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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傑瑞 104-03-12 13:14

您好:
近年發現所居屋處內牆壁出現連續之結構震動低頻噪音,且其有逐漸嚴重之情勢,為家中成員生活所無法容忍之噪音,長期下來已導致生活於屋內之成員耳鳴、聽力受損、精神不濟、失眠、小朋友半夜驚醒等問題,明顯侵犯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 個人針對屋內以可能產生之噪音之自有設備如冰箱、變壓器等,經總電源斷電分析,其所述之連續結構震動低頻噪音並未依斷電後而消失,故合理懷疑噪音源為非自家設備所產生,已知可能之噪音來源為本棟大樓、鄰棟大樓或社區之公共設施、緊鄰賣場及商家、公單位設備或緊鄰住戶之私有設備。

多次反映環保局處及本社區管理委員會, 每每得到的回應皆為噪音無超標, 無法處理. 但實質上此低頻聲已嚴重侵害個人及家庭居住安寧的權利. 

因為本人無法以個人之力成功協調各單位配合(環保局/建管處/警察單位/商家/管委會/鄰居...等)亦無相關專業設備可以使用來調查噪音來源或進行蒐證. 由於管委會的消極處理態度, 目前希望透過正常訴願管道,能尋求解決.

請教律在找無噪音源的情況下:

1. 由於每次都是口頭反映, 是否需正式的發函(存證信函), 請管委會盡其義務保障住戶居住安寧的權利. (管委會有這個義務與責任協助受災戶處理來源不明的噪音嗎?)

2. 如果管委會消極處理, 走法律途徑是否有解決問題的機會呢?

3. 侵擾問題尚未被解決前, 是否可以暫停向管委會繳交管理費? 或要求管委會提出損害賠償呢?

謝謝您

LoMiNa 104-03-12 09:33

請教各位法律人士

我昨天收到一封支付命令

我父親101年時向當鋪借貸,騙我去當連帶保證人

去年103年8月他說已經還清,但9月我卻收到存證信函

而且是"平信"寄的存證信函,裡面是存證信函格式,但沒有郵戳

裡面還有一張契約影本,

因為父親有多次利用該債務詐騙怕會害我背債的親人的錢

所以大家都以為又是新的詐騙方式,就沒理會

然後父親本人也跑路連絡不上了...

這張支付命令裡面,有聲證1:契約影本、聲證2:存證信函影本

我有以下問題:

1.存證信函不是應該經過郵局存證才有效力嗎?之前有聽說沒寄出的存證信函就可以拿來聲請支付命令,請問他這樣是否會涉及偽造?

2.看到契約影本的時候,因為覺得很奇怪,我爸名字簽了兩次(其中一次簽名像翻印的),我自己的只有一次,所以才認為是騙人的

3.就以上疑問,我是否可以直接提出異議?請問提出異議後,會直接進入調解,還是我會被告,要走民事解決?

4.我昨天收到第一銀行貸款通知,發現我父親名下有房產,請問當鋪不是應該先去聲請扣押我父親財產,真的不行才找我嗎?還是他可以直接略過他來找我?

5.命令上當舖說父親101年以來都未清償任何債務,但這樣很不合理,他怎麼可能全無清償,一直到103年底才提出聲請?

6.若提出異議後,有關 1.2點疑問,我是否應該進行調解比較好,還是直接打民事訴訟會比較好?因為我父親跑路我也無法證明他是否有清償債務,那我應該如何處理較好?

 

林智群 (klaw) 104-03-12 10:14

 先異議再說,讓案件轉成訴訟,

不然就確定了,等同對方取得勝訴判決,

至於你提的一些質疑,到開庭再處理

1. 先異議。

2. 連帶保證人先訴抗辯權,不能要求債權人先執行對方財產

3. 之後可向主債務人追討被債權人執行的金額。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收到支付命令20天內異議,可以單純否認,不用表明理由!之後就會轉成一般開庭程序,建議你找當地律師討論研商對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2 17:29

1. 存證信函只是催告的功能,並不不是說一定要寄存證信函才能聲請支付命令

2. 支付命令異議無需附理由,誠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先去異議,並要注意異議的時效

3. 異議後就會轉入訴訟程序,屆時雙方再就實體爭議攻防。

4. 訴訟中,法院友可能詢問兩造是否調解,如果您堅持自己沒有欠債的問題,認為無還錢必要,當然就不必,但也要考量自身所執證據多寡以及答辯的合理性等個案情形而定。

以上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2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事實為何,一定要趕快異議唷!

另外,異議後,法院會要求聲請人補繳裁判費,若聲請人補繳裁判費用,案子就會直接轉入訴訟,轉入訴訟後,建議委任律師偕同答辯,以確保您的權利。

小仲 104-03-11 18:06

律師您好:

事情是樣,這紛爭已有兩年之久,我們住在舊公寓4樓,兩年前樓下住戶開始反應說我們太吵,認為為我們蓄意製造噪音影響他們的作息,多次上樓按我們家電鈴反應,起先我們也覺得可能是我們日常生活所發出的聲響打擾到對方,因為我們這的地板很薄,只有最低標準的12cm厚而已,聲音很容易傳到隔壁去,所以我們買2公分的軟地墊,家中有走動的區域都鋪上。但對方又不時上樓反應噪音,不論我們怎麼解釋對方都聽不進去,對方每次都說一樣的話,都是認為我們是故意敲擊地板。之後甚至跑去我們樓上拿石頭敲擊地板,說要讓我們知道聲音有多大聲。為了此事我們在門口及頂樓裝上攝影機,對方知道後就沒在我們樓上敲地板了。最後,我們請里長調解,也是不了了之。我們有私下問一下里長,里長說對方很固執,很堅持是我們故意發出來的。前幾個月,對方大聲向陽台咆哮,說我們又在製造噪音。隔天,我下樓與對方理論,對方態度依舊,這件事搞的我跟我太太精神耗弱,最後我們有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聲明如果對方對噪音有疑慮,請自行舉證告發,不可再按我們家電鈴騷擾我們,否則我們將提告法律解決之。過了一個月後,也就是前幾天,對方又上來按電鈴,說「不管如何,只要你們製造噪音,我們就要上來按電鈴...」。最後這兩次按電鈴我們用手機錄影下來,請問律師我們該如何反制他們的行為,用什麼條款告他們?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1 1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以強制罪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錄影蒐證之後報警處理。

2、倘若因此必須看精神科等,則可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1 23:25

您好,建議您不予理會!

另外,若對方以連續按壓電鈴之方式騷擾,可蒐集證據對其提告強制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1 23:54

您好,建議您不予理會!

另外,若對方以連續按壓電鈴之方式騷擾,可蒐集證據對其提告強制罪。

104-03-10 13:19
原為買賣糾紛,簡單說是跟朋友購買東西收到貨是壞的,朋友收回維修後,遲遲沒有回來,朋友原本答應在約定期限返還金額,但未在期限內還款,一再拖延,之後就避不見面,賴耶不回, 已寄存證信函給她,收到後皆無回應 是否可以侵佔提告 或是聲請支付命令比較妥當 如要走法律徒逕需要注意什麼 ,我只是學生希望能找到對我比較好的方法處理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3-10 14:19

您好:

如果都是學生的話,直接提起刑事告訴未必是好;

建議可考慮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如對方仍無誠意解決,再循法律途徑解決也不遲。

以上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 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買賣部分可能成立刑事詐欺,但不一定成立,還要看具體事實,至於不返還金錢,這沒有刑事侵佔的問題,是單純民事糾紛,起訴解除契約後請求返還價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0 20:03

1. 同上黃大律師所述,這看起來比較像詐欺,但這種消費糾紛要導向刑事詐欺勢必要多加詳細說明究竟如何認定是詐欺同時要明確舉證,不然不易成立。

2. 先發函解除契約,再提告請求返還價金。

eojean 104-03-10 10:53

您好!

想請問半年前已離職,近日前公司來電表示公司系統問題,未偵測到教育訓練費用故要我們再繳清(當初說未滿一年離職要付一半費用)

當初離職已結清相關費用並核發離職證明及結清收據,現在說公司系統問題費用未偵測到發存證信函要求我們要去繳款,請問這是有效力的嗎?這費用是否該為公司自行吸收承擔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0 1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是否付清費用的部份,倘若將來進入訴訟,必須由我方舉證證明,因此要看您所提到的結清收據如何記載及是否有其他相關事證。

2、存證信函的效力就是催告,倘若拒不理會,對方還是要提告處理。

104-03-10 00:35
原先為買賣糾紛,簡單說是跟同事購買手機收到貨是壞的,同事收回維修後,遲遲沒有回來,同事原本答應2/7返還金額19000,但未在期限內還款,一再拖延,之後就避不連絡,這樣我該怎麼辦? 已寄存證信函給她,收到後皆無回應 這是否構成侵佔
沈恆 (沈律師) 104-03-10 07:38

您好!

