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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yi 104-09-02 15:06

發生日期:2015/09/02 上午10:30左右

地點: 雙線道紅路燈下(未過路口)

甲方(我方):汽車-外側車道左轉

乙方(他方):汽車-內側車道直行車

補充:各自皆只有強制

事由:於雙線道紅綠燈路口甲方外側車道左轉遭乙方內側車道直行車後方追撞,當燈號為綠燈(無轉彎燈號),警察到場後畫完現場圖,在警局過程中甲乙雙方皆無提到賠償和解之相關問題(無賠償證明也無和解證明),也無提及肇事責任歸屬之相關問題,並於簽完筆錄後各自離開警局,當日約中午,乙方要求甲方全額負擔維修費用賠償,甲方認為可請乙方先提出車廠估價單再行討論,乙方提出估價單之內容甲方尚未認同,在甲乙雙方尚未達成賠償共識之下乙方自行請車廠進行維修事宜。

問題一:在此車禍情況下甲方是否需認賠乙方開出之所以條件?

問題二:乙方堅持維修廠已進行維修而此費用要甲方負擔,但甲方尚未承諾任何賠償事宜,是乙方於未達共識時自行先進行維修,甲方應如何處理?

問題三:此狀況若雙方各自提出車廠估價單,那如何判定依哪方為準?若各自皆不妥協需如何處理?

你好:

先將初判表、現場無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及比例,再來判斷何人需要負責,負責的程度。 先自行維修可以保留維修支出的單據做為將來請求損害賠償的依據。 若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爭執,或請對方提供較具公信力的估價單(例如原廠估價單),以免有灌水的情形。 另外還要考量零件折舊的問題。
sinyi 104-09-02 15:21
目前乙方在雙方尚未達成賠償共識情況下自行請車廠進行維修之行為,甲方需負責嗎?甲方(我方)應如何處理?

 

sinyi 104-09-02 15:2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目前乙方在雙方尚未達成賠償共識情況下自行請車廠進行維修之行為,甲方需負責嗎?甲方(我方)應如何處理?

 

現在修要先暫時負擔費用,等待釐清責任歸屬以後再向對方請求賠償

sinyi 104-09-02 16:1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以在雙方未達成任何協議的狀況下,乙方自行先維修的費用甲方也要承認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Mirror 104-09-02 12:19

我被人提告:損害賠償,對方有委託律師。因為完全是不實的指控,我沒請律師,自己寫答辯及出庭,後來一審宣判駁回原告之訴。對方不服上訴二審,後來二審也宣判駁回對方上訴。對方又不服,要上訴三審。我知道有規定三審一定得委託律師,我想請問的是找律師的時機點何時才正確:我才剛收到法院寄來對方的上訴狀(上訴理由後補),需要馬上找律師嗎?或是等收到對方的上訴理由狀,再找律師?或是等最高法院確定接受對方上訴,再找律師

另一個問題,如果三審最後對方一樣敗訴,我要向法院請求敗訴方給付我三審的律師費的流程是如何?律師會幫忙處理嗎?

1. 三審原則上是書面審,原則上不開庭也就部會知道法院審理進度,所以既然已經知道對方有上訴的話,答辯理由狀越快提出越好,確保三審法院能決定前看到答辯理由

2. 律師費用可在三審判決後聲請確定訴訟費用,可提出律師費用收據讓法院列入計算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2 13:45

您好

  建議您盡快委請律師閱卷後撰寫答辯狀 以維權益

  費用部分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現在即可委任律師提出答辯狀,費用的部分則需等到案件確定後,再向法院聲請確認,以便跟對方追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02 14:11

1.對方提民事三審上訴,就程序上而言,需繳上訴費,委任律師,以及提出上訴理由,程序才合法,而後你委任律師才必要。但就本案而言,對方已提一、二審,現在提第三審,所以預料對方較不會因程序上問題被裁定駁回,而你委任律師尚有需閱卷以及了解案情準備撰答辯狀之時間上需求,故如有打算委任律師,建議宜從早處理

2.第三審律師費用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可在委任律師時一併說明,包括在三審之委任範圍,以免後續須自行撰狀,第三審律師費用是等第三審判決上訴駁回後,才另外聲請核定,如無特別與律師言明,則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費用因會分另一案號,其實可算另一件,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費用只要撰狀就可以了(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您好:

因三審採書面審理,並其係審查法律爭議,建議立即委任律師,且三審律師費用可列入訴訟費用計算,最後可能是對方負擔。

法律小學生 104-09-02 16:11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要趕快委請律師幫你擬具答辯狀

              才不會在最後一審被翻盤,功虧一簣

              而且律師費最後很可能也是對方要支付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樂多 104-09-02 11:20

 朋友問說能不能順路載他一程,不載的話又會有些尷尬畢竟要一起上班上課。

如果載朋友路上出車禍,朋友受傷,我需要負擔朋友的賠償費用嗎?家人可以提出告訴嗎?

朋友不用一起負責機車維修等其他責任嗎?

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先做預防,例如先簽切結書表示他自願做我的車,如有發生意外她必須自行負責的那種 ?

有沒有可以保障駕駛人的方法

載朋友一程又怕車禍被告賠償

如果因車禍受傷他或他家人提告,真的賠不起阿!!

Lenka 104-09-02 00:34

我在SPA店消費做課程(電療經絡)時,被儀器的眼罩電灼傷,且因操作人員不在身邊無法及時趕救 所以我被持續電了好一陣子,我盡力發出聲響她都聽不到  導致我額頭上分別有1*1CM &1*0.5CM 2個深2度到3度的燙傷傷口
一開始和店家討論到賠償問題,她都推給機器公司,說要等機器回廠檢測機器有無故障,再與機器公司求償,後來我告知她這樣是業務過失傷害,醫藥費部分店家才口頭承諾說會賠償 但醫生說會永久留疤,且破相了,故我想向店家求償精神賠償(此部分還未知會店家),打算最近與她私下和解時去找他談 我想問精神賠償要怎麼量化成金錢比較能夠站得住腳去求償? 私下和解會不會比較沒有保障?和解書會有漏洞讓對方鑽或不履行付款有補救辦法嗎? 和解書須具備什麼資訊比較有保障? (例如 第三證人,公司章,身分證號,保證人?) 調解委員會比較有保障,但若對方有意賠償,我卻直接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是不是不太好? 如私下和解調解不成,接下來要採取怎樣的法律行對比較有保障? 報警與申請訴訟哪個對我比較有利?
以上問題在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已涉及業務過失傷害罪,和解可以循調解程序進行,對您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2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驗傷後,盡速委任律師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關於調解部分,建議可於提出刑事告訴後,於偵查庭中表明和解意願,請檢察官移付地檢署調解或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於調解委員處製作調解筆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2 13:48

您好

      建議您盡速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待起訴後再利用刑事程序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您好:

建議您就診後,保留相關診斷證明及收據,即可提起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並可於訴訟中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陳金姑 104-09-01 23:47

 我於民國104年3月1日,於新北市永和區民族路81巷附近,騎乘普通輕型機車直行,遭人駕駛普通重型機車車號急速重(強)力撞?,因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人車動態,行經巷弄逆向行駛及交叉路口顯未減速,致使我因重(強)力撞?下,整個人由機車上重重摔落地面,經撞擊人往後彈飛,後腦勺著地,整個人狠摔水泥地面,不知自己受傷嚴重,為了要站起來,整個人天旋地轉,身體開始發冷,雙手痛麻不停甩動,雙腳重(強)力撞?下,發現左腳整個沒力而無法站穩,整個人幾乎昏蹶,但仍心繫對方,欲起身幫忙攙扶,耳語聽到對方一直說沒有受傷,自己60幾歲沒有事不要報警,一直想要走;只是我,又跌坐在地,久久無法言語。有兩位騎士經過,男騎士還把那個人普通重型機車扶起來,善心女騎士來不及制止,說應該等警察來才能移動,女騎士看我受傷很嚴重,表情非常痛苦,無法言語,無法思考,無法站起來,一直一直問我要不要幫我去警局報警。當時女騎士直騎至前方永和派出所幫我報警,後來那個人才用手機報警。警察來到時救護車也及時趕到,我交出身分證駕照;由救護員抬擔架至醫院,救護員查問本人受傷情形及護送哪家醫院,我請問救護員本人症狀為何情形,救護員答為應先請骨科醫師確認,永和耕莘醫院有骨科,所以直至耕莘醫院急診。警察開警車連同那個人來醫院看我驗酒測,警察測我酒測值為零,並詢問我可否做筆錄,當下因我尚在外科救護,警察連同那個人隨即駛離。

