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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ilin0918 105-01-18 09:33

我的帳戶被當成人頭帳戶,現在六人對我提告,我已做過兩次筆錄,一次在台北是做前三筆,一次在台中是做後三筆,請問這樣我要出庭幾次,是否要出庭兩次,還是會合成一次就好,謝謝

阿弘 105-01-16 18:53

傳票內容大致:

本案件檢察官指揮 則股 檢察事務官詢問

夜股105年度偵字第2015號 毀棄損壞案件

有本署法警指引至第 偵查庭/詢問室

本件被傳人係 被告

三 個月前台中市文昌派出所因路口監視器通知到派所作過筆錄,製作筆錄時女承辦員警認定我與被害人認識為已據加上路口監視器截取機車曾路過畫面,認定我是加害 人。已車追人認定我有罪,在筆錄上1、某年某月某日某時受害人機車鑰拾孔遭人用快乾傾倒,疑是機車車牌******所有人所為2、被害人機車遭人損毀是否 是你所為?不是。後女警還特強調為了保障你我權益請我在筆錄上閱覽過簽名。當下滿緊張所以看到筆錄上的矛盾想提出修改,但看女警我一到派出所就認定我有 罪,不給我定罪不讓我出派所。一待了2小時。

離開前女警員說要將筆錄往上呈送。

至今日收到傳票

請問事實上我不清楚受害人住家位子也對騎機車車牌樣式還不知情。映像只是那機天因為受傷復健游泳玩到附近社區騎車先逛買東西吃,中途可能有停留。

在下下禮拜一前到檢查署,我需要知道哪些事情才能在避免事些誤會。

到時候是到偵查庭還是詢問室,有什麼差別?請問我是去詢問室還是偵查庭?

在訊問室會見到受害人馬?

請問因為是因被告傳喚,是否百分之百被定罪?

如果被定罪,等到判決書下來行和解還是偵查庭上達成和解?達成和解還需要判罰馬?

如果檢察官在訊問過程硬要定罪我是加害人,請問當下什麼管道可以反映,該保持什麼樣應對?

相關的刑法民法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6 18:57

您好,

 

1、您係被檢察官被告身分傳喚,就是進入偵查庭接受訊問,也代表有一定之嫌疑;無法確認是否會見到告訴人,檢察官如有同時傳喚告訴人那就會見到。

 

2、相關細節無法以你給的資訊回應,建議仍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協助撰擬書狀、陪同開庭,才能將真實情形有條理地陳述予檢察官知悉,保障自己的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一、原則上會到偵查庭,上面坐的是檢察官

二、會見到告訴人。

三、依據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原則,在判決有罪之前,您都無罪。再來就是告訴人要舉證您有犯罪,若證據非常不明確,則根本不應該定罪。

四、和解,是判決出來之前應該做的事情,若真的有犯罪,也建議先和解。此罪達成和解可以撤回告訴,將會不起訴處分。

五、若被起訴,告訴人則可以對你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依照他的損失向您求償

六、若很困擾,可以來電諮詢,或是安排當面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由檢察事務官來詢問,檢事官基本上仍會再訊問一次,您屆時可以再為解釋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6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為被告,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於開庭前,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爭取不起訴處分,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6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為被告,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於開庭前,事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爭取不起訴處分,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小絹 105-01-16 03:23

您好^^日前開車時,因為前方機車緊急煞車,所以我也急煞停下來(並未撞到前車),但之後便聽到撞擊聲,且也有感覺到車子右後方被撞,但轉頭往後看並未看到車子,我有稍微停一下並未下車查看,隨後又看到有一台機車剛好從右方騎到前面停等紅綠燈,我便誤以為該機車是撞我的那台機車,隨後也開到一旁停紅綠燈準備右轉,心想撞我的人都走了,我也沒事,並不想造成麻煩,所以也沒通知警察,也沒報案,便離開現場。隔天,就有警察通知我到警局做筆錄,說我涉嫌肇事逃逸,那時才知真正撞到我的機車,其實倒在我的車後方,對方有些微受傷,經瞭解,對方是因為我急煞,他也急煞,又因當時天雨路滑,對方是先摔倒後滑來撞到我,但因我先開走,且他有記下車牌號碼,隨後向警方報警,說他有撞到一台汽車,並提供車牌號碼給警方,警方才找到我,對方並無意對我提出告訴,提供車牌號碼是要警方找到車主向車主道歉,但警方做筆錄時說我可能涉及肇事逃逸,請問這樣有可能構成肇事逃逸嗎?我該如何自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6 08: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知悉有車禍事故,不論有無搞錯對象,依法均不能離開,否則就是涉犯肇事逃逸

2、傷害的部分應該釐清肇事責任肇事逃逸的部分應該釐清事證判斷您是否知悉該車禍事故,兩者是不同的行為,也是不同的罪刑。

3、傷害的部分可以嘗試和解肇事逃逸的部分要檢視相關事證判斷能否提出無罪判斷,無法的話,則建議認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幫幫 105-01-15 19:20

2015年7月份左右在淘寶網買了 10罐的電子菸補充液 (自用)

寄來 台灣時被查驗  物流商 叫我簽放棄同意書 我也簽了

12月時收到通知 要上桃園海關 做筆錄 今天又收到 桃園檢察官那邊的傳票....  

想請問 這處罰 是罰錢? 多少錢? 或者會被關? 

會留下案底?  因為已經準備半年了  要考公務員...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5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嘗試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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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5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嘗試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如果是判決有罪的話,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黃○○輸入禁藥,處有期徒刑參月。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日起參個月內 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扣案之…電子菸補充液捌拾瓶均沒收。參考判決案號: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簡字第1263號。

二、如果是要爭取不起訴的話,要再花點時間去查看看有沒有無罪判決可供參考並看一下你的案件中有沒有這些無罪的因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客觀面確實已構成違反藥事法之規定,或可朝緩起訴去主張,以免影響到您國考資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o 105-01-15 10:39
我被對方偷了東西,有去報警也有找到人,但是因為我在做筆錄的過程因為我不想說的地方因為很丟臉 所以我說謊了。 但現在跟對方的說詞對不起來,請問我會有什麼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5 10: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會涉犯誣告罪或是偽證罪,要看您虛偽不實的陳述內容及您當時是以哪個身份陳述。

2、已經涉嫌7年以下重罪,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神手 105-01-14 20:28

我的主管目擊我在公司被毆打成傷與公然污辱~

但對方亂說我罵他髒話~

我是不是可以請主管私下跟我說明筆錄內容~

還是警察會跟他說要跟被害人保密筆錄內容呢?

 

您好:

若案件進入警方偵查階段,基於偵查不公開,警方會希望證人都可以保密,若您欲知道對方的筆錄內容,必須直接向警方詢問,或是當案件進入審判階段,可以委任律師調卷。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鷹眼 105-01-14 20:22

前年我跟朋友騎車在路上被兩台汽車攔車

一下車就圍毆我們兩個,隨後離去

當時有報案最近收到桃園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宣示筆錄

什麼少年XXX應予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意思是他們未成年只要假日去生活輔導上上課就好了嗎

而且兩台車八個人只找到一個人頂罪

也有人不是未成年但就是說通緝

所以我是要繼續等好消息什麼抓到人要和解

還是就這樣沒下文結案了

還是說有其他作法我們可以去做的要求的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4 20: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少年事件與刑事案件會分開沒錯。

2、刑事的部分,就是等人到案之後進行。

3、民事的部分可以先就少年的部分進行求償,告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4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4 2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麒安 105-01-12 16:10
我行駛內側車速100公里 對方高速行駛 從後方追撞右側方向燈導致我方向盤失控 撞到右側分隔島 因而導致車輛翻覆 副座乘客受傷送醫有開診斷證明書 當時對方在做筆錄時也承認他追撞我的 然後也說會賠 做筆錄時也承認了 連他自己的行車紀錄器上也清楚看到 他是高速追撞上來 連踩煞車都沒踩 當時他在警局都依直說他會賠 然後我車拖回修車廠 等他回覆消息 他都沒來處理 我只好自行叫修車廠 修理然後傳真給他跟他報價 他看到價錢後 就說太多錢了 他沒保險 錢付不出來 叫我直接提告他 我就拿出副座乘客的驗傷報告去當天筆錄分局提告他了 我是做水果販賣的 因為小貨車 每天都要去批貨 沒車後只能 請認識的人幫忙載每趟支付2000元的運送費 我能否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順便 要求我支付的運送費修車廠說要1月25號才會好 事發當天2015是12月23號算起到2016年1月25號 但是我朋友他無法開立發票 他不是租車行怎麼辦 還有副座乘客因為這車禍高速翻覆後現在坐車去批貨都有陰影害怕後方的來車了 這能否也能提出精神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部分應先注意請求權時效為二年,可以向對方請求車損及因此所生之車資,另受傷之人,除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外,也可以一併請求精神慰撫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宇軒 105-01-12 14:57

大約在三年前(102)的二月初,正在過農曆年,在家附近出了車禍。但是卻在兩年半之後,也就是去年10月底收到警察局的通知,說是對方提告,請我去警局做筆錄,然後在今天(1/12)早上收到了高雄地檢署傳票,讓我覺得疑惑。 

去年在警局做筆錄時,警察也有提到對方提出過失傷害有告知距離事發已超過半年了,但為何法院仍會受理這個案件呢? 另外,既然在對方提出告訴時已確定超過刑事追訴期,那麼這個案件的結果是否可以100%確定不起訴,而只是地檢署完完整整地跑完流程罷了?