欠債不還一般不會構成侵占,既然催告無效果,您可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確定後就可以查扣對方薪資償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9225112 104-03-07 12:08

各位律師先生/女士您好:

我想在父親死後辦理財產的拋棄繼承(遺產也不要,所以不用限定繼承),但是和他們那邊已經數十年未聯絡,他們亦沒有我的聯絡方式,雖然只要在知悉後三個月辦就可以,我想請問,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主動查詢他是否已過世? 查詢需要準備什麼呢?

又,經查辦理拋棄繼承相關文件,發現在實務上,申請人需要系統繼承表與發存證信函。但我完全沒有父親那邊的資訊,且法條似乎沒有規定需要繼承表,甚至在立法理由書上,還有一段繼承表「實課拋棄繼承人以過重之責任,審查會期期以為不可」的文字。

而有關存證信函,立法理由書也寫過非申請必要條件:「原條文第二項後段規定,於實務運作上易使誤認通知義務為拋棄繼承之生效要件,即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始生拋棄繼承之效力,致生爭議。」因為我非常不願意和那邊的人有聯絡(存證信函也不願意),請問我是否可據此主張不附上述兩樣文件,又如果因此被駁回,抗告成功的機會大嗎? 若抗告未成功是否會超過3個月時限而無法拋棄呢?

再次感謝各位願意花時間上線解答的律師先生/女士,簡單整理以上提問:

1.如何即時知道父親已過世

2.若不附繼承系統表,是否可以申請,或申請駁回抗告成功機會大不大?

3.若抗告未成功,此時是否會超過3個月時限?(若得知後馬上就提出申請)

敬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7 22: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嘗試去戶政事務所查詢父親的戶籍謄本,或是透過警方協尋,目前並沒有一個可以一定可以查詢到生死的系統或是規範。

2、繼承系統表在實務上是要求依據您所知悉的情況填寫即可,且法院屆時也會核發通知,讓您可以去戶政事務所查詢相關資料,因此還是應該檢附給法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7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無拋棄繼承,您亦可主張限定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桑霓 104-03-07 02:32

前言#去年年底出售農地一筆,簽約當場,買方刻意臨時提出加簽一條合約,內容為農地範圍如有道路佔用情事依市價金額扣除,當時我決定請買方回去考慮再決定,暫不簽約,但代書與買方是舊識,極力「口頭」保證夾帶說服,依照我的地籍圖與現場勘查情形,再加上她多年專業經驗,「應該」是不會對我權益造成影響,只是「形式上」的加簽一條條約,

正因為我有地籍圖以及向地政單位確認過,現場田埂路乃屬於農地範疇,不是道路(況且正因為不是道路才低價出售,未料買方便宜買卻還想再取巧多坑一筆),於是有恃無恐的答應,心想在法定程序上買方打算玩什麼花樣,結果買方與代書趁著鑑界當場,聯手逕自使用拉尺工具「自行」決定田埂路範圍須扣除,

我不答應並且我相信對方舉動於法無據之行為已經侵害我的權益,便寄出存證信函給買方催促他限期匯出第二筆款項,否則將依照契約內容因買方違約可逕自解除契約,並且沒收第一筆價金當作損害權益賠償,買方當然沒有要如數付款,所以也寄發存證信函說明將訴請法院,按法院程序先送調解調解第一次通知我不克前往請假,之後調解庭認定無調解必要便結案,請買方自行設法跟我聯絡。

可是因為法院因為我是相對人所以沒有通知我結案,我苦等數月打去詢問法院才得知。

提問1、買方一定心有不甘設法向我要回第一筆他的匯款金額(畢竟當初他以低於市價向我買地卻還企圖扣抵),除了契約內容載明之外,請問我是否需進一步取得解約合法的證明,以利我將農地重新出售?

提問2、第一筆價金已經經由調解結案,買方如果不服會再採取何程序?

提問3、契約簽約之後因買方藉故拖延款項,導致賣方依照契約規定解約,買賣沒有完成,仲介費用是否仍需承擔?或是按照比例減免?

提問4、本人土地權狀因為苦等法院處理期間未收到代書通知取回,近日通知代書請她寄回予本人,並且請代書連同寄回鑑界成果圖,告知鑑界+界樁費用將會付清,但是代書卻說請我提出法院調解結果文號之後「再與雙方確認」才能依要求後續處理,請問有了調解結果為證,繳付鑑界費用代書是否就無權不歸還權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簽訂有合約,則合約內容自屬重要依據,而本件解除是否合法,也是爭執的重點,本件調解不成立,後續對方可能會提起訴訟來解決,而仲介費及代書部分,尚需看您們間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7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就雙方契約規定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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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 104-03-07 00:36

有人欠我錢,但是我們沒有借據

但是,我也沒有他家地址,甚至真實名字。無法寄存證信函

請問這樣我是否要不回來了呢?

楊律師 104-03-07 01:04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在你這情況下要向對方主張債務返還,在法律上比較困難,可能要有要不回來的準備

一、這個地方涉及搜證的問題。

二、不知道真實姓名的話,有二個可能性…

(一)詐欺,如果是這個的話可以考慮去警局提告,但問題是你要用什麼當證據

(二)網友…這個地方求償的空間會大一些,因為網友的話其實還是有可能查得出來的…

三、如果是有跡可循的狀況(例如網友),還是要先搜集有借款合意及借貸物交付的證據

四、搜證的時候宜溫和,倘以仇視對方的方式,會不容易搜集到證據;另,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這類的東西是打草驚蛇,發出去之後你還搜集得到證據才有鬼…而且還會增加對方脫產的機會,所以不要亂發存證信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7 23:00

您好,若金額不低,建議可考慮提告詐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7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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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 104-03-07 23:3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這個地方涉及搜證的問題。

二、不知道真實姓名的話,有二個可能性&helli ... (恕刪)

只有簡訊而已,但是都是我自己傳的內容。

他都已電話聯絡。

ruby 104-03-07 23:3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金額不低,建議可考慮提告詐欺...

只有一萬多而已。

而且我去跟他要錢時,他不在。

他兒子好意先拿一些幫他還。

他卻打電話說我帶人去跟他兒子拿錢叫恐嚇取財要告我。

說已電話錄音

Jane 104-03-05 23:31

您好:

約2月底有一家同行的廠商陳小姐來電詢價

公司主管報價為125含稅

前天同家廠商另名王小姐致電公司再次確認

當下仍告知125含稅

但因個人忙碌疏失,傳送給對方的報價單錯誤為105含稅

對方付款後主管發現金額不對

要求我向對方說明並補匯款差額

但對方堅持報價單已成立,不要補匯差額

該公司是以比市面還要低的價格購入

要轉售給零售客及水電工

我想詢問以下幾點

1、該公司兩名員工皆已知口頭報價為125含稅,但因個人忙碌而誤植105含稅,從原本100顆燈泡,改為200顆燈泡,是否不盡應屬實告知義務而藉機購入疑慮,甚至有詐欺之疑慮?

2、傳真給對方的報價單未蓋公司章,此報價單及交易是否不成立?

3、如對方仍不補匯款差額,個人方面應如何處理?可以個人名義寄存證信函追討嗎?

4、對方已匯款,但敝公司若未出貨,對於公司方面有什麼影響或法律責任呢?

楊律師 104-03-06 01:33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你們公司可以寫個存證信函給對方 

主張你們雖然報錯價

但是並沒有承諾他們以你們報錯的錯誤價格為買賣契約的要約意思表示

所以雙方間應該尚未成立買賣契約

請對方將匯款取回

 

 

 

供參

Jane 104-03-06 06:45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對方已知報價錯誤,將數量追加至200顆

並一直主動來電數次,其中對方未告知金額錯誤

還故意詢問是否依照報價單金額匯款即可

當時有給予正確回覆

但傳真的報價單為一開始的100顆

追加至200顆後並未再傳真正確報價單

這樣是否需要履約?

