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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15 15:54

8月時家人發生車禍,家人騎機車汽車撞上,但由於警方提供資料為我方未依號誌行駛、無照駕駛普通重型機車;對方自用客車行駛慢車道。導致家人左側胸部挫傷(第4第5第6第7第8第9肋骨骨折)及左側腓骨粉碎骨折。依據對方駕駛所述,保險公司表示肇事責任歸屬為我方違規,不需理會。請問我能夠和對方申請賠償及精神慰問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5 17: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初步判定表還是有認定對方違規,所以對方還是有責任,另外有關於肇事責任的部分,可以聲請鑑定,這樣比較能夠釐清

2、倘若對方的保險公司拒絕理賠,還是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且要求民事賠償。(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ice 104-12-15 03:27

各位律師好,

我是yahoo拍賣一個體戶賣家,因疏忽誤植一商品標價為100元,實際金額為1000,在買家直接下標成立訂單,但尚未付款,我發現後有立刻向對方表示抱歉是金額誤植,並取消訂單,事後收到對方已投訴消基會,說我不履行交易,需要出席協調會。在此之前我有先與對方連繫想取得和解,為了表示歉意我說願意支付他下標金額100元作為賠償,但對方卻要求我支付該商品實際金額1000元,不然會讓我很難看...請問我這樣算是不履行合約或是有詐欺的嫌疑嗎?

田少爺 104-12-14 20:19

律師您好

A機車與B機車行駛於外車道,因A機車搶快超越B機車,導致B機車車頭與A機車車尾擦撞,B機車順士倒向內車道 C汽車前方不足1公尺距離內,以致C汽車(當時時速28有行車紀錄器)看到前方B機車突然倒地 並及時煞車,在靜止前瞬間,順勢推撞B機車底盤. B機車右肩胛鎖骨斷裂.

警察現場事聯單因警察自己電話抄錯 又事發2個禮拜多才通知去警局做筆錄,以致C車主(有乙險)需要用車~連絡A.(學生不願回撥)B(電話錯誤)找不到人評估修車報價,所以先行執行代位求償,C汽車於做筆錄當天更正聯繫方式~通知(A.B)車以維修好~車損賠償部分交由保險公司代為處理,並連絡B車主行使所為的道意上關懷(帶 雞精禮盒去B機車家 慰問兩次)

如今B機車認為是C汽車的推撞導致他的鎖骨斷裂,讓B機車無法工作必須在家休養2個月以上,要求C汽車賠償,B機車並對C汽車提告刑事過失傷害,C汽車認為倒楣無顧被波及並交由保險公司去申請車禍鑑定,如今車禍鑑定為回覆,請問C汽車該如何處理? 會被告成功刑事過失傷害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22:45

您好!

因為B機車駕駛有受傷,A車駕駛及C車駕駛若經鑑定過失,都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刑責,您可等鑑定結論若認定有過失再與A車駕駛共同賠償B機車駕駛,並要求B機車駕駛於賠償撤回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叮噹 104-12-14 17:03

 

你好: 兩年前購買了一間預售屋 廣告中說明建築物後面中庭有一個私人花園,詢問代銷人員也是如此回答,並且說沒有本社區住戶外人可以進入,今年交屋後不久發現後面的花園有一條緊急消防通道(土地是本社區所有),並且有汽機車輛通行!

跟建商說的情況完全不同,詢問建商的答覆是他們還有餘屋在賣也是受害者,說是後面舊社區里民去市府陳情要求因為消防安全為由開通給他們使用,建商說他們要跟市政府提出行政訴訟,但同社區的八十多住戶完全不能接受這個答覆!想請教律師問題如下:

1.目前尚未撥款但有簽本票,建商沒有經過我同意已經將產權過戶到我名下,我可以跟建商主張後面公設有異議請求暫停交屋嗎?

2.關於廣告不實與私人花園變成有車輛通行請求價金減少賠償,跟消保官申請團體訴訟或住戶合找民間律師打官司兩種的方式哪種有利?

煩請律師指點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商所提供之廣告,仍視為契約之一部分,且本件建商建興之時,應即知土地之問題,所以於交屋前後,當可以主張減少價金,而要打團體訴訟,會有許多限制,建議可以多人一起提起訴訟,以減輕訴訟費用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建議你可以先跟建商表示暫停程序

談好減價賠償後再繼續契約履行

款項也先暫時不要撥款

如果不願理會建議聯合找律師提告較為妥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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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4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建商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4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建商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小叮噹 104-12-14 2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 ... (恕刪)

 團體訴訟除了20人以上之外跟消保官申請 還有什麼限制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參考要件如下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必須具備下列要件,始得受讓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以自己團體的名義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一)資格要件方面: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六款及第二十七條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除應具有法人資格外,尚應符合下列門檻要件:
1、該消費者保護團體須許可設立二年以上。
2、該消費者保護團體須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
(二)程序要件方面:該消費者保護團體經申請行政院評定優良。
(三)實質要件方面:
1、須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
2、須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3、須以消費者保護團體自己名義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4、須委任律師代理訴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rian 104-12-14 16:10

公司預計在今年買些土地,其進度為已經完成簽約用印也已交付款項,但當進度進入交付完稅款時地主提出說有其他共有人提出要行使優先承購權,但是公司這邊希望要完成本筆土地交易買賣。

而後來重新檢視合約時發現仲介代書當時將簽約及用印綁在一起並且將通知義務及切結都歸責於賣方地主,更在當時尚未通知共有人情形下就直接拿地主的印鑑章蓋登記申請書上的切結,且並未在合約內容中提到(如果其他共有人提出優先承購權)是否可以繼續進行買賣或中止本合約

小弟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及先進,我應該如何建議公司(是可以合法買呢還是要中止買賣)。繼續進行是否會被地主共有人告?


感謝各大律師的提點,但公司擔心其仲介代書的程序是否有疏失如何能向地主求償賠償價金.因簽約時優先承購權才產生,但是簽約當天就已拿地主的印鑑章蓋切結.而且地主另以存證信函通知公司目前共有人已提出優先承購權,且要求因合約未註明若發生優購如何處理所以當共有人提出告訴或求償要買方共同承擔.

目前代書送地政做過戶動作,但地政事務所也已收到共有人提出異議書,目前要求地主補證是否有通知共有人,且十日內是否無人主張.

 

不知業界是否有類似案件判例可否提供小弟參考?  (已查司法判決書但沒找到相似案例)

你好: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0點:「(六)本法條之優先購買權債權性質,出賣人違反此項義務將其應有部分之所有權出售與他人,並已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時,他共有人認為受有損害者,得依法向該共有人請求損害賠償。」 你好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他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屬於債權性質,若出賣之共有人怠於通知其他共有人,僅發生其他共有人可以向該出賣應有部分之共有人請求損害賠償之問題,若已將土地應有部分移轉登記到公司名下,因債權無法對抗物權所有權移轉登記仍然有效。 但在尚未登記前,其他共有人仍然可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之規定主張,建議契約中要就優先承購權部分詳細約定,避免爭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最高法院65年度台上字第853號判例所示: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僅規定共有人出賣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先承購,並未如同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二項後段設有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之明文。故該條項規定之優先承購權係指他共有人於共有人出賣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時,對於該共有人有請求以同樣條件訂立買賣契約之權而言,倘共有人違反法律規定將應有部分賣與他人已依法取得所有權時,他共有人不得主張該買賣為無效而塗銷其依法所為之登記

所以本件若可以趕快移轉,對公司仍屬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要先請地主發函通知共有人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如果共有人表示要行使

那麼法律共有人間與地主之契約就已經成立

你們契約不能履行

依法可以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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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心 104-12-14 14:53

各位律師好 
小弟今日收到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對方要求我賠償
醫療費500元   (民事無證明)但刑事那邊有驗傷
請假三日  960元*3 全勤3000元 (只是附帶原告所寫的證明而已 但有公司印章)
精神賠償15萬元  
說我在臉書上傳送語音檔威脅對方回來要讓你死之類等字眼

我想請問 

1.醫療費用也只有500元而已,而且還沒證明
憑此點,可以認為原告受傷非常輕微 
進而要求此賠償,實屬過高嗎?

