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位媽咪,你不知道前因後果請不要隨便亂斷定,這是我與商家的問題,然後我可以鄭重的告訴你,我沒那麼無聊,我本身有小孩要顧,自然選擇就近的超商寄回貨品,而且之前網購遇到有問題商品,我也都是透過超商寄回的,對於運費我也是事後才知道要120元!



律師您好:
因家母於5月底病逝,我跟哥哥(均未婚,也無子女)後續有至聯徵中心查出母親在某銀行有約3百多萬債務,故我們兩兄妹有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當時有寄送存證信函通知舅舅阿姨們,所以他們知道家母已過世的事情),且法院已核准。但因先前外公過世時家母與舅舅阿姨們有因遺產鬧得不愉快,當時有打官司後法院判決外公的名下房子產權由舅舅阿姨及家母等4人平均分配,此為家母唯一財產,且也因此件爭產風波後,舅舅阿姨跟我們家已無往來
現因參考 貴網站繼承相關文章後得知家母過世6個月內要仍要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相關手續,否則會遭罰鍰,故想請教以下問題:
1.我們要如何得知舅舅阿姨們後續是否有辦理拋棄繼承?是否哪邊可以確認得到?
2.因我與哥哥已辦理拋棄繼承,所以後續我們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相關業務時,在不知道舅舅阿姨是否已辦理拋棄繼承的情況下,爸爸的應繼分是否僅能先辦理二分之一?(因跟舅舅阿姨已無往來,故無法填寫 遺產分割繼承協議書)
3.若後續有辦法確認到舅舅阿姨有辦理拋棄繼承的話,那剩餘的二分之一是要再重新至地政事務所辦理一次嗎?若在我們得知他們有辦理拋棄繼承時已超過6個月期限了,這樣還是要支付罰鍰?
以上,再請律師協助了,感謝幫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至法院聲請支付命令,關於對方之言論及行為,可錄音錄影蒐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臉書粉絲團頁面上購買了兩雙nike鞋,對方粉絲團人數眾多,按讚數量也很多,又標榜是香港專櫃貨並且會附發票,我就訂購了兩雙(共4400元),但在收到鞋子後除瑕疵外品質也相當粗糙,但賣家並無退貨退費機制,我再次詢問是否是賣nike正版鞋,對方指不停跳針說我們賣的是香港專櫃貨並且有附發票刷卡證明,因此我強烈覺得我買到的是仿品。
我當下已經拍下了瑕疵處請對方退貨,對方說可免運費換或但無法退貨。
我現在的問題是
一、我該如何證明這兩雙鞋子是假貨?
網路上查到有可以寄存證信函到nike台灣分公司確認是否為正品,但得到的回應可能因為非向經銷商購買所以nike不願意開立證明。
二、若證明是假貨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粉絲團買東西並無法確認賣家身分(姓名電話地址通通都沒有),這樣還能夠救濟嗎?
四、我有賣家當初刊登的販賣訊息(但不是全部只有部份而已),以及販賣時刊登的照片、我收到貨之後的實品照片以及跟賣家對話的紀錄,這樣夠嗎?還需要什麼東西呢?
五、網路上的七天免費鑑賞期無條件退貨是否不適用這種情形?對方當初賣時並未說不能退貨,只說如果不是他們的原因沒有退換貨的機制,所以我用瑕疵太明顯希望可以退貨,但對方此時回我並沒有退貨的機制,只有免運費換貨。
問題有點雜亂,可能不夠完全,麻煩能夠有人為我解答,謝謝!!