存證信函應如何填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6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報錯價的部分,倘若無法主張法律上的錯誤,則雙方必須受到該意思之拘束,否則會有違約責任

2、本文認為您所主張的與市價有落差,我方承辦人員工作疏失,均不屬於法律上的錯,倘若將來引方違約賠償訴訟,恐將不利法院之認定。

3、建議應該盡量與對方溝通,並藉此蒐證證明對方早就知道價格應該為125。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qq 104-03-04 17:52

你好~我想請問我收到郵局的存證信函,說我在line通訊軟體裡恐嚇她,她要求賠償50萬,需要回覆嗎?

對方是同事,因為日前因公事上問題用line通訊軟體問她及表達我個人感受(她有侵佔公司物品之行為)對方目前已被公司要求自動離職了!

那我有需要回覆她的存證信函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4 18:00

您好,可不理會唷!

楊律師 104-03-04 18:08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建議您也寫個郵局存證信函回復他,內容如下

 

對於台端於民國xx年xx月xx日寄發之xx郵局第xxx號存證信函提及本人涉嫌恐嚇一事云云,完全子虛烏有,與事實不合,若台端繼續誣指,本人定將採取法律行動捍衛權益。

 

就可以了

 

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4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之存證信函,您可不予理會之,避免給予對方留下相關證據,目前您應針對對方之相關言論進行錄音蒐證之,並避免自己遭對方錄音蒐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qq 104-03-04 16:54

你好,我想請問,我收到一封郵局寄出的存證信函,內容說我恐嚇她,所以要求,求償50萬

對方是公司同事,用Line通訊軟體問她一些屬於公司上面的問題(對方有侵佔公司的東西)目前公司已經要求她自行離職

那這封存證信函我有需要回覆她嗎?

 

 

ariess 104-03-04 15:03

與室內設計公司裝潢糾紛,懇請律師回覆

1.預計裝修部分:
7F:室內(客廳&餐廳&主臥&主臥浴室&書房&廚房&後陽台,不含小孩房&前陽台),客浴廁所詢問對方施工價格才考慮是否施做
6F:廚房 & 6F與7F的室內樓梯敲除,樓面封起來&原樓梯下方改成儲藏室

2.契約(設計委任合約)

  a.對方只寫7F部分,6F沒寫,說6F的坪數跟7F未施作面積差不多
  b.契約沒寫圖面完成時間,但我有說要過完年要完成,因為有婚期的期限,問對方是否OK,對方說OK
  c.簽約收費50%(已付)
    平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立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工程估價手續完成收費10%

3. 糾紛:

 a.過完年圖面還在平面圖未全部完成(7F),6F的圖從沒見過
 b.根據對方圖面量測,設計坪數多出幾坪(費用超收)
 c.所以我email通知對方要解除合約&退回多收部份的費用
   & 要求提供契約上設計坪數是如何量測的圖面&尺寸
 d.對方不願解除合約&還要求收平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4. 請問:

 a.圖面完成時間契約上沒寫,但有口頭約定,是否也有法律效力?
 b.設計面積(6F&7F)對方便宜行事,對方這樣寫,若有民事訴訟,我方是否可依此提出實際狀況,而不會只看契約?
 c.設計坪數與實際不符,我方是否可依據資訊不對等進而告對方背信&詐欺?
 d.契約中有寫,我方有特殊原因要終止合約,須書面通知對方,這裏的"書面通知",用email算不算?對方也有回eamil,是否已算知會對方?定要用存證信函?
 e.續上,就法律上,合約是否終止?
 f.平面圖繪製未完成,對方是否還能要求收20%費用?
 g.若告對方背信&詐欺成立,我方可拿回多少費用?
 h.續上,我方可否要求損害賠償? 一般是如何計算費用?
 i.對方是否有義務提供"契約上設計坪數是如何量測的圖面&尺寸"?
   若拒不提供,我方應如何處理?
 j.以此案件,律師有何建議後續如何處理?

感謝各位律師撥空回覆~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助您解決問題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4 17: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但是倘若沒有書面,則有舉證上的困難。

2、原則上還是會以圖書為主。

3、此類糾紛原則上僅為民事糾紛

4、書面不以存證信函為必要,但是電子郵件不屬於書面。

5、是否合法終止必須要看是否符合法律或是契約規定。

6、20%的依據,必須通盤判斷,您的敘述過於片段無法精確告知。

7、倘若構成刑事犯罪,是刑罰的問題。

8、違約賠償的部份必須通盤判斷,您的敘述過於片段無法精確告知。

9、倘若契約為約定,並不是一定要提供。

10、                此類案件屬於相對困難案件,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現場施工狀況照片等,尋求正式諮詢才有辦法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4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拒不履行,再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riess 104-03-04 14:18

與室內設計公司裝潢糾紛,懇請律師回覆

1.預計裝修部分:
7F:室內(客廳&餐廳&主臥&主臥浴室&書房&廚房&後陽台,不含小孩房&前陽台),客浴廁所詢問對方施工價格才考慮是否施做
6F:廚房 & 6F與7F的室內樓梯敲除,樓面封起來&原樓梯下方改成儲藏室

2.契約(設計委任合約)

  a.對方只寫7F部分,6F沒寫,說6F的坪數跟7F未施作面積差不多
  b.契約沒寫圖面完成時間,但我有說要過完年要完成,因為有婚期的期限,問對方是否OK,對方說OK
  c.簽約收費50%(已付)
    平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立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工程估價手續完成收費10%

3. 糾紛:

 a.過完年圖面還在平面圖未全部完成(7F),6F的圖從沒見過
 b.根據對方圖面量測,設計坪數多出幾坪(費用超收)
 c.所以我email通知對方要解除合約&退回多收部份的費用
   & 要求提供契約上設計坪數是如何量測的圖面&尺寸
 d.對方不願解除合約&還要求收平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4. 請問:

 a.圖面完成時間契約上沒寫,但有口頭約定,是否也有法律效力?
 b.設計面積(6F&7F)對方便宜行事,對方這樣寫,若有民事訴訟,我方是否可依此提出實際狀況,而不會只看契約?
 c.設計坪數與實際不符,我方是否可依據資訊不對等進而告對方背信&詐欺?
 d.契約中有寫,我方有特殊原因要終止合約,須書面通知對方,這裏的"書面通知",用email算不算?對方也有回eamil,是否已算知會對方?定要用存證信函?
 e.續上,就法律上,合約是否終止?
 f.平面圖繪製未完成,對方是否還能要求收20%費用?
 g.若告對方背信&詐欺成立,我方可拿回多少費用?
 h.續上,我方可否要求損害賠償? 一般是如何計算費用?
 i.對方是否有義務提供"契約上設計坪數是如何量測的圖面&尺寸"?
   若拒不提供,我方應如何處理?
 j.以此案件,律師有何建議後續如何處理?

感謝各位律師撥空回覆~

艾蜜莉 104-03-02 21:42

車貸忘記繳納,

電話告知後兩日後2/16繳款(電話中也無聲明幾日內不繳款將採死行動)

但今3/2收到存證信函且要求付緯約金3萬元,

經發現存證信函在2/26號開出

代表2/26開存證信函前根本沒確認我已交款

請問我可以做甚麼動作回復

 

林智群 (klaw) 104-03-03 12:47

不用理他,萬一他提告後再處理

 

EdisonDai 104-03-02 14:44
我已註冊的商標使用在自己店的招牌上,某店家的店面及商品沒有使用我的商標,但在網站上有使用並且標示其店的地址,但沒標示他原本的店名,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使我蒙受多年的損失,請問我可以對他行使商譽毀損賠償並請他不再對外宣稱使用。(我是要報警嗎?還是寄存證信函?或是直接採取法律途徑,本人已喬裝成幫公司採購的消費者且錄音蒐證,並詢問該店家為何網路上是我商標的名稱,但實體店面卻是另外的名稱,但該店家一直強調他就是該商標的店,只是多年前有在網路販賣但現在只有部分商品介紹,還說不信可以請老闆打電話詢問)

另外還有Y拍的賣家使用我商標的名稱只是中間多了一個字其他字樣和我商標上面的字一模一樣,但也販售和我相關的產品,請問此舉是否也違反商標法?我該如何權力救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2 14: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因此,對方所為,可能犯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既遂罪嫌。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唷!

EdisonDai 104-03-02 15:0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 ... (恕刪)

感謝律師的答覆,但我還有其他疑問

1. 如果對方是以口頭對外宣稱的方式,並沒有將商標印在招牌或是印製於商品上,這樣他也算違反商標法嗎?