2.可以向法官要求對方  請對方提出
所受之痛苦,以及證明嗎?

3.在起訴狀裡面所寫的不實內容,我是否可以提告?
我去查看過臉書,事實上我並無傳任何訊息威脅
提告之罪名  為何適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4 1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刑事起訴狀的犯罪事實與事實不符,您應該同時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提出答辯,並且提出相關事證。

2、損害賠償金額的部分,您可以要求提出相關單據、診斷證明書等。

紫羅蘭 104-12-14 14:21

請問傷害民事賠償部份,可以要求被告賠償多少算合理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看傷勢與案情狀況

不是每個案子都一樣

而且合理價格要看雙方能否接受

沒有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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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豬 104-12-14 14:11

今年五月我給朋友載發生車禍,我右腳小拇指開放性骨折,朋友肌肉挫傷.擦傷等。朋友在我治療期間有提到要去跟對方和解,並來找我拿幾張我治療前期的收據,說是為了修車的費用要跟對方談,我以為朋友會跟我一起去和解,但他竟然沒告訴我就已經和解完了,事後也沒有賠償我損失和醫療,後來朋友還跟我說:如果我有需要賠償再找他,我非常納悶,我是被載的,不是他應該要來主動賠償我損失嗎?怎麼會是我要自己去要求?

想請問我該如何得到應有的賠償?

更新:

今天朋友找我去談賠償的事情,說他只錯三成所以就賠我三成的費用,剩下的要我自己去跟對方和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依據車禍過失比例向駕駛分別求償,您的權利不受其他人的影響。

2、倘若有一方拒絕,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罪,並且提起民事訴訟

煩心 104-12-14 14:08

各位律師

小弟今天收到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對方請求我賠償 

1.醫療費500元

2.不能工作損失  3天請假 

一日薪資960元*3=2880

全勤3000元  共5880元

3.精神求償 15萬元

還說我在臉書傳送語音檔威脅他去死之類等字眼

各位律師問題來了

第一 醫療費沒附上 收據 

第二薪資部分 也只是一張白字寫上三天請假然後蓋上公司印章

可以證明嗎? 

第三  我查看過臉書我根本沒有傳送任何威脅或帶不雅字眼給對方 

就跟我要求15萬精神求償  我該如何?

關於精神求償部分,我是否可以請對方提出精神損失之證明之類

畢竟不能獅子大開口阿!! 

然後我想請問接下的法律程序為何? 

對方說我威脅等 我是否可以提出反制之道  事實上沒有這件事 

而在起訴書裡面說我威脅.....

刑事已準備簡易判決

法官說月底會判 要我去找原告和解 

但目前收到這張民事的  我想也不用了

Alice 104-12-14 12:46
請問律師: 隔壁浴室因為防水沒做好或防水功能已失效造成我家壁癌,因為已經開過一次調解委員會,調解員要我們找師父一起鑑定,當下她們也同意,但之後約好師父後,對方不接電話也沒出現,師父說根源在他家浴室,我們這邊施工只能阻擋,但無法保證會不會往左右擴大,是否可以到法院提告請求他們修繕浴室? 還是只能要求賠償?(我只是希望他們修好浴室,不要造成我家壁癌就好),謝謝

你好:

可請管理委員會出面處理。 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10條規定,起訴要求入內修繕、排除侵害,及支出之修繕費用
雅雅 104-12-13 21:07

律師您好

 

20151212跟我先生的公司帶小孩去日月潭兩天一日遊,第一天去九族文化村遊玩,行走間遇到在多處整修,地上有固定電線的鐵釘10公分,無告示警告牌,六歲小孩拍照時走路導致鐵釘直接貫穿鞋子襪子穿刺傷至左腳掌足底達約10公分,自行拔出鐵釘,找不到醫務室後由公司旅行社的領隊去找遊樂園的醫護人員20分鐘才到達,兩小時才陪同到醫院處理,急診開藥也初步處理並收取診斷書,由遊樂園付費,但是接下來就沒有下文了,我們由旅行社的人帶回飯店,接下來行程完全無法行走皆由爸爸抱著或揹,也沒有嬰兒車及輪椅,請問之後我們在家我要請假在家照顧他,也怕會傷到骨頭或筋,當時未照X光,我打算明天再帶去醫院再做檢查,我是否除了實支實付也可以要求其他賠償,例如:傷害理賠金,主張權益責任理賠金,公共意外險理賠,損害賠償金;我該如何申請,怎麼跟對方聯絡,因為事情發生他們沒有留我的電話,只給我一張名片說之後的醫藥單據再寄給他的,謝謝您再拜託告訴我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醫療費用外,可以一併請求精神慰撫金,可以先向九族的公關室關係,九族顯有設置管理之疏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宏 104-12-13 12:37

朋友的小孩無照駕駛撞到人 

當天做了筆錄後 過3日 忽然

電話打來說要求10萬 

機車壞了 手機 還有衣服

請問這些要求是否要全賠償 

對方就說無照駕駛 必須賠償

對方也是機車 從後面撞到她

請問該如何處理 勞煩大大解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3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照駕駛不代表就會就有過失,必須依據該車禍事故個別判斷,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才有辦法釐清

2、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及請求明細交給我方判斷是否合理,倘若對方拒絕,那就等對方提告再說。

小蔡 104-12-11 20:38

在球場打球   投了ㄧ顆球   打到在場邊玩手機的人

因此手機螢幕裂了 顯示不出螢幕

請問這樣是誰的錯  如果手機主人要求賠償五千元來換新手機合理嗎?

