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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4-12-26 14:17

律師你好:請問你幾個問題?因為我在公司已上班10餘年,如果我從未放特休假,是否如果離職資遣費一起申請雇主賠償。還有我們一直超時上班,每日超過4小時,是否可以跟雇主求償,我們沒有簽定契約。謝謝你

如屬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情形下被資遣,自得請求資遣費,如雇主未遵期預告另得請求預告期間工資。 特休未休的工資有部分實務見解認為要可歸責於雇主未休才得請求,但縱得請求,因時效僅為5年,你的情形並無法請求到10年。 如非變形工時,未給加班費自然可以請求,但一樣僅能請求5年內的。 雖未簽契約但不影響你適用勞動基準法,任職達10年,依勞基法屬不定期契約,並適用相關規定。 未給特休未休的工資與加班費,雇主應負行政罰責任,但個人不建議你直接申訴,先循勞資調解途徑解決為妥。
阿誌 104-12-24 16:09
如題,我名下汽車被車行牽走做抵押(兩台,一台名字是我,一台是我弟但他有簽讓渡書,但我沒印象簽訂任何契約),現在因為車行到處交通違規,罰單一直寄給我,通知車行,口頭說要繳也沒繳,為保護自己只好自行繳罰款,但有把收據留著,以便日後抵銷債務用,現在我繳怕了,準備籌錢還他,他說先還15萬就先還我名下那台車給我,怕他口說無憑,有什麼辦法保護自己呢?簽訂何種契約切結書嗎?

你好:

可以請對方給予清償證明,並將借據票據等返還給你,若只是清償部分款項還是可以請求給予清償證明。 若怕沒有保障,可以聲請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請律師見證、公證人公證
104-12-24 15:55
今天12月租屋,和房東打好契約租金(一年份)、押金都繳了,住了一個月,房東因故入監服刑。突然冒出房東的姪子,主張房子不是屬於房東一人的(約家族4人共同持有房東佔1份),房東沒有權利出租房屋,要求我搬離,而且租金不予退還(房東姪子說是房東收的,找房東要) 問題:1.在法律上,租到這種產權不清的房子租賃契約還有效嗎? 2. 不知道房東需服刑多久,押金該找誰要?
沈恆 (沈律師) 104-12-24 16:19

您好!

您所述情況租賃契約仍有效,但只能向與您簽約的房東主張違約,也只能向他追討押金,不能拿租約對抗未與您簽約的所有權人。這是簽訂租約前沒有先查清楚產權狀況的風險,建議您還是要先調謄本確認姪子所述是否屬實,若屬實則姪子的主張基本正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arvey 104-12-23 22:45

我是網路拍賣 賣家,因買家跟我下單訂購商品,在未事先良善溝通及告知情況下,取消該筆訂單,而我並給予買家適當差評(內容為,未履行買賣契約,依拍賣規則給予差評),但買家卻忿忿不平,給以報復性差評,買家留的內容為 他取消訂單,我給他差評是怎樣 『有夠沒品』,想了解這句有夠沒品,是否已涉及公然侮辱,損害商譽及個人名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1: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整體的內容看來「他取消訂單,我給他差評是怎樣 『有夠沒品』」對方的指述比較像事件意見、評論,縱使內容使人不快,但是仍然未構成名譽之侵害。

2、負評的部份,有認為屬於維護網路交易平台之必要制度,但是本文認為倘若是惡意負評,則仍然會構成誹謗罪,可以要求對方變更,倘若拒絕,則可以蒐證提起刑事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全 104-12-23 13:53
將採取法律行動追討賣方損失 當時下單 後來發現出貨太慢了自行到實體店面購買,我以為退貨案棄標投訴即可退 賣方表示我為何棄標投訴 我有跟她說我要退貨 時間到沒去領貨它就打下列文章 我想投訴我已經有悄悄話給他說我要退貨,怎還是這樣!! 急!!!! 您於賣方2015年12月8日交易訂單,使用超商取貨付款服務,未於期限內完成交易契約,期間無告知賣方解除交易契約 導致物件退回 賣方於一週內委任律師蒐證交易資料將報警追查真實身分、地址,寄發紙本存證信函 請求賠償範圍包含【代墊運費+律師書信費+電話費+有價商品流通在外損失】請注意自已的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2015-12-20 16:44:29)(最近一筆)
NASME 104-12-23 13:25

有一房屋租賃糾紛問題請教專業的律師們~

本人(簡稱甲方)有一透天別墅三年前有一買方(乙方)要向我購買,因當時尚有9個月奢侈稅期限,因此,雙方約定好先簽一份八年租約(未公證租金一次付清)及預定買賣合約,雙方約定好在奢侈稅期滿後的某一個月期間需完成過戶,一次付清的押租金則轉為簽約金,不料對方未在約定期限內完成簽約,事後又提出訴訟要求我履行買賣合約,經一審二審乙方敗訴定讞,雙方維持租賃關係至今。

今因雙方已交惡,且因房價漲二成,甲方想要向乙方提出提前終止租約或請乙方以市價九五折買下,但無論甲方多次致電還是申請調解,乙方都置之不理,對此情形我想提出的問題是>>>

若以該租賃契約超過五年以上且未經公證的<買賣可破租賃>原則,先將該屋贈與或買賣給我的家人,再以買賣可破租賃,買受人的效力大於租賃權的效力,要求乙方無條件搬遷是否可行?

 

備註說明:乙方(房客)當初遷入後花了近200萬做裝潢租約內有明文費用由乙方自負,如期間終止租約也不得向甲方請求,且甲方得要求是否回復,這部份過戶給買受人後,乙方若提出裝潢費用損失求償,買受人是否需要支付?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3 13:36

您好,

1、現行民法確有訂定買買不破租賃之例外,也就是"租期超過五年,而未經公證"之情形,是以,您的房屋係處於買賣可破租賃之情形,可以轉賣予他人並請乙方搬離,惟尚須注意契約內是否有乙方可主張的其他權利。

2、雙方契約既已載明裝修費用由乙方負責,縱使有爭議乙方欲為求償,其求償對象也是甲方(原租賃契約之當事人),而非房屋之買受人。

建議可將契約交由律師檢視,可更完整提供相關法律意見。

以上,如有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香蕉 104-12-22 16:52


合約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加入成為股東事宜,各方誠意訂立條件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加入共同經營○○○○股份有限公司為股東

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目下由甲方所經營,其資本額為新台幣(下同)(  )元,乙於民國(下同)  年  月  日出資( )元(一次繳清)為加入成為股東之出資額,○○公司之資本額達(  )元,依出資比例,50萬取得( )%股份,並成為股東(非經其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乙方不得將其股份轉讓第三人),甲方之持股占○○公司( )成。

三、乙方入股之資金( )年內需專款專用,甲方不得在一年內以○○名義向外借款、融資。

四、甲方需在一個月內變更股東名冊。

五、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本公司註冊之章程及民法公司法等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六、本契約所生之糾紛,各方同意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七、本契約一式( )份,由各方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八.各股東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全者,視為放棄入股,並應賠償由此造成其他股東之損失。

九. (一)盈餘分配:以公司章程為依據,經營獲利50%公益信託,剩餘50%依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依所出資的額度負責任

十.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的權利:

 1. 公司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依法及公司章程行之

2. 股東享有利益的分配權,並依公司章程分配之。

3. 公司經營積累的財產股東共有;