2. 另外網拍的賣家商店及商品中都使用相同的商標只是它中間多一個字,他也算違反商標法嗎?

口頭宣稱未印在商品上,會有些爭議,至於多一個字,仍是會造成消費者混淆的話,依然構成侵權,本所處理這樣案子的做法是先寄發律師函與對方,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並限期出面處理,另提出刑事告訴,逼迫對方出面談和解,通常可取得比以訴訟方式更多之和解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商標只有是近似,均可以主張侵害商標權,申請到商標後,接下來即維護商標權,所以針對有侵權之虞的商標,建議應先發函通知,若對方不理,再以訴訟方式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蒐證後向保智大隊報案,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百娟 104-02-28 21:09

我家是棟4層樓的老舊房子,其中1,2,3樓都是我們的,除了頂樓。隔壁也是4層樓,但是他們多加蓋一層並加蓋的滿滿的(民國80年時加蓋),我們和他們共用一個樓梯。

隔壁的2,3樓的住戶除了我們公塔外還想放置私人水塔,但是因為他們頂樓蓋滿的關係就把他們的大水塔放在我們頂樓,一戶一個共兩個。已放置快20年。

請問,照法律來說我們頂樓使用權應有75%吧!因為我們有3層,但是我們不是頂樓的住戶,也可以請他們把水塔移走嗎?(水塔沒有造成頂樓住戶漏水)如果用說的他們不肯移走的話,可以如何採取法律途徑,是拍照存證並寫存證信函給他們限期移走嗎?還是有別的方法?

一、最溫和手段當然是透過溝通處理,若仍無法處理,寫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搬走,若仍不予理會,則透過法院訴訟程序,讓對方搬走,同時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二、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三、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8 23:10

基於鄰居間之情誼,建議您向區公所調解委員申請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8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雙方無法協調,再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移除,屆期若對方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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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頂樓部分您們應屬共有人,所以您們可以以所有權人之地位,直接向對方請求排除侵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樂 104-02-27 13:49

小弟在9/8騎車在土城和轎車發生車禍,我是直行車對方要右轉,對方擦撞我左後方發生車禍,本人原9/10要入伍,因車禍受傷只好辦理延後入伍。

車禍到現在對方還是覺得他自己沒有錯,要求保險公司和我談完全賠償,不願意額外賠償,小弟騎的是改裝車,車子維修的費用就高達六萬五千多元,醫藥費家急診約一千多元,因擦傷面積太大(左腳半面小腿)沒辦法出門,只能在家休養。

近期主動聯繫對方談賠償,我願意退步到只要賠償修車的七成,保險公司最多只能賠償到兩萬三左右,對方也需補足其餘兩萬三,對方也不同意。還是覺得自己沒有錯。

請問:我可以先去提告供師商人,一面寄存證信函要求賠償和解,如果和解達共識再撤告,沒共識也可讓法院判。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7 18:04

若告訴期間將屆而仍未能談成,建議還是先提出刑事告訴。

一、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要提告的話要記得最後一天是以地檢署或警察局收文為準。

二、如果對方也有受傷的話,他也許也會告你(我聽過機車撞轎車,機車沒受傷但是轎車主張他手指頭因為避車快速轉動方向盤扭傷的案件)。

三、民事時效為二年,重行起算時效為五年。所以你第一次要記得二年內要處理,之後如果取得執行名義(像確定的支付命令或是確定判決,或是調解)後,如果後續查無對方財產聲請強制執行無效果,要每五年內要聲請換發債權憑證(請記得是『每』五年『內』)…

四、以和為貴,如果你決定提出刑事告訴,後續可以聲請調解調解的時候宜拿實質利益,至少頭期款拿多一點,不然有的人調解成立後刑案沒事他是不給錢的。

五、如果調解成立,該拿的錢拿到了,在刑案第一審結束前就建議撤了,因為第一審撤與第二審撤的效果是不一樣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7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有達成和解再行撤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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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104-02-25 20:21

各位律師好~ 本人目前任職日商公司工作已近滿14年從基層作業員晉升到目前的職務為副股長(已擔任5~6年)期間有調動過部門目前所任職的部門為8個多月而近日公司告知本人要再次調動其告知原因為不適任(部門主管無法提出事證)而調動後所要做的工作是到生產線上做打掃環境~本人自認工作上並無缺失而公司這樣的安排本人也表達不接受~(調職薪資不減) 請問公司這樣的動作是否已構成"惡意調職"?有無違反調動5原則? 本人是否應對公司寄"存證信函"及到勞工局申訴~而存證信函內容要如何寫比較妥當呢?本人是否可直接引用勞基法第14條第6款可不經預告終止雙方勞動契約並要求給予遣散費,預告工資,非自願離職證明的要求呢? 懇請解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確實有機會爭取資遣費,您可以先向勞工局進行申訴,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則應以訴訟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5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之,同時與公司協談資遣費用

雯姐 104-02-25 14:31

本人土地被緊鄰建商放置建材等物,幾次請求搬遷對方態度惡劣均不予理會,請問我要報警處理?寄存證信函?還是告法院處理,請協助建議用何種方式。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2-25 16:50

您好,

建議對該建商發給存證信函限期處理,有的時候不見得是建商擺放,也可能是下游承包商擺放,所以建議您直接發存證信函給建商,如對方遲不改善,則建議提告刑事竊占及民事損害賠償

另外,提醒您,如果擺放之物品影響行人通行,導致相關車禍,您是地主,也可能被告,請一併注意。

以上

律師

可先寄發存證信函限期清除,如未清除,可提告刑事竊佔,並請求不當得利侵權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5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度方限期搬走相關物品,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竊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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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5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度方限期搬走相關物品,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竊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6 11: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的行為應有成立刑法上竊佔罪或強制罪之情形,因此,建議您可先委請專業律師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對方應在一定期間內清空,倘對方依然置之不理的話,則您可提起刑事告訴保障權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小禎 104-02-24 23:39

我12月分,在路上發生事故(雙方都是機車),原因是因為機車道上有停一輛汽車,對方要閃汽車,推擠到我發生事故(雙方都有擦傷),對方一職咬定是我從後方撞他(因為我看到他有做禮讓減速的動作),警察建議我申請調解,但對方調解沒到,今天我再次打電話詢問對方要怎麼處理,得到的回應是法院見,我今天也把驗傷單交給警察了,警察依舊建議我再申請調解

我想問

1.如果我要提告,我可以告對方什麼?

2.有人建議我寄存證信函給他,這樣是否是當?

3.如果他提告,手上就診單據多(我只有當出的驗傷單),這樣是否對我比較不利?

4.當時發生事故對方跟警察說,他有打方向燈有看後照鏡沒看到我,但我說我有看到她,而且他接近時有做禮讓減速,這樣是否對我不利?

5.警察說我可以一職申請調解,但我查到資料是說只能3次,我想問正確的是哪個?

一、依你所述,若在車禍後發生六個月內,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二、存證信函僅有通知效力,是否採取,見人見智。

三、就診單與受傷回診次數相關(對方所提出的單據也不一定全然與該次車禍相關,所以要仔細查看每張單據),無法從這樣的資料判斷有利與不利。

四、對方的說法似乎對你不利,但是還要綜合其他證據才能準確判斷。

五、調解可以一直申(聲)請,沒有次數限制。

六、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七、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104-02-21 15:16

不好意思,因為對於法律這塊不了解想來提問。

我在去年12月底時上露天訂購了一樣大約今年5~6月才會發售的商品,

價錢約在兩千多左右,我是選擇超商取貨付款,所以也還沒付錢,

個人因素的關係決定不買,想說先告知賣家希望能取消交易且向他道歉,

因為那樣商品是要向海外訂購,希望跟賣家能有商量的餘地,

賣家卻回覆我已經造成他們的損失犯了刑法第355條的「間接毀損罪」,

且會直接寄出存證信函要我負相關的法律責任,並把我黑名單了。

想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我有向賣家在提出有無其他彌補方案但都沒有回應,可能是因為他黑名單也看不到我的回覆了......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了,因為不了解法律所以很擔心。

一、不用過於擔心。

二、這個部分可循網拍系統向客服反應請客服協助處理,處理過程記得留下紀錄影印下來。

三、如果還擔心可以找個律師現場聊一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1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在賣方尚未提出刑事告訴前,您無須過度擔心。即使賣方提出,亦不一定會成立,待您收到傳票,再煩惱即可,此至多僅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1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在賣方尚未提出刑事告訴前,您無須過度擔心。即使賣方提出,亦不一定會成立,待您收到傳票,再煩惱即可,此至多僅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

104-02-22 23:28

謝謝各位律師幫忙解說,如有之後再有問題或不懂再請各位不令指教!!

