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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日 101-10-30 21:21
律師您好!想請問說某人曾在我自家店面大力拍桌並指者本人說出:『這位老闆,你印堂發黑』這句話,店面監視器也有把這段過程給錄下來,而本人在害怕的情況下向對方提出恐嚇告訴。之後法院開庭時,法官認為還未達到恐嚇要件之因素,而以不起訴論結。但事後對方向法院提出誣告,請問律師,對方的誣告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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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刑事誣告罪實際上很難成立,因為要件非常嚴格,必須是虛構事實申告,且主觀上有想要對方被刑事追訴的意圖。但本案您只是認為被恐嚇,實際上對方也有拍桌子並說那些話,只是檢察官認為並沒有達到恐嚇的程度,所以基本上並不會是虛構事實,不會構成誣告

小潘 101-10-21 00:57
前幾天因為我未按照公司人事規章提出辭職,依規定須45天前告知。 我在九號領完薪水後就沒去上班,但是那九天薪水我並不想要,所以我也沒再到公司,也因此公司公告我連續曠職三日予以免職。 於是最近聽以前同事說”公司要找我以前所弄壞的東西,要我照價賠償。不然就要告我。”但是我印象中在職的時候並無損壞東西(我也不確定),但他們就說要告? 雖然目前還沒動作,不過我想知道如何解決,以及如何自我保護。 請問: 1這些問題怎麼辦?又該如何追究?? 2就算我有弄壞東西,他們沒有當下要求賠償,反而事後要求,這樣行嗎? 3並無直接證據證明我弄壞,就算當時候有人看到,那又該如何? 4如果真的告了,那又非屬實,我可以反控誣告嗎? 以上問題請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要告您賠償先前弄壞東西,必須先證明是由您所毀壞,您可以否認即可,若是告民事,則不會有誣告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un.yl 101-10-20 03:59

前幾天,我要跟我前女友分手,但是他不願意,跑來我家門口要找我。
本來我不願意讓他進來,後來他傳簡訊說他把放在我這的東西拿了就走,再加上他不斷的按電鈴,所以大概50分鐘後我開門讓他進來。
他進來之後我已經將他的東西包好拿給他,同時請他離開,但是他不願意離開,一直說要跟我談,我說了很多次請他離開他都不走,最後我不理他,回房間玩我的電腦
他一開始只是在我旁邊吵,但我完全不理他,後來他就開始拉我的手(把我右手拉離桌面不讓我用滑鼠),我甩開他之後繼續用,他又繼續拉我的手,前後大概有3-4次,在這過程中,應該是我甩開他的手的時候,他有往後倒去撞到桌子或椅子之類的。後來甚至把我的筆電直接關上,於是我只好將他拉出我的房門外,同時把門鎖起來,不過我忘了我們要匙插在門上,他又自己開門進來,同時拿著鑰匙不還我,這時我便拿起手機佯裝報警,希望他自己離開,結果沒想到他開始破壞我家的東西,把另外兩間房間的鑰匙拔起來丟進馬桶裡沖掉,到只為此我忍無可忍,直接將他拉出我家大門,然後把門關上。

1. 他以拉扯過程中造成他受傷對我提出傷害告訴,有可能成立嗎?
(他筆錄中的說法是我有推他,但是我只有將他的手甩開,應該是他自己往後倒去撞到的,因為我當時坐在椅子上,他站著從後面拉我的手)

2. 他在我使用電腦的時候不斷的拉我的手,甚至將我的筆電直接關上,因此我對他提出強制告訴,是否會成立?

3. 他進入我家後,我多次要求他離開他都不肯,最後是我把他拉出我家大門(我家大門口監視器有拍到這段),因此我同時也告他侵入住宅,是否會成立?

4. 我的想法是,我根本沒有'傷害"他,他的傷是自己摔倒造成,且拉扯是因為他已經侵犯我的權利(強制的部分),因此我針對其不法侵害的動作做出防衛,因此同時告他誣告,是否會成立?

 

小潘 101-10-18 11:45

前幾天因為我未按照公司人事規章提出辭職,依規定須45天前告知。
我在九號領完薪水後就沒去上班,但是那九天薪水我並不想要,所以我也沒再到公司,也因此公司公告我連續曠職三日予以免職。
於是最近聽以前同事說”公司要找我以前所弄壞的東西,要我照價賠償。不然就要告我。”但是我印象中在職的時候並無損壞東西(我也不確定),但他們就說要告?
雖然目前還沒動作,不過我想知道如何解決,以及如何自我保護。
請問:
1這些問題怎麼辦?又該如何追究??
2就算我有弄壞東西,他們沒有當下要求賠償,反而事後要求,這樣行嗎?
3並無直接證據證明我弄壞,就算當時候有人看到,那又該如何?
4如果真的告了,那又非屬實,我可以反控誣告嗎?
以上問題請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阿良 101-10-11 10:16

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是一條無尾巷道這裡面有10戶住戶,這條巷道也是裡面10戶住戶
共同持有的,所以巷道前空出來的部分就是住戶可以停車使用。
就在八月初我們買了一台新車 因為這邊有住戶改成套房出租,深怕有學生不注意刮傷了車子,便買了一個移動式車棚蓋住車子,8月初幾天後對面有一戶A住戶他們家有一位癌症病患要就醫,之後他們就開車載那位病患前往醫院,
今天我卻收到警方要我去做筆錄,是其中有一戶B住戶要以刑法第184條第1項公共危險罪 對我提出告訴, 並說是因為我們的車棚關係讓救護車無法送病患就醫延誤就醫導致病患死掉,但是問題是救護車根本沒有來,況且我們的車蓬是移動式的隨時都可移動,在告訴狀裡還寫說10戶住戶中有4戶要做證什麼的當然包含A住戶。
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疑問,
1.我這樣真的有構成公共危險罪嗎? 會被起訴嗎?
2.如果沒起訴我是否可以反告他們誣告?
3.這條巷子基本上每一間都有違建房屋外推建在持分道路上,透天蓋到4層樓
告到法院上,他們是否都會被拆掉呢? 會造成什麼後果?


1.看不出來有妨害舟車航空器行駛的問題 比較像涉及阻礙逃生通道 2.如果有這樣的事實就算你沒有構成犯罪 對方應該也不至於有誣告問題 3.如果多數住戶都默示這樣使用共有土地 除非合意終止分管契約 否則未必會被拆除 而且也需要有人向法院起訴請求應拆除

don 101-10-07 00:48

請問光一張驗傷單就能證明我有打歐打被害人嗎?但明明我沒有,請問我能反告對方誣告嗎?因我有其他案件前科怕法官不採信.告我的是我太太.因他一直想離婚小孩.因我沒重大過失所以他遲遲無法提判決離婚官司.最進利用我跟他爭吵的過程.隔天他跑去驗傷告我家暴傷害.然而本人確時沒打人.檢察官也傳我媽問訊我媽也說有爭吵沒動手.請問我這樣還會有罪嗎?...我要如何自保..法院都認定女性比較弱勢.我有前科又怕法院對我有意見不採信..幫我指點一下謝謝