4. 股東人有退股的權利。

 

(二)股東的義務:

1. 按照入股協議的約定維護公司財產的統一;

 

契約書人  甲   方:
身份證字號:
地   址:
乙   方:
身份證字號:
地   址: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其實你的契約要是沒能力找律師審閱,只要約定入股的金額、取得的股數等即可。其他的部分公司法都有規定,甚至有些是強制規定,你們契約的內容違反了那些強制規定可能會使得契約無效,將來有發生潛在糾紛的風險。

如果真要挑剔,你的契約有違反強制規定、事前口頭約定的內容如何處理、程序執行的方式不嚴謹、沒有約定違約效果等瑕疵。


阿祥 104-12-21 13:44
您好~ 2014/1/15我請家人向銀行申請舊屋修繕貸款.貸款180萬.申請人是姐姐.實際上是我跟家人借180萬.想去買房子當頭款.而還款是我每個月薪資帳戶匯給借款銀行 2014/6/1看房子 2014/6/15請設計師故價丈量也簽約了(簽約金3萬) 於是我2015/2/1取得動產登記.(名下就一間房產) 2015/2/2辦理戶籍遷入及自用住宅.沒出租營業 2015/2/4簽委託仲介銷售.(單純想換房.因為蓋好後去看才後悔) 2015/2/28搬進去住也買了家具家電.簡單裝潢.邊住邊賣.不知道要賣多久? 2015/3/15找到買主簽正式買賣契約.但因為我需要時間找住的地方. 所以又跟買方修改了買賣契約時間於2015/4/15正式簽約. 2015/5/15賣出房子.賣房後的交易金額都在我的戶頭.而當初買房花446萬.沒有要賺錢投資的意思.所以賣468萬.給仲介服務費18.72萬 所以我實際一個人居住了1個月.也有水電瓦斯帳單(都超過900元).也有買家電.家具是2007年買的(但收據都丟了).有拍照留存.也請了社區管委會主委簽名留電話證明實際居住 請問: 1.我會被課到奢侈稅嗎? 2.國稅局會認定我有實際居住嗎?只住一個月 3.到目前我還沒收到國稅局寄發的文件要我去說明.假設我有問題.何時會收到國稅局寄發的文件呢? 4.國稅局會覺得我是人頭戶嗎?(我真的不是喔..)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規定,要符合下列之條件,才能免徵奢侈稅: 

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特種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免徵特種貨物
勞務稅: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
    竣戶籍登記並有自住事實,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
    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
    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
    合前款規定者。
三、銷售與各級政府或各級政府銷售者。
四、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
五、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
六、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
七、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
八、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者。
九、依銀行法第七十六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處分,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
    令處分者。
十、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合建分屋銷售者。
十一、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後
      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
十二、確屬非短期投機經財政部核定者。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oren 104-12-20 23:12

您好:

想請問,我司與一家A公司已簽訂委辦經營協議書,A公司委託我司經營一個空間,契約中寫明,我司每個月繳交場地使用費、清潔費及管理費共一筆金額,但合約中未寫明是否含稅的問題,只寫了每月應繳總金額多少元。另外合約中有寫說,A公司原本的設備器具的折舊費用也由我司支付,但沒寫折舊費用多少,當然也沒寫是否含稅。

我的問題是,如果合約中關於費用部分,沒有寫是否含稅,那A公司有權叫我稅的部分必須我出,也就是稅外加嗎?我的理解是合約上寫要繳多少,我就繳多少費用,沒理由要我負擔稅的部分,要麻煩幫我解惑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1 09: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營業稅的部分,倘若沒有特別約定,是由營業人來負擔。

2、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協助公司審閱相關合約,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所言,本件類似於租賃契約,若雙方未有特別約定,則原則上應由出租人來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全 104-12-20 19:15


將採取法律行動追討賣方損失

當時下單  後來發現出貨太慢了自行到實體店面購買,我以為退貨案棄標投訴即可退  賣方表示我為何棄標投訴 我有跟她說我要退貨  時間到沒去領貨它就打下列文章  我想投訴我已經有悄悄話給他說我要退貨,怎還是這樣!!    急!!!!

您於賣方2015年12月8日交易訂單,使用超商取貨付款服務,未於期限內完成交易契約,期間無告知賣方解除交易契約 導致物件退回



賣方於一週內委任律師蒐證交易資料將報警追查真實身分、地址,寄發紙本存證信函







請求賠償範圍包含【代墊運費+律師書信費+電話費+有價商品流通在外損失】請注意自已的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2015-12-20 16:44:29)(最近一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0 1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是經營者,我方可以主張消費者保護法,可以無條件退貨。反之,則否。

倘若我方有損害對方財物的故意,則會有違法問題。

一、律師費用除非是三審律師費用,不然實務上是認為一審二審律師費並非訴訟必要費用,他應該要自己吸收律師費用。

二、從這個地方可以看得出來對方在鬼扯蛋…

三、如果有收到法院公文再處理即可,不用過於擔心。

四、可考慮善用該拍賣網路的客訴來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0 21:34

您好,

現階段先不用過於擔心,建議可待收到對方寄發之法律文件後,連同整個買賣過程之對話紀錄、留言等相關資料,一併交由律師評估,並撰擬回應之存證信函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

小汝 104-12-20 19:08

請問一下,去應徵這間公司的業務職位,可是公司拿一張合約上面的內容都是代銷商,讓我們簽合約合約日期到明年一月底到期,可是今年10月份的時候突然通知做到這個月就好了,雇主的原因是業績欠佳,要終止契約,可以請問一下,這件事情要如何解決

1.雇主現在說我們不是勞雇關係,是代銷商關係

2.雇主幫我們做的名片上面印的名稱是業務職位

3.雇主沒有幫我們保勞、健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0 1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契約對於我方來說是很不利的。

2、不過倘若我方可以提出工作規則、人證、或是對話紀錄等,還是以遭到無故解雇無由,要求資遣費、勞健保等,並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一、這個部分如果實質上有選任監督及從屬關係的話還是可能會被法院認為是勞資關係。

二、有的人會去聲請勞資爭議協商,去縣市政府勞工局問即可。

三、協議之前建議先整理手上的證據,因為產生糾紛之後你要在對方手上拿證據會有點困難,需要點技巧。

四、訴訟的輸贏是看證據,可以查一些勝訴判決來參考,就可以知道一般這類案件需要那些證據比較容易贏,這樣可以增加勝算。

五、證據多一點之後再來聲請勞資爭議協商,協商不成再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龍 104-12-20 02:40

僱用契約出書上有一條:(甲方為公司,乙方為員工)

就乙方對甲方所負過去、現在及未來之一切債務賠償負連帶清償責任

請問如何解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0 10: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簡單的來說,就是就對方的所有行為一起負全部的責任

這樣的連帶責任條款出現在僱用契約裡非常的奇怪,因為又不是投資關係,只是雇傭關係。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Justionws 104-12-20 00:39

96年時父親為二兒子購買一張投資型保單.但當時是以二兒子為要被保險

受益人為父親及長媳.滿期受益人也為父親.費用由長媳信用卡支付70萬元.

一個月後父親認為二兒子金錢問題怕會將保單解約遂將要保人變更為大兒子.

