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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ho987 104-02-01 19:47

上個月跟以前再找工作的時候上班報到跟離職都被要求蓋指紋.一般民眾去警局做筆錄也會蓋指紋.有些公司或機關上班打卡也要蓋指紋打卡.一般民間買賣或簽約或者當舖典當東西也都會蓋指紋.可是只要有心人士(尤其是民間私人不正派公司)把受害者的指紋拿去做成指紋印章(民間有業者在做指紋章),並且偽造簽名跟身分等資料.....這時候仿冒受害者的簽名再蓋上刻好的受害者指紋印章...
拿去幫受害者根本不認識的人頭保證龐大債務....又或者是虛構一個消費借貸契約並且指明一個海外或國內人頭帳戶,由加害者或其共犯把龐大金錢匯入其帳戶.之後再把帳戶的金錢提領一空.並且說明當時借貸契約上是受害者指明要把錢匯入借貸契約指明帳戶.契約上也有受害者的指紋印章蓋上去的指紋,以及百分之99相似度的仿冒簽名.
所有曾經有在外面工作或簽約的老百姓只要有留下過指紋,簽名,雙證件影本正本資料給別人的人,都有可能會變成詐欺受害人.我今年1月報到上班當天派遣公司竟然要我蓋指紋並且看我雙證件正本還抄錄我的身分證背面號碼!請問我或其他老百姓如果不幸碰上這種事情...法官能夠做出公正的判斷嗎? 

是我本身所遇到的事情,很擔心會被有心人士利用.再想到這個社會上有許多人也會遇到像我這樣的問題.目前我並沒有發生事情,但是還是多少會擔心...目前沒有進入訴訟程序....所以也不知道要問誰比較好....但是想到律師們很熱心的會幫助需多人解答法律問題..所以才會來請教律師看看.....指紋被有心人利用製作成指紋印章..蓋上去效果等於自己本身用手指所蓋的指紋嗎??再加上簽名也很好復製..律師大人如果能夠回答的話我會很感激您的..真的不幸碰這種事情會百口莫辯嗎....????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01 21:04

如果真的遇到,就是提供有利於你的事證供法院審酌,會看對方提出什麼事證再加以抗辯。

104-02-01 11:43

小弟的女友在中部某家客運公司上班,擔當財務
之前同部門有個很不稱職的業務,工作時有疏失
而他的工作會影響到小弟女友的部分
所以常常被她開單投訴其於業務上之不當行為
而那個掉漆的業務,待了半年一事無成
從沒接單紀錄,終於在月初被經理逼退
後來心有不甘,在接到以前負責的客戶投訴時
(因其客戶不知已離職)就刻意打電話跟舊公司投訴
投訴小弟女友處事不當,事實上這些業務根本不歸她管
純粹惡意報復,不知有什麼法律可以對其究責

還請版上各位術業有專攻的先生可以指點一二
幫忙遏止並給予教訓,小弟感激不盡

Janet 104-01-31 02:03

不好意思我在今天1/30收到前公司的存證信函。 

信中內容說明XX於101年12月10日至103年09月30任職於本公司。本公司103年11月25日盤點XX門市103年11月帳數,扣除公司負擔部分後店鋪人員按在職天數比例計算應負擔賠償金額22470元。請收到此存證信函一週內匯回總公司。 

我是在103年6月多離職的 
想請問我是否應該去負擔此比金額 

若是不需要負擔...那我現在應該要怎麼做才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1 09: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的信函沒頭沒尾,根本無法釐清相關責任,建議可以與公司聯繫,詢問究竟要求賠償的事實及明細,倘若公司拒絕說明,則可以用回函的方式,以利將來訴訟中提出。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31 23:02

您好!

如果公司的損害不是您造成的,您不用負責賠償,回函拒絕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1 23:43

您好,可毋庸理會,亦可委請律師為您回函。

wyler 104-01-30 20:06

各位律師好:

我曾經於一家公司上班

但到職時(12年5月),他給了我一張合約本票簽。

說是至少做滿一年,否則將拿本票去執行

老實說我不疑有他就直接簽了

一年多後(13年8月),我離職了,老闆也同意了

當初簽的本票沒還給我

而就在這幾天,收到法院的強制執行通知

但我並沒有跟他借錢

我也有屢行任職一年協議(雖然我沒有合約副本)

覺得莫名奇妙

難道我只能乖乖的付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1-30 20:16

既然沒欠錢就不用付款,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就閣下對個人所具名簽發之本票有所爭議,為保障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0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儘速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31 16:18

同上諸位大律師所言,您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表示您從來沒有從對方手中拿到錢,也沒有積欠對方任何金錢,而由對方就原因關係存在舉證。

ca 104-01-30 18:43

請問

收到民事判決正本 判被告該賠給原告 X萬

等20天後被告沒上訴

如果判決確定了

我方去申請強制執行

我們打算向第三人扣取薪資(半年前確定他在某公司上班)

如果他突然離職扣不到了該怎麼辦呢?

判決正本申請扣第三人薪資時已經交給法院

如果要拿正本去稅捐機關查被告財產該怎麼辦?

如果能夠去稅捐機關查被告財產,他名下沒錢,無法強制執行扣不到錢,

就拿被告沒辦法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最後執行無結果,則法院會發給一張債權憑證,待日後債務人名下有財產再另進行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 104-01-30 19:2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最後執行無結果,則法院會發給一 ... (恕刪)

債權憑證能夠去 稅捐機關 調查被告財產資料嗎?

 

正本和確定通知書 只有一份  扣第三人時已經交給法院

就沒有正本和確定通知書了

該怎麼去稅捐機關查被告財產呢@@

小覆 104-01-28 12:18

我從103年9月2號做到12月14號,店長就沒排我的班表了,已事先告知不做了,而且我已全數領完薪水了,但今天卻來電告知我說,客人打去門市詢問103/11/7的信用卡帳單問題,當天是我和另一位人員職班,但是現在我已經離職了,現在卻要我負責過那麼久的事情,我怎麼可能會有印象來處理這件事啊!!!請問各位大大我要怎麼辦?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8 12: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問題過於模糊,究竟是怎麼樣的信用卡問題?公司希望你如何負責?

2、倘若您確實有疏失,可以簽立和解書,倘若無,則可以依法提出答辯。

小覆 104-01-28 12:3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問題過於模糊,究竟是怎麼樣的 ... (恕刪)

律師您好~門市打給我是說,客人拿三張帳單,但實際入帳只有一張但其他兩張都有蓋張

小覆 104-01-28 15:2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問題過於模糊,究竟是怎麼樣的 ... (恕刪)

帳單問題:客人來三張,條碼沒撕,有蓋門市章,但日前客人接到銀行催繳,可是門市電腦紀錄就只有刷一筆,?它兩筆沒刷但是有蓋章,現在客人就是咬定蓋門市印章就表示已經收錢了==我要怎麼辦,重點我已經離職了,現在才告訴我,我怎麼會知道又要怎麼負責?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8 2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必須有證據證明是您蓋的章,否則無須負責。

阿風 104-01-27 19:49

我這邊有個問題想要請律師先生幫我解答...我加入公司時主管跟我說明薪資是用件數下去計算..年終是每個月件數會抽取一點換算..那我再過年前離職這樣我領的到年終獎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8 10: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年終在法律上屬於獎勵員工年度工作之性質,倘若勞資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則一般認為於年前離職,公司並沒有發給義務。

2、就您所述的狀況,似乎有把部分薪資預留作為年終發放用,故而似可以主張有特別約定,因此建議可以嘗試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小妮子 104-01-27 01:59
您好, 我從9月1號就在這間店上班了 現在想離職 可是公司規定 過年前後1個月不能離職 我也跟主管說家裡有事,主管就說那跟公司無關 請問這樣我還是要照著公司規章走嗎? 我並沒有跟公司簽任何合約 我們這間店打離職單還要待在公司15天 否則職押跟薪水就領不回來 本公司沒有保障底薪 所以那15天也不ㄧ定有錢賺 重點也沒有保障底薪!
沈恆 (沈律師) 104-01-27 07:02

您好!

