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酷寶 103-01-27 12:55

我在12月30號騎車下班回學校途中,被一位紅燈未成年駕照的國中男生撞到,對方當時有倒地卻牽起車就跑了。我的左腳開放性骨折粉碎骨折跟斷三節,左手小拇指也有受傷,住院14天,開刀裝了內固定器,第二次裝了內固定器,醫生說至少要休養半年之久。這10多天對方只是帶著水果來探望,直到出院前也沒有表是什麼,一開始就跟我們家人哀嚎說沒有錢,但腳上穿著名牌鞋子。家裡無法負擔去請律師,怕對方會脫產之類的,出院到現在對方都沒打過電話,也不曉得要如何去準備上法庭該準備的東西,也還在等法律通知。

對方家人表示他兒子說他闖橘燈,筆錄上我沒有提到目擊證人的話,上法庭是可以請目擊證人作證嗎?賠償金額怎麼定?該做什麼準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無和解意願,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可愛女人 103-01-26 03:20

你好~我有位朋友之前因為販毒被判10年以上,後來他變成了通緝犯,日前又被抓到了~這次又是因為販毒?有搜到一級及二級毒品,偵查結果已出來。

再過來就得進行一審了嗎??

請問

1.第一次有機會再翻案嗎?因為當初無物品但有證人?會因為當事人的態度造      成判決結果的加重嗎?

2.第二次有自白,這樣大約會判幾年呢?

3.請問偵查結果中的冠字偵及毒偵有何不同?還有簽分是什麼?

4.偵查結果已出來,再過來就得進行一審了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第一次有機會再翻案嗎?因為當初無物品但有證人?會因為當事人的態度造成判決結果的加重嗎?

就第一次販毒,若判決確定,亦經過30日之再審期間,似僅剩非常上訴可加以主張救濟之。

2.第二次有自白,這樣大約會判幾年呢?

若第二次販毒,於偵查中有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7條規定自白,於審判中再自白,可主張減輕一次。若又供出上手因而查獲,可再減輕一次。

3.請問偵查結果中的冠字偵及毒偵有何不同?還有簽分是什麼?

偵字案即是偵辦毒品之販賣。毒偵字案則是吸食。

4.偵查結果已出來,再過來就得進行一審了嗎??

偵查結果若是起訴,則進入一審法院審判程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白白 103-01-24 14:33

我想先請問,我拿機車去抵押,簽了本票本票右下角也寫了先生的名字。

因為我們要協議離婚前,說了很多(我有留下簡訊記錄和通話內容)

他說了句,如果我不能協議,那要告我不履行同居義務和偽造文書

請問如果告我偽造文書,這樣是成立的嗎? (本票已經無效,且本票是我的名字,但是我忘了當初當舖為何要我另外右下寫下先生名字,是保證人嗎? 因為先生沒到場嗎?)

那我們現在已經協議離婚,協議書內,監護權歸男方、費用規男方,女方不得探視。我如果去訴請變更監護這些,他如果反告我偽造文書這條,是不是對我不利?

孩子出生(孩子目前兩歲多)至我搬出之前,都是我帶我教,上下學也是我接送,孩子重心是以我為主,但是搬出來之後,因為先生不願意和我配合孩子部份,已經造成孩子行為脫線偏差(學校老師有像我反映這部份)

我和前夫家,有很大的落差,我擔心我的收入少,無法獲得判決,我雖然無法給孩子物質生活、但是我可以給小孩好的生長環境、人格和觀念,先生收入多,可以給孩子物質生活,但是他和家人和家裡環境,真的無法將孩子?好,我只是很擔心這一點,至於向不向他討贍養費,這我倒是無所謂,如果可以,當然是最好。

我搬出來之後,就住在前夫家附近,騎車不用三~五分鐘車程,我當初找房的訴求是可以就近照顧孩子,娘家也就住附近。但是先生不這麼想的!

我在1/20 辦理離婚,請問多久可以訴請判決監護、扶養贍養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偽造文書部分,仍需視您在本票上簽您先生的名字是否會生法律效力而定,但本件依您所述,似與本票之文義性不相符,要生效力仍有疑義,而您們既然是協議離婚,則需先視您們離婚協議書如何約定,再評估是否有改定監護權之可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白白 103-01-24 22:5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偽造文書部分,仍需視您在本票上簽 ... (恕刪)

因為本票已經還清,也撕毀了,不知道這樣日後他是否還能告我偽造文書??

目前協議書上,監護權、開銷歸他,我則沒有探視權

我不知道我手上掌握的,夠不夠奪回監護權扶養....

有考慮請律師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0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偽造文書部份似不成立。就離婚協議之部分,若您覺得對您明顯不利,可考慮不予接受,再為談判,或對方有無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可請求裁判離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iaw 103-01-24 10:50

您好:

我想諮詢的事情是發生在辦公室中,某位同事(以下簡稱W小姐)因故(大至公司對專業軟體的人員使用權力,小至打掃工作分配及零用金的管理…等事件),對我心生不滿。雖上述相關事件,皆已由管理階層基於公平原則加以定奪,並公佈實施及執行。

但W小姐,可能因結果不合其意或其他因素(這方面我不便妄加揣測),故事後處處針對我個人進行人身攻擊。攻擊的時機不分人前人後,攻擊的內容包含對外散佈不實謠言,例如:於背後無中生有捏造我批評縣府及其他相關承辦人員,讓他人對我產生誤解;或於我在場之情況下,即以指桑罵槐之方式,當面於往來廠商面前意有所指;又如公司公用碟檔案不見,卻無憑無據跟廠商說是我刪除的…等等。其散佈的對向包含:公司其他同事、其他同事之眷屬、甚至於業務上有所接觸之其他公司成員、往來廠商、或業務上需接觸之縣市政府承辦人員,已嚴重影響我個人聲譽。

上述事件,皆已呈報公司管理階層,管理階層亦已由其他同事處,證實確有其事。但因W小姐之先生在縣府任職,因本公司與縣府常有業務往來,故管理階層於事件處理上有所顧忌。處理時僅單方面安撫我說,他們了解有這樣的情況發生,又說W小姐可能是因家庭因素(此為公司管理階層自行猜測)導至情緒不穩定,請我多加擔待。而上述之狀況已持續年逾,基於與管理階層之共識,故我多方忍讓。

我想請問的是,由於W小姐對我進行人身攻擊時都很突然,就算我當下在場,也很難即時反應過來進行錄音存證。若我想對W小姐提告,成功的機會大嗎?因為我不能確定相關證人(包含同事及公司管理階層),是否願意幫我作證。還是我還有什麼法律途徑能走?

