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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夜 104-11-20 15:35

在暑假時我媽綠燈人行道機車撞,傷到左腳腳踝及左邊身體、手肘皆有擦傷,目前仍在看醫生中,初判表下來,肇事原因都在對方身上有有4條,但機車無保強制,且非本人所有,而是對方姐姐的。

想問若對方無經過姐姐同意擅自偷騎機車,我方可以用什麼法律保障自己嗎?或是對方是向姐姐借車,在法律上有何差別嗎?(因為怕對方改說詞)

還有因為家裡是自己開店,所以想要求減少勞動能力損失的賠償20天,這樣是否合理?診斷證明書上醫生註明需要休養或復健多久,才可要求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0 18: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強制險,這樣無法請領,只能向加害人求償

2、倘若是任職於家裡開的店,只需要提出工作證明,薪資的部分可以基本工資計算,倘若是店的負責人,則沒有薪資損失,至多只是營業損失。

3、診斷證明書必須明確載明應該休養的日期才能請求。

倘若對方拒絕,可以直接提起民刑事訴訟追究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傷腦 104-11-20 15:32

傷害案件,對方6個人,如果民事判賠20萬來說,6個人當中只有1人名下有財產,可以20萬找那個名下有財產的人,查封財產進行連帶賠償要他1個人賠20萬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1-20 16:16

您好:

法律規定,是可以要求名下有財產那位負20萬元的賠償責任

法條依據民法第185條第1項規定。

以上 謝謝

阿宗 104-11-20 15:24
我一年之前因為發生車禍,開車被公車撞上,造成公車上的乘客受傷,當時因為轉彎弧度過大,由於當時車體有佔用公車專用道,所以初步判決我有過失,因此公車乘客的賠償部分由我這方處理,其中有一位傷患在談論賠款的時候,要求公車也要賠償,故當時公車公司賠償56000元,今天卻收到公車公司提告要我進行民事賠償,當中有發生車禍時所發給傷患的慰問金14000,另外就是公車保險桿11340,以及最後那位要求公車公司賠償的56000,一共像我求償81340元,我想問的是當初慰問金公車公司給予並未告訴我,另外在最後一位和解傷患時所賠償的56000,當時是雙方各自賠償給傷患,現在卻向我要求支付這些金額是否合理。

如果車禍係因為你的過失所造成,不論是巴士的維修或乘客的損失均應由你負擔。巴士公司先支付損害補償的費用給乘客,確實可以轉而向你請求你因此所獲得的利益,只是你可以對於損失的數額要求對方舉證,進而達成扣減部分損害賠償的數額的效果。

阿宗 104-11-20 16:20

律師你好

我比較有異議的部分在於最後的56000賠償部分,主要是因為當時我們三方   我  公車公司  傷患家屬   都在場進行調解,我不能理解的事情是如果公車方面不願賠償,當下可以要求家屬向我這邊賠償,而非在所有事件落幕後(已和傷患家屬達成和解),再轉向我跟我要求賠償,關於這部分我是否能夠提出異議。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0 23:45

 依民法規定,你的公司與受雇人也就是你對被害人負連帶責任,因此公司賠償後可以再跟你求償

小小 104-11-20 10:22

老公外遇到現在已經一年多

離家出走也一年了

這中間也被抓姦在床

現在抓完姦八個月了

當初合解沒告對方

只要求小三賠償80萬

老公付生活費24000/月

只是老公一直沒給足

婆家的人開始逼我無條件離婚

三個孩子都不可以帶走,也不能拿錢

我到底該怎麼做,才可以獲得最大權益

我想爭取監護權,至少也要拿點贍養費小孩撫養費...

一、如果你不想離婚,要改善溝通方法與處理事情的方法,這個我一直在學。

二、如果你想離婚,因為你已經原諒過對方而且已經超過六個月,如果要主動提告要有新的事實及證據才行。

三、其實對方也是想離婚,這個部分可以試著談條件,如果你想離對方也想離,單純就離婚部分可以先談好就調解離婚,一般人認為離婚要跟小孩監護權或是扶養贍養費等綁在一起,是因為當男生想離婚有的女生會把不離婚拿來當籌碼。但是女人的青春有限,一直綁著拖著不離婚未必是好…

四、人生不能重來,當初也是愛他才跟他在一起的,沒有女人會為了一個不愛的人生三個小孩。不要去後悔,要往後看。

五、小孩監護權部分法院是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為出發點,如果你要爭監護權的話要多搜集小孩跟著你對小孩比較好的證據

六、要愛自己,女人常常忘了愛自己,剛結婚的時候就愛老公,生了小孩就愛小孩小孩,辛苦了老半天就忘了要愛自己。

七、小孩扶養費部分,一般來說如果夫妻都有工作能力,法官一般是判一人扶養一半,以台北來說養一個小孩約二萬元,養三個小孩約六萬元,分擔的話如果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每個月是要給有監護權的一方約三萬元的費用,但法官還是會考慮雙方經濟狀況去做不同的處理,也有看過扶養費以二分一的方式分擔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首先要看您和解的對象和內容,建議可以配偶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分居離婚事由,且一併爭取損害賠償監護權扶養費。

小小 104-11-20 11:4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如果你不想離婚,要改善溝通方法與處理事情的方法,這個我一直在學。

二、如果 ... (恕刪)

 律師,我可以三個孩子帶著回娘家,先不離婚嗎??

 在婆家這裡一直被逼著離婚很痛苦...

 我是否該寄存證信函證明他離家出走了???

1.  就閣下所述離婚監護權扶養費等問題,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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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0 17: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堅持不離婚,並帶小孩回娘家,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單獨監護權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小孩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標準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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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0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堅持不離婚,待對方提出您能接受之條件,可考慮帶小孩回娘家,但也可不用回娘家,您為合法之配偶,您才有合法之相關權利,不用放棄之,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單獨監護權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小孩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標準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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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4-11-24 11:13

 請問...那我回娘家直接回去嗎??
 我該寄存證信函嗎??

 這個老公我已經不想挽回了...

 我只想爭取三個孩子監護權及孩子的撫養費.....

小小 104-11-24 19: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堅持不

 

 

 

律師,請問我帶孩子回娘家需要存證信函嗎?

還是要寫存證信函先證明他離家出走一年了呢?

艾亞 104-11-20 02:42

有一個女生 自己拍了一些受傷的照片 對我朋友提出 強制猥褻提告 但我朋友說他並不熟 他所提出的日期 當天兩人有見面, 但分手時 我朋友 送他 去7-ELEVEN 叫計程車, 當時都有說有笑, 他自己也在7-ELEVEN買東西, 並自己在7-ELEVEN用ibon 叫計程車。 這個女生的突然提告 我朋友很錯愕 , 因他們根本就不熟。7-Eleven的錄影畫面 我們已提交給警察, 目前收到要去法庭的通知 我們應該做什麼事? 還能做什麼事 ? 請律師費用,如何在案子不成立後請求賠償?如不請律師我們自已如何準備開庭

開庭當天 如果這個女生沒出席或避不見面, 案子就結束了嗎?或是我們如何讓這件事結束?  如果案子不成立 可以對他提出誣告嗎 我們要如何請求名譽賠償

一、如果真的無辜的話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二、先不要想怎麼告對方,先努力打贏被告的案件。

三、至少先找個律師現場談一下先做庭前準備。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於前往地檢署接受偵訊前,應先攜帶相關資料(如便利商店內錄影畫面)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案件提供具體分析及評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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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0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待順利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目前應先蒐集監視錄影證據外,尚可蒐集事發前後與對方之聊天紀錄、臉書訊息、臉書友誼紀錄或line通訊軟體紀錄等,準備辯護答辯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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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0 17: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待順利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目前應先蒐集監視錄影證據外,尚可蒐集事發前後與對方之聊天紀錄、臉書訊息、臉書友誼紀錄或line通訊軟體紀錄等,準備辯護答辯使用之,最近亦應避免與對方聯絡,以免遭對方蒐集證據,斷章取義,成為對您不利之證據,另於偵查庭開庭前亦應先預做準備,避免於偵查庭中說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應先準備安全之回答範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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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胖 104-11-20 00:06

傷害

1.刑事已有請律師陪同ㄧ次偵字ㄧ次調偵字庭了,警方也有提供證據跟人證給檢察官,地檢署會不會在開第三次庭我不知道(我請的律師刑事ㄧ審結束的律師)所以收到起訴書他會幫我提刑事附帶民事嗎?還有進入法院還會陪同我開庭嗎?

