還我錢,於是呼我又借給他一筆錢,沒想到他說客戶不如預期,所以囤貨在家,我基於想收回我的錢的立場,我幫他介紹了幾個朋友,最後雖然沒有存貨,她也順利的還給我一些錢,但是他因為壓力過大,所以與我商量是否能讓他打工慢慢償還,就這樣他再2013年3月收手,認真打工還我錢。完 2013年6月警方上午十一點拘提我,一直讓我等到晚上七、八點才問我筆錄,我一整天沒有進食,雖然他們有買麵給我吃,但我真的沒有食慾,筆錄錄製他們以通聯譯文問我,但是我真的都不記得自己是否有說過或者接過這樣的電話,但是他們問我在某年某月某一天的幾點幾分有將電話借給別人嗎?我不清楚,但他們說有還是沒有,我說因該沒有吧,那就不會是別人說的!我說:恩,應該是!就這樣我被牽引著回答,晚上十一點我被移轉到土城附近開偵查庭,中間我都吞吞吐吐,庭上突然發怒說,妳跟別人講的都不一樣,在不說我就把你扣起來,隨後叫我上前拿一章通聯譯文,並再次尋問我,是否知道褲子衣服是何物,看著通聯譯文上有淡淡的鉛筆標示k他命搖頭丸,我就又照著念了!結束問話庭上判我兩萬交保並問我有何補充,我補充我真的沒有販賣只是一個中間人介紹朋友跟朋友認識! 本月三日我收到偵查庭結束並且起訴我販賣二級和三級毒品怎麼辦? 有贏的基會嗎? 證人兩位 一位說他打電話是找我購買但不認識我只知道我乾弟弟! 一位說從不知道我知道我乾弟弟,她打的是我的電話號碼,可是她說她完全不曉得我。 證物為通聯譯文 完閉

您好

須視起訴狀記載之事實、通聯譯文,及證人所述等資料,才能決定辯護方向。但證人若真的是要找你所謂的乾弟弟購買,這點則對你有利。另外初步檢視檢警可能有疲勞訊問與違反夜間訊問禁止等的違法

以上供參考

本件您既然已經遭到起訴且所涉罪名刑責相當之重,建議最好能夠找律師為您辯護為妥。
另本案是強制辯護案件,若您沒有資力委請律師辯護者,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洽詢法律扶助事宜(指派律師為您辯護)
法律扶助法第1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法律扶助,無須審查其資力:
一、 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
二、 因智能障礙致未能為完全陳述,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或代理人,審判長認有選任辯護人或代理人之必要者。
三、 符合社會救助法所規定之低收入戶者。

致興 102-09-05 15:32
請問家中房屋是用我的名義向銀行貸款,前兩年多貸款是由父親支付,我只有幫忙付半年的錢,後來因為家中經濟關係負擔不起,便委託後母幫忙找仲介代書變 賣,因為後母是貸款證人,所以房屋所有權狀也一直都是由後母保管,變賣過程的仲介代書費用也暫時是由後母先墊付,到了最後房子成功的買賣出去,所剩 下的兩百多萬也有順利進到我本人的帳戶,由於後母希望能夠保證能夠拿回他所墊付的錢,要求我把帳戶的存摺.身分證.印章.提款卡及密碼先交給他,這我也同 意了,可是當錢進到帳戶的時候,他卻將我帳戶裡的兩百多萬提領出來轉入他名下的帳戶裡,雖說他先幫忙墊付仲介代書的錢,可是最多也只有50萬元,而他卻 沒有經我的同意就挪用我帳戶裡的全部兩百多萬的款項,這是否構成背信侵佔罪?
買方在將錢匯入我的帳戶前,我有簽了一份委託後母處理承辦這個手續的同意書

在前一天有口頭約定可以先動用最多50萬的金額,不過沒有答應可以將剩餘的200萬元轉至他名下的帳戶,所以這樣子他如果不肯歸還剩餘的200萬元,這樣我就可以對他提出背信侵佔告訴嗎?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6:17

 理論上應該構成侵占,不過你提供相關文件及印章給你後母也是事實,

很難證明你當初只同意你後母提領50萬元

豆漿 102-09-04 23:45

小弟今年發生機車互相碰撞車禍


我方:直行車

對方:轉彎車


發生經過:馬路上有黃色分向虛線,對方於對向車道橫跨黃色虛線切入至我方車道

我方剎車不及撞到對方側身車尾排氣管, 當時速約50

警方事故圖上,對方為轉彎車,我方為直行車,雙方都簽名蓋章

雙方都有受傷,當時附近並無監視器

調解多次都無法達成共識,並互相提告,已於昨日開庭偵訊完畢


1.
偵訊時,檢察官說以他經驗判斷,我方無過失的機率很高,並勸對方儘快達成達成和解,請問可信度高嗎?