 

另自今年一月以來,我陸續發現個人桌面、抽屜之物品遭人翻動,1/22又遺失放在桌面上之工程用計算機(雖然不貴),故1/23中午外出用餐時,於外出前即特別注意桌面及椅子等物品之相關擺設位置。但於中午用完餐後回公司,又發現東西被翻動,經向公司其他人員確認後,確定1/23中午時只有W小姐一人在公司。因此我想蒐證,且已向公司管理階層說明,管理階層也同意我於座位裝設錄影設備(但只照我的位子)。

我想請問的是,這樣的蒐證合法嗎?如果錄到的是W小姐翻動我的抽屜、物品,但沒拿東西,算侵害我的隱私嗎?還是還有其他的法律途徑可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4 1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對方之行為,均似已構成相關刑事犯罪,您均可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但關鍵點在於,您必須提出相關之證據加以證明之。是此,建議您攜帶隨身錄音筆,進行蒐證,否則若無證據,似難成立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妨害名譽部分,沒錄音的話,就必須要證人能夠確實指證,否則沒證據的話,成立機會不大,當然詰問證人是有技巧的,翻抽屜部分,並沒有刑事問題,但可考慮以民事侵權行為提告,這部分有證據就比較ok,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羲 103-01-23 09:48

母親於我大學時先逝,因為當初資料都是哥哥在處理,我也僅剩這個親人,所以當初對於遺產分配都是由他在做處理。

現在已經過了7-8年,前半年我哥哥說我那邊還有百來萬的遺產(不知道是存款還是保險)在他那邊,因為父母當初設的網路銀行有共通,而我也不知道我有這一筆存款,就被私自拿去動用,現在我要追討,哥哥卻說除非我願意當保證人房子給他抵押他才有錢還我(共同持分)[哥哥最近直接寄文件來要我簽保證人,也沒有當面對保,這樣不算違法嗎?],我不願意,哥哥竟然告知說他把錢部份拿去借親戚、部分自己挪用,說借親戚的要我自己去追討,我現在只有臉書跟通訊軟體上有他告知欠我錢的對話紀錄,我有什麼方式可以把錢要回來。

我想問是否可藉由民事法庭私下調解(因為哥哥說他把錢都拿去投資,我是否可以要求他要獲利了結),因為我父母都離開,我只剩下這個哥哥,我想當面找哥哥談,可是他卻不願意出面,只跟我用電話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1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兄長不與您談,亦不歸還屬於您的遺產,可能涉及刑事侵占罪,您可至地檢署對其提起告訴之,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或亦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被繼承死亡時到底遺留多少遺產,可以向國稅局調閱遺產清冊,並可以先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較具實益,提告刑事恐傷感情且緩不濟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23 13:27

 對方的態度,要用調解的方式處理,恐怕行不通,

建議提告侵占,法院還是會安排調解,你再跟你哥談談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abbit 103-01-22 19:30

請問我跟前夫在102/12/12日協議登記離婚(已到戶政登記完成)然而在婚姻存在關係時有車貸部分,保證人是我而車主名字是前夫!那我想請問一下前夫在今年的1/11號自殺過世,那車貸部分保證人是我,我該怎麼做呢?因小孩全部歸我監護權也在我這,也更改我的姓那小孩也需辦拋棄嗎?須到哪裡辦呢?我前夫住雲林,而我和小孩皆住台中!我和妹妹一起扶養2個小孩1個快6歲1個剛滿4歲也有去辦中低收,里幹事說算可以過幫我送件了!請問我該怎麼做車貸銀行才不會找我償還?因為我真的無力償還這比約6-70萬的車貸金額!之前還未離婚友跟車貸銀行要求要更換保證人但他們態度強硬不肯更換,我和我前夫都有打電話告知,銀行堅持不肯!請律師們幫幫忙告知我該怎麼做好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0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為前夫之繼承人,可至法院申報辦理限定繼承,您為前夫之保證人,針對前夫未償還之貸款,您須償還之,再對前夫之遺產請求清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abbit 103-01-23 13:42

 請問律師我該準備什麼文件呢?那費用是多少呢??因為經濟真的有限....

民國98年6月10日民法繼承編新修訂民法第1148條,將原本「法定概括繼承制度」改為「法定限定繼承制度」或稱「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而依民法第1156條之規定,繼承人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主動開具被繼承人之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所以目前關於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僅以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擔有限度之責任,是依現行法限定繼承無庸再向法院為限定繼承之意思表示(目前法院已沒有所謂限定繼承事件),但須依法陳報遺產清冊(陳報遺產清冊事件)。

有關車貸部分之欠款,若被繼承人並沒有遺留遺產者,則依前述「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繼承人依法即無須負擔任何清償責任,惟債權人仍可依照連帶保證之關係對於保證人請求負擔清償責任(此部分清償責任繼承事實發生與否無關)。

民法第1148條(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民法第1156條(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之陳報)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7: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EN 103-01-22 14:56

您好! 要詢問關於車貸的連帶保證人的問題。

半年前因女友自行開設的公司買車,汽車產權為女友公司所有,貸款是由女友公司申請,因需要一名保證人,因此由我擔任連帶保證人,約三個月前,我們分手,但女友公司遲繳貸款銀行就向我催繳。因為知道女友公司目前是有能力支付該款項,但若她故意不想繳交,我需負何種責任,我有何方法可以建議銀行向該公司進行催討貸款的行為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2 16: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放棄先訴抗辯權,您可向對方主張先向女友公司主張,但若您放棄先訴抗辯權,您即無法請求對方先向女友公司主張,對方亦可請求您支付該筆款項,您再向您女友公司主張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22 18:46

 通常這樣的保證契約都會載明你放棄先訴抗辯權,

銀行可以先找你要錢,你沒有權利要求銀行先向你前女友要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樂樂 103-01-21 18:08

你好,我哥哥今年17歲在上學途中,與對向要直接左轉的砂石車發生擦撞,雙方都是綠燈,我哥哥要直行,事發 至今還在加護病房,一開始警察是說砂石車肇事責任比較大因為他沒有禮讓直行者,現在出現一個指證人,說要指證哥哥自己去撞砂石車,家人覺得整件事非常詭異,因為砂石廠的老闆要參選本期的xxxx,懷疑指使關說。

哥哥因為這場車禍,左腳節肢,還在加護病房繼續清創,他的背部也有傷到,左腳嚴重到節之後,現在正在處理背部的傷,懷疑肇事者輾過哥哥後還持續拖行。

現在砂石車那方一直在推卸責任,說是哥哥自己撞的

請問我們能有什麼辦法,不讓被害人的權益受損

另外想請問一下 假扣押的金額....

鑑定結果如何?  對砂石車駕駛和砂石車公司可請求連帶賠償假扣押部分要擔保金,所以你們要先考慮一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樂樂 103-01-21 21:03

因為哥哥目前插管沒辦法開口說話,鑑定還沒完全

假扣押會是輸面嗎?怕對方黑吃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提起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對方被起訴的機會應該很高,起訴後可以一併向司機與公司請求連帶負責,以免司機個人財力無法賠償,假扣押也可以先進行,但此需一筆擔保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22 19:06

 基本上車禍不是看誰受傷比較重,而是看路權,

所以要依照警方製作的車禍事故研判表認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砂石車司機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亦可對砂石車司機及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公司連帶賠償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ruce 103-01-19 11:57

母原為無信用不良之卡債族,於95年1月20日向中國信託貸款211萬元房貸以總價金218萬元購買座落於花蓮市之華廈動產。95年7月因無力負擔各家銀行卡費及遂進行第一次協商,後於96年5月4日將該動產贈與予我。96年7月母開始停付信用卡債。100年4月我向華南銀行貸款約171萬結清母在中國信託之房貸,另於101年10月至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公證動產買賣。102年11月收到安泰銀行起訴書民法244條要求撤銷贈與登記(目前仍在訴訟中)。目前我已繳交華南銀行房貸約66萬(仍有105萬元房貸未繳),若因敗訴房屋贈與登記撤銷房子回到母名下肯定會被拍賣,那我所繳交的65萬元就平白損失了。是否有方法能維護我權力,是否能不要撤銷贈與登記或不要使動產遭拍賣?