當時二兒子也同意並口頭由長媳代簽(保險公司也有打電話給二兒子是否為親簽.二兒子回答是.才變更完成).97年大兒子怕日後會有糾紛遂將要保人變更為父親.99年被保人二兒子在父親不知道解約狀況下簽名.由二兒子將其保單解約.並將費用匯入幫父親開立的帳戶將錢領走.父親也沒計較了!

  近日二兒子在金錢需求下跟父親要錢不成.便開使簡訊fb威脅恐嚇大兒子全家.更破壞車窗落地窗侵入住家.更在門口撒冥紙張貼不實海報毀謗名譽.大兒子及父親不堪身心憂鬱恐懼報警提告.二兒子因此事心生不滿便威脅當初保險變更要保人並非親自簽名也全不知情為由要提偽造文書告長媳

1.請問這樣偽造文書會成立?當初只是口頭同意無書面資料怎辦?保險公司

  只有在契約變更書記錄日期時間電話確認ok無錄音可以?

2.如果判決成立那會如何?二兒子吳損失有差?

3.開庭時是否要近日所作所為告知法官其意圖?

麻煩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0 10: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必須提出授權證明,否則恐遭不利認定。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應該就保單性質、當時候的情況、最近的情況跟法院提出說明,並且檢附相關事證提出答辯。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偽造文書的部分,可以聲請傳喚證人,以證明二兒子有授權

二.若判決成立,則對二兒子似未有任何影響,他只是要以此來威脅您們給錢

三.開庭時即可以一併向法院說明來龍去脈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0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證據不充足,可考慮否認犯罪之,若對方提告,於警詢、檢訊時,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0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證據不充足,可考慮否認犯罪之,若對方提告,於警詢、檢訊時,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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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尖兵 104-12-19 23:00

您好:

      請教:我借款給朋友,朋友也提供土地抵押,並完成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不過事後朋友未依約還款且刻意搬家,更糟糕的是我遺失當初借款的文件(好像是借款契約?還是借據?),且確定找不到了,所以目前應該只剩土地謄本能查到那筆土地抵押權設定的資料。

      請教:1.以這樣的狀況,我有辦法向法院申請法拍,且成功獲得分配嗎?

             2.我需在多久時間內向法院申請執行呢? 是否有時效性的問題?

            3.若債務一直無法解決,且確認有時效的問題,我要如何繼續延長這筆抵押權設定(應該準備的資料,所需費用等)

      感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12-19 23:52

您好!

最高限額抵押權實行前需先確定債權額,法院會要求您提出債權證明,否則不會准許強制執行。可實行抵押權時效是所擔保債權時效期滿再加五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saing 104-12-19 15:15

各位律師

如果我今年1月正常加盟一間企業(簡稱企業社)

開出一間加盟店(簡稱加盟店)

加盟總部在7月份登記歇業

同時以另一間新設公司  負責人、地址皆不一樣  (簡稱公司)

繼續操辦之前企業社的業務

 

契約並沒有重新簽署,原契約簽的人是企業社的負責人

公司歇業也未告知

因為都是找同樣的人負責,所以也沒有發現

 

問題:這樣與加盟契約還有效力嗎?

公司之於加盟店有任何約束力嘛?

是否可以提出求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9 15:34

您好,

您的狀況,首先必須檢視加盟契約及其他所有相關資料後才能予以評估,

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電話聯繫(每日留言數有限制,故請勿在本留言詢問),待審閱您的詳細資料後再提供您進一步專業意見,謝謝。

Tobey 104-12-18 13:10

如果對方當初告知只有刷3C產品,但後來被我發現她刷的不只是3C還有珠寶,精品,銀樓,還有金額比較小的的食衣住行的消費,這部分能構成詐欺嗎?

我有告知她停止使用我的卡併歸還語清償卡費,他也答應(我們LINE聯繫的),但卻藉故拖延,遲遲不歸還並且瞞著我持續刷我的卡,這樣能構成侵占盜刷嗎?

此外我再告知他不可用我的卡,可她再我告知她過後沒幾天,打去銀行改了我的資料並且調高我卡額度,然後瞞著我繼續用我的卡消費,那後面的消費款項我需要負責嗎?

他與我們家同住,所以他有我的資料,但我從頭到尾並無授權她更改資料我甚至不知情,

我與他以有簽下協議契約本票,契約上有附前言,前言上敘述的是大致上事情經過與日期,並且雙方都看過並蓋手印.(包含我什麼時後告知他停止使用我的卡跟他更改我的資料這些都有寫到),
我現在有的證據就是銀行那邊還保有他謊報我本人並更改我資料的錄音黨與紀錄,還有與他簽的協議契約跟前言與本票

整件事情下來我自己本身有沒有可能涉及到任何犯罪或這行事責任民事責任?

像是私自借別人卡信用卡使用,跟賺取差價這些我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8 16:0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首先,將信用卡借予他人使用,銀行都有相關條款禁止這種行為,當有消費糾紛,係起因於您將信用卡借給他人使用,銀行便得以相關條款免除自己責任;至於這種將信用卡借予他人使用之行為,可能有偽造私文書刑事責任消費時需要簽名)。

(為什麼告知對方不得再使用該信用卡,不將卡片收回?)

您的狀況牽涉到三方關係,衍生很多複雜的問題,建議尋找律師或懂法律的人協助處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進一步了解,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

D 104-12-18 11:52

律師您好,我跟我先生租了社區大樓12樓一間套房,當初簽約時房東只說可以養狗,卻沒有旁邊鄰居怕狗叫的部分,我們之後也有用狗套防止狗狗叫,但鄰居還是會跟管理員反應狗叫,我們簽約從今年10月到明年9月才到租,我想請問如果我想提早解約,是否還是只能拿回一個月的押金?(租屋契約是寫提早解約要給房東一個月押金)

還有廁所馬桶沖水後會漏水,導致氣味難聞,這部分我還沒有跟房東說過,是否這個問題可以一併跟房東說,讓他可以退我們兩個月押金?

沈恆 (沈律師) 104-12-18 13:32

您好!

可以跟房屋協商看看,只要房東同意當然可以全部退還,但若房東不同意協商,提前終止租約就只能依契約約定。漏水部分可以請房東修繕,若房東不修,可以自行修繕再找房東付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祥 104-12-18 01:42
您好~
2014/1/15我請家人向銀行申請舊屋修繕貸款.貸款180萬.申請人是姐姐.實際上是我跟家人借180萬.想去買房子當頭款.而還款是我每個月薪資帳戶匯給借款銀行
2014/6/1看房子
2014/6/15請設計師故價丈量也簽約了(簽約金3萬)
於是我2015/2/1取得動產登記.(名下就一間房產)
2015/2/2辦理戶籍遷入及自用住宅.沒出租營業
2015/2/4簽委託仲介銷售.(單純想換房.因為蓋好後去看才後悔)
2015/2/28搬進去住也買了家具家電.簡單裝潢.邊住邊賣.不知道要賣多久?
2015/3/15找到買主簽正式買賣契約.但因為我需要時間找住的地方.
所以又跟買方修改了買賣契約時間於2015/4/15正式簽約. 2015/5/15賣出房子.賣房後的交易金額都在我的戶頭.而當初買房花446萬.沒有要賺錢投資的意思.所以賣468萬.給仲介服務費18.72萬 所以我實際一個人居住了1個月.也有水電瓦斯帳單(都超過900元).也有買家電.家具是2007年買的(但收據都丟了).有拍照留存.也請了社區管委會主委簽名留電話證明實際居住 請問:
1.我會被課到奢侈稅嗎?
2.國稅局會認定我有實際居住嗎?只住一個月
3.到目前我還沒收到國稅局寄發的文件要我去說明.假設我有問題.何時會收到國稅局寄發的文件呢?
4.國稅局會覺得我是人頭戶嗎?(我真的不是喔..) 謝謝您 
熱可可 104-12-17 23:09