 

你好:

你投球打壞對方的手機,除非有例外情形,否則通常具故意或過失,需要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建議你請對方將手機送修,讓廠商評估維修費用,再來判斷是否要與對方和解或依估價單賠償損害。

維修要考慮折舊的問題,不一定能請求全額。

就算進到球場也不代表可以拿球丟手機,但可主張對方與有過失,請求減輕或免除責任

小蔡 104-12-11 22:3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不好意思再請問ㄧ下
我覺得在球場打球天經地義  球不長眼亂飛也是很正常的     可是一個人不打球  要玩手機  偏偏跑到ㄧ個球有極大可能會突然飛來的地方  不要到比較安全的球場外面去玩  我覺得這樣有點明知故犯的感覺       
而且那手機拿了兩三年   說舊了  不想修  要買新的 要求直接賠錢   這樣合理嗎?      感謝回答

一、你說的情況叫折舊,簡單來說他壞的是舊手機,不能要你賠全新的手機,所以在賠錢的時候折舊打個折賠給他。折舊有固定的算法你查個判決參考即可。

二、你另外爭執的是誰有過失的問題,這個部分的確有得爭…不過手機金額不大,預計要查到可以參考判決的機會不大…我來查查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蔡 104-12-11 23:4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謝謝楊律師   
不過那個參考判決 我去搜尋還是不太懂   可以的話能不能再解釋一下  我想了解  
妲妮芙 104-12-11 10:55
我是昨天打臨時打方向燈那篇文章的。已經請警察處理 那警察的意思是 要不要先私下和解,可是對方大半夜的傳line說現在出來說,他們有四個人,我們也可以帶人,那當然我們也拒絕,那他們說我車禍當下我找人來讓他們受到驚嚇了他們就說要求精神賠償!!可是我那時候一個人我也不知道怎麼辦所以我通知我男友來幫我處理!!我想請問我這樣讓他們受到驚嚇了嗎?我臉受了那麼多傷 我還要去上班 我很怕別人的異樣眼光 別人討論我 請問這樣我也可以索取精神賠償嗎?
培培 104-12-11 09:01
你好,有天晚上,我開車協助朋友在路邊找他的車,剛好找到,在機車道把車停了下來,聊了一會兒,她正要下車,(還沒下車),駕駛左後方一輛機車速度很快的撞上我的汽車,我車還往前移動了一下,他飛出去跌倒,我左後方車嚴重損毀,他現在過一個月人也還好了!沒什麼太大問題,我想知道這樣的車禍案件,責任的比例是如何判定,對方一直認定我全錯!想要我賠償,但我車也修將近10000元!不曉得是如何判定

如果調解不成立建議到法院進行訴訟
賠償金由法官定奪

至於對方要求的金額合理與否,就要看對方請求的項目為何。
你也可以提出你的修車費用估價單或收據

您好:

1.  依您情況,應屬違規停車妨礙其他往來車輛通行之行為,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若對方係在綠燈情形下通行、符合道路速限並注意交通情況,因此導致車禍,您恐負較大之肇事責任過失傷害,同時必須賠償相關民事求償,因此建議先行確定車禍發生的實際情形,包括您當時臨停的地點、有無打警示燈、機車的時速、機車駕駛有無使用手機等,但是若您有打警示燈、司機也在車上待命、道路剩餘寬度足夠讓一部車順利通行,道路視線也沒有轉角或障礙物,而機車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前方路況(可能講手機或當低頭族)為肇事主因,您違規併排停車為肇事次因。您僅有違規停車罰單及3成過失責任,對方必須負擔7成責任

2.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2-11 10:54

您好:

依您所述,您似乎是停在機車行駛道路上讓朋友下去牽車,可能會有違規併排之情形;

但由於你是車停止之情形下遭機車追撞,可能過失程度上後車要負較大責任

惟最後還是要以車禍鑑定為主,並據此計算賠償金額。

elmowu 104-12-10 17:30

你好,我想請教:

我們家樓下有個惡鄰居,明明就住12號,我住在10號,有天回家,我要關鐵門上二樓,他站在我家一樓抽煙,(家裡是公寓),我說不好意思,我要把門關上時,他另一手把鐵門用力推開,不讓我關!

鄰居說:你沒看到我站在這裡,你關什麼門啊?並且開始對我破口大罵!

我說:你這樣抽煙,煙味會進去,再來,這裡是我家,我回家關鐵門為什麼不行?

然後他就開始三字經瘋狂罵我,還說:幹X娘,我知道你住在這裡!妳給我小心一點。我本來不想跟他計較,但是他越罵越難聽,而且他這麼一說,我也覺得很可怕,我就想說,我要用手機拍下來,萬一他真的對付我,我也能保護自已。

就在他在抽煙同時,我就把門快點關下,他就一直踹門,還一直對我大罵三字經。(這些我都有用手機存檔) 後來他作勢,要去拿東西打我還是幹嘛…我也不曉得,我就馬上上樓回家。

後來我就報警,也去警局做了筆錄. 也把檔案給了警方。後來也有接到偵查佐電話

問題一:這星期收到法院傳票,我看上面寫的是刑事傳票。然後上面是寫恐嚇。我想問一下,因為我沒有上過法院,請問我該注意什麼?

問題二:另外,我上網看資料,可以附帶民事精神賠償,請問我該如何提起?向誰提起?

問題三:我開庭要注意什麼嗎?因為我看到對方,我還是會害怕…

因為有點急,希朢可以快點收到回答 謝謝!!

不好意思,我文章很長,感謝回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0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注意的東西很多,包含您要聽清楚檢察官問的問題、被告的答辯、適時提出說明、準備好證物、確認筆錄等,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2、附帶民事訴訟要等到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才能提起。

3、倘若擔心,可以請檢察官分別傳訊,不過要先事前遞狀紙。

 

elmowu 104-12-10 17:5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注意的東西很多,包含您要聽清楚檢察官問的問題 ... (恕刪)

 謝謝您的回答

我下星期一就要開庭了,本來也覺得沒有什麼,只是心裡多少有些壓力。畢竟對方已經是五十多歲的阿伯,可是常常在住家附近排徊,只要一看見他,都還是會感到心裡不舒服。一方面會覺得對方年事已高。一方面又覺得想起他罵的那副樣子感到非常害怕,好一陣子,都要手機開著才敢回家。

跟他面對面對質,是沒問題,只是總覺得要給他教訓,不可以一直靠自已是阿伯,然後欺負人!

如果真的需要請律師,那也只能請了。謝謝您的回答,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10 22:20

 您好,除了恐嚇罪,您還可以一併提告公然侮辱罪。這樣您在檢察官起訴後,才能就名譽被侵害部分以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慰撫金。開庭時可以當庭請求檢察官個別訊問,如果真的很害怕也可以委任律師陪同到庭,如需協助歡迎聯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0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公然侮辱等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若您懼怕見到對方,可考慮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為您出庭處理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0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公然侮辱等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若您懼怕見到對方,可考慮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為您出庭處理訴訟並撰擬告訴理由狀,將對方犯罪事實及所犯法條加以整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indy 104-12-10 17:11

請問租屋處在7樓因屋主頂樓加蓋8樓提供給她的妹妹住,

8樓發生電線走火, 火災波及 7樓造成嚴重90%全毀, 已無法住人,簽定壹年合約房東告知有誠意賠償, 但經第一次協商告知房東損毀清單和賠償金額後,

房東開始避不見面且委由律師處理, 打給她的律師也避不見面掛掉電話都不處理, 請問有什ㄇ方式可要求賠償? 感謝提供專業意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0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倘若對方拒絕和解,就是必須提告,建議可以先提起刑事失火罪的告訴,然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2、應該蒐集相關證據,包含失火現場物件的照片、單據、火災報告書等,以利後續訴訟進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0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拒絕與您調解,可能即必須蒐集相關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或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0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拒絕與您調解,可能即必須蒐集相關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或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11 10:07

 您好

如果您所要求之賠償金額  達一定數目

可以考慮委請律師處理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Chris 104-12-10 15:50

我太太是行人因遭機車同向從後方追撞,對方全責,我太太顱內出血造成嗅覺喪失,因調解不成已提告,目前開過一次偵查庭,前幾天已經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想請問,不管是筆錄還是初判表,甚至是偵查庭對方自白,雖有辯稱天色氣候不佳,但都有表明是他直接追撞我太太,所以對於肇責沒有什麼爭議。我查過版上很多案例,一般這樣的過失傷害如果肇責明確沒什麼爭議,沒有調解可能,且檢察官在偵查庭跟被告說如果你們和解條件沒有共識那就不浪費間直接送交法官審判,為什麼收到的是一般起訴書,不是聲請簡易判決?請問檢察官是否有其他考量?

