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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a 102-12-23 19:50

目前是位學生,尚未成年,由於要準備升學考和考證照,11月多已經停止做網拍不接單(未下架),但卻...被告,目前很無助..,原本只是想賺一點錢補貼生活上花費,不想跟媽媽拿那些生活上的雜支等小開銷(高三升學、證照等等花費很多),沒想到製造更多麻煩,觸犯商標法要賠多少錢也不知道...

我只知道不是像保智大隊那樣固定在網上查lv之類的,而是國外廠商(外國人)要提告,剛好ip查到我..,然後有人下標,購買後拿去驗..

於上星期五得知被告(警察先生是從台北直接來桃園...),

告訴人是在9月下標並收到貨,

但我是在12月才收到通知的(上星期日才全數商品下架,原本沒賣也擺著)。

上星期日從桃園到台北做了筆錄,警察伯伯人很好沒有刁難人,他說我賣的帽子是仿冒品,外國廠商提告,什麼牌子我不方便透漏(正版原價1、2千),但我只能說我從來沒有聽過..雖然我覺得很冤,但罪證確鑿..

我的貨品來源是淘寶網(大陸最大賣場),隨便一搜就一堆玲瑯滿目的款式,台灣也很多人賣(很多不一樣的款式),我沒想到會這麼嚴重

淘寶基本上都是批發價,挑了一家後,什麼款式都很齊全,所以有貨就從那進,其實我也不是刻意要賣哪一款,只是剛好放上了被提告的那一款..

(  http://shop65035671.taobao.com/?spm=2013.1.w1002-1497820647.2.zBH5AE )

他們寫說它們是"外貿批發",甚麼款式都有很齊全

 

網路上販賣商品(大約6月開始),偶爾接接單,並不是想要做什麼大生意賺大錢什麼的,就只是有就接沒有就算了..一個月可能有兩個單、一個單、甚至沒有..當時是想多少補貼一點生活雜支

關於被提告的帽子,我只賣掉了兩個,其中一個是被告訴人買走,

筆錄時警察伯伯說利潤成本多少,成本(90商品+50大陸境內運費+85國際運費)約略225左右,賣249,兩頂賺40(扣油費後剩的大概金額),我的反應大概和警察伯伯一樣吧..40塊被告...

我主要賣的是頸飾(項鍊),因為看到很多帽子,所以擺了幾個上去,當時的心態是有單就接沒有就算,因為只是順便賣..

 

請問我會被罰錢嗎?

未成年,我也相信會觸犯商標法的大多都是無心的..

要賠錢的話我實在沒辦法..

我一直很擔心..畢竟我們家並不是能負擔大公司要求的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4 0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未滿18歲的話,並有悔意協助調查,則您無需擔心遭到罰款或是入監的問題。

2、至於民事求償的問題,對方至少可以請求商品單價的500~1500倍的賠償,且您的法定代理人必須負連帶責任。倘若金額過高,法院可以審酌然後減少。

3、倘若您事先無確認所進貨的物品,是否有商標權人合法授權,而觸犯商標法,並無所謂無辜之處,本文建議您在面對少調官時,應該誠心認錯,並與法定代理人積極與被害廠商達成和解,否則恐遭較重之處遇。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6: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與對方和解,惟若和解金額太高,您無法和解,只能說明詳情,請求從輕量刑。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僅能等待對方起訴之後,由法院決定賠償金額。

2、目前我國法院甚少給予免予賠償之判決。

阿國 102-12-23 06:49
本人於八月期間在北部一條雙向道發生車禍,當時我準備左轉進入對向車道停車場,
確實有打方向燈以及看照後鏡,但是車尾已經進入對向車道時候,聽到碰撞聲響,
下車查看為一輛機車撞擊我方車輛左後輪位置,當時立刻關心對方並且拍照存證
對方傷勢醫護人員前來告知無大礙僅輕微擦傷,並且警方做完筆錄
有給對方一千元及幫忙維修車輛費用,對方醫療則由強制險索賠
車輛維修過後,對方仍不滿意,直呼機車零件不是原廠的,以及10幾天無法上班費用
但告知需要告知我們一日薪水為多少又遲遲不回答,直到11月開了一次調解會,
對方則提出每月6萬薪水總共4個月無法上班,共要索賠24萬元才肯和解
((薪水是緊拿信封袋上面寫金額,醫療證明則是沒寫休養日
我方不答應,於是被告上了過司傷害,目前等待偵查庭
以上是事情經過,有些問題想請律師
1. 初步判定表為我方 轉向疏忽 及 移動現場(將車輛抬起) 對方沒責任     可是警方沒看到當時拍得照片
    請問如要求檢察官送交通重新鑑定有機會翻案嗎??
2. 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不合理,且皆無確實單據,我方仍需要付起這筆高額金額嗎?(已替對      方修理車輛1萬3
3. 如請律師協同幫忙,需要多少金額呢? 有需要請律師嗎??     律師能幫忙跟對方提告調解賠償金額嗎?
4. 如不幸的對方堅持提告,我方面對的過失傷人刑責重嗎? 有機會跟檢察官申請緩刑嗎?
    謝謝大家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 初步判定表為我方 轉向疏忽 及 移動現場(將車輛抬起) 對方沒責任     可是警方沒看到當時拍得照片,請問如要求檢察官送交通重新鑑定有機會翻案嗎??

本件您當然可以聲請鑑定,但看起來您的疏失比較大,在刑事責任上,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都仍需負過失傷害罪.
2. 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不合理,且皆無確實單據,我方仍需要付起這筆高額金額嗎?(已替對方修理車輛1萬3

不合理的部分您當然可以提出爭執
3. 如請律師協同幫忙,需要多少金額呢? 有需要請律師嗎??     律師能幫忙跟對方提告調解賠償金額嗎?

本件當然可以請律師協助幫忙,調解賠償也是在幫忙範圍之內,一般律師費用約六至八萬間.
4. 如不幸的對方堅持提告,我方面對的過失傷人刑責重嗎? 有機會跟檢察官申請緩刑嗎?

緩刑必需經由對方同意才可以,所以一般若此種案件無法和解,通常檢察官即會做出起訴之處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閔傑 102-12-22 16:45

已進入法院了!我想調閱刑事案件的中筆錄証據!這樣費用大概多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刑事案件須委任律師方能進行閱卷,每位律師對於案件之收費並無一定,建議您應先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且得就律師費用的部分加以詢問,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建議您直接在地之律師進行調閱,費用比較可以免除車馬費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民 102-12-22 08:57

 