您只要依勞基法規定的天數提前告知離職時間即可合法離職,有上班的天數都可領薪水,至少應領到勞基法規定的基本工資,若公司違法扣薪,可向勞工局申訴或提起訴訟追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妮子 104-01-27 01:10
您好, 我從9月1號就在這間店上班了 現在想離職 可是公司規定 過年前後1個月不能離職 我跟主管說家裡有事,主管就說那跟公司無關 請問這樣我還是要照著公司規章走嗎? 我們這間店打離職單還要待在公司15天 否則職押跟薪水就領不回來 本公司沒有保障底薪 所以那15天也不ㄧ定有錢賺 重點也沒有保障底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7 15: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所簽立的契約有約定離職期間,則必須受到拘束。

2、倘若是勞動關係,則沒有底薪、預扣薪資都是違法的,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小妮子 104-01-26 23:41
您好; 請問我想離職 可是公司規定過年前後1個月不能離職 但我並沒跟公司簽合約 所以我還是要照著公司規定走嗎? 本公司也沒有勞健保!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27 00:19

小妮子你好:

公司禁止員工在特定時間離職,已有違反勞基法之疑慮;

但要自請離職也必須依你服務年資多寡而需提前告知公司,分別是:

1.未滿一年10天,

2.一年以上未滿三年20天,

3.3年以上30天。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阿單 104-01-22 23:51

我在前公司任職3年   當時公司要求簽屬保密條款(哪時簽的已忘記)
上個月離職  找相關產業的工作
因為要表示我在前一份工作的績效狀況(爭取待遇)
所以出示了我在原公司 每個月的對帳單(個人業績)
後來其中一間應徵的公司(同產業)  告知了我原公司我有出示相關文件
原公司派主管告知我   公司會寄存證信函(還沒收到)
但最後我應徵到的工作(已在職)  跟以前是沒有相關的產業行業

------------------------------------------------------------

請問如果前公司真的採取法律行動
會有怎樣的刑責?
我今年24歲而已,前份工作是我出社會第一份工作
加上我最後換的工作  也沒有因為我前份工作的資歷或業績得到好處(因為產業行業 完全無相關)

沈恆 (沈律師) 104-01-23 06:11

您好!

是否洩密並不是由公司單方認定,而要看您出示的資料內容為何來判斷,如果只是關於自己業績的數額,而與公司商業秘密資料無關,就沒有洩密的問題。且公司如果不能證明您出示具體內容,縱使提告也難以成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您簽訂之保密條款係用於保護公司營業秘密,就職務上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洩漏給他人時,就有刑事責任。依您所述,若出示個人業績的數據,讓競爭廠商得知原公司營運資料就有問題,然因為您目前工作與前項公司屬不同產業,無競爭關係,因此是否構成洩漏機密尚有爭議。建議您與原公司聯繫,以達成和解為最佳解決方式。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4 21:17

Dear 阿單,

根據我國營業秘密法第二條,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且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要件:(1) 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2) 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3) 所有人已採取適當之保密措施。簡而言之,營業秘密並非一般員工可依通常情形取得,即每個人根據其在該公司之 (英文稱為 clearance, 權限)得取得之資料,又該資訊必須具有一定之經濟價值而使其較同產業更具競爭力者。就您所提供之業績報表,若符合上述三項要件,即核屬營業秘密。建議您先釐清此點(譬如原公司是否有限制某些人使能取得該業績報表或以浮水印、儲存於特定不能限意進出之地方)等等。如需協助,歡迎來信洽詢!謝謝!

ca 104-01-22 17:40

請問

我知道 被告在哪邊上班

如果拿判決正本和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 去申請執行被告薪資

如果他離職或執行之中離職

強制執行失敗

法院會把 判決正本和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 還給我嗎?

如果不還的話,正本只有一份該怎麼辦? 以後該怎麼申請其他的強制執行?

如果強制執行薪資失敗

我還能拿判決書去稅捐機關查被告財產

再一次強制執行他的財產嗎?

汪哲論 (律師) 104-01-22 20:32
回覆 ca 的發言內容:

請問

我知道 被告在哪邊上班

如果拿判決正本和判決確定證明書正 ... (恕刪)

您好:
提出於執行法院的執行名義(判決書正本、確定證明書正本)
原則上在全數清償的狀況是不發還的,但您這件既然是執行薪資,是可能發完移轉命令後發還的。(補充:法院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62點之1第1項,關於第一百十五條之一部分:(一)對繼續性給付之債權移轉命令後,案件得報結,並於執行名義正本上註記執行案號、執行費用及第三人名稱等字句,影印附卷後,將之發還債權人)。

執行無效果時,執行法院會註記後發還或發給您債權憑證,將來都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另外,如果執行法院未發還而需要原判決正本、確定證明書正本,請向原裁判法院聲請補發即可。(需支付規費,依據判決書頁數而定)

以上見解,供您參考。

cathy 104-01-19 16:01

我的員工於2014/9/1到職,

工作期間內時常違反工作守則,到職後還請我不要幫他加保,

因為他在領失業補助金。

在2014/12/29跟現場主管提出想要離職聲請

12/30我請他做到12月底,

他說我是無故解雇他,想要我簽署非自願離職聲請書,

請問,非自願離職聲請書簽署後對於我的公司有影響嗎?

請問我有違反勞基法的地方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9 16: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自行聲請離職,則毋須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2、未依法投保的部分屬於違法,倘若遭認定是公司片面終止勞動契約,依法必須賠償員工損失,並且恐遭罰款。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公司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David 104-01-18 12:31

我們是醫療機構,我老闆他自己因為沒有背景,所以找我當負責人,但他常常不參與又一直誤會我,我想離職,但是他之前跟我有簽10年的約,他自己說是為了營利事業登記弄的,沒有內容但有簽字,他也有說是假的,但是只有他持有 我並沒有,因此我擔心我如果要離職他會不會拿這份契約叫我賠償?

林嘉格 104-01-17 11:06

因為去年九月多跟我借我的私人戶頭,那個戶頭是我也正在使用的我沒有多想很多就想說沒有關係 借他用!因為我們是在做生意做批發生意所以會有客人轉帳近來,就有公私帳也有我自己的帳,因為我有時候會賣東西,但是因為我起了貪念所以有些帳我只有入一半進去,但是如今我離職了老闆說我的帳所有都沒有入進去,她要我去列印帳戶的明系表,我有列印下來但是我自己都分不清楚了,因為都是帳號她覺得都是她的帳,她說都是她的不肯能是我的,她自己那邊的資料也無法顯是到底有多少帳沒有入,我真的也想不起來哪一筆友入哪些沒有入哪些又入多少.因為那時候有時候我手頭上有前我就會先幫客人繳清,我就不用再去領出來,所以帳很亂

然後因為我有些價錢亂開 所以他的東西帳也有對不起來....

