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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4-06-23 09:54

大家好,想請問:

家人有一塊土地,其中大約十坪大的部分被侵占

過去親戚在他的土地上蓋鐵皮屋,但因與家人的土地緊鄰,因此侵占了大約有十坪大的土地

後因那位親戚有債務問題,將他自己的土地轉賣了給A先生,

我們一直有和A先生連絡,但A先生不願拆除地上物那十坪大的地歸還

想請問該如何處裡呢?目前在網路上看到的方式為:

1. 申請土地鑑界
2. 發存證信函...限期拆除...
3. 到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4. 刑法320 告土地竊佔

在此想請問專業的律師,以上述的方式處理是否正確?又或是有更好的方式呢?

先謝謝大家的幫忙!

只需要先發存證信函限期對方拆除,如果對方逾期未拆除就提出刑事竊佔告訴以及民事拆屋還地訴訟,鑑界和調解都在訴訟程序中進行,調解在法院作也比較妥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3 14:24

您好:

如果您的目的只是要將該10坪大小土地拿回來的話,那建議您應向法院提起拆屋還地民事訴訟會比較好。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循拆屋還地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同呂大律師與謝大律師所言 : 提出提起拆屋還地民事訴訟

1.申請土地鑑定並無實質意義(不代表佔了你的土地會還)

2.發存證信函只是告知, 無實質作用, 還是要靠之後的起訴

3.調解委員會也只是做和解之用, 對方可以監持不還地不和解, 無實質作用

4.告刑事竊占, 沒有看到您的案件實際狀況無法確認是否可行

1 2 3項皆是確認要提告的相關動作, 如只是單一行之並無特別作用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obin 104-06-22 16:42

請問如果要告對方卻不知對方住址只知道行動電話,依樣可以寄存證信函提告嗎?

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6-22 17:47
回覆 Robin 的發言內容:

請問如果要告對方卻不知對方住址只知道行動電話,依樣可以寄存證信函提告嗎?

謝 ... (恕刪)

可直接提告,但存證信函因為要填寫對方地址,事實上無法函寄而已。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2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對方之行動電話特定被告,直接具狀提起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2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對方之行動電話特定被告,直接具狀提起訴訟

ning 104-06-21 02:01

我今天19歲,簽訂分期付款合約時18歲,簽約當下就我和推銷員,收到書後,繳過兩期,因為負擔不起,想要解除合約,和家人討論後,打過電話反應,但是石沈大海,後來寄了一封存證信,以未滿二十歲為由,監護人不同意購買欲解除合約

但對方公司方面仍然一直要求繳款。

14號收到對方寄來存證信函,要求我們在七天內全部繳完。

 

我發現我們之前寄去的收件人和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的寄件人不同,但是我們當初寄是以簽合約的公司名為主。

 

但現在就是接到對方的存證信函不知道該怎麼辦?再寄一次存證信函嗎?然後書籍也寄回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1 10: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我方要解除契約的對象是契約當事人,故而倘若我方沒有寄錯,則無須再寄。

倘若對方拒絕配合,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一、由法定代理人名義發存證信函回復。

二、發存證信函之前宜先研究類似糾紛如以訴訟處理的話需要有那些證據才有勝算,然後再決定存證信函要怎麼擬。

三、不要盲目的寫存證信函或盲目的發存證信函

四、沒有研究過背後的法律關係就發存證信函的話還不如不要發。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Sung Sung 104-06-20 23:09

我於六月15日收到貨品,收到貨品,想退貨,對方也同意,請我把貨品寄回,我以宅急便寄回,但二日後貨品到對方那,對方卻以宅急便運費過高120元無法負擔而拒收此商品,他當初只要我寄回卻沒指名要用郵寄,因為郵寄只要25員他們可以負擔,現在我要退貨退款該怎麼辦?我應該怎麼做呢?請問鑑賞期七天有包含例假日嗎?謝謝!如果我寄存證信函和到消基會申訴 哪方會贏?

您好:

1.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網購買賣類型的消費者,對於收到的商品,不願買的時候,可以在收到商品後七天內,退回商品給企業經營者,不須要說明任何理由,也不用負擔任何費用,因此退回的運費本來就是賣家必須吸收的費用,您無須支付。

2.  七天鑑賞期基準計算係由消費者收到貨的次日起起算,該7天係包含假日。若對方因為運費過高不願意退貨,您可向消基會申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天使媽咪 104-06-21 01:34

 看到真的很傻眼......

台灣人的消費素質~~~被消基會教育成這副德性......

如果消保法就這樣任由這類消費者予取予求,任意放肆,那就真的沒天理了.....

您購買的商品不會超過50元吧~~請您將心比心,就算成交,賣家能賺您多少錢?

而您卻要賣家虧損寄出的運費+120元運費......這樣真的很超過.....

不免讓人懷疑您是同行惡搞或是有什麼紛爭故意惡整賣家的.....

 

Sung Sung 104-06-21 02:36

這位媽咪,你不知道前因後果請不要隨便亂斷定,這是我與商家的問題,然後我可以鄭重的告訴你,我沒那麼無聊,我本身有小孩要顧,自然選擇就近的超商寄回貨品,而且之前網購遇到有問題商品,我也都是透過超商寄回的,對於運費我也是事後才知道要120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1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消費者行使消保法之無條件解約權後,仍有依據民法解除契約回復原狀之適用,故運費應該是由消費者負擔,並不是由企業經營者負擔寄回去之運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1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惟須考量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aruko 104-06-20 22:01

律師您好:
因家母於5月底病逝,我跟哥哥(均未婚,也無子女)後續有至聯徵中心查出母親在某銀行有約3百多萬債務,故我們兩兄妹有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當時有寄送存證信函通知舅舅阿姨們,所以他們知道家母已過世的事情),且法院已核准。但因先前外公過世時家母與舅舅阿姨們有因遺產鬧得不愉快,當時有打官司後法院判決外公的名下房子產權由舅舅阿姨及家母等4人平均分配,此為家母唯一財產,且也因此件爭產風波後,舅舅阿姨跟我們家已無往來

現因參考 貴網站繼承相關文章後得知家母過世6個月內要仍要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相關手續,否則會遭罰鍰,故想請教以下問題:
1.我們要如何得知舅舅阿姨們後續是否有辦理拋棄繼承?是否哪邊可以確認得到?
2.因我與哥哥已辦理拋棄繼承,所以後續我們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相關業務時,在不知道舅舅阿姨是否已辦理拋棄繼承的情況下,爸爸的應繼分是否僅能先辦理二分之一?(因跟舅舅阿姨已無往來,故無法填寫 遺產分割繼承協議書)
3.若後續有辦法確認到舅舅阿姨有辦理拋棄繼承的話,那剩餘的二分之一是要再重新至地政事務所辦理一次嗎?若在我們得知他們有辦理拋棄繼承時已超過6個月期限了,這樣還是要支付罰鍰?