目前以準備幫母提出更生,若法院確定受理更生後此訴訟是否能因此停止部用判決?

又或著我如果與安泰銀行協商和解後,是否能將房屋出賣他人來解決此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9 14: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跟銀行談談看,若談不成,即使銀行起訴,亦不一定銀行會勝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ruce 103-01-19 11:55

母原為無信用不良之卡債族,於95年1月20日向中國信託貸款211萬元房貸以總價金218萬元購買座落於花蓮市之華廈動產。95年7月因無力負擔各家銀行卡費及遂進行第一次協商,後於96年5月4日將該動產贈與予我。96年7月母開始停付信用卡債。100年4月我向華南銀行貸款約171萬結清母在中國信託之房貸,另於101年10月至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公證動產買賣。102年11月收到安泰銀行起訴書民法244條要求撤銷贈與登記(目前仍在訴訟中)。目前我已繳交華南銀行房貸約66萬(仍有105萬元房貸未繳),若因敗訴房屋贈與登記撤銷房子回到母名下肯定會被拍賣,那我所繳交的65萬元就平白損失了。是否有方法能維護我權力,是否能不要撤銷贈與登記或不要使動產遭拍賣?

目前以準備幫母提出更生,若法院確定受理更生後此訴訟是否能因此停止部用判決?

又或著我如果與安泰銀行協商和解後,是否能將房屋出賣他人來解決此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20 11:5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倘若確實可以提出返還貸款的相關資料,應有勝訴機會。本文建議您可以準備相關單據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2、是否先行變賣房屋,您可自行斟酌,因為倘若確實遭法院認定應返還,則就算您讓與該房屋後,仍然可以請求塗銷移轉。 3、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尋求該案的勝訴,並且一起聲請更生,又更生程序開始後,相關的求償訴訟就會停止。
小金 103-01-17 14:13



母原為無信用不良之卡債族,於95年1月20日向中國信託貸款211萬元房貸以總價金218萬元購買座落於花蓮市之華廈動產。95年7月因無力負擔各家銀行卡費及遂進行第一次協商,後於96年5月4日將該動產贈與予我。96年7月母開始停付信用卡債。100年4月我向華南銀行貸款約171萬結清母在中國信託之房貸,另於101年10月至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公證動產買賣。102年11月收到安泰銀行起訴書民法244條要求撤銷贈與登記(目前仍在訴訟中)。目前我已繳交華南銀行房貸約66萬(仍有105萬元房貸未繳),若因敗訴房屋贈與登記撤銷房子回到母名下肯定會被拍賣,那我所繳交的65萬元就平白損失了。是否有方法能維護我權力,是否能不要撤銷贈與登記或不要使動產遭拍賣?
若我有意願幫忙母更生,於目前情況下是否還能提出更生?房屋贈與撤銷與否問題是否會對更生造成影響?是否有方法能將傷害降至最低,又能幫母還清卡債?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5: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應與銀行進行協商談判,並主張該房子您已購買而非贈與。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7 17: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當初確實有替您的母親清償債務,並有辦法提出證明,則該案應有很大的爭執空間。

2、有關更生的部份,倘若符合更生規定,則不會因為該案而受到影響。

阿偉 103-01-16 22:47

當時肇事逃逸 是只有一些小小碰撞 我為了閃他而衝到對向車道 以為沒事就自行離去 之後知道了我有肇事逃逸 而去做筆錄 上個禮拜開庭 檢察官 第一次問我是要照著我之前的筆錄說 還是要認罪(可判緩刑) 我只是說了我不知道是否是擦撞 檢察官就叫我出去 他要問證人跟當事人

之後進去在問我 我認罪我有擦撞到 是因為我闖黃燈 之後就叫我們簽名 就結束了  那在前天我有跟當事人私下和解了 也拿到和解書了

那接下來還會在開庭嗎? 那我需要怎麼做對我才會比較好

如果請律師寫狀紙跟和解書一起送上去會比較好嗎?這是對方給我的建議

我真的是認錯了 當時受了驚嚇 請各大律師 幫幫我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一來:肇事逃逸公訴罪,非告訴乃論之罪。二來:您既已認罪(檢察官可能已經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了)且已和對方和解了,建議您可以委由律師幫您撰寫訴狀且將和解結論一併陳報,以求能緩起訴緩刑(因為這樣您就不會有案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4: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請律師撰寫和解書及訴狀,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偉 103-01-17 20:05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一來:我大致上了解葉律師所說的

但還有一個問題是...他還沒給我撤回狀 我們有和解書了

但是我要找他簽名(撤回狀) 他一直在閃避我 像這樣的情形 我該怎麼辦

和解書上面有寫著 他要撤回 但是一直跟我說改天 改天 可是我要把資料呈上去

像這樣的話 我有甚麼辦法呢? 因為真的是很故意...

麻煩葉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0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意簽撤回告訴狀,相關告訴即不會撤回。若已簽和解契約,可請求其履行和解契約。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火花 103-01-16 13:49

您好, 想請問民事二審程序庭,對方因以未成年受保護,至今均未接受測謊,法官在刑事部份僅依對方及對方證人之單方說法,推論被告有1罪之論定。現民事一審部份,依刑事二審之推論確有一罪之論判35萬賠償,我是被告的妻子,不服己再上訴民事二審,我只想要在程序庭上要求傳喚法醫出庭詰問及對原告測謊,請問要寫什麼書狀才能申請。謝謝

ava 103-01-13 17:27

您好:

在大約5年前我有個朋友在做保險

因為要業蹟而問我有沒有保險證照請我借他當下線

當時他告訴我不用真的當保險員只要提供他資料當下線就好

因為是朋友我也沒多想而提供了資料當了人頭

後來有金錢匯到我帳戶戶頭但他說那是分到我這的業蹟我領出來給他 但我覺得不好就告知他不要再用我的帳戶使用了,過了5年後這幾天收到法院傳單說要我做證人,我去後才知道好像我朋友的妻子被告,法官問我話後說我有可能被 當成幫助犯怎麼辦才好

 

 

 

梁維珊 (專業律師) 103-01-13 17:41

您的問題可以分幾項討論:

1.您有保險相關專業證照嗎?如果有,然後您又借給朋友使用,這部份恐怕即使對方不對您求償,也可能是保險公司對您求償。且金管會對於保險證照管理及推銷規定非常嚴格,您的證照也可能被撤銷