2.刑事附帶民事,應該刑事民事分開吧!如果我民事賠償想換別的律師,我還需要提供刑事案情跟醫院ˊ診斷證明給律師嗎?

TANK 104-11-19 18:46

我方開車行徑十字路口農間小路 沒有紅綠燈  對方攔腰撞上

我方沒有駕照 對方也沒有 

申請強制賠償

請問會被追討嗎?

小孟 104-11-19 16:20

律師您好

事件的原由是這樣的,因為叔叔欠卡債,未還款,遭到銀行把它名下的1/2的房屋土地拿去拍賣(我的父親持有另外的1/2,我們全家住在那),但錯過了拍賣,導致別人買走了,然後我們有意買下對方的部分,但對方為了規避增值稅契稅奢侈稅,而說要先付買賣的全額,兩年後再做房屋過戶,並訂下以下條約

1.簽約同時即交定全額

2.本件買賣標的物約定於簽約時起交與承買人掌管(房契與地契的部分)

3.出賣人擔保出賣標的物之所有權完整無瑕疵,無糾紛並無租貸關係亦無它項權利設定負擔如有任何糾紛致承買人受有損害時出賣人願負擔損害賠償之責

4.對本件買賣過戶手續或其他有關事項須出賣人出面或蓋章時應即付承買人之便不得刁難或有任何要求

以上是大致的條款

請問這樣的契約書有法律的效益嗎?

或是到時對方不願意過戶或找不到對方時,仍有辦法可循嗎?

懇求律師的回覆,感恩!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9 22:55

上開條款不違背法令及善良風俗固然有效,但可以委託律師為您們擬定契約,為你們擬定違約金或其他損害賠償條款甚至約定設定抵押權,加強保障權利。如需協助,歡迎來電聯繫。

小孟 104-11-20 20:59

感謝王律師的回覆

請問您的服務地點在哪裡呢?是否方便見面諮詢呢?

兔子 104-11-19 14:40

您好~
於104/7/3客人在我們投注站以電話簽單下注運彩
答應當天會到店裡清帳,事後確遲遲不到店裡付清下注的款項
我們也只是小職員要賠償這5萬元的賭金
實在讓我們恨的牙癢癢的!
我們有和客人的對話記錄...客人有承認他有這筆欠款
請問我們該如何討回這筆款項呢?

 

可先聲請支付命令,但必須要知道對方姓名和地址,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支付命令如果沒有對方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的話是沒有辦法啟動程序的。

二、如果只有對話簡訊但不知道對方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的話,建議先發個訊息給他,訊息載明如果不來清這個帳就要去告詐欺罪了,而詐欺告訴乃論,告了之後撤回還是會辦到底。看他的回應是怎麼樣,如果對方還是不處理可以考慮告刑事

三、做生意是以和為貴沒有錯,如果你不想告刑事而你沒有身分證字號、姓名、住址的話,另一個方法是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欄、住址欄的部分先寫已經知道的部分,然後依已有的證據聲請法院函查對方的姓名住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9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9 1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法院對對方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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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佑 104-11-19 10:36

您好

於103年10月透天進行整棟翻修

合約於3月20日驗收

驗收後未完成驗收,陸續發生重大瑕吃  前前後後總共超過10處漏水

1.集水管漏水

2.集水管重配明管漏水

3.室內採光罩漏水

4.廚房牆壁管路漏水滲水

等等....

 

都有拍照 錄影 LINE對話紀錄存證

以下通訊息都有LINE備份紀錄

1.翻修到最後 工程行說剩的錢他不要了 那我也回說那你不用來做了

過了一陣子他又說他們都會處理  說法一直反反覆覆 

結果到現在沒來處理

2.也因為持續做完又漏 改善完又漏 其實已屬於無修繕能力

家裡也不放心 再讓該工程修繕

3.因為未款還有約80萬未付,工程行老闆跟我說你吃得下 你就試試看吧!

這已構成恐嚇嗎?

4.已經約有4個月工程行沒有聯繫我們要修繕或其他

總結

合約中並無求償條款,我也不是不付錢,有表明修繕完成尾款就會全付

一.我該如何終止合約?能單方面終止合約嗎?

二.我有任何法條可以提出告訴嗎?現在只要下雨天,整個人就提心吊膽

漏水位子也持續在漏水

三.他於對話中已表明剩的錢他不要了,我能主張修繕後有剩餘金錢可給付給他,不足地方他需賠償嗎?

四.如果調解到最後,他們願意來修繕,但他們之前修繕的經驗就是做了又漏做了又漏,我能主張自請其他廠商來修繕費用從中扣除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9 1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的承攬契約,您隨時都可以終止,至多只是費用結清跟瑕疵損害賠償的問題。

2、建議可以直接以存證信函要求終止契約,並且向對方求償後續的費用,然後委請請其他廠商,邊蒐證邊施作。

3、倘若無法達成共識,屆時就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9 1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寄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請求損害賠償,惟仍建議與對方協調處理,貿然進入訴訟,曠日廢時,亦花費相當高額之訴訟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9 23:38

你好,你們之間應定性為承攬契約。當你的工作有瑕疵,你可以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
如果承攬人不於期限內修補者,你可以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甚至可以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定期限催告對方修補或解除契約之函文,如需要委任律師發函給對方,歡迎來電聯繫。

大頭 104-11-19 03:29

99年曾酒駕被判緩起訴(已過緩起訴),今年9月份酒駕撞擊路邊車輛,在還沒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時已跟對方和解賠償完畢,現在我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我會被判什麼呢?我還能要求緩刑嗎?對方車報廢已經賠對方30萬了,如果在被判易科罰金之類的恐無力負擔,還能有辦法能請求法官判緩刑嗎?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9 19:43

緩起訴期間若未過,因犯新案被撤銷緩起訴,會跟新案一起被起訴(白話文就是新仇舊恨一起來),至於能否緩刑,要看法院就個案願不願意。

易科罰金聲請分期後還是無資力,也可以易服勞役。

惡狼神 104-11-18 21:12

律師你好 小弟在今年1月份跟一台運送瓦斯的機車發生車禍以下為過程

那天下班騎車經過永和的某條路跟一台送瓦斯的機車發生車禍

對方是路口出來然後要左轉的車輛

我是直行車 本人 在錄筆錄時有跟警察說 我確認到他的方向燈只閃一次他就轉了 我時速約50~60km 不確定有沒有壓到雙黃線 (有超速+壓線)

對方沒事 車輛受損

我左腳腳踝骨折 多處嚴重擦傷 住院一個禮拜 要開三次刀(已經開兩次)

協調由我親生父親去跟對方協調 也剛好瓦斯行老闆是認識的

第一次協調 對方說 包個紅包 修車費不用 我父親說那等我好一些再來處理

對方也同意(口頭約束並無任何文字證明)