各位律師大家好.我是一位公務員.有一些案件想藉由網路平台.詢問各位律師律師一些意見及建議.案由如下:一日中午我帶這妻子及小孩(1位四歲大的小孩).於某餐廳用餐(這家餐廳只去過3次包含本次用餐).沒多久大約5.6位員警圍到我身邊請我出示身分證並請我回去警察局協助調察一些案件.當下我詢問何案件?但員警沒回答.只請求我回去配合調查.也就這樣.我.老婆.小孩跟了我都到了警局.當時警察說明該用餐店家.報警說我於某年某月某日某時於該店家竊取店家包包.經警察一陣查證及訊問提告人(店家).因警察認為調出影像檔(所有員警都說照片是我們一家所為)及店家一口咬定為本人所為(且犯案當時也帶這老婆及小孩.當日用餐人員一樣).未做筆錄前本人及老婆積極說明(包含本人為公務人員當天在公司有上下班紀錄及本人辦公期間在公司之攝影紀錄、手機通訊當天通訊紀錄等.請警察前往調閱查證)及陳述非本人所為,並當下我也要求回去辦公室調閱當天上班紀錄(指紋上下班紀錄)證明當天仍辦辦公室上班之不在場證明與證據(小孩幼稚園娃娃車通勤紀錄).後員警要求本人做完筆錄後再回去補相關證明.筆錄後本人立即前往辦公室調閱.並於當日再前往警局提出證明文件.之後警察有在請當事人來警局看證明文件.據警察跟我表示(因為報警店家要求不跟我碰面)店家肯定犯案是我.所以他們只能把我移送.經我再次質疑警察辦理瑕疵.警察又跟我說他會去查該調閱紀錄可信度.再說….就這樣把我請我回去.我想詢問這樣警察辦案過程否有無瑕疵?我有提供不在場證明紀錄警察還是依報案人幫我移送法院.我可以要求誣告嗎或是其他方式?還是可以先向警察局報案.要求提報對方誣告及謊報.造成本人身心恐懼呢?在此先謝謝各位律師寶貴時間. 一位老婆跟小孩心理都非常恐慌及不平衡這樣的辦案的態度的人留

提告誣告很難成立,你目前的重點應該放在對竊盜的辯護,要再詳細研究一下你所說的證據,來擬定辯護策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民 102-12-22 18:22

回覆 :

謝謝律師的建議.

如果真的是這樣.我也只能做好案發當天我的不在場證明紀錄及相關證明.希望警察能查清楚一點.省得我到法院陳述這一切後.才還我和家人的清白(造成我人生遺憾的汙點紀錄)...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3 14: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誠如黃大律師所言,又員警僅為協助偵查之調查單位,依法並無不移送之權力,此部份為檢察官之職權,因此縱使員警也認為不是您一家涉嫌偷竊,又查無其他涉案人,員警仍然必須將您一家移送。

2、又有關誣告罪的部份,本文建議您可以在檢察官開庭時,看檢察官的態度如何?並與告知檢察官考慮提起誣告罪,再做下一步打算。

阿民 102-12-24 10:5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謝謝曹律師的說明.使我更進一步了解整個過程.員警也是有辛苦的地方.在這也想說聲.謝謝他們的幫忙.另外我發現這裡真的是個不錯的地方.有需要各位律師幫忙或委任.再私下請教大家.謝謝.祝順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盡量提供對您有利之證據,再就對您不利之證據加以質疑,以便排除該證據能力或降低其證明力。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民 102-12-28 12:4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房律師的說明.最近每天都為這件事.煩心.不安...後續有需要各位律師幫忙或委任.再私下請教大家.謝謝.祝順心..

阿國 102-12-22 07:03

我於在8月時間在台北市發生了車禍
我方駕車左轉進入左方停車場時候,遭一輛機車從左後方油箱位置撞擊
本人當時有對對方表達善意,願意賠償修車費用並且包一筆紅包給對方
但是修車期間,對方一直要求十幾天工作薪水,請對方開出證明又不肯回答
肇事原因我為主:轉向疏忽和移動現場(把當時壓在腳上機車抬起而已)
於是一直和解不成,直到最後一次開調解會時候,對方跟我要求24萬元
4個月無法工作薪水並且仍然證明不足並且對方傷勢輕微,所以我方不答應
於是,我就被告過失傷害,已經前往警局作筆錄了,等待偵查庭

請問:
1. 面對這個問題,我需要請律師嗎?(小弟口才不好,且第一次被告前科
2. 如果對方硬是堅持要24萬我無法給,我會被告成立過失傷害嗎?

3. 對方一直堅持要24萬才合解,我有辦法將傷害降到最低嗎?


對方有受傷,你有過失,就會成立,對方已經提告了,建議找律師處理,並且帶初步分析表跟律師討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警方初判表之分析,苦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之歸屬,避免對方瞞天開價,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ainrain 102-12-21 20:38

前陣子因為我方超車,但是我是從機慢車車道超對方車,輕微擦撞到對方車的後照鏡。(這樣是誰對錯阿@@?)          

然後我們往前開了幾公尺後停車調解,一開始我們看他車沒什麼擦傷(頂多後照鏡輕微擦傷,後照鏡有縮進去),我們提出2000元私下解決,對方不要,也報警了。                    

 警察來後,說沒有現場了,雙方沒受傷自行私下和解,只有拍雙方車的照片、互留聯絡方式,然後我們再提出3000元和解,對方也不要說要檢查後再跟我們聯絡(擺明想要趁機把之前的車傷歸咎給我,獅子大開口)                                                                               

 幾日後,接到對方電話,說 後照鏡、前保險桿、前輪,均有傷痕 (當初我速度是紅燈剛起步的狀態,平行的 卡到對後照鏡),然後他所說的地方我的車都沒怎樣(只有後照鏡.車肚有舊擦傷)      

後來就收到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通知,但因為我有工作無法過去有打電話調解告知; 後來換我方申請調解,但公所的人說因為我們沒有傷亡也沒有作筆錄,如果沒有很嚴重就算了。                                                                        

但過沒多久,(在這期間我完全沒接到對方來電) 我就收到對方申請簡易法庭的通知... 

也有打電話問過警方 這案件進行到哪裡,警方說只有事故聯單。                 

請問我可以不出庭嗎?,然後可以直接給法庭判完結果 之後再請我的保險公司去處理嗎? 那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給法庭嗎?

或是 現在我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處理的話,要怎麼可以不讓對方索賠太多?

我只想賠償因我造成的傷痕,因為他上通電話提出的車傷地方,跟我車比對起來,我覺得不合理,哪有平行超車擦撞會造成他前保險桿會有傷痕的怪事情....

 

rainrain 102-12-21 20:05

前陣子因為我方超車,但是我是從機慢車車道超對方車,輕微擦撞到對方車的後照鏡。(這樣是誰對錯阿@@?)          

然後我們往前開了幾公尺後停車調解,一開始我們看他車沒什麼擦傷(頂多後照鏡輕微擦傷,後照鏡有縮進去),我們提出2000元私下解決,對方不要,也報警了。                    

 警察來後,說沒有現場了,雙方沒受傷自行私下和解,只有拍雙方車的照片、互留聯絡方式,然後我們再提出3000元和解,對方也不要說要檢查後再跟我們聯絡(擺明想要趁機把之前的車傷歸咎給我,獅子大開口)                                                                               

 幾日後,接到對方電話,說 後照鏡、前保險桿、前輪,均有傷痕 (當初我速度是紅燈剛起步的狀態,平行的 卡到對後照鏡),然後他所說的地方我的車都沒怎樣(只有後照鏡.車肚有舊擦傷)      

後來就收到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通知,但因為我有工作無法過去有打電話調解告知; 後來換我方申請調解,但公所的人說因為我們沒有傷亡也沒有作筆錄,如果沒有很嚴重就算了。                                                                        

但過沒多久,(在這期間我完全沒接到對方來電) 我就收到對方申請簡易法庭的通知... 

也有打電話問過警方 這案件進行到哪裡,警方說只有事故聯單。                 

請問我可以不出庭嗎?,然後可以直接給法庭判完結果 之後再請我的保險公司去處理嗎? 那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給法庭嗎?

或是 現在我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處理的話,要怎麼可以不讓對方索賠太多?