2.有關去做證人的部份,如果是刑事庭,確實您有可能會在作證後被轉為被告,但因為證人有不自證己罪原則之適用,這部份也供您參考。

以上,如需更進一步的問題,歡迎來電約諮詢時間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8: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您無幫助故意及幫助詐欺故意之相關有利證據,以脫免幫助詐欺罪之認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鑫 103-01-13 13:31

有關於法院的事情讓我有點不了解所以想請教您因為我去年11.13當天因為有被搜到二級毒品已及三級毒品 之後也有按照他們的程序走 這件事可說滿 嚴重的但當天卻可無事釋回!?   結果過了一個月之後我也再12.23號當天有收到一張是從(基隆市警察局違反毒品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它上面的內容 是寫說:1.受處分人處罰: 一.罰緩新台幣2萬元整 二.毒品危害講習6小時*2. 事實: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員警於102年11月13日10時持台灣基隆地方 法院搜索票至謝O珠住處(基隆市中山區中山X路105巷1號X樓)搜索,當場查獲安非他命13包(毛重38.97g).愷他命1包(毛重1.98g)等贓證物,經查所查扣之 贓證物戲在場人林O德所有;經採集其尿液檢體送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檢驗,呈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陽性反應,此有濫用藥物檢驗報告為證 ,核謝O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屬實 3.理由及法令依據: (一.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 品或第四級毒品,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 , 並應限期令其接受4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二.依據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5 條第1項:{無正當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者 ,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緩,並接受6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以上關於這張處分書我想請問 版大的是 :為什麼明明是被搜到是二級可是卻只有被驗到三級 然後再來當天也沒有錄任何口供只有在那待10幾個小時後就讓我釋回  連交保金都也退 回 所以想請問版大關於這個問題是否能給我個解答呢!?  這是第一個疑問   再來第二問題是:我在今年的1月9號又收到了兩張從(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證人傳票) 跟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一.案號案由:業股 103年度偵字第12號    毒品防制條例 案件  二.應到日期:103年1月10日上午9
時15分三.應到處所: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請先至本署1樓法警室接受指引至第        偵查庭/詢問室   本件傳喚人係 :被告  備註:務必到庭  請
問版大為什麼我
會是被告 !?   然後再看第二張:證人傳票  內容主旨:一.案號案由:慎股  102年度偵字第4346號  案件 二. 開庭日期:103年1月13日上午11時20分 三.應到 
處所: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請先至本署1樓法警室接受指引至第             偵查庭/詢問室     四.待證事由: 被告  林O德   毒品防制條例    備註:務
必到庭      請問版大為什麼明明是同件事情  但卻在不同的時間記不同傳票 讓我最看不懂最想不通的是第1 點.明明去年102年12月23日當日 收到的  (基隆市警察局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分書) 的主旨它不是寫說:  受處分人處罰:一.罰緩新臺幣2萬元 二.毒品危害講習6小時  內容也有提搜索到二級毒品可是怎麼
處分書上卻是寫這樣    !?     版大能為我解說一下這是什麼問題嘛!?  還是有什麼原因所在!?  第2點.經過了2個月我又再103年的1月9日同時收到兩張不一樣的傳票
一張是(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這張是103年1月10日上午9時15分要到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本署1樓法警室接受指引至     偵查庭/
詢問室 的庭    而且還附註:本件被傳人係 被告    我想不懂為什麼才過兩個月又變被告   請問版這代表什麼意思 !?   第二張.一樣是(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查署刑事證人傳票 )  這是我最看不懂的地方  而且開的時間跟上一張的時間相差3天   一張是被告!?  這張是證人!?    她要我103年1月13日上午11時20分          至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本署1樓法警室接受指引至     偵查庭/詢問室 }  多了一個待證事由: 被告   林O德   毒品防制條例 {   兩張都有備註:務必到庭

版大我雜  !!   版大謝謝妳現在心情被搞得好亂    我希望你能為我解答    (急)  求解       我只想知道這整事情的問題出在哪!?    怎麼同樣的事卻收到
不同的通知     真的好複雜  !!   版大謝謝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4: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方認為您可能涉販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所規定之犯罪,如第4條規定之販賣。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任我行 103-01-13 14:4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方認為您可能涉販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所規定之犯罪,如第4條規定之販賣。歡迎您 ... (恕刪)

看了傳票的案由不就曉得是毒品危害防條例的案件了嗎?您的分析真的非常專業...給您一個讚

Abby 103-01-13 12:42

去年我有在露天刊登代轉帳服務 依金額收1-5塊錢手續


當時我也沒想過這會是違法的 只純粹看網路上很多人都這樣子

自己也曾經請別人幫忙我代轉省手續費~

就在6/25號 對方使用露天拍賣合作的Pchome支付連付款10030款項給我,請我幫他代轉到他的帳戶~ 我就用我的帳戶轉帳現金給他10000元,30塊是我的手續費~

7/19 也是同樣方式 他也使用支付連付款給我752元,我幫他轉帳到他指定戶頭750元給對方,2塊錢是我的手續

7/20 也是同樣方式 她也使用支付連付款給我7128,我又幫他轉帳到他指定戶頭7079,49元是我的手續

就在9月2號左右接到警察來電說我涉嫌詐欺案,請我協助做筆錄,當時是以證人身分做筆錄~ 我也很配合警察需要我所提供的資料,就在今天1/13收到法院來函,上面寫被告~ 該怎麼辦? 我真的不是我去詐欺的~我現在卻是被告!我很煩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幫助詐欺罪名,您必須提出相關證據資料,證明您只是幫忙代轉帳,而無詐欺故意或幫助詐欺故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LLEN 103-01-10 22:38

律師們你好:小弟我在混凝土擔任品管一職,於昨日中午時在工地與工地主任大小聲(我質問工地主任的工作流程)當下被他以右手直接往我左臉頰揍了一拳,後補了一拳在太陽穴,隨後我抓他衣領把他絆倒在地,目前我已去醫院驗傷,請問我後續該怎麼做呢? 我抓他衣領絆倒的行為應該算是自衛吧?現在有兩名目擊證人看到他打我的過程!請給小弟我一些建議,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到警局提出傷害告訴,將來進入偵查程序,可以聲請傳喚證人到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LLEN 103-01-11 07:4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到警局提出

 

那請教律師,我只要拿驗傷單去案發地點的派出所報案即可嗎??提告是我們自己去法院按鈴申告還是警局會幫我們送呢?


