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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vin 105-01-18 23:56

事情是這樣的,太太在去年10月擔任保母照顧一名幼兒(三歲) 與自己的小孩(一歲),因為疏忽將熱茶放在桌上, 以至於我兒子打翻熱茶燙傷另一名幼兒。

期間我有打電話關心幼兒傷勢,並希望能賠償幼兒受傷的損失, 但是對方家長並不接受,只說希望想了解事實的真相, 甚至懷疑我太太有虐待她小孩,並且有說要到法院提告。 這期間我們雙方通電話幾次,也得知她小孩傷勢已經完全好了, 但是對於我表達想合解的意思,只說她們還要與家人討論。

過了兩個多月,今天我收到對方的簡訊,要我寫自白書。

我的問題是

1.寫自白書是代表她們要向我們提告嗎?

2.我們一定要提供自白書給她們嗎?

律師大大們,幫我解惑,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9 00:06

您好,

 

1、無法確認對方要自白書的目的為何,不應於自白書中承認一些自己沒做過的事。

 

2、若提供自白書,也應請求對方簽立和解契約,載明因您已自白認錯,是原諒您的行為,不再追究任何民、刑事責任等語,保障自己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9 0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撰擬自白書,避免幫助對方蒐集證據,若對方欲對您提出民刑事告訴,對方需蒐集證據,盡其舉證責任,故不建議書寫自白書,避免幫助對方蒐集證據對您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9 0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撰擬自白書,避免幫助對方蒐集證據,若對方欲對您提出民刑事告訴,對方需蒐集證據,盡其舉證責任,故不建議書寫自白書,避免幫助對方蒐集證據對您提告之;若雙方均有誠意解決處理,可嘗試聲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於第三方調解委員前調解,若有共識,製作調解筆錄,保障雙方之權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會介入調處,對雙方均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INDY 105-01-18 23:19

您好

我因求職被騙提款卡,帳戶被鎖,有報案,有六位受害者,等於我變人頭帳戶了

1/17第一次去偵查隊的筆錄

1/21要在去不同市的偵查隊做第二次筆錄

請問:1.第二次筆錄作完就往檢察官、法院上傳嗎?請告訴我整個過程

       2.去法院是請律師陪同比較有利嗎?

       3.去法院是會跟六名受害者見面嗎?

       4.與對方和解是在法庭上嗎?

       5.若要賠償賠償那六位受害者損失的金額?

       6.若是要賠償全部金額,但是我沒錢是會被關嗎?

       7.會被受害者提民事訴訟嗎?

       8.我跟對方是用line對話,警方說line查不到對方身分,那可以請警方從他提款出來的時間、               atm機台去找提款機的監視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9 0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1.第二次筆錄作完就往檢察官、法院上傳嗎?請告訴我整個過程

筆錄做完,需等待地檢署之傳票,待偵查終結,起訴後,才到法院刑事庭審理。

       2.去法院是請律師陪同比較有利嗎?

若有委任律師,可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3.去法院是會跟六名受害者見面嗎?

可表示有與被害人和解之誠意,請求排調解程序。

       4.與對方和解是在法庭上嗎?

可於法院調解調解或請求移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5.若要賠償賠償那六位受害者損失的金額?

通常是賠償受損失之金額,除非對方願意將和解金額降低。

       6.若是要賠償全部金額,但是我沒錢是會被關嗎?

若超過六個月之刑期,無法易科罰金,即有可能須入監服刑,惟幫助詐欺不至於如此。

       7.會被受害者提民事訴訟嗎?

若無與其和解,將提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8.我跟對方是用line對話,警方說line查不到對方身分,那可以請警方從他提款出來的時間、               atm機台去找提款機的監視器嗎?

可請求調閱監視器畫面,但若超過時間太久,可能也調不出影像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9 0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1.第二次筆錄作完就往檢察官、法院上傳嗎?請告訴我整個過程

筆錄做完,需等待地檢署之傳票,待偵查終結,起訴後,才到法院刑事庭審理。

       2.去法院是請律師陪同比較有利嗎?

若有委任律師,可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3.去法院是會跟六名受害者見面嗎?

可表示有與被害人和解之誠意,請求排調解程序。

       4.與對方和解是在法庭上嗎?

可於法院調解調解或請求移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5.若要賠償賠償那六位受害者損失的金額?

通常是賠償受損失之金額,除非對方願意將和解金額降低。

       6.若是要賠償全部金額,但是我沒錢是會被關嗎?

若超過六個月之刑期,無法易科罰金,即有可能須入監服刑,惟幫助詐欺不至於如此。

       7.會被受害者提民事訴訟嗎?

若無與其和解,將提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8.我跟對方是用line對話,警方說line查不到對方身分,那可以請警方從他提款出來的時間、               atm機台去找提款機的監視器嗎?

可請求調閱監視器畫面,但若超過時間太久,可能也調不出影像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1-19 11:07

您好,歡迎來所討論辯護事宜。賴id ncc101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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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勇維律師(清流法律事務所 律師所長)

學歷: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國立台北大學司法學系法學士

經歷:
曾任屏東、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司訓所四十三期結業
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87年地政士考試及格
89年書記官考試及格
89年高等檢定考試法務類考試及格
90年司法官考試及格
101年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國家賠償審議委員
高雄及屏東法律扶助律師
高雄市議員蘇炎城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每星期三晚上7:00-9:00在鳳山市光遠路187號)

執業地區:台北、桃園、新竹、南投、嘉義、高雄、屏東、台南、雲林
專長:刑事案件

 

邵 勇 維 律師 - 事 蹟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人頭帳戶遭騙案件。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纏訟中。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無罪。 (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字第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   垮。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法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   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   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   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       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四、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五、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   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以遭臺   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六、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   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七、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八、兒少緩起訴處分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九、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 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 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十、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   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CINDY 105-01-19 12:3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請問:

若超過六個月之刑期,無法易科罰金,即有可能須入監服刑,惟幫助詐欺不至於如此。----------也有可能是在6個月以下?看法官怎麼判嗎?易科罰金是一天$1000嗎?

那麼如果對方願意將和解金降低但是我還是有困難,依然會入監?

若無與其和解,將提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重點是我沒錢還他們提民事訴訟會有甚麼影響嗎?

和解是在開庭前做還是開庭完呢?

CINDY 105-01-20 09:5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請問:

若超過六個月之刑期,無法易科罰金,即有可能須入監服刑,惟幫助詐欺不至於如此。----------也有可能是在6個月以下?看法官怎麼判嗎?易科罰金是一天$1000嗎?

那麼如果對方願意將和解金降低但是我還是有困難,依然會入監?

若無與其和解,將提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重點是我沒錢還他們提民事訴訟會有甚麼影響嗎?

和解是在開庭前做還是開庭完呢?

社會勞動人可以頂替易科罰金嗎?

Olive 105-01-18 22:00

各位律師好,我今年剛上大一滿18歲,12/22日在學校附近騎腳踏車,在斑馬線上撞到了一名婦人。

那名婦人馬上惡言相向,我便自行離開去找同學(因為跟同學趕著上課),後來婦人追了上來並且報警。我和他發生了爭執,但是我並沒有碰到他,也不想攻擊他,只是撞到了我的腳踏車,他就說我要打他。

我陪同那名婦人等待警察到來,後來那名婦人上了救護車,送到了醫院。我和同學在與交通隊的警方確認情況後也搭乘警車去了醫院關心婦人。並且幫婦人付了掛號費480元。那名婦人腳打石膏,但是醫生並沒有完全判定是因為腳踏車骨折還是本身就有舊傷。

我已和婦人道歉,但是當時沒有寫和解書。

後來某天中午,婦人說他的孩子們堅持要提告。於是我請我的媽媽和他溝通。媽媽說會在合理的範圍內賠償婦人的醫藥費

媽媽後來溝通完在聖誕夜跟我說婦人不提傷害罪(她透過LINE跟我母親談)。

但是今天下午,媽媽卻打電話跟我說婦人認為10萬元不夠,要精神補償,以及他原本要出國談生意等等......(這些都有LINE的紀錄)

更令人不解的是,他開始說一些謊言(例如,自己追上來卻說有人攙扶他過馬路、看中醫一次2500元卻拿不出收據,也沒有回診的收據、原本說要出國玩變成出國談生意)

我現在已經做了交通事故筆錄,沒有雙載也沒有酒駕

請問,我會有傷害罪或是肇事逃逸的罪嫌嗎?

如果需要賠償我能負荷的範圍是多少呢?我需要賠償他精神賠償或是經濟上的損失嗎?

非常感謝大家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對方有無放棄其刑事之告訴權,至於民事部分,若對方要求太離譜,則由法院審理對您而言並不一定會較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18 22:30

您好!