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1-12 15:31

1.需視你涉嫌罪名而定,如果是過失傷害,告訴期間為6個月內,自知悉犯人時起算

2.如是過失傷害,有人提告訴,警察並無做不起訴處分之權限,仍須移由檢察官處理

3.但如係涉嫌其他罪名,追訴權時效要看所涉罪名而定

105-01-12 15:44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需視你涉嫌罪名而定,如果是過失傷害,告訴期間為6個月內,自知悉犯人時起算

... (恕刪)

謝謝阿彬律師

我收到的地檢署傳票上,案由是過失傷害

就您的回覆來看,只要在原告提出告訴時,警察如果不做不做起處分,檢察官仍須處理這個案件,但是原告提出告訴時很明顯已超過半年的期限,如此一來為何地檢署仍要處理這個案件呢? 這樣不會浪費一些社會成本嗎?

阿博 105-01-12 14:16
前陣子發生車禍,雙方都慢速的狀況下發生擦撞,對方有倒車,我錯的部分比較多,所以也很誠心願意做賠償的動作,做完筆錄後雙方有說好看怎怎麼樣再電話聯絡。 一個月後對方卻才說他那時有懷孕現在在安胎,所以要連帶賠償不能上班的費用,可是車禍的當下有問是否有不適,需不需要叫救護車,對方也說不用。 想請問一下這筆費用我必須賠償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1-12 14:34

1.如果因車禍而須安胎,則你恐仍需負責任

2.但安胎不能上班,不是完全沒薪資,如以病假在1年內不超過30日部分,仍可半薪

3.詳情建議你了解狀況以及諮詢律師後較妥

麒安 105-01-12 10:02

我行駛內側車速100公里 對方高速行駛 從後方追撞右側方向燈導致我方向盤失控 撞到右側分隔島 因而導致車輛翻覆 副座乘客受傷送醫有開診斷證明書 當時對方在做筆錄時也承認他追撞我的 然後也說會賠 做筆錄時也承認了 連他自己的行車紀錄器上也清楚看到 他是高速追撞上來 連踩煞車都沒踩 當時他在警局都依直說他會賠 然後我車拖回修車廠 等他回覆消息 他都沒來處理 我只好自行叫修車廠 修理然後傳真給他跟他報價 他看到價錢後 就說太多錢了 他沒保險 錢付不出來 叫我直接提告他 我就拿出副座乘客的驗傷報告去當天筆錄分局提告他了 我是做水果販賣的 因為小貨車 每天都要去批貨 沒車後只能 請認識的人幫忙載每趟支付2000元的運送費 我能否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順便 要求我支付的運送費修車廠說要2015年1月25號才會好 事發當天是2015年12月23號算起到2016年1月25號 但是我朋友他無法開立發票 他不是租車行怎麼辦 還有副座乘客因為這車禍高速翻覆後現在坐車去批貨都有陰影害怕後方的來車了 這能否也能提出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2 10:05

您好,

 

1、受傷者可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

 

2、您不是刑事之告訴人,無法提出附帶民事之請求,您須另外對肇事者提出民事訴訟求償。受傷之副駕駛座乘客,可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3、可請朋友開立收據或其他可供證明來往載貨之單據,亦可以您行業行規之價值去換算,佐證水果運輸一趟行情為2千元乙情。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1-12 11:59

麒安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因為你是以副駕乘客受傷為由提起告訴,刑事附帶民事僅限直接受害人之損害,而運送水果之額外支出是你的損害而非副駕乘客之損害,所以無法一併請求。

二、副駕乘客精神上之恐懼、損害,得請求慰撫金。

三、運送水果之額外支出,可請朋友開收據給你,或是自行製作領據給他簽收,再和車損一併提告求償

                                                                      王律師

 

麒安 105-01-12 09:52

我行駛內側車速100公里 對方高速行駛 從後方追撞右側方向燈導致我方向盤失控 撞到右側分隔島 因而導致車輛翻覆 副座乘客受傷送醫有開診斷證明書 當時對方在做筆錄時也承認他追撞我的 然後也說會賠 做筆錄時也承認了 連他自己的行車紀錄器上也清楚看到 他是高速追撞上來 連踩煞車都沒踩 當時他在警局都依直說他會賠 然後我車拖回修車廠 等他回覆消息 他都沒來處理 我只好自行叫修車廠 修理然後傳真給他跟他報價 他看到價錢後 就說太多錢了 他沒保險 錢付不出來 叫我直接提告他 我就拿出副座乘客的驗傷報告去當天筆錄分局提告他了 我是做水果販賣的 因為小貨車 每天都要去批貨 沒車後只能 請認識的人幫忙載每趟支付2000元的運送費 我能否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順便 要求我支付的運送費修車廠說要1月25號才會好 事發當天是12月23號算起到1月25號 但是我朋友他無法開立發票 他不是租車行怎麼辦 還有副座乘客因為這車禍高速翻覆後現在坐車去批貨都有陰影害怕後方的來車了 這能否也能提出賠償?

Chen 105-01-11 22:30

男友是外國人,因獲台灣公司聘用而搬來台灣,也將汽車運來。但我們怎麼都想不到,因他多年前購入、放在車上展示的一把武士刀(開鋒),如今他被地檢署以違反槍炮刀械條例起訴。

在他的國家,持有武士刀並不違法(因體積太大、太過明顯,不能算作武器),另外也因此刀放在車上已久,當初因要百安居,只在車子裡塞進一堆雜物,根本沒想到武士刀運到台灣會有問題。在海關檢查時被關務人員發現,放棄也不行,警察局做完筆錄後,本以為已結束,沒想到還是收到傳票

想請問這個案子被判刑的機率高嗎?我們都很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1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傳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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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1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傳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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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1-11 23:02

您好!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刀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最好能配合已做的警詢筆錄內容擬定適當的辯護策略,否則判刑的機會不低,若判決有罪,可能被驅逐出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en 105-01-11 23:0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所以即使在被傳人的國家並不違法,也無法據此力爭嗎?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1 23:20

您好,

 

依據您男友之情形,

 

1、可以刑法第16條為答辯主軸,強調男友國家風土民情,對於一把武士刀背後存在之文化背景與意義,是以在男友之國家持有武士刀並不犯法,為人人習以為常之情況,本案之情形確有正當理由無法避免之情事,應得免除或減輕其刑。

 

2、且這把武士刀係在不知情之情況下被運輸來台,男友另可主張無故意之意圖,再爭取從輕處置。

 

建議可委由信任之律師擔任辯護人,以求最大之機會爭取緩刑或無罪判決,維護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找出行為人國家之相關法令,以爭取刑法第16條之適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ai 105-01-11 11:34

     去年12月因騎摩托車在無畫線的路上,因路人走在馬路上,而我因閃避擦撞到她的手,對方是位阿婆,她只是手稍微瘀青,而我卻因摔車鎖骨斷裂,住院4天,公司也休息了3個禮拜,當然也有叫警察,可是警察告訴我說因沒監視器路權也很難劃分,希望我們自己和解,也有做筆錄,可是等到對方要和解時只帶了300元以下的醫院收據,並要和解金6000元,而且我也有去辦出險,請對方去領,並且因看對方是阿婆我也沒跟對方要賠償。我覺得6000元很不合理,是否我也可以跟對方要賠償呢?目前還未去調解調解,想請問意見!