我的帳戶曾經最多到達七十幾萬元她覺得這些都是她的 但是李頭也有我自己原本的錢還有小生意的錢 

她跟我說 要賠損她 她有權力跟我要 從去年十月的薪水到今年十月的薪水還有年終獎金等等之類獎金的錢通通都可以要回去 他跟我所培 100萬 她說一百萬只是剛好而已.

但是我跟她說 我希望分期 因為我身上沒有錢.我爸媽也不知道 就算他們知道他們也沒有錢....

我說我要去酒店打工之類 請他給我時間 但是她說她不要分期 後來 我再跟他交易的天數婉了億天打給他 他就不接我電話了 

直到這幾天收到 星期一要去台北信義總局報到 應該是要做筆錄????

但是我想要跟她和解...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也沒有錢請律師 我也想過要貸款 但是我現在才剛新的工作無法馬上帶款到很多錢給他 

我是真的知道我錯了 :(我好怕被關 我知道貪念不對 但是我沒有拿走那麼多錢..也許有好幾十萬 但是 我真的想要跟ㄊ和解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7 14: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以關於公司金流部分,使用私人帳戶時既沒有資金分流、也沒有作帳,那麼很容易遭認定業務侵占,且會以一罪一罰的方式處理。

2、建議您盡速向銀行調閱帳戶資料然後一筆一筆釐清,否則您的知道錯了、沒清楚、不知道等這樣的說法對於您一點意義都沒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7 18: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能涉犯業務侵占背信等罪,您應嘗試與公司和解,以利您向檢察署或法院請求緩起訴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7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嘗試與公司和解唷!

小舞 104-01-17 10:06

公司內已離職員工帶走客戶資料並將客戶加入群組,於群組內散播不實謠言毀謗公司,造成客戶流失及名譽毀損,已有群組內成員提供公司對話內容掌握到證據,請問可依何種罪名提告?群組內共同煽動者會有影響到嗎?提供者公司絕對保密但如提告是否會影響提供者?

小舞 104-01-17 10:12
回覆 小舞 的發言內容:

該名離職員工離開時有簽屬離職書~當初進公司時也有簽勞資契約,內容皆有保密條款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7 14: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涉犯誹謗罪。

2、倘若設有公司商業秘密,則另外構成刑法洩漏工商秘密罪。

3、公司可以依法提告並且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7 18: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證明該離職員工有對公司為誹謗之言論,可彙整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又該名員工帶走公司客戶資料之部分,亦有可能違反營業秘密法之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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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刑事上可以妨害名譽罪及妨害工商秘密提告民事上可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2.共同妨害名譽之人亦可能成為共犯。

3.提供  貴公司資訊之人應該會成為法庭上之證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Hermione 104-01-16 17:02

律師您好:

我曾經在醫院擔任一年的專任研究助理(非科技部)

現在在學校擔任科技部的專任研究助理,計畫為三年期,已超過一年

剛到學校時有幫我算之前的年資

因此是依科技部第二年的薪資開始領(目前領的是第三年的薪資,在學校期間為一年多)

1.上個月向老闆請假,老闆說我不適用勞基法,沒有滿一年七天的假日

沒有正當事由不給假……

請問這合法嗎?

2.計畫為三年的計畫,但學校給的契約書為一年簽一次,中間無中斷

請問這是特定性契約還是不定期契呢?

3.學校的契約一有條:

『乙方於約聘期滿前,因故提前離職,應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始得離職,否則應賠償甲方一個月所得』

請問我如果在第三年契約未滿前提前按規定,前一個月提離職

是不是就不需要賠償一個月所得了呢?甲方可以拒絕我提前灕職嗎?

若提前離職是否還會有其他問題呢?

4.103年8月前學校有提離職儲金,但8月開始已無再提

是否因為適用勞基法改成勞工退休金了呢?(因為承辦人員不告訴我…)

5.在學校第二年的聘期開始簽契約書的人不是我…

承辦的人因他自己作業方便,沒給我簽…

請問這會有什麼問題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6 21: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截至目前為止仍然不適用勞基法。

2、定期契約

3、依約款必須前一個月通知,並經甲方同意兩個要件符合始可免責。

4、如前述,因為沒有勞基法的適用,因此沒有退休金的問題,至於離職儲金的部分必須依據您所簽立的契約而定。

5、簽的不是你?是指代簽嗎?倘若未經您授權,已經涉犯偽造文書

104-01-16 15:32

你好><我有問題想請教一下專業的律師們~

1,因為老闆之後有說給付不出當初面試給的條件,那有跟我協商也就是重新面試重開條件,那因為我不答應,他也不採納我的條件,就要求我離職,也算是非自願離職的一種,他口頭承諾會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那除了這個我可以跟他要求資遣費還有什麼是他該給付的?除了資遣費我可以跟他要求精神賠償嗎?

2,如果說他在勞工局跟勞保局通保的離職日期不一,我可以怎麼要求他該給付的?怕您不清楚我舉例來說,例如:通報離職日為2/5,但是實際離職日卻為1/31,這樣的情況下我該怎麼要求他呢?

3,如果說她店面沒有開發票給客人,我可以怎麼檢舉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6 21: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精神慰撫金的問題,可以請求非自願離職證明、資遣費,倘若有薪資短給、加班費未給,則亦可以請求。

2、通報的問題只需要通知變更即可。

3、不是每個營業所都需要開立發票的,必須看他的營業額。

伊恩 104-01-16 06:26

你好,我先大約敘述一下:

我朋友A某前陣子是在美髮業當"助理",

1月1日~3日 - 排休

1月4日正常上下班 - 下班後慶生隔天身體不適

1月5日 (未告知前一天狀況) 請假or曠職論

1月6日正常上下班

1月7日~10日 身體不適 都有和公司聯繫 曠職論  

A某主動打給主管說明以下狀況和離職

1月11日 主管給這一天期限思考 (可能也被算曠職)

A是說身體不舒服在家休養,A都沒去看醫生,

然後A認為自己的身體狀況會為公司帶來困擾,

主動向公司主管說因為身體狀況,

也為了不讓公司繼續煩惱人手的困擾要離職

過了一兩天後,公司主管打電話要求A賠償薪資

A在一月的時候有上了兩天的班,

之後因為身體不適就沒再去了,

主管說:遲到、早退、曠職 以上離職結清

要還公司12710元 (薪資已被扣)

薪資被扣光就算了....

A某還得因為這樣欠上12710元???????

我想知道,這該怎麼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伊恩 104-01-16 20:2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以上希望 ... (恕刪)

公司追討曠職的債...