我只想賠償因我造成的傷痕,因為他上通電話提出的車傷地方,跟我車比對起來,我覺得不合理,哪有平行超車擦撞會造成他前保險桿會有傷痕的怪事情....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28

 建議出庭表示意見,不然法官就只聽對方講,判得不合理也是有可能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等待警方之初判表,若您對初判表分析不服,您亦可提出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uby 102-12-21 14:31

您好,我被當人頭帳戶了,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了,因當初對方發信給我說有可兼職的工作,必須提供提款卡及存摺,我也沒想那麼多,單純想賺錢,就寄給他了,但因我要提其他帳戶的錢時發現不能領,一問之下才知道我被騙了,有去警察局要做筆錄,但需調提告人的資料,現在等警察聯絡做筆錄,請問我要怎麼救我自己?因上法庭,我也沒能力請律師,而又害怕會不會被判刑或賠償,因為我真的沒有能力賠償,又害怕會不會因此而信用破產,我家世清白也沒前科,如果因為這樣而一輩子信用破產該怎麼辦??請問可以幫幫我嗎?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你應先保存對方發信資料,製作筆錄時並向警方陳明原因事實,當然此種案件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會比較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31

 這樣的案件通常會被判定有幫助詐欺,

如果你沒有前科的話,應該可以爭取緩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提出對您有利之資料,以利證明您不具有幫助故意及詐欺故意。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ainrain 102-12-20 20:47

前陣子因為我方超車,但是我是從機慢車車道超對方車,輕微擦撞到對方車的後照鏡。          

然後我們往前開了幾公尺後停車調解,一開始我們看他車沒什麼擦傷(頂多後照鏡輕微擦傷,後照鏡有縮進去),我們提出2000元私下解決,對方不要,也報警了。                                             警察來後,說沒有現場了,雙方沒受傷自行私下和解,只有拍雙方車的照片、互留聯絡方式,然後我們再提出3000元和解,對方也不要說要檢查後再跟我們聯絡(擺明想要趁機把之前的傷歸咎給我,獅子大開口)                                                                               

 幾日後,接到對方電話,說 後照鏡、前保險桿、前輪,均有傷痕 (當初我速度是紅燈剛起步的狀態,平行的 卡到對後照鏡),然後他所說的地方我的車都沒怎樣(只有後照鏡.車肚有舊擦傷)      後來就收到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通知,但因為我有工作無法過去有打電話調解告知; 後來換我方申請調解,但公所的人說因為我們沒有傷亡也沒有作筆錄,如果沒有很嚴重就算了。                                                                        

但過沒多久,我就收到對方申請簡易法庭的通知... 請問大家 這樣我該怎麼處理?

也有打電話問過警方 這案件進行到哪裡,警方說只有事故聯單。                                           我覺得只有車輕微擦傷也很有誠意的解決,但對方很明顯就是要獅子大開口,又不想被對方吭太多,請問我該如何解決><?

請問我該準備些什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問題在車禍案件是屬常見,您可以先聲請調解,讓調解委員可以介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54

 你沒有義務要跟對方調解成,不成就讓法院判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6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對方開價不合理,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肇事責任鑑定,以釐清責任歸屬,由法官判決雙方責任比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閔傑 102-12-20 17:06

刑事案件已進入一審,對方已通緝,自訴人要調閱筆錄、証物可以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17: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法院聲請閱卷注意事項規定,自訴人及被告均不得聲請閱卷,僅被告之辯護人及自訴人之代理人於審判中得聲請閱卷。又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是此,自訴人似不得聲請閱卷。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59

 自訴人即便可以閱卷,只能看筆錄,至於其他相關資料是沒辦法看的,除非請律師

92年刑事訴訟法修正,就自訴改採「強制律師代理制度」明文規定:自訴人應委任律師代理人到場(第37條);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第319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修正就自訴改採「強制律師代理制度」之主要理由乃在於限制濫行自訴,再者,以有相當法律知識之律師代理人,亦可保護被害人權益。因此,未委任律師代理人之自訴,其起訴程式即不合法,法院應定期間以裁定命其委任代理人;逾期仍不委任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第329條第2項)

故針對自訴案件可由委任律師(自訴代理人)依「各級法院刑事、行政訴訟及少年保護事件律師閱卷要點」之規定聲請閱卷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另外,如果您是告訴人,並有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者,所委任律師亦可為您向法院進行閱卷

阿銘 102-12-20 16:15

別人涉及重大刑事案件

我花時間幫女被害人蒐集證據及套加害者的話

還主動去警察局做筆錄證人

花時間去證人庭與檢調談話....

 

到了現在 我才發現....原來   我只是被利用了!

我一直以為加害者是畜生 做了天理不容的事情 我才幫女被害人的

原來  一個銅板敲不響....女被害人也有問題........

 

我給的證據證詞都是關鍵的... 我好後悔 

有什麼辦法 可以拿回證據 或者是讓我的證據證詞 無效的嗎??

 

我誰都不想要幫了 只想從這個事件中脫離

 另外我去法院當證人前 女被害人給我幾千塊請我吃飯... 我事後歸還  有觸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證詞沒有虛偽不實的情況,法院要如何認定為法官之職權,您無需放在心上。當然您可以要求補充作證做更詳盡的說明。

2、倘若您的證詞可能與事實不符,則可能涉及偽證罪,您是否要再次如實陳述,則由您自行斟酌。

3、倘若您的證詞具有關鍵性,則除非對方認罪,否則依法您應該還會到法院作證,建議您應該先行思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16: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欲取回您的證言,似只能主張您說的證言均為假的,不過,若為如此,如您有具結作證,您恐有受偽證罪追訴之虞。另關於對方請你吃飯部分,似無違法。除非,您與對方配合作偽證,才有可能違法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銘 102-12-20 17:24

 感謝樓上兩位

如果再被傳喚 我一定全程保持沉默...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案件倘若進入法院審理,就證人的傳訊是進行所謂的交互詰問,您是否能夠堅持沉沒恐有疑義,本文建議您倘若確實收到傳票,仍應尋正式諮詢程序處理。

婷婷兒 102-12-20 14:41

我昨天下午4點多載著我的朋友回家路上,

由於我要左轉(小路口),但又沒有二段式左轉,

對方和我是同車道,我騎在前面,早已先打好方向燈,

方向燈同時,我速度慢下來,

正要轉時...  卻被一台酒駕摩托車從後方撞上來....

另外有一台摩托車也是雙載,但他們只是停在路邊也被掃到....

也就是說對方先撞到我們,他摩托車滑出去又撞到停在路邊另外一台....

後來我和我朋友被送到醫院,就多處擦傷,大腿瘀血一大塊,手腫起來...

醫院有問我們要住院嗎....?但是我們沒有住院....

問題是....酒駕那位只是一隻耳朵受傷包著,就說要住院=   ="

後面我們就回家了....  

那我想請問一下......

我們是要等警方打給我們嗎?   因為我們也沒有做筆錄....

後續我們該怎麼做呢?      

今天起床發現我脖子好像扭傷,無法轉動,那我該如何呢???

