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事情發生在11/3 下午突然被老闆叫進去辦公室
開口就問我說: 我能不能配合加班 不能就走人!
當下我很疑惑 因為我平時都有加班了~所以我回答:我並沒有不配合加班 我每天都完成所有工作 還跟主管報備完 我才下班的~(通常下班時間都快八點 晚一點就是9-11點都有可能) 但是老闆不爽我比主管早下班 然後說她跟大主管就是要動我!總之就是小主管去老闆那抱怨不少~老闆說他聽到的不是這樣
說不然來對質 然後就把大小主管都叫進來~小主管一進來都不敢講
然後我就一直被洗臉 羞辱 然後一直被罵自私什麼的~
我覺得很委屈 同事們都知道我做了很多事情 只因為我比主管早下~所有同事都知道小主管很愛摸 動作很慢~每天都可以摸到11.12點~但明明沒有這麼忙
所以大家都會跑來問我說 小主管到底在忙什麼?其實我自己也很好奇~
但老闆很吃這套 他不在乎效率這件事 只在乎他看到誰最晚下班就是最為公司賣命~但我並不想這樣天天以公司為家~我天天都是以效率在工作 做完自己的事還會幫同事 只因為動作比較快 我也不想拖到很晚下班 卻這樣也不行?而且我也是有天天加班只是沒比主管晚走而已 哪裡沒配合公司加班?
而且明明當初七月我提離職 老闆挽留好幾次答應我不會再讓我加班這麼嚴重~因為當時五六月我天天半夜一點多才到家 真的覺得很累 所以不想再繼續待 所以七月中提離職~最後被老闆說動所以才留了下來 那時老闆開出的條件就是
給他二個月時間找人 他答應一個月不超過四天八點下班 還有加薪~所以我才留下來的
結果現在卻問我說不能配合加班就走人 請問我該怎麼做?
因為被突然叫進去 所以手機也沒帶沒錄到音
大家都知道老闆擺明不想給資遣費
當下我只回答說可以配合加班 因為我平常就都有加班啊 真的很莫名其妙~
那時我也沒說當初答應的條件不是這樣的 因為被罵的更難聽~老闆真的很可怕 而且公司沒有上下班打卡 我也不能去投訴公司 請問該怎麼搜集證據?
11/3講完隔天11/4公司讓我瘋狂加班到半夜二點 11/5加半到晚上十點半
這種日子真的不想再下去 如果現在我去跟老闆說不能配合加班 那意思就是他當初要我走人 那我怎麼要求資遣費?還有如果當天要我走人 是不是要有提早十天告知謀職假~我進公司剛滿一年 我查了謀職假要二十天前告知 然後我還有年假沒休 ~還有公司每個月都先扣員工6%勞退 說滿一年才退
其實真的很不合法
請問要怎麼做才可以把全部該給我的費用都給我呢?
因為據我所知 公司一貫的作風都不給資遣費 什麼的 。。
請幫幫我 現在每天上班都很痛苦
麻煩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我老公在換機車之前有一台50c.c.,它壞掉了,所以在換機車時把那台50c.c.的機車交給機車業務,看能不能折價或拆掉賣廢鐵,後來業務說過戶不了,事情就不了了之,一年多後我們收到了那台50c.c.的罰單,我老公就去機車行找那業務想問怎麼回事,去了之後發現他已離職一年多,機車也不見了,我老公就去監理站註銷牌照,監理站要我老公把罰鍰跟稅金等欠費繳清,繳清後要我老公去備案才可註銷牌照,我老公就去備案了,想說這應是遺失吧!因為不知道機車到底到哪去了,所以報遺失,報完我老公並沒馬上去註銷,不到一個禮拜我老公接到外縣市的交通隊的電話,因我老公上班無法接電話,就回到家才回電話,交通隊說找到機車了,也找到人了,但因連絡不上我老公,那個業務已被依竊盜罪嫌移送地檢署了,兩個禮拜後我們去交通隊說明,警察說這算侵佔,而我老公是報遺失,又沒第一時間到案說明,所以我們算誣告,前幾天,我老公開偵查庭,檢察官問我老公認不認罪,我老公想說他應該是真的誣告了那業務,所以只好說認罪,但他根本什麼都不懂啊!檢察官就說要我老公等下一次開庭!請問我老公真的被依誣告罪起訴了嗎?這該怎麼處理呢?誣告罪名會成立嗎?成立的話會被判多久呢?