請問這樣合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6 21: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請公司提出扣款及請求賠償之明細,一一檢視是否有理由。

小慧 104-01-14 19:55

是這樣的,我在一家新開的美甲店應徵助理,當初應徵面試時有跟公司簽2年約,合約跟面試時雇主說會有講師教我們專業技術,我在那裡共上了15天,雇主並沒有請講師教育我們幾乎讓我們自學,加上有天上班途中發生車禍才得知雇主並未替員工加入勞健保,原因是我們未滿一個月是契約工,於是休養幾天我向公司提出離職,公司卻揚言要到法院告我,一再用法院向我求償合約上教育訓練費用十萬,二次向雇主商量,雇主跟我說他並非要求到足十萬看我的誠意不然他告上法院可以向我討個20.30萬甚至要扣壓我老公財產等言語我告訴他我上月份做十天薪水2867全歸還給雇主,他卻跟我說不夠,這樣我算被恐嚇勒索嗎?以這樣的情形,我除了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因雇主有好幾條違反勞基法,而今天接到民事法院電話雇主已向法院告我,請教要如何處理?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14 21:26

Dear 小慧,

他是無法扣押您或您老公的財產的,後者是因為現在的親屬編己修法,前者是聲請假扣押也要釋明原因,而這份合約明顯地顯失公平,又有詐欺嫌疑,法院准許假扣押的機會很低。(再說他聲請假扣押也有義務先繳納約三萬多元的擔保金)。所以您可以主張簽約時自己是急迫輕率無經驗,而簽訂了這份合約,嗣後你發現雇主並沒有為您加保亦未提供教育訓練,發現後便撤銷了當時的意思表示。建議您找個律師為您撰擬一份存證信函,至於法院若為此開庭,您也可以當庭主張撤銷契約的事由。如有需要,歡迎與我聯繫!

小慧 104-01-15 19:56

感謝姜律師的回應,我想請教下,我再想是不是等勞工局進行協調,若雇主與我無共識狀態下,是再找律師幫我寫存證信涵嗎?還是事先請律師寫好,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力比較好,對於雇主過份的要求金錢賠償,這部份我是否能從錄音中向對方反告呢?

因為金錢賠償這部份,我認為雇主已經算是再向我恐嚇錢財!

阿智 104-01-13 21:46
本人老闆的公司分成(3樓公司A)-(4樓公司B)..公司名稱不一樣..性質也不一樣
(就只是老闆同一個人)

本人本身是在(3樓公司A)..應徵技術人員..(負責產線內)!
但是因為營運問題..突然宣布產線暫停營運
就把我先調去(4樓公司B)的產線內! 性質工作內容跟原本不一樣!
原本一開始說不習慣可以資遣
後來又說因為我是公司培訓的技術人員 除了自己離職 不能資遣

本身當初去也沒特別簽啥合約..就基本履歷表而已!
培訓人員不能資遣只能自動離職?! 有這條??
這樣的說法是真的不能資遣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3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3 22:57

您好,建議您直接去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唷!

容容 104-01-13 09:29

請問.去年離職離職日期.後來發現有誤.今年可否更改呢?

我原本是在公立醫院服務.之後轉任學校公職.

由於離職日期有誤差一天的關係.

導致年資中斷而影響我的權利受損

要求醫院更改日期卻被拒絕.認為是偽造文書

當然我自己也有疏失.未注意到

原本應該是8/15卸職8/15至學校報到的

卻未注意而打成8/14離職(醫院意指8/13卸職.可是我認為是8/15卸職 ) 導致8/14我既不在醫院也不在學校

所以年資中斷了….

請問.真的沒有辦法更改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3 1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發函要求醫院更正。

2、倘若醫院拒絕,亦可以請求學校做實質認定,但是您要提出確實離職日的事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1-12 11:33

家中計程車102年中賣出給車行有買賣合約書標明車子車號引擎號碼等等說明賣給車行,但是103年初對方車子被拖吊一次已領出來,103年末又被拖吊一次並被發現無照行駛,因此產生燃料稅就不理不管,最後被放在拖吊場至今,直到最近,一直被這台計程車加入的車行發掛號信,要求去處理,但是車子已吊銷牌照,當初購買的車行不知道為何不去過戶,經辦人員又已離職,請問現在該怎麼處理,打電話去問監理處,說因為最後一位車主是我們,所以還是會找上我們,無照行駛等罰單也是一樣,另外還會被徵收燃料稅跟稅捐,可是車行萬一死都不肯過戶,家中老人又認為車牌已註銷有買賣合約書在,這些費用跟罰單都不關我們的事,都不太想處理,這想法是正確的嗎,麻煩請幫忙解答,謝謝

Rainbow 104-01-11 16:48
律師你好! 我先生前兩天駛小客車酒駕,測值0.29!請問除了罰金駕照是否一定會被吊扣一年呢?機車也一併吊扣嗎?因為他工作是賣車,會常接送客人,如果被吊扣駕照也許會被迫離職,如果機車也被吊扣,這樣完全無法出門工作啊!我們還有房貸車貸,請律師幫幫我解惑!另外請問罰金大約多少呢?先生是初犯!
凱凱 104-01-10 03:51

各位好,因為我真的很無助希望能尋求協助………

本人我之前從事百貨服務業,

最後上班日是103/12/26,

並且在103/12/31完成交接後離職

在104/01/07時突然接到前公司主任打的電話

說是公司沒收到我當初申請退貨的商品,

我當然覺得困惑了,

因為我在103/12/18左右時就寄出了,

 

 

 

這怎麼可能還沒收到,而且一般這種企業配合的幾乎兩天就到件了才對

 

 

 

接著後來就是一連串惡夢的開始

 

 

 

 

我們主管說

 

1)我當初寄出時傳真回公司的單據上沒收貨司機的簽名

 

 

2)物流公司也說沒有那批張單據的資料

 

3)她也請櫃台的人找過但找不到原本那張單據的正本

 

4)退完貨的品項櫃台的庫存還是很多


 

然後就下結論說是我私吞了那批貨....

我們主任說要我禮拜天前回覆她(意思要我承認是我吞了那批貨)

如果不承認(是我私吞)那就是沒有可以說話的餘地,就是直接請公司的法律顧問了

 

我今天不死心回櫃台找正本單據(我都有留底的習慣),最後終於被我從櫃台底下挖出來

但上面就是沒有收貨司機大哥簽名,

我們有兩位收貨司機大哥,一位收貨時會簽名一位不會,

我有把好幾個月前的單據的拍照起來做對比

表示有位司機大哥不簽名很久了!!!!!

但我還沒把找到單據的事跟主管說

我不知道我該做些什麼才是對我比較有利的辦法………

我不想背負一個45萬的黑鍋………………

請求協助!

沈恆 (沈律師) 104-01-10 04:25

您好!

退貨商品是由何管道寄出?從運送人那邊查詢,應可查出商品究竟由何人收受,也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設法找出當初向您收取貨物之證據資料,以利證明您無侵占貨物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6:58

 建議將之前沒有經過司機簽收的文件都拍照存證

萬一被告侵占時可以做為證據,

但是沒有簽收的話,公司確實可以主張貨被你吞了

小郭 104-01-09 14:29

本人前份工作約10年因違反公司規定(涉及業務侵占)而自動離職,本不想再跟公司有所牽扯,但卻於遞出離職單後接到總公司長官的關切電話,讓我瞭解是部門主管不想留我,而捏造說是總公司要我離職而填寫了離職單。

此部份如果小弟我對前公司提出勞資申訴,追討勞保未確實投保的差額及超時工作加班費未核發部份,我是否有勝算?