以上,再請律師協助了,感謝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0 22: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地政事務所的動產繼承登記,無須全體繼承人就可辦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先辦理公同繼承登記,日後若協議不成,再請求分割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eep 104-06-20 16:24
各位律師您好: 先前基於信任借款給友人,當時為簽署借據也無匯款記錄,僅約定每月匯款5000元償還。但是對方在還款四期後就未再匯款,去電詢問,只說晚一點再匯款,但是隨即封鎖我的電話號碼和臉書帳號、line。我除了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還款外,還找了他的前同事協調還款。對方在當場答應還錢,但是隔日我即收到前同事的line訊息,表示自己受到威脅,不敢再跟我聯絡涉入其中。而且對方還連同女友、表姐帶存證信函至本人上班地點,向同事、主管喊冤,說自己已經還款還被誣告。 請問我是否能就對方答應還款的通聯記錄,以及前同事受到威脅的訊息,提出法律行動,要求對方還錢?另外,針對對方威脅前同事使其不敢再與我聯絡,並到上班地點騷擾的情況,我是否能提出法律上的反制以維護自身安全呢? 感恩各位律師協助,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對方答應還款的通聯記錄及前同事證詞,訴請對方返還借款

2、對方威脅前同事涉及恐嚇部分,因您並非被害人,故無法提告訴,另對方至上班地點騷擾

    分,須從對方當日具體談話內容或行為判斷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0 19:31

您好:

1.建議您可將與對方之通聯紀錄及前同事之簡訊作為證據,提起清償借款民事訴訟,且未來進入訴訟後,您尚可聲請傳喚前同事作為證人,以確實還原事實真相。

2.關於恐嚇部分,因您並非受害人,故您無法提起刑事告訴,至於到您上班地點騷擾部分,對方恐涉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0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0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至法院聲請支付命令,關於對方之言論及行為,可錄音錄影蒐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heep 104-06-21 22:39
回覆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的回答,請問若對方再到本人工作場所(公家機關)向主管吵鬧,我可以依妨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為由報警處理嗎?謝謝律師 !

 

Galing 104-06-19 15:44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臉書粉絲團頁面上購買了兩雙nike鞋,對方粉絲團人數眾多,按讚數量也很多,又標榜是香港專櫃貨並且會附發票,我就訂購了兩雙(共4400元),但在收到鞋子後除瑕疵外品質也相當粗糙,但賣家並無退貨退費機制,我再次詢問是否是賣nike正版鞋,對方指不停跳針說我們賣的是香港專櫃貨並且有附發票刷卡證明,因此我強烈覺得我買到的是仿品。

我當下已經拍下了瑕疵處請對方退貨,對方說可免運費換或但無法退貨。

 

我現在的問題是

一、我該如何證明這兩雙鞋子是假貨?

網路上查到有可以寄存證信函到nike台灣分公司確認是否為正品,但得到的回應可能因為非向經銷商購買所以nike不願意開立證明。

二、若證明是假貨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粉絲團買東西並無法確認賣家身分(姓名電話地址通通都沒有),這樣還能夠救濟嗎?

三、在臉書上經營粉絲頁面販賣東西是否需要任何商業登記

四、我有賣家當初刊登的販賣訊息(但不是全部只有部份而已),以及販賣時刊登的照片、我收到貨之後的實品照片以及跟賣家對話的紀錄,這樣夠嗎?還需要什麼東西呢?

五、網路上的七天免費鑑賞期無條件退貨是否不適用這種情形?對方當初賣時並未說不能退貨,只說如果不是他們的原因沒有退換貨的機制,所以我用瑕疵太明顯希望可以退貨,但對方此時回我並沒有退貨的機制,只有免運費換貨。

 

問題有點雜亂,可能不夠完全,麻煩能夠有人為我解答,謝謝!!

 

採取民事的瑕疵擔保或解除契約,你必須自己找到對造的年籍資料、住所資料等,然後向法院提起訴訟,先繳交裁判費,然後請求幾千元的損害賠償。如果你沒有對方的年籍資料,法院會要你補正,如果無法補正,很抱歉,法院會駁回你的訴訟

如上所述,你的案件,什麼資料也沒有,對方可能是繞過香港來出貨給你的,採取民事訴訟的手段,你根本就拿不到任何賠償

唯一有點幫助的方式是採取刑事訴訟的手段,如果鞋子是仿冒的,你可以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起詐欺取財告訴及侵害商標罪的告發,警察機關在取得相對人的資料方面是比較容易的,在訴訟程序中,如果可以找到犯罪人,你可以跟對方和解,取回你所支付的金錢

以上,如有需要其他協助的,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Galing 104-06-19 14:57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臉書粉絲團頁面上購買了兩雙nike鞋,對方粉絲團人數眾多,按讚數量也很多,又標榜是香港專櫃貨並且會附發票,我就訂購了兩雙(共4400元),但在收到鞋子後除瑕疵外品質也相當粗糙,但賣家並無退貨退費機制,我再次詢問是否是賣nike正版鞋,對方指不停跳針說我們賣的是香港專櫃貨並且有附發票刷卡證明,因此我強烈覺得我買到的是仿品。

我當下已經拍下了瑕疵處請對方退貨,對方說可免運費換或但無法退貨。

我現在的問題是

一、我該如何證明這兩雙鞋子是假貨?

網路上查到有可以寄存證信函到nike台灣分公司確認是否為正品,但得到的回應可能因為非向經銷商購買所以nike不願意開立證明。

二、若證明是假貨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粉絲團買東西並無法確認賣家身分(姓名電話地址通通都沒有),這樣還能夠救濟嗎?

三、在臉書上經營粉絲頁面販賣東西是否需要任何商業登記

四、我有賣家當初刊登的販賣訊息(但不是全部只有部份而已),以及販賣時刊登的照片、我收到貨之後的實品照片以及跟賣家對話的紀錄,這樣夠嗎?還需要什麼東西呢?

五、網路上的七天免費鑑賞期無條件退貨是否不適用這種情形?對方當初賣時並未說不能退貨,只說如果不是他們的原因沒有退換貨的機制,所以我用瑕疵太明顯希望可以退貨,但對方此時回我並沒有退貨的機制,只有免運費換貨。

 

問題有點雜亂,或許可能不夠完全,麻煩能夠有人為我解答,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9 15:39

您好,若相當之證據認為係假貨,可以以對方違反商標法向地檢署提出告發。

Galing 104-06-19 15:42

謝謝顏律師回覆,原來是商標法的問題呀,那我再去商標專利那個區塊再發一次好了,非常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9 22: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網購的部分於7日內,可以無條件退貨,並且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2、可以發函向該品牌公司舉發,倘若查證屬實,已經涉嫌違反商標法及詐欺罪,可以依法提告

3、包含交易紀錄、對話紀錄、商品照片等都可以當作證據

阿月 104-06-18 19:20

您好,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今年我借了一個網友6萬元(2萬借三次),匯到他所給的戶口(另一人名下,方式為現金匯款),四月底借到現在還沒還所以我寄了存證信函(104/6/12)到他所透漏的地址上,6/15 存證信函被退回來,上面寫此人已遷移(104/6/15),主要是沒有借據本票,有錄音但只能證明他有向我借錢,一直說月底會還,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支付命令? 那如果是支付命令可以請告訴我那是甚麼嗎~怎麼做?  人跑了有用嗎? 這算是詐欺嗎?請務必告訴我該怎麼做 謝謝><

支付命令如果無法合法送達,不生效力。根據你所述,對方不知所蹤,你擁有的姓名等資料也可能是錯誤的,還有帳戶也不是對方所有,採取民事訴訟的程序,第一關對方的年籍資料及住所你都沒有,第一關就會被駁回了。 如上所述,對方提供的都是有問題的資料,你可以向警方表示對方顯然給予錯誤的資料,有詐欺取財罪的適用,你要提起告訴請警方對此案件進行偵查。 提起告訴時,請將你所知悉的對方資料、匯款的帳戶資料、還有存證信函被退回的信件等都提供給警方,以利偵查。
侯先生 104-06-18 17:55

繼承收到存證信函 一定要回嗎?請教;今年3月因遺產,繼承為公司負責人,6月公司掛名15%的親戚股東,發存證信涵要求本人,退回民國87年所匯的250萬加股金(當時公司負責人為我父親),但因87-97年之間公司虧損3200萬,重新增資3200萬此股東並無出資,我父親因兄弟之情並無除名,現在收到存證信函 告我做不實報虧損報表,?造文書,侵占,背信等罪,限我7日內協商,不然要提出告訴,請教;收到存證信函一定要回嗎?不回會有何問題?我該如何處理?

