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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喵喵 105-07-12 00:06

本人今年四月購入中古翻修透天屋,因此次尼伯特颱風導致頂樓加蓋損壞雨水灌入頂樓,後發現頂樓排水系統完全堵死無法使用,造成頂樓積水灌入屋內,且導致屋頂有漏水之情形,請問這樣是否能向前屋主要求部分求償?

天河 105-07-10 13:53

我今年五月進入餐飲業工作,在工作期間因為同事間的閒言閒語導致我壓力真的很大也因為如此所以我在七月就直接留信告知公司我不做了也在當天就將制服歸還(因制服屬於公司財產),之後就直接沒去上班了。

想請教律師:

1.工作未滿三個月離職須提前跟公司告知嗎?

2.因為我進去工作的時候並未簽訂任何合約,只有加保勞健保而已,這樣公司會因為我突然離職而利用這點對我做任何求償嗎?

3.我有留信告知了,那這樣算是我無故離職嗎?

以上問題再麻煩各位律師幫我解惑了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0 14: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公司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目前無需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0 14: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公司對您提告,您可再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目前無需過度擔心,即使公司對您提告,您亦可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珮璇 105-07-10 13:42

各位好 

我們是一家餐廳 和員工簽訂了聘約 三個月試用期 但兩位廚師臨時反悔,我們合約條例也沒有寫違約條例,請問對於此例,我們還能怎麼做 ,能求償嗎? 因為開幕再即,他們臨時反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10 13:51

您好,

 

員工與雇主簽訂雇傭契約後,仍有隨時終止契約的權利,原則上無法對不到職之員工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0 14: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可提出證明員工拒絕履約對您所造成之損害為何,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若無法提出相關證明,不建議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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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0 14: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履行契約,及違約損害賠償,但須提出證明損害額度為何及如何計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10 21:24

 1.你當然是可以所謂"起訴"方式請求勞工履行契約,但員工來履行之後,一樣可以依勞基法只要給你預告期間再終止勞動契約,所以沒有多大效用。更何況,等你起訴、開庭都不知道開幕幾個月了。。。

2.如果你的契約沒有違約金條款,只能看廚師不肯履約的動機是什麼,如果你能證明/有證據廚師是故意惡搞你,那你可以主張依民法故意違背善良風俗造成他人損害而起訴。

3.你可以委託律師律師函促請廚師履約,以求先撐過此草創期,再另覓良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未有違約條款之約定,所以要請求對方賠償,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yeth 105-07-10 01:04
律師您好: 今日家門外的十字巷口發生事故,甲乙兩方互撞,波及到我方停在自家門口的汽車造成車損,甲方逆向行駛、乙方無照駕駛,有請交通員警到現場處理,甲乙雙方被各開一張逆向及無照罰單,在自行舉證的部分(照片)很明顯甲方的撞擊距離我方車子最近,本以為有誠意要處理,但甲方在事後發現四周無攝影機畫面及我無法提供行車紀錄器的影像後開始反悔,甚至被交警誤導說我有可能違規停車,可提過失傷害的告訴,而開始反悔,但事實上我停的自家點並無紅線及任何違規,也並非是此次肇事的原因,這方面在交警的記錄下都非常清楚,我想詢問若無有利的影像畫面之下,是否可對甲方提出求償?舉證方面及法律上的相關程序,謝謝。 備註:有拿到事故三聯單及請原車行進行車損評估及後續保單申請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10 09:03

 1.甲方逆向行駛、乙方無照駕駛,顯然有過失,因而損害到你的車輛,你可以提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要求甲乙二人連帶賠償維修費用甚至賠償車輛因此交易價值降低之價額。起訴之前,聲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或是委任律師發函也是可行方式之一。證據而言,不知當天是否有拍照存照,另外也請向警察申請初步判定表以及現場照片

2.如果你車輛停的位置有違反交通法規,確實對方可以主張與有過失,跟你主張損害賠償之抵銷甚至可以提起過失傷害罪告訴。如果確定你沒有過失,則不需擔心此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0 14: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提出民刑事告訴時,再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目前對於對方之請求與主張均可置之不理,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然可以對對方求償,至於對方之主張,頂多是過失相抵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yeth 105-07-10 01:03
律師您好: 今日家門外的十字巷口發生事故,甲乙兩方互撞,波及到我方停在自家門口的汽車造成車損,甲方逆向行駛、乙方無照駕駛,有請交通員警到現場處理,甲乙雙方被各開一張逆向及無照罰單,在自行舉證的部分(照片)很明顯甲方的撞擊距離我方車子最近,本以為有誠意要處理,但甲方在事後發現四周無攝影機畫面及我無法提供行車紀錄器的影像後開始反悔,甚至被交警誤導說我有可能違規停車,可提過失傷害的告訴,而開始反悔,但事實上我停的自家點並無紅線及任何違規,也並非是此次肇事的原因,這方面在交警的記錄下都非常清楚,我想詢問若無有利的影像畫面之下,是否可對甲方提出求償?舉證方面及法律上的相關程序,謝謝。 備註:有拿到事故三聯單及請原車行進行車損評估及後續保單申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10 14: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提出民刑事告訴時,再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然可以對對方求償,至於對方之主張,頂多是過失相抵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尤小月 105-07-08 13:10

公司與我們(不只一人)103年7月15簽了一份培訓合約

甲方培訓各方工作所需能力 培訓期間依公司管理辦法核薪

乙方服完兵役15日內回公司報到 其薪資福利衣儲備主(副)館任用起新台幣肆萬元起

乙方依約執行,未依約定,以放自願放棄先訴抗辯賠償甲方培訓損失,依平均月薪資十倍為上限

假放有違勞基法及一般民刑法者不得向乙方追償尾約金:   元

甲方有公司名稱 公司章 總經理的章

乙方也有我的簽章

這份合約只有在上面有當初簽的日期的日期

沒有提到合約的開始與結束

當初原本口頭協定一個月四萬,如今卻以公司其他人員會對薪資不平衡為由

只願意給我們三萬二(依能力核定)不足四萬的部分分在年終跟年底發

而如今對此感到不滿希望離職又說要陪那個違約

想請問對方是否能依這份合約想我方求償

目前是希望可以無償解約  有詢問過其他人提到

並沒有明訂開始及結束時間 建議向勞工局檢舉

由於在公司任職期間受到太多突如其然的損失我們權益的改變

不希望而後再有任何麻煩再被壓榨希望可以了解  是否有辦法可以無償離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8 13:43