 

痛恨酒駕的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17: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需要釐清,當下是否有報警?倘若有的話,照理來說員警都會直接做筆錄,除非是傷勢過於嚴重。

2、倘若當下沒有報警,則可能事後遭對方任意指摘肇事逃逸跟肇責無法釐清的問題。

3、本文建議您應該主動到派出所說明,並要求調閱監視錄影器畫面等,以保全證據

大和yamato 102-12-20 01:38

某網友介紹我來這裡問

想問 被告如果勝出的機率是多少?
自己因為某個叫小姐的人威脅 說會對我家人怎麼樣 不能跟警察說 否則就把我砍手砍腳 還知道我是哪個縣市的(原因是那位小姐跑了 我只是好心幫她而已)
為了這件事我就跟網路借款借錢 是那種身分證借款 所以先借了2萬元 (其實是3萬 其中1萬先給對方讓他知道我是想和解 但全程是使用遊戲點數)
後來隔天去拿那兩萬元時 郵局告訴我說已經變警示帳戶了 而且本子上面的金額也怪怪的 後來郵局請警察來帶我到偵查隊 我以為是做筆錄 但是感覺他們在推來推去的
反正之後這件事也移交到了豐原分局 有收到請我去做筆錄的通知單
全程是把我所知道的事情說出來
以正常角度看我算是被害者 但還是成了被告 昨天也收到了地檢署的傳票

所以想問說
這樣我真的有勝出的機會嗎??能和解嗎??會有案底嗎??
還是說看檢察官那邊??
那我會跟被詐騙的人見面嗎??

那我還需要準備哪些東西來證明自己也是被害者
(我有準備那14000的遊戲點數 有借款廣告的照片 也有他當初要我寄東西到某地的單據 郵局本子)

謝謝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09: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有必要進一步釐清所謂購買點數借款的部份是如何進行,請詳述以利回覆。

2、是否與被害人見面必須視承辦檢察官有無安排和解而定。

3、詐欺罪為公訴罪,縱經和解,也無法撤銷本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0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您與對方溝通之相關信件資料,以便證明您與對方無相關之詐欺故意及幫助故意,以避免幫助詐欺之成立。亦可提出相關證據主張自己亦為對方之受害人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louds 102-12-19 20:59

我有一個年長我幾歲的朋友,不久前因為房屋分租加上其他日積月累的心結問題而不歡而散,本來已經大半年沒連絡,某天我在臉抒發佈了一張照片,裡面有某些彩妝用品,後來他輾轉從共同朋友那裡看到照片,裡面有某幾樣東西她恰巧也有,認定東西是我跟他共同承租房屋時我偷竊她的,所以到警察局備案。

後來我有找她出來講開,發現是誤會一場,裡面有幾樣東西是她當初贈與我卻忘記的,有些是我自己購買的,所以她就在前兩天跑回去警局說明,想撤銷提告,警察卻告訴她偷竊公訴罪,無法撤案,檢方也是會主動偵辦,我瞬間一個頭兩個大,因為我已經在昨天收到寄來的法院通知我要去警局報到,而且她報案的警局是彰化我卻住台中,光是車程的問題跟消耗的時間就讓我很無力。

我不打算告她誣告...我也答應事後我會簽署一張不反誣告她的書面紙張,人在生氣的時候本來就會做出一些沖昏頭的事情,因為這個誤會我們又做回朋友了(好吧女人的友情的確很奇怪)。

以下我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因為朋友都已經說明是誤會警察卻因法律規定而無法讓她撤告,這樣會讓我留下案底嗎?

2.我去警察局報到是去做筆錄,而且朋友都說明是誤會,應該不會當場把我扣押什麼的吧= =?

3.我們承租的地點當初是在台中,為什麼她去彰化報案,我也得去彰化報到,不是有分哪裡案發就隸屬哪個警察局承辦案子嗎?

4.真的上法庭的話,我們雙方口徑一致,都跟檢察官還有法官說明是誤會,應該不會多為難我們什麼吧,比方逼我拿出證據東西真的是她送我的,或者要我反告我朋友誣告之類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竊盜罪是屬公訴罪,所以本件仍會移送給檢察官,但既然您朋友都已經說明是誤會,則檢察官應會以不起訴處分,不會留下案底,警察也不會當場扣留您,而您朋友有可能會涉及誣告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0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同學向檢察官說明一切只是誤會,檢察官應會為不起訴處分。至於您對您朋友之誣告告訴權仍存在,您亦可對其起誣告之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翔 102-12-17 00:41

本人之前因為網路追女..將提款卡+密碼交給對方..之後就造成警示帳戶

在今年10月中..已作過筆錄..也將該女照片.電話.地址及跟她對話的LINE紀錄都交給警方..我想這應該最少也是詐欺幫助犯吧!!

當時筆錄時對方被騙了11萬...

如果我要和解呢??是否會判輕點??

因為還沒有開庭或去地檢署..如果要和解..我該如何找對方和解呢?

在今年12月又要去作筆錄了@@..我想被騙的不只一個吧!!?

雖然我也是受害者..也有匯錢給那個女的..但我承認不該交提款卡交給對方..

這點我知錯了..現在我想讓傷害降低..要如何聯絡對方和解?該怎麼去和解?

 

如果你都沒有幫助別人詐欺的意思,是可以作無罪辯護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和解,對方會撤回告訴。惟若您有相關資料能證明您並無幫助故意及詐欺故意的話,似仍可為無罪抗辯。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張小姐 102-12-16 14:41

已審理終結不得上訴之刑事訴訟案件(即非審判中案件)之被告在大陸另有他案需要引用此案卷宗內所附證物, 請問被告是否可以聲請閱卷?可否委託他人閱卷
刑訴第33條第2項說”.....被告...得請求交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請問是指只能拿到筆錄影本, 卷內其他資料都不能影印嗎?非審判中也受同一法條拘束嗎?

1.案件結案了應該還是可以聲請閱卷 但書記官可能會請你寫一份聲請閱卷狀 2.刑事案件被告聲請法院賦予筆錄影本 所以被告本身是無法看到法院的卷宗的 只能請求給開庭筆錄影本 其他卷內資料就沒辦法知道 3.如果需要卷內資料 或許考慮找律師閱卷 應該是可以印出卷內所有資訊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08: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聲請閱卷,但範圍受到刑事訴訟法規定之限制,只能就全案之筆錄部分,而就其他卷證部分,則無法拿到,必須委任律師,由律師替您閱全卷,即不受範圍之限制。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五 102-12-16 09:55

今年7月份時我與我父親由台北南下嘉義探親

於回程時在嘉義高鐵車站拾獲一台筆電

因高鐵列車即將到站父親急於購票

父親指示我將筆電交給站務員

因購票處離門口不遠

在找不到站務員的情況下我從A門出去後找到站務員並將筆電交給他

隨後接起我父親打來的電話並從B門進入

依照監視器畫面出A門後並無監視器無法得知

但出A門後至B門進入後約50幾秒不到一分鐘

隨後並搭上高鐵返回台北

抵達台北車站時隨即被高鐵人員攔下並通知警察

被詢問是否拾獲筆電並出示隨身物品搜查

但隨身物品中並無尋獲筆電

隨後被帶往警局製作筆錄並告知已交給站務員

但警方卻告知說該站並無站務員收到拾獲之筆電。

 

今年10月份收到嘉義地方法院之傳票招開詢問庭

筆電失主並未到場

檢察官偵辦方向為於不在監視器內之時間是否電話連絡他人將筆電送出

並詢問我與父親如何至高鐵車站

我告知是我叔叔送我們至高鐵車站

檢察官隨即要我將叔叔及我父親電話號碼交付以查明通話紀錄

我於交付後告知我叔叔今日有陪同前來

檢察官得知後要求叔叔入庭詢問並要求我於庭外等候以防串證

事後於出庭後我叔叔告知我檢察官表示採信我們的說法

調閱通聯記錄後證明無罪證將不會再傳喚我們

我們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

但於上禮拜五(12/13)卻又收到嘉義地方法院之傳票通知於12/18招開詢問庭

這次除了我以被告身分出庭還有我父親與叔叔以證人身分出庭

我叔叔去電詢問後得知因筆電失主不服結果所以我們必須再次出庭

請問現在我們該怎麼做?