建議以存證信函回覆表明立場及就事實過程做相當程度之陳述,之後訴訟可提出作為佐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存證信函如果不知道怎麼回寧可不回。

二、擬存證信函應該是要先研究背後的法律關係,在訴訟上可能的影響,然後再決定怎麼處理。

三、存證信函限幾天內回復都是為了讓你著急,事緩則圓,急著處理只會壞事。

四、隨便的回存證信函就等著慢慢的後悔。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所涉及之問題複雜,既已收到存證信函,應先一一研究釐清,以利將來主張,至於是否要回存證信函,法律上沒有強制規定,惟目前應先將問題釐清,才是重點,並議可與律師討論以便確立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8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目前若欲對您提告,若欲回存證信函,應小心字句,避免遭對方蒐證,作為證據使用,若不知如何回應,建議不要回應之,應蒐集證據,已備對方提告時,可作為證據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8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目前若欲對您提告,若欲回存證信函,應小心字句,避免遭對方蒐證,作為證據使用,若不知如何回應,建議不要回應之,應蒐集證據,已備對方提告時,可作為證據抗辯之。

老王 104-06-17 03:21

各位律師好 因本人有人發生債務糾紛 想請教各位意見

朋友為甲方 甲方男友為乙方 時間:104年2-3月

甲方與乙方交往期間 乙方得知甲方有多家銀行信用卡 起初乙方有徵得甲方同意 利用網路購買遊戲點數 且當下乙方皆有支付同等金額給予甲方 

日後乙方博取甲方信任後 乙方多次利用甲方熟睡之際 趁機私自拿取甲方皮夾內之信用卡網路購買遊戲點數 而後皆以手頭周轉不靈或尚未發薪等理由告知甲方日後再行償還 結果至今甲方皆尚未取得償還 且金額已多達新台幣三十萬元左右 甲方以口頭方式告知乙方必須還款 乙方皆未償還 甚至要脅如甲方搬離乙方住所 將不償還任何費用 因過程雙方幾乎都是以口頭方式 所以甲乙方都無掌握較為有證明能力方式 甲方可向銀行申請購買明細

煩請教各位律師們 這種情況甲方是否應先行報警提供購買明細 已查網路IP方式證明購買人為乙方所使用之電腦 或者是否甲方先寄送存證信函以利後續處理

可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偽造文書詐欺取財刑事告訴,當然也要提出可佐證的證據,如果手上沒有足夠證據,就要向地檢署聲請銀行調閱刷卡簽單等相關資料,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bear 104-06-15 00:05

律師您好:

  請教一個問題:家父因為被診斷出有重度憂鬱症,但發病時被親叔叔慫恿將個人350萬房貸利用家父退休金清償,經追討後只是回應目前沒錢還,請問該如何利用法律哪條存證信函通知她清償,或是是否有辦法告他詐欺查封他個人房子做追討或援例哪條法律提告?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可依借貸法律關係訴請對方返還借款,至於刑事詐欺取財部分,恐須有更多證據證明對方有詐欺犯意,否則只是單純民事糾紛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海邊之子 104-06-14 23:22

您好

本人及同事透過他人介紹投資外匯公司

本人及同事有匯款資料證明確有匯款給中間人  請其代為投資

唯經多次聯繫請其提供代為投資之證明,對方不但均無回應及說明,且告知所投資之公司已倒閉

本人及同事懷疑所投資金額恐已被中間人所侵佔

欲寄送限期說明之存證信函  若屆時仍未獲回應,則將訴諸法院

請問告侵占獲勝的機會大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6-15 00:00

您好!

您應提出付款給對方的證明,若對方無法還款或證明資金的去處,就可能構成侵占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要告詐欺侵占

因為如果並無實際投資之情況

可以告詐欺

成立機會很大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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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5 2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星星 104-06-14 20:34

外婆年事已高, 阿姨(有房產、開店)一直向母親要外婆看護費用,而母親要扶養兩個小孩工作收入也不穩定,母親覺得要量力而為的補貼,但是阿姨不肯,如今要寄存證信函、上法院,該如何是好??

1.若存證信函來到底要不要收?

     收了成為對方的證據

     不收變成惡意逃避

2.是否可以跟對方約定每月補貼固定的費用,請對方簽切結書(內容應如何撰寫),避免對方日後貪得無厭?

3.對方若來家中鬧事,該如何自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您母親亦負扶養義務,但若其生活困難,則可以主張酌減,上法院也不一定會對您們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4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對外婆亦有扶養義務,但得依其經濟能力請求酌減,目前阿姨欲提告,可待其提告後,至法院調解室,尋求可能之調解方法,若對方鬧事,可錄音錄影蒐證,以利提告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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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4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對外婆亦有扶養義務,但得依其經濟能力請求酌減,目前阿姨欲提告,可待其提告後,至法院調解室,尋求可能之調解方法,若對方鬧事,可錄音錄影蒐證,以利提告使用之。

沈恆 (沈律師) 104-06-15 00:10

您好!

母親及阿姨都有扶養義務,但扶養費是依各自經濟能力來分擔,並不是平均分擔,這是您母親可以主張的權利,因此阿姨如果提告法院應也占不了太多便宜。另外,如果想私下協議,則最好請律師代為擬定合理條款,避免後續紛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存證信函就是一封信

收了也不影響權利

撫養義務必須取決於被撫養義務人是否已經達到無法自我撫養自己的程度

所以建議可以雙方坐下來談

看一個月到底要支付多少錢

比較清楚了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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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仔 104-06-14 15:36

  日前在公立的動物收容所認養了一隻母貓,因為沒有讓牠繁衍的打算,也預防日後會有子宮相關的疾病,所以送牠到動物醫院結紮.

  1. 手術前醫生所提供的 "家犬貓節育補助申請書" 上並未標示需剪耳,也手寫在該申請書上標記編號(手術編號預防補助詐騙),但該醫師並未簽名.