 二.3月2日至永和耕莘醫院做骨科x光相關檢查,因手腳嚴重腫脹痛,需以醫院輪椅代步,醫囑因診斷不易,目前手腳嚴重腫脹,撞擊造成組織傷害x光難檢測(不易判讀),兩星期再詳檢骨頭是否有裂縫。同日聯絡警察,永和耕莘醫院急診只有為外科,骨科需於門診時間看診,警察約3月3日做筆錄。同日下午6點多,那個人第一次打電話詢問受傷情形,告訴本人,車禍當時看見我的臉,因撞擊整個臉都變黑了,表情看起來非常痛苦;他說他自己60幾歲了,他自己跟機車都沒有什麼事,機車也已經老舊,不需賠償;自己也不會提告。我告知本人受傷情形,回到家因受傷嚴重無法站立,整個人又再次跌倒,雙方簡單通話。 

三.3月3日由家人攙扶至警局做筆錄,整隻腳腫脹,腳一碰觸到,就疼痛不堪,做完筆錄因右手腫脹疼痛,也都沒有辦法使用筆寫字,再從監視器看到,畫面又浮現腦海,下意識被這種恐懼嚇壞了,不可言諭的痛,抽痛難受伴隨著身體腫脹隨時疼痛。 

四.3月11日下午4點多,那個人第二次打電話,說他沒有受傷,皮肉傷而已;且再次重申他自己60幾歲了不要緊,機車老舊,本人要不要提告他沒有意見,只是他自己本身不會提告求償;並質問本人為何要申請調解。我說明我現在還躺在床上,整個人頭暈,全身腫脹疼痛,天氣這麼冷還要冰敷連翻身都沒辦法,如果要走路須靠輔助工具,行走相當困難,非得外出時,就得坐輪椅,冷颼颼的天氣,流著眼淚只能3餐吃著麵包,生活完全變調,非常沮喪;我在3月4日因車禍撞擊機車前輪機車車身全毀,只能牽引,由家人至機車行估價,欲告知賠償損失及機車修理費,於下午4點多打電話給他結果沒人接,警察才告知可以以協調方式處理。那個人直說他騎著車出去了。態度極差,理直氣壯,一直否認,反而說是在十字路口我騎太慢,是我撞到他,用字遣詞均為詛咒,那個人說本人倘若變成殘障,也不關他的事,他不是無賴,亦不會負任何賠償責任,更不會對本人提告,就算本人要告他,他也不怕,因為他不怕被關,發生這個車禍不是他的問題;因為他可以說是本人撞到他,還害他高血壓及糖尿病發生。這種不顧別人生命安全及不實指控,明顯逃避責任歸屬;說本人成為殘障,被告肇事又傷人又據理力爭的指責本人,他那鄙視及語言暴力,往往傷人入骨,如影隨形伴隨身體疼痛,令人揪心難受,相當痛苦。

五.3月16日由家人至警局申請

(1)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那個人疑行至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之交叉路口,同為直行車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

我-尚未發現肇因。

警察說明當時有對那個人說明他的肇因責任大。

 

六.4月15日上午雙方調解,雙方進去坐下不到五分鐘,調解委員即說調解不成。本次車禍案件為被告因注意而未注意週邊狀況,行經畫有黃色網狀標線十字路口減速,肇事原因為那個人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本人原想經雙方協調,無奈那個人被告一點誠意也沒有。 

我去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

一般狀況:
1.地點:永和區民族街81巷

2.路狀:限速五十公里 市區道路 四岔路 無號誌 (實際上為巷弄,速限應為30公里,交叉路口路面有黃色網狀線,並不是沒有號誌)

3.我的車輛寫成普通重型機車(實際為普通輕型機車)

鑑定意見:

1.那個人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時速30~40公里,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2.我駕駛輕型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實際上我至事故鑑定委員會說明,我已經過了交叉路口一半了,對方實屬逆向超速,才會去撞到我的前輪,那為何我會是肇事的次因)

我都已經過了交叉路口一半了,那個人時速30~40公里,我又怎麼有辦法注意前車狀況,我應該如何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覆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15: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現場有監視錄影畫面,所以主要應該會依據這個為主,必須於收到鑑定書15日內提起。

2、建議應該於告訴期間內委請律師協助刑事告訴程序(因為已經超過告訴期間,必須先確認您當時後報警之後,案件有無撤回),屆時透過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求償

 

蕩蕩 104-09-01 23:33

對方在買賣的程式裡先詐欺。也賠了錢。

但又因為要賠錢所以在給予買賣評價的地方又罵我神經病。

我給過她機會道歉。目前已經2天一點都不積極

我能額外要求精神賠償嗎。

公然侮辱可以要求多少賠償

精神賠償要求多少才合理

我已給過她機會她態度還是一樣囂張

希望在這裡能幫助到我  。謝謝

夜神月 104-09-01 21:35

房屋拆除天篷後  發現天花板 有嚴重的鋼筋外露、 水泥脫落 ,隨時可能砸下來, 前屋主卻說只賠償10萬,還說 跟仲介說過這間房子有氯離子,但不至於危害人體。屋況說明書則是寫  是否驗過氯離子檢測 勾否,是否為海砂屋也勾否。  所以 問題:

 

.律師律師 我發現要驗 氯離子的費用太貴 如果我不驗 直接向前屋主索賠更高的價格可嗎,因為看的到地方 水泥嚴重剝落 又 鋼筋外露。怕前屋主不想陪很高的價格

2.問題2 請問一下賣房子的屋主 要在賣屋前  有義務 先去驗是否為海砂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1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證明前屋主知悉氯離子過高,惡意不告知,恐有刑事詐欺疑義;關於民事部分,若欲提起訴訟,法院均將要求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您須給付高額鑑定費用,亦須加以考量之,且尚有律師委任費用及法院裁判費用,需考量相關訴訟成本,再決定是否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想要先評估訴訟勝率的話,建議可以先驗,但也可以在訴訟中主張先驗,當然鑑定費用會由您先出,之後可以列在裁判費用中,待勝訴後可以一併跟對方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建議可直接委請專業鑑定公司就該房屋進行氯離子含量試驗,若檢測結果遠高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CNS3090鋼筋混凝土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規範每平立方公尺0.3公斤之標準,則為海砂屋,因為混凝土中之氯離子含量過高,足對建物之建築結構、安全性等造成影響,瑕疵。您則可主張向前屋主應負瑕疵擔保責任,可依民法第354條規定、359條規定,主張請求減少價金,並負上損害賠償責任,且檢驗費用亦可主要前屋主支付,再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向仲介要求退還仲介費及損害賠償

2.即使前屋主可供稱不知情,但是否為海砂屋應為仲介公司合理之查檢範圍,故仲介未盡民法第567條之調查義務。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要在訴訟中經法院及兩造認可之鑑定機關做氯離子濃度檢測,該鑑定報告才會被法院採認,沒有訴訟中做的鑑定報告,不可能成功主張瑕疵擔保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你好:

仲介是否違反民法第567條據實報告義務及調查義務,因為仲介本身沒有判斷氯離子含量或海砂屋的專業,不能單純以有氯離子超標就認為仲介違反義務,還是要就買賣契約仲介契約動產說明書及客觀情形去判斷有無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進而判斷有無違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 賣方有無義務去檢驗還是要看你買賣契約之約定,但不會影響你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解除契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1 23:12

姑且不論是否有氯離子過高之情況,若房屋有鋼筋外露等問題,可能就有物之瑕疵擔保之問題。

另外,建議還是先花點小錢初步作氯離子檢測,才可決定要如何主張權利。

最後,建議請仲介協助與賣方協調,若可以協調,不要冒然進入訴訟程序,訴訟程序是要花很多時間精力費用的。

白雲 104-09-01 17:58

右轉為打方向燈後方來車撞到我車後面

雙方皆無人受傷,雙方車輕微掉漆,警察看是小案件要我們私下和解,對方說他沒錯不用賠償,我們需賠償全額,難道他也沒過失嗎?由於對方開價金額太高我門商討失敗他,因他的車有保險,而我們的只有強制險,後來對方又說不要保險所賠了要直接提告,(猜測可能保險所賠因只是輕微掉漆,如果出了險之後保費會提高,所以他不用)但我們有意賠償,對方卻硬要獅子開口,並要說時麼代步費,無理天價,(他車並不是營業車可求償嗎?,這總小案件告的成嗎?因人都沒受傷,他提告我們會被關嗎?