如果我對前公司提告,那我所違反公司規定部分是否也將被重新檢討,我在離職時已將不法得利款項返環並填寫自白書,違反規定部分未被公司記過懲處,如真的對簿公堂我是否有勝算還是就此作罷,請律師大人給予指導,感謝。

您好:

1.若您涉有業務侵占,公司可依法刑事提告並要求民事賠償,雖然您已經和公司達成和解,因為屬於民事上的私下和解,不影響刑事案件之提告。若公司提告,你可依民事已達成能和解為由,向檢方檢方緩起訴或法院緩刑之可能。

2.公司違反規定的部分,您可向勞工局申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 (0912-613-529)咨詢。

 

小郭 104-01-09 17:42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若您涉有業務侵占,公司可依法刑事提告並要求民事賠償,雖然您已經和公 ... (恕刪)

律師大人您好:如你所言,我當初所誤之金額約幾仟元,如公司提告民事賠償,將會依何種標準判賠,那我本身是否會有案底存在的問題? 懇請您幫忙小弟解惑~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9 23: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的賠償僅限於所受損失之範圍。

2、會有前科

小郭 104-01-07 20:04

本人擔任公司區域主管,需結算每月同仁所出勤的時數,在交由人事部進行薪資核算,期間發現有些時數是空閒出來,但是可以利用人頭將時數掛名取得薪資,得利部份約數仟元,過程中因與同事發生不愉快而遭到不明人士申訴,公司開始調查而進行約談,約談中我坦白並填寫自白書及歸還款項,當時未對我進行懲處,事情已經過約二個月,本人也已離職,這樣公司還可以對我進行提告嗎?  我這樣是觸犯了哪些條例,可否請律師大人給予指點。

一、可能罪名詐欺業務文書登載不實。

二、非告訴乃論

三、公司未必會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不用過於擔心

您好:您的行為確實涉有業務侵占的可能,公司可依法提告並要求民事賠償,然因為您已經與公司達成和解,雖業務侵占屬於非告訴乃論,即使提起刑事訴訟,獲得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機率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 (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有寫自白書,所以公司仍有可能依此自白書來對您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郭 104-01-07 10:44

本人於保全業擔任管理幕僚工作,需經手每月員工出勤時數給予人事部核發薪資,因於九月份當時個人財務發生狀況,卻利用職務之便擅自修改同仁出勤時數,取得數仟元之加班費用,過了二個多月後,總公司接獲同仁申訴短少加班費用而進行追查,此事件才東窗事發;但當時我也跟公司坦白,且簽下自白書及將當時的款項歸還公司在轉交給當事人,但是當時主管跟我說事情會幫我處理,希望我再好好工作不要再犯即可,當時也未對我進行懲處,但是過了一個多月,才又跟我說總公司對我犯的事無法諒解,要我自己離職;我也自覺理虧就簽立離職單呈出,但是我在簽了離職單後卻收到總公司的主管跟我聯絡,說我的事件懲處即可?何要離職呢?我說我的主管告知是總公司的決定,但是總公司的主管卻跟我說,當天會議有討論此事但並沒說要我離職只須懲處,須由部門主管承擔責任; 對此事件我才清楚知道我被矇騙了,因我在這家公司也快10年,且部門主管跟我說離職的時間已接近農曆過年時間,這時段非常難找工作,我也空閒了快ㄧ個月,對於部門主管用這種矇騙的方式讓我寫了離職單,這部份我能至勞工局申訴嗎?另對於勞保投保未依全額投保(投保20100,實際每月3萬7的薪資)及加班費未實際核發(稱責任制,每日都有打卡)等部份可以追逤嗎?如果我進行申訴的話,總公司對我當初所犯之事會提告嗎(業務侵占)?畢竟在年節之前辭了工作,家人必定追問其原因,但是我又不敢直接跟家人說我違反規定,致使有了把柄於他人之手,或許這只是部門辭退我的一個理由吧,可以省了年終及紅利部份,在此懇請律師大人給點指導,我是否該聽從家人的意見提出申訴。

LI.KI 104-01-07 05:02

【關於勞資爭議想請教!!】

 

  公司1名臨時工(於103/9/15 ~104/1/5期間本公司也依規定幫他投保勞、健保、提撥退休金)
  這段期間明知道公司工程趕工卻常常曠職又鬧情緒要離職,在上述期間因多天不來上班或鬧離職
  自12月份~1/5月份期間,公司因為他工作態度不佳,只要他不來上班就退保(12/15、12/26、1/5共3次去勞保局退保,等待他到職才重新加保。

 

ㄧ個多月前,公司在台中安排宿舍給與員工住宿,因該員工個人因素不與其他工班人員同住(同事告訴他上下班可以順路接送他去工地,但他卻以"不坐機車上班"和"生活習慣"不同為理由而不住宿!!)

 

 

為此公司安排他住在老闆私人住所(同住問題也很多,就不贅述...),重點是老闆的父親委託他轉交老闆家大門遙控器,他不但沒轉交...反而ㄧ個多月前開始多次請他歸還,他卻以各種理由推託...(因為公司資產及老闆所承租的住處之房東物品都放置在該處) 所以財產和安全問題都有疑慮...

 

因此老闆限期他盡快交還大門遙控器,否則屆時房東要求更換『鐵捲門遙控主機』必須他負責更換的費用,並要在1/5發薪日保留『預備扣款5000元』作為更換費用『多退少補』;如他歸還遙控器當天,會5000元全部退還他!

但他不但句句威脅還耍流氓要公司ㄧ定要補匯5千元還他...

 

 

另外,因1/3該員工突然曠職,公司和他聯絡,他才告訴公司他無法勝任目前的工項,要休息ㄧ陣子...

 

因公司不知他要休息多久,加上他1/5ㄧ直威脅公司要退還『預備扣款』公司也下定決心此人不再錄用,因此公司1/5當天下午將他退保!!

但此舉動讓他更不滿意,並且說他只是請假休息幾天又沒說要離職,並要求公司要付他『遣散費』(他是說『遣散費』,正確說法應該是『資遣費』)


該員工到職開始就問題不斷,公司因工程趕工而勉強雇用
公司在雲林地區有工程,為避免員工因通勤勞累,因此就近租賃宿舍給員工有充足時間休息。但該員工還要老闆快要60歲的父親,每天從他家『台南官田』到『雲林高鐵的工地』接送上下班!!
老闆的父親因體力無法負荷而告訴他:『公司有租宿舍你不住,就要自己想辦法來上班』,他卻因故耍性子不來上班。

公司剛成立不久,對於勞雇雙方權益一知半解,希望能解答如何維護權益?如對該員工有不當處置也請指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建議:委請律師當顧問,來解決公司勞工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7 09: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預扣5000元的行為,倘偌公司無法提出證據證明經過勞資雙方同意,則違反勞動基準法不得預扣薪資的規定。

2、就您所述的狀況,該名員工可能有以下問題:

(1)   無故連續曠職3日或一個月無故曠職達6日。

(2)   對於雇主或其同共同工作勞工施以暴行。

3、對方依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並且建議公司相關制度,倘若  貴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洽談。

 

 

LI.KI 104-01-07 16:09

感謝律師們回應,如有需要會更深入電話諮詢,感謝!! 

LI.KI妳好:

如曹律師所說,預扣工資恐有違反勞基法的問題

另依妳所述的內容,該名員工應有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對雇主、代理人或同事有重大侮辱之行為、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第5款故意損耗雇主所有之物品、第6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的情形,雇主可不經預告即終止與該員工間的勞動契約

若是依上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則雇主並無須負擔資遣費及預告工資,也無須依就業服務法為資遣通報,但為免事後勞工借題發揮甚至對簿公堂,建議先就具體個案徵詢律師意見後,再以正式書函通知為妥。

以上供參。

Monica 104-01-06 13:51

103/12/31離職,原因是老闆經營健身房倒閉,已經有兩個月薪水沒發放給員工們,所以要資遣我(行政助理),節省開銷,一開始他問我要自動離職還是資遣(資遣費他會照實給),我當然要資遣阿!是他必須給我的,我也請他幫我再職離證明上蓋章,因為我要申請失業補助金,政府給我的權益我幹麻不要,這幾天,我朋友給我看他在社群網站上po文說:助理把辦公室用很亂害他整理了一個小時(我有證人我根本沒用亂!)、做事做很糟、請各公司不要錄用我!!直接毀謗我,公司只有我一個助理,其他員工是教練,他擺明了就是在說我!

