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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bie 104-04-28 14:44

競爭對手以消費者的身份來電詢問產品資訊、通路分佈

事後發現這並非一般消費者所會提問的問題  因為有來電顯示的通聯紀錄

並於當天回電告知對方不要再做類似的商業竊取

請問有必要寄出存證信函嗎? 如過需要 有建議需要提到的部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8 16: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產品資訊、通路分布等,並非屬於商業機密,不過倘藉此有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則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8 22:53

Dear Debbie,

 

請確認由您公司外流出去的資訊是否為營業秘密(或 貴公司是否有採取保密措施或其資訊是否具有商業價值者),再決定是否要發存證信函

 

以上意見供參~

歡迎來電或來信洽詢,姜百珊律師

營業秘密法律要件有三,資訊必須有秘密性、實用價值性及擁有者必須採取適當合理的保護措施,如果對方來電即可取得資訊,表示 貴公司對於該資訊並沒有採取合理的保護措施,在消費者或不明的第三者詢問下, 貴公司即輕易地將資訊洩漏出去,因此 貴公司並不能向該人主張營業秘密法的損害賠償或請求司法機關以刑事規定偵查起訴及除罰對方。

亡羊補牢之道:

1.貴公司應該對於公司的營業祕密進行篩選;

2.篩選出來的營業祕密,公司應該採取適當的公司管理措施,例如對於資訊進行機密標示、對員工進行保密意識的教育及宣導、設置適當的管理規則及專責人員、與員工及廠商簽訂保密協議.....

3.落實上開的措施,方能在高度競爭的環境下,掌握企業核心的競爭力,能夠從競爭中脫穎而出。

以上,本所的網頁有發表了一份關於營業秘密的自我檢查的文章,歡迎到本所網頁瀏覽,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張小姐 104-04-28 12:48

您好

因母親驟逝,我係唯一繼承人,阿姨(母親的妹妹)要求分得一部分母親遺產,故我與阿姨簽訂一份協議書,同意將繼承的一定比例的金額分配給阿姨,並同意用低於市價行情出售某棟1/2房地產予阿姨,阿姨以分配比例之金額給付該動產價金,但事後因阿姨提出更多分配的要求,故在前述協議書均尚未落實執行前,意即我尚未給付任何金錢財物給阿姨,也尚未將動產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予她之情況下,我想撤銷前述協議,故想請教該協議之性質是否係贈與?是否牽涉買賣?可否以民法408條以存證信函主張撤銷

又請問「履行道德上義務」之實例、意義為何?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因為對方並非繼承

所以這性質應該為贈與

還沒給之前是可以撤銷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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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審視您們協議之內容,才能判斷是否贈與或買賣,當然若是買賣,對您可能會比較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可以再蒐證,例如錄音,以取得更多足以證明全部都是贈與證據,此外,亦可提出相關資料予律師評估,再決定如何處理。

RU 104-04-28 11:46

於前公司離職收到存證信函要求賠償違約五十萬

違約條例是[簽署人保證於正式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在XX區從事或任職與債權人公司相似之競爭行為或其他和債權人公司利益衝突之行為.]

但當初如果不簽我就無法上班,也沒有給我一份合約留底,也沒有離職時告知,還有告訴我說離職前一個月的薪水直接全額扣除,然後離職收到存證信函法院支付命令,現在再等調解,但我一個人要與一個公司對抗,完全沒有頭緒該準備什麼該注意什麼,而且當初他們寄存證函的時候是寄到我居住地,而要到法院調解的單子卻是寄到戶籍地,但他們明知戶籍地沒有人住,這樣是否故意?

我在原公司只是一名普通的房仲業務員,任職也只有三個月,更不可能有什麼商業機密損害到他們,且在我離職後接連兩個人離職,很明顯公司制度就是有問題,當初看到想離職的人一直被死命地叫回公司,變相等於不讓你離職,而我離職被告!

請求專業的您能告訴我調解時應該準備什麼東西去對自己比較有保障呢

是否會因為我在同區做相似工作他們的合約就會成立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先不用理會他

因為要不要給是法院判斷

而一般來說這類條款

到法院不一定會被認定有效的

縱使有效也可以減少違約

 

無效理由很多

包含合理性以及你的職務高低等等都是判斷標準

所以你不用擔心

不需要理會他的存證信函

讓他去告

法院可能根本不會判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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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即便契約有如此約定,但您仍可以提出相關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甘男 104-04-28 11:14

您好:

       因公公有一套房出租,但老人家未留意應去法院將租約公證

       就租給一對情侶,立約人為男方,兩人常爭吵,租約到期後

       男方就離開,不與女方聯絡,女方目前堅持不離開,也積欠一個月

       房租未繳,公公已先寄出存證信函請女方5/1搬離,並口頭告知

       女方,但?女方回覆就是不搬離,若到5/1後我們是否可以直接

       進行斷水、斷電,或是有其他法律程序可提告,因房子公公已過戶

      給老公與老公的兄弟,後續處理是否要請老公出面處理呢?

     麻煩請協助,非常感激。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已經到期的話

你可以斷水電逼他離開

而且租屋人已經離開

其實那女的算是占用人

可以報警處理告他竊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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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男 104-04-28 13:35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nbs ... (恕刪)

 

請教一下

1.只要合約已過期,我可以自行斷水斷電,不會被對方提告嗎?

2.竊占罪雖為刑事,請問我是否需先自行搜證?像保留監視錄影的影像之類的!

3.能否再加提告侵權行為(查了一下為民事)?

4.房東為公公,以房屋權狀上所記載的所有人是公公的兒子,請問提告人可以是房東,還是房屋所有人?

 5.因合約公證,所以也無法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若斷水斷電後,也告上竊占罪後,對方仍不願離開,該怎麼辨? 

 

 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遷讓房屋即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8 22:30

建議不要冒然斷水斷電,建議以民事訴訟請求遷讓房屋

小昆 104-04-27 18:50

各位 律師大大好:
現有一問題麻煩請教......
95年父親借親友之名參加xx股票抽籤,幸運抽中一張,也是由父親繳款中籤股款,該股票一直存放在集保中心,100年親友過世,101年由親友的配偶繼承股票和其股子和股利,現該親友配偶一直未返還股票和其股子(折算現值)和股利於父親,請問要如何提出民事訴訟引用那條法律??訴狀內容要怎麼敘述?前日已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股票和其股子可以以存證信函寄出的當日股價收盤價折算現值嗎?

敬請專業大大解答疑惑
感恩謝謝

 PS:借親友之名參加xx股票抽籤,該親友是父親的親弟弟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7 19:22

1.應釐清法律關係為何,這就要看個案具體情形

2.不同的法律關係,請求權基礎不同,主張錯誤也可能造成敗訴的結果

3.還要有相關佐證

4.會借名抽籤買股票,應非任何人皆有抽籤的資格,故法律關係並非單純(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您好: 您父親以親友名義登記股票法律上雙方成立「信託契約」關係,股票雖然登記在別人名下,但實際所有權人為原出資購買者,通常須事先跟被借名者之間有適當的約定,包括先簽署移轉股份必要的文件,但若對方不承認是您父親借用親友名義買股票,您就必須證明該股票係屬您父親所有,包括當初買股票的款項及當初借名買股的協議書等,若可證明,您就可以終止雙方的信託關係,行使信託法律關係終止後之返還請求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饅頭 104-04-27 16:41

請問: 

1.存證信函已於4/17以限時掛號的方式寄出,雙掛號的回執是4/18簽收,7天過了一樣沒有改善,甚至還增加東西放在公共區域,惡作劇還是繼續上演,那我現在還要做什麼,這樣可以直接解約了嗎?還是還要上法院才可以?

2.有想過去調解委會,但如果他不出席也沒有用,還有什麼方法嗎?

3.因室友的東西擺放在公共區域,已經導致其他人無法使用甚至無法拿取自己的物品(因她的冰箱及3人的大籐椅就擺放在我的櫃子前),烘衣機也被她的東西檔住無法使用,因我跟她的合約還有8個月,上法院不知道要多久的時間才會結案,所以我一定要先移動她的東西,我們才能正常生活,移動她的東西我要注意什麼嗎?如先行拍照,不可損壞等,她應該也不能隨便就說我們用壞她的東西吧?