  2. 結紮當日我女友將貓咪送至動物醫院結紮時,動物醫院也未告知貓咪結紮後需趁麻醉退前剪耳。

 3.  而結紮當日下午卻接到動物醫院的來電,說貓咪需要趁麻醉退前剪耳,要我女友同意。 我女友詢問是否一定要剪耳,動物醫院方面表示一般的節育程序都是需要剪耳的。 因此我女友勉為其難的答應。

4.  術後,貓咪結紮完成也確實被剪耳了.  但院方所填寫的節育申請書並非當初所見的 "家犬貓節育補助申請書" ,而是另一份 "犬貓節育補助申請書" ,兩份都是動物保護防疫處所提供的版本,而最大的不同是公立動物之家所認樣的貓犬申請是適用"家犬貓節育補助申請書" ,也就是獸醫師之前所提供的那份,且無需剪耳.

   我們術前已向動物醫院告知這是在公立的動物之家所認養的貓咪,也提供相關資料,且術前皆未說明需要剪耳.  但手術後麻醉退前才緊急告知一般節育程序需要剪耳,但事實根本無關貓咪健康與申請節育所需程序.  

  對此我主張,因為動物醫院的誤導,使我女友以為一般結育程序需剪耳而同意. 此造成貓咪身體無法恢復的損傷,且非一般動保規範所需要. 所以動物醫院需對我貓咪剪耳所造成的毀損所負責.

至此想向各位專家詢問,1.請問上述情況下我主張動物醫院的毀損責任,這是否合宜? 或是適用別條法規?  2.若我女友電話中已同意剪耳,但是在動物醫院誤導的情況下,是否還能追訴動物醫院的責任?  3.是否有需寄存證信函的需要?      煩請各位能在百忙中給我些許的意見,萬般感謝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4 18: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剪耳朵目前還是被公認為判別是否經過結紮的方式,所以除非貓咪有因此受到其他傷害,否則難以進行求償或是追究。

且已經簽立同意書了,除非可以證明遭到詐欺脅迫,否則難以推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元仔 104-06-14 22:24

  以上相當感謝兩位律師的回覆.  如曹律師所言,剪耳朵目前還是被公認為判別是否經過結紮的方式. 但依現行規定,在特定情況下,如誘捕流浪貓節育,或是流浪貓/私立動保團體認養申請節育補助,則需剪耳。

1.而家貓/與公立動物之家所認養的則可不必剪耳,因此節育時飼主應該保有主張不剪耳的權利,且無明確法規規範節育都必須剪耳。

2.且術前並未說明需剪耳,提供補助申請文件也未提及,更無簽立剪耳相關的同意書。 

3.而術後醫院蓋章提供的是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犬貓絕育補助申請書",而非術前給的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家犬(貓)絕育補助申請書.  兩份資料除了剪耳規定的差別外,貓咪來源的填寫欄根本不同.   而動物醫院在我方有明確告知為公立動物收容所認養的情況下,卻還是以流浪貓犬的節育程序處置.

    我以為,如果動物醫院的醫師皆以"剪耳朵目前還是被公認為判別是否經過結紮的方式" ,而可恣意將節育的貓犬剪耳,或誤導飼主"這是一定要的"而取得同意,且皆無需負任何責任

   那麼在我與動物醫院糾紛結束後,若敗訴,一定要提醒有家犬貓/或在公立動物醫院節育的飼主,術前需另立約不可剪耳(如不希望剪耳者).

   我了解剪耳在某些情境下是保護貓咪所必要的,也是全球趨勢.  但並非所有節育貓咪都需要,要視情況而定,且無法規強制規範所有節育貓咪都要剪耳。  對於家貓的飼主意願,也應改給予尊重的。

在此,還是相當感謝兩位律師勞心的回覆。往後若還有法律問題,望兩位再不吝指導。萬分感謝。

小云 104-06-12 19:43

我在104.6.11郵局領錢時被一位小姐搭訕,原本要我填問卷幫忙她,我想說幫她一下,把我帶到旁邊小桌子上擺滿一堆營養食品,寫完後馬上開始跟我推銷,說我身體哪裡不好哪裡不好所以要吃哪些,本來打算拒絕,但是感覺一直給我洗腦,還問我一個月負擔多少幫我搭配半年的份,一個月5000元分12期,當下他一直說服約快1小時,最後我就真的簽了他給我的分期付管單,是中國信託的,還問我分期要不要暫額度,所以是不暫額度簽約,給我簽了一些單子當下也沒仔細看,還跟我借身分證拍照,我是不知道他們用什麼手法扣我的錢,我打去信用卡公司已經辦掛失,表示無法在消費,但是我聯絡當初賣我的人,他說一樣可以扣款,他們有跟銀行簽約等等,我很擔心。在這之前我一直打去高雄總公司問表示要退貨,他們說這兩位是嘉義公司的,而且他們是轉接營養師,我打太多次口氣越來越差,我要寄存證信函還跟我說隨便妳,我打去嘉義公司都沒人接,所以這整件事很奇怪,我查過該公司非直銷公司,多次聯絡販賣人他們是願意讓我退貨,但是要求我購買拆封過產品,但是這種訪問買賣不是有七天猶豫期可退貨且不用負擔費用嗎?問題是他們總公司承認這兩問是嘉義員工,但是嘉義公司都沒人接聽電話,我當下沒收到發票,還給了1000塊,現在約6/16見面退貨,但我怕超過7天猶豫期。我現在信用卡資料授權碼都在他們身上,雖然報掛失但是怕他們用不正當手法,因為沒有發票,而且過程他們都用LINE通話,電話最後才要到,覺得他們很賊,我目前跟他們談退貨及拆封後所需負擔問題。可否各位律師大大,過程我該注意什麼,還是有什麼風險。我東西拿到了,差兩盒,我信用卡尚未被刷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2 20: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主張猶豫期間,並且於7日無條件解約

建議可以7日內發存證信函要求無調解約,應且向消保官申訴,倘若對方還是無法使用信用卡授權碼或是身分證影本,就可以提告

小云 104-06-12 21:1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主張猶豫期間,並且於7日無條件解約

... (恕刪)

 

1.有跟她談7天猶豫期退貨

2.我有想過寄存證信函,但是卡在他是嘉義公司的人,我不知道到底是寄給高雄總公司還是嘉義公司,且嘉義公司打過去都沒人接,高雄公司對於這部份表是隨便我!態度不佳,又因有談到願意讓我退,下午要上班就沒寄了,剛好遇到假日,我也很擔心這個問題,若在下週二和解不成是否就直接向消保官申訴,申訴後沒有存證信涵會影響嗎?