 您好:

若您們去警局報案,則警局會幫您們移送,但您們也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娃娃 103-01-10 15:38
我老公在10月份借了一筆錢給朋友買毒品~一開始我老公也不願意~但是他朋友卻說他都拿了拜託我幫忙~因為我老公也很信任他~所以沒簽任何本票~所以後來他朋友就將二級毒品在他那當作抵押~之後再跟他拿毒品~再慢慢還他錢~到12月10號~他們被抓了~因為他朋友被注意快半年了~也都有被監聽~那次約13人被抓~我老公也很配合主動將朋友寄放的毒品交給警察(約210公克安非他命)但是今天開庭~他朋友卻不承認那些東西是他的~反說是我老公要他賣的~而檢察官也因為不相信我老公無條件借錢給他朋友~所以對我老公的懷疑很像很大~到最後~檢察官問我老公是否還要補充~我老公有提到電話紀錄~根說是否能請我去當證人~因為我明白事情經過~爾後~檢察官要我們在1月14日在去開庭一次~想請問~這樣在開庭是直接辦我老公罪行嗎~還是會怎麼樣~可否有人能替我解答~我們又該請律師嗎~因為他有請律師~真的很急~拜託好心的律師大大幫我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6: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1月14日為偵查庭,為檢方偵查犯罪事實之開庭,目前您先生可能涉嫌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4條規定之販賣,您應主張只是持有,作為借款之擔保。並提出相關事證。雖然持有毒品,仍為犯罪,但較販買輕許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販賣安非他命刑責不輕,除了你可以當證人外,還有甚麼證據可以證明你說的經過嗎? 比如電話錄音或是line等,還是有其他證人,下次開庭是再調查證據,如果不能讓檢察官認為你說的是事實,那就會起訴你丈夫販賣,然後案子會到法院去,法官如果也認為有的話,會被判刑,真的要小心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星星 103-01-09 13:30

各位律師大大您好:

朋友A 因不知而販售違反商標法的商品給被告(被告已開第一庭),

被告說:法院將傳朋友A當證人說明,

請問"證人"當下會不會轉"被告"?

證人現該如何是好?

請大大律師指點.

謝謝

啞啞 103-01-08 22:47

我在去年已經搬出來且戶籍也都遷出

在我搬出來的期間內

1.找租我房子房東房子不要租給我

2.找我公司主管,要公司主管將我辭退;後來才知道是他跟主管說是他要離婚我不想離

3.他有對我同事提出妨礙家庭,我被列為證人

這樣我可以訴求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9 13: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也有意要離婚的話,您可以直接與對方協議離婚

2、就您所述有關對方的行為,似無法提出證據供法院審酌,因此恐有進一步釐清雙方感情破裂之原因跟相處情形等,判斷是否有訴請離婚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您有無法定離婚事由,或對方是否願意協議離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10 00:27

 如果雙方真的感情破裂,只能訴請離婚,不過用破綻婚的方式成功機率比較低

小胖 103-01-08 21:57

姊於25歲離家出走,但又由於先前有就學貸款,用延期ㄧ年,以父母為保證人,期約已到又過六個月,父母被牽扯到信用問題,但又聯絡不到姊,警察機關也報失蹤,應當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9 14: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就學貸款部分,由父母擔任連帶保證人銀行可以直接跟連帶保證人求償,因此倘若屆期未清償,可能會引發信用不良及遭訴追等問題,因此僅能依約清償,事後僅發生是否向姐姐求償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母為姐姐之連帶保證人,父母應先償還借款,之後再向姐姐追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teal 103-01-08 19:44

鄰居噪音不甘其擾

先後報警數次,警察總是以無事證回應(不僅如此,對於這方面的法律知識竟然還比我上網查的資料還差),針對這點,如果同時由我拍照舉證是否可以向警察單位申訴轄區員警處理失職?又拍照舉證自己應該注意哪些問題方得為證據?亦或是應如何做方能主張其轄區員警失職?(因為屏東鄉下警察這種處理方法真的令人很火大,竟還先後回應我狗噪音是環保局的管轄及非夜間時段,檢舉人有容忍義務,還是我自己上網查資料才知道員警回答是錯的)

又請問如果請律師撰寫存證信函乃至訴訟,是否為最後手段?(很感冒警察這種處理態度,如果是自己走法律途徑,真的是便宜了轄區員警!)又其價位?自己又應該主張甚麼權利?因為如果是主張社秩法第72條除了要有我到警局做筆錄外,還得有兩名證人方得對其開罰,這在鄉下地方,鄉下人自掃門前雪的生活方式下根本行不通,

謝謝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向警察舉發之外,可詢民事訴訟程序訴請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但在證據的蒐集上,應確實蒐集,最好能以錄音錄影方式紀錄,並就每天噪音之時間點紀錄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相關噪音錄音證據,以利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其侵害居住安寧權利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quu 103-01-07 22:20

請問提告妨礙家庭不是應該同時會有兩個人被告

但是現在只有一個被告人  另一個為證人

是否對方在提告的時候必須先對兩個人提告後,又可以對中其中一個撤銷提告?還是他是用別的名義可以只針對一個人提告呢?

 對其中一人提告,告訴效力會及於另一人,所以如果不想告自己的配偶,只想告第三者,那就提出告訴後,撤回對配偶的告訴,留下對第三者的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啞啞 103-01-07 22:46

所以不用等第一次偵查庭結束才撤告

一開始提告完成後就可以馬上提出撤告其中一方是嗎

 是的

啞啞 103-01-07 23:07

那如果對方有錄音  可是當時的情況是因為對方自殘的氣氛下錄音  這錄音有效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8 0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有關私人不法蒐證證據是否能夠當做判案基準在我國法界仍有爭議,且就算採為證據,仍會因為所錄製當下情境而有不同之證明力,倘若對方於自殘的情況下,為了安撫對方而為之陳述,應可認為陳述不具有真實性,然,實際情形仍應以所錄之內容而定。

啞啞 103-01-08 18:46

那如果起訴不成功

我可以用他提告他人已經表示無法繼續婚姻生活而訴請離婚

或者被告人可以反告他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各案情形之不同而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quu 103-01-07 22:17

請問提告妨礙家庭不是應該同時會有兩個人被告

但是現在只有一個被告人  另一個為證人

是否對方在提告的時候必須先對兩個人提告後,又可以對中其中一個撤銷提告?還是他是用別的名義可以只針對一個人提告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各案情形之不同而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YHChan 103-01-07 20:52

這是父親與兒子在爭執土地所有權的官司

前因後果不贅述

官司起於102年3月

102年4月2日 >>兒子簽寫聲明書說明將土地歸還予父親

(僅親筆簽名,蓋手印,無見證人等)

102年5月19日 >> 兒子將土地和解移轉過至第三者名下(於土地騰本中提及:原因發生日期為102年5月19日,登記為102年7月18日)

102年5月20日 >> 地方法院判決土地歸父親所有

兒子再上訴

102年6月 >> 高等法院判土地歸父親所有

102年7月 >>土地和解轉移登記至第三者名下

102年11月 >> 第三者以該土地銀行貸款2100萬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1.土地產權有問題時,如何能進行過戶轉移甚至登記?

2.高等法院已判決土地為父親的,但依上述說明,在土地到底歸誰的? 父親能登記回自己名下嗎?

3.第三者向銀行貸款的金額,由誰償還呢?

其實結論是...父親想把土地登記回自己的名字,該如何做?

 

以上,還請各位大大能幫幫我,解決這位父親的煩惱....感恩!