存證信函的內文如下:

敬啟者:台端於民國104年2月10日向本人分租台北市????????4樓之雅房,因需要時間及空間整理物品,同意讓台端暫時將私人物品暫放於飯廳及走道,希望給台端方便能趕快完成整理恢復正常,如今台端所占用的公共空間,已經影響到本人及其他房客在公共走道通行之權益,就連廚房通往後陽台的門都因台端堆放物品只能半開,佔用的空間也已經影響到消防安全逃生,其他公共空間也因台端堆放之物品導致其他兩位房客無法正常使用,經多次告知請台端自行移除前揭物品,亦未見任何善意回應,甚至惡言相向,限台端於函到七日內自行搬離占用公共通行走道空間之物品,若仍逾期不為,台端即有違法空間,本人將依民法第438條〔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租賃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之。承租人違反前項之規定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經出租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對台端解除契約,以維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7 20: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解約。並且請求搬離。

倘若有押金,並且符合約定,可以拒絕返還押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饅頭 104-04-27 22:51

謝謝曹律師及謝律師的回覆

1.之前是寄限期改善的存證信函通知她,這樣就可以解約了,不用在寄一封解約存證信函給她嗎?

2.這次的房租付到5/4,在這之前我要注意什麼嗎?

3.要給她一個月的時間找房子嗎?也就是承租至6/4

2.她如果拒絕搬離,後序的處理方式是如何(報警嗎),我該麼做 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安琪兒 104-04-26 19:04

我於民國95年與我前夫協議離婚,育有二個孩子,當初協議書上是寫他不會來看孩子,也不用付撫養費;(他第一段婚婐,也有一個孩子,目前已經成年,以前是我婆婆在照顧),因為他很強勢,我也不敢要求他,但因為真的經濟很沈重,又有負債,他去年又再婚,我覺得他再婚卻對孩子們不負責任,故今年我有去問市公所的扶助律師,他是說雖然你們離婚協議書有約定,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撫養的義務,不因為約定而消滅,故三月我寄了存證信函請求對方負擔孩子的費用,但對方不予理會,我想請教:

1.若想請律師寫狀紙需要多少錢??

2.走這樣請求撫養費的法院的流程和過程,通常會多久就可以判決下來??

3.走法院中間需要支付那些花費???

4.我住桃園,離婚約8年多,二個孩子分別是92年次和94年次);原來存證信函請對方每個月給付16000元(桃園平均消費支出約為19000元),但他不理會,那如果我要走法院,我可以請求對方給付離婚到現在中間支付的負擔費用嗎?來一併請求嗎??(扣除小朋友之前有回我婆婆和去台北的一段時間,加起來約2年多);我以5年來請求計算,可以請求對方攤期每個月給付24000元,給付10年,這樣合理嗎???謝謝回覆!!!

阿憲 104-04-26 11:01

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九日晚上九點許,在中壢市中央西路二段129號中壢夜市前,向本人作街訪買賣,並帶進貴店家推銷貴公司產品一整套做臉流程及相關化妝品,化妝品費用共計新台幣七萬圓整,本人以中國信託及富邦銀行刷卡方式支付分別為一萬四仟圓整和兩萬圓整,以及現金方式支付三萬六仟圓整等金額,原本因效果是否有效寫出存證信函退費,但因店家保證三個月內會改善,故簽下給對方繼續服務等保證。

問題一:從街訪買賣被帶入店家,還屬於街訪買賣嗎?
如果不算這樣在七天內能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消費之特殊解約權)規定退費嗎?
問題二:如果改善效果不佳是否能提告退費呢?(例如:臉上痘痘從5顆變成4顆有算改善嗎?) 

4/26  20:07
問題一:如果我有臉部照片分別是使用化妝品三個月前後的差異性,是否可以作為退費的證據??
問題二:如果對方跟我保證三個月後會改善,例如:臉上痘痘從5顆變為4顆,需要花費7~10萬元,這樣是否涉嫌詐欺或者廣告不實等問題?
問題三: 假如我跟對方簽三個月尚未改善,必須退費等契約,在消基會是否也可作退費為依據?

4/27 13:53
感謝各位大律師 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6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屬於訪問買賣,有消保法的適用。不過雙方已經另行約定,故而必須受到雙方的約定拘束。

所謂的效果,因為每個產品都不一樣,必須依據雙方的實際約定為主。倘若雙方無共識,可以請求消保官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27 09:38

您好:

1、仍可主張是街訪買賣。只是到店家後若又有重新訂定契約,恐怕就較為困難,因為等同有再重新簽訂一個新的協定。

2、改善與否仍須看當初雙方溝通的共識與一般客觀第三人的參考等依據,若實際上做法律認定仍須看兩造陳述及主張而定。不一定會有相同結果。

3、如果有這樣的照片,證明前後使用並無差異,那確實可以以此為證。

4、同2之答案,仍須看雙方約定及當初他向你說的改善具體來說究係為何?

5、當然可以。

Peter 104-04-26 02:29

本人有英文需要加強的需求,於04/25去了巨匠美語詢問費用和課程,由於我想要先試聽課程,時間是訂在下禮拜五(05/01)試聽,所以巨匠就請我先繳台幣300塊的試聽費用(沒給任何收據)。

巨匠美語拿了一張通信貸款的單子給我填,他們說我要填這一張才有辦法向他們主管幫我保留課程的專案(因為專案有期限),當下我聽到保留課程專案,所以我才傻傻的填了那單子。

那一張通信貸款單子我填了一下發現不對勁,所以我只有填我的基本資料(電話、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這些),他們還有拿另外一張單子要給我填,也是信用卡之類的,但我沒有填,以及我填了另外一張個資法的單子,他們有影印我的身分證正反面,當下我有請那位跟我接洽的巨匠小姐必須在表格旁邊填寫一些證明文字,表示我只是要試聽而已,所以巨匠美語的小姐就寫了『5/1體驗課程後,再決定,xxx』,但我也是怕她寫的這句話沒什麼作用,怕她還是有辦法跟銀行那邊請款。 

後來我回到家後越想越不對勁,上網查詢有很多此類型詐騙案例,就是讓消費者用試聽的方式收取幾百塊的費用,並在請消費者簽貸款的申請書,結果消費者就會收到銀行的帳單了。

信用卡號和財力證明那些我都沒填,但這張通信貸款單子的最下面,有一個申請人聲明書說明的申請人中文簽名這部份我有簽名。但是我後來想一想我沒有填我的信用卡號碼這樣他們是否有辦法向遠東銀行那邊用帳單的方式請我付費。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由於本人只是想要先試聽,當下也告知巨匠美語補習班的員工(對方有兩個人在場),但巨匠美語補習班卻拿這張通信貸款的單子給我填,而巨匠美語補習班的人員在最右上角的地方填上了金額,有點像強迫銷售方式,意思要叫我直接付錢分期付款

我明天一早去他們店裡用錄音的方式跟他們說我沒有要試聽了(如果試聽費用300塊拿不回來沒關係),並且取消我和巨匠美語所有的合約,告知他們不得使用我的通信貸款申請書向銀行進行請款動作。我會去消保官那邊備案,去郵局買存證信函

請問我上述的作法是否具有終止課程合約的效力?

除了上述的方式外,請問我目前該怎麼辦。

那份通信貸款申請書的正本還有我有簽一份個人資料保護法,他們影印我身分證的部份,這些資料我是否有辦法拿回來呢?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我填的那張通信貸款申請書,我有拍照,請參考http://ppt.cc/B~kK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6 14: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申請書已經註記,故而對方不得違法適用,否則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2、您可以要求取回或是銷毀申請書及您的身分證影本。

3、本文建議您可以先去補習班要求取回,倘若對方拒絕再申訴即可。

阿棠 104-04-25 23:21

我一位同事.四處跟別的同事說我吸毒!(我最痛恨人家吸毒.我也可以去醫院檢驗證明清白!)他這樣已經嚴重妨害到我的名譽工作!讓我非常困擾!!

請問:1.沒有錄音.都是其他同事告訴我的!地點.時間.和誰說.我都有紀錄下來.這樣告他會成立嗎?

        2.可以告他毀謗.妨礙名譽附加民事賠償.2條對嗎?

        3.先寄存證信函給他?還是直接去告他?

煩請專業律師幫忙解答!敝人感激不盡!!!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6 00:09

1.沒有錄音.都是其他同事告訴我的!地點.時間.和誰說.都有紀錄下來.這樣就有人證,如證人出庭作證,提告是會成立

2.可以告他刑事毀謗罪,檢察官起訴後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3.先寄存證信函還是直接去告他都可,如打算私了,要求賠償則可先寄存證信函看他如何回應(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6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6 1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異鄉 104-04-25 11:04

您好,

本人在國外開設公司,聘請台灣朋友在國外工作。近日公司會計部門發現一筆2013年底,重複給付的薪資,但是該員已經離職回台。從銀行調出重複給付的收據,也獲得會計事務所的聲明信函,然而該員卻拒絕繳還。

所有合作人員在國外皆為獨立個體公司,以承包性質與本公司合作。給付方式為人員開立商業發票給本司,本司再依據發票金額給付。此員並未依法開立發票請款,因此會計部門提出建議,以訴訟方式向該員提出歸還 溢繳 或者 承包期間全額 款項的要求。

1. 想請問,此種訴訟是否可在國外以及國內兩邊提告,或者只能選擇單邊提告

雙方是外國公司(該員在國外的營業行號) 對上 外國公司 (本公司)。本公司留存所有的給付證據,而據我所知該員在離境之時遺失了存有證據電腦,也就是說目前只有本公司有存根。該員的辯解為,她離境時關閉了銀行帳戶,遺失電腦後也無證據可查詢,所以她無法靠本司單方面說法償還款項。然而請銀行開出證明、會計也出示聲明後,她便避而不見。如果此類官司必須由本公司在國外提出訴訟的話,應該比在台灣提出訴訟容易解決。因為該員欠稅逃稅,不敢入境該國。

2. 前幾天已寄出存證信函,得知昨日對方已經收到。若對方仍無回應,接下來該如何提出告訴?