2.
對方跟檢察官說謊早就已經完成轉彎停靠路邊,並且還說會帶證人作證,我該如何應對?

3.
檢察官說,從鑑定報告及事故照片上,並無法舉證對方是否已完成轉彎,或曾移動過車輛,

4.
若法官真的採信對方或證人說得已完成轉彎,是否對方就真的無過失

5.
車禍當時,我方皮肉傷,對方身上完全無外傷也未提及哪裡不舒服,卻於車禍隔日才去看中醫診所,說肩膀脫臼了~從車禍發生到他隔日就診超過了12小時,難道有人真的能忍脫臼忍到隔日才就診嗎?我是否能向法官或檢察官提出此疑問?

1.本件過失傷害案件雙方個別有無過失乙節,基本上還是得依車禍鑑定之結果來認定。若初判表或車禍鑑定部分涉有肇事因素者,則該方當事人一般是會被認為是有過失的。
2.過失傷害罪為結果犯,必須被害人有身體受傷之結果始能成立,故對其所提出之傷勢證明資料,您當然可以(也應該是要)提出質疑的,以免檢察官逕行採信其受傷之事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米 102-09-04 19:23
勞請律師為我解答~感恩~~~~!!!! 我的爺爺育有兩男兩女和我(孫子),在民國89年11月爺爺將4分的農地過戶給我(孫子) (有請代書作為證人辦理過戶程序)又再102年的1月用100萬幫我買了保險儲蓄險給我, 現在他們的兒女想要跟我追討土地和現金,(現在我的爺爺本身自己有動產和現金) 1.請問他們(兒女和爺爺)有權力拿回去嗎? 2.他們(兒女和爺爺)可循由哪些途徑要回(土地和現金)? 3.現金拿去買保險儲蓄險的部分是算贈與的嗎? 4.如果我把儲蓄險退掉可以自己拿來使用嗎? 5.如果等阿公神智不清時,她們可以拿之前寫好的追討文件來跟我要回去嗎? 謝謝律師~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爺爺既已贈與給您,則其他人即難以再追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達 102-09-02 15:05

我朋友的問題是,她老公有了外遇,她想離婚,手上也有他老公跟對方的親密對話跟出遊照片,而且他老公也跟女方父母還有他自己的家人承認他有外遇,男方的父親就是一個外遇慣犯我在想這也能遺傳阿!
她老公目前因為在中科工作,男方是說約10月會調回南部,等他回去後再考慮簽字問題,目前男方心態就是希望把她留在他家幫他顧他的家人跟小孩,一個月只給她5000快餐費,比傭人還傭人。因為她本身是全職家管每個月5000的薪水,所以也就不存在財產問題!
她老公是個標準的大男人,他居然還敢厚顏無恥的問我朋友能不能兩個同時都擁有,因為我朋友會對他的脾氣逆來順受會知道他喜歡什麼跟不喜歡什麼跟照顧家庭,而外面的女人純粹就是喜歡外表,他會時常拿小三的外表跟我朋友比,我朋友已經有憂鬱症了,她無法拿到他們開房間的證據,手上只有他們親密的對話紀錄跟照片還有證人能證明男方卻時有親口說過他自己有外遇,請問這樣能請求法官判離嗎?

請不要再說些什麼勸合不勸離的話了,因為我朋友已經作過試圖挽回這段婚姻的可能性,曾經抱著希望,現在陪著她的只有身邊的親友跟看著她每個禮拜去看心理醫生的苦,我們只想替她找回一個許久不曾再見的笑容.....

對方沒房沒車沒錢,現在只求爽快離婚,因為男方希望兩手抓,他只是希望把我朋友留下來當傭人而已.....目前手上只有他們親密的對話紀錄跟出遊照片還有證人能證明男方卻時有親口說過他自己有外遇,請問這樣能請求法官判離嗎?

阿達 102-09-02 14:53

我朋友的問題是,她老公有了外遇,她想離婚,手上也有他老公跟對方的親密對話跟出遊照片,而且他老公也跟女方父母還有他自己的家人承認他有外遇,男方的父親就是一個外遇慣犯我在想這也能遺傳阿!
她老公目前因為在中科工作,男方是說約10月會調回南部,等他回去後再考慮簽字問題,目前男方心態就是希望把她留在他家幫他顧他的家人跟小孩,一個月只給她5000快餐費,比傭人還傭人。因為她本身是全職家管每個月5000的薪水,所以也就不存在財產問題!
她老公是個標準的大男人,他居然還敢厚顏無恥的問我朋友能不能兩個同時都擁有,因為我朋友會對他的脾氣逆來順受會知道他喜歡什麼跟不喜歡什麼跟照顧家庭,而外面的女人純粹就是喜歡外表,他會時常拿小三的外表跟我朋友比,我朋友已經有憂鬱症了,她無法拿到他們開房間的證據,手上只有他們親密的對話紀錄跟照片還有證人能證明男方卻時有親口說過他自己有外遇,請問這樣能請求法官判離嗎?