我在旅遊業工作 是無底薪業務 利潤扣除5%OP獎金及5%稅金 其餘50%對分
去年7月進公司 說好季結 但公司沒有會計~結帳方式是我們算好利潤表 再給老闆娘核對 再發放
今年1-6月的獎金 一直拖到8/15才匯入存簿
因為公司每個月都有收500/人作為福利金 但卻沒有辦甚麼活動?
也沒有正式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 直到大家提出異議 才趕緊選出一位代表
我們也才發現 尾牙 三節獎金都是從裡面拿出來發給自己
現在我9月27日提出我10/20後要離職
這段期間會把10月正在進行中的團體完成
但10/06進公司 公司不但直接拆走電腦 也叫我立刻馬上離開 團的事情用郵件來往就好
原因:因為我12月有些團體準備要簽約 但是我想說因為我是無底薪業務 跟前東家也只是論件計酬
所以有合約已經用新的公司在屬名了(但都還沒有給客人也沒有收錢),前東家用此記錄說要對我提告 所以才叫我離開公司 不能帶走所有的東西~
我10月底前已經把所有團體都結帳完畢 利潤表也給前東家了 但對方要求要寫離職單才算
我就上勞工局找範本給他~它們卻說要我填寫它們的版本才算 不然不予之薪
我跟它們說~季結就應該在11/10時支付薪資 但他們卻說我拿勞工局來恐嚇他~還用很酸的語氣說~"我好怕喔!~~~~"
現在它們不回應 也好像不想要發薪資 而且同期的同事離職 也都還沒有要結算薪資
我覺得之前它們已經拖很久 現在又不打算發薪資 我該怎麼辦?
如果他要告我在他們公司上班時 電腦內有團體打算用其他公司簽約~可以對我提告嗎 ??
前提是我是無底薪業務~ 我10/06離開前 也沒有跟客戶收錢跟簽約!以上

我家中有四名小孩,我排行老四。
今年六月母親因為卵巢癌開刀,因為植入人工導管,於是手無法提重物。
十年前車禍,骨盤已換成人工,無法久站甚至蹲跑久坐,所以無法工作。
我二姊結婚,目前與他老公開了間早餐店。
我三姊10月底剛離職,目前就業中。
(他這個職業是今年7月剛就職,三個月變嫌工作太累..等等理由提出離職。在這之前他已經一年多無工作了。)
我前年高職剛畢業,從高職建教時,母親的生活費一直都有我在支出。
如今母親因為癌症需要額外的費用....包刮一些醫療用品,醫療費..等等。
於是我與我的大姊及三姊口頭約定好,他們一人每個月提供一萬,支付母親的生活費用(包刮醫療那些)。
結果上個月我三姊離職,我母親詢問他生活費之事,我三姊竟然叫我母親別一直想向我們拿錢,自己找工作賺錢。
我真的很生氣,想尋求幫助。
這幾年都是我自己獨自負擔我母親生活費居多,從來沒向他們要過支援。
甚至他們向我母親說想讓我幫他們繳手機費,我拒絕不了我母親我也幫他們繳費了。
這些我也從來不跟他們計較過。
連我母親住院之所有費用,也都是我一個人獨自去繳費。
甚至他們一個個都說工作忙不想照顧我媽那些,我也自己照顧。
我一邊工作一邊還上醫院照顧我母親,這些我也都沒強求他們要回家照顧。
如今他們卻向我說,領的錢少....等等想耍賴當初約定好的事情。


律師您好
在職時跟店內工讀生說我要拿店裡的物品去維修
然後晚上下班後和老闆討論後決定當天離職,
隔天把電動鑰匙跟帶去維修的物品帶回公司還給老闆
結果他就說我沒有告知他拿走物品,所以這是侵占公司資產,
還毀謗我說,是我離職後隔天擅自拿鑰拾開門進入店內偷走店內物品,
(但我當天根本沒有出現在店內是在職時帶走)
然後在股東們說我是小偷到店內偷走物品!(這能構成毀謗嗎?)