 法院要判定有犯罪,需要有充分的證據才能夠。

你的情形,你與對方爭吵,應該是會構成家暴,對方可以申請家暴令。

但是傷害部分,光有一張驗傷單,會不會被判定有罪,要看你的訴訟技巧及看你碰到的法官為人。

章魚哥 101-09-28 10:04
日前因為售票系統出問題導致我多買了四張4500元的門票.多出來的票我有在論譠要讓票.也留下我的手機電話.就在退票日期即將截止的時候.有一個自稱幫很多藝人朋友做彩妝造型的女生自動打電話跟我聯絡說他想要那四張票.但要跟我以物易物.我說以物易物沒辦法.我要的是現金.他又說不然他要開支票給我.但支票我又怕他會跳票.所以要他先提供支票帳號給我.我要先跟銀行照會一下他的往來紀錄.他又說他現在人在外縣市工作支票沒帶在身上.一直要跟我用東西換門票.一直說他幫人家化一次妝就是4.5萬在收的.每個月出入金額都幾十萬塊.但因為別人開給他的票都拖很久3.~6個月的票期.叫我不用擔心我會吃虧還一直說我拿到的東西絕對會比門票的錢還超值.我還是堅持說如果沒辦法給我現金的話我還是要支票.他說他演唱會當天會兩樣都帶去讓我自己選擇要東西還是要開票.結果我去的時候他就拿了一堆東西出來.都是SPA ORIGINAL+ DEAD SEA這個品牌的保養品.全沒中標也沒製造日期有效期限.外包裝看起來又很舊看起來就像過期品.有一個還有拆封了但他跟我說都是全新的.因為時間太趕還來不及印上日期.他給了我一瓶乳液標價9780(標籤還貼了好幾層上去)跟一瓶化妝水標價7980.另外還有一個harrods的小皮件也不是真皮的他的標籤就貼了3980.他說很多藝人朋友都用這個.我拿到絕對物超所值.我當下真的不知道我拿那些東西要幹嘛.對他來說可能很有用但對我來說就像一堆廢物一樣.完全沒用處.我當下就說你開票給我好了.他又說他沒帶而且他票剩沒幾張最近也都要用到票.申請的話需要一個月的時間.他說開票對我比較不好.因為他票期都開很久.他的兩家店剛開幕需要大量資金週轉要我不要增加他的負擔.如果開票的話他會很有壓力.我就說不然你可以分幾期開票給我他不開就是不開.後來我提出要求要他簽一張本票給我他也不要.我就跟他說兩個選擇給他.一個是開票一個是每個月固定匯3000塊給我.他說我不要這樣子增加他的負擔.我真的很傻眼.我也體諒他一下子要拿出18000可能有點困難所以才讓他分期.這樣他也無法接受.就只是要我拿那些沒有用的東西跟我換四張門票.他有拿他的名片給我.寫得密密麻麻的什麼在法國巴黎留學回來還有曾得過什麼國際大獎.曾被各大報專訪及主寫美容專欄寫得好像有那麼一回事.他叫林璉珊.我昨天還有打給他問他要開票還是要匯款.他又跟我說了一堆廢話.我說我收到你的票或錢之後會把東西寄回去還他放在我這也沒用.他又說他公司目前正在遷移有可能會收不到.反正我提出來的要求他沒有一樣可以接受的.總是一堆藉口理由.我現在想問的是我的錢拿得回來嗎?報警的話警方可以幫我處理嗎?18000是我要辛苦工作一個月的薪水.有人可以幫幫我嗎? 以上是我在知識+發問的.我後來用他給我的名片查了他的查編發現跟本查無資料.電話也都停用不然就空號再不然就是有人接對方卻說我打錯了.我也抱著遇上詐騙集團的心態花錢消災自認倒霉了.但這幾天台北市的警察局打電話給我說對方要對我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我真的很傻眼.本來都聯絡不到人的現在卻要對我提出告訴.我跟警察說他電話都打不通不是詐騙集是什麼.警察也說他的電話打不通.我真的不知他是瘋了還是頭殼有去撞到.居然還有臉對我提告.我覺得我罵他詐騙集團真的剛好而已.我想問的是我罵他詐騙集團而且全家都是(因為交易當天他帶了他媽他二姐他女兒)這樣這個告訴會成立嗎?如果不成立的話我可以對他提出誣告及對他追討我損失的錢及精神賠償嗎?文有點長希望熱心的律師先生能幫幫我.謝謝^^ TO:蕭律師

我是在家裡用手機電話給他時說的.在論譠上也有以私訊跟他說.但我有發一篇我的遭遇請網友要小心被詐騙文中有提到他但幾小時後該篇文章就被管理員刪除了.這樣會怎樣嗎?感恩~謝謝你的回答!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2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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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魚哥 101-09-28 13:54

 TO:蕭律師

我是在家裡用手機電話給他時說的.在論譠上也有以私訊跟他說.但我有發一篇我的遭遇請網友要小心被詐騙文中有提到他但幾小時後該篇文章就被管理員刪除了.這樣會怎樣嗎?感恩~謝謝你的回答!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28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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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森 101-09-27 14:30

我與A原本在另外一家公司認識,經一年兩人先後離職, 半年後我開了一家公司,A雖非股東也非員工(不支薪),但我給他印名片,A若有案件可用公司名義報價,A盜刻大小章擅自詢價購買機器,因貨款與購買公司為青該公司委請律師存證信函才知道此事,後A有承諾與該宮清償貨款,但A有時會拖貨款所以我對A提出偽造文書送警察局 並將存證信函 及當初所簽的報價單做佐證,因此A就哀求說撤告(A已在2天內清償貨款),本人向A表示此最為公訴罪無法撤告,礙於與A有同事朋友之情想幫助他在警方筆錄時做一有利於他的說詞 可問以下哪些方法可行

1. 因A已將貨款結清可否因無造成我公司損害為由請求檢察官不于追就,不知法條是否不構成偽造文書

2.向警方或檢方說明大小章已授權A刻印一時疏忽望報備使用僅為未處理貨款但目前貨款已清可否為未構成偽造文書(至於我是否構成誣告罪或偽證罪或其他罪名

3.A君是否僅犯偽造文書罪或還有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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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101-09-25 17:55

判決如下:判決確定日期為101.01.05:1.詐欺減為有期4月,2.詐欺有期6月,3.恐嚇減為有期1月15日,4.誣告減為有期2月。以上合併有期1年。因誣告不可易科罰金,所以合併為1年不得易科。

想請問是否有辦法能將誣告外的案子單獨申請易科罰金被告已在監執行四個月,誣告部分已關滿了,當時判決書上沒有寫“如易科罰金按多少計算“,所以想請問是否有可以聲請諭知易科罰金金額或其它自救的方法,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9-26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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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101-09-21 09:36
目前收到的刑事裁定為以下2裁判:判決確定日期為101.01.05:1.詐欺減為有期4月,2.詐欺有期6月,3.恐嚇減為有期1月15日,4.誣告減為有期2月。以及判決確定日期為99.11.15(此案已繳完罰金):5.國家安全法有期4月,6.國家安全法有期4月。以上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6月。已於101.06.01入監執行。

被告在100.03.24犯酒駕,是在其入監執行後才全數繳內罰金,判決內容為以下:判決確定日期為100.07.21:1.公共危險有期6月,2.違背安全駕駛罰金7萬易服勞役70日,3.妨害公務拘役40日,妨害公務拘役20日,應執行拘役50日。

想請問的是,酒駕這條是否能和上面定執行刑的一起聲請定執行刑呢?