請不要再說些什麼勸合不勸離的話了,因為我朋友已經作過試圖挽回這段婚姻的可能性,曾經抱著希望,現在陪著她的只有身邊的親友跟看著她每個禮拜去看心理醫生的苦,我們只想替她找回一個許久不曾再見的笑容.....

對方沒房沒車沒錢,現在只求爽快離婚,因為男方希望兩手抓,他只是希望把我朋友留下來當傭人而已.....目前手上只有他們親密的對話紀錄跟出遊照片還有證人能證明男方卻時有親口說過他自己有外遇,請問這樣能請求法官判離嗎?

生產美容機器的台灣甲廠商在國外參展時,展出新開發的SPA機,讓外國知名乙廠商驚豔,當場表示要和甲廠商合作,並下訂一千台,同時要求客製化開發量產 。因乙廠商為國際知名大廠,甲廠商不疑有他,就沒有簽訂正式的開發量產契約(OEM),而只是由乙廠商簽發「模具付款確認書」,並僅電匯模具費用的一半給甲廠商甲廠商就同意開始進行開發工作,本想簡單開發後一千台的利潤就可以輕鬆入袋。沒想到,在甲廠商開發產品期間,乙廠商就不斷要求甲廠商修改產品,甲廠商雖已虧本,但仍然配合乙廠商的不合理修改要求,但在最後配合修改完成後,竟然收到乙廠商無預警的終止開發通知,且對甲廠商的付款要求置之不理,造成甲廠商的鉅額損失。甲廠商如何作,才可以保障自身權益呢?

 

一般的國際貿易往來,很多廠商都便宜行事,並沒有簽訂正式的合約,所以到了產生糾紛的時刻,常有法無用武之憾!

 

糾紛發生時,本應先來看看到底要適用那一國法以及那一國法院有管轄權?但因常常如本案般沒有簽訂正式合約,甲乙二家廠商國籍又不同,只好先按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0條第2規定:依「關係最切」之法律;而同法3規定:法律行為所生之債務中有足為該法律行為之特徵者,負擔該債務之當事人 行為時之住所地法,推定為關係最切之法律。本案負擔債務乙廠商在和甲廠商交易行為的公司所在地是在外國,則乙廠商之所在地法應該可以算是本案的適用法。

 

而本案到底是應該由那個法院有訴訟管轄權呢?本案下單的乙廠商是外國母公司,和甲廠商實際交易往來的是母公司,雖然乙廠商在台灣設有子公司,但母子公司屬於獨立的法人,母公司的法律行為並不當然及於子公司。所以,在台灣直接告乙廠商可能會因為沒有管轄權而被駁回。但到國外乙廠商所在地提起訴訟實在所費不貲,實在讓甲廠商裹足不前。

 

幸而,經過甲廠商律師鍥而不捨的努力,發現乙廠商在台灣登記有多項的商標專利,對外國廠商無理由的隨便終止契約,如有構成詐欺的狀況,則可以在台灣先提起刑事告訴,因為詐欺行為地發生在台灣,所以台灣法院對詐欺行為可以有管轄權,並在台灣附帶提起侵權行為的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同時,可以向台灣法院聲請假扣押乙廠商登記有案的商標專利,以避免其脫產,最後在台求償無門,如此一來,就可以增加乙廠商加速出面解決的籌碼,將甲廠商的損失降到最低。

 

陳麗雯律師簡介 

 

陳麗雯律師為美國南美以美大學法學碩士及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執業約廿年,現任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同時具專利師資格,並擔任民間公證人。過去曾於各大國際法律事務所及跨國企業(如:花旗銀行、GE Capital)服務累積專業歷練, 為客戶提供兩岸經貿、投資、商務、智慧財產權、金融、財務及稅務規劃、工程、及帳款催收等方面專業、專屬及專心的高品質法律服務。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OmniService Law Offices)簡介

本所創辦於西元2002年3月14日,為一貫服務在地及跨國企業之理念,早於西元2003年7月1日起即與中華毅業國際集團(Expense Reduction Analysts)中華成本管控學會進行策略聯盟,希望凝聚該集團創立廿餘年來,於專業財務顧問及全球廿六國之豐沛資源,加上本所於各大國際性法律事務所及跨國企業的專業歷練,繼續就兩岸經貿(Cross Strait Trade)、公司投資(Investment)、商務(Transaction)、金融(Banking)、工程(Construction)、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動產(Real Estate)、勞資(Labor)、一般民刑事(General Matters)等方面,提供客戶高品質之法律服務。