如果該位阿婆有突然的向路中間移動的行為,且你有錄下該行為的影像,那或許你還可以說對方有過失。但是,如果你什麼都沒有,基本上你從後方騎車撞到他人,你一定有過失,而對方有沒有過失你沒辦法舉證,因此只有你會被判決過失傷害罪及需要賠償對方的損失,對方不需要為你的行為負責。

綜上,如果只需要你賠6000元,那還是儘快賠一賠,免得對方惱怒之後提起過失傷害罪告訴,你不但會有刑事犯罪紀錄,且隨便判個1個月得易科罰金,你就得拿30000元給國庫來免除你的牢獄之災。

Kai 105-01-12 15:0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該位阿婆有突然的向路中間移動的行為,且你有錄下該行為的影像,那或許你還可以說對方有過失。但 ... (恕刪)

      感謝陳律師的指教!當時警察筆錄不是從後面撞上,而是阿婆逆向行走,迎面撞上的。那也會算是我方過失比較重嗎?

小周 105-01-11 10:07
小弟今年19歲那時有位女性朋友找我告知我可否幫助他找客人並且載他去汽車旅館等等會分我錢 小弟當初不知道他未滿18被警察抓後才知道他17筆錄中我有告知警察不知道他未滿18當初也是他來找我尋求幫忙的他做的筆錄跟我做的也差不多因為我沒有汽車所以我朋友負責載我負責上網找客人警察有告知我因為我是初犯跟我朋友也是並且不是強迫方式而是他主動找我們而且也不知道他未滿十八所以可能緩刑或罰錢那天開臨時庭的時候法官說我涉嫌妨礙風化法官也有問我可分到的金額跟知不知道他未滿18我說五百一千不等並且不知道他未滿18偵查隊是說告我妨礙風華 人口販賣 另外兩條忘記了結果現在變成縣民有在幫警察做事 我想知道的是後果會很嚴重嗎當初也只是想多賺錢改變家裡生活有機會緩刑或者罰錢嗎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1-11 16:17

小周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若女方已滿16歲,你觸犯刑法第231條圖利使人性交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由你描述之情況,應不構成人口販運,是有機會可以爭取緩刑的。

                                                                        王律師

小安 105-01-11 09:35
律師,你們好。 小弟因在民國102年10月18日,因和女方分手,討回一筆投資錢18萬,並簽下“”兩紙“”和解書。內容陳敘事,女方應感情債務賠償我,並不再追訴法律責任等等語字。我委任由我大姐和她協談簽約。 但女方當時未全部給付18萬給我大姐,只給予87000元。並在和約內容旁提示“”寫下87000先收取“”。要我大姐簽收。 女方堅稱會再去匯餘款9萬3到我討回87000元。 但。 又在兩個月後,她避不見面。 事後,我隔一年,拿和解書,提告女方民事支付18萬。 法官說我只能拿到尾款9萬3。因我大姐確實簽署收取87000元 而女方竟一告刑事庭。污蔑我偽造文書。她一直表明我把87000元塗抹掉在黑白影印,申請支付命令。要求我刑事鑑定筆對和解書真偽。 我真的很無奈。事實上我送去刑事鑑定,我的和解書,確實是正本無異,我求的民事賠償時。我也告知法官,當初女方和我大姐,簽下“”兩紙“”和解書。她那張有寫收取87000元,但我這張沒寫到收取87000元,就如此陳述。 現在女方胡亂告我偽造文書。若刑事鑑定確實為正本。她會吃上污告罪嗎? 而我,可以要求刑事庭檢查官依“”鑑定報告真偽“”事實。 向女方提告刑事污告罪嗎? 因女方總共告我多達五條起餘刑事罪。讓我快陷入精神崩潰。 因我和女方的感情揪紛。已在法院審理。 但她在去年104年8月時,又多提告我此偽造文書部份。我真的不曉她是瘋了,還是我瘋了。又擺明堅持我這張她親筆押指紋的和解書紙。 是我用“”力可白塗掉收取87000元代收“”。為偽造文書。 當初偵查隊員警要求我做筆錄時,告訴我不能對她提出偽造文書的污告是真的嗎?! 員警說,因為女方只是“”忘記了“”。“”誤解了“”。 所以,才告我偽造文書的可能。所以我無法證明她的偽造文書提告 。確實是污告。 這就是台灣司法解構嗎?人人有權,提出告訴。人人有權無事惹的一身刑事紀錄。只要有錢,只要有認識的警局或人脈。我們這種因感情收害的老百姓。就要甚麼都司法權力壓迫嗎? 請律師,能給予我在此單一個案上,女方確實提告偽造文書部份給我見解。 感恩。

你好:

最高法院44年台上892號判例:「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 你要提出證據檢察官相信前女友是捏造事實向警察機關、檢察官提出告訴,前女友才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169條誣告罪,若你們之間還有複雜的民事糾紛存在,要構成誣告罪會有難度。 先在偽造文書案件答辯,視承辦檢察官之心證再做判斷。
颱風 105-01-11 09:27
現場判斷圖判斷我坐副駕駛雙方都直線(但我感覺對方疑似有右轉跡象)我沒做到筆錄車禍當下直接送急診 目前警方跟產險說是我們的責任比較大 我方直行路 巷口(左方) 對方直行 產業道路(右方) 我方減速禮讓 對方直接煞車路口禮讓 我方通過卻經過大約還有3/2後早到追撞翻車 車毀人受傷 肇事責任卻都在我方實在是很不公平 請求各位律師幫忙 伸張公道
Tiffany 105-01-11 09:18
媽媽因為爸爸外遇自殺,獲救後我在醫院照顧媽媽結果爸爸到病房時因口角就打我,媽媽一直保護我後來我按下護士鈴呼救,護士才把爸爸趕走,後來我先生知道這件事,去家裡找爸爸理論結果爸爸拿起棍子要打先生結果棍子被先生擋住,後來我先生也拿其他的棍子回擊跟爸爸起了衝突,兩個人都受傷了,也都驗了傷 後來媽媽一直勸我們不要提告是一家人,所以我們就都沒有在提起這件事,可是我前幾天收到警局的通知單,叫我先生去做筆錄,說我爸爸去警局提告,我想知道爸爸跟先生在房間說話時並沒有證人,明明是他先動手打人卻提告 我應該怎麼辦?爸爸的傷比較嚴重有流血,先生只有黑青 我要怎麼做才能保護我先生 我爸爸是一個非常會說謊話的人,他一定會說是我先生先動手的又沒有證人,我們的傷又比較輕 我跟媽媽在醫院被打後我也有開驗傷單也有打110備案 請告訴我,我應該怎麼辦?
小周 105-01-11 02:43

小弟今年19歲

那時有位女性朋友找我告知我可否幫助他找客人

並且載他去汽車旅館等等會分我錢

 

小弟當初不知道他未滿18被警察抓後才知道他17

筆錄中我有告知警察不知道他未滿18

當初也是他來找我尋求幫忙的

他做的筆錄跟我做的也差不多

因為我沒有汽車所以我朋友負責載我負責上網找客人

警察有告知我因為我是初犯跟我朋友也是

並且不是強迫方式而是他主動找我們

而且也不知道他未滿十八所以可能緩刑或罰錢

那天開臨時庭的時候法官說我涉嫌妨礙風化

法官也有問我可分到的金額跟知不知道他未滿18

我說五百一千不等並且不知道他未滿18

偵查隊是說告我妨礙風華 人口販賣 另外兩條忘記了

結果現在變成縣民有在幫警察做事

 

我想知道的是後果會很嚴重嗎

當初也只是想多賺錢改變家裡生活

有機會緩刑或者罰錢嗎

一、要看你知不知道他是不是未滿18歲。

二、如果你知道他未滿18歲,我幫你摘要一個判決主文供你參考:

「○○○共同犯圖利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三、如果你不知道他未滿18,我幫你摘要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許○○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共參佰肆拾柒罪,均累犯,各處有期

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
附表一編號1 、2 所示之均沒收之;又犯圖利媒介性交罪,累犯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
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 、2 所示之物及扣案之新臺幣陸佰元均沒收
之。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 、2 所示之物及扣案之新臺幣陸
佰元均沒收之。
陳○吉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新臺幣玖佰元沒收之。」

三、這個部分知道他未滿18與不知道他未滿18差得有點多。

四、你的經濟狀況如果不好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笨 105-01-10 11:01

之前有借人貨到付款但他疑似用來詐騙

現警方追查到我

我因為日期久遠已回想不起是如何將款項給他

請問該如何處理

和解撤告這選項?