資訊太少,要看到判決書才能知道真的有效可行的方法是甚麼,訴訟中沒做保全程序,就是有脫產風險,如果第三人是善易受讓,你拿勝訴判決要去登記回來,是沒辦法的,除非可以證明他們是惡意脫產才可能有機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判決雖判決您父親可以取回土地,但由於現在土地已經移轉,則應另行提起撤銷移轉登記,否則光憑該判決仍無法解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對第三人提起所有物返還請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宗哥 103-01-07 18:01

你好,請問離婚協議書證人先簽名蓋章,之後我和前妻在戶政事務所才補上離婚內容及贍養問題,但證人都沒到,這是否據有法律效用。過一星期後,我放棄小孩監護權,通通歸給前妻,我是否還要覆生活費

再請問,是我先提離婚但事後很後悔,有求她不要離,但她堅持要離婚,所以我們10/11辦離婚,10月底我搬出去,但11月她身邊馬上就有男人,這算不算預謀記算好,逼我講離婚,來達到她的目的呢,當時我簽離婚協議書都是為他們想,原來她只想跟那男人在一起,我能重寫協議書嗎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0 14: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協議書之見證人必須親見協議書內容,否則不符合協議離婚的要件,您可以提起確認婚姻存在的訴訟

2、您就小孩扶養費,不論是否有監護權都必須負擔,僅金額多寡的問題而已。

Nina 103-01-04 22:02

我爸在10幾年前因房子貸款銀行約80萬的債務以致信用破產,名下無財產銀行也沒轍.

但我阿公(母方爸爸)是我爸的連帶保證人,在我阿公過世(民國97年11月)約6年後法院寄來通知要查封我母親名下的房子

原因是我阿公是連帶保證人,我媽在他死後並沒有拋棄繼承,就必須繼承我爸的債務+利息已累積到近200萬

銀行決定法拍我母親名下的房子!

我們請律師幫忙寫訴狀卻遲遲等不到法院的回音

近幾日居然有人來我家看房子,聲稱網路上已經有法拍的資訊!

我上網查詢確有此事!而且一拍日期訂在2/10

請問我們連官司都還沒打為何法院就開始法拍我們的房子?

請問拋棄繼承可以回朔嗎?

我們該如何處理此事?真的沒有能力償還200萬....求解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1-05 06:54

您好!拋棄繼承只能在知悉繼承時起三個月內為之,現在已經無法拋棄繼承。請先調閱執行卷宗,查看本件執行名義為何?之前寫的訴狀為何?依您所述情形,可能要先提異議之訴,再聲請停止執行,才能阻止法拍程序進行。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提起異議之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你們可以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民法繼承篇施行法第一條之三第二項規定,主張你媽媽只需以所得遺產違憲,負清償責任。 依法律規定,你們雖然訴訟勝訴沒有問題,但是要要儘快提起訴訟,以免房子被拍賣掉。

淑婷 103-01-03 18:51

這是我租房合約內容,請問如果房東不將自然損壞物維修的話,我是否可以搬離開並要求賠償

房東合約上另外寫上的字,如果沒有蓋章是不是沒有法律效益?

合約中的第十一條和十四條的意思是什麼呢?

今天是房東違約的,我有哪些權利呢?

第一條﹕甲方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

第二條:租賃期限經甲乙方雙方洽訂為﹕共      年      月。 自民國      年      月      日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租金每個月新台幣                 元整,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繳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大樓管理費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租金應於每月    日以前繳納,每次應繳     年    個月份。  

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    萬    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 。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七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第八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第九條:房屋有改裝施設之必要時﹐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房屋時自應負責回復原狀。         

 

第十條: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或損害租賃房屋等情事時丙方應連帶負賠償損害責任並願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十四條:甲乙丙各方遵守本契約各條項之規定,如有違背任何條件時,甲方得隨時解約收回房屋,因此乙方所受之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五條: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屋之捐稅由甲方負擔,乙方水電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捐稅自行負擔。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七條:租賃期滿遷出時,乙方所有任何傢俬雜物等,若有留置不搬者,應視作廢物論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                    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九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甲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其它約定事項:            上開條件均為雙方所同意﹐恐口無憑爰立本契約書貳份各執乙份存執﹐以昭信守。   立契約人(甲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立契約人(乙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乙方連帶保證人(丙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淑婷 103-01-04 08:58
回覆 淑婷 的發言內容:

請大家幫忙回答目前遇到的難題。因為我不懂所以不知道自己能爭取些什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1:43

您好,針對細部合約條款問題,須配合相關事實,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詢問詳談。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熊貓 103-01-01 03:55
想請教律師
本人與朋友當初於101年9月25日向甲方承租三重的一間頂樓加蓋房屋(租賃期限為1年,及101年9月25號至102年9月24號)朋友是承租人,而當初本人簽署了連帶保證人(無蓋章),爾後每個月與朋友兩人合租這間房屋,之後於102年7月9號搬出,並於搬出時有口頭告知房東合約到期後朋友仍續住,直至前幾天12/29日,前房東來電告知,我朋友己偷偷搬走並無告知房東,且積欠租約5萬四,水電費未清,且電視也有損壞,要我一併支費這些費用,因朋友電話都故意不接,我與房東都無法連絡上朋友,我要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另外有疑問是房租都是由朋友繳納給房東,我並無經手,現在房東口說無憑,要我支付積欠房租,要如何處理?     還有我每個月將一半的房租交給我朋友,再由他轉交給房東,包括搬走當月份(7月)和八月份都有支付一半的房租,但房東卻說我朋友每個月房租都未繳齊,我明明每個月都有繳錢,卻因我朋友私吞房租,積欠房租,最後來個相應不理,而我卻成了被追債的對象,我求助無門,能否請給我一些建議?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連帶保證人,您亦須為該債務負責。除非,您能證明該連帶保證亦已終結。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31 10:58

請問!我已離婚很多年.現在想撤銷離婚.不知要怎麼辦理.
     因當時證人印章是自已拿蓋的.不知偽造文書委會判多重?
     當初不堪暴力才離婚.為了照顧小孩離婚至今還是跟前夫住在一起.
     當出只求離婚條件都不要求.如今前夫處處刁難常不給小孩吃飯錢.
     所以想撤銷離婚.想要求對我跟小還有力的條件.請幫幫我們.謝謝

小姐 102-12-31 09:37

101年時去告發被告性侵,雖然是7~8年前發生的事情。所有調查程序已完結,也已經測過謊了,結果為 原告無不實反應 ,被告不實反應,檢察官已經提起公訴。前天我收到一張傳票,我是原告,我要以證人身份出庭,我想請問我出庭時會遇到被告人嗎?! 被告怎樣都否認有性侵之事,我需要另外找律師陪同開庭嘛?!