您好,

 

1、類此員工綁約任職之約定,須符合一定要件始為有效之契約,且違約金之數額也需符合公平誠信。

 

2、公司已先違反約定之月薪標準,可請求終止契約;且系爭契約內容對勞工有許多重大不公平之情事,亦可主張該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1. 若係最低服務年限約款,可能違反勞基法第15條之1規定。
  2. 若係違約金,無違約狀況雇主無法主張,若有違約情形,違約金過高,可依民法第252條規定酌減。
  3. 雇主擅自變更勞動契約約定之薪資,違反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且雇主無法請求違約金。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8 21: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雇主如果違反勞動契約在先,您得依據勞定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終止勞動契約,如此即不須再依約負擔賠償責任
  2. 況且,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法院仍得以酌減至相當之金額,違約金通常也不會依契約所載為主,法院也有相當的權限進行酌減。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Asada超 105-07-07 17:12

我在105年5月XX日前往中和區莊敬路幫高中同學進行屋頂樓板防水修復作業
當日施工項目:兩顆滿水3噸重的白鐵不鏽鋼水塔放水,移動至樓梯間斜板上方擺設,水電管線配置、臨時水塔配置。

一顆空水塔約20kg ,外側水塔雙邊經由電線雙線並繞,出水管孔向斜坡外側加以固定,受力方向為內側滾動暫時安放,以便第二階段防水工程施工

6月1號水塔墬落到一樓有毀損到車輛~當我第一時間跑去現場看的時候水塔線都斷了
我當下檢查當時固定的電線線頭~有發現雙線並繞中有一條線是被剪斷的
後來我跟警方提出疑似人為破壞墬落,鑑識人員有到場鑑識
但警方不以理會以意外案結案~
結果毀損車輛車主的保險公司要對我代位求償~要求我要全額賠賞他們的修車費用
第一次保險公司有打電話來跟我報價初估為24萬元~但還會在審和議價並和我說還會再通知我正確的金額~
我一直沒接到他們的電話~
直到前幾天警察局打電話給我叫我去做筆錄~
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我不賠錢叫車主對我提告公共危險罪~
我有打去保險公司問~但保險公司說有疑似人為破壞就要這樣報案請求檢警調查
我也是受害人之一
今天他們這樣我很OS~要我賠錢還要灌我一個罪名
這個案子有上新聞也間接影響到我的業務

請問這個案子現在我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7 17: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毀損罪是告訴乃論,所以倘若我方不是該設施的所有人,無法提告

2、本文認為有答辯空間,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8 00:03

 沒有看到現場較難以了解當時真正情況為何?建議你應該先找律師討論,攜帶現場照片或是當面繪製現場圖,比較能了解當時事件發生的先後順序,以利準備下次被傳喚時如何應訊。尤其應注意,刑事一旦被起訴,恐怕會影響民事賠償訴訟

Asada超 105-07-07 16:39

我在105年5月XX日前往中和區莊敬路幫高中同學進行屋頂樓板防水修復作業
當日施工項目:兩顆滿水3噸重的白鐵不鏽鋼水塔放水,移動至樓梯間斜板上方擺設,水電管線配置、臨時水塔配置。

一顆空水塔約20kg ,外側水塔雙邊經由電線雙線並繞,出水管孔向斜坡外側加以固定,受力方向為內側滾動?時安放,以便第二階段防水工程施工

6月1號水塔墬落到一樓有毀損到車輛~當我第一時間跑去現場看的時候水塔線都斷了
我當下檢查當時固定的電線線頭~有發現雙線並繞中有一條線是被剪斷的
後來我跟警方提出疑似人為破壞墬落,鑑識人員有到場鑑識
但警方不以理會以意外案結案~
結果毀損車輛車主的保險公司要對我代位求償~要求我要全額賠賞他們的修車費用
第一次保險公司有打電話來跟我報價初估為24萬元~但還會在審和議價並和我說還會再通知我正確的金額~
我一直沒接到他們的電話~
直到前幾天警察局打電話給我叫我去做筆錄~
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我不賠錢叫車主對我提告公共危險罪~
我有打去保險公司問~但保險公司說有疑似人為破壞就要這樣報案請求檢警調查
我也是受害人之一
今天他們這樣我很OS~要我賠錢還要灌我一個罪名
這個案子有上新聞也間接影響到我的業務

請問大家這個案子現在我該如何處理~

你好:

對方可能提告刑法第193條違背建築術成規罪,可蒐集你依照規定施工及水塔係遭他人破壞證據,提出答辯。 民事上若水塔係遭他人破壞墜落導致被害人車輛受損,你並無故意或過失,被害人僅能向破壞水塔之人求償。反之,若施工疏失導致水塔墜落,則需要賠償對方所受之損害。
J 105-07-07 15:40

律師您好,
我近日登入網路銀行,竟發現我有一筆台幣現金被領走,數筆股票以及外幣基金都被偷賣並把錢領走,前兩筆是領現金,第三筆外幣是轉帳入家人戶頭,以上這些金流家人都沒有事先告知也經過我的允許,請問:
(1)這樣家人觸犯了什麼罪?會判刑嗎?判多重?追溯期多久?
(2)在不動聲色下(帳戶不掛失且不報警),我要如何蒐證?
(3)家人在買賣我基金的同意書上私自簽我名或蓋章,這部份又觸犯了什麼罪?如果是用蓋章的,也有罪嗎?
另外,
(4)銀行買賣基金需要簽同意書,家人冒名簽了我的名字或蓋印章把基金賣掉,然後將外幣轉進自己戶頭
(5)證券戶那邊,家人也冒名打了電話把我名下的證券賣掉,提領現金
銀行跟證券公司在買賣當下都沒有通知我本人,現金被家人提領走時也沒有要求看我本人身分證,所以錢都被家人領走,請問銀行跟證券公司是否有疏失?可以告銀行跟證券公司什麼罪?追溯期多久?可以跟他們求償嗎?求償金額是依照基金與股票何時的價值去計價呢?
謝謝~