採取民事的瑕疵擔保或解除契約,你必須自己找到對造的年籍資料、住所資料等,然後向法院提起訴訟,先繳交裁判費,然後請求幾千元的損害賠償。如果你沒有對方的年籍資料,法院會要你補正,如果無法補正,很抱歉,法院會駁回你的訴訟。
如上所述,你的案件,什麼資料也沒有,對方可能是繞過香港來出貨給你的,採取民事訴訟的手段,你根本就拿不到任何賠償。
唯一有點幫助的方式是採取刑事訴訟的手段,如果鞋子是仿冒的,你可以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起詐欺取財告訴及侵害商標罪的告發,警察機關在取得相對人的資料方面是比較容易的,在訴訟程序中,如果可以找到犯罪人,你可以跟對方和解,取回你所支付的金錢。
以上,如有需要其他協助的,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臉書粉絲團頁面上購買了兩雙nike鞋,對方粉絲團人數眾多,按讚數量也很多,又標榜是香港專櫃貨並且會附發票,我就訂購了兩雙(共4400元),但在收到鞋子後除瑕疵外品質也相當粗糙,但賣家並無退貨退費機制,我再次詢問是否是賣nike正版鞋,對方指不停跳針說我們賣的是香港專櫃貨並且有附發票刷卡證明,因此我強烈覺得我買到的是仿品。
我當下已經拍下了瑕疵處請對方退貨,對方說可免運費換或但無法退貨。
我現在的問題是
一、我該如何證明這兩雙鞋子是假貨?
網路上查到有可以寄存證信函到nike台灣分公司確認是否為正品,但得到的回應可能因為非向經銷商購買所以nike不願意開立證明。
二、若證明是假貨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粉絲團買東西並無法確認賣家身分(姓名電話地址通通都沒有),這樣還能夠救濟嗎?
四、我有賣家當初刊登的販賣訊息(但不是全部只有部份而已),以及販賣時刊登的照片、我收到貨之後的實品照片以及跟賣家對話的紀錄,這樣夠嗎?還需要什麼東西呢?
五、網路上的七天免費鑑賞期無條件退貨是否不適用這種情形?對方當初賣時並未說不能退貨,只說如果不是他們的原因沒有退換貨的機制,所以我用瑕疵太明顯希望可以退貨,但對方此時回我並沒有退貨的機制,只有免運費換貨。
問題有點雜亂,或許可能不夠完全,麻煩能夠有人為我解答,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目前若欲對您提告,若欲回存證信函,應小心字句,避免遭對方蒐證,作為證據使用,若不知如何回應,建議不要回應之,應蒐集證據,已備對方提告時,可作為證據抗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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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為甲方 甲方男友為乙方 時間:104年2-3月
甲方與乙方交往期間 乙方得知甲方有多家銀行之信用卡 起初乙方有徵得甲方同意 利用網路購買遊戲點數 且當下乙方皆有支付同等金額給予甲方
日後乙方博取甲方信任後 乙方多次利用甲方熟睡之際 趁機私自拿取甲方皮夾內之信用卡做網路購買遊戲點數 而後皆以手頭周轉不靈或尚未發薪等理由告知甲方日後再行償還 結果至今甲方皆尚未取得償還 且金額已多達新台幣三十萬元左右 甲方以口頭方式告知乙方必須還款 乙方皆未償還 甚至要脅如甲方搬離乙方住所 將不償還任何費用 因過程雙方幾乎都是以口頭方式 所以甲乙方都無掌握較為有證明能力方式 甲方可向銀行申請購買明細
煩請教各位律師們 這種情況甲方是否應先行報警提供購買明細 已查網路IP方式證明購買人為乙方所使用之電腦 或者是否甲方先寄送存證信函以利後續處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因為如果並無實際投資之情況
可以告詐欺
成立機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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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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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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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您母親亦負扶養義務,但若其生活困難,則可以主張酌減,上法院也不一定會對您們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對外婆亦有扶養義務,但得依其經濟能力請求酌減,目前阿姨欲提告,可待其提告後,至法院調解室,尋求可能之調解方法,若對方鬧事,可錄音錄影蒐證,以利提告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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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存證信函就是一封信
收了也不影響權利
撫養義務必須取決於被撫養義務人是否已經達到無法自我撫養自己的程度
所以建議可以雙方坐下來談
看一個月到底要支付多少錢
比較清楚了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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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公立的動物收容所認養了一隻母貓,因為沒有讓牠繁衍的打算,也預防日後會有子宮相關的疾病,所以送牠到動物醫院結紮.
1. 手術前醫生所提供的 "家犬貓節育補助申請書" 上並未標示需剪耳,也手寫在該申請書上標記編號(手術編號預防補助詐騙),但該醫師並未簽名.