與發生車禍在臺南我們不是當地人,外來客,這樣要跑法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無人受傷,則尚不構成刑事責任,而民事部分,對方能夠請求的金額應該也不高,當然日後對方若在台南提告,則可以需來回出庭,且此種案件法院也會先移付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1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1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發生地及被告戶籍地均為管轄法院,且若對方有過失,亦可以比例減少損害賠償責任,可再主張零件之折舊,賠償金額應不至於太高,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光 104-09-01 12:22

事情經過:

我由路邊起步直行沿著最右側外面車道行駛一段距離後,對方騎乘黃牌重機從我左側經過打著左轉方向燈出現在我左前方,我意識到對方是要靠左便繼續在我車到上行駛,但他卻一直靠右到我車前並剎車到幾乎停止要右轉進入他們公司,閃避不及從對方右後方排氣管位子撞上去

警察初判表雙方各有一條過失,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方"右轉未打方向燈或比手勢"

事後處理:

當時事情發生後,我立即下車察看,並詢問對方需不需要叫救護車,對方說不用後就自行進入公司包紮傷口,之後我就撥打110請警察過來處理,對方出來後也詢問對方需不需要到醫院照X光並願意陪同對方去,對方也說不用,我後來也跟對我示意醫療費所有費用我都願意負擔,但對方三個月來都沒有跟我談到醫療費相關問題

想請教

1.因為和解到現在都還談不攏,對方現在告我過失傷害,這樣到法院會成立嗎?有可能怎麼樣的判決

2.以我的認知,車禍雙方都有肇事責任,應該把雙方車損維修金額加在一起後去做分攤賠償?

3.對方的維修報價單金額過高,又加上完全不願意賠償車損的部分,如果到時走上法院需要怎麼說比較有利

4.我跟對方的肇事責任比例,可能各是多少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汽車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況」,用意是提醒駕駛人注意路況,並無罰責;但每當車禍肇事責任難判決時,該條款就成了「帝王條款」,駕駛人動輒成立該款肇事原因。 因此,各界批評不斷,甚至有民代主張修法解決,http://www.ilovetaipei.com.tw/in-the-news/jiu-shi-ba-nian-du/jiaotongdaolujiaotonganquanguizedi94tiaodisanxiang%E3%80%8Ejiashirenyingzhuyicheqianzhuangkuang%E3%80%8Fzhi%E3%80%8Ediwangtiaokuan%E3%80%8Fyindaolujiaotongguanlichufatiaoliwuchufaguidingkefoujianyizhongyangshanchuhuoyaoqiujiandingdanweibunengjiang%E3%80%8Eweizhuyicheqianzhuangkuang%E3%80%8Flieweijiandingzhaoshiyuanyinzhiyi 近幾年法院雖有不同看法,認為過度要求駕駛人之注意義務,並進而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並不合理,如謂要注意車前狀況,則所有發生之事均須注意,駕駛人究竟要注意多久、注意到如何的程度,方為此注意規定之規範重點,而正因為實務上向來怠於在個案上對該注意規定為相當之限縮,長期下來,造成此一注意規定無所不在、無所不用之弊病。其實學說及實務所發展出來的「信賴原則」概念就是要在這種無所不在之情形下,來限制行為人的注意義務範圍(宜蘭地院103年度交易字第210號、雲林地院95年度交簡上字第8號)。你的案件中,或可主張「應注意車前狀況」,至少不應包括須注意打左轉方向燈之車輛駕駛人冒然右轉之情形。 但目前實務上多數法院判決仍採納交通鑑定認定一方有「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原因之意見,認為駕駛人成立過失傷害罪,頂多在量刑時酌減。故如和解不成,訴訟上仍有風險。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如果有行車紀錄器可證明對方打左轉方向燈卻緊急煞車右轉,我方當然可以主張已注意對方要左轉之車前狀況並合理信賴對方在此情況下不會又突然往右緊急煞車右轉導致車禍發生,供參考。

白雲 104-09-01 11:39

我因開車右彎沒打方向燈,至後方來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輕微撞上

車子雙方都輕微掉漆

人都沒受傷,有警察筆錄,後決定私下和解

對方說他完全沒責任賠我們,我們要全賠償他並開出零件全換全新

說他前新車沒幾個月第二次撞到了

我們有誠意跟他賠償,但對方堅持高價處理態度不好,並說如不照價賠全新要提告我們並說還要求償代步費,說他都要做計程車上班才行,以此威嚇說這樣你們會賠更多

由於他是當地人我們是外來客,他說提告我們會麻煩要去外縣市

他說他有保險,我們有車子強制

他說到時會保險原跟我們談

請問他都完全沒則任嗎?我們車子也有受損他不用理賠嗎?他說要求償什麼就會是什麼嗎?修車求償是否有零件折舊?

 

 

 

 

 

 

你好:

可以將初判表跟現場圖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對方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免除責任汽車機車修補零件費用可依照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去計算折舊率。

您好,如對於過失有爭議可申請鑑定車禍肇事鑑定結果比例,如果對方也有過失可以比例扣減賠償金額,不一定未打方向燈就要負全責,並可聲請調解,若因賠償問題談不攏,再進入訴訟,折舊依折舊率表去計算,管轄則是以被告住所地或侵權行為地皆有民事訴訟管轄權。 

小蔡 104-09-01 11:23

上禮拜一8/24
手機APP交友軟體BEETALK認識了一位女生
她跟我借了2000塊 說8/28禮拜五就能還我錢
她說她因為之前車禍賠償對方
所以有急用 於是我好心借她錢(開車親自拿給她)
結果現在完全沒消沒息
請問我可以告她詐欺?背信嗎?
我手邊有跟她的LINE訊息 及通話紀錄
不知是否可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1 23: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聽起來像是詐欺行為,不過建議您應該多找幾天在報警處理,避免遭認定只是借貸糾紛

socks 104-09-01 09:29

我是原告,被告對方是未成年 ! !

打過電話給書記官,問說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民事賠償??

書記官說對方是未成年所以無法提出民事訴訟民事賠償!!!!

我想問被告已經造成我身心理上的傷害....而我沒有辦法像被告提出求償方案嗎??

未成年不是有法定代理人嗎??可以反過來像他提出求償嗎??

未成年人如果想要提起民事訴訟,應該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代為提起訴訟。所以你只要請你的父母代為提起民事訴訟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您本身已成年,雖不能單獨請求未成年之對方賠償,但可請求未成年之對方父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SKY 104-09-01 01:34

您好上次有詢問過問題 因不知道如何續問 所以只好再貼一則文章

再請麻煩幫幫我 謝謝

 

上篇問題~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今年二月初和對方發生交通事故

本來該理賠費用(修車.精神賠償費)對方已經付給我了

只是當時關於醫療部分  對方說可以申請他的強制險 要我直接跟他的保險員對

也說我可以把傷看到好 說他的強制險20萬以下都會賠

 

等我看完二個多月的中醫後 終於跟對方保險員申請理賠

對方保險公司不是犉就是處理速度超慢 都要我自己去追進度

光這點不說~

最後保險員跟我說不是全額可以理賠  只能陪我掛號費部分

至於自費的中藥錢 不能賠

 

我後來告訴對方這個結果 要請他吸收自費部份的費用賠我

但對方現在有一點點擺爛的狀態

說要再問問他自己的保險朋友

 

然而事情發生到現在 8月初剛好超過6個月 所以無法告他刑事過失傷害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可以告他民事的什麼?

如果他還是繼續擺爛的話?自費金額9千左右 也不是小數目

我該採取什麼方式才好呢?

 

 

 

之後我跟對方談 他開始擺爛已讀不回  今天終於回我了  卻令人傻眼

說他律師說不用再賠我任何金額  真的很無言

 

附上對話內容

 

2015.08.26 星期三

哈嚕 我今天會去查看看你的強制理賠有沒下來

關於自費方面不知道你哪時會問好

請問你現在到底想怎樣處理 如果不處理 那我會請調解委員來處理 或是走法院了

 

我沒有想佔你便宜 我只想趕快處理  醫療部分本來就是必須跟當初你講的一樣

你那必須負擔全額  現在強制險無法負擔全額  那自費部分就必須你來負擔

拖到現在也過了很久了

請你趕快處理  

 

如果透過調解會或是法院只會花更多時間~

等你決定好再跟我說

謝謝

 

2015.08.29 星期六

昨天打去找保險員還是找不到人  理賠金額也沒收到,我現在該向誰去追究責任

事發到現在已經半年多了 我覺得這不是受害者該面對的!所有醫療費用你必須負擔 (包含所有申請的診斷書.掛號費用

 

你也一再保證會賠償所有醫療費用要我不必擔心,現在卻置之不理一拖再拖。

 

我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

到時請把所有該理賠的醫療費用準備好 謝謝~

 

 

對方今天終於回應

2015.08.31 星期一

我已經接到調解委員會的電話了,至於之前的費用包括修車費9300,妳所列的單據裡面包含薪資費,衣物財損,醫院交通費以及精神賠償15000我都已經付清,所有單據我也都留著,當然我也詢問我的律師律師說該賠償的我都已經賠償完畢,而且因為是我造成這次的事故,所以妳開價多少,我絲毫沒有跟妳議價,直接賠償,但如今妳還是無法跟我和解,我的律師也建議我上調解委員會

 

 

我不理解為何他說律師說不用再賠我醫療費用

當初案發現場他口頭答應說他會負責所有的醫療費用  要我仔細把傷看好 不用擔心

 

之後要我自己對他保險員 然後他保險員拖拖拉拉 我從六月初申請 拖到八月中(過了半年刑事追訴期)才跟我說自費不回賠  我馬上跟對方說請他要吸收自費的部分

就開始給我擺爛不回應

 

今天終於回了卻說律師說他不需要再賠償 真的很傻眼

撞人的是他  卻不用賠我醫療費用

而且對方強制險要賠的費用  拖到現在也沒下來  我根本都沒拿到半毛錢

對方保員本來說上星期就該下來也沒有  今天問 說最快這星期五下來 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目前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了  但我覺得他應該不會出席

已經做好上法院的準備

 

請問上法院我該注意什麼?準備什麼?