還有目前我太太台中榮總就診,也開了診斷書,證明因車禍外傷造成嗅覺喪失,但是因為提告時,警察只說只要當時送急診那張診斷書提告就可以,所以沒有把嗅覺喪失診斷書附上,偵查庭時檢察官也跟我太太說一問一答,所以我太太乖乖的檢察官沒問就沒多說,過程中因為檢察官問到賠償金額,所以有提到我們因為嗅覺喪失所以要求精神賠償,但是起訴書是用一般過失傷害提告,請問後續開庭後,我們可以自己補上診斷書請法官依過失傷害審判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3 2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簡易判決聲請書也是起訴書的一種。

2、應該馬上提供相關診斷證明書給法院,要求變更起訴法條為過失重傷,並且準備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告求償

Alex 104-12-09 21:46

在10/25日時發生車禍(兩台機車對撞)
對方傷勢比較嚴重 手腕骨折(據對方說要休息半年) 眼角被自己眼鏡割傷縫8針
我(縫5針下巴),輕微腦震盪,身上擦傷(有驗傷
我方乘客(全身多處擦傷)(有驗傷
我方與對方車輛全損

在一個月後我取得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上面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
對方(越南人)
1.紅燈(依監視錄影資料)。<第53條第1項>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第61條第3項>

我方駕駛與乘客
均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在我取得報告前 對方的態度是他也是綠燈出來,塞車之後紅燈被我撞上,他的傷比我嚴重,是我撞上去的,所以希望私下不賠償和解


在我取得報告後 對方態度轉變 再從11/17號開始談後 到 11/23號 對方說 只賠償 1萬5 之後 我回傳訊息表示我的修車費需要1萬8不可能以1萬5和解並要求2萬5(包含醫藥費賠償金) 之後 對方就不理我,在今天跟他通過電話後,對方的態度就是 只拿出1萬5 要就和解,不要就去法院,並且態度強硬,說我超速撞上他怎樣的(但當時是跟著前車的速度前進),而且說他骨折醫生建議休養半年在家休養無收入,家裡只靠他老婆的一份收入,只願意賠償1萬5,他自己說還要付小孩保母的費用1個月1萬8 ,沒額外的錢賠償我了...之類的話
再者對方無強制險,所以我也得不到賠償金與醫藥費,對方一直堅持醫藥費幾百塊要我自行吸收。
而且對方從事發後對方硬坳不認錯態度不佳,還傳簡訊教訓我說過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撞上他怎麼的,而且從來沒有關心過我方的傷勢。

(1)請問這種情況我要如何處理呢?(對方態度強硬如果我不接受他開的和解金就上法院
(該先申請調解或是繼續私下談判還是直接上法院告他

(2)如果上法院控告他,該告民事還是刑事呢?

(3)如果我刑事告對方傷害罪,對方是否也會告我傷害罪呢?

(4)律師是否要額外付費去找才能去控告他?(小弟家境不富裕

(5)除了車損醫藥費這寫實質損害以外我是否可以要求額外的賠償金呢?

我只是一個自己在外地念書的大學生,實在不清楚這件事情如何處理?,
我心腸軟也不想跟對方開口太多,只是對方好像看我好欺負,一直態度不佳,
請各位幫我解答,拜託各位了!

洪同學 104-12-09 19:36

機車地下室停車場被撞倒,監視器有找到車牌,想請問賠償部分,想請問折舊是如何算?,無法修理的部分是只能用金錢賠償

一、折舊的話查一個判決來參考就會算了,不是很難的東西。

二、但如果是你的車子要跟對方請求的話實在不需要主動折舊,債務人如果沒有意見的話就可以請求全部了;一般來說折舊是債務人在主張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貞維 104-12-09 13:32

我方(主幹道),對方(支幹道) 我方開車行經T字路口時,在路口20~30公尺前已發現前方支幹道路口,有機車駛出我方已踩煞車減速,對方從支幹道出來時未注意左方來車,對方要左轉彎卻不看左方來車,只看右方。也未停路口查看就駛出,我方煞車不及迎面擦撞,第一時間下車關心查看對方是否受傷,對方卻說沒事他不報警想牽車走人,我方堅持報警叫救護車送醫,目前知對方收受傷粉碎骨折,因為對方有受傷而我沒受傷,對方可對我方提傷害告訴。 已去傷者家關心慰問過,但對方家屬堅持傷者復原後才談和解,這樣對我方是否較不利?! 對方為無照駕使為主肇者,我方保險部份只有強制險無加重,對方說法有保加重有加重的處理(對方想跟保險公司多要賠)無保加重有無加重處理,我方認為對方為主肇者肇責比例大,我方肇責小也有汽車財損,對於主肇者已盡道德上關心及報警處理,我方不願多付賠償認為不是受傷就可以索取賠償,我該採取那些才能保障自己權益,而不被對方獅子大開口?半年內若無和解對方可對我方提告,我該如何行動?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9 13:45

您好

初判表上您是否屬肇事次因呢?

對方有受傷的確會比較麻煩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貞維 104-12-09 13:4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初判表上您是否屬肇事次因呢?

對方有受傷的確會比較麻煩< ... (恕刪)

 

以交通法規來看我為次因

對方為主因

真的麻煩是對方有受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堅持大數目,您也不必要勉強接受,可以向檢察官說明對方所要求的金額,以從輕量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對方的確是六個月內可以告過失傷害罪。

二、民事的部分可以先查一下判決來參考,看相同的傷勢一般賠多少。

三、過失比例的部分如果有爭執一般是看鑑定結果,對鑑定結果不服的話就是覆議

四、你如果在送鑑定的時候自己承認你都看到對方出車了這樣的話容易被誤會,請三思。

五、如果不麻煩,要稍微注意一下對方身體狀況如何,有的人訴訟後會突然變得手不能舉腳不能動。能留證據要儘量留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彬 104-12-09 08:09

去年半夜在一間私人的ktv,經由一位朋友(沒很要好)介紹一些他的朋友給我認識,其中一位女生當晚就跟我那位朋友交往,聊天時我有問過那女生幾歲,她說19歲。後來有幾次見面 看朋友與這女生相處的很好,有天這位朋友及那時介紹認識的朋友約我去唱歌,那天大家都有喝一些酒,結束時這位朋友跟那個女生(有喝酒但有正常行走的能力與意識)想去汽車旅館過夜休息,但他們沒錢請我先付(刷卡)所以我跟他們兩人一同前往時間是清晨2點半,一開始想說他們要做親密的事所以我獨自在浴室泡澡,後來這男生來跟我說她女友同意3P,我一開始遲疑了,後來我經不起誘惑也加入了,但是我到口交這個階段時感覺自己無法接受3P,所以我退出離開去浴室沖澡了。