還是只能我自己擔罪

做完筆錄了 請問後面還有什麼流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0 11:06

您好,

 

1、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便和解了也無法撤告。

 

2、於警局製作完筆錄,案件會移送至地檢署,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檢察官可能會做成較有利之處分,法官也會從輕量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  就閣下所言有被誣陷之情事,煩請將冤情、細節詳加敘明,俾能支援協助為您洗刷冤情,還您清白,故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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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閱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接下來您會至地檢署開偵查庭,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就無犯罪故意及犯罪行為之部分,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神手 105-01-09 21:47

提告對方傷害罪和公然污辱~

這兩項我的主管都有看到聽到~

有做筆錄~

但我詢問他的意思願意出庭作證嗎?

他是有些婉拒~但他是此案的重要證人~

檢察官是否會傳喚他呢?

還是證人筆錄就能證明了?

沈恆 (沈律師) 105-01-09 22:48

您好!

證人於警察局的詢問筆錄屬於審判外的陳述,原則上沒有證據能力,被告可以直接否認。您若想告的成,就必須請檢察官傳喚證人,若證人不到,可以拘提到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19

證人有到庭作證之義務,因此若是檢察官或法院認為有傳喚的必要,證人未有正當理由拒絕作證,除了被罰錢外,可能也會被拘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9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檢察官傳喚對您有利之證人,若證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會被處罰,惟若對方到庭作證,未對您做有利之證詞,也沒有意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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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手 105-01-09 17:39

我的證人是一位主管有幫忙做筆錄~

他當時在場說聽到對方罵我三字經~

證人只有一位是否成立公然污辱~

我本身算證人嗎?

這樣告成的機率很大嗎??

(當時案發是在公司有其他人在工作~

但當時主管本來攔住他~

他因為說髒話~

我回答他不要再說否則要提出告訴~他聽到衝向前毆打我~

(請問以下算是佐證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9 17:54

您好,

 

1、證據證人當然越多越明確越好,法院亦會傳喚被告前往說明。

 

2、你是被害人,也可以作為證人接受法庭訊問,但證詞證據力就較為薄弱,需要其他佐證加強。

 

3、公然侮辱罪必須是在公開、眾人得所見聞之場合散布不雅字眼才屬之,是以您應找尋其他有聽到你被罵時情形之人作為證人。若只有你與主管兩人在場,是否為公開、公然之場合就有疑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所在場合是公開的,則對方即可構成公然侮辱,而您本身為告訴人也可以是證人,但最關鍵的證人仍是您主管,至檢察官那裡您可以請求傳喚您主管出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nono 105-01-07 23:38

之前再拍賣上面賣了L牌的皮夾3個(共1500元),被警察釣魚直接帶回派出所嚇得半死,最後乖乖做完筆錄之後等到開庭也同樣明說了是母親出國遊玩時在夜市購買的,知道不是真貨(因為長得滿假的地攤貨所以一個才賣500)只是因為放在家裡實在用不到所以上網便宜賣出,但不知道原來這個動作是犯法的現在感到非常後悔(完全無前科),現場L牌沒有人來也沒有收到他們的聯絡資料等等...最後當場被告知判緩起訴一年罰金一萬元,然後就回家等了許久終於收到判決書(一樣是緩起訴一年罰一萬),之後 再等繳款通知的過程中,突然收到了一封再議乙案業經發回續查,打電話去地檢署問才知道這代表之前的判決不算數了要重審!?這真的是讓人憂鬱症二度爆發...好不容易以為終於有結果了牙關咬緊把罰款繳掉然後又打掉重練.....唉
上網爬文說這大部分都是因為對方廠商不接受這判決,最好打電話和解和解金,也有看到大部分人的和解金都是五萬元,這筆數目對於半工半讀還背負房貸的我來說都已經是極大的負擔,真的很怕我如果明天打電話去問的時候對方開更高的價錢我該怎麼辦!?

請問律師,再議真的就代表是對方廠商對判決有異議嗎?我是否該打電話去詢問和解事宜?如果真的是,那如果對方開天價我該怎麼辦?好怕會因此留下前科什麼的 自己只是一般市民根本不是專業賣家啊.....真的很痛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8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再議就是發回再行偵查,可能是案情沒查清楚,也可能是告訴人(被害人)有其他意見沒有審酌到。

2、本案倘若還沒有跟告訴人(被害人)達成和解,可以嘗試看看,不過先不用急,等開庭即可。

3、倘若是因為無法和解而發回續偵的話,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Tiffany 105-01-07 23:02

媽媽因為爸爸外遇自殺,獲救後我在醫院照顧媽媽結果爸爸到病房時因口角就打我,媽媽一直保護我後來我按下護士鈴呼救,護士才把爸爸趕走,後來我先生知道這件事,去家裡找爸爸理論結果爸爸拿起棍子要打先生結果棍子被先生擋住,後來我先生也拿其他的棍子回擊跟爸爸起了衝突,兩個人都受傷了,也都驗了傷

後來媽媽一直勸我們不要提告是一家人,所以我們就都沒有在提起這件事,可是我前幾天收到警局的通知單,叫我先生去做筆錄,說我爸爸去警局提告,我想知道爸爸跟先生在房間說話時並沒有證人,明明是他先動手打人卻提告

我應該怎麼辦?爸爸的傷比較嚴重有流血,先生只有黑青

我要怎麼做才能保護我先生,因為他是為了我跟媽媽才會這樣

我爸爸是一個非常會說謊話的人,他一定會說是我先生先動手的又沒有證人,我們的傷又比較輕

我跟媽媽在醫院被打後我也有開驗傷單也有打110備案

請告訴我,我應該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7 23:11

您好,

 

1、屆時到警局製作筆錄時,只須如實以告即可,畢竟雙方都有受傷,又無其他證據之情形下,無法單憑你先生之證詞或爸爸片面之詞判定一人有罪,最後可能認定為互毆,或因無法判定誰先動手而都不起訴。

 

2、若雙方傷勢嚴重度差異過大,確實對您先生較為不利。

 

可先至警局製作筆錄,若未來移送地檢署,則應考慮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7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讓配偶對父親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以利日後談判和解之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7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讓配偶對父親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以利日後談判和解之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憲 105-01-07 14:35

事情發生在上年10/30下5點20左右,我下班要回程的路上,撞到一位4.50歲的先生。
我跟那位先生都是要直行,但他突然打方向燈後立即左轉我反應不及撞上他
我人多處外傷,那位先生則是因為安全帽扣沒扣好倒車頭部著地,當下並沒有死亡,我尋求路人幫忙打電話給119(因為我手機當時車禍掉出壞掉
送醫過程我也是跟著搭上救護車, 在醫院做筆錄酒測值0
事隔一個月還是就醫不治
對方老婆告我過失致死罪在檢查方面說要對我提告,這算是公訴罪?不能撤回這樣對我有什麼影響嗎 ?
因為我自身未滿18因為工作需求 需要機車
調解2次都不成功,因為雙方調解金額太高(要求500萬)我家是清寒家庭並沒有辦法負荷這麼高的金額,對方在調解委員會中有恐嚇行為但並沒有錄音只有家屬這樣是否能成立恐嚇罪。
對方老婆是跟我父親說要讓我父親也是跟現在一樣看著她老公的照片,這樣算是恐嚇了吧
麻煩你們告訴我如何處理 有什麼問題我再補充 
補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對方是立即性的轉彎 我反應不及難道他的過失變成我的罪責?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7 14:56

您好,

 

1、過失致死是公訴罪,對方提不提告檢察官都會起訴,也沒有辦法撤告。

 

2、調解過程的言論,聽起來較像是家屬間情緒失控的字眼,又無錄音,較難成立恐嚇罪,而且您應努力爭取受害家屬原諒,提告恐嚇只是徒增爭執,對整件事一點幫助也沒有。

 

3、刑事部分若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較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可能面臨有期徒刑之宣告。但賠償金額仍是應量力而為合情合理,500萬顯已過高。

 

建議備齊相關資料委請律師處理,與對方家屬商談並在法庭擔任辯護,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憲 105-01-07 16:3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上方有補充一件事情,麻煩您幫我解釋一下

1、過失致死是公訴罪,對方提不提告檢察官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不論對方是否提告,檢察官均會介入調查,當然對方若有和解,則您有機會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方 105-01-07 13:35

於2013/10至日本遊玩,帶回多罐欣表飛鳴準備給自己小孩食用,回來後因小孩很少吃,怕放著潮濕過期,所以放置網上出售。印象中是售出了5罐後下架。於2015年收到調查局來函約做筆錄。今收到開庭通知書,上面寫要帶購買及販售的相關資料、實品及照片。請問我手邊沒有存留相關資料及實品,是要怎麼辦呢?另外請問因為我也承認確實有販賣事實,開庭會當庭收押什麼的嗎?我有點無助害怕不知如何是好,小孩當天要托人照顧,我不知道回不回的來。請問我開庭需要注意什麼事嗎,是不是委請律師會比較好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7 13:44