李葒 105-07-06 11:18
△案主兼受害者為護理人員,申請律師者也是護理人員,關係為姊妹。 △案主為振興醫院91病房正職護理人員(姊);申請者為剛離職於振興醫院為內科加護病房護理人員(去年九月離職),現職董事長特別護理師(妹)。 △案發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集賢路與吉祥街(口)。 △2016年5/13值小夜班,於5/14早上04:30才由醫院下班,騎乘摩托車返家,經事故地點,於規定騎駛之車道內停紅燈,於05:30遭酒駕者開自小客車由正後方追撞後,傷患當場意識昏迷,經對街計程車業者報案,由警察與救護車醫護人員送往士林新光醫院醫治,診斷為:大腦鐮處少量硬腦膜出血左側顱骨骨折、左上肺挫傷合併少量氣胸、左鎖骨骨折、左額頭撕裂傷2公分及左後頸頭皮撕裂傷2公分經縫合、多處頓挫擦傷,於09:40辦理住院。 因為振興醫院員工,故於2016年5/16自動出院轉至振興醫院求治。 △警方方面已提告肇事者,有肇事者本身行車紀錄器與兩位民眾作證。 △醫療費用明細: 1.住院醫療費用共計20366元。 2.醫療耗材與就醫支付費用:4730元。 3.就醫文書資料申請費用:796元。 於105年5/14至6/29總醫療費用支付合計25892元。 △案主現持有醫師證明估計宜休養至少半年之診斷證明。 △案主去年(12個月)總薪資收入合計714491元。 △案妹特護薪資週結:420元/時,12時/日,21日/月。 △需申請律師協助源由: 於5/14至5/28住院期間肇事者皆無探視與電聯,在5/27號晚間九點才電聯案母,告知因其為進口汽車業務無休假日,故無法探視。於5/29約至案主住家警衛室行第一次面對面溝通,當日毫無共識,肇事者表示了幾件事情:1.肇事者為獨子,戶籍大直,獨自居住蘆洲,父母美國定居,2.告知雖賣進口車且名下多台名車,但實際擁有權非本人,實質薪資薄弱,3.其堂妹為護士可查證相關醫學常識,4.其姑姑為資深保險人員非常了解法條,會談目的僅付已支出的醫療費用;案父與案母表示,對於腦部創傷病患,其費用支付為後續醫療,而非僅目前醫療費用,因雙方無法達到共識而中止溝通,有警衛在場可作證。 於6/3雙方至土城地方法院,法官認定為未和解過不予以定案,予以安排6/30至蘆洲調解委員會,當日肇事者起初不承認己身過失傷害,後由法官陳述過失傷害成立條件才承認;出庭後不斷的表示其有姑姑法律知識可以協助之,及認為受害者年輕有本錢可以痊癒,並再三與案父母表示己身沒錢。 於6/30雙方至蘆洲調解委員會,案父提出六大訴求:1.機車維修估價費,2.工作損失及減少勞動能力賠償(案主及案妹),3.精神損害賠償,4.醫院就診交通費,5.後續醫療費,6.生活上必要支出(如:補鐵/鈣相關保健食品),肇事者表示:1.僅付有收據的醫療支出費用,其餘不納入賠償範圍,2.表示案妹本身為護理人員就有義務照顧病人,認定案妹24小時堅守病患是天職,3.告知案父母今天如果是遊民撞傷案主,我們連一毛錢都休想求償,4.認為案主的薪資不該由他承擔,且認定案主年輕不可能需要癒後這麼長一段時間。 案妹因要照護案主所以無法前往調解委員會協助溝通,而案父母又總是被肇事者欺負為不懂法律者,一口咬定我們無法讓他得到任何懲罰,故案妹方才請求律師協助,畢竟身為醫護人員平日真的沒甚麼法律知識,能知道的僅網路片面資訊。 △現況也需要了解以下問題: 是否可以申請律師協助? 是否可以申請假扣押對方財產? 是否對方僅承擔刑事責任,就可以不負民事責任(如對方蓄意拖時間)? 是否可以不再和解直接上法院申請刑事民事案件處理?

對方酒後肇事,需負過失刑責。本案應向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俟檢察官對加害者提起公訴後,再藉由刑事程序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可節省裁判費的支出。

詳細請求金額建議與律師討論,以確保自己權益。至於假扣押的部分,則因為涉及所必須提供的擔保金,因此你們必須考量,若求償50萬元,擔保金可能要17萬元。詳細情形,建議找律師討論。

 

吳鴻奎律師 上浤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106大安區仁愛路4段433號6樓 TEL: (02) 27753149  FAX: (02) 27752827   行動電話:0932237994 email: damonwhk@shanghong3149.com 如尚有疑問,歡迎以EMAIL或LINE(同行動電話)直接聯繫。

安啾 105-07-04 17:20

律師您好:

我是5樓住戶(剛買公寓未滿二年),樓下4樓住戶(搬來3年左右)

近日4樓在跟我們反應他們廚房有漏水情形

5樓:你們有這漏水情況多久了?
4樓:剛搬來沒多久就有這狀況了

5樓:當時怎麼沒有跟我的前屋主反應呢?

4樓:因為當時還沒有很嚴重

5樓:如果是我們的水管壞了,為什麼我們5樓沒有漏水的問題?

想請教律師,對於這漏水部份,我們5樓有必須負責修繕嗎?我們買房到現在也過了前屋主對我們的保固期,也無法向前屋主求償
謝謝律師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4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漏水狀況超過2年,可以主張超過時效

2、且我方可以嘗試依據契約向前屋主求償,這個漏水問題不是針對我方房屋使用的問題,而是針對鄰居的瑕疵,所以必須檢視契約的其他條款而非保固。

3、不過還是要先釐清瑕疵的原因。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4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四樓反應之問題,可以置之不理,待四樓提告,再請求四樓舉證為五樓所造成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4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四樓反應之問題,可以置之不理,待四樓提告,再請求四樓舉證為五樓所造成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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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105-07-04 09:20

請問,因為祖厝的祖先牌位被某位叔叔砸爛,帶警察去搜證,結果那位叔叔出來在警員面前對我狂飆連續國罵(1-5字經),並出手攻擊我的頭部致眼角流血,被員警制伏後我們對他提出公然侮辱傷害,目前經簡易判決他罪證確鑿,請問我後續要如何求償求償程序是如何,謝謝幫忙解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4 09:57

您好,

 

1、若叔叔有對刑事判決上訴,則可附帶提出民事求償之請求。

 

2、如果刑事判決已經確定,您可另向民事法院提出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4 11:2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對於公然侮辱傷害的事實,可以依民法第184條、第193條及第195條向對方請求賠償醫藥費以及精神慰撫金。 若該簡易判決有經上訴的話,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此途逕的好處是不需要另外繳交裁判費給法院;但如果該判決沒有經上訴而確定的話,只能另外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4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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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4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議繼承375租約,但您需繼續耕作,否則將遭終止租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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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 105-07-02 13:07

樓上住戶對我們提告民事庭排除侵害,她們訴求是要求我們白天製造出的音量需降至20分貝以下,晚上不能有聲音.還要求償100萬.裡頭卻只有張5700元,她去看中醫的診斷證明.診斷證明內容也僅是顯示她有昡暈,頭暈,頭痛的徵狀.並無告知是我們的噪音引起的.那我能在答辯書裡寫她的病症,疑是更年期引起的嗎?