如結果判決我們是冤枉的是否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因為我們的工作損失及交通費甚至可以買一台新的筆電

並且往返台北嘉義真的是一件很困擾的事情

是否可以請駐版的各位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判結果您是冤枉的,似可對對方提請誣告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您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楓葉 102-12-16 00:37

我想請教若要申請認領無效之訴訟是否一定要驗親子DNA鑑定?

以下兩個因素是否可成為認領無效之證明:

若依血型配對表可證明(如男為O型+女為O型,不可能為A , B , AB型)

是否可列為認領無效的證據?

其次若男方和女方都認定子女非男方親生是否可直接申請認領無效訴訟?

這是從戶政網站查看到的:(一)生父、母協同出具認領書辦理認領登記者,生母或該非婚生子女嗣後如欲否認認領,得提憑無血緣關係之證明文件或法院之確定判決或依家事事件法成立之調解筆錄辦理撤銷認領登記

但是有疑問的是:否認認領不一定要走訴訟方式解決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2-16 02:52

您好!如果從血型上就可以排除親子關係,當可作為認領無效的證據。然而,認領無效訴訟重視客觀血緣關係是否存在,法院會調查證據後再認定,不是雙方意見一致就算數的。以上謹供您參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家事案件,由於具有公益性質,所以並不因雙方自認而為判決,另依家事事件處理法,本件於訴訟中仍可請求鑑定DNA,以釐清真相,且本件需判決確認認領無效,才能斷絕您們所生的法律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家事事件法第68條規定:未成年子女為當事人之親子關係事件,就血緣關係存否有爭執,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限期接受血型、去氧核醣核酸或其他醫學上之檢驗。但為聲請之當事人應釋明有事實足以懷疑血緣關係存否者,始得為之。命為前項之檢驗,應依醫學上認可之程序及方法行之,並應注意受檢驗人之身體、健康及名譽。法院為第一項裁定前,應使當事人或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是此,若欲提起認領無效之訴,法院會重視是否具有客觀之血緣聯絡,除非無客觀血緣聯絡,方可撤銷認領。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omi 102-12-15 16:11

事情發生經過:某晚與好友一同去唱歌,朋友在去廁所時與別間包廂的人有擦撞到肩膀,於是對方先開口叫住我朋友還強行想將他拖至自己的包廂,剛好我們包廂就在他們隔壁,經過時我朋友就趕快逃回我們包廂告知我們有這個情況,於是我們包廂就有幾個人想出去了解一下情況,誰知對方莫名就先動手打人,之後談和,我們都回包廂後朋友開口大罵三字經,對方在門外聽到,一惱怒就一群人大概3~5個壯漢衝進來瘋狂看到人就打,我們其中一人被打到鼻梁骨折,一人因對防持麥克風重擊臉部還遭多人毆打頭部,造成嘴唇有一處1.5公分及1公分的撕裂傷和多出擦傷,警方到場後他們還沒停手,是警方加以攔阻才收手但警方卻沒以現行犯當下把他們帶回去做筆錄,這點讓我很不解!事後警察說可以告傷害罪卻因為當下並無把對方帶回警局導致找不到犯案人?傷害罪最多刑期3年以下,最輕罰金1000以下,這樣一點也不會處罰到那些無故打人的人,有沒有更好的辦法可以讓他們受到更嚴重的刑罰?還有警察處裡不當我們又該怎麼辦?

是發當下我們都沒有人還手!!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0: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驗傷單及相關資料彙整,至地檢署提起傷害告訴,請檢察官偵查本案,並提出相關員警人員可能之疏失,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全案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多多 102-12-14 23:53
我跟我男朋友在超商撿到信用卡不是他的他有拿去刷我原本也要刷得可是我還沒刷警察就來了我們救回警局做筆錄也有趣地檢 請問一下這樣我們都慧被判刑嗎?? 還有侵占遺失物是易起的請問豆一定會被關嗎 我們的罪名是詐欺侵占遺失物 可是我才剛18歲
1.你們可能同時成立侵占罪 也可能你是成立贓物罪 可能看你們如何陳述 2.一般來說這種財產犯罪 都不是法定重罪 如果可能跟被害人和解 檢察官或許可以緩起訴就解決 縱使將來由法院判刑 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所以應該不至於因為這樣坐牢
多多 102-12-14 23:25

我跟我男朋友在超商撿到信用卡不是他的他有拿去刷我原本也要刷得可是我還沒刷警察就來了我們救回警局做筆錄也有趣地檢

請問一下這樣我們都慧被判刑嗎??

還有侵占遺失物是易起的請問豆一定會被關嗎??

 您好:

據您所陳述的內容,除了您所提及的侵占遺失物罪之外,刷卡的部分也會涉及相關的刑事責任,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2-23131267來信alex4279@gmail.com指教。

多多 102-12-15 00:03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據您所陳述的內容,除了您所提及的侵占遺失物罪之外,刷卡的部 ... (恕刪)

律師  你好

我是有在場可是我沒有刷

這樣也會被判刑嗎??

多多 102-12-15 00:11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據您所陳述的內容,除了您所提及的侵占遺失物罪之外,刷卡的部 ... (恕刪)

我男朋友她真的也不是故意的

是因為我懷孕他怕我餓肚子才會這樣做的

我們趣地檢署檢察官問我們我們也都老實說

一樣有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部分有可能因具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被認為共同正犯。至於您男友承認犯罪,且若情堪憫恕,似有減刑之可能,但仍構成犯罪。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多多 102-12-16 01: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部分有可能因具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被認為共同正犯。至於您 ... (恕刪)

律師  你好 

方便打電話跟你討論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09:35

您好,歡迎您隨時來電與我討論。0910638932。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大喵 102-12-14 16:54

甲車輕機車(我方)由吉X東路北往南方向左轉,乙車普通重機車(對方)沿吉X東路南往北方向駛,於上述時地兩車發生碰撞,致兩車騎士受傷送醫。

 

目前因對方之筆錄尚未前往警方,因此雖然申請初步判定表,但要等對方筆錄完成,方可送交我方,才能送達調解委員。

 

因此,想請教此案件是否可能構成刑事案件?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因本件車禍事故而受有傷害,您可以據以提起過失傷害罪之刑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您可以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您所受之損害,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則可依刑法第284條規定,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或對初判表之判斷不服,您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因為雙方都有受傷,這要告刑事過失傷害也是可以的,但此類案件建議雙方都先調解看看,如果不行在考慮以刑法處理.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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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伍 102-12-14 12:19

前幾天在路邊撿到1ㄍ包包,當下撿了就拿回家,裡面有新台幣1300.證件之類.還有各國ㄉ外幣,新台幣1300我花掉了,外弊因沒概念所以收起。直到昨天晚上警察來到家把我帶去警局以竊盜罪作筆錄,還說失主說遺失ㄉ有新台幣1300,港幣2万3,但......裡面明明只有新台幣1300.港幣10元ㄚ.證件之類.手機.,這些東西警察都扣回去了,當場清點裏面港幣ㄉ確是10元,並不是失主說ㄉ港幣2萬3,我想請問這ㄍ問題我該如何解決,如失主硬要敲詐我,我該怎辦?加上監視器很清楚的拍到包包我是在地上撿到ㄉ,這樣真ㄉ是以竊盜罪偵辦嗎?包包裡唯一我有丟ㄉ東西就證件之類ㄉ,其他都我都拿給警方了!做完筆錄後我有問警察為何作筆錄一直以竊盜罪問案要我回答,警方說只是比喻沒成立,最後是以法院去判!那真ㄉ竊盜罪會成立嗎?麻煩ㄍ位大律師幫幫我‧.........謝謝!