當時他威脅我要簽切結書否則不讓我"離開"若我離開就要報警通緝我
不斷的言語威脅恐嚇,造成我心生畏懼,我不想把事情鬧太大,
他看我想息事寧人的態度逼我寫了一張切結書叫我道歉帶走物品的事情,
但內容卻是除了道歉還有和當初談好的薪資月薪不一樣,
強迫我自願轉成時薪19320元還要扣薪水一萬元賠償公司。
後來想說怕侵占如果真的成立對自己也不好,就寫了。
可以拿回我應有的薪資嗎?
之後發現老闆沒幫我保勞健保(我上一個月的班)(公司滿五人)
想要投訴他,他又繼續把侵占這件事拿出來威脅我若投訴,就要報警 告我侵占
(我這算不算是侵占?)(那是不是我簽了切結書就承認我侵占?)
所以我也沒有勞健保,連團保都沒有....
我想請問,如果我去申訴的話,會成功嗎?
感謝你辛苦看完了我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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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請問
我在某候選人的競選辦公處工作,一開始應徵的工作是文書打字人員,
一個小時是140元,實做實領,可是在前幾天
他用Line發語音信息告訴我,要我轉到網拍部門,做網拍的東西
一天上班8個小時,只有4個小時的薪水領
另外4小時是學習時間,不支薪
如果不接受的話,就請我離職
他通知我的當下是晚上了,我也還沒找到其他的工作
所以我無法馬上離開,只好接受
可是,在實習的4個小時裡,依然是做他交待的工作
說好是學習,卻要我們自己上網找資料,沒教我們任何東西
又一直說我們在消耗他的成本,下班時間也不願意準時讓我們回去
要我們留下來開會討論,幫他做事情,卻說我們是在學習
還要加入他要創立的政治團體,簽定做8小時領4個小時的合約
在Line裡面說同事不想保管鑰匙是我害的,我亂說話
又跟我們說,我們來學習做網拍,有給我們半薪,很好
說只要回家有飯吃,有地方住,半薪就夠生活了
我有跟他說過,我是在外面租房子,不是住家裡
還跟我說,我一個星期沒滿40個小時,要補時間
但我請假是因為我生病,也有在Line裡告知他
他並沒有在第一時間通知,而是等我上班後才跟我說
要求我星期六、日都要去上班,補時間
我有拒絕,但他一直堅持要我用自己真實資料
也曾把我的私事跟其他人說,讓我覺得很不受尊重
說我一直在浪費他的成本,卻又看不見成效,
還三不五時精神轟炸我一下
讓我的精神壓力很大,晚上一直睡不好
而且他說因為要成立公司要花很多錢,暫時不會成立
所以我也沒有勞健保,連團保都沒有....
我想請問,如果我去申訴的話,會成功嗎?
他在Line裡的對話跟語音檔,我都留著,可以成為證據嗎?
如果他不服的話,要繼續上訴會成功嗎?
請各位律師們,幫我解答這個問題好嗎?


除了樓上大律師所言外,建議您或可聲請勞資爭議調解,另補充準備事項如下:
1、每月薪資單(明細)、薪資入帳之存摺明細、每年所得扣繳憑單。
2.、若有「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 ,需親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免費申請自己的「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注意:在去勞工局申訴前,最好先至各地勞保局服務處,調閱自己的勞保投保資料並請服務人員列印出來,免得到時已在勞工局寫申請書了,又要再跑一趟勞保局)。
3、上下班打卡資料(可拍照當證據)、主管核准的加班或請假申請單。
4、雇主有違法事實之書面公告、e-mail信件等。
5、老闆或主管口頭說「要你領半薪」或「調網拍職務」等之錄音。(調解書上證據欄上先寫上項目名稱,可不先交出實物,等開會時再當庭播放)。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以下資料,有些問題,可以再請問嗎?