腳踏車肇事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但如果有過失,應負過失傷害罪的刑責,對方可於六個月內提告民事賠償部分,應依過失比例賠償對方醫藥費,及賠償精神慰撫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ar 105-01-18 18:13
我與小三於103年1月被妻子發現外遇,於104年12月提告我與小三妨害家庭 請問1.其手中握有影像證據,及些許女友來信證據,其最新證據大約是104年8月取得,非發生時間,且部分證據為侵入我的電腦取得,請問其證據效力如何? 請問2.我與妻子財產共有,且完全存於她名下,但每月均有記帳和收支明細,我收入略高於她,妻子於104年3月間,還我總財產約1/5,約28萬,其餘被妻子入,請問妻子還可以請求我民事賠償嗎? 請問3.請問小孩扶養權一般來說,法官如何判定? 請問4.我與小三是否需分別請律師

你好:

私人不法取證原則上有證據能力,例外沒有(例如暴力、刑求方式取得),可參考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168號判決。 夫妻財產制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跟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係屬兩事,妻當然可以對你請求損害賠償相當之慰撫金,你也可以依據夫妻財產制向妻主張權利,除非有抵銷之情形,否則互不影響。 夫妻對於未成年子女都有扶養義務,不因將來離婚而有不同,原則上各負一半之責任,但可依經濟狀況請求減輕。若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或離婚監護權部分無法協議,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去判斷由何人行使負擔,法院會命社福機關進行訪視,再進行判斷。 是否委任律師視你們之意願而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8 19:19

您好,

 

1、一般會認為這種非法取得的證據仍然有效,但您可另外對妻子提出妨害秘密等罪之告訴。

 

2、婚姻財產分配通姦民事損害賠償為兩件不同的事情,沒有辦法主張兩者抵銷,除非有特別約定給妻子的錢就是民事損害賠償的金額。

 

3、法官通常會考量小孩之意願、社工之意見以及綜合所有對小孩最有利之因素而為判斷。若您無不良嗜好、家暴或其他犯罪行為,小孩監護權可能會判定您與前妻共同監護

 

4、您與小三雖同為被告,但訴訟過程中可能產生利害衝突,就應分開委任不同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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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1.  就閣下所述妨害婚姻家庭刑事責任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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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8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其手中握有影像證據,及些許女友來信證據,其最新證據大約是104年8月取得,非發生時間,且部分證據為侵入我的電腦取得,請問其證據效力如何?

若有侵入您電腦取得之證據,雖仍可作為證據使用,但您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電腦使用之告訴。

請問2.我與妻子財產共有,且完全存於她名下,但每月均有記帳和收支明細,我收入略高於她,妻子於104年3月間,還我總財產約1/5,約28萬,其餘被妻子入,請問妻子還可以請求我民事賠償嗎?

妻子可對您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若其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能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離婚損害賠償,您應盡早規畫您的婚後財產

請問3.請問小孩扶養權一般來說,法官如何判定?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子女者取得。

請問4.我與小三是否需分別請律師

若您與小三於辯護策略上有利益衝突,可能須分別委請律師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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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8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其手中握有影像證據,及些許女友來信證據,其最新證據大約是104年8月取得,非發生時間,且部分證據為侵入我的電腦取得,請問其證據效力如何?

若有侵入您電腦取得之證據,雖仍可作為證據使用,但您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電腦使用之告訴。

請問2.我與妻子財產共有,且完全存於她名下,但每月均有記帳和收支明細,我收入略高於她,妻子於104年3月間,還我總財產約1/5,約28萬,其餘被妻子入,請問妻子還可以請求我民事賠償嗎?

妻子可對您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若其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能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離婚損害賠償,您應盡早規畫您的婚後財產

請問3.請問小孩扶養權一般來說,法官如何判定?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主要照顧子女者取得。

請問4.我與小三是否需分別請律師

若您與小三於辯護策略上有利益衝突,可能須分別委請律師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1-19 11:08

您好,歡迎來所討論辯護事宜。賴id ncc101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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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勇維律師(清流法律事務所 律師所長)

學歷: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國立台北大學司法學系法學士

經歷:
曾任屏東、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司訓所四十三期結業
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87年地政士考試及格
89年書記官考試及格
89年高等檢定考試法務類考試及格
90年司法官考試及格
101年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國家賠償審議委員
高雄及屏東法律扶助律師
高雄市議員蘇炎城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每星期三晚上7:00-9:00在鳳山市光遠路187號)

執業地區:台北、桃園、新竹、南投、嘉義、高雄、屏東、台南、雲林
專長:刑事案件

 

邵 勇 維 律師 - 事 蹟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人頭帳戶遭騙案件。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纏訟中。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無罪。 (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字第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   垮。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法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   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   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   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       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四、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五、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   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以遭臺   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六、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   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七、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八、兒少緩起訴處分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九、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 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 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十、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   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阿志 105-01-18 17:09

律師們您好:

  事由經過

        本自小客車停靠在路邊黃線位置(靜止中),無端遭受行駛中的車輛由左後方撞擊,雙方並沒有受傷,但是肇事者撞到當下並沒有立刻停止,還擅自移動車輛,經由家人跑下樓制止才停止移動車輛,下車後說直自己連日熬夜,身體不適,要求我方不要報案,警方到場釐清事故後,發現該肇事者已被吊銷駕照,肇事駕駛惱羞成怒大聲咆哮,【林北不願賠啦,要走法院還是怎樣來阿】,事後,我方還有以電話聯絡肇事者要求好好坐下來談賠償事宜,但是對方都拒絕接通電話,目前案件進度到了第一次調解委員會,區公所依照肇事者上頭聯絡方式寄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單寄發通知,肇事者推拖因搬家未收到通知,故此沒到案,調解委員會要求第二次一定要到,否則將開立調解不成立證明給我方。

  請問

      1.若肇事者如期不到場,請問可以採取甚麼法律途徑?

         可以告他甚麼罪?

      2.請問司法院網站內哪一類的訴訟表格才適合此類案件?

      3.由於我們的初判表上有說明車輛停在禁止停車黃線上,由於我們是住在大馬路邊,車輛都停一整排的,警察當下也沒開立罰單,請問這樣會影         響案情發展嗎?(肇事者初判表上是說明肇事者身體不適撞擊路邊車輛)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9 18:32

您好,

 

1、若您並無受傷,則刑事上無法提出告訴,只能走民事訴訟求償

 

2、民事起訴狀。

 

3、可能還是會有影響,因為您的車子停在不該停的地方。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星希亞 105-01-18 17:09

1/12在露天拍賣購買LINE貼紙。

拍賣頁有註明不能挑款,而我在下標前有在問與答詢問款式的庫存,目的並不是為了挑款,而是如果喜歡的款式沒有庫存或剩很少,我可以選擇不要下標或是下標數量少一點,賣家最後給的回覆只有「無法挑款,隨機出貨」這幾句話,對於庫存的問題隻字未提。

我心想應該是都有庫存,所以下標20張,已經是總數量的1/5。然而1/17收到商品,有高達13張是同一款,而且還是沒有登在拍賣頁上的款式!!一開始根本就不知道有這一款!!拍賣頁上也沒有特別註明還有沒登在頁面上的款式!!

事後有評價及寄悄悄話給賣家反應,覺得遭到賣家矇騙,但賣家至今完全沒有回應!很確定的是賣家今天是有登入的,至少一定會看到我給的評價!

請問這樣的消費糾紛是否成立?可否請求賣家給予賠償

小黃 105-01-18 16:57

妳好,請問各位大?師,交通事故發生後,我們雙方決定送交交通事故鑑定,請問送鑑定後會有肇事的比例嗎?再來若有肇事比例的話,是否可根據此比例來談賠償。其賠償金是以兩車的修車費加起來的金額來分攤,還是只有主要肇事方賠對方的修車費來分攤呢?

劉先生 105-01-18 15:11

請問:
1.如果租約已過期,目前雙方已無租賃關係存在,且雙方已無文字之續約行為。
2.押金2個月已抵扣租金(已無任何費用可供抵扣)。
3.多次傳簡訊、有二次在大門張貼通知單(內容為:終止租約及支付費用),房客仍置之不理,且通知單左鄰右舍皆知。
4.房客已撕毀通知單,顯然房客已知道有通知之行為。
5.目前欠3個月租金及已被電力公司停電,電費約7千多元。

6.現在找步道房客瞭,因房客多次變更電話,以致無法連絡。
7.當時簽立租賃契約時有附附件,有關違約之處置方式:
附件:
第9條、承租人應準時繳租金租金如逾五日未繳、遲繳且未通知出租人經得同意則視同違約
第14條、承租人如嚴重違反以上各項約定時,出租人有權不依法律程序逕自解除本契約並換鎖及停水(電)。換鎖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進入屋內,亦不得自行開鎖及復水(電),且要求承租人限期搬家。
到期後未搬遷時,室內物品出租人不負保管責任承租人不得要求賠償及主張權利且不得異議。違約承租人如欲繼續承租時,應經出租人同意,且應結清所有費用(含租金、水、電等)後再予續租。
第15條、退租時承租人應原狀歸還房屋,並依約定時間辦理房屋及物品點交,並歸還全部鑰匙,如有垃圾及物品未清理時(一律視同廢棄物由出租人處理),出租人得酌收清潔整理搬運費,如房屋遭受破壞及髒污時,承租人應負責復原或依價賠償。如承租人未依約定時間(如有變更應提前告知)辦理點交,且經連絡且未回復時,則出租人有權於約定時間過後自行開鎖進入屋內,如有物品遺失房屋損壞,責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擔。
※第14及15項之行為不得視為侵入民宅、侵佔(毀損)物品等,並排除法律責任
8.已寄出存證信函,內容為終止租約及要求支付所有費用
9.以上所有通知,包含簡訊、通知單、存證信函皆有拍照及存檔為證。
請問:
1.是否可逕自進入屋內!
2.是否可更換大門鎖!
3.屋內屬於房客之物品可否依廢棄物清理!