律師您好:

有三個問題,一是薪資,二是勞健保跟勞退,三是為恐對方栽贓。

我在某社區上班,是社區自聘的社區秘書,只做約一個半月(9/28到職),離職時間是11/14,而我11月份總共將近半個月(11/1-14)的薪水,在今天收到管委會寄來存證信函,以未交接,與藉由許多不合事實的事項被扣了一半多,其中還包含因為我未交接,導致其他同事很辛苦的關係,所以要扣我薪水4800元當作同事們四天的加班費,另外還誣賴我沒歸還鑰匙等等…。我已歸還所有的門禁卡跟鑰匙,也沒帶走任何錢,沒造成什麼作業短失,甚至我做好交接清冊於離職當天跟跟同事秘書清點完畢,卻事後被其秘書撕毀,管委會不但要我賠償我根本沒做的事,還扣我的薪水去補其他員工的加班費,我該怎麼爭取權益?

我與社區的勞動契約書上,並無寫著要求離職需預告或是需要做交接清冊,但即便如此,我還是在當天提出離職跟做好交接事項了。離職當天我問社區經理還需要交接什麼時,他對著我大罵:「滾,你給我滾!」於是我就照著他意思直接立刻離開社區了。

9號時我已跟社區經理約好去拿薪水,結果經理以我沒歸還鑰匙跟卡片為由不付我,態度惡劣不講理,我提議調閱監視器,以證明我離職當天已歸還,但他不肯,害我白跑一趟,感覺好像被騙,我是否除了提出要求給付完整薪資以外,還可以要求9號當天的車馬費呢?

另外,社區未幫我保勞健保跟勞退,是否也能申訴?

還有一個問題是我很害怕的,那就是,即使以上權益都討回來了,但如果防止管委會或是社區員工對我提出民事賠償,應該如何做呢?(存證信函有說日後有什麼導致損益的事,要提出民事賠償。)

能否給予指點呢?真的非常謝謝~

hao 104-12-17 15:17
目前碰到問題如下 本人於2015/4月將一台重型機車送至店家維修,店家口頭承諾於一個月後完工,未簽訂書面契約,本人也以交付訂金兩萬元。然而,多次前往查看施工狀況,卻發現機車零件被拆卸大半,車子也無法正常使用,店家卻一再拖延交車時間,至今已近8個月,店家也明顯擺爛的態度不打算繼續施工,本人亦懷疑車上零件已被拆卸變賣,車子也擱置於店家無法領回,請問各位律師,是否有法律途徑能解決此糾紛?? 謝謝
陳柏甫 (Paul) 104-12-17 16:1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口頭承諾契約即成立,加上您已支付定金店家也已收下機車,雙方已有契約關係,

所以,民事上,您可以存證信函向店家解除契約,並請求相關之損害賠償,包含延遲的損害,以及機車被不當拆解的損害;刑事上,若真有拆解零件盜賣情事,可提出詐欺侵占等告訴。

以上,若有任何進一步疑問,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聯繫,謝謝

hao 104-12-17 03:30

目前碰到問題如下

本人於2015/4月將一台重型機車送至店家維修,店家口頭承諾於一個月後完工,未簽訂書面契約,本人也以交付訂金兩萬元。然而,多次前往查看施工狀況,卻發現機車零件被拆卸大半,車子也無法正常使用,店家卻一再拖延交車時間,至今已近8個月,店家也明顯擺爛的態度不打算繼續施工,本人亦懷疑車上零件已被拆卸變賣,車子也擱置於店家無法領回,請問各位律師,是否有法律途徑能解決此糾紛??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將車輛的狀況拍照拍下來,並且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限期完成修復並且交付車輛,否則解約賠償

2、倘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3、若車體遭到變賣,已經涉及業務侵占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Kiki 104-12-16 17:29

律師您好,

我跟客戶前年有簽買賣合約,都是簽一整個年度1/1~12/31,沒有續約約定,但他給我一封mail說:

「貴公司與本公司在2015年期間,雙方仍有生意上之往來,本公司向貴公司下訂單、貴公司亦如期出貨,且有關扣款或其他交易條件,

貴公司均無反對之意思表示。因此,貴我雙方之合約可視為不定期契約,並無不當且未違法,貴我雙方之交易條件仍應依2014年之合約標準,敬請查照。」

這樣對嗎?真的視為不定期合約

你好:

買賣契約沒有視為不定期之問題,只有繼續性之契約才有不定期之問題。 若是工作物供給契約,要研判契約屬於買賣或承攬之性質或混合契約,要就標的物、價金或承攬報酬相互合致,契約才會成立,你們的買賣契約已經訂有存續期間,若未特別約定,到期後契約就會消滅,要辦理續約。 若你們持續出貨,可能會被解釋為有默示之意思表示或意思實現,契約還是會成立,只是沒有存續期間,此部分你們還是要約定。若無此情形,仍然還是要訂定新契約,以免爭議。
QQ 104-12-16 16:08

起初阿姨告知工作急需要我幫他申辦兩支門號,跟借我7張信用卡消費,後來已告知阿姨不可使用我的卡並且立即歸還並清償卡費,阿姨藉故拖延一直不還,還擅自打去銀行更改我的資料並且持續盜刷我的信用卡還調高我的額度,我並無授權他更改資料也完全不知情他改資料跟繼續偽造我簽名持續刷卡消費,因為他更改我的聯絡電話導致沒去繳費銀行聯絡不到我,造成我的信用已經嚴重受損,雙方已有簽下協議契約,契約有附上前言(事情經過以及日期)也有本票,現在7家銀行所有欠費大約90萬,門號部分的小額付款4800加上電話費兩隻加起來大約2萬,我該如何提告什麼?如果需打官司費用大約多少?

你好

阿姨刑事上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民事上終止前可依消費借貸、借名契約請求,終止後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銀行擅自變更你的資料、信用卡額度部分,要看承辦人員是否具有過失,此部分要成立比較困難。 可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不履行可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亦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看阿姨願不願意和解,若不願意起訴後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小匹 104-12-15 16:10