2. 結紮當日我女友將貓咪送至動物醫院結紮時,動物醫院也未告知貓咪結紮後需趁麻醉退前剪耳。
3. 而結紮當日下午卻接到動物醫院的來電,說貓咪需要趁麻醉退前剪耳,要我女友同意。 我女友詢問是否一定要剪耳,動物醫院方面表示一般的節育程序都是需要剪耳的。 因此我女友勉為其難的答應。
4. 術後,貓咪結紮完成也確實被剪耳了. 但院方所填寫的節育申請書並非當初所見的 "家犬貓節育補助申請書" ,而是另一份 "犬貓節育補助申請書" ,兩份都是動物保護防疫處所提供的版本,而最大的不同是公立動物之家所認樣的貓犬申請是適用"家犬貓節育補助申請書" ,也就是獸醫師之前所提供的那份,且無需剪耳.
我們術前已向動物醫院告知這是在公立的動物之家所認養的貓咪,也提供相關資料,且術前皆未說明需要剪耳. 但手術後麻醉退前才緊急告知一般節育程序需要剪耳,但事實根本無關貓咪健康與申請節育所需程序.
對此我主張,因為動物醫院的誤導,使我女友以為一般結育程序需剪耳而同意. 此造成貓咪身體無法恢復的損傷,且非一般動保規範所需要. 所以動物醫院需對我貓咪剪耳所造成的毀損所負責.
至此想向各位專家詢問,1.請問上述情況下我主張動物醫院的毀損責任,這是否合宜? 或是適用別條法規? 2.若我女友電話中已同意剪耳,但是在動物醫院誤導的情況下,是否還能追訴動物醫院的責任? 3.是否有需寄存證信函的需要? 煩請各位能在百忙中給我些許的意見,萬般感謝了.



以上相當感謝兩位律師的回覆. 如曹律師所言,剪耳朵目前還是被公認為判別是否經過結紮的方式. 但依現行規定,在特定情況下,如誘捕流浪貓節育,或是流浪貓/私立動保團體認養申請節育補助,則需剪耳。
1.而家貓/與公立動物之家所認養的則可不必剪耳,因此節育時飼主應該保有主張不剪耳的權利,且無明確法規規範節育都必須剪耳。
2.且術前並未說明需剪耳,提供補助申請文件也未提及,更無簽立剪耳相關的同意書。
3.而術後醫院蓋章提供的是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犬貓絕育補助申請書",而非術前給的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家犬(貓)絕育補助申請書. 兩份資料除了剪耳規定的差別外,貓咪來源的填寫欄根本不同. 而動物醫院在我方有明確告知為公立動物收容所認養的情況下,卻還是以流浪貓犬的節育程序處置.
我以為,如果動物醫院的醫師皆以"剪耳朵目前還是被公認為判別是否經過結紮的方式" ,而可恣意將節育的貓犬剪耳,或誤導飼主"這是一定要的"而取得同意,且皆無需負任何責任。
那麼在我與動物醫院糾紛結束後,若敗訴,一定要提醒有家犬貓/或在公立動物醫院節育的飼主,術前需另立約不可剪耳(如不希望剪耳者).