該怎麼做下一步的動作呢?

為何撞人的人還擺這麼高姿態  我真的很不明白

也真的很火大  請教教我

拜託 麻煩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1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是否有簽立和解書?雙方口頭約定醫療費用的部分有無證據或是證人?是在哪個場所達成協議的?

2、倘若已經簽立和解書,則大多會有其他權利拋棄的條款,所以不利我方求償,反之,則可以。

3、倘若雙方只是口頭約定也沒有任何的證據,則就醫療費用的部份除了聲請調解之外,就必須透過訴訟的方式提告由法院判決對方賠償

4、起訴的部分一定要提出民事起訴狀,委請律師的話就看您對於相關法律是否熟析、律師費用您是否願意負擔等,法律並沒有強制委請律師

5、強制險的部份因為金額不大,所以保險公司應該會理賠,倘若真的無故遭到拒絕,可以提起給付保險訴訟

SKY 104-09-01 00:56

您好上次有詢問過問題 因不知道如何續問 所以只好再貼一則文章再請麻煩幫幫我 謝謝
上篇問題~您好事情是這樣的今年二月初和對方發生交通事故本來該理賠費用(修車.精神賠償費)對方已經付給我了只是當時關於醫療部分  對方說可以申請他的強制險 要我直接跟他的保險員對也說我可以把傷看到好 說他的強制險20萬以下都會賠
等我看完二個多月的中醫後 終於跟對方保險員申請理賠對方保險公司不是犉就是處理速度超慢 都要我自己去追進度光這點不說~最後保險員跟我說不是全額可以理賠  只能陪我掛號費部分至於自費的中藥錢 不能賠
我後來告訴對方這個結果 要請他吸收自費部份的費用賠我但對方現在有一點點擺爛的狀態說要再問問他自己的保險朋友
然而事情發生到現在 8月初剛好超過6個月 所以無法告他刑事過失傷害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可以告他民事的什麼?如果他還是繼續擺爛的話?自費金額9千左右 也不是小數目我該採取什麼方式才好呢?


之後我跟對方談 他開始擺爛已讀不回  今天終於回我了  卻令人傻眼說他律師說不用再賠我任何金額  真的很無言
附上對話內容
2015.08.26 星期三哈嚕 我今天會去查看看你的強制理賠有沒下來關於自費方面不知道你哪時會問好請問你現在到底想怎樣處理 如果不處理 那我會請調解委員來處理 或是走法院了
我沒有想佔你便宜 我只想趕快處理  醫療部分本來就是必須跟當初你講的一樣你那必須負擔全額  現在強制險無法負擔全額  那自費部分就必須你來負擔拖到現在也過了很久了請你趕快處理  
如果透過調解會或是法院只會花更多時間~等你決定好再跟我說謝謝
2015.08.29 星期六昨天打去找保險員還是找不到人  理賠金額也沒收到,我現在該向誰去追究責任!事發到現在已經半年多了 我覺得這不是受害者該面對的!所有醫療費用你必須負擔 (包含所有申請的診斷書.掛號費用
你也一再保證會賠償所有醫療費用要我不必擔心,現在卻置之不理一拖再拖。
我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到時請把所有該理賠的醫療費用準備好 謝謝~

對方今天終於回應2015.08.31 星期一我已經接到調解委員會的電話了,至於之前的費用包括修車費9300,妳所列的單據裡面包含薪資費,衣物財損,醫院交通費以及精神賠償15000我都已經付清,所有單據我也都留著,當然我也詢問我的律師律師說該賠償的我都已經賠償完畢,而且因為是我造成這次的事故,所以妳開價多少,我絲毫沒有跟妳議價,直接賠償,但如今妳還是無法跟我和解,我的律師也建議我上調解委員會

我不理解為何他說律師說不用再賠我醫療費用當初案發現場他口頭答應說他會負責所有的醫療費用  要我仔細把傷看好 不用擔心
之後要我自己對他保險員 然後他保險員拖拖拉拉 我從六月初申請 拖到八月中(過了半年刑事追訴期)才跟我說自費不回賠  我馬上跟對方說請他要吸收自費的部分就開始給我擺爛不回應
今天終於回了卻說律師說他不需要再賠償 真的很傻眼撞人的是他  卻不用賠我醫療費用?而且對方強制險要賠的費用  拖到現在也沒下來  我根本都沒拿到半毛錢對方保員本來說上星期就該下來也沒有  今天問 說最快這星期五下來 也不知道是真是假?目前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了  但我覺得他應該不會出席已經做好上法院的準備
請問上法院我該注意什麼?準備什麼?該怎麼做下一步的動作呢?為何撞人的人還擺這麼高姿態  我真的很不明白也真的很火大  請教教我拜託 麻煩了
謝謝

雯雯在「保證生醫院」接受人工生殖技術懷孕,懷待第十週時,聽從其婦產科主治醫師之建議,實施四胞胎減為二胞胎之減胎手術。但雯雯術後產生全身發冷、發抖、手腳冰冷發紫等症狀,後雯雯因子宮內膜炎致敗血性休克而死亡。雯雯之老公認為負責執行手術器械消毒管控人員消毒不夠導致雯雯感染而死亡,故依侵權行之規定為向「保證生醫院」求償殯葬費150萬、慰撫金300萬。

 

觀察二審判決,二審法院認為減胎手術應在嚴密消毒及無菌技術操作下進行,若使用之器械未進行消毒或消毒不嚴,致在操作過程中發生細菌污染,術後出現高熱、腹痛、陰道流膿性分泌物等子宮和盆腔感染現象,嚴重時將會引起敗血症而導致死亡。且二審法院參考醫審會鑑定書:「如果醫療器具不潔或消毒不夠,是有可能導致大腸桿菌感染等語」,及雯雯自入院施做系爭手術致死亡為止,從未離開醫院,且手術所使用之消毒用品及器械,均由醫院提供及所屬人員管控,認為手術感染,顯然是因醫院負責執行手術器械消毒管控人員之過失所致。醫院既未能舉證證明其對院內負責消毒器械之受僱人員已盡其監督管理之責,也無法證明雯雯之死亡與其受僱人員器械消毒不完全之行為間「無相當因果關係」,所以醫院應對其院內負責消毒器械用品之受僱人員所為未完全消毒之過失行為,依侵權行為法則負僱用人之連帶賠償責任

 

然而,二審法院對雯雯係因手術器械消毒之過失致感染死亡之因果關係推論,最高法院並不認同。觀察最高法院判決,是認為二審未說明雯雯死亡原因之子宮內膜炎究與系減胎手術之施做有何因果關係,即逕予排除該鑑定書所述三種可能感染原因中之「因手術傷及腸胃道或其他腹腔器官造成感染」、「因進行陰道減胎,造成陰道子宮頸中病菌向上逆行感染」及「手術部位消毒不完全」等原因,而以剩餘之「器械不潔把病菌帶入子宮」,作為認定醫院負責執行手術器械消毒管控人員有過失及「保證生醫院」應負僱用人連帶賠償之依憑,未說明可能原因或無法排除之鑑定意見,何以可作為確定論斷之依據。

 

況且雯雯腹部器官並無破孔或損傷、陰道減胎手術之流產率低於腹部減胎或子宮頸減胎手術等事實,在經驗法則上如何推論得出可排除「因手術傷及腸胃道或其他腹腔器官造成感染」、「因進行陰道減胎,造成陰道子宮頸中病菌向上逆行感染」暨「手術部位消毒不完全」等可能原因,仍待釐清。因而廢棄二審判決。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peggy 104-08-31 16:47

您好~

本人於多年前購置預售屋,上週獲建商通知有多餘車位可加購,於是前往購置,並於當日繳清建商所提車位總價之25%價款。不料,隔日建商以另一行銷人員疏忽,未更新資料,說此車位已賣出(事實上為一車位兩賣),要求本人選擇另一較不裡想之車位。

目前手邊有的資料為”房地買賣完成確認單”之影本,上蓋建商收款專用章及一房屋車位之切結書

請問

1.此車位買賣算已完成交易了嗎?

