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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君 104-11-10 02:34

各位律師您好。我在10/24簽租屋訂金1000元(房東說保留房子到11/10),11/6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書(都還沒付租金押金),但都還沒付錢沒搬進去也沒拿鑰匙更沒拿到契約書,11/9晚間因朋友無法合租,並立即跟房東說無法租了,但房東很生氣說要賠違約金(押金二個月56000元),請問這個情況下我要賠嗎?賠這麼多嗎?還說11/10要給房東回覆,不然就去法院告我們,房東兒子還是警察。請各位律師們幫幫我們,謝謝

你好:

房東實際上沒有受到這麼高的損害,若房東提告,可依民法第252條規定請求酌減違約金。

助子 104-11-09 21:48

您好,我於去年中簽訂了一份預售屋(含車位)的契約,不過是轉讓自前一手契約人的合約。當初雙方都確認過契約內面積坪數和停車位編號等,也一起和建商完成契約轉讓程序。

但最近建商在對保前卻通知說,我的這個車位編號的實際尺寸不是契約內「停車位性質」寫的面積尺寸,他們的疏忽寫錯了。應該要照附件的車位平面圖上標示的「小車位」的尺寸,所以要我修改契約內容。我仔細查看了一下平面圖附件,的確我的車位上有標示非常非常小,不是很容易辨識的車位尺寸(的確標示的與契約不同),但這個車位卻也經雙方用印蓋章在上面。

所以想請問這樣個狀況,契約內描述的停車位面積是經雙方確認的,卻與附件內容不符,但附件上又有蓋章。如果我答應建商修改契約,就損失了我的權益。請問我是否可以堅持不改契約,要求建商換車位?或是只能配合修改並要求減價金呢?或是可以向建商爭取什麼樣的過失賠償呢?

再麻煩律師協助解惑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2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精確判斷有關於車位的部分應該以契約為主還是以附圖為主。

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契約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Lixin 104-11-09 21:46
男女分手時男方曾經要回所送的東西及金錢 現在和好 ,女方怕有再次情況 公證人請了律師 想要和男方簽訂契約以保障自己 這份契約內容該怎麼訂? 有效嗎?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9 22:42

 依贈與契約之規定,如果對方已經把東西交付給你了就無法撤銷。如果需要代為擬定書面贈與契約,歡迎來電諮詢。

Ray 104-11-09 10:45
小弟約莫半年多前跟幾個朋友合開一間股份有限公司,佔有一部分股份,但是股東之一是 個有多間公司的老狐狸,開店前夕把已經請好的人趕走讓點開不成,其餘股東不想玩了我 們打算解散,但公司的財務和管理等資料都在對方手上。 而最後對方沒把公司解散自己又用低於1/3的價格買下來,連公司原本帳戶的現金都霸佔 說盤讓本來連帳戶都要一起算進去,於是負債前公司股東背,拖了四個月後才把退的股份 比例費用退回,但是公司原本現金依然霸佔。 我們幾個股東想說技不如人任栽了,想早點結束,可是對方遲遲不肯簽股份讓渡書,但是 基於已經沒有信任感了我們覺得股份掛載我們名下但是完全無法監督或取得資訊怕公司被 亂搞會遇到法律上問題。 想請問: 1.股份繼續被掛在自己名下會有什麼法律狀況嗎?如果公司財務被亂搞呢......? 2.因為對方遲遲不肯簽讓渡書,我們想完全切斷關係有沒有辦法可以單方面退出持有股份 ? 3.盤讓店面或股東退出沒有簽任何契約或是相關文件,被霸佔的原公司帳戶內的現金是否 有辦法討回,名目呢? 不好意思第一次跟人合夥就遇上這樣的人,實在百般無奈,對方還是個小有名氣的作家呢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們應該要依據程序將股份讓渡出去

如果已經讓渡出去

但只是對方不願意去登記

可以向法院聲請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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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魚 104-11-07 19:19

事情是這樣的~~今年暑假七月份剛買一台二手機車,當下是認識的車行開價四萬,我沒辦法付現就辦18個月分期,事後朋友跟我說我買貴勒,我也都辦好過戶,只能自認倒楣,事後因為10月份被a到,麻煩原本買的那機車行幫忙估價,也要求他拆開檢查,他卻不知是怕麻煩還是怎樣,給跟我說車殼沒破不會傷到裡面,但騎起來就是不順,也不是專業的話不出哪裡怪,所以牽去給機車行判斷她卻要我說有啥問題才有辦法修,就是不懂才會牽去給他看,好他不檢查我就到其他家檢查估價,結果其他家說光發動聲就有問題根本沒在保養,零件也都不是很好,就想把機車賣掉但還有15期的貸款要繳,必須繳清才能賣,所以如果想提前繳15期的前,頭期款3000貸款3萬7一期2950*18=53100,現在已經繳3期8850,還有15期44250,但如果提前一次付清折三千多40500,但我還是覺得不符合邏輯,所以打去融資公司問卻得到這樣的回達,我貸3萬7卻分18期加利息竟然多出17100,但融資公司跟我說那些是代辦費跟對保費跑銀行費用還有保保險的,但也聽過其他家機車行說當初機車行開價四萬就應該包括保險在內,不應該另外加錢,此外我的車殼是被車行改裝成新版,零件卻是舊版的,這樣是否犯了欺騙消費者?買賣二手機車可以要求車行給一份買賣契約嗎?但車行給我的解釋是現在沒有買賣契約這東西,行照就是依據,真的沒有買賣契約嗎?遇到這樣的問題該怎解決走法律途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8 2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沒有保證車子是新車或是零件是新的,不會因為零件老舊就涉及詐欺罪。

2、有關於貸款公司的部分包含手續費等、或是車行有隱瞞車輛瑕疵、車況等,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3、車輛買賣屬於不要式行為,不一定要簽立契約

phoenix 104-11-06 11:25

你好

我與男友於今年4月11日正式宴客舉辦儀式祭祖等,當時考量男方剛換工作且忙碌不便請婚嫁,並未馬上登記,然於今年八月底發現男方出軌,之前有詢問過是否可以提告處理?您們回復是因為未登記,將以解除婚約方式處理,接續請教那是否可以雙方擬定解除婚約之契約,內容載明解除原因,雙方後續物品處理或賠償,若是後續有不實謠言賠償之類的字義,再將相關契約法院公證?這樣契約會有哪些效力?和存證信函的差異和優劣在哪?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願意同意您的和解內容,只要經雙方簽章於協議書上,即具有法律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婚姻登記制的關係,所以縱使宴客祭祖,倘若未辦理登記,仍不生婚姻的效力。

2、就您所述的狀況,我方可以要求解除婚約,並且要求賠償損失及返還因為婚約而贈與對方的財物

3、雙方可以簽立協議書,不過建議應該由律師協助撰擬,才能保障權益。

 

phoenix您好:
很遺憾聽到這件事,您應該很難過吧.
關於您的問題 回答如下:
1.未登記 婚姻尚未成立
2.若僅是解除婚約 發存證信函即可(單方意思表示 表示您不跟他結婚了)
3.若雙方能協議出賠償金額等 則有協議書更佳(雙方均簽字 代表雙方均同意遵守)
若須律師代撰存證信函,或代為草擬協議書等等,可再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畢業,任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MIN 104-11-05 20:34

我媽媽離開我現在住的房子也很多時間了

她沒有土地財產權證或相關證明

但是只有戶籍謄本(因為地是國家的)

這樣我媽可以跟我們收房租嗎?