煩請律師就以上問題詳加解說,謝謝!

非常抱歉,之前較少登入網站,因此漏未回答您的問題,如您目前仍有尋求法律建議之需要,煩請不吝致電與我聯繫,謝謝!!再次向您致歉。
晴天包子 104-04-24 21:14
我在某藥局擔任藥助3年多,日前因預產3/21,和公司說做到2月底,3月開始休息,當我要和顧主請領產假薪資時,顧主卻說我是要離職的,他可不必給我產假和薪資,但依規定顧主不是應該要給的嗎? 中間協調後有給我產假,目前也還在產假期間(3/1-4/25,共8週),在4/10有領一次薪資,但薪資卻是勞保申報的薪資,不是依我每個月實際領的薪資(月領23500元,勞保是19237元),而且還被追討工作3年多期間少扣的勞健保費(勞健保費是670元,顧主都扣500元,是每個員工都是),還說公司的盤損都沒扣了,這樣是合理的嗎? 顧主有到勞工局申請調解,也有寄存證信函給我,那我該如何處理? 而我要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顧主也因為認為我是要離職不讓我申請,那我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直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4 23:17

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雇主之違法行為。

HIKARI 104-04-24 07:32

我有因為工作時段的相關勞資糾紛問題想向大家請教,事由大概如下

本身在面試時,與主管約定原本的上班時段為週一至週五的日班每週休二日,
但最近公司說因應經營需求,將我轉調至其他部門,
上班時段改為須輪大夜輪班,且月排休6日,
工作內容與原本面試時所講定的不同,職務名稱也不同,
我表示不願配合,預告離職,並向公司要求非自願離職書,
但公司目前尚未給我良好回應,並表示目前向勞工局請示中,明日才會有答案。

關於上述的事情,我想請教的問題如下:

1.這樣的狀況是否的確可以向公司索取非自願離職書以及遣散費用呢?

2.如1.的答案為是,那當我知道確定輪班的日期是約4/7
,可是在4/7之前我就有被告知可能會被調動,但日期未定,
那我的寄出中止存證信函的有效日是從被告知確定調動的4/7開始算30日,
還是被告知可能會被調動的日期開始算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4-24 08:33

您好!

工作時間由原來之日班更改為晝夜輪班,為勞動契約內容之變更,如勞工不同意輪班可要求依勞動基準法終止契約,雇主應發給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書,30日應自確知變更工作內容時起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IKARI 104-04-24 09:05

同原問,我日前跟雇主預告的離職日期是今日,

若無善意回應,且沒有拿到上訴要求的文件及遣散費,

今天是否不應簽署離職書,

且寄出存信函並向勞工局提出調解申請呢,

又如不簽離職書,那下週我是否還是要進公司呢?

謝謝。

104-04-24 00:17

4/15自稱媽媽教室的人要來拜訪,來了後開始推銷幼兒教材,有告知要想想,業務半強迫下還是買付了頭款,只叫我確認每期金額,並簽名,說其他資料可以回公司再寫。

4/16拿了一些教材來說可以先用。4/21又拿一些來。

4/22就想退貨,當天將所收到的東西全寄回總公司。並致電總公司要退貨,

電話的人說會告知業務,並請業務跟我聯絡,我告知他今天就把商品寄回去了。當天有打?業務未接,傳了詢息告知要退。並打?分期銀行說要中止分期。

隔天業務A早上打來詢問,退訂理由等等,並說幼兒教具拆封是不可以退,點讀筆都開始用了,不可以退,說我們必須購買已拆封始用過的書。

晚上六點多業務B,也打來說了類似的話。

我說我在七日鑑賞期內,本就可以無條件退,她說可是我都拆了,也?小朋友玩過,我小朋友才一個月多。後來談的不愉快,她們堅持要我買開封的。

同時我打?公司,說我昨天已告知要退書,她詢問我業務有跟我聯絡過嗎?我說有,而且強迫我買已拆封的書跟筆。我說我在七日內就告知要退,昨天也將東西寄回。你們公司怎麼可以強迫我購買呢?

她說因為行政人員下班了,她明天詢問主管該如何處理,再跟我聯絡。

想請問大家,如果我申訴消保官會有理站的住嗎?

我打算明天寄存證信函

我害怕她不讓我退,要一直付分期的錢,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6 14: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7日內可以無條件要求退貨,除非您有弄壞產品,否則可以退(倘若不開,怎麼使用看看?對方的說詞無理由)

2、因為已經將產品退回,故而可以直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小樂 104-04-22 15:40

請問2年前因某些因素 拿了客戶開給公司的支票存到我的帳戶.現在老闆寄存證信函內容是要我還4/30還清754800+利息100000+名譽受損500000 如果我沒還 他去提告多久會收到法院通知開庭? 因為對方4/9發現時候給我2天時間還清 我根本沒辦法.我去跟他談了好多次他不讓我分期還說不讓我緩刑一定要我被關.如果真的被判刑會被關多久呢? 所有他開口求償利息名譽受損都要全部付嗎? 如果無法一次還清 法官會判每個月給多少嗎?

txc 104-04-22 15:34

律師您好!!

內人於102年4月10日受僱於一間美容機構擔任會計乙職。104年2月1日向其公司提出產假之申請,經工作交接、單位、權責主管核准,返家進行安養,並於2月17日平安產下一女。在月子期間,該公司同仁亦會向內人請教工作事項,一切都沒什麼問題。但在2月下旬突接獲該公司以線上軟體(line)傳來經過偽造的請假卡(原假卡內人主管、公司副總都已簽章核准並押有日期,後來的假卡在其副總簽名之後又補上產假要以實際生產日為準,該主管還一口咬定這句話是之前就寫在上面的),要求內人的產假必須改成以小孩出生日當天起算。因為產假併同例假日之故,此一修改產假的天數即會因為過年的年假而有所減少。(內人在211日至217日是排定特休,之後適逢過年,年後才排定產假)由於該公司員工要申請特休、產假都必須在該員的假卡上排假給主管簽核,現遇到該公司主管核准產假後又予以反悔的情形(前幾天該公司發函給內人,要求其儘速回公司辦理產假申請事宜,我也已寄出存證信函給該公司,現在內人主管得知我不惜上法院進行測謊,又改口說事後他覺得不妥才補上產假以實際生產日為準這句話,但是有告知內人),問題是內人是在月子期間才收到該公司的line知會,我們應如何處理呢??又該公司主管也惡意將內人2月份薪資先扣繳了3、4月份的勞健保費,聲稱這是規定,此行為是否違反勞基法的精神??內人請假前辦理工作交接,並有交接人員簽名確認,如今該主管不予承認,堅稱交接沒有完成,連帶後面育嬰假也暫不核可,是否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或相關法規的規定呢??

律師大大協助回覆.指點.謝謝

 

楊律師 104-04-22 17:26

建議向當地勞工局申訴

eunice 104-04-21 16:35

律師您好! 

今年1月24日晚間於萬華某家知名足部按摩店接受足部與全身按摩。經師傅詢問"是否需要踩背"服務,我答應了。但當師傅踩上我右邊的背部第一腳後,我右前胸發出"啪"一聲與刺痛,立即請師傅停止服務。

因為背部疼痛,隔天去醫院檢查,我以為是脊椎受傷,醫生幫我照了X光後發現脊椎沒問題,只是拉傷,要我多休息就好。但後兩天我呼吸非常困難,右胸口疼痛,幾乎無法穿脫衣物,連行動都非常困難,因此又回醫院看了骨科,再次照X光(這次照右胸口),結果鎖骨下方第二根肋骨斷裂。

事後我回商家告知負責人(老闆)這件事情,當下我並無求償之意,因此依照負責人要求指認師傅。但回家想想,因受傷我向公司請了幾天病假,過年也在疼痛中度過,那位師傅與老闆並沒有慰問之意,心裡不甚舒服,因此決定向那位師傅求償我因請假而被扣薪的薪資,加上看醫生實際支付之醫藥費。但因為沒有師傅的名字,該店負責人亦不願告訴我,我也不知道要對象要給誰。負責人希望我原諒他們... 但後來負責人轉達師傅說的話,要我去告她!