2.建商此舉是否已違約可要求賠償嗎?該如何進行求償

買賣契約已經成立,如對方無法移轉車位所有權,那可請求賠償,至於具體可請求的賠償,要看簽訂的買賣契約有無違約金條款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1 17: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解約返還價金,倘若有損失可以要求賠償。(倘若沒有實際損失也沒有違約金的約定則無法請求)

2、倘若該25%價款是定金的話,則我方可以要求返還2倍的定金。

3、是定金還是價金要以房地買賣完成確認單的內容作判斷。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8-31 17:29

 您好

提供以下判決供您參考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119號

物之出賣人有使買受人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惟買賣契約成立 後,出賣人為二重買賣,並已將該物所有權移轉於後之買受 人者,理論上,出賣人雖得向後之買受人洽商買回,惟其能
否買回,取決於後之買受人願否出賣之不確定情況,因此,出賣人移轉該物所有權於原買受人之義務,即應認屬不能給 付(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085號裁判意旨參照)。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債權人於有第226 條之情形時,得解除其契約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民法第226 條第1 項、第256條、第249 條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

您和建商之車位買賣契約已經成立,但債權具有相對效力,所以若建商最後無法給付,僅可解約請求損害賠償,若25%價款部分係屬定金,則建商應返還2倍予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31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履行契約,若對方違約,可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建議可嘗試與建商協調,以較優惠之價格另購其他車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解除系爭車位之買賣契約,並請求加倍返還已經給付之訂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31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建商履行契約,若違約可請求損害賠償,亦可考慮以較優惠之價格,購入另一車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飛鷹 104-08-31 14:52

我是計程車司機,先前停等紅燈時遭後方機車撞擊,導致對方受傷,我車輛受損,我無肇責,營業損失部分,對方只願意按公會公告之金額賠償,想請問,我有做每日營收紀錄,這可以當作求償依據嗎?營業損失跟車租可以分別求償嗎?為了這件事,我好幾天都無法入眠,這樣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嗎?謝謝!

1. 自己製作之營收紀錄,法院通常不會採信

2. 財產受損無法請求精神賠償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白雲 104-08-31 14:43

我因右轉未打方向燈

後面車也因未保持安全距離撞上來

有請警察來

雙方車都是輕微掉漆有拍照

對方車說因為是我們未打方向燈所以我們全則任

他不需賠償我們,我們需要賠償

我們台中他住台南

我們說要幫他復原,他堅持送他那原產

價格超出我們預算

堅持說要

說不和解,送裁決他要順變申請他這幾天因無法開車要交通費用

請問他都沒則任嗎?

 

 

 

 

 

 

 

 

 您好,

對方仍有可能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未注意前方車況的責任,看起來責任是您7對方3成,也有可能您8對方2成,因為雙方都沒受傷,因此沒有過失傷害刑事責任,只有單純民事賠償問題。他確實可以送原廠,但您也可以主張只負責7成,另也要看您車子修多少錢,主張抵扣,簡單來說都修5萬,兩人共10萬,你再補他2~3萬就好。

另外,您也可以主張折舊,但相對他也可以主張你車子折舊。

您好,如對於過失有爭議可申請鑑定車禍肇事鑑定結果比例,如果對方也有過失可以比例扣減賠償金額,不一定未打方向燈就要負全責,並可聲請調解,若因賠償問題談不攏,對方可能會提出訴訟

霓兒 104-08-31 14:07

本人去年委任仲介專員賣出農地一筆,且委託代理人前往簽約.
但是遭受代書詐騙,於去年簽約當日,代書臨時使用不實話術以電話告知我,買方希望加簽一條合約是"道路扣除",因本人之農地非鄰路地,因此低於市價之行情售出,地籍資料也十分清楚,沒有道路,因此不同意.
但是代書以詐術說明這只是"形式上之條約,對我本人之權益無影響",這只是一般簽約都會簽的,不用擔心.因此本人同意請代理人簽約.
隨即買方等人即自行測量農地周圍之泥路田埂,並稱是產業道路應予以扣除.
本人不同意因此買方未將第二期款項如期匯至,本人即以違約之規定逕行解除合約,並請經手此筆買賣之仲介從業人員協調,但仲介說買方將提告.本人也依照合約內容沒收第一期款項做為違約賠償ˋ並且等候買方提出履行合約訴訟.
本人向各單位詢問申請是否有非產業道路證明,以利出庭證據.各單位之回答皆雷同,即產業道路ˋ農路之標準認定須經由徵收,且既定道路有一定的規範,但認定較模糊,並且我的農地包含田埂為一整塊農地範圍.
因此並沒有"非產業道路之證明",只有地籍資料可參考.
經法院請地政單位去測量,每個月兩造出庭提出意願,因此買賣延宕至今一年多之久,調解訴訟又轉調解,蒙受之各種權益之損害,是否可向代書提告詐欺ˋ業務過失ˋ損害賠償等?
並且該位代書多次向本人推託提出,相關各項費用之金額項目,僅口頭報價,十分可疑
果然在買方提訟請該代書證人身分出庭時,該名代書向法官提出她請求官司結案後希望能收到費用,且金額竟非當初口頭報價,且高於行情許多
懇請律師給我建議,感謝!!

豆干 104-08-31 11:31

朋友因為要趕回彰化參加爺爺的葬禮,所以請我接送,事態緊急,所以我也騎得稍快,速限40,但我騎到約55,事故發生前,對方在我左前方,我在她右後方約5公尺處(ps.沒有內外道之分,只知道對放在偏內),忽然對方無預警地放慢車速然後稍微右轉(有打方向燈),但是我因為反應不及所以不小心撞上她,對方只願意陪我們5萬,但是我的牙齒機車維修、以及下巴的復健等約要20萬(我在醫院時,對方一開始說會賠償一切損失,所以我們就沒懷疑也沒調監視器錄音,結果現在卻沒有甚麼證據可以證實),所以對方索性不再理我們(第二次調解時就不出現,放我們鴿子,口氣也很差),對方的媽媽請我媽媽給他一個月的時間申請民間的鑑定表,結果空等一個月卻偷偷上訴偵查庭反告我們過失傷害,結果被駁回,因為對方只錄自己的口供沒有我的,所以去警察局提告,甚至竄改很多事實,對方在口供上說自己沒有右轉,說他龍頭都還沒轉,方向燈也還沒打,是我自己超速追撞上的,一直用這點壓著我,(試問他如果速度沒有比我快,怎麼可以在我左前方,而且沒有急停右轉,照道理說,他一直直行,我永遠也不會撞到他啊,不就證明對方有右轉有急停有超速嘛),整個大改變,一直聲稱已調閱路口監視器認為其他車輛都可以在我之前閃過,為什麼我卻不行,請問如果對方認為自己沒錯,那他為什麼要賠錢呢(用這個點來反駁有益嘛)?我可否去拍調解委員會的筆錄呢,這樣合法嘛,有意義嘛?對方認為自己沒轉彎甚至沒打方向燈,但是警察的照片上,他的車燈明明就亮的啊,請問我可以去申請照片嘛,要怎麼申請呢?對方整個串改事故還告我們,我應該要怎麼說會比較好?因為我們沒有調錄影器,對方不是可以剪接影片,只用我們撞到他剎那的影片嘛(因為對方沒太大幅度轉彎,可能從錄影器裡看短暫時間,還是直行)那該怎麼辦,請問我朋友可以當我的證人嘛,他應該要怎麼說比較好?

 您好,

針對您所述問題,分述如下:

一、尚未有肇事鑑定報告,依經驗暫時評估,責任比例約為對方7成,我們3成。

二、一開始發生事情,時常有人會說會賠償一切責任,但是這在法院上很難認定,最終仍使用肇事鑑定報告。

三、若調解委員會有此報告,可以請法院函查,不需要自己去拍。

四、可以申請照片等資料,發生後一個月可以跟承辦員警聯絡,詢問申請辦法,應該會在當地的交通大隊申請。

五、您必須於六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罪,另必須於二年內提告民事損害賠償。通常是刑事起訴後,附帶民事賠償,可以節省裁判費

六、有任何醫療,要做的先做,收據保留,以便日後求償。另外如果金額過高或是不會計算,最好還是能跟律師當面談談,了解處理的方向。不然會損失一些自身不了解的權益。諸如保險理賠、勞動力損失等等。

七、若有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嘎逼 104-08-30 18:53

小的正在緩刑期間

 

由於之前在網路上訂購一雙鞋子,但是都沒收到通知也忘了這件事

結果之後收到賣家說未取貨,但是我已經不需要了

也告知賣家願意賠償物流費用但是對方不肯

 

請問會觸犯什麼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0 1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僅為普通的消費糾紛,不過還是應該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避免對方提起詐欺告訴,姑且不論是否會成罪,避免影響到您前案的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有提告刑事詐欺,應盡量向檢警說明本件是翇民事糾紛並願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30 22:55

您好,依據您所描述之內容,本件應屬民事消費糾費糾紛,但仍建議您以調解方式處理。

您好,刑事上應沒有詐欺的問題,但民事上對方可能主張買賣關係存在,您必須依約付錢,建議可以申請調解這種金額進入訴訟程序對雙方都不划算。 

嘎逼 104-09-02 02:4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果對方賣的是原單品,就是所謂的仿冒品,可以拒收嗎? 民事刑事緩刑有關聯嗎

嘎逼 104-09-02 02:4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方賣的是仿冒品,後來可以拒收嗎?