可以打租賃契約嗎?

你好:

房屋所有權人或經過房屋所有權人同意之人才可以將房屋出租收取租金,並供你占有使用租賃物,否則所有權人會主張你是無權占有,請求返還所有物。 若房屋登記在母親名下,母親有權決定如何使用房屋,若你未經過母親同意,母親有權要求你遷離,依你所述,房屋原本是無償供你使用,母親可依民法第470條規定終止使用借貸契約,現母親要求你給付房租已有終止使用借貸契約之意思。 若房屋登記在母親名下,母親若未經所有權人同意,無權出租房屋,此時你給付租金,並無法阻止真正所有權人出來主張權利。
小博士 104-11-05 19:31

去年租了一個小店面,發現是一個一樓樓梯空間,當時不以為意.陸續樓上住戶反映說租金也沒有與他們共享,侵占他們的生活空間(先前出租的店家有支付清潔與公共水電費,但現在沒有),又因房東與我邀約承攬他的市場修繕,卻沒完全履約,屢次與他商討竟偷錄音且將我所寄的存證信函告我恐嚇.最後還發現他與我簽訂的相關契約都是別人的名字(從未告知我他的本名)是否可申覆此租賃契約無效.

為此我查閱相關法令有說明樓梯空間為住戶共有且不得為營業使用,竟違法將之承租與我,現合約到期加上工程履約問題,決定向他索討支付出去的租押金回來,是否可成立.該如何寫答辯狀(房東申請租賃務敞還)還企圖抵銷工程款租金向我索討,該如何因應?

大師兄 104-11-05 19:20

??

法律諮詢家您好:首先謝謝貴處提供這樣的便民服務~我的朋友遇到以下的問題~她在今年104年11月2日當天下午2點接獲公司"資遣通知書"並當場要求於當日下午6點之前交接~要朋友把交接事項交給同部門同事!但迄今未辦理交接之書面~但朋友也未再到公司上班了~

*公司的資遣理由是:

任職期間作業不力.績效停滯.對於所擔任之工作卻不能勝任.又無法有效學習成長.非以終止勞動契約.恐無法改善現狀......

如上所述一個人不勝任....還能認真工作20幾年嗎?想請教貴處:

1.她還差160多天就屆滿在該公司任職25年整.

2.她問過勞保局~可轉勞保局續保所以

A.她的勞保退休金沒有差.但是..

B.她的公司退休金會從45個月變成25個月(她適用勞基法舊制)

以上想請教她接下來要如何處理才能維護個人權益~

謝謝您的寶貴意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5 19:42

您好,若有勞資糾紛,可以先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或聲請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5 1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申請勞工局調解,若無法調解,僅能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認為解僱事由不存在,則可以主張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琪 104-11-05 16:38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我在10/15向某間醫美診所購買療程,分期付款且尚未開始療程。

後來在10/28向診所美容師告知要取消,對方也願意讓我取消,但因為融資公司已經將金額入帳給診所,所以診所跟我索取合約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及手續費,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上去查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範本第十一條,最高是收取5%,但對方一直跟我堅決說是10%,我該怎麼辦呢??如果跟對方交惡,我後面還有幾堂之前買的療程,怕他會給我亂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消保官進行申訴,以獲得較快速之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順子 104-11-03 23:56

本人於104年4月10幾日前往 寶雅 購物時,被某美容專櫃的小姐纏上..
一開始心想去填問卷而已應該沒甚麼,隨後被帶往其專櫃..
詢問一些問題後,開始說我臉部痘痘、粉刺諸般不完美(當時心想確實臉很糟,但專櫃小姐的膚質一點都沒說服力阿...)
後續填完問卷後並購買一張300元的美容臉部體驗卷..(心想來體驗看看再決定要不要買療程..想說這種的都很貴..花300看看也無妨,有送一罐5ml的化妝水贈品)

 並約定於當月4月22日前往該櫃做臉部美容體驗
22號當日依約前往,遂被帶往小房間(美容室)..開始體驗臉部療程..

當中不乏簡單問候與職業還有薪資部分的問題,當下沒有多想 想說閒聊..就在此時體驗到一半...有另一名美容師進來自稱是北區的專櫃主任...
隨後也是一番閒聊...後續進入正題...那弟弟你有沒有興趣來我們櫃上做臉部美容保養阿...
我說沒錢 櫃姊又說那你有信用卡嗎? 我答沒有耶 都用現金...
隨後問一句 你一個月都花多少錢在保養你的臉  我說大約1000元以下

她們接著說 那你一個月最多願意用多少錢保養臉部..  我說 最多2000元....
她們又說2000哦 這樣產品搭配上效果不會很好唷 你願意一個月3000元來保養你的臉嗎(我們會幫你搭配產品)?...   我回答 可是好貴喔 沒錢....

隨後重點來了.... 現在我們剛好有個母親節優惠活動 (可以申辦分期付款 )我們可以先辦分期付款呀 時間過了就沒優惠活動了.....(加強洗腦一天只需100元就能讓臉部變好....  當下聽的很心動......)我問那總額多少 她說幫你搭配三年的分期付款 總額是10萬8千 3000*36期 我有強調金額太大要跟家人商量,隨後她們說不要告知家人啦...真的一天100元呢 (過程中一直叮囑我不要告訴家人)


在她們瘋狂洗腦下,我答應了...隨後拿出兩份單子 一份是分期付款申請單 一份是客戶基本資料 ... 過程中沒有甚麼類似契約的單子 只有這兩份..
還趁我做臉到一半時進行...  根本沒仔細看 ... (她們也沒主動告知消費者有7天的鑑賞期..)