我心裡非常不平衡,所以想寄發存證信函給師傅,但沒有該師傅的名字,我可以發給該店家負責人嗎? 希望他們能支付我被扣的薪資,若他們不願意,我可以提告師傅業務過失傷害罪嗎?負責人負連帶責任?其實我不想告負責人,我是對這位師傅非常不諒解。寄發存證信函時,我需要將醫院的診斷書、醫療收據一併附上嗎?我斷裂的肋骨應該癒合了,因為不會痛,但還沒去照X光確認。謝謝您律師~~敬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7: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業務過失傷害罪,倘若對方拒絕出面,則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2、民事責任的部份,除了該師傅之外,店家也必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1 17:18

您好

    店家也難脫免責任的!

   請參考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
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
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
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1 21:48

刑事部分,建議整理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提告過失業務傷害,並於提告過程中,與店家及師傅談和解

和解不成,亦可於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或是繳納裁判金,直接民事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1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診斷證明,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師傅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2 18:19

Dear Eunice,

這是業務過失傷害,同曹大律師所言。另由於這是於執行職務時所造成之加害給付,故該店家及負責人亦也須負責。建議您先以律師函催告其給付有單據之部分,若其屆期不清償再連同非財產上損害一併以訴訟方式求償

至於第一家醫院如果未診斷出骨折症狀導致您拖延治療致復健期變長,則該醫院可能亦涉有過失,至少其有未依症狀安排X光檢驗之疏失

以上意見供參。

異鄉 104-04-21 15:48

您好,

本人在國外開設公司,聘請台灣朋友在國外工作

近日公司會計部門發現一筆2013年底,重複給付的薪資,但是該員已經離職回台。

銀行調出重複給付的收據,也獲得會計事務所的聲明信函,然而該員卻拒絕繳還。

所有合作人員在國外皆為獨立個體公司,以承包性質與本公司合作。

給付方式為人員開立商業發票給本司,本司再依據發票金額給付。

此員並未依法開立發票請款,因此會計部門提出建議,

訴訟方式向該員提出歸還 溢繳 或者 在職期間全額 款項的要求。

想請問,此種訴訟是否可在國外以及國內兩邊提告,或者只能選擇單邊提告?在存證信函催討溢繳薪資時,幣別需以台幣表示,或者可以外幣為準?謝謝

 

你與該員的法律爭議,需要先看發生契約關係的主體是誰,例如是該員與台灣公司、或台灣公司與外國公司等,給付的證據資料等之後,才能確認哪個主體有請求權提起給付訴訟。至於提告的法院,如果發生法律關係的主體是台灣的公司且該員在台灣有住所,建議向台灣的法院提起訴訟,以降低後續的出庭、送達費用及時間,並能於得到確定判決後在台灣向該員強制執行。

以上,由於你的案件較為複雜,有不清楚的地方,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詢問,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異鄉 104-04-22 15:4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與該員的法律爭議,需要先看發生契約關係的主體是誰,例如是該員與台灣公司、或台灣公司與外國公司 ... (恕刪)

 謝謝陳律師的回覆。

照您所說,此案的觀點應該是外國公司(該員在國外的營業行號) 對上 外國公司 (本公司)。本公司留存所有的給付證據,而據我所知該員在離境之時遺失了存有證據電腦,也就是說目前只有本公司有存根。該員的辯解為,她離境時關閉了銀行帳戶,遺失電腦後也無證據可查詢,所以她無法靠本司單方面說法償還款項。然而請銀行開出證明、會計也出示聲明後,她便避而不見。如果此類官司必須由本公司在國外提出訴訟的話,應該比在台灣提出訴訟容易解決。因為該員欠稅逃稅,不敢入境該國。煩請陳律師詳加解說,謝謝!

real 104-04-21 13:49

請問律師,樓下的鄰居私自在我家外牆懸掛招牌,因而導致外牆龜裂,如果砸傷路人我需要負責嗎? 當初想說是鄰居而沒有阻止一樓店家設置招牌,現在牆裂了樓下卻不處理,目前已寄存證信函並拍照存證,但不確定發生意外我是否仍需負責?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5: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設施掉落,必須由設置人負責刑事責任,不過有關於外牆使用屬於全體住戶,屆時仍可能發生的賠償爭議。

2、有關於公寓外牆,應該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共有,設置招牌的部份必須經共有人同意,否則可以訴請拆除,並且請求無權占有不當得利

real 104-04-21 15:2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設施掉落,必須由設置人負責刑事責任,不過有 ... (恕刪)

謝謝您
如果是招牌旁邊的磁磚掉落呢?
已經有拍照證明磁磚脫落是因為招牌的緣故
如果磁磚砸傷路人是不是也可請裝設招牌的住戶負責?
目前住戶只同意拆除招牌 但不同意修補損壞的外牆磁磚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1 23:20

Dear Real,

關於此類問題公家機關通常會使具有「實質管領力」之人負責,原則上為行為人,次為區分所有權人,故您可以向市府都發局詢問,惟若您覺得該招牌有設置不當可能致人死傷之虞時,則應直接檢舉較為妥當,減少風險。

Owen 104-04-21 13:12

於104 4/20號巨匠美語報名,那時候迷迷糊糊填寫了遠東銀行信貸
信貸金額88500 , 每月3688/24期。
那時候支付了訂金500元,但離開時卻沒有給我任何的收據方面,
只有一本介紹巨匠的課程方面的書。
回家有跟家人討論,發現其實信貸很複雜,要求我馬上取消
隔天4/21號  我向遠東商銀申請了 信貸暫緩,並錄音說明內容為:
{我於4/20辦理一筆信貸,想註銷(但遠東方面是說 不能由我單方面去註銷,要跟補習班填寫資料後才能申請動作),故先申請暫緩,只有我同意放款才能去有後續動作,補習班方面想申請都不行。}

那時候有一在確定補習班是拿不到貸款費用了,所以今日晚上去補習班跟他們商量是否能讓我取消信貸

我之後自己準備了一份存證信函,內容為:

敬啟者:本人於民國104年4月20日至貴補習班參觀巨匠美語之補習課程,並於參觀當日即與貴補習班簽具補習契約書,因本人覺得貴補習班課程費用過於昂貴,遂於該契約簽具之五日審酌期間內,函請貴補習班解除補習契約,實為感德!

我有幾個問題,要麻煩律師們幫我解答

1.已申請信貸暫緩,但補習班一再拖延時間,不同意申請註銷,
   我該怎麼做呢?

2.續一,如果我一直不同意貸款補習班,我會不會有什麼風險呢?

3.如果補習班要求註銷時,還必須賠償一成費用
   我可以拒絕嗎? 拒絕理由是消費不成立,所以不需支付違約金。
  訂金方面我也可以不要了。

 感謝律師們解答,如果今天晚上沒有申請完成,會先在22號寄存證信函補習班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2 15: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請問是否與補習班簽立書面契約?

依法有關於未付款項的部分可以要求終止契約,至多就是訂金被沒收,倘若補習班拒絕處理,可以向消保官或是向縣市政府申訴。(只要款項還沒有撥,問題都不是很大,無須過於擔心)

Jennifer Li 104-04-21 11:23

父親94年車禍過世,當時我與弟弟皆未成年。這十年來半工半讀扶養弟弟總算也即將大學畢業。當年並未辦理任何拋棄繼承、並繼承了一間鄉下的房子。(父親生前已與母親離婚繼承人僅有我與弟弟。)103(去)年底遭到資產公司發支付命令催收父親生前卡費,本金加利息高達20多萬元。(我們希望保住爸爸留下的房子因此無法使用限定繼承)在提出支付命令異議後已於上週開第一次庭,由於我主張利息時效抗辯,因此對方在庭上主動降價將金額壓至11萬。但我們姊弟倆仍無力支付。計算後父親當初本金其實僅有五萬多元,我們願意償還本金部分但資產公司不願接受。

目前正在等待六月開二庭,並且有查詢到其他疑點想請教各位大律師

----------------整理如下------------------------

一、繼承開始:民國(下同)94年5月間。

二、第一次債權讓與(中華商銀-X豐資產公司):

(一)債權讓與證明書:93年10月28日。

(二)登報公告代通知:98年 6 月 2 日。

三、第二次債權讓與(X豐資產公司-X誠資產公司):