我了解剪耳在某些情境下是保護貓咪所必要的,也是全球趨勢. 但並非所有節育貓咪都需要,要視情況而定,且無法規強制規範所有節育貓咪都要剪耳。 對於家貓的飼主意願,也應改給予尊重的。

我在104.6.11郵局領錢時被一位小姐搭訕,原本要我填問卷幫忙她,我想說幫她一下,把我帶到旁邊小桌子上擺滿一堆營養食品,寫完後馬上開始跟我推銷,說我身體哪裡不好哪裡不好所以要吃哪些,本來打算拒絕,但是感覺一直給我洗腦,還問我一個月負擔多少幫我搭配半年的份,一個月5000元分12期,當下他一直說服約快1小時,最後我就真的簽了他給我的分期付管單,是中國信託的,還問我分期要不要暫額度,所以是不暫額度簽約,給我簽了一些單子當下也沒仔細看,還跟我借身分證拍照,我是不知道他們用什麼手法扣我的錢,我打去信用卡公司已經辦掛失,表示無法在消費,但是我聯絡當初賣我的人,他說一樣可以扣款,他們有跟銀行簽約等等,我很擔心。在這之前我一直打去高雄總公司問表示要退貨,他們說這兩位是嘉義公司的,而且他們是轉接營養師,我打太多次口氣越來越差,我要寄存證信函還跟我說隨便妳,我打去嘉義公司都沒人接,所以這整件事很奇怪,我查過該公司非直銷公司,多次聯絡販賣人他們是願意讓我退貨,但是要求我購買拆封過產品,但是這種訪問買賣不是有七天猶豫期可退貨且不用負擔費用嗎?問題是他們總公司承認這兩問是嘉義員工,但是嘉義公司都沒人接聽電話,我當下沒收到發票,還給了1000塊,現在約6/16見面退貨,但我怕超過7天猶豫期。我現在信用卡資料授權碼都在他們身上,雖然報掛失但是怕他們用不正當手法,因為沒有發票,而且過程他們都用LINE通話,電話最後才要到,覺得他們很賊,我目前跟他們談退貨及拆封後所需負擔問題。可否各位律師大大,過程我該注意什麼,還是有什麼風險。我東西拿到了,差兩盒,我信用卡尚未被刷卡





我居住的大樓管理中心在今年農曆年前進行頂樓雨水排水管的疏通,結果因為施作不當,沒有疏通就罷了,還將用來疏通管線的水大量的排入我的住家內,導致我家的輕隔間牆含隔音棉及室內木地板全數損壞,當下管委會的主委來查看後先是說可能是建商當時交屋有一些工程的石塊堵住,導致無法順利疏通,所以才造成我家淹水,但我住在這棟大樓已經近10年,其間也有颱風、豪大雨,皆未有此情形發生,故當下無法接受他的拖諉之詞,但因管委會執意要請建商過來釐清責任,故延到了3月多待建商確認問題,建商前來了解後,認定是管委會找的疏通工程行經驗不足,故又介紹另一家工程公司來疏通雨水管線,但這期間我家已經因為下雨又淹了2次,之前從來沒有這種情況的,等到第二家工程公司疏通完成後確認是管委會的問題而非建商,但管委會遲遲不回覆何時可進行我家的修繕,甚至跟我說請我找裝潢公司估價,他們再來討論,我給了我原先的裝潢公司報價,他們又找其他家來估價,還說就找最便宜的一家來幫我修繕,這實在令我忍無可忍,我當時裝潢我家時也不是用最便宜的吧,他們弄壞了我家卻要用最便宜的報價來修復我家,請問一下這合理嗎,後來我寄存證信函要求他們依我的要求進行回覆,結果他們開會討論決議還是用最便宜的那家來修繕,重點是決議時都沒有找我們受災住戶討論,就逕行決定,請問這樣合法嗎?我要如何爭取我的權益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有可終止之事由,但應注意勞動基準法第14條之相關規定,並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您好!我母親於103年2月9日與承租人a女簽訂書面租賃契約,居住者為a女的媽媽和弟弟,租約到期至104年2月9日,到期後無書面解除合約,房屋鑰匙也無點交給我媽,後來a女的弟弟跑來問我媽說他可以繼續租嗎?我媽說可以,還問a女弟弟他的名字,但a女弟弟並沒有告訴我媽,我媽還是讓a女弟弟住下來,但a女弟弟住到現在都沒付過房租,104年的2/9~4/9欠的2個月房租也是從a女的押金扣掉的,從4/9到現在又欠了2個月房租,我媽電話找他都不接,敲他門和按電鈴都不理,完全拒絕和我們聯絡,只傳一通簡訊說如收到法院通知會以死了結就是不肯搬走,我媽只好去找a女請她讓她弟弟搬出,但a女說和她無關,她也不想幫忙,我們就打算要寄存證信函告a女和她弟弟,但今天就收到a女先寄給我媽的存證信函,內容大概說是她已般離所有物品無再居住,我媽與她弟弟有口頭約定租賃,所以之後欠繳房租和所有她弟的事情都和她無關,我想請問律師,a女這樣就可以完全沒她的事嗎?因為我們還是會寄存證信函告她和她弟,請律師可以提供我一些寶貴的建議和解答,謝謝



律師您好!