這種行為可以告他嗎?

積欠員工薪水2個月,連資遣費也欠。

沈恆 (沈律師) 104-01-06 13:56

您好!

您可以對老闆提起加重誹謗罪告訴,另可請求民事賠償,待刑事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可節省裁判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onica 104-01-06 14:1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可以對老闆提起加重誹謗罪告訴,另可請求民事賠償,待刑事起訴後附帶 ... (恕刪)

要如何提出告訴?我會勝訴嗎?費用怎麼算?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6 15:45
您好,對於這種情形,建議您先保留證據,對他提起誹謗告訴,誹謗是針對所述事實不實致造成您社會評價減損,至於他欠負資遣費部分,各縣市勞保局都有提供申訴服務,您可先向勞保局申訴。 如有進一步的需求,歡迎您聯絡我。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希望有這個機會為您服務,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俟備齊人證及物證後,即可逕向地檢署提出妨害名譽罪告訴,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sun.alle 104-01-05 19:23

工作即將滿三個月時,公司主管找我約談,認為我不適任要我離職,並要我寫下自願離職書,當下因為很難過,沒有多想就寫了。

事後我才發現這不符合程序,這樣不就變成是我自願離職,當下想追回離職信,卻已經送審完畢來不及了,請問我還能做什麼動作?

我曾問了我不適任的原因,因為主管無法常常監督我們的工作情況,所以大部份他都是聽別人口述來了解我的工作狀況。他聽了我的同事說我做事不夠積極,而且一再叮嚀我,我都沒有聽進去。我承認一開始我的確是不夠積極,但在一個月後,我已經開始能掌握工作,並能準時交差,我反駁了他們的說法,並打算提出我有做事的證據來證明,但主管心意已定,不想聽我解釋。

後來我忍不住告訴其中一個較要好的同事這件事,她告訴我,主管只問了一次我的工作情況,而且是在我剛來一、兩個禮拜的事,之後就不曾再問我過我的工作狀況,而這名同事也認同我的工作能力,因為我的同事只有兩位,所以我才明白主管是採用另外一位同事的說詞。

我認為這是非常不公平的事,主管怎麼憑一位同事的說詞來判斷一個人的工作能力?而且那位同事所言不實,她根本很少跟我溝通,所謂的「跟我說了很多次,我都沒有在聽」她從來沒有要求或指導我做任何一件事,何來我沒聽從她的命令?請問因為一個人的毀謗而故意害人失去工作,是否能因為這樣提出告訴?如果可以告的話,我要提供什麼樣的證據來證明我的清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5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5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意與您協調處理,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對其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06 12:33

依據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之規定,勞工對於工作無法勝任,雇主可以「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您工作3個月,應該10日前預告。參照勞基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形式上您是自己簽署自願離職,實質上是被雇主終止勞動契約,而且未經預告10日,但有舉證問題待解決。例如:如何證明您是被迫離職

 至於是否勝任該工作,亦有舉證困難,雖二位同事說詞不一,但對您有利的同事是否願意為您作證?實有疑義。因為作證完,他也擔憂工作可能不保。

 如同上面二位道長所言,先向各縣市政府的勞動局提出調解申請,調解過程比較不強調證據之提出,希望可以調成回復工作,或是給付預告期間薪資,並請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這樣有助於申請失業保險給付。

 “請問因為一個人的毀謗而故意害人失去工作,是否能因為這樣提出告訴?如果可以告的話,我要提供什麼樣的證據來證明我的清白?”~刑事上可提出誹謗罪之告訴,民事上可主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但是您要考慮,那位同事向您主管說你工作不認真等事之時,可能沒有第三人在場,也沒有錄音錄影,舉證上都有困難,不建議提出(但有證據證明同事有傳述不實行為,可以考慮之)。

倒是應先處理與資方之勞資爭議問題,似乎比較重要。

可樂 104-01-04 21:13
前幾天.跟一個同事再開玩笑.因為連續幾次.他把ng的產品花時間包裹.被我看到.他才發現.其實他只要裝進袋子裡就好了.因為是要直接淘汰的.而當時.因為那批產品很多蝦疵被我看到.我會問他們能不能過..其實是我抓太嚴.那是可以過的產品.所以.連續幾天他們都會回我"青菜啦"."當沒看到".類似這樣的話.等於已經變成無謂的用字.
結果我又看到他把ng淘汰的產品小心的放進紙箱.我以為他又忘記了.所以就笑他說.那是ng的.你"青菜"放啦.他就回我說.要算數量.可是看他動作就覺得很可愛.於是我又回了一句"青菜啦".這時候.另一個同事跑來.剛好聽到我最後一句"青菜啦".就很嚴厲的斥責我說.你說什麼青菜?難道你做事情都是青菜做嗎?當下我第一反應是.因為他沒有聽到頭尾.而且不知道我們前幾天都是這樣講話.所以產生誤會.我沒做解釋.當下就說.我說錯了.不應該說青菜放.對不起.接著他就走了.沒多久又跑回來.站在離我五步的距離.指著我的臉說."下次再讓我聽到你教別人青菜做的話.你就...".接著他就走了...
當下真的很想哭.因為快到過年了.工作很難找.尤其是可以坐著的工作.根本就是少之又少.所以我忍下來.可是回家後.我就開始身體不舒服.隔天無法上班.雖然這次元旦休息了三天.但是.我光想到要去上班就一直無法入睡.我很害怕他會不會整我.讓我做不到過年.因為這間公司新人離職率很高.離職原因都是因為正職不好相處.而我只是一個做半個月的派遣.我真的很怕被整走.今天上班看到他也整個胃痛.聽到聲音就覺得很恐懼.
請問他這樣的行為可以構成恐嚇嗎?我真的很想去告他.除了害怕工作會被整外.年紀這麼大了.從沒有過被指著鼻子罵.感覺很羞辱.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4 23:03