 

撰文者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陳麗雯律師

 

訊息來源 :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waterlily 102-09-01 14:38

我是告訴人也是上訴聲請人,已開完一次辯論庭,法官有說何時宣判,也就是不會再開庭了。

由於辯論庭時被告又再裝瘋賣傻,故意鬼扯占去很多時間,審判長很不耐煩,沒讓我有充足的時間說明反駁。事實上我認為我在說時審判長根本都沒在聽。

我知道判決文是受命法官寫的,前兩次開程序庭被告沒出庭,受命法官都有時間好好跟我說。我知道我之前遞的狀受命法官都有看。.

因對方很會裝瘋賣傻,從報案的派出所一路、刑事偵查、民事一審到這次的民事二審,只有在刑是二審時他不敢裝瘋賣傻,但裝作很懺悔,所以法官被他騙了維持原判,未加重其刑。其他的檢察官、法官大概都真的以為他精神有問題,所以都判得很輕。而且他都故意鬼扯讓法官、檢方以為我跟他有感情或金錢上的糾紛。這次也這樣。〈法官或檢方容易信答是因為一般人都認為沒有糾紛誰會無冤無雇用不勘入耳的話侮辱別人跟恐嚇別人,有一位檢方就是這樣當面質問我。但事實上就是單單他想騷擾我,我一再躲他,不理他,他就恐嚇我了。證人可證明我跟他沒任何感情或金錢糾紛,偏偏法官、檢方都沒問證人這樣的問題〉

我怕法官又會被他所誤導,想再遞狀說明好好反駁他大些鬼扯的話。不知已辯論終結還能否遞陳報狀?

您好

言詞辯論終結後,雖得再補充陳述意見狀,但審理法官有可能心證已成,其再開辯論機會不大,但仍不妨再補充。

chan 102-09-01 05:46

問一下各位法律專家 
以前一位同學因為有些私人糾紛 
但不合以後就未連絡至今 
但前年因為家人過世他做文章所以生氣罵他 
被他告了妨害名譽也一直很有誠意和解 
前幾天調解和解賠償她錢了 
可是發現他在調解上說的大部分都是謊言 
而且他還是持續地一直說一些不實的話中傷我 
還po文騷擾我 而這些都是幾年來持續在做 
但是去年因為受不了他的騷擾開始看心理醫生了 
最近賠償後也因為心裡不甘導致狀況越來越差 
手中有她po文跟別人的私訊很明白的說是在攻擊我 
也很多則私訊提及一些不實評論 
在兩年前也有找人約我談判帶了很多人到現場 

言語跟行為都非常的有攻擊性也有證人照片
而他在私訓中也提及談判的對象是我 
但是兩年前是否已無法提告
他在訊息中說他沒指名道姓諧音指名罵我就無法提告是嗎? 
聽說未經他同意所取得的證據是無法使用的? 
可是因為一直沒交集所以無法取得相關證據 
但他也因為如此才敢一直騷擾我 
難道這樣取得證據不易所以私自使用私訊也無法使用嗎? 

拜託了解的人幫幫忙了,實在已經無法再受到這種騷擾了 

羅絲莉 102-08-31 13:40

是這議的,

我叔叔去分期買機車有簽合約!

但是有一期未繳,所以車被鎖了,

但是他要繳了但是人家不開鎖,

堅持要我們家有人幫他簽保證人才要開機車的鎖...

但是我叔叔說他辦機車合約時並沒看到說要有保證人這件事...

也沒人跟他說.....現在是他們機車的公司說若再未有保證人就要告我叔叔...

但是並非我叔叔不繳..而是要繳但對方堅持要有保證人...

萬一對方去告,,,我叔叔有勝訴的機會嗎

本案需視您當初買賣合約之約定判斷,倘若合約中未言明需保證人,則無提供保證人之必要。

倘若合約有約定逾期繳款可扣車甚至處分,則對方扣車有理,即便事後要補繳仍不影響其扣車之權利,故此時對方提出保證人要求,則端視你要取回車繼續繳款或讓對方處分該車輛.以上僅是個人推測,實際為何仍需回歸合約內容.