除了樓上大律師所言外,建議您或可聲請勞資爭議調解,另補充準備事項如下:
1、每月薪資單(明細)、薪資入帳之存摺明細、每年所得扣繳憑單。
我們沒有薪轉,是每日下班領現金
2.、若有「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 ,需親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免費申請自己的「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及「勞退金專戶金額證明」(注意:在去勞工局申訴前,最好先至各地勞保局服務處,調閱自己的勞保投保資料並請服務人員列印出來,免得到時已在勞工局寫申請書了,又要再跑一趟勞保局)。
我們沒有勞健保,所以無法申請
3、上下班打卡資料(可拍照當證據)、主管核准的加班或請假申請單。
我們沒有打卡制度,都用Line做聯絡,但每日下班領薪水時,都會簽收,可當證據嗎?
4、雇主有違法事實之書面公告、e-mail信件等。
我有老板要我們簽的合約書,裡面有說到做八個小時領四個小時,可以嗎?
5、老闆或主管口頭說「要你領半薪」或「調網拍職務」等之錄音。(調解書上證據欄上先寫上項目名稱,可不先交出實物,等開會時再當庭播放)。
在Line裡公司的群組,有他要我領四個小時薪水的語音,要先錄製成光碟嗎?
還是直接當庭播放就可以了呢?








事件說明:
我在公司任職人事行政,負責計算薪資,做了一段時間覺得老闆不可靠所以提離職,但被他留下,後來某日老闆說要把他的薪資從15萬調到35萬,但是沒寫任何文件,後來我知道應該要經董事會同意,後來他跟我說,如果我覺得忙不過來可以請外包(外聘人員),預算夠的話,暗示也可以多報一些薪資自己用,我當時貪心便做了,每個月做薪資我都會跟他對薪資明細跟出帳明細,他親簽後,他會拿大小章用印,之前他也訂了一些薪資制度,他也交代我公司薪資只有我跟他知道,8個月之後 老闆全盤否認 告我背信/詐欺/侵占,說我虛報薪資,但是每個月都有跟他核對簽核,而且他自己調的部份他不可能不知,我知道我有錯有罪,只是我不知道該如何題證據,另外我是背信/詐欺/侵占都犯到嗎?
另外 他跟全體員工說 我發佈及告知的薪資福利都不算 ,他沒答應,導致很多員工想走了


回覆 方勝新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您的問題是什麼呢?
事件說明:
我在公司任職人事行政,負責計算薪資,做了一段時間覺得老闆不可靠所以提離職,但被他留下,後來某日老闆說要把他的薪資從15萬調到35萬,但是沒寫任何文件,後來我知道應該要經董事會同意,後來他跟我說,如果我覺得忙不過來可以請外包(外聘人員),預算夠的話,暗示也可以多報一些薪資自己用,我當時貪心便做了,每個月做薪資我都會跟他對薪資明細跟出帳明細,他親簽後,他會拿大小章用印,之前他也訂了一些薪資制度,他也交代我公司薪資只有我跟他知道,8個月之後 老闆全盤否認 告我背信/詐欺/侵占,說我虛報薪資,但是每個月都有跟他核對簽核,而且他自己調的部份他不可能不知,我知道我有錯有罪,只是我不知道該如何題證據,另外我是背信/詐欺/侵占都犯到嗎?