你是告訴人也是被害人,所以是以證人身分出庭,傳票記載開庭日期是?如果你覺得需要法律專業陪你出庭了解情況後,給你意見,可委任律師當告訴代理人陪你出庭,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1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誠如黃大律師所言,另外您可以與書記官聯繫表示不願意遇到被告,請求隔離方式處理。(一般來說本來就會隔離,並由社工陪同)

2、另外,倘若是以證人方式傳訊您,您可能需要有點心理準備,因為這代表該天的程序進行中選任辯護人會針對事件的經過進行攻防,倘若您不熟稔程序進行,建議您可以先行諮詢,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本所亦有女律師合夥人,為您處理本件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31 14:22

 一般性侵案件不會讓被害人碰到被告,會安排隔離室讓你指認並回答問題,不用太過緊張,

另可以由社工陪同到場

102-12-30 20:29

我想詢問一下
如果我將個人的秘密跟另外一位朋友說了
但是他又未經我本人的許可將我的事情講給別人聽
然後又造成我生活上的壓力
導致我無法去面對其他的人

但是我目前無太多的證據
如果我找到證人的話,可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14: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謂的祕密,必須是屬於個人隱私或是個人資訊的範疇始能受到保障。

2、倘若您能提出證據證人,該「秘密」是對方所傳述,則可以用做佐證。

煞祿 103-01-24 13:28

基本上你要提出相?的?据,?于你?在被提及的部份,如果???容里面?有提到你的?人?述 恐怕你是很???..

阿昇 102-12-30 14:57

各位法律人員好,小弟有幾點問題想請問:

A員工曾經是我親戚B的男友,分手後仍在我的公司上班,於離職前1個月向公司借款,我是用網路銀行轉出備註預支薪水,事後他拒絕聯絡;

而後B發現手機無故續約,未繳電話費等到電信業者催繳才發現,

查詢後得知A員工持B身分證影本及偽造B簽名自門市續約;

B聯絡電信業者,電信業者去找到A員工,A員工才主動聯絡;

我要A員工先還借款1半才肯讓B過戶給他;

事後A匯款還款1半至公司帳戶,B也跟他約好辦過戶給他,但並未簽和解

過了快半年,A員工仍不還餘款,我想請問的是:

1.公司有辦法追討餘款嗎(無借據及任何書面證據),但有證人(非親戚,大門守衛)

2.偽造文書的部分(有偽造簽名的文件電子檔,但門號已過戶)仍可上訴嗎?

 借款可追討,以證人來證明,但困難度比較大一點,偽造文書就比較容易證明了,只要沒過追訴期限(不是告訴期限,這不是告訴乃論罪),都可以提告,跟是不是過戶無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茹茹 102-12-28 00:01

我想請問如果已經判刑了,他也寄單子來說1.15要入監服刑

刑期是五年二月,我是受刑人的老婆,因為我現在懷孕八個月

可以申請緩刑或者延期入獄嗎?

還有可以易科罰金嗎?如果可以怎樣才具有分期的條件?

我們剛結婚不到半年,小孩也還沒出生,最少可以等到小孩出生後在進去嗎?

他的案件是販賣第三級毒品,一審判決後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上訴三審被駁回,真的都沒挽救的機會了嗎?

他是被陷害的,可是法官卻只聽證人說詞就定罪

真的很不公平。

緩刑易科罰金均屬不能,但若有正當理由(例如您說的安頓懷孕妻小)可向執行檢察官聲請延期入監,只是仍需經過檢察官的同意。

至於三審駁回後,應檢視是否有非常上訴或再審的事由以進行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針對認定事實顯有錯誤,可提起再審。須注意再審之30日期限。提起再審,亦可暫緩您先生入監服刑之期間。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ddie 102-12-25 22:41

請各位律師及提供幫助的朋友幫忙,

事情經過如下,家父日前與人打牌時發生衝突,雙方舉起椅子要互打,但雙方都沒有擊中對方,但是家父卻因踩到水而滑倒,對方則在家父無法還手的情況下,重踹家父頭部(證人在法院上都有證實是重重的一踹),對方重踹後馬上離開現場,現場其他人發覺家父情況不對,馬上送往醫院,經過第一次腦部掃描,沒有發現異常,但謹慎的醫生要求再作一次腦部掃描,才發覺已有顱內出血,馬上進行緊急手術,醫生也說當時如果沒有作第二次掃描,回去之後就醒不來了, 我們就以在家父沒有行動力的情況下,被對方重擊頭部,且無任何送醫的動作下,控告對方殺人未遂.

昨天第一次開庭,法官說對方是保外就醫犯人,應該專心就醫,不過還是送往調解委員會調解,想請問

1. 對方因為是癌症末期所以可以保外就醫,並且對外宣稱自己有免獄金牌,態度一付無所謂的樣子,

請問因為對方已經有保外就醫資格,是否我們真的無法對他作一些制裁呢?

2.雖然覺得對方態度是不會付和解金的,但是因為我們家經濟狀況也不好,本次也是以求賠償金為主,想請問因為家父狀況一度很危急,是否除了原本的醫療費,後續復健費,無法上班的賠償之外,能得到因為傷得很重,而有一些更大金額的賠償呢?

開完庭之後,看到對方的態度,想到差點失去最要的親人,無力感好重喔,真的請各位幫幫忙,非常非常感謝.

1.是否成立殺人未遂或是只成立傷害罪 可能還是看犯案情節以及行為人主觀上意思而定 不是受傷情況嚴重就一定成立殺人未遂罪 2.至於對方已經有前案 身體狀況也不適合執行 這部分對方可能也不在乎這案件如何判 所以確實可能沒有和解的壓力 而不願意賠償給受害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研究所房律師

wing 102-12-25 22:21

到新公司上班,因為有和老闆娘談了一些例外條件,所以我自己有打一份合約把當初談的條件列清楚。
但簽約的是公司的掛名負責人,而不是實際發薪水的老闆。

老闆不願意在合約書上簽字(無論是見證人或連帶保證人)。

簽約時除了有蓋上掛名負責人的印章,也有蓋上公司的章。

 

請問:

1. 若掛名負責人將要離職,那這份合約是否還有效力?
2. 若還有效力,是否直接由新的負責人延續下去?或是需要再簽一次合約?     (合約本身無訂定期限) 

感謝撥冗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簽約的對象是公司,所以只要公司蓋上大小章,則公司即需負責,並不因後來負責人更換而有影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您簽合約為公司,不因負責人變更,而有所影響。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花花 102-12-25 11:08

媽媽去提款才知道她的存款不見了經查詢才知道是被某家人壽保險公司假扣押了,詢問了才知道是當初爸爸用房子去申請貸款證人用媽媽得名子,可是媽媽完全不知情他當了保證人合約書上的保證人也不是媽媽簽的名子(筆跡完全不同),保險公司也沒做正確的核保動作,之後因爸爸爸貸款交不出來房子也被拍賣了,現在爸爸已經去世了也事過這麼多年了我們完全都不知道拍賣金額不足當初爸爸的貸款金額,也搬到另一個住所了所以一些通知單及法院的單子媽媽都沒接收到全部都在警察局,完全不知情的媽媽錢被假扣押一直煩惱到無法睡,該怎麼幫媽媽把她省吃儉用下來的錢要回來我真怕他會因此病倒了,麻煩交教我該怎麼做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5 1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當初您的母親未為保人,且沒有對保,則可以主張保證行為不存在,並請求返還遭用作清償之存款。