Morgan 104-02-19 19:18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
租任期限: 103/12/05~104/12/04
押金: 三個月
已繳納租金: 104/12/05~104/01/04
積欠租金: 104/01/05~迄今

多次聯絡乙方,乙方一再拖延,遲遲未繳納房租,打算先寫好存證信函,拖繳達兩個月直接寄發。

(1) 網路上看到相關資訊,網友提及必須拖欠租金扣除押金後仍積欠兩個月才可寄發存證信函,進行實質法律途徑催討?
(2) "違約處罰1."之中,是否104年03月04日仍未繳納租金,就可以終止租約?
(3) 如(1)問題,寄存證信函後,對方在我訂的七日期限內仍未繳納所有積欠租金,我需要採取什麼動作,可以收回房子?

合約內規定之違約處罰:
1. 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兩個月時,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不待期限屆滿,甲方得終止租約
2. 乙方於終止租約租賃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租賃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支付按房租壹倍計算之違約

Morgan 104-02-19 19:06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
租任期限: 103/12/05~104/12/04
押金: 三個月
已繳納租金: 104/12/05~104/01/04
積欠租金: 104/01/05~迄今

多次聯絡乙方,乙方一再拖延,遲遲未繳納房租,打算先寫好存證信函,拖繳達兩個月直接寄發。

(1) 網路上看到相關資訊,網友提及必須拖欠租金扣除押金後仍積欠兩個月才可寄發存證信函,進行實質法律途徑催討?
(2) "違約處罰1."之中,是否104年03月04日仍未繳納租金,就可以終止租約?
(3) 如(1)問題,寄存證信函後,對方在我訂的七日期限內仍未繳納所有積欠租金,我需要採取什麼動作,可以收回房子?

合約內規定之違約處罰:
1. 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兩個月時,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不待期限屆滿,甲方得終止租約
2. 乙方於終止租約租賃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租賃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支付按房租壹倍計算之違約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19 19:13

1.扣除押租金,累積2個月租金未繳,先發函催討。

2.到期仍未繳就發函終止租約,請對方將房屋清空返還。

3.對方不理,就只能透過訴訟。除非你們租約當初有公證,且記載得強制執行。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催討,如果到期仍不繳,就再發第二次的存證信函告知租約將終止,房客若再置之不理,就尋求法律來解決。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9 23:50

可從押租金中扣除,並以存證信函終止租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9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從押租金租金,再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並限期請求返還房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無敵小鑫 104-02-15 18:21

我在103年4月間承租百貨商場之店面,在承租後約一個月左右,發生淹水事件,房東有來處理,但是後續仍有些許滲水,皆有陸續向房東代理人口頭及電話反映,皆沒有來關心處理,於104年1月因實在無法忍受,寄了第一封存證信函,限房東七天內改善,才有人來處理,於兩星期後仍難無法解決積水滲水等問題,於是寄了第二封存證信函要求立即終止契約,並退還已交付之租金押金

***房東不同意終止契約,只願意繼續處理問題***

問題來了房東的說法是:

1.店面是現況點交,有問題是承租方要處理,合約內有寫!而且當初也好心幫我們處理,現在也是有心跟誠意處理,所以不同意終止契約跟退押租金

2.房東有在處理,不是沒有處理,所以不同意立即終止契約跟退押租金

2.合約裡有寫:終止契約需三個月前書面申請,且房東同意後三個月時間才可以離開且三個月押金不退還!

所以,接下來我的做法是什麼呢?只能依照當初合約走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5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東違約之情形,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押租金及損害賠償,惟您需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是否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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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5 22:49

建議您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節省訴訟成本。

Ricky 104-02-14 01:21

家母98年過世後因有債務,我們三兄弟於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獲法院核准,第二順位由外公接收(外婆歿),當時外公未辦理拋棄繼承,後來100年外公過世後,舅舅阿姨們也相繼辦理完拋棄繼承獲法院核准,只剩家母沒辦(因已歿),故由我們兩兄弟變成代位繼承,前兩天收到國稅局通知我們才知道我們兩兄弟成為代位繼承人,且於100年舅舅阿姨們辦理拋棄繼承時我們兩兄弟都為收到存證信函,法院為何會通過。

問題一:現在我們兩兄弟辦理可以辦理拋棄繼承嗎?(民法好像規定要在被繼承死亡三個月內辦理)

問題二:我們兩兄弟及我們的子女可以順便一起辦理拋棄繼承嗎?

問題三:下一順位繼承通知要通知誰?(舅舅阿姨們也都有子女

以上,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14 13:06

您好!

您是代位母親的繼承權,外公過世時您已當然取得繼承權,並不是因為舅姨拋棄繼承才取得繼承權,因此舅姨拋棄繼承時並不需要通知您,您現在才要拋棄繼承已經逾三個月期限,即使去辦理拋棄繼承也很可能會被法院駁回,雖然可以再提出抗告,但您既然可主張限定責任,應不需浪費精力去爭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憲 104-02-13 01:26

各位律師好:小弟有在做網拍販售保溫杯,最近遇到有專利事務所寄來存證信函,說明我有侵犯專利權,但外觀一樣但內容完全不一樣,請問這部分如果對方提告有可能勝訴嗎?如果勝訴會怎樣?盡量跟對方談和解嗎?有專門處理專利權的律師嗎?我有製做差異圖片,但無法放上網。

目前對方提出四點聲明

??1.  立切結書保證不再侵害專利權,相關庫存等產品需回收並銷毀。

2.  撤除販售頁面。

3.  提供後續處置狀況或賠償計畫。

4.  提供進口廠商之資料。

??????小弟網上頁面撤除了,也打算提供進口廠商的資料,也打算立切結書,但後續處理狀況賠償計畫,這部份就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如果真的要打官司有可能勝訴嗎?小弟可以寄圖片給專利權的律師看,尋求見解,感謝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4-02-13 09:48

您好!

請先確認對方專利權是否有效,如果有效,也要請對方提出侵害鑑定報告,並比對專利範圍,判斷是否侵權,此部分可要求供貨廠商協助。如果有侵權可能,才需與對方討論賠償問題,未確認侵權之前,不要答應對方任何條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閣下所訴問題已蒙沈律師回覆,為維護您的權益,如有需要、本所可以協助您與廠商協談,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以多年辦理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ary 104-02-10 12:18

我本人借給前男友筆電跟手錶,供他在補習班上課使用,但是我們在去年底分手,他卻遲遲不歸還我筆電跟手錶,請問存證信函跟怎麼寫?萬一存證信函寄出後遲不歸還,報警後又該如何處理後續事項呢?提告還是調解呢?

Yuan 104-02-09 11:50
想請問一下,我有朋友13年前(約20歲)證件遺失盜用資料申辦了兩支手機門號,近期被告知欠費兩萬多元,報警處理也無效,現在想寄存證信函,但是不知道其內容該如何填寫,請問是否能教我該如何填寫才能萬無一失。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0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提告為何無效?不受理?抑或查無被告?

應該是要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存證信函您希望傳達什麼訊息給對方?

104-02-07 18:01

事由:

A找B.C.D說有某處房地可投資~因他手上款項並未完全到位~所以釋出這個訊息給予B.C.D~並一直強調等到房地貸款下來後將如數歸還於股東~如到時還需額外支出將會與大家商議~強調貸款下來約一個月(過程都由A去處理房地)~後續股東陸續把平均需支付款項交付於A~並等待他消息!約定期限到了A遲遲找尋各種推託之詞~說銀行方面還未談妥~還是BCD要不要撤資等他自身資金到位~全數還於股東~並簽屬解除合資協議與開立本票約定還款日期~爾後本票時間到期~A還是又有其他自身問題需要延遲給付~那麼大家又相信他給他時間~結果還是依舊跳票~但這次他又說得信誓旦旦~並加開立協議書與銀行支票給予大家~等依約還款時再將支票本票還他~A強調如約定日期他又未能兌現承諾還款時~那麼股東們可以直接拿支票去存~因為有關於銀行信用所以大家又給他時間處理而妥協了~結果時間又到了~A依舊沒兌現承諾~這時B依照協議存票~而CD兩人因為在A又不斷拜託下說因他資金是別人也晃點他所以延誤了~那麼A知道B已拿去存~央求如果CD兩人再拿去存這樣他會嘎不過去會跳票~請CD晚個一星期時間給他~如資金還是未到再去存~結果B的票有兌現了~但CD兩人等到約定時間A依舊無法還款~因此CD告知了A將把票拿去存請他盡快處理~殊不知票被退了兩次~而這次A又開始加以承諾並一再央求CD說他不是不處理而是真的都被拖到~希望CD先把支票與退票單還給他~讓他先去處理銀行票務問題因有關他的信用~而他也會再開立賠償金&本票&協議書給予CD作為擔保~請CD幫個忙~別讓問題越用越糟!請CD相信他! 結果CD因只是希望能把當初合資款項拿回~又基於大家都熟識~又加上有各種憑據所以又選擇相信了A~結果支票還A後~陸續約定時間A不斷地信用跳票~不斷的用各種言語來拖延還款時間~但CD兩人決定不再相信A的承諾給予機會卻又被他欺騙一再拖延~而寄發了存證信函~這時A開始不接電話也不再主動聯繫CD~也未見他出面協調還款乙事!