3.請問這一句"倘若對方還是無法使用信用卡授權碼或是身分證影本,就可以提告"。是什麼意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2 22:04

本件係屬消保法所稱之訪問買賣,故可主張七天內無條件解約權。

小云 104-06-12 22:0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係屬消保法所稱之訪問買賣,故可主張七天內無條件解約權。

 請問顏律師,有沒有開發票有差嗎?有沒有寄存證信函會不會影響?只要7天內不給退就可以向消保官申訴是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2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發存證信函主張解除契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hrislin 104-06-12 11:13

我居住的大樓管理中心在今年農曆年前進行頂樓雨水排水管的疏通,結果因為施作不當,沒有疏通就罷了,還將用來疏通管線的水大量的排入我的住家內,導致我家的輕隔間牆含隔音棉及室內木地板全數損壞,當下管委會的主委來查看後先是說可能是建商當時交屋有一些工程的石塊堵住,導致無法順利疏通,所以才造成我家淹水,但我住在這棟大樓已經近10年,其間也有颱風、豪大雨,皆未有此情形發生,故當下無法接受他的拖諉之詞,但因管委會執意要請建商過來釐清責任,故延到了3月多待建商確認問題,建商前來了解後,認定是管委會找的疏通工程行經驗不足,故又介紹另一家工程公司來疏通雨水管線,但這期間我家已經因為下雨又淹了2次,之前從來沒有這種情況的,等到第二家工程公司疏通完成後確認是管委會的問題而非建商,但管委會遲遲不回覆何時可進行我家的修繕,甚至跟我說請我找裝潢公司估價,他們再來討論,我給了我原先的裝潢公司報價,他們又找其他家來估價,還說就找最便宜的一家來幫我修繕,這實在令我忍無可忍,我當時裝潢我家時也不是用最便宜的吧,他們弄壞了我家卻要用最便宜的報價來修復我家,請問一下這合理嗎,後來我寄存證信函要求他們依我的要求進行回覆,結果他們開會討論決議還是用最便宜的那家來修繕,重點是決議時都沒有找我們受災住戶討論,就逕行決定,請問這樣合法嗎?我要如何爭取我的權益呢?

一、訴訟曠日費時,而且你們又住附近。

二、請考慮是否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

三、訴訟除了時間之外,還有鑑定費用的支出的問題。

四、以和為貴。沒辦法和解調解的時候才考慮訴訟的手段。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裝潢的部分,您可以先請人來估價,而此部分的損害,應先釐清是廠商責任管委會之責,或者二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燁 104-06-11 23:09

妹妹當朋友的保人

1當舖保人

 

2汽車貸款保人

 

她朋友用汽車抵押借款25萬,但殘值不到25萬

 

所以要有個保人

 

她朋友後來不繳當鋪與汽車貸款公司的錢。當舖找到我妹,當鋪的人說

 

利息不算,還本金,就讓我妹把車牽走

 

讓我妹去處理與汽車貸款公司談

 

因為現在汽車貸款公司已經寄存證信函,快直接從我妹帳戶扣1/3的薪水

 

我問過當鋪的人,我說你們知道他的地址,未何不去找,欠款當事人,當鋪的人說,欠款當事人找不到,但他父母不理會這件事

 

我要問的是

 

1:當鋪無法去跟欠款當事人的父母去請款嗎?

 

2:如果是連帶保證人,我有什麼方法可解決?

 

3:我可走法律途徑去解決嗎?

 

4:如果我還款,當鋪無法給我,欠款當事人的本票嗎?

 

5:對於汽車貸款公司,我要如何解決,保人的問題?

 

拜託各位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12 10:15

1. 欠債是本人欠債,若父母沒有為其做保,是不用幫他還債的。

2. 連帶保證人基本上就是要與債務人連帶負責,也因為是連帶保證人所以他們可以在找不到對方後直接來找你妹妹。

3. 除非可以舉出當時擔任連帶保證人的過程有何瑕疵或是該債權已經罹於時效消滅,不然就是把債務人找出來,否則要脫免連帶保證責任有困難。

胖皮 104-06-11 18:36
hi大家好~~~因為本人懷孕後期遭公司百般刁難雇請安胎假,公司也違反勞基法,寫了存證信函向公司提出解除契約即要求賠償~想請問大家:以下存證信函內容有哪處須更改或不妥嗎??謝謝!! 敬啟者:1、公司未依勞保局規定,薪資高薪低報,影響本人勞保生育補助額;2、公司未依勞基法規定,於本人3月請安胎假扣除當月全勤薪資。公司違法在先,故本人於民國00年00月00日主動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公司賠償本人損失,特此通知,希待見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有可終止之事由,但應注意勞動基準法第14條之相關規定,並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雙雙媽咪 104-06-22 23:01

一起為寶寶加油,要不要去95聯盟申訴,不合理對待懷孕婦女

胖皮 104-06-10 23:12

hi大家好~~~因為本人懷孕後期遭公司百般刁難雇請安胎假,公司也違反勞基法,寫了存證信函向公司提出解除契約即要求賠償~想請問大家:以下存證信函內容有哪處須更改或不妥嗎??謝謝!!

敬啟者:1、公司未依勞保局規定,薪資高薪低報,影響本人勞保生育補助額;2、公司未依勞基法規定,於本人3月請安胎假扣除當月全勤薪資。公司違法在先,故本人於民國00年00月00日主動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公司賠償本人損失,特此通知,希待見覆。

小燁 104-06-10 20:44

我妹妹 幫她朋友當保人,有簽本票

1當舖保人

2汽車貸款保人

她朋友用汽車抵押借款25萬,但殘值不到25萬

所以要有個保人

她朋友後來不繳當鋪與汽車貸款公司的錢。當舖找到我妹,當鋪的人說

利息不算,還本金,就讓我妹把車牽走

讓我妹去處理與汽車貸款公司談

因為現在汽車貸款公司已經寄存證信函,快直接從我妹帳戶扣1/3的薪水

我問過當鋪的人,我說你們知道他的地址,未何不去找,欠款當事人,當鋪的人說,欠款當事人找不到,但他父母不理會這件事

我要問的是

1:當鋪無法去跟欠款當事人的父母去請款嗎?

2:如果是連帶保證人,我有什麼方法可解決?

3:我可走法律途徑去解決嗎?

4:如果我還款,當鋪無法給我,欠款當事人的本票嗎?

5:對於汽車貸款公司,我要如何解決,保人的問題?

拜託各位  謝謝

 

 

 

doggy819 104-06-10 20:09

律師您好!我母親於103年2月9日與承租人a女簽訂書面租賃契約,居住者為a女的媽媽和弟弟,租約到期至104年2月9日,到期後無書面解除合約,房屋鑰匙也無點交給我媽,後來a女的弟弟跑來問我媽說他可以繼續租嗎?我媽說可以,還問a女弟弟他的名字,但a女弟弟並沒有告訴我媽,我媽還是讓a女弟弟住下來,但a女弟弟住到現在都沒付過房租,104年的2/9~4/9欠的2個月房租也是從a女的押金扣掉的,從4/9到現在又欠了2個月房租,我媽電話找他都不接,敲他門和按電鈴都不理,完全拒絕和我們聯絡,只傳一通簡訊說如收到法院通知會以死了結就是不肯搬走,我媽只好去找a女請她讓她弟弟搬出,但a女說和她無關,她也不想幫忙,我們就打算要寄存證信函告a女和她弟弟,但今天就收到a女先寄給我媽的存證信函,內容大概說是她已般離所有物品無再居住,我媽與她弟弟有口頭約定租賃,所以之後欠繳房租和所有她弟的事情都和她無關,我想請問律師,a女這樣就可以完全沒她的事嗎?因為我們還是會寄存證信函告她和她弟,請律師可以提供我一些寶貴的建議和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1 22:0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發函要求其搬離,否則就起訴請求遷讓房屋
momo 104-06-10 13:31

各位律師您好: 前陣子我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對方有簽收但她不理會,打電話給她不接,聯絡不上她。請問律師有沒有其他方式能讓對方出面和我們對談?我們知道上法院需要很常的時間,我們也無法請律師因為我們的錢被她拿走,所以,想請問律師有什麼辦法找到對方讓她出面的。謝謝律師!!