 一、只要在判決「確定前」犯數罪,就符合刑法第50條數罪併罰之要件,依據刑法第53、54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可請求檢察官向最後為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執行刑。

二、依文中所述,數個犯罪行為應皆為判決確定前所犯之數罪,就算其中一罪已經繳完罰金,還是可請求檢察官向最後判決之法院裁定應執行刑,併合執行。

蕾蕾 101-09-14 00:33

兩年前夫因爭房產為圖利,告我與家人詐欺侵占,法院最後以不起訴處分,請問我可以告他誣告以及可提誣告的年限,謝謝律師yukueiju@gmail.com

 誣告罪沒有告訴期間限制

 不過有追訴時效20年

 你提出告訴或告發都沒有問題

 只是這種案件要成罪機會不大

小ya 101-09-06 19:12
最近收到法院通知調解
詳情如下

從七月份開始,家裡附近的鄰居(有段距離),因覺得這附近社區狗在叫很吵鬧,就會沒事到我們家前面的巷弄拍照檢舉,不管是不是我們家的狗在叫,他就是都要拍照錄音,他說因為我們家的狗綁在樓下的車庫,所以他就是要拍,之前他兒子也有打過我們家的狗,所以造成狗看到仇人就會狂吠,後來警察也被他煩到不行,常常來勸說,後來我們家晚上狗都會戴嘴套,可是對方似乎很挑釁,會特意經過我們這區,不論是走路騎車開車故意製造狗吠,明明他住的地方是不會經過我們家的,然後找到機會拍到狗沒戴口罩的照片,狗畢竟要吃飯吧,總不能時時刻刻都戴著吧,我覺得很委屈,狗晚上已經天天戴上口罩了,他還是要找我們麻煩,這次他自述的法院信,竟然要索賠9萬元,雖然是10月中才要去調解,但是我真的覺得很誇張,所以想了解相關噪音法律問 題,以及他高頻率來這附近拍照的行為是否有法律可以告訴或是反告,因為有時候狗也沒叫,他就是要過來走動,造成這附近所有的狗連環吠,希望有懂法律的人, 能給我一些相關知識,我想多了解及準備一些資訊才能打贏這場官司,畢竟對方沒有想要調解的意願,已經溝通好多次了,他在法院信中的內容我不方便全部公開, 但是我覺得他很多都是誣告,惡人先告狀,拜託有人懂這方面法律嗎?能告訴我如何應對。

想請問下列問題
1 有沒有法條可以反告他到處在我們家附近拍照的行為? 2 如果是刻意造成我們家狗吠叫,的錄音照片有用嗎? 3他這樣能告我們嗎?我們都已經把狗上嘴套了! 4他自述的信件內要求賠償損害9萬元能成立嗎? 5請問去調解需準備什麼資訊 或是文件? 6想了解噪音及相關的法條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07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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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誠 101-08-31 09:05

律師您好  今年不斷收到傳票   目前已有第一封判決結果 為不起訴

我知道是誰故意要使我入罪   對方是法研所畢業

但我該怎麼做?   把傳票跟判決書都收好 等一切都結束之後再告?

 

告什麼?  誣告  意圖使他人入罪  妨礙名譽 ?

以上罪名似乎都不容易成立

目前我的感覺上地檢署就好像淪為法律人的擾民工具

我該怎麼辦呢?  接下來我所知道的傳票還有兩張

已經傷到體無完膚...今天第二樁    突然來的妨礙祕密罪 持搜索票來我家搜索..還把我帶回偵訊

我真的很無言...真的   這樣我都無法工作...

 

這部分請律師有辦法成公告他嗎?  有辦法要求名譽及精神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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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歆 (林律師) 101-08-3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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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8-31 16:59

你應該可以知道是誰告你的,拿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就可以提告誣告罪,因為對方的行為確實已經浪費司法資源

心誠 101-09-03 16:44

看到有這麼多位律師願意看小弟的文章並解答  真的快留下眼淚了

被 法研所自稱是律師的人這樣子惡搞   我真的很頭疼  又沒惹它 也不認識它  

還嗆要讓我在家鄉混不下去...   不過他口才應該很好   可以說服我過去的朋友或女友來串證告我

毒品防治案件已經得到不起訴、剛被以妨害祕密罪蒐走電腦及光碟還突然被拘提到地檢署還沒落幕

現在偵查隊又要我去說明未成年騷擾案件   我都快暈倒了   我哪來做過這些事情阿...

我如果有能耐做這麼多壞事   那也很厲害..但我卻只是個平凡百姓= =

那我該像哪個機關提告呢?  向警察機關提出似乎沒有用 ?   如何提告?  提告後是否還是會依舊影響我的生活呢?  

vivityo 101-08-24 22:47

我之前因對一名中國籍女子提告,造成她刑事被判刑,民事也判賠,取得身份證的時間延期. 之後她即開始對我亂告一通,檢察官傳票都沒有寄給我,也沒有傳我到庭,我連自己被她告的事,都是收到不起訴書時才知道.內容包含妨害名譽,恐嚇,誣告等,不起訴原因有:不符合犯罪要件,查無證據,顯不實在等.我已經收到五次這樣的不起訴書了!

她捏造的內容都很莫名其妙,譬如她說我打電話對她侮辱就是侮辱罪等(根本無此事).我查過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653號,發現她提告的內容雖是虛構,但因為並不會使我受到刑事處分的危險,好像我也無法告她誣告的樣子.但是我有考公職的打算,我有這麼多被她告的記錄,雖然不起訴,但感覺很不好,已經給我清白的人生留下不名譽訴訟記錄.如果告她誣告也告不成的話,就刑民事方面,有什麼方法可以制裁她嗎?