隨後並稱幾天後會有申辦分期付款的公司跟您核對基本資料...  當下有答應了,並約定4/29 做第一次美容療程
4/20幾號有line跟我說保養品都到了,等第一次做臉就能拿到了
4/29做臉當天 櫃姊同樣帶我到美容室 拿出一堆產品..並要求說要先拆包裝還要寫上自己的名字,以防美容師拿錯還有方便確認產品數量....當下沒有懷疑她的舉動... 並在她的要求下 寫上我名字做辨認 ( 拆封都她拆的...也沒先問我同不同意,就在三分鐘內快速拆解紙盒包裝..並將包裝銷毀丟棄......)我都沒看到產品名稱與相關資訊.. 就結束了..  並開始第一次做臉(給我一張存放在櫃上的產品明細表 但未註明各項產品的單價,僅註明名稱與數量)

產品都存放於專櫃...好似相當沒保障 ....

隨後於每一周或兩周一次做臉部療程...

現今已於使用療程約13~15次(最後使用療程時間於104/10/29)並約定11月9日再度使用療程
礙於金額龐大 真的不敢告訴家人 直到最近 家人發現我薪水使用程度上跟以往不同,在家人追問下 告以實情...

 家人認為我涉世未深認為我被騙希望我能去解約...

在告知家人以前 有告訴兩位同事 他們都一致認為我被騙了

 現在我越想越覺得可怕..

想請問一些事項 ,煩請解答疑問

 

第一點:當初並未有類似契約合約書  我本人遂解約但不知道有什麼事是我需要注意的

第二點:由於分期付款 分36期數 我6個月以來已繳納5期 金額1萬5 (每個月7日前繳納)現在日期快到了 我應該再繳款嗎?

 第三點:由於我分期是使用和潤企業的專案分期付款服務,我有查一下
這類的專案分期付款是不是指【消費貸款】...
那 【消費貸款】 亦指貸款業者先將總款項全額付給美容業者 那我再分期繳納給貸款公司嗎?還是僅開新帳戶讓我做分期繳納的動作 遂終止貸款合約 我應該怎麼做? 應先與貸款公司查證與業者之間的付款分式嗎?

第四點: 因為我的產品皆以拆封(沒徵求我同意就拆了) 但大部分皆屬拆封但尚未使用 請問這樣子的話 店家會一口咬定產品已拆封不能退費...那我又該怎麼辦呢(店家自行拆封包裝我根本沒同意...)已拆封且已使用的部分 我會自行吸收其金額...只希望剩下的能退掉拿回錢...

第五點:三跟四比較有關聯性... 不想再繳分期了但如果是貸款公司先付款給美容公司的話 那我產品又拆封了... 又不給退費的話 我該要怎麼做 才能保障自身權益...把錢拿回來... 再將分期帳單繳完.... 

煩請各位律師為小弟解惑 , 有點急...

消基會消保官那邊我也會去做諮詢..

想等一切就緒後 再跟業者談清楚 .. 不至於理虧..  

在此謝謝各位了 

leo 104-11-03 19:51

近日母親買了一間房子,已簽約付訂金,簽完後當天晚上才從網路得知該地址原本為生命禮儀公司,請問賣方是否構成隱匿?可否因此主張解求契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3 20: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禮儀公司並不算是輻射屋海砂屋等法定必須告知的事項,也不算是凶宅等嫌惡措施,所以倘若我方沒有詢問,對方沒有欺騙,我方恐無法片面解約

2、建議可以檢附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履約過程是否有違法之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曹大律師所言,此非解約之事由,若依此而解約,則定金恐會被沒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3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解除契約之合法事由,若解約將視為違約,給付之訂金恐將視為違約金沒收,僅能主張違約金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3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解除契約之合法事由,若解約將視為違約,給付之訂金恐將視為違約金沒收,僅能主張違約金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11-03 09:50

想問我們要如何拿回剩下的租金押金?(我是房客) 當初簽約時,房東宣稱房子是他的,他也透過LINE寄送權狀影本及證件確認,因此簽訂了一年期租約(一次給付一年租金押金2個月)。但住了3個月後,突然有人跑過來,帶著權狀正本,宣稱原房東僅為(口頭)代理人,已無權租賃此屋,並要求進入屋內,拍攝房屋照片(他們無鑰匙)。深入了解,他們與原房東可能有私下約定,但目前目前都堅稱房子是他們的。 目前我們已與原房東簽解除契約,預計在半個月後搬離並拿回剩下的房租押金,但昨天與樓下房客接觸,他們說房東宣稱沒錢返還押金。但因不久後我們要長期出國,沒有時間慢慢起訴追討,請問遇到這樣的狀況,下一步該怎麼做?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1-03 10:07

您好:

契約解除後,房東有義務要返還租金

房東如拒不還錢,僅能起訴請求,不然拿他沒轍

假如您是因擔心要出國無法訴訟,不妨委任代理人幫您在國內開庭(信得過的親友即可),

或委請律師協助即可。

以上 謝謝

秀秀 104-11-03 00:03

不好意思冒昧打擾,我想請教您一些健身房退費的問題,請問我想跟健身房申請解約退費,想說先做一些功課讓自己可以不要被牽著鼻子走……我看過當初簽的會員資格暫停申請書,它下面有一行字寫請假後辦理終止,請假期間的費用不退還……但請假期間還是有先扣款耶!這樣感覺損失不少,請問我該如何爭取請假期間也能退費呢?我是今年7月簽24個月的合約的,8月請假一個月,現在因為工作關係長期無法前往,我後面剩很多錢……即便用法規規範的20%去算也會被扣快5000元,我該如何為自己爭取呢?

合約上面寫著如果我要解約,要付違約金6000元,但是這點好像是違反定型化契約的條款的,我可以主張牴觸法規無效不要讓他們扣6000嗎?且請假期間扣款也是違反法條的,我能主張無條件解約嗎?

即便真的需要支付違約金,一開始刷卡時已經先預刷了頭尾兩個月的費用,加上我請假一個月的費用他們還是有扣款,我可以要求用尾巴一個月和請假一個月的費用去折抵嗎?(總共兩個月)

因為我是信用卡每月扣款的方式付款,我可以不要求退之前多收的款項,但是我想要要求無條件解約停止後續信用卡授權扣款,請問我能拿健身房違法定型化契約去主張依法規辦理解約嗎?

我之前有上網做了一些功課,但是最後人家告訴我要先讀懂法規再來談才有意義,我看了定型化契約,確定合約中有許多條例是牴觸的,想請問除了法規字面上的意思解讀外,還會被硬柪成別的意思解讀嗎?

如果我主張他們合約違反法規的部分無效要按照法規進行解約並寄出存證信函及停止信用卡扣款授權。。。會變成我被健身房告嗎?