您好,

 

1、或可從購物網站平台查取當時販賣、賣出等資訊,無法提供的東西屆時如實告知即可。

 

2、如實以告,且案情輕微,並非大量輸入或販賣,亦未藉此牟取暴利,應不至於被收押。

 

建議可尋信任之律師,擔任辯護人陪同出庭,並撰擬答辯狀檢察官求予從輕處置,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販賣藥物、成藥依藥事法第27條、第34條規定,必須取得藥商、藥局執照,表飛鳴屬於藥品(成藥),未經申請輸入恐違反藥事法第82條以下之規定,有刑事責任。 若你並無逃亡、串供、湮滅證據之虞,不會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羈押,不用擔心,尤其你已經自白,除非你有隱匿,否則不可能羈押。 是否委任律師陪同偵訊要看你個人意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已涉及藥事法刑事責任,而當庭依數量及行為,應不致於被當庭羈押,本件既已涉及刑事,則可以委請律師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TON818 105-01-07 09:21

去年十月底駕駛車輛行駛於市區街道

由於車多且號誌剛由紅燈轉為綠燈

所以以滑行加速的狀況行駛

在未抵達路口前有兩人一前一後於我車前穿越馬路

發現這個情形我立即減速,並未發生任何交通事故

在行駛過三個路口後,停等紅燈

突然有人站在我的駕駛座邊

先是對我大聲辱罵【操你娘雞掰】兩遍

當時受到驚嚇,只回應【操什麼】

對方即用台語罵說【阿你是沒看到人要過馬路喔!!】

我回應他【你不會走班馬線嗎?】

對方隨即以拳頭攻擊我的臉部

此時綠燈亮起,

我待前方車輛駛離隨即將車停往路邊

下車報警的同時

看見對方走向我後方車的後車

我的後方車停留在路中間未及時離開

我記下對方駕駛的車輛車牌報警

之後警方作筆錄有問我是否要提出傷害告訴

後來開兩次調解會未達成合解

這件案子接下來會怎樣發展?

除了傷害告訴之外,我可以再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嗎?

PS.行車記錄器有錄下當時的聲音,以及對方任意穿越馬路的影像

     警方做筆錄時,對方也坦承有動手打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7 1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一?提起傷害公然侮辱告訴。

2、調解不成,會回到偵查庭,倘若事證明確,檢察官會依法起訴對方。

 

小郭 105-01-06 23:39

不好意思,各位律師大大們,小弟的標題一個字打錯,很抱歉!

這個月4號倒楣透頂,小弟我不小心成為變態。

當時正準備從一家文具店離開,機車鑰匙跟小鏡子放在一起(會有小鏡子是因為我有慢性眼疾,常常容易紅眼,所以我就會常帶在身上等到眼睛開始怪怪的時候拿出來照,順便點眼藥水)

因為有事急著離開,而鑰匙掏太快,讓小鏡子好死不死掉在一名正在整理物品的女店員下面,她剛好有穿著裙子,我沒多想就伸手去拿,剛好被她轉頭看到,她就大喊有變態,(當時店裡音樂很大聲我猜她沒聽到掉落的聲音)我當時也嚇到想趕快離開(因為我是頭一次遇到這樣的情況就想說趕快一走了之),就被她揪著衣領不讓我走又一邊哭又一邊叫其他同事來,然後其他同事就報警了,我也跟她說:我跟你對不起但是我絕沒有偷拍你好嘛。她反而一直哭不理我就被其他同事帶到別處了。

我覺得很冤枉被人當成偷拍狼,但其他女店員就一直認為我有偷拍(還問我有幾次),後來警察來了我有說明實情,然後警察查我的手機內部檔案,當然,裡面當然沒有偷拍的影像或照片!但還是被帶回警局作筆錄,後來那女店員由別的女店員陪同也來警局做筆錄,我還有跟她道歉說:對不起,真的對不起,是我的錯,請你原諒我好嗎? 我絕對沒有偷拍你,就這面鏡子掉到你腳下我去檢而已(說真的我也不知道她的反應為何會這麼大)當然我知道她不會相信也不理我。

後來等到女店員做完筆錄離開後,警察大哥就跟我說,因為我手機裡其實也沒有什麼偷拍的檔案,所以這件事只能依社維法第83條,算是以偷窺的行為來處理,就像偷窺別人洗澡同樣的事,到時候函送到簡易庭後法官判罰多少錢繳完就沒事了,後來就扣押我的小鏡子(難道是因為我馬上道歉的動作讓人以為我真的有做才自知理虧拼命道歉嗎???)所以簡單做個筆錄就讓我走了。

雖然很冤枉,但我認為是我的疏失我就拼命的跟她道歉,我馬上跟警察大大認錯也是怕死不認錯的話他們不相信,到時扣押我的手機害我沒得用就慘了,我在筆錄中也稱我手機裡沒偷拍的資料,也跟女店員道過歉,也請檢察官原諒我給我一次改過的機會。

所以想請問律師大大,警察大哥用社維法將我函送簡易法庭,大概多久會收到罰單?大概會罰多少錢?

小弟我沒前科,就算手機裡沒偷拍的檔案也沒被扣押(有扣押小鏡子),但我很怕檢察官會將我以妨礙秘密罪起訴,這會發生嗎?該怎麼辦?

若女店員後來對我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賠償的話我該怎麼辦呢?

煩請律師大大們幫小弟解答一下疑惑~非常感謝!!

你好:

依你所述你並無偷拍或窺視之行為及意思,不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之妨害秘密罪,也不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之規定,若警方已社維法移送,可在接到處分書翌日起,5日內向原處分機關聲明異議。 若果真有偷拍或窺視之行為,因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不處罰未遂,手機既然沒有拍到,就不會構成犯罪,若可能會違反社維法第83條規定,可處6000元以下罰鍰,另外可能會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被害人可以依民法侵權行為、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主管機關會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105-01-06 18:29

您好 律師

本人12/25收到 收到通刑事警察大隊通知書

案由:商標法 案件

今日1/4去警局做筆錄

好不容易做完筆錄後面整個崩潰

商品是網路警察購買(選轉拍賣)

----------------------------------------

以下是我筆錄大概澄訴

商品當初購買看價格便宜事後想應該是仿商品

購買來自己穿 結果太大而轉賣二手價售出

售出adidas數量為3件(包含警察買的那件)

當初是在LINE與賣家購買 也有供出是哪個賣家 是貨到付款

身邊還有一件adidas短T 也提供給警方

 

警方說大概3月4月會再寄通知書 要開庭

不敢跟家人說 原本和樂怕生變

1.沒辯護人.律師

2.法律扶助基金會我可能無資格 有些資料要申請

3.開庭前 怎麼連絡對方 和解?

4.刑事 我會被判刑多久和罰款多少

5.民事adidas求償金額多少

6.我目前沒工作 (10月那邊有再開始找工作)

7.希望可以得到各位律師 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6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開庭時可向檢察官表達有和解之誠意,請檢察官亦送調解委員會調解,看有無辦法與對方協調和解金額,以利您取得緩起訴處分;若無法與對方和解,可能刑事遭起訴,對請求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6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開庭時可向檢察官表達有和解之誠意,請檢察官亦送調解委員會調解,看有無辦法與對方協調和解金額,以利您取得緩起訴處分;若無法與對方和解,可能刑事遭起訴,對請求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趙太太 105-01-07 10:53

販賣數量只有3件,很明顯只是賣掉用不到的衣服,沒有大量販賣仿冒

幾乎等於沒什麼事,請繼續好好過日子,好好工作存一筆錢,沒辦法和解就準備繳罰金

搞不好緩刑連繳罰金都不用,不是江洋大盜,沒有前科,數量只有3件....