以上是大概內容~我想請問這樣A是否構成詐欺侵占~還是其他法律責任~因現在C.D兩人決定對A提告~希望由司法幫助拿回款項~並讓A此等一再欺騙跳票乙事~負起相關刑責! 請位大律師幫忙提供建議~因該先以何種法條去跟A追回款項讓他出面處理較為迅速??  謝謝~耐心看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7 20:10

建議直接委任律師狀寫書狀提告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Tony 104-02-07 16:28

家族土地共 6人持有(我有1/6,13坪),其中 4人在未告知我的的情況下把他們的持分賣給第三人。在未過戶前被我得知,親戚只好書面問我要不要行使優先購買權,我也寄存證信函回覆願意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買。

但親戚收到我的存證信函後忽然態度改變,主張我的優先購買權已喪失(理由是之前通知我都不回應),然後到法院請求強制分割共有地,要把我的持分單獨分割到角落。

我知道親戚的目的是想把我共有人的地位消滅,我就沒有優先購買權的權利。聽起來很不合理,但法律上他好像真的可以把我的持分單獨割出去,請問我該怎麼辦?打反訴有用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7 20:18

分別共有人本來就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是他們不能拘束法院說一定要把你的土地分割到哪個地方。

Tony 104-02-07 20:5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分別共有人本來就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是他們不能拘束法院說一定要把你的土地分割到哪個地方。 ... (恕刪)

那麼我正在行使的優先購買權,會因為法院判決土地分割而喪失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08 15:19

您好!

如果您已合法行使優先購買權,並且依契約履行買受人義務,則您可請求對方履約過戶以阻止分割的進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ony 104-02-08 20:5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

我也很希望履行契約,可是出賣的共有人避不見面,想履行也無從履行,結果法院就寄來對方請求分割土地的訴狀。

本訴為分割共有物,我可以打反訴請求對方履行契約嗎?

蕭安安 104-02-06 22:59

家裡有一塊地(魚塭)是跟大哥持分的!

最近大哥要辦理養殖登記,雙方都還沒談妥狀況下,他卻私自拿我的證件影本到公所去辦登記業務了!事後我跟公所反映,才被退回!

現在要寄存證信函給我大哥,想問一下這樣的情形,我大哥是犯哪一個法條?

還是這樣其實沒關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7 0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大哥可能涉有偽造文書侵占之疑義,您可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8 20:11

若您身分證件不在您大哥保管中,而是被私下取走,則可能成立竊盜罪,同時在申辦的過程中,若有偽簽您姓名的事實也會構成偽造署押罪行,可先發存證信函,待對方回復後,再事情行看是否進行下一步法律行動。

JOE 104-02-05 13:25

1.101.9/25開始我再台南X相飯店當任櫃台兼服務人員,一開始說200萬以上分紅無考績制度168萬以下打9折薪資.在一切平順後.慢慢的發現經理開始動不動找我麻煩,他以前就有很多紀錄隨便亂扣獎金導致員工氣憤離職.老闆也不管事的全部交給經理,老闆只負責問這個月要扣誰錢這樣而已.而且他們2個關係是超友宜關係.(男男!?) 現在輪到我了.在2014年過年後的紅利獎金就無理由公告被剋扣,雖然之後我要回了但卻是噩夢開始,不斷的找我麻煩聯合人資主任.  他們之後公布一份公告任何人只要抓到有人在房間關門,檢舉者可得全部獎金.被抓者大過扣全部獎金. 之後分別在2014/10份的獎金也無理由扣除和12月的也是. 沒任何原因公告.在2015/1/21 我忍無可忍去詢問他,為何把我的2次獎金全扣光而加在主任身上. 經理就手打一張我10/23.24有進去房間關門睡覺訊息有監視器證據. 但之後詢問他手上完全沒有影片或任何證據證明.(我絕對沒有做) 想當然講到後面雙方火氣很大.經理覺得他拿不出任何東西可以解釋他所作正當性,於事就開始嗆我.(  經:反正我就是要扣光你接下來每個月的紅利在加一隻大過給你,我看你要做到什麼時候,不喜歡? 那就走阿沒必要留在這邊.)(而且我也跟老闆說過了我絕對不會給你任何資遣費,看你要撐到什麼時候)(我說你怎可以這麼惡劣,他說對我就是惡劣怎樣!) 於是我憤而離開櫃台,在後面房間空無一人地方,罵了幹一個字蘇發我心中不滿.  之後我就上樓做我的事情. 在20分後經理上來拿出剛手打文件.上面有老闆+經理+主任簽名.內容是除了我的虛有罪名外外加我關門太大聲和罵髒話他覺得受辱.所以2隻大過開除.之後10分鐘經理又帶了2名警方將我驅離. 聽到內容是怕我對公司財產不利.而警察也幫他們說話.說叫我快離開這地方不要在惹事生非. 有任何問題快去市政府投訴. 這真是讓我羞辱的一天. 之後聽員工說等我離開後他才把那張開除我的原因公告貼上(已前從來沒有過)更離譜是下面標住日期是1/21....





2.之後幾天前協調會開始. 已上敘內容做各自反駁. 但因為我根本沒當面罵他髒話,協調人員也覺得這個不成立. 當然經理堅持我罵幹是在污辱他. 之後經理也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我偷懶睡覺.等等等. 協調人也對資方說這樣理由很難成立內,可是之後經理就開始往別的方向攻擊我,首先說我工作喜歡亂跑不在位子上. (我是服務人員兼櫃台 除了櫃台我還要跑來跑去幫滿足客人各種需要)我對房務們西餐們多兇辱罵她們(完全沒有). 我多懶惰.  西餐們說我怎樣....(完全沒有,西餐那3人都是支持經理派)房務們說我怎樣...投訴我怎樣...大家說我怎樣....極度抹黑我.  還有員工守則(那本是20年前東西,現在沒有人在開始工作時候會拿到這東西) 說裡面某條某條條文大過扣我錢合情合理.  當然最後我們雙方各自一詞,協調人也說不管怎樣我沒直接證據證明我犯什麼大過錯 導致要扣獎金+開除,所以他友提醒資方給我公告薪資資遣費是合理的喔.獎金也是. 當然資方堅持我有問題.最後協調不成功. 資方還在現場說他不會給我資遣費的. 當然最後我說那就等存證信函了.


其實飯店裡面大家也在關注我們這場戰爭. 如果我贏了至少對他們未來有一點點保障,不會讓這經理任意妄為. 其實很多人挺我的也不願意去幫經理說話或者證明. 但也是有經理派狗腿的人可能會幫他做偽證.  目前得知經理開始手打草稿,滿滿我罪狀要讓大家簽名來證明我是有問題的.這樣將來在法院上對我來說會很吃虧嗎.... 但換個想法到時候一個個打臉 , 敢做偽證的可能得面對自己的刑法了...