1.刑事部分可以考慮誣告罪跟強制罪 2. 民事可以請求侵權損害賠償 不過這種情形司法實務上不容易成立就是

林智群 (klaw) 101-08-28 00:38

對方的行為應該已經構成誣告了,浪費司法資源,建議可以提告,不管有沒有成立,起碼讓對方知道你不是息事寧人的人,這樣的話也許反倒可以嚇阻對方

ruby 101-08-23 14:13
補充 老公被告傷害後因不懂法律於隔天又反告對方誣告 不能取銷告訴 把事情變成和解比較難的狀況 希望能不上徵查庭前就雙方和解 成功機會大嗎?請問費用如何計算? 老公13年在台灣工作會應這件事而失去工作 真的很緊張會被起訴 我老公是外國人 前幾天有三名小孩指控他傷害罪 並已去警局提告 現場無成年人見到有打人事實 但兩名小孩當證人 一名小孩去驗傷 這樣會被判罪嗎??很擔心老公因為這樣工作證會取消 驗傷照片只有紅紅一片無任何流血或擦傷 很像蚊子叮自己抓紅紅的 需要花多少錢請律師 若是不請律師不起訴可能性大嗎??
ruby 101-08-23 14:13
補充 老公被告傷害後因不懂法律於隔天又反告對方誣告 不能取銷告訴 把事情變成和解比較難的狀況 希望能不上徵查庭前就雙方和解 成功機會大嗎?請問費用如何計算? 老公13年在台灣工作會應這件事而失去工作 真的很緊張會被起訴 我老公是外國人 前幾天有三名小孩指控他傷害罪 並已去警局提告 現場無成年人見到有打人事實 但兩名小孩當證人 一名小孩去驗傷 這樣會被判罪嗎??很擔心老公因為這樣工作證會取消 驗傷照片只有紅紅一片無任何流血或擦傷 很像蚊子叮自己抓紅紅的 需要花多少錢請律師 若是不請律師不起訴可能性大嗎??
dino 101-08-23 08:12
有找到一些受害者 可是他們又怕被說誣告 因為每一位受害人講出來都是一樣的經過 而且我們都是因為受騙後 在網路上找到才開始詢問受騙經過 結果居然都一樣 那像這類的案件要是同間公司也有其他人提告 那到法院是否會併案處理 ?
如果確實有被騙提出詐欺告訴 縱使將來不能證明對方犯罪 你們也不是完全虛構事實 不會構成誣告罪 不過不代表對方不會提出誣告的告訴
dino 101-08-22 22:23
延續之前的問題 律師上次回答說由檢警去調查 結果最後不起訴 會變成誣告罪嗎 很多人去告這間 跟叫記者去 都被她們幕後老闆壓下來
不起訴未必會構成誣告 只是檢察官不能證明對方犯罪而已 除非你告訴內容顯屬虛構
阿元 101-08-21 08:16

事情發生在三年前,房東當時在我租賃的店面旁邊蓋其他房子

在98/7~98/8月之間,我發現當時建築工人曾經從我店面門口插座

接延長線到施工地點使用,我本人親自發現的有兩次,我母親發現有一次

當時詢問工人為何沒有告知就接我的電,工人說是房東允許

後來跟房東說這是營業用電,度數越高的錢也越高,請不要接

房東也說當時借用一下,以後不會在接,之後我又發現一次

後來?跟前後一期的電費相比之下,當月電費約多了一萬多近兩萬

當時已跟房東有爭執,房東只願意多付300元當補償,我當時認為300元不夠

我要求他付多出來的一萬多塊電費,房東也不願意

雙方爭執不下,並沒有達成共識,當時我拒絕繳隔月房租15000元

也告知房東我拒絕繳隔月房租,因為他並無補償偷接我水電的部分

房東也沒做出任何回應,當下我以為他已經接受這個條件

事情過了三年,到今天我租約滿了要退租,房東堅持扣押我15000元壓金

說是少交一個月房租,我心理覺得吃悶虧,難怪他當時並不給我回應

水的部分房東曾經敲破房子後面,自行從水管接水,該月水費也高了2~3倍

房東是說房子後面本來就有破損,並不是他敲的,工人則當時有坦承是房東讓他敲

 

我想請問律師先生,三年前當時情況,我可否告房東盜竊呢?

三年前偷接電跟敲破房子後面牆壁接水管都沒經過我本人同意

可是絕大部分的證據,如照片跟當時工人口述都已經不在了

目前有的就是當時電費單,的確比前後一個月多一萬塊以上

房東扣壓金的時候,也談到接電的部分,他也承認有"借電"(他的認知)

如果走上法庭,是否房東只要否認接電這回事,我就沒直接證據了?

以上走法律途徑的話,是否我立足點不多,反而可能被控告誣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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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電能屬於動產,未經同意即不法使用他人的電源,原則上會成立竊盜罪。縱使您事後同意借電,基本上房東仍不能免於竊盜罪。 關於房東竊電的證據房東自己陳述有借電以及電費異常增加的單據均可作為犯罪證據。若能留存房東有借電的陳述證據,縱使房東後來否認竊電,您仍可依此作為犯罪證明。 誣告罪必須告訴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才會成立,若告訴並非完全沒有憑據,縱使最後未能證明被告有罪,基本上仍不會成立誣告罪。 房東用電導致電費增加,您亦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侵權行為或是不當得利,請求房東給付您額外增加的電費。 因為您的爭議金額較小,訴訟也可能曠日費時,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如房東置之不理再為調解,而後調解不成再提告也都還可以。

(參照刑法第169、320、323條;民法第179、184條)

(本回復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胖丁 101-08-01 18:26

因為收貨款輾轉拿得的支票(抵付貨款)
結果因為那個人快到期了付不出來,向我要求展延
我家也同意了,拿他的支票跟他交換日期比較後面的兩張支票
(有簽收,但不是本人,而是他們公司的小姐)
是第一銀,新興分行的票
之後他說他還要拿十張金額較小的支票來在跟我家展延更多時間
我家也同意了,結果快到期了他卻沒有任何反應
所以我家就把支票交給聯邦銀行代收了
卻遭到退票,退票原因是支票掛失止付(空白支票)
到處去問銀行和法院還有警察局
銀行說他們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也沒辦法幫我把這張票確實存在的資訊提示回去
尤其是第一銀行新興分行不想回答就算了
先是說負責這件事的人不在,說要幫我轉給其他人
等了十分鐘後,又輾轉轉回去給同一個人
他才跟我說這裡沒有人知道,他還要接別人的電話,叫我去問別人
警察局說他們不受理這種事,這是票據所的事
親自去分局報案他不受理
打給高雄地院他說只能先題是這張票存在
但要親自把票送去

現在就是這樣問來問去還是不知道應該要怎麼做
我想請問,如果要告他們不管是詐欺或是誣告等等
到底要怎麼做???
我想要民事刑事一起告,拜託各位了! 

 

補充,後來我查到第一銀沒有去求證就讓那家公司掛失止付

而且在高雄地院找不到有關這張票據的任何公告

如果可以我要如何才可以把票恢復原狀?

 銀行沒有問題,問題出在債務人。

你拿的支票如果背書有連續,那這張支票沒有遺失的問題,對方掛失可能會構成誣告罪。

通常銀行會主動向地檢署陳報有人掛失支票,然後又有人拿著被掛失的支票來領錢,那地檢署就會開始偵查這種案件。

101-07-31 23:23
一.請問因債務不履行而被債權提告,這構成刑法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嗎? 二.若不構成,可否反告債權誣告?
1.基本上因單純債務不履行 不會構成詐欺罪 只是法院不是講求事實的地方 是講證據 或許證據提出來 有可能被認定詐欺也不是沒有發生過 2.被告詐欺就算不起訴或無罪 這種情形告訴人也通常不會構成誣告
101-07-29 23:56

一.請問因債務不履行而被債權提告,這構成刑法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嗎?

二.若不構成,可否反告債權誣告?