這種案件檢察官開一次偵查庭就會起訴,重點還是在法官那邊,最好多花時間能跑法院開庭就跑,多花時間讓法官對你印象深刻,犯後態度良好就可能緩刑,但準備庭只要認罪,這種案件幾乎會被送到簡易庭簡易判決連法官都沒機會看到,簡易判決不用開庭,最好聲請要開庭說明

沒必要主動連絡對方要談和解,對方可能會獅子大開口要錢,可以談就談,多少錢只有談愈久愈來愈少的,沒看過愈來愈多的,你都要準備繳罰金給國庫了,國庫的錢也不會通到他們那邊,他們頂多拿到債權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不用去了,這種案件幾乎不會通過扶助審核

Yang 105-01-06 15:52
做完筆錄知道男友被控保險詐欺 一筆五萬多保單 男友從那得到ㄧ萬 證明保險員有做醫院證明 請問他會面臨什麼刑責 會坐牢嗎 可否罰錢 之後的出庭請律師有利嗎?畢竟自己有錯在先 他平常很單純因?是好友 真的很擔心麻煩大家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6 16:14

您好,

 

1、努力與受害人、保險公司達成和解,有利於爭取輕判之機會。

 

2、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較能提供完整之意見與評估。

 

未來應委任律師擔任辯護,爭取緩刑之機會,避免人生留下汙點,也維護自己在訴訟過程中之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可以與保險公司達成和解,則尚有機會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與對方和解,以於偵查中爭取緩起訴,或於審判時爭取緩刑,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6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其辯護之,爭取較有利之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6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其辯護之,爭取較有利之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H 105-01-06 14:56

各位好 ~~ 文有點長,請多包含

我上網搜尋相關資料,但找不到與我類似買到仿冒品 被海關抓

(我共收到三次刑事傳票...我壓力好大)

我在2015年5、6月其間…知道表弟要結婚 (結婚日期訂 2015-11-14)

於是我就在淘寶買Kitty的杯墊要送表弟當婚禮小物  (我表弟不知道我要送kitty杯墊給他,因為這是我要給他的驚喜) 數量有600個 (我設定男方與女方桌數加起來 5、60 桌_我以我姊當初結婚時的桌數 參考) 杯墊一個約 1.2元人民幣。 我六月中旬就下標購買,但就在六月底東西到桃園海關 海關抽查檢驗時發現是kitty杯墊,所以有請kitty的委任律師事務所去看 (鑑定結果,公文上寫:欠缺防偽標示,判斷為 仿冒品)

我在2015-07-25 有到桃園海關做筆錄了,筆錄中有提到會買它是要送給表弟當婚禮小物。8月中收到刑事傳票 (傳票上有備註 請攜帶表弟結婚證明!) 後來我從頭到尾學給表弟聽 請他幫忙提供要結婚的證明 (表弟提供二樣:一個是婚禮紀錄的簽約單。另一個是宴客餐廳的預繳訂金 2千元)。我9月3日到桃園地檢署開第一次偵查庭(他字案),檢察官一開口就批問我 kitty杯墊是不是我要賣的,我回答不是 也有呈上【二樣結婚證明給檢察官看】但檢察官不信,檢察官後來要調我表弟當證人詢問 (因為檢察官說 一般都是認罪協商,但這個我不認罪 所以要調表弟去問。 (要我詢問表弟住址後跟書記官說) 2015-10-14 我表弟有去當證人。2015-11-11 我到桃園地檢署開第二次偵查庭(他字案) (我有帶表弟喜帖給檢察官看,她也有影印一份留底) 檢察官還是不相信 並講了一句【妳這個我是不相信啦,但到法官那邊 他會判你無罪也說不定】我以為下次就是要到法院見法官了,但在12月份我又收到二張刑事傳票 (這次轉為 偵字案) 我這張一樣是被告,另一張是寄給我姊姊的…..我姊傳票上身份是寫「關係人」為什麼也寄了一張刑事傳票給我姊姊?(省略....),台灣收件人 我寫我自己的名字) 我下禮拜 要去桃園地檢署開第三次偵查庭,我不知道檢察官會問什麼?我只知道我買到仿冒品了【而且我根本沒有要賣】 大概上網查了一下我的案子應該是犯了輸入仿冒品罪…… (淘寶的網頁圖片 一看就是很清楚明瞭的 Kitty 臉,我想一般人應該是不會詢問東西是正品還是仿冒品;我只是一份心意要送表弟,我真的不知道杯墊是仿冒品 而且我沒有賣、沒有經營任何賣場!!>_< 檢察官從頭到尾 就是要我承認我在賣 (但我沒有賣)。請問我的案子會是 起訴?緩起訴?不起訴? 民事部份,Kitty他們會要我賠很多錢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6 15:18

您好,

 

1、由於您輸入之數量龐大,在心證上較難說服檢察官或法官您係為送禮而非意圖販賣。

 

2、而購買帳號是使用姊姊的,則姊姊可能被認為屬共犯。

 

3、民事上可考慮與商標權人和解,有利於刑事之判決。

 

4、案件檢察官已由他字案轉為偵字案,代表檢察官認定有犯罪嫌疑,起訴之機會很高,應尋找一些證人或其他證據加強證明您的杯墊是打算用來做婚宴禮品的。

 

建議未來還是須委請律師辯護,協助處理後續事宜,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6 15: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販售的話,還是構成輸入,可處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有販售的話,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刑度而言還是有差別。

2、損害數額就是杯墊市價X600份。

3、建議可以與著作權和解,倘若無法和解,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但若本件要獲得緩起訴,則需以認罪且與對方和解為前提,否則即會被檢察官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son 105-01-06 13:23
律師您好, 本人昨日下午與太太一起外出回家在社區大門外,在綠燈狀況下未依照左轉燈號即跟隨前車左轉進入社區,當時有一台機車直行且車速很快,我車未與對方碰撞的狀況下,且因我車已經轉入社區也沒有察覺對方摔車。未料晚間接獲交通隊電話指稱我肇事逃逸,並要求我製作筆錄。 請問: 一,肇事逃逸的要件是否必須有碰撞才算?還是只能算是過失傷害? 二,未察覺的情況下,要如何證明我的確不知情 三,我雖然沒有直接碰撞,不過有向對方表示願意和解賠償對方的醫藥費及車輛修理等費用,請問這會影響我被認定是肇事逃逸嗎?

你好: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罪並未要求一定要碰撞,只要是因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就有可能會構成。 若對方摔倒受傷係因你駕駛車輛所致(例如未注意來車狀況、未禮讓直行車),你未下車查看並逃逸,客觀上就會符合,惟主觀上仍然要具備故意,即認識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仍決定逃逸,此部分要提出證據說明你並未認識到對方摔車受傷,有一定難度。 若能與對方和解,請對方撤回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肇事逃逸罪部分可以爭取緩起訴或宣告緩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6 13: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是沒有碰撞就不算車禍事故的當事人,所以沒有碰撞還是可能認定為肇事逃逸,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及車禍事故鑑定

2、證物的部分包含證人、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畫面等。

3、在法律而言不會,不過會有事實上的影響,建議先釐清肇事責任再說。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肇事不以有碰撞為原則

只要導致車禍事故發生均屬之

但是如果沒有碰撞

且由監視器看來無法認定你們知情(如摔車時你們的車子煞車燈亮起,代表你們知道)

應該也不會起訴

道歉有時候會被拿來當證據

不可不慎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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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於車禍鑑定時即提出所有有利之證據,例如當場之攝影機、行車記錄器或證人等,於偵查時亦積極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未有肇事行為或未有逃逸故意。

小偉 105-01-06 12:50

今早早上本人在路口發生車禍

我是在於機車道這裡  綠燈剛起步被一台從快車道右轉撞上來

警察來做筆錄  對方說(我右轉還是黃燈)  可是我起步時是綠燈警察也沒說誰對誰錯  請問這種情況誰比較佔理

被老天遺棄的人 105-01-06 11:38
你好 我於2015年12月10日被警察攔停 經酒測酒測值為0.39 但是我沒肇事 而且我也很配合警察做筆錄檢察官面前也認罪 但還是收到簡易處刑書 請問我現在能有什麼辦法爭取自己的?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6 11:59

您好,

 

1、吊不吊銷駕照刑事庭法院決定,所以法院不會吊銷你的駕照

 

2、可致電書記官查詢法院案號,以書狀向法官表示悔意,且本案未造成任何傷害又係初犯,懇請法官給予緩刑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揪妹 105-01-06 00:54

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我妹妹在去年104年,和男朋友在居住所為警查獲,並扣得甲基安非他命5包(驗餘淨重共計21.0864公克)、分裝袋60個等物。案發後我妹妹開庭總共開了2次,第一次是在簡易庭,第二次是在桃園地檢署,簡易庭的少年法官說我妹妹犯的是公訴罪,是重罪...所以要由地檢判。

104年11月25日,收到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公文,有兩張,一張是「檢察官不起訴處份書」,第二張則是「檢察官起訴書」.....