 


小明 104-11-02 01:10

律師您好:

離婚契約約定男方放棄剩餘財產分配權,可是離婚前,儲蓄型保單是以男方為要、被保人,女方為扣款人,此張保單於離婚後被男方將九成金額質借。女方可否主張保單權利,要求男方將金額存回並將要保人改為女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發函給保險公司先要求暫停扣款,而您前夫質借部分,應先視保險契約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明 104-11-02 01:01

律師您好:

離婚契約約定男方放棄剩餘財產分配權,可是離婚前,儲蓄型保單是以男方為要、被保人,女方為扣款人,此張保單於離婚後被男方將九成金額質借。女方可否主張保單權利,要求男方將金額存回並將要保人改為女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發函給保險公司先要求暫停扣款,而您前夫質借部分,應先視保險契約如何約定,且也應先釐清當初扣款所約定之法律關係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明 104-11-01 02:38

律師您好: 離婚契約約定男方放棄剩餘財產分配權,可是離婚前,儲蓄型保單是以男方為要、被保人,女方為扣款人,此張保單於離婚後被男方將九成金額質借。女方可否主張保單權利,要求男方將金額存回並將要保人改為女方?

小明 104-11-01 02:33

律師您好:

離婚契約約定男方放棄剩餘財產分配權,可是離婚前,儲蓄型保單是以男方為要、被保人,女方為扣款人,此張保單於離婚後被男方將九成金額質借。女方可否主張保單權利,要求男方將金額存回並將要保人改為女方?

小明 104-11-01 02:17

律師您好:

離婚契約約定男方放棄剩餘財產分配權,可是離婚前,儲蓄型保單是以男方為要、被保人,女方為扣款人,此張保單於離婚後被男方將九成金額質借。女方可否主張保單權利,要求男方將金額存回並將要保人改為女方?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1 17: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離婚協議中,將保單問題一併協談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1 17: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為借款,請求對方返還扣款之款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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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魏 104-10-31 11:49

律師們好,小弟想請益有關於借名登記之事宜

因本人要購入新車 採取之方法

:我出資部分現金 找一名友人辦理汽車貸款購入車輛

貸款 稅金 保養 罰單 皆我處理 所有權要歸我

想詢問 該如何訂定關於汽車方面的借名登記契約以保障雙方呢?

一、汽車借名登記很容易產生糾紛

二、最主要是如果是借別人的名字,車子都是你用,那麼後續如果你沒有繳罰金或是稅金的時候,政府是追你朋友的,你朋友會繳得一個頭二個大,還要去告確認所有權不存在訴訟。第二個糾紛是,如果你往生了你的小孩不知道借名登記,甚至是你的小孩知道借名登記但是你的契約不見了,你的朋友以他是所有權人的地位告你的小孩侵占

三、所以這個真的是糾紛很多。不然你都知道借名登記了,法律上也沒有要求一定的格式其實不難寫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因為借名登記最容易引起糾紛,因此必須要簽訂書面的承諾書,將雙方借名登記的所有條件紀載在承諾書上,並載明您隨時可以將車輛變更回您的名下,建議在簽訂同意書時,有其他第三人或是律師在場,以確保同意書的效力。此外,您必須保留您繳納貸款等書面資料,以證明您才是車主。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魏 104-10-31 12:29

律師您好,可否幫我擬定一份借名登記合約呢?

想保障雙方的權益,例如:乙方貸款金額:XXX ,甲方要全責負擔 等等...

小魏 104-10-31 12:4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汽車借名登記很容易產生糾紛

二、最主要是如果是借別人的名字,車子都是你用 ... (恕刪)

律師您好,可否幫我擬定一份借名登記合約呢?

想保障雙方的權益,1.我怕付完錢繳完貸款,車要不回來2.友人貸款也有風險,所以想替友人方面也列入合約保障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1 13:17

 你好,借名登記法院實務是承認的,如果擬定好契約做為證據,約定好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關係,日後不至於過多糾紛。如需要協助擬定契約,歡迎來信或來電聯繫。

chen 104-10-31 01:42

想請教以下問題

我在一個APP叫Carousell(旋轉拍賣)和對方以物易物,用一雙只穿過兩次市價3000元的正品鞋子換到一雙明顯是仿冒的愛迪達鞋款。

但是當初問對方是不是正品,他只強調兩次是朋友送的,然後拍了鞋子內裡的髒污給我看

收到對方鞋子之後發現是仿的,立刻要求對方能不能換回來,他用了很多理由推託

例如:他說他的頁面有寫不能退貨

或是我要依民法解除契約,他說物品換物品不是買賣

後來又說鞋子太鬆已經給朋友穿了 他朋友沒有回覆他

想要請教我該如何主張?

一、法律關係是互易,不是買賣。

二、但是依照民法第398條規定,互易還是準用買賣的規定。也就是說,如果對方提供的物品有瑕疵,你還是可以行使解除契約的權利。

三、這樣的金額比較小,可以考慮訴訟以外的方法處理,例如以調解的方式處理。另外,你可以研究一下這個軟體有沒有客訴的機制,如果有的話可以善用之。

四、我自己本身比較少從事網路上交易,如果是動產的交易現場還是要確定可以接受再帶走,這樣比較不會有糾紛。還有就是我個人買鞋子重點是要穿所以我完全不去管他是什麼牌子的,好穿最重要,穿一陣子壞掉之後也是要換的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tangerine 104-10-31 00:09

爸爸以公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 爸爸為負責人 ) 

基於銀行的要求 爸爸媽媽當保證人

爸爸在97年8月死亡 ( 公司負責人變成媽媽 ) 我們因為不懂法律沒在期限內辦理拋棄繼承

後來公司因財務困難 98年後就無力償還借款

想請問這樣公司的債務我們需要全部承受嗎?

看了好多資料 因為民法繼承施行篇有幾次修正

我不確定這樣的保證契約 我們是不是能適用只要 "以繼承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的規定?


沈恆 (沈律師) 104-10-31 01:27

您好!

民國97年1月2日修正公布民法第1148條第2項已將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的保證契約債務,修改為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您父親於修法後97年8月才死亡繼承人可依此規定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另外,因您母親本身就是保證人,公司無力清償,您母親仍應代負履行清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1 13:30

 首先要看你爸的公司是獨資商號還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後兩者,股東(包括負責人)不必就公司的債務負責。如果是前者,依繼承編施行法,98年5月22日以後可以全面限定繼承,但因您父親在97年死亡,因此只能主張繼承人因未能同居共財而不知道債務存在。

您母親如果有當連帶保證人,就必須負擔債務。如有更多問題想了解,歡迎來電或來信約時間面談。

麥可 104-10-30 12:41

房客不繳房租但持續住在出租處,一審因被告均未出庭,今年8月28日一審判決房客需歸還房屋與每月租金8000元,但否決起訴書中所提於租賃契約中載明的違約金每月8000元。 

房客於今年9/14提出上訴,上訴狀上寫"事實及理由容後補",至今六週我仍未收到開庭通知。

我想在二審開庭前提附帶上訴,狀紙內容如下,第二、三條因不見於一審起訴書,所以可能會在二審開庭時被被告否決,需申請支付命令或另行起訴。但由於被告於二審應該還是不會出庭,一造辯論判決對我有利,所以我還是先將之列入附帶上訴狀紙中,屆時再依狀況反應。

請諸位律師提供意見,謝謝!