林殷竹 (cathy31) 104-02-05 16:44

Dear Joe,

感覺到你的滿腹委屈和憤怒了,建議您可以朝違反勞基法違法解僱方向處理,若還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0910307301林殷竹律師

JOE 104-02-05 17:12
回覆 cathy31 的發言內容:

Dear Joe,

感覺到你的滿腹委屈和憤怒了,建議您可以朝違反勞基法違法解 ... (恕刪)

已經寄存證信函嚕! 等7天後去提告.   雖然我知道他開始在努力做偽證

反正清者自清了ˊ.ˋ  對方真的是惡劣到極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也應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ky 104-02-04 20:53

你好~~

我在2/2前往店家燙髮&染髮~

與設計師溝通後(有指定圖片&色卡)開始整染~

結束後發現與圖片&色卡大不同~

於是要求設計師把頭髮弄直~

過程中把原先染色弄掉~

設計師也說會用修護的方式把顏色弄好~

可是卻在洗頭台上偷偷補染~

還把頭髮盤起壓在我的頭下~

原先我以為他是在作修護的動作~

可是我的頭皮卻越來越刺痛~

整各過程從2:30~9:00~

我回家後頭皮超痛的~

於是趕快洗頭~

我於2/3回店家要求退費~

店家卻回說隔天會讓客服回覆我~

2/3當天我就去看皮膚科並開立醫生證明~

是接觸性皮膚炎~

結果2/4客服回覆我不能退費~

店家認為有幫我補燙&補染所以不再給我退費~

我每年都會燙髮&染髮2~3次~

都不會有頭皮刺痛的問題~

我可以寄存證信函或到消基會檢舉~

請他們賠償我頭皮傷害的損失嗎?

麻煩請律師回覆我該如何處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4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至醫院驗傷,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ky 104-02-04 23:14

感謝房律師回覆~~

另想請教一般皮膚科診所的診斷證明可以嗎?

還是一定要到地區性的醫院就診?

另外提告之前是否要先寄存證信函??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4 23:58

可以先用一般診所的診斷證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2-04 23:58

您好:

1.一般診所診斷證明可在一開始起訴時使用,惟訴訟中對造可能要求送醫學中心鑑定

2.可以直接起訴即可,不用寄發存證信函了。

以上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 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嗶仔 104-02-03 23:13

解僱是否合法

請教法律諮詢家問題如下 :

1.如雇主依勞基法第12條 [ 連續三日曠職 ] 解僱勞工,但於訴訟上又自認其後又連數日勞工有打卡 ( 即又同意受領勞務 ),又自認於解僱日後有發放工資,試問,這樣的解僱還能算合法嗎 ?

2.解僱之意思表示既未以存證信函或口頭告知,僅以公告方式處理,但勞工並不知悉,算得上合法送達嗎 ?

3.綜上,即便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有送達於勞工,惟稱得上 [ 合法 ] 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0: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是否連續曠職,應有爭執空間。

2、有關於終止勞雇契約必須送達勞工,但是只要勞工知悉即可,沒有一定的方式。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第一個問題原則上等於是沒有解雇

可以解釋為最後仍然繼續原契約

亦可解釋為重新簽立契約

第二

解雇如果沒有通知當事人

當然是無效的

而且解雇必須要符合要件

不是要解僱就可以解雇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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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04 16:38

Dear 嗶仔,

 

雇主是否已合法解雇包含1. 是否已符合解僱要件 2. 是否將通知合法送達? 

就第一個問題而言,雇主如於其繼續受領勞務給付前已表達解雇之意思,惟嗣後又重新受領給付者,則其先前之意思表示與後續之意思表示衝突。又,意思表示係以非對話方式表示者,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嗶仔 104-02-04 17:29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嗶仔,

 

雇主是否已合法解雇包含1. 是 ... (恕刪)

 

嗶仔 104-02-04 17:54
回覆 嗶仔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就解雇是否合法之疑義再次請教姜律師如下 :

1.既然, [ 雇主如於其繼續受領勞務給付前已表達解雇之意思,惟嗣後又重新受領給付者,則其先前之意思表示與後續之意思表示衝突。 ],那此衝突是否意味終止之勞動契約仍未發生效力 ?

2.公司並不是在連續曠職3日的當下或隔日提出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而是在除斥期間範圍內行使之,然該除斥期間,該勞工於不知雇主有終止契約之意思而仍舊繼續打卡上班,且該3日亦有舉證證明有執行職務及證明有給付那些勞務,而是判決認定解僱合法,但又將公司自認的員工於該3日之後有連續打卡上班之事實載明於判決理由,卻漏未將係爭3日有服勞務之事實寫於理由中,判決理由是否顯有矛盾之情形 ? 又既認定解僱合法,又將該3日未打卡有工作認定為有曠職,而後面又載明對造自認的該勞工有連續打卡上班的期日,試問,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是在這連續3日無打卡紀錄之20日以後,以公文發布,且公文上僅寫某特定期日起生效,但該特定期日卻不是這3日之翌日,作為生效日,而是這3日業績結束後經過5日作為生效日,請問這樣算合法終止勞動契約 ?

3.且該意思表示有無確實送達仍有疑義,即便該意思表示有送達,但算得上合法送達嗎 ?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04 22:58

Dear 嗶仔,

就您的問題依指示簡要回覆如下:

一、本案若有一審判決,請確認您所爭執的兩項爭點是否已經被列為不爭執事項,若在一審中已經過爭點整理程序將「是否符合解僱要件」及「是否合法送達」列為不爭執事項,則二審復予爭執將受到更新權之限制,(即對方可主張程序失效之抗辯),在本案之中,若僱主係在除斥期間內以合法的解僱事由將您解僱則符合解僱之要件,但只有公告沒有通知您我認為沒有送達。

二、就您多服勞務的部分,由於僱主已經受領此一勞務給付,即便一審或二審法院認為解僱生效(即他們的見解是符合解僱要件且送達合法),但您可以主張僱主多受領的3日的勞務給付是不當得利,應核算薪資給您。

三、以上係就程序面及實體面可以主張的事項回答,至於一審判決是否判決理由不備,由於僱主多受領了三日給付並非在其為終止僱傭關係的意思表示之後,應對於解僱是否生效沒有影響,所以並非法院得心證之理由,我認為法院可以不寫,但可以另案主張。

 

以上回覆,若有不盡之處,歡迎來電/來函詢問。

 

 

 

嗶仔 104-02-05 00:47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嗶仔,

就您的問題依指示簡要回覆如下:

一、本案若有 ... (恕刪)

 

再次請教姜律師事項如下 :

原審的兩造不爭執事項僅提及公司以某法律及某管理辦法以某期日起連續3日曠職終止兩造勞動契約之事實。 員工於某年月日知悉公司有為終止契約之決定,認終止契約之行為無效,而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定於某年月日在勞工局朝協調會之事實。 但到二審法院卻依職權以原審律師其中一份書狀提及的 [ 到達 ] 字眼 ( 即終止之意思表示到達員工之意 ),用於不爭執事項,而無視於事後書狀將之更正為 [ 聽到消息 ] ( 即聽到被解僱一事 ),但當發現二審以 [ 到達 ] 字眼為不爭執事項時,曾以書狀表示意見,並指名原審後一份書狀已更正為上述 [ 聽到消息 ],但二審並不理會,專挑前一份書狀之誤用語作認定,可見一審的不爭事項顯與二審迥異,基此,可否爭執二審之認定與事實有間而推翻該不爭執事項 ? 至於姜律師認為的 [ 以合法的解僱事由將您解僱則符合解僱之要件 ] 似未就陳述事實 :  [ 然該除斥期間,該勞工於不知雇主有終止契約之意思而仍舊繼續打卡上班,且該3日亦有舉證證明有執行職務及證明有給付那些勞務 ] 作評價或判斷,僅泛稱符合解僱要件,亦未就 [ 符合解僱要件 ] 進一步表示意見,可否請姜律師更進一步說明 ? 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05 13:10

Dear 嗶仔,

該勞工於不知雇主有終止契約之意思而仍舊繼續打卡上班,此一句應該是關鍵點,代表您未受合法送達,請問第二審是終級審嗎(標的有超過150萬嗎),如係最終審,則應該就此點加以力爭,即便不是,第二審所認定的事實會是第三審之基礎,所以就事實部分必須在本審級陳明。又倘若第一審與第二審之不爭執事項不一致,可以當庭請法官「闡明心證」,揭示其認為有「達到」之理由。至於解僱的部分,只要在「僱主知悉職員曠工情事達3日後之30天內」提出之解僱即符合法條之要件,所以本案最後之爭點應落在該解僱是否有合法送達,如無合法送達,則不生效力。


嗶仔 104-02-05 14:36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嗶仔,

該勞工於不知雇主有終止

律師你好

由於貴所無市話,故再次以文字提問,請多包涵。

由於二審金額超過150萬,已經上訴三審,也已依法聲請訴訟救助 ( 民訴466-2 )。

請問 [ 就事實部分必須在本審級陳明 ] 的 [ 本審級 ] 指的是第三審嗎 ? [ 當庭請法官「闡明心證 ] 是對上級審的法官,還是對原審 ( 二審 ) 的法院 ?