另外 他跟全體員工說 我發佈及告知的薪資福利都不算 ,他沒答應,導致很多員工想走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老闆親簽之證據資料,以利證明老闆明知相關事件,及您為受老闆指揮所做,無相關背信詐欺侵占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公司當時確實有約定這樣的條款,則您要以不知作為抗辯,恐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拜託各位律師好心解答:我之前在家事務所工作8個月,公司有零用金,已供處理業務上花費,但必須記帳,公司只有我一位助理,雜事我全包,因為實在太忙了也想偷懶,所以發票幾乎都被我弄丟了,帳務也沒記,一開始有記一點點,後來完全沒記,之後是突然離職的,所以因為帳務沒記,零用金沒交代清楚,沒交接工作,多次被傳簡訊回去處理,一開始沒去,因剛好找到心工作很忙碌,後來有去算清楚【所有不清楚的帳都由我賠】,有簽收據。半年後卻又一直傳簡訊詢問相關問題,想要告我“業務侵佔”,一開始不斷否認故意犯罪,僅承認偷懶沒記帳,後來我害怕還道歉錯誤請求不要告我。1、請問我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2、簽署收據、道歉簡訊、承認偷懶沒記帳是否等於自認犯罪?3、整體而言,我會被法官判刑?還是無需擔心?4、現在該如何是好?請律師?自己去開庭說明?


事情是這樣的,本人在6月間在餐廳工作時因為偷拍犯了"妨害秘密罪"
當時有被害人發現證物(非員工)當場沒有通知店員及報警,隨後私帶證物離開現場,並擅自看裡面的內容,隔天去向總公司投訴說在我們單位發現偷拍,本人也在同一天中午去就近派出所"自首"(對方未報警)
大約在七月初,對方終於去報案,警方也通知我去做筆錄(自首第一次,這是第二次),在本月20號開了第一次偵查庭,庭中對方有表明說願意原諒我,檢察官就詢問雙方條件,本人因為經濟因素願意用1萬元做賠償,對方不接受堅持要前公司一同出面(本人自首當天就離職了,且提告案件屬本人個人行為,檢察官也向對方表明)才願意和解,本人試著聯絡過前公司,不過前公司切割得很清楚不想理會(根本找不到主管)...
想請問一下 本人有"自首"但未獲得和解,這樣有機會獲得緩刑嗎?
感謝閱讀!



您好:
我於『台灣國際影視基金會』,現己任期滿4年,由於公司是一年一約,屬於定期化勞務契約,現在我面臨2014/11/10去生產,產假應到跨年度的2015/1/10日,但公司要求我只做到2014/12/31的契約期滿,但若依我產假請到2015/1/10,公司擔心定期化勞務契約就會自動延長為一年,所以希望我提早工作到10/31後,提前2個月算產假,中間牽涉我產假及非自願離職還有育嬰假的請領,原今年4月就要解聘,但因懷孕而公司不想付資遣費及涉及兩性平等法,所以就依契約規定,將我留到今年契約期滿,現在公司要求我工作到2014/10底就離職,2個月算產假,後轉至另一個相關協會,讓我能請領育嬰假,之後於明年2015/7/10後請領非自願離職,基金會不願意付我資遣費,而用調轉公司來規避。
我所強調的重點是:
其一:萬一『台灣國際創意及科技協會』在我請完育嬰假前倒閉,我就無法繼續請領育嬰津貼之後再請領非自願離職嗎?
其二:公司用我定期化勞務契約期滿,而規避資遣費是否合法且附合勞工基準法規範?
其三:他們沒有辦法保證,關係密切的『台灣國際影視基金會』下的『台灣國際創意及科技協會』能否在2015/7/10還存在。
其四:我若答應轉任另一協會員工,對於『台灣國際影視基金會』就無法主張我的權益及資遣費的部份了嗎?
其五:公司可以要求我產假提早10日,只因為不想契約延長到隔年,和不想給我育嬰假跟非自願離職,而在產假期間將我解雇嗎?