答辯書內容,我需很完整的一一告知,我所做的改善工程嗎?樓上住戶也會收到我們答辯書內容嗎?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2 13:18

 1.依你所述事實,應該是你房屋施工,導致樓上鄰居提起排除侵害並請求損害賠償

2.答辯書狀撰寫的方向重點應該在於你沒有侵害之事實,諸如施工符合法令規範等。以及對方請求之金額與本件無關等。其餘無關之贅文,法院不會加以審酌,也沒有描述的必要。

3.建議答辯書最好仍由法律專業人士撰寫或修改,以免寫了沒有必要又對案情不利的事實上去,反而增添敗訴之風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答辯內容應針對對方提出之事由逐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請求對方提出損害結果與行為間之相當因果關係證據,並針對損害之數額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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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2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請求對方提出損害結果與行為間之相當因果關係證據,並針對損害之數額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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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葒 105-07-01 23:24

△案主兼受害者為護理人員,申請律師者也是護理人員,關係為姊妹。

△案主為振興醫院正職護理人員(姊);申請者為剛離職於振興醫院為內科加護病房護理人員(去年九月離職),現職董事長特別護理師(妹)。

△案發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集賢路與吉祥街(口)。

△2016年5/13值小夜班,於5/14早上04:30才由醫院下班,騎乘摩托車返家,經事故地點,於規定騎駛之車道內停紅燈,於05:30遭酒駕者開自小客車由正後方追撞後,傷患當場意識昏迷,經對街計程車業者報案,由警察與救護車醫護人員送往士林新光醫院醫治,診斷為:大腦鐮處少量硬腦膜出血左側顱骨骨折、左上肺挫傷合併少量氣胸、左鎖骨骨折、左額頭撕裂傷2公分及左後頸頭皮撕裂傷2公分經縫合、多處頓挫擦傷,於09:40辦理住院。

  因為振興醫院員工,故於2016年5/16自動出院轉至振興醫院求治。

 

△警方方面已提告肇事者,有肇事者本身行車紀錄器與兩位民眾作證。

 

醫療費用明細

1.住院醫療費用共計20366元。

2.醫療耗材與就醫支付費用:4730元。

3.就醫文書資料申請費用:796元。

於105年5/14至6/29總醫療費用支付合計25892元。

(因皆為振興員工,故許多醫療耗材與資源已由同事贊助而無須負擔。)  

△案主現持有醫師證明估計宜休養至少半年之診斷證明。

△案主去年(12個月)總薪資收入合計714491元。

△案妹特護薪資週結:420元/時,12時/日,21日/月。


需申請律師協助源由

  於5/14至5/28住院期間肇事者皆無探視與電聯,在5/27號晚間九點才電聯案母,告知因其為進口汽車業務無休假日,故無法探視。於5/29約至案主住家警衛室行第一次面對面溝通,當日毫無共識,肇事者表示了幾件事情:1.肇事者為獨子,戶籍大直,獨自居住蘆洲,父母美國定居,2.告知雖賣進口車且名下多台名車,但實際擁有權非本人,實質薪資薄弱,3.其堂妹為護士可查證相關醫學常識,4.其姑姑為資深保險人員非常了解法條,會談目的僅付已支出的醫療費用;案父與案母表示,對於腦部創傷病患,其費用支付為後續醫療,而非僅目前醫療費用,因雙方無法達到共識而中止溝通,有警衛在場可作證。

  於6/3雙方至土城地方法院,法官認定為未和解過不予以定案,予以安排6/30至蘆洲調解委員會,當日肇事者起初不承認己身過失傷害,後由法官陳述過失傷害成立條件才承認;出庭後不斷的表示其有姑姑法律知識可以協助之,及認為受害者年輕有本錢可以痊癒,並再三與案父母表示己身沒錢。

  於6/30雙方至蘆洲調解委員會,案父提出六大訴求:1.機車維修估價費,2.工作損失及減少勞動能力賠償(案主及案妹),3.精神損害賠償,4.醫院就診交通費,5.後續醫療費,6.生活上必要支出(如:補鐵/鈣相關保健食品),肇事者表示:1.僅付有收據的醫療支出費用,其餘不納入賠償範圍,2.表示案妹本身為護理人員就有義務照顧病人,認定案妹24小時堅守病患是天職,3.告知案父母今天如果是遊民撞傷案主,我們連一毛錢都休想求償,4.認為案主的薪資不該由他承擔,且認定案主年輕不可能需要癒後這麼長一段時間。

  案妹因要照護案主所以無法前往調解委員會協助溝通,而案父母又總是被肇事者欺負為不懂法律者,一口咬定我們無法讓他得到任何懲罰,故案妹方才請求律師協助,畢竟身為醫護人員平日真的沒甚麼法律知識,能知道的僅網路片面資訊。

 

現況也需要了解以下問題

1.是否可以申請律師協助?

2.是否可以申請假扣押對方財產

3.是否對方僅承擔刑事責任,就可以不負民事責任(如對方蓄意拖時間)?