依您所述事實應已構成侵占遺失物罪,依法可處五百元(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1條之1(罰金貨幣單位與倍數)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但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比較可能成立似侵占罪,您可於偵查階段中,與對方和解,以求不被起訴。除非對方條件開得太過離譜,方請求對方證明確實有相關之損失。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湘婷 102-12-14 07:34

你好:

我弟弟昨晚因酒駕車禍,送至醫院血中濃度2400(約1.14值)警察開了三聯單給我們,說過幾天要做筆錄,因撞到對方車子(對方車子靜止狀態,故在往前撞上前面摩托車,兩台車只有車子有損傷,人無受傷).我弟弟目前住院觀察,只有輕微受傷,我想問接下來流程毀如何?及是不是要坐牢,可能鍰起訴或易科罰金嗎?我弟是初犯

1.應該只是涉及酒醉駕車罪的問題 因為對方沒有受傷 所以應該是沒有過失傷害的問題 2.如果是初犯罪 檢察官可能就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應該是可以用錢就解決 可能在5萬至10萬 3.至於撞壞別人車輛 這部分會另外有民事賠償問題 先看保險公司是否能夠處理 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1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由於本案似無人受傷,僅有財物損壞,是此,應無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問題。若能妥善處理後續賠償問題,看是否能爭取簡易判決處刑及六個月以下刑期,得易科罰金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23 16:28

 我弟今出偵查庭,詢問官問他要檢察官判鍰起訴還是法官判決,我想問法官判還是檢察官判有何差別?我弟是初犯,酒測值1.04,無人受傷,與對方和解了.

小林 102-12-13 19:13

您好:小兒(15歲)因上午帶網友(女方17歲)回家期間家人有外出一小段時間.在網友回家後沒幾天後被婦幼隊傳喚做筆錄,被對方提告妨礙性自主,強制猥褻.之中有在被少年保護官約見.將在本月25號傳喚出庭,請問律師先進我們該注意哪些事項呢?

確實有這樣行為?證據到什麼程度?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此,本罪之構成要件為違反其意願之手段,為猥褻之行為。若未符合構成要件,即不成立該罪。而目前情況之證據為何?證明到哪個程度了?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大喵 102-12-13 12:27
於今年11月29日16點33分,我家小妹即甲車在某道路北往南方向左轉(雙黃線迴轉(違規)),而對方即乙車南往北方向行駛,於上述時地兩車發生碰撞,致兩車騎士受傷送醫。

 

當下第一時間,有立即請警察、救護車以及學校的教官進行處理。

 

當天於附近醫院的急診室進行診療,該院表示對方有輕微的腦震盪、下巴同時有逢一針、擦傷等問題;而我家小妹則是後背以及臀部有撞傷的現象,原該醫院急診室要求對方觀察至23點上下,但於20點上下便強行出院。

 

而在11月29日至12月5日期間,我方也有請小妹詢問對方傷勢,當事人階說:「並無大礙,只有當日車禍那段記憶不存在。」

 

但於12月5日晚間,對方突然發通電話通知我方,告知顴骨骨折,必須開刀住院。

 

同時對方家長也要求我方負擔全額的賠償金額(具體數字未談)。

 

因此於12月7日已前往該區之交通隊申請路線圖、相片、以及初步判定表,但該表警方表示要於17日方可取得。

 

12月13日警方通知我方說要拿初步判定表,必須為18日才能申請到,因為11/29日對方聲稱自己失去當時的記憶無法做筆錄,至12月18日才能做筆錄,我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的筆錄是否有法律效益呢?

在一問,請問律師我該如何準備接下來的調解委員會的處理,以及如何跟對方進行商談。

您好:

警詢筆錄的部分有時因為受詢問之人因故無法接受詢問而未能即時製作,這種情形頗為常見,然警詢筆錄的目的僅係為取得該受詢問之人對案情之陳述,其何時製作並無甚多影響。

至於您到調解委員會調解時,首應確認對方請求賠償之金額與其實際受損害之狀況是否有落差,以及車禍事故肇事責任比例,以便於您在當場得以回應與協調。其次,必須跟您說明的是,因為對方受有傷害,而從您所述之車禍過程,顯然您小妹對本件事故之發生亦有過失,因此可能為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但如果之後在刑事判決前雙方達成和解,對方仍得撤回該告訴,您小妹也就不會被判刑而背上前科,反之,如未撤回告訴,則法院倘若認定您小妹有觸犯過失傷害罪,則將會遭判刑而背上前科紀錄,這些您都必需在調解時併同考量。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或來電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4: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等初判表出來,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您不服初判表之分析,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責分擔,免的對方和解金額瞞天開價,若您小妹亦有受傷,且對方亦負相當過失責任的話,則亦可對其提起傷害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須樣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歆 102-12-12 22:30

本人因五月中旬急用金錢,上網找了借貸網,

結果被騙了提款卡及密碼,

我已經跑了四五次中南北作筆錄,接著就偵訊,開庭

11月29日我再度開庭,

法官說,對方要求我把本金還給他,我也想說和解或許會比較沒事,

因為法官得知我懷孕,他說要幫我記和解通知書給對方,

但後來我開庭完後回家很多人都告訴我我不能和解

法官只是想趕快把案子結掉,

和解了等於我承認我是騙錢的共犯

現在法院已寄一張12月19日的和解通知書叫我去法院與對方進行和解?

我到底該不該和解?和解是否等於我承認了?

我有問法官我和解是不是就沒事了,他說只是再度開庭法官會判輕一點,

但我想想沒做的事情我為什麼要和解,我也是被騙的受害者

為什麼他們不去抓那些詐騙的人,硬要說我試賣帳戶ˊˋ'' 我好無奈

我到底該不該和解ˊˋ!!和解了是否等於承認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與被害人和解,很有可能將被起訴詐欺罪之幫助犯,您只能提出各種相關證據證明,您並無詐欺之故意及幫助之故意佐證,但仍有構成之可能。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2 16:11

日前老婆發生外遇,騙我說要去美國出差,實際上是去會情郎…在出國前拿了她的提款卡給我,說她出差期間如果小孩有需要用錢的話。可以去裡頭領,我不疑有他,前後領了10萬繳小孩的學費,結果二個月前被我發現發現老婆上班時間常常不在和別人上汽車旅館開房間,我找了徵信業者捉姦,後來也去警察局做了筆錄,請了律師幫我寫協議書,協議男方不得再和女方以簡訊網路等任何方式聯絡,若無照協議書上頭協議做的話。願賠償200萬元。結果…二個月過去了。我老婆從那天就沒回家了。都去住在娘家,小孩也不關心,後來被我發現還一直有在聯絡,我手上只有他們用Skype聊天的記錄,請問一下這樣子我是否可以提出他沒有履行協議書上的條文,對男女雙方求償