請問 [ 當庭請法官「闡明心證 ] 是希望能獲得甚麼結論 ?

還有您認為 [ 爭點應落在該解僱是否有合法送達 ],可是,勞工除於該除斥期間,不知雇主有終止契約之意思而仍舊繼續打卡上班外,尚已具體於書狀提出系爭3日有執行職務即上班之陳述及證據,吾人以為資方係為迴避資遣費,故以非法解雇手法予以解雇,然二審並未將此重要攻防記明於判決理由,似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不知姜律師見解如何。

此外,如果 [未受合法送達 ],那平均工資的計算時點應以何日為據 ? 對造都認定是業績結束的那天為計算基礎 ( 離3日連續曠職之最後一日間隔5日,並非3日曠職之當日或翌日 ),不以勞工知悉的那日 ( 而當事人知悉的那日距離業績結束日已間隔17日,且卻往後推就越無薪水,因拒絕勞工進入辦公室辦公已無業績 ),因為如無法確知哪一日送達,似亦有 [ 無從起計平均工資之爭 ],因對方認為平均工資為4.3萬餘元,而勞工將扣薪部分回計後則為8.3萬餘元,無遲未合法送達,那平均工資該怎麼計算呢?

請問貴所有受理法扶的案件嗎 ?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05 15:27

Dear 嗶仔,

本案若已上訴至三審,則三審係為法律審,就事實部分以二審即事實審所認定為基礎。當庭請法官闡明心證應該是在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所做的訴訟行為,闡明心證的目的在於使法官揭露得心證之理由以預備攻防。若您在三審仍然爭執事實之部分則應會被駁回,在二審判決確定之後欲爭執事實部分之爭點只能提起再審。又,您若已申請法律扶助,則應會有法扶基金會的律師協助您進行訴訟。若須進一步聯繫,可以傳簡訊給我,我給您Line的ID。謝謝!

嗶仔 104-02-05 17:55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嗶仔,

本案若已上訴至三審,則三審係為法律審,就事實部分以二審即事實 ... (恕刪)

 

律師你好

感謝姜律師撥冗答覆,不過,我查閱一則最高法院79年第1次民事庭會議紀錄會議內容甲部份第三點指明 [ 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之事實及證據足以影響判決基礎者,應於判決理由項下逐項論列,不得稍有疏漏,否則,即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 ] 之決議,意即,只要違背程序法第226條規定就足以影響判決基礎者,即有判決不備理由之情形,否則,哪有可能找出其違法判決 ? 並且,查找許多判例都有這種就重要攻防未論列者認定為 [ 判決不備理由 ],只要與勝敗有密切相關,又舉出相關判例,為何不能爭執 ?

 

另外,謝謝姜律師回覆,因我未使用Line,您的ID或許用不上,抱歉。 

律師你好

感謝姜律師撥冗答覆,不過,我查閱一則最高法院79年第1次民事庭會議紀錄會議內容甲部份第三點指明 [ 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之事實及證據足以影響判決基礎者,應於判決理由項下逐項論列,不得稍有疏漏,否則,即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 ] 之決議,意即,只要違背程序法第226條規定就足以影響判決基礎者,即有判決不備理由之情形,否則,哪有可能找出其違法判決 ? 並且,查找許多判例都有這種就重要攻防未論列者認定為 [ 判決不備理由 ],只要與勝敗有密切相關,又舉出相關判例,為何不能爭執 ?

 

另外,謝謝姜律師回覆,因我未使用Line,您的ID或許用不上,抱歉。

Janet 104-02-03 18:59

我是在103年6月30離職,近日收到前公司的存證信函

信件內容:XX於101年12月10日至103年09月30任職於本公司。本公司103年11月25日盤點XX門市103年11月帳數,扣除公司負擔部分後店鋪人員按在職天數比例計算應負擔賠償金額22470元。請收到此存證信函一週內匯回總公司。 

我的存證信函回覆是這樣

台端與本人於民國103年6月30日由區主管與本人依台端離職手續辦理並偕同區主管簽屬離職單;自民國103年6月30日離職單生效本人與台端無任何契約關係。台端於民國103年11月25日盤點XX門市帳數差異與本人無相關連帶責任,台端無權向本人要求賠償貳萬貳仟肆佰柒拾元;如此行徑台端已涉及本人名譽問題,嚴重影響本人聲譽,本人將循法律途徑保障權益,相關函達,請查照。

不知道我這樣的內容是否洽當。如果有需要更改的地方要麻煩律師大人幫忙指導。拜託拜託。

還是需要找律師替我背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存證信函內容可,應再注意公司有無後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3 23:03

您好,您所表達之內容可寄出。

另外,縱使不回應亦可。

Ray 104-02-02 20:43
律師你好,我在103年11月24日被資遣,在同年11月28日寄出存證信函 函內告知公司遣散費細項,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予本人申請失業補助, 若有影響本人權益時該失業補助金由公司支付,在資方收到函件時,及日後 並未對內文提出議異 12月18日向就業中間申請失業補助,在104年1月12日收到勞工保險局 來函告知離職公司在103年1月至11月欠繳保費,暫行拒絕給付補助金 我留有103年1月至11月的薪資明細影本,蓋有公司的大小章,以茲證明 在職時公司每月按月從薪資扣除保險費用後才予於實際薪資, 104年1月23日逕向勞工局申訴調解,1 月30日調解當天資方未出席開 會,調解員當日致電給資方,資方才口頭告知已補繳保費,資方影響申請 補助在先,請問在開立第二次調解時出示存證信函時可確切要求資方 給付我六個月的失業補助
俊傑 104-02-02 10:55

請問一下
已經寫了離職單後,
老闆說不願意接受,
打算寫存證信函請我回去面談,
我可以不理會他嗎?
目前還沒收到存證信函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3 10:46

老闆有無透漏過不願接受的原因?是否有工作未交接或是帳未清?有無約定離職錢需完成什麼工作?有無綁約期間?請確認。否則,一般而言,離職者,雇主應無反對理由。

FateRD 104-02-02 01:50

各位律師、網友好

這件事情,起於12月左右,我們社區糾紛
當時我們社區有保全人員,因為社區其他住戶稱保全人員,私自騷擾住戶要求合夥投資、放任社區孩童觀賞色情影片、教導孩童錯誤觀念。

我的父親得知後,在社區大會上提出此議題,希望社區能夠注意這些事情,別再發生,2015年1月,保全人員對社區提出存證信函,要求社區更正此事,當時社區管理人員接獲通知後,並沒有寄出澄清信。

導致保全人員氣憤,對我父親提出告訴。

經過查證後,社區管理人員對於社區大會上的討論事項的內容紀錄不實,社區管理人員沒有將討論事項給我父親簽名確認,就將不實的紀錄讓部分住戶知道,演變成輾轉讓原告保全人員得知,於是原告就告了我的父親。

今年2月份,我父親接獲通知得出庭說明,那時候請我父親幫忙投訴的住戶們都避不見面,不肯幫我父親作證,目前我們能提供的證據有通話紀錄(不含語音)、社區監視錄影記錄、以及社區管理人員不實的紀錄內容。

不知道目前的證據有沒有辦法勝訴?

抑或者反告社區管理人員偽造文書?(因為導致我父親被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2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會議紀錄對方沒有偽簽或盜用您的簽名或印文,則原則上不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2、至於侵害名譽的部份,必須依據會議內容做實質判斷。

3、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擔心社區的法律顧問。

 

 

 

阿賢 104-02-01 09:33

各大律師您好

我兩年前擔任房仲,由於客戶買房子,要我保證會賺錢,要求我簽下一張本票,後來客戶認為買貴,懷疑房子有問題,在交屋前,經由法院判定買賣雙方返還,但事後我的客戶卻不將本票還我要求我賠償他的損失,我當時有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表明本票債權不成立,應須返還予我,但對方置之不理,本票到期後,對方聲請本票強制執行,請問我該如何取回本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1 10:14

您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以保自身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4-02-01 10:28

您好!

既然對方已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您需先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否則您財產隨時會被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有關本票的問題:
為確保您的權益,請速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
遞狀聲請法院停止強制執行程序,如需服務,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
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辦理此類成功案例
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1 18:38

您好,建議您盡速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將系爭本票僅係供擔保之證據蒐集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現階段確實應循訴訟途徑來解決,才能進一步解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