網站上雖然有寫但是先前未注意

夜神月 104-08-30 18:02

房屋拆除天篷後  發現天花板 有嚴重的鋼筋外露、 水泥脫落 ,隨時可能砸下來, 前屋主卻說只賠償10萬,還說 跟仲介說過這間房子有氯離子,但不至於危害人體。屋況說明書則是寫  是否驗過氯離子檢測 勾否,是否為海砂屋也勾否。  所以 問題:

1.是否可要求更高的賠償,如果對方不賠,最後上法院,贏面是哪一方

2.如果上法院,這種判決通常都是拖多久才能落幕

3.如果去土木技師公會檢測是否有氯離子含量,含量如果過高,可以退屋嗎?並請求其他後續賠償

夜神月 104-08-30 17:57

房屋拆除天篷後  發現天花板 有嚴重的鋼筋外露、 水泥脫落 ,隨時可能砸下來, 前屋主卻說只賠償10萬,還說 跟仲介說過這間房子有氯離子,但不至於危害人體。屋況說明書則是寫  是否驗過氯離子檢測 勾否,是否為海砂屋也勾否。  所以 問題:

1.是否可要求更高的賠償,如果對方不賠,最後上法院,贏面是哪一方

2.如果上法院,這種判決通常都是拖多久才能落幕

3.如果去土木技師公會檢測是否有氯離子含量,含量如果過高,可以退屋嗎?並請求其他後續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30 18: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確認是否屬於氯離子過高,且是否會危及結構安全和前屋主之前是否有可能知悉氯離子過高之情形;若有證據證明前屋主知悉氯離子過高,仍勾選否,則似有刑事詐欺之問題;若確有氯離子過高之情形,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若欲解除契約,須證明無法修復達影響結構安全,方有解除契約之機會,法院於開庭時亦會要求再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氯離子過高之嚴重程度及有無修復之可能,需花費法院委託鑑定費用律師委任費用及法院裁判費用訴訟成本不可謂不鉅,是否提起訴訟亦須加以考量訴訟成本及訴訟時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0 1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先請鑑定公司進行鑑定,倘若有危害人體或結構就應該解除契約並且要求對方賠償

2、此類案件訴訟期間都不算太短,至少要有1年的心理準備。

3、建議可以備妥資料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利訴加快訟進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夜神月 104-08-31 10:20

1.律師律師 我發現要驗 氯離子的費用太貴 如果我不驗 直接向前屋主索賠更高的價格可嗎,因為看的到地方 水泥嚴重剝落 又 鋼筋外露。怕前屋主不想陪很高的價格

2.問題2 請問一下賣房子的屋主 要在賣屋前  有義務 先去驗是否為海砂屋嗎 

蔡逃貴 104-08-30 14:36
請問我上個月發生汽車汽車擦撞車禍!!我行駛在自己的車道上.後來車禍鑑定出來是對方要賠償我的修理費用!對方保險公司對我方修理費用沒有意見但是當事者父親不肯叫女兒簽和解書認為為什麼他要負全責!!說他會找時間要去警局補作筆錄但是出車禍時已經雙方筆錄作好也簽完名字請問我該怎麼做!!自己保險公司叫我等?是要等對方動作嗎?還是保險公司不處理呢?請問那對方補作筆錄需要過去警局查看嗎

一、不論是你對對方的請求權或是你對保險公司的請求權時效都是二年,二年後他們都可以拒絕給付。

二、所以說等的話是沒關係但是不要等超過二年。

三、如果只是車損請考慮調解處理即可。

四、如果人有受傷刑事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2-28717475,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

1.  依您所述,沒有人在車禍中受傷,僅是單純民事案件,且車禍責任在於對方,因此若對方不願意和解,您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由調解委員會釐清肇事責任,若依然無法調解時,您即可進入民事訴訟程序。

2.  您可向對方表示,若對方認為肇事責任不明確,可由對方向該地區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報告中會指出各雙方駕駛人對於事故有無過失過失比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蔡逃貴 104-08-30 18:4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不論是你對對方的請求權或是你對保險公司的請求權時效都是二年,二年後他們都可以拒絕給付。

請問那對方到警察局補筆錄的話我需要過去看嗎?還是不需要

霓兒 104-08-29 16:57

本人去年委任仲介專員賣出農地一筆,且委託代理人前往簽約.
但是遭受代書詐騙,於去年簽約當日,代書臨時使用不實話術以電話告知我,買方希望加簽一條合約是"道路扣除",因本人之農地非鄰路地,因此低於市價之行情售出,地籍資料也十分清楚,沒有道路,因此不同意.
但是代書以詐術說明這只是"形式上之條約,對我本人之權益無影響",這只是一般簽約都會簽的,不用擔心.因此本人同意請代理人簽約.
隨即買方等人即自行測量農地周圍之泥路田埂,並稱是產業道路應予以扣除.
本人不同意因此買方未將第二期款項如期匯至,本人即以違約之規定逕行解除合約,並請經手此筆買賣之仲介從業人員協調,但仲介說買方將提告.本人也依照合約內容沒收第一期款項做為違約賠償ˋ並且等候買方提出履行合約訴訟.
本人向各單位詢問申請是否有非產業道路證明,以利出庭證據.各單位之回答皆雷同,即產業道路ˋ農路之標準認定須經由徵收,且既定道路有一定的規範,但認定較模糊,並且我的農地包含田埂為一整塊農地範圍.
因此並沒有"非產業道路之證明",只有地籍資料可參考.
經法院請地政單位去測量,每個月兩造出庭提出意願,因此買賣延宕至今一年多之久,調解訴訟又轉調解,蒙受之各種權益之損害,是否可向代書提告詐欺ˋ業務過失ˋ損害賠償等?
並且該位代書多次向本人推託提出,相關各項費用之金額項目,僅口頭報價,十分可疑
果然在買方提訟請該代書證人身分出庭時,該名代書向法官提出她請求官司結案後希望能收到費用,且金額竟非當初口頭報價,且高於行情許多
懇請律師給我建議,感謝!!

冠甯 104-08-29 14:50

律師好,很抱歉在周末假期打擾

本人於民國一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晚上八點在豐原市豐源戲院前遭愛妮雅店員要求問卷調查入店填寫,進而推銷新台幣五萬元整的護膚保養做臉課程,全額使用元大銀行信用卡刷卡消費,回家後查詢評價發現即差,於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晚上六點進行首次退貨協商,本人同意以新台幣八千元做為產品開封賠償費,因店家以總公司已經下班為由將於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一晚間六點簽訂退貨協議書

本人想詢問:

1.協議簽訂過程注意事項,該如何確保簽訂後案件終結

因擔心事後信用卡無刷退仍被扣款,詢問過信用卡服務中心客服表是刷退後需三至五天才可查詢,屆時已超過七日退貨期限

2.暫時達成協議是否需要寄出存證信函

感謝各位閱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9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廠商願意退款,可以簽立協議書或是由廠商提出切結書。應該對於我方權益詳細記載清楚,並且由廠商蓋大小章。

2、倘若廠商拒絕處理,可以於7日內核發存證信函並且向消保官申訴。

您好:

您既已與店家終止契約,並約定店家可扣款金額,則該退貨協議書即可作為佐證,日後信用卡若無退刷情形,即可依該協議書向消保官申訴,或直接提起訴訟

Susan 104-08-29 01:36

您好,

最近因為家中裝潢,因為工人施工不慎造成樓下漏水,我們在發現的第一時間就有跟樓下太太說這個我們會修繕到好

不過因為漏水的點沒想到有兩個,而且都須要等水泥層的水分乾掉才能進行修繕,再加上樓下的住戶只允許我們每周四進入幫忙修繕,所以修好兩個漏水點+換新天花板+油漆與所有修繕等工程花了78天,現在已經修繕完畢,

修繕的過程中我們確定樓下的住戶除了天花板以外沒有其他的損失,牆壁地板以及家具衣物等等,都因為發現的早,沒有造成損害

不過樓下太太最近卻來要求我們要賠償她的損失,說我們都沒有慰問她(但事她常常不在我家樓下,找不到人)也沒有道歉(漏水的時候有道歉,還幫他把整個衣櫃的東西來回搬了幾次,公用電等雜費的收取輪值也跟他交換了)

樓下太太列出的東西有:

包含當初幫她處理漏水時她自己提供的毛巾與臉盆都要換新的,以及要賠償她住宿費用(但她沒有因為漏水去住飯店,她有另外的房子),他原來請的終點女傭的費用也要我們支付,以及精神賠償等等總計約快要十萬元

請問這樣的要求,我如果置之不理的話,將來她走法律途徑的時候,對我來講會不會有甚麼不良的影響?