上項3點均已註明於租賃契約書之附件中。 

 

請問:
1.如果租約已過期,目前雙方已無租賃關係存在,且雙方已無文字之續約行為。
2.押金2個月已抵扣租金(已無任何費用可供抵扣)。
3.多次傳簡訊、有二次在大門張貼通知單(內容為:終止租約及支付費用),房客仍置之不理,且通知單左鄰右舍皆知。
4.房客已撕毀通知單,顯然房客已知道有通知之行為。
5.目前欠3個月租金及已被電力公司停電,電費約7千多元。

6.現在找步道房客瞭,因房客多次變更電話,以致無法連絡。
7.當時簽立租賃契約時有附附件,有關違約之處置方式:
附件:
第9條、承租人應準時繳租金租金如逾五日未繳、遲繳且未通知出租人經得同意則視同違約
第14條、承租人如嚴重違反以上各項約定時,出租人有權不依法律程序逕自解除本契約並換鎖及停水(電)。換鎖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進入屋內,亦不得自行開鎖及復水(電),且要求承租人限期搬家。
到期後未搬遷時,室內物品出租人不負保管責任承租人不得要求賠償及主張權利且不得異議。違約承租人如欲繼續承租時,應經出租人同意,且應結清所有費用(含租金、水、電等)後再予續租。
第15條、退租時承租人應原狀歸還房屋,並依約定時間辦理房屋及物品點交,並歸還全部鑰匙,如有垃圾及物品未清理時(一律視同廢棄物由出租人處理),出租人得酌收清潔整理搬運費,如房屋遭受破壞及髒污時,承租人應負責復原或依價賠償。如承租人未依約定時間(如有變更應提前告知)辦理點交,且經連絡且未回復時,則出租人有權於約定時間過後自行開鎖進入屋內,如有物品遺失房屋損壞,責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擔。
※第14及15項之行為不得視為侵入民宅、侵佔(毀損)物品等,並排除法律責任
8.已寄出存證信函,內容為終止租約及要求支付所有費用
9.以上所有通知,包含簡訊、通知單、存證信函皆有拍照及存檔為證。
請問:
1.是否可逕自進入屋內!
2.是否可更換大門鎖!
3.屋內屬於房客之物品可否依廢棄物清理!

上項3點均已註明於租賃契約書之附件中。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5 15: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有這些約定,所以倘若對方提告,我方可以主張沒有侵入住宅、毀損之故意,不過倘若對方執意提告,您可能還是要跑法院。

2、比較無爭議的作法還是應該提起遷讓房屋賠償訴訟

Eileen 105-01-18 14:07
本人朋友 以下稱為甲 去年8月份甲到台北某家知名醫美診所進行削骨 墊下巴 臉部局部溶脂以及隆鼻 當下完成後幾天發現鼻子歪了 打電話過去詢問卻說腫脹問題 鼻子沒歪 後續約了拆線 拆線當天跟醫師提了鼻子歪了 醫師說近期內再來調一次 他說這調一下就好了 第二次調完發現還是歪的...... 陸續又重調 換材質第三次第四次.... 到第四次後 傷口已經快不能癒合了 醫師告知要等三個月恢復期 等組織完全好了再動一次 甲只能等 從第一次動完手術到第四次 鼻子完全都塞著有一邊勉強能吸ㄧ點點空氣 都有告知醫師 醫師說那是瘀血腫漲 就開個消炎藥給甲吃 三個月後動了最後一次 整個鼻子還是歪的 回去約醫師看診 他還是說了那句 這調一下就好了 甲方反問如果這次失敗了呢?因該要打,如果這次又失敗了呢 醫師說他盡力 聽到這句話 不敢用了 之後填了意見表表示要求退費以及肖像權撤下 (當初有答應當麻豆 所以有給肖像權) 但如今鼻子歪了 臉型左右不太對襯 下巴也怪怪的 都失敗成這樣 肖像權可以撤吧? 從第一次到現在半年了 每天都帶著口罩 鼻子還是塞著 歪的 連吃飯都要找比較沒人的地方 還要接受別人異樣眼光 還有 我甲的工作畢必須面對客戶 已造成甲所有的不方便 請問這樣可以提告什麼? 另外甲想要求精神賠償 但不知金額 請各位律師指點

您好:

依據您描述的情形,有機會對醫療院所主張民事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賠償金額則包含因此造成您朋友身心痛苦的精神慰撫金。至於精神慰撫金的確切金額,尚需考量個案情形而定,因此,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至本所詳談,方能進一步提供您具體的建議,謝謝。

可針對醫生的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等,來起訴請求賠償,除了精神賠償,增加的支出等一併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向診所調取病歷,並可以先向衛生局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再研議是否提告主張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8 19:26

您好,

 

1、民事可主張債務不履行之賠償(實際整形完的樣貌與原先承諾的不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與精神慰撫金等。

 

2、刑事部分可提起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

 

3、法官最終都以醫檢會之鑑定報告來認定是否有醫療過失

 

建議可攜帶相關資料、照片與律師會面討論,評估是否有提起訴訟之可行性。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riel 105-01-18 10:05
1/9被報案超商初犯竊盜簡易判決尚未收到,予以1/12連絡上店長對方表示本星期很忙1/18在說,想前往和解道歉賠償.心裡又憂心害怕,擔心對方提出新事證(當時偵查,分開受理)

有需要協助處理和解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444 105-01-18 09:40
律師你好,我想詢問新進員工進到公司都會填寫一張切結書。 文字中其中有一條 *被保證人同意於離職後 半年 內不得至其他加盟體系及同一行行政區域相關行業任職。 *被保證人同意若有違反上面其中一條款之一時,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給付公司新台幣 依工作情況而訂之 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但這張切結書並非是正本,當初是使用照片檔傳至給公司,正本已撕毀。 我本身是房仲業行政助理,如我這邊離職去另一間同體系公司任職,若被原本公司發現請問這張切結書成立嗎?是可以要我賠償的嗎? 那 依工作情況而訂 是指什麼意思?

去年勞動基準法已經針對離職競業禁止及最短服務年限增訂規定,貴公司所立之切結書已經違反了該規定,而應屬無效。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史考特 105-01-17 15:48

律師您好,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

1.在預售屋買賣簽訂的合約內及當初廣告文宣,

主臥室房間內更衣室與浴室相連的隔間牆原本沒有東西。

但是去建築工地現場卻發現,更衣室及浴室相連的隔間牆旁多了一根柱子(管道間),造成空間縮小。

由於還沒到驗屋,所以不曉得是否與合約上的實際坪數有差距。

請問實際格局與當初合約書內容不符合,

是否構成建商違約條件或是廣告不符,可要求建商賠償嗎??

2.原本大樓外觀(四面牆)全數使用二丁掛磁磚,

但建商有通知要將其中臨路的兩面牆改使用100*100磁磚,

可是我有強烈的表達不同意的想法,但建商還是決定變更。

這樣與當初銷售中心所擺設的模型屋不同,感覺不受尊重。

請問這樣有形成建商廣告不實嗎??

謝謝各位律師幫忙解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7 16:09

您好,

 

1、若確實有廣告不實之情形,除可向主管機關檢舉外,亦可請求減少買賣價金。但本件看起來尚未達到可解除契約之程度,所以無法要求建商解約

 

2、廣告文宣可能多載有"僅為參考,仍以實物建築為主"之字樣,倘僅為外觀磁磚之樣式不同,磁磚品質價值沒有改變,亦不影響房屋品質的話,可能難以主張甚麼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1-17 16:16

史考特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格局跟預售屋契約之圖面不同,造成動線受影響,這部分建商應負瑕疵擔保責任,然尚未達可解除契約之程度,但我方應可請求減少價金。

二、外牆磁磚材質問題,通常預售屋契約中,會載明建商得變更同品質之建材,惟,若契約中未約定得變更建材,或是變更之建材與原本契約預定使用者非同一品質,亦可請求減少價金。

                                                                                             王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消保法之規定,廣告內容仍屬契約之一部分,所以應將先廣告文宣蒐集好,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7 1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證據,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依契約履行,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7 18: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證據,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依契約履行,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u 105-01-16 15:43

您好,我是為醫師,無勞基法保障。

請問~於105年3月31日合約到期,我如期在合約到期前3個月交出不續約通知書。

但今日老板傳簡訊要求我提早離職。(強烈懷疑已找到新醫生)。

我與診所老闆所簽署合約書是一年約,但合約書沒載明誰違約賠償多少錢,而今日他提前叫我離職,請問我可要求賠償嗎?