 是不是會構成詐欺要看實際事實為何。

101-07-26 15:52
家人替小孩告性侵
小孩在醫院是說A性侵
但在檢察官面前偵訊說是被陌生男子性侵
只是A跟家人仇恨而說是A
並且家人要他說是A強破的
所以檢察官有資格告誣告A嗎?
還是由A決定是否提告

 誣告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就算A不提告訴,檢察官也可以主動偵辦。

你的家人教唆小孩誣告A的行為已經構成教唆誣告罪,小孩則構成誣告罪。

清晨 101-07-21 23:37
我在ipart交友網站經營了個小小個案,

有個人真實照片,稱號則是用暱稱,暱稱中有個人姓氏,

檔案中也有居住地及學校,也就是說有意就能找到我的意思。

前兩天,突然來了不認識的人,

在日記區的留言區(公開,無論是否會員皆可看到),

重複洗版了以下言論六七次:

"大家注意喔~ 這個女的在暗黑三騙裝備的 還有在8591利用假資料買裝備 然後收了台幣價值6000多元的武器不給錢 目前正被人肉搜索中 特此來公布此人惡行^^"

並且在發完此言論後,到我的私密留言板(只有雙方能見到)打上:

"讓你身敗名裂 爽唷^^ 掰囉38歲老太婆 啾咪 啾啾 啵啵^_~

爽唷 窩呵呵^^ 騙裝妹^^"

也就是說,他不是單純惡作劇,他是想讓我"身敗名裂"的打算,

我沒有騙錢,目前22,當然在這?這兩點沒人清楚是真假。

我不打算就私密留言的部份告他,打算告他日記公開頁的部份。

今天去報警時,警方告訴我他這樣沒有直指姓名或現實真人比較難告

或是也沒有涉及侮辱言詞 等等。

但還是可以告,請問

(1)是否我加上他在私密留言區打算讓我"身敗名裂"這點去提出告訴,

送審成功的機會變大?

(2)警方請我想好要以觸犯什麼法條來送出資料,否則會變誣告

請問"妨礙名譽","公然侮辱","誹謗",這三點有哪點適合?

或是有其他更適合的法條?

請有經驗的人能務必幫助我,

我還有些存款能請律師,只是現在我要知道怎樣才能成功告他。

這不是太大的事,去警察局他們處理的態度也是隨便回回,但我絕不放過這個人,

他已經換過好幾個暱稱帳號和約其他朋友來搗亂過了,

這次直接在公開留言區造謠是最嚴重的一次,

所以我希望能告他成功,無論要付出多少代價(金額),

這樣才能達到殺雞儆猴的功效,   至少他們不會每隔一陣子就來擾人,久了我覺得累又怕。

我不是法律科系的,有些事情所知不多,請回答我以上兩個問題,

另外,不少人說網路上用暱稱就算被侮辱了也是提告不成,

我已經有真實照片,我告他的決心沒有變,

否則難道就放任這類人隨便造謠都不會受到教訓嗎?

如果有必要,我願意把我的暱稱改成真名。

請告訴我有效的方法。萬分感謝。

如果對方所述確實不實,就是誹謗,可向警察堅持表示提告,如警方藉詞不受理可向上級督察單位檢舉

lulu 101-07-18 22:51

你好,請問

我先生被一名男性誣告騷擾.對方有意要撤告.現在案子被警察送至法院了.請問我們應該要如何做才能解決這個莫名其妙的案件??

是一定要等法院開庭?還是請對方至警察局寫和解??

麻煩您的回覆, 謝謝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一般的言語性騷擾會被處行政罰,必須繳納罰鍰;如果是趁機碰觸身體隱私處的性騷擾行為,則會被處刑法,但這個罪屬於告訴乃論罪。告訴人可以在法院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撤回告訴。所以不一定要等法院開庭才能撤回,您可以請告訴人向法院或檢方提出「刑事撤回告訴狀」,聲明撤回告訴,不再追訴。當法院或檢察署收受刑事撤回告訴狀後,就會為不起訴處分或不受理之判決。

(參照性騷擾防治法第2、25條;刑事訴訟法第239、30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Yvonne 101-07-11 14:22

案情是這樣子的
有A、B、C、D四人
若A、B、C這三人常常輪流告D
而且每一案互為證人
第一案.A是原告,D為被告,B、C為證人
第二案B是原告,D是被告,A、C為證人
第三案C是原告,D依然是被告,這次這人輪到A、B

請問倘若這三案目前都在偵辦中
D都只有挨告的份嗎???
一切都要等偵結之後才可以提出誣告嗎???
檢察官一時不察誤信證人證詞,那D該怎麼辦呢????
以上三案件均無證據,只有證人


有人知道D該怎麼做才可以不用一直浪費時間出庭替自己辯解呢????

Yvonne 101-07-09 21:44

案情是這樣子的
有A、B、C、D四人
若A、B、C這三人常常輪流告D
而且每一案互為證人
第一案妨礙名譽:A是原告,D為被告,B、C為證人,無證物,僅證人證詞


第二案傷害:B是原告,D是被告,A、C為證人(事實:A、E與B互毆,但經C協調後,A、B兩人和解,反而咬D也參與互毆,一審法官判決依案當中有兩人達成和解,則全案均已和解做為無罪之判定),但A不服上訴中)


第三案誣告C是原告,D依然是被告,這次證人輪到A、B(去年底D受父親之託到法院按鈴控告C遺棄,出庭時也將委託書當面交給檢察官,事後因父親心軟欲撤回告訴,但是檢察官仍然繼續偵辦
並無理會父親的撤訴,但是以不起訴結案,最近D收到傳票,C控告D誣告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上指稱D是告發人,但是事實上D不是應該是受委託人嗎???怎麼會變成告發人???這樣算誣告嗎???

請問倘若這三案目前都在偵辦中,且都只有證詞併無證物
D都只有挨告的份嗎???
一切都要等偵結之後才可以提出誣告嗎???
檢察官一時不察誤信證人證詞,D因此而被辦有罪,那D該怎麼辦呢????
以上三案件均無證據,只有證人


有人知道D該怎麼做才可以不用一直浪費時間出庭替自己辯解呢????

葉無名 101-07-03 22:54

對方說他女兒說在民國91年8月至92年2月寄住於我家 遭我強制性交多次 要我在文到3日之內盡速處理賠償以免爭訟   問題是我並沒有做過這件事情 現在我該怎麼處理?可以告他誣告嗎?

還有如果他一口咬定就是有  我該怎麼辦?這是公訴罪我很擔心也很莫名其妙!!

都已經過了將近快10年現在才提出 會不會太扯?有證據嗎?為什麼他的律師還要幫他來亂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7-04 00:04

一、先跟你釐清一個觀念,告是一回事,會不會成立是另一回事,人人永遠有告人的自由,只是捏造事實誣指他人犯罪時,會有誣告罪的問題。二、沒有做過你就等他告,他不告,你怎麼知道他手上到底有哪些證據。而在他還沒向警察局或地檢署告你前,他是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你真要告誣告也要等到對方真的提告後才告。三、強制性交罪不會只憑告訴人片面之詞就成立,通常需有其他證據,而如你所言,時間過這麼久才告,顯與經驗法則有違,且有沒有證據還都有問題咧,所以你現在要做的就是「等他們來告」。四、以上,謹供參考!