一、追債其實是追錢不是追人。

二、如果她不出面但扣得到她的錢你就算成功。

三、第一步請搜集對方欠你們錢的證據

四、先研究討論,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0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Alina 104-06-10 10:07

律師您好!

我約是103年9月加入全真會員,於10月中開始使用課程,
業務本來是跟我說一個月上6堂課費用是1500左右(詳細金額我已經忘了)因為當初加入時我有表明我剛換新工作,所以不確認我是否可以去上課,有可能一個月都不會上到課,有可能一個月可上好幾次.這樣的課程內容對我不適合,後來業務跑去跟主管討論約五分鐘回來跟我說,那改成1649一個月不限課堂次數可使用所有課堂和設備(不包游泳池),如果我真的因為工作關係無法去上課則以實際有去再算,意思是如果我當月只要有去一堂那這個月就會收費,如果我當月都完全沒去,那則會暫停會籍.
我大概今年2月開始都沒在去全真上過課,我是始用信用卡自動扣款方式,由於約2~3月開始到現在信用卡帳單上都沒有全真的會員費用,所以我也覺得理所當然以為他們確實幫我暫停會籍.
但我昨天卻收到全真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有4個月沒繳錢要我盡速繳清不然就按法律途徑!
我打去全真問,服務台說以帳面看確實是有4個月沒繳但合約內容還須跟他們客服人員連繫.

我後來再去翻合約內容,確實是沒有提到有關業務允諾我的條款,我現在要申請解約卻要付大筆解約金,請問我該怎麼做呢?我是否該補繳這4個月的會費?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6-10 11:23

你須證明業務跟你講的內容,主張是合約內容的一部,才可能做對你有利的認定,否則依白紙黑字的合約書,要推翻不是那麼容易,還要仔細看合約書條款而定

林佳雯 104-06-10 12:02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須證明業務跟你講的內容,主張是合約內容的一部,才可能做對你有利的認定,否則依白紙黑字的合約書 ... (恕刪)

謝謝阿彬律師!!
但是現在就是卡在沒有白紙黑字,該業務也已離職了,那我就必須照合約內容履行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0 17:05

可以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看看。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11 10:46

您好:

確實以書面證據而言目前對您較為不利,如你想爭取您的權利到底,可在斟酌當時是否有您的親友陪同而可作證您所述為珍,或是有監視器錄到承辦人員有承諾您這段。如皆無,則可透過消保官申訴,看是否可協助您與健身中心的人協調處理。

若僅係想迅速處理此糾紛,確實可先補繳4個月的會費,接著再解約並試著與中心的人協調解約金事宜。

黑貓 104-06-08 15:20

我想請問一下,我現在有一間3房的公寓,其中一間房間我留著自住,另外2間房間分租給其他房客。整層樓的陽台、客廳、廚房及浴室屬於公共共用空間。我跟房客B的私人物品有些也是放在客廳,也都相安無事。後來我租給一位房客C,這位房客C的私人物品很喜歡亂擺設,有的放在公共通行走道妨礙通行,有的東西則是堆在我的私人物品前,我要拿我的私人物品之前還要先移走房客C的東西,我才能拿到我的東西,之後的行徑越來越誇張,
原本通往後陽台的門可以全開,現在也因為房客C的東西,現在們只能打開約45度,寄存證信函房客C請他移除已經影響到走道通行的東西他也置之不理。
後來房客B跟我也發現我們的東西有被動過的跡象,像是沒有黏起來的紙箱被打開,或者是收納箱的抽屜被拉出來10公分沒有推回去,後來我決定安裝監視器,為了保護我及房客B的個人財產,於是我在公共區域(客廳)安裝2支照對角線的監視器,裝設之前我也請教過警方,警方說只要不是對著房客C的房門或窗戶直接拍攝就OK。
現在裝設好監視器之後,房客C會去調整監視器的角度或者是破壞電線或拔掉插座,讓監視器失去作用,我想請問:

1.針對房客C翻動我及房客B的物品,請問我可以對房客C提出哪些的告訴?

2.屬於房客C的私人物品,已影響到其他人的公共通行,我雖然已經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改善但房客C完全無動於衷,試問我後續該如何處置?我可以移動房客C已影響到公共通行區域的東西嗎?

3.如果房客C破壞或汙損我的監視器材或私人物品,我該如何對他提出賠償?可以用他的押金抵扣嗎?如果押金扣光了,之後該如何處理?

4.對於房客C會去移動鏡頭及試圖污損鏡頭的行為,我該如何制止?還是我只能夠每天繼續去恢復監視器的角度,沒有制止他的方法?

在此先謝過各位律師,感謝。

黑貓 104-06-08 13:28

我想請問一下,我有一間3房的公寓,其中一間房間我留著自住,另外2間房間分租給其他房客。整層樓的陽台、客廳、廚房及浴室屬於公共共用空間。我跟房客B的私人物品有些也是放在客廳,也都相安無事。後來我租給一位房客C,這位房客C的私人物品很喜歡亂擺設,有的放在公共通行走道妨礙通行,有的東西則是堆在我的私人物品前,我要拿我的私人物品之前還要先移走房客C的東西,我才能拿到我的東西,之後的行徑越來越誇張,原本通往後陽台的門可以全開,現在也因為房客C的東西,現在只能打開約45度,寄存證信函房客C請他移除已經影響到走道通行的東西他也置之不理。

之後房客B跟我也發現我們的東西有被動過的跡象,像是沒有黏起來的紙箱被打開,或者是收納箱的抽屜被拉出來10公分沒有推回去,後來我決定安裝監視器,為了保護我及房客B的個人財產,於是我在公共區域(客廳)安裝2支照對角線的監視器,裝設之前我也請教過警方,警方說只要不是對著房客C的房門或窗戶直接拍攝就OK。

現在裝設好監視器之後,房客C會去調整監視器的角度或者是破壞電線或拔掉電源,讓監視器失去作用,我想請問:

1.針對房客C翻動我及房客B的物品,請問我可以對房客C提出哪些的告訴?

2.屬於房客C的私人物品,已影響到其他人的公共通行,我雖然已經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改善但房客C完全無動於衷,試問我後續該如何處置?我可以移動房客C已影響到公共通行區域的東西嗎?

3.如果房客C破壞我的監視器材或私人物品,我該如何對他提出賠償?可以用他的押金折抵嗎?如果押金已經用完,之後該如何處理?