大約過了快五個月 調解委員會寄信來說開調解

到了當天 因為本人腳不方便無法出席 我父親因為工作無法出席

有打給調解委員會說明無法出席 剛好對方已經到了

調解委員會請對方聽 跟對方說明 我有事情無法出席 改約下禮拜做調解

對方說 他因為這件事情差點被老闆解雇 不能延期

我只告訴對方 我盡量趕過去 並沒說一定會到 當天我沒去也沒有代理人去

當天晚上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民事訴訟賠償(我當天晚上也有去警察局了解狀況並提告過失傷害+民事訴訟賠償)

隔沒幾天 我父親也有再去跟對方做調解結果 賠償改成包紅包跟修車費 衣服褲子 大約7000元

我們也同意並確認要如何和解等法院通知 來簽完 開庭時遞上給檢察官並告知檢察官我們已經和解撤銷提告

大約8月份法院通知來 打給對方完全不接電話 他也辭職了

第一次開庭對方表示她不和解 已經和解很多次我都不出面

後來檢察官只有跟我確定我有沒有壓線 超速 撞到他車子的哪個部位

我表示 我看監視器我有壓線 並且速度50~60 因為我緊急煞車 人飛出去 不知道撞到哪個部位

檢察官就說 那送肇事鑑定

鑑定出來 我的全部責任 對方沒有任何肇事責任

11月份開第二次 對方還是表示不和解

我表示我要和解對方不和解 前面談和解他都反悔 檢察官問我承不承認我有過失傷害 我考慮下後承認 並要求確認對方的診斷證明

車禍時間1/6 他證明為1/7開 1/7換藥 有兩個開放性挫傷

檢察官說 那她不和解檢察官就依法行事

以上為目前狀況

我想詢問律師 像這樣 通常檢察官會如何判決?

我還有什麼事情可以提出並要求調查?

瓦斯行老闆也表示說 他2014年11月份到他瓦斯行工作到1/6號跟我車禍

前面已經發生過三起車禍+我第四起 都是跟她車禍的人負全責 他都沒錯

我可以以此事件要求調查是否對方有製造假車禍的嫌疑嗎?

我如果請瓦斯行及當時有出面做調解的人出面作證我們有調解可是他都反悔 會可能有不同的結果嗎?

謝謝!以上

你好:

過失傷害對方提出告訴且未撤回檢察官並沒有詢問你是否接受緩起訴之條件,檢察官會依法起訴,交由法院審理。 鑑定意見書已經作成,如果不服鑑定意見書,可以在收到意見書後30日內申請覆議。 都已經自白聲請調查證據對於過失傷害部分之認定影響不大,但可以向檢察官求情,讓檢察官判斷是否給予緩起訴處分(很困難)。 若是假車可以提醒檢察官,但要有證據證明,發生多次車禍並無法說明有製造假車禍之行為。 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書要本人簽名並經法院核定才會有效,調解期間的協商、磋商,並無法說明對方已經同意並達成調解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建議你再跟對方溝通,和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若無法撤回過失傷害通常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繳納完罰金即可。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惡狼神 104-11-18 23: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過失傷害對方提出告訴且未撤回檢察官並沒有詢問你是否接受 ... (恕刪)

那請問徐維宏律師 那這樣 大概如果判賠的話 會判多少? 過失傷害前科?

uray 104-11-18 20:47

請問個問題

我25

對方18

我行為上 言語騷擾了對方

並用手指戳了對方膝蓋附近

對方明確表明 不要我還繼續戳了幾次

今天對方已通知學校系上主任   主任已表明要我通知家長明天談

我想進行道歉和賠償處理  主任拒絕讓我向對方道歉

 

請問我該怎麼進行後續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在學校安排協商時進行道歉,若對方堅持提告,則仍會有刑事責任,但屬於告訴乃論之罪,盡量與對方協商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你的行為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規定之性騷擾行為,但上不會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刑事責任,僅會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處罰鍰,而被害人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然你具備學生身分,學校會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送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性平會會組成調查小組調查你的情形(須要配合調查),性平會審核調查報告後會送交學校作出適當之處分。
傷腦 104-11-18 18:59

傷害案件,

要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並打民事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至高雄或屏東的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C 104-11-18 17:32

請問如果妻子外遇, 丈夫可以依法對小三要求賠償, 在不離婚的情況下?證據只有簡訊 出遊照 和妻子自白錄音...謝謝

可以請求賠償民事上侵害配偶全的請求,不需要證明至確實有性行為,但還是要看過證據內容後,才能判斷成立的機率和賠償金的可能範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要看證據內容是什麼才能判斷,因為如果簡訊內容及出遊照的內容與外遇無關,就會只剩下配偶自白,這樣法官相信的可能性相當低;反之,例如,如果簡訊的內容很露骨,出遊還是牽手照,加上配偶的自白的話空間就會大一些。

二、關於出遊照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供你參考:「另再觀諸被告兩人之出遊照片,被告丙○○均摟著被告乙○○,顯見被告間之婚外情關係。被告外遇行為,已嚴重侵害原告配偶權」(就如同我說的,出遊照還是要看照片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只有二年,如果超過二年再告就會輸,例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3519號就是因為超過二年輸掉的,如果有要提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楊俊鑫律師,預約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必須檢視您持有簡訊、出遊照片,確認簡訊內容、出遊照片是否足以證實第三者與您的配偶已逾越一般社交往來的關係(譬如二人在簡訊中多次互稱老公老婆、簡訊內容肉麻露骨、二人親吻照片等),如有,您可以主張該第三者侵害您的配偶權,請求該第三者應負損害賠責任。建議您應攜帶簡訊、照片等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 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重點應係簡訊、出遊照、自白或其他證據之內容,及相互參照之下所可認定之事實,若已足使法官認定有侵害配偶權,則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其交往之情形,也會影響到法院判決的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但金額不會太高,且對您與配偶關係是否更加惡化,配偶是否會倒戈外遇對象,均須加以考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但金額不會太高,且對您與配偶關係是否更加惡化,配偶是否會倒戈外遇對象,均須加以考量,目前若不欲與配偶離婚,應盡速修復與配偶之關係,方為上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8 23:11

 可以不離婚而單獨對小三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照片及錄音得具體看是否有親密動作及自白到什麼程度。

104-11-18 16:10

在勞基法 26規定中 雇主不得預扣薪資

那預扣的意思是 在損害發生前或發生後責任歸屬金額大小未確定前不得預扣。

那雇主可以抵銷嗎 是合法嗎

還是賠償與工資 是屬於兩件事? 

有點搞不懂這個問題

你好:

預扣是指還沒發生損害或雖然發生損害但損害之範圍、金額尚不確定的情況下就去扣薪。 抵銷則係指民法第334條以下規定,在損害賠償金額確定後,雇主以損害賠償債權為主動債權去抵銷勞工之被動債權(薪資債權)。 勞基法第26條禁止預扣,但並未禁止抵銷。對於是否可以抵銷、主動債權、被動債權有爭執,可以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考慮是否訴訟主張。
104-11-18 17:0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預扣是指還沒發生損害或雖然發生損害但損害之範圍、金額尚不 ... (恕刪)

律師您好 

 

勞資雙方有爭議都是屬於不能預扣,薪資還是要發?我這說法對嗎

 

若要主張抵銷 是不是要有法院判決才能執行?

否則都屬預扣違反勞基法26條?

hsiang 104-11-18 13:08

謝謝各位律師:

煩勞再請教,我對先生和外遇對象提告通姦,僅有我先生的悔過書和女方傳的部分訊息(女方有提及自己和他外遇)沒有其他證據!原先女方有傳自己的裸露照片等但已被刪除!想請教是否能夠提告雙方通姦!又民事賠償的部分,由於委任律師費用甚高,想請教若求償,是否是由對方負擔提出告訴各項費用!

另,再向各位律師請教。我進行提告,三人會見到面嗎?!由於懷孕面對此事情緒一直不穩定,提出告訴怕更影響胎兒,也不希望先生和第三者在見面。提告後需雙方到場開庭嗎?!