診所老闆與負責人(掛名)非同一人,法律有規定,只有醫生才可開診所做負責人。老闆是出資者,當初合約是老闆與我簽訂,請問我該怎麼辦?

可告他嗎?

 

你好:

就算無勞基法之適用,仍要適用民法規定,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641號判決認為醫療機構與醫師間屬於僱傭關係,故民法第488條第489條規定,僱傭契約有約定期間,期間屆滿契約才會消滅;若有重大事由要提前終止契約,要賠償所受之損害。

建議先把契約提供給律師研究,看是否可依契約主張權利,或自行跟雇主協商,無效果再考慮是否提出訴訟

poa 105-01-16 01:29

我是一個主管,我的上司在公開的會議場合,因為無法還清上一任所欠下的巨額債務,就嘲諷我,說我任職以來根本毫無作為(但實際我記滿獎勵),你只適合在部內考試升職,不然以你這種樣子出社會根本賺不到錢,讓我在所有部屬面前感到很丟臉。請問這樣算是公然侮辱嗎,我可以告他嗎,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6 08: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雖然可能對於您的名譽有影響,但是是在工作會議場合對於工作表現所為之評論,尚不會構成人格詆毀或是名譽的侵害。

2、不過還是必須依實際的用字遣詞為準,當時候是否有錄音或是會議紀錄可供判斷?

您好:

重點應該是當初言論之內容,建議持全文與律師討論。

wei 105-01-15 22:10

各位律師大家好,本人因詐欺案被判刑一年,但執行單上註明不准我易科罰金或勞動服務,本人是初犯,也不是假釋中,而且案件經過我也只是被利用幫助詐欺並不是主謀,也沒分到任何不法所得,我也代替主謀賠償所有被害人所提出的金額也全部都達成合解了,本人在收到執行通知時有聲請異議,請求檢察官讓我能易科罰金,但第一次的聲請異議被駁回,我收到駁回通知後又申請了一次抗告,但目前還沒有收到抗告的結果,我想問的是,本人因目前人在國外讀書,我的執行日是12/30日,我也有至電到地檢檢察官告知我目前人在國外讀書是否能延期執行,書記官的回答是,抗告不會影響執行的時間,現在我已經超過執行的時間,也有收到不准延後執行的回覆,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果我沒照時間去報到執行是否會影響我的抗告結果呢?我是想等抗告結果出來如果還是被駁回不准易科罰金我就要回去入監執行了,謝謝各位律師回答

一、抗告原則上不停止刑之執行。

二、但法院得為停止執行的裁定

三、這是刑事訴訟法第四○九條的規定。

四、先查這條的裁判見解,看有沒有聲請停止執行成功的案件,參考之後具狀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wei 105-01-16 07:2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楊律師您好,感謝您抽空回答,但是否能說詳細一點呢?我現在的問題是本應12/30要入監執行,但因人在國外讀書,有打去法院跟書記官要求是否能讓我延後到抗告結果出來如果被薄回我就馬上回台執行,書記官電話中的回覆是抗告不影響執行時間,我也有遞狀到地檢請求延緩執行但是昨天剛收到回覆檢察官未允許我延後執行,因為我現在已超過當初要執行時間,我的打算是等抗告的結果出來再做決定,畢竟這裡學校的事也需交待一下,想知道如果我現在已超過應執行日期是否會對我正在等候的抗告結果有所影響?謝謝

志龍 105-01-15 18:01

我跟房仲簽了動產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期限是104年11月到105年1月底。

104年11月底時有買方出價達底,房仲收了定金通知我買賣契約成立,要五天內出面簽約動產買賣契約書,後來買方違約不買賠償了定金,仲介有拿一半給我。

原本以為買賣契約成立,房子被買走了,那我跟房仲動產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就結束了,可是仲介105年1月14日又通知我收了買方定金,買賣契約成立,要五天內出面簽約動產買賣契約書,仲介跟我說動產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是到105年1月底才結束,若不出面簽約要賠償買方定金跟4%佣金。

這樣我不出面簽約會不會有違約問題?因為現在我不想賣了。

有買賣契約跟專任委託銷售契約同時存在的情形嗎?

非常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雖然仍在委託銷售期間,但實務上對於是否要締約及是否可以請求違約金(報酬)意見分歧,有認為房仲可以請求;另有認為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消保法規定,無效,房仲不得請求。要看承審法官所採之法律見解為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5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您與仲介所簽之專任委託契約如何約定,若您違約責任為何,可能惟仍需支付仲介服務費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5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您與仲介所簽之專任委託契約如何約定,若您違約責任為何,可能惟仍需支付仲介服務費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回歸您的契約內容來看,且契約是否已經終止,也有爭議,所以契約內容到底如何寫,極為重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依我近五年法官助理的經驗及統計,採消保法的法官不多。

二、多數法官還是會採契約嚴守原則。

三、不同的仲介約定略有不同,可持契約律師查同一仲介的類似糾紛判決見解,研究後再決定怎麼處理。

四、依我曾任二間仲介公司顧問的經驗及上課資料所示,除非不履行利益比較大損失比較小,不然會建議依約履行。

五、要精算。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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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kie麻 105-01-15 15:21

2015年12月27日因參加一場小型犬的聚會
中間有一人帶了一隻大型犬來參加,也沒有事先告知
當中有好幾人已經去告知他你的大型犬要綁好並看管住才不會發生意外
結果已有一人的小型犬被那隻大型犬咬傷
咬傷的小型犬主人也去告知大型犬的主人 ,結果得到的回應是你的小狗先來兇我的大狗,所以他生氣才咬傷他(但有人看到經過,那隻小型犬只是經過大型犬邊就被咬了)當下也請那個大型犬的主人一定要把大狗綁好看緊
而我的小狗因為經過那隻大狗身邊,就被那隻大狗一口咬死
我急忙送他就醫,但因頭骨碎裂送醫前就已經死亡
事情發生後他只有傳了一個訊息說要和我處理,我回訊息給他後他也沒回應
在事情發生二星期後,他完全不出面處理,我才在網路上公佈他的名字
和整件事情的經過, 也把事情通知了他的服務單位,可能是上級的壓力,他才打電話和我聯絡說要和我道歉,但他對於賠償的問題完全是迴避
我該要如何要求賠償(賠償費用我也是要全數捐給流浪動物)
也要讓他了解錯了就應該道歉和有一個處理方案,而不是完全迴避就沒事了 

你好:

寵物屬於動產,造成寵物死亡會構成侵害動產所有權,若飼主未採取適當之方法避免大型犬隨意攻擊你的寵物,就具有過失,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求對方賠償損害,或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蒐集完整證據證人向法院起訴請求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規定賠償

阿誠 105-01-15 13:53

您好 在此想詢問

某次車禍!對方要賠償我六萬元!但是要分兩期給

第一期給三萬!第二期先簽本票在給三萬

本票上只有寫上金額 出票人名子 手印 跟?票日期

請問這樣有成立嗎?

另外在問!!因為當時沒問他名子((對方老婆來簽的

假如對方用假名真手印那本票算成立嗎?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1-17 16:27

阿誠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若為制式的本票,有金額、簽名、發票日即為有效。

二、在票據上簽名者,即須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所以不是簽本名也無妨,只要可以辨別是何人所簽即可。

                                                                              王律師

阿誠 105-01-18 12:34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阿誠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若為制式的

 

我那個是寫商業本票!!!!

商業本票跟制式有一樣嗎@@?

 

感謝回答

鬼鬼 105-01-15 10:49

律師你好,我想詢問新進員工進到公司都會填寫一張切結書

文字中其中有一條
*被保證人同意於離職後 半年 內不得至其他加盟體系及同一行行政區域相關行業任職。

*被保證人同意若有違反上面其中一條款之一時,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給付公司新台幣  工作情況而訂之  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但這張切結書並非是正本,當初是使用照片檔傳至給公司,正本已撕毀。

我本身是房仲業行政助理,如我這邊離職去另一間同體系公司任職,若被原本公司發現請問這張切結書成立嗎?是可以要我賠償的嗎?

工作情況而訂 是指什麼意思?