會讓我想要提告求償是因為我今天接到警察局的來電,說我老婆告我侵占,拿她的提款卡去提錢,真的是令人寒心,不過當時她叫我去領的時候是在被捉姦之前的事了,我覺得她是想挖洞給我跳!!他叫我領錢的交易明細我有給她。但她很久沒回家了。交易明細還一直在她的包包裡。我該怎麼辦

協議書的詳細內容是什麼? 她叫你去領這個錢,是口頭嗎? 平常她都怎摩保管卡的? 這些要釐清,才能判斷怎摩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03

 如果有對方聯絡的證據,你太太應該已經違約,建議提起履行契約訴訟求償,

至於侵占部分可以解釋清楚的話應可全身而退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侵占的部分,可以提出您將款項用於繳納小孩學費之證據作為澄清,由於對方已經提告,您已經被列為刑事被告,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至於對方是否已違反協議書內容,從您所敘述的情況看起來,對方應該已經違反協議書內容,您可以起訴請求對方依協議書內容賠償款項,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3 09:2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協議書,倘若是經雙方合意簽立,且有事實證明對方有違約,則可以請求對方履行協議賠償義務,然200萬元就常理而言,似顯過高。(法院會斟酌雙方經濟能力、事件嚴重性等判斷是否酌減)

2、有關您遭配偶訴追侵佔的部分,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該筆費用確實用於子女花費上,如收據、證人或是繳費處所的監視錄影畫面等,均能作為無罪抗辯之佐證。

3、另,有關您的配偶,因此離家並惡意提起刑事訴追,本文建議您似可以考慮離婚一途,以結束兩人之爭執並保障子女之權益。(本點仍由您自行斟酌)

102-12-12 15:22
您好… 日前老婆發生外遇,騙我說要去美國出差,實際上是去會情郎…在出國前拿了她的提款卡給我,說她出差期間如果小孩有需要用錢的話。可以去裡頭領,我不疑有他,前後領了10萬繳小孩的學費,結果二個月前被我發現發現老婆上班時間常常不在和別人上汽車旅館開房間,我找了徵信業者捉姦,後來也去警察局做了筆錄,請了律師幫我寫協議書,協議男方不得再和女方以簡訊網路等任何方式聯絡,若無照協議書上頭協議做的話。願賠償200萬元。結果…二個月過去了。我老婆從那天就沒回家了。都去住在娘家,小孩也不關心,後來被我發現還一直有在聯絡,我手上只有他們用Skype聊天的記錄,請問一下這樣子我是否可以提出他沒有履行協議書上的條文,對男女雙方求償 會讓我想要提告求償是因為我今天接到警察局的來電,說我老婆告我侵占,拿她的提款卡去提錢,真的是令人寒心,不過當時她叫我去領的時候是在被捉姦之前的事了,我覺得她是想挖洞給我跳!!他叫我領錢的交易明細我有給她。但她很久沒回家了。交易明細還一直在她的包包裡。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確實有掌握對方未依協議書履行之情事,當然可以依契約書之約定內容,對其提告,另侵占的部分,可以請檢察官去調取資料,及相關證人出來說明,而本件您也可以另行訴請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告侵占部分很難成立的,第一夫妻之間使用對方提款卡並非特別的事情,第二,如果不是他同意你怎麼會知道密碼,第三,如果是侵占,怎會過兩個月才發現,所以這部分你不用擔心.你直接以他沒有履行契約義務,直接提告要求他給付兩百萬,以戰逼和.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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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5: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若您已取得法定離婚事由,且您似為無責之配偶,則復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您似可請求離婚之相關損害賠償。又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若您為無過失之一方,您尚可向您配偶請求贍養費之給付。再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就子女之親權(監護)行使,您須提出對您有利之狀況,如穩定工作或穩定收入等,是此,又可向您配偶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負擔。另就您太太告您侵占的部分,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是此,她必須證明您有意圖為自己之所有,惟,依題示,您是領錢交小孩的學費,似無意圖為自己之所有,而加以侵占之。故若能順利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即令檢察官認為您無犯侵占罪,您亦可對您太太提起誣告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再就通姦罪之部分,規定於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該罪之告訴期間僅有6個月,依題示情形,似已過2個月或3個月以上,建議盡快提出告訴,以免逾期,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平 102-12-11 20:49

一場車禍  我撞對方左前輪     我機車對方轎車

 

車禍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出來了

 

我2個錯 對方1個

 

我涉嫌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涉嫌超速(自稱60-70km/hr)

 

對方則是涉嫌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

 

可是 當時朋友有看到我們這邊綠燈  但無做筆錄  警察說提告在做筆錄即可

朋友只有1人看到  後面很多人但沒看到

 

對方保險公司說 我負7成責任   對方付3成責任

 

請問這樣合理嗎?    如果提告要錢?  需要多久申訴?   因為我需騎車上班

家裡經濟不是很離想   我會輸?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符初判表之判斷,可再申請如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24

 車禍案件如果金額不大建議和解,打官司很花時間的

阿平 102-12-11 20:42

一場車禍  我撞對方左前輪     我機車對方轎車

 

車禍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出來了

 

我2個錯 對方1個

 

我涉嫌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涉嫌超速(自稱60-70km/hr)

 

對方則是涉嫌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

 

可是 當時朋友有看到我們這邊綠燈  但無做筆錄  警察說提告在做筆錄即可

朋友只有1人看到  後面很多人但沒看到

 

對方保險公司說 我負7成責任   對方付3成責任

 

請問這樣合理嗎?    如果提告要錢?  需要多久申訴?   因為我需騎車上班

家裡經濟不是很離想   我會輸?

蔡律師 (所長) 102-12-12 00:10
回覆 阿平 的發言內容:

一場車禍  我撞對方左前輪     我機車對 ... (恕刪)

這應該是一方有紅燈

詳細可至本所網頁留言諮詢。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25

 如果是小車禍和解和解,不要花時間打官司

希希 102-12-11 13:08
我收到酒駕判決書判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壹日,請問這就算有前科嗎?還有我想請問在判決書中提到被告明知酒後駕車對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安全及財產具有高度之危險還酒駕的意思好像是我知法犯法的意思這點,我想提異議~因為我當初在警局做的筆錄包括在簡易庭上我的意思是我就是知道酒駕危險所以不敢讓酒醉的朋友騎車所以我幫他騎車帶他回去因為我認為我的意思行為皆清醒不會造成危險行為去危害他人,在警局也有做身體平衡測試都有通過,為何判決書上都沒提~還有我本身有低收証明我上訴書該如何寫才有可能能降低刑責呢
JJ 102-12-11 11:14
請問我被前女友告妨礙秘密 在警局做筆錄時 我承認的話 就會直接做判決 不上法院陳述了嗎? 那請問大概的判決會是如何呢? 所以這樣我也來不及請對方撤告了是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至警局製作完筆錄後,警方會再移送給檢察官,檢察官應會再通知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4: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於警局承認,您仍須等檢察官通知開庭。不過若您均承認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規定: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可能會獲得簡易處刑判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J 102-12-11 18:1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於警局承認,您仍須等檢察官通知開庭。不過若您均承認犯罪, ... (恕刪)

 

那如果經簡易判決的話,這樣來的及撤告嗎?