4.是否可以不再和解直接上法院申請刑事民事案件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2 00:18

您好,

 

1、只有在向法院提告取得確定判決、或雙方有製成和解筆錄,否則無法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您仍須至法院提告後才能取得執行名義。

 

2、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分開各自獨立的,刑事告訴期間為六個月,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時效為2年。

 

3、刑事案件起訴後即可提出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2 12:54

 1.假扣押目前法院趨於嚴格認定,需有對方脫產之事證較容易成功。

2.建議應該先提起過失傷害罪或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程序,還免繳裁判費

3.有些被告一開始不願意和解甚至不認錯,但是一旦進入偵查程序後願意和解的機率就會大大提升。

小草 105-07-01 17:48
今年1月中的車禍,彼此都有受傷,在醫院做完筆錄後再也沒有聯繫,直到前幾天,對方丟了張金額品項由點誇張的估價單要求賠償,但那只是初步判定分析表,我告知他憑初判表是無法求償的,上面只說「涉嫌」、「尚未」,就算現在申請調解委員也來不及,對方說若不在7月中賠償提告,想問若他提告刑事附帶民事,我是否會在收到傳票才會知到,畢竟我們都有受傷,我收到傳票也ㄧ定是過了刑事追溯期,這樣對我是否不利。 若上法院可否跟法官或檢查官提出固定資產折舊辦法,他是至少3年的車,全部要求換新品,且不至於到不能使用,過了五個多月才來求償,難以相信估價單之真實性。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1 18:32

您好,

 

1、如擔心罹於告訴期間,可先做提告的動作,未來達成和解撤回告訴。

 

2、可請求對方證明估價單所列車損車禍間之關聯性,並要求折舊率之計算。

 

3、初判表仍具有一定之證明力,法官可能再送鑑定做進一步之釐清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1 23:00

您好,若告訴期已經屆至,建議還是直接先提告,並在偵查程序中與對方進行調解程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1 23:14

您好,若告訴期已經屆至,建議還是直接先提告,並在偵查程序中與對方進行調解程序。

魯啦啦 105-06-29 23:15

母親透過銀行理專購買投資保險共五張,但因為簽名是理專要媽媽代替我簽名,中間的轉換是理專偽簽好賺取佣金,申訴保險公司後,保險公司傾向簽名違法部份自始契撤,但目前有幾個問題

1 針對簽名違法的保單,保險公司未依銀行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辦理銀行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和要保人(孩子)聯絡確認,請問保險公司因為自己沒作到規定查核措施才導致賣出保單因而得承受投資虧損,它們本身還能反告媽媽偽造文書求償嗎?

2 理專招攬保險,明知非親簽保單仍然送件,針對招攬行為,只有保險經紀人公司有責任,還是保險公司亦有責任?若保險公司有責任,它還能反告母親嗎?

3 針對偽造簽名進行轉換而被賺取手續費的保單,打算告理專及向銀行求償手續費,若和保險公司達成和解(自始契撤2張,另3張要被保是媽媽,但被偽造簽名進行轉換,保險公司要求我們一併放棄一切向它求償的權利),我們還能針對那3張向銀行理專提告求償被收取的手續費全額嗎?還是銀行及理專會說保險公司未盡把關責任,也應連帶負責,但我們又簽了和解書就不能向它們求償了,即使打官司也會敗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30 00:11

您好,

 

1、您母親偽造文書罪之成立與保險公司之疏失並無關聯,若有人向司法機關告發,仍有成罪之可能。

 

2、保險公司也會有責任,但不影響提告之權利。

 

3、要看和解書內容如何約定,通常和解後會要求彼此放棄所有求償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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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30 1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條件您不滿意,不建議簽和解書,可直接具狀至地檢署對該名理專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代遭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理專及公司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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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30 1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條件您不滿意,不建議簽和解書,可直接具狀至地檢署對該名理專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代遭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理專及公司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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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小魚 105-06-29 12:01

我想請問

我方在105年06月10日上班途中遭對方無照駕駛(騎車),對方從後方要超車而撞到。

目前我方因車禍造成膝蓋後十字韌帶斷裂,醫生說無法久站且要避免蹲及上下樓梯且要長期復健,因本身為餐飲業,久站、蹲、上下樓梯皆無法避免,導致至目前皆無法工作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與對方談賠償,可以談那些項目及求償金額為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9 12:52

您好,

 

1、可請求所有有單據之必要花費,包含醫藥費復健費、受傷期間之看護費等。

 

2、可請求受傷期間無法上班之勞動損失,但須有醫師證明。但如可從事其他工作,就無法再請求勞動損失之賠償

 

3、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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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雲 105-06-29 11:54

律師先進您好

 

       去年七月公司曾已第三承攬商(主承攬、次承攬、第三承攬)承接某面板廠工程案,九月時發生職災事件,過程為次承攬監工帶領第三承攬商A公司人員進行鐵管開孔焊接時,因整條管線有鐵材及塑材銜接而成,而鐵工開孔時因熱源碰觸管內有機溶劑存留氣體導致管線氣爆,我司職員(第三承攬商B公司)因受管路碎片擊傷及化學品著傷,最後管理局以次承攬商管理不當了結本職災調查,公司有替傷職員申請職災給付及門診給付並依醫生診斷証明給予職員在家休養且每月給付全額底薪,因案發後2~3個月職員就一直避不見面也連絡不上,不接電話,不久後公司就收到調解函,職員向公司提出職災薪資求償,因職員求償二千萬求償金最終協商破局收場(當時有請次承攬商及第三承攬商A公司負責人到場),後續職員一樣失聯不予公司聯絡,只利用公司休假日至公司投醫生診斷証明,而診斷証明也只開到今年一月份後續就沒看到了,公司目前仍一直給付職員薪資,試問公司需一直再支付下去嗎?今年公司曾寄存証信函給予受傷職員現居地及戶藉地,但二地都拒收(存証信函主要是請職員要和公司聯絡),請問各先進公司該如何作為保護自己及權利,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9 12:57

您好,

 

1、所有支付予員工之費用均應留下憑據,未來在計算損害賠償時可予以扣除。

 

2、對方拒收存證信函,應保留被退回之信件,因為其上會載明被退件之原因,未來可於訴訟上呈給法官表示對方惡意拒收;另可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一樣有送達之效力。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雲雲 105-07-04 07:36

再請教陳律師

                 因該職員申請之醫生証斷書最後一次為今年一月份,就再也沒提出新的診斷証明於公司替為申請職災補助申助並失聯至今,試問公司是否仍需如往常提供該員月薪,或有其他因應措施,謝謝您

CY 105-06-28 14:41

律師您好:父母於89年離異,隔年父親與泰籍女子結婚,婚後3年因家暴由社會局介入訴請離婚。父親與該配偶有兩名子女(現一名國二/一名小六,皆母親撫養)。父親與該配偶訴請離婚時,法院要求父親自出租一樓店面的每月租金中部分支付贍養費(有一張協議書寫明每月1萬中的2千為贍養費,有父親及債權人簽名但未有協議庭之書記蓋章)。但父親未確實支付而被清查並將其名下唯一動產假扣押(動產屋主為父親但地權為祖母)。父親今年5月去世,該配偶代表子女與我跟弟弟辦理遺產申請及動產繼承過戶時都未說明索取贍養費。直到本週,送件地政辦理房屋過戶時(未有遭遇假扣押問題),因部分文件需補蓋印鑑,才突然說要請律師確認贍養費。一樓店面出租亦已由4名子女完成重新簽訂之租約

Q1:4名子女皆於遺產申請時列為繼承人,過去的贍養費仍可求償?Q2:贍養費若算為父親的負債遺產,是否為4名子女共同負擔?Q3:贍養費的計算,該協議書是否成立,支付金額為一個月2千?Q4:由於父親今年過世,該兩名子女已有繼承贍養費計算是否仍需計算至成年?