 

你好:

競業禁止約款,乃事業單位為保護其商業機密、營業利益或維持其競爭優勢,要求特定人與其約定於在職期間或離職後之一定期間、區域內,不得受僱或經營與其相同或類似之業務工作(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984號民事判決)。
我國司法實務認為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競業禁止約款若具備必要性,且所限制之範圍未逾越合理程度而非過當,當事人即應受該約定之拘束。 民國104年12月16日立法院修正勞動基準法增訂第9條之1規定:「(第1項)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競業禁止之約定: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第2項)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第3項)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第4項)離職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明文規定競業禁止之要件及效力。
依目前所得資訊,雇主似未給你合理補償,競業禁止約定可能會無效,就不用受到拘束。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850703 具體情況還是要依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444 105-01-18 12:16
回覆 鬼鬼 的發言內容:

律師

 不好意思律師法律問題看的不太清楚,不曉得律師能不能清楚告訴我這樣的切結書能不能成立?

公司是能夠罰錢的嗎? 很急著要換工作了....謝謝

單媽 105-01-15 05:05
快死人了!重新整理補充新的案情: 各位大律師您們好: 要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 但上個月業務員已離職了。(害怕了逃走了) 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 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重點:把所有的錢拿回來。 事情發生的過程: (2014年8月23日在馬來西亞), 先是偽造文書:模仿我的信用卡英文簽名, (聯邦銀行信用卡), 當初不是由我所簽名的簽單; 已花100元向聯邦銀行申請出來。 法院已在審理中。 到目前今天2016年1月15日, (事情發生已經快1年半了) 當初業務員:只有交給我一張臨時收據;(證據一) 上面就根本沒有我的任何簽名。 當初去的時候我是沒工作(才有4天3夜的時間去的) 我根本不可能在8月23日信用卡上簽名的。 (2014年8月24日在馬來西亞), 在輕率、無經驗之下被騙, 「當初我應該打死都不要簽名; 因為看不懂英文合約」 唯一有簽名:馬來西亞房屋買賣契約書(英文版), 可惡、手段惡劣, 馬來西亞律師(只拿黑心錢,全家死光光)更是完全沒有向我解釋英文條約?容; 《我要的權利和義務,全部都不知道如何去履行》。 (英文)合約; 完全沒告知我的權利和義務、 就坑殺我,叫我一直簽名, 最近事後上網去查:亞太國際地產歸納出當前在海外動產交易中, 居間仲介或代銷業者的爭議點: 1.業者未善盡告知義務,更沒有產權說明書。 刑事:重大(業務過失)的原因:105年10月5日凌晨三點半我一直睡不著; (總覺得業務員從頭到尾都在騙我) 無意間自行上亞太國際公司網站, 發現業務員未告知我要簽名《中文版本的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證據二); 裡面有14項目:業務員要和客戶(解釋說明), 一一確認(打?)是和否; 最後客戶要在右下方簽名。 我完全被蒙在鼓裡,未先份告知我 (明顯有重大業務過失); 導致於我判斷錯誤,損失金錢170萬元; 原因:第一項,業務要向客戶解釋匯率風險, (全部都沒有充份的告知我); 如果我知道匯率風險:就算砍頭也不會簽英文合約的, 換美金又換馬幣 (去年:馬幣慘跌到17年新低) 《重大瑕疵》:因為,業務員未告知客戶要簽名, 《刻意隱瞞;漏簽》中文版: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 也算是契約的一部份吧! 應該有充份理由:可以構成解除契約的條件。 《拿回當初所匯給賤商:馬星集團的屋款:150萬元和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 被騙:不要繼續在被騙下去了; 馬來西亞國家: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退屋:也不退,真是個強?、土匪國家。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2.英文合約內容未充分向客戶解釋,更無專業的翻譯服務。 (拿黑心錢,祖宗八代;全家不得好死)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還是民事賠償?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170萬元:要給可憐又可愛的女兒(目前讀高一); 將來讀大學的教育費和生命費, 和我一輩子辛苦工作的血汗錢拿的回來嗎? 請盡快回答我:因為:我在2015年12月30, 亞太國際地產(要我簽名:退訂單); 現在在跑流程。 案子在訴訟中:是不是先不要填退單; (但馬星建設,又要騙我去繳錢; 不繳錢:被罰屋款的10%違約金。 我想先拿回一點點的錢也好; 案件都在法院處理中, 到底要如何處理才是對的? 那位專業大律師能盡快回答我問題? 一輩子感激不盡! 祝各位大律師們平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5 07:13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是觸犯偽造文書罪,至於是否有詐欺,需視業務員實際談話內容(看起來也沒有),本案看來沒有甚麼其他刑事罪名了,而業務過失傷害罪在本案是完全不符合的。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包含趁人輕率、急迫、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5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進行相關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5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進行相關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單媽 105-01-15 04:07
法律諮詢家110http://www.law110.com,各位大律師您們好:要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但上個月業務員已離職了。(想逃跑) 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重點:把所有的錢拿回來。 事情發生的過程: (2014年8月23日在馬來西亞), 先是偽造文書:模仿我的信用卡英文簽名, (聯邦銀行信用卡), 當初不是由我所簽名的簽單; 已花100元向聯邦銀行申請出來。 法院已在審理中。 到目前今天2016年1月15日, (事情發生已經快1年半了) 當初業務員:只有交給我一張臨時收據;(證據一) 上面就根本沒有我的任何簽名。 當初去的時候我是沒工作(才有4天3夜的時間去的) 我根本不可能在8月23日信用卡上簽名的。 (2014年8月24日在馬來西亞), 在輕率、無經驗之下被騙, 「當初我應該打死都不要簽名; 因為看不懂英文合約」 唯一有簽名:馬來西亞房屋買賣契約書(英文版), 可惡、惡劣,馬來西亞律師(只拿黑心錢,全家死光光)更是完全沒有向我解釋英文條約?容; 《我要的權利和義務,全部都不知道如何去履行》。 (英文)合約; 完全沒告知我的權利和義務、 就坑殺我,叫我一直簽名, 最近事後上網去查:亞太國際地產歸納出當前在海外動產交易中, 居間仲介或代銷業者的爭議點: 1.業者未善盡告知義務,更沒有產權說明書。 刑事:重大(業務過失)的原因:105年10月5日凌晨三點半我一直睡不著;(總覺得業務員從頭到尾都在騙我) 無意間自行上亞太國際公司網站, 發現業務員未告知我要簽名《中文版本的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證據二); 裡面有14項目:業務員要和客戶(解釋說明), 一一確認(打?)是和否; 最後客戶要在右下方簽名。 我完全被蒙在鼓裡,未先份告知我 (明顯有重大業務過失); 導致於我判斷錯誤,損失金錢170萬元; 原因:第一項,業務要向客戶解釋匯率風險, (全部都沒有充份的告知我); 如果我知道匯率風險:就算砍頭也不會簽英文合約的, 換美金又換馬幣 (去年:馬幣慘跌到17年新低) 《重大瑕疵》:因為,業務員未告知客戶要簽名, 《刻意隱瞞;漏簽》中文版: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 也算是契約的一部份吧! 應該有充份理由:可以構成解除契約的條件。 《拿回當初所匯給賤商:馬星集團的屋款:150萬元和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 被騙:不要繼續在被騙下去了; 馬來西亞國家: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退屋:也不退,真是個強?、土匪國家。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2.英文合約內容未充分向客戶解釋,更無專業的翻譯服務。 (拿黑心錢,祖宗八代;全家不得好死)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還是民事賠償?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170萬元:要給可憐又可愛的女兒(目前讀高一); 將來讀大學的教育費和生命費, 和我一輩子辛苦工作的血汗錢拿的回來嗎? 請盡快回答我:因為:我在2015年12月30, 亞太國際地產(要我簽名:退訂單); 現在在跑流程。 案子在訴訟中:是不是先不要填退單; (但馬星建設,又要騙我去繳錢; 不繳錢:被罰屋款的10%違約金。 我想先拿回一點點的錢也好; 案件都在法院處理中, 到底要如何處理才是對的? 那位專業大律師能盡快回答我問題? 一輩子感激不盡! 祝各位大律師們平安!
單媽 105-01-15 03:03
各位律師您們好(1):可以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但上個月業務員已離職了。 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重點:把所有的錢拿回來。 事情發生的過程: (2014年8月23日在馬來西亞), 先是偽造文書:模仿我的信用卡英文簽名, (聯邦銀行信用卡), 當初不是由我所簽名的簽單; 已花100元向聯邦銀行申請出來。 法院已在審理中。 到目前今天2016年1月15日, (事情發生已經快1年半了) 當初業務員:只有交給我一張臨時收據;(證據一) 上面就根本沒有我的任何簽名。 當初去的時候我是沒工作(才有4天3夜的時間去的) 我根本不可能在8月23日信用卡上簽名的。 (2014年8月24日在馬來西亞), 在輕率、無經驗之下被騙, 「當初我應該打死都不要簽名; 因為看不懂英文合約」 唯一有簽名:馬來西亞房屋買賣契約書(英文版), 可惡、惡劣,馬來西亞律師(只拿黑心錢,全家死光光)更是完全沒有向我解釋英文條約?容; 《我要的權利和義務,全部都不知道如何去履行》。 (英文)合約; 完全沒告知我的權利和義務、 就坑殺我,叫我一直簽名, 最近事後上網去查:亞太國際地產歸納出當前在海外動產交易中, 居間仲介或代銷業者的爭議點: 1.業者未善盡告知義務,更沒有產權說明書。 刑事:重大(業務過失)的原因:105年10月5日凌晨三點半我一直睡不著;(總覺得業務員從頭到尾都在騙我) 無意間自行上亞太國際公司網站, 發現業務員未告知我要簽名《中文版本的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證據二); 裡面有14項目:業務員要和客戶(解釋說明), 一一確認(打?)是和否; 最後客戶要在右下方簽名。 我完全被蒙在鼓裡,未先份告知我 (明顯有重大業務過失); 導致於我判斷錯誤,損失金錢170萬元; 原因:第一項,業務要向客戶解釋匯率風險, (全部都沒有充份的告知我); 如果我知道匯率風險:就算砍頭也不會簽英文合約的, 換美金又換馬幣 (去年:馬幣慘跌到17年新低) 《重大瑕疵》:因為,業務員未告知客戶要簽名, 《刻意隱瞞;漏簽》中文版: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 也算是契約的一部份吧! 應該有充份理由:可以構成解除契約的條件。 《拿回當初所匯給賤商:馬星集團的屋款:150萬元和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 被騙:不要繼續在被騙下去了; 馬來西亞國家: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退屋:也不退,真是個強?、土匪國家。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2.英文合約內容未充分向客戶解釋,更無專業的翻譯服務。 (拿黑心錢,祖宗八代;全家不得好死) 3.業者標榜不收服務費,但卻疑似賺取價差, 台灣與當地售價不同。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還是民事賠償?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170萬元:要給可憐又可愛的女兒(目前讀高一); 將來讀大學的教育費和生命費和我一輩子工作的血汗錢拿的回來嗎? 那位專業大律師能盡快回答我問題? 因為:上個月業務員已離職了。(想逃跑) 一輩子感激不盡! 祝各位大律師們平安!
翁先生 105-01-15 00:32