最後,第三者的先生目前尚不知情,提告後他是否會知情,並且我提供的證據會成為他提告證據嗎?!他若也提出民事賠償,是否可能我的家庭有可能同樣需負擔賠償與告訴費用

委任律師需多少費用,還是只能放棄呢?! (原先提問問題: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4-11-13 15:06 文章人氣:69 個人積分:4

律師,您好: 我先生外遇,對方亦是已婚。發現後先生表示後悔並寫下悔過書承認外遇一事。並表示已與對方分手且不再往來。 現在我們很努力修補婚姻關係,但是事發至今我心理壓力極大,無法專心工作與失眠。我和先生已簽好離婚協議書,但尚未找證人公證,希望嘗試繼續維持婚姻關係。現在發現懷孕,擔心情緒影響胎兒。每天承受極大壓力。 日前有求助門診心理諮詢,但仍無改善。 現在決定告兩人通姦,讓第三者受到懲罰,並求償。 請問提告我需準備什麼?! 希望律師能協助,讓第三者受制裁。 萬分感謝!

您好:

刑事通姦告訴部分,需悔過書和訊息內容有提到他們有發生性行為始可,且可於檢察官起訴後附帶民事請求精神賠償,則不用繳裁判費,但律師費用則需自己負擔,又提告後,可請求隔離訊問,避免造成自己影響。

你好:

通姦罪要證明到有性交、性器接合之程度才會成罪,有自白書開庭時否認還是有可能無法證明。若要提告記得在知悉後6個月之告訴期間提出。 除了民事三審採強制律師代理以外,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律師費無法請求對方負擔,至於訴訟費用是由敗訴一方負擔,不用擔心。 開庭時會通知當事人到庭,所以還是會見到面,若不想見面可以委請律師出庭。 第三者的先生同樣可以提起通姦或相姦罪之告訴及請求損害賠償。 經濟狀況不佳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扶助,若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

律師費用必須由自己負擔,無法要求對方負擔,可請求的金額有多少,跟外遇具體細節、對方財產狀況、個別法官都有關聯,無法一概而論,區間落在10萬到40萬間是比較多的數額,但並非絕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16: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對方與您配偶性器接合之證據及對方已知悉您配偶已婚之證據,難以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又關於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部分,金額通常不會太高,以訴訟解決,不見得是上策,應多加以考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16: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對方與您配偶性器接合之證據及對方已知悉您配偶已婚之證據,難以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又關於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部分,金額通常不會太高,以訴訟解決,不見得是上策,應多加以考量,又能否與配偶維持婚姻關係,或欲對配偶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或民事裁判離婚訴訟,均須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欣怡 104-11-18 10:59

你好~

這次車禍採37分

申請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中,

對方涉嫌超速駕駛,行經號誌管制路口(設有機車待轉區),不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求償單中,牙齒的部分三顆醫生定價18萬,我目前問題如下:

1.牙齒目前狀況:門牙牙根攣縮,搖晃,牙齒表面裂痕,還會痛所以還無法做治療,醫師建議未來可能須植牙,但保險人員覺得我還沒做植牙部分,所以我要求的18萬完全不賠,這樣合理嗎?我該怎麼做?

2.關於精神賠償部分,牙齒未來可能反黑或其他後遺症,我是女性且算是面部傷殘,那我該要求多少?我可以列舉往後牙齒定期追蹤的門診費用和無法上班的費用嗎?

3.當時車禍醫生診斷證明上並未開立宜休養多久,但頭部外傷有給我一張注意事項註明觀察3~7天是否有內出血情形,但因為腳部有傷口且上班是用站的方式,所以我一個月都沒辦法上班,但保險也不賠,說我沒有醫生證明.   現在事隔3個月傷勢已好,我可以請醫院再幫我補開嗎?

4.對方傷勢輕微擦傷且隔天可正常上班,精神賠償要求2萬,我認為太多,但對方保險人員口氣很差叫我也開立證明,說這樣我的精神賠償也太高甚麼的,一直護對方.....

NEFI 104-12-03 02:10

我也是被對方撞斷三顆牙齒

今天初判表出來

我方涉有未注意車前狀態

他方轉向缺失(右轉未注意右後方有來車)

我想請問一下 你所謂的責任歸屬37分是如何定義?

其實可以不用理會對方保險說什麼

如果保險不賠 就是肇事者要陪

如果保險的金額你不滿意

你可以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他們會比較公正)

我的牙齒是做全瓷冠 

我總共要求20萬然後精神賠償要求12萬

 

希望對你有幫助

WENDY 104-11-18 10:24

我停紅燈遭摩托車從左後方撞,對方皆未主動與我聯繫討論修車一事,都是我主動連繫他,他還表示那就叫我去申請調解跟上法院,調解後表示我知道我是100%肇事者,但是我只願賠償10000元,但是我的車輛實際修車費用需要13000元,請問我應該吸收不足的部分嗎?

一、這個部分會有零件折舊的問題。

二、折舊的意思是你的車的零件原本是舊零件,修了之後變新的零件,因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制度的目的是要填補損害,因為你的損害是舊零件的損害而不是新零件的損害,所以對方可以要求打個折再賠償

三、小車禍的話對方說的金額其實是可以考慮的,請三思。

四、如果有受傷的話就不一樣了。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熊熊 104-11-18 08:26

各位律師您好,我是我老公跟同事發生口角,因同事說他娶的老婆是大摳呆,老公憤而怒罵三字經,被對方錄音,現在應該刑事判決完成,但對方去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求我們賠償新臺幣10萬元,我有去拿答辯狀要寫,但不知道該如何書寫

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的答辯狀應該如何寫呢?

我們願意賠償金額不超過新臺幣一萬元

你們可以將對方先辱罵你的內容進行說明,並表示自己是在對方辱罵後的情緒上反應,對方與有過失,希望法院酌減損害賠償的金額。

NEFI 104-11-18 01:48

我騎機車直行,對方休旅車未打方向燈直接撞上,導致我來不及閃避

我手腳挫傷、門牙牙齒斷三顆、車子三角骨整個歪掉

我去估價牙齒的錢要7萬,對方保第三責任

他請保險公司跟我談,他問我賠償金額不包含牙齒要求多少錢
我說12萬,他說他跟公司談看看這個價錢看O不OK

剩下 我做牙齒的錢他要用強制理賠
他說它們公司一顆牙齒最多理賠一萬元,其他費用要我自己支出 

我覺得相當不合哩,肇事者難道都不用賠償我嗎?

到現在事故發生約一個月 ,連打電話慰問我傷勢如何都沒有
相當沒有誠意,傳了一封簡訊告訴我後續理賠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請問我需要如何保障我的權益?在合理的範圍下要求對方理賠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8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無需全盤接受對方保險公司的說法,倘若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當然應該由肇事者賠償

2、倘若雙方無共識,可以直接追究對方相關民刑事責任,並注意刑事告訴期間6個月的限制。

104-11-18 00:26

你好:請問一下!我前幾天接到電話說我在民國88年有申請台灣大哥大門號共有八個門號?說我都沒繳費,還說我可能以辦理門號來洗錢或手機?我根本沒映像也不知道?說目前台灣大哥大已經把債權賣給他們,說本金四到五萬之多?他也叫我到台灣大哥大查詢有沒有,結果我去查了!真的有?可我沒有辦啊?問家裡人他們也沒有用我的名義去辦呀?跟他們說了我完全不知道也沒去辦過啊!他說要我拿出證據來?我要怎樣拿出證據呀?而且哪是16年前的事啊?真無奈!我是否要莫名奇妙的賠償他說的本金加利息啊?