您好,刑法上的恐嚇只有恐嚇取財恐嚇危害安全罪,由於他並沒有講出 類似我就揍你一頓或給你好看之類的話,所以刑事恐嚇危安罪不易構成。但是他的作為的確造成你處於惶惶不安中,亦即你的人格權被侵害了,依據民法第18條,有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已搆成侵害時,得請求排除之,所以您有權請求他停止用威脅的口氣對你說話,甚至您因為他的行為而精神狀況不穩定致干擾睡眠的人格法益受到侵害的部份,得向其請求損害賠償。至於要訴訟或先調解,都建議由律師出面代理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如有進一步的需求,歡迎您跟我聯絡。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希望有這個機會為您服務,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小P 104-01-03 12:54
您好: 想請問一件事情,我在一所幼稚園任教,園所於12/11遭教育局稽查,當下我和小班老師因非本科系所以被提出警告,如兩週內未改善,將雙方開罰,後當天下班老闆要我進辦公室去談,他就說一大堆,我回您現在的意思是要我離職是嗎?他說我也不願意啊!且我一次少兩位老師耶!我說可是您當初也知道我非本科系,但如今卻是這樣處理事情,且我懷孕耶!您要我怎麼去找工做啊?他回我也很無奈啊!後因太氣他的處理方式,我說明天再給您答覆,回家便告知先生,先生要我做至12/12離職,後因擔心拿不到薪水,所以只好簽他要我簽一張因個人因素而離職的紙,還要大班老師站旁邊當證人,且教育局要他兩週內改善,所以正常12/25小班老師理當也要離職,但是12/29老公上班前經過園所發現她沒離職,想請問: ?我還有辦法要他給我非志願離職證明書嗎? ?我還有辦法申請到失業補助嗎? ?對於因害怕拿不到薪水而簽因個人因素而離職,這樣有效應嗎? ?對於他繼續讓小班老師非本科系還繼續任職,是否有管道可申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3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協調,您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是否值得以訴訟解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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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3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協調,您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是否值得以訴訟解決之。

Jaco 103-12-31 02:37


不想打擾各位大律師的時間,小弟就簡單的敘述重點囉~小弟今天收到公司發的存證信函,大約內容為下
【1.告知我早退大略幾天,要追回我的薪水5.6千左右】
(社區主委發Mail致所有委員告知我的工作時數、時間,甚可彈性調整及社區公告都有備份留檔做為舉證)
【2.告知我自己幾號開始曠職,依勞動基準法12條1項6款中止契約
(當日之後休假的班表我有留存做為舉證,根本是正常休假)
(當日的請假急診收據備留,有請公司高層主管帶班)
(有公司主管告知,並也是公司主管幫我帶班,程序上並無問題)
【3.告知我因為我服務態度惡劣,破壞公司形象使期無法繼續與社區續約,造成公司損失,要對我追訴】
(因兩屆管委會交接,所以我面對的是兩屆的主任委員,而兩屆主委對我的感謝,知道我的委屈難做人的LINE對話內容都有備留做為舉證)

與小弟有糾紛的是一間保全物業公司,小弟的任職職缺是社區總幹事,在剛進社區服務時就已經發現社區在溝通上有相當大的問題,對我們公司的印象也已經極度偏差,大廳櫃台甚至有公司之前指派的某社區總幹事不得進入本社區的標示。
小弟進入社區當時又正值兩屆管委會交接,所以需要處理的事項較繁複,而社區也並未配置秘書,所以總幹事外出執行社區事物是無法避免的!!
但在社區住戶針對我們公司意味濃厚的工作環境下,加上新任主委並不備受住戶肯定,且前一屆遺留下未處理的社區事物也必須趕進度,
不做不行,但做事情實在綁手綁腳.....任何外出(政府相關單位、銀行、外購採買、尋找廠商)都會變成住戶攻擊的焦點。
(有住戶找麻煩的對話內容備留)因公司與社區的合約剩不到2個月即將結束,發現這些問題後,我就已經馬上要求公司該區主管請調(對話內容有備留舉證),
因為我不想成為社區管委會與公司被攻擊的焦點,但主管不理會(已備留LINE訊息做舉證)再請社區主委致電給公司,主管還是不理會...(已備留LINE訊息做舉證)
因為主管的不聞不問,但身為社區總幹事,我必須保住社區主委在社區的執行權利,及報備目前我正在執行的社區事物,所以因為一封mail社區住戶下不了台到大廳與我咆嘯。(主任委員支持我做法的對話內容備留,該封mail也有轉寄給我該區主管)
因公司主管的不聞不問最後讓社區主任委員非常不高興,多次告知我發函要提早解約(LINE對話有備留)當時我還拖時間幫公司講話,說不必要提前解約(LINE對話備留)。
任職將近兩個月,在我不斷協商的狀況下,主管甚至誘騙我自己寫離職單(LIN對話備留),終於願意要讓我換社區任職,
但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我一進公司準備接手新的服務社區時,公司就先就給我一份試用期不合格的撤職令(有備留)請我離開,因為我並不熟悉勞工法,那我也只能默默的離開找工作吧.....但事情還沒結束,大約過了10天,公司同事告知我說公司又有發一篇懲處令,跟我徹職是同一天的,說我恐嚇客戶(當天請我離開並未同時給我),記大過一支撤職!!
並張貼在公司佈告欄(有照片備留)在這個行業閒話都傳得很快,公司這麼做根本是讓我無法在這個行業生存,更可悲的是,我過去在這間公司可是任職將近一年的主管,這要我情何以堪?
好吧..了不起不吃這行飯,我是單親家庭,還一個小孩要扶養,有工作比較實際吧!
但...事情還沒結束,公司現在再寄存證信函給我,讓我覺得真的欺人太甚了。
公司過去在勞資糾紛上已經是慣犯了,在我過去還任職於公司主管時就常常在接收調解信件,公司有錢根本賠不怕!!擺爛就等上法院!!
所以現在我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就我目前的狀況,公司主管明顯找替死鬼,推卸責任,再要我吸收公司與社區的扣款,所以我想請問,除了勞資糾紛我是否站的住腳,而我還能多付諸哪些法規做訴求給予這種黑心公司教訓呢?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還是針對早退扣薪的部份,倘若您沒有早退的話,屬於違法扣薪,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倘若您已經自願離職,則沒有資遣費的問題。反之,則有。

3、至於任意公告您恐嚇住戶的部份,則涉嫌誹謗罪,可以蒐證提告

 

 

 

Jaco 103-12-31 11:4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還是針對早退扣薪的部份,倘若您沒有早退的 ... (恕刪)

曹大律師您好:

總幹事其實屬責任制,在早退部分主委也有承諾彈性,至於扣薪的定義我該主張請公司提出證明嗎?

公司是以我試用不合格請我離開,我並沒有寫離職單。

公司捏造事實,蓄意隱瞞,公告我恐嚇部分,是在公共場合以圖文,有達到嚴重毀謗的門檻嗎?(函文有留)

目前公司寄存證信函,我該回復嗎?

若回覆,重點該放在哪個部分?公司若提告不成立,是否成立誣告

謝謝解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1 21:03

您好,建議您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Jack 103-12-30 00:12

您好,我想請問我前女友拿了我名下申請的門號sim卡一直不歸還,雖然在交往時是本人給予她使用(包含平板),可是本人在她結婚後有跟她追討過SIM卡,她卻以她要收發公司業績為由要本人繼續給她使用,本人當初應允她。但事後她離職後也未歸還,本人在調閱通聯紀錄後發現她還繼續用本人的號碼打電話簡訊,雖然最近兩個月她沒使用(通聯紀錄無記載)。但本人於日前(12/15)有一直傳訊及打電話致電她目前的同居人,請她限期歸還,可是她本人避不出面處理,直到兩個禮拜後(12/29),本人再次致電,她卻委由她的同居人(*)代為轉達說沒有SIM卡(意思是說丟掉了),說本人要索討就是沒有,要的話給我一百元去補申請,還一直說他有錄音可以告我騷擾

請問這樣的案例我需要先報案嗎?須要先繳清欠款嗎(因為合約尚未到期)?有需要先停用門號嗎?對方同居人有權力替當事人回答並處理嗎?還有如果要寄存證信函這樣會有法律效力嗎(或是律師函)?之前傳限期歸還的簡訊是否可以當佐證呢?