或者我應該採取什麼樣的行動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4-08-29 03:40

您好!

對方如果要求償,需先能證明損害金額,且要能證明損害與漏水有因果關係。 如果進入法院,依您所述目前的請求金額必定會大打折扣,且精神賠償通常無法獲准。 但鄰居間以和為貴,給個紅包,誠心慰問一下也許可改善關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9 1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糾紛若欲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法院可能要求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造成損害之原因,法院委託鑑定費用相當高昂,再加上律師委任費用及法院裁判費用,對方不見得真的會提告,若覺得對方要求不合理,可不予理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usan 104-08-29 19:30

謝謝兩位律師的見解,

目前在對方沒有實質的動作,只是發發訊息來騷擾的狀況之下,我也不打算採取進一步的行動,漏水的部分我們家已經修繕好了,如果之後沒有其他的問題產生的話,我想事件應該就會告一段落

若是對方有進一步的動作,例如說她要走法律途徑之類的,再來說吧...

peggy 104-08-28 23:09

您好~

本人於多年前購置預售屋,上週獲建商通知有多餘車位可加購,於是前往購置,並於當日繳清建商所提車位總價之25%價款。不料,隔日建商以另一行銷人員疏忽,未更新資料,說此車位已賣出(事實上本人完成繳款後才更新為賣出),要求本人選擇另一較不裡想之車位。

目前手邊有的資料為”房地買賣完成確認單”之影本,上蓋建商收款專用章及一房屋車位之切結書

請問

1.此車位買賣算已完成交易了嗎?

2.建商此舉是否已違約可要求賠償嗎?

3.需先寄存證信函嗎?

霓兒 104-08-28 21:29

本人去年委任仲介專員賣出農地一筆,且委託代理人前往簽約.
但是遭受代書詐騙,於去年簽約當日,代書臨時使用不實話術以電話告知我,買方希望加簽一條合約是"道路扣除",因本人之農地非鄰路地,因此低於市價之行情售出,地籍資料也十分清楚,沒有道路,因此不同意.
但是代書以詐術說明這只是"形式上之條約,對我本人之權益無影響",這只是一般簽約都會簽的,不用擔心.因此本人同意請代理人簽約.
隨即買方等人即自行測量農地周圍之泥路田埂,並稱是產業道路應予以扣除.
本人不同意因此買方未將第二期款項如期匯至,本人即以違約之規定逕行解除合約,並請經手此筆買賣之仲介從業人員協調,但仲介說買方將提告.本人也依照合約內容沒收第一期款項做為違約賠償ˋ並且等候買方提出履行合約訴訟.
本人向各單位詢問申請是否有非產業道路證明,以利出庭證據.各單位之回答皆雷同,即產業道路ˋ農路之標準認定須經由徵收,且既定道路有一定的規範,但認定較模糊,並且我的農地包含田埂為一整塊農地範圍.
因此並沒有"非產業道路之證明",只有地籍資料可參考.
經法院請地政單位去測量,每個月兩造出庭提出意願,因此買賣延宕至今一年多之久,調解訴訟又轉調解,蒙受之各種權益之損害,是否可向代書提告詐欺ˋ業務過失ˋ損害賠償等?
並且該位代書多次向本人推託提出,相關各項費用之金額項目,僅口頭報價,十分可疑
果然在買方提訟請該代書證人身分出庭時,該名代書向法官提出她請求官司結案後希望能收到費用,且金額竟非當初口頭報價,且高於行情許多
懇請律師給我建議,感謝!!

小廷 104-08-28 17:55

各位律師大大好,我於99年12月機車酒駕肇事傷人,經酒測超標為公共危險罪,罰金等等都已經清完。

於104年8月,因對方違規煞車不急,騎乘機車衝撞上去,但因前一天喝酒未退,酒測仍超標公共危險濃度是0.5,想請問類似這樣的案件,是否有可能易科罰金

兩次酒駕都已滿18了,差四個月滿五年,這樣仍算累犯賠償最高罰金九萬嗎?是否有可能要進去關?

感謝各位大大解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第一次酒駕被判處刑度未超過有期徒刑六個月,第二次酒駕可具狀向法官請求從輕量刑,仍有機會判有期徒刑六個月可易科罰金之刑度,當然狀內最好能詳述具體事由,讓法官願意給予易科罰金之刑度。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李先生 104-08-28 16:56

本人於民國103年7月底購買已改格局之7房舊公寓(2樓,包含後方2間違建增建),但後續被鄰居檢舉不合法,工務局於103年底要求恢復原狀,想請問下列法律問題:

1.前屋主於交屋現況說明書有勾選[是否有因改建,違建,禁建所生糾紛之情事],但前屋主未告知室內房間是違法的,請問要恢復原狀的費用責任是否前屋主要負責?

2.103年有請建築師查驗發現結構有安全疑慮(樑柱與竣工圖不符)且有超重狀況,且有告知前屋主,這些問題或賠償前屋主是否該負責?

3.103年底有與前屋主開協調會,因工務局要求恢復原狀的部分暫時未強制執行而未向前屋主求償,但104年8月又被舉報,應該會強制執行,此時向前屋主求償是否會超過民法6個月的期限?(103年底有通知前屋主)

你好:

民法第365條:「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賣方故意不告知瑕疵,不適用6個月期間限制,你仍然可以在5年內請求解除契約、減少價金。 賣方若明知會被拆除,卻不告知你,還將建物出賣給你,你可以提告詐欺
李先生 104-08-28 17:13

非常感謝律師回覆,但目前無證據證明對方故意不告知(對方有告知有後方違建,但未告知室內隔間違法),對方一定會說賣屋前不知道(結構瑕疵與室內隔間違法),如果因為對方說不知道的話,是否就會超過6個月的期限?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8 20:51

您好,依據實務見解,若接獲報拆通知是在前屋主產權持有期間,前屋主於出賣系爭房屋時,並未近期告知義務,則前屋主需負責任;相反的,若接獲報拆通知係在您產權持有期間,則針對違建報拆部分,恐無法對前屋主求償

另外,若房屋確實有結構安全之疑慮,可以發函為瑕疵通知後,主張權利。

盈萱 104-08-28 15:19

現在本人是已滿18歲  但之前16歲和17歲都有墮過胎 那時的男朋友也沒盡到什麼責任就只是拿錢出來而已  導致現在婦科方面很不好  醫師也說如果不注射疫苗 罹癌機率會較高 但那時候的男朋友墮完胎之後也都不聞不問  請問這種情形能夠提告或者是要求賠償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8 21:06

除非是您未滿16歲時,就與男友發生性行為,否則在您情我願前已經達一定年紀之前提下,對方是不會有刑事責任的。

阿佑 104-08-28 00:54

律師您好:

想請教,家母於上個月10號於產業道路的十字路口遭一台貨車撞擊,送至醫院急救3個小時仍然不治。

肇事責任方面,我母親行經路口時為閃黃燈,對方為閃紅燈,肇事司機未依燈號指示先停止再行駛,過程中毫無減速跡象將我母親撞擊致死,且肇事司機不久前才因酒駕吊扣駕照,但公司的人還是讓他開車。

現正進行到調解委員會調解階段,司機經濟狀況似乎早就不太好,且擺出一副準備被關的樣子並無太大誠意負責賠償

而司機的雇主至今未出面參與調解,似乎要全把責任推給司機承擔的樣子,不願意負擔連帶責任

而且調解委員會的人一直希望我們趕快和解,一直跟我們說上法院的話法官判賠的金額可能也不高,其實這些我們都知道,但如果跟肇事司機和解的話,我母親的性命可能就只值幾十萬,而且司機可能會減輕徒刑或被判緩刑?這叫我們家屬怎麼可能接受?