雁子 102-08-31 12:36

您好:

我於102年3-4月份兩個月期間幫朋友販賣k他命,後來我就去台中工作了,那七月底休假回來,於102年8月初被拘提到案,那因為當時電話已被監聽且多位朋友也皆已承認,所以我也承認販賣k他命的部分,且有吸食k他命也有驗尿,開簡易庭後以五萬元交保..後來警方希望我能夠轉為秘密證人,所以隔沒兩天我連續做了第二份及第三份的筆錄,也配合檢方聯絡至另一名嫌疑人拘提到案~警方說我配合度高,會向法官說明我配合度高~希望法官能在這個部分減輕我的刑責!

 

那原先想要請律師,那警方說到時候再請免費律師陪同即可,結果昨天收到傳票,開庭時間為9/4日下午,加上這兩天假日,我怕來不及請免費律師,那我想請問這種情況是否會在第一次開庭就被送去勒戒或是收押?如果會的話, 我也得先將家裡的私事先處理交待好!因為有人說會,有人說不會,所以我很煩腦~!!

回覆 雁子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於102年3-4月份兩個月期間幫朋友販賣k他命,後來我就去台中工作了 ... (恕刪)

您好,

看來您是配合的被告,第一次開庭,理論上應該不會馬上送勒戒或收押,會等判決確定後再通知執行。

暫覆如上,如需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www.omniservice.com.tw

Tel:02-8809-1122


雁子 102-08-31 14:50
回覆 陳麗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雁子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謝謝妳的回覆,因為當初一步錯皆步步錯,我也勇於接受法律對我的刑責,當然人都是自私的,總是希望能夠在自保的情況下能夠將刑責減到最輕~但一方面因為我長期十幾年來都有在吃安眠藥的習慣,也有憂鬱症的病歷,但這都還好,因為睡眠障礙也是因為長期工作累積下來造成的壓力,是一般的會計工作!那就算到時候有收押或是勒戒(我只有第一次吸食,並不是長久累積的),那如果造成睡眠品質上的礙障我不知道該如何解決,另外,我....生理期來都痛到必需去醫院吊點滴,像這個部分如果我真的假如有被收押的話,我該如何提出?

小夢 102-08-29 14:27

先生突然收到,由資產管理公司寄來的聲請強制執行前通知單,對方說是在88年時這個朋友買車,先生是保證人,當時是與車貸公司簽本票,詢問先生是確有這回事,有這位朋友和當保證人,先生己不清楚當時簽的內容了,請問:  1.事已久遠了,我們是否可以調閱原始資料  2.為何過了15年的時間才找上我先生,對方說89年這位朋友己沒有繳納了,中間階段為何都沒有車貸公司對我們進行催收呢  3.如果這位朋友沒有任何收人或資產,是否這筆債是由我們負擔 4.我們是否可以提出抗辯 5.15年發生的事情,已完全聯絡到這位朋友了,可以尋求什麼途徑找到這位朋友?

 

國煜 102-08-28 03:19

於2013年7月11日,雙方圴為普通重機車,我為直行車,對方為左轉彎車,行經路口時,確信我方為綠燈(有目擊證人),而對方違規左轉,而導致我方撞到對方的車尾,我方手肘跟小腿有挫傷。因是上班時間,趕著去公司,但同事建議要備案,所以事後備案。原本想說等1個月後初判表出來後,好拿初判表跟對方協商賠償問題,但分析表一下來,雙方圴寫不作肇事分析(移動現場,事後報案),而對方又一直認為他們沒有錯,直說讓保險來處理就好了,不然買保險要做什麼。照目前之情況,是否還有辦法跟對方要求損害賠償?目擊證人確信我方向是綠燈,是否有效力?

保險公司的理賠還是必須得以責任歸屬有所釐清為前提,若其被保險人未能被證實必須負擔賠償責任的話,保險公司自然不會出面處理,所以本件首要還是設法提出證明方法來證實對方確實是車禍肇事而應負責的一方。另外一般常見情形,有些保險公司可能在責任釐清前之階段都不太會積極處理,而會一再向您表示公司要求須有法院判決結果才能理賠,就此您恐怕得有心理準備。

本件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法律途徑,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freedom 102-08-26 01:21

你好:

我在一兩年前幫一位A小姐做車貸保證人,在今年三月收到車貸公司的追繳信涵,因李小姐身份證上的地址房屋已賣掉(她家人的),她家人也不出面幫忙解決問題,車貸公司找不到人跟車,所以必須由我替她繳款,否則需走法院途徑。

在今年八月底找到A小姐本人,她說把車子給當舖,而車貸公司也沒有任何辦法解決,似乎有人繳款進帳就好,而A小姐還要求寫切結書,如果我把她當初贈與我的物品還她,她就會每月繳款。

我想請教你們:

1,車貸公司說把車給了當舖就等於找不到車,他們也說這樣是違法,可是他們也沒有任何辦法,所以李小姐就不需付任何責任嗎?