4.對於房客C會去移動鏡頭的行為,我該如何制止?還是我只能夠每天繼續去恢復監視器的角度,沒有制止他的方法?在此先謝過各位律師,感謝。

蔡定洋 104-06-08 12:20

你好

我在未滿二十歲的時候,被推銷了一款書籍

由於書籍超過七天,但是是在未滿二時的狀況下簽約,而且法定代理人也沒有同意此合約

想要請問一下怎麼書寫這種情況的存證信函

你可以下載郵局的存證信函電子檔,或直接向郵局取得存證信函的空白稿紙,以對方為收件人你為寄件人,撰寫一式三份的存證信函,其中一份給對造,一份給郵局存檔,一份自己留存。

存證信函的格式沒有特別限定,你只要寫上你購買的書籍時間、你個人的資料證明當時你尚未滿20歲,然後說依民法規定,未成年人的法律行為效力未定,需要法定代理人或當事人於成年之承認,然後說明你現在已滿二十,對於該法律行為你不承認其效力即可。

契約不生效力,你必須將書籍返還對方,且如果對於書籍有損害,對方還是可以對於你的事實行為造成的損失,對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請求連帶損害賠償的。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8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由法定代理人核發存證信函表示拒絕同意,請廠商辦理退費、退貨事宜。

2、倘若廠商拒絕,可以請求消保官協助。

 

小陳 104-06-06 16:36

今年五月合約到期,要退我押金.但是我合約因搬家不見.結果加盟的公司也說他們的也應為搬家不見,所以不知要退我多少押金.請問我應該要先寄存證信函過去嗎?這樣打官師,有勝算嗎? 我有每個月報表郵件紀錄和每月營收轉帳到我戶頭的紀錄

方羚 104-06-06 11:27

敬啟者:

請問本公司承接他公司(上包)之工程,只代工,無代料,且合約上只註明做到哪,就請款到哪,但本公司於請款之際,對方卻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30%所謂的保留款,還言待業主驗收後才予以發放,而且同一公司的工程,只分A棟,E棟,F棟,對方就扣了每一棟30%的保留款,請問這樣是否有其合法性呢?本公司可以採取寄發存證信函的動作嗎?請給予提示.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7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沒有約定保留款,則對方就必須依約給付工程款,可以以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請求對方付款。

2、建議備妥工程契約尋求正式諮詢,抑或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方羚 104-06-06 11:14

敬啟者:

本公司收到工程合約的對造公司寄來存證信函,但因其將負責人名字寫錯,所以我們未在第一時間內回應,想請問,這信函是否有效?還有是否一定要回覆?期限多久?若沒回覆,是否表示默認呢?請給予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7 21: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是發函給公司,則負責人名義錯誤,原則上不會影響。

至於發什麼效力,必須依據對方寄送的存證信函的內容而定。

Cat 104-06-05 13:46

律師們好,我因公受傷,右手肌腱發炎,以line請假,表明要請公傷假,未料雇主竟寄存證信函給我,說我曠職多日,要予以解僱,其間都有與雇主傳line,雇主也叫我回診完告知情況並請我多休息。該公司並未保勞保,如今卻在信函裡說是我不給身分證,根本不符合事實。能否請教該如何撰寫信函不符事實的部分。另外之前請假時雇主給予的答案為:希望妳病快點好。希望妳接下來不會那麼常請假。造成醫院困擾。我的認為是。手腳沒問題我都會去上班。就算聲音啞了。我還是會去上班。我自己待過很多家動物醫院。沒有讓老闆那麼困擾…。感冒也不足以成為請假理由。請妳想清楚。因為我對藥物過敏,凡是西藥的皆會過敏,那次請假還是發燒兩天最後受不了,上班到一半掛急診,隔天請假的。這次請假雇主又傳給我:想想那些被妳整的動物醫院。想想那些妳剪壞掉的狗。有足夠證據證明妳剪的狗被客訴居多。妳能請助理證明哪個客人說妳剪的狗好可愛嗎。想要拖誰下水請小心。請問上述構成威脅嗎?因前次請假被告知有手腳都要去上班,導致我肌腱發炎只能一直撐,真的受不了了,請假竟也被告知說要我小心點,我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5 14: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職業災害,則職災期間不得解雇您。

2、倘若遭違法解雇,可以請求回復職務或是給付資遣費。

3、建議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不用特地回覆存證信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5 17:22

建議可以直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柔 104-06-04 11:49

你好,大約敘述一下問題,請教一下~

因使用者積欠高速公路通行費許久,寄發多張罰單給公司,目前公司已代墊費用約一萬元多,持續發生收到欠費帳單及罰單的通知行政文書信件,有通知使用者盡快處理,但是使用者一直不出面處理甚至不接電話,還要公司提供車趟以抵扣積欠通行費款項。

公司為車行,當初使用者因為靠行購買車輛,故車子登記為公司名稱,現在公司欲寄送存證信函通知使用者盡快處理去繳交高速公路通行費用及公司代墊費用,若不處理將強制將車子大牌取回。

想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寄送存證信函強制將大牌取回?及存證信函內容該如何寫明有制定格式嗎?

以上還請指教,謝謝您的幫忙。

kiki 104-06-03 23:45

律師您好: 好幾年前我爸去逝留下100萬要給我媽,因我媽不識字我們還小家中長輩把這比現金交給我表姊“代為保管”當時並沒有文件和立據到現在以有16年了,我們只有人證可以嗎?最近家裡需要這比金錢之前有聯絡表姊她只說7,8月在說,之後在打電話去完全聯絡不到人,電話不接。之前,表姊一直跟我們說她要幫我們辦低收叫我們把錢全部轉給她,我們身上沒錢了。還有她也會跟親戚朋友說她要打官司叫她們借她後來她們也跟我們一樣錢被騙了。上個月5/18寄存證信函她沒看但有簽收,我該如何提告呢? 錢是否可以拿回來呢?謝謝律師!!

時間點有點亂

請先確表姐收款時間跟應還款時間, 是否超過15年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在了解全盤後,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可起訴請求返還,訴訟中當然不會說交與保管的時間已經超過15年,會說還在15年內,對方要做時效抗辯必須舉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Mia 104-06-03 21:21

律師你好:
        朋友在本月15日借錢後隨即避之不見,懇請你幫忙教我如何處理,我的生活也因此大受影響,因一時的善念及信任卻被糟蹋更是嘔氣!特向你請教,感恩!       p.s.若是要寫存證信函怎麼寫?請你教我...謝謝你!                                         無助的mia 104.06.03

104-06-03 17:03

102年10月和建商購買並交屋的新房,於今年2月發生牆壁滲水壁癌,建商多次勘查維修至今皆沒能修復,依舊有牆壁滲水問題
經發存證信函要求修復或減少價金後,
建商以交屋時雙方有簽交屋協議書,其中約定賣屋人其室內建材設備已完竣與合約相符,買屋人已驗收無誤,雙方所定買賣契約已完成並無任何違約情事,交屋後買屋人即不得向賣屋人有任何要求或賠償......建商以此為由拒絕修復或減少價金
想請問這種協議書是否真能為建商規避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3 20: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看漏水的原因為何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建議應該請工程公司先進行漏水原因判斷,待瑕疵原因釐清之後,再行判斷是否向建商究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03 22:18

Dear 強,

請問該交屋協議書是否為定型化條款,如果是的話,其設法規避主要的義務,即承攬人的瑕疵擔保責任,則其以契約設法規避此義務已構成顯失公平,您仍然可以向其要求繼續修繕,或者您請別人來修繕其等應補償你們的修繕費用

以下提供相關法條供參:

民法第492條:「承攬人完成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之品質及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在房屋漏水的情形,即為房子已不具備通常可使用之品質喔!