我約是103年9月加入全真會員,於10月中開始使用課程,
業務本來是跟我說一個月上6堂課費用是1500左右(詳細金額我已經忘了)因為當初加入時我有表明我剛換新工作,所以不確認我是否可以去上課,有可能一個月都不會上到課,有可能一個月可上好幾次.這樣的課程內容對我不適合,後來業務跑去跟主管討論約五分鐘回來跟我說,那改成1649一個月不限課堂次數可使用所有課堂和設備(不包游泳池),如果我真的因為工作關係無法去上課則以實際有去再算,意思是如果我當月只要有去一堂那這個月就會收費,如果我當月都完全沒去,那則會暫停會籍.
我大概今年2月開始都沒在去全真上過課,我是始用信用卡自動扣款方式,由於約2~3月開始到現在信用卡帳單上都沒有全真的會員費用,所以我也覺得理所當然以為他們確實幫我暫停會籍.
但我昨天卻收到全真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有4個月沒繳錢要我盡速繳清不然就按法律途徑!
我打去全真問,服務台說以帳面看確實是有4個月沒繳但合約內容還須跟他們客服人員連繫.
我後來再去翻合約內容,確實是沒有提到有關業務允諾我的條款,我現在要申請解約卻要付大筆解約金,請問我該怎麼做呢?我是否該補繳這4個月的會費?


我想請問一下,我現在有一間3房的公寓,其中一間房間我留著自住,另外2間房間分租給其他房客。整層樓的陽台、客廳、廚房及浴室屬於公共共用空間。我跟房客B的私人物品有些也是放在客廳,也都相安無事。後來我租給一位房客C,這位房客C的私人物品很喜歡亂擺設,有的放在公共通行走道妨礙通行,有的東西則是堆在我的私人物品前,我要拿我的私人物品之前還要先移走房客C的東西,我才能拿到我的東西,之後的行徑越來越誇張,
原本通往後陽台的門可以全開,現在也因為房客C的東西,現在們只能打開約45度,寄存證信函給房客C請他移除已經影響到走道通行的東西他也置之不理。
後來房客B跟我也發現我們的東西有被動過的跡象,像是沒有黏起來的紙箱被打開,或者是收納箱的抽屜被拉出來10公分沒有推回去,後來我決定安裝監視器,為了保護我及房客B的個人財產,於是我在公共區域(客廳)安裝2支照對角線的監視器,裝設之前我也請教過警方,警方說只要不是對著房客C的房門或窗戶直接拍攝就OK。
現在裝設好監視器之後,房客C會去調整監視器的角度或者是破壞電線或拔掉插座,讓監視器失去作用,我想請問:
1.針對房客C翻動我及房客B的物品,請問我可以對房客C提出哪些的告訴?
2.屬於房客C的私人物品,已影響到其他人的公共通行,我雖然已經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改善但房客C完全無動於衷,試問我後續該如何處置?我可以移動房客C已影響到公共通行區域的東西嗎?
3.如果房客C破壞或汙損我的監視器材或私人物品,我該如何對他提出賠償?可以用他的押金抵扣嗎?如果押金扣光了,之後該如何處理?
4.對於房客C會去移動鏡頭及試圖污損鏡頭的行為,我該如何制止?還是我只能夠每天繼續去恢復監視器的角度,沒有制止他的方法?