(一)債權讓與證明書:97年12月27日。

(二)以存證信函通知:103年11月20日

----------------------------------------------- 

第一次債權讓與之公告代通知,竟在第二次債權讓與後始補行,時序倒置,不合常理。且依行為時相關金融法令,該不良債權民法第294條第1項不得讓與之債權,93年第一次債權讓與時,主管機關尚未開放銀行得將信用卡

現金卡及消費性信用貸款之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95年才開放)

且依當時金融法規,不良債權不得再次轉售予第三人。〔(金管會)95年5月12日,以金管銀(四) 字第09500190540號函〕

現在來跟我催討的資產公司卻已是轉售第三人...但目前我都只有查詢到金管會的相關函釋、找不到法律依據...因此想請問這筆93年就被讓售、並且還再次轉售予第三人的債權我是否可向法官主張債權無效?(但顧慮到僅有相關函釋、擔心法官不會接受)或藉此與對方談判金額? 謝謝各位大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5: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當時候未成年,故而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2、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明細,並且主張時效抗辯(利息的部份是5年),只要沒有時效中斷,都可以主張。

3、倘若讓與行為無效,則催告也不生時效中斷效力。

麥可 104-04-20 22:56

我的房客是一對夫妻,103年7月簽約時夫妻都在場,但僅以女方為承租人簽約,不過爾後的房租都是男方付。

自103年12月起男方開始不繳房租,104年2月夫妻吵架,不久後辦理離婚離婚前男方叫我幫他開門,我開門後即離開,事後老婆說家中財物失竊已報警,責怪我不該為男方開門,因簽約人是女方,她說我未經同意即為男方開門是入侵民宅,因此拒絕繳納房租,說要等法院審理。我不清楚在這件訴訟裡,我是被告還是關係人,因女方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她有報案,我等了5星期也沒有任何傳喚,不過基於簽約時對方兩人都在場,且房租都是男方在繳,女方也沒有通知我不得為男方開門三個理由,我不認為我入侵民宅會成立。

我於104年3月23日寄出存證信函租賃地與戶籍地給女方,要求其繳清積欠房租,並於4/10日前搬離,該租賃處將於4/11起斷水斷電進行整修。寄到戶籍地說查無此人,寄到租賃地的有取得回執聯,但女方仍擺明不搬離也不繳錢。因此,我於104年4月向板橋地院提出民事訴訟

 

現有問題如下:

1. 既已提民事告訴,是否仍可繼續催討房租?可被法律接受,不致變成騷擾的催討頻率是如何?

2. 每天早上7:30分按10分鐘的門鈴,但對方全無應答,可能在家也可能不在家,如此是否會被法律認為是一次催討?

3. 在門外貼一張A4紙張,上書”林小姐,妳已逾四個月未繳房租,請儘速繳納”如此的催討方式是否可被法律接受?若直接寫在大門旁的牆上呢?

4. 我可否如存證信函所聲明,對該址斷水斷電?若強制罪成立,一般法院判例是否會有罰鍰以外的處罰?若斷水斷電對方仍不搬,房租又該如何算?

5. 因女方自簽約起9個月來從未繳過任何一期的房租(都是男方繳),存證信函寄到身份證上的戶籍地也說查無此人,我是否可對女方提詐欺告訴?

6. 除了契約中載明4/11起的雙倍房租外,我也於狀紙中要求30000元的精神與時間賠償以及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請問還有哪些我可以主張的權利?例如5%的利息

7. 可否在提出民事告訴時,同時又申請支付命令

8. 一般民事案件首次傳喚時間是多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0: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催討,但是手段必須合法,頻率不可過高。

2、基本上算是一次。

3、可以,但是必須用詞中性無影射侵害名譽之虞。

4、要求遷讓房屋訴訟中,就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仍占有房屋不當得利。至於斷水斷電的部分,不建議,倘若仍要為之,應該以存證信函簡訊、貼公告等盡量通知對方。

5、因為其前配偶有為其繳納,故而不會構成詐欺罪,建議不要任意提告

6、該案倘若未曾請律師協助,建議應該至少由律師協助撰擬狀紙。(此類訴訟沒有精神慰撫金)

7、同一案件不得重複聲請支付命令

8、大約一個月。

ponpon 104-04-20 18:42

1.拋棄繼承所有拋棄人(第三順位)要一同辦理的話,還需要寄存證信函嗎?

2.家事聲明拋棄繼承權狀的聲請人,

是所有拋棄人的名子資料都要寫上去嗎?(第三順位也要寫?)

3.後面蓋章也是要蓋所有拋棄人?(第三順位)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0 20:33

1.拋棄繼承只有拋棄繼承人自己拋棄繼承的效力.所以可以做自己的部分,當然,也可以同一順位的一起拋棄,更可不同順位的(但仍需是繼承人,比如第一順位繼承人均要拋棄繼承,第二順位的也有人要拋棄繼承,則可跟第一順位繼承人一起辦理)一起辦理

2.如不知該如何撰狀,編制繼承系統表或是通知其他應繼承人,則可考慮委任律師處理較免麻煩

3.宜注意拋棄繼承之管轄法院以及拋棄繼承之時限為3個月內(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ting 104-04-20 16:21

之前因車禍向對方提告,最終的結果是在簡易庭和解

對方必須要在和解半年後分六期每月10日付我總共十二萬元(全是醫藥費用)

但是時間到了我沒收到款項

於是我寄了存證信函給對方,將我匯款帳戶影本一併寄去後打給對方

對方說月底才有錢進來,到時候會一次匯兩筆給我

結果第二個月10號了,仍然沒收到款項

我已經不想再給對方機會了,之前去法院調解對方就放我3次鴿子

態度還很強硬,之後開庭才又軟化願意和解

結果現在一樣實施拖延戰術。

和解筆錄中法官有幫我打上和解內容:

1.........,如有一期未按期履行,債務視為全部到期。

2.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3.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我現在打算要走法律途徑

1.請問我是要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還是支付命令?

2.請問強制執行或支付命令還要再寫狀紙嗎?如要寫狀紙是否如同訴訟?

3.呈上題,請問我可以要求訴訟費用由對方支付嗎?

上次為了告他們向公司請假多次(因他們每次調解前才臨時傳真給法院請假),且訴訟費用也沒想到向他們討...花費了我近一萬的支出...

4.請問強制執行或支付命令後,法院是會通知開庭還是他們會直接對他們有動作,我就不必再出面?

5.採取強制執行或支付命令,真的會收到我應收到的賠償嗎?會不會有被翻盤的可能?

我很擔心還要不斷的跑法院,然後收不到我應有的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要在法庭中和解並有作成和解筆錄,則該和解筆錄即具有執行力,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即可,聲請應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聲請狀,以為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0 20:59

1.聲請強制執行

2.強制執行還要再寫狀紙,寫狀紙與訴訟稍有不同

3.可以要求執行費用由對方支付

4.強制執行後,視需要,如執行的財產需要現場查封或有其他需要,法院是會通知到現場或是開庭

5.採取強制執行,如對方有財產,能獲得賠償金額,無財產則拿不到錢,只能再等(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呆呆 104-04-20 08:41

我的狗上月送去寵物美容被美容師剪斷狗尾巴

毀損求償要寫訴狀還是存證信函

代寫訴狀和存證信函價錢各是多少?謝謝

台北

謝謝律師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0 09:01

可先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再考慮先行發存證信函,若對方仍執意不處理,再提告求償。另建議拍照比對美容前後狗尾巴的情形,以求日後訴訟舉證之便。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0 11:27

 您好

  可考慮對對方發個存證信函!