事後大約5點初朋友開車載那個女生回去,而我也騎車回去休息了,但過沒一個禮拜我收到女生傳來的訊息說要我跟那個朋友出面談這件事,起初我不以為意 想說當時是自願的為何現在卻又這樣要我跟朋友出面,所以我並沒理會,再隔了一週有不認識的人傳訊息給我逼我出面,他說他現在跟這女生在警察局附近,要我過去講清楚,當時我在上班但被逼的沒辦法只好請假趕去,去到那裡現場大概7~8人(我有收集聯絡方式及照片),有三個疑似道上的人士要我承認我有跟這女生發生性行為(對方沒去醫院檢驗)並告訴我這女生只有14歲,聽到年齡我愣住了 但我當場只有告訴他們我上述說的事情經過,結果招來他們對我毆打(事後3~4天我有去醫院驗傷),最後我不得已照著他們寫的和解書(對方當場已燒掉)照寫了一份(內容是我藉酒裝瘋對她發生性行為,沒提到另一個朋友) 並要我當日給部份賠償金額隔日在補足,並要我收集我那個朋友的居住地址他們會另外找他談(他們保證不會跟他提到我出面的事)不然不會放過我,後來我得到資料並交給他們了,後來並沒放過我 要我出來見面,他們對我說 "你的朋友是怎樣!!發生這種事還敢當沒事說好xx金額結果才拿這一點出來!! 然後就又開始逼我 他們說要叫女生把錢還給我 叫我們跟那女生自己解決,因為我害怕事情越鬧越大且害怕他們把我押走,所以我說拜託你們給我一個機會我幫朋友先付一些(為了脫身也為了能解決事情而這麼做),他們同意了 我就給了他們一些錢來暫緩事情擴大。事後因為我已經為這件事而用光辛苦工作+打工存下的錢 已經無能為力了準備去警局報案 報案想先跟我要好的朋友交代一些事情 所以也告訴了他事情的經過,他說願意幫我請大哥幫我私下調解, 後來事情就大哥跟對方在電話中談妥以後不在互相打擾的條件下結束了。

但是跟我一起發生事情的朋友後來也還是照常在外喝酒唱歌出入聲色場所(曾碰到面)… 所以我懷疑這是仙人跳但是我沒證據… 以上是事情的所有經過。

主要我是想請教 一個半夜在私人ktv認識並聲稱自己19歲,之後約喝酒唱歌後有行為且自願去汽車旅館過夜並與我發生口交,事後找人以暴力方式逼我賠償金錢與簽和解書(上面有雙方指紋 對方只有影本我持有正本)對方也沒有去醫院檢驗,我有驗傷單的狀況下 有可能能夠對我做提告或其他檯面上可能對我不利的行為嗎?

其實我很後悔交錯朋友後悔自己做錯事 也重新好好生活好好當人了…………但是我還是會害怕這些事會擴大 害怕父母知道也害怕因此留下污點 我只希望事情到此真的結束了 我不想再過著難以入眠的生活了

您好,

事情看起來挺嚴重,不只是法律層面,還有社會層面,針對您的諮詢分述如下:

壹、按刑法第222條規定: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貳、口交,在刑法第10條定義內,亦屬性交。

參、以上是告訴您,若您真的與該少女有口交行為,可能觸犯刑法

肆、爭點在於,該少女真的14歲而已?再者,您主觀上不知情,無故意。且可以再KTV與您們待超過12點,該少女真的未成年嗎?

伍、建議:若真的被告,或是被恐嚇取財,還是要報警,否則對方只會予取予求,因為這看起來是場局,您會生活在恐懼裡面。再者,對方若真的那麼年輕,但在法律面您無故意,仍可以主張無罪。

陸、不管如何,還是建議您與專業律師聯繫,當面商談處理方式,甚至應請家人介入協助,年輕人犯點錯正常,何況你是被設計的。

柒、現階段看看可否蒐集證據,例如賴或驗傷診斷單之類的,或是被圍毆的監視器,時間不等人,監視器通常最多都保留一週,趕緊處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9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警方之通知單或地檢署之傳票,應盡速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說錯話,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目前亦應蒐集對方年齡之證據資料,如FB或LINE聊天訊息等,並應避免與被害人接觸,並小心對您錄音蒐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9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警方之通知單或地檢署之傳票,應盡速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說錯話,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目前亦應蒐集對方年齡之證據資料,如FB或LINE聊天訊息等,並應避免與被害人接觸,並小心對您錄音蒐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洪同學 104-12-08 23:24

機車於12月3號停在社區的地下室停車場遭到一名騎士騎車撞倒,該名騎士扶起機車後,就離去並無留下聯繫資料,我在當天下午2點去牽車,發覺機車遭人移動過,檢查了右車身發現有多處刮痕,當下馬上告知社區管理處,請管理處幫忙調閱監視器,12/5號管理處告知監視器有多處壞掉,於是當天我就報警處理,警察來到地下室畫了草圖,以及詢問我發生時間地點車牌,後來我又要求管理處,調閱有可能的監視器畫面給我,後來管理處請我到機房自己找監視器,調監視器發現在12/3號上午機車遭撞,有拍到人及撞倒車的過程跟車牌等,通知警察了,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處理呢?把我的車撞倒,算肇事逃逸嗎?車子倒車倒右邊,我的排氣管是改裝管,防燙蓋鎖點扭曲變形,內部墊片變形,支架變形請問這樣該如何要求賠償,如果無法回復原狀的部分是否能要求賠償新的?

你好:

沒有造成人員死傷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至於是否構成毀損罪,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回復原狀或金錢賠償,但要考慮折舊問題。
狐狸 104-12-08 23:16

想尋問一下,左轉汽車遭直行機車擦撞,站賠償比例是多少。

案件經過是這樣的,在下班途中,在T字路口左轉,有先讓直行車通過(無紅燈,無飲酒,剛起步轉彎)再行左轉,車輛已過對向車道一半以上,轉彎期間仍遭直行機車撞擊,這相關責任要如何釐清,如何才能將責任降低。

如果因為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規定,就要負責所以的賠償嗎,直行車就沒有相關責任要負責嗎?,請問後續要準備哪些資料

你好:

不一定。 先向交通大隊申請初判表、現場圖,並送車輛肇事鑑定委員會鑑定,依意見書判斷肇事責任歸屬,再來研判後續之處理方式。
呆呆 104-12-08 22:18

您好,要麻煩您解惑:

幾個月前,我(行人)在十字路口斑馬?以前橫越馬路,當時是即將紅轉綠,車子很多并排尚未移動,橫越到雙簧?時,有臺機車從雙黃?的位置很快開過來,想要左轉,當時因?有臺箱型車擋住我和機車的視?,并未及時發現對方,當下機車騎士按下?車并摔倒了,索性剛好閃過我。當下處理的方式就是叫救護車和警察,警察有做照相等動作,救護車就把騎士帶到臨近的急診。而後我隨警察到醫院去看望騎士,并簽了和解書。騎士法律相關的朋友幫他處理事故賠償,後來有?我也需要承擔部分責任,包含他的物件損壞及修養費,騎士的傷勢有小部分擦傷,無骨折,但他說醫生讓他休息一個月不能工作

就此狀況想要瞭解肇事責任如何厘清?比例分擔?休息時間合理性?費用

衹是希望能夠對此部分有所瞭解,如果是要負責的還是會承擔。希望您能夠幫我回答,謝謝您。

傷腦 104-12-08 17:31

過失傷害但對方未滿20歲,法律好像有ㄧ條未滿20歲父母需連帶賠償,如果申請假扣押能連對方父母ㄧ起假扣押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08 19:48

您好!

