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對方急著離婚,可待對方提出對您父親有利之條件,或您直接提出有利於您父親之條件,請求對方給付賠償金,才答應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若沒有滿意之條件,可拒絕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在103年的8月24號日被詐騙了 已在103年8月24日報警
當初在奇摩拍賣看到歹徒張貼的賣車資訊
價格便宜 但按說是當舖的權利車然後跟原廠有合作可以變成正常的車輛
然後第一次匯款到他給我的帳戶說是用來給原廠的
然後後來寄給我一本存摺一個印章一個提款卡
說要做資金流向證明 叫我把買車的金額存進去 在自己提領出來
但當我把買車錢存進去過沒多久就被轉到別的銀行帳戶了 歹徒好像已經設定好網路預約轉帳了
被轉走後我詢問歹徒 歹徒給我被網路轉帳轉走那帳戶的資料 叫我詢問銀行 然後他跟我說錢還在 沒人敢動那筆錢
我目前不知道那筆錢 到底還在不再納的帳戶裡
如果在那帳戶裡 請問有什麼辦法能把錢拿回來呢
總共匯到2個戶頭
但是第二個戶頭錢一存進去 就被轉到第三個戶頭
而我這邊有第二個戶頭的存摺 印章 提款卡
第一筆戶頭已經抓到人頭戶的人 也開完庭
但是第二筆金額比較大筆 到現在都沒消息
錢好像還在第三個戶頭裡面沒被領走
請問要有什麼辦法可以趕快把錢拿回來呢 謝謝


原本任職於遠傳電信,認識一位同事(以下簡稱甲),交情一直不錯,放假也會一起出去吃飯,後來我跳槽到一般通訊行上班,離職後與甲一樣有聯絡,2月份時甲說他朋友想申辦台灣之星月租799,因為我現在任職通訊行價格比較便宜,所以他說要在我著裡申辦給我賺業績,甲自行跟客人簽完合約,我就幫他送件給窗口,後續甲還有說他另一個朋友也要辦台灣大哥大月租1399搭手機..,一樣也是甲都把合約完成後我幫她送給窗口,(著些都有line的對話可以證明是他提供給我),到了最近突然接到警局來電,要求我去做筆錄,說2月份申辦台灣之星799的先生,至警局報案遭盜辦,詢問甲是怎麼回事,甲一直說他確定是客人親簽,是在當時的遠傳電信親簽,但因已過了好幾個月根本無法取得監視器,因為發生著件事,我們開始調查甲送來的文件是否有問題,一調查發現當初辦的台灣大哥大1399月租客人完全不知情,我們打電話給遠傳的老闆發現甲是在任職期間,把客人資料拿出來盜辦門號,我們比對後發現身分證跟遠傳電信的皆為同一份,但當初有請甲到公司簽立切結書,確定哪些門號是她送件給我的,如有問題會全權負責的文件,甲有簽名,
因為當時相信朋友,沒想到卻都是盜辦,請問如果上法庭我需要如何自保


律師妳好
發生事候第一時間點先去派出所報案,也取得報案三聯單,在來就是去mycard客服先凍結朝詐騙卡號,事後去mycard客服線上詢問如果被人儲進遊戲公司,是否告知遊戲公司先停權該帳號,如果有的話被凍起來的點數是否可以償還給我,得到的答案是關於您反應的問題,經客服查詢這張點數卡的卡號, 已經在2016/5/23 上午 12:39:37儲值成功。 若是您遇到疑似被他人詐騙點數或點數被盜用儲值的情況,由於這樣的問題是屬於刑事案件,建議您可先到附近的警察局報案。完成報案程序之後,請一定要將「報案三聯單」妥善保存喔!因為這可以當作警方受理您案件的證明,請留意! 在您完成報案後,您可以和警方提出「凍結儲值帳號」的申請,而警方也會協助您將資料提供給MyCard客服中心,您不需要再另外傳真「報案三聯單」及證件資料給MyCard客服,而我們會配合司法機關偵辦您的案件,並將資料轉交給遊戲公司申請帳號凍結。 如果您沒辦法先和警方報案說明被詐騙(盜用)的狀況,您可以考慮一下是不是要先向MyCard客服中心,提出申請凍結儲值帳號的要求。若是有這樣的需求,您可以使用傳真或E-mail的方式,提供【親筆簽名實體卡切結書】、【身分證影本】、【點數卡影本】、【購買證明】給我們,當客服收到了您的資料之後,將會以簡訊或是E-mail通知您!也會立即先為您調閱點數卡的儲值紀錄,並針對儲值點數的帳號向遊戲廠商提出凍結申請。 另外,也請您盡快向警方報案、取得「報案三聯單」,再請您將資料補傳真提供給MyCard客服中心備查即可。 小提醒!當您提供客服實體卡切結書等資料,並不等於MyCard客服或遊戲廠商可以取消儲值交易紀錄或辦理退費,您的案件還是要以司法判決結果為主!而有關求償的部分,同樣也是要依據司法判決結果,由被害者(您)向加害者(詐騙您的人)提出賠償,智冠科技都會配合司法判決的結果進行處理的。 傳真號碼(02)2651-1874 客服信箱service@mycard520.com.tw 檔案下載-實體卡切結書http://goo.gl/AjvfMs 詐騙/盜用處理流程:http://goo.gl/1Oi8Lp
如果警方都破不了案,真的找不到其他償還的方法?請律師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訴請離婚的理由可能不夠堅實,您應好好再與對方協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訴請離婚要有離婚之事由,儲值玩線上遊戲,是否構成離婚之事由,要看你玩線上遊戲是否沉迷,而造成婚姻關係難以維持,若無,妻無法以此理由訴請離婚。