  費用部分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阿皓 104-04-19 23:30

律師您好本人103年2月份左右 被前公司同事介紹南投一間公司(建築材料)我並非此公司員工 是所謂配合的廠商 因為本人客戶可能有發票的需要(我並無領過該公司薪水也無勞健保)所以跟此公司老闆討論後 用此公司的銷售單來做生意103年4月份 因有兩筆費用 對方老闆跟我有貨款方面的出入 總而言之他認為我還欠他20萬貨款之後持續配合到103年12月左右 我因為工作關係 所以沒有再出貨了(當時有正職工作太忙)就把那本銷售單本還給該老闆了 並表明不想再配合了 104年4月份 突然收到一張存證信函 內容大致是本人103年4月兩筆貨款跟客戶收40萬左右 只繳回公司20萬左右要我把剩下的20萬 在5日內繳清 因事隔一年 當初那位客戶 因為本人還有幫他墊付一些運輸費用(因時間久遠加上銷售單以還該公司) 且配合廠出貨我費用也非40萬(本人賣貨也有利潤)已有跟對方談過 但是還是一口咬定 我欠20萬 想請問 我要如何自保 可能會被告甚麼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9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有可能對您提出刑事業務侵占之告訴,建議您目前關於對方之任何來電、信函或line,均不要回覆,避免對方錄音蒐證,目前您應蒐集過往之證據資料,以利日後訴訟證明您未侵占款項,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9 23:37

1.建議將完整資料準備,回對方存證信函,如果不知如何回函,可考慮請律師兼顧情理法寫存證信函

2.如處理妥當,對方可能就不會提告

3.如面臨對方提告,請律師答辯會較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9 23:45

建議您在不知對方有多少證據前,不要恣意回應對方。

阿皓 104-04-20 03:2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您在不知對方有多少證據前,不要恣意回應對方。

想請問律師 我並非該公司員工 也從無領過薪水 

基本上只有我再轉帳跟寄支票給對方(客戶的支票) 就是對方出貨 我去跟我客戶收錢 賺價差利潤

就不過借用對方的銷售單來使用 這樣還有甚麼問題 

                                                感謝

生意上的糾紛,大多只是純粹民事糾紛
把案件導向刑事案件,雙方未來都會難以解決糾紛

建議你直接回函,要求對方會同你與客戶一同對帳
將整個過程釐清清楚,就算未來不幸被告刑事案件
你以積極處理的態度,從客觀第三者來看,也比較能得到清白。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0 09:26

先仔細回想一下,把帳釐清,並找出相關單據資料或其他可以佐證的證據

LinLin 104-04-18 11:41

請教各位專家:

本人經辦一土地租賃案,契約出租人之立契約人為上級機關,代理機關為本單位,前已經兩次發函向承租人催繳租金,今欲發存證信函催告,依存證信函格式,寄件人應填上級機關或代理機關?或兩者均填列?(但格式上若無代理機關,可否於寄件人下增列?)

敬請回覆指教,不勝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格式的部分您仍可以自行變更,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8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寄件人可寫代理機關或原本機關均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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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 104-04-17 18:52

昨天在校園中被強迫推銷台灣麥可公司的英文書,因為很不會拒絕別人又想趕快走,所以就簽了訂購單,並付了$750元的訂金,結果事後想想非常後悔又怕被家長罵,所以今天下午有打客服電話取消訂單,商品還沒送來,而對方說已經幫我取消好訂單了,訂金退款會等我的錢匯到公司才會寄出,大概是下周會寄出,請問這樣我還需要寫存證信函寄出嗎?

楊律師 104-04-17 19:22

最好還是再寄份存證信函

來證明你已經發出解除契約證據

也可以自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7 23:20

1.取消訂單,為何你的錢還要匯到公司?如係有貨物書籍,則看如何退還

2.建議在7日內發存證信函表示解約退訂,附上帳號請求退還訂金(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C H 104-04-17 17:31

請問存證信函該如何寫?

是否有規範的格式及形式才具有法律效用?

警告逃妻需履行夫妻義務,因此所寄送的存證信函對於未來離婚訴訟是否有幫助?

存證信函寄送次數是越多越好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7 18:13

可以去中華郵政下載存證信函稿紙,要求太太履行同居義務。

辣椒辣,辣一根就夠了,不用一直發一樣的內容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7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請求配偶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以惡意遺棄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饅頭 104-04-16 14:47

您好~

我是一個上班族在公司附近承租了一個公寓三房二廳,簽約時房東同意我可以轉租給其他人,於是我找了二位室友,當起二房東,在簽約時A室友說她有冰箱及籐椅會放在客廳,這是我有口頭答應她的,因搬家需要時間及空間整理,於是飯廳及走道先讓他暫放,過了半個月B室友搬進來了,B問A妳的東西還要多久的時間處理,因已經影響到我們的生活了(大吵從此不講話),結果他的東西放了就不動了,多了一個電腦桌、辨公桌及三層的廚架(90*90*45),因三層廚架就放在廚房的走道導致廚房通往後陽台的門只能開一半有逃生安全上的考量,活動空間也變很小,還有她的東西就直接放在我收納櫃的前面,讓我無法使用,因我是二房東必需處理,但口頭善意的溝通無效,A就跟妳說不行、沒辨法、我房間放不下(在溝通的過程中她有恐嚇我說:我一直在跟妳說我不是好惹的,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妳不懂法律很吃虧的,妳鬥不過我的,大家走的瞧,我是做業務的時間很彈性,妳們坐辨公室的跟我鬥到時候連工作都會沒有),因她會一直罵人,於是傳簡訊給她,請她限時改善,結果她生氣,開始不定期發出聲響嚇妳(前幾天半夜2點多 A發現我還沒睡特別走到我的窗前發出「賀」的聲音然後就回她房間了,我就傳簡訊給她說:夜深了要練功明天請早 晚安。馬上關燈睡覺),移動我們的東西甚至破壞(昨天擠沐浴乳之類的東西在我的牙刷上,還是用我自己的喔因為香味),太恐怖了。

1.我現在只想和她解約,我要如何做才可以保護自己,已經在準備存證信函了(有那個條文可以構成解約)。

2.還有她之前罵我的,我有人證可以當證據告她嗎?

3.我可以偷偷錄音收證保護自己嗎?

4.她隨意的移動我們的東西及惡作劇,我該怎麼做,又不是現行犯,但家裡就只有3個人

4.因她的東西放在我的收納櫃前面,為了要拿我的東西,我可以移動她的東西嗎?(沒有破壞性的)

租約是一般文具行買的,沒有特別註明公共空間的使用方法,但有規劃空間放置私人物品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6: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共空間的使用縱使沒有約定,也不能無限期的用來堆置個人物品,否則就是違反約定的使用方法,此部份可以通知改善,仍不改善可以終止契約

2、辱罵的部份,倘若是在屋內,則恐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3、可以,且可以就相關物品的擺放等先行錄影蒐證

4、倘若有惡意移動物品、惡作劇等,仍然屬於違反使用約定的情況。

5、可以,但是應該歸於原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饅頭 104-04-27 15:13

請問:

1.存證信函已於4/17以限時掛號的方式寄出,雙掛號的回執是4/18簽收,7天過了一樣沒有改善,甚至還增加東西放在公共區域,惡作劇還是繼續上演,那我現在還要做什麼,可以直接解約了嗎?

存證信函的內文如下:

敬啟者:台端於民國104年2月10日向本人分租台北市????????4樓之雅房,因需要時間及空間整理物品,同意讓台端暫時將私人物品暫放於飯廳及走道,希望給台端方便能趕快完成整理恢復正常,如今台端所占用的公共空間,已經影響到本人及其他房客在公共走道通行之權益,就連廚房通往後陽台的門都因台端堆放物品只能半開,佔用的空間也已經影響到消防安全逃生,其他公共空間也因台端堆放之物品導致其他兩位房客無法正常使用,經多次告知請台端自行移除前揭物品,亦未見任何善意回應,甚至惡言相向,限台端於函到七日內自行搬離占用公共通行走道空間之物品,若仍逾期不為,台端即有違法空間,本人將依民法第438條〔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租賃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之。承租人違反前項之規定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經出租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對台端解除契約,以維權益。

real 104-04-15 17:25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兩個問題

1.我家樓下屋主長期懸掛大型招牌,招牌一路延伸到我家外牆,本來想說是鄰居不想計較,但近期外牆沿著招牌發生龜裂,樓下屋主卻要求我們要共同負擔修繕費用,我們家寄存證信函附上照片要求樓下趕快處理,以免磁磚誤傷行人,樓下住戶卻打電話來罵,說那是他的房客裝的招牌,而房客已經退租很久,不關房東的事,請問這可以以法律途徑解決嗎?
2.因為第一件事又發生另一個糾紛,我家的門牌為公寓二樓,但當初在建屋時一樓又偷加樓中樓夾層(沒有土地與建物權狀的),此時樓下屋主又說我家水管漏水,導致他們夾層的天花板有水漬,但因為卡在第一件招牌的事,我也不想處理漏水,可以主張我家下方是違建而暫不處理嗎?