2,如何寫有法律效用的切結書?需要有特定人士與場所嗎?

3,因為A小姐常說話反覆無常,而她名下也無任何財產,寫切結書如果沒有有效的賠償,寫了也沒用,我是否可要 求她簽本票?我想要有赫阻效用,讓她知道我開始追循法律途逕,不要再讓她惡意失蹤

4,如果沒辦法簽本票,我又該如何用何種條件約束她每月繳款?

5,車貸保證人無法更換可以新增,我是否有權利要求她新增保證人

這件事真的很困擾我,也學到教訓,我經濟能力有限沒辦法幫她每月繳七千元的車貸,不好意思打擾你們!!!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6 09:40
回覆 freedom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在一兩年前幫一位A小姐做車貸保證人,在今年三月收到車貸公司的追繳信涵 ... (恕刪)

只要雙方同意所簽的契約都是原則有效,只是對方是否會履行。

既然你已經是保證人,除非變更,否則你就得負責。

如果您在南部,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如不委任,請到本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元氣麻 102-08-24 00:19

1.家姐大約在民國90~91年左右發生信用卡欠債問題,當時我姐姐有辦附卡讓我使用,但我只有刷過一筆飛機票費用並且有繳費,在得知姐姐可能信用卡出現問題時,已把信用卡剪掉,但忘了是否有無寄回原發卡銀行做使用取消,在日後自己上班期間(民國98-99年)曾收到資產管理公司寄的存證信函說我是附卡使用人積欠費用有30幾萬,但疑似是假公文不予理會,前後大約收到2封,到目前為止是無再收到任何有關資料,我想問說,這樣會有連帶關係嗎? 因為我也爬文過,如我本身信用有問題,銀行開戶或申辦信用卡不會過,但這二樣我都有申請成功,是否代表我的信用是沒問題的? 因為最近家母由於姐姐在未滿20歲以前私自簽名申辦信用卡刷爆未付清,經過近19年後說家母是保證人需要替姐姐還債,並查封登記在家母名下的房子,所以擔心自己是否也會因為曾為附卡持有人而日後被追討姐姐的債務,所以想請了解的專業人士幫我解答,謝謝!

2.如上題有提到,姐姐在她18~19歲時刷爆信用卡,現在37歲,經過近19年才來追討當時積欠及循還利息費用近50萬元,並且要求家母要還款且在今日查封登記在家母名下的房子,理由是家母當時在信用卡申請書上是聯絡人(他們說視同保證人)但簽名並非家母本人所簽,要如何提出非家母所簽名之證據?(資料不都是銀行收走了嗎?),再來查封房子以前也沒有所謂的開庭問訊,這樣豈不是直接判定女兒債要母還? 詢問一些法律顧問都說打官司沒用,一定輸且訴訟時間會沒完沒了,難道就沒有可以讓我們有申訴及陳情的管道嗎? 再來怕這筆50萬用房子拍賣還清了,若房子拍賣200萬扣除50萬元,剩下的150萬元是會還給我們還是又替姐姐還債?(因為姐姐卡債不只這筆,應該還有1~2筆共幾百萬元=.=") ,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法院已派人於8/23來家裡貼封條查封房子,10內可提出異議,但不知要如何做起?! 

您好

早期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均會記載附卡人對正卡人之消費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但此種約定於民國99年後被金管會禁止,只是該禁止對於99年以前發生的附卡人清償事件,因沒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導致實務發生爭議。但你(附卡人)及你母親(主張非連帶保證人)仍可以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非聲明異議),主張不負執行名義記載之卡債清償責任,因為實務上已經有肯認舊法時代記載該約款違反誠信原則及顯失公平之判決出現。

以上供參考

元氣麻 102-08-24 09:56

請教吳律師,您所提(第三人異議之訴)應向何單位提出呢? 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嗎?(媽媽與我需要各檢附哪些資料嗎?)

再來當初簽名並非媽媽本人所簽,但連帶關係導致媽媽名下唯一房子昨天被查封,我們能盡快如何解決呢?

麻煩吳律師為我指點指點~~感激不盡!!!

元氣麻 102-08-24 11:58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早期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均會記載附卡人對正卡人之消費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但 ... (恕刪)

律師,想再請問~若之後也會找附卡人清償正卡人的債務,在銀行找上門之前,可否有何方法可以避免呢? 例如:與姐姐脫離關係?  因為目前我只有在99年左右收到一張疑似資產管理公司自行擬定的公文說附卡持有人(我)積欠金額000000元,但並未我所積欠的~我該如何處理呢?

再來,簽名並未母親所簽,提出這點是否有幫助? 