車禍造成個人車損,對方不願賠償個人損失,至法院訴訟後,法院判決對方應賠償個人損失定讞,然對方仍遲遲未支付款項。

請問後續強制執行該如何處理?

(本案由士林簡易庭判決定讞,個人僅有對方姓名與手機,無其住址與身份證號等資料)

感謝高人指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5 00:50

您好,

 

持判決至國稅局查詢對方財產清單與所得清單,從中強制執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翁先生 105-01-15 23:56

但是,沒有債務人的身份證號,如何填表查詢?

小替 105-01-14 23:48

A在宿舍公共區(有電視、沙發、冰箱、烘衣機等之類物品,另有三扇門分別通往外面、寢室、另一公共空間)與B發生一些爭執,A隨即離開(走到外面),過一會兒B回到寢室且C(為B室友)也在寢室內,此時A又折返回來,並在寢室門口與B發生爭執,爭吵中A大聲咆嘯(音量在戶外也能聽到)並表示B將他的物品弄遺失並且要賠償他,但B表示並無證據欲尋求報案,A表明自己可以受理報案,僵持不下後,因為A算是B的上級,所以B向A表示道歉(原因是B將A放置於公共區的物品移動造成A的感受很差),而A又對B說了一些注意事項,才結束對話。過程中C都在寢室內,由於A是在門口咆嘯,C全程都有聽到但是沒說任何一句話且在做自己的事,而B在A到門口開始造謠B將A的物品弄不見時開始錄音,前面一些爭執沒錄到。
在這案例中想請教幾個問題
1.A在大聲咆嘯時,A是否表示自己放棄自己聲音隱私權的合理期待?
2.在此空間上是否為法律上的公共場所(A在寢室門口雙手扶門邊,B與C人在寢室內)?
3.B將與A對話錄是否違法(刑事or民事or個資法or其他)?
4.A對B的不實指控以及宣稱自己可以受理報案,B是否能對A提起任何訴訟(公然侮辱or誹謗or其他)?

你好:

在公開場所的對話通常不具備隱私權合理期待,尤其A是以大聲咆嘯的方式為之。 只要是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自由進出的地方就可以認定是公開場所。 A的談話並非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之非公開之言論,不會構成無故竊錄罪、無隱私權合理期待民事上不會侵害隱私權。 要判斷A的用語客觀上是否會貶損B之名譽,以及是否有公然侮辱之故意、是否有誹謗故意及散布於眾之意圖、是否符合真實惡意原則以及有無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第311條規定之適用。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61147119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5 00:52

您好,

 

1、3、無論是否大聲咆嘯,當事人就兩人間對話錄音本身不違法;若以該錄音為不法用途或偷錄非自己參與之對話內容才有法律責任

 

2、既然都說是宿舍公共區域,自然就是公開第三人得共見共聞之狀態。

 

4、宣稱自己可以報案一事,沒有甚麼法律責任;A主觀上要有造謠或公然侮辱之意圖,才該當妨礙名譽罪,除非A有謾罵、羞辱之字眼,否則B很難對A提起甚麼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替 105-01-17 20:15

非常感謝兩位律師大大的專業回覆。

前幾天用手機回覆結果沒成功發出,以致現在才又回文。

大致上已經了解況狀,另外還有幾點問題想要再請教一下:

就是關於A故意指控B將A的物品弄遺失並要求B賠償

但實際上是B將A的物品移動,而A感到生氣而提出不實指控。

關於這點,B是否能對A提出刑事訴訟呢?

胖老爹 105-01-14 23:33

請問一下我駕駛汽車在雙黃線左轉與對向機車發生車禍

1.雙黃線左轉權責比重?

2.對方如有超速是否會減輕權責比重?

3.如果我權責還可以向對方邀情車損賠償嗎? 

因為我的強制險過期,所以和解的部分因該全額自付 

對方的受傷程度 

手腕骨折開刀安裝鐵片固定 右手食指&中指筋受傷 下巴&左手縫合 

上訴的狀況賠償金大約會落在多少,目前知道的住院5天已在家休養10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4 23:45

您好,

 

1、2、若無相關證據證明機車超速,那本件之過失責任可能在您,機車很可能被判定無肇事原因。

 

3、如能證明對方有過失,可依比例向對方請求車損

 

聽起來對方受傷頗重,醫藥費用機車損傷加上精神慰撫金可能可請求二十萬以上,還可對您提出刑事傷害之告訴。建議應與對方努力達成和解,並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Ian 105-01-14 19:00

姊姊的老公外遇,現在他正在努力求得原諒,雖然還不知道姊姊是否會選擇原諒他,但想先先詢問各位律師相關的幾個法律問題,之後等姊姊作出決定才知道應該要怎麼做。

1.最壞的情況應該就是訴請離婚,想要成功的訴請離婚是不是也不容易??也需要很多相關的證據照片錄音等才能勝訴嗎??

2.想請問婚後夫妻的財產都會平分,但在打官司的過程財產多的那方是否就有足夠的時間脫產了??

3.姊姊的屬經濟基礎較弱的一方也是受害的一方,是否有利贍養費的爭取??

 

另一種情況是姊姊選擇原諒他,但基於他不是第一次外遇了,就算原諒也至少要寫協議書,例如在外遇的話就給予對方多少錢的精神賠償之類的。但寫這類的協議書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嗎??還是應該要透過律師來簽屬這樣的協議書才有效??

先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謝謝你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4 19:22

您好,

 

1、離婚訴訟不須舉證到非常確切之外遇證據,只要丈夫曾經承認,留有錄音或書面紀錄即可當作證據

 

2、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後,再提起訴訟

 

3、需要姐姐離婚後生活陷入困難沒有謀生能力,才能請求贍養費,單純只是經濟不富裕可能沒辦法請求。

 

4、協議雙方簽名就有效,保險一點再請兩位人士作見證並簽名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4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蒐集到外遇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財產部分,可先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如錄音),聲請假扣押;關於贍養費部分,若姊姊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至於協議書,可考慮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相當於確定判決之效力,亦無須有任何花費;離婚是否對姐姐有利,其實需多加考量,目前姐姐為合法配偶,享有法律上之權利,即使欲離婚,亦應做好萬全之準備,不建議貿然提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4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蒐集到外遇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財產部分,可先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如錄音),聲請假扣押;關於贍養費部分,若姊姊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至於協議書,可考慮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相當於確定判決之效力,亦無須有任何花費;離婚是否對姐姐有利,其實需多加考量,目前姐姐為合法配偶,享有法律上之權利,即使欲離婚,亦應做好萬全之準備,不建議貿然提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大衛 105-01-14 13:03

請問車輛在停子狀態, 被後車撞傷, 對方會請保險理賠.