你好:

若法院曾經判決父親應給付贍養費,該判決之原告就可以請求父親給付贍養費,惟依民法第126條規定,贍養費適用5年之短期時效,罹於消滅時效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尚未罹於消滅時效之部分,仍然要以遺產惟限度負清償責任。 有判決及依據判決,無判決則依據協議書。 贍養費是給因離婚後無法維持生活之配偶,扶養費係給與未成年子女,父親死亡後,向後部分已無法再為請求,惟子女繼承父親遺產仍然屬於扶養義務之衍生之權利,具有同樣之效果。
小宋 105-06-28 01:20

我去年因雙黃線回轉被後方的重機追撞,一開始對方要求17萬多的休車費但那台重機也才買17萬多我要分期對方不肯!等我要監理站伸請車禍鑑定,監理站的人說對方告我傷害了需要由法院申請才可以,但刑事庭法官是希望我們合解就好了要我們在合解一次,但前幾天收到對方收寫的刑事附帶民事束訟,我媽也收到了!我想問各為律師們如果對方在我這求償不到對方可以告我媽民事嗎?我媽會不會被假扣壓或關阿?(我有駕照酒駕我也不是受僱餘我媽)我媽是貨車車主

沈恆 (沈律師) 105-06-28 02:17

如果您未滿二十歲,您媽媽因法定代理人的身分,可能有連帶賠償責任,除此之外,您媽媽不需負責賠償,更不會有刑責。

根據民法187條第1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而同法第二項則規定:「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因此,除了未成年人應負賠償責任外,法定代理人除非已有盡到第二項之監督義務,或縱未加以相當之監督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外,皆須與未成年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閣下如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 105-06-27 16:32

律師您好,

我近日登入網路銀行,竟發現我有一筆台幣現金被領走,數筆股票以及外幣基金都被偷賣並把錢領走,前兩筆是領現金,第三筆外幣是轉帳入家人戶頭,以上這些金流家人都沒有事先告知也經過我的允許,請問:

(1)這樣家人觸犯了什麼罪?會判刑嗎?判多重?告訴年限多久?

(2)在不動聲色下(帳戶不掛失且不報警),我要如何蒐證?

(3)家人在買賣我基金的同意書上私自簽我名或蓋章,這部份又觸犯了什麼罪?如果是用蓋章的,也有罪嗎?

 另外,

(4)銀行買賣基金需要簽同意書,家人冒名簽了我的名字或蓋印章把基金賣掉,然後將外幣轉進自己戶頭

(5)證券戶那邊,家人也冒名打了電話把我名下的證券賣掉,提領現金

銀行跟證券公司在買賣當下都沒有通知我本人,現金被家人提領走時也沒有要求看我本人身分證,所以錢都被家人領走,請問銀行跟證券公司是否有疏失?可以告銀行跟證券公司什麼罪?可以跟他們求償嗎?求償金額是依照基金與股票何時的價值去計價呢?

謝謝~

我另外有幾件民事案件想詢問及委託律師,上述問題請各位律師幫忙回覆,希望可以在此遇到有緣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存摺及證券所使用印章是否有請家人保管?印章交給家人之原因為何?否則其如何取得印章使用?目前得先就取款之過程,包含銀行取款條影本等先予以留存,以上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7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家人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7 2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家人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HS 105-06-26 08:57

去年阿公贈與家中自建透天厝,當初建造時排水即是經由鄰地水溝流出,當時鄰地地主也口頭同意我們經由此水溝排水,排水溝鄰地地下通過已30幾年。

因原鄰地地主已過世,最近繼承人不同意我們家的排水從他家水溝經過,並要將水溝封住,請問有道理嗎?

如果鄰地水溝封住我們有何自救管道?
對方是否可以透過法律向我們求償?如果求償是否會追朔至建造時?因我是去年才被贈與,是否要蓋括承受?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105-06-26 10:05

如果沒有其他管道可以排水,鄰地就不能阻止過水,但有權要求支付償金。如果鄰地之前同意無償過水,您只要支付對方提出請求起的償金即可。

您好:

依照民法第779條「土地所有人因使浸水之地乾涸,或排泄家用或其他用水,以至河渠或溝道,得使其水通過鄰地。但應擇於鄰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因此您如果為了排放家庭用水至公有水溝時,必須透過鄰地水溝,是可以像鄰地所有人得主張有過水權,對方也有過水義務,但如果您因為過水導致對方有所損失,仍負有損害賠償的義務。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Winnie 105-06-24 19:46

一審判決結束,我所主張的損害賠償A,B,C三項求償100萬,但法官的判決書卻是以我未主張的D項來判賠50萬,D項目確實也有損害,但我於起訴狀中並未主張,我現在要上訴二審,我可以繼續主張A,B,C三項求償100萬嗎 ?還是只能主張我原先求償的剩餘50萬敗訴部分.謝謝

你好:

若已經在法定不變期間內上訴,針對敗訴部分仍然可以繼續主張A、B、C受有損害並請求賠償100萬元,此部分在你原本起訴之範圍之內,故無需為訴之變更追加,直接在上訴程序中主張權利即可。 若要在二審進行變更、追加,要符合民事訴訟法第446之規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針對您一審敗訴的部分上訴,至於您所ABC似指事實主張部分,且二審若有追加事由仍可以再追加,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SIR 105-06-23 16:39

母親於104年12月底被詐騙集團車手騙走130萬

第一次的車手集團於4月就被全數逮捕

這個車手集團有兩名沒有20歲其餘主嫌跟共犯均20歲以上

最近收到法院的通知 說這集團總共騙了10幾個人

金額達到2000多萬 目前除了未成年的在保護管束

其餘已經收押禁見 請問討回首要方法為何?