感謝您!

 您好,身分關係無法脫離。若銀行找你清償應先拒絕一切清償行為,並否認債務,請他們去找你姐姐。訴訟中只要認為有利於己的事實,都可提出。

元氣麻 102-08-24 12:22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早期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均會記載附卡人對正卡人之消費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但 ... (恕刪)

律師,那會牽連到我先生嗎? 是否需要先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呢? 因為先生是軍職,怕日後影響到他,謝謝!

您好

民法第1009條、第1011條已經刪除,不會牽連或影響到妳先生。

"千萬"不要自願改用分別財產制,以免債權人就你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取償。

元氣麻 102-08-24 15:38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早期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均會記載附卡人對正卡人之消費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但 ... (恕刪)

再請問吳律師,以目前尚未有銀行找我這個附卡人償還正卡債務,那是否我名下最好不要有登記我名字的房子、汽機車、活存或定存等財物…會被牽涉到我名下財物嗎? 因為聽說會被凍結帳戶之類的,所以擔心! 目前是家管無工作薪資是不怕被扣押,就怕牽連到先生及名下財物,還請吳律師幫忙解惑,非常感謝您有耐心的回應!

您好

若名下有財產,確實有遭銀行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的風險存在,但不會牽連到妳的先生。

元氣麻 102-08-24 17:50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早期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均會記載附卡人對正卡人之消費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但 ... (恕刪)

謝謝吳律師耐心的回答! 這件事我們會找當地律師協助處理。

想再請教,若姐姐還要一併處理她其他所積欠卡債,想找銀行協商分期還款,我們可以尋求哪種管道來從旁協助溝通呢? 因為市面上有太多的不管是私人或是政府立案單位,不知道哪個才是可以放心委託的單位,不曉得這方面吳律師是否有所建議? 我們是在高雄市,謝謝!

您好

銀行協商,不需要他人介入,但應先擬定一個清償的方案(例如願意償還多少金額,分幾期等),提出於銀行,再看銀行的意願。

銀行不願接受可視情形向法院聲請更生,由法院來裁定。此階段可由律師代為處理。

元氣麻 102-08-26 16:32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銀行協商,不需要他人介入,但應先擬定一個清償的方案(例如願意償還多少金 ... (恕刪)

請教吳律師,如果姐姐跟父母辦理脫離關係,是否可以避免她借其他銀行卡債找上父母親呢? 

因為她在台*銀行積欠有二筆金額,其中一筆導致母親房產被查封,會先處理還這筆金額,另一筆金額已成年,跟父母無關,但擔心往後再找上父母親,所以想說若跟父母脫離關係,能不能避免呢?

如果辦理脫離關係,是需要符合哪些條件並如何申請呢? 謝謝~

豬排好吃 102-08-22 23:01

想請教一下~我在約7~8年前有朋友貸款約一百萬的需求!而後當時很愚善的簽下了姓名做為連帶保證人的關係...加小弟我總共3人合貸完成~但在一年多後漸無聯繫...也逐漸淡忘此事~但在日前收到法院執行命令~要扣除我的薪資1/3~因此筆貸款友人亦無按時還款~在向銀行了解情況後才知當時簽下的部分是共同債務人!而非保證人...所以銀行方面在找不到另外2人的情況下是必得找我追討剩餘之債務!.....以上為事情經過~想請教的問題是...如可連繫到友人的情況下有甚麼樣的建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畢竟日後小弟我也需要和銀行往來~在這件事情之下因而無法和銀行有任何借貸關係!那最糟如聯繫不到友人時~....有無辦法可讓小弟無痛往生之類的....(苦笑中)...玩笑話...還請給予指點....感恩!

1.本件您當時應該是簽署了銀行約據擔任連帶保證人,依法連帶保證人負有連帶清償責任,換言之,雖為保證人但所負清償責任借款人相同(所謂共同債務人當非精準的用語)。
2.後續如果借款人擺爛的話,除非您代為清償完畢,否則您在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的紀錄都會因該筆連帶保證借款因逾期繳款而轉列催收款、呆帳,而有不良授信紀錄(保證人-從債務人的紀錄在欠款未繳清之前都會存在),如此一來銀行恐怕不太可能會放款給您,這樣當然會影響您日後貸款融資之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豬排好吃 102-08-22 23:43

恩~賴律師有收到我的感謝了嗎?~不好意思這的功能不是很熟悉~再跟您請教一下!不知道您的電話方便接聽的時間是在甚麼時段比較不會打擾到呢??