只要有向對方父母求償法律依據,就有可能向對方父母的財產進行假扣押,但仍需釋明有假扣押的原因才會獲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8 21:45

您好,聲請假扣押需要釋明對方有脫產之虞。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8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聲請假扣押須提出對方父母親脫產證據,若無相關證據聲請假扣押也不會通過,且即使通過假扣押,亦須提出三分之一擔保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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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aru 104-12-08 13:42

男友在一社區大樓oo樓租房居住,上周五半夜11點警察登門告知xx樓住戶報警我男友偷窺。警察拿了兩張照片: xx樓住戶監視器拍下的一名男子透過門的貓眼窺視的背影(沒有臉);另一張則是我男友在坐電梯時的正臉。並告知xx樓住戶指控我男友為偷窺者,列為唯一被告。男友從未上過xx樓,為證明清白向大樓管理委員會申請調閱監視器卻被拒絕,被告知需經法律途徑在警察局才可看。既然如此,xx樓住戶為何可取得我男友在電梯中的照片?且警方辦案時難道不會先調閱監視器確認"被告"是否確實有上xx樓?另,既然xx樓住戶既然有裝設監視器為什麼只提供警方背面照?現管理委員會不提供監視器畫面,很怕唯一能證明清白的影片被洗掉,請問男友目前應該如何處理?若最後還男友清白,是否能控訴xx樓住戶為誣告妨礙名譽並要求賠償?男友道德感很高,最近為了這件事情身心受了不少煎熬。請律師分享您們的知識與建議,希望能保護自己不淪為被告被害人,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8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盡快要求員警補充筆錄,於筆錄中要求調閱大樓相關的出入監視器影片。

2、倘若員警拒絕,可以委請律師聲請調查證據聲請狀。

3、倘若取得不起訴處分書,可以依據檢察官認定的事實來判斷是否適合提告誣高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強 104-12-08 10:02

去年11月買了一間中古屋,於今年8月及10月遇颱風天就漏水,前屋主也沒告知會漏水房屋現況說明書中也勾選沒漏水,一問之下才知當初前屋主交屋時己有漏水的事情也反應建商,建商也用發泡劑強化,還放一個鐵盤在漏水處接水,問前屋主?盤是?他放的,他說不是,前屋主也說後來就沒在發生漏水情事,直到現在才又發生,現在跟屋主協調他們也不出面,試問,

 

第一,前屋主不出面該如何

 

第二,可否要求金額賠償,例如當初買價2成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8 10:51

 您好,漏水及置放鐵盤等應先拍照存證,如前屋主購買系爭房屋已相當時間,依一般社會通念,不可能不知該屋發生漏水情事。您可以主張前屋主違反誠信原則故意不告知瑕疵,受詐欺為由解除契約,或者依民法瑕疵擔保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至於減少價金之幅度可能需要專業人員鑑價。

如前屋主一直避不見面,您可以委任律師律師函給前屋主,通知瑕疵並催告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您好:

你可以起訴主張對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並可主張對方係屬故意請求損害賠償,就可請求金額部分,會於起訴後送交專業鑑定機構鑑價。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8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鐵盤拍照,關於建商使用發泡劑之情事,亦可加以蒐證,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強 104-12-08 09:57

去年11月買了一間中古屋,於今年8月及10月遇颱風天就漏水,前屋主也沒告知會漏水房屋現況說明書中也勾選沒漏水,一問之下才知當初前屋主交屋時己有漏水的事情也反應建商,建商也用發泡劑強化,還放一個鐵盤在漏水處接水,問前屋主?盤是?他放的,他說不是,前屋主也說後來就沒在發生漏水情事,直到現在才又發生,現在跟屋主協調他們也不出面,試問,

 

第一,前屋主不出面該如何

 

第二,可否要求金額賠償,例如當初買價2成

 

?強 104-12-08 09:53

去年11月買了一間中古屋,於今年8月及10月遇颱風天就漏水,前屋主也沒告知會漏水房屋現況說明書中也勾選沒漏水,一問之下才知當初前屋主交屋時己有漏水的事情也反應建商,建商也用發泡劑強化,還放一個鐵盤在漏水處接水,問前屋主?盤是?他放的,他說不是,前屋主也說後來就沒在發生漏水情事,直到現在才又發生,現在跟屋主協調他們也不出面,試問,

 

第一,前屋主不出面該如何

 

第二,可否要求金額賠償,例如當初買價2成

 

delia 104-12-07 23:16

法律專業人士們 您們好,

 

兩年前剛畢業工作,透過親友介紹(房仲)買了高雄一間在5樓的小公寓

本來要給父母住和自己住的,才買兩個月母親就不幸車禍造成腳骨折

因為考量母親年事已高,腳傷不便行動爬五樓,所以一直沒有搬進去,但我的戶籍已入,仲介就說她要幫我把房子出租,大約一年。

一年半後,因為母親腳傷還是沒好,我因為換工作需要到北部

父母租賃房子又一直被趕,所以不得已在鄉下買了一棟,但不是登記於我的名下

就請原房仲幫我先代po買賣房子,殊不知房子1年10個月的時候房仲就說可以賣了

我只知道房子滿兩年買賣要付奢侈稅

所以我有多次詢問房仲,他只說我名下只要不要有動產就不會有

其實那位房仲說話常常顛三倒四,人家說東他說西

當時年輕又不知道什麼管道可以查詢,我也就相信,想說趕快賣一賣就不要跟她有往來

因為房子只差兩個月就滿兩年,我也擔心會不會有問題,有特別跟房仲強調要滿兩年才能讓賣主登記

因為買賣合約的日期怎麼算,外行人的我真的看不懂

 

沒想到1年後的現在,我接到了國稅局要我繳交十幾萬的罰款

原因是我有出租人,不在免稅範圍。所以出租人造成罰款這個我認了

 

但我實在氣不過,她身為房仲又知道我有出租人的事情,竟然不清楚可能會造成的奢侈稅問題,還急著幫我買賣。後續我詢問她,她還是在狀況外,完全不清楚奢侈稅條款,然後又說是我自己處理不好的。

 

我只不過想盡點孝心,卻遇到這種房仲,又被國家討了一大筆錢

所以我想要提告她有失專業和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並全額賠償,請問這樣可以嗎?我有她簽名的租賃契約

因為第一次準備打官司,已經好幾個禮拜都睡不好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對方是否有漏洞可鑽?

2.      買賣合約代書有寫”本案有奢侈稅問題,已告知賣方知悉”,但我跟代書聯繫過,對方說不知道有出租人的事情,所以他是以我兩年內買賣房屋房屋現況去評估,是否會有影響?

3.      當初我有跟房仲口頭說,一定要滿兩年才能過戶房仲也答應買賣完成後,會請買方滿兩年再登記,因為買賣只差一個月左右就滿兩年,我清楚口說無憑,但是否提出會有幫助呢?