且在今年6月同樣詐騙集團又要詐騙我母親

但來拿錢的車手是不同集團 要騙取80萬

母親連絡警方逮捕2個未滿18的車手錢沒被詐騙

請問有辦法從這2個車手求償前次的130萬嗎

是同樣的詐騙集團只是不同詐騙車手集團

你好:

前後兩次詐騙係不同行為人、不同之詐騙集團、不同之詐騙行為,應分別討論,先前之詐騙行為,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規定,請求詐騙集團同夥負連帶賠償責任,若有未成年人,可依民法第187條規定請求法定代理人連帶負賠償責任,填補所受之損害。 其後之詐騙行為並未得手,母親並未受有損害,故無法請求損害賠償。 若刑事部分檢察官已起訴,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就毋庸先繳納裁判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3 16:57

您好,

 

1、可在案件偵查終結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被告等損害賠償

 

2、未成年之人的部分,可將其法定代理人同列為被告,請求其法定代理人負擔連帶賠償之責。

 

3、車手也只會就其參與之詐騙行為負擔責任,是原則上只有主嫌要為所有的詐騙行為負責,車手則只就有協助取錢的詐騙行為負擔刑責及賠償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粉粉 105-06-23 13:11

請問我在電視購物買的商品有附贈一些贈品
贈品導致我的商品損壞差點危及人身安全
我是否可以求償 ?

在某知名購物網買了行車紀錄器他有贈送胎壓偵測器
都有按照說明安裝 裝完當下也確認沒有安裝錯誤及漏氣
一個禮拜後再去開車 上路卻發現輪胎完全漏光
四顆輪胎只有一顆出問題 再泡水測試漏氣是由胎壓偵測器所漏出
導致我輪胎完全損壞無法再使用 差點在高速公路上爆胎

花了拖吊費及更換輪胎費用
廠商只願意賠償一個跟此商品沒關係的車用迎賓燈
也沒有做任何的慰問道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3 13:22

您好,

 

1、可對商家提出加害給付之損害賠償

 

2、須提出證據證明確實係因胎壓偵測器導致上開所述之損害。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粉粉 105-06-23 13:25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可對商家提出加害給付之損害賠償


抱歉 請問是走刑事嗎? 

 

JOJO 105-06-21 15:05

停在家門口汽車被外來車輛撞(有錄影),事後有去警察局報案,因對方車主不出面,要去民事庭去求償 ,因本人無法去提告,要委託本人去, 不知委託書要如何寫,另外一定要先把車子拿去估價才能提告????

沈恆 (沈律師) 105-06-21 18:51

車子被撞可請求損害賠償,需先估價才能在民事起訴狀寫清楚要求賠償金額。可委任律師代為提起訴訟,如果受委任的人不具律師資格,需經法官同意才行,委任狀可至法院服務櫃檯購買。

歐米 105-06-20 07:52

首先 本人之前有被告 但由於對方證據不足 所以本案以不起訴處分 (和誘)

全案於6月3日 以不起訴處分 跟對方小孩是情侶

再來..關於民法 184 195之問題

對方提出民事求償 內容為下(與正本無異)

為損害賠償事件,依法提起訴訟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50萬元整,並自本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事實理由

一.原告之子XXX(下同)XX年X月X日出生(目前滿17歲)(證一),係未成年人,現就讀XXX高中二年級,自小均與原告同住;被告(我)不知為何原因,而與原告之子XXX認識;詎105年X月X日,被告竟將原告之子XXX和誘脫離家庭,與被告同居,直至XXX年X月X日原告之子XXX始返家,此7日期間,被告應與原告之子XXX有發生不正常之關係。

(所謂不正常之關係 是否為性交? 若是 那我則不用擔心此問題)

二.按「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兩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40條第1,3項定有明文;關於被告所涉和誘罪犯行,原告已提出告訴,由XX地方法院檢察署X股檢察官XXX承辦中。

(此案已由 不起訴處分 終結)

三.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84條第一項、第195條第一項、第三項定有明文。本件原告對XXX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被告竟將XXX和誘脫離家庭,進而同居,對原告精神上所受之谷痛難以言喻;被告年滿2X歲之成年人,明知法律之規定,竟為自己一時快意,不惜以身觸法,侵害原告之親權,情節確屬重大,實應予以嚴厲譴責。

四.受依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第195條第1、3項等規定,訴請被告賠償原告50萬之精神慰撫金,以資補償於萬一。

五.敬請 鈞庭鑒核,賜判如訴之聲明,以維護權益,至感得遍!

證物: 一.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日期為 一零五年五月(日期沒寫)日

想請問

一.目前案子已經為不起訴處分 這樣本人是否還是需要賠償原告50萬元?

二.此案原告所說,被搞和誘原告之子,但是事實上確實都是由原告之子在家庭與他監督權之下出自於自己之意思發動,執意要去做這些行為,而被告因受原告之子以感情威脅而又因為情感之牽絆而同意,再者原告之子與原告之家庭關係並不佳。

三、而此案的不起訴原因為,被害人係出於自己意思決定與被告同居,而非受被告引誘所致,且被害人於上訴時間與被告同居時,尚能自由返家與侵權人會面,亦能使用LINE與親權人聯絡,勘信被告確實未將被害人移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致被害人與親權人等完全脫離關係。綜上,本件既無證據可以佐證確係被告引誘被害人脫離家庭與其同居,且被告亦未將被害人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自難僅因被告曾於上述時地與被害人同居,即遽以刑法和誘罪嫌相繩。此外,複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和誘犯行,揆諸上揭法條規定及判例意旨,認為其犯罪嫌疑不足。日期為六月初。

你好:

可以提出答辯狀,並將不起訴處分書作為證據,向民事庭法官說明你並未引誘原告之女脫離家庭,係原告之女自行離家,故並未侵害原告基於父母之身分法益,就算有,情節亦非重大。原告之女已滿16歲,具有性自主權定權,你並未違反其意願,就算有性行為,亦不會侵害原告基於父母之身分法益,故原告請求並無理由。 詳細情形需要依照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0 11:10

您好,

 

1、刑事上雖不成立犯罪,但民事上仍可能構成損害賠償,所以並非有不起訴處分就代表民事訴訟也一定沒事。

 

2、民事訴訟在要件上與刑事並不相同,認定標準也較寬鬆,是您仍需盡快撰擬民事答辯狀回應對方之主張,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0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撰擬民事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0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撰擬民事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an 105-06-19 19:03

親戚住國外,想求合夥買房產,但因為他當地身分證仍未下來需登記在她妻子 下,約定價格不錯時出脫.但怕他們婚姻若有變故,房產辨別人的沒有保障,想請親戚利個契約,以證明確有合夥一事.若未照約定履行,好有求償依據.