以下為情境敘述
1、友人甲對我說有個投資可以獲得高額利潤,投資50萬每月可以返利10萬,這個方案我與甲有簽訂書面契約:「若雙方有任一方主動提出解除契約,則友人甲必須返還投資本金予我」。
2、過了幾周友人甲說他有經手外幣交易,稱可用低於市場之匯率與其兌換,只是需要時間操作無法立刻獲得,甲在通訊軟體中發出許多兌換成功的照片,還有一些資金進出的貼圖,我信以為真,就用第一個月的分紅再貼了10多萬向甲購買外匯,並且約定了交付日。(基於信任,僅第一點之項目有簽書面契約,後面項目只有留下通訊軟體之對話紀錄)
3、到了約定交付外幣的日子,甲說要有些細部作業要配合其他人,所以說再延一個月,那我也同意了。再等待的期間,甲問我說是否要一起投資一個冷門外幣,先投資個1-2萬試水溫,那我相信甲的操作手腕,就投入資金。
4、數天後,甲又於通訊軟體告知,甲有個投資項目,其投資人無法繼續投資,甲亦傳送相關對話證明其言論,問我是否願意接手參股,甲告知我再2周後會有可觀獲利,額度只有2-3萬,那我也相信甲而出資。
5、隨著時間推進,到了甲要給付紅利的日子,但是我卻發現甲用各種理由推拖不給付,一下說這個一下說那個,終於我無法忍耐,向甲提出解除所有的投資契約之事宜,請甲在約定的期限內返還所有本金予我,但是甲仍置之不理。
Q1:我想要向甲要回所有被騙的錢,我是否能提告甲係詐欺,連帶請求甲民事賠償? 或者是只能請求民事賠償? 或是債務不履行? 就是說,我要怎麼告,才會勝訴並獲得賠償?
Q2:有簽訂契約的或許還有望返還,那沒有簽訂契約的項目,我是否能在訴訟案內一併請求甲返還?
先謝謝律師的回答。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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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5 17: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已經涉嫌詐欺罪,可以檢附相關單據之後,以狀紙描述犯罪事實經過,然後遞交檢察署,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並且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有關於提告範圍的部分,可以一併納入。

你好:

對方若自始即無履行投資契約之意思會構成詐欺罪,反之,若是事後經濟狀況變差,造成無法履行契約,則單純是民事糾紛。另若真有從事地下匯兌業務,會違反銀行法第29、125條規定,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提起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意和解,起訴後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所言,應盡快蒐集事證,以利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5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如錄音或相關投資廣告或line通訊軟體訊息及電子郵件等,再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5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如錄音或相關投資廣告或line通訊軟體訊息及電子郵件等,再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CHOU 104-12-14 16:05

您好:

因為一年多前本人有裝修工程,有工程尾款尚未處理,因工程結束後,對方避不見面,無法進行驗收,所以無從支付尾款,我單方面認定對方已放棄尾款的部份。裝修前亦無相關契約約定付款時間與方式,僅提供報價單依據,款項交付基於互信原則亦無單據和付款證明,都以當面現金交款。近日卻收到略帶威脅語氣簡訊通知,家人也遭到跟蹤,並威脅至工作地點門口舉牌抗議,已恐嚇達到自由名譽、發生恐懼畏懼,心理產生不安全感的程度。放話隨意開價要求我們交付款項,且拒絕溝通討論,請問以目前狀況,是否需要備案或採取法律行動,或是有何建議,謝謝!

小邱 104-12-10 10:54

您好,因為目前在家裡的小公司幫忙

是這樣的 有位客人租車車子開出去了 卻不付租金 叫他還車也不還

欠了六萬元租金後車子才開回來還 卻兩手一空說他沒錢

但是他有抵押一台機車在這  已經欠了兩個月 有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對他也沒回應 請問如果要提告的話 是用民事起訴狀(不當得利)嗎?

請問我在網路下載的訴狀範本範例 要如何寫呢..

證據消基會租賃契約存證信函 有押機車一台 沒有簽本票

感謝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10 11:11

可以以該租賃契約聲請支付命令,如對方不於期限內異議,案件則確定,再強制執行他的財產。至於6萬元的請求權基礎很多,契約關係、債務不履行都可以為主張。狀紙不會寫的話,您可以來電委託律師代為撰寫起訴狀

蓓蓓 104-12-08 14:09

請問各大律師,若房租於明年2月到期,現在已跟房東告知沒辦法承租到2月,欲提前解約房東答應,但不退還押金

契約內有約定一方提前解約需得他方同意,若承租方提前搬遷他處,出租方可不退押金

但是因為工作換地方的關係,沒辦法繼續承租,這樣能否請求房東返還押金呢?

 

PS:現已點交完畢

 

謝謝~~

delia 104-12-07 23:16

法律專業人士們 您們好,

 

兩年前剛畢業工作,透過親友介紹(房仲)買了高雄一間在5樓的小公寓

本來要給父母住和自己住的,才買兩個月母親就不幸車禍造成腳骨折

因為考量母親年事已高,腳傷不便行動爬五樓,所以一直沒有搬進去,但我的戶籍已入,仲介就說她要幫我把房子出租,大約一年。

一年半後,因為母親腳傷還是沒好,我因為換工作需要到北部

父母租賃房子又一直被趕,所以不得已在鄉下買了一棟,但不是登記於我的名下

就請原房仲幫我先代po買賣房子,殊不知房子1年10個月的時候房仲就說可以賣了

我只知道房子滿兩年買賣要付奢侈稅

所以我有多次詢問房仲,他只說我名下只要不要有動產就不會有

其實那位房仲說話常常顛三倒四,人家說東他說西

當時年輕又不知道什麼管道可以查詢,我也就相信,想說趕快賣一賣就不要跟她有往來

因為房子只差兩個月就滿兩年,我也擔心會不會有問題,有特別跟房仲強調要滿兩年才能讓賣主登記

因為買賣合約的日期怎麼算,外行人的我真的看不懂

 

沒想到1年後的現在,我接到了國稅局要我繳交十幾萬的罰款

原因是我有出租人,不在免稅範圍。所以出租人造成罰款這個我認了

 

但我實在氣不過,她身為房仲又知道我有出租人的事情,竟然不清楚可能會造成的奢侈稅問題,還急著幫我買賣。後續我詢問她,她還是在狀況外,完全不清楚奢侈稅條款,然後又說是我自己處理不好的。

 

我只不過想盡點孝心,卻遇到這種房仲,又被國家討了一大筆錢

所以我想要提告她有失專業和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並全額賠償,請問這樣可以嗎?我有她簽名的租賃契約

因為第一次準備打官司,已經好幾個禮拜都睡不好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對方是否有漏洞可鑽?

2.      買賣合約代書有寫”本案有奢侈稅問題,已告知賣方知悉”,但我跟代書聯繫過,對方說不知道有出租人的事情,所以他是以我兩年內買賣房屋房屋現況去評估,是否會有影響?

3.      當初我有跟房仲口頭說,一定要滿兩年才能過戶房仲也答應買賣完成後,會請買方滿兩年再登記,因為買賣只差一個月左右就滿兩年,我清楚口說無憑,但是否提出會有幫助呢?