 

感謝

你好:

要看你與房仲間之委託銷售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買賣契約上已經告知雙方需要負擔奢侈稅,且你無法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主張免稅,至於是否有其他款情形要依具體情況判斷。 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第3條第3項規定,持有期間是以訂定銷售契約之日去認定。 房仲是否有債務不履行之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因出租而會被課奢侈稅,而本件重點在於舉證,因為大部分是口頭,所以到時您可能要傳喚相關人員到庭幫您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elia 104-12-08 23:5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因出租而會被課奢侈稅,而本件重點在於舉證 ... (恕刪)

因為都是我和房仲兩人,並無第三方存在,我只有房仲房客所簽的租賃合約。被國稅局查稅時,我有用line與房仲對談,並直接指出問題,但對方一直左顧而言之。請問對談內容提出有用嘛?

delia 104-12-09 00:0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知道在買賣合約上,奢侈稅一定是賠定了。

但就是不甘心,我有付買賣仲介費,但仲介卻明知我有出租人行為,卻不知房屋不在免稅條件範圍內就做了買賣。

星辰 104-12-07 20:44

今天傍晚..母親(今年76歲)去領汙染賠償..卻被罵不要臉(有人證)..請問對方是否涉及毀謗?我是否能提告?告公然汙辱?還是加重毀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7 20: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可以報警處理或是提起刑事告訴。

之後可以提起民事求償

您好:

您母親可以提供然侮辱罪之刑事告訴,並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

Mia 104-12-07 10:38
我在11/15號在公司已經離職了也交接給經理,我是會計兼出納人員 所以關於錢的事情,我會去把它處理好,我休假時候是我經理代替我的工作 11/15號當天晚上與經理交接完成之後,她之後跟我說沒問題了,我才離開公司 直到12/5號才跟我說的 訂金單不見(因為我們是喜宴會場 ) 我離職之前都會把客人的訂金入帳 帳款都交回公司了。 Pos機也沒有紀錄 報表也沒有看到 發票也找不到 經理說打開訂金本沒有看到單子 東西不見了 才會找我 我離職之前都沒有問題發生 而是我離職之後問題很多 結果在12/5號跟我說出問題了 也找不到任何證據我是清白的 我真的很急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當時交接我與經理交接完成 但是經理並沒有在我面前點清 直接跟我說 沒問題 我想請問律師 1.那這樣我是需要做賠償責任嗎?(當初我也交接給經理 沒問題才離開公司) 2.如果要賠償我是要賠償多少錢?(金額快10萬元) 3.當時有簽一張保證書 但是債權人已經往生 那這樣還有法律效應嗎? 4.經理一直叫我賠償責任,但是我已經交接給她了

一、如果你是清白的(我相信你)請考慮做民間測謊。這個在台中,要一萬八千元左右…

     這類的案件,如果不是民間測謊還真的不知道怎麼擺脫這些栽贓陷害…很多人會自認倒楣,但     明明錢是別人拿走的還叫你賠我想你應該有恨…

二、測過之後把測謊報告影印一份給公司…接下來就是這個經理要怎麼解釋的問題了…

三、如果你有做,建議你找個律師現場諮詢一下。

四、有人受了這樣的不白之冤,就會想不開想自殺,千萬別這麼做…別這麼傻…這是一萬八千元就可以釐清的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7 11:07

 您好,您提到經理跟您交接時有說沒有問題了,這部分是否有證據?LINE對話紀錄亦可。如果已經有證據,可以委任律師發函至該公司或經理,表明當日已經交接完成且業經主管確認無誤,始離開公司,您並未侵占任何業務持有之物等語,作為自清之證據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7 13:49

您好

如果您已確實交接完畢,您應無需負責

建議您可先請律師律師函說明之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Mia 104-12-07 10:34
我在11/15號在公司已經離職了也交接給經理,我是會計兼出納人員 所以關於錢的事情,我會去把它處理好,我休假時候是我經理代替我的工作 11/15號當天晚上與經理交接完成之後,她之後跟我說沒問題了,我才離開公司 直到12/5號才跟我說的 訂金單不見(因為我們是喜宴會場 ) 我離職之前都會把客人的訂金入帳 帳款都交回公司了。 Pos機也沒有紀錄 報表也沒有看到 發票也找不到 結果在12/5號跟我說出問題了 也找不到任何證據我是清白的 我真的很急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當時交接時候我與經理當面點清給經理看,但是經理並沒有在當場當面與我點清 直接跟我說沒有問題了。我才離開公司 我想請問律師 1.那這樣我是需要做賠償責任嗎?(當初我也交接給經理 沒問題才離開公司) 2.如果要賠償我是要賠償多少錢?(金額快10萬元) 3.當時有簽一張保證書 但是債權人已經往生 那這樣還有法律效應嗎? 4.經理一直叫我賠償責任,但是我已經交接給她了

Mia您好:
1.對方若要您賠償 是對方必須證明您沒交接好 導致他們的損害
2.賠償金額 要視對方的損害金額而定
總之 目前不需要過於擔心若對方真的提告 希望委託律師處理 可再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畢業 任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Mia 104-12-07 00:44
我在11/15號在公司已經離職了也交接給經理,我是會計兼出納人員 所以關於錢的事情,我會去把它處理好,我休假時候是我經理代替我的工作 11/15號當天晚上與經理交接完成之後,她之後跟我說沒問題了,我才離開公司 直到12/5號才跟我說的 訂金單不見(因為我們是喜宴會場 ) Pos機也沒有紀錄 報表也沒有看到 發票也找不到 我離職之前都會把客人的訂金入帳 結果在12/5號跟我說出問題了 也找不到任何證據我是清白的 我真的很急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我想請問律師 1.那這樣我是需要做賠償責任嗎?(當初我也交接給經理 沒問題才離開公司) 2.如果要賠償我是要賠償多少錢? 當初離職他一直說沒問題我才離開公司
沈恆 (沈律師) 104-12-07 02:13

您好!

您可主張已經交接完成不用再負責,但如果對方能證明損失部分未交接且損失是您的原因所造成,則您可能仍應負責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a您好:
1.對方若要您賠償 是對方必須證明您沒交接好 導致他們的損害
2.賠償金額 要視對方的損害金額而定
總之 目前不需要過於擔心若對方真的提告 希望委託律師處理 可再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畢業 任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Mia您好:
1.對方若要您賠償 是對方必須證明您沒交接好 導致他們的損害
2.賠償金額 要視對方的損害金額而定
總之 目前不需要過於擔心若對方真的提告 希望委託律師處理 可再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畢業 任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Mia您好:
1.對方若要您賠償 是對方必須證明您沒交接好 導致他們的損害
2.賠償金額 要視對方的損害金額而定
總之 目前不需要過於擔心若對方真的提告 希望委託律師處理 可再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畢業 任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Zack 104-12-07 00:43

我在二手淘寶上買一件記憶體 但是沒辦法直接用台灣ATM轉帳過去
於是我去露天找幫人代付的賣家 下標後有直接匯款過去就直接使用找人代付
賣家也幫我購買好了 不過我購買了淘寶賣家遲遲未發貨未回應 我直接用退款處理
我有跟淘寶客服問過找人代付是直接退到代付人的支付寶並非是我的支付寶
後來有跟露天賣家用LINE聯繫 問他退費問題 他回直接退費給我的支付寶
結果淘寶賣家未回應直接退費 可是退費不是我的支付寶 而是代付人的支付寶
我再問露天賣家的LINE給他退費問題 他就回我
我不處理退貨事宜 請自行與店家協調購通 好像就直接封鎖我的LINE
我有打電話給他也沒接 露天悄悄話留言給他還未回應
跟我叫交易的露天賣家評價有四百多評價 才放心跟他交易
我也是想跟露天賣家協調不是直接退款給我
是再用退費的金額來購買淘寶網的其他東西
露天賣家也不回應我 ?