律師您好
我於上個月初被公司無預警資遣,由於離職時間匆促,我因為擔任企劃一職,所以帶走了我上班時的企劃檔案,想要當作作品,但之後被公司知道,請我帶回公司,由主管將帶走的資料刪除,刪除後,主管請我簽切結書,表示我未經同意所帶走的資料已由公司刪除,若日後有資料由我這邊流出造成公司損害,可對我求償。
這個月中,理應發放上個月薪資,但公司扣住,並發了一封律師函(今天更收到存證信函),內容大概是,他們懷疑我有違背該切結書之事實,限我三日內回公司說明,並領取薪水,否則要提告我侵占、偷竊等等。
我任職期間所寫的企劃案,多是關於公司一些營運狀況介紹,或是公司每個月例行的活動案推廣,然後全部都是我自己撰寫出來的,也從未有加密或是特別囑咐機密文件,然所有資料也已全數被公司所刪除,我並無留下,也無從有洩漏資料的情況,想請問,我是否有可能涉及任何法律問題,例如竊盜、侵占、營業秘密罪等?我是否該於三天內回公司報告?或者我又該如何自保?謝謝您

您好,本人從102年開始就使用線上報稅,今日因需查詢 104 線上報稅事宜,故撥打至國稅局,國稅局人員告知,我有 103年的欠稅,欠稅原因是因為重複申報扶養的關係(我有扶養我兩個妹妹)。後來與父母確認名字才知道,重複報稅的人原來是一個遠房親戚,父母表示,並不知情親戚有私自報稅行為,對親戚的行為感到失望!!! 後再次與國稅局人員確認,人員要求我提供戶籍謄本、主張書證明,證明我確實一直都有在撫養我妹妹,不然從103年之後都有可能會重複發生重複申報扶養。
想請問一下律師們,主張書證明;我該怎麼寫? 因為我上網收尋,都只有收尋到撫養切結書,可以麻煩律師們幫幫忙,告知我一下改怎麼寫嗎?
PS:我妹妹跟我為同母異父,故國稅局人員告知只要申請 本人跟母親 的戶籍謄本證明為同一母親即可,所以這應該不成問題對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將切結書之違反條件及違反結果寫清楚即可,但對方亦有可能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對您解僱或扣薪之行為申訴,若對方屢勸不聽,建議可請其他員工做事,避免不必要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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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般建議在上工前或聘僱前
就讓他們簽立切結書
縱使不願意簽名
只要每次上工前安全宣導時陳述也有效力
何況不能喝酒這是很基本的要求
直接開除不會有問題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所從事的行業具有一定的潛在風險,這陋習應盡速處理,以免未來工人在工作過程中對於第三人造成損害而影響到您,建議將之以工作規則的方式,訂明規則及效果(例如於上班期間嚴禁喝酒經發現將予解雇),於研擬後交由所有人閱覽後簽名(須確實由所有人閱覽在簽名,此部分可以),這在法律上來說會是有拘束效力的工作規則,日後若仍有此情事,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可直接終止僱傭契約,不須有預告期間,也不必給付資遣費。2.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謂的切結書無法律效力,無法強制請求對方與您結婚,若想將小孩生下,建議不要理會對方之說詞,可將小孩生下後,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切結書、協議書、任何形式的甚麼書,都沒有用,別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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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父親的三名子女都有繼承權,不可由任何一人獨吞,另注意1151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則父親過世時名下的財產屬於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有任何一人擅自處分遺產的話(例如直接持父親的存摺印章等至銀行提領現金),會涉及到刑法第335條侵占罪、第210條偽造文書罪等罪嫌。
2. 關於房屋之部分,一般來說可思考的方向是民法第412條附負擔的贈與,但這部分由於父親已經過世,已如撤銷之可能;另一條可能的途逕是借名登記關係,也就是當初父親是基於特殊的考量而將房產登記於某子女名下,但所有的管理權限都是在父親,出借名義人只是單純將名義出借給父親而已,若是如此,在父親過世後,該房產應歸於所有繼承人所有。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最好能夠留存書面資料,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首先應研析當初簽訂的契約內有無再特別約定違約的賠償責任(但目前資訊看起來應該是沒有,否則仲介也不會另外要求簽切結書),而關於斡旋金部分,一般都會轉作為訂金,有違約的情況的話,依民法第249條規定,仲介應可以不予返還。
2. 目前既然僅在斡旋階段,要求您簽切結書作為賠償予對方的費用並不合理,不建議率然簽署。
3.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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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八月跟女友私下交往
十月被發現
去對方家談了以後雖然對方家長不同意交往
但是可以繼續當朋友
我也前前後後去了她們家好幾次
也送了不少東西
對方母親加我好友翻我文章
發現我有一篇在講她的內容
裡面是在講述我女友因為中午空班,留在店裡跟其他女同事聊天
結果回去被臭罵還被打,問中午不回家在幹嘛
而我拍下監視器影像反問女友媽媽
之後她就一直對我一些心中小宇宙抒發
或是跟社團糾紛一事的抒發對號入座
我截了事件經過圖給女友媽媽看,她直接迴避我問題
而她在自己臉書上截我圖,也沒有遮名子
痛罵我如何如何,說她臉書是公開的,歡迎大家評評理
說要告我和誘、略誘、公然侮辱、毀謗、防礙名譽、妨礙性自主
我不懂是誰毀謗誰了
甚至揚言要告到新聞台
要弄到我父親警職沒辦法做下去
一直在自己臉書上自圓其說
我要回也不是,不回也不是
正中下懷讓她的朋友覺得我有問題
甚至標記自己的女兒
把這些事情告訴他們父母兩個家庭的親戚和家長
把自己家庭弄得不可開交
並指責這一切我都要負責
事後還將我女友手機內跟她自己手機內的LINE對話刪除
雖然在那之前我也叫女友先備份起來
我也有一些跟對方家長聊天的談話錄音
是否對於事後反提告和解釋有實質幫助
對方一直用『傷敵兩百,自損一千』也無所謂的方式騷擾和恐嚇
一再出爾反爾說不告最後又要告
還要去婦產科驗處女膜
曾屁股壓在我女友身上強迫她簽切結書蓋手印
弟弟妹妹皆能當證人指控母親行為
覺得過於誇張想要幫助
卻又不能帶去驗傷存證
我不想影響父親的工作
更不想因為官司影響女友在家族內的狀況
但一直活在騷擾和恐嚇的生活壓力下
該怎麼辦
對方兩家族已經算是被洗腦到很徹底了
1.請問貼監視器反駁和指證的文章,如果被告會成立嗎?
2.那對方母親對號入座說我毀謗她一事,被告會成立嗎?
3.我與女友發生性行為,對方滿16未滿18,是否已經不構成任何責任?
4.我有跟女友提議過如果不喜歡家裡狀況,可以求助社扶單位,或是一畢業5.有穩定收入就搬到外面住,這樣構成和誘和略誘嗎?
6.女友目前住家裡,並與我聯絡,這樣構成任何法律問題嗎?
7.若到時罪名不成立,是否該以誣告反擊?
8.對於不遮名子的在網路上散播對我不實的指控,並稱自己臉書是公開的,我該如何反擊?
真的很不想因為這些事情弄得雙方家庭沸沸揚揚
更不想因為這種自殺式攻擊影響工作
我是社會新鮮人
沒有錢上律師事務所上法律諮詢
更請不起律師
不知道這場自訴的官司會打多久