(1)在民國95年7月1日前的強制性交罪追訴期是10年,由於91年8月至92年2月的行為尚未超過追訴期時效,所以對方仍然可以提起告訴。法院一定要有確實的犯罪證據才能下有罪判決,如果對方無法提出犯罪證據,您是不會構成犯罪的。你可以抗辯時間相隔甚久,對方未於事發後立即提出,而且對方在寄住在家期間亦無異常狀況,自無從證明您有犯罪行為。而律師函僅為通知,還不算提告,如果真的成案,才會有誣告的問題。

(2)如果對方是出於完全虛構事實而提出告訴,基本上會成立誣告罪。但對方若是出於誤會或是合理懷疑而提告,還是不會構成誣告罪的。

(參照刑法第80、169、22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懶貓 101-07-02 14:38

律師您好,我有一個家族的法律問題想要請教,煩請律師撥冗看完。我爺爺目前88歲,由大姑負起照顧的責任,但是因為沒有讓爺爺與照顧者同居,只有送飯菜而已。若因跌倒導致死亡,擔心叔叔會告大姑,要求金錢賠償或者坐牢等,請問大姑會被判有罪嗎?

此時比較好的照顧方式是不是送老人院,然後費用子女承擔,若於醫院中跌倒過世,其責任歸屬是屬於院方還是大姑呢?若叔叔無理取鬧還是要告大姑,這樣可不可以反告他誣告呢?

以上,煩請解答我們的掛慮!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7-02 19:09

你大姑的情況應不至於有罪,畢竟他有按時送食物給爺爺,爺爺跌倒不見得是姑姑的問題,不必過度擔心,

(1)是否要對爺爺跌倒的結果負責,必須視爺爺的身體狀況而定。如果爺爺身體狀況必須要靠他人協助照顧,那「子女」未同居照顧的不作為,可能會構成不作為遺棄致死罪。但是扶養責任並不只限於大姑,由於叔叔也是爺爺的子女,如果本案有涉及不作為遺棄致死罪,基本上叔叔也是要負責任的。

(2) 如果子女不打算與年長者同居的話,確實送至照護中心是比獨居妥當的,年長者所受到的照顧也會比較完善。且如果有因此照顧不週的責任,是由照護處所負責,不是家人。

(3) 要成立誣告罪,告訴人所提告的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才會成立。如果告訴人僅是有所懷疑或出於誤會而提告,還不會成立誣告罪。

(參照刑法第169、294、2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處理)

 

阿鄭 101-06-26 13:46
我於去年跟公司不同部門的同事購買他?部門的外套6件 給我自己及送我部門的同事穿 後來開工完該部門主管發現他?有外套不見 認定是我偷竊 於是在我回去公司領薪水的時候 該部門主管在公司大廳把我攔住 也沒給我解釋機會 就語帶恐嚇 要我上去樓上寫自白書 原本我要報警但他跟我說如果報警事情會稿的很大他也有說 如果寫自白書他不跟我計較  於是我覺得我沒證據說我是跟他部門同事買外套的 我就照他說的話一字一句寫自白書 事發兩個月後公司突然告我竊盜 我該怎麼辦?會不會構成竊盜?因為無法證明我是跟他部門同事所購買外套我該怎麼辦?去地檢署要如何跟檢察官說明?我怕說出來那個人又去告我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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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薇安 101-06-22 12:28

各位律師們好~
小女子乃一名女學生,想要請問~~
敝人最近被告
簡單講------------大意就是~ 我報名了某知名補習班,結果...沒想到...------------------
總公司(A)和分公司(B)串通,分公司(B)負責夾帶盜版的課本發給同學,而總公司(A)的法務部則在網路上負責釣魚,釣到就告同學違反著作權~ (說我們不應該重製書籍!但其實書明明是他們的分公司公司發給學生的,他們卻不承認!!!)

幸運的是
我歷經六個月找到證據~證明那本盜版書是分公司(B)發給我的
結果穿幫後的他們~ 總公司(A)才終於放過我... 說要無條件撤告...

真的很過份... 當初一直羞辱我 一直要我給錢(我給的錢 會變成他們的績效獎金)
結果事情穿幫了 就撤告而已 一句道歉也沒有...

-----------------------而我現在想要告回去!!! 想請問~---------------------
1.我要告總公司(A)誣告,是誣告對嗎?
2.請問我告總公司(A)誣告是要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總公司(A)&該公司和我接洽的三名法務部人員,他們實在惡劣至極)

3.我想告分公司(B)詐欺,因為我一樣繳學費,他卻故意發給我盜版書,害我被告,事後還不肯承認,還騙檢察官!(我現在終於有證據了)請問,這告詐欺對嗎?還是要告什麼?
4.請問前述名目是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分公司(B)&那群知道真相卻見死不救做偽證的經理和主任... )

5.是不是要先告完刑事,才可以換去告民事求償? 還是同時提告?
6.我的兩個情況~民事部分都是用民法第184條的損害賠償? 還有其他嗎?
7.告民事訴訟是以公司為被告,還是以員工? 可以一起嗎?

8.有沒有人可以幫我寫訴訟狀~ 寫一份多少錢? (我會自己出庭奮戰!!)

p.s. 如果要打廣告的律師~ 請先回答所有問題~ 若我覺得您很厲害應該有勝算&很熱心~ 我會考慮! 歡迎留下地區&姓名&電話~
p.s.請注意!! 我說的不是講義!! 是盜版課本!!!是一本完整的課本!!!!有600多頁的課本!!!!! 別的同學拿到正版!!! 但我拿到盜版!!! 他故意參一些盜版課本給幾位同學!!而我倒楣!! (如果他給我是正版 我賣了就會沒事啊!!!!!!!!!!!!!!!!!!!!!!)

謝謝大家閱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我要告總公司(A)誣告,是誣告對嗎?

A:本件需先確認,總公司是否已經有向警察或檢察官提出告訴,若他已經提告,而您能證明對方是以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的話,是可以提出誣告的,且刑事是以行為人為主,因此您要告的話像應以自然人為主.
2.請問我告總公司(A)誣告是要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總公司(A)&該公司和我接洽的三名法務部人員,他們實在惡劣至極)

A:回覆同第一項.

3.我想告分公司(B)詐欺,因為我一樣繳學費,他卻故意發給我盜版書,害我被告,事後還不肯承認,還騙檢察官!(我現在終於有證據了)請問,這告詐欺對嗎?還是要告什麼?

A:若分公司的人員有出庭做證的話,且屬對案件有重要關係者,可以告他們偽證罪.

4.請問前述名目是告公司還是要告人? 可以一起嗎?
(因為我想告分公司(B)&那群知道真相卻見死不救做偽證的經理和主任... )

A:刑事的部分,均以行為人為主,故提告對象為人.

5.是不是要先告完刑事,才可以換去告民事求償? 還是同時提告?

A:民事無庸等到刑事起訴才能提,當然若等到刑事起訴後再提,一審可以免繳裁判費.
6.我的兩個情況~民事部分都是用民法第184條的損害賠償? 還有其他嗎?

A:您的情形,主要是以侵權行為為主,若您們另有簽訂契約,則可以審視一下契約內容,看對方有無違約.
7.告民事訴訟是以公司為被告,還是以員工? 可以一起嗎?

A:民事訴訟要以公司及員工一起告,並請求連帶賠償.

8.有沒有人可以幫我寫訴訟狀~ 寫一份多少錢? (我會自己出庭奮戰!!)