 

求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5 17: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是由債權人要提出證據才對,包含當初的申辦資料、通知付款資料、明細等。

2、倘若對方均未能提出,建議可以由對方提告之後再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105-01-03 22:59

感謝你曹律師

傷腦 104-11-17 21:40

我是告訴人,傷害罪,第ㄧ次刑事庭有送回調解委員會調解失敗,開第二次刑事庭結束後收到起訴書

1.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話,民事會在開調解庭嗎?

2.我是堅持不和解了,因為對方態度囂張,連調解委員會的人都看不下去,如果民事在開調解庭我可以拒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7 22: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之後,可能還會協調和解,我方可以拒絕,法院就必須依法審判。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7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調解之誠意,可以向法院陳報毋庸排定調解程序。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7 23:25

法院有可能仍定調解期日,但可以具狀表示沒有調解意願請法院不必定調解期日。

TBR 104-11-17 15:03

您好想請問一下如果在裝修中廠商報的是2mm電線,可是最後卻是裝1.6mm電線這是否有法律可要求賠償或是其他責任呢?

你好:

尚未裝設時,若當初有約定使用2mm電線,卻採購1.6mm電線可以請求承攬人依契約履行,改換當初約定之電線規格。 若已經施工完畢,可主張承攬契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要求修復,若不修復可以自行修補,並請求修補之必要費用。另可請求減少報酬或解除契約(未顯失公平)或請求損害賠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7 22:47

 您好,工作有瑕疵者,你得定相當期限,請求對方即承攬人修補。如果對方不於期限修補,您可以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

NIAN 104-11-17 14:59

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

本人於11/16晚上11:20與汽車發生擦撞

那由於本人當時的交通號誌為閃紅燈

對方為閃黃燈

但又因我的摩托車已過了馬路一半

請問這比例是…?

若要求賠償,勝訴機會…?

萬分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7 15: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7 22:50

 您好,閃紅燈應停後再開,閃黃燈減速慢行。因此您的肇事責任原則上較大,但您可以先申請初判表看肇事責任歸屬為何,如雙方均有損失,損害賠償則依雙方肇事原因比例向對方請求之。

jamesjan 104-11-17 13:16

律師你好,請問一下,我爸機車直向路經小型十字路,對方女生橫向撞到摩托車排氣管處,我爸飛出去手骨折送醫開刀住院,女方只有輕微擦傷,但當時沒有報警只有事後備案,但我有監視影片,對方肇責7,我們3,對方也有來醫院探視。醫療收據部分是3萬5,因為一年後要動第二次刀,所以我們和解金額是(35000*2二次開刀費用)+13萬的賠償(含後續回診費用復健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不含強制理賠部分。但對方只想賠8萬,請問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一、可以聲請調解

二、刑事過失傷害罪的告訴期間是六個月,六個月內你爸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罪;對方也可以告你爸過失傷害罪。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刑案之進行不會停止民事時效之,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四、可就近找個律師試算可請求的項目及金額大概多少。

五、以和為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amesjan 104-11-17 13:4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可以聲請調解

二、刑事過失傷害罪的告訴期間是六個月,六個月 ... (恕刪)

律師你好,對方輕微的擦傷無就醫,有到國術館治療而已,這樣她也有提出過失傷害嗎?對了,以你經驗的話,我們要求多少金額才合理呢?因為這段時間爸爸都無法工作,連洗澡也都有困難,都是媽媽在幫忙洗,如果提過失傷害民事賠償,那上法院的費用是由誰支付呢?,對方輕微的擦傷我們是沒有看到,只見一方在講而已。爸爸是做外燴的,所以無薪資證明,那該怎麼做才提高金額呢?精神撫慰金是指那方面呢?我們可以提出嗎?

jamesjan 104-11-17 14:48

律師你好,對方輕微的擦傷無就醫,有到國術館治療而已,這樣她也有提出過失傷害嗎?對了,以你經驗的話,我們要求多少金額才合理呢?因為這段時間爸爸都無法工作,連洗澡也都有困難,都是媽媽在幫忙洗,如果提過失傷害民事賠償,那上法院的費用是由誰支付呢?,對方輕微的擦傷我們是沒有看到,只見一方在講而已。爸爸是做外燴的,所以無薪資證明,那該怎麼做才提高金額呢?精神撫慰金是指那方面呢?我們可以提出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7 14:49

您好,可以直接提告過失傷害,當然對方也有可能提告,但畢竟對方指示在國術館看,所以可以主張對方並沒有受傷,或縱使受傷跟該次車禍並未有因果關係。

可以在偵查中調解,但父親之診斷證明書的部分,最好有很明確的醫生建議休養幾天之文字,並以此主張勞動損失,其他單據也都要蒐集齊全。

另外若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出附帶民事損害賠償,附民不需要給付裁判費

jamesjan 104-11-17 15:0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可以直接提告過失傷害,當然對方也有可能提告,但畢竟對方指示在國術館看,所以可以主張對方並 ... (恕刪)

律師,所以提刑事過失傷害上法院不用支付任何費用,對嗎?附帶民事賠償也一樣,對嗎?因為無薪資收據證明,所以可以提勞動損失,對嗎?精神撫慰金是指那些方面呢?謝謝你。

104-11-17 12:04

各位律師大大您好:

  家裡承租了一棟4層樓約30年以上的透天,1樓是做鋁窗生意,2樓是客廳及廚房,3樓以上是住家,先前2樓發生火警延燒到3樓,4樓的壁紙全部薰黑,家電也都報銷了,2樓和3樓全毀,消防人員來現場堪察,研判起火點是在2樓客廳受信總機的位置,但堪驗報告要一個月後才會出來.

  發生火災的當下(星期六下午約5.6點)我們隨即聯絡屋主,屋主回應房子有保火險,他在上晚班不方便過來,之後就再也聯絡不上,電話不是無人接聽就是轉入語音,但奇怪的是,他的鄰居好友聯絡他,卻可以接得通,我們隨後打就沒人接,一直到星期二還是聯絡不上,爸媽幾天來煩惱得不能入眠,我們很著急,家裡一團亂卻不能整理,也不能住,1樓的店面生意也受到影響.

  據堪查人員透露,是我們(承租人)的責任比較大,只因為我們是承租人,是使用人,感覺法律承租人是很沒有保障的.若是電線老舊引起的話呢?像是屋主將牆壁用壁紙及木板釘起來,導致火勢的漫延,是否也有責任呢?聽說事故發生後5天內需通知保險公司派員現場查看,但現在屋主卻遲不出面,也不表態,當然也沒法聯絡保險公司,房子租約到明年4月到期,我們現在除了持續積極的聯絡屋主,是否還有其他的管道可以盡快請屋主出面的呢?若是屋主一直不出面,租約到期時我們是否要被強制將現場恢復原狀後歸還?  

  另外我們還有什麼需要先行準備的?能做什麼動作自我保護呢?因為還不明白屋主的想法,也擔心後續的賠償會被獅子大開口,唉....

再麻煩各位律師撥冗解惑,謝謝。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第434條規定, 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本件建議先釐清失火原因,必要時也應先聲請火場鑑定,若是電線老舊走火,則您們應尚不致有重大過失,可以主張免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謝大律師所言,建議先釐清火災原因,若非您之重大過失所致,則可以主張免責。

104-11-17 11:17

各位律師大大 您好:

  家裡承租了一棟屋齡至少30年以上的4層樓透天屋,1樓是做鋁窗生意,2樓是客廳及廚房,3樓以上是房間,先前發生火警,除1樓沒有波及到之外(只有積水,沒有燒損),2樓及3樓全毀,4樓壁紙全薰黑,家電也都報銷了,消防堪查初步研判起火點是2樓客廳的受信總機位置,但報告要一個月才會出來.