謝謝回答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4-16 16:41

1. 外牆仍是您所有權範圍所及,您可以請求樓下拆除侵害您外牆範圍之招牌,與是否出租他人,或是由何人安裝無涉。

2.您漏水部分造成他人損失建議仍應主動與他人洽談修復事宜,此與他人是否為違建無涉(違建只是受到行政管制可報拆除)

real 104-04-16 18:27

 那請問因為裝設招牌而造成的外牆龜裂,因為裂痕一路延伸到我家外牆,可以請樓下屋主修復嗎?(因為樓下堅持自己的牆自己處理,但龜裂是因為招牌造成的),謝謝!

k.li 104-04-15 06:22

我在網路上販售一專業設備,與買家的聯絡方式使用通訊軟體 Line,對方收到後表示有瑕痴,我則表示願意因瑕疵減價,過幾天後又表示有新瑕疵,雖然我懷疑是操作不當,但我認為買賣要雙方開心,所以我表示全額退費。這中間 Line 的對話回應速度非常快且客氣。

我收到退件當天,發現少了原廠的電源線,因我有新買家洽詢中,情急下想嘗試自行添購替代用線,但是新買家認為專業音訊設備電源線有阻抗匹配的問題,請我試著跟原買家討回該原廠線,並願意等待。我與原買家反應後,對方表示是一時疏失,並會盡快寄回。 採取之寄送方式我三天內應會收到。

過了一個禮拜,我並未收到,於是我使用 Line 傳了 "一個禮拜也沒收到,請問寄了嗎",對方未讀。過了兩個禮拜後,我傳給原買家 "也太誇張了?兩個禮拜,只是一條線而已?"對方依然未讀。我的新買家表示不願意再等,已去另尋。

依我之前與對方交涉的回應的差距,我認為對方永遠不會再讀,也不會真的依諾言寄還。 因為一條電源線,卻讓我有損失與不愉快,我決定要提告

請問:

1. 侵占罪有成立嗎?

2. 我應該做的步驟是先寄出存證信函嗎?

3. 假使對方收到存證信函,即辯稱沒看到 Line 並願意歸還時,是否就不成立侵佔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並且賠償損失。

2、倘若對方履行則無犯罪問題,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考慮提告

 

 

k.li 104-04-15 12:4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並且賠償損失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根據您的回覆,我又有引申問題想請教:

1. 我在存證信函上面就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請問我怎麼評估損失?(不是應該由法官判定嗎?)
賠償是我自己判定的話對方也可能認為我敲竹槓吧?
2. 倘若對方收到存證信函後,願意歸還,但不願意賠償,我依然可以提告嗎?

小魚 104-04-13 10:29

想請問一下,96年對方為造文書成立,我可以用什麼方式追討我損失的金錢,可以寄存證信函要求支付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3 1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先以存證信函請求,對方拒絕,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損害賠償時效,是知悉2年內,故而,本件恐有時效完成問題。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3 12:08

您好,您到底是簽了什麼呢? 如果單純只是侵權行為,可能如同前面大律師所說,消滅時效是2年。

建議您提供相關資料給律師參考,一起討論案件策略。

以上,歡迎您與我聯絡。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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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伯 104-04-12 21:50
跟哥哥同住  哥哥死了  房子是哥哥孩子的  要趕我出去
父母死的時候 留有遺產  我們五兄弟均分一棟眷村的房子
當我跑船時  碼頭靠岸時 收到通知說要一起把房子過戶給二哥
由於事情來的太急  只好蓋印章照做(我是老五)   也不懂太多
不跑船時   那棟眷村的房子只住我還有我二哥的家人
二哥允諾我們兄弟會跟我同住並戶相照顧   我也有出錢加蓋房子的規模  後來參加眷改計畫  房子房子  就跟二哥搬到新社區(果貿社區)
在果貿社區  從一起搬進去住到現在12年了(這12年只有二哥同住
他的小孩沒有住在一起)  二哥在今年年初時走了
死之前都是我在把屎把尿  照顧他的起居  他的小孩都沒有出現
直到二哥送醫院走了  他們才出現
二哥一死他們就警告我要我馬上搬出去  只因為房子是他們的
我有聽建議要開協調會  但是他們不參加  用郵局寄了存證信函
說我侵佔他們的房子要我一個月內搬出去  我家中有祖壇  
平時我都不關門的為了方便他們來上香  但是他們除夕跑來圍爐
垃圾也不倒  還叫警察來  警察來協調也沒用  
現在他們把我斷水斷電斷瓦斯   我該怎麼辦  我現在是個老人了
也沒工作 只靠 女兒每月三千元跟老人津貼在過日子
只想在這房子老死就讓給他們了 他們連這點心願也不給  我該怎麼辦
只因為當初相信我二哥  這些我們的兄弟都可以作證還有里長隔壁鄰居    
能否開庭請法官作判決  讓我可以不受他們的搔擾  保有我的尊嚴
沈恆 (沈律師) 104-04-12 22:48

您好!

您如果可以證明哥哥生前有約定要免費讓您住到終老,就可能以有權占有為抗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楊律師 104-04-13 00:37

對方強制對你斷水斷電

恐涉犯刑法強制罪之嫌

縱算對方要求你遷讓返還房屋

也需循正當民事程序

供參

當初哥哥借你住,哥哥過世之後,他的子女承繼了他的地位;
如果當初是哥哥和你是約定借貸,哥哥的子女可以隨時終止租賃,但最後也要他們打贏官司之後,才能強制你搬走。 如果哥哥當初和你約定的是租賃,那麼就要看這個租賃是定期還是不定期租賃,而會有不同的法律效果,如果是不定期租賃,那麼哥哥的子女就會很難向你討回房子。 如果哥哥確實是你照顧的,那麼照顧的費用你可以反過來向他的子女請求返還,這應該也可以作為你和哥哥的子女之間談判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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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柯 104-04-12 00:39

各位律師

簡單說明一下狀況

我的父親有一個弟弟(以下稱叔叔)及三個姐妹(以下稱姑姑),我的奶奶健在

最近爺爺剛過世了,這位叔叔在喪事過後急著要分遺產,並且不合理的要求了所有遺產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多(根本不將我奶奶和他的其他兄弟姊妹放在眼裡),他脅迫要是我爸少給他一點,他要寄存證信函要告我父親

我爸和其他姑姑都是老實人,放任他們這個貪得無厭的弟弟于取于求,我爸甚至被這個為了錢六親不認的弟弟說要告他而擔心的吃不下飯,因此我決定幫助我爸對付這個惡質親戚

據我所知,因為爺爺沒有立遺囑,我的奶奶有權向法院申請將財產分兩分,一份給奶奶,另一份再由我的奶奶及其子女平分,這樣是否正確

另外,因為這位貪得無厭的叔叔他只想要拿錢,可是對他剛往生的父親的喪事卻沒有出過半毛錢,對他還健在的母親也沒有盡過任何撫養的義務,這樣是否可再請他付撫養金呢?

懇請各位律師解答,我的叔叔態度這麼惡劣,我想我也沒有必要留情面了,一定會用最嚴厲的方法來對待這種人,有必要絕對會走法律途徑,若在中彰投地區的律師有信心,麻煩直接告訴我你們可以幫我什麼,我們會做最大的考量,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12 01:16

您好!

奶奶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但分配時應先扣除奶奶自己的婚後剩餘財產,差額才能分一半,並不是直接將爺爺財產分一半。奶奶分完剩餘的才是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均分。

奶奶若無法維持生活,可以請子女支付扶養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2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奶奶可先針對爺爺的財產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分配完後,方為爺爺之遺產,爺爺之遺產繼承權人,有奶奶、您父親、叔叔、三位姑姑,共六人,故六人之應繼分各有六分之一,若不願給付叔叔遺產,亦可考慮奶奶先分配剩餘財產後,針對所有遺產辦理公同共有繼承,如此,叔叔欲請求分配遺產,即有相當之難度。反之亦然,若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任何一繼承人欲請求分割遺產,均有難度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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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2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奶奶可先針對爺爺的財產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分配完後,方為爺爺之遺產,爺爺之遺產繼承權人,有奶奶、您父親、叔叔、三位姑姑,共六人,故六人之應繼分各有六分之一,若不願給付叔叔遺產,亦可考慮奶奶先分配剩餘財產後,針對所有遺產辦理公同共有繼承,如此,叔叔欲請求分配遺產,即有相當之難度。反之亦然,若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任何一繼承人欲請求分割遺產,均有難度之。

hui1249 104-04-12 00:12

因老家裝修糾紛,請協助解惑,謝謝!
1.104年1月28日請同事親戚進行裝修工程,由於過於信任,只有口頭約定,無契約
2.104年3月27日對方說已完工,經驗收發現重大瑕疵部分(天花板漏水,天花板新做木做已裂開滲水,新做鞋櫃及置物櫃皆發霉,和室拉門破損,和室地板拼接縫隙過大並有破損,和室衣櫃破損及門片變形及五金外露,房間衣櫃門片變形及圖釘外露,木板受損及五金外露,房間門片破損,地板磁磚破損,洗衣間水管破裂滲水及牆壁磁磚破損),經催告,仍未完成修繕,並明示能力不足,無法修繕
3.工程款約定90萬元,已全付清,但對方主張自己工作時間過長要求追加工程款
4.4月8日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完成修繕,否則依法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5.對方承認無水電執照卻欺騙我們,並施作水電工程(有錄音存證)。
Q1:無照欺騙是否構成背信詐欺罪?
Q2:水電部分因漏水請第三人檢查,發現水管有破洞,此部分有拍照及保留證物,並已修繕,是否可以照片及第三人當證人請求賠償?
Q3:提告,是否可以背信詐欺罪附帶民事請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2 15: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並沒有特別約定水電執照,或是其他詐欺行為,則本案僅為民事糾紛,並無刑事犯罪問題。

2、倘若對方仍拒絕處理,則可以備妥相關照片、收據等證物,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

hui1249 104-04-12 17:02

謝謝曹律師

當初我們有約定要有執照才可以執行水電工程

我有錄音他承認他沒有執照欺騙我

請問 這樣屬刑事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2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之構成要件,為對方施用詐術,您陷入錯誤,並受有財產上損害,損害與詐欺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係,若欲成立詐欺,尚須證明您因對方欺騙您所受有之財產上損害,方有機會構成之;民事部分,可請求對方依契約約定之期限及施工品質、項目等履約,若對方有違約,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ui1249 104-04-13 00:04

詐欺之構成要件,為對方施用詐術,您陷入錯誤,並受有財產上損害,損害與詐欺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係,若欲成立詐欺,尚須證明您因對方欺騙您所受有之財產上損害,方有機會構成之.