請問以下由本人所陳述之事由是否構成民事損害責任及刑事涉有背信、侵占竊取電腦檔案等等之責任,或是有其他罪項,還請 各大律師解惑。
本人於2014年5月份,經由104人力網求職投遞履歷,後由XX興業有限公司(以下統稱為資方)面試後錄取,當正式上班後勞資雙方並無簽訂任何勞工契約、員工守則以及公司規定等條例以及相關規定,也未給勞方投勞健保,僅以口頭告知勞方時薪為120元,發薪日為隔月5日,職稱為設計師一職,並於2014年5月20日起正式上班,由於公司設備老舊,於是我經由王姓總經理核准,攜帶個人電腦放置公司內,僅能本人使用。
公司僅有4位同事(王姓總經理、公關、業務甲、業務乙),廖姓負責人只是一位人頭,背後出資者為一位吳姓大哥,事後本人與其他廠商聊天後發現,王姓總經理已有過許多信用不良之紀錄。
5月份為第一個月,到了隔月6月5日發薪日時,資方並未按時給付薪資,當時業務甲、乙也因王姓總經理拖欠廠商貨款而互有摩擦,王姓總經理後續也未對此事積極處理,而導致業務甲之客戶不滿,業務甲也因此而離職,資方也未給予業務甲所應得之薪資,而此承接案之主辦單位也以合約內容之違約事項提出解約。
業務甲離職後與承接案之主辦單位協商過後另行簽訂合約並執行,由於本人與業務甲後續還有互相聯絡,業務甲在得知資方薪資拖欠許久後,幫忙介紹設計案給予本人利用下班時間賺取外快以幫忙維持本人生活所需。後續資方於6月中旬面試並且錄用了一位會計師以及設計師。
5、6月薪資經由多次與資方協調後才終於在7月中旬時以現金方式支付本人3萬元整,後改由月薪制(新台幣25,000元)。很快的8月5日發薪日到來,資方依然積欠薪水,會計師以及另一名設計師因此而同時請調離職。而背後出資者吳姓大哥,也因此主張不給予薪資,吳姓大哥也在公司內部提倡所謂的:「想來就來想走就走,自己離職就不要想領薪水」等訊息,導致本人擔心也會遭遇到相同情況,而不敢請辭,只好撐到8月底。本人這段時間內也有多次向資方提出協調,希望能夠拿到應得的薪水,而資方卻一再使用各種藉口拖遲、延宕,每每都以三天後就會發薪水為由,打發員工。本人只好於8月15日時以此為由向王姓總經理提出請辭,但資方卻以公司僅剩我一名設計師,所以不准我的請職,但卻又遲遲不發薪水。由於本人還有家中生計負擔必須,所以無法繼續等待下去,便於8月29日,也就是8月份的最後一個周末,告知王姓總經理及公關小姐,本人將要離職,要將自己的電腦攜回,並且將檔案備份至公司內部公用硬碟,而王姓總經理也同意我帶走。由於檔案為未完成品,我擔心薪資會不予支付,於是向資方提出:「支付本人應得知之7月份以及8月份薪資後,便如期完成檔案交付」為條件做談判籌碼。但資方卻始終不願意出面協商,並且提出:「因我不給予完整設計稿件,導致合約延期而產生之非必要成本及其他後果,必須由本人負擔」等主張。我也提出願意如期完成設計稿件,但前提是必須先將本人薪資支付完成之條件,但多次邀約調解也避不見面,吳姓大哥甚以電話告知本人:「錢是不會給你的,檔案不給大家來試看看」、「信不信我弄你」等言語威迫。可惜後續談判以破裂收場,資方就這樣沒有消息了一個月,而資方營業登記之地址也已經月餘沒有開門營業,一直是大門深鎖。而我就在10月10日收到一封律師事務所寄來的律師信,內容大致上與我所敘不同,不只隻字未提拖欠薪資等事,並且於律師信上提及:「因本人將原本資方已承接之案件資料與電腦檔案一併攜走,直接導致資方對於相關案件與合約之延誤與增加部必要之成本支出,例如以下等等…共計損失新台幣十萬餘元。資方將依法提出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與刑事涉有背信、侵占及竊取電腦資料等等之責任。」並檢附當時在職時本人的名片以及許多自行製作之「委外成本清單」及「變更合約內容協議書」等等,皆無勞務報酬以及扣繳憑單或是由承接案之主辦單位所認證之印鑑與簽章等等單據,以此求償十萬餘元。
請問如此事件小弟該如何處理,20出頭歲剛出社會,第一次遇見此事,有點力不從心,不知從何辦起,也不知該如何應對,所以還請 各大律師協助,謝謝!