有跟警方報案不過警察說不是很建議我去報警
他告訴我 如果賣家用各種理由說沒接到電話 手機沒電
我就成誣告了還要賠償他的警示帳戶的損失
我告贏只是僅僅拿回被侵占的錢
還說只是為了侵占的錢跑法院不划算
難道真的只能就這樣自認倒楣嗎?

William 104-12-06 19:55

目前我(乙方)要準備承接一家電子螺絲中盤商(甲方),已經與對方簽立好了地方法院公證營業讓渡書,內容約如以下幾條:

1.甲方願將名下所有**企業有限公司之經營權,股份,技術,現有客戶相關業務及全部生財器具,讓渡給乙方.

2.讓渡價金新台幣一百三十五萬元正,乙方於簽約時交付甲方訂金三十五萬元,11月30日前交付甲方五十萬元,12月31日前交付甲方五十萬元結清,甲方於乙方付清價金尾款後十日內將**企業有限公司經營權交由乙方管理營業,並由乙方將營業事業及經濟部負責人由***變更為***先生.

3.甲乙雙方合約簽訂須經法院公證後方才生效,合約生效後甲乙雙方日後任何金錢,債務,法律等問題均視甲乙雙方之私人問題,任何一方無須履行對方法律責任.

4.經營權移交當日起凡屬甲方之應付款,債務及任何法律糾紛均由甲方自行負責與新公司承接人***先生無關,日後也不私下轉移乙方客戶與業務至其他公司,如經查證屬實,將賠償乙方100萬

目前本人在此公司學習當中,也付完第二次款項共計85萬元,但這幾天發現甲方螺絲公司的客戶有**上市上櫃電子公司,並有與這**電子上市上櫃公司有簽立合作合約,當初是甲方公司欺騙**上市上櫃電子公司說自己有螺絲生產製造工廠才成為供應商的,並有帶客戶去不是此甲方公司的螺絲工廠看過,甲方也無任何螺絲生產工廠,另外甲方公司每天也需進入**上市上櫃電子公司網站填寫詢價螺絲每日工廠產能.等於都在騙電子公司自己有生產製造工廠,但其實只是中盤商而已.

我個人簽約之前完全不知道這件事,也很擔心目前沒事再騙下去換我承接時萬一**上市上櫃公司要求前往螺絲生產工廠查看,發現我無任何螺絲生產工廠而只是中盤商而已,反而告我詐欺賠償,所以我很擔心想毀約表明不想繼續承接下去,承接下去絕對會出問題,但又怕違約後已經付出的85萬拿不回來,請問還是建議直接走法律途徑對我較好

拜託幫幫我解答與告知我該如何是好,我很怕承接下去會被上市上櫃公司求償,但毀約又怕已經付出的錢收不回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6 20:38

 如果您與甲方簽約時,甲方騙你該有限公司有自己之工廠,以致你陷於錯誤,您可以撤銷訂立契約之意思表示或解除契約。但如果你早就知道甲方是中盤商,但甲方因在交易過程中隱瞞重要資訊,沒有告知你該有限公司欺詐第三人公司之事,亦可認為甲方對你詐欺

建議您可以先就此部分自行或委任律師陪同與甲方溝通,如無法溝通,再委任律師發函給甲方通知撤銷意思表示,請求返還已給付之價金。訴訟應為最後手段~

 

William 104-12-06 23:34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我告知甲方公司於公司遷移通知各客戶包含**電子上市上櫃公司時,內容老實說明甲方公司即將於1月份更換新負責人乙方,未來乙方公司為中盤商,不是螺絲製造生產商,而這時甲方不同意發出此申明或因而失去某些客戶,這樣算對方違約嗎?或我該如何做?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7 00:09
回覆 William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你跟甲方溝通無效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委由律師發函給他,表明你對問題之重視及即將採取法律行動之嚴正立場,迫使其重視或出面協商。如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討論

小林 104-12-06 19:23

小弟居住的是7棟19樓組成的社區,今年7月因本棟大樓的公有冷氣排水管堵塞,造成整棟冷氣水溢流樑柱及外牆,並由樑柱裂縫滲入10樓及9樓室內,造成 10樓室內木質地板損毀及水泥剝落,向當時的管委會反應,經管委會開會並表決通過,決定採另設明管方式,並經本棟19戶中的17戶簽署同意書後,於10月 施工修繕完成!10樓及9樓住戶也已自費修繕地板及水泥牆,未向管委會求償!但是11月管委會交接後,新的管委會竟不承認上屆管委會的決議,貼出公告要拆 除此明管,並拒絕修繕原本堵塞的管路,甚至要求本棟住戶賠償裝設及拆除明管的所有費用,請問這樣合法嗎?

你好:

要看規約如何規定修繕事項之權限範圍,若是管委會之職權,前一屆管委會已依照規約規定辦理,新任管委會無正當理由(例如違反規約、區權人會議決議等)不可能推翻先前管委會之決議。 若管委會無權進行重大修繕或超出授權範圍(視規約規定而定),就必須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只給住戶簽同意書不符合要件。 建議請管委會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在會議內討論相關事宜。 若無法召開,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修繕管委會職責,並應由公基金負擔修繕費用,共用部分漏水導致你的專有部分受有損害,你可發函要求管委會賠償,若你自費修繕可以轉向管委會求償,並敘明侵害之狀況,讓管委會明白不進行修繕會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7 11:51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因此新的管委會不得未經區分所有人會議而逕行拆除明管。我想明管如果拆除應該會造成你們損害以及漏水等問題,你們如果不願意明管被拆,可以盡速委託律師發函給新的管委會表明不得逕行拆除明管,否則將依侵權行為法追訴管委會刑事責任!況且共用部分修繕應以公用基金支付,要求你們負擔並無理由。

 

Janet 104-12-06 14:57
因建設公司對協議好的價金要反悔,請問地主可以對「已經付訂金」的建設公司提出賠償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6 20:39

您好,若有契約約定,可以主張。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6 22:18

若以支付訂金,契約應已成立,若對方拒絕繼續履約,通常可沒受訂金。

Janet 104-12-06 12:41
在與建設公司達成協議(口頭與line手機),甚至建設公司也對地主付訂金,之後建設公司對土地價金反悔想變更與拖延時間,請問對此建設公司悔約在先地主可以請求賠償嗎?地主如果沒收訂金 想改賣其他人需與舊建設公司簽訂切結書嗎?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6 13:18

 建設公司不願意履約,您可以沒收訂金。建議可以委任律師發函給建設公司,催告建設公司於兩週內履行契約,否則將解除契約。兩週後建設公司如仍無動靜,則再次發函正式通知解除契約。這樣有個正式通知您可以避免日後再與建商有糾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向建設公司發函限期履行,若建設公司仍不履行,則可以主張請求賠償一倍之訂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