  事故發生的當下我們隨即聯絡屋主,屋主只回應房子有保火險,因為要上夜班所以不過來,之後的幾天房東電話不是沒人接聽就是轉入語音,但房東鄰居好友幫忙撥打卻可以接通,我們接著馬上撥打卻無人接聽,到現在已經第四天了,還是沒能接通,爸媽幾天來煩惱得無法入眠,我們也很著急,家裡一團亂卻不能整理,也不能住人,1樓的店面生意也大受影響.

  據堪查人員透露,是我們(承租人)的責任比較大,因為我們是使用人....若是電線老舊引起的呢?屋主的牆上釘壁紙及木板,導致火勢的漫延,難道沒有責任嗎?有什麼辦法可以"請"屋主出面討論的呢?沒聽過屋主跑給房客追的,真的很傻眼,租約到明年的4月,到期時我們有可能會被"強制"要求回復原狀歸還嗎?是否在5日內要通知保險公司,我們有權利通知嗎?我們承租房子是否也有可行使的權益?

  另外我們還有什麼需要先行準備的呢?能做什麼動作自我保護?不清楚屋主的想法,也擔心後續的賠償會被獅子大開口,唉.....

  再麻煩各位律師撥冗解惑,謝謝.感激不盡.

sky 104-11-17 10:04

律師您好

前陣子我家人受到詐騙,近日內已收到檢察官起訴書,起訴該帳戶所有人,我想於此時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已在司法院網站下載了範例,但仍有一些撰寫的問題,想請教律師。關於事實及理由的部份,會參考起訴書上填寫,而我們希望能夠將被詐騙的金額取回,應要援引民法第幾條作為賠償的依據呢?另外,在證據的部份,當初報案時,已經向警方提供所有證據,我們並沒有留存,是否只需要請法院參照起訴書,附上影本即可,如是,那要如何填寫呢?或是不需要附上任何證據呢?最後在遞狀方面,我只需要將起訴狀雙掛號至管轄法院後,就完成遞狀程序了嗎?還是有其它的動作要進行呢?

以上三個問題還請律師撥冗回覆,至為感德。

請求權基礎主要是民法第184條的侵權行為,至於證據部分,請法院參酌卷內資料。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7 14:18

您好,可以直接在狀子中表明起訴書偵查案號即可。

另外,請求權基礎可援引民法第184條。

Anna 104-11-16 21:43

工廠承租兩家公司, 其中一家承租的紡紗公司失火 (已被鑑定責任歸屬), 並波及隔壁另一承租人建物,  且留下一堆廢棄物未處理, 這邊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詢問:

1. 因火災產生的廢棄物問題, 環保局已發給紡紗公司負責人通知處理函, 但該過失者一直不出面處理廢棄物, 出租者會被要求承接嗎?

2. 過失者一直不出面處理,出租者如要求償地上建物毀損, 出租者可以如何做求償?

3. 過失者不出面並告知如果執意求償,他有漏報部份租賃稅,藉時會向稅捐機關檢舉,請問出租人不知情,會有罰責的產生嗎?另外過失者故意漏報會有另外的罰責嗎?

3. 另一家承租被害者有保險, 已獲保險理賠, 那保險公司的損失, 是出租人負責? 還是承租過失者負責??

4. 如題3, 保險公司如是向出租者索賠,那此承租的被害者領取保險賠償,自行修繕未通知出租者,出租者是否可不允理賠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6 2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清理之後,再向承租人索賠相關清除費用

2、必須先釐清火災原因,然後檢附相關單據向承租求償

3、可以一併請求,或是由保險公司理賠之後,由保險公司依據代位求償權向承租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6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火災鑑定報告,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堯 104-11-16 20:30

我違停在紅線但是這條路很寬是有停車格的,我停的位置是在停車格的前方靠近斑馬線,有一輛機車雙載,被後方轎車擦撞,導致機車撞到我車駕駛座前、後門,機車兩人都有受傷,想請問幾點問題:

1.我違停應該也有肇責,請問如果要賠償三方是要怎麼的賠法?

2.受傷的人也可以告我過失傷害嗎?

3.如果要用第三責任險賠受傷的人,是要撞他的轎車賠還是我賠?還是按照肇事比例下去賠?

蘇淑珍 (蘇律師) 104-11-16 20:34
回覆 阿堯 的發言內容:

我違停在紅線但是這條路很寬是有停車格的,我停的位置是在停車格的前方靠近斑馬線,有一輛機車雙載, ... (恕刪)

停放車輛與他人受傷若具有因果關係,則您與該轎車可能成立共同侵權行為,須負連帶責任,視被害人如何請求,其有權利向您或該轎車駕駛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責任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6 21:48

 你停在紅線違反交通法規會先推定你有過失,有可能與擦撞的轎車一起對機車騎士成立共同侵權行為,這時你就要與轎車車主負連帶責任

Han 104-11-16 18:45
事發地點為十字路口交通事故初步鑑定表 對方(機車):支線道未禮讓主幹道先行(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條款) 我方(汽車):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送醫,住了兩個禮拜的院 兩次複診我方都有陪伴到場 醫生提到,本身患者脊椎不正常 所以導致這次撞擊後才會這樣 診斷證明書如下: 1.頸部外傷合併頸髓症候群 2.第三~六節頸椎軟骨突出合併神經壓迫 今天進行第一次調解委員會 說以後都無法工作,所以精神賠償工作損失等等... 要求賠償四百萬。 我方當然不可能答應這巨額賠償 太不合理,對方也說那直接上法院。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 上法院我們也會賠那麼多嗎? 我們會有刑事民事責任嗎?

你好:

先將初判表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鑑定你有過失才有討論下述情形之必要。 是否無法工作需要醫院鑑定才能釐清,並非對方說的算。 過失傷害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過失重傷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都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和解撤回告訴都還來得及,可以慢慢談。 民事賠責責任可依民法第217條規定主張對方與有過失,請求減輕賠償金額。 可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一、搜集對方身體狀況的證據,有的人說終身廢了但在你看不到的角落打籃球。

二、前面這種情況他在醫生面前會一動也不動,騙過醫生就會寫終身不能工作。偏偏法院又特相信醫生的判斷…

三、不容易和解的話要先進行搜證的動作了。

四、答辯策略也要先想清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安琦 104-11-16 13:58

請問大律師們~

  因對方在職務上的嚴重瀆職.想請求損害賠償.不知台中市哪裡有代寫告訴狀的嗎?費用?

104-11-16 10:21
律師你好,有關離婚問題想請教,我先生有過一段婚姻,婆家以此為由,說不便在辦什麼,所以我們沒有任何儀式,禮聘,去戶政登記而已,婚後常因酗酒問題起爭執,最近更變本加厲,我們是2008年結婚,2012年發現他和女性友人對話,自稱什麼差6歲難溝通,撐不下去的話,過後又讓我在2013年生下老二,和他結婚8年有2個孩子,還拿過2個孩子,因為他是獨子所以想要男孩,到處跟人說過不下去還故意使我懷孕,常常酗酒三更半夜還在喝,然後大聲講話,吵鬧擾人睡眠,公公婆婆也是很愛喝家裡整天吵吵鬧鬧的,我為此生氣,但他們會覺得沒什麼是我的問題,就說我脾氣不好,最近更是上酒店,找不到人,本想好好跟他談,他卻沒意願,8月份,心灰意冷下,跑去跳海,但因有人發現便沒有成功,10月份又因喝酒問題吵,我因不想講話。他便抓狂,還先動手打人,但因我覺得心有不甘便打回去,變成互毆,然後他就邊口出三字經辱罵,還叫我要死快去死一死,他明知前2月我自殺過,還叫我趕快去死,我現在已經是萬念俱灰,覺得太不值得也不想走下去,但我希望他能賠償我8年的付出,和8年的精神賠償結婚時已經什麼都沒有,又為他懷孕4次,2次流產也沒有照顧,買任何補品給我調養,現在只要天氣不好就全身酸痛,我希望法院能判給我一個我該有的公道。他不願意支付我任何贍養費,他說法院判才願給,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訴送離婚?他故意不提離婚因為不想付錢