起因 前雇主情緒常不穩公司行政相關事務常因為他的個人情緒而有異動
很多同事都吃了悶虧而自請離職,而我個人也得此教訓,所以只要他單獨找我對話面敘時我一定會側錄已保障自己的權益,終於他又爆發了,就在我快要服務滿一年的前幾天,找我面談工作內容不如他意的事情,還欲把我調職,我忍不住請益他到底要怎樣?他突然道出請我做到今天即可,並馬上發給我當月份薪資要我馬上走人,我氣不過.要求他支付資遣費.他堅持不肯.
事隔多日後,我莫名收到該司的支票,說明要發給我資遣費,但打了一張A4紙大小的紙說明要我跟律師聯絡,說我工作期間有妨害祕密 偷竊 侵佔等事情
我實在不懂,詢問目前在職的同事,聽說他被勞工局盯上了,懷疑是我去告密的,他要報復.而且有很多人密報該司違反勞基法多項.借問這樣的行為?我該怎麼嚇阻他不要騷擾呢?再或者就任他這樣發神經想告就告嗎?


我與前夫前年分居後,我把小孩帶回娘家住,小孩當時是5歲及1歲,之後便開始出去上班工作,第一份工作因為環境很不好,所以做了半年就離職了,在隔年2~7月沒有工作,我開口向前夫說可否給我5000元照顧這樣位小朋友,我考慮我要求不多,但他確對我很殘忍,說是妳自己要回家的就要自己負責(他只會出學費,其它的一塊錢都不會給我),我說如果我沒有照顧小孩你有辦法好好的工作賺錢嗎?在我這裡照顧也是你的小孩丫,我說那小孩你帶回去顧我現在沒錢養他,他說我沒出錢不用顧嗎?不然就把小孩都給他,他要帶回去請家人帶,也不會給我,他一直都是一個人住,家人也不這個縣市,怎麼可能顧(他一個月4.5萬)卻不肯負責
我有保留那幾個月的單據(及他也親口說他不會給我我錢的簡訊)
請問我可以向法院追溯請求他支付當時的小孩扶養費嗎?
PS:從前年7月至今只出學費,其它都沒有,目前兩人於6月已離婚.
謝謝!




律師您好
本人目前已是離職員工
但因前正子僱主扣押私人行李(今天有請警察人員協助,才順利搬走)及薪資未給付(正常10號入款,至現在還未給)
但是老闆叫我今天回去告訴我,因十月九日回去交接勞健加退保未告訴老闆而擅自回去交接及擅自回去拿走店裡私人物品及公司物品
因老闆人為在台灣,所以請主管讓我把所有東西拿回去店裡面放好
當下回去有請交接員工和我交接事物還有當天上班員工陪同我做的碰的拿的任何事物,直到主管叫我把全部的東西歸還,不可拿走任何物品,然而放完物品主管陪我離開店內為止,我沒有再拿及碰到任何東西過。
十月九日當天因為員工之間小費是私自拿走而我的小費則是放在我工作環境的抽屜,所以當天我拿了小費投進捐贈箱。
現在老闆詢問員工是有有這回事,其他員工並說沒有這回事,老闆現在反說要告我竊盜罪
請問這樣算是竊盜罪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應無竊盜罪之疑義,即使老闆對您提告,亦不一定會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們好:
本人於 99年8月15日在公司工作。 但公司於103年8月16日起,以工作未接交清楚為由,延遲支付本人薪資,累計迄今從7月份開始,共有2個月薪資未給付,經本人屢次傳簡訊公司給付,公司卻不付。
過程中我在7月15日已告之主管要離職
1.總公司所規定的離職單與與提前一個月需要完成的行政程序都有完成(這部分我也列印相關文件以及資料)
2.相關工作內容我也跟另外一個老師進行交接(有直本交接給對方蓋章),但相關證據在公司裡~
3.我那時候8/11有用公司內部信箱詢問主管方便的時間,表達很忙會在另行通知我時間
4.我因為工作職務的關係:平常上班週日~週三,所以8/10-8/13我都有去上班,8/13歡送完,所以8/14-8/16我是不用上班的,但卡在我離職時間是8/16,所以主管認為我8/14-8/16仍然要去處理交接的事情。
5.我有發信跟他說明,我不方便去後面有其他的安排了,請他透過寄郵件的方式跟我說在處理...之後公司就都沒下文(手機有證據)
6.後來聽到我同事轉述 主管表示要讓我在XXX體系待不下去 因為不是我本人聽到這部分舉發他威脅的證據