不起訴那張內容是自難僅憑被告單一自白,遽認其有上開犯行,依前開法條規定,應認其罪嫌不足。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起訴書內容是由我妹妹他男朋友的行動電話與買家約定交易地點,再由我妹妹交付毒品之方式,在某某住址(妹妹的租屋處),以新台幣之代價,販售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XXX施用。

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證據:我妹妹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自白 證據:證人XXX(妹的男友)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證述  證據:證人XXX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證述 門號跟通訊監察光碟及譯文各1份
北刑大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
航空醫務中心毒品鑑定書各1份

我妹妹係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4條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嫌。依少年事件觸里法第67條第1項中段、刑事訴松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

今天家裡收到高等法院檢察署處分書,內容是這樣的。經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4/11/19為不起訴處分,茲據該署檢察官依職權送請再議,經核原處分並無不當,應予維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前段規定為駁回之處分。

----

目前的資料是這樣,但不懂法律的我真的看不懂高等法院檢察署的處分書意思是什麼..我妹妹犯案時是個未成年17歲,就學中,沒有任何前科紀錄,查獲那天,北刑大有幫我妹妹驗尿驗血,我想請問律師,如果沒有任何通知書,就代表我妹妹沒有吸食毒品是這樣嗎?想知道結果但都沒有信件?當然不希望妹妹跟他男朋友在一起竟嘗試毒品這種害人的東西......

她現在已經滿18歲了,和我ㄧ起唸大學,她想念大學的原因不光只有很喜歡幼保科,也因為我們的母親從小就告訴我們大學一定要唸到畢業,妹妹現在除了上課以外都很乖待在家,沒有跟之前那些人連絡,在地檢署開庭時,妹妹向法官說 只希望能把大學4年好好唸完...

問題1.吸食毒品驗尿報告會寄來嗎?

2.高等法院的處分書 是指地方法院的起訴書嗎?還是什麼..

3.我妹妹最有可能被判什麼..最壞跟最好的打算.

有一點可能會被判緩刑

3個問題麻煩大律師解答 拜託了 謝謝 真的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6 07:38

您好!

1.  驗尿報告會交給送驗的警察機關,不會寄給被驗人。
2.  高等法院檢察署的處分書結論是駁回再議,也就是維持地方法院檢察署的不起訴處分。
3.  妹妹被起訴販賣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罰則不輕,但因犯罪時未滿18歲得減刑,如果還有其他減刑事由,並獲判刑在二年以下,才有機會獲緩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為維護您的權益,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不起訴處分書跟高院這些你就不用去管

這表示沒有事情

但是起訴書部分非常嚴重

這是販賣毒品共犯

但以你妹妹的年紀應該有拼緩刑的機會

且次數不多相對來說機會更大

至於吸食部分檢察官如無裁定勒戒

通常就是沒有驗到毒品反應

所以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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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6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緩起訴之部分沒有問題,目前您須非常擔心之部分為起訴販賣毒品之問題,您應考慮盡速為妹妹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即應如何為您妹妹辯護,販賣毒品為七年以上之重罪,應審慎面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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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6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緩起訴之部分沒有問題,目前您須非常擔心之部分為起訴販賣毒品之問題,您應考慮盡速為妹妹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即應如何為您妹妹辯護,販賣毒品為七年以上之重罪,應審慎面對;販賣毒品,不太可能有緩刑之機會,您妹妹目前應考慮為承認犯罪、供出毒品來源,嘗試請求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請求減輕其刑,減少入監服刑之刑期;或若卷內證據不足,為無罪答辯,對證人進行交互詰問,爭取無罪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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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娜 105-01-05 20:42

在去年7月  我亦如往常 的去經常的超商消費 去拿之前的訂的商品在等待的期間 去Ibon 機去繳費 因為要輸入一些涉及到個資的資料 所以左右查看有無可疑人士 輸入 繳費完 拿到商品之後 我就離開了 那間店  但是 我 並沒有想到 我會惹上一個麻煩  過沒多久 就一直接到電話 是店員打來 問 有無撿到一個隨身碟 失主很生氣  我一直跟他強調我沒有拿 也許東西還在店裡 之後去的時候 店員一直問我同樣的問題 過後一個月 因為我之前拿的商品去換 所以我去那間店  向店員反映 向店長索取承辦員警的名片 但是沒想到這卻是噩夢的開始 當初 警員只是叫我去為案情做說明  不知道為何到最後卻變成我變成拿不知名人的隨身碟的竊盜嫌疑人 還做筆錄 被以竊盜案起訴 (警方向失主指認嫌疑人的方式 竟然是拿一本文件夾 上面幾張紙 其中有一張有幾個人的大頭圖再加上有拍到我在 Ibon 機前面和有結帳的畫面(但並沒有我有拿隨身碟的畫面)就這樣我就變成嫌疑人  還怪我為何一直不接電話(我又不知道那名警察是真的還是假的?現在假司法人員的詐騙案一堆 況且我有之前有沒有該名員警的名片 )說因為這樣那名失主 很生氣  該生氣的應該是我吧 警方先是騙我說 說明案情(我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要說明甚麼?)變成我是嫌疑人?要做筆錄 (說是筆錄 其實只能剪下複製 貼上的文書吧了)..... (這樣不違法嗎?)之後又過了一段時間 又有文山區派出所的和中壢派出所的人員要我去他們那邊去說明案情(中壢的吳姓員警 竟然打去我的打工地方 說我在中壢 跟人有衝突  需要去處理 中壢 我很少時間會去中壢 根本不可能會跟人會有衝突 而且我在新北市要去中壢市 我打工的時間就很有限 那有閒時間去那麼遠的地方?(這樣不算洩漏個資違法嗎? 一般人洩漏 就有違個資法 警察難道不算嗎?)過沒多久又換文山區的吳姓巡佐 以同樣口吻 以叫我去說明案情的方式 騙我去 這次跟糟糕 時間也拖得最久 他也很明白的說 是為了業績 所以 才會有 而且還說 我為何沒有接到傳票 結果是傳票寄到我的戶籍地(有哪條法律規定 戶籍在新北就不譨住在台北  )說 我已經被通緝了 我之後被請到2樓做跟之前差不多的筆錄(但是 在做筆錄之前盡量照他們的說法去說比較好(被迫照他們的話(四周都是拿棍子和槍的人 我很害怕 所以才會)我以為這樣應該 會很快能解決 )沒想到這次被迫被隔離在偵訊室 單獨接受筆錄 而且 還被上手銬 做筆錄(我本來 就沒有動 為何要遭受這樣的對待)結果 最後竟然又要去文山第一分局 壓上指紋 照犯人才會照的照相 最後 連用手機查時間也被限制 強行銬上手銬(這樣不算限制 妨礙他人人身自由嗎?違反 侵害到我的權利(益)嗎?)坐上 偵防車去士林檢查署去接受夜間偵訊(我沒有同意為何 可以違背侵害我的權利(益)夜間偵訊不是要經過有規定嗎? 難道檢察官有那麼急迫 將莫須有的罪名加諸在無辜的民眾上面嗎?(我當然知道要當檢察官 滿不容易的 不過經過這次的事件 讓我有一點疑惑 ?)我在還沒有被檢察官做 不和邏輯的夜間偵訊時 是待在一個滿是鐵窗籠子的地方 (我一直在思考 他們一定是認識的 我為何要遭受到這一連串危害到我權利(益) 又讓家人操心的事情 真是感到莫名其妙)肚子又餓 中餐沒吃 晚餐也沒有吃  我一看時間 我 勒11點快12點  我又累又餓又渴 在想著 到底還要多久 司法 是這樣對待無辜民眾的 真是*** 接著就被帶出去 偵查庭去 接受訊問  其實 我根本沒聽多少 因為 已經領教過司法 第一線為業績 意圖栽贓 罪名的員警 問的還不是想同 就是要我承擔莫須有的罪名(警察 和檢察官不是應該 要為人查出真相 追出線索的嗎? 為何我遇到的不是如此嗎? 讓我覺得有些無能 該不是懶得追懶得查 還是 根本無作為 還是根本查不出來 反正 隨便找人當替死鬼不就好了?) 女檢 問我為何要拿 東西在哪? 你就承認吧(我根本就沒有動到看到 要我承認啥? 你承認 罪名 很小的?(有一部分的陳述是警察要我這麼說的 我當時 為了 想趕快出去 所以才會)(竊盜 侵占遺失物(我沒拿 算甚麼竊盜 東西我不知道在哪 算什麼侵占遺失物)你很緊張是吧 是因為東西在你這所以 你很緊張 是吧! (** 我緊張 我站的不太穩是因為我肚子餓了快一天 體力透支 既然你們都不追查 硬是要我承認被栽贓的莫須有的罪名  問的問題都是對原告有利 說實話你也不信那我還要回應你甚麼?) 你不承認 事吧 交保 一萬元 (一萬元 這麼輕易就要拿一萬 政府是很缺$$嗎?還是?對於 檢察官(公務人員 耶 薪水自然比我打工族還要高 一萬元對司法人員 簡單的 對於我 難 但是 檢察官薪水難道不是我們市井小民的納稅錢嗎?))接著就被帶回去鐵籠了 看門的(鐵籠子的)還說沒交付交保金 明天才能出去 看著其他 要嘛限制住居 要嘛無保請回 要嘛 交保金20幾萬 要嘛 申請羈押 為了要出去我好不容易 東湊西湊把 存很久的錢拿出來付交保金(無妄之災 冤枉錢 白花錢 從頭到尾 都跟我無關?)出去了看門的警察說如果 怎樣錢是可以要回的 (我本來就不用付 不用來的)出士林檢察署 都快2點多了 .......... 都是人生父母養的 為何我會變成這樣不但 讓自己背上莫須有的罪名 還讓母親擔心  無能的檢警 滿意了嗎?