在此先謝過各位律師,感謝。

我想請問一下,我有一間3房的公寓,其中一間房間我留著自住,另外2間房間分租給其他房客。整層樓的陽台、客廳、廚房及浴室屬於公共共用空間。我跟房客B的私人物品有些也是放在客廳,也都相安無事。後來我租給一位房客C,這位房客C的私人物品很喜歡亂擺設,有的放在公共通行走道妨礙通行,有的東西則是堆在我的私人物品前,我要拿我的私人物品之前還要先移走房客C的東西,我才能拿到我的東西,之後的行徑越來越誇張,原本通往後陽台的門可以全開,現在也因為房客C的東西,現在只能打開約45度,寄存證信函給房客C請他移除已經影響到走道通行的東西他也置之不理。
之後房客B跟我也發現我們的東西有被動過的跡象,像是沒有黏起來的紙箱被打開,或者是收納箱的抽屜被拉出來10公分沒有推回去,後來我決定安裝監視器,為了保護我及房客B的個人財產,於是我在公共區域(客廳)安裝2支照對角線的監視器,裝設之前我也請教過警方,警方說只要不是對著房客C的房門或窗戶直接拍攝就OK。
現在裝設好監視器之後,房客C會去調整監視器的角度或者是破壞電線或拔掉電源,讓監視器失去作用,我想請問:
1.針對房客C翻動我及房客B的物品,請問我可以對房客C提出哪些的告訴?
2.屬於房客C的私人物品,已影響到其他人的公共通行,我雖然已經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改善但房客C完全無動於衷,試問我後續該如何處置?我可以移動房客C已影響到公共通行區域的東西嗎?
3.如果房客C破壞我的監視器材或私人物品,我該如何對他提出賠償?可以用他的押金折抵嗎?如果押金已經用完,之後該如何處理?
4.對於房客C會去移動鏡頭的行為,我該如何制止?還是我只能夠每天繼續去恢復監視器的角度,沒有制止他的方法?在此先謝過各位律師,感謝。

你可以下載郵局的存證信函電子檔,或直接向郵局取得存證信函的空白稿紙,以對方為收件人你為寄件人,撰寫一式三份的存證信函,其中一份給對造,一份給郵局存檔,一份自己留存。
存證信函的格式沒有特別限定,你只要寫上你購買的書籍時間、你個人的資料證明當時你尚未滿20歲,然後說依民法規定,未成年人的法律行為效力未定,需要法定代理人或當事人於成年之承認,然後說明你現在已滿二十,對於該法律行為你不承認其效力即可。
當契約不生效力,你必須將書籍返還對方,且如果對於書籍有損害,對方還是可以對於你的事實行為造成的損失,對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請求連帶損害賠償的。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律師們好,我因公受傷,右手肌腱發炎,以line請假,表明要請公傷假,未料雇主竟寄存證信函給我,說我曠職多日,要予以解僱,其間都有與雇主傳line,雇主也叫我回診完告知情況並請我多休息。該公司並未保勞保,如今卻在信函裡說是我不給身分證,根本不符合事實。能否請教該如何撰寫信函不符事實的部分。另外之前請假時雇主給予的答案為:希望妳病快點好。希望妳接下來不會那麼常請假。造成醫院困擾。我的認為是。手腳沒問題我都會去上班。就算聲音啞了。我還是會去上班。我自己待過很多家動物醫院。沒有讓老闆那麼困擾…。感冒也不足以成為請假理由。請妳想清楚。因為我對藥物過敏,凡是西藥的皆會過敏,那次請假還是發燒兩天最後受不了,上班到一半掛急診,隔天請假的。這次請假雇主又傳給我:想想那些被妳整的動物醫院。想想那些妳剪壞掉的狗。有足夠證據證明妳剪的狗被客訴居多。妳能請助理證明哪個客人說妳剪的狗好可愛嗎。想要拖誰下水請小心。請問上述構成威脅嗎?因前次請假被告知有手腳都要去上班,導致我肌腱發炎只能一直撐,真的受不了了,請假竟也被告知說要我小心點,我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Dear 強,
請問該交屋協議書是否為定型化條款,如果是的話,其設法規避主要的義務,即承攬人的瑕疵擔保責任,則其以契約設法規避此義務已構成顯失公平,您仍然可以向其要求繼續修繕,或者您請別人來修繕其等應補償你們的修繕費用。
以下提供相關法條供參:
民法第492條:「承攬人完成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之品質及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在房屋漏水的情形,即為房子已不具備通常可使用之品質喔!