2、又此舉亦可能造成您的父親遭追究偽造文書之問題,您可自行斟酌。

1.應該是法院有提出訴訟或是支付命令聲請 已經取得合法執行名義 2.但你們主張對方訴訟文書都未合法送達 相關事項你們也不知情 3.如果案件已經確定 要再重行爭執 屬於例外情形 現行法需有符合再審規定才可以救濟 你可以考慮是否提出再審之訴 例如證物是遭偽造 例如明知住處而指為所在不明與訟等事由

 

您母親可以意思表示之自由受到侵害為由,寄發存證信函債權人依侵權行為的規定請求回復原狀廢止該債權之存在,之後再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資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8: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母親之保證契約不成立。非為保證人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豪 102-12-25 10:05

請問

小弟因缺錢所以上網看到借款網站,後來打電話去詢問

對方稱說公司願意借款,要我把存摺及提款卡寄上去給他

我想說裡面沒有錢,所以就寄上去給他了

之後因為我在上班,對方打來問提款卡密碼,稱說要匯錢進去我的帳戶裡

,然後跟我約晚上碰面,交還我提款卡

之後就連絡不上

直到我打電話去要辦遺失的時候,才發現以便警示戶

後來接到北市刑大打電話來問說知不知道自己的帳戶便警示戶

我說知道  打電話遺失才知道

之後又去警察局報案(詐欺幫助犯)去做筆錄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沒見過對方,也沒有想過要幫助詐欺,只是單純想借款

有朋友可以證明我只是單純想借款

因為他之前也想要跟該(詐騙公司)借款

他是否可以當證人?

 

小豪您好,

一、按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的情況有可能構成幫助詐欺犯,要特別小心。

二、您現在可以作的,是證明為什麼你當時這麼缺錢?為什麼相信對方(廣告從哪看到的?)為什麼輕易將重要資料給對方?對方聯絡方式,及從未因此而拿到一分錢。

三、建議您,在前往警局或檢察署作筆錄時(應該會再收到檢察署通知),由律師陪同,並撰寫答辯狀。否則若被起訴,甚而被判刑,將留下刑事案底。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能會被認定提供帳戶協助他人詐欺,而被視為詐欺幫助犯,建議您應留存當初聯繫借款之資料,並且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8: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量提出對您有利之證據,以便證明您無詐欺故意及幫助故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Otto 102-12-22 21:03

本人結婚近4年(99年結婚迄今),育有1子(約1歲2個月左右)
現於桃園工作
太太於生產後即辭職賦閒在家,迄今未工作

個人名下有一間房子,今年1月購買,至今還有300萬貸款未繳清
太太和小孩目前居住於此
我媽媽每天會過去幫忙照顧小孩
以上是我的背景

接下來描述一下我的狀況
我們結婚後即感情不睦
2、3日一小吵,數周一大吵
婚後一開始是太太吵著要離婚
家裡長輩因為怕丟臉(我也是單親家庭長大小孩)不同意
結婚第2年我調到桃園工作後(那時住新竹)
個人覺得生不如死
換我想要離婚
因為她用盡諸般手段想要生小孩,但我不願意
我媽也覺得感情不睦,建議我們不要生
但是她一直不同意離婚
轉向我媽媽懇求
這幾年狀況也不見好轉


後來她告訴我
只要生個小孩陪她
她可以同意離婚,或是不管我
讓我自由
遂於去年10月產下一子
但這卻是夢靨的開始
從產前的金錢支出(事實上我們一直為了金錢在爭吵)
到月子中心的花費(她娘家一分錢都不想出)
後來她又藉口在新竹沒人可以照顧她們母子倆
我們便於今年搬到台南
她不煮飯,每日幾乎由我們送三餐過去給他吃(我媽在附近工作)
連洗澡時都要我媽過去幫她照顧小孩(因為她大小姐洗澡約莫1個小時)

我最近又再跟她提離婚 
她不願意
說是還愛著我
我想問一下
1.有沒有方法可以離婚
(我知道離婚有所謂的協議離婚與訴請離婚)

2.房子是我買的,她一毛錢都沒有出,離婚是否一定得分她一半
(貸款是我繳,連家具她都未出一分一毫)

3.小孩子的監護權,我不一定要,但是我媽很堅持,有沒有什麼辦法?

4.我的收入約為她的兩倍(她有工作的時候),家庭支出也都是我在負責
諸如以前在新竹的房租、水電、網路、雜支等
現在台南的房貸、各項支出,還有她的零用錢
我是否可以主張我的權利?

5.當初結婚時,結婚書約的證人,是請我妹妹和妹夫簽名的
但是他們兩位並未到現場,這是不是可以主張婚姻無效
因為目前是採取登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而離婚案件也會伴隨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小孩監護權問題,就看您的訴訟方向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能不能起訴請求離婚,還是要詳細了解你們之間是否有可以訴請離婚的事由,財產部分要主張減輕分配也是一樣,至於監護權,要爭取的話要從雙方工作,資力,小孩意願等,而你提到證人部分就很重要了,97年後就改成登記婚,但還是要證人簽名,如果證人簽名不知道是要結婚,就可能影響婚姻效力,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為法定之離婚事由,須有法定原因,否則若有主張婚姻破綻,須有相當之事證。再就子女監護權,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加以評估,而其亦可成為您爭取離婚之關鍵談判因素之一。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銘 102-12-20 16:15

別人涉及重大刑事案件

我花時間幫女被害人蒐集證據及套加害者的話

還主動去警察局做筆錄證人

花時間去證人庭與檢調談話....

 

到了現在 我才發現....原來   我只是被利用了!

我一直以為加害者是畜生 做了天理不容的事情 我才幫女被害人的

原來  一個銅板敲不響....女被害人也有問題........

 

我給的證據證詞都是關鍵的... 我好後悔 

有什麼辦法 可以拿回證據 或者是讓我的證據證詞 無效的嗎??

 

我誰都不想要幫了 只想從這個事件中脫離

 另外我去法院當證人前 女被害人給我幾千塊請我吃飯... 我事後歸還  有觸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證詞沒有虛偽不實的情況,法院要如何認定為法官之職權,您無需放在心上。當然您可以要求補充作證做更詳盡的說明。

2、倘若您的證詞可能與事實不符,則可能涉及偽證罪,您是否要再次如實陳述,則由您自行斟酌。

3、倘若您的證詞具有關鍵性,則除非對方認罪,否則依法您應該還會到法院作證,建議您應該先行思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16: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欲取回您的證言,似只能主張您說的證言均為假的,不過,若為如此,如您有具結作證,您恐有受偽證罪追訴之虞。另關於對方請你吃飯部分,似無違法。除非,您與對方配合作偽證,才有可能違法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銘 102-12-20 17:24

 感謝樓上兩位

如果再被傳喚 我一定全程保持沉默...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案件倘若進入法院審理,就證人的傳訊是進行所謂的交互詰問,您是否能夠堅持沉沒恐有疑義,本文建議您倘若確實收到傳票,仍應尋正式諮詢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