但車輛維修期間, 否可請求代步車服務?

因為:

1. 本人無機車, 若無車上班有問題. 若搭大眾交通, 交通費可以申請賠償嗎? 

2. 有3位小孩, 上下學須要接送.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交通費用的損失,仍然何以請求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鬼娃愛子 105-01-14 10:41

想請問前幾天發生一場車禍,發現我們一個司機沒駕照(被吊扣)未告知公司,雖然是被對方撞,像這樣的事情公司跟司機該怎麼負擔那些賠償費用,如公司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聘請到沒駕照(有駕照但被吊扣)的司機,又發生車禍,這樣會遇到甚麼狀況的法律問題?

然後現在那個司機,算是逃避吧,老闆說罰款賠償金要跟他各半,但現在電話找不到人,像這樣的問題想走法律,但不知該怎麼做?

你好:

建議先申請初判表、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若受僱人有責任並造成對方損害,要對對方付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8條規定:「(第1項)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第2項)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第3項)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僱用人對於受僱人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必須與行為人負連帶賠償責任,除非能夠證明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才有辦法免責。但法院仍然可依第2項規定命僱用人賠償賠償後再針對受僱人求償。 實務上若受僱人執行職務時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要舉免責幾乎不可能。 被害人可請訴受僱人與僱用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受僱人若逃逸或無財產,則會以強制執行方式全額向僱用人請求。 若對方有責任,公司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16條規定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可先向原廠索取估價單或直接送修,再以估價單或維修單據為依據與對方調解調解不成立再訴訟請求。 受僱人若無任何肇事責任,無法對其請求損害賠償,公司只能向對方請求。若受僱人有責任,僱用人可依勞動契約侵權行為規定,請求受僱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Ah 105-01-13 22:25

律師您好:

104年10月的婚宴請的婚攝,有簽約不過合約中沒提到作品遺失賠償問題...

原本婚攝答應於104年12月交付所有檔案,不過105年1月才告知檔案在12月底時舊硬碟移檔時忘了移入新硬碟,結果直接把舊硬碟中的檔案格式化...

婚攝已先嘗試過軟體修復無效再找檔案救援公司,不過依舊只找回10張照片...說是格式化又被新檔案覆蓋。

目前婚攝提出的方案是全額退費和免費拍一次婚紗或全家福。

一開始是同意婚攝提出的賠償方案;但之後諮詢過其他專業覺得硬碟不無修復的可能性,所以要求拿到硬碟和記憶卡自己找原廠硬碟修復看看。

想請問,修復硬碟的金額賠償比例,應該要婚攝全額負責嗎?還是他退原本服務的金額就可以不用負責了嗎?需要和他簽訂甚麼合約嗎?還是一定要走法律途徑才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3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聲請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將和解條件作成調解筆錄,若調解不成,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3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聲請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將和解條件作成調解筆錄,若調解不成,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困惑 105-01-13 16:38

我是民事官司的原告,一審敗訴上訴,但上訴狀的上訴聲明,漏列了「被上訴人應賠償上訴人新臺幣XXXXX元」的聲明


起訴狀有聲明「被告賠償原告新臺幣XXXXX元」,但上訴狀忘了聲明這一項。唉,漏列了最重要的聲明

上訴狀上的上訴聲明,只聲明了…
一、原判決廢棄。
二、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與聲明駁回。
三、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

想請問,這該怎麼補救??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13 16:44

您是原告的話,那您的上訴聲明第二項寫法可能就有疑問了。您可再具狀更正上訴聲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3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撰擬上訴理由狀,將聲明補正,亦可考慮委任律師處理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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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3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撰擬上訴理由狀,將聲明補正,亦可考慮委任律師處理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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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惑 105-01-13 20:04

非常感謝三位律師協助回覆,會出這種錯,是因為我直接從司法院網站的?????書狀範例下載檔案來改,缺少訴訟經驗,才出這種糗

真心感謝三位律師的指教,感恩~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tony 105-01-13 15:39

我和前妻在去年離婚,因為前妻外遇,外遇的對象是一位軍人,目前我正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兩人侵權賠償,想請問一下,關於對方是軍人的身分,我還可以去軍檢告他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13 16:50

若未有通姦行為(就是要有性行為)的話,頂多就是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此種案件均由普通法院審理,且本件也應有告訴乃論時效之問題,若您已提起民事訴訟,則應在民事積極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3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通姦證據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妨害家庭刑事告訴;亦可同時具狀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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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3 2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通姦證據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妨害家庭刑事告訴;亦可同時具狀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刑事告訴應該已經超過告訴期間,建議快提起民事侵權訴訟,因為民事部分之消滅時效為2年。

小添 105-01-13 15:02
請問一下104.9.21下班回家時發生車禍,我是綠燈直行機車,對方是對向要左轉機車交通事故調查初步分析表是對方是肇事主因,我方是沒有肇責的,因對方發生到現在都沒有要和解,請問一下我可以要求多少的賠償和要如何要求賠償

你好:

要看你是否有受傷及財產上之損害(例如車輛毀損),若有受傷可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要求對方出面處理,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修車費、醫療費用薪資損害、精神慰撫金等(以實際受損害之情形而定)。若有投保強制險可以先請領保險給付。 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要在6個月內提出,民事部分要在2年內請求。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米兒 105-01-13 09:07

律師您好 !

小弟今年初開車前往上班途中,在行徑轉彎處前,遇到對向一台超速摩托車駕駛,因天雨路滑,導致自摔,連人帶車滑過雙黃線,直接往我的車底撞來,後來對方送醫不治,我的車子受損嚴重,原廠估價要2x萬!!我知道強制險今天不論對錯會直接理賠對方200萬,由於現在對方死亡,對方又沒有保第三責任險,我根本找不到管道可以求償修車費用!死者也已成年,繼承人只要拋棄繼承也可以躲避我的求償!試問我如何追討我的修車費?可否向繼承那兩百萬的人要求賠償?煩您解答,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3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制責任險不是遺產,所以無法從強制責任險中進行求償

2、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對方有遺產的話,不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是主張現制責任,您都可以從遺產裡主張權益,反之,則否。

3、建議就先向其繼承求償看看,再做後續處理。

米兒 105-01-13 09:2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制責任險不是遺產,所以無法從強制責任險中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請問我如何知道對方有無財產

對方繼承人有辦法短時間脫產嗎?

我該採取什麼措施?

如果今天對方名下無任何財產,我是否真的只能認賠?

謝謝您

 一、自摔還要看自摔的確切原因是什麼…如果對方家屬有意見的話可能會有民刑事訴訟糾葛…

二、目前採強制限定繼承,如果對方死者沒有財產,其家屬就算是沒有拋棄繼承,還是可以主張不用負責的。

三、沒有人願意發生這樣的事,可以考慮跟對方家屬調解。不過對方家屬很可能不會想付這筆錢,這是人情之常,在其家人往生的情況下之悲憤激情,家人死亡的恨是很大的,在處理的時候可以溫和要儘量溫和以免衍生其他糾葛。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也就是沒有一定要太早告),在近期內是建議先搜證,把證據先保全下來,至於有沒有必要在對方家人剛往生的情況下先告對方這個部分…請三思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林小姐 105-01-12 20:03

1.在網路拍賣誤用別人圖片,對方要我給他3萬元私下和解,對方傳來他的和解書,上面寫若再犯要求賠償一百萬元,這樣的和解書我認為內容不合理,請問是否可要求對方修改?或是否有制式的和解書內容可以使用?