 

感謝

你好:

要看你與房仲間之委託銷售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買賣契約上已經告知雙方需要負擔奢侈稅,且你無法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主張免稅,至於是否有其他款情形要依具體情況判斷。 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第3條第3項規定,持有期間是以訂定銷售契約之日去認定。 房仲是否有債務不履行之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因出租而會被課奢侈稅,而本件重點在於舉證,因為大部分是口頭,所以到時您可能要傳喚相關人員到庭幫您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elia 104-12-08 23:5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因出租而會被課奢侈稅,而本件重點在於舉證 ... (恕刪)

因為都是我和房仲兩人,並無第三方存在,我只有房仲房客所簽的租賃合約。被國稅局查稅時,我有用line與房仲對談,並直接指出問題,但對方一直左顧而言之。請問對談內容提出有用嘛?

delia 104-12-09 00:0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知道在買賣合約上,奢侈稅一定是賠定了。

但就是不甘心,我有付買賣仲介費,但仲介卻明知我有出租人行為,卻不知房屋不在免稅條件範圍內就做了買賣。

還原真相 104-12-06 19:33

 

事實經過: 委託被告處理事情 事情非但沒解決還被騙XX萬元 提告詐欺卻不成立 當初被告女當初找來A男協助了解 說要幫原告討公道伸張正義 後續原告給了錢原本被告女要來拿現金 但被告覺得匯款比較保險 豈知被告找來的A男私下約原告又要錢 不給錢還受恐嚇威脅得知A男坐過牢 原告告訴被告被告女說不知情 總之錢給了被告 事情沒解決還被騙錢甚至當面被恐嚇威脅 後續提告詐欺不成立(官司快一年最近判決也剛提出再議) 提告被告當庭被告就跟檢察官說要跟原告和解 當庭移轉法院調解調解員是位庭長退休下來 看過訴狀也告訴被告詐欺罪會成立 被告卻說錢全數拿給A男 調解員說約下次調解被告帶A男及錢來調解 很快調解時間到了 被告及A男沒出現也沒請假 調解室撥電話被告數通有通沒有人接(有響沒轉語音) 原告給予被告機會繼續等待 仍不見被告及A男出現 後續原告要求調解室將案情移轉地檢署起訴 哪知地檢署將案件移轉原告戶籍公所申請調解 已知被告不出現 所以原告請假並說明理由請公所將案情移回地檢署 後續被告又申請原告戶籍公所調解 原告仍請假並說明理由請公所將案情移回地檢署 後續被告當庭拿了一堆文件給檢察官 也說明A男為證人(明明兩個就是共犯) 總之 詐欺不起訴原告再議(申請法扶不被協助) 被告用口說訂定契約拿了一堆文件出來(這些原告並不知道是什麼)被告有意將案情轉為民事 重點是 被告拿了錢及原告提供很多受害資料 要幫原告伸張正義討公道 卻沒有履行 謝謝 ps原告提供給被告資料都是有馬賽克自己的個資 卻被檢察官審查案件大聲詢問原告個資及判決書上載明原告個資如果對方私下傷害對方怎麼辦?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還原真相 104-12-06 19:10

 

事實經過: 委託被告處理事情 事情非但沒解決還被騙XX萬元 提告詐欺卻不成立 當初被告女當初找來A男協助了解 說要幫原告討公道伸張正義 後續原告給了錢原本被告女要來拿現金 但被告覺得匯款比較保險 豈知被告找來的A男私下約原告又要錢 不給錢還受恐嚇威脅得知A男坐過牢 原告告訴被告被告女說不知情 總之錢給了被告 事情沒解決還被騙錢甚至當面被恐嚇威脅 後續提告詐欺不成立(官司快一年最近判決也剛提出再議) 提告被告當庭被告就跟檢察官說要跟原告和解 當庭移轉法院調解調解員是位庭長退休下來 看過訴狀也告訴被告詐欺罪會成立 被告卻說錢全數拿給A男 調解員說約下次調解被告帶A男及錢來調解 很快調解時間到了 被告及A男沒出現也沒請假 調解室撥電話被告數通有通沒有人接(有響沒轉語音) 原告給予被告機會繼續等待 仍不見被告及A男出現 後續原告要求調解室將案情移轉地檢署起訴 哪知地檢署將案件移轉原告戶籍公所申請調解 已知被告不出現 所以原告請假並說明理由請公所將案情移回地檢署 後續被告又申請原告戶籍公所調解 原告仍請假並說明理由請公所將案情移回地檢署 後續被告當庭拿了一堆文件給檢察官 也說明A男為證人(明明兩個就是共犯) 總之 詐欺不起訴原告再議(申請法扶不被協助) 被告用口說訂定契約拿了一堆文件出來(這些原告並不知道是什麼)被告有意將案情轉為民事 重點是 被告拿了錢及原告提供很多受害資料 要幫原告伸張正義討公道 卻沒有履行 被告收了錢 原告如何寫債務不履行起訴狀要回錢 謝謝 ps原告提供給被告資料都是有馬賽克自己的個資 卻被檢察官審查案件大聲詢問原告個資及判決書上載明原告個資如果對方私下傷害對方怎麼辦?

你好:

若未約定履行期限,要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履行,對方不履行再依民法第254條定相當期限催告履行,否則解除契約。 解除契約後,可將存證信函律師函、你留存的相關證據當作附件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執行對方之財產、所得。
毛毛 104-12-05 18:10

律師您好!

我前幾天下午4點多在旋轉拍賣跟一個賣家下訂了一件美國代購的外套。

當時賣家有問我會不會跑單?

我回答他不會。

但我當天晚上得知有親戚在美國購買了外套。

我當天晚上11點就跟賣家說要退掉訂單。

賣家回我說他已經下訂了,美國代購確定了就不可以退,同意購買,買賣契約已成立,可以走法律途徑。

但我也還沒匯款給他。

因為他的意思好像是說可以告我

請問一下律師我觸犯了什麼法律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不會成立詐欺罪,但對方可以向您請求履行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達 104-12-05 12:59

律師您好:

    我是安養機構掛名的負責人(沒有實際出資),掛名期間曾經在機構內任職,於今年五月份被機構院長也是實際出資者(也是我的父親),以亂罵護士為由,叫我不用來上班了,我目前的訴求是拿到合理的對價補償金後再要求更換負責人,請問我可以提出哪些法律保障?

PS.機構於95年立案,我是在99年至今年5月期間任職副院長,於借名登記前無訂下任何書面契約,只有口頭承諾每個月支付一萬五千元及每年機構營運紅利分紅給我做為補貼,但至今不曾支付過,目前依然是掛名負責人。

1.這樣的情況下我可否自行主張為該機構之合夥人?如果可以我的股權應該為多少%?是否需要書面告知機構我上述的主張合夥人?

2.如果我以存證信函告知機構不得未經本人同意使用機構大小章、身分證件、自然人憑證等,如因此造成機構無法發放員工薪資、廠商貨款及入住退住之契約簽訂等等問題,我可否在存證信函中提出由機構院長自行負責?

3.身為安養機構負責人,卻被機構院長資遣,我能否依循勞基法情求散費,

或是提出其它賠償呢?

4.就此情況希望律師給予意見。

您好:

1.  「借名登記」係屬雙方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實際上仍由對方管理、使用、處分,雙方在性質類似委任契約,您僅係掛名股東及掛名負責人,與合夥人不相同。只要對方能提出證據證明您僅僅是掛名,並未參與公司的治理,未履行過股東義務(對公司履行出資義務),您就無法享有股東的權利,當然也無法享有負責人的權利。

2.  若您擔任掛名負責人時,因為您的行為造成公司損失,公司係可向您求償

3.  若當時你與對方約定擔任掛名負責人時,對方必須支付支付一萬五千元及每年機構營運紅利分紅給您,雖然只是口頭約定,但仍有法律效力,只要您可提出對方承諾之相關證明,即可向對方求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阿達 104-12-05 14:06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在掛名負責人期間有任職機構副院長一職,時間為99年至104年,這樣可否認定為有實際參與機構治理進而主張為合夥人呢? 再次感謝您的專業協助

沈恆 (沈律師) 104-12-05 17:36

您好!