7.我7月14日有去做體檢,公司以8/16我要離職算在一個月內要我自己支付這筆費用,讓我很傻眼....
1.請問相關的律師們我能夠怎麼處理
3.所以需要走上調解委員會嗎?另我朋友其實有走過這途徑,但對方公司很大透過關係然後先去跟我朋友從政府申請的調解人私下僑過,還反過來說我朋友XXX公司很好,一定都是我朋友的問題,這種事情讓我聽到很傻眼,是否有其他方式處理這種問題
4.另像這種勞資爭議有需要留意什麼事嗎?比方6月份法律追朔期.....
在請各位專業律師協助解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主之違法行為,若業主不願與您協調,可再委任律師對業主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亦須考量您之訴訟時間及成本,是否需與業主纏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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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律師,因為我被職場言語霸凌,我已經有證據也問過勞工局的律師,他建議先發存信給公司,同時間一起發勞工局的勞資調解書請他們來調解
因為寄存函太慢,我不想再到公司了,
有律師建議如果有在電話中說明離職時間及離職原因,也可以作為證據,
因為我想依勞基法第14條第2款,不過ㄧ般而言會建議在職的時候進行,避免日後發生究竟為自願離職還是請求資遣的爭議。
問過勞動局,申訴單一去,最快也要兩星期,同時我也必須告知勞檢處,聽說勞檢電話一打,他們就會馬上到公司調查,因為我想馬上到協調會要資遣費然後離職
1.所以我可以直接到公司寫離職單,離職單上須註明是要終止勞動契約嗎?
2.如告知公司我寫離職單的同時,會告知勞動,勞檢,這樣妥當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主管之違法行為,亦可直接提起訴訟請求損賠償,但若您欲直接提起訴訟,須備妥證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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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是在今年8/29向公司小老闆當面請辭,並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六款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法令,勞方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應自知悉30日內請資方把每個月從薪資扣除百分之6的勞退金,加班費不足差額,遣散費,非自願離職書,高薪低報之勞退差額,歸還於本人,小老闆原本說下個月初五來領,但時間到了經理出面卻又變成不行?在勞工局協調時資方卻向勞工局說是我自請離職並未寫離職單!當下勞工局調解員問我是不是有說自請離職?我正常反應先答“有”再來要說明原因時,調解員就一直說話等到可以說的時候調解員卻說我為何不一次說清楚現場有錄影音證明我只說“自請離職”所以遣散費,非自願離職書,都不行向資方索討,我感覺好像被調解員設計,他們完全站在資方立場,但公司確實是有違法而且是重大惡意之累犯!罰後還是一樣違法!歷年來離職的員工去申訴要求的事項都一模一樣,而且都成功拿回應得款項和非自願離職書!為何我就不行?於10月20日要再開第二次協調!想請問專業的律師!我該怎麼辦?我還有機會勝訴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