2.對方住豐原,我住台北,對方說已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四分隊報案(台北羅斯福路),請問若要私下和解,和解書是否應到對方報案的警察局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和解書內應仍可再與對方協商,且除和解書外,也應要求對方簽署撤回告訴狀,以避免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真 105-01-12 19:47

我剛進去一家公司,他們是盲胞在做按摩的,裡面就我.理事長.老公會長等三人,因剛進入理事長有說他老公有摸人家胸部的行為但是只有喝酒才會有跟我說要小心點,但在1/6日在工作上因會長是盲胞而且有一耳聽不太到在念文字給他聽時,他慢慢的從我後面走過來到我後面,但那時只是覺得他可能聽不太清楚就不以為意,但他突然從後面摸我胸部我?他你在幹什麼啊,他就說摸一下又不會怎樣我說你是神經病哦,他就說那我買東西給你你看你要什麼東西我下班會處理,我因家庭經濟關係也想說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就想說化為小事,有工作做就好了之後小心點,但在下班後用接藉口說明天在處理,於隔天變本加厲先用言語性騷擾說"你可不可以讓我欣賞一下你的美體"一直講我都裝不知道,問他你說今天要處理的事呢,他就轉頭說你頭腦不開放之類的話,到了我要下班他剛好要上來我就跟他說我要下班了,但就在二樓等我,害我下樓開門時我嚇到問他要幹嘛我要下班了,他就說進來一下我有事要跟你說我就開燈他叫我坐下我又跟他說什麼事我要下班了,他就摸褲頭說可不可以摸一下我的小鳥我?他你是神經有毛病嗎然後他就下樓去我又在問他你說要處理的事呢,他又回我說今天匯很多錢出去明天1/8號在說,在1/8日上班時我就問他你要處理的事呢,他就說你的頭腦都不開放晚一點在說一直拖到下班都沒處理,後來我打電話給他,我跟他說我有事星期一找你談,他就生氣跟我說你就做到今天,我星期一不一定會回高興,等我回去在說,然後我就打給他媽媽跟他媽媽說他兒子在公司的一切,我跟他說請理事長出面來跟我談事情,她就說叫我六日等他電話他會處理,但到星期日下午二點都沒接到電話我又在打去他媽媽說他們在忙我星期一中午在給你電話,但到中午都還沒接到電話我又打去,他又說他們今天去台北開會要晚一點才回來,我明天十點前請理事長打給我,但到了1/12十點我都沒接到電話我又在打去,他媽媽又說他們有事在忙晚一點在說,我跟她說伯母時間都是你在說而你一直在拖我時間到底有沒有要處理沒有我要送勞工局跟法院了他說我在為脅他,我說伯母我什麼時候有我只是叫你趕快處理,不然我要告勞工局了,後來他就說會請理事長中午打電話給我,但對方忘記關手機了所以他跟他兒子的對方我都有錄起來,他媽媽也說叫你不要做這種事情己經幾次了都是我在幫你處理,我想問一下像這樣子這些錄音可以當證據嗎?請有性騷擾這個我知道的事可以要求賠償10-30萬以內的金額是真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2 2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錄音錄影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2 2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錄音錄影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若對方不願意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添 105-01-12 18:33

請問一下我是在104.09.21晚上下班時發生車禍,我是綠燈直行的機車,對方是對向要左轉機車,我方左肩韌帶斷裂,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中注明對方是肇事主因,因為醫師目前還沒有開出診斷證明書,對方只有在住院期間看望一次,在家休養中,目前對方都沒有有打電話要求和解。請問一下我要要求賠償的部分和要如何的求償

林如君 (林律師) 105-01-13 15:51
回覆 小添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我是在104.09.21晚上下班時發生

您好,刑事部分可於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可於檢察官起訴後,向法院刑事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或直接向民事庭訴請損害賠償

至於賠償金額可先蒐集相關醫療費用之單據,並統計不能工作的損失、加計慰撫金等計算之。

陳先生 105-01-12 17:16

105年1月9日凌晨5點左右.租屋處失火.那是我太太租來ˊ開檳榔攤的地方.沒有住人.我太太每天早上6點開門.傍晚6點下班.事發當天早上我太太還沒來得及打電話房東.房東就打來.一開口都沒問人是否平安.就說一定是冰箱太多台.還說他人在大陸.請我太太趕快把房屋弄好還他.請妥善處理.後來消防鑑定為起火處插座韌片老舊.有變色痕跡.且插座處有滲水痕.排除各起火原因後.椅電氣因素(積污導電)可能性較大.1月11日我太太連絡房東.問他何時回台灣.應該要面對面談看看怎麼處理才對.因為我太太的所有生財器具.包含五隻心愛的寵物.所有的所有也都在悶燒的高溫下通通沒有了.這通電話房東還是說請我太太趕快把房子清一清.房東的太太和小孩都在台灣.但是只有小孩來拍照就走了.房東後來要請他太太來看看好了.第二通電話態度整個大改變.房東跟我太太說他太太沒接他電話又說大家相處那麼久了.不希望為了這個事情撕破臉.還問要續租嗎?又告訴我太太說一樓趕快清一清.牆壁油漆上去.就可以繼續賣檳榔了.還有說叫我太太不要叫他賠償.我太太問他.房屋修繕費用以後可以從房租扣回來嗎?房東沒說好與不好.只說(妳修多少錢.到時再跟我說就好).可是我覺得不太對.我還是請我太太甚麼都不要動.等房東回國後.在面對面談才對啊.想請問 這件事責任歸屬到底是誰的錯?凌晨電線失火並不是我太太造成的阿.1月10日我太太還轉帳了房租房東能要回來嗎?契約租約還有兩年多才到期.現在我太太也甚麼都沒有了.能提前終止租約嗎?我太太該如何自保?

你好:

民法第434條:「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首先要先釐清失火之原因為何,以及有管理維護義務之人為何人。 若是你老婆,則無法請求出租賠償損害,而民法減輕承租人對於失火之責任,你老婆只需要就重大過失負損害賠償責任。 若是房東提供之設備導致失所,則可依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民法第227條第2項加害給付)、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16條請求損害賠償賠償所受損害(失火燒毀之設備、寵物)、所失利益(無法營業)。 目前原因不明,尚難判斷。
陳先生 105-01-18 13: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房子是我太太跟房東契約租的(不是我).一月16日有與房東面對面談.房東問我太太想法是甚麼?我太太說請房東修繕完後.看能不能一段時間不收房租.因為我太太所有的生財工具也燒光光了.要繼續做的話也需要一筆錢來購買設備.房東說怎可能不收房租.說他只願意修繕鐵門.鋁門.油漆牆壁.其他燒毀的物品要我太太自己想辦法清理.還說鑑識報告寫插座處韌片老舊有滲水痕又怎樣.他也可以說是我方造成的.如果要弄到上法院.搞不好我太太還要全部賠償他勒.他已經對我太太很仁慈了.又一直說反正他房子租我太太.是我太太在使用.當然是我太太的責任.後來我太太說那終止契約好了.房東卻不說好或不好就走掉了.我太太怕不終止契約的話.房租若沒繳.會反被房東咬一口.租賃處已無發使用還要繳房租的話.這有天理嗎?但房東又不回應我太太提出的提前終止租賃契約.我太太該怎麼提前終止租賃契約呢?沒終止契約還要繳房租嗎?

艾里斯 105-01-12 16:10
去年11月底我們公司跟租賃公司簽了合約,租了一台車為期5年, 應該於12/3日交車, 但因為有些因車商安裝配件的問題而造成行車電腦異常之問題而無法完成, 之後(約7天)雖然車商已修復並延長保固2年, 但租賃公司堅持換另一台新車而已超過應交出達45天以上仍無法交車. 更甚者該公司高階主管已明確表示無法預測交車日期也不願根據實際交車日期而延後還車日期, 不願意接受的話請我們自行解約並依約賠償... 這種服務態度讓我們害怕. 所以我們想請問律師, 出租方未依約提供租賃標的物予承租方且已逾相當時日, 是否可主張合約無效, 並請對方歸還我們已交付的現金與支票(共60張並已兌現2張). 謝謝您地回答解惑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非契約無效之問題,而是可歸責於對方而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票據,所以您們可以先發函通知對方解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12 17:09

您好!

既然是履約爭議,首先應詳閱所簽契約內容,依您所述情形,契約並非無效,若對方有違約情形,應發函主張遲延賠償解約請求賠償及返還價金、支票。另外,本件應是交付遲延的問題,而不是交付不能。再者,延後交車並不當然可延後還車,除非雙方同意,但您仍可就延後交車的損失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麒安 105-01-12 16:10
我行駛內側車速100公里 對方高速行駛 從後方追撞右側方向燈導致我方向盤失控 撞到右側分隔島 因而導致車輛翻覆 副座乘客受傷送醫有開診斷證明書 當時對方在做筆錄時也承認他追撞我的 然後也說會賠 做筆錄時也承認了 連他自己的行車紀錄器上也清楚看到 他是高速追撞上來 連踩煞車都沒踩 當時他在警局都依直說他會賠 然後我車拖回修車廠 等他回覆消息 他都沒來處理 我只好自行叫修車廠 修理然後傳真給他跟他報價 他看到價錢後 就說太多錢了 他沒保險 錢付不出來 叫我直接提告他 我就拿出副座乘客的驗傷報告去當天筆錄分局提告他了 我是做水果販賣的 因為小貨車 每天都要去批貨 沒車後只能 請認識的人幫忙載每趟支付2000元的運送費 我能否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順便 要求我支付的運送費修車廠說要1月25號才會好 事發當天2015是12月23號算起到2016年1月25號 但是我朋友他無法開立發票 他不是租車行怎麼辦 還有副座乘客因為這車禍高速翻覆後現在坐車去批貨都有陰影害怕後方的來車了 這能否也能提出精神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部分應先注意請求權時效為二年,可以向對方請求車損及因此所生之車資,另受傷之人,除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外,也可以一併請求精神慰撫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