A:刑事的話可以按鈴申告,或寫一份告訴狀送進地檢署.民事則要寫起訴狀.

marge 101-06-20 21:52
      我在101年5月11日發生一場車禍共有三台機車追撞,在一般正常的時速下行駛,前方兩台機車不知何故先撞在一起,我在後方剎車不及,撞到第二台車的後輪,我們三方都有受傷,都是擦傷挫傷等等小傷,我前方的那台車因為本身就非常老舊,車頭整個斷掉,第一次調解會,因為我沒有收到通知信件而未到場,後來第二次調解,對方開口要我賠償7萬6,因為對方說第一台車跟他求償7萬6,他就是想要從我這邊要回來她所賠償的部分,我第二次調解時,由調解委員建議他的舊車若是估價應該不到5千元,所以我開價6千元,但是對方仍舊不接受,打算告我,請問該怎麼處理才好?
      關於車禍現場,由於我只有輕微碰撞到他的車後輪,我當下傻傻的就為了不想擋到後方來車,所以我移動了我的機車,把它牽到路邊,所以警察到現場後,現場已經動過,沒有辦法畫出正確的事故圖。我確實沒有撞傷對方,但是由於現場沒有監視器拍到,所以對方很可能咬定這點,硬要說我撞傷他,這該怎麼辦才好?(但其實照片應該看得出來,我的車頭只有輕微擦傷,對方車頭整個斷掉,但是我只撞到車尾,我怎麼可能把他撞得這麼嚴重,我的車頭還沒事)

ps 我請對方提出機車估價單,但是對方說車子已經報廢,一直抱怨他沒有機車可騎去上班,意思要我賠她一台車,實在是非常不合理,我該如何制止對方? 請問我能反告他誣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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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ge 101-06-22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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雯雯 101-06-01 02:32

請問大律師:

誣告之後請求民事損害賠償,那麼被誣告其間人在國外工作所以不得不委任律師代為出庭辯護之律師費用、幾次搭機返國出庭之機票費用以及薪資損失費用是屬於賠償範圍嗎?謝謝您的答覆!

 您好,
    請求民事上損害賠償範圍包含「所受損害」以及「所失利益」。所受損害就是因此支出譬如說律師費用、機票費用薪資損失費用則是屬於所失利益,只要拿得出單據證明都可以在訴訟上請求賠償

由於損害賠償的範圍是「所受損害」和「所失利益」,如果對方確實成立誣告罪,您可以請求因名譽所受損害的精神慰撫金、要求登報道歉,但委任律師費用、往返法院的交通費用薪資損失等是否是因為被誣告而增加的支出費用,法院的認定並不時那麼統一。因為有時候會認定有無必要。但是在訴訟上都可以提出來,由法官去做選擇即可。

(參照民法第18、184、195、21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Bees 101-05-24 07:48
本人被人陷害而捲入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司法案件,簡易庭僅憑警局筆錄而未訊問的情形下,作出不正確的裁決。因對方有人在警局,因此本人合理懷疑警局筆錄有所偏頗,並對本案處理不公。
因此案非事實,並對本人人格造成極大傷害,因此本人對簡易庭之裁決提出上訴。
上訴期間,本人亦對對方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但地檢署以簡易庭裁決書為依據,做出不起訴處分。本人再上訴至台中高檢署,並表明已對簡易庭裁決上訴中,豈料,台中高檢署檢察官亦未等地方法院對社會秩序維護案件判決出爐前做出妨害名譽之不起訴處分。
過了一個月時間,地方法院終於環本人一個公道與清白,撤銷原裁決。
因對方行徑惡劣,除了無中生有、胡亂陷害他人、到處造謠。對本人及家人造成極大傷害。因此本人是否可以再對對方提出誣告妨害名譽之告訴呢?
請各位法律達人幫忙提供意見與建議,不勝感激!
回覆 Bees 的發言內容:
本人被人陷害而捲入社會秩序維護法 ... (恕刪)

 如果有必要當然可以提出刑事誣告罪告訴

 不過誣告罪要成立必須是對方完全捏造事實

 如果只是誤認或檢察官因為證據不足對你不起訴

 對方未必會構成誣告

 至於妨害名譽部分建議可以主張民事侵權損害賠償

雯雯 101-05-11 19:42

律師您好:

我的友人被人誣告,事後證明對方係假造證據,現正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中。請問訴訟當時我的友人因回國出庭所付出的機票費用是否可以求償?又因當時友人在國外工作有時無法出庭,以致必須聘請律師為其辯護,是否也可以請求律師費用之賠償?謝謝大律師的回覆!

林智群 (klaw) 101-05-11 21:53

機票錢與因此無法上班的收入短少,都可以向對方請求,不過律師費部分不見得可以請求,因為你也可以選擇不請律師,律師費不會被認定為必要費用

flin 101-04-28 17:36

1. 依目前刑事訴訟法第241條之規定, 公務員執行職務時知有嫌疑者,應為告發.

這條法律公務員濫行告發人民犯罪之行為, 似乎並無處罰之規定, 這顯然是不

公平的. 一般人如涉亂告則可能吃上誣告官司, 何以公務員卻可以胡亂告發人民

而不必負責?

蔡明哲 (阿哲) 101-04-28 23:00

 誣告罪的主體不限於非公務員,意思就是公務員也有可能會成立誣告

公務員如果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而提出告發,仍可能成立誣告罪。雖然公務員有告發義務,但沒有規定說具備公務員身分就不會成立誣告罪。況且公務員要是假借職權進行誣告的話,還會再加重刑罰二分之一,而受到更重的處罰。但是告發並非完全沒理由,而只是因為缺乏積極證明,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發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還不會構成誣告罪。但是如辦理案件有明顯過失造成名譽受損,也是有機會申請國賠或提出民事賠償的。雖然實務上誣告罪的成立條件比較嚴格,但是如果真的濫權訴追,還是有機會懲處的。(參照刑法第134、169、171條)

(本回復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郭靖 101-04-27 15:05

如題,我阿呆借錢給網友,沒有簽借據,只有ATM匯款記錄、手機及事後錄音,對方還了一部分錢後,剩下的都逾期找理由沒還錢,發來發現一些疑點,請專業律師們幫我看能不能符合[詐欺]成立要件

(1)第一次借錢:對方說要繳1萬元罰單
--->我目前事後無法舉證對方說法

(2)第二次借錢:對方說撞壞朋友車子,要賠一萬元,在網路對談間告知他在某醫院某科病房工作 --->我打電話到醫院詢問,並無該名員工

(3)第三次借錢:對方說姐姐急繳房貸1萬元,並告知姐姐手機號碼及還款日期
--->日期已到並無還款,事後致電姐姐手機確認,一直都無人接聽

基於(2)和(3)的理由,我能去警局報案[詐欺]嗎? 
我的查證應該不會有事後反遭對方誣告的問題存在吧? 