-----------------------------------------------------------------------------------------------

1. 被告契約終止日104年3月25日起至完成歸還房屋之日為止,除應依雙方簽訂之房屋租賃契約書第四條所載,給付每月8000元租金外,亦需依同契約第十四條之約定,支付每月8000元之違約金。

租賃契約為內政部編制,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86次委員會議通過,於民國91年1月30日內政部台內中地字第0910083141號公告頒行,並經被告與原告雙方經五日審閱期後共同合意簽訂,內容應有法律效力。

一審判決書中未提出原告依該契約第十四條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為何無效的理由,即判定被告不需支付違約金,實有明顯謬誤。

2. 被告應依租賃契約第七條繳清所積欠之管理費,以及水費、電費等相關積欠費用

3. 被告積欠原告之所有債務應依民法第203條規定依年息百分之五計息,自每期應繳日起算,按月依比例計算至繳清日止。

-----------------------------------------------------------------------------------------------

請問你法院管轄權隸屬在哪個縣市,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104-10-30 08:41

一間房屋為兩人共同持有各50%之權益(我與我妹妹)

其中一方所有人為未成年,一切事務交由法定代理人(我妹妹的父親)定奪。

房屋被我妹妹的法定代理出租出去,完全沒有支會過我的同意。

房客也不願意交出房屋的租借契約給我。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以下權益何疑問?

1.我該如何索取到該房屋的租借契約

2.我是否有權力強制請該房客反還房屋?

3.我另一方的所有權人之法定代理人觸犯了那些刑事或(和)民事法規?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又此屬公共論述,不方便公開表示意見。如有需要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沈恆 (沈律師) 104-10-30 15:48

您好!

那是他人間的租約,您沒有權利要求索取。但您可基於所有權人的身分提出遷讓房屋訴訟訴訟房客可能就會提出租約來答辯。另外,其他共有人擅自出租獲利,您可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Flora 104-10-29 13:17
經過:10/26至新竹愛爾麗操作課程,美容師推銷試作新課程漾波光原價8000體驗4000且可用舊有的課程抵扣。操作完包期26000一共10堂,經理還說當天操作的課程他要贈送我。10/27越想越怪,因經理本來要賣5萬一樣10堂課且當天操作的也是要贈送,價格差很多所以致電到客服詢問,小姐聽到還幫我確認至少2次才告訴我完全沒有這個課程,又打去其他分店詢問也是相同的結果。於是打電話要求退費,櫃檯說經理明日上班,11點會回電給我。10/28等到2點半,遲遲沒有回應,本人親自致電再次詢問。經理辯解因為他們屬於新點所以只有他們有這台儀器,且要退費要扣除10%手續費,還要扣除當天操作的那堂原價8000的課程。覺得非常不合理且沒有處理事情的誠意。 1.懷疑漾波光是虛構出來的課程。且有再去致電其他醫美及皮膚科診所,斷定這樣的課程及術後反應不過就是一般的淨膚雷射或粉餅雷射。並沒有業者口敘的昂貴價值。是否有欺騙行為?2.當日操作的課程是經理個人為了要成交說要贈送我的,並非公司贈送,為何消費者要用原價買單?且本人也願意支付體驗價,並無佔人便宜的意思。3.依法規瘦身美容契約課程還未操作為何要扣除手續費?4.請問瘦身美容契約7日審閱期意思?5.溝通過程經理態度消極,且這麼大型的公司在反應時完全找不到窗口且極度推拖。請問消費者要如何自保?(已線上申訴消保會) 本人也比對別家大型連鎖沙龍的瘦身美容契約,完完全全照法規程序。為何愛爾麗對消費者如此沒有保障!
Mocana 104-10-28 14:49

去年買了位於高雄市的聯上峰景預售屋乙案,

日前朋友告知今年五月消保處有針對預售屋契約做抽查

總共列出11項重點,該案全數不合格,相關新聞連結如下

https://tw.news.yahoo.com/%E9%A0%90%E5%94%AE%E5%B1%8B%E5%A5%91%E7%B4%8494-%E4%B8%8D%E5%90%88%E6%A0%BC-%E8%81%AF%E4%B8%8A%E5%B3%B0%E6%99%AF11%E9%A0%85%E5%85%A8%E9%81%95%E8%A6%8F-234427384.html

電話至消保處詢問,告知不論簽約與否皆可要求修約,

但聯上方從未主動告知可修約,

電話去,對方雖告知可修約,但後續幾次撥電話過去,

皆以承辦人開會、外出,不在位置上做結,

且即使對方修約完,因不懂相關法律,也無法得知該契約是否已合格

另,仍未通知驗屋,今日已收到對保通知

合約內有規定,對保完成後須將資料交給賣方辦理過戶

除重大瑕疵外不得通知銀行終止撥款

房屋現況如何完全不得而知,多次打電話去要求看屋也都被找理由塘塞

合約內甚至規定通知驗屋七日內無驗屋即視同驗屋完成,

想詢問是否可直接要求無條件解約

謝謝

 

  

Mocana 104-10-28 14:25

去年買了位於高雄市的聯上峰景預售屋乙案,

日前朋友告知今年五月消保處有針對預售屋契約做抽查

總共列出11項重點,該案全數不合格,相關新聞連結如下

https://tw.news.yahoo.com/%E9%A0%90%E5%94%AE%E5%B1%8B%E5%A5%91%E7%B4%8494-%E4%B8%8D%E5%90%88%E6%A0%BC-%E8%81%AF%E4%B8%8A%E5%B3%B0%E6%99%AF11%E9%A0%85%E5%85%A8%E9%81%95%E8%A6%8F-234427384.html

電話至消保處詢問,告知不論簽約與否皆可要求修約,

但聯上方從未主動告知可修約,

電話去,對方雖告知可修約,但後續幾次撥電話過去,

皆以承辦人開會、外出,不在位置上做結,

且即使對方修約完,因不懂相關法律,也無法得知該契約是否已合格

另,仍未通知驗屋,今日已收到對保通知

合約內有規定,對保完成後須將資料交給賣方辦理過戶

除重大瑕疵外不得通知銀行終止撥款

房屋現況如何完全不得而知,多次打電話去要求看屋也都被找理由塘塞

合約內甚至規定通知驗屋七日內無驗屋即視同驗屋完成,

想詢問是否可直接要求無條件解約

謝謝

vivian 104-10-28 09:04

合約於104年4月20日至105年4月19日止。自承租後,房客不依契約規定按時繳交房租,截至104年10月28日已積欠3個月房租,該如何執行後續法律程序:

1.支付命令:支付房租積欠房租

2.解除契約:須具備何條件或法律程序才能解除契約

3.費用求償:若執行法律程序時,房客惡意毀損房屋,是否可求償

vivian你好,雖可以支付命令房客請求未繳之租金甚至強制執行,但效力難及於之後可能欠繳的部分。

若你希望終止與該房客租屋契約,依民法第440條第2項當其欠繳的租額達二個月的話就可以發存證信表示終止租約並限期搬遷,但仍需看雙方簽訂的租約有沒有另外約定終止的條件。

至於房客若惡意損毀屋內屬於你的財產,並可連同租金一併請求賠償或追加請求。

以上供參。

vivian 104-10-29 09:47

 使用制式房屋租賃契約,未至法院公證,但契約書第14條有解除契約規定。

目前可執行的程序有:

1.寄發存證信函:告知違反契約民法關規定,解約及限期清空搬出。

2.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要求其給付積欠房租

問題:

1.寄發存證信函與申請支付命令應同時進行?或先寄存證信函,待其搬出後檢查房屋是否毀損,再進行申請支付命令程序?

2.申請支付命令的法院是"動產所在地"、"承租人戶籍地"或"出租人(房東)戶籍地"管轄法院?

我只有承租人的身份證字號,無其他資料,所以...存證信函可寄至租屋地址嗎?

Sean 104-10-28 08:52

本人外公於民國94年間與鄉公所簽訂土地使用契約書,

內容為提供土地無償給鄉公所使用以建造涼亭、免費停車場及告示牌,但當時並未註明歸還年限,

後因外公考量年事已高,且聽人告知,無定期限的借貸契約,未來可能會影響我們土地使用權,恐拿不回土地,故於民國100年間向縣政府陳情,希望能夠更改為

1、六年為期限

2、期限屆滿地上物是否恢復原狀由地主決定

3、若因此增加稅負應由鄉公所負責

4、停車場的環境衛生應派員處理。(此期間外公一直無償服務維護環境清潔)

 

縣政府回函表示契約訂定時為無期限契約,該陳情應以新辦理工程為由,原契約書不予更改。

 

 

現在我們後代子孫聽外公提起方知其嚴重性, 

想請問:

1、該土地借予鄉公所已逾十年,我們何時可以拿回自己使用?

 

2、若我們要求拿回自用,會不會有所謂的違約金發生?

Sean你好,有關終止使用借貸關係或收回借用物的問題

原則上得依民法第470條請求返還,或依民法第472條終止後請求返還,但因本件另涉及公益,建議備妥相關資料洽詢律師,以利提供個案分析、處理。

以上供參。

Sean你好,有關終止使用借貸關係或收回借用物的問題

原則上得依民法第470條請求返還,或依民法第472條終止後請求返還,但因本件另涉及公益,建議備妥相關資料洽詢律師,以利提供個案分析、處理。

以上供參。

Lance 104-10-27 16:27

各位版上的專業律師您好

我跟一個建商再今年二月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近兩日詢問坪數是否合法他才得知當初簽的坪數是他所謂的合約坪數,不是合法坪數,友人說有些面積不會登錄到權狀內,但這些當初建商都沒有說明,後來去看得契約中第三條

第三條:甲方預定本戶之房屋面積共約64點97坪(上開坪數包括使用面積,含室內、陽台、平台、花台、梯間)

房屋面積以完工後,地政機關複丈並准予保存登記之面積為準。若因法令規定未能登載於房屋權狀之面積,則以建物登記謄本為準,如有誤差超過百分之三時,應就超過或不足百分之三以外之部份,按房屋成交單價,買賣雙方相互補貼價款。

因為建商之前在問我們後面空地有沒有要二次施工,要另外簽約,從頭至尾也為提及前面主建物有違建部份面積,朋友說這邊容積率大概只能蓋到43坪左右,就算用其他設計,也不可能那麼多,會造成權狀坪數大為短少,影響到銀行貸款,並有違建責任風險,但建商的確沒有告知,也未曾請我們簽署知曉房屋某部份是違建要我們風險自負的免責書,請問我們有辦法主張對方故意隱瞞而主張解約或價金減少嗎?感謝各位版上律師回覆,感恩。

你好:

首先要先確定是否確實有坪數短少之問題,以及違反容積率、建蔽率及建築法令造成違建之情形。 若確實有上開問題,可依預售買賣契約或內政部公布之預售屋買賣契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以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超過百分之三之事由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已支付之價金 可以先向發函請建商說明,或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進行調解,瞭解實際狀況,無效果再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7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解除契約之部分,若未涉及結構安全重大瑕疵,除非有特約約定,否則尚難主張解除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解除契約之部分,若未涉及結構安全重大瑕疵,除非有特約約定,否則尚難主張解除契約

Lance 104-10-29 14:16

感謝徐律師、房律師、顏律師熱心回覆,請問預售屋應記載不應記載是否屬於法令中行政命令層級呢?若合約本文中有牴觸應記載不應記載部份,如本合約該條有效性是否有效或可主張瑕疵?

高沁 104-10-27 01:38

1.媽媽已過世,家裡三兄弟也都辦理了拋棄繼承.爸爸與媽媽生前已離婚,我跟爸爸各自的保險單上要保人是媽媽,要更改成為我自己與父親為要保人需要三兄弟簽名,但他們拒絕.因為若爸爸過世後保單上受益人的部分有我跟我媽媽(過世)的名字,聽保險公司說媽媽的名字在上面哥哥們也可以分得到遺產,重點是"所有法定繼承人皆已拋棄繼承"的狀況下想更改各自保單要保人為自己當要保人,而沒人繼承媽媽遺產加上爸爸與媽媽已離婚的狀況下,是否只能依照法律裁判來解決這問題?

2.若走法律途徑更改要保人能成功嗎?會不會有什麼問題呢?(例如保單因媽媽過世與爸爸離婚無利益關係而不成立契約或廢掉保單之類的?)