想請問該如何處理較妥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9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訂立契約,若發生損害,您可能必須至國外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實在風險太高、成本太高,不建議參與合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9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訂立契約,若發生損害,您可能必須至國外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實在風險太高、成本太高,不建議參與合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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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避免將來爭議,應訂明契約,把雙方之條件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9 20:29

您好,

 

1、可自行書立契約後辦理公證

 

2、亦可找代書律師代擬契約並做見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國外投資鞭長莫及。

二、國內投資尚有被詐風險何況是國外。

三、建議不要投資。除非是對方投資在你身上。

四、巴菲特說過,不要投資在自己不了解的事情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黃國政 (Sam) 105-06-20 14:01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Vivi 105-06-18 22:17

我開車行逕中,號誌燈為綠燈,對方騎車紅燈無照駕駛,原本對方還想一走了之,是我說我已報警他才沒離開,我人沒事,但重點車子是新車,我們送回原廠估價維修費用要218000,對方都不鳥我們,也不接電話,所以我們要提告,請問要如何提告,且有什麼法條是對我們有利,且可以規範對方賠償我們費用,請幫幫我該如何向對方求償!我們有行車紀錄器可做證

您好:有閞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有對方車牌,則可以請法院調取對方資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8 23:43

您好,可以列出相關證據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9 20:51

您好,

 

1、可委請律師撰擬民事起訴狀,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2、附上行車紀錄器畫面確認我方為綠燈狀態行進,以及修車費用之單據證明損害數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INEW 105-06-17 14:31
因為長輩過世,分遺產的問題 一開始對方帶同事來家裡辱罵我婆婆,之後每天都打電話問什麼時候要分遺產。 後來我老公氣不過,搶了電話回了對方幾句。 隔幾天,對方的兩個兒子和一個外人,把我先生從家裡拖到外面毆打。 有報警處理,同時也有驗傷。有開家報驗傷單。 這幾天我先生都睡不好吃不下,擔心還會被毆打,有去看精神科。好幾天無法上班。 當天有我婆婆和小姑看到,這樣可以當證人嗎? 同時能提告的成嗎?? 求償的話,我可以求償那些部分呢?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6-17 16:25

1、妳先生無緣無故被毆打,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傷害告訴,以懲不法。

2、現場目擊者均可作證人,當然包括你姑姑。

黃國政 (Sam) 105-06-17 20:23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7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以直接提出傷害告訴。。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7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以直接提出傷害告訴。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77 105-06-17 14:14
前幾天行經新店某路時 因之前車禍機車停放旁邊 零件未收拾 零件散落 路中 導致我行駛過去而發生意外 而我想像對方索取賠償 警方說因為旁邊的機車已經沒有車牌 可能已經報廢了 很難像對方求償 也無法查詢到對方資料 想問 到底可不可以像對方求償? 還是可以申請國賠
魯啦啦 105-06-16 23:48

多年來歷位理專都告訴媽媽可以代替我簽名,手上的資料也可證明在該銀行的東西全都是代簽,基金、保險、問卷調查等,10年來歷任理專都是如此,媽媽代簽的文件上都有理專簽名.

現在理專及銀行不理,而直接申訴保險公司,但因為是投資型保單,保險公司不願意全賠,所以想來請教的是

1:因為投資型保單不適用保險法105條的規定,我看99年曾經有判例是用     104、106引申出被保險人仍然需要親自簽名,請問這樣子可嗎?

2:因為業務員在保單上的業務員聲明處有簽名,保證親視親簽,那保險公司   若要我們承擔部份責任,我們可以要求它們去找業務員全額承擔嗎?

3:因為保險公司有提到偽造文書的問題,我查了許多文章都說偽造文書的大犯意是關鍵因素,但我母親不懂銀行作業流程,多年來都是理專要我媽代簽名,我媽也沒考慮太多,那若協商不成走到法院我媽媽會受到民事求償刑事責任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7 00:01

您好,

 

1、保險單須由本人親自簽屬。

 

2、基於民法第188條之關係,業務員要負擔的責任就是保險公司要負的責任,但就偽造簽名的部分您母親仍需承擔部分責任

 

3、您母親只要能理解其係簽署他人之姓名這樣的行為,基本上就已足夠成主觀犯意,而偽造文書罪為公訴罪,若保險公司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則您母親可能面臨偵查起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橘子 105-06-15 18:35

請問各位律師

我提起民事訴訟希望對方歸還我兩樣物品,

對方提起反訴要我將房產移轉登記給反訴原告、另求償其他金額。

一審判決主文寫道:

被告應歸還原告某一樣物品、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反訴被告應將房產移轉登記給反訴原告、反訴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請問各位律師:

1. 駁回還能上訴二審嗎? 

2. 我可以只針對判決不服的其中一項上訴嗎? 

3. 若我在收到判決書後20日內提起上訴,而對方沒有,那對方可以在二審案件審理時再提出不服一審的判決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6-15 19:16

駁回的部分可以提起上訴,如果只有您於二十日內合法上訴,對方雖已超過二十日上訴期間,因您的上訴導致案件已繫屬於二審,對方仍可於二審中提起附帶上訴

你好:

針對你敗訴之部分,若不服審判決,要在收到判決書翌日起20日之不變期間內聲明上訴。 可以。 被上訴人若未上訴,仍可在二審中就一部勝敗部分附帶上訴。至於反訴部分若對方未上訴,實務多數見解認為仍然可以提起附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6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25 號),但最高法院仍有不同見解。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5 20:53

您好,

 

1、可只針對判決之一部分聲明上訴。

 

2、因您提起上訴,就該有上訴之同一牽連事件均會一併上訴,對方可於開庭時附帶提出上訴聲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然仍可以上訴,惟應注意上訴聲明的撰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lla 105-06-14 22:32

發生追撞鑑定責任在我方,對方車輛修理344807元,已由國泰產險取得代位求償(但國泰產險只來函要求償,去電國泰產險表示已由其法務部接手,所以我方保險公司尚在等待國泰產險正式通知),然對方車主上法院聲請車輛修繕後價值折損要我們賠七萬元,請問我們需要賠這一條嗎?若不需要,我們要用那種法規來上訴,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4 23:24

您好,

 

車輛發生過事故後確實會令其價值降低,但您可要求對方舉證該價值減損之數額為何是七萬元,另亦可要求車輛之維修費用也應有折舊之計算。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