民法第493條:
第 493 條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 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 還修補必要之費用。 如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者,承攬人得拒絕修補,前項規定,不適用之。
若承攬人即建商仍不予理會你們的訴求,建議可以請律師出面談判或協調,再者也可以請求其履約而提起訴訟。以上意見供參,若須進一步諮詢可以來信或來電聯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商不可以該規定逃避責任,但您亦須評估漏水瑕疵之請求金額,若損害不大,應考量提起訴訟後之委任律師費用及土木技師鑑定費用,是否合算,不一定每一件紛爭均須要上法院以訴訟解決,亦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及時間冗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各位大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事,今年年初有客戶跟我下訂了一批食品,幫他從台灣寄送到大陸,運送過程中貨運公司也有做完善的保護也順利送達至大陸,但要跟他請貨款時,他卻聲稱他從大陸收到貨時商品損壞嚴重,因而不想給付貨款並求我賠償他損壞的部分,從他收貨到請款過了快2個月了才說損壞嚴重,本想說和氣生財也不想跟他盧這麼久,私下溝通時我也願意認賠貨款的20%折讓給他(其實我可以不用理他吧?)但他卻獅子大開口要求折讓貨款50%,他在要請款時用這樣的理由,實在讓人無法接受。也有寄發存證信函他,但他回信時又辯稱我沒有照合約履行賠償義務(我們根本沒有簽訂合約,實屬一般買賣而已,何來的履行義務?),又說我不溝通賠償問題(我都說願意折讓20%了,他居然說我不溝通?),這些對話內容都有在我的LINE裡面記錄。因為對方實在很皮,感覺就是不想付貨款,我也不想浪費太多時間跟他耗了,想請問各位大律師有什麼方式可以快速解決嗎?感激不盡(貨款金額約20萬)



您好,今日我收到警察局通知,過去一名親戚以侵占他的物品對我提起告訴,然則我並無侵占他物品的意思,以下是我與他的紛爭內容整理:
1. 他為旅美華僑,3年前因本人家裡空間夠大,同意他寄放一些家電及家具放置在我家,但對方並無提供寄放物品清單給本人
2. 3年後他突然提起要求我歸還這些物品給他,我方也願意配合,只是寄送方面相關問題及費用需要對方自行解決,對方起初同意,但後來變卦
3. 在紛爭期間他前後從美國寄了三封書信,並有親筆簽名,其一內容有提及到我方需歸還他的項目,但有些項目三年前即不存在,跟對方溝通多次,仍強迫要求我方歸還
4. 其二內容有提及到部分家具及家電同意我方使用
5. 其三內容是對方並未完全支付託運公司應有金額,意圖想轉嫁至我身上,但我並不同意幫對方支付運費,致使部分物品退貨至我這邊
6. 對方多次電話騷擾我方,要求我方將剩餘物品就地變現金還給他,我方仍未同意,因為有他親筆書信,內容就有提及部分家具及家電同意我方使用
7. 我方不勘對方持續騷擾,故我本人今年有對他寄出存證信函,內容大致為"要求對方需在民國104年4月30號前至本人處所將寄放物品全部搬走(包正在使用的家具及家電),若超過時限,則本人不負保管之責任,由我方自行處置
之後今日6/3號我接到警察局通知,對方告我侵占,需至警察局說明,故想請教的是:
1. 這些紛爭的內容真能構成侵占罪嗎?
2. 至警察局說明需要帶對方寄給我的三封書信以及我寄給對方的存證信函作為佐證嗎?
4. 對方具有美國公民身分,對我算是不利的因素嗎?
感謝您耐心看完


之前詢問的問題(與承包簽訂修繕合約,未料在付款7成後,承包避不見面,致使房屋工程延宕,甚至因承包未付款予轉包,導致轉包像屋主恐嚇要錢,且說已附著在房屋上的磚牆,水電管線,等都是轉包的,屋主無權動也不能再進場施工,目前已寄存証信函給承包要求處理出理及清點財產,並終止合約)已由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以下有幾個問題煩請律師們再次問我解答
2.若須發存證信函,因尚未有施工的報價單名細等,是否可於存證信函中先不書寫明確的受損害的金額(即施工費用),俟完工後再以存證信函通知承包商給付,若他不給付就依法律程序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
3.是否一定要再發存證信函予承包商才能動工整修房屋,如此法律程序才完備。
以上就教律師們,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