如果沒辦法協議離婚,就必須向法院起訴離婚,依你的婚姻狀態,可以不堪同居虐待以及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理由來起訴,可一同請求夫妻財產,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如無法協議離婚而進入法庭, 就是看是否有明顯的證據構成重大事由民1052

2.離婚後會有小孩監護權探視權, 扶養費的問題,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至於您所述的精神上損害賠償, 贍養費, 則依個案而定

3.民事訴訟可以不委任律師, 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不過委任律師出庭訴訟, 對當事人會比較能夠爭取較有利之判定

4.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本所承辦此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本所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6 15: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贍養費之部分,除非您無工作能力,否則尚難請求,目前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證據,如對方毆打您、辱罵您之錄音,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針對婚後財產部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可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為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標準,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您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惟亦須提出請求損害賠償數額之損害證據,若對方名下無財產,請求金錢賠償之部分,都是枉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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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6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贍養費之部分,除非您無工作能力,否則尚難請求,目前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證據,如對方毆打您、辱罵您之錄音,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針對婚後財產部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可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為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標準,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您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惟亦須提出請求損害賠償數額之損害證據,若對方名下無財產,請求金錢賠償之部分,都是枉然,若您能查到對方婚後財產,如動產銀行帳戶等,可先請求假扣押,避免對方脫產之,但亦須蒐集對方脫產證據,如不願意給您一毛錢之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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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豪 104-11-16 01:01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我是直行騎機車,對方是越南外勞騎腳踏車

時間約晚上七點,路上昏暗,對方腳踏車沒有任何反光用具

身穿也是黑色衣服

外勞騎腳踏車橫切車道,我的左前車頭撞到他的腳踏車右側

導致我的左手骨折,他卻硬凹說是我超速未注意前方車況

他只是在閃另一台車,莫名其妙被我撞

而我是直行時速約50~60,看到他的時候他直接切入我前方,我來不及煞車

直接撞到他

他不認為他有錯,也不想賠償,認為我該賠她

我該怎麼去解決處理?求助...

文麟 104-11-15 05:28

請問律師們我最近遇到一個問題,我之前公司盜用我的照片去做別人工作證我是否可以要求賠償但是我要求的金額度大約可以要求多少這張工作證公司好像用很多年了因為有這張工作證才能去工地上班請個位大律師教我一下謝謝

回覆 文麟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們我最近遇到一個問題,我之前公司盜用我的照片去做別人工作證我是否可以要求賠償但是我要求的金額度大約可以要求多少這張工作證公司好像用很多年了因為有這張工作證才能去工地上班請個位大律師教我一下謝謝

可能會成立偽造特種文書罪,這個部份你可以請求賠償,但是必須舉證證明你所受的損失。這樣的損失不容易舉證,建議提出刑事告訴後,雙方再和解,以求取較高的賠償金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5 18: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告訴,但若欲請求損害賠償,必須證明損害及所失利益,且若對方名下無財產,兩手一攤,您也沒有辦法,即使勝訴,也是一張債權憑證,建議與對方協調和解,恐怕比較有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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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5 18: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告訴,但若欲請求損害賠償,必須證明損害及所失利益,且若對方名下無財產,兩手一攤,您也沒有辦法,即使勝訴,也是一張債權憑證,建議與對方協調和解,恐怕比較有實益,訴訟須花費巨額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建議貿然以訴訟解決,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貫 104-11-15 00:12

各位資深專家們好,我真的很心急需幫我女友解決車禍問題,想請教機車車禍整個處理流程,因為我們真的沒有遇過這種事?車禍時間在11月12日禮拜四的17點五分發生,當時我女友騎車直路下坡,直路前方右邊是肇事者公司大門口,他們公司也是下班時段所以有他們警衛在指揮,但我女友跟我說警衛完全不是站在明顯的位置在指揮與欄後方來車,肇事者也未聽從指揮者行駛,而直接騎出左轉以至路中,當我女友發現肇事者突然出現警覺後立即煞車也就撞上肇事者機車前方避震器,我女友當場摔車屁股從機車坐墊高度懸空撞上地面,右手手肘也著地撞傷,頭部也撞上地面因有攜帶安全帽才無大礙,當下我女友摔傷後驚嚇過度倒地被他們員工扶進去,警覺後才知雙方機車已被他們員工遷離移動過現場說會阻礙交通,當下因對方公司人多也前往關心,嘴掛跟我女友說這點小車禍人沒事私底下和解就好不要報警,我女友當時才打給我叫我過去,我到現場時肇事者同事也一直掛嘴說因道路沒有畫線所以責任歸屬不完全是肇事者錯,叫我們不要報警然後看機車維修費她六我女友四,還是她七我女友三這樣和解,我當下沒有答應他們什麼先去問女友傷勢如何有傷到什麼部位,她就說屁股很痛還有手肘很痛,我就跟他們說現在已經有人受傷我覺得要報警後續再講,對方一直要求這可以和解什麼的話,因為他們公司內有一隻攝影機剛好往大門口拍攝,我們要求看影片還原當時情況是怎樣,但肇事者同事說剛剛好攝影機在前兩天壞掉了所以沒有辦法,反正我當時就是要報警了,警察也來了要我們先談看是不是要和解?對方又說七三分賠償車維修人沒事就好這樣的話,我就不服為什麼我女友受傷還要受這種委屈,我就說這是對方突然衝出來我們直路沒有錯為什麼還要求七三分,當下我站出來示範我女友大概跟我解說的當時情況,雙方都有疑問無法達到共識,警察就直接叫我們去警察局做筆錄,到了警局雙方都做酒測沒有酒精反應,做完筆錄警察就說等妳們協調好再說,當時我說要帶我女友去照X光,因為我女友說他很痛,肇事者就說剛好前面就有一間他帶我們去,照完X光結果醫生說〔臀部挫傷?薦椎骨折右肘挫擦傷〕,當下肇事者老公也來醫院了,之後她老公就去照我女友的機車情況,他說看怎樣再告知他,當下車行老闆估價單開出了,隔天拿給肇事者老公看之後說對方維修費太貴,要求車要給他認識的人修理,他說估價單的全部他都會修,但要求給他認識的車行修,我們說這間老闆我比較信任所以我到現場我就沒有同意他提的要求,老闆就跟肇事者老公說,你把估價單傳給你認識的車行評估看是否價錢相差很多,如果價錢差沒有很多老闆說可以以你評估到的價錢做維修費,但肇事者詳細看了一下我女友的車有三部分可以做美容打蠟等處理方式做解決,一直能壓就壓的態度,我女友也退讓一步答應了,事後電話中提到醫療費前後約一千元要求對方事後支付,但到現在無消無息,我們該怎麼辦?我女友骨折地方也好痛真的很心疼她,也都沒有提出慰問金部分,連醫療前後費用都沒有著落,請問各位有什麼辦法嗎?真的希望妳們的幫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5 17: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討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就請員警提供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釐清肇事責任之後,追究對方民刑事責任

2、有關於修繕費用的部分,其實不用過於堅持,倘若對方確實可以修繕好,還是可以交由對方修繕,然後由我方進行檢查,此部分可以以簽立和解書的方式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5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察聲請初步判定表,若對方有過失,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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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5 18: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察聲請初步判定表,若對方有過失,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若對方查無肇事責任,就沒有辦法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ei 104-11-14 21:46

交易事實:申訴人於2015年11月5日向購買保養品25瓶,並用轉帳方式連同2500元與運費150元全額支付。
申訴事由:該商品7樣過期,3樣即將過期,11樣有效期限標示不明,4樣標示清楚沒過期。購買前都有詢問期限部分,賣家表示期限OK。現在卻只願意負擔過期品的賠償,稱商品未標示期限並非她的錯,堅持不一起退。
請求內容:退還全額2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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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堅持要全額,她突然改口錢都退我,可是要她的律師告我毀損名譽。說我說她"臉書顯示上線卻沒回覆。"她認為只是沒看到而覺得名譽受損。但是確實臉書顯示1分鐘前上線,甚至目前上線的字眼。證實有上線未讀取,持續快5個小時才回覆。


請問我能如何自保呢?