JJ 102-12-10 22:39

請問我被前女友告妨礙秘密

也被帶去警局做完筆錄

那接下來我會有什麼後續的事情嗎

案件會在偵查庭?還是直接上法院?大概多久會收到通知呢?

還是會直接就判決了呢?

謝謝回答了~

您好,大概一個月內會接到偵查庭的通知,如果你也承認犯罪,檢察官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就會由法院判決,不會再到法院開庭。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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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 102-12-10 23:30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大概一個月內會接到偵查庭的通知,如果你也承認犯罪,檢察官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就會由法院判 ... (恕刪)

所以在警局做筆錄

我承認的話

就會直接做判決

不上法院陳述了嗎?

那請問大概的判決會是如何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簡易判決處刑制度,乃在被告自己承認犯罪(若您於警詢筆錄中坦承犯行),或法院認為依現存的證據可認定被告犯罪,而被告所犯為ㄧ定的輕罪,在法院可以宣告緩刑、或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之情形下,由檢察官聲請或法官依職權作出簡易判決處刑。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規定: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法院訊問,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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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rra 102-12-10 17:45
律師您好 我在11月時與一台計程車發生碰撞計程車為了超車而碰撞到在內線道的我,導致我的汽車右前方受損,計程車則是左後方受損 1. 事發至今已經12天了,當時做完筆錄計程車司機聲稱保險公司會處理,但是到現在我都連絡不上人,打電話簡訊都沒回,對方保險公司叫我傳真估價單過去後也都沒下文了,請問這樣我該如何處理? 2. 請問因為板金擠壓導致右前門會卡住無法正常開閉,我可以先行修復嗎? 3.請問因為處理車禍的事情而跟公司請假,屆時我能向計程車司機索取經濟損失賠償嗎? 還麻煩律師給些建議 謝謝
請您來站參考回覆內容,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若您無受傷,而他方又避不見面,不願處理,則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修車之損賠及不能工作之損失。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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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村莊的小孩子 102-12-10 01:27
律師姐姐妳好!我因為在網路上留言說要辦整合型貸款,然後糟詐騙集團騙去我的存摺正本跟提款卡還有密碼,然後我的帳戶現在變警示帳戶不能用了,日前我收到警方通知到案說明做筆錄,因為我沒遇過這種事請我也沒請教專業律師我就去了,我想請問我會有罪嗎?因為我目前知道的是帳戶詐騙金額有25萬元,我真的很想請律師但是我真的請不起可以幫幫我解除我心裡的答案嗎?謝謝妳姐姐。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您可能會涉及詐欺幫助犯,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虎媽 102-12-09 13:34

您好

我於99年間在奇摩購物中心買了一個包包約299元

後來覺得跟我想像中不太一樣 就想把它轉賣出去

於是就到當初購買的網頁去下載了商品圖

貼到我的拍賣網站上去賣 (100元)

旦到最後也沒有賣出去 東西也找不到 也沒有當初的消費證明了

前陣子突然收到警方的通知書 說我侵權 要去做筆錄

昨天已經到案說明並且完成筆錄

請問 接下來 我們應該要怎麼做?

我只是一個家庭主婦 家境普通 有2個小孩

只希望可以盡快解決這件事情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0 1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所涉嫌違反之著作權,依法有民刑事責任,又有關刑事責任的部份為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將可避免上法院。

2、本文建議您可以在可以接受之範圍內與對方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0 1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是此,違反著作權法有相關之民事刑事責任,若可和解,解決紛爭,較為妥當。除非對方要求不合理之和解金額,再做考慮。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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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kiahuang 102-12-08 17:11

律師您好

12月6日接到分駐所電話通知到分駐所作筆錄,告知我曾在於5月左右網路購買藥物).由於並未細說,也沒讓我詳問,但我曾於網路購買藥品,但細節及實際日期也已忘記.

1.我是否有違法疑慮?

2.我很不想去,因為要請假又害怕必須上法院,是否可以直接拒錄筆錄?

3.假如我無違法,我是否可不理會這件事?

4.如我不去應該如何知會警方?

p.s:我在外租屋工作,戶籍在雲林,警方應該只有我的姓名,電話,公司住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再打電話給該派出所,以先確認您是犯罪嫌疑人或是證人,再決定是否前往製作筆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6: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打電話詢問,您是以證人身分傳或以被告身分傳,身分不同,受到之法律保障有所不同,受到法律之限制亦有所不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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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白 102-12-07 23:41

因在網路上看到一份工作,因而使用通訊軟體Line跟對方做聯繫。

對方說要提款卡並需要知道密碼,讓公司去查有無前科

不疑有他,把東西都給對方後,對方卻從此沒回應。

直到今天早上,被警察找去做筆錄,並說我被當人頭戶了。

因有人提告告訴乃論罪,一定得開庭。

請問,我會有什麼罪嗎?會不會被求刑呢?會不會要坐牢?

另,目前此公司還有再網路徵人,我可以去反告她嗎?該如何告?

法律小學生 102-12-08 09:54

大大你好 網路上實在太多詐騙帳戶的事情了

提供帳戶基本上都是用詐欺幫助犯來判刑的

身旁很多朋友許多都有親身經驗  也有不少部分妥善處理好的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阿白 102-12-08 14:05
回覆 法律小學生 的發言內容:

大大你好 網路上實在太多詐騙帳戶的事情了

提供帳戶基本上都是用詐欺幫助犯來判刑 ... (恕刪)

您好,已寄信給您了。

等待您的回信,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9 1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可能涉嫌詐欺幫助犯,您需檢具您所述的,因為求職所以交付提款卡及密碼之資料,供檢察官跟法院參考。

2、該公司倘若涉及詐欺行為,您可以依法舉發。

3、本文建議您,應尋求專業協助。勿任意聽信來路不明之建議。

阿白 102-12-09 12:1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可能涉嫌詐欺幫助犯,您需檢 ... (恕刪)

您好,我有留著當初跟對方對話的內容,能證明我是再找工作

我也有把對方在網路上徵才的畫面截圖下來,這樣有幫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9 13: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提的徵才資訊、通訊軟體的聊天記錄,都可以以照相方式或是擷取畫面作為證據。目前您仍可嘗試與對方聯繫,進行蒐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5: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犯詐欺罪之幫助犯,您目前應積極蒐證,證明您只是要找工作,而非幫助對方為相關詐欺行為。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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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 103-01-30 15:19

不好意思

可否請問對方是否說它們的工作是做線上投注運動彩卷的

阿白 103-01-31 21:34
回覆 summer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

可否請問對方是否說它們的

 

您好,不是喔。

對方是在網路上尋求家庭代工的

James 102-12-06 15:55

不好意思 極小的一個問題 不過不甘心就被開單

我昨天騎機車發生一件小擦撞,撞到一台汽車輪胎,因為沒有摔也沒有刮到,我回頭看就走了

汽車追上我並逼車攔下,後來雙方就去做筆錄

因為只是輕微擦到,雙方都無車損財損,對方卻要求警方開一張肇事未處置(道交條例62第一項)

想請問這種無人傷亡、無車、財損的情況,算是肇事嗎,這樣開單是否適當

另外依行政罰法第19條,微罪不舉原則,是否有相關的適用,可以不罰。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該條構成要件分析,若無人死傷,似不構成肇事逃逸。若您對肇事責任之歸屬有爭議,可提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對肇事責任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