所以想請問,肇事司機一副被關了事的態度我們被害人家屬難道就沒辦法了嗎? 我們請出雇主來承擔的話我們該怎麼做呢? 我們可以向雇主提出何種各告訴呢?  謝謝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28 06:19

 您好,

   依您所述,該司機應負業務過失致死之刑事責任民事上,可依民法第192條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及依民法第194條請求精神慰撫金。如該司機係在執行職務中,依民法第188條,其雇主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如您判斷司機及其雇主無誠意賠償,建議最好先聲請假扣押,以防脫產。司機被檢察官起訴後,可對司機及其雇主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優點是免繳裁判費

 

如需深入了解, 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或來電0988-712491討論。

您好,您先提告業務過失致死的刑事責任,閃黃燈路權優先於閃紅燈路權,你們可以等對方檢察官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訴訟,只是要注意民事賠償有兩年的時效性,由於該司機為執行職務,故雇主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又如您所述,該司機經濟上有困難,令您無法受賠償時,可向法院主張雇主應該負連帶賠償責任償,如果怕雇主脫產,您可先請假扣押

 

 

 

tii222 104-08-27 19:11
我的租約在7/31期滿 因房東無法回高雄點交(房東北部人) 所以找了位管理人代為點交 無問題我就離開了 約月中房東回高雄查看房況 也說了房況良好便將押金退還 我以為一切就此結束 幾天前 房東傳來訊息說房間一直有異味無法散去 懷疑是我的狗便溺在木板上所以有異味 房間有一整排窗戶 窗台下釘有長條狀木造板子 之前颱風窗台下便會滲水 木板也因受潮發出霉味 我自知租期內 窗台下都一直用來堆放雜物 寵物根本無法在木板上便溺 所以向房東主張我無需負責修繕房東認定是我的寵物造成要我負責 且當初有說過我的寵物若造成損壞會負責賠償 今天房東說估價出來拆除木造重做要一萬? 我說我只能負擔3000 他說還有木造之後會弄髒 牆面需要重粉刷他都沒跟我算了?3000他不能接受 說如果金額談不攏 只好訴諸法律我該如何是好? 我的契約都結束了還需要照契約內容在台北法院開庭嗎? 契約寫 乙方有違約情事 甲方涉訟乙方要負擔訴訟 律師費用 是說不管結果如何費用都是由我支付嗎? 所以我只能接受房東開出的條件認賠???

你好:

實際狀況要看租賃契約才能釐清。 若木板損壞不是你所造成,而是颱風所造成,你無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若木板損壞確實是寵物所造成,屬於租賃契約糾紛,你必須依照租賃契約違約條款負擔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則是由法院判決定負擔比例。 你有約定以台北地院為管轄法院,將來涉訟房東可能會在台北地院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租約雖然終止,但仍不影響損害賠償的請求,惟房東請求之金額並不一定合理,此部分您可以據理力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何小姐 104-08-27 17:49

保險公司代客戶向我民事訴訟索賠,最後因保險公司無法證明車禍的發生,而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敗訴。

車禍事故:102.3.5
警方傳訊:102.3.12----我回應:「未與他人、車發生車禍
保險公司函請損害賠償:102.10.2
保險公司來函債權催收:102.12.15
保險公司遞狀索賠:104.1.08-----83,810元
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敗訴:104.6.16

請問:
1.我是否可以民事索賠「精神上損害賠償」?
2.如果可以,請求期限是否已過?
3.如果勝訴,則律師費是採抽成?還是按照一般?

沈恆 (沈律師) 104-08-27 17:58

您好!

法律上不會認為您受有精神上損害,無法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何小姐 104-08-27 18:01

保險公司來函表示請催收公司催收、走法院數趟、請假、等待法院的判決,不能成立精神上損賠?

何小姐 104-08-27 18:21

謝謝,我了解。至少要有實際損害的發生+違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並無法請求精神上慰撫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娟 104-08-27 17:01

請問郵局在寄送雙掛號_高速公路通行費補繳通知單中途遺失,導致收件人因未收到通知單未繳納通行費被舉發開罰單,郵局除了賠償寄件人郵件遺失補償外,收件人是否可向郵局要求因被開罰單之補償?是否有類似判決案例?

沈恆 (沈律師) 104-08-27 17:28

您好!

如果是郵件送達過程遺失,並未送交收件人或其代理人簽收,或未能依寄存送達方式處理,則屬未合法送達,不能逕開罰單。 若未合法送達且已被開罰單,則應該提出申訴、行政訴訟救濟。郵局遺失通知單並不會直接導致您被開罰單,應不能找郵局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中中 104-08-27 14:56

事情發生經過:

今日 我在等紅綠燈,剛起步的時候 已經騎到一半了

忽然對向一台摩托車要左轉彎,導致我必須閃過他

可是閃過他之後卻重心不穩往旁邊雷殘,導致右大腿及右小腿擦傷

以及摩托車 龍頭歪掉,前面板擦傷,防燙蓋擦傷

 

可是對方卻跟我說沒碰到我,所以沒有想賠償機車受損這個部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7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違規左轉,則不論雙方有無碰撞,都算是有肇事責任

2、可以依法提起告訴,並請求賠償

3、建議可以先報警釐清肇事責任在處理後續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中中 104-08-29 08:42

您好 不知道 您所謂的違規左轉的意思是什麼呢

我知道那裏的紅綠燈 只有三個燈 沒有待轉燈

那這樣他有違規嗎~謝謝解答

您好,不是沒有碰撞到就一定不需要負責,如有爭議可申請鑑定車禍肇事鑑定結果比例,請求賠償,並可聲請調解,若因賠償問題談不攏,再進入訴訟,畢竟訴訟耗費時間勞力金錢

 

胖虎 104-08-27 07:36

律師好,

我是個高中生暑假和同學一起出遊,幫同學保管物品遺失了需要賠償嗎?

對方父母要求我賠償,不賠要告我竊占這怎麼辦?會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應不會成立,但民事可能仍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27 11:01

刑事應不致於構成,不過還是建議與對方和解賠償,基本上對方的損害就是該物品的價值。

小昭 104-08-26 21:46

您好,請問我在104/8/5和租客簽了房屋租賃契約書(租店面),租期寫104/10/1開始,租賃期限2年,中間兩個月是答應給客戶的裝潢期間,這兩個月同意租客不收租金,只請租客需自行承擔裝潢期間產生的水電費及管理費,當初簽約時已先收2個月押金,房租尚未收取,但客戶在104/8/20告知另有考量想提前解約,想請問這兩個月的押金可否不退? 租賃契約裡面有提到,租賃期間內以方若提前搬離他處,乙方應賠償甲方2個月租金,但擔心租賃契約寫的租賃期限是10/1開始,不知道會不會影響賠償效力?

條約裡沒特地明文寫上給與兩個月裝潢期限,但有押簽合約的日期,這樣有影響賠償效力嗎? 當初簽訂合約時,已給鑰匙,且也開始清空裡面不需要的桌椅,因為中途解約後還要另找租客,且也要付給房仲代找費用,成本其實也很高,所以不希望退還押金,但有點擔心租賃契約的效力,請幫忙回答一下疑惑,謝謝您

另外想請問,之後簽訂合約時,是否應該把這兩個月的裝潢期限,也明文列入合約,才比較有保障?


你好:

實際情形要看到租賃契約內容才能判斷。 依你的所述,租賃契約有約定違約條款,並以2個月租金為損害賠償總額,你可以就押租金部分求償,並無任何問題。 你所給的2個月裝潢期間不收租金租金自10月1日開始起算,這2個月的時間屬於無償的使用借貸,由於租賃契約提前終止,會使使用借貸失所附麗,你可以向對方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但金額不會依照租賃契約約定之金額,而是依照客觀情形去判斷。 將來要訂定新租賃契約契約條款最好清楚約定,以免產生爭議。
UU 104-08-26 21:30

 

請問小弟我家人日前騎機車在十字路口 綠燈直行 被紅燈汽車

單腳行動不便 於醫院復健半個月 以及在家休息一陣子都沒工作

當下對方很客氣說是他的問題 全額都會負責

車禍現場監視器有拍到確定是對方紅燈

現在對方似乎不認障 硬要說我家人 也有3%肇事責任

保險公司 只願意賠償6萬元 全部加再一起

對方還說 等保險公司賠6萬元後 要在從裡面扣除 修對方車的錢

對方車說100多萬....要修不知道要修多少

問題是我家人正常騎車綠燈 被撞 為什麼還要賠

只賠6萬 是不是 太低了 還要付對方修車錢

請問小弟該怎麼辦

你好:

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記得在6個月內提出。 可以將初判表、現場圖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若你完全無過失,無須賠償對方車損。 對方若不願意跟你和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請求部分可以參考這一篇: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870455

1.由於您非當事人, 建議由當事人提出詢問

2.您的狀況建議是先參考初判表, 由於您有受傷可把握6個月內的車禍黃金期去做過失傷害刑事告訴

3.您可以求償的有醫藥費,  財物損失, 工作損失與精神慰撫金, 建議要收好醫療收據及醫生診斷證明

4.至於賠對方修車部份, 則是依肇事責任去做分擔, 另外由於車損有折舊問題, 可請對方提出正式單據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7 18: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