你好:

請直接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專線412-8518(市話可以直撥,手機請加02),會有專人協助你,若符合扶助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 其實你第一次去分局作筆錄時就要委請律師陪同,在檢警取得你的自白口供以後要再辯白會有很高的難度,例如江國慶冤死就是因為空指部刑求取得自白,後續的自白都是因為刑求的繼續效力持續到檢察官所造成。 為避免上開悲劇再度發生,法律扶助基金會已開辦檢警第一次偵訊由律師陪同之專案,可以善加利用。
Yang 105-01-05 12:39
想請問 我男朋友最近收到ㄧ個掛號 是內政部刑事警察局 案由寫詐欺等 但真的沒做過什麼事 規規局局生活 於是親自到該警局詢問發生什麼事 。但他堅持不透露 只說到案時間再過去 於是我堅持想關於哪方面 他也只說到案日當天就知道。 搞的我很心煩 很害怕 我想請問到案那天我該有什麼準備很沒方向。是否可在筆錄時錄影或錄音 。有可能查錯人嗎 我上網看 冒似很多人因?同名 同年 同日生搞錯人 我該如何知道? 在過兩天報到 內心真的非常煎熬 我該怎麼準備才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陪同他至警局製作筆錄,以瞭解狀況,由於警察不願透露案情,所以也只能當天再看其詢問之問題,想清楚再回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不排除同名同姓,但若很擔心,建議可以委請律師陪訊。

105-01-04 23:13

您好 律師

本人12/25收到 收到通刑事警察大隊通知書

案由:商標法 案件

今日1/4去警局做筆錄

好不容易做完筆錄後面整個崩潰

商品是網路警察購買(選轉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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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筆錄大概澄訴

商品當初購買看價格便宜事後想應該是仿商品

購買來自己穿 結果太大而轉賣二手價售出

售出adidas數量為3件(包含警察買的那件)

當初是在LINE與賣家購買 也有供出是哪個賣家 是貨到付款

身邊還有一件adidas短T 也提供給警方

 

警方說大概3月4月會再寄通知書 要開庭

想到我又頭痛.吃不下飯

1.我沒辯護人 怎麼辦

2.我沒錢律師 怎麼辦

3.判決我會不會被關

4.我會不會留紀錄

5.罰款金額會不會很高 因為我目前沒工作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4 23:36

您好,

 

1、若販賣商品數量不大,獲利不高,可考慮認罪求予緩刑;系爭仿冒商品是否外觀上難以辨識是否為真品?又或你在出售系爭商品時並未強調是adidas真品?都可作為未來訴訟時答辯方向。

 

2、另可與商標權人和解,則法院給予緩刑之機會就會提高。

 

3、找尋一穩定工作,讓法官知曉你現在已無再犯可能,並恪守法治有正當工作,將增加你獲得輕判之機會。

 

建議未來開庭仍應委任律師協同處理,才能保障自己權益,並爭取最大之空間。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1-04 23:4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若販賣商品數量不大,獲利不高,可考慮 ... (恕刪)

您好,陳律師

 1.販售出去為沒有獲利.販售時已經忘了是否有告知 已經7個月以前的事情

   但如購買者詢問我有說是仿的

 2.我這樣是否判很重...

 3.收到通知書前有再找工作 結果收到通知書嚇到,外面工作是否也會影響到 

 4.委任律師協同處理,是否要花錢請呢

由於你是初犯,且犯罪所得金額並不高,應該不會判太重。

像你所涉及的案件類型,除了出庭需要請假外,通常是不會影響到工作的。

委任律師當然需要費用費用有高有低,如果你要找很有名氣的律師,那費用就會很高,如果是剛出道的小律師費用以一個審級估算約在五萬元左右。

亞芳 105-01-04 11:13
我們上個月發生在要去國道迴轉道出來相連T型叉路口(已經到叉路口中間,快完成轉彎),遭後面直行車撞上右前處,對方下來理論,說要報警,人卻開車跑了。人雖無外傷,但做筆錄時,發生腳麻,抽筋,警察說我們是緊張引起的,給貼布,不寫入筆錄中。我們也以為小傷,但疼痛一個禮拜了。覺得不行,上診所治療,可仍疼痛一個禮拜,就上長庚治療,照X光才發現脊椎有兩節脫臼,頸椎也有拖臼。 我們明明看到是男人,現在說是他老婆開的。我們無行車記錄,只有拍到他們停下來上來理論畫面。我們明明是被撞,警察說是擦撞,且對方說我們撞他們。我們說要調監視器警察說有照片不用調。 我們明明有傷,警察說無傷,不寫肇事逃逸。 我們該怎麼辦。

你可以請求醫院將受傷的情形寫成診斷證明,然後將相關的證明提出,表示雖無外傷但是因為車禍後身體不舒服前往醫院才發現脊椎因為車禍受傷,並提出告訴狀請求追訴對方過失傷害肇事逃逸責任。警方收到你的訴狀後,請他蓋個收文章,然後將影本留著存檔,這樣警方就會認真辦理你的案子。

至於是否有頂替的問題,在警方或檢察官後續偵辦中,你可以陳述你看到的情形,請檢察官查察真實的犯罪人及犯罪事實。

105-01-03 23:01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ㄧ,因我滿20歲與女性17歲發生性關係,而有懷孕了!也墮胎流產完畢,如果他家人提告,是否成立?

如果女性不想提告,他家人硬要提告,女性筆錄方面如何做?(發生性關係完全他同意,而賴訊息中完全有同意得證據

二,與他家長對面談話時,有說到要叫人處理我,要讓他得到教訓,是否會成立恐嚇?

三,我與他家人通話時,在電話中罵我xx娘,那這樣是否成立公然侮辱?

四,女性家長與女性談話時有說到已經叫人要處理我,而不止要處理我,他家人也不會放過,這樣是否也會成立刑法?

 

二,三,四皆有錄音檔存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3 23:15

您好,

 

1、男女雙方皆已滿16歲,又係彼此自願發生性行為,是以您在刑事上沒有任何責任

 

2、4、該對話內容確實有涉及恐嚇之嫌疑,可提出刑事告訴。

 

3、雙方私人間之談話,並不符合"公然"之要件,因而對方家人於電話中罵您髒言穢語尚難認屬公然侮辱

 

建議備齊相關資料,委由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1-04 11:58

補充:請問:因為三在電話之中,旁邊另有別人的聲音,是否公然侮辱邊緣?還是只有侮辱這樣?

電話之中罵第一次我也跟他說你罵xx娘是何意思,第二次又罵,那是否有構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4 1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已滿十六歲,合意發生性行為不算是刑事犯罪,除非對方指稱於未滿十六歲時即與您發生性行為,您及有成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可能或指稱您為違反其意願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故若目前您已知對方家長欲對您提告,不建議與對方聯絡,避免對方錄音蒐集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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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4 1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已滿十六歲,合意發生性行為不算是刑事犯罪,除非對方指稱於未滿十六歲時即與您發生性行為,您及有成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可能或指稱您為違反其意願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故若目前您已知對方家長欲對您提告,不建議與對方聯絡,避免對方錄音蒐集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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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依刑法第二二七條之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們皆不符合此年齡,且又是自願發生性行為,故您沒有刑事責任

2.不論是恐嚇您,因為您已有錄音,您可提起刑事告訴,在電話中罵您,因不屬公然公然是要有公開且目前實務上界定犯罪的侮辱行為,是否達到公然的程度,只有少數的特定人在場,就不能算是公然,也沒有意圖散布,故難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罪責,惟您有錄音,可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主張造成您心理上之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