合夥合夥人之間的契約關係,如果當初沒有約定,則無法事後憑空主張成為合夥人。但您仍可依約定請求每個月支付一萬五千元及每年機構營運紅利分紅做為補貼。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你只是借名登記契約的出名人,並非負責人,更無合夥關係存在。 你若違反借名登記契約,擅自以合夥人或負責人自居,造成借名人之損害,可能會構成刑法背信罪。 要判斷你的職務是否有勞基法之適用,或只是單純的委任契約。 若有勞基法之適用而資遣不合法,可以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及給付薪資,若依勞基法第11條規定資遣,必須依勞基法第17條規定(舊制)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新制)給付資遣費。你亦可依當初之借名登記契約請求支付報酬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5 22:44

 相信你的主要訴求並不是是否能擔任負責任或者是不是實際負責人,而是能否獲得每月15000元及分紅報酬。因此您應該開始蒐集對方允諾給你報酬證據,例如對話紀錄等,等證據蒐集完備,你可以委任律師發函給對方,催告對方依約給付所欠你的報酬。如需律師協助,歡迎聯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據您所述,若未出資,可先認定是否有委任關係,民法第528條規定,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且有口頭承諾給予每個月支付一萬五千元及每年機構營運紅利分紅給您做為補貼,依民法第547條規定,報酬縱未約定,如依習慣或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者,受任人得請求報酬,您為形式上負責人(開會紀錄或是宣傳單等尚有記載您為副院長),而您也實質在機構內任職,依法律規定採形式認定具有公示力,故您可主張委任關係,並依當時口頭承諾請求報酬,縱未約定,亦可依習慣或委任事務請求報酬報酬之內容包含,報酬、酬勞、酬金、薪水、津貼、事情況之車馬費、退職金、分紅等薪資報酬。故您可向該機構請求上述報酬

   3.若您為雇傭關係,才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若您為合夥人,實質上您亦為僱主,無勞動基準法上勞工可向僱主主張之資遣費。

毛毛 104-12-04 23:15

律師您好

我前幾天下午4點多在旋轉拍賣下訂了一件美國代購的外套

當時賣家有問我會不會跑單

我回答他不會

但我當天晚上得知有親戚在美國購買了外套

我當天晚上11點就跟賣家說要取消訂單

賣家回我說他已經下訂了 美國代購確定了就不可以退 同意購買 買賣契約已成立 可以走法律途徑

請問一下律師我觸犯了什麼法律

沈恆 (沈律師) 104-12-05 00:06

您好!

沒有犯罪,但既然您已指示對方代為購買,對方也按指示完成任務,您仍有依約定付款的義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毛毛 104-12-05 00:0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沒有犯罪,但既然您已指示對方代為購買,對方也按指示完成任務,您仍有依約 ... (恕刪)

對方說他已經在網站下訂了

我還沒付款就跟他說要取消訂單

這樣也沒有犯罪嗎?

欣庭 104-12-04 17:39

職業家管,前陣子因為想做點投資網路行銷,所以想借些錢用用,因為曾未有信用卡上的交易,認為直接跟銀行借錢應該都不會過,因而在網路上找到彰化某間代辦公司,我對貸款都不懂,向對方表明名下有房子但不想辦房貸,能有其他方式嗎?對方說可以辦"企業貸款",然後就跟我說明貸幾年一個月要付多少之類的...我也覺得OK同意,便和他簽下委任契約!簽完之後問題就來了.....只能說怪我自己太笨了,委任契約一簽完對方就說隔天會向我說明整個的貸款流程,他要我去申請"個人工作室"和"統編"下來給他,讓他可以跑過銀行流程,然後在三個月內再去撤銷個人工作室的申請就OK了,還說我們公司很多人都是這樣申請到錢的,我一聽傻眼,覺得不妥這樣不是對銀行詐欺的嫌疑嗎??? 以後銀行查到怎樣了,我不是會成為黑名單!! 而且沒有的東西我怎麼生出來! 所以當下便跟他說我不想辦了,我覺得我有被騙的感覺,對方就說要我付違約金12萬因為契約上有寫...最近有寄郵局存證信函...要我自重

問題一: 現在他一直堅持說,當初我都有跟你說清楚,所以我們才簽委任契約(明明就沒有),但也因為當初我信任他所以電話都沒有錄音(如果有錄音 絕對是我的鐵證...),請問在法院上我需要對這部分抗辯嗎? 因為我真的只能同意或者否定他的說法 無法提出證明...

問題二:我是高雄人,因為契約上有約定彰化地方法院,所以如果是支付命令,我可以在高雄地方法院提異議嗎?還是一定要到彰化地方法院?

問題三:我當初也沒有保護自己為自己影印留合約也沒有留下任何證據,自己也覺得要為自己的無知付點責任,如果走到法院,我唯一可以向法官主張的這點有勝算嗎?  以下是我現在擬定要對法官說的話...
[代辦公司對我說的事情某部分我同意某部分我否定,但否定的部分我因為信任他所以電話沒有錄音無法提出證明,所以我不會去針對代辦公司對我說的事情繼續糾結,但對於違約金的部分,代辦公司什麼事情都沒有做的情況下,就要我付12萬我覺得契約上在這點有失公平性,可以請他提出做事證明足以要我支付12萬給他嗎?但因為白紙黑字已簽我覺得我也應該負點責任,所以顧問費我願意給代辦公司,還請法官定奪,謝謝。]

對方現在以"法院見"威脅我要我給他12萬,不然妳就準備收到開庭通知吧,我也回說法院上談,所以想先知道後續處理方法也好應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4 2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目前手頭上有無契約?詳細的權利義務還是要回歸契約約定,倘若沒有可以請對方提供。

2、建議應該直接以存證信函要求解約,越快越好。

3、仍然屬於消費糾紛,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倘若對方提起訴訟,屆時再依據對方起訴的程序來提出答辯。

4、管轄約款的部分可以主張是定型化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4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加以爭執之,目前對方寄發之存證信函,可無須理會之,若契約約定管轄法院為彰化,對方若提告,您就必須至彰化地院應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4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加以爭執之,目前對方寄發之存證信函,可無須理會之,若契約約定管轄法院為彰化,對方若提告,您就必須至彰化地院應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神神 104-12-04 14:04

律師您好:

進入公司已有一年左右.因為公司最近有會危害人體輻射高劑量的機器要修理(1)且又想把我們分配輪班(2).主管要求我新進人員要加簽約以下事項:

 

1.願意接受部門在 CT/MR/XR/NM/Cyclotron/US/LCSCT/MR/XR/NM/Cyclotron等公司銷售的 儀器的訓練安排和從 事維修保養工作
2當市場或客戶有需求時同意配合部門作工作時間上之調整

問題1這契約是有效力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4 17: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及工作內容、時間的變更,我方可以拒絕簽立,公司不得因此扣薪或是調職或是解雇,否則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反之,倘若我方簽立了,就必須受到拘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ean 104-12-04 12:20

您好

目前所遇到的問題是10/28與房東簽訂租賃契約

合約上已載明每月25號前繳付租金

現在房東解釋要我們每個月25號前,提早繳付下個月租金

合約上並無註明要提前繳交,這樣的方式是否符合契約內容呢?