駱駝 101-04-19 09:31
我當大學舍監.兩個學生在寢室打架.事後到派出所作筆錄.我基於都是學校學生.勸他們都是學生以和解和平較好.
後來他們雙方有傷害告訴的官司.因為已離開也不清楚了.
過了快一年.忽然接到法院傳票要去出庭.等到出庭時居然是被告.罪名是教唆誣告
1.在偵查庭時檢察官問我是否有教唆之事.我告訴檢察官前訴之事.以我再職時.他
   們都是本校學生.希望不要提告.互相和解較好.
2.學生在筆錄時我在旁邊.但警察根本不准我們在旁邊說話
我很氣...這個學生以自己身障.告了好幾個同學等...好像以打官司好玩.
問題:
1.我是否可以以誣告提出訴訟.
2.是否連帶提出民事賠償.我從台南到新竹開車...現在還在學校內上班...以教唆誣告對我可能造成工作失去...我準備提出5萬元名譽賠償是否合理
3.找什麼範例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527號刑事判決意旨

刑法誣告罪之成立,以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要件,是誣告罪之成立,首須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次須向該管公務員誣告。所稱誣告,即虛構事實進而申告他人犯罪而言,所謂虛構事實,係指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者而言,如若出於誤信、誤解、誤認或懷疑有此事實,或對於其事實誇大其詞,或資為其訟爭上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或其目的在求判明是非曲直者,固均不得謂屬於誣告,即其所申告之事實,並非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或尚非全然無因,只以所訴事實,不能積極證明為虛偽或因證據不充分,致被誣人不受追訴處罰者,仍不得謂成立誣告罪。

因此本件對方是否涉及誣告

應視對方是否為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者

若對方確實有誣告行為

您當然可以反告他誣告並請求相關賠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若凡 101-04-19 08:58
早上騎車上班經過橋上因前面機車突然減速導致後面幾輛機車連續追撞,其中我前面的機車騎士可能騎太快整個雷殘橫倒在機車道中央,在他後面的我雖然騎不快但事出突然雖緊急煞車但還是碰撞到他的身體,但是我的車並沒有倒。車禍當時沒經驗所以沒拍照,再加上整個機車道大塞車,所以趕緊將前面的騎士扶到旁邊並打119跟110,119打2次打不通,110通了告知車禍然後等救護車來。然後我看到他更前面的一位騎士也來安撫雷殘的騎士,不過沒多久後他就走了。等了很久警察來了,問了一下經過就說這邊不是他們的管區,然後叫我等管這邊的交通隊來。救護車來把騎士當場做消毒後就載去醫院包紮。然後我們跟警察去警局,好像也沒做甚麼筆錄,他就問一問經過,然後就說去醫院。我們比警察先到醫院問了醫院警衛早上有車禍送來的人在哪,警衛就說你說的是早上連環車禍的那件嗎??有好幾個人被送來包紮,沒事就走了,這種事他們只能自認倒楣啦!說完警察就來了,問了一下傷者還在包紮,我就跟警察說警衛說還有好幾個受傷,他們都說元兇跑走了。警察也問了一下警衛,然後那位騎士包紮好出來後警察問話他就說很謝謝我幫忙打電話還陪他在車禍現場等,他是因為前面突然減速所以自己雷殘的,因為有戴眼鏡所以割到縫了幾針,至於我有沒有撞到他他說不知道,因為他被安全帽蓋住視線了,然後警察就說機車都有保第三責任險,既然我有撞到他就賠一下第三責任險好了,然後就開了一張當事人登記聯單給我說叫我打去保險公司說要理賠對方即可,說沒事就可以走了,走之前還叫我們簽一張和解書雙方有蓋手印。問警察說要給我一份影本嗎?他回答我說有對方個資不能給。
我想問的是,
1.第三責任險我是打給保險公司就好了嗎??這樣之後我會有甚麼責任嗎?? 因為車禍事因起源並不是我阿!
2.我手上沒有警察那份和解書,我會有甚麼風險嗎??對方當時蠻好的,自己知道自己雷殘沒有跟我要求甚麼,但我怕回去後有人說東說西的反被誣告??(因為好多車禍現場好心幫忙的人都會被誣告怕怕的)
3.我打電話報案的也是我去警局的,這樣會變成是我的錯嗎??因為其他當事人好像都沒報案就去醫院包紮完就走了ㄝ。警察知道在這位騎士前還有一位也是因為這件事雷殘送到醫院,不過我們到時他已經走了,警察要跟醫院要他的電話醫院不給。
很害怕這一件事處理不好會有後遺症,還是因為別人的過失而導致的無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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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凡 101-04-19 09:15

 可是我有在警察面前簽一張和解書ㄝ,雖然我沒拿到。而且我不知道回去警察會怎樣寫這件事,因為我承認有碰到他,但是並不是因為我而引起車禍的,就如騎士也說是前面的人減速引起的雷殘,只是我跟在他後面,他又雷殘的整個人橫躺地上。保險方面還沒打去保險公司,其實當初對方也沒提,是警察跟她說的,然後開這張單給我們。現在我要怎麼處理呢??不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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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凡 101-04-19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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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01-04-13 15:10

各位律師們您好:(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真是莫明奇妙無奈="=|||)
我於昨日收到此張傳票,在去年跟姐姐一起開車去台中逛街,當日回家一路都沒有認何事情發生,但確在幾天後接到台中第地方警察的通知,叫我到案說明釐清,我跟姐姐也一起到警局做筆錄,因為警察說路邊的監視錄影有拍到我開車經過案發路口,警察就開監視錄影給我看,我確實看到我開著車子經過案發路口(我也確認車子車牌是我的 ),當時我的時速10~20,因為是小路不敢開快,在影片上我已經過案發路口九成九了,影片上突然有台機車我的左後方衝出來!! 剛好在我車子屁股後方倒下,我的車窗是全部搖下來的,但我並沒有聽到認何的碰撞聲,我真的不知道有發生認何事情,但對方說要告我傷害罪,但是今天我真的不知道有發生此事? 我的車子左後方屁股也毫無擦傷凹痕,警察是有請鑑識組來鑑識我的車子,鑑識組說可能是機車去A到我的輪圈,而倒下,因為我的輪圈上有一個小小的黑點(大約10MM),但是鑑識組說這個黑點不能代表是那天所照成,因為開車在路上輪圈多多少少都會被小石子給彈傷的,但是警方有給我看對方的機車有一大塊的黑色擦傷(一個拳頭大小),我是想請問:
1. 檢查官會問我什麼啊?
2. 我是否可反告他誣告?
3. 我會怎麼樣嗎? 我真的不知道有發生任何的車禍,就算有,我一定也會聽到碰撞聲,必竟我車       窗是全部搖下來的。真的好無奈。
4. 我看監視影片我是否可懷疑該機車是車速過快而情急之下緊急煞車而自己倒下,而不是我撞         他。

5. 要是今天有一個機車騎士自己在路邊倒下,剛好有一台車經過機車騎士機車騎士就說是那台     剛經過的車子撞他,那這種事是誰的錯啊? 就可以隨便亂誣賴人嗎? 

6. 沒有認何的證據足以證明是我去撞他的啊...(="=|||)


蔡明哲 (阿哲) 101-04-13 18:48

 肇事逃逸罪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俗稱公訴罪),很多類似案件爭執點,在於被告是否知情,看樣子對方有可能是要來敲詐的,但是檢警也是看證據辦事,所以皆下來的偵查程序非常重要(包括做筆錄),建議你做筆錄前去找一個信任的律師詳加討論案情,可能比較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