不好意思~我的問題有點多,只打出重點部分,麻煩律師您了。

註(*):對方僅公開宴客並無履行登記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0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返還,倘若已經遺失則應該簽立切結書或是和解書。

2、倘若對方仍然拒絕,則可以委請律師撰擬告訴狀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0 1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對其提出刑事侵占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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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廖 103-12-29 20:27

想請教各位律師們:

小弟的女朋友(當事人)於103/12/18日去某動產仲介公司應徵會計並錄取了,當日就向原就職公司辦理離職,並在103/12/19日正式上班,當晚該公司辦理聚餐小弟受邀前往,在餐會中該公司總經理認出了小弟的父母從事動產地政士,就於103/12/21日晚間八點傳簡訊告支當事人因為親屬為競業關係,隔天不用上班了。因男朋友不是親屬、且地政士與動產經紀人也非競業關係,應徵時也沒有告支當事人的親朋好友不能為同業,當事人於隔天103/12/22日前往該公司請總經理給個合理的解釋並要求賠償,商談過程都有錄音,該公司總經理也承認是他們的錯並願意支付30日的薪水作為賠償

但在103/12/25日該公司總經理夫人向法院申請調解,意指勞保法規定只需支付當事人計4日薪資作為遣散費,故當事人必須返還其餘26日的薪資,且是當事人應徵時未據實陳述,無須賠償。   根據上述事實,小弟冒昧請教兩個問題   一:當事人需要返還其餘26日的薪資嗎?   二:該公司的惡意資遣,造成過年前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沒有獎金,也不知何時能找到下一份工作的窘境,能否向該公司提出損害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3-12-29 21:48

您好!

雙方已經談好30日賠償並已支付,應認已經就此事達成和解。因此,對方不得要求返還26日金額,您也不能要求更多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9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和解條件為30日之薪資,對於對方請求返還26日之部分,可不予理會之,又關於對方可能涉及違法資遣之部分,可考慮至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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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不須返還,因對方係自願賠償

2.如果對方無正當理由,亦可主張雇傭關仍存在,可繼續工作並按月領取薪資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kimjunghwa 103-12-27 17:28

您好

公司新進一位司機,近日安排好車趟並已告知該司機該日的勤務

但司機卻在前一晚使用LINE只留下一句「我不做了」

該司機並未確實做好離職交接程序,在隔天清晨五六點的原送機勤未執行,導致客人怕趕不到機場,先行自費叫計程車離開,使公司蒙受營業及聲譽損失。

請問是否可在不違反勞基法的條件下,適用哪一個條例向該員工求償

一、不能預扣薪資

二、依契約,主張其違約造成公司損害請求賠償。。

三、依你所述,金額應該不大,可以調解方式處理,或以小額訴訟方式處理。若要以支付命令處理,則要搜集書面證據

四、若契約部分沒有寫得很完全,可以找個律師跟他簽法律顧問,有問題問法律顧問也比較簡單,不用老是上網打字,回答的又會比較詳細,請考慮。

五、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7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員工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或亦可委任律師對該名員工寄發律師函、支付命令聲請至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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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尖 103-12-27 10:19

各位律師你們好:

母親已經過世十年了

在前天(12/25)才得知他之前有銀行貸款債務

台北地方法院通知扣押執行令(要扣押我的薪資)

但是我已經離職,所以目前他扣不到我的薪資

想請問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繼承了這個債務,我該如何處裡?

對我銀行戶頭會有影響嗎?

突然一大筆債務掉到我身上,真的很慌,懇請各位律師給我意見!感謝!!!

cert 103-12-25 11:34

您好:

我想請問敝人離職後,公司非但未給付我最後一個月薪資,還偽造我簽名,簽署借據本票,謊稱我跟公司有借貸關係,並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約莫三個月前我就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今忽然收到法院判決,說11月中開庭因我未到庭,故法院依原告所提證據直接判決我尚須給付公司xxxxx元,跟家人確認過沒有人收到開庭通知,我們也沒有大樓管理員代收,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可以以未收到開庭通知為理由上訴嗎?

不好意思,之前太驚慌,未詳加確認判決書,依判決書上來看公司並未出示偽造的借據本票,僅以存證信函為證,判決就下來了,明日會去法院閱卷,再確認開庭通知送達情形如何,如確實符合送達程序,請問能以原告未出示借據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為上訴理由嗎?

Cert您好:

一、您的案件仍可上訴,但上訴理由要主打公司主張的債權關係,實為偽造。你並沒有欠公司錢。借據本票,與簽名都不真實。

二、閱卷後可知悉開庭通知送達狀況。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又柯律師具有律師與會計師雙證照師,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應在時限內提起上訴,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戴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5 23:58

您好,需在收到判決後起訴20日內提起上訴唷!

關羽 103-12-25 02:08

律師你好

本人在103年11月1日至103年11月19日任職於萬X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他屬於派遣公司, 雙方約定以月計薪

103年11月17日要派單位 台X加油站站長 向本人口頭告知103年11月19日終止雙方契約,
並讓我簽自動離職申請書,本人乃屬於非自願性離職,且自動離職申請書上只有簽名欄是本人簽,
其餘為資方填寫 本人認為這有偽造文書之嫌   想請問律師 這算是偽造文書了嗎?


本人被解雇後多次向加油站總公司客戶意見信箱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要求不成,但卻因為這樣反遭加油站員工恐嚇

103年12月22日於嘉義縣社會局調解未成 本人想告資方

原因如下

資方出具之離職申請書勾選原因為 自請離職 除簽名欄為本人親自簽名外其餘為資方人員填載 (涉嫌偽造文書)

雙方契約均由加油站站長與本人接洽,資方駐站代表從未告知本人任何事項

派遣公司在解雇本人時也未詢問本人是否有意願至其他駐點繼續任職就直接終止契約停止派遣 這應該不符合派遣公司之規定

資方同時出示考核評分表及自動離職申請書本人認為資方提出證據有瑕疵

想詢問律師本人應該要以哪幾條提告資方?

考核表時間11/20 但11/20時本人已經離職了,所以考核表內容有爭議
考核表備註 考核時間為每月1日 並考核上個月評比 但我考核時間是11/19 有爭議點存在
考核表備註 考核不合格者下個月不繼續任用 但卻考核完立即解雇        有爭議點存在
人員需求表時間11/13日代表早已要遣散本人 綜合以上幾點 本人認為資方做出假資料 

 

再向台糖加油站總公司投訴要求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時他們所回答的 

敬愛的黃先生:    有關詢問勞工權益問題,
回復如下:
1、 依據本事業部勞務承攬契約規定試用期間(3 個月),如有違反「勞務派遣工作守則」行為發生時不予錄用(如附件),將由勞務承攬公司停止派遣。
2、 黃君服務態度不佳及 11月 19日無故曠職等均違反「勞務派遣工作守則」規定。
3、 綜上所述,站長要求承攬派遣公司駐站代表停止派遣黃君。
4、 黃君權益問題,請洽詢本事業部勞務承攬公司。
祝日安                          台糖公司油品事業部中部營運中心敬上

如他
第1點所答 將由勞務承攬公司停止派遣
第3點所答 站長要求承攬派遣公司駐站代表停止派遣黃君 是屬於非自願離職
這兩點所代表著 本人乃非性自願離職

一,法律上文件不需親自書寫,只要簽名為真即可。是以簽名前要慎重。

二,承前,故你所說情況成立偽造文書空間較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