民法第493條:

第 493 條  
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
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
還修補必要之費用。
如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者,承攬人得拒絕修補,前項規定,不適用之。

承攬人即建商仍不予理會你們的訴求,建議可以請律師出面談判或協調,再者也可以請求其履約而提起訴訟。以上意見供參,若須進一步諮詢可以來信或來電聯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3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商不可以該規定逃避責任,但您亦須評估漏水瑕疵之請求金額,若損害不大,應考量提起訴訟後之委任律師費用及土木技師鑑定費用,是否合算,不一定每一件紛爭均須要上法院以訴訟解決,亦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及時間冗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EX 104-06-03 15:48

我名下有一間房子因為沒有人居住,家父把房子給了一個朋友住,後來那個朋友賴在那邊不走,也從來沒有付過任何租金,寄了存證信函她有收了卻不理會。感覺上她家具東西還在那,但不常去那邊住。如果闖進去直接換鎖,可能有會衍生出其他問題,請問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8 22: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恣意進去變更門鎖,可能遭對方提告強制罪,或是竊盜等罪。

2、比較建議的方式是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小貓 104-06-03 15:16

各位大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事,今年年初有客戶跟我下訂了一批食品,幫他從台灣寄送到大陸,運送過程中貨運公司也有做完善的保護也順利送達至大陸,但要跟他請貨款時,他卻聲稱他從大陸收到貨時商品損壞嚴重,因而不想給付貨款並求我賠償他損壞的部分,從他收貨到請款過了快2個月了才說損壞嚴重,本想說和氣生財也不想跟他盧這麼久,私下溝通時我也願意認賠貨款的20%折讓給他(其實我可以不用理他吧?)但他卻獅子大開口要求折讓貨款50%,他在要請款時用這樣的理由,實在讓人無法接受。也有寄發存證信函他,但他回信時又辯稱我沒有照合約履行賠償義務(我們根本沒有簽訂合約,實屬一般買賣而已,何來的履行義務?),又說我不溝通賠償問題(我都說願意折讓20%了,他居然說我不溝通?),這些對話內容都有在我的LINE裡面記錄。因為對方實在很皮,感覺就是不想付貨款,我也不想浪費太多時間跟他耗了,想請問各位大律師有什麼方式可以快速解決嗎?感激不盡(貨款金額約20萬)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3 16: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拒絕給付貨款,可以備妥契約及出貨證明等,訴請法院命對方給付。

2、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貴公司在北部,可來電。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03 22:27

Dear 小貓,

 

你們之間不是沒有契約喔,因為買賣契約並非要式的法律行為,所以你們之間仍是有契約關係存在,只是沒有書面的供貨契約等。再者,對方依約應履行交付貨款之義務,但卻怠於履行,其主張貨物損壞是否有把該批貨物的損害情形「保全」下來,也就是做證據保全的動作,由於其必須依約給付全額價金,其主張對己有利之事實者(例如減少價金之權利)應負舉證責任。你們可以先去函與其溝通,既然貨款價額只有20萬,那麼建議你們尋求訴訟外的管道,例如開協商會議等,並請他們先把損壞的貨物保全下來,待雙方開會時再出示給你們看,並由律師在場見證,以維護你們的權利。

 

以上,

若有進一步諮詢之必要,請來電或來信洽詢,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3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小志 104-06-03 14:45

您好,今日我收到警察局通知,過去一名親戚以侵占他的物品對我提起告訴,然則我並無侵占他物品的意思,以下是我與他的紛爭內容整理:

1. 他為旅美華僑,3年前因本人家裡空間夠大,同意他寄放一些家電及家具放置在我家,但對方並無提供寄放物品清單給本人

2. 3年後他突然提起要求我歸還這些物品給他,我方也願意配合,只是寄送方面相關問題及費用需要對方自行解決,對方起初同意,但後來變卦

3. 在紛爭期間他前後從美國寄了三封書信,並有親筆簽名,其一內容有提及到我方需歸還他的項目,但有些項目三年前即不存在,跟對方溝通多次,仍強迫要求我方歸還

4. 其二內容有提及到部分家具及家電同意我方使用

5. 其三內容是對方並未完全支付託運公司應有金額,意圖想轉嫁至我身上,但我並不同意幫對方支付運費,致使部分物品退貨至我這邊

6. 對方多次電話騷擾我方,要求我方將剩餘物品就地變現金還給他,我方仍未同意,因為有他親筆書信,內容就有提及部分家具及家電同意我方使用

7. 我方不勘對方持續騷擾,故我本人今年有對他寄出存證信函,內容大致為"要求對方需在民國104年4月30號前至本人處所將寄放物品全部搬走(包正在使用的家具及家電),若超過時限,則本人不負保管責任,由我方自行處置

之後今日6/3號我接到警察局通知,對方告我侵占,需至警察局說明,故想請教的是:

1. 這些紛爭的內容真能構成侵占罪嗎?

2. 至警察局說明需要帶對方寄給我的三封書信以及我寄給對方的存證信函作為佐證嗎?

3. 對方這些行為我是否可以控告對方誣告或是詐欺?

4. 對方具有美國公民身分,對我算是不利的因素嗎?

感謝您耐心看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3 15: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僅為民事糾紛

2、可以。

3、倘若日後我方取得不起訴處分書,可以考慮提告誣告罪。

4、倘若其人在美國,則誣告罪追訴恐有困難。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03 22:34

Dear 小志,

 

由於對方要主張你們有侵占事實,則就侵占物品之明細應當說明清楚,究竟三年前有那些物品是由你們持有的,對方應提出證明,如果無法提出,則你們被起訴的機會相當低,感覺上對方是以刑逼民迫使你們與他和解,而使他取得和解金之利益,你們出庭只要主張自己無侵占之事實即可(例如拿他寄放的物品變賣或網拍等),其餘應由對方說明舉證。相信此事已造成你們的困擾,建議委請律師代為發函表達自己的立場並使對方知難而退,建議進一步詢求法律諮詢。

104-06-03 11:09

102年10月和建商購買並交屋的心防,於今年2月發生牆壁滲水壁癌,建商多次勘查維修至今皆沒能修復,依舊有牆壁滲水問題
經發存證信函要求修復或減少價金後,
建商以交屋時雙方有簽交屋協議書,其中約定賣屋人其室內建材設備已完竣與合約相符,買屋人已驗收無誤,雙方所定買賣契約已完成並無任何違約情事,交屋後買屋人即不得向賣屋人有任何要求或賠償......建商以此為由拒絕修復或減少價金
想請問這種協議書是否真能為建商規避責任?

104-06-03 09:23

之前詢問的問題(與承包簽訂修繕合約,未料在付款7成後,承包避不見面,致使房屋工程延宕,甚至因承包未付款予轉包,導致轉包像屋主恐嚇要錢,且說已附著在房屋上的磚牆,水電管線,等都是轉包的,屋主無權動也不能再進場施工,目前已寄存証信函給承包要求處理出理及清點財產,並終止合約)已由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以下有幾個問題煩請律師們再次問我解答

1.是否須再發存證信函承包商才能動工整修房屋

2.若須發存證信函,因尚未有施工的報價單名細等,是否可於存證信函中先不書寫明確的受損害的金額(即施工費用),俟完工後再以存證信函通知承包商給付,若他不給付就依法律程序提起民事刑事訴訟

3.是否一定要再發存證信函承包商才能動工整修房屋,如此法律程序才完備。

以上就教律師們,

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磚頭管線施作後所有權是屋主的,所以對方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