 

3.這問題有需要請求到請律師協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7: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壽險或是儲蓄險的部份,除非期滿且有受益人,否則變更要保人,只有要保人可以做。倘若發生繼承事件,必須由全體繼承人來繼承。因為要保人才是受益者。

2、就您所述的狀況,縱使提告,也無法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的情形下透過法院變更為您(父親)。

 

邱小姐 104-11-14 14:33

投保是安置機構,他們有直說沒有,沒辦法查,因為保險公司說是個資法,只能請我提出了一些證明文件

阿Q 104-11-14 15:10
回覆 邱小姐 的發言內容:

投保是安置機構,他們有直說沒有,沒辦法查,因為保險公司說是個資法,只能請我提出了一些證明文件< ... (恕刪)

保險公司與我說這已成了遺產糾紛依法處理才能解決...

張先生 104-10-26 23:45
最近跟交往二個月的女朋友分手 第一次吵架 對方及以我們不適合提出分手 當時情緒管理失控 確實出現不雅文字 不過都是再私人對話 無公開場合 對方揚言依民法195條要提告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請問這項判決會成立嗎? 或者我要如何辯護

一、即使在公開場合罵也有判決判五千元賠償而已。

二、所以民事不用太擔心。

三、私下的話無刑事公然侮辱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6 23:50

原告需盡舉證責任,可以要求對方舉證有何不法行為及受有多少之損害。

Jill 104-10-26 21:30

律師您好,

已與對方談好和解條件,也談定了要支付的賠償金,對方也要求到區公所填寫契約後函送法院公證,因為對方之前有過一次已寫好和解書後又反悔要求要賠償金否則要提告,所以想確認是不是到區公所重新填寫和解書且載明放棄民刑事告訴權後並函送法院,對方就不能再提告??

                                                                                    Jill

 

沈恆 (沈律師) 104-10-26 22:17

您好!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成立的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但這只限於民事事件及告訴乃論之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ill 104-10-26 21:11

律師您好,

請問已經談好和解內容並且對方也要求到區公所填寫契約後函送法院公證,但是因為之前已經寫過一次和解書了,後來對方又反悔要求賠償,否則要提告,所以想請教是不是到區公所重寫和解書且和解書載明放棄民刑事追訴權後送法院公證,對方就不能再提告?因為我詢問對方需不需要聲請調解,對方回答不需要,只要跟區公所約定時間填寫和解書即可,不太理解聲請調解跟到區公所寫和解書以後聳法院公證是不同的嗎??

                                                                                   Jill

 

 

Mickey WU 104-10-26 14:45

乙方(承租者)在104年8月27號與(甲方)房東簽訂一年的契約,當時乙方交付 ( 兩個月的押金 )給房東作為保證金,但因 乙方有突發事件 因素故 無法完成一年為期的租賃契約 ,, 於是乙方在104年10月5號 向甲方告知 我們必須在104年10月底 提前退租,  房東也明確表示必須扣掉兩個月的押金,  但乙方看了租賃契約書上 其中 第二十一條 : 甲、乙雙方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解約,必須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同時支付對方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方可解除契約

因為乙方提前退租屬於個人因素, 也以最快速度告知甲方, 雖然提前告知未滿一個月 , 乙方 告訴房東第二十一條, 但他依然堅持不退一個月的押金, 請問我該怎麼做 ?  

QQ 104-10-25 10:54

各位先進..你們好

我在最近買了要自住的第一間房子 .斡旋後成交了.當場雙方就簽約.契約中的流程日期當然也都寫得很詳細。約定好"用印"當天要匯第二筆款項.竟然接到仲介電話.請我們暫緩.當下就問是甚麼原因呢?(心裡os屋主反悔了嗎.....)狀況如下:屋主是母親和兒子所有的.委託女兒賣及簽約.突然說哥哥是同意賣屋的.但是母親對於賣房這件事並不清楚.先前都沒說母親有精神狀況不佳的問題.也沒有說母親不賣的問題.現在突然說母親狀況不佳.要申請"監護宣告".要我們等這個宣告及其動產的處分權到時候等宣告如果出來必須由法院來裁定動產的買賣.仲介說可能要交易先暫緩半年左右(天啊----暈---).還說要重改契約書.我第一次買房就遇到這個狀況.我真的不知所措.只是覺得仲介現場請的法務專員也是他們公司的人.從頭到尾感覺不出我們的權益受損有被保護.只覺得好像是仲介和屋主再演一場戲般似的.請問我們的主契約應該繼續進行嗎?(原本約定好11月交屋)這個宣告跟我們交屋流程有關連性嗎?那之前簽的契約.母親不就偽照文書?

請各位幫幫忙.我們現在是繼續流程嗎.我們必須如何保障我們的權益.謝謝。

HON 104-10-25 09:09

有關土地過戶事宜,此筆土地乃為A所有,但B不知以何許方式取得此筆土地地契,而B於民國66年將此筆土地地上物出售予C,因此C並未過戶,僅取得登記為A之地契,B與C的買賣契約書,與此筆土地地上物的屋契,又簽訂買賣契約書後房屋稅地價稅均由C在繳納,當初也並無設定抵押權等,想詢問現在C是否能完全取得此比土地所有權
66年以前       土地所有人A 房屋所有人B
66年買賣以後 土地所有人A 房屋所有人C

你好:

動產物權登記生效原則,依民法第758條規定,變更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首先先釐清土地房屋間存有何種關係(租賃設定地上權?使用借貸?),B為何會保有A所有土地所有權狀?借款的擔保?A有無將土地出賣給C之意思?買賣契約由何人簽名? 若買賣契約由A簽名或A授權B與C訂定,A必須受買賣契約拘束,無法向C請求返還占有,但不影響A仍為所有權人,此時C得請求A辦理所有權登記,但要注意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15年。 若無任何關係存在,即便B將土地所有權轉讓給C、BC間有買賣契約等,均不影響A為所有權人及C無權占有土地所有權狀、土地之事實,A得向C請求返還所有權狀,並以BC為被告訴請拆屋還地。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再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HON 104-10-25 10:2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動產物權登記生效原則,依民法第758條規定,變更非經 ... (恕刪)

土地房屋間存有何種關係,因年代久遠也無從得知,B為何會保有A所有土地所有權狀,當初也無任何記載,是否因為債務關係也無從得知,買賣契約由B與C簽訂,B原為該筆土地地上物所有權人。
合約中最後記載如下
買賣動產標示:
OO地號,磚造住宅壹棟全部暨基地全部買賣,但基地名義業主係屬A,而出賣人係屬納稅管理人,對於該基地現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物一併暨附著門窗戶扇及電氣線路等包括買賣在內,倘該基地業主之過戶,日後能得辦理時,出賣人應負責提供完成履行之義務。 

一、要先確定你是A方還是C方。

二、從描述上看來似乎你是C方,但因為每個人的描述方法不同,為了避免誤會你還是說一下你的立場是那邊吧。

三、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是要在研究過後的基礎上再決定發或不發,尤其是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就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讓對方拿著存證信函去找律師,後續對方律師如果建議對方堅壁清野,你要找證據會難如登天。