另外因為去年結業式太多東西
去載女友回家被教官發現
班導打回家告訴家長
最後只卻因為班導師沒有記過處分
女友母親一狀告上教育部讓老師被記申誡
我不懂要怎麼樣才能做出這種不合常理的行為
面對這樣的人,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僅約定不得再借錢給您父親,則其拘束力可能會有問題,若要有拘束力,建議加上違約金之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給了之後一直叫我們簽下不合理的切結書(例如不能追討相關法律應該資遣費,只願意給部分他自己亂算的遣散費)
不簽,然後遣散費跟預告工資就一直沒下文,快要到30日了,就寄出存證信函,對方收到之後一樣還是不給,開始說前幾個月有遲到早退所以要扣錢,跟我們追討薪水回來等。
今天一早備妥相關資料(已超過30日)提出檢舉(先前有先提出調解,資方不願意出席),也順便檢舉資方勞保報低的事情,下午資方就匯了一筆金額過來,少了5萬左右,原因是資方自己有員工手冊(從未看過也未公告)因為前幾個月有遲到早退扣掉了
後來打電話給桃園市勞動局相關承辦人員詢問,他說,他沒有不給你資遣費,所以不適用於勞基法第78條第一段罰30萬以上,只是少給,最多罰2萬。
想請教的是:
1.已經過了很久的遲到早退,不是應該當月結清?我們每個月都有薪資明細可以顯示未扣款,還有拿到績效獎金那些,也未收到相關逞處公告(其實我們是責任制,早到早走晚到晚走,他硬要凹部是他手冊裡面的上班時間)
2.這種亂給並且給這麼少的資遣費及預告工資,難道政府機關只能開罰小小的兩萬而不是78條的30萬以上嗎
3.承辦人員一直說一事不二罰,同樣事情不會再罰他,建議我們走調解或是向法院提出訴訟才可能拿的到錢(也就是 他們沒有強制力要求資方要給錢)我想問的是,難道沒有其他約束力或強制力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