Lisa 102-08-22 01:30

委託高雄鳳山永X房屋桂林店賣了房子,

原本估價販售金額是278萬,後來又簽了一份底價合約230萬,

之後全權交給永X房屋負責。

就在上個月,永X房屋幫我找到買家,

在多次協調下,最後以220萬成交(現況交屋),

買家付款也很乾脆,但噩夢就在過戶後開始,

買家抱怨說有在木質櫃子看到白蟻蛀過的痕跡,

將心比心,力馬答應仲介請消毒公司來消毒,

消毒公司也開立了兩年保證書,

此時買家還是有所疑慮,要求要把木質櫃子重新做過給他,

經過永X房屋仲介的說明,也為了以利可以快點完成交易,

永X房屋請了師傅估價需要8萬5,這金額就壓在永X房屋那邊,

而我們要負責在8/31前完工給買家,也簽了一份交屋合約

8月初,下了高雄,帶著裝潢師傅(現住地台中),

第一天,永X房屋帶著施工人員來拆除所要重新做的櫃子,

當天,買家說,除了櫃子,連下面的木質地板都要拆除,不用恢復沒關係,

於是就依照買家的要求做了,

然後我帶過去的台中的裝潢師傅也畫圖規劃了櫃子預定安裝的位子,

在場的永X房屋仲介施工人員都聽到了!!

第二天,換我們施工時,

買家要求我們連地板都要恢復,而且費用要我們賣家出!

另外櫃子的部分他要更換有抽屜的,

一整個要求過分至極,仲介卻還幫買家說話,

還說願意幫我們賣家出一半的地板費用,

說的一副自己多有誠意,

當然,這次並沒有履行這樣的要求,也沒有繼續施工

於是打了電話到永X房屋的客服投訴,

等待了幾天都沒有回應,

8/21終於收到永X房屋的店長親自來電,

但卻說:

你們要趕快完工喔!期限已經要到了,如果沒如期完工,就要扣掉最後的8萬5,

而且對方也會寄存證信函給你們,請律師處理!

服務態度極差,專業也夠爛的!

可是我們卻一點辦法都沒有.....

我想請問:
1.在這件事情中,我們到底違反觸犯了哪條法律?
2.房屋仲介給予的這樣服務,我可以拒絕給予服務費嗎?或是我能到哪個地方投訴?
3.可以申請調解委員會嗎?如果申請調解中,那簽屬的交屋合約期限到了怎麼辦?
4.買家當時說不用恢復的時候,在場的仲介施工人員可以當證人嗎?(我沒錄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就地板部分您們應無庸負責,您們的瑕疵擔保責任應只有到櫃子部分,若將來有爭議,則可以傳訊證人作證,本件房仲若有疏失而造成您的損害,也可以一併請求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8-22 17:56

建議您直接找個高雄律師

網路上問來問去是無法解決問題的

高雄林靜歆律師 07-3225799

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135-1號3F-1

魚皮 102-08-20 21:38

律師你好:

現在婆婆要告媳婦傷害罪,媳婦想要讓未成年的小孩子當證人,一直在教小孩子說是阿嬤打媽媽的,若成立的話,我們想要告偽證罪是要告是告未成年的小孩??還是監護人??

本件可以對於教導小朋友虛偽證述的人(媳婦)提出偽證罪(把小孩當成犯罪工具之間接正犯)或者教唆偽證罪之刑事告訴,至於是構成間接正犯或者教唆犯,由檢察官提告的事實加以調查後認定之。

不過,最重要的是您這一方如若後續要提告的話,最好能夠開始進行保存、蒐集相關證,否則可能會對方以誣告罪來反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自然 102-08-20 10:09

家父有五兄妹,三男二女,家父排行老大,下有二個弟弟,大弟弟已歿(離婚,育有三名子女),二弟弟已歿(未婚),大妹(已婚,育有二名子女),二妹(已婚,育有一名子女)。

家父的雙親先後過世(即發問者的爺爺、奶奶),留下一些土地,因家父大妹及二妹已放棄繼承,但家父二弟弟的子女因有些糾紛未蓋章放棄,爺爺在世之前有用書面文字說明文土如何分配分配書上未蓋章及簽名,但有二位證人

地政所寄來通知,請我們盡快辦理繼承,請問家父二弟弟子女不蓋章,家父要如何處理土地一事呢?

 

您好:就您目前所提供的資訊,1、首先,您的爺爺在世之前有用書面文字說明該土如何分配,但由於分配書上未蓋章及簽名,雖有二位證人仍不生法律上之效力。2、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辦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故,您父親之二弟弟的子女不蓋章,您父親仍得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7083377或來信alex4279@gmail.com指教,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0 12:39
回覆 自然 的發言內容:

家父有五兄妹,三男二 ... (恕刪)

這代表對方也有繼承權,你不能直接登記為你自己所有,必須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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