一、不用過於擔心。

二、第一件事是把過程中所有的訊息都備份下來,第二步是就近把你的資料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

三、對方放話說要告你不表示會告你,妨害名譽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四、實際上是不是成立妨害名譽還是要看你究竟說了什麼內容而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觸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Wei 104-11-14 22:3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不用過於擔心。

二、第一件事是把過程中所有的訊息都備份下來,第二步是就近把 ... 

沒有謾罵沒有暗示沒有攻擊,她認為我說她有上線卻沒回覆。是在攻擊她的名譽。確實有顯示幾分鐘前上線,甚至目前上線的字樣,也打電話沒人接。實在無奈。六個月剛好遇到我肚子開始大起來(目前懷孕2個月),還要煩這個實在是傷腦筋,到時收到傳票,可能要麻煩老師了,謝謝您的回覆指教。

回覆 Wei 的發言內容:

 

回答:這部份可能涉及詐欺

       應該沒有毀損名譽的問題,除非你在網路上有辱罵對方。而且依你所述內容,應該也沒有妨害名譽

建議,若對方提告,你可以馬上提出詐欺告訴。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5 21:55

 只是有沒有上線的問題不涉及名譽毀損,你不用太擔心。賣家反而有詐欺罪的罪嫌

小可 104-11-14 21:20

請問偷竊案發至報案時效性多久?賠償金額有合理的數據嗎?若賠償金額過於離譜有方法可以跟對方談嗎?若是初犯無前科刑期會判多久?不用坐牢會有易科罰金的機會嗎?

 

一、竊盜案,如果硬是告的話,民事偷多少東西就賠多少東西。也就是說損害多少賠多少。

二、刑事部分一般是得易科罰金,除非是加重竊盜,加重竊盜的話判得會比較重些。

三、對方開多少金額呢?你可以就近找個律師現場諮詢一下,讓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一下。

楊愛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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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偷竊案發至報案時效性多久?賠償金額有合理的數據嗎?若賠償金額過於離譜有方法可以跟對方談嗎?若是初犯無前科刑期會判多久?不用坐牢會有易科罰金的機會嗎?
一、時效性:追訴時效二十年。
刑法第八十條的內容作大規模修正,修正前的刑法第八十條是將追訴權時效期間分成五項:第一項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二十年。第二項是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年。第三項是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五年。 第四項是一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年。第五項是拘役或罰金者,一年。這次修法,立法當局將法條內容詳細檢討整理,認為原法條第一項的前文:「追訴權,因左列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的文字中的「不行使」文義並不明確,而案件經過起訴,顯無「不行使」的情形,因此將這段前文中的「不行使」三字,修正為「末起訴」。追訴權消滅的要件,既經修正為未起訴,則案件在偵查中除了具有法定的事由可以停止以外,時效並不停止進行,如果時效期間過短,有礙犯罪的偵查,造成寬縱犯罪的結果。所以也將時效消滅的期間,按法定刑的輕重,酌量予以提高,第一項的期間修正為三十年;第二項修正為二十年;第三項修正為十年;第四項與第五項合併修正,規定為五年。新法施行後,想利用時效消滅制度逃避刑責的人,要忍受的心身煎熬期間,都大幅延長了! 
二、金額是以受竊之物品當時之價值為計。
三、一般是判決六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
JH 104-11-14 13:08

您好,我的房子承包給設計工作室施作裝潢工程。因為合約上的完工日己經到期,但承包商要求多給他們一週的時間即可完工。但一週後仍然東缺西漏 機乎都是半成品狀態(有些連影子都沒看到),且一些項目沒有依照合約上明訂的規格施作,這樣的狀況下,對方仍然要求我要驗收付驗收款 ,而且聲稱 ”驗收標準是他們訂的” (有通訊軟體 Line 對話為證)。因此我就讓他們把東西撤走,房屋鑰匙歸還給我,後發存證信函確立告知解除合約。請問: 1,此作法於法律上是否合理? 是否會有其他爭議?(自已單方面解約??) 2. 雙方當時簽訂的合約中,有一項載明”乙方(承包商)若無依約履行義務,甲方(我)可要求賠償其損失” 並得隨時解除契約。我是否可以以第三方廠商對未做完項目的估價單,款項由 剩餘未給的工程款 項扣除? (法律上是否有這樣明定的賠償方式?)。又針對承包商已有部份施作的地方,我需要賠償承包商嗎? 如何認定賠償多少? 3. 承包商在施工期間,沒有對我原來的裝潢(木地板)作保護,就直接施工,而且在施工中還有不小心把木地板一小塊區堿弄破兩個小洞。此情形我可以如何求償?(只能求償得到 洞補起來的錢?) 4. 承包項目中有一項是木地板。承包商在簽約前,用通訊軟體Line告知說他們的木地板用的工法,並有傳施工的工法圖片給我 (圖片上有他們公司的名稱及LOGO)。但簽約後(該份工法的圖片沒有在合約書裡),實際施工的結果,卻沒有依照當初提供的工法圖片施作(本來該有4層的料,實際只有2層)。 此情形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對方此舉是否有觸法(詐欺?)? 5, 承包商所施作的抽屜,側邊兩邊沒有貼皮,我要求承包商要貼皮,他們卻說這部份是”要再加錢自費”的……事後看合約,上面有一條有載明”本公司給客戶挑選之櫃體材質/色系為面板,內部色系由本公司施工人員決定”。請問這樣我是否 拿他們沒辦法,只能自已認賠嗎? 對方此款是否有觸法(消保法??) 6. 合約上有一條款是 ”本公司不予壓驗收尾款 ,但必定負起驗收修改責任,若無負起 願賠償損失”,就是說驗收時,無論如何都要給工程款,不管驗收結果是不是有要修改的…(而承包商又聲稱”驗收標準是他們訂的)。請問對方此舉 或 此條款 是否觸法? 7.在這些情形下,如果我對對方 最後施作程度 的現場都有採證了,是否可以找別家繼續施工? 還是非得等到訴頌爭議結束才能動? 以上求解,感謝耐心讀取與回覆。 備註:簽約裝潢金額40萬 已付款32萬 剩下尾款發8萬未付( 驗收完成後付款)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5: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延期完工,我方可以終止契約並結清已經完工並且對我方有用的部分。

2、因為施工不善、未設置保護措施等造成的損害,均可以向對方求償

3、至於是否要直接請下個廠商進場,倘若不急的話,建議先不要,因為此類事件大多必須經過鑑定,倘若已經請其他廠商進場,則事後難免發生爭議。

4、建議應該備妥相關事證尋求正式諮詢,或是由律師確認我方可請求金額、事證是否足夠等,這樣比較能夠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4 16: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違約之情形,應依契約規定發存證信函定期催告履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依契約規定,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惟若金額不大,不建議以訴訟解決,於訴訟進行中,亦不建議另請廠商施工,須保持原狀,法院可能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損害額度,鑑定費用相當昂貴,亦須考量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訴訟時間成本等,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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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4 16: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違約之情形,應依契約規定發存證信函定期催告履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依契約規定,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惟若金額不大,不建議以訴訟解決,於訴訟進行中,亦不建議另請廠商施工,須保持原狀,法院可能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損害額度,鑑定費用相當昂貴,亦須考量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訴訟時間成本等,不見得真的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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