 

 一、這個部分要解釋當事人真意(民法第98條)。

二、如果雙方各說各話,進入訴訟的話法官除了看條款及雙方的解釋外,可能還會去看兩邊的履約狀況來判斷這個契約怎麼解釋才公平。例如,如果一開始的時候就先收了幾期的租金,那麼法官可能會認為這個租約租金前付的情況(一般租約都是租金前付,所以如果你是要主張租金月底給的話這個部分有可能會被認為舉證責任在你,也就是說你要去舉證讓法官相信租金是月底給)。

三、租賃其實要有信任的話比較不會有糾葛,遇到不對的房東寧可另覓適合的點跟別人租房屋,請三思。

四、租賃的話是以和為貴,如果雙方已經談好了條件,建議把條件寫清楚,寫得越不清楚越容易生爭執糾紛

五、做為一個房客,多了解一些租賃可能糾紛也是必要的,了解的越多越能避開風險避開糾紛,只是比較少房客會找律師上課(笑)。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珮馨 104-12-04 01:51

抱歉麻煩各位,

我們補習班常常會免費幫家長接送孩子,或從遠一點的國小接來安親班,或晚上幫忙載回家,因為是極少數,所以都是老師各自用機車接送,並沒有娃娃車。我聽說有的安親班會立家長同意書或切結書,萬一發生嚴重的事故,需要賠償大筆金額可以規定補習班能付的上限,並且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請問這樣的切結書具有效力嗎? 或者補習班可以立什麼契約保障老師和補習班? 畢竟是免費服務。麻煩您們了,謝謝!

阿倫 104-12-03 22:41

1.親戚的丈夫日前因肝癌過世,於後事辦理完畢後發現其丈夫所承保之保險單上之「事故保險金受益人」遭竄改,變更為其公公,經查後發現有一「保險契約變更申請書」上之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上之簽章並非其丈夫所親簽,筆跡明顯不符,導致理賠金未拿到。

2.此案是否構成偽造文書刑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有偽造文書之問題,可以先發函請保險公司暫緩撥付款項,並確認受益人為何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倫 104-12-03 23:0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有偽造文書之 ... (恕刪)

 不好意思,謝律師,請問這樣的情形是構成刑法第幾條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3 23:46

 假冒他人簽名構成偽造文書罪,如果擔心保險公司先給付保險金,除了可以委任律師通知保險公司暫緩給付外,也可以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3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證據蒐集整理後,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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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3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證據蒐集整理後,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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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確定簽名是偽造的會有偽造文書罪之問題,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建議先為假處分,使保險公司無法給付保險金,避免訴訟勝訴後卻無法要回保險金。

ERIC 104-12-02 18:29

律師您好:

小弟於104年06月5日透過房仲簽約,並於104年7月30日完成交屋,標的物是一間民國83年建好的中古大樓,我們是當天看屋當天就簽約了,屋主本身也是房仲,但他的物件交給他同公司的同事賣,當初於房屋買賣契約中明定含一編號28號平面停車(當時我也搞不清楚停車位有哪幾種),在簽約過程中前屋主說他買這戶原本沒停車位,但他後來買了這個停車位,並拿了一張83年管委會發的該編號停車位證明(只是上面的名子是賣他車位的人姓名),告知我他們當時沒有簽約此停車證就是交易證明,我們想說對方是知名連鎖房仲,應該沒什麼問題就簽約了,等交屋後前屋主因新房尚未整理好,又跟我們租了2個月,直到104年10月3號才搬出去,之後在小弟去整理房子時,管理員告知我說我這車位以後可能會有問題,因當初前屋主買賣時公設持有比例未辦理移轉,之後我便跟前屋主協商該車位問題,那時他才拿了一分停車位買賣契約出來,並告知賣他車位的人因為房子法拍了,車位用不到才賣給他,這時我也傻了,後來有查詢了 一下知道法定停車位不是需隨主建物一同移轉嗎?就算是要移轉也是要區分所有權人間相互移轉並調整公設持分比例,他是一位專業房仲竟然會跟一個被房屋已被法拍的人買法定停車位,然後在賣屋時隱瞞相關資訊(利用我們的無知),誤以為他車位權利沒問題墊高他房屋的售價,簽約時動產說明書我們也沒看到,後來我跟房仲要到說明書才知道該大樓前屋主寫有半倒已修復,交易過程一直隱瞞不利售價資訊實在是很氣。

1.請問車位部分我該如何求償?有涉及詐欺嗎?

2.民事部分要提告前屋主的話訴狀主題是債務不履行嗎?減少購屋價金?

3.之前爬文說該房仲也有善良管理人義務我也可以向其求償?主題該用什麼?

4.請問一份訴狀內可以同時告前屋主及房仲嗎?還是要兩份前屋主及房仲各一份?

5.如果前屋主要私下和解,願意直接退錢給我,雙方於原始買賣契約將車位部分刪除掉(我也不要車位了),請問律師這樣可行嗎?

你好:

可以主張權利瑕疵擔保責任,依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請求,至於是否構成詐欺,要視對方是否自始即知悉停車位並無權利亦無法使用而定。 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給付遲延、不完全給付)。 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向房仲主張。 可以寫在同一份,也可以分開告。 可以,為避免爭議可以聲請調解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22:20

 屋主跟房仲如果故意隱瞞資訊而詐欺你,是共同侵權人,可以請求連帶損害賠償。屋主還須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效果準用債務不履行之規定,你可以解除契約或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屋主願意跟你談和解,返還你可以接受的價金而刪除停車位之約定,也是解決方法之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3 0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至於是否構成刑事詐欺,需視對方主觀上有無施用詐術之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3 0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至於是否構成刑事詐欺,需視對方主觀上有無施用詐術之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Vito 104-12-02 10:37

11/20詢問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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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教有關於無薪假相關問題如下:

背景:
1.本人公司在2015/11/06宣布實施無薪假(有公告)
2.2015/11/06發放無薪假協議書(本人不同意並未簽署)
3.薪資發放日為每月11日

問題:
1.根據勞基法第14條第六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可主動提出終止契約,但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公司11/06公告,到12/06就滿30天,12/11才發薪水。期間詢問人資後續薪資計算方式皆未果,為了保障後續權益(是否被扣薪),是否應在12/06前先寄出存證信函?
2.承上,若寄存証信函內容該註明什麼?其他須注意事項?30天期限是指寄出郵戳上日期為主嗎?
3.若公司收到存證信函後將我資遣,是否會沒有資遣預付工資+謀職假?(因為是我主動寄出存證信函提出資遣要求)

以上,感謝您的寶貴時間與回覆,感恩!

曹尚仁律師回覆:
1、可以另外主張第5款之規定,所以不受30天之限制,不過建議還是早點提出會比較好。

2、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公司持續給薪,或是終止契約而給予資遣費,倘若公司仍置之不理,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謝文明律師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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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詢問(12/2):

您好!

 感謝曹大律師 & 謝大律師熱心的回覆,另有2個問題想請教:

1.小民已決定先寄出存證信函,內容草稿如下,想請教有無不妥或是需要加強的地方?

敬啟者:本人○○○與貴公司於民國(下同)○○○年○○月○○日簽訂僱傭契約,貴公司於104年11月6日公告無薪假相關事宜,但本人並未簽署同意書。期間曾多次詢問人資部門後續薪資計算方式但並未得到明確回覆。故聲明主張貴公司在無薪假期間仍需支付原薪酬辦理,否則有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訂各款之情形,本人可依法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請貴公司給付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予本人,以免訟累為荷。

2.原提問第三點相關答覆?
(Q3:若公司收到存證信函後將我資遣,是否會沒有資遣預付工資+謀職假?)

以上,感謝各位大律師的寶貴時間與回覆,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