四、先確定你的立場是A或C,研究過手上的證據足還是不足,如果手上的證據不足,那麼發存證信函害死案件的話我是不建議了。如果是手上證據足而你打算做保全程序,那麼也是不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而是在證據足的情況下先做保全程序,做完了要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再來發。

五、你講的情況如果你是C的立場,建議還是找個律師查些判決給你參考,沙盤推演後再決定怎麼處理比較好。不論你找那個律師,你都可以要求律師查一些判決來當依據,至少你在決定之前是有憑有據的。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HON 104-10-25 12:4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要先確定你是A方還是C方。

二、從描述上看來似乎你是C方,但因為每個人的描 ... (恕刪)

是C方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5 17:51

 土地所有權移轉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因此A目前仍為合法的土地所有權人。如果A、B之間有口頭或書面契約曾約定A要移轉土地給B者,您可以讓B先請求A移轉登記給B自己,之後B再移轉登記給你。且如果AB雙方曾約定A有義務要把土地移轉給B或B對A有權使用土地的話,雖然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您可以主張C對A有連鎖占有的權利合法使用土地。例如最高法院92台上289判決認為:
「次買受人係基於一定法律關係自買受人取得占有,而買受人對出賣人又有占有之權源,自應認為次買受人對出賣人有合法占有的權源。」

mizuki 104-10-25 01:09

我在網路買了美容體驗卷 後來我被推銷課程也繳了分期的錢

因為離家有點遠不太常去 想要退掉

業者也是用原價去推算我已經使用的課程 說我除了要把分期繳完還要另外貼補錢給他們

有找過不少資料 都是要去詢問消保官

我的問題是:我並沒有簽訂什麼契約,是否什麼都可以不成立?那我該怎麼做或是怎麼講,才能成功退掉?

PS. 我不要求退費 只是不想繼續做並把分期取消而已

artemis 104-10-23 11:33

房客說目前住的地方租金算天數的,很貴,急著入住,
所以尚未簽訂契約,只付了訂金2300元(一個月租金應為3500元)就搬進來了。
房客說過幾天會補齊一個月租金+押金,但都沒下文。

電話不接、接了馬上掛電話、敲門也不故意不開(人有在裡面),
從他搬進來後,隔壁的房客就一直掉東西,
讓他換住另外房間,他卻把舊房間裡我們提供給房客使用的衣櫃、桌子...私自挪到新房間(一個人用兩組)。

因為問題頻傳,加上他遲遲未補交房租押金
電話不接、不開門、不與我們聯絡,
我們該怎麼請他搬家呢?

你好:

積欠租金達2個月以上可依土地法第100條第3款之規定終止租約。 若對方確實有竊盜其他房客之物品或其他嚴重違反租賃契約之情形,可以終止租約。 建議你先發函直接終止租約,再請求對方遷讓房屋,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訴訟,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3 14:25

你好!你可以委任律師發函給該名惡質房客盡速給付租金,當房客遲延給付租金逾二個
月時,你可以終止租約。因為你的租約可能沒有經過公證,因此不能直接強制執行。

但可以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之訴,因為遷讓房屋是屬於簡易程序以一次辯論終結為原則,因此你不必擔心訴訟程序過於冗長。當你勝訴後,法院的判決主文會命你的房客應將房屋騰空遷讓返還予你,並宣告假執行。 

 

artemis 104-10-23 14:5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您的建議是要先發函終止租約
    可是我們尚未簽書面契約,這種情況之下,我們和房客已經算有租約關係存在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4 2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租賃契約的締結不以書面為必要。

2、只要能夠檢附相關使用房屋事證,還是可以提告

小名 104-10-22 13:40

本人原任職於部隊管理預算,因同仁一項小額採購違反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因而要求其應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始可購買,然直屬長官認為我提供之法規不適用且涉及苛求廠商,於公開場合表示要送本人法辦,並散撥本人相關要求是為違法,本人因而退伍,然該長官所散撥之不實言論近期於公共工程委員會討論版於本人留言處(本人均留真名)以匿名方式散撥及對本人作人身攻擊

 

以下為公共工程委員會討論版部份內容

 

我知道陸戰○○旅有一位高○○少校,體重破百、有點禿頭、滿臉橫肉,跟你一樣也是無採購專長,未受過相關採購訓練,但是他總是搞不清楚採購法規,卻喜歡自己創造法規,經常用「騙」來處理業務上的問題,而每次被人拆穿謊言後,他就會惱羞成怒跟人翻臉、耍狠、咆哮,然後自己再到網路社群中編謊向不知情者搏取溫暖,裝出自己一付很有種、很懂的樣子,陸戰○○旅各科組的人都知道他的腦袋控制不了嘴巴,都視他如鬼神遠之,後來他因為被召開人評會懲處,自己就辦理提早退伍離開軍職,不過他在退伍前夕仍是壞毛病不改,又騙其他採購承辦人員跟長官:「政府採購法已經改了,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不能與廠商辦理優惠,只能在公開招標與公告金額1/10的採購中才能向廠商要求優惠」,他真像是在詐騙集團中受過專業訓練的;所以建議你要認真搞清楚相關法規,不要像陸戰○○旅高○○少校一樣。

 

你是陸戰隊○○旅的高○名少校嗎?我聽聞你是不是因為利用自己預算管制的職權,錯誤指導同仁採購石?黃油而遭調查?並且你是不是在103年9月2日對專職採購業務的長官公然咆哮誹謗「你不懂裝懂」「你是什麼東西」「要去地檢署告你」?而你在這個討論區卻表示自己「本人無採購專長,未受過相關採購訓練」希望各位先進提供專業意見,以便自己在後續調查及懲處的人評會中申覆;你的腦袋究竟裝什麼?你到底知不知羞恥?怎麼在這裏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呢?如果你覺得你自己是對的,我建議你向立即向地檢署或工程會或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去提告,讓他們好好查一查這個案子,你就不用浪費時間在這裏無辜地討論「小額採購要求廠商提供產品許可證明及品質檢驗報告是否違法」,希望能幫上你的忙。

 

本人在職時均有提供相關法規給該長官並提供環保署該採購品項SGS檢驗報告確認是項採購應檢附許可証明,共同供契約部份亦依合約辦理(目前己無採購大量辦理優惠部份),然該長官一再於會議及私下散撥不實言論,在職時因各級長官均不願內部不合,因此叫本人吞下,現本人退伍後,該長官散撥之言論出現於公共工程委員會,向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反應,回覆本人去報警。

 

因現網路查IP有限制,向公共工程委員會反應亦無回覆,請教本人應如何處理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