請教就上述之解讀: 對方告知有執照 我才同意讓他施作水電工程  結果因為漏水 造成我需要請人重新測查維修  是否就算是財產上的損害? 

 

鐵貓 104-04-10 10:45

我朋友住的公寓是民國六十九年交屋的四樓無電梯的公寓一樓.雖土地是以1/4平均實有.但當初交屋時建商已將前院及後院圍起來做為一樓住戶使用.當初買賣時建商也沒白紙黑字註明其前後院為一樓住戶專用.時過30幾年也相安無事.上個禮拜住在4樓的住戶(69年購買原住戶)突然寄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朋友.說明此前後空地為1-4樓住戶共同持有.以我朋友侵占共有土地為由要求支付20年他所損失之賠償
(3000*12*20)共720000元.且日後每個月亦須支付3000元(住多久給多久).否則七日後法院見.請問先知前輩該如何處理自保.謝謝.(片巡市區類似如此的老舊公寓比比皆是前後院圍起來做為1樓所使用)

沈恆 (沈律師) 104-04-10 11:24

您好!

您可主張前後土地是依約定由一樓使用,沒有不當得利

若最後認定應返還,至少也可以時效抗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鐵貓 104-04-10 12:16

 沈律師你好:

               當初買賣時建商也沒白紙黑字註明其前後院為一樓住戶專用. 請問如何依約主張前後院的使用權.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需回溯建商最初在賣時,其出賣當時的情況,基本上應可視為有分管契約之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鐵貓 104-04-10 15:55

 可否有再具體的建議.本問題在於無法取得三十多年前建商白紙黑字的專用契約

 4樓如果有占用頂樓使用對我方就會比較有利,但我方立場不論如何都要主張有默示分管約定,至於法院如何認定端視審理中之主張及舉證而定。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2 13:59

Dear 鐵貓,

由當初您們跟建商的口頭約定可證明您係善意占有人,因此您得依民法第952條為占有物之使用收益、又只須對占有物之毀損滅失負責,但要注意您在收到存證信函以後即可能成為惡善占有人,因此後續仍須有跟對談判之必要,建議委任律師處理。

又,因為當初未留下任何的實體證據,所以建議先試圖找當初的賣方 如其當存在時 作為本案之證人

鐵貓 104-04-10 10:43

我朋友住的公寓是民國六十九年交屋的四樓無電梯的公寓一樓.雖土地是以1/4平均實有.但當初交屋時建商已將前院及後院圍起來做為一樓住戶使用.當初買賣時建商也沒白紙黑字註明其前後院為一樓住戶專用.時過30幾年也相安無事.上個禮拜住在4樓的住戶(69年購買原住戶)突然寄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朋友.說明此前後空地為1-4樓住戶共同持有.以我朋友侵占共有土地為由要求支付20年他所損失之賠償
(3000*12*20)共720000元.且日後每個月亦須支付3000元(住多久給多久).否則七日後法院見.請問先知前輩該如何處理自保.謝謝.(片巡市區類似如此的老舊公寓比比皆是前後院圍起來做為1樓所使用)

C H 104-04-09 21:19

結婚前協議結婚花費由銀行貸款100萬,償還兩人共同分擔,雙方同意後貸
女方口頭允諾結婚所使用的聘金36萬剩餘款項可歸還,協助支付貸款的部分負擔,但是因女方與女方家人溝通不良,造成女方母親認定男方悔付聘金,因而誤會無法釐清
在生活中溝通,女方不願意取納與改變,家人也有出面協調,協調後無法更改彼此關係!
協調與溝通非常多次,但是女方仍無所動!
婚後生活,女方也從未主動做家中清掃工作,都是由婆婆要求後勉為其難的做事。
於晚間因喂奶後拍嗝方式爭執,爭執後女方聲稱用泡奶的溫熱水倒在男方背部,雖未造成傷害,但是因為當時男方手上正抱著嬰兒,因此受到驚嚇,男方要求女方道歉,但是女方卻一在聲稱自己不是故意不需道歉。因此男女雙方吵架,女方打電話向女方家人哭訴,女方家人不分青紅皂白進男方家中向男方辱罵及咆哮,並欲圖強行抱走小孩,讓男方家人飽受精神壓迫,擔心孩子被抱走。

*生產前懷孕約八個月時因情緒管理失當,做出用力上下樓梯及手捶大腿內側行為!
*當天女方離家時將子欣的健保卡及新生兒手冊帶走,不顧女兒死活!

請問:

1.女方不願意簽字離婚,但是目前女方自離家後不管女兒死活,這樣我是否可以訴請"存證信函"?這樣對於未來是否會影響?

2.目前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處裡?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9 22:24

1.進入婚姻,其實夫妻雙方都需要學習相處之道,再者,增加新成員,夫妻雙方又是新手,照顧上難免不周,而似乎結婚後不久就有小孩,對女方來講,壓力更大,懷孕期間賀爾蒙劇烈變化,造成女方精神脾氣不穩,其實,女方不願協議離婚,不無仍要維持婚姻之意願,要將小孩抱走,不無關心小孩要照顧小孩之意

2.請謹慎思考,寄發存證信函之用意目的以及可能副作用,以及如何處理婚姻以及小孩扶養照顧問題,避免火上加油,並能冷靜解決問題(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3:15

您好,若兩方之感情已經無法回復,且女方又不願意出面協議離婚,建議您可已發函要求其履行同居義務,並蒐集相關不堪同居虐待(精神上亦包含)之證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9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以惡意遺棄之事由,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您亦需先做好婚後財產之規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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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104-04-10 02:11

可以委請律師向對方提出離婚之訴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存證信函不需要訴請什麼的

他就是一封信

這沒有任何意義

 

建議你直接向法院提告

請求對方給付撫養

逼他出面處理離婚等問題

這樣才是比較有用的方法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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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豆花花 104-04-09 20:15

我在1/31時有寫紙本離職書給公司老闆,說工作到3/1,但在2/17下班時跟我說工作到3月底與今天之間作選擇,當下回應她「嗯」並收拾東西,在家裡亦發了一封email告知她只做到2/17今天,信中有寫下「由於您的告知太倉促,工作無法順利交接請見諒」,她在2/24公司上班時回email給我。

在三月份十公司扣押我二月份薪水要求我寫下工作階段才願意給我薪水,寫了公司卻認為寫的不好不給我錢,故去申請勞工局調解但當天公司沒出席,也去勞動局檢查處申訴,後來去公司拿到錢並簽下撤告同意。

但在4/8收到了存證信函,說我離職只用email通知並造成工作無人交接,

要依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契約請求賠償20萬元 ,並說我在勞工局不實陳述造成公司名譽受損。

 

請問,我並沒有「有提交紙本離職書」的證據(只有email往來證明),也沒有2/17要求我離職錄音檔,在此情況下公司能告我工作沒人交接的損害賠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郵電往來也可以作為佐證,所以對方公司之提告並不一定會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4-10 02:13

我認為公司是唬你的成份大

實則是要逼迫你和解吐出錢

你的離職並沒有問題,問題是將來如果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賠償者,你需要證據說明你有提早通知,還有進行交接等,需要雙方的email內容作為證據

關於最短工作期限契約,法院並不見得都會認定無效,但是如果雙方的契約顯失公平、對於約定期限沒有提供任何對價,或提早離職是因為可歸責於公司的,該違約金約款會因此而失其效力。如果契約仍然有效,也可以向法院請求酌減。

關於在勞工局所陳述,因為是屬於法定的程序,且無對外公告,因此不至於造成名譽損害,且公司屬於法人並無情感,所以除非能證明公司確實